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直销制度范文

直销制度精选(九篇)

直销制度

第1篇:直销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本条例所称直销企业,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经批准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直销员,是指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将产品直接推销给消费者的人员。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成为以直销方式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母公司、控股公司生产产品的直销企业。

直销企业可以依法取得贸易权和分销权。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不得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

(三)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

(四)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第八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

(一)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企业章程,属于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合资或者合作企业合同;

(三)市场计划报告书,包括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拟定的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从事直销活动地区的服务网点方案;

(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说明;

(五)拟与直销员签订的推销合同样本;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企业与指定银行达成的同意依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保证金的协议。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通过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文件、资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90日内,经征求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应当考虑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直销业发展状况等因素。

第十条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必须在拟从事直销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负责该行政区域内直销业务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

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直销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供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并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一条直销企业有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内容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进行更新。

第三章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

第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招募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招募直销员。

直销员的合法推销活动不以无照经营查处。

第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

第十五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得招募下列人员为直销员:

(一)未满18周岁的人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全日制在校学生;

(四)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

(五)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

(六)境外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

第十六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招募直销员应当与其签订推销合同,并保证直销员只在其一个分支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已设立服务网点的地区开展直销活动。未与直销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签订推销合同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直销活动。

第十七条直销员自签订推销合同之日起60日内可以随时解除推销合同;60日后,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直销企业。

第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对拟招募的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直销企业颁发直销员证。未取得直销员证,任何人不得从事直销活动。

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和考试,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十九条对直销员进行业务培训的授课人员应当是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企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的法律、市场营销专业知识;

(三)无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记录;

(四)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直销企业应当向符合前款规定的授课人员颁发直销培训员证,并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境外人员不得从事直销员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直销企业颁发的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式样印制。

第二十一条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培训员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授课内容的合法性负责。

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章直销活动

第二十二条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

(三)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

(四)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

第二十三条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

第二十四条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佣金、奖金、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

第二十五条直销企业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善的换货和退货制度。

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或者推销产品的直销员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直销员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直销企业开具的发票或者售货凭证向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办理换货和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应当自直销员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者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换货和退货。

不属于前两款规定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和退货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服务网点和直销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

第二十六条直销企业与直销员、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与消费者因换货或者退货发生纠纷的,由前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直销企业对其直销员的直销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能够证明直销员的直销行为与本企业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直销企业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章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直销企业应当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存入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第三十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金依照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使用后,直销企业应当在1个月内将保证金的数额补足到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水平。

第三十二条直销企业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十三条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可以向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保证金的日常监管工作。

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许可或者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予以的许可,由作出许可决定的有关部门撤销。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本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设定的许可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其相应的许可,申请人不得再提出申请;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再符合直销经营许可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直销企业违反规定,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三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对直销企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直销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

第四十四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招募直销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直销产品和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对授课人员,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是直销培训员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培训员资格。

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直销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收入,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直销企业撤销其直销员资格,并对直销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直销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直销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直至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条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吊销其直销经营许可证。

第2篇:直销制度范文

•消费者退、换货

消费者在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6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不影响再次销售)”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本着“以客户利益为先”的服务宗旨,消费者在初次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7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已开封产品”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直销员退、换货

直销员在购买宝健产品之日起30日内,(以“销售凭证”日期起算),不论任何原因,均可对“未开封产品(不影响再次销售)”提出退货或换货要求。

宝健公司、各地省级分支机构、当地服务网点及销售给消费者产品的直销员在接到完好包装产品及相关手续后7日内按照销售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款或换货。

•办理产品退、换货时须提供:

××完整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未经拆封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以可再次销售为标准);

××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注:“销售凭证”为《宝健(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凭证》

•相关管理办法:

如果所退货的产品在购买时为优惠装或捆绑的促销品,则需将已优惠或赠送产品/物品一并退回。

•以下情况恕不接受退货申请:

××未能出示原始销售凭证等相关票据资料;

××购货日期或“销售凭证”所示日期(含当日)超过规定期限;

××所提供的原始销售凭证与产品不符;

××产品包装破损或已拆封,无法重新销售。

二、产品质量换货满意保证

消费者或直销员购买宝健产品后,在产品保质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均可向宝健公司、各地省级分支机构、当地的服务网点提出更换要求,受理服务网点经反馈公司或省级分支机构,在判断产品确属质量问题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办理换货或相关补偿。

•办理产品换货时需提供:

××完整填写《退/换货申请表》;

××所需更换的全部质量问题产品;

××原始销售凭证及发票。

•以下情况恕不接受换货申请:

××超过保质期限的产品;

××人为问题造成产品品质损坏的情况(如保存不当);

第3篇:直销制度范文

关键词:直销;就业;趋势

1 直销经济的发展为国民个人择业提供了最好机会

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中国有13亿人口,不管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以13亿,那就成为很大很大的问题;不管多么可观的财力、物力,只要除以13亿,那就成为很低很低的人均水平,这是中国领导人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的。直销是现在的趋势,是国民个人择业的最好机会。”

起源于美国的直销,走过了50年的风雨历程,纵观世界各国,直销经济已经步入快速稳定发展阶段。世界直销协会公布,2006年全球直销额达到1091亿美元,直销从业人员达到5848万人。

据美国直销协会统计,直销行业除了为美国创造了321.6亿美元的巨大销售额外,还创造了1520万个就业机会。随着日益增多的国际贸易和边境投资,以及南北美洲文化的交流,导致从北美诞生的直销业在南美快速发展。

