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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问题;对策

一、农村商业银行概述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07年3月底,已有27个省(区、市)的省级联社,全国共组建农村合作银行89家,农村商业银行14家,另有7家农村合作银行机构批准筹建。农村商业银行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资产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的,从一开始的起点就相对较高。经过几年的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已有较好的发展,其运行状况良好。

《农村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监督制度。”农村商业银行稽核,是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农村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

农村商业银行稽核和检查的范围包括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贷款业务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存款业务稽核和检查主要有企业存款的稽核、储蓄存款稽核和外汇存款稽核。贷款业务稽核主要有: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结算业务稽核主要有结算原则执行情况和稽核、计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呆账业务稽核。由于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具体从事存款、贷款、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机构,分支机构业务工作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农村商业银行系统的运营情况及其社会信誉,因此,农村商业银行法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稽核人和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有权调阅有关文件,查阅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有关档案、资料,有权要求被稽核行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实行,如说明情况或提供有关书面资料,有权纠正违反政策和会计原则事项,并督促被稽核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商机行报告,会同监察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稽核的主要职能是检查银行的业务和账务是否正常,参与银行制订现行的业务政策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银行内部法规的制订;参与评估机构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的工作要达到以下5个目的:判断上述职能是否在有效的情况下实施;估价内部稽核是否具有独立地位,如果内部稽核卷入了日常业务就有可能丧失这种独立性;判断稽核的有效性是否充分发挥;确定稽核的可依赖程度;判断稽核的组织结构在贯彻董事会决策上的效能。

二、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的现状分析

1、现行稽核监督方法欠科学。(1)重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目前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方式主要通过查账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和损失,重在事后监督而非事前控制。风险防范未成为稽核的核心,稽核工作未能从单纯的发现、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事后复核而非风险稽核。农村商业银行事后复核的稽核水平和层次较低,成本高而难于达到最高决策和管理层的期望和要求,稽核工作重点不在查找各项业务的风险及其控制点,稽核工作未能集中在最高决策和管理层关注的区域和业务。(3)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农村商业银行的稽核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注重整个业务过程的稽核。按照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目的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做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

2、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存在不少缺陷。(1)分行直设式。即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对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某银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3、运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实施程序、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1)实施程序有漏洞。稽核监督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后续检查相对空虚。(2)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3)稽核检查的后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现场检查的后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调查发现,个别农村商业银行在2005年也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稽核监督有效性不足的原因分析

1、从总行层面看,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农村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较为缓慢。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监督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各农村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根据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农村商业银行从一开始就面临着与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发展条件和发展基础,因此,建立和完善农村商业银行稽核监督手段,已成为客观必然的问题。建立科学有效的稽核监督体制,应包括垂直的稽核监督组织结构体系、权威的稽核法规体系以及严格的稽核工作内容体系。

完善治理结构,增加农村商业银行改进稽核监督体系的内在动力。农村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农村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农村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银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

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一是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二是建立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三是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农村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农村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的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电脑作为高科技技术手段,应该实际运用到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内容中。电脑稽核能够独立形成以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安全性为目的,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系统的安全性;同时,为其他类型的稽核提供事前、事后、事中的证据、分析判断等的支持。电脑稽核系统属于典型的事务处理和信息管理系统,它既包括了银行业务的前台业务处理和后台维护,同时,也包括业务数据的统计信息。这个系统采用数据集中,分布监督和集中监督相结合的模式。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中心统一监督或各营业点自己监督的模式。

参考文献:

1、丁宝华.试论我国商业银行稽核监督工作改革与发展[J].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3(3).

2、肖菱,张益标.对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监督制度的思考[J].新余高专学报,2003(1).

3、王飞,侯贝贝.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研究[J].新金融,2006(10).

4、刘茹,苏进波.基层银行稽核监督工作如何适应经营机制的转变[J].华北金融,2000(Z1).

第2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平衡计分卡(BSC)在传统的财务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实现了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结果性指标与动因性指标、内部群体与外部群体等的平衡,综合全面地评价了企业绩效,同时也为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战略管理框架。M银行作为国内最早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由一家区域性银行成长为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遍及全国15个省市,设立了30多家分行。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M银行紧紧围绕“建设一流商业银行,打造中国最佳零售银行和最高效中小企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注重战略规划的执行,主动经营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为贯彻全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客观评价信贷风险总监管理层成员的工作业绩,促进其履职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全行导入了基于BSC的信贷风险总监业绩评价体系。

二、基于BSC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总监业绩评价体系设计

(一)明确战略目标,绘制总行战略地图 BSC贯穿于企业战略管理的全过程。M银行在应用BSC时,首先把组织经营战略转化为一系列的目标和衡量指标,从组织使命、核心价值观开始,对企业内外环境和现状进行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并绘制了总行战略地图,详见图1所示。

(二)构建银行BSC体系 在战略地图的基础上,M银行按照BSC和目标分解的原理,逐级分解战略目标,构建了总行业务部门、中后台支撑体系部门、分行机构、一线基层机构和员工个人的BSC绩效考核体系,将战略转化为每个人的日常工作,使各部门的目标和员工的个人目标都是围绕着整个银行的战略目标展开。既规范了绩效管理流程,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又强有力地保证了M银行战略自上而下的贯彻落实。M商业银行明确的定位、清晰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为BSC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三)构建信贷风险总监平衡计分卡 M商业银行建立一套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需要加强对运营和风险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估和管理。信贷风险总监主要负责所在分行的风险管理及信贷审批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总行、分行发展战略,协助分行行长工作并参与决策所在分行经营管理事项;根据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及授权,组织制定和实施所在分行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推动业务增长并做好风险控制;组织开展所在分行的信贷审批工作;负责分行的法律与合规事务、资产保全工作;培养本业务条线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信贷风险总监的关键绩效指标选取是根据总行的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职位核心职责等,从中提取最能影响该职位绩效目标达成的重要因素作为关键绩效指标。

