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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名言精选(九篇)

企业家名言

第1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变化与选择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建材、中国医药集团董事长宋志平认为企业发展面临的变化与选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速增长时期下的选择是转型升级。中速增长时期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过剩,如何解决过剩?他认为,行业需要整合:减少过剩、限制新增;企业需要优化:进行技术升级、管理升级。解决过剩的方法再就是加大行业的重组和集中度,由大企业进行整合,减少行业中的资源损失;同时大企业掌控市场,稳定价格,让企业在获利后回补银行贷款利息和收获的溢价,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深化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的选择。混合所有制是中国在经济改革里面的大创造,国有和民营混合起来,发挥二者的积极性和优势,发挥国有企业实力、规范管理,也发挥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新精神。中国建材是一家央企,现在国有资本占48%,民营资本占52%,已经不再是过去传统意义上的纯而又纯的国企,而是一家新型的国企。

第三,国际竞争新格局带来“产业走出去”是必然选择。加入WTO,尤其是经历了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后,要让产业走出去,就要用鉴定和收购的方法融入西方发达国家的品牌优势和技术优势高端产业,要用产能转移的方式进入到发展中国家占领市场,也就是说要走“产业走出去”的道路。

第四,企业社会化阶段的来临和选择。现代的企业实际上已经进入了社会化阶段,企业要关注的一是社会大众、员工;二是安全;三是环境;四是质量;五是成本,也就是说盈利在最后。

作为中国建材和中国医药两家公司董事长的宋志平认为,中国建材、中国医药集团虽然做大了,但是仍不强,所以在做强做优、在转型升级上还面临诸多的挑战。

提高生产率

埃森哲大中华区董事、总经理钱蔚认为,中国要维持现有的GDP增速,将会是中国未来10年面临的极大的挑战,这是直接受限于人口结构和劳动力的问题。

提高生产率是中国未来经济能否成功发展的关键。从1979年到2012年,中国的资本占了很大的比例,而劳动力供应在不断地下降,劳动生产率基本维持不变,目前的劳动生产率跟1979年比较起来已经提高了很多。未来十年GDP增长达到10%的情况下,劳动率增长0.3%左右,投资增长保持在9%,这样一来,三个要素之间只能靠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拉动,要从现在的3.3%增加到5.6%,这是很大的挑战。

钱蔚表示在做了相关性的调查后,发现企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净收入的增加其实是有相关性的,并且这两个方面是成正比的。

中国劳动力增长是全球最快的,同时由于人民币对外汇率升值,造成竞争力的下降,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企业在很大程度上面临着内、外的挑战。

中国企业生产率到底是什么样的?1990年至2000年,从绝对值来看,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具有很大差距的,只有美国的1/4、日本的1/3,提高程度还有很大空间。最后,每个企业到底如何提高生产率?一是组织管理,组织效率的提高;二是人才管理;三是提高自己的附加价值。

再现新希望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围绕感谢、希望和转型三个主题,结合新希望集团的发展和今后的投资方向发表了演讲。

刘永好首先认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进步,能够位列中国500强,甚至跻身世界500强,这应当感恩这个时代、感恩改革开放、感谢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他认为500强颁奖大会的地点选择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经济增长的规律,这次在昆明举办,说明西部在发展、说明云南在发展,更说明昆明已经成为了新的投资热土。

中国的大企业绝大多数还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企业,民营企业仍然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居多,但是他们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的贡献是不能忽略的,国家也颁布了“非公36条”、“新36条”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刘永好建言各级政府能够给民营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多一些关心,并希望有一天,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500强中所占的比重,所创造的利润能够达到或者超过50%。

关于转型,中国经济已经进入了调整期,在分析了中国企业500强统计数据后可以了解到,增速在下降的同时,利润也在较大幅度的下降,而其中民营经济的利润更是较大幅度地下降。

刘永好在最后表示,未来新希望集团在昆明的投资将超过80个亿,其中60亿,用于升级改造大商汇项目,建设包括商业步行街在内的近百万平方米的新型商业体系。

做强与引领

中国企业联合会副会长、金蝶国际软件集团董事局主席徐少春对于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许多行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企业如何做强,有以下体会和建议。

首先,企业家要有一颗平常心,企业不管大小、不分强弱,只比长久。中国软件行业是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行业,国家没有任何保护,甚至“比西方还西方”,但是金蝶生存下来了,可谓胜者为王。金蝶连续九年蝉联中小企业ERP市场第一名,财富中国100有一半选择金蝶软件。金蝶经历了从财务软件DOS到Window版、从财务软件到ERP两次大的转型,现在正在经历从ERP到云管理转型,已成为中国软件市场的领跑者。

其次,要么拥抱互联网,要么被互联网颠覆。“不管你愿不愿意,我们进入了云时代,企业的转型与商业模式的创新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商业世界也是信息世界,互联网正以颠覆传统行业和商业模式的势头在发展。互联网商业信息更快速、更透明、更对称,企业获取和使用信息的成本更低,互联网正在重塑着商业世界。2013年6月发生的斯诺登事件,也给金蝶敲响了警钟,金蝶有选择更安全的云计算服务。

第2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关键词:代言人 品牌形象 营销策略

如今,电视、手机、网络、视觉传媒等各种各样的信息充斥着我们的生活。服装行业也进入了“商品力、销售力、形象力”三轴指向的激烈市场竞争时代。服装企业通过品牌代言人,向消费者传播品牌信息。一项对5000个电视广告片的研究报告表明:名人在推荐产品、表达产品特性时,其说服力明显增强。运用名人做广告,是品牌迅速崛起并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法宝”,也是企业借以打动经销商和消费者的“杀手锏”。因此,选好形象代言人至关重要,一定要讲究策略。

一、为名而不唯名

企业实施形象代言策略,具有很强的功利性。其实质在于通过代言,顺理成章地嫁接代言人的个人品牌资源。是借人之名,扬己之名。因此,选择的形象代言人最好要有所名,而且要比企业现时的品牌更有名。其次,代言人要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企业请人代言,要的就是代言人头上的“光环效应”。然而请名人代言并非万全之策,更不是唯一之道。一些有创造性的企业往往另辟蹊径,启用新人,创造名人。“创造名人”比“依仗名人”更具挑战性,因而也更具魅力。Versace范思哲培养了草根名模NataliaVodianova等,使她们随着范思哲的时装走向了世界。日本在经济“泡沫”破裂后,企业转而纷纷选择清纯的无名少女作为形象代言人,一度形成广告空间“少女当道”的奇特景观。

事实上,也并非所有的名人对所有的产品或品牌都是适合的,都能“一名惊人”的。形象代言人选择的成功与否,关键还要看与产品和品牌是否相适合。

二、性相近,才能情相投

对企业选择形象代言人而言,则十分强调“性相近”。因为,只有“性相近”,才能情投意合。名人自有名人个性,品牌也有品牌个性。这显然是两种不同个性的力量,而只有当两种力作用在同一方向上时,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就是两种力的最佳整合。因此,只有形象代言人的个性与企业品牌个性相吻合时,才能给目标市场消费者留下鲜明而深刻的印象,才能使企业形象达到更有效的整合,发挥出更大的名人效应。例如中国服装品牌圣迪奥与代言人桂纶镁的完美结合。