早在20世纪90年代,香港直销协会主席郑李锦芬就曾预言亚太地区的直销营业额增长迅速。亚太地区占全球直销量的52%,北美占27%,西欧占14%。可以看到,亚太地区在全球直销业的地位日益举足轻重。据日本直销协会估计,经过20多年努力,日本直销业几乎是以30%的平均速度在增长。根据台湾直销协会的统计,2002年,台湾省直销人员为326.9万人,年营业额431.77亿新台币。平均每100人中就有14人从事直销业,20岁到69岁的人中更是每4.5人就有1人从事直销。2002年香港AC Nielson调查公司关于直销调查的结果显示:香港有144万人从事直销行业,占人口总数的35%。

直销进入中国大陆以来,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带来了繁荣的前景,据有关专家预计:随着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将有效吸纳近3000万人的劳动力,并在未来3-5年内中国直销产品销售额可望达到800亿元到1000亿元人民币。

不论是政府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还是个人就业创业都不可坐失这一历史机遇。

2 直销模式的构建为国民个人创业提供了难得机遇

直销经营:投入少、风险小、潜力大;为顾客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注重把握终端用户;低成本扩张或延伸;无限制的裂变和复制;公平而透明的游戏规则;强大的后台支持;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等等,由此构建的直销模式为国民个人创业提供了难得机遇。

简单地讲,优秀的直销企业很好地解决了国民创业的三大要素:

(1)资本。在注重品牌并逐步走向品牌垄断的经营时代,要创业,资本投入越来越大,对普通国民个人来说,这简直是望尘莫及。但从业直销,投入却很少,几十元、几百元就可加入,几千、几万元就可起步。你无须投入过多的资金用于生产,也无须为工厂的生产操心。直销公司是你不用花本钱而能为你生产产品的后勤基地,生产上的一切管理都有人在为你进行专业的服务。因此,你只全心全意销售产品,努力开拓你的市场,组织和发展你的合作伙伴就可以了。至于你收益多与少的问题也完全是由你自己去掌握。你的时间,你的精力,你的付出都直接影响你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益。

(2)项目。在传统生意中,项目越来越难找。优秀直销企业大多经营的是以日用品、保健品、美容产品为主的环保健康产业,而且大多数产品的科技含量都很高,这些都是现在的热点,未来的趋势性项目。

(3)人才。现在的人才是难找、难用、难信、难留。在优秀直销企业的人力资源策略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吸引、发展并留住优秀人才。这一策略包括吸纳人才、培育人才、善用人才、善待人才。经营直销既是直销公司的生意,也是自己的生意。通过系统的培训逐步把自己培养成人才,然后再去吸引人才,与人才合作,实现强强联合。

3 直销制度的完善为国民个人发展提供了理想空间

许多人选择直销,主要原因是认为直销“低投资,少风险”;所得收入完全与自己努力得来的业绩成正比;不必有良好的学历或工作经验;没有巨额的资本与成本的要求与压力;可以磨练个人自信心与独力自主的努力;可以专职或兼职;可自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完成进度;学习与人接触沟通的技能;享受成功的挑战及乐趣;赢得收入及海外旅游奖励的机会。

根据相关文献的分类,直销公司的奖金分配制度可以分为七种:佣金制度、奖金制度、奖品制度、旅游制度、晋升制度、表扬制度、竞赛制度。安利、完美、玫琳凯、雅芳、仙妮蕾德、天狮、如新等优秀直销企业都有各具特色的奖金分配制度。

作为国内较有影响力的直销公司,完美十分注重奖金制度的制定。完美公司实行的是九种形式的奖金制度:零售利润、市场开拓奖金、初级经理培养奖金、中级经理培养奖金、高级经理培养奖金、金牌经理培养奖金、金牌经理平级奖金、旅游奖金、特别奖励等。这九种奖金形式具有回馈高、难度低的显著特点,意在面向所有人,不论资排辈,也不讲究先来后到,只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样,完美公司成功地招揽到许多愿意加入、愿意付出的直销员。这也是完美公司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内得以迅猛发展、在国内直销企业中脱颖而出的根本原因。

作为直销行业的龙头企业,安利公司的奖金分配制度更是被称为无懈可击的制度(美国比尔•盖茨)。安利的奖金分配制度分为:销售佣金、市场贡献奖金、领导奖金、红宝石奖金、明珠奖金、翡翠奖金、钻石奖金、皇冠奖金、其他激励。安利公司除了对具有卓越表现的直销员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外,还给予各种各样精神上的奖励:

放眼世界的豪迈。当直销人员做到钻石以上奖衔时,除了可以领取月结奖金、年终奖金及单次奖金外,安利公司还会为他们提供一年两次以上出国旅游的机会,直销员坐飞机的头等舱,公司派专人随行服务,把直销员当上宾接待。在旅游期间,公司还会安排直销员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同等奖衔以上的领导人在一起开会交流、同游同乐,让直销员在旅游中认识其他国家地区的直销成功领导人,认识一群在安利事业中积极、成功的朋友,这会突然间扩大直销员生命的领域及所从事的安利事业的国际空间。

第4篇:直销制度范文

其实很多人都心知肚明,只是不愿意去明说,事实上,公司和经销商之间总存在这样那样的博弈,而改制就是其中之一。相比于本刊前几次推出的调查,《直销行业改制调查》应者寥寥,不少公司似乎有难言之隐,选择了拒绝回答,而直销员层面返回的结果,也不容乐观。

公司:改制是迫不得已

尽管62.5%的被调查者承认所在公司改过制度,一旦偏偏很多公司对于本刊的这次调查问卷选择了逃避。调查显示的结果是,26.39%的人所从事公司改过1次制度,20.83%的人所从事公司改过2-3次制度,15.28%的人所从事公司改过3次以上制度,而反映公司没有改过制度的人仅占了37.5%。