(1)财务维度的业绩评价。财务维度的指标是体现银行的总体战略及其执行是否有助于利润的增加,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M银行财务维度主要包括经营效益、成本控制、资产质量、风险控制、资本运营、业务发展等方面的绩效目标。结合信贷风险总监岗位关键职责,构建了以下财务维度的业绩评价指标:一是不良贷款余额。反映期末五级分类贷款质量情况。不良贷款余额=次级类贷款余额+可疑类贷款余额+损失类贷款余额。具体计分方法是:根据不良贷款余额完成情况得分,实际值≤目标值,得分=目标值/实际值×权重,最高得分不超过1.2×权重;1.2×目标值≥实际值>目标值,得分=〔1-(实际值-目标值)/(0.2×目标值)〕×权重,实际值>1.2×目标值,得分=0。目标值来源于总行年度经营计划。数据来源于管理会计系统。二是新增不良贷款率。反映本年新发生对公和个贷不良贷款与年初正常关注类贷款及本年新增贷款之和的比例。其中,新发生个贷不良贷款率反映本年个贷新发生不良贷款与年初正常关注类贷款及本年新增贷款之和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当年个贷新增不良贷款率=本年个贷新发生不良贷款余额/(上年正常、关注类个人贷款余额+本年个人贷款余额增量)×100%/目标值。新增对公不良贷款率反映本年对公新发生不良贷款与年初对公正常关注类贷款及本年对公新增贷款之和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当年累计对公新发生不良贷款率=当年累计对公新发生不良贷款金额/(年初对公正常、关注类贷款余额+当年新增对公贷款余额)×100%。三是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通过升级、现金回收、以物抵债、核销、打包出售等方式清收处置不良资产。全口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计分方法为:汇总计划完成率×权重分,得分最高限为权重分的1.2倍。数据来源于资产管理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各单位报送。

(2)客户维度的业绩评价。M银行客户维度指标主要包括客户满意度、重点客户增长率、客户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绩效目标。对信贷风险总监来说,其客户主要是银行内部客户,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在客户维度设置了以下绩效指标:一是总行分管领导满意度评价。总行分管领导对被考核对象在信贷风险、法律与合规条线管理方面的满意度评价。计分方法为:总行领导评价均值×权重。二是分行管理部门和网点负责人评分。采用满意度调查,由分行本部管理部门和分行经营机构负责人对信贷风险总监的工作效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进行打分。计分方法为:相关负责人评分均值×权重。

(3)内部业务流程维度的业绩评价。内部业务流程是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一系列相关逻辑活动的有序集合,直接推动银行各项业务的运行。M银行根据战略目标和规划,业务发展重点和产品特点,在内部业务流程层面设置了风险控制、产品和服务创新、法律合规经营、品牌管理等指标。信贷风险总监的工作流程维度指标主要体现其所在职位关键职责及其分管条线重点工作任务,把握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平衡,能够及时发现和识别业务风险和合规风险等。业务流程维度主要考核指标如下:一是内控合规和法律事务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包括指导法律与合规部门管理分行诉讼仲裁案件、外聘律师管理、合同管理等法律事务工作,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内控合规管理包括指导分行法律与合规部门开展内控检查及整改追踪、转授权、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等;开展合规咨询、合规审核、合规文化建设等;及时向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汇报本地监管机构有关监管要求及其落实情况等。该指标采用等级评定法,得分最高为权重分。二是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包括指导、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及工具全行推广项目”工作,能够按照总行工作要求推进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损失事件收集、操作风险管理系统上线等项目工作。该指标采用等级评定法,得分最高为权重分。三是当年贷款风险分类双降率。其中,贷款风险双降率是指当年度风险分类跨两类迁徙的占比情况。计算方式为:当年贷款风险分类双降率=当年度累计风险分类双降笔数/年初有授信余额的贷款户数×100%。四是反洗钱管理。主要是指导相关部门有效履行当年总行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各项反洗钱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反洗钱自查,完成内、外部反洗钱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履职部门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该指标采用等级评定法,得分最高为权重分。五是信贷违规整改率。信贷违规整改主要是指对信贷人员在信贷流程各环节中违反本行信贷规章制度行为的整改跟踪完成情况。计算公式为:信贷违规整改率=已完成整改的违规现象笔数/检查发现的存在违规现象笔数×100%。违规计算范围为总行在全行范围内检查中所发现的信贷违规笔数,银监等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该考核指标采用加减分计算。

(4)学习与成长维度的业绩评价。M银行高度重视人才战略,提升员工的学习和创新能力,在学习与成长维度的指标主要包括人才培养开发、核心人才流失控制、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等。信贷风险总监在员工学习与成长维度的指标主要有:一是队伍建设。指导分行信贷风险相关部门合理配备信贷风险岗位人员,保障条线人员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胜任岗位要求;指导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合理配备法律合规、内控、反洗钱和操作风险管理人员,保障条线人员业务素质及工作能力胜任岗位要求。采用等级评定法,得分最高为权重分。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负责考核。二是员工培训。加强分行信贷风险人员培训,落实总行培训的再培训工作;审定分行年度信贷风险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计划,督促落实培训计划100%执行;组织分行法律与合规管理人员参加内、外部培训,提升专业技能;指导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向辖内各级机构提供法律、合规和反洗钱培训。考核方法采用等级评定法。

(5)附加类评价指标。M银行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了附加类评价指标,该指标采用关键事件法进行评价,并采用扣分考核方法。如信贷风险总监在考核期内发生以下事件:因分行信贷风险管理、法律合规工作存在问题受到监管机构通报或处罚,或者出现案件等;分行审批人未按权限审批项目;未按审批条件执行且没获得审批人同意;未及时全面上报重大问题;稽核检查发现分管条线存在其他重大问题或重大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等,均由总行分管行领导和总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扣分。

三、基于BSC的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总监业绩评价实施与改进

(一)绩效考核实施与辅导 平衡计分卡是先进的管理工具,M银行为保证正确推行和实施平衡计分卡战略工具,聘请了有资质的知名管理咨询公司,并成立了专门的总行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设在总行人力资源部。考核办公室根据银行的战略目标和规划,按照平衡计分卡的原理和要求,对银行机构和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定期总结,不断修正。对信贷风险总监的绩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相结合,以非现场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非现场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围绕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上级管理者与被考核对象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辅导与沟通,主要内容涉及其绩效目标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困难、下一步的改进计划等。

(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与改进 M银行信贷风险总监年度考核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优秀(S)、良好(A)、一般(B)、较差(C)、很差(D)。信贷风险总监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其职位聘任、个人绩效奖金发放、职业生涯规划、强制退出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年度考核信贷风险总监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以后,总行分管领导应在规定期限内对被考核者进行反馈和面谈,并填写《绩效考核与反馈情况登记表》,双方签字并存档。考核结果与职位的晋升与调整、薪酬奖金、培养开发等密切结合。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不同意,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程序提出上诉。

