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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比努力更重要精选(九篇)

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第1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笔者在为一家白酒企业做招聘面试时,遇到一个同行。他有5年营销职业生涯,且在国内知名饮料企业做了近3年的大区经理。笔者对他的经历和资历都非常欣赏,但在给他定职务时却犯了难:让他做大区经理吧,可他对白酒行业知之甚少,甚至连最基本的行规都不懂;如果降级使用,做主管或业务员,却怎么也不忍心把一个在营销职场走过近5年、年过而立且曾经辉煌的大区经理“一夜打回旧社会”。

笔者问他为何跳槽?

回答是:在原来的企业干得很沉闷,职务提升困难,自己出现职业疲惫,也觉得没有任何进步,心生厌倦,没有了激情。

为何跳行?

他说自己在原来的行业干了近5年,没有任何作为,主要是行业的发展空间较小,自己对这个行业也“看透”了,打算换一个行业从头再来。

无独有偶,接下来的几天面试,频频碰上这些走过营销职涯三五年的人。这种现象让笔者陷入了苦思。

三五年的困惑

对所从事行业的困惑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竞争加剧,产业变革加速,很多人都感到了行业发展的压力。几年困顿下来,他们在不断地思考中很容易得出一个合理的结论:自己没有很好的发展,是因为一开始就选错了行业。行业没有发展,个人自然就不会发展。

职业的困惑

在职业生涯中走过三五年,每一个人都把自己最能“折腾”的黄金时段走完了,到了角色转变的变革期,营销人必须迅速地独立――获取稳定、匹配的经济收入,找到职业发展路径,并将未来寄托于自己折腾了好几年的职业,顺着这个道走下去。相反,没有获得上述的独立资格,又进入而立之年,还没有“折腾”出道,这时对职业产生什么样的想法都是正常的。

发展的困惑

在小企业走过三五年的营销人,或许比较满意收入和职位,但想到自己的未来,还是会有几丝凉意,因为小企业不稳定,很难让一个在外拼打的营销人寄托终生――尽管与大企业相比,小企业非常人性化,又有人情味。

在大企业走过三五年的营销人,心情也好不到哪里去。他们刚爬过职位金字塔的底座,向上瞄一眼未来的职位,心里肯定会发凉:走到自己期望的职位,恐怕要等到白了少年头,还落个空悲切。

三五年的坎

个人能力的坎

三至五年的历练,是一个营销人基本技能的积累期,也是实践期。如果他走过业务员、主管、区域经理,走上了营销的中高层,从单个市场的成功到区域市场的成功,再到更大市场的成功,那么他就有了更多的感悟,逐步从实践走向理论,也就越过了三五年的坎。

但如果在这三五年中没有什么感悟,依旧要靠体力从事营销这个职业,整天东奔西走,毫无立足之地、发展之本,那么究其原因,往往是缺少成功的经历。一个营销人在每一个阶段和岗位,若不能做出可圈可点的成功案例,就很难在职涯中取得质的飞跃。

值得提醒的是,三五年内走过两个以上行业、企业的人,很难经历成功。缺少稳定的环境和资源,很难想象来回的游荡能提高哪方面的能力,经历什么样的成功。

发展空间的坎

这便是职位提升的天花板。对于走过营销职涯三五年的人来说,职位提升的天花板主要是从市场运作者到市场管理者的跨越,营销决策还不是这些人的天花板。

在一个永远做不大、但又做不死的企业里,他们都具备了成长的能力和可能,但要走到更高层的确不易,因为企业没有足够的职位空间。如果个人没有出类拔萃的能力,又抓不住提升的机遇,过坎将是一个漫长而又痛苦的过程。

努力又怎样?

平台决定卓越,屁股决定脑袋。很多营销人不缺乏能力,也不需要完全具备某种职位的能力才能胜任。就像笔者面试的一个干了5年的老业务员说的:我不是不会当经理,关键是我没有机会当经理;经理没有什么难当的,关键是当上经理比较难。

或许很多人觉得这番绕口令比较好笑,但这嬉笑背后却有很多辛酸。

很多营销人员在一个企业兢兢业业苦干若干年,但每一次职务提升都与自己无缘,只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埋头苦干,最终离开伤心地时,可能混了个经理的“头衔”,却依然是个高级业务员,因为从事的工作仍然是个业务员的工作。

努力没有结果,努力改变不了什么,逐渐使这些营销人失去了激情和活力,甚至只把营销工作当成谋生的手段,不再对自己的职业生涯抱有任何想法。他们似乎看透了一切,觉得企业都一样,营销工作都一样,都靠提成业绩吃饭。

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走过职涯三五年的营销人,已经积累了营销的基本功,不再缺少摸爬滚打的技能。笔者认为,如果清楚了发展的路径,站在更高的层面上规划职业生涯,搭建起了适当的平台,这时就必须坚信: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究竟该如何选择?笔者建议如下:

选择从实践到理论的知识积累

实践表明,这一时期必须是“冲天的干劲+科学的头脑”,即在保证个人工作激情的基础上,制订理论知识学习计划,强迫自己学习理论知识,并不断将实践与理论结合,学会感悟工作,而非单纯地为了工作而工作。

有些营销人员误以为:营销是干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事实并非如此。基层营销确实是干出来的,单打一,以体力劳动为主;但营销管理者、决策者是说出来的,要把自己的思想转化为别人的行动。没有这样的认知,不做相应的转变,只能重复走着营销职涯一个又一个的三五年。

选择从企业个人影响力到个人行业影响力

个人的影响力是个人职业发展的基础,个人品牌是个人职业持续提升的保证。一个营销人员必须学会积累个人影响力,并逐步塑造个人品牌。

成功的三五年,肯定做成了不少可圈可点的事。为什么这些事没有成为自己发展的资本?因为缺少有意识的传播。没有传播,就没有影响力,还谈什么“个人发展的资本”。只能说我曾经干过什么工作,说不出我曾经干成了什么事。而别人最看重的是你曾经干成了什么,而非干过什么。

选择职务从胜任到不胜任

很多走过营销职涯三五年的营销人,跳槽之后总是选择自己曾经从事过的工作和职务,甚至开倒车,继续从事自己3年前的工作。

这样的选择有什么意义?我们必须明白:跳槽是一种手段,真正的目的是获取更高的发展空间,而不是多挣了“三五吊”。要选择不胜任的工作,而不是那些你胜任的――只有从事比以前更高层面的工作,才是一种发展和提升。

选择企业而非行业

第2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有着无数次的选择亦或抉择,有的选择事关重大,有的轻于鸿毛,但不管是哪一样选择,都是我们自己来选,这就显得很庄重了。

人生需要选择。就像英国的作家菲尔丁说的那样:“不好的书也像不好的朋友一样,可能会把你戕害”。在于选择。当然,有着选择不一定是成功的,还需要努力去奋斗。因为,在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职业战场上,成功者往往是努力者。我们身边常常会有这样的人:尽管他们洒下了很多汗水,却怎么也打不开成功的门扉。究其原因,就是不会选择。因此,在通往成功的道路上,努力与选择,正确的选择更为重要。想要获得成功,除了努力,更重要还是做出正确的选择。

人生路上,选择无数,但是,最关键的就是那几步,就像走隧道一样,没有方向盲目地摸索是不会见到光明的。只有选择了正确的方向,并为之努力地去奋斗去追求,才可能获得成功。

所以,我想说:选择,往往比努力更重要!

第3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1. 不要总拿自己与别人相比,从而造成你失去自信,并贬低了你自身的价值。

正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各种差异,我们每一个人才会各有所长,各有所为,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各有千秋.

2. 别人认为重要的事情,你不能把它作为实现自己目标的依据。

只有通过你自己的实践经历与认真思考之后,才知道什么东西对你最好、什么事情对你最重要。

3. 与你内心最贴近的东西,切莫等闲视之。

要像监守生命一样监守它们,因为一旦你丢失了它们,生活就会变的毫无意义。

4. 切莫只是沉湎于过去或者只是幻想未来而让生命从手指间悄悄的溜走。

努力让每一天的生活过得好,过得有意义,你就会乐观而充实的度过你的整个人生。

5. 如果你还可以努力,可以付出,就不要轻言停止和放弃。

在你停止努力的那一刻之前,一切都还没有什么真正的结果。

6. 不要害怕遭遇风险。只有通过冒险,我们才能学会如何变的勇敢。

7. 别说真爱难求,而将爱拒之于生活之外。获得爱的最快途径是接受爱,失去爱的最快途径是饿;

扼制你曾经付出的爱,而保持爱的最好途径是给爱插上人格的翅膀。

8. 不要使一生庸庸碌碌、匆匆奔忙,以至于忘记了自己曾去过何处,今后又要去往何方。

9. 不要忘记——一个人最大的感情需要是取得别人的赏识和尊重。

10.不要害怕学习,知识没有重量,它是你随时可以获取的又随时可以携带的宝库。

成功属于永远不放弃的人

人因为梦想而伟大,早日达到自己的目标

用心血铸就辉煌的明天!