公司为什么会改制呢?敢言者道出了公司的苦衷。

东方康林总裁侯晓林认为,现阶段的改制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为配合国家相关法规而改制;二是因前期制度设计存在漏洞,为防止崩盘而改制。

太阳神直销中心市场总监杜正楠的观点是,企业改制的动因大致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制度束缚了市场发展;二是制度制约了企业赢利;三是制度影响了企业战略。在他看来,第一种情形的改制是幼稚的,第二情形的改制是不诚信的,第三种情形的改制是必然的。

大部分直销员是清楚公司的动机的,34.72%的人认为公司的改制方向是多层改单层,30.56%的人认为是多层伪装单层,27.78%的人认为是双轨改良。

杜正楠意味深长地说了一番话:“当然,直销企业在发展初级阶段,对制度的认识不足,犯一些错误并为错误付出代价是正常的。直销员要站在一定的高度去理解改制这件事,不能简单地从个人利益的角度去评判改制的成败。很多直销企业改制的成败往往不是由改后的制度本身来决定,而是由大部分直销商的态度来决定的。”

正如杜正楠所期望,直销员们对于公司改制表示了理解,44.44%的人对公司改制表示赞成,44.44%的人对公司改制虽然不赞成,但表示理解,仅有11.11%的人走向了极端,不赞成也不理解。对于现阶段的公司改制,一半以上的直销员认为是为了配合政策法规,确保申牌和规范经营。

可以看到,绝大部分直销员并非铁石心肠。面对改制,50%的人选择努力适应,23.61%的人静观其变,20.83%的人选择试试看。

直销员:为什么被轻视的总是我

可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怨声载道呢?

深圳的王先生最近给所在公司董事长写了一封改制建议信,信中指出公司刚刚改变的制度并不适合培养新人的发展,只是保障了公司以及大经销商的利益。王先生面临的情况并不是特例,在“修改后的制度,保障的是谁的利益”的选择中,69.44%的人选择了公司,16.67%的人选择了高级经销商,6.94%的人选择了中小直销人利益,选择均衡的人也仅占了6.94%。王先生很苦恼:“为什么中小直销商就得不到公司的重视?”

让直销员们有被轻视的感觉的,还有一组调查数据:59.72%的人选择了公司改制很突然,完全由公司决定,34.72%的人选择了公司在改制前,只征询了高阶直销商的意见,改制前公司与销售人员进行了很好的沟通仅占5.56%。

“公司改制我们能够理解,我们只是希望公司能提前和我们商量。”有5年直销经历的刘女士对公司提出了希望。这不单单是刘女士的希望。调查结果显示,直销员们最希望公司改制能提前向经销商公布改制的目的,占到了50%的比例,其次是希望公司能提前向大中小经销商征求改制的意见以及提前向经销商通报改制的预案。

直销员们的要求其实不高。

现实:市场经不起动荡

徐先生所从事的公司,是为数不多的基本没有改过制度的公司,徐先生很为此骄傲。“有的公司把制度改来改去,叫经销商怎么应对?”

徐先生的骄傲不无道理。在改制带来的影响中,50%的人选择了直销人员怨声载道,团队流失严重;43.01%的人承认改制导致了个人业绩的下降;45.83%的人因改制而收入下降。

更关键的是,市场受到冲击的直销员们还得花很多的时间去疗伤。已经有公司尝到了草率改制的苦果,前不久,安然就因为一次改制而差点濒临灭亡。

第5篇:直销制度范文

以诚为本,既是道德要求,也是社会规范,中国直销行业也不例外。自1990年美国雅芳公司进入中国起,中国直销行业已进入了第16个年头,经历了自由发展阶段、限制发展阶段、全面禁止阶段和即将进入的法制监管下的渐进式的开放阶段。16年中,行业从开到放、再到关、再到放,表面上看只是政府监管力度的变化,实则蕴含了行业发展过程中决定行业生死的诸多重要法则。而在这众多的生死法则中,诚信问题恐怕是整个行业始终背负着的一种镣铐。“金字塔”、“老鼠会”一类形式加上一些直销人员的不法行为曾经使直销行为变成洪水猛兽,不但危害企业和行业,更使直销从业人员的生存环境向不利的方向发生变化,这就更加恶化了直销的生存土壤,如此循环令人痛心。

正是基于此,笔者认为,继2006年调整期开始,诚信同样将影响着2007年乃至今后中国直销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是决定其生死命运的重要坐标之一。

直销企业、直销商、消费者是组成直销行业的三个基本元素,共同分享利益并承担风险。企业则是行业的基本单元和节点,是直销行业的社会和国家责任与义务的载体,也是行业诚信的主体,多年来一直深受直销行业诚信危机的危害。

《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客观上奠定了直销行业摆脱历史束缚,重塑行业诚信的政策基础。把握机遇、迎接挑战,树立直销行业的诚信有四个当务的主题:

一、对国家的诚信,依法经营、建设和谐直销

对国家的诚信指一个直销企业和整个直销行业对于国家的责任、诚实和守信。不仅包括依法经营、维护国家经济和政治安全、稳定,而且在于对国家法治精神的深切领会与拥护。要使中国直销行业在2006年的艰难调整之后,在2007年度能够全面获得国家认可,改变直销的社会大环境,开放范围更广、提供更具法制化精神的生态环境。为此我们必须把对国家的诚信始终摆在首要地位,在个体和组织行为中时刻展示这一诚信。

二、关注公益事业,维护社会公益和伦理道德

对社会的诚信,体现为远离不道德商业行为,对社会公益和伦理道德的维护。企业在制度上建设诚信机制,严格直销员审核认证体制,建设直销企业诚信认证机制;并且在企业文化中以及企业文化传播的各种平台上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的健康构筑作为最高主题,并把它准确地传达给每个直销从业人员。

