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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精选(九篇)

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

第1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一、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财务决算报表是否以会计账簿为基础,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是否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审核各项经营业务收入、成本(费用)的计量与确认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折旧等的计提、转回、摊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现象。

二、审核财务决算编制范围是否全面、完整,是否按规定将境内外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所属基建项目全部纳入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是否存在漏报、错报、瞒报和重报等弄虚作假现象。对于实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所属事业单位或基建项目是否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报表科目转换。

三、审核财务决算报表的填报口径、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及财务制度等的规定要求,审核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子企业(单位)、以及三级以下的重要子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了分户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四、审核合并报表编制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按照规定层层编制合并报表。各级企业和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规定和有关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将各级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层层合并,对于应抵销的内部往来和交易事项是否作了充分抵销。对于按规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企业(单位),是否按规定填报相关的未纳入合并范围子企业主要指标表(企财24表)。

五、审核财务决算报表各项封面信息填报是否规范、齐备。封面左边的各项基本信息是否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签章是否齐备;封面右边的各项标识代码是否按规定标准填报。

六、审核报表的表内、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报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是否相衔接;上报的汇总报表与数据软盘是否一致;上下年度间数据是否衔接可比,增减变动是否合理。各企业应采取人工审核与计算机审核紧密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计算机已设定的公式参数和提供的过录表查询、有效性审核等功能控制数据质量,对因特殊情况不满足审核公式的,应在报表编制说明中逐条解释说明。

七、检查数据合并汇总方法是否正确;树型结构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各级子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关系;数据库是否安全完整,各企业报表录入是否有缺漏。

八、审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中有关国有资本及权益各项增减变动因素的数额与审计报告及证明材料相关数据是否一致,是否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和项目进行填列,对特殊情况是否作出专项说明,需上报的材料是否齐全。

九、各省属企业在自审的基础上,应提前准备好20*年度财务决算各项报送材料:

第2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1、关于在境外发债的申请报告(包括主干事、主受托行、承销商的情况);

    2、有关债券发行市场、发行方式的情况;债券发行金额、币别、期限、利率及发行费用情况;有关银行或证券公司的报价意向书;

    3、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融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批复文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最近三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外汇收支情况5、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

    6、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及相关安排;

    7、外汇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如中资机构需提供已落实利用外资计划的证明文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还需提供国务院关于转股的批复文件和已落实中长期利用外资指导性计划的证明文件;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关于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

    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如何办理开立外汇专用帐户?

    1、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关于开立外汇专用帐户的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境外外汇帐户管理规定》《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帐户开立与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调整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外汇专用帐户的开立和募股收入结汇审批权限的通知》

    如何办理境内发行b股和境外上市股票募股收入结汇?

    1、关于募股收入结汇的申请;

    2、中国证监会对企业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境外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3、外汇局关于开立股票专用外汇帐户的批准文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代码证;

    5、招股说明书;

    6、验资报告;

    7、股票专用帐户余额对帐单;

    8、结汇资金用途的有关证明文件;

    9、结汇备案登记表;

    10、视情况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境外发行股票及上市的批准后30天内。到外汇局办理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初步招股说明书;

    5、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有关资金调回境内的计划;

    6、视情况需补充的其他材料。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后,可否将募集到的资金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相关费用所余的资金应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所调回的资金视同外商直接投资资金进行管理,经外汇局批准可以开立专户保留,也可以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将募集资金调回境内,办理开户或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1、书面申请;

    2、正式招股说明书;

    3、境外上市股票外汇登记文件。

    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是否可存放境外?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应在资金到位后30天内,将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滞留境外。该项资金调回后,应经外汇局批准结汇。法规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的境内股权持有单位通过减持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通过上市公司出售其资产(或权益)所得的外汇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所余资金调回境内

    办理结汇手续时应向外汇局提供哪些材料?