综上所述,通过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商业银行绩效指标体系的设计,既引导和强化了风险总监对业务发展的关注和联系,促使信贷风险总监提前介入和关注业务营销和拓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从被动地风险管理转为积极主动地风险管理,又真正实现对战略目标管理的贡献。

参考文献:

第3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内部控制;内部稽核;有效性;制约因素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6-0019-03

稽核是审计在银行中的传统称谓,而内部稽核则是为银行服务的、对其控制系统和经营质量进行独立评估的一项功能,它客观地检查、评估和报告银行内部控制是否足够,以确保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内部控制是商业银行合理保证其各项目标实现的动态过程,是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和重要职责,而内部稽核则是对内部控制进行再监督的制度安排。因而,从广义上可以说,内部稽核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从实践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在业务发展中出现的众多问题,甚至爆发案件,都与其内部控制缺陷密切相关。进一步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就会发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有效性不足亦是重要“病源”。

一、内部稽核的缺陷分析

(一)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及其缺陷分析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组织模式大概有如下三种,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缺陷。

1.分行直设式。即商业银行分行直接设立内部稽核职能部门,并对其实施全面管理和考核,总行稽核部仅对其业务开展进行指导性管理。这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极差、职能作用不到位。其主要表现为:内部稽核部门的负责人由分行任命,工作开展极易受分行的左右和制约;个别稽核部门职责混淆,长期兼任其他部门的职能;个别分行将稽核部门视同一般职能部门进行考核,严重影响其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

2.总行―分行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向辖内分行派驻稽核分部或总行审计特派办,由总行稽核总部对其实施相对垂直管理。此种模式的缺陷主要是独立性不足、垂直管理不够彻底。其主要表现为:总行仍将内部稽核总部设置于经营层内,未能真正实现决策、经营、监督的完全分离;各稽核派驻机构在人事等方面虽归属总行统一管理,但稽核人员的工作考核和薪酬分配方面却实施属地管理,影响了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3.总行―片区派驻式。即商业银行总行设立内部稽核总部,按区域设置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且实施完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优点是独立性较强,但存在派驻机构人员配备不足、检查频率降低、外部监管关系不明确等问题。如民生银行重庆分行实施了“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三级稽核组织模式,但稽核专员办仅有3人,2005年未对分行开展稽核检查。由于片区派驻机构均设立于其他城市,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当地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管。

(二)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的缺陷分析

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机制是当前制约其有效性的关键环节,其制约因素主要出现在人力资源、实施程序、工作方法、稽核频率及指标等方面。

1.人员配备不充足。一是人员总量不足。据统计,截至2005年末,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人员共计63人,占人员总数的1.81%,较2004年减少18人,降低0.52个百分点;专职稽核人员30人,占稽核人员的47.62%,占人员总数的0.86%。二是稽核人员职业资质不高。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稽核人员中无1人取得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等职业资格;稽核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人员占比持续居高,2003年末为84.42%、2004年末为81.48%、2005年末为79.36%。甚至可以说,在某些商业银行中,内部稽核部门成为不受重视的“边缘”地带。

2.实施程序有漏洞。一是稽核检查计划制定不够精细,缺乏对稽核对象的综合分析和总体评价,不能准确把握稽核对象的问题和重点。二是稽核检查方案和流程的标准化程度不高,难以控制内部稽核人员的操作风险。三是稽核检查报告途径不够通畅。有的商业银行分行未建立上报制度,有的分行虽已制定相关制度但报送内容必须经分行负责人签批同意,影响了稽核报告的独立性和真实性。四是后续检查相对空虚。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后续稽核的项目数量仅占项目总数的10%,有的商业银行分行甚至尚未建立后续稽核制度,有的商业银行分行三年来仅实施后续检查1―2次,存在“稽核检查出的问题仍然存在”的现象。

3.运用方法欠科学。一是稽核检查以合规性为主,偏重事后监督和结果检查,普遍未建立与银行业务系统相结合的非现场稽核系统,对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综合判断能力不足。二是稽核检查中普遍运用传统的抽样方法,主要根据稽核人员的经验选定抽样范围和重点,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易因稽核人员的判断失误而导致重大事项的遗漏。

4.稽核深度和广度有待提高。一是稽核检查主要局限于专项检查或突击检查,全面检查相对较少。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某省辖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的各项内部稽核检查项目中,专项检查占76.20%,全面检查项目仅占23.80%。二是专项检查主要集中于授信业务和离任稽核检查,业务覆盖不均衡。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上述两类检查占比分别为25.43%、46.76%,而对会计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的检查仅占5.89%、1.30%和1.30%。

5.稽核检查后的评价和处罚力度有待加强。一是评价制度执行不力。部分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稽核检查后,并未深入分析和评价稽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未查找内部控制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因此无法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违规操作和经营风险。二是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某省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仅有2家对6个内部稽核检查项目的违规人员进行了处理,仅占辖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检查项目总数的1.83%;处理方式也以罚款为主,其中罚款12人、金额0.48万元,警告1人,撤职3人,开除1人。调查亦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在2005年已开始转变观念,逐步加大处罚力度。

二、内部稽核有效性不足的原因

1.从总行层面看,商业银行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弱化了银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的内在动力。银行商业化、市场化改革以来,各商业银行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重发展、轻控制”、“重业绩、轻风险”和“重激励、轻约束”的不良倾向,以致内部控制相对乏力,强化内部监督的主观动力不足,对内部稽核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进程缓慢。各省级商业银行分行作为总行的一级人,极易与总行形成“共谋”,忽视内部稽核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弱化了内部稽核职能作用的发挥。

2.从分行层面来看,传统的稽核理念导致了银行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缺乏科学性和灵活性。根据现代审计理论,稽核检查应更加注重对业务程序和内控系统的分析。传统的稽核理念使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局限于业务结果的检查,缺乏对银行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使内部稽核程序的标准化程度难以提高,内部稽核的工作效率相应降低。

3.从监管层面来看,外部监管的软约束削弱了银行增强内部稽核有效性的外在压力。一是内部稽核的监管法规不够完善。比如,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内部稽核方法和程序等更为具体、明确的规定;强制力较弱,无相关处罚办法及问责制度。二是基层监管机构力不从心。一般而言,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均由总行设计和构建,各分行难以采纳地方银行监管机构对其改进和完善内部稽核体系的监管建议。同时,因内部稽核片区派驻机构的外部监管关系尚未理顺,地方银行监管机构也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管。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加商业银行改进内部稽核体系的内在动力