同时,直销企业要乐于承担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主动改变中国直销行业面对社会诚信度低、社会口碑不好的现状。真正使直销还原成一种很正常的销售行为。

另一方面,在这里响应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贾亚光先生“尽早组建直销行业协会”的呼吁。众所周知.行业协会对一个行业的经营和发展成熟起的作用十分重要,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组织,有监督和促进市场规范的助推能力,或者是叫第三方能力,它是市场的“边裁”或监督员。通过直销协会企业可以以更高、更有力的层面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并承担对建设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责任。

三、对消费者互尊互信、服务为先

消费者永远是企业最后的也是真正的买单者,企业价值最终体现在消费者身上。直销企业对消费者的诚信包括:

1、在产品上,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物美价廉的产品,它是对消费者诚信的载体,是一种具体的可触摸的诚信;

2、在服务上,消费者可以越过中间环节直接接触或享有直销企业的服务,服务是直销企业角逐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这种服务应包含售前、售中、售后的种种服务行为,并依据销售流程的差异,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直销企业通过这种服务来建立和履行对消费者的诚信;

再有就是宣传上,这也是目前直销行业面对的行业问题,也是目前最为敏感的。直销本身具有自身特殊的营销特征,这个特征表现为对产品的宣传不是通过严格监督审核下的公共传播平台,而是通过独立的直销员行为来完成的,最典型的是面对面口口相传,所以如何保持宣传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非功利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诚信问题。

从整个行业的行为体系来看,很大一部分直销企业在对待消费者诚信的问题上将面临严峻挑战。塑造对消费者诚信,一方面需要建立标准,强化产品、服务、宣传,并在直销行为中充分体现对消费者的尊重,另一方有赖于行业规范、行为方式和行业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四、企业与直销商之间责权明晰、互信互助

直销商是直销业的基础,与企业之间互相依存,既互惠,也存在利益分配问题。所以双方的游戏规则只有通过合同的形式来确定。这种诚信,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始终应当忠实履行所签的合约。直销企业作为主体更要建立持久制度,对直销商的劳动成果要进行公平公正的合理回报。建立对称的信息平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和信息公布等方式,使直销商及时完整地获取企业的信息,将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直销商的生存环境,同时直销企业的永续发展也会得到坚实的基础。国家出台的“信息报备披露”规定为这种机制的实现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同时,企业作为直销商的管理者,也肩负着对直销商管理的责任。对直销商加强管理,把好培训关。目前整个直销培训有两类。一类是美式教育:强调目标、长远、内在激励。二类是日式教育:强调短期、快速、外在激励。两种制度各有千秋。笔者认为还要加上行业道德、法制教育,唯如此才是正确、有效、健康的培训。

第6篇:直销制度范文

关键词:直销行业;直销法;行业规范

中图分类号:F402.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11(C)-0223-01

一、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直销法规正式实施以来,已获得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20余家,包括一些跨国企业和中资企业,全国直销市场已达到一定规模。大多数取得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以产品品质为核心,在突出消费个性上下功夫,力求以产品的高品质和销售方式的人性化、管理的规范化来吸引直销人员和消费者。一些直销人员在市场运营中努力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为消费者提供差异化服务。不少直销企业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包括在生产研发、经营方式、人力资源和品牌传播等多方面加强建设、加大投入;一些直销企业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我国的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也有直销企业与专家和媒体广泛合作,加强对我国直销法规的宣传和正确解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我国直销行业存在的问题

1、企业经营管理不严,屡次出现违规经营现象。个别企业的商品,存在以次充好、违背商业道德等问题;也有一些内资直销企业起步较晚,尚未形成稳定经营的制度环境和运营机制,缺乏具有专业能力的管理人员和营销队伍,难以形成市场竞争力。很多直销企业只顾眼前利益,急于大量囤货,最终却只能通过低价货渠道、网拍等方式走货,冲乱市场,也冲坏了整个行业。同时被有关部门查处,造成恶性循环。

2、直销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部分直销从业人员对直销的职业道德和基本操守缺乏必要的了解和掌握,诚信度偏低;同时,缺乏直销人员必备的技术素养,一些浮燥的氛围也影响着直销市场的发展环境。

3、是在政府监管方面,执法科学性和强化监管方面仍待改善,以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直销法规出台仅4年,仍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我国目前对直销企业实行“牌照经营”许可制度。但是没有拿牌的企业,是不会放弃直销模式运作的,因为他们事实上已经尝到直销模式带来的好处。同时他们又不够资格去申请直销牌照,他们是目前国内最担心政府下狠心再次“一刀切”的。而另外还有一部分根本不打算申请牌照的企业,虽然长期处于灰色地带运作,那是因为政府的管制还不够彻底,一旦政府实施严厉的彻底管制,灰色“老鼠”也是必死无疑的。所以他们也在走钢丝。

4、在市场秩序方面,非法传销仍然屡禁不止,有些地区甚至十分严重。国家执法部门虽然加大了打击传销的力度,但由于非法传销点多面广,且不断变换欺诈手法,加上地方执法力量不足,使得非法传销对整个直销市场秩序造成很大的危害。非法传销的恶劣影响在全世界都一样,即使在当今直销相当成熟的美国市场,依然如此。国人心中除了20世纪90年代因缺乏管理而造成的阴影至今仍在外,现今非常活跃的异地传销产生的大批直销难民的影响,也深刻地烙印着非法传销的罪恶。