机会总在怀疑犹豫中产生 在叫好后悔中结束

走自的路让别人去说吧

倾材足以聚人,量宽足已得人,身先足以率人,律己足以服人,得人心者得天下!

心底无私天地宽

阳光下做人 风雨中做事

真诚沟通 互助学习 态度积极 快速行动

一直向前走不回头

脚踏实地向前走,阳光总在风雨后,风雨过后有彩虹

除了我个体的强大以外,还因为我属于团队!

创造无限的财富,回报朋友和家人

先一步失败,早一步成功!

没有失败,只有停止成功

路遥知马力 日久见人心

不要轻言放弃,否则对不起自己!

没有退路就是最好的退路!

相信自己 人定胜天

性格决定命运,选择大于努力

做人要厚道!

为梦想要舍得付出!

选择比努力重要,选择不对努力白费!

我是最棒的!!!

永保颠峰壮态,快速行动!

成功很难,不成功更难

要生存就得象狼一样在森林里生活

一颗感恩的心会让我们成功在即

快乐就有好心情

要做就做最好

拒绝机会就是拒绝财富

相信自己,相信伙伴。把握先机,容易成功

选择可能难,能坚持自我的选择更需要自持力

永远做正直的人,永远做正确的事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我心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想到 做到

想法决定行动,行动决定结果

改变使你成为最大的赢家

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奋斗是我的性格,成功是我的目标!

处事谦和必能心旷神怡

爱拚才会赢

相信自己,相信伙伴。把握先机,容易成功

只要你过得比我好!

无智则无得

人定胜天

以诚换诚

生命中所发生的每一件事必有其意义!

永不放弃

坚持就有未来

我是最棒的

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

选择放在努力前面

智慧 进取=成功

第4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关键词:公路工程项目;信息不对称;承包商;行为风险;博弈模型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 (2010)10-0124-03

公路工程项目主体行为风险是指由于主体的特定行为而给项目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公路工程项目主要受到三大主体行为的影响,即业主行为、承包商行为和监理单位行为。这三大主体行为的不确定性及其综合作用共同决定了公路工程项目主体行为的风险程度。文中通过运用信息不对称理论和博弈论,来研究公路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在施工阶段的博弈。公路工程项目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是典型的委托人与人的关系,承包商往往拥有不为业主所知的私人信息,故在两者签订合约时存在一个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如何在合约中激励承包商为其努力工作是业主必须考虑的问题。以下将就这些问题从委托―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和论述。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不对称信息是不完全信息的一种典型表现形式,体现为信息在非对称结构上的不完全。所谓不对称信息就是指某些参与者拥有而另一些参与者不拥有,或者某些参与者知道的多而另一些参与者知道的少的信息。信息不对称不仅是指限于认识能力,不可能知道在何时、何地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任何情况,而且更重要的是指行为主体为充分了解信息所花费的成本太大,不允许他们去完全掌握的信息。信息不对称可以从两个角度去划分:一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二是不对称信息的内容。根据信息不对称发生的时间划分,把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双方签约之前的称为事前不对称,把信息不对称发生在交易双方签约之后的称为事后不对称。研究事前不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 (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不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 (moral hazard)模型。

信息不对称分布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深深地影响着市场经济中的每个方面,并且改变了许多重要的市场概念。同样,信息不对称理论对工程项目管理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就某一公路工程项目而言,从项目策划开始到项目完成的全过程中,项目主体主要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他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同时又构成了一定的经济伙伴关系 。业主与项目承包商之间是工程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委托关系,业主与监理之间是监理合同所确定的委托关系,而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则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项目各主体的根本利益应该是一致的,都是保证项目正常完成。但是承包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有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而做出与承包合同不符的行为;同时监理单位为了追求超额利润,也有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选择与承包商合谋,这必然会严重影响项目的顺利完成。因此,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降低项目风险,业主将与承包商、监理单位进行一场博弈。

二、委托-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文中,我们将关注一种特定类型的信息不对称,它在合约关系的过程中与人的行为相关。在这里,我们假设人的行为不能被委托人所观察,或者即使可以被委托人所观察,它也是不可证实的 (对法院而言)。这一不对称信息问题被称为道德风险。此外,我们还假设,这一问题的所有其他因素都具有对称信息。努力不可证实意味着,它不能被包含在合约的条款中,因为如果被包含在合约中,一旦有违约的情况,没有法院能够知道人是否真的违约了。所以,委托人面临的问题是如何根据这些观测到的信息通过一套激励机制,促使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在公路工程项目中,我们假定业主作为委托人负责设计和推出工程项目合约;而承包商作为人则被合约规定完成某种工作,他决定是否有兴趣签约或不签约。按时间顺序,最初,业主决定提供怎样的合约给承包商。然后,承包商根据业主确定的合约条款决定是否接受这一关系。最终,如果合约被接受,给定所签的合约,承包商必须决定他最希望的努力水平。它可以由承包商自由决策,因为努力不是一个合约变量。所以,当业主设计这一定义关系的合约时,承包商必须明白,合约签订后,承包商将选择的是对他个人而言最好的努力水平。

用A表示承包商所有可选择的行动组合,表示承包商的一个特定行动。令是不受业主 (和承包商)控制的外生随机变量 (称为“自然状态”),是的取值范围,在上的分布函数和密度函数分别是和。在经纪人选择行动后,外生变量实现。和共同决定一个可观测的结果和一个货币产出。假定是的严格递增的凹函数,是的严格增函数。最终取得的结果取决于承包商工作的努力程度,以表示。此时项目业主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根据观测到的对承包商进行奖惩。我们要分析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假定业主和承包商的期望效用函数分别为和,其中,;,;,。即业主和承包商都是风险规避者或风险中性者,努力的边际负效用是递增的。由上述假设可知双方的利益是冲突的,意味着业主希望承包商多努力工作,而意味着承包商希望少努力。因此,除非业主能对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刺激,否则,承包商不会如业主希望的那样努力工作。

假定分布函数、生产技术和以及效用函数和都是共同知识;就是说,业主和承包商在有关这些技术关系上的认识是一致的。

由以上假设可知,业主设计的合同问题可以表述如下:

上式中,表示承包商“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由他面临的其他市场机会决定,称为保留效用。

在以后的分析中,我们将假定产出是可观测变量,并且只有是可观测的,以此。此时,业主对承包商的奖惩只能根据观测的产出做出,业主的问题变为:

三、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最优激励模型

委托-模型是为分析信息非对称情况下的最优合同而建立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我们分析的也可以称为道德风险模型,在公路工程项目中,该模型研究的是合同关系中承包商的行为不是一个可证实变量的境况。工程承包商受业主的委托修建公路,授权后承包商的活动变成私人信息,业主无从知晓。委托―模型正是为分析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合同而建立的。假定业主不能观测到其承包商的行动选择和外生变量,只能观测到产出。由于此时努力已不是一个可证实的变量,因此业主不能把努力水平包含在合约条款中。又由于在任何激励合同中,承包商总是会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动,因此,任何工程项目业主希望的都只能通过承包商的效用最大化行为实现。我们可用数学表达式表述如下:

我们称上式为激励相容约束,即如果是业主希望承包商做出的行动,是承包商可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承包商从选择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中得到的期望效用时,承包商才会选择。这里我们仍用的分布函数来求解。此时业主的问题变为:

(一)简单模型

许多更一般的模型结论可以通过研究承包商只在两种可能努力水平高和低的选择来获得。假设努力只能取两种可能值:,其中表示承包商努力工作的情况,意味着承包商懈怠的情况。假定的最小可能值是,最大可能值是。如果承包商努力工作,的分布函数和分布密度分别为和;如果经纪人懈怠,分布函数和分布密度分别为和。相比低努力,业主更偏好承包商的高努力。当本身是一个随机变量时,分布函数满足一阶随机占优条件,即对于所有的,,其中严格不等式至少对某些成立。也就是说,勤奋工作时高利润的概率大于懈怠时高利润的概率。同时我们还假定,,即努力工作的成本比偷懒时的成本高。容易理解,如果业主需要其承包商低努力,那么无疑道德风险问题便不存在,此时懈怠是承包商的最优选择。故为使讨论有意义,假定业主希望承包商选择高努力,即。此时,承包商的激励相容约束意味着。为了使承包商有足够积极性自动选择努力工作,业主在合同的设计时必须放弃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合同。

业主的问题是选择激励合同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在这里,激励约束IC指的是给定,承包商选择努力工作时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选择偷懒时的期望效用。令λ和μ分别是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拉格朗日乘数。那么,上述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便为:

但因为破坏了激励相容约束IC,因此,。这样,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合同不同于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合同。特别是,承包商的收入随似然概率的变化而变化。可以看出,承包商在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收入比对称信息情况下具有更大的波动。例如,在业主是风险中性的情况下,在对称信息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意味着承包商得到固定收入,不承担任何风险;但在非对称信息下,承包商必须承担一些风险。似然率是反映一定信息量的。它表示结果的传递努力水平为的准确度。该似然概率越小,相对于就越大,从而用来传递努力的信号就越强。换言之,当结果被观察到时,似然率的减少就是努力为的概率的增加。因此,如果业主想让承包商付出高努力,薪酬就必须增加。例如,考虑一种境况,其中取决于努力的结果的概率为,0.01,而结果有如下概率,,。常识表明,如果业主想诱导承包商付出努力,那他必须将观察到的与一笔奖金相联系,而将观察到的与一笔罚金相联系。

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最优激励合同反映的是统计推理的原则。业主似乎是在根据观测到的产出量推断承包商是努力了还是懈怠了,进而对承包商实施奖罚。也就是说,产出是通过似然率 影响承包商的收入的。对一个更好的结果给更好工资的必要条件是 随递减。在统计学中,这被称为单调似然率特征。如果分布函数满足这个特征,将对具有单调性。即产出较高的将使承包商具有更高薪酬,的减少意味着承包商获得更少的薪酬。委托―模型的最重要结果是它可以预测什么样的观测变量应该进入激励合同。

我们设想,除了承包商为工程项目业主创造的产出外,业主还可以不费成本地观测到另一个变量,故,这里可以假设是一个与建筑市场相关的外生变量。假定与和 (或)有关,即。那么,此时我们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什么条件下,业主对工程承包人的奖惩不仅应该依赖于,而且应该依赖于?即最优激励合同应该为而不是。如果是相对于(和)的有关的充足统计量,即能提供的有关(和)的信息都已包含在中,不提供任何额外的信息,因此,将写进合同是没有意义的。否则,应将写入合同,这样可使承包商承担较小的风险。充足统计量结果对最优激励合同的设计有着重要意义。首先,对承包商实施监督有意义;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充足统计量结果意味着使用相对业绩是比较有意义的。这时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建筑市场的兴衰、其他承包商的业绩等条件来决定对承包商的奖惩。

(二)一般模型

下面我们将描述一个可能努力是一个一维连续的变量,但事实上仅仅是我们已经分析过的只有两种努力模型的一个简单延伸。经济学上讲,只有两种行动的简单模型已包含了委托―模型的基本结论,虽然一般模型并不提供多少更新的东西,但是它却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当努力是一个一维的连续变量时,分布函数的一阶随机占优条件变为:,即对于所有的,如果,则。因为对于任何给定的激励合同,经纪人总是选择最优的最大化期望效用函数:

其中是似然率的对应。比较 (4)和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条件 (2),(4)意味着,当业主不能观测到项目承包商的努力水平时,帕累托最优风险分担是不可能的;因为,为了使承包商有积极性去努力工作,承包商此时必须承担更大的风险。一般地,如果单调似然率特征成立,是的单调增函数,最优激励合同一定是的增函数,既能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使项目顺利实施,承包商的收入也越高:。

在一般模型中,上述提到的充足统计量结果和简单模型情况是一样的。但是,与承包商只有两种选择时的简单模型不同,当是连续变量时,新的变量进入合同不仅可以降低风险成本,如果包含更多信息的话,而且还可以提高努力水平。

在解上述最优解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一阶条件方法并不能保证最优解的唯一性,就是说,对于一个给定的合同,承包商的最优化条件 (3)可能有多个解。这一点反过来意味着最优化条件 (4)并不能保证解是最优的。经证明,如果分布函数满足单调似然率特征和凸性条件,一阶条件方法是适用的。

四、结语

公路工程项目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他们相互之间构成了一定的经济伙伴关系。由于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项目各主体之间产生了利益冲突,因此项目管理过程实际上也是业主、承包商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博弈过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博弈只有规范建筑市场、通过管制、审核、法律等手段,以及根据观测到的一些信息通过建立一套激励机制来激发承包商为其努力工作,才能避免道德风险,从而降低项目风险。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靖继鹏.信息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第5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1.1状态的假设假设自然状态是离散的,只有两种状态,即创业企业处于好的状态θg或不好状态θb.创业企业在阶段3处于好的状态或不好的状态的概率受到创业投资双方的努力水平的影响。假设创业企业家的努力只分为两种状况,努力或不努力,记e={0;1},e=1表示努力,e=0表示不努力。这里只考虑如何激励创业企业家的努力,因此假定创业投资家付出的努力水平为某一固定变量a,a∈(0,1)。假设处于好的状态的概率p(e,a)=μ(e+a),其中p(e,a)∈(0,1)。由于e={0;1},且a∈(0,1),则μ≤0.5以保证概率p(e,a)不超过1。

1.2努力成本的假设假设创业投资家对创业企业付出固定努力水平a后,相应的努力成本为C(a)=CVC。创业企业家如果付出的努力水平e=0,即不努力,努力成本为C(e)=0;如果付出的努力水平e=1,即努力,努力成本为C(e)=CEN,则创业企业家不努力可以减少努力的机会成本CEN。

1.3战略行动及收益的假设在观察到自然状态θ后,由创业投资家决定或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双方协商,有两种战略行动:一是维持现状(StatusQuo),让创业企业家按商业计划继续经营,以As表示该战略行动;二是聘请职业经理人,替换创业企业家(Replacement),以Ar表示该战略行动。两种不同的战略行动导致创业企业的项目收益和创业企业家所获得的私人收益不同。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g时,创业企业处于发展极好的状态,采取继续维持的战略行动可以以q的概率获取极高的项目收益πs,也可能以1-q收益为0;如果自然状态显示为θb时,继续维持的战略行动会使创业企业最终彻底失败,项目收益为0。但只要采取继续维持的战略行动,创业企业家总能获得由于控制而带来的私人收益b。关于采取三种不同战略行动的收益假定为:如果采取替换创业企业家的Ar战略行动,则不管是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g或θb时,创业企业由于由职业经理人控制、治理,创业投资家能有效地掌握创业企业的情况,项目的收益比较稳定,为πr,而创业企业家由于脱离创业企业而没有私人收益。遵照以上假设,关于在两种自然状态下分别采取不同战略行动的收益状况如下:当选择战略行动As时,在状态为θg,项目期望收益和私人收益分别为qπs和b;在状态为θb,则分别为0和b。当选择战略行动Ar时,在状态为θg,分别为πr和0;在状态为θb,则分别为πr和0。创业投资家仅分享创业企业的项目现金流收益,而创业企业家则还另外拥有因为控制权而产生的私人收益b。关于在两种状态下,创业企业的战略行动的选择,Ge-bhardt和Schmidt等都做了比较详尽的证明,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当创业企业处于较好的状态时,表明创业企业在创业企业家的经营下,获得了很好的发展前景,应该继续由创业企业家维持经营;而当创业企业处于不好的状态时,应该对创业企业家进行替代[1]。在以上研究结论的基础上,本文遵循这一结论,并做出相应的假设,以规定在不同状态下应该采取的何种行动为有效行动。创业企业的总收益包括项目现金流收益,即期望收益和创业企业家的私人收益,定义有效战略行动是以最大化创业企业的总收益为目的的。假设1表明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g时,战略行动为As,则总收益最大,即As为有效战略行动;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b时,战略行动为Ar,则总收益最大,即Ar为有效战略行动。Cornelli等指出:创业企业家不仅关心项目的货币收益,同时还关心控制、管理创业企业的私人收益[2]。创业企业家由于选择继续维持时可以获取私人收益,因此,即使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b时,创业企业家为了谋取私人收益也会选择继续维持现状的战略行动As,而不会去选择有效的战略行动Ar。这种为了私人收益而放弃有效战略行动的动机就造成了创业企业家的道德风险。

1.4契约分配方案的描述初始契约对创业投资双方选取不同战略行动时规定相应的分配方案。初始契约的分配方案如下:当采取战略行动As,创业企业的项目收益为πs,分配给创业企业家的收益为Ws;当采取战略行动Ar,创业企业的项目收益为πr,分配给创业企业家的收益为Wr。创业投资家、创业企业家都是有限责任,故需满足有限约束条件,记为LL:(LL)0≤Ws≤πs,0≤Wr≤πr。

1.5社会福利约束描述创业投资家的努力水平为a,创业企业家的努力水平为e={0;}1,创业企业家可以选择努力e=1或不努力e=0。创业投资家在投入努力水平a后,为了促使创业企业获取较好收益,保证自身收益的最优化,会考虑设计相应的激励机制来激励创业企业家采取努力e=1。为了保证创业企业家付出努力的行为比不努力的行为有效,这里从社会福利方面做出一个约束假设,如假设2。假设2表明创业投资双方付出努力所产生的社会福利比不付出努力的社会福利要好。