第3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造价咨询服务业发展,提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部令第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建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经编制、审核、批准签发等工作程序。各程序应由具有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证后生效。该流程文字资料应和咨询成果文件一并存档。

第四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公正、诚信、独立、客观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

第五条市建设局委托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造价咨询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务操作

第六条造价咨询企业应收集和整理下列资料:

㈠类似项目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㈡同期项目所在地的人工、机械和材料市场价格,特别是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价格;

㈢同期有关设备、构配件、成品或半成品市场价格,运输、仓储等费用行情;

㈣同期有关进口关税、保险费率、汇率和银行贷款利率等情况;

㈤同期类似项目的设计、供货、施工合同价格和结算价格;

㈥委托人按约定提供的项目相关技术经济文件;

㈦同期国家或地方政府建设和经济政策变化或调整情况;

㈧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概算

㈠概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设计方案估算内。

㈡概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设计方案及估算;

2.各类设计文件:

⑴初步设计总说明及各专业设计说明;

⑵初步设计图纸;

⑶工料规范说明。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概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初步设计编制概算;

2.对初步设计提出调整和优化的意见和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概算编制方法,并根据评审和设计修改意见调整概算。

㈣咨询人在概算调整后应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概算表或概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表;

6.单位工程概算表;

7.工程量和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9.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算表;

10.分年度投资和资金流量汇总表。

第八条预算

㈠预算编制应控制在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内。

㈡预算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3.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设计施工图编制预算;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后应编制完整的施工图预算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总预算表或预算汇总表;

5.单项工程综合预算书和各专业单位工程预算汇总表;

6.建安工程费等单位工程预算书及费用汇总;

7.工、料数量汇总表;

8.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耗用表。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

㈠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首先完成如下工作:

1.收集有关招标项目造价基础资料;

2.了解建设项目的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条件情况;

3.熟悉达到国家规定设计深度的、完整的并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技术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确定编制范围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2.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其内容为:

1.封面;

2.总说明;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4.措施项目清单;

5.其他项目清单;

6.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第十条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

㈠最高限价不应超过已批准的计划投资额。

㈡预算控制价编制应收集和按约定要求委托人提供下列资料:

1.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文件: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3.施工图设计项目一览表、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和工料规范;

4.第六条所列相关资料。

㈢预算控制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预算控制价;

2.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预算控制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预算控制价。

㈣咨询人在调整预算控制价后应编制完整的预算控制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计算表;

13.最高限价确定表。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报价

㈠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以下依据进行编制: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国家、省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及计价办法;

3.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

4.图纸、变更;

5.施工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

6.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市场价格信息;

7.企业定额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依据;

8.其他相关资料。

㈡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步骤和内容应包括:

1.应根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设计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2.应对设计施工图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或建议;

3.出席相关会议,介绍说明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方法,并根据会议决定内容或设计修改意见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㈢咨询人在调整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后应编制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其内容为:

1.封面及目录;

2.扉页:包括项目编制单位的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单位资质证书编号等。要求专业证章、签字齐全;

3.编制说明;

4.工程项目总价表;

5.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和各专业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

㈠咨询人应做好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和价款增减计算审核工作。

㈡审核工作前,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变更资料。其内容为:

1.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及说明;

3.承包人的变更实施方案;

4.工程变更价款申请程序和时效。

㈢咨询人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予以审核。工程变更在确认后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咨询人可予以提醒。

㈣工程变更引发的价款变更申请,咨询人应根据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计量、计价;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的,咨询人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价格,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3.如果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发生变化,该材料(设备)所对应的综合单价均应由承包人重新提出,经与发包人协商后确定。

第十三条工程竣工结算

㈠咨询人应收集并验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内容应包括:

1.招标文件;

2.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3.工程勘察成果相关文件;

4.设计变更图纸及说明;

5.工程签证单;

6.工程竣工图纸;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8.涉及工程造价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主要材料汇总表;

10.发包人供料、设备明细表;

11.发包人付款明细表;

12.工程的计划工期和实际工期;

13.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4.其它有关工程造价调整的有效证明文件。

㈡咨询人收到工程竣工结算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和工程索赔款等做出最终审核,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

1.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型式、开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和批准概算等;

2.工程项目涉及的设计人、施工总承包人、主要专业分包人和施工监理人的单位名称;

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分析结果及其审核意见;

4.竣工结算书与审核结算书对比表(限政府投资项目);

5.《工程造价审定单》(见附样5)。

第三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十四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第十五条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必须与委托人签订由市造价站监印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的、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第十六条咨询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编制咨询规划和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加盖咨询成果专用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概预算员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唐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造价站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唐执业。

第十九条外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唐开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按《唐山市外埠进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市建设局[2006]122号)规定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进唐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应参照执行《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服务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完成咨询业务后30日内,应按《唐山市工程造价咨询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市建设局[2002]117号)进行咨询成果文件备案。不备案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确立之日起30日内,到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执行相关计价规范性文件、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将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咨询行为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核准事实,取得证据,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五条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38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第41条进行处罚。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号)第20条进行处罚:

(一)违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二)有意抬高或压低预算控制价幅度超过5%;

第4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根据《*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按照*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申报。今年到期的*年省名牌产品按照附件1所列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要求重新申报,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可以申报*年评价过的产品。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检查判为不合格的,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污染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取消其申报*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表2”中用户满意水平不必填写,省局统一安排调查。申请表“续表2”中“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不必填写,须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见附件4。检测报告(数据)可用*年至*年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用*年或*年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提供的报告均应覆盖本通知附件4所列相关产品的所有实物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海关、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委托加工方在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质监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省局网站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70g以下),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整册厚度不超过1cm。

(五)要求企业按附件10的规定提供电子文本申报材料。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坚决不予受理;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进行汇总,填写*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地级以上市局质量科(处)公章。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三、公示申报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于7月4日至7月10日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9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纳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单位。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于7月1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按照附件9格式要求填写完整,并汇总发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

(三)公示意见处理。省名推委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联合审查把关。省局汇总申报企业公示数据后,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报送申请材料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将填写好的附件8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7月8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附件8的电子邮件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省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各地质监部门要引导申报企业严格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自觉拒绝和抵制假借名牌产品评价名义的任何活动和收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省质监部门反映。各级质监部门要严格自律,遵守名牌评价工作纪律,不得参与、庇护企业弄虚作假,不得接受申报企业的宴请和财物,不得带企业到省局、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机构介绍与申报评价相关的情况。申报评价期间,省局拒绝申报企业来访。申报企业不得委托咨询机构编写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自本通知发出以后,如有上述类似情况发生,省局将作出严肃处理。同时,省质监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六、邮寄地址及电子邮箱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电子邮箱:

第5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一、重点支持技术领域和优先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电子与信息、生物技术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环境、航空航天、交通技术领域。具体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2008年)》。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产品。

1.突出节能减排主题,重点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2.重点支持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3.重点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4.重点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5.重点支持有关重大自然灾害预测、应急和防治,灾后修复和重建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新产品开发。

6.不支持范围:食品、保健品、饮料、服装、传统手工艺品、小家电等日用产品开发;军工配套产品开发;高能耗和高污染产品开发。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2.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无相关产权争议。

3.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4.产品为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已有市场销售,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具有较高的性能。

三、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渠道

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方式。

项目申请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点击新产品计划,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录入申报书,然后输出打印,并将电子数据和其他材料一并通过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等申报组织单位登陆program.most.省略,下载相应的软件安装后汇总项目电子数据,打印上报项目汇总表,并将汇总电子数据和其它纸制材料在2008年5月30日前按要求上报科技部。其中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电子数据备份和纸制材料报送新产品计划管理办公室。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要参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及《申报指南(2008)》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项目申报组织、评估(评审)和推荐工作。

2.备案制单位管理

进一步发挥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新产品计划中的组织作用,继续在北京、天津、上海、武汉、西安、湖北、湖南、广东、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实行申报备案制管理,其中,北京、湖南、西安三省(市)实行网上评估。备案制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备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考核和管理,完善项目评审评估体系建设,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精心组织项目。科技部将对2008年申报备案管理单位评估机构的评估和评审工作做重点监督和考核。

3.项目申报数量

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科技司(局)推荐上报项目应择优排序,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前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其中A类项目原则不超过上报项目总数的30%。

4.关于重复申报

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从地方和部门同时申报新产品计划;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次申报。凡发生以上情况者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

(5)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2.辅助材料

(1)项目产业化前景分析。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

(3)其他材料。如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用户意见报告、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二)申报组织部门提交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推荐上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评审意见表(和项目申请材料一起装订)。

3.申报纸制材料一式二份。

4.汇总电子数据(或通过网络传输)。

(三)材料装订及要求

第6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关键词】工程投标报价;成本核算;企业定额;分析

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代企业的管理体制得到了不断的强化,工程投标工作和工程投标报价中的成本管理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国家相关管理体制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工程投标报价的形式逐渐向现代工程管理公开招标的形式转变,工程造价方式也向工程清单量计价模式转变。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计价模式,很多施工企业对此的适应性并不强,导致其在竞标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而这也成了很多企业通过不法手段中标的关键性因素。因此企业如何在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的投标法下承包工程项目的关键,就是做好工程投标的报价问题,这个时候,进行投标报价中的成本核算分析非常有必要。