其次形象代言人要得到目标消费者的普遍认同。“客户就是上帝”,企业在选择形象代言人时,必须针对不同目标市场的消费者状况,根据目标市场的营销环境进行恰当选择。这样企业形象代言人才能被企业目标市场的消费者所认同,企业的品牌文化自然也会被消费者所接受。木果果木是一个在国内颇有影响的少女装品牌,选用的形象代言人是拥有邻家女孩般普通脸型的高中生,实际上那长满雀斑的稚嫩脸蛋和身高165厘米的中等身材根本无法进入职业广告模特的行列。但是,其清新可爱的高中女生形象却赢得了大多数女孩的青睐,使她们对自己充满了信心,该品牌也成为国内商场中首屈一指的少女装品牌。由此可见形象代言人并不是越漂亮越好,也不是越有名越好,关键是模特的形象和气质必须能够反映出品牌的风格。对模特的选择采用逆向思维,不失为一种聪明之举。近年来我国丑女型模特在国内外模特大赛上频频获奖的事实就足以说明,吕燕就是典型的例子。

三、互为代言,才能双赢

形象代言,是一种代言与被代言的关系,是一项双向选择,也可理解为一种互为代言的关系。一方面,企业有企业一套选择形象代言人的标准;另一方面,代言人也应考虑到自己是否能够担当得起代言企业的神圣使命,并相应做出自己的选择。作为企业的形象代言人,必须本着对消费者、对企业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要事先对企业的有关经营状况进行摸底,在了解企业及其产品相关的信誉之后再作决定。惟其如此,才能发挥企业形象整合的最大效率,真正实现企业及形象代言人之间的双赢。

记得2000年秋冬季保暖内衣市场硝烟弥漫的时候,全国有几千家服装企业争先恐后地生产保暖内衣,企图分得前两年保暖内衣肥得流油的一杯羹。几个老资格厂家纷纷拆巨资聘请国内著名演员大拍广告,大有决一雌雄的架势。然而,不断被新闻界曝光的产品质量问题使这些厂家后院起火,穿着后“不怎么样”的感觉在消费者中迅速蔓延,厂家之间的相互指责揭短更是让消费者不知所措,只得隔岸观火。众多厂家用足力气放开一博的保暖内衣市场终于全线崩溃,造成的大量积压产品将在今后数年内也无法售空,许多厂家因此而负债累累,甚至倒闭。由此说明,形象代表的作用并不是唯一的,不要过分夸大形象代表的作用。如果产品不过关,消费者并不买大明星的账,其结果只能是大做形象的企业自掏腰包支付大明星的巨额出场费。

四、明星代言,选的是时机

第3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第一是企业请明星代言存在投机心理。认为明星代言是万能的。选择明明星代言无可厚非,关键是否能真正给企业带来效益,作为企业负责人不能处于投机的心理,总想通过明星代言就可以是自己的品牌和产品一举成名天下知,事实上明星代言只是品牌营销中的一个环节,其它环节做得不好找什么样的明星也无济于事。

第二选择明星代言存在盲目性。多数的企业在选择明星代言方面都是老板说了算,在加上一些不负责任的策划、广告公司一煽动,很多老板根本不考虑那么多,只要明星有名气,价格合适就可以。其实,选择明星代言的目的是为了提醒消费者,提高关注度,同时也是获得渠道和合作伙伴的支持,很多人会认为能请得起明星的企业比较有实力,最关键的要与品牌属性相符,但很多企业是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请形象代言人。笔者一次在中国第七届中国食品博览会上,曾看到一家牛肉食品包装上竟然印着两个不同风格的代言人——包装正面是靠武林风包装出来的王洪祥,包装的反面是梨园春的主持人庞小戈,我看了这样牛肉包装很不理解,他们请王洪祥做代言,与产品的一些属性还比较相符,笔者不明白为什么还有请一个戏曲栏目的主持人做代言,这又说明什么呢,说明企业有实力,如果要说明企业实力那还不如请个全国或国际知名大腕呢,这样做既有面子又能挣到票子,多好啊。如果企业请明星代言仅仅为了吸引消费者,我看大不必要。

那么企业该如何请明星呢?笔者认为企业请明星代言一定要注意以下八个方面:

一、明星代言要考虑品牌和产品关联性。

为什么要考虑这些呢?给大家举个例子,赵本山大家都很熟悉,是个家喻户晓的大明星,但赵本山给传达人们信息是什么?是一副农民形象的小品演员。那么根据他的形象特质,他做哪些产品比较适合呢?可能大家都会说做农业类产品如农药,化肥等,那他如果代言是科技产品可能会很吸引人,但很难提升品牌和销量。我想这一点当年作为科技时尚的南极人保暖内衣更能体会到这一点,南极人保暖内衣当年请赵本山挣足面子,但丢了不少票子,在这方面南极人没有婷美内衣做得好,婷美内衣找梅婷做代言,这既符合品牌相关的属性又符合消费者审美心理,所以婷美瘦身内衣给人感觉就是美。

二、明星代言要考虑目标消费者

明星代言目的就是通过明星的个人魅力、知名度来影响和引导消费者的一种营销传播手段。那么请明星代言时一定要考虑目标受众对明星认知和了解程度,尤其要考虑明星年龄要与目标受众是否吻合,不能产生代沟,否则会降低广告传播的效果。例如一家是生产儿童食品企业聘请《家有儿女》剧中刘星、小雨、小雪的扮演者做代言,就收到很好代言效果,因为他的目标消费者正是剧中人物的追随者。有一家啤酒品牌聘请相声明星李金斗做代言,不但不能起到很好的宣传,反而起到负面的影响,因为李金斗是个大肚子,体形不是太好,人们本身认为喝啤酒会发胖,你说有请一个这样的明星做代言,肯定不会受到良好的效果。

三、明星代言要考虑明星的多重角色

一般而言明星具有多重角色,如剧中角色、社会角色等,那么企业请明星时一定要考虑到这些因素。在消费者心理往往很容易把这些角色搞混,因此我们选在明星时一定要考虑到明星角色影响力,否则会给企业带来负面东西,企业要看明星的那个角色影响大,那个角色更与品牌或产品特质一致或相符。例如香港明星成奎安,爱扮演黑社会,虽然成奎安在生活中是一个很慈善很和蔼的人,但由于他在剧中扮演多是黑社会人员,所以他就给人们留下一个黑社会的形象,看到他就联想到他的一脸凶煞的样子,那么企业找到他代言考虑的不是他的社会角色,而是剧中角色的影响,而当年枝江大曲聘请成奎安做代言,本人它仅仅提高关注率而已,而对于枝江大曲品牌文化没有任何帮助,尤其作为酒类品牌,是一个溢价非常高的产品,它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文化价值上,让成奎安做代言,让消费者很容易联想的黑社会文化,喝枝江就老感觉自己是黑社会成员,谁敢喝呀,不过成奎安还活着的话我建议他给重庆文强做代言比较合适,呵呵。

四、要弱化明星传播中的份量

很多企业在选择和使用明星代言时往往放大明星的地位,弱化自己的品牌,让消费者不明白企业在给明星做广告还是明星在给品牌做代言,尤其品牌做广告宣传时,企业一定要明白明星的特质来做广告,要考虑明星特质与品牌是否一致,有无关联,只有明星特质与品牌特质属性一致,才更有塑造品牌,例如耐克请乔丹,李宁请体育明星就基于这一点。