2考虑战略选择行动的契约设计

2.1基于双边道德风险抑制的初始契约设计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设计初始契约,根本的思路是推动双方基于自身的收益最优而选择合理的努力程度。初始契约设计着眼于在自然状态为θg时,应该促使创投双方采取最优的战略行动As;在自然状态为θb时,应该促使创投双方采取最优的战略行动Ar。(1)激励创业企业家的契约约束条件对于创业企业家而言,若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g时,选择战略行动As,自身的收益最优;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b时,选择战略行动Ar,自身的收益最优。需满足条件(C-1):qWs+b≥Wr≥b。(2)激励创业投资家的契约优化创业投资家在与创业企业家设计初始契约分配方案时,创业投资家通过安排Ws和Wr,在保证创业企业家付出努力的同时,最大化自身的收益或效用。创业企业家不会利用控制创业企业的某些核心资源而选择其他非有效战略行动,产生“套牢”创业投资家的道德风险。

2.2基于双边道德风险抑制的再谈判契约设计(1)再谈判契约产生的条件创业企业家在经营创业企业过程中,可能逐渐成为创业企业价值的重要的核心组成部分,创业企业家利用特殊的控制优势,可能会攫取巨大的私人利益而牺牲企业的长远利益。当谋取的私人利益越来越大,以至于超出一定范围时,创业投资家则有必要利用控制方面的权力,对初始契约进行重新调整。如当创业企业家攫取的私人利益达到条件Wr<b,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b时,创业企业家选择继续维持的战略行动As,虽然由于项目的现金流收益为0而没有获得现金流收益,但可以获取私人收益b;而当选择替换创业企业家的战略行动Ar,创业企业家因为被替换而失去私人收益b,只能获取按初始契约规定的分配收益Wr。由于Wr<b,显然,选择继续维持对于创业企业家而言收益更大,有动力去选择继续维持的战略行动。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b时,创业企业家为谋取自身收益最大化,即使知道选择继续维持经营不是有效的战略行动,也不会主动选择聘请职业经理人来替代。创业企业家的核心价值给予创业企业家的权力:在自然状态显示为θb时,选择继续维持经营的非有效战略行动。即:在初始契约中关于收益分配的Wr低于私人收益b时,创业企业家会选择维持经营一个本不该由其继续经营的项目,这即是创业企业家因为由于拥有名义控制权而产生的道德风险,一些文献经常把这种风险叫创业企业家“套牢(Hold-up)”创业投资家的道德风险。(2)再谈判契约的优化设计要消除套牢创业投资家的道德风险,一个有效的方案是在观察到自然状态为θb时,创业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进行再谈判(Renigotiation),对在自然状态为θb时的初始分配契约进行再设计,通过对创业企业的现金流收益进行再分配,适当提高创业企业家的现金流收益,使创业企业家在自然状态为θb时主动选择有效的战略行动Ar,即可消除套牢创业投资家的道德风险。关于对创业企业的现金流收益如何进行再分配的设计,创业投资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即谈判力(BargainingPower)对其有重要的影响[3]。定义ρ为创业企业家的谈判力,1-ρ为创业投资家的谈判力,Wr表示再谈判契约规定的创业投资家选择战略行动Ar的现金流收益。对Wr的再设计,主要是通过优化Wr使双方的收益实现帕累托改进。关于不同战略行动所产生的收益如下:在自然状态θb时,初始契约下As的EN、VC的收益为b和0;初始契约下Ar的双方收益分别为Wr和πr-Wr;再谈判契约下Ar的双方收益分别为Wr和πr-Wr。再谈判的目的在于在自然状态θb时,使创业企业家的收益提高至不少于其选择战略行动As的收益b,通过再谈判设计双方的收益分配,实现帕累托改进,从而消除套牢创业投资家的道德风险。依据讨价还价博弈Nash均衡思想,构造实现帕累托改进的函数。在保证创业企业家不会利用特殊的控制优势在自然状态为θb时依然不愿被职业经理人替换、套牢创业投资家的道德风险外,创业投资家在设计现金流收益分配契约时,还须激励创业企业家付出努力来发展创业企业。对创业企业家的激励相容条件。这与创业企业家收益分享的现实是吻合的。创业企业家的谈判力强,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人力资本专用性强。创业企业家人力资本专用性强的创业企业,创业企业家的重要性对于创业企业的成长、发展是难以替代的,这种不易替代给了创业企业家很强的谈判力,创业投资家对其的依赖使其不得不在收益分配方面做出巨大让步。

3结语

第6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关键词:累进税率 正义分配 马太效应 矫正正义

一、 问题

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税跳到仅次于营业税的第二大税,而且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1],我们相信,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地位会进一步加强。因为个税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经济利益,近半年来各大新闻媒体纷纷聚焦这一税种,朱鎔基总理在今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答中外记者问时特别强调个税在调节财富两极分化中的作用。

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形成了一种“马太效应”:穷者越来越穷,富者越来越富。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接近或甚至超过一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2],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立法精神是在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的基础上重点调节、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累进税率的采用,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缓解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过人悬殊的矛盾[3].

个税的“劫富济贫”特征是由于个税与其他税种相比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即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来分别计算,相加后得出应纳的税款,从而高收入者适用的税率高于低收入者的适用税率;二是直接对纳税人的货币收入征税,纳税人的税负不易转嫁。因而能够实现对高收入者多征税,对低收入者少征税,能够有效地调节收入分配。

税收是通过税法实施的,不缴税或少缴税是违法行为,法律作为一种分配制度,分配权利和义务,维护着社会正常的生活秩序。但是,“一个法律制度,若要恰当地完成其职能,就不仅致力于创造秩序,而且要力求实现正义,”[4]如果法律的内容违反了正义观念,那么秩序的维持很可能会动摇。人们(特别是富人)自然要问:劫富济贫的累进税制本身是不是正义的?

对此问题的争论非常激烈,分化为两大阵营。一分面,马克思在共产党的十条宣言中将征收高度累进税作为第二条宣言,另一方面,哈耶克宣称:采取累进所得税制的做法,意味着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本原则的放弃,亦即对最为神圣的平等原则的否弃。[5]

如果人们普遍认为税制是不公平的,就会增加纳税人避税或逃税的欲望,而且这些行为会日益被社会所接受,视为理所当然。弗里德曼针对累进税制说“当法律妨碍人民去追求自己的价值时,他们就会想办法绕道走。我们当中几乎没有人会相信这样的道德规范,认为强迫人们为他们不赞成的目的交出自己创造的许多东西去帮助不认识的人是合理。当法律同大多数人认为是合乎道德的而且正当的准则发生矛盾时,他们就会违反法律,不论这种法律是在促进平等这种高尚的理想的名义下通过的,还是赤裸裸地为一个集团的利益而牺牲其他集团。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守法,只是出于害怕受到惩罚,而不是出于正义感和道德观念。” [6]

所以我们只有给出累进税制的一个正义说明,这种正义说明只有在不管是对富人还是对穷人都能认同的情况下才是合理的,用哈耶克的话说,就是我们要证明个人所得税法符合正义观念,是真正的法律,而不仅仅是人为设计而非行动的立法时,富人和穷人才会和谐相处,形成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7]

二、 支持累进税制的理论及其缺陷

a)利益说

斯密是利益理论的支持者,“一国国民都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护政府”。对于富人来说应按照收入更高比例为国家提供费用,因为政府的产生就是为了保护大宗价值财产,政府就是为了保护贫富悬殊的;同时,从国防来看,富人的财产和富人的命宝贵也可以说得通。[8]波斯纳也承认,像国防、警察、消防部门这样从政府性保护机构对富人要比对穷人更有价值,因为被罪犯伤害的富人将比穷人遭受更大的收入损失。[9]

对利益理论的反驳有三点:第一,政府支出具有公共性和不可分性,不同的个人确实要求不同份量的公共利益,但是如果他们都想享有它,那么每个人都必须享有同样的一份;同时,公共利益所具有的数量不能象私人利益那样被划分,不能由个人按照他们的偏爱多要一点或少要一点。由于公共利益的这两个特点,可能会导致有些富人想搭便车;第二,现在在很多国家的财政预算中,越来越大的比例被用于使穷人受益的事业,如最低生活保障,公立学校,免费医疗等,而非仅仅用于象国防、消防这样的公用产品上。第三,即使依比例所得税制,富人所承担的绝对税收责任仍要比穷人所承担的高得多,而不必要采取累进税制。

b)边际效用说

从货币的边际效用递减原则可能会引导人们得出一个结论,即富人向穷人进行财产转移可能会增加两人效用的总量,因为一美元的损失对百万富翁来说也许不算什么,但一美元收入对穷人来说也许更有意义。

反驳有二:首先这一理论并不是货币边际效用递减原则的必然结论,对于同一主体来说货币的边际效用可以说是严格递减的,但对不同主体来说可能并非如此,收入和边际效用可能呈正相关,那些努力嫌钱并取得成功的人一般是那些最看重金钱并为了取得它而放弃了其他(如闲暇)的人,因此进行财产转移不一定会增大两人效用的总量;其次,非自愿的、强制性的财富转移有很高的市场交易成本,或许会等于或甚至超过由重新分配所取得的总效用总量。[10]

c) 契约说

罗尔斯的《正义论》表明: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与财富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的利益。要实现其正义原则,罗尔斯提出累进税率的必要性。[11]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合理性在于无知之幕下的契约。无知之幕的基本特征是: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无论是阶级地位还是社会出身,也没有人知道他在先天的资质、能力、智力、体力等方面的运气,但知道有关人类社会的一般事实,他们理解政治事务和经济理论原则,知道社会组织的基础和人的心理学法则。