三、完善我国直销行业发展的法律思考

1、进一步完善直销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直销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政策环境。总体来看,我国直销立法已经有良好开端,但距离一个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较大距离。目前,与直销法规配套的政策陆续出台,应不断总结法规执行中的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通过适当方式加以完善。尤其在执法方面应更加注重公平性和科学性,创造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2、促进直销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治理机制。按照现行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纠正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内资直销企业更应强化管理,完善经营机制,向规范的外资直销企业学习直销经营的经验和技术,强化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对直销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职业操守和诚信理念,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重视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对产品的性能、特点、质量、使用方法的培训,使他们具备非常专业的知识,更好地服务于消费者。

3、进一步强化对直销市场秩序治理和整顿,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组织和行为。维护直销行业的声誉,为直销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是在条件适当的情况下应考虑建立我国直销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协会是行业管理和自律组织,它通过制定行规行约,实现行业自律管理和自我约束;可以协调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企业与直销员、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促进行业有序发展;它可以在企业与政府之间架起桥梁和纽带,也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行业协会还会协助政府提出立法建议,将在我国直销行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5、还需要在全面了解和研究国际直销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加强对我国直销市场发展的理论研究。直销涉及到商品学、营销学、管理学、经济学、心理学、道德伦理学、商业传统和文化积淀等诸多学科和门类,是交叉性很强的理论领域,需要深入研究。同时,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我国具体国情出发,针对直销市场存在的问题,注重运用相关理论解决实际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王阳.论直销法律制度的完善[D].延边大学.2010.

第7篇:直销制度范文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管理科学研究所中国直销研究课题组组长

要在立法后的中国直销市场合法经营,就只能把其中属于传销机制的部分根据两部条例进行转换,这将是一个艰难,甚至是痛苦的过程。对于总部设在境外的外资跨国公司,其转型难度要比内资中小企业大得多。

在长春发生的玫琳凯涉嫌传销的案例,对正处在转型中的中国大陆直销业具有普遍借鉴意义,这涉及到直销法规执行后,企业在转型过程中对于传销机制和传销行为的认识标准的统一问题。

《禁止传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对于传销机制进行了明确严密的定义,条例第七条对于传销行为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具体内容见条例)。从条例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传销机制和传销行为的规范是相当严格的。而且,条例的适用范围不仅局限于外资或者内资哪一类企业,只要是使用传销机制的企业,都要受到这个条例的约束。而事实上,截止日前,盛行于中国市场的90%以上的直销企业所采用的运作模式中都含有传销机制的成分,因此,要在立法后的中国直销市场合法经营,就只能把其中属于传销机制的部分根据两部条例进行转换,这将是一个艰难,甚至是痛苦的过程。对于总部设在境外的外资跨国公司,其转型难度要比内资中小企业大得多。

如何转换机制

直销企业二次转型中最困难的是机制转换问题,而企业机制转换实际上是微观经济体制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核心问题:

一、整合资源、改革旧机制

目前,境内的直销企业和类直销企业分为两个部分:一小部分大型企业具备了取得直销牌照的条件,这部分企业需要按照直销双法的规定转换机制,进行转型;而另一大部分内资企业以及其它中小企业面临的则是或许整合、或许兼并、或许投靠大企业。但是不管怎么样,若要在直销市场中合法运作就必须祛除经营机制中的传销成分,进行机制转换,而机制的外化即体现在直销企业的制度上,因此也可以称之为改制。任何一种改革都是要保留合理的成份,祛除不合理的成份。直销企业的微观经济体制改革也是要保留直销符合中国内地市场环境和市场运作的合理部分,同时整合有效资源,保证企业合法运行。因此,改革旧的机制,调整制度才是惟一办法。

二、综合创新

改革与创新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不破不立,不立也不能有效的破。微观经济体制改革是找出机制中不符合发展的部分进行剔出,而创新则是要把这些不符合中国内地的政策法规环境、内部条件及其机制的部分转换为合法、合理、合情的机制,同时保留其合法、合理、合情的部分。

目前,有的公司包括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组成部分遭遇质疑,这和这种企业在这个转型阶段没有从机制上进行转换有关。同时,也和这种企业还没有研发出来具有创新性、符合当前局势的方案有关。在中国内地的直销商按这种经营机制进行运作,必然与市场环境出现逆向运行,这样会给直销商造成损失,使他们失去安全的保障。总部设在国外的跨国公司由于决策链条层次较多,可能会出现在处理某一突发事件过程中,公司总部与各级管理机构以及其具体负责人对于媒体的回答反映较慢,这在转型刚刚开始的阶段往往会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出现整合不到位的问题。当然,这里也有客观原因,转型必须有一个过程、一个时间段,这个时刻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做好都有可能出这样的纰漏。

转换机制应注意的问题

中国内地的直销业要转换机制是一件非常艰苦的过程,任务十分艰巨。无论是外资的跨国公司,还是内资的中小企业都面临着转型和改制的工作,而这项工作又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机制转换,因此,在这种系统化的运作过程中应注意一些关键性的问题。

一、合作创新

直销行为的直接主体是直销商,直销企业虽然是主导的方面,但企业必须依靠直销商及其团队才能发展。企业制订适合直销商运作的制度将起到重要的作用,而制度本身是机制的外化,因此,要消除企业中传销机制的成分必然要调整制度。而制度与直销商息息相关,所以,企业必须尊重直销商,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转换自身经营机制。

作为直销商而言,他必须借助直销企业这个平台来发展,直销商必须靠着企业才能存活。因此,企业的一举一动都牵扯着直销商,另一方面,直销商的一举一动也牵着企业,所以在改制的过程中,有实战经验的直销商应当积极主动参与并提出建议。