五、最大化使用明星代言

我们都知道请明星费用很大,而且明星是公共资源代言的品牌比较多,因此在选在明星代言时一定要最大化使用明星代言,尽量与代言人签订在同行业或同类产品代言的独家使用约定。现在很多企业图便宜只要是个明星就行,不管他代言多少企业,其实明星代言过多很容易混淆消费者对品牌认知。例如刘仪伟号称家庭主妇杀手,所以很多食品企业找他做代言,而且同类产品代言也层出不穷,很多企业成了刘仪伟宣传平台。再如李宇春当年成为超女的时候,一口气代言了七家品牌,被业内称作“一女嫁七夫”据说就是因为这导致可口可乐终止与其合作而,迅速撤掉刚播出的李宇春版广告。

六、要考虑明星的绯闻情况

很多明星是靠绯闻不断的提高自已的影响力合知名度的,所以在当今没有绯闻的明星几乎没有。这就要求企业自选明星代言是要充分考虑这些,防止明星的恶性绯闻。因为一旦公众对明星人品产生怀疑时候,势必株连所品牌。如当年赵薇连续爆发“日本军旗事件”、“踢孕妇事件”等,她所代言的夏新手机销量也迅速下滑,再如香港陈冠希爆发“艳门照”事件后他所代言的品牌都受到很大的影响。

七、使用明星也考虑到竞争性

当企业选在明星代言时,也要考虑到品牌所处的环境和在市场中的地位,例如当年爱多VCD聘请香港著名武打明星成龙做代言,而步步高VCD不甘示弱,聘请功夫明星李连杰做代言,以此对抗爱多,因此选择明星代言时也要考虑竞争的因素。

八、明星代言的后续管理

第4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不过,笔者认为,当代中国企业使用品牌代言人,并没有多少持续成功的案例。在国际上,一个企业的品牌代言人,不一定是名人或名星,甚至可以不必用人来担当品牌代言的角色。像国际快餐连锁的麦当劳,它的品牌代言是“麦当劳大叔”;而肯德基的品牌代言是“肯德基上校”;迪斯尼则使用“米老鼠、唐老鸭”。这些,都是非常深入人心、被人喜爱的品牌形象。

就目前而言,中国企业使用大多数使用的,多是短期的、短视的品牌代言方式,简单地借助各类明星或者各类专家名人来代言。很多明星或者名人根本就没有使用过代言企业的产品或者服务,但是,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敢于将自己没有深入体验过的产品或者服务讲的天花乱坠,从而盗用了明星效应或者名人效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代言,与生俱来就带有商业欺诈的痕迹,这也是中国商业环境和商业规则不够成熟和不够理智的表现。如果中国企业不放弃这种品牌代言运营模式,背离了明星或名人品质相适配的品牌联想,极有可能给企业品牌的经营带来巨大的商业风险,这也不是百年品牌的成熟作法。

1、品牌代言源起好莱坞,盛行于中国

按照百度百科频道的解释,“代言”是指商业明星代言,这种“1+1>2”的圈钱方式源自好莱坞。简单来说,无心插柳柳成荫,当他们发现明星代言不仅能提高明星名气,更能赚大把钞票的时候,明星代言便伴随着“人傻,钱多,速来”的理念,像病毒一样扩散到世界各处。

虽然商业代言源自好莱坞,但真正盛行其道却是在中国。最早的VCD、复读机、药品、饮料、保健品等等,都有使用品牌代言人的大量案例。到了今天,使用品牌代言人的企业,已经远远不止上述领域,可以说,只要有了现代商业的存在,就有品牌代言市场的存在。

2、品牌代言人的来源及商业利益

企业往往都会选择具有全国或者全球影响的娱乐明星、体育明星、专家明星、公益明星、道德明星来作为自己的品牌代言人;只有极少部分企业会有意识地让创始人成为企业品牌的形象代言人,如万科王石、华远任志强等人;有一部分企业创始人在不经意间“被形象代言人”,如华为的任正非等;还有大量企业使用了并不太知名的品牌代言人。

许多企业的经营团队都发现,采用品牌代言人,可以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1、直接提升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溢价能力;2、减少顾客沟通成本,容易很快建立顾客信任,并且极容易提升顾客的联想,实现病毒式的知名度覆盖;3、通过品牌代言人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升品牌的美誉度和品牌内涵、品味;4、有利于获得渠道网络伙伴的高度支持和广泛认可。但是,他们也发现,一旦采用品牌代言人,其经营就会代言人捆绑在一起,带来诸多风险因素,影响经营稳定性。

3、品牌代言人与代言企业的利害关系

每个企业在选择品牌代言人的时候,肯定都下了许多功夫去研究是否有必要采用代言人、采用谁来担当品牌代言人等课题。但是,很多企业使用品牌代言人,过于追求短期利益,潜在风险反而被轻易过滤掉了。譬如,让品牌代言人夸大产品或服务优点、夸大企业的综合实力,采用看似巧妙、实现笨拙的方法去贬低对手等等。由此可见,采用代言人,过于急攻近利,往往让企业形象大大受损,尤其是今天全媒体、人人媒体、人人是媒体终端的时代,经营行为或者品牌代言人的言行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企业经营带来灭顶之灾。

如果我们深入去调查品牌代言人和代言企业之关的关系,便会发现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企业的不当经营,导致品牌代言人形象遭受质疑;2、由于品牌代言人的不当行为或不当言论,导致企业品牌利益受伤;3、品牌代言人的形象气质并不适合代言企业的品牌,两者纯粹是商业利益的苟合,结果是双输,基本无效果,或者是负效果;4、只有少部分的代言人与代言企业实现了较为完美的结合,就象一对完美的恋人,其结果当然是全面、长久的双赢。

4、在哪些情况之下,企业不必使用品牌代言人

笔者认为,如果使用品牌代言人会给企业带来潜在的致命风险,不建议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没有合适的品牌代言人,不建议企业勉强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使用品牌代言人的成本太高,超出了企业负担的承受力,不建议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品牌代言人身上并不具备企业的品牌特质元素,不建议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能够使用企业创始人作为品牌代言人,不建议使用外部的明星代言;如果不是基于企业战略来使用品牌代言人,不建议使用品牌代言人;如果企业的品牌已经具有强大的市场号召力和占有市场领导地位,品牌积淀已经深入顾客群体,不建议使用品牌代言人。本质上,企业使用品牌代言人,本身就是一种投机取巧的考虑,企图达到四两拔千斤的效果,带有极为短视的现实利益考虑,这是一种商业策略或者商业手段,属于“商术”。

5、谁最适合做企业的“品牌代言人”

在笔者比较熟悉的中国家电行业里,美的先后使用过巩俐以及国家跳水队等为品牌代言,格力使用成龙代言,奥克斯先后使用了米卢和李连杰代言,TCL先后使用过金喜善、张靓颖代言等等。实际上,当这些企业使用外部形象代言人的时候,初衷与结果往往有较大出入。譬如,有些企业的代言人不断变化,品牌印记和品牌资产无法有效延续,如奥克斯使用米卢和李连杰;有些企业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应该带给顾客什么样的品牌体验和品牌品味;有些企业使用的品牌代言人,看似毫无风险,实则不是企业倒闭,就是企业问题缠身;有些品牌代言人的形象寿命很短,如奥克斯使用的米卢;有些品牌代言人许多品牌,一个品牌代言出问题,会牵连到另一个代言的品牌,如格力使用的成龙,以前代言的爱多VCD垮了,现在代言的霸王洗发水被媒体频频负面曝光,当下成龙在菲律宾前警察枪杀8名港人事件中竟然发表了不恨菲警的言论,不但惹恼了伤痛中的港人,更惹怒了全球华人,导致大家开始抵制成龙代言的产品,成龙的公关形象大大受损,这也潜在地给格力品牌空调销售带来一定阻力。