1、我国工程投标报价的概述

我国的工程投标报价主要是做到施工企业能够在投标竞争中处于优势、占得上风,从而获得工程项目。这要求施工企业在做投标文件的时候要制定详细且完整的施工方案、组织和计划,从而更好的计算一个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项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施工企业还要在投标之前做好材料、设备、人工等市场价格的调查,考虑施工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材料、设备、人工价格的变动,从而减小施工企业的经济损失;根据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拟定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保证每个施工措施都切实可行;为了做到投标成功且使其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施工方案要考虑施工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施工能力、施工环境等相关因素。

2、我国工程投标报价中成本的构成

我国工程投标报价的成本主要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及税金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性项目的各项费用,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组成。人工费是指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材料费是指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原材料、工程配件等费用,也包括周转材料的摊销费用;机械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拆装、维修、进出场等费用;企业管理费是企业在组织生产活动中所发生的费用;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由通用措施费和专业措施费两部分组成。其它项目费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规费是指有权部门规定的必须交纳的费用。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得到单位工程费用,各单位工程费用加税金汇总将得到单项工程费用,将单项工程汇总就会得到工程投标报价的总成本。

3、工程投标报价中的成本核算分析

3.1工程投标报价中成本核算的对象

施工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施工特点、施工技术、施工能力、承包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加强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通常,工程的成本核算对象是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方案预算的单位工程;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时候,各施工单位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若单位工程的规模大、工期长,可以将工程划分为若干部分,以分部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土石方工程、打桩工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的需要,以一个单项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或将同一施工地点的若干个工程量较小的单项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同一个建设项目,若干单位工程若由同一个单位施工,施工地点、结构类型相同、开工竣工时间相近,可以合并成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3.2进行成本核算所需的资料

(1)企业定额资料

企业的定额资料是计算工程成本的基本资料,是企业完成一定的实体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消耗标准,能直接体现出一个企业的施工管理水平和企业在国家相关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级。工程的总成本就是列出工程量后套上企业定额再与其他费用相加得出的。

(2)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资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成本核算能为企业中标提供保障。通常,在招标文件中都列出了相关工程的概况、性质、质量标准、建设条件、工程量的范围、成本计算的方法等,对这些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可以更好的掌握报价要求、相关材料设备的供应方法、预备费规定和调价计算公示等;还要详细研究设计方案和施工技术的规范,严格对工程清单中所列出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复核。

(3)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施工组织的设计反映了一个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因此,设计要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的施工方案的拟定要明确投入的详细数据,考虑施工企业自身的特点、施工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程度、施工设备的利用状况等,保证工程项目整个施工阶段的周密性,从而使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最优化。

(4)市场行情

了解与工程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使用价格,了解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税金,能够使企业做到准确的把握市场行情,合理预见工程在实际过程中出现的变动,并能够以动态的眼光看待所取得的数据。

3.3成本核算的方法

在工程的投标报价中通常采用的计价方法是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主要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等,成本单价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组成。成本单价中不包括税金,税金一般是在各项费用汇总到单位工程的时候才进行计算。汇总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得到单位工程费用,单位工程费用与税金相加将得到单项工程费用,汇总各单项工程费用就会得到工程投标报价的总成本。相关计算公式为: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管理费=直接费+直接费×管理费率(是企业根据自身积累的施工经验,结合施工管理水平所取得的)

成本单价=直接费+管理费

各分部分项工程费=成本单价×工程量

工程投标报价总成本=∑成本单价×工程量+税金

4、工程投标报价成本核算策略

4.1编制施工定额

施工定额能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消耗水平,因此编制施工定额对很多施工企业来说迫在眉睫。企业施工定额的编制要做到量价分离,分别编制工程计费标准和消耗定额。而企业的施工定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定额库进行更新和维护。

4.2完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体系

由于投标报价成本具有预测性,工程施工项目成本的管理体系的建立需要以过去数据和现在数据为基础,才能得到精确的结果,所以,建立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体系,首先要建立成本管理数据库,成本管理数据库所需的数据主要包括已完成工程的成本管理数据、在建工程的成本管理数据、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和宏观经济信息的数据。建立工程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体系,不但要明确施工企业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分包的情况,还要协调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在进行成本核算的时候要全面考虑这些要素对成本的影响,并在施工中纠正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偏差,从而积累成本核算的经验,为下次更好的进行工程投标报价的成本核算提供条件。