直销公司与直销商的关系是合作关系,直销商与直销商的关系同样是合作关系,因此,他们之间这种唇齿关系决定他们必须合作创新,这样才能搞好机制转换。

二、科学创新

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有科学的依据,并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不能违背一般性的市场经济规律,也不能超越法律的限制。直销本身只是营销方式中的一个种类,因此,它也必须符合一个营销规则的共性,这样的交易行为才能被接受,因此,要站在科学的高度来转换机制,创新营销。

三、务实创新

企业在改革创新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过去的经营机制中部分不符合法律被限制后,进行改制必然牵涉到权益重组,那么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必须采取一个协商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方法。

四、沟通与协调

直销企业是公众性公司,公众性公司是和众多的具有共同属性的权益主体相关联,而且直销的传播往往是通过直销商进行的,其权益主体是直销人员及其团队,因此,企业转换机制,直销商及其团队也应该相应的跟着转型,这里就存在企业与直销商之间的沟通,以及团队成员与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当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协商,只有各方的沟通和协商才能保障转型和改制最终完成。

直销实际上是一种高文化行为的体现,而且直销商的特质就在善于沟通,因此直销企业创新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问题应该是一个具有优势的工作。

外资跨国公司转型中面临的难点

透过现象看本质,长春玫琳凯的案例引发的不仅是一般企业机制转换的问题,而且也引发出目前在中国内地外资跨国公司直销行为普遍面临的转型和改制的问题。

第8篇:直销制度范文

关键词:直销;就业;趋势

1直销经济的发展为国民个人择业提供了最好机会

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指出“中国有13亿人口,不管多么小的问题,只要乘以13亿,那就成为很大很大的问题;不管多么可观的财力、物力,只要除以13亿,那就成为很低很低的人均水平,这是中国领导人任何时候都必须牢记的。直销是现在的趋势,是国民个人择业的最好机会。”

起源于美国的直销,走过了50年的风雨历程,纵观世界各国,直销经济已经步入快速稳定发展阶段。世界直销协会公布,2006年全球直销额达到1091亿美元,直销从业人员达到5848万人。

据美国直销协会统计,直销行业除了为美国创造了321.6亿美元的巨大销售额外,还创造了1520万个就业机会。随着日益增多的国际贸易和边境投资,以及南北美洲文化的交流,导致从北美诞生的直销业在南美快速发展。

早在20世纪90年代,香港直销协会主席郑李锦芬就曾预言亚太地区的直销营业额增长迅速。亚太地区占全球直销量的52%,北美占27%,西欧占14%。可以看到,亚太地区在全球直销业的地位日益举足轻重。据日本直销协会估计,经过20多年努力,日本直销业几乎是以30%的平均速度在增长。根据台湾直销协会的统计,2002年,台湾省直销人员为326.9万人,年营业额431.77亿新台币。平均每100人中就有14人从事直销业,20岁到69岁的人中更是每4.5人就有1人从事直销。2002年香港ACNielson调查公司关于直销调查的结果显示:香港有144万人从事直销行业,占人口总数的35%。

直销进入中国大陆以来,给中国的社会经济带来了繁荣的前景,据有关专家预计:随着中国直销业的发展,将有效吸纳近3000万人的劳动力,并在未来3-5年内中国直销产品销售额可望达到800亿元到1000亿元人民币。

不论是政府解决就业再就业问题,还是个人就业创业都不可坐失这一历史(教学案例,试卷,课件,教案)机遇。

2直销模式的构建为国民个人创业提供了难得机遇

直销经营:投入少、风险小、潜力大;为顾客提供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注重把握终端用户;低成本扩张或延伸;无限制的裂变和复制;公平而透明的游戏规则;强大的后台支持;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等等,由此构建的直销模式为国民个人创业提供了难得机遇。

简单地讲,优秀的直销企业很好地解决了国民创业的三大要素:

(1)资本。在注重品牌并逐步走向品牌垄断的经营时代,要创业,资本投入越来越大,对普通国民个人来说,这简直是望尘莫及。但从业直销,投入却很少,几十元、几百元就可加入,几千、几万元就可起步。你无须投入过多的资金用于生产,也无须为工厂的生产操心。直销公司是你不用花本钱而能为你生产产品的后勤基地,生产上的一切管理都有人在为你进行专业的服务。因此,你只全心全意销售产品,努力开拓你的市场,组织和发展你的合作伙伴就可以了。至于你收益多与少的问题也完全是由你自己去掌握。你的时间,你的精力,你的付出都直接影响你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收益。

(2)项目。在传统生意中,项目越来越难找。优秀直销企业大多经营的是以日用品、保健品、美容产品为主的环保健康产业,而且大多数产品的科技含量都很高,这些都是现在的热点,未来的趋势性项目。

(3)人才。现在的人才是难找、难用、难信、难留。在优秀直销企业的人力资源策略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吸引、发展并留住优秀人才。这一策略包括吸纳人才、培育人才、善用人才、善待人才。经营直销既是直销公司的生意,也是自己的生意。通过系统的培训逐步把自己培养成人才,然后再去吸引人才,与人才合作,实现强强联合。

3直销制度的完善为国民个人发展提供了理想空间

许多人选择直销,主要原因是认为直销“低投资,少风险”;所得收入完全与自己努力得来的业绩成正比;不必有良好的学历或工作经验;没有巨额的资本与成本的要求与压力;可以磨练个人自信心与独力自主的努力;可以专职或兼职;可自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完成进度;学习与人接触沟通的技能;享受成功的挑战及乐趣;赢得收入及海外旅游奖励的机会。