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结构,强化内部再监督。设立一定数量的外部独立董事,并在董事会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以保证董事会对内部稽核体系有效性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完善监事会结构,增加外部监事,提高监事会成员素质,以充分发挥监事会对董事会的再监督,促使内部稽核体系的改进和有效运行。

(二)再造内部稽核体系,提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运行效率

一是按照独立性原则进行内部稽核的组织设计。商业银行一般宜推行“总行稽核总部―地区稽核中心―分行稽核专员办”的三级派驻模式,总行的内部稽核部门应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内部稽核机构均由总行派驻,人事、薪酬均由总行统一考核和决定。二是提升稽核人员素质。商业银行应实施稽核人员准入管理,提高职业资质和专业水平,实施稽核人员与一线业务人员的轮岗交流制度,提高稽核人员待遇,增加稽核人员数量,使各级派驻机构的人员配备与管辖分行的业务发展相适应,确保对基层行合理的稽核频率和范围。三是完善稽核方法和程序。建立内部稽核的非现场信息系统,将传统补救型或堵漏型的事后稽核变为事前稽核。大力推行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审计方法,合理确定内部稽核检查的范围、重点和具体方法。实施稽核检查方案的标准化管理,规范和统一稽核检查方法和程序,降低检查人员的操作风险。完善内部稽核情况的报告制度,构建基层稽核机构向董事会直接报告重大问题的绿色通道,以确保银行高层及时知晓和纠正内控管理中的偏差,使内部稽核真正发挥自我纠错的作用。

(三)强化稽核体系的外部监管,推动内部稽核的改革进程

1.完善银行业内部稽核运行的监管规章和制度。银行监管当局应出台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管理办法,从组织设计、方法和程序、外部监管的关系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建立内部稽核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系运行的问责制度,落实责任,明确处罚办法。

2.建立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运行状况的分级监管模式。针对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组织模式向“垂直管理、片区派驻、分级设置”发展的趋势,一是要确立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稽核总部、银监局对辖区内分支行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明确银监局对辖区内分行所属片区内部稽核机构的监管职责。二是建立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信息的分级报告制度,督促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总部及片区派驻机构,分别向银监会及片区内银监局,披露内部稽核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三是建立内部稽核监管信息的沟通机制,既加强银监会与银监局的纵向交流,又增进内部稽核片区内银监局的横向沟通,使各级监管机构通过共享内部稽核监管信息,避免监管机构与被监管对象之间、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增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

3.督促商业银行制定和落实内部稽核体系的建设目标和计划。建议银行监管当局进一步督促商业银行将内部控制稽核体系建设纳入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制定内部稽核体系建设的短、中、长期目标,落实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符合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作用,提升应对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

参考文献:

第4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收集某银行内部会议记录、文件等资料,结合某银行的现状,从发展的方向,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管理层素养等多个角度,分析现在某银行与世界内部审计发展的差距以及自身不合理的地方,对现存的不合理状况提出改进意见。

关键词:

内部审计;某银行;内部控制

一、某银行及其内部审计概述析

(一)某银行简介某银行是直属国务院领导的我国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1994年11月挂牌成立。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财政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二)某银行内部审计概述1、银行内部基本的审计工作模式。某银行的内部结构可以分成下列几个层次:某银行的总行,某银行的省级分行和各片区内的市分行。所以某银行的基本审计工作模式解释“垂直为主、分级为辅”的内部审计方式。在业务方面由内部审计部门管理和调度,各分行人员的任免、分行与分行之间的人员交流也都由各省分行进行安排。各市分行的审计部门仅仅在行政上对单位负责,只是负责接收省分行安排的人员,为内部审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支付本分行在编的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审计的工作模式也就变成了,上级审计下级以及同级互审相结合的模式。这样的双重审计模式使内部审计系统能有效的发挥作用。2、银行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与责任关系。某银行除了在总行设置内部审计部,人员的调度和任免都是由上级内部审计部来安排的,各分行是没有权利直接聘用内部审计人员或解雇内部审计人员。各级审计人员的职责就是对银行的财务各项数据、贷款的发放审批手续的合规性、呆账的情况、不良贷款的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对各分行所在地区发放的作为建设各种工程资金的贷款所对应工程的真实性和工程情况等等。总行的内部审计部、省分行的内部审计部还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规定,并且监督各级内部审计部门。总行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各级内部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水平。

二、某银行内部审计的问题分析与建议

(一)审计功能过于单一,审计范围狭窄由于某银行内部审计起步较晚,目前内部审计只强调要发挥其监督检查功能和鉴证评价功能,特别是着重审查不良贷款和贷款发放程序的合规性[1]。在某银行的内部审计文件当中,着重强调了要“抓好核呆、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责任认定和追究情况审计、加强新增不良贷款审计、财会基本制度情况审计”,但是没有要求内部审计有组织的增值作用。在某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会议文件中也指出,内部审计人员思想观念落后,有的员工对现代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认识不够,仍然停留在只是查查帐而已层面,对自己定位不高,内容不够广泛。某银行内部审计的目的应该不仅仅是查问题,更主要的是针对查出的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法,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益服务,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2]

(二)内控评价的职能并没有很好发挥2014年9月,银监会印发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政策性银行也要遵照执行。文件中,对内控评价专门用一章的篇幅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10月份又组织了内控培训,要求各家银行分行的领导、内控管理有关部门负责人菜价,可见银监会对银行业内部控制的高度重视。所以在今年,某银行在省级分行让各级内部审计部门全面开展内控评价工作,但是,还缺少总行内部审计部对省级分行开展内控评价工作,省级分行内控等级自由评定,缺乏权威性。

(三)内部审计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被审计分行与内部审计人员虽在结构上相对独立,但并不是毫无瓜葛的,他们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据了解,银行内部存在着许多亲缘关系,许多员工也是经单位内部的亲人介绍,才在该分行任职。最后,整个审计项目是否能通过审理开始展开,能否顺利的展开都是与各市分行有一定关系的。所以,内部审计部门只是在结构上、形式上独立了,但是实质上却与各所审计的分行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导致了,内部审计工作的客观性无法得到保障,所提供的信息的有效性和可参考性也值得商榷。综上原因,审计人员不可能毫无顾忌的进行审计工作,审计活动必然会在一定范围内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和制约,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就有待商榷了。