总之,企业请外部明星来为品牌代言,不一定是企业的最好选择,也不一定能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带来稳定回报。所以,企业决定请明星的时候,一定要做足功课,三思而后动。按照笔者的理解,如果中国企业家能够像日本松下的松下幸之助或者索尼的盛田昭夫一样,根本就没必要请明星来做品牌代言人,像联想的柳传志(充满智慧、成熟稳重)、华为的任正非(学毛选标兵、为人低调、深受军队文化影响、崇尚技术)、志高的李兴浩(激情阳光、不惧逆境,有胆有识、敢于挑战和进攻、崇尚冠军)、海尔的张瑞敏(道家修为、中西兼顾、国际视野、与时俱进)等等,都完全有条件、有资格、有使命去担当自己企业的品牌代言人。

第5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当然,请名人代言是把双刃剑(大家还记得泰格・伍兹吧)。我们与The Marketing Arm的管理总监Matt Delzell进行了对话,请他讲解企业请明星代言的注意事项。

Q:怎样为企业找到合适的代言人?

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要达到的目的。当你和一位名人牵手时,无论你在经营什么类型的品牌,你们要找到共同点。要么借助这位名人的力量,要么就通过这位名人加强自身品牌的美誉度。

Wonderful Pistachios公司在产品时,就邀请了《泽西海岸》的真人秀明星Snooki和唱《江南Style》走红的鸟叔做广告。企业的目的很明确,要获得关注并打响品牌,也因此成功了;但如果你经营的是家保险公司,且宣传时机恰在卡特里娜飓风发生后不久,那你就要与某位具有高度公信力的名人结合了。

另外,还应该寻找那些与你的业务有某种关联的明星。这样就算你准备的代言费不高,他们仍然会因为这种关联而欣然接受你的邀请。

Q:确保与明星签下代言合同的关键是什么?

在接洽这个明星之前,你要做好功课,找到他/她和你的产品有哪些联系或共通点。这样,当你们共同制订合同条款的时候,他/她就会知道你并不是在盲目地寻找名人,而是经过深思熟虑才选择了他/她。

在接洽初期,除了询问代言费用和违约金外,几乎所有受邀代言的明星都还会询问企业的融资背景、市场营销预算规模和营销战略。此时你只有一次回答机会,所以你应该事先准备好答案,这样你才能在众多邀请这些明星代言的竞争企业之中脱颖而出。

Q:在预算不多的情况下怎么请到大牌明星?

最常见的手段是签署某种前期财务担保条款,比较典型的方法包括分期支付代言费用、给代言明星提供销售分成、给予一定股份等。

现在还流行一些新的手段,让你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邀请名人代言。其中一种是提供让明星施展其才华的平台,如让他们执导企业的广告;如果你希望邀请一个音乐人代言,可以允许他在广告中使用自己创作的音乐。很多名人希望跨界发展,如果你能给他们提供这样的机会,他们就会更加倾向于以较低的费用为你的品牌进行代言。

Q:当代言明星出现负面新闻的时候,企业如何免受牵连?

我们强烈建议企业在代言合同中加入形象监督条款和道德约束条款,无论合同时效长短,都应加入这些条款。

第6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关键词] 名人代言品牌形象影响危机营销

名人代言在传播过程中担当信息来源,依据其知名度对消费者产生影响。它的本质就是利用名人的晕轮效应(属性之间超出真实相关关系的多余的关系),将名人受人尊敬的、权威性的、被信任的特征与具体产品组合、嫁接、联系,创立品牌形象。晕轮效应是大众普遍存在无意识的,固执的主观心理特征,最终可能对企业品牌造成不良影响。正因如此,名人代言品牌必然存在很大的风险。国内外学者专家早就认识到名人代言对品牌形象产生的负面影响,并试图运用危机营销,以消除和减小这种影响。

一、选择名人代言需要考量的因素

1.知名度及成本因素。名人的知名度可以决定大众对企业产品的认知度(人数和程度)。知名度越高的名人,其代表的观众群越庞大,大众对其代言产品信任度常常更高;相反,一个知名度低的代言人,意味着其代言产品受众较少,产品的认知度及信任度较低。试想如果梦露作为某女性产品的代言人,其代言效果会好于某地方名人。另外,名人的知名度是存在于一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内。过时的名人代言,其品牌也可能会代表着“过时、老化”。 其次,名人代言人需要巨大成本。如巨星身价则在1000万元以上,一般的名人也要数百万以上。而许多中小企业年销售额不足1000万。名人代言还要求持续的投放广告和相关活动等,通常比代言费用高出5倍。这无疑给企业发展埋下了巨大的风险种子。

2.名人人品及道德因素。名人的人品和道德行为对其所代言的品牌具有直接影响。名人的道德素养往往决定着产品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如果一个代言名人经常爆出生活作风或其他有悖社会道德行为规范的事件,那其代言的品牌必然受到重大影响,消费者可能对他代言的品牌不再信任。品行端正、道德高尚,广受大众尊崇的人,代言形成的品牌形象往往是正面的;因此,代言名人的人品及道德素质应放在重要位置。

3.突发事件风险因素。突发事件是指名人突然发生的超出人们意料之外的事件。这些事件多数是不幸或不好的,在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这使名人代言的产品企业遭受风险。名人因意外失手、重病或病故将对代言品牌造成严重影响。如满文军吸毒被抓曝光后,其所代言的品牌受到严重影响,销量大幅下滑。

二、应对名人代言负面影响方法的危机营销

1.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名人代言的企业,应将名人代言人策略纳入品牌建设战略,谨慎选择品牌代言人。企业应充分做好危机时的应急处置预案,并随企业境况的变而不断更新。对名人代言,应充分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消极事件,尽早预防,尽快处置。名人代言人目的是要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但知名度最高的名人不一定是最佳的形象代言人,因为知名度高往往意味着形象多元,可能代言的品牌众多,稀释了名人形象。对名人要时时跟踪,一旦名人发生变故,马上按预案处置,尽量减小因名人代言危机对产品造成的消极影响。

2.与媒体达成谅解。公司企业应最快时间召开媒体见面会,委任专门发言人陈述事件的事实真相、过程,不过多加入分析、结论性意见和处理办法。通过向媒体真实、客观、及时地提供他们所需的信息,力所能及地配合媒体的工作,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关系,使媒体可能在公司处于危机时公正报道事件,尽量保护公司。这样既为以后的发言留下空间,又不至于引来公众,媒体的追问、调查。避免因多种因素对外而说法不一对事件造成更为恶劣的影响。