根据相关文献的分类,直销公司的奖金分配制度可以分为七种:佣金制度、奖金制度、奖品制度、旅游制度、晋升制度、表扬制度、竞赛制度。安利、完美、玫琳凯、雅芳、仙妮蕾德、天狮、如新等优秀直销企业都有各具特色的奖金分配制度。

作为国内较有影响力的直销公司,完美十分注重奖金制度的制定。完美公司实行的是九种形式的奖金制度:零售利润、市场开拓奖金、初级经理培养奖金、中级经理培养奖金、高级经理培养奖金、金牌经理培养奖金、金牌经理平级奖金、旅游奖金、特别奖励等。这九种奖金形式具有回馈高、难度低的显著特点,意在面向所有人,不论资排辈,也不讲究先来后到,只有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样,完美公司成功地招揽到许多愿意加入、愿意付出的直销员。这也是完美公司在短短的十几年时间内得以迅猛发展、在国内直销企业中脱颖而出的根本原因。

作为直销行业的龙头企业,安利公司的奖金分配制度更是被称为无懈可击的制度(美国比尔•盖茨)。安利的奖金分配制度分为:销售佣金、市场贡献奖金、领导奖金、红宝石奖金、明珠奖金、翡翠奖金、钻石奖金、皇冠奖金、其他激励。安利公司除了对具有卓越表现的直销员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外,还给予各种各样精神上的奖励:

放眼世界的豪迈。当直销人员做到钻石以上奖衔时,除了可以领取月结奖金、年终奖金及单次奖金外,安利公司还会为他们提供一年两次以上出国旅游的机会,直销员坐飞机的头等舱,公司派专人随行服务,把直销员当上宾接待。在旅游期间,公司还会安排直销员与来自世界各国的同等奖衔以上的领导人在一起开会交流、同游同乐,让直销员在旅游中认识其他国家地区的直销成功领导人,认识一群在安利事业中积极、成功的朋友,这会突然间扩大直销员生命的领域及所从事的安利事业的国际空间。

成为名人。公司会聘请一流的摄影师为获奖者拍摄彩色形象照片,然后将其挂在公司“成功榜”上供人敬仰,同时还会将其作为月发行数10万份的《安利月刊》的封面人物。公司会在月刊内刊登该直销员成功的经验与感言,这时该直销员会成为全国安利事业朋友羡慕及学习的对象。该直销员部门组织网的每一位朋友都会以他/她为荣为傲,其家人也会共享到他/她的荣耀与成就。

货真价实的生命成就感。在传统的薪水工作中,能有所成就并不难,但是要想成功的经验对许多人产生影响与帮助,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在安利,事业的成功经验却能对许多人产生助力与影响,这份生命的成就感,实属难能可贵,值得人们去努力追求。

第9篇:直销制度范文

有人说媒体是政策的晴雨表。今年3月,中央电视台罕见地连续5天播出有关直销的专题节目;国内几乎所有权威财经媒体,也不约而同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到敏感的“直销”话题上;新浪网、搜狐网、中国营销传播网等知名网站,也风云际会推出了有关直销的大型专题……

如同平静的市场里丢进了一颗当量巨大的炸弹,各类企业一下子喧闹起来,各种情绪一下子升腾起来。

这缘于中国政府3年前对WTO的承诺。在2001年11月11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人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中国做出了承诺:对“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将在中国人世3年内取消“市场准人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并制定直销法规。

3年大限,转眼即到。2004年2月9日,我国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中美商务理事会经贸座谈会上表示:有关直销的法律草案正在制定,有望2004年年底出台。

让媒体和企业界躁动起来的,正是“直销立法”。

一旦立法,就意味着国家1998年全面禁止直销的法令即将废止,意味着此前被迫转入地下的国内直销企业、外资直销企业、乃至于国内有条件推行直销模式的企业,有望合法、公开地开展阳光下的市场业务――媒体关注、企业动心的,正是这一个领域的洗牌机遇。

有资料显示,2003年中国直销营业额已经超过350亿元;直销企业的佼佼者安利,这一年在中国更是取得了令人惊讶的120亿元人民币销售额。部分直销企业的良好表现,再加上行业即将立法的利好消息,一时间“顺风行船船欲飞”,有从业人士甚至称2004年为“中国直销元年”。谁的机遇?

中国《直销法》出台最大的意义是:直销拥有了一个合法的定义和身份,消费者增加了一种新的购物方式,企业和个人拥有了合法选择直销模式的机会。

但并不是每个人都适合从事直销事业。一个杰出的直销商需要具备:健康的身体,积极乐观的心态,奉献投入的工作热忱,接受挫折、焦虑、压力的能力,善于学习且又不断追求创新突破的决心,敏锐的观察力和应变力。所以,选择从业于直销,至少要对这6项条件做好自我评估,才不致落到事不成业不就的地步。

直销行业中直销商的流动非常快,就连国内直销业的龙头老大安利(中国)公司,每年能够续签合同的直销商也只有1/3。因此刘于个人来说,“选择”通常比“努力”更加重要。

直销商如何选择一家值得加入的直销公司?