5、结语

工程投标竞争是企业之间综合素质的竞争,投标的胜负不仅仅取决于施工企业的投标技术、施工能力、设备条件、资金实力的大小,还取决于投标报价中成本核算分析的成果。所以,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实际,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来进行成本核算,从而保证施工质量,降低施工成本,达到经济效益和企业形象双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梁嘉勇.浅谈园林绿化工程投标报价中的成本控制[J].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8(5):147-148.

第7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12]54号,见附件一)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12]82号,见附件二)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属地化原则,省管建筑业企业和驻冀中央企业中依法取得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且通过2011年年检、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十五条规定行为和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以按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受理范围内的项目经理申请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12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12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2]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12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1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执[2005]8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不含合同通用条款)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2012年度未完工的项目除外)。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吊销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申报材料按本条(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且把一份申请表和附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述材料均按个人单独装入档案袋。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河北建设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由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本企业所有申报人员汇总打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申报材料及原件报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驻外管理处。其中,主项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无论何种专业,均统一报送各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外管处负责其所管企业资料的受理和集中上报工作。

(三)初审。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初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初审。请各地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三)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含业绩相关原件)报送至“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批。

省建设厅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和申报工程业绩进行审核,由本专业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其中,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审核合格的,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省建设厅审批。

(五)颁发证书。

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向符合条件的颁发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同时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当不具备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时,可按二级标准审核。

(三)申报的每一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有关说明

(一)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第8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成本核算系统的主要功能

    根据企业的情况,我们自主开发了一套适合本企业的成本核算系统,主要运用于电动机产品。目前该系统已经稳定运行多年,基本满足了企业的电机产品成本核算管理方面的需求。成本核算系统是基于定额成本、实际成本核算的,在此基础上延伸开发了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及定额领料单开具功能。系统的主要功能有3大部分,即:定额成本核算部分、实际成本核算部分、生产作业计划管理部分。

    1定额成本核算部分

    该部分具备以下主要功能:(1)综合零件明细表输入、修改。综合零件明细表类似于产品结构+基础物料二合一的表格,是核算产品、组件、零件定额成本的基础。(2)产品定额成本计算。可以按产品、组件、零件算出其定额成本。在定额成本输出单中,将定额成本按材料(原、辅材料)、自制半成品、外购半成品、外部加工费、燃料动力及工时(按一定比例分摊)、工装等分享内容进行分类,材料价格取自企业内部供应网上的实际动态价格。(3)缺料等异常情况分析。在定额成本计算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类似于材料库中找不到或没有价格的情况,以及某种零件的工时不存在等异常现象,定额成本计算中具备了将该类情况罗列出来,供进一步分析使用的功能。(4)材料定额分类。该功能实际上可以用于供应部门的采购计划,以产品为单位,将全年(或一个周期)生产作业计划大纲中所需要原材料按生产车间进行分类汇总,也可以按组件进行分类汇总,为组件法生产提供帮助。(5)各种半成品、外部加工件的价格管理。(6)定额成本检索。可按产品、组件或零件不同条件组合检索,可以查出任意小到零件的定额成本。