对罗尔斯的契约论的反驳有三,一是无知之幕是纯粹的假设,这一假设是特设性的,既没有普遍性也没有现实性;二是在无知之幕下的问卷调查,人们都偏好一套能使穷人地位得到最大改善的措施,因为所有的人都厌恶风险,都是从自己的最坏情况来考虑问题的,然而实际上并非所有的人都是极端地厌恶风险的;另一个反驳来自德沃金,在他看来,罗尔斯没有区分预期利益和实际利益,选择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并不是每个人的实际的最大利益,因为无知之幕总是要揭开的,此时某些实际的人们,知道他们自己的才能,他们将选择不那么保守的原则,即那些允许他们适用他们知道自己所具有的那些资源得到好处。[12]

实际上,罗尔斯在面对强烈的反驳后退却了,他承认在《正义论》中他没有区分道德正义学说和政治正义观念,他的公平正义从一开始就是政治的正义观念,是为立宪民主政体提供理论支持,对于政治哲学来说,稳定性问题至关重要[13] ,累进税制可以从两方面对稳定有好处而得到支持:一是经济上的稳定,累进税率使税收实得额的自动上升和下降大于个人所得变化的比例,可支配所得比税前所得更稳定些,由于可支配所得是决定消费的主要因素,消费者的支出也要比他们不交税的情况下更稳定,这些特征使个人所得税特别有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和增长。[14]二是政治上的稳定,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当这种差距超过一定阀值时,社会就会处于动荡不安之中,社会的不安定导致经济发展受阻甚至崩溃,富人和穷人两败俱伤,富人损失更大。

d) 民主说

萨缪尔森预言,“即使我们没有预卜未来的天赋才能,我们也敢打赌,福利国家会长期存在下去” [15]这是因为在西方民主国家,议员和行政首脑的任命是经过普选产生的。政治家为了吸引选民,为了争取更多的选票,常常以表示对穷人的关心作为竞选的开始。穷人毕竟是多数,少数人的富裕是以多数人的贫乏为前提的;同时,同情不如自己那么幸运的人是人类的基本价值观,中产阶级在累进税制问题上基本上站在穷人一边,因为钱主要出自富人的口袋。

弗里德曼区分了两种通过民主形式援助穷人的计划,第一种形式是,我们90%的人都赞同自己纳税来帮助底层的10%的人;第二种形式是80%的人投票赞成让处于最上层的10%的人纳税来帮助处于最底层的10%的人。并指出这两种形式“表面看上去相似,其实有天渊之别:第一种形式可能是明智的,也可能是不明智的,可能是帮助不幸者的有效率的方法,也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方法。但是,它与机会均等和自由的信仰是一致的。第二形式追求结果均等,与自由是完全对立的。” [16]

对民主说更强的反驳来自哈耶克,“在累进税制的情形中,多数所采纳的那种所谓原则,无异于对歧视的公然主张;在这种境况下,假冒的正义原则也就必定成为真正专断的托词。……那种认为多数(也仅仅是因为他们是多数)应当有权对少数实行某项不适用于其自身的规则的观点,实是对一项比民主更为根本的原则的侵犯,亦即是对一项民主的正当性所赖以为基础的原则的侵犯。” [17]在洛克看来,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其职能是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生存、自由和财产私有,累进税制无异于穷人对富人的剥削,无能力的对有能力的、不愿意工作的对拼命工作的人的侵犯。所以累进税制侵犯了富人的自由和财产私有这两项最基本的人权。

以上诸理论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都不是正义的论证。

三、 正义分配的原则

许多政治学家、伦理学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等已提出了各种各样的不尽一致的所谓“真正”的正义观,而且往往都声称自己是绝对有效的,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和共同福利都曾作为正义的原则。对于分配正义来说,我们主张:每人应该得到他应得的。它是一个价值判断,同时又是一个分析判断,是必然真的,适用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时态,它是自我证成的,某人不应该得到他应得的或某人应该得到他不应得的都是自相矛盾。其他价值、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和共同福利都可以在这一原则下产生。

思想家们对“每人应该得到他应得的”这一原则有一个漫长的认识过程。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提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这里正义被认为是人类精神上的某种态度、一种公平的意愿和一种承认他人的要求和想法的意向。[18]给予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的意愿乃是正义概念的一个重要的和普遍有效的组成部分。然而,仅仅培养一种公正待人和关心他人的精神,其本身并不足以使正义处于支配地位,圣。托马斯。阿奎那将正义上升为“一种习惯,依据这种习惯,一个人以一种永恒不变的意志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19]强调了正义不仅含有精神上的先入为主倾向而且还预设了一种行为模式。但这种行为模式还必须通过旨在实现正义社会的目标的实际措施和制度性手段来加以实施,康德将其归为法律状态:“法律状态是指人们彼此的关系具有这样的条件:每个人只有在这种状态下方能获及他所应得的权利。无法律状态是指一种没有分配正义的社会状态,通常称为自然状态。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是文明状态,因为这种社会是建立在分配正义之上的”。 [20]瑞士神学家埃米尔。布伦纳对正义给出了全面的界定,“无论是他还是它只要给每个人以其应得的东西,那么该人或该物就是正义的;一种态度、一种制度、一部法律、一种关系,只要能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那么它就是正义的。” [21]这个定义强调了正义的精神成分和制度成分结合在一起,所以它不仅是道德的,也是法律上的;不仅是分配的,也是矫正的。同时该定义强调了分配主体既可以是人格的也可以是非人格的,对哈耶克的“在不存在分配者的地方,不可能有分配的公正”[22]是一个挑战。

“使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是一种将每个人的所得与某种客观标准联系在一起,而不必涉及对于一个人以上的人们的要求权加以比较并且要求在他们之间找到某种平衡,是一种非比较性正义,例如单个农民生产粮食从播种到收获,最后的粮食就是其辛苦劳作应得的。但这种情况在现代社会少见,更多的情况是很多人在一起生产,各行业各部门做的工作是不一样的,而且有些劳动并不是直接生产出实物的,因而就要在人们之间找到平衡,所以现代社会更多的是一种比较性正义。非比较性正义是根本的,但由于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比较性正义表现出来。满足了非比较性正义也就满足了比较性正义;但满足了比较性正义并不一定是非比较性正义,若国家通过货币政策求助于通货膨胀来增加政府开支,[23]这种隐蔽赋税满足了比较性正义,但不满足非比较性正义,因为接照非比较性标准来看,不公平地去对待每个人,尽管是平等地和一视同仁地对待他们,也许由于同样有失公允而有所慰藉,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不正义的。

“使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转化为比较性正义时其基本原则是:①同样情况同样对待;②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违背了①就违背了逻辑中的最基本规律同一律,等于自己打自己的嘴巴,由①可以推出③:不同样对待的必是不同样情况,而推不出②,由②更推不出①,所以①和②是相互独立的,因而是必不可少的。尽管②是形式上的,但并不是逻辑规律,一位父亲可以对他的几个差别很大的子女同样对待是正常的,绝对平均主义也违背了原则②。有人认为“对资源、资格、资质明显不一的人,不计他们之间切身的差别,一律给予同等待遇,反而是一种歧视,对有云泥之别的一视同仁是一种微妙的不正义。” [24]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依赖于不同人的意识形态之别,在我们看来,对能力差别是很大或努力程度差别很大的人分配同样的财富,是不会激发出每个人的最大潜能的,如果采用波斯纳的观点,即正义的最普遍涵义是效率,[25]那么可以说违背这一条就是不正义的。

尽管这两条是正义观念的核心要素,但它本身是不完全的,原因在于这两条原则是“形式上的正义原则”,而确定各个正义领域内相关差别的标准则被称为“实质上的或内容上的正义原则”。形式上的正义原则“包含着一个完全未被特别指明的变量,而实质上的正义原则则构成了用常量去代替变量的不同方法,根据人们贡献的大小来分配财富的原则(或者按能力、需要、地位或德行中任选一种作为根据来分配社会上财富)则是实质上的原则。[26]

形式固然重要,但它只是一只空瓶子,它可以装酒也可以装水,一种形式可以负载有意义或无意义的东西,是否真正是正义的取决于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在此即对相同点与不同点的界定,甲乙两位职员工作能力和努力程度是相同的,甲是农民的儿子,乙是官员的儿子,我们是给他们相同的工资还是不同的工资呢?同样的甲乙区别仅仅在于甲是男性、乙是女性,我们应该同等对待还是不同等对待呢?任何两个人、两个行为或两个事物都不会在所有的方面相同,宣称它们相同,并非宣称它们同一,假如同一,它们就不成为二,就根本无法进行比较和对比;也永远不会有任何两个人,两个行为或两个事物在所有事实方面都不相同,假如在所有事实方面都不比较或对比,就毫无意义。关键在于判断是相同点还是不同点更为重要。[27]