3.随机应变,冷静处理。面对代言人发生的突发事件企业应当冷静处理,静思对策,以利重塑形象。对于代言人自身引发的丑闻事件,企业可协助代言人勇于向公众道歉,积极从事公益和慈善事业,重塑企业形象。企业也可不急于撤换广告,因为 随着时间的流失,消费者的注意力自然会转移到新的新闻点上,不利的信息自然会慢慢在消费者心目中淡忘。如29届奥运会刘翔退赛,受影响最大的就是耐克公司。在这样一个难题面前,耐克第一时间表态继续请刘翔做代言人。只用了半天外加一个晚上的时间就撤换了所有的广告。新版广告仍以刘翔为主角,并能紧密结合当前事态,用饱含深意的广告词完美演绎对刘翔退赛的理解和支持:“爱比赛、爱拼上所有的尊严、爱把它再赢回来、爱付出一切、爱荣耀、爱挫折、爱运动,即使它伤了你的心。”同时在各家报纸、网站上刊发,这使得这场危机的影响降到最低。

4.开发市场新领域。当代言产品遭受威胁甚至品牌形象严重受损时,危机营销的策略可考虑实施转移性策略,重新塑造新品牌转移性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是产品用途转移即寻找产品的新用途,通过转移或扩大产品功能为顾客提供焕然一新的产品,二是市场转移通过市场重新定位使产品转入一个安全或全新领域。这种市场转移可以是从普通市场转到特殊市场,从主要市场转移到次要市场,从产业市场转移到消费市场,从消费市场转移到产业市场。三是资源转移,将企业的资源转移到生产其他产品的行业或部门。

三、小结

名人代言对企业品牌形象的树立有利有弊,关键在于企业如何驾驭与控制名人代言的潜在风险以及如何采取的一系列营销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给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企业要把危机事故当作一个营销项目来做,用营销的思想、观念、方法与手段,力争将 危险”转化为 机会”,达到通过危机营销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7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关键词:名人广告;代言;现状;管理;趋势

所谓名人广告,即由知名人士出面推荐产品或为产品的优点提供佐证的广告,同时也包括由名人扮演广告角色宣传产品的广告。广告中的名人包括影星、歌星、球星、笑星、名模,各行各业知名的专家、社会名流乃至政治家等等。名人与品牌,具有天然的结合点。在商场上,每一个成功品牌的前列,都有一个或多个光彩四射的名人。作为企业,总是乐于寻找名人作为形象代言人,通过名人的光环效应,可迅速扩展知名度和激发社会效应,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对于名人来说,也乐于接受各种各样的代言,一方面通过企业高频率的广告宣传,维持了自身的高曝光度;另一方面自己也赚了个盆满钵满。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出于广告宣传的需要,广告主普遍将名人广告作为重要的宜传策略。于是,众多的名人广告频频露面于我国广告传媒。一时间广告传媒星光灿烂,很多企业财源滚滚。但由于不少广告主对名人广告在认识上带有较大的盲目性,结果使名人广告过多过滥,并未达到理想的宣传效果,反而遭到社会上的种种非议。这当然不是名人广告本身之过。由此可见,名人广告虽然是一种强有力的宣传策略,但其中也存在着较大的局限,对此广告主应有清醒的认识,切不可一哄而上。

一、名人代言广告现状

(一)名人代言及其特点

代言人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指为企业或组织的赢利性或公益性目标而进行传播服务的特殊人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产品特别是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激烈,为了突出企业个性,让人迅速识别产品,大多数企业都选择了由名人进行代言,期许利用名人战术在市场份额中分得一杯羹,迅速占领市场。名人代言的广告也可谓比比皆是,名人经济实际上就是“眼球经济”、“注意力经济”,吸引消费者注意,产生共鸣,最后促成购买。企业做广告的目的就是赚取最大利润,名人代言已成为企业产品成功销售的法宝。

企业使用名人代言广告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起注意和推广传播企业形象。企业在广告宣传中若选用消费者比较熟知或关注度较高的名人担任形象代言,则可利用名人所具有的优势来提高消费者对广告的注意度从而推介产品和推广企业。

2、可迅速提升品牌以及新产品知名度。采用名人传播品牌形象,借助于名人在消费者中的知名度,请名人为自己品牌、新的产品做广告,会使企业的美誉度、可信度提升,为产品的销售打下良好铺垫。

3、缩短商品与消费者的心理距离。消费者在对名人崇拜和移情心理影响下,对名人消费或推荐的商品会有一种特别的信赖和偏爱。通过名人代言直接交流信息容易减少广告色彩,使受众感到亲切可信,可增加产品可信度与喜爱度价值。

4、帮助企业延续其他产品良好形象。名人代言不仅提升品牌名气,而且会把名人在受众中的印象嫁接给企业其他产品,把良好的形象延续到其他产品中去。

5、可提升企业“注意力经济”价值。由于网络的出现,使得信息非但不是稀缺资源,相反是过剩的。相对于信息的过剩,只有一种资源是稀缺的,那就是人们的注意力。消费者的注意力这种稀缺的商业资源,其背后潜藏着的可能是巨大的经济收益。

6、名人代言是一把“双刃剑”,具有一定风险性。作为个体,名人的发展具有不可预测性,如受绯闻影响,形象受损,名气下降,所代言的企业产品销售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名人代言有一定的风险。

对名人来说,选择知名品牌,通过媒体的持续曝光,无疑可以附带提升自己的形象,对自己的星途大有裨益;但如果代言不慎,或者企业出了状况,就难免引火烧到自己身上,虽然获得了不菲的代言费,但一世英名无疑毁誉一旦。代言的合适与否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企业来说,也更是如此。选择公众形象好、与品牌契合的代言人,无疑可以更快的实现品牌为消费者接受的过程,拉升品牌的影响力;而如果选择不当的话,不仅对品牌的发展没有丝毫的帮助,反而会加剧消费者对品牌的反感,企业不仅没有达到自己预先的设想,反而更加疏远了与消费者的距离。

(二)名人代言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名人形象“过时”问题。随着大众文化的不断丰富以及人们价值观多元化的发展,名人也如流星般不断涌现,一会儿是这位出名,一会儿又是那位“火”了,名人自身的形象生命周期也越来越短,再加之能与企业保持长久合作关系的名人很少,在国内广告市场上,一人代言多种产品,或一种产品请多人“代言”相当普遍。有些名人今天代言汽车广告,明天代言日用品广告,后天又做食品广告,品牌形象极其模糊。

2、名人个性不符问题。对于消费者而言,只有品牌显示出来特性与人物个性相呼应,才能对所宣传的产品品牌起到积极的作用,反之,不伦不类则会产生副作用,而造成对所宣传品牌的稀释。因此管理者和广告人应该考虑,宣传的品牌需要迎合哪些消费者的喜好,应该找哪些“形象代表”来代言效果最好。

3、名人名气大小问题。对于找名人代言,很多企业的更看重的是该名人名气的大小,曝光率的高低等,至于名人本身是否真的适合为本企业或品牌代言而考虑其次。要知道消费者不仅会关注其知名度,也会关注其美誉度。倘若某名人名气大,人气足,但却被查出涉及违法乱纪行为,由他所代言的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可想而知。

4、名人喧宾夺主问题。很多消费者有这样的印象,在观看某名人所代言的广告时,常常出现看完后只记得名人而忘了其所代言的内容情况,出现了名人广告喧宾夺主的风险。许多广告的镜头中,大多数时间是给名人形象做广告,真正的“主角”却欠宣传,消费者只记住了名人,而没有记住所宣传的产品内容,成为企业为名人做广告,这是对企业的宣传投资成本的浪费。

