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精选(九篇)

银行监管工作总结

第1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X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X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一、银行监管与合作监管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文章转载自damishu.com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XX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XX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XX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二是在XX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XX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XX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XX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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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5、采取签定监管责任状和按月对新增贷款合规性进检查等措施,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进一步端正服务方向,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动农户小额联保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控制和压缩大额贷款的发放。全年我支行克服了全国普遍流行的“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利用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对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合规性进行按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联社和各社,并督促其及时改正。通过检查,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50%以上投放于农牧业,投向总体上达到合规,但部分农村信用社存在当年新增贷款的大部分发放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发放垒大户大额单户贷款和贷款抵押担保手续不合规等情况。

   

6、高度重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进一步化解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今伊始,我支行把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加强对沉欠贷款的清收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风险贷款和呆滞、呆帐贷款的清收力度,进一步落实去年年底支行监管部门和联社共同制定的责任清收和岗位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当做首要工作来抓,截止11月末,我支行辖内4家农村信用社共收回风险贷款1,472万元,占全部风险贷款66.4%,取得较好的成效。共2页,当前第1页1

   

三、货币信贷与统计

   

一年来,我组织带领综合监管全体职工,对辖区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监管,按月对信贷资产质量、缴存准备金进行监控,为及时掌握辖内金融机构贷款投向,为货币监管提供依据,我们按月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资金状况进行简析,按季进行综合分析。全年共上报经济金融形势分析12份,信贷资产质量分析三期;动态反应12期,调查报告12期,,按月及时上报工业企业景气调查报告及表12期。全年按时完成了利率管理现场检查、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和信贷咨询系统登录情况检查工作,使我辖区违规问题明显减少。为支持信用社和地方经济,共为信用社申请再贷款2800万元(50为头寸贷款),至12月15日已收回1860万。此外,我还积极组织调查研究和信息调研工作,一年来由我审稿把关共向上级行上报“地区金融发展状况调查、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情况调查、地区助学贷款情况调查、

生态环境趋势调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损失率情况调查、中间业务调查、房地产业务发展情况调查金融支持地方经济情况调查、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等12项指令性调查任务。

   

三、取得的成绩及收获

   

XX年在全体综合监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行党组的正确引导下,使我负责综合监管工作明显提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各项管理制度已初具雏形,有了一定的基础;二是全员综合素质有较大提高,并有了一些工作经验;三是搞了一些分析、预测、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了部分可借鉴的依据,为今后工作打下了基础;四是监管手段有所改进,力度进一步加强;五是我本人经常跟随检查,学到了很多知识,工作能力有所提高。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在金融监管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具体工作当中存在监管力度不够和工作积极性不高等缺点。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克服缺点,发挥优势,取得更好地工作成绩而努力。

第2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缺陷问题建议

2007年1月1日,我国《反洗钱法》开始施行,第二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过《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进一步的规定,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成为反洗钱的基本制度之一,大额现金交易作为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组成部分,其报告和监测制度也因此成为反洗钱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2008年大额现金管理职能正式由货币发行部门转入反洗钱部门。当然以“一法四规”为核心的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并没有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进行具体规定,实际中由于我国现金交易频繁普遍,加之其又难于被有效监测,《现金管理条例》也不能满足新时期监管需要,现金交易潜藏了大量的洗钱风险。为降低现金洗钱风险、打击和预防现金洗钱犯罪,我国反洗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了对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试点,目的在于加强现金交易研究,建立大额现金监测制度,出台新的现金管理规定,从而补充、完善我国限制大额现金交易和打击现金洗钱犯罪的经济或非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

一、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相关制度分析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反洗钱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反洗发[2008]1号)的规定,人总行拟定“在重点区域加强对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促进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的总体思路,制定和实施大额现金存取管理工作方案。配合总行做好制定区域性的大额现金存取管理监督方案的试点工作”。随着2008年9月4日《大额现金管理工作的方案》的推出,人总行正式自2008年10月开始在广州、厦门、义乌、青岛、乌鲁木齐、沈阳、昆明、武汉、临夏、伊犁等十个城市试点开展为期两年的大额现金监测,目的是建立与大额现金报告制度和大额现金客户识别制度相互补充的大额现金监测制度。