在分配领域,出身、性别、年龄、运气、才干、努力、贡献或品德,其中一个或几个混合都曾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时期作过分配的实质标准。如果将出身、性别、年龄、运气作为实质原则代入到形式原则①和②得到的“正义分配的原则”恐怕是违背现代人的正义观念的,这是因为人们并不能按他们的自愿选择去决定这些,只有在有公平的机会去获得或躲避时,这些属性才能作为人与人之间公平的区别对待的根据[28].按照才干或努力其中之一作为分配财富的实质原则都有一定的道理,我们更赞成二者的权重结合作为标准,这一标准既符合自由原则又符合效率原则。“在一个人的所得财富中源于他自己努力的范围内,无论以公平准则还是其他准则衡量都会得到普遍赞同”[29].将才干作为一个实质标准有三点理由:1.无才干的努力不会创造财富,2.后天的才干本来就是努力的结果,3.先天才干的奖励是为了创造尽可能多的社会财富。我们将形式的正义原则和实质的正义原则结合后的分配正义原则为:(一)同等才能或同等努力的人应得到同样的财富;(二)不同才能或不同努力的人应得到不同的财富。在(二)中还有一个程度问题,例同样才能的甲和乙,甲工作四小时,乙工作八小时,给甲工资100元,给乙300元,显然符合(二),但它不符合(一),因为我们将乙 工作八小时分成两个四小时,乙的工资应是甲的两倍,所以由(一)和(二)我们得到:应该等比例分配。这一原则早在两千年前亚里士多德就提出来了,“公正就是比例,不公正就是违反了比例,出现了多或少。[30]由此我们将分配正义的原则完整地表述为:应该根据才能或努力等比例分配。这一正义原则应该能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

个人财富是不是按照这一原则分配的呢?我们现在来看看现实中的个人所得的来源及其程度。

四、 个人财富所得的来源及其程度。

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不同的历史时期,财富的分配,不管是来源还是其份额都是不相同的,我们立论于自由市场经济。在自由社会,财富的所得来自多方面,要确立各种所得所占的份额更是非常困难的事情。经济学家们已给我们提供了很多财富来源及其排序的清单。

弗兰克。奎特认为在一个市场经济中,所有权是由“出身、运气和努力”决定的,而其中最小的是努力。出身是上帝的分配不可改变,运气不可捉摸,所以奎特可以说对财富的所得表现出无能为力。布坎南比奎特更多积极的心态,在他看来个人所得依重要程度高低顺次归于四个决定因素:选择、运气、努力和出身。布坎南的这四个因素是交叉的,“选择是同作为影响所有权分配的一个因素的运气、幸运或机会交叉的” [31]努力与否本身就是一种选择,选择的范围和被选项的类型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出身,所以布坎南的说法是逻辑上混乱的。

弗里德曼则强调个人资源的数量来自偶然分配基础上的自由选择,“部分取决于偶然性,部分取决于我们自己或别人的选择。”偶然性决定基因、出身和文化环境从而影响我们的体格和智力并决定我们发展自己体力和脑力的机会,偶然性可能破坏或增加我们最初的资源,选择决定我们怎样使用自己的资源,是勤奋工作还是随随便便,是干这一行或是另一行,是从事这种冒险还是另一种冒险,是积蓄还是花费,选择决定着我们是消耗资源还是改善和增加资源。另外,我们周围人的选择也会影响我们继承的东西。[32]由此可以看出弗里德曼是将个人所得归于出身、选择和运气,他的选择包含了努力与否。出身决定了起跑线,选择决定了赛跑的速度,运气对速度也有影响。

我们将个人财富所得依重要性递减排序为出身、努力、运气,资本制度和人性产生的马太效应作用于三者之上使财富差距扩大,将才能归于出身和努力,选择分为父母选择、自我选择和市场选择,父母选择可以归为出身,自我选择是才能的运用,市场选择更多表现为运气。

出身 出身对人的财富影响归于几个方面,首先它决定人的原初智力水平,这是上帝决定的,无可改变的,但它很重要,它是一切作用于其上的基础;其次是教育,包括潜移默化的家庭教育和父母为子女选择的教育环境;最后是事业之初及事业之中家庭所提供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网。这里有两条起跑线,即出生时的起跑线和事业之初时的起跑线,前者对每个人来说起点差距尽管存在但并不大,而且它是无可改变的;后者在资本制度下起点差距是很大的,不合理的,可以改变的。

努力 有些人情愿工作时间更长些,甚至没有节假日,因为他更偏好一些额外的物品、服务和荣誉而不是闲暇;另一方面,努力本身可以增长才干,学习上的努力可以使你的基本素质更高,工作上的努力可以使你的专业技能提高,这些能力都会对一个人的财富产生重要的作用。在一个人的所得财富中源于他自己努力的范围内,无论以公平准则还是其他准则衡量都会得到普遍赞同。

第7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论文关键词]自主学习 大学二年级学生 调查分析 学风建设

[论文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教育的主题就是培养人才的创造性思维和知识创新能力。自主学习是当今教育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世界范围内极力倡导的一种学习方式。大学阶段是学生全面培养自身能力,为“参与未来”做准备的重要时期。大学生学习行为可视做大学生这一决策主体识别环境选择目标,进而将目标具体化,并最终实现目标的过程,是学习目标与学习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而大学二年级更是学生选择和确立发展方向及努力目标的关键阶段。政治辅导员应当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促使他们结合自身特点做好思想准备,积极观察思考,努力掌握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减少心理压力,培养大学二年级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态度,促进学业成绩的提高,营造良好学风建设氛围。

大学生普遍存在着成才的渴望,但由于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仍然存在着专业口径偏窄、人文教育比较薄弱、教学方法手段和教育创新意识相对滞后、学生能动选择发展空间有限等诸多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学习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个性的发展,不能完全满足学生自主学习、自主设计、自主求知创新的需求,也部分挫伤了学生的积极性,影响了学风建设。大学二年级是大学生选择和确立发展方向及努力目标的关键阶段,如何培养大二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无效、低效的学习方法向高效的学习方法过渡,这是每个学生都必须经历的过程。

1.自主学习能力的内涵

自主学习是一种学习者在总体教学目标的宏观调控下,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条件和需要自主地选择学习目标、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通过自我调控完成具体学习内容并达到一定目标的学习模式。

自holec在1981年提出“学习者自主性”以来,自主学习就一直被众多的教育工作者所关注。holec认为自主学习不是一种先天行为,而是一种可以通过后天培养的能力,表现在确定学习目标、确定内容进度、选择方法技巧、监控学习过程和评估学习效果五个方面。littlewood认为自主学习主要是“学习者独立做出选择的能力和意愿”。庞伟国将自主学习定义为建立在自我意识发展基础上“能学”的一种方式,建立在学生掌握了一定学习策略基础上的“会学”,建立在一直努力基础上的“坚持学”。综上所述,自主学习既是一种学习态度,也是一种独立学习的能力。

2.大二学生学习特点及自主学习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个体是能动的决策主体,这个主体具有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作用于环境的能力。另一方面,作为决策者的个人,不是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为实现一定目的,人的行为是受环境中的各种因素制约的。决策的客观要素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目的,另一方面是对实现目的起促进或限制作用的物理的社会经济等环境: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制约两者相互关系的就是决策的机能。

大学二年级阶段,大学生经过为期一年的对大学生活的适应,基本完成了由高中生到大学生的角色转变,在此阶段,他们对自身的了解更加全面而深入,接触到的来自外界的各方面的信息与知识增多,他们的决策环境发生了变化,变得更加复杂和不稳定。大二阶段,学生开始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学习的专业理论知识更加全面系统,并试图运用这种理论知识进行思维,以理解并识别复杂多变的环境,他们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个性等,细化并确立学习目标,并在认识上产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需要,希望能在实践中运用理论,到了大二,许多重要的专业课程开始,从客观上要求大学生开始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大学二年级学生由于已经在大学度过了一年,大多数已经失去了对大学的新鲜感,对于学习的目的及学习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而自主学习方式对于大学二年级学生十分重要。

3.调查对象与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对象为大连交通大学爱恩国际学院大学二年级学生,调查问卷客观题25道,主观题2道,调查主要为大学二年级学生对学习的认识、对待学习的态度、课堂情况及学习方式等方面内容。

本次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采用不记名调查方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255份,回收有效问卷236份,有效回收率92.5%。

4.调查结果

4.1大学二年级学生对学习的认识

大学二年级学生认为大学教育对于个人成功重要的占到72%,大多数学生认为大学教育与个人成功有着很大的关系。努力学习决定个人未来的比例为61%。可以看到,认为“大学”和“努力学习”对于自己的未来是重要的占有很大比例,但是,认为大学教育对个人成功不重要、努力学习不会决定未来的比例分别为13%和14%,说明有个别大二学生对于大学教育及努力学习抱有比较消极的看法。