    2实际成本核算部分

    该部分是整个系统的主要部分,主要具有如下功能:(1)月度初始化。每月进行一次,主要作用是将当期各类数据库清空。(2)调整在制产品台数。主要针对生产作业计划动态调整而影响成本核算设置。(3)输入当月各种材料价格差异。如果企业对生产用的材料、外购、外协件或其他半成品采用的是计划价格,那么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差异调整。(4)定额料单返回系统。针对计算机开具的领料单返回到财务成本核算节点时,输入到计算机中,系统根据实际领料情况进行比对,是成本分析的重要依据。(5)凭证方式输入。采用凭证输入诸如工时、分摊等信息。(6)燃、动及固定费用输入,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输入燃料机动力、工资、福利费用、制造费用等。(7)当期材料汇总。以生产车间为单位,将当期的材料汇总并生成材料汇总表。(8)料单登账处理。当期的领料单输入时系统是存放在临时库中的,只有当月领料单全部输入完毕后,方可进行料单登账处理,此时按产品、生产车间汇总的材料费才真正入账处理,转到在产品成本费用账上去。(9)当月发生凭证核对。对当月输入的凭证提供核对功能,以免差错。(10)查阅成本明细账。对无纸化成本明细账簿进行查询。(11)输入完工产品。输入当期完工入库的产品及批次、数量。(12)燃料动力及固定费用分配。对燃料动力及固定费用分配的方式有多种方式选择,既可保留工费或燃料动力,也可将当期发生的燃料动力及工费全部、部分转出,同时具备各类分配表格的输出。(13)完工产品转出。该功能是实际成本核算的最终结果。在具备和完成上述的操作后,即可根据完工产品的品种、数量进行完工产品的实际成本计算,计算完毕后即可生成完工报表、在制报表等报表。在完工计算过程中,可以设置比较方式,是否与定额领料单进行比较,当与定额领料单进行比较时,自动对原材料、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辅料、包装等费用进行设置预提,若不与定额领料单比较时,则采用人工输入方式将上述预提费用输入计算机。(14)数据登账处理。该功能主要是将各车间已分配的费用和已经转出去成本登录到成本明细账上去,经过本程序操作后,将清除当期工时库和固定费用库中各车间的数据,此后本月不能再次费用分配和完工转出。(15)完工产品累计分析表输出及完工产品累计报表输出。将指定年份年初至指定截止月份的完工数据进行累计分析、计算并输出至打印机;将指定年份年初至指定截止月份的完工报表累计计算后输出。给完工产品的成本波动原因提供参考依据。(16)各类成本报表输出及成本数据输出。此功能主要提供了向财务主管部门提供各类报表及电子数据,供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使用。(17)年度初始化。每年进行一次初始化操作,同时将上一年的成本数据全部备份,以便对历年的成本数据进行追溯。

    3生产作业计划部分

    该部分的功能主要是充分利用财务管理中成本核算的基础数据,进而开发了生产作业计划、销售管理等功能,其主要功能如下:(1)产品结构输出。提供产品的树形结构图,供生产制造部门编制、核对车间计划如工艺流程执行状况如何。(2)产品计划大纲。根据计划大纲及综合零件明细表按照3种模式进行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在编制计划的过程中可以按滚动计划安排投料、生产,对商品、在制、投产的计划分别编制。(3)产品领料单。根据生产作业计划的安排,将本次投料的产品按材料类别进行分类、汇总后形成单件领料单或领料清单提供给领料部门领用。(4)半成品库管理。对公司的半成品库进行有效管理,具有入、出库,价格维护,缺料提醒等功能。(5)销售利润明细表。输入当期销售税金及附加和销售费用,生成当期的销售利润明细表并计算出单台产品工厂成本。(6)产成品库管理。对已经完工入库的产成品进行库房管理。(7)应收账款、其他报表处理。以凭证方式对应收账款进行调整、分析。

    系统开发的过程及难点、重点

    企业的成本核算工作电算化,最大的难度在于技术部门产品的综合零件明细表(产品结构+基础物料)的结构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完整无缺,数据是否准确,管理是否正规,生产执行部门的执行力如何等等,只有上述条件具备了,成本核算电算化方可有效开展。据笔者了解,在制造业,特别是离散制造业,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或多或少的会存在问题,因而给财务的成本核算工作带来麻烦。本系统的开发过程中,首先遇到的难题是产品的材料分类及零部件的代码问题,在数据的管理中,数据代码是必须的,通常应给产品零部件按一定规则进行编码,但本企业产品结构十分复杂,编码牵涉的部门人员较多。而产品结构的不确定性更加增大了编码的难度,最后采取了利用零部件图纸图号作为零部件编码基础的方法,在图号作为编码的基础上,进行了计算机规范以满足软件的要求。在产品结构数据进行录入之前,对综合明细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以降低差错率,在录入数据时对那些不需要加工的无图号的零部件给出了规范的定义和编码。成本核算的过程和结果与相关价格十分密切,不宜采取计划价加差异处理的方法,我们采用了动态的材料价格,与物资公司的材料库通过局域网联接获得。在对数据结构的设计工作中,我们采用了以零件为核心的原则,在整个数据体系中,零件是唯一的,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通用零件在多个产品共存而出现的数据二异性。但是在数据整理录入过程中增加了识别的难度。系统设计了具有较强的数据判断识别功能,对输入的数据关键字段进行识别,以防出现数据的二异性,对于可疑数据能够自动剔除后供技术人员确定后再行录入。