三、某银行内部审计建设的建议及启示

(一)延伸内部审计功能某银行作为一家政策性银行,着重强调对各种呆账、坏账的审查,对不良贷款的审查等方面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某银行是为了我国农业建设而建,防范风险、保护国家资产作为重点工作是应该的。但是,内部审计应扩展内部审计范围,应加强对管理层决策行为、决策结果的审计,围绕主要风险环节开展审计,为管理层提供服务[3]。此外,某银行还需更新内部审计理念,延伸内部审计职能。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起到促进和增值作用,通过对企业方方面面的审查,如内部控制,帮助其他部门降低出错的几率,提高工作效率;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具体途径和办法。从原来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拓展新的职能如“改善管理”、“提高效益”、“提供咨询服务”上来,树立新的内部审计理念,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能外,再发挥管理控制等新兴只能。[4]

(二)推进审计机构改革,提升部门的独立性内部审计必须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才能保证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某银行可以采取各部直接向总行内部审计部负责的方式,即内部审计人员直属于总行审计部门,由总行内部审计部安排内部审计人员至各个地区分行执行审计任务。派遣时,要规避与被审计分行内部人员有亲缘关系的内部审计人员,这样派遣的审计人员与地区公司领导层和普通员工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关联,保证不受当地分行干扰,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与客观性。

(三)提高审计人员素质为管理层提供高质量与有时效性的该井意见以增加企业整体的价值和效益,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止管理层在单位内部寻思舞弊,防止、浪费国家公共财产为目标。这样一个背景下,以现在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很难胜任新目标,因此当下最重要的就是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技术水平,并且吸收更多新鲜的血液。如:第一,加强审计人员新专业知识的培训。第二,招收新员工。第三,加强思想教育,改进奖惩机制。

参考文献:

[1]张勇,陆亭亭.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部审计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J].会计之友,2012(5)

[2]武元定.完善和发展我国内部审计的思考[J].经济师,2012(6)

[3]张天兵,陈海文.内部审计全球发展新趋势[J].董事会,2012(4)

第5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农业银行 内部管理 高管责任审计

一、前言

2007年1月16日,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了我国各个部门、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内银行都将内部各级管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一个长效机制长期坚持执行,实施银行内部高管责任审计工作,这对于我国农业银行提升内部监管力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作用

(一)客观评价高管人员的管理水平

通过实施高管责任审计,可以根据审计结果客观评价银行高管人员的管理水平,为领导者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相关依据。

(二)促进银行改进管理并提升经济效益

通过实施高管责任审计,对银行内部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可以发现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引起高管人员对相关问题的重视,并通过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建议,促进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达到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

根据指导意见,银行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坚决按照“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提高质量、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深化发展”基本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发现、解决影响银行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努力突出银行内部高层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色,为此我们需要注重以下几点内容:

一是明确审计目标并理清发展思路。在实施银行高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应该遵照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与要求,力求在广度、深度上有所突破,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加强相关审计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是抓住总体趋势并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工作中紧紧围绕“责任落实”、“权力运行”两个重点内容,切实加强内控管理、权力运行以及任期绩效的监管力度,与此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关注政策执行力、国家经济决策、内部责任审计管理以及其他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发展动态等等,以此来提升自身责任审计工作的建设性、实用性、适应性。

三是创新审计方法并提升审计效能。通过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深入探讨经济责任审计,总结相关先进工作经验及教训,以此完善银行高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首先应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工作紧密相连,同时建立健全相关量化评价指标并形成责任审计管理数据库,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经常化的督查指导工作机制,并且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管理制度,实现审计规范化管理,以此来确保审计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四、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目前,由于各个地区的银行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无法制定一套广泛适用的标准体系,各个地区的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例如:建立银行高管经营业绩审计评价机制,我们需要遵循“抓住关键,促进优势形成,实施多级评价机制,综合分析多项指标”原则,检查差别性与统一性相结合,做到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客观性,这样有利于将银行高管的经营业绩审核实现直观、准确量化考核。

(二)充分运用银行高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对于银行高管责任审计工作而言,充分运用责任审计结果是其工作重要的一环,其不仅关系到银行高管的工作命运问题,更是有效发挥银行高管责任审计职能的有效体现。为此,我们需要着重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开好联席会议,做好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工作;二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于银行高管的监督、管理、任免中;三是将审计结果运用于预防和治理银行高管腐败中。

五、结语

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于银行高管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认识也越来越深刻,从而有利于充分体现银行高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丰富国有商业银行高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我们从多方面开展高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商业银行“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经营宗旨和实现价值最大化出发去作审计评价,从而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旭.商业银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J].中国内部审计,2007(3):214.

第6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一、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建立的现实条件和制约因素分析

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必须立足系统运行的现实环境,分析利用有利条件,努力克服制约因素。

(一)现实条件

1.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国外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积累而形成的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和以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的内部控制制度方法都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及体系的建立提供了重要借鉴。同时,国际银行监管界有数十年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历史,加之近年来国际金融界恶性金融破产倒闭事件和当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及诸多金融犯罪案件,都为我们建立新制度提供了珍贵的启示!特别是近年来,各级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管理水平的实践中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2.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有一定的基础条件。基于对我国金融形势的分析,特别是巴林银行破产事件后,从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到国有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对加强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都形成了共识。人民银行从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日常监管、实施法纪、效益、财务和业务稽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实践中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稽核评价,已形成了基本的框架体系。人民银行颁布的《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也加大了集中统一经营的力度,引入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推行了稽核体制改革,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内部监控制度。为理顺经营与管理关系,进行了一系列业务、机构和人员的调整,在近年的内部控制实践中,提高了管理层及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所有这些都为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奠定了基础。

(二)制约因素分析

1.商业银行仍然面临严峻形势,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粗放经营行为的惯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转换将经历一个艰苦漫长的过程。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上正在积极努力,可在国有企业效益没有得到根本扭转,银行不良资产仍居高不下,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存在的违规违章操作和高风险经营行为虽有所收敛,但在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体制建立前,传统的经营意识和行为方式还有较大的惯性。在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积聚的不良资产无法消化,资产失去流动性,当面临支付危机时,国有商业银行违规章经营、高风险运行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控制主体与客体的同一性,加大了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的难度。商业银行各项制度贯彻执行的主体,不只是最高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它还包括各层次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贯彻执行者也是被控制者,这必然加大控制的难度。而且,许多内部控制步骤和效果都依赖于适当的职能分离,有些控制由于串通作弊会失效。因此,健全内控稽核评价系统已非常必要。