5、名人形象危机问题。对于所选择的形象代言人,应该对该名人的品性、道德、能力等有着客观公正的考察与评价,如果所选择的形象代言人出现了“形象危机”,那么就必须尽快重新更换广告。名人的“形象危机”给企业带来了损失,如明星张柏芝、钟欣桐的“艳照门”事件对其代言的一系列产品市场销售也产生重大影响。

6、名人虚假代言问题。名人广告所带来的优势使得许多企业不惜巨资请名人做广告,但是我们也看到少部分名人道德感薄弱存在虚假代言问题。在巨大的经济诱惑面前,个别名人自觉不自觉地放弃职业道德,加入到逐利的阵营中,在美容服务、保健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虚假广告中经常出现,如对于自身根本没有尝试的产品在广告中却称使用后效果如何之好。前期三鹿奶粉导致多例婴幼儿肾结石病例引起全社会关注,曾经代言过三鹿奶粉的邓婕、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也被民众推上了风头浪尖。

二、规范名人代言广告的管理策略

通过分析名人代言广告,从中也可以看到广告业发展所存在的不足。针对所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规范名人代言广告,使其走向健康发展道路,作者提出建议,应坚持自律与他律的道德统一。所谓自律,是指用主体的责任﹑义务、道德感等内在约束来控制主体自身的行为。所谓他律,是指环境﹑制度、规范﹑教育等道德标准这些外力支配和制约主体行为。

(一)坚持以规范自律为主导:

1、企业提高质量,切实加强管理。企业以质量谋生存,质量对于企业而言是生命,是生存之本,因此,企业在管理过程中要将质量管理放在首位,强化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不断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凭实力赢得消费者的认可和青睐,只有这样,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正确定位引导,有效实施宣传。作为名人个体,不同的人会体现出不同的形象和特征,因此也会对所代言的信息传播起着不同的作用。首先,应该考虑代言人的个性、气质与产品有着关联性,能够帮助企业塑造出良好的品牌形象;其次,要防止喧宾夺主的现象。广告要考虑名人在广告中的设计定位,宣传应以产品为主,名人为辅,切不可颠倒主次。再次,在投放环节上频率要适度。过多的播放频率容易让消费者产生逆反和厌恶心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宣传成本。最后,名人代言广告的形象应具有连贯性。品牌形象塑造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长期而又系统的工程,需要不断积累。在选择名人进行形象代言时,应尽可能考虑代言人形象及特点的延续性,保持整体的稳定性,这样也易于让消费者识别和记住品牌。

3、行业完善自我,提高策划能力。名人代言广告的价值,还与本身行业发展状况有着密切的联系。近些年来,我国广告业虽然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但仍处于初级阶段,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其忽视了对从业人员自身素质的培养,缺乏高质量的广告人才。许多名人广告模式表现类同,创意平庸。因此,广告经营人员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广告整体策划能力。

4、名人加强学习,增强责任意识。名人在参与代言的活动过程中,应以社会责任为重,严格要求自己,既要对自己负责,又要对社会负责。要虚心听取社会各界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名人明星风范,更好地发挥大众导向作用,从而引导一种积极健康的消费导向。

5、科学理性消费,完善自我保护。如果消费者对广告都有一种科学的认识,养成理性的消费观念,虚假广告也就没有了存在的土壤。而事实上,消费者受众多明星选秀节目、偶像剧等影响,盲目崇拜和追星。很多消费者在消费时没有健康、正确的心理与习惯,再加上在消费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自身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因素,使得很多消费者在面对虚假广告时往往采取从众、漠视或隐忍的态度。消费者应树立自觉的监督意识,对虚假不良广告要进行坚决的抵制,及时地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虚假广告的治理不仅是有关部门的事情,也更是关系全体消费者切身利益的事情。

(二)加强社会他律为保障:

1、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对于名人代言广告这个问题,仅靠企业、行业自律和自我消费保护等是不够的,还需要执法、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共同承担起监管责任。一个以建设法治为目标的社会,绝不能容忍任何人只享受某种利益而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扩充《广告法》的外延,并制订新的《管理条例》和《细则》,使其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和具有可操作性,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使打击虚假广告活动有法可依,并落实治乱用重典的原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和威慑作用。

①追究广告主的民事责任。针对名人虚假代言的情况,通过了解核实到有时也并非代言人的过错,追究其主要责任还是广告主。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所有者,广告主有责任有义务保证所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②广告经营者和者的连带责任。在广告策划、制作、和宣传这些重要环节上,广告经营者和者都应承担相应的道德和法律责任。

③名人参与制作的连带责任。《广告法》中虽严令禁止虚假广告,也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和者的连带责任,但对于名人代言人的责任却未作明确规定。若将代言广告的名人视作广告者和经营者的延伸或组成部分,如果名人无视职业道德明知或应知其宣传的内容为虚假,因利益驱使而仍为其宣传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④地方政府制订地方性法规加强投入与监管。建立健全对虚假广告的治理机构,以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机构和行业机构的作用。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法规给名人虚假广告以严肃处理。同时,有关部门和机构协助好执法部门的工作,严格监管和查处。

2、采用新型经营机制,实施行业体制改革。针对目前我国广告发展现状,则需要控制广告经营者的数量,形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整个行业的质量。实施事前审查制和制为基本管理制度的行业体制,改革广告的经营机制。广告前的审查环节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广告的真实性。广告制,可以抑止不正当竞争,避免工商企业对广告制作及等方面过多的干涉,利于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国的广告制还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的成熟模式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需向美、英等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和借鉴。因此,实施行业体制改革具有现实意义。

3、发挥社会监管力量,通力合作共同监督。要努力形成一个政府、媒体、消费者等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制约体系,发挥社会各层面的监管力量,通力合作来对广告尤其是虚假广告的监督,同时打击不道德和违法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广告业得到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才能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三、明星广告的发展趋势

(一)广告价格不断攀升

明星广告刚刚出现的时候,价格相对较低,一般都不超过6位数。随着明星广告的不断升温,20世纪90年代中期上升到7位数。如今,这一极限又被突破,奥运冠军、当红影星、新晋明星等的代言代言已经突破几千万的天价。比方说,姚明为联通代言,更是创下了3000万元的天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广告意识的增强,明星代言广告的价格还将不断上涨。

(二)广告领域趋向多元化

以体育明星为例,初期的体育明星广告,代言的明星一般是以健康的形象出现的,服务的主要领域仅限于与运动有关的运动服装、运动装备、运动饮料等。现在,体育明星形象的内涵更加丰富、活泼、洒脱,成功、拼搏、进取、竞争等内涵被不断发掘,广告代言的领域也拓展到了运动休闲服饰、健身器材、保健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酒类产品、食品饮料、家用电器、通讯产品等领域。像姚明就代言了“联通CDMA”、奥利奥饼干等广告,刘翔除代言EMS,NIKE,可口可乐,伊力牛奶等品牌之外,同时还在为联想集团、凯迪拉克CTS做广告。

(三)全球化趋势明显

随着广告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明星代言广告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全球化趋势:同一品牌可以由不同国籍的明星作为形象代言人;一个明星可以为不同国家的广告商或跨国集团服务;广告商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可能在一国范围内进行,也可跨越多国甚至全世界;广告的受众遍布全球等。例如,罗纳尔多代言“金嗓子喉宝”。