试点城市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定期需要提交十一个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分别为“表一全辖各网点现金收支情况统计表”(分析现金投放和回笼),“表二月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支取统计表”,“表三月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支取统计表”,“表四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支取统计表”,“表五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支取统计表”,“表六月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入统计表”,“表七月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存入统计表”,“表八单位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存入统计表”,“表九个人账户人民币大额现金累计存入统计表”,“个人大额现金(提现)来源统计表”,“个人大额现金(存现)流向统计表”,并要求商业银行于每月15日以前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上月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和监测报告,之后为了提高交易数据的分析效率,根据《关于改进试点城市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通知》(局函[2008]762号)规定,自2009年1月起,人总行取消了表四、五、八、九的填报,并于试点期结束后的2011年7号文件又间接取消了表一的填报(参见《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中资金融机构金融统计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附件8《终止现金收支统计制度》)。

自试点开展以来,现金监管在相关文献中出现较为频繁,主要的有:

2009年10月的《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八个具体目标中规定,“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大额现金管理政策,加强大额现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加强重点区域现金使用环境和使用主体的监督管理。”2009年《中国反洗钱报告》载,“2009年,人民银行课题组对《现金交易与犯罪关系》进行课题研究,对全国10个试点城市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数据进行了计量分析”。《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工作重点》要求“加大情报分析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监测作用,深入开展洗钱风险课题研究”。苏宁副行长在2010年4月9日的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把现金管理列入2010年工作意见,强调现金管理已成为反洗钱工作机制的一个缺口,要加大督促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推进反洗钱“闭环”的形成,现金监管工作得到人民银行的高度重视。

试点城市各单位按照人总行的要求进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试点期完成后,相关资料已经不用上报到人总行,人总行也未出台新的要求,目前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建设基本处于相对停滞状态。

二、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存在的问题

(一)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表现的制度缺陷

1.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更多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分析,人行系统缺乏主动进行分析的机制和方法。

2.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存在区域局限性,评估可疑时存在偏差,因为洗钱者并不一定只在某一管辖区域(如仅在昆明)洗钱,可能会在不同州市开户和交易。

3.存在时滞性,交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进行上报和分析,人行汇总分析也会延长时间,如交易发生在月初,可报送到人行却是一个多月以后的事情(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反洗钱监测中心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在交易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4.统计报表系统存在问题,信息内容相对有限。现行报表系统中,要求商业银行报送:(1)月存取款单位或个人名称;(2)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3)单位性质;(4)账号;(5)单位账户属性;(6)现金存取的笔数和金额;(7)交易网点。在现金来源(提现)表和流向(存现)表中,要求报送金额前十位的如下相关要素:(1)个人姓名;(2)本月提现(或存现)金额;(3)上月末账户余额;(4)本月末账户余额;(5)本月单位账户转入金额,或本月转往单位账户金额;(6)本月个人账户转入金额,或本月转往个人账户金额;(7)本月存现(或提现)金额,未能包括异地交易网点、人信息、交易对手等等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有效信息。如果引入大额现金交易可疑统计分析,现行报表中的相关要素尚不能满足监测分析的需要。

5.现金存取分开报送带来信息缺陷。大额现金交易统计表中,现金存入和现金支取分两个表报送,这样就造成了存取数据信息的缺陷,同一客户,不仅要考虑现金来源,也要分析其去向,国外(如美国)的大额现金报告,要求商业银行同时上报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同时还有外汇的流入流出,这是值得参照的。

6.统计报表填报要求存在缺陷。在填表要求中,有“本表按现金存入总金额由大至小排序,按客户进行统计,客户有多个账号填写金额最多的账号”,此要求只把大额现金监管体现在交易金额上,而忽视了账号数量、转账交易等,这可能违背了洗钱行为多账号、多网点、多方式交易的特点,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大额现金交易监管的效能,也无法达成以客户为报送对象的大额现金监管。

7.依靠手工操作,缺乏规范性系统支持,工作量大,难于对数据进行校验,难于对商业银行数据报送质量进行考核,事后校验与考核费时费力,查询和分析功能不明显,信息利用率低下,反洗钱监管效能不高。

8.反洗钱监测中心分析大额和可疑交易的工作与各地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存在一定重复性,二者目前合作较为有限。

9.各个试点城市彼此缺乏交流协作机制,且目前全国各地大额现金交易监管开展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政,自我探索阶段。

10.试点期早已结束,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的走向尚未明确,也没有出台更为科学的大额现金监测新制度,以及开发推广全国性的大额现金监测分析系统。