3.现在不能保证未来。内部控制系统的局限是现在无法保证未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创新与发展,现有的控制制度会被突破,过去行之有效的方法,现在或将来会不再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而与此同时,新的更加完善的制度也将建立。因此,内部控制可以从宏观战略上考虑体系建设问题,但在具体内控制度的设计、执行上却更多地把精力放在近期、中期对策实施上,把重点放在当前各种经营风险的防范上。

4.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受成本及收益影响,其完善程度只是相对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都需要成本,所以商业银行在设计制度时必然考虑其适当的度,要求其兼顾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既考虑设计的经济性,又考虑执行时的效益性,在考虑适用性,有效性原则的基础上,设计适合国有商业银行状况的内控体系。

二、国有商业银行内控机制的现状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全国稽核监督工作座谈会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对商业银行内控建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讨,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特别是1997年印发《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银发[1997)199号)后,商业银行对内控重要性的认识大大提高,内控基础建设得到了加强。如中国工商银行组建了稽核监督委员会,将原稽核部改组为稽核监督局;在沈阳、西安、南京等六个中心城市派出了稽核专员办公室,加大了总行对分支行的稽查力度。目前正在推进省级分行成立稽核监督部的改革。中国建设银行在全国建立了若干个稽核中心;中国农业银行建立了稽核特派员制度;中国银行正在组建稽核中心等。有的行还探索在一个法人内部实行稽核处罚制度,如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制订了“稽核处罚实施办法”等。国有商业银行系统的法人意识得以增强,越权和违规授信、投资、开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虚开资信证明、存款证明和担保函(简称“两证一函”)的问题得到了查处;一些行账外经营和违规经营的责任受到了查处。集约化经营取得了进展。如:到1999年底,上商银行系统已撤并效益低下、扭亏无望的县支行226个;撤并在保本点以下的分理处、储蓄所1800多个;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在这方面也做了许多的工作等。从总体上看通过近几年抓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和一心一意办银行的观念增强了,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取得了较好的自身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0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以营业收入排位),中国(包括台湾省)共有11家企业入选,中国工商银行以20.13亿美元列第208位,中国银行以17.62亿美元列第255位,中国农业银行以14.13亿美元列第341位,中国建设银行以13.39亿美元列第364位,国泰人寿(台湾省)以9.9亿美元列第489位。

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综合性改革,争取建设成为在国际上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现代商业银行。用这个要求来衡量,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权制度改革滞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权全部集中于国家,风险完全由国家承担,与现代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不相吻合;二是三权分离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监督机制还比较薄弱;三是完善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还没有构建起来;四是不良资产比重仍然较高。就内控而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部分从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新业务发展的需要,知识结构陈旧,工作绩效差,内控意识、法人管理观念差,道德风险比较突出,一些行还存在有损国有商业银行声誉和利益之处,极少数人甚至走向违法犯罪;规章制度立了不少,但并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有些基层商业银行受利益驱动,重业务发展,轻内部控制,致使一些内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现在多数行实行的以会代训,以老带新培训难以达到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整体素质的目的,由于岗位轮换推行得不够,多面手和综合管理人才比较缺乏,而且员工在一个岗位长期不变,暗箱操作的概率较大;内部稽核由于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对内控系统建设的综合管理职能发挥得还不充分等等。

三、对国有商业银行内控系统建设的几点建议

1.推进国有商业银行组织制度创新,增强组织控制力度。一是逐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把国有商业银行改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纵向上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半径,完善法人授权。具体讲就是强化一级分行的调控职能,明确二级分行的经营主导地位。通过上收资金拆借、贷款审批、承兑汇票签批及费用核拨等权限,逐步向真正统一法人体制逼近。对二级分行所辖县市支行一律不授权,县支行仅作为二级分行的派出机构,主要从事组织存款、监测贷款、收贷收息、办理结算等业务;由二级分行对现有支行的贷款风险度、人均存款、人均利润等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划分等级,区别对待。三是建立有序、高效的组织体系。即以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为依据设置职能部门。一般应遵循两条原则:①根据各级分支机构自身的职能作用、业务范围、经营规模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②职能部门在职责分工上既要体现制约,又要体现协作配合,以防止业务在跨部门运作中的失控。在确定的职能部门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有效的岗位。同时,采取得力措施,下决心撤并亏损或无效益的支行,改变现有的部门重叠,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的状况。

2.完善信贷决策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增强风险控制能力。信贷风险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最大的风险,因此建立和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和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尤为迫切和重要。为此,国有商业银行必须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健全信贷决策体系。纵向上由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三个级次组成,横向上由本级行信贷决策委员会、贷款审查部门,贷款经营部门和贷款稽核部门组成;二是精心构筑“三道防线”。①制度防线。推行纵横制约的审贷分离制度,将各级行的贷款调查审查职能和批准发放、办理手续职能分开,积极推行三查分离制度,建立企业、贷款基本档案和贷款台账,随时监测和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以及借款结构和风险度变化情况,对贷款质量做出预警,依据预警,果断采取措施。②舆论防线。经常向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宣传信贷政策、原则,宣传信贷支持的重点与控制的对象,以增强信贷工作的透明度,减少行政性干预,通过企业信用等级评估及公布,让企业了解自身信誉程度,掌握与银行交往的力度。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信贷员照章办事,循规放款。③法律防线。严格依法办贷,对新发放的各项贷款必须办理有效抵押、担保手续,保证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担保意向、财产抵押和有关凭证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原有风险较大的贷款逐步转为抵押贷款,对抵押清单要依法公正,对担保方的担保资格及偿贷能力进行认真审查,防止无效担保和虚假担保。三是健全信贷资产管理责任制。推行资产负债管理,遵循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资产与负债结构对应,拆借资金适度,优化贷款投向,加强系统调控的原则,重点抓存、贷款比例管理、拆入短期资金比例控制,单个企业和项目比例控制、固定资产贷款比例核定、三项不良贷款占比等五个方面的管理。四是工作中要坚持责任到人、责任具体、主要责任下明确严惩发生风险损失的条款,并坚决贯彻落实。

3.改革现行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完善人事控制机制。在选人、用人和管人上要坚持内控优化的原则,用制度管人,不能把不出问题、不出风险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人的思想觉悟上,要在完善制度的同时,更加重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落实。同时,建议考虑建立和推行行员“淘汰制”;形成促使员工不断进取的动力机制。并不断完善员工工作业绩评价考核办法和员工激励竞争机制。