4.2对待学习的态度

大二学生对于学习的动力来源方面,选择实现自身价值占到了60%,同时,可以看到,父母对学生的学习有一定影响,占到21%,而因为奖学金方面所占的比例较少,只占到了5%,说明通过奖学金增强学生的学习动力,可能效果不明显。关于学习是一件什么样的事情方面,我们认为学习是一件快乐的事,只占到28%,而认为学习是一件不得不做的事高达56%,需要通过采取针对措施,对于大学二年级学生进行有效引导,使学生改变对学习的消极态度。

4.3课堂情况及学习方式

课堂对于学生非常重要,而上课期间,学生是否能专心听讲非常关键,专心听讲的只占到29%,而被动听讲的却占到了51%,而这个调查与“学习是一件怎样的事情”的调查较为符合,通过对问卷的进一步分析,得知“认为学习是一件不得不做的事”和“上课被动听讲”存在很大的正相关性。任课教师、辅导员需要紧密配合,寻求解决办法,共同营造自主的学习氛围。大二学生更喜欢在自习室学习,占到了61%,其次寝室占21%,图书馆占15%,喜欢到图书馆学习的比例小主要因为距离主校区图书馆路程远、到图书馆学习不方便等原因。

5.结语

通过本次调查可以看到,大学二年级学生对学习的认识、对待学习的态度、课堂情况及学习方式等方面总体情况良好,但值得注意的是,有小部分大二学生对于学习的认识存在误区,学习态度比较消极,不能善于利用学习时间。而自主学习能力在大二的学习过程中至关重要,政治辅导员与任课教师需要积极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确立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学生自主学习的指导思想,能动地调整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自由、平等、信任、合作的自主性学习环境,让学生自由和谐的发展,从而培养起学生的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学生必须培养主动性学习的态度和倾向,主动学习应该表现为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积极主动的参与课堂教学。学生与教师共同努力,以对学习的深刻认识为基础、以积极学习态度的培养为手段、以提升自我为落脚点,全面提升自主学习状态,培养优良学风。

[参考文献]

[1]朱祖德,王静琼,张卫等,大学生自主学习量表的编制,心理发展与教育,2005,22(3):60-65.

[2]周炎根,桑青松,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差异性分析,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140-142.

第8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关键词:农业企业;道德风险;农业企业最优合同机制

农业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和国营企业,其中以国有农场形式为主)在我国的发展有很长的历史。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浪潮的袭击,加上国有农业企业负担过重,使得国有农业企业的改革也已经提到了日程。农业企业与工业企业内部和外部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农业企业通常与动植物的自然生长密切相关,与地理位置特别是气候等自然因素紧密相关,而自然因素存在着相对更大的不确定性,并且这种不确定性除了无法预测外,还往往不可抗拒,至少预测与抗拒成本是非常高昂的。更为重要的是农业企业基于其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农业产出中自然作用和员工努力无法区别开来。所以农业企业在进行职能分离和产权改革过程中,还需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问题入手来改善内部管理机制。

一、农业企业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模型的构建

考虑到农业企业中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假定农业企业人是农民;不管企业的所有权如何,委托人是企业的老板或国家等,即企业的实际所有者。基于此,现构建农业企业委托-模型,对农业企业内部运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进行分析。

在农业企业中,企业所有者要使农民按照企业所有者的利益选择行动、从事生产,但企业所有者不能直接观测到农民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由农民的行动和其它外生的随机因素(如自然因素、土地因素等)共同决定的一些变量,如产量和产品质量,农民的行动信息对于农业企业的所有者来说是不完全的。假定企业所有者在事前通过一些事实判断农民确实具有做好相应工作的能力,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所有者却对农民能力的发挥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至少要做出准确判断的成本非常大。因为农业企业所有者无法区分产出是出于年景好所包括的自然或社会因素,还是出于农民的努力。那么农业企业所有者面临的问题就是如何根据可观测到的信息来奖惩人,激励其选择对农业企业所有者最有利的行动,从而实现农业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参照委托-理论“分布函数的参数化方法”(Mirrlees,1974,1976;Holmstrom,1979;张维迎,1996),现将农业企业所有者的问题表述如下:

■∫v(π-s(x))f(x,π,a)dx①

s.t.(IR)∫u(s(x))f(x,π,a)dx-c(a)≥u②

(IC)∫u(s(x))f(x,π,a)dx-c(a)≥∫u(s(x))f(x,π,a')dx-c(a'),?坌a'∈A③

该模型假定农业企业所有者和农民的v-N-M期望效用函数分别为v(π-s(x))和u(s(x))-c(a)。其中,a表示人行动集合A中的一个委托人希望的特定行动;a'也为人行动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行动;s(x)是委托人根据可以观测到的一个结果x而设计的一个激励合同;π代表一个货币收入,或者说是产出;c(a)代表人采取行动a时所支付的代价,或者说成本;f(x,π,a)表示由可观测到的结果x、产出π和人采取的特定行动a共同解释的“自然状态”的密度函数。

①表示农业企业的所有者的效用函数最大化形式。②、③分别代表两个约束条件,即参与约束(或者称个人理性约束)和人的激励相容约束。①说明农业企业所有者的目标是最大化自己的效用,②说明农民从接受农业企业所有者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大于至少是等于不接受农业企业所有者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③说明农民选择农业企业所有者期望的行动所带来的期望效用不能比农民选择最大化自身效用的行动所带来的期望效用小。

这里所构建的农业企业中的道德风险问题模型,简单地说就是农业企业所有者的期望效用函数,面临着农民的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在这个模型中,企业所有者和农民都各自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那么如何在此条件下来签订最优合同呢?这是我们要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二、对称信息下的农业企业最优合同机制

首先从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合同,即最优风险分担合同和最优努力水平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在对称信息下,最优风险分担问题变得比较简单,假定农民的行动a是可观测的,那么农业企业所有者可以根据观测到的a对农民实行奖惩,此时激励合同可以建立在对行动的控制上,农业企业所有者可以设计任意的“强制合同”。最优风险分担合同研究特定行动下的产出最优分配方式,最优风险分担合同分析结果显示,风险规避度决定最优风险合同的签订。如果农业企业所有者和农民都是严格风险规避的,最优风险分担要求每一方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农业企业所有者是风险中性者而农民是严格风险规避者,最优风险合同表现为农民不承担任何风险,所有的风险都由农业企业所有者承担;如果农业企业所有者是严格风险规避者而农民是风险中性者,农业企业所有者将得到一个固定收入,农民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农业企业所有者和农民都是风险中性者,风险如何分担没有区别。但通常收入越高越不害怕风险,最优风险分担合同呈非线性变化,其具体形式依赖于风险规避度的相对变化。

最优努力水平分析主要研究给定激励合同,人行动选择问题。最优努力水平分析结果显示当委托人可以观测到人水平时,风险问题和激励问题可以独立解决,最优风险分担和最优努力水平可以同时实现。在农业企业中表现为,在农业企业所有者和农民风险分担情况下,农业企业所有者根据农民所承担的风险,支付给农民一定的风险报酬;在农民不承担任何风险,所有的风险都是由农业企业所有者承担的情况下,农业企业所有者将支付给农民的报酬为接受合同努力的固定报酬;在农民承担全部风险情况下,农业企业所有者保留一个固定收入水平,支付给农民除此之外的所有收益余额。

三、不对称信息下的农业企业最优合同机制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农业企业所有者不可能使用“强制合同”来迫使农民选择农业企业所有者希望的行动,只能通过满足农民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的激励合同来最大化自己的期望效用函数。非对称信息强度与农业企业所有者的风险规避程度必然导致其对激励与保险的取舍。

在信息不对称下,农业企业所有者的问题是选择激励合同s(π)解下列最优化问题:

s.t.(IR)∫u(s(π))fH(π)dπ-c(H)≥u ⑤

(IC)∫u(s(π))fH(π)dπ-c(H)≥∫u(s(π))fL(π)dπ-c(L)⑥

其中L代表“偷懒”,H代表勤奋工作。

④表示企业所有者选择激励合同s(π)下最大化效用形式。⑤、⑥分别代表两个约束条件,即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④说明农业企业所有者的目标是选择激励合同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⑤仍说明农民从接受农业企业所有者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必须大于至少是等于不接受农业企业所有者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⑥说明农民选择勤奋工作所带来的期望效用不能比农民选择“偷懒”所带来的期望效用小,其他假定不变。

假定农业企业所有者是风险中性的,通过前面分析可知,在对称信息下,最优风险分担表现为农民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任何风险;但在不对称信息下,农民则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实际上,农民因为具有信息优势而更偏向于风险爱好,同时农民也更偏向于“偷懒”。这样在农民承担一定的风险情况下,产出通常影响农民的收入,但依赖的并不是产出的物质价值,而是它的信息量价值。即农业企业所有者通过产出信息可以判断农民的努力程度,进而决定农民的收入。