原则上讲上讲只要是合法的公司都可以加盟,但合法的直销公司也有事业机会好坏之别,对事业机会进行整体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最好的产品类型

按照获利高低、稳定性和长期成长潜力儿项指标来评估,直销业最常见的产品种类包括:营养保健食品、护肤品、化妆品、个人日常护理用品、电信预付卡、珠宝黄金、金融债务抵销服务、水务/空气清洁机、旅行服务;其他发展前景有限的直销行业:计算机/互联网服务、法律服务、人造卫星、硬件及服务、家庭/个人安全产品、书/报告/时事通讯、消息服务、汽车护理产,拈、食品杂货/折价券。当然,刘于直销同类产品的公司,应尽量选择产品和服务质量最好的。

2.选择最佳的时机

简单地说,一家直销公司在经历儿个主要的成长阶段后,会进入一个稳定、长期的发展过程。第一个增长阶段通常叫做“起步阶段”。这一阶段是最脆弱、山是最容易倒闭的阶段。一旦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美元之后,这家公司就算是通过“临界点”,通过这个“临界点”代表这家公司将能持续发展。进入这个阶段之后,这家公司很可能会在5年内变得家喻户晓;

在这个时期之后,公司将会进入暴增期,其独有的品牌产品开始为大众所普遍接受,公司销售开始暴涨,直销商们的收入将会增长5~10倍;

直销公司成长的最后一个阶段是“稳定期”。这是拥有一个庞大的直销网络的时机,但也是一个很难创建网络的时机。这时候,公司是如此的广为人知,直销商必须具有更熟练的技巧来应伺・异议,因为有些客户可能已经被直销人员找过好几次。进人稳定期之后,成长量会很大,但是成长速度会减缓。

3.选择好的奖金制度

任何一种合法的奖金制度其实都没有所谓的好坏,关键是操作者的态度。因此可以说,没有最好的奖金制度,只有最适合公司和自己的奖金制度。

4、仔细评估一个经营团队

这可能是选择直销公司中最重要的因素。因为信息存在不对称,所以请尽可能获取最多有关公司的真实消息,如公司历史、创立者、收支状况、财务报表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即使是合法的好公司也一定会有不满的直销商和消费者投诉。直销商要寻找的是一家诉讼事件发生频率较低的公司。曾有不合法活动或不良的商业行为,或缺乏成功的历史甚至有破产经历、管理团队经验不足、资金管理混乱、沟通管道不畅通等现象的公司尽量不要选择。

5.整休评估

经营不良的公司常常会存在以下的问题:不正当的活动、过度的广告和噱头、没有产品所有权(仅产品)、强调奖金制度而不重视产品、诽滂其他的直销公司、使用不正当的招募手段、直销商初始成本太高或太低、经常取消订单、少有持续消费者、有负债、经营不善、成长缓慢、产品种类变化太快、大幅变更奖金制度等。

以上5条评估依据,不仅可以作为直销商选择直销公司的参考,刘于直销公司的健康经营和发展来讲也是非常有借鉴意义的。中国直销影响力区域

在安利等一批优秀直销公司辉煌业绩的激励下,在直销立法预期的推动下,习惯于认同“门槛内的行业机会最多”的中国企业家,开始笃信多年被政府“严把此关”的直销,必然能为先行者带来丰厚回报。于是,2004年年初开始,企业界、从业者就开始跃跃欲试,以致于一些企业老总不断前来咨询:牛奶能否做直销?食用油能否做直销?还有人问:传统营销能否转向直销?

尽管我国有可能在年底前完成直销立法工作,但考虑到我国政府此前在直销上的态度,很可能不会出台专门的《直销法》,而是以管理办法、行政法规等变通方法来约束直销业的发展;而且很可能会首先放开对外资直销企业的限制,然后再逐步放开内资企业进入。

因此,我国过去对直销的一些部委文件、政府官员表态成为我们研究直销立法的重要依据。再结合国外《直销法》的情况和我国国情,未来可能成功从事直销的企业将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投资规模

根据法规要求,直销企业必须具备独立的生产厂,并达到一定的投资规模。1998年三部委文件《关于外商投资直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转型从事直销的企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且必须为生产型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我们认为,将出台的直销法规,门槛降低的可能性不大。

2.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

直销企业的核心资产是“直销员网络”,因此要求企业必须能够根据国情和企业自身情况,制定一套合身的直销制度,从而保证直销员网络的快速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团队能够深入理解直销精神,并具备强大的队伍培训和直销员管理体系。

3.拥有适合直销的产品线

上面已经提到,并非所有的产品都适合直销,我们首先看看目前国内企业都在直销什么产品:

安利(中国)在中国销售包括雅姿美容化妆品、纽崔莱营养保健食品、家居清洁护理用品、个人口腔皮肤护理用品等四大类产品;

仙妮蕾德在美国刚刚起家时,做的是草本植物保健饮料和食品,目前在中国大陆生产和销售保健食品、个人化妆护理用品、家居护理用品三大系列200多个品项;

天狮在大陆刚开始直销事业的时候,做的产品是一款补钙保健食品,现在天狮除了拉长保健食品产品线之外,还增加了化妆品和家庭清洁日化用品,天狮网络中的产品多达400多种。

我们可以发现,以上企业所直销的产品基本都是保健食品、化妆品、清洁护理用品等。

具体从产品来说,适合直销的商品需要具有以下3个特性:

A.高品质,差异显著

直销行业对于产品品质要求很高。由于直销采取面对面销售方式,且直销产品价格普遍偏高,因此要求产品具有较明显的差异性。具备了显著差异性,才容易进行现场演示和讲解,才更容易打动消费者,实现首次购买。

而只有具有良好的产品品质,具有很好的使用感受,才能提高使用者的忠诚度,让消费者转化为“爱用者”。

B.产品价格弹性大

直销虽然省去中间商的层层加价,但受到高激励的影响,其分配给网络的奖金往往高达零售额的50%~60%左右,因此产品需要具有较大的价格弹性。一般情况下,只有高毛利率的品种才能适应直销需要。

C.适合重复消费

大多数直销公司切入时,选择单价比较低的产品,这样有利于快速建立网络。既然单价较低,就必须有较快的消费速度。这也是大多数直销公司把产品集中在“个人消费用品”上的一个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