4.注重整体效益,完善资金调控体系。一是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压力、动力并存的营运机制。在统一对外资金融通、集中清算资金的前提下,各分支机构按照“实贷实存、自匡头寸、自主经营”的原则,在统一划分资金的范围内“分灶吃饭”,使集约经营与打破资金供给上的大锅饭结合起来。二是实行内部资金计价,有偿调拨。三是建立合理的规模分配和比例核定机制。把规模和比例的核定同效益、存款、汇差清缴紧密结合起来,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在适当集中贷款决策权、审批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从资金流向上打破地理位置的限制,使资金规模向效益好的地域、行业、企业、项目、产品倾斜。四是在资金运用上有意识地加大发展中间业务、代收代付业务、住房信贷业务的力度、以提高防范资产风险的能力。

5.加强成本核算与财务管理,完善利益约束。一是以费用控制利润计划的实现。根据各分支机构上年各项存款总量,当年存贷款增量以及全行存贷款平均利润核批各支行利润计划,要求必须以全额提足呆账准备金,据实计提定期存款应付利息和控制新增表内应收利息为前提,对利润计划半年考核一次,如完不成上半年利润计划的,下半年用费用控制的办法予以制约。二是提高贷款收息率和资金利用率。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上下合力压缩应收未收利息,各项财务收入(包括新增加的中间业务收入)均要按规定及时入账,防止效益流失,对内部资金占用额,力争控制在各项存款总额的适当比例之内,并注重发展贴现贷款,提高贴现和再贴现的比率,努力提高个人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消费贷款的比重。三是控制成本费用支出。进一步完善储蓄资金计价办法和对公存款考核办法,推行市场筹资策略,形成筹资成本计价的测算机制,使存款总量与成本一同考核,控制各项存款平均利率的上升趋势。在网点设置上坚持效益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开支,对新建营业网点实行“新机构、新机制”,进行量、本、利综合分析,正确测算保本点和效益最佳点。四是完善财务指标考核。财务指标分为考核指标和管理指标两类。考核指标为计划利润、人均创利额、清收表内应收利息额;管理指标为贷款收息度、各项贷款平均利率、各项存款平均利率、百元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考核指标的完成与费用率合理分配相挂钩。

第7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信息时代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监督能力有限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架构中,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价角色未能凸现出来。总行及一级分行分别设有审计局和审计处,但由于缺乏独立性和规范有效的审计标准,很难真正发挥作用。在分行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对分行行长负责并报告的情况下,要保持分行审计的独立性是较为困难的。审计部门不能参加有关的经营会议,与审计有关的会议资料也很少送达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缺乏责任追究机制,导致很多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审计的权威性不足。

(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性的审计标准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缺乏规范化的审计标准,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许多银行依据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但相对于审计工作规范化要求相差甚远,如在审计计划制定、目标确立、报告渠道及工作程序的设计、的监督和控制等方面缺乏专业和完善的标准,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大多依据领导和自己的经验及习惯做法。

(三)内部审计工作内容不够全面,工作范围仅限于事后审计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还停留在查错防弊上,只注重检查凭证、报表等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业务操作是否合规、合法等,缺乏对信贷资产质量、风险责任、效益进行事前和动态的审计和监督,更缺乏对银行内部管理结构、内部控制状况、各岗位业务规范状况等做出事前的总体评价和建议。如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没有审计部门人员的参加,贷前资料也不需审计部门的审查等。

(四)审计价值不高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满足于真实性、遵循性等较基础的审计目标,审计发挥的作用有限,审计方式单一、内容陈旧,审计方法往往是围绕报表、账簿、凭证及规章制度开展查账、算账、找问题、提建议的思路,难以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审计信息,审计价值难以提升,也未能形成一套风险预警系统及风险识别控制体系。

(五)审计手段落后

审计中完全依赖审计人员的个人能力和素质,审计手段相对滞后于业务发展,导致审计时间长、高、审计效果不明显。

(六)复合型的审计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银行系统的内部审计人员主要来源于财会人员,他们在行业背景、信息技术、知识及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欠缺,这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发展受到很大的制约。

二、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特点

(一)内部审计独立性强,有很强的监督能力

美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规范里明确规定各银行要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障股东的利益,直接对董事会负责,任何一家银行的董事会里一个必不可少的委员会就是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委员都是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这是银行审计部门的最高决策机构。各分行的审计部门向总行审计部门报告工作,总行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审计部门的年度经营预算、年度工作安排和季度审计工作的评价等,都由审计委员会最后决定。美国的审计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家银行审计部门的外部也有利于银行审计部门完成其重要责任。承认、尊重和发挥银行审计部门的重要作用,是西方银行家的一种基本常识和起码品质。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要求审计部门定期报告工作、不定期检查和了解内审工作结果。

(二)内部审计工作有统一的规范性审计标准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一般都遵循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审计标准,如审计工作底稿标准、审计程序作业标准和审计质量控制标准等。各项业务审计程序非常规范,每一项业务怎样审计、主要风险在哪些环节,控制点是什么,审计哪些问题等都有具体的程序规定,各项审计都是照章操作。

(三)审计理念领先,审计工作全面,审计价值高

美国商业银行现在的审计理念是:内部审计人员应是银行管理的顾问,而不是巡逻的警察。在顾问咨询的审计理念影响下,审计人员注重有关经营审计技术方法的运用,建立和形成了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方法体系,经营风险的识别、衡量与评估方法体系、计算机审计技术、控制技术等一整套经营审计技术。

(四)审计手段先进

美国审计部门一般都建立了单独的网络,审计部门的全部联网,能够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并通过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业绩考核系统等信息系统对审计资源进行管理。此外,在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中,都留有审计部门获取数据和信息的接口,以便审计人员能及时获得业务经营管理信息数据,及时实施在线审计和非现场审计。

(五)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强

以美国著名的花旗银行为例,它建立了总部一级的内部审计组织,直接实施全辖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部门设在总部,分行一律不设。如美国花旗银行的亚太地区内部审计分部有57人,又分为4个办事处,分别驻中国香港、新加坡、悉尼和马尼拉,在中国内地的业务由设在香港地区的内部审计分部负责。首席审计官虽然是高级副总裁,但不对总裁负责,不向总裁报告工作,而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人员可以从各业务部门中优先选聘,派驻内部审计人员也可以在当地选聘,但必须由总行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选聘。内部审计部门均有独立的财务预算,其待遇从优,不低于业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机构根据任务大小及其经营业务品种的不同按业务种类、区域来划分,它的内部审计总部设首席审计执行官,下设调查部、业务审计部、辅助管理部、监督检查部、审计培训部、现场审计部。在现场审计部又下设7个分部:北美一部(负责资金、审计)、北美二部(负责零售业务审计)、北美三部(负责衍生工具审计)、亚太部、拉美部、欧洲一部和欧洲二部。所有的内部审计部门都直接归花旗银行内部审计总部领导,向首席审计执行官报告工作。总部内部审计人员的配备均占相当比重,它的审计部有575人,占全行员工总数的0.58%。