在农业生产中,基于其生产的特性,决定了农业产出中自然作用和员工努力无法区别开来,但产出包含了农民努力程度的部分信息量。产出越大,可部分反映农民努力程度越大;反之,产出越小,则部分反映农民努力程度越小。这在长期来讲表现的更加明显,因为虽然自然作用信息在短期内无法判断,但自然的长期作用信息则可以被近似看出。因此,产出越大,在长期平均来讲也意味着农民付出了更多的努力,即在长期,可将产出π作为可观测到的结果x来对待。但通过产出反映农民努力程度的信息量,在短期或自然因素影响较频繁较大时可能会失效。因为在这些情况下,产出反映的自然因素可能多于农民努力程度。这也预示着在农业企业中,长期合同比短期合同更受欢迎,既受农业企业的欢迎也受农民的欢迎。

但在短期内,自然因素影响较频繁较大,这时产出反映的自然因素可能多于农民的努力程度。风险中性的农业企业所有者通常有两种选择,一是寻求新的更为有效的观测变量,即引进激励合同;一是对农民实行固定工资,并对农业生产产出进行保险。根据不对称信息下的充足统计量分析,在引入收入外的其他观测变量进入激励合同时,新变量是否对结果产生影响,取决于新变量传递的信息量是否被收入变量所包含。如果被包含,新变量对结果不产生影响,此时的收入就是相对于收入与新变量的充足统计量。在农业企业中引入新的变量对农民进行有效控制,通常需要辅助以必要的信息技术等手段,还需考虑成本收益核算问题,这点在农民信息优势难以打破的情况下,往往是引入新变量的一个重要约束条件。在农业企业中,由于生产与自然联系紧密,加上农业信息技术等手段相对落后,可供选择的新变量往往难以寻求。

考虑到农业企业通常实行农民固定工资,同时要对农业生产产出进行保险。否则,新变量的引入就会对产出有影响,并使农民承担的风险降低,从而节约了成本,这种成本节约的好处通常归农业企业所有者。因此,对农民的监督是有意义的,并且使用相对业绩比较也是有意义的。

考虑到剩余索取权的拥有对行为者的约束作用,通过给予农民适当的剩余索取权,可能成为农业企业生产中农民道德风险问题解决的一个的方案。因为如果农民是风险中性的,即风险完全由农民承担,那么不管农民的行动是否可以被观测,只要农业企业所有者保留一个固定收入,而将其它剩余收益全部归农民所有,激励都是最优的。因为此时委托人风险成本为零,不存在保险与激励之间的矛盾。

四、结束语

农业企业的改革并不是因为农业企业这种管理方式没有效率,而主要是因为农业企业负担过重、风险过大,以及由于产权问题所引发的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困难的问题所致。在对称信息下,风险问题和激励问题可以独立解决,最优风险分担和最优努力水平可以同时实现。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在长期,农业企业所有者可以选择让农民承担一定的风险,同时允许其获得相应的报酬。在短期内,特别是在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的情况下,通常有两种选择:寻求新的更为有效的观测变量,引进激励合同;对农民实行固定工资,并对农业生产产出进行保险。前者往往因为监督困难而无效,后者通常是一种规避风险的外部措施。考虑到剩余索取权的拥有对行为者的约束作用,实行共享剩余索取权的管理机制能够比较广泛地适应农业企业各种情况,进而推动农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云飞.农业信息化经济学理论基础探索[D].华南热带农业大学,2007.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第9篇:选择比努力更重要范文

【关键词】互惠性;礼物交换博弈;委托理论;最优合同

委托理论在管理会计研究中是最重要的理论之一。委托理论研究的焦点在于在各种控制环境下推导最优合同,然而,除了的财务激励,公司和员工之间会存在互惠规范。最优合同支付了最少的必要工资从而达到利润的最大化。员工们会认为这种合同违反了互惠性原则,拒绝接受或者减少努力。最终,最优合同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性会受到损害。委托理论分析的最优合同并不像理论中展现的那么有效。本文通过对近年来的国外进行的相关实验研究文章进行对这一方面的研究进展做一分析与展望。

一、委托理论和最优合同

委托理论在管理会计研究中是最重要的理论范式之一((Indjejikian 1999;Lambert 2001)。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合同激励人(Baiman 1982)。这种合同通过给予员工最低的必要工资来最大化公司利润,从而达到最大化公司利润这一最终目标。

这个问题的结果是众所周知的。因为员工工作之间的联系和公司利润不受任何外的不确定性影响,该公司能够通过观察公司的利润完美的推断出员工的努力。因此,公司应该使用以下“强制”合同(Harris and Raviv 1978):

根据这份合同,一个理性的员工总是会选择e*,因为这是唯一一个激励相容的努力程度的选择。因此,公司总会通过支付市场出清的工资(wH)得到最优的产出。

二、互惠性和礼物交换博弈

除了最优合同中的财务激励,在会计(Hannan 2005)和经济(Fehr et al.1993;Fehr et al.1998;Hannan et al.2002)的实验研究记录了公司和员工之间的互惠规范。

礼物交换博弈(Fehretal,1993)显示,相当比例的回应者愿意回报那些被认为是公平的(慷慨的)行为。但是,在礼物交换博弈中,得出的子博弈精炼均衡结果是:回应者将总是选择可能的最低努力程度,而提议者将总是提供可能的最低薪水。

礼物交换博弈代表的是一种模式化的,表现为非常不完全合约的委托关系。由于这种委托关系大量存在于一些重要的经济场合,因此引起了许多经济学家的兴趣,他们以各种不同的方式重复礼物交换博弈实验,得出的研究结果都惊人的一致:平均的努力程度与提供的薪水正相关,这完全违背了标准的委托理论的预测。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工资由外在因素决定(例如,由一个随机程序或者实验设计者决定),则薪水与平均努力程度的正向关系就消失了。

这种企业和员工间的“交换礼物博弈”,因为其与传统经济分析的预测不一致:公司给予员工高于市场出清水平的工资礼物,同时,员工也会回报超过所要求的努力程度(Akerlof 1982)。这项研究表明,通常这种互惠关系会给予公司一个更高的利润,而非经济理论规定的那样,公司仅支付市场出清的工资而员工也仅提供所要求的劳动程度。

礼物交换博弈研究中员工希望公司和他们之间保持互惠性的关系,所以当公司拒绝这么做时员工也会加以报复,如此,这种偏好将会削弱最优合同的有效性(Robinsonet al.1994;Rousseau 1995)。因为最优合同是支付最低必要工资从而促使利润最大化,因此被认为违反了互惠性原则。如果公司提供了违反了互惠性的理论上的最优合同,员工将会通过拒绝合同,或者减少努力程度来惩罚公司,从而利润最大化的最优合同的有效性将会被削弱。

三、混合合同的提出

Xi(Jason)Kuang和Donald V.Moser.对劳动市场进行了三项实验(Xi(Jason)Kuang;Donald V.Moser.2009),进一步探讨了交换礼物合同和最优合同之间的关系,并由此提出一个新的合同――混合合同。

第一个实验中,当只能在市场中选择一个合同时,选择最优合同是有效的利润最大化的合同,与理论预测相一致,它相较于交换礼物合同显著地提高了公司利润。第二个实验展示当两个合同都可供公司选择时,公司做出自己的选择后,最优合同带来的公司利润会显著地减少,因为员工开始通过拒绝合同或者减少努力来惩罚公司,最终,交换礼物合同和最优合同在统计上的公司利润是等价的。当标准预测被视为违反了互惠规范,最优论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性将会被削弱。

第三个实验中,一个新的强制集合了最优合同和交换礼物合同的混合合同比这两个合同中的任一个都要更加有效。在劳动市场中,不同的公司选择了不同的合同,而新的混合合同收获了最高的员工努力程度、最高的员工报酬、以及最高的员工福利(公司和员工的总回报)。此外,尽管在第一阶段公司选择这三种不同的合同的数量相差不大,但是在随后的期间,他们很快就调整策略,使用混合合同。在最后的时期,95%的公司使用了混合合同。

这三个实验的结果说明新的强制集合了最优合同和交换礼物合同的混合合同比这两个合同中的任一个都要更加有效。

四、结语

根据委托理论分析得到的最优合同并不像理论中展现的那么有效,而将互惠性偏好合并其中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合同。这些结果对于会计研究者和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要,因为大多数雇佣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薪酬取决于会计系统做出的绩效评估。一个合同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了解绩效(比如产量、公司利润)以及其他因素(比如工资水平)同员工的互惠性偏好之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对员工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这是一个非常具有价值的研究领域,可以帮助管理会计研究人员在当前的实践中更好地理解和描述合同,帮助公司管理者设计更好的合同和控制系统。

但是,对于实验研究的一些实验条件、实验程序的严密性和合理性,仍然存在着一些批评,因此,实验研究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