(四)中介机构广泛介入

中介公司负责对广告明星进行形象设计、包装、推广、广告接拍等。他们通过市场调研和分析,制定整体的推广计划,争取更多的广告合作机会,让广告明星的价值最大程度地体现出来。在国外,广告明星的一切事务都由中介公司。随着我国中介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介机构介入广告明星的日常事务和广告。

(五)各种法律纠纷将会日益增多

明星代言广告所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显而易见的,但是我国明星广告出现的时间较晚,尚未有专门的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条例。因此,随着明星广告数量的急剧增加,明星、企业商家、中介机构等利益主体间的各种纠纷也将随之增多。如马俊仁与“理科虫草王”、姚明与可口可乐的官司、刘翔肖像权被侵等即是其中具代表性的案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明星广告市场行为刻不容缓。

四、给广告主和商家的建议

广告主和商家在选择名人时,不应盲目选择明星作为自己产品代言人,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选择适合受众特点的代言人。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特色的产品,在运用代言人时,应首先从目标受众出发来考虑代言人的选择。现在市场区域化特点越来越突出,不同地区的消费者有着不同消费观念、消费模式和经济文化背景,代言人的选择亦应因境而异。代言人应该按性别、年龄、职业、个性、国籍和地理区域等细分。例如,百事可乐的全球营销策略中,在中国市场就使用了颇有号召力的中国明星:谢霆锋,黄晓明,古天乐等;而在欧美市场则选用了贝克汉姆,瑞奇·马丁,欧文等人。再如,肯德基的全球营销案例中,不仅是代言人以至于他们的产品也随着市场的不同呈现出灵活的可变性和多样性。在中国市场他们加入了许多中国餐饮的元素,如老北京鸡肉卷,甚至还有油条。以上这些使得该产品在中国市场相对于其他同类产品更加具有竞争力,也使其盈利额得到很好地增长。

(二)围绕品牌个性选用代言人。在当今产品日趋同质化的趋势下,品牌个性日益凸显出其在传播与营销中的重要地位。品牌个性指在品牌价值体系中,企业在产品的内容和形式上对消费者做出的独特而真诚的承诺,且这种承诺是对方难以模仿的。品牌个性能在茫茫商海中使产品拥有一张非凡的“脸”,吸引大量受众,牢牢抓住品牌支持者的心。企业在选择代言人时要综合考虑这位名人的内在气质和外在形象是否与之代言的产品相协调,只有当代言人与产品能够让受众感觉是合二为一的,能够让受众乐纳产品广告并且转换成为产品的潜在消费者,才能证明选择广告代言人的成功,企业完成了1+1>2的资本合流,企业选择了合适的代言人能够更好地帮助其实现资本增值。例如,中国移动的“动感地带”系列就是典型的案例。“动感地带”的市场定位是年轻、时尚、动感,符合年轻人的年龄特征,中国移动在推出它的时候就已经将其潜在的目标受众定位成广大的年轻群体,所以他们选择的代言人是人气小天王周杰伦,这就使代言人与产品的性质达到了很好的契合,使受众在注意周杰伦的同时注意了产品的性质与适合年轻人使用的实惠条款,从而使“动感地带”套餐在一开始就人气直升。

(三)完善形象代言人的忠诚度和道德修养。对于企业而言,在找代言人时,还应考虑他的专一度,即明星代言人若代言了某一品牌的产品,则不能代言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代言市场的规范与完善,还需要行业组织的通力合作,加快该领域的标准化、法制化建设,使企业和代言人能结成一个和睦、稳定的整体。而且明星的道德修养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明星首先是个普通人,具有不确定性,甚至他们中的许多人还会有游离于道德和法律边缘的品德问题。同时,明星又不是普通人,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被媒体放大数倍在镁光灯下。所以当明星代言人出现道德问题时,企业蒙受的损失是无法估计的,这其中不仅包括经济损失,同时还有在受众心目中对其品牌的大打折扣。运动厂商还有运动活力食品饮料的商家选择体育明星作代言,体育明星赢得比赛,名誉双收的时候,对其代言的运动品牌无疑是有锦上添花的功效,能够帮助其代言的企业实现盈利额的翻倍。但是比赛是有风险的,若这位运动员,在比赛中输了或是没有拿冠军,那么其代言品牌的短期市场利润肯定会受到影响。同时,受众也会对这位代言明星或多或少有些失望,也相应地不会特意去关注他的活动和新闻,也包括他所代言的产品,势必会影响企业产品的市场投放效果和企业的盈利情况。

(四)企业作为盈利机构,其任何决策都应该建立在充分的成本效益分析基础之上。企业应该量入为出,依据自己企业的资金实力和产品档次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品牌代言人。毫无疑问,请明星作代言人的成本是巨大的。如一线明星的身价在200万~300万元间,大明星的身价为500万~800万元,巨星的身价则高达1200万元左右。在拥有1400多个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晋江,高额的明星代言费常占到了众多中小企业全年销售额的一半以上。而即使采用了明星代言人,还要求有持续的投放广告和相关活动等,传播费用一般要达到请明星代言费用的5倍以上才能产生形象代言的效果。所以,企业在选择明星作形象代言人的时候一定要明智,要理性,统筹企业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市场定位,更重要的是,充分了解企业的潜在消费者和目标受众对产品的期待和他们的喜好,要努力做到了解受众心理,才能使广告更好地投其所好,这样才有可能以较小的投入成本实现较大的效益。切不可在明星代言策略上存在巨大的赌徒心理,砸锅卖铁以求一“星”,这样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还会事倍功半,给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

广告当然是企业营销战略的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但是反观来看,运用名人作广告代言人只是企业宣传产品策略中的一个因素而已,而广告的最终目的是完成产品的终端销售。广告宣传的目的是让受众感觉到商品好,而不在于广告好看,正如大卫·奥格威所说的:“电视广告的目的不是娱乐观众,而是向他们推销。”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商品本身才是电视广告中的主角,加入名人代言人只是增加了广告的附加价值,而且这些附加价值一定要与商品本身的特征相协调,要符合受众的接受心理,这样才能使商品广告能够更加夺目,吸引眼球。

当然,针对名人代言广告的现状,有效解决名人代言广告中所存在的问题的策略很多。我们也应当看到,名人代言广告主流方向还是好的,只要社会各界共同支持和努力,名人代言广告中存在的问题一定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名人广告一定能焕发新的活力,我国的广告业发展也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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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关键词] 明星 广告代言 利益 风险 对策

影视歌三栖明星为企业产品代言已成为企业广告普遍做法。明星靠自己靓丽的外表或塑造的影视形象,从而有一大批粉丝,他们是明星的崇拜者。因为喜欢这个明星,从而喜欢代言的产品近而喜欢上某一品牌。明星靠自身的名气能够短时间内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影响消费者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同时明星频频在媒体上亮相,也扩大了自己的知名度。明星代言使双方达到了双赢。

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明星代言也非尽善尽美,实践中存在多方面的风险。

第一,代言费用较高。企业选用明星做广告需要支付高昂的代言费用,名气越大,影响力越大,费用也越高。企业毕竟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一切营销活动都建立在成本效益分析基础之上,收益与风险成正比,收益大,承受的风险也大。但企业习惯从使用明星代言能给自己带来多大收益角度考虑,而很少考虑风险的大小。

第二,形象混乱。许多明星受利益的驱动,同一时期同时代言多种产品或多个品牌,如刘翔成为世界冠军,一举成名后,代言的品牌多达六七个。明星角色的不断变化,影响了消费者对品牌形象的认知,消费者常常会张冠李戴,企业达不到塑造品牌形象的目的。