三、解决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体系,完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银行应该确定内部审计发展的目标和改革路径,如实行垂直领导,提高其独立性,并给予内部审计部门在和物力上的支持。

随着我国银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应考虑由审计委员会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各级分行的内审部门人员由总行审计委员会统管,其人事、劳资等关系全部集中在总行,以提高内审人员的独立性。各级内审部门应该不受限制地向上级内审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必要的改进建议,内审人员的业绩表现由上级内审部门来进行考核,这样可以避免内审人员承受不必要的压力,正确履行其职责。

(二)提高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尽快制定统一的《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准则》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操作规程》,促进内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同时也有利于管理决策层和被审计单位对内审工作的理解和评价,该准则和规程应达到以下目的:说明内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为内审工作提供流程框架和指南;建立内审工作业绩的评价标准;运用系统的方法来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只有审计评价标准规范化、程序化,才能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三)应大力加强非现场审计和以风险为导向的动态审计

从目前银行审计的流程来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很少实施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试这两个步骤。在审计过程中也普遍未采用科学化的抽样方法,审计重点基本上凭经验确定。因此审计中很有可能遗漏重大风险点。我国商业银行可通过加大信息化审计手段的建设来广泛应用各种实时在线审计方法,对各项业务的各类风险进行连续、系统、综合地评价和分析,识别异常波动的成因,从而及时发现各种重大风险,提高审计监督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内审部门应定期与其他职能部门一起对各项业务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高风险业务领域和风险控制点,建立起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真正实现动态、有效的监督。

(四)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后续教育和培训

商业银行应确保银行拥有与其规模和业务性质相匹配的审计能力,改变内审部门属于后台部门的观念,将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内部审计部门。同时,鼓励和支持审计人员参加专业资质考试,如()、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分析师(CFA)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等考试。

参考文献:

[2]何林祥.美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与稽核制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3]宋常.论管理审计及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J].审计研究,2002;5

[4]孙鸿雁.西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借鉴[J].中国内部审计,2006;5

[5]易传和.内部审计[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

第8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内部资金结算中心

内部资金结算中心集银行金融管理和企业资金管理于一身,通过“结算管理”和“信贷管理”做好企业资金的调剂工作,并及时把企业高层的经营意图贯彻于财务部门、计划部门以及分公司、各直属部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工作目标与任务不是盈利,评价其工作业绩也是要看它对内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如何,看它对企业财务控制和对决策的支持程度怎样。只有这样,才能激励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以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和提高自身的资金管理能力。

一,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职能设计

实现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的各种功能必须有一个前提,即结算中心要与银行签订有关协议,确保融洽合作。

(一)实现公司内部各类账户资金的全面监控和调度资金的瞬时到位。结算中心通过与银行合作,设立企业银行终端并利用其企业结算系统,使公司总部能通过终端随时查询各分支机构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的整体资金状况,同时根据公司的资金预算、计划,使需要调度的资金能够在瞬间到账,解决资金调度上存在的时间、地区差异问题。

(二)实现网内资金融通。如果公司下属某个单位急需现金而账面存款不足,这时只要总公司在合作银行系统存款总额高于需用的资金数,即可由该单位当地开户行先垫支,此笔款项银行不收短期拆借利息,等该单位资金调度到位后偿还这笔款项。

二,资金结算中心的运作

资金结算中心应考虑合作银行结算网络的实际功能和运行情况,在运行中应不断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账户开设规定

账户的设立是公司与银行合作运转资金结算中心的基础。为便于资金结算中心能更好地运用银行结算网络,各分公司要统一在所在地合作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有计划地撤销原来其它银行开设的账户。

对于开设账户,应注意: (1)分公司在银行应开立一个收入户和一个支出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户资金来源于国拨经费和本单位的自筹资金,对于重大科研项目要建立专款专用账户。应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对其分户确定一定的存款限额,在与银行达成充分协议与授权的基础上,超过限额的资金由银行自动划至总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上,低于限额由公司总部根据该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决定是否给予补充资金。

(二)资金调拨程序及控制

为防止企业银行系统被盗用,同时也阻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企业银行系统的登录采用银行提供的密码保护系统,同时企业资金调拨须坚持专人密码操作、权限设定原则,即对于每一笔资金的划拨应在数量上设定权限,专人必须有其专用密码,并与特定数量资金的调拨权限相对应。如结算中心资金管理人员和业务主任共同确认可对应50万元调拨权限,业务主任和财务经理共同确认对应50万-200万元的调拨权限,200万元以上须由公司主管副总亲自或授权运用其特定密码完成该笔资金调拨业务,同时对于每一笔业务的操作人员按其权限设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具体调拨方式如下:根据公司资金收支计划,资金管理员运用资金结算网络的远程查询功能,获知各单位资金余额后,结合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据其经营需要,在计划额度内,由资金管理人员按其权限通过网络予以给付资金;对超权限业务可向相应权限领导提出报告,并由本人或授权人员完成该笔资金拨付手续,其票据传递及往来业务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资金结算中心的日常管理

除密码专用及权限设定等内容外,资金结算中心应结合总部与各分公司资金借贷流向情况及会计报表情况,于月末结账后10日内确定公司总部每月利息分摊数额,完成利息分摊工作。各单位应针对其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收入户和支出户分别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每天与银行核对,做到业务发生次日必须结清,月末编制银行对账单并调整账务,并每月与结算中心核对账目。

运用资金结算网络的远程查询功能,对于各分公司的支出户开支情况予以监督,了解其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考核,严格兑现相应奖罚,由此简化公司资金管理程序,且极大地提高了公司资金管理的效率。

(四)结算中心单据的传递及资金调拨指令

结算中心要单独制作资金收、付单据,发生资金收付业务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填制资金收支单据,其程序应与银行相仿。单据在每月财务会议上发放或由来往人员携带,并发放对账单,结算中心根据资金收支计划调度、调拨资金时,以“资金调度令”为准,电话和传真通知有关分公司。

第9篇:银行内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