    定额成本核算功能模块中,在计算产品、组件的定额成本过程中,采取了反向递归算法。产品的零件定义为不能再进行物理分割的最小单元,而组件(部套)的定义为由若干个零件组合而成的复合件,由于组件之下又可能存在多级组件,因此在计算成本时,系统采用了优化的递归算法,既保证了计算的准确性,又使得程序简练,计算迅速。实际成本核算模块中,系统设置了2种料单返回模式:①是料单返回时可自动与定额料单进行比较,对超定额多领的料单拒收,这样既可保证成本的有效控制,又可以对今后的成本分析提供依据;②是不与定额领料单比较,这样输入速度快一些,但在成本控制上要借助于核算会计的人工审核,对今后的成本分析也较难提供数据。成本核算的方法也提供了多种形式供选择,可根据企业的财务要求,选择工费转入完工产品成本的方式。由于本企业产品类别繁多,其中发电机和电动机在报表格式上有较大的差别,因此在对产品的处理上也预留了多种方式供选择。

    生产管理模块的设计中,较好地处理了综合零件明细表中的工艺路线与实际生产中的工艺路线之间的差别。在实际生产组织中,由于各生产车间的情况变化,需要临时调整工艺路线,以满足生产组织的需求,而综合零件明细表又不可能做到适时调整。在程序设计中,我们参照原先手工制订生产作业计划的方法,对工艺路线变化的零部件允许生产计划员进行手工调整,但调整是一次性的,综合零件明细表仍然是原始的工艺路线,若工艺路线作永久性调整,则由计划员与工艺人员协调后,由技术部门按照技术文件管理办法修改后,下达修改通知单方可修改系统的综合零件明细表中的相关数据。系统中生产作业计划的生产组织模式制订了3类:①第一类是产品(部套)法。此种方法是目前采用的方法,即按产品(部套)来制订生产作业计划,以产品为核心组织生产,优点是简单明了,生产组织容易。缺点是产品零部件的通用性差,同类产品不同批次的一致性差,适配现象严重,给销售服务带来不便,通常适用于单件生产的离散制造业采用。②第二类是零件法。此方法是以零件为核心组织生产,该方法的优点是零件通用性强,产品一致性好,质量可得到有效保证,但对产品结构复杂的企业来讲,对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职工技能要求较高,适用于批量化生产,零件通用性强的机械制造业。③第三类是模块法。模块法就是以常生产的典型产品,从零件开始进行工艺路线、工时分析,制定零件标准生产模式,继而扩大到部套、产品、形成典型产品的模板,其他产品参照该模式进行作业计划的制订。该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倒排生产作业计划,并能准确地找出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彻底取消凭经验的方法。但该方法对技术文件,工时定额制订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设备的状态等条件要求较高,通常适用于产品定型,大批量生产固定产品的企业。

第9篇:企业文明单位汇报材料范文

一、申报内容、范围

(一)企业开展循环经济项目。

1、对列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企业、省循环经济“911”项目建设的企业,通过审核验收的,奖励10万元。

2、对列为温州市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温州市循环经济“551”项目建设的企业,通过审核验收的,奖励5万元。

3、企业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工艺、产品,改造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以及研发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4、企业采取先进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并达到节水标准要求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5、对国家和省级鼓励推广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和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二)清洁生产项目。

1、对列为部级、省级、温州市级清洁生产试点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5万元。但属强制性清洁生产并通过各级审核验收的企业奖励3万元。

2、对开发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经验收合格并推广应用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但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三)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和省“绿色企业”项目。

对通过“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或省“绿色企业”审核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2、项目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完成情况及成效等。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节能、节水等项目设备投资的相关发票复印件。并填写“*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附件二)。

5、涉及研发、推广应用的节能、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资源化新技术项目的,需附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或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评审意见。

6、所属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纳税情况证明和今年上半年的财务报表。

7、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创建绿色企业和清洁生产项目,除填写“*年*市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外,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证书。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书面材料按A4纸张规格打印,装订成册。

2、申报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规范性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实施清洁生产高/中费方案的项目,限定通过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

4、申报日期: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贸局综合科,经经贸局初审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文件表格可在*市经贸局网站:

四、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