第三,可信度不高。很多产品或品牌明星自己根本不了解从没有使用过。甚至没听说过,却完全按照商家事先设计好的广告词来念,感同身受地称赞产品功效如何显著,多什莫畅销,并且还信誓旦旦地对产品质量做出承诺。实际消费者使用之后并非他们所宣传的那样。因此消费者对明星及代言的产品信任度越来越低,影响产品销量的同时,明星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第四,负面影响累及产品。“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明星也不是尽善尽美,也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由于是公众人物,受大家的关注,个人言行不雅会殃及所代言的产品或品牌,经济损失是小事,关键是损害了品牌形象。品牌形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一旦失去,是花多少钱也买不回来的。2000年9月1日,厦新电子在上海举行新品展示会,同时宣布聘任“小燕子”赵薇为厦新产品形象代言人。此次邀请赵薇是厦新首次启用明星作为产品代言人,厦新希望通过大众熟识喜爱的形象拉近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体现科技产品服务于大众的亲和力。然而2001年12月,刊登在《时装》杂志2001年第9期的赵薇着日本军旗裙在纽约拍摄的“军旗装”照片被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争议。赵薇的“军旗装”事件使其所代言的品牌未能幸免于难。在成都,就有数十块印有赵薇形象的厦新手机广告牌一夜之间无影无踪。厦新唯恐与赵薇划不清界线。在几天之内,所有赵薇形象的厦新手机广告都被换掉。

面对明星代言的种种弊端,企业在选择明星代言自己品牌时一定要慎重,并非名气越大越好,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名星的专业领域、个性与品牌要一致,科学技术发展一定阶段,没有太大质的飞跃情况下,同类产品质量上的差异越来越小,所以企业要想在产品同质化的今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必须要对自己的产品或品牌有一个明确的定位,赋予它们不同的个性。品牌个性是源于人的个性,广告代言人的个性与品牌的个性不一致,名气再大,广告效果也不好。如万宝路香烟,定位于男士,要塑造自由奔放粗犷的男子汉个性,因此选取了极富男子汉气概的西部牛仔,强化了品牌形象。耐克篮球鞋的成功很大程度上源于它的品牌代言人篮球飞人乔丹,有人说,没有乔丹就没有这么快成长起来的耐克。但足球巨星罗纳尔多代言金嗓子喉宝,不得不说是一种失败,罗纳尔多在球场上的表现与他嗓子的好坏没有直接关系,对提升品牌的价值几乎没有贡献。选个名气一般的歌星相信也会比选用罗纳尔多要强得多。

第二,避免“一女多嫁”。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不仅要考虑关联度,个性,还要考虑专一度。明星毕竟是稀缺资源,企业都像选用当红明星,所以常会出现“一女多稼”现象,即同一明星在同一段时期同时代言多个品牌,甚至还会出现代言同一种产品现象。同一明星在同一段时期代言多个品牌,不但容易造成消费者认知上的模糊,而且会导致品牌形象出现“稀释效应”,品牌形象不是强化而是削弱了。企业与明星要签订合同,合同中规定该明星在同一时期禁止代言其他品牌,实行“一夫一妻“制。

第三,分清产品与明星的主次关系。广告中产品是主体,明星只是沟通信息的桥梁,企业通过明星缩短了产品与消费者之间时间和空间的距离。国外用大牌明星作形象代言人,对明星来说,是他们的荣幸、资本和骄傲。我们的企业要注意,明星是为产品来服务,千万不要让名星的光环遮住了产品。

第9篇:企业家名言范文

[关键词] 虚假商业广告;代言人;民事责任;规制建议

[中图分类号] F470 [文献标识码] B

一、相关概念及表现形式

(一)相关概念

广告是为了特定的需要,通过一定媒介,向社会全面传递信息的宣传手段。广告按照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分为经济广告和非经济广告,经济广告即商业广告,也是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广告已经成为商品和服务营销的重要手段,直接影响销量,以至于有时决定了企业的生产和发展。正因为如此,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增加销量的目的,不惜重金聘请名人为虚假广告代言。虚假广告主要是指广告内容的虚假,或者因为虚假的宣传而导致他人误解的广告,属于违法广告。代言人一般都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著名人物,包括娱乐界、体育界、科学界乃至政治界等各行各业的公众知名人物,借助广播、影视、网络等形式出现在大众的眼前,最终得到大众的认可,其信誉度是普通人无法比拟的。

(二)表现形式

虚假广告主要表现形式:所宣传的商品、服务等信息的虚假,即这些信息不存在或未能达到所宣传的标准;价格的虚假,即消费者实际购买价格与宣传价格直接或变相地不相符。

二、危害性及成因分析

(一)危害性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对消费者的损害情形可以从两方面来识别:利用名人的知名度来对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名人在未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亲自试用、鉴定就对其进行代言,直接误导消费者。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危害性主要包括: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破坏社会的诚信原则、损害了广告相关商家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并且对构建和谐社会、对社会公信力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1.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名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信誉度,并且有众多的追随者,被充分信任,对消费者影响很大。盲目相信和购买名人所代言的产品,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将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生命财产损害,对消费者的利益造成极大地伤害。

2.破坏社会诚信原则。市场经济是一种诚信的、法制的经济体制。代言人在代言广告期间,借助自身的形象和公信力,采用各种各样的诱导甚至欺骗方式,使得消费者购买所代言的产品,最终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消费者利益。这一行为破坏了诚信原则,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3.损害相关商家利益。名人虚假广告不仅损害广告媒体形象,还使媒体公信力不断降低,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虚假广告的不断增加。不良企业为在短期内获得巨大利益,聘请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会损害企业信誉度、品牌等潜在价值,给企业自身和其他同类企业造成长期的不良影响。

4.损毁行业形象和信誉。特别是在一些关系国际民生的行业,如医药、食品等行业的虚假广告使得民众对医药、食品等行业产生不信任情绪,不仅营销消费者的消费心理,进而影响到整个行业的所有企业不容易被信任,产生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形象和健康发展。

5.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不法企业通过名人虚假代言严重侵犯了合法经营者公平竞争的权利。通过“名人”效应,制造假象,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判断,未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影响生产、消费等环节,让市场秩序处于相对混乱或是不经济状态,更会使舆论导向发生扭曲,对市场失去信心,甚至导致体制和秩序方面的破坏。

(二)成因分析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根本诱因是其中商业利益的驱使,其目的在于增加销售,获得高额利润,通过名人的影响力消除消费者对商品品牌和质量的担心,利益驱动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最根本的原因。同时,外在的法律缺陷、监管不到位也为虚假代言滋生创造了条件。

1.相关法律的缺陷及经济分析。原《广告法》实施时广告代言刚刚兴起,相关的规定并不健全,在广告违法行为的责任承担者方面只包含企业、广告公司、广告发行部门这三个责任主体,对于代言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无明文规定。所以,代言人被追责或受到处罚很难,只是主要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上的谴责。这就造成了高额的代言费成为代言人稳固的高额收益,可以毫无顾虑地频繁承接无论虚假与否的广告代言,甚至明知虚假依然代言。同时对于企业而言,代言人的虚假广告给企业带来的利润远比国家对企业的处罚金额要高得多,所以这也是法律漏洞给企业不惜重金聘请名人代言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