(二)昆明地区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资料报送存在的问题

1.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统计报表存在问题。(1)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不够认真,报表存在缺陷。商业银行上报的报表常出现以下问题:①现金来源或流向表不合要求,数据矛盾;②网点现金收支表中投放和回笼数据不平衡;③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或用别的代号代替,或书写错误;④出现规定金额要求以外的数据;⑤身份证号码错误;⑥账户类型空白;⑦重复出现相关条目;⑧数据包括试点范围以外的交易额等等。(2)人行报表存在缺陷。虽然人民银行剔除了部分问题因素,但相关报表毕竟仍是在整合了各商业银行报送的数据后重新排序得到的,商业银行报表中存在的问题,人民银行报表中同样存在。报表缺陷导致了数据分析方面的缺陷,限制了大额现金监测准确性和对数据的充分挖掘。2.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存在问题。(1)商业银行对待工作不够认真,报告质量不高。商业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常出现以下问题:①各家银行分析框架不一;②一些银行对交易背景分析不到位;③个别银行甚至出现用上月报告提交应付的情况;④有些银行对以往分析过的客户,可能就不再识别,只是照搬原有结论;⑤个别银行只把分析交给某一网点,在该网点的交易额度并不大,银行却以该网点的分析代替全部等等。(2)分析对象偏于常态,分析方法简单单一。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只选取前十位进行分析,这显然忽视了其他方面的数据资料,从数月的分析来看,前十位的情况一般都基本稳定,每月重复可能极大,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告基本相差不大,监测报告的“监测”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分析之外众多交易可能蕴含的洗钱风险却未能得到分析与监测。

在对存、取款频率的分析上,缺乏频繁判断标准,实际操作中主观性太大,并且交易频率最多的相当部分笔数为几十次上百次,金额却只有几十万,这样的交易多通过ATM机完成,不能调查资金用途,更不能确定有无洗钱嫌疑(一般而言,洗钱嫌疑也相对较小),同理,那些存取频率在一定量,金额较大且很可能存在洗钱的交易却被遗漏了,这虽然可以通过大额现金金额频率综合频繁存取分析来补充,但大部分个体也已经在金额或频率前十位分析中出现过。

现行监测报告分析未能分清常态客户和异常客户,更多只是分析了常态客户,忽视了对异常或可能异常客户的分析。当然,客观上也缺乏区分常态和非常态的标准,该标准尚未建立,人总行也没有具体规定。

另外,分析所使用的方法过于简单,多出于描述性质,未能很好的结合个案和总量,选取指标适宜进行分析。现行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分析压力大,未能在大额现金交易数据分析中发现有价值的可疑线索。据人行上海总部边维刚的研究,上海地区反洗钱数据分析压力日益增大,加快智能化的反洗钱数据分析工具开发,提升数据分析水平是上海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急迫问题。当下,昆明和全国其他地区同样面临这个问题,数据分析不到位,就很难在其中发现有价值的可疑交易线索。①

三、对大额现金交易试点监测的简要评析

大额现金的监管有利于商业银行建立大额现金管理制度,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强对大额现金的重视,也为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抓手。但通过分析以上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存在的各种问题,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总体有效性、规范性还是不够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机制需要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边维刚还提出了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模式,边维刚认为反洗钱监管有效性就是以合理的监管成本实现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收益的最大化,为了达到反洗钱有效监管,要做好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有效监管,金融机构要加强内控和行为合规建设,提升预防洗钱风险的能力;二是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监管部门要推进市场效率,加强金融机构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内部治理与内在动力;三是社会环境有效配合。只有三方面的有效协调,才能有效监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从该标准来看,目前三者难于形成合力,人行监管仍然较为粗放,金融机构则应付被动,社会环境尚对洗钱犯罪和洗钱举报缺乏认识,全国大额现金交易的监测尚未达到理想效果。②

四、对改进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有关建议

(一)改进人民银行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送体系

1.建议尽早发文正式结束试点地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以各省、区为单位扩大大额现金交易监测范围,尽快出台新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制度文件,使得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与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有机统一配合。

2.改进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统计报表体系。(1)增设报表内容,改进报表形式。①增设一定的报送栏目,以便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增设栏目可参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要素内容,考虑增加账户数、异地交易网点、交易网点数目、人信息、交易对手等信息,强化数据完整性,确保上报要素齐备全面有效;②将现金存、取表合并统计,加入外汇现金的存取统计;③统计应该包含大额现金交易客户转账交易;④增加一定量必要的新报表,逐步完善报表体系;⑤建立新的填报标准,如对大额存取现的金额标准进行再论证,不同经济区域可以有所差别,从而使得填报更具合理性和科学性。(2)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鉴于商业银行上报的报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了对相应数据的分类和筛选,影响了对数据的进一步挖掘分析,人民银行要督促各个商业银行改进报表质量,避免发生错误。

3.改进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方法。(1)引入可疑大额现金交易评价机制。通过数理分析判断,在数据中找寻可疑交易,对可疑交易进行重点关注、跟踪监测,增强人民银行发现现金洗钱线索的主动性。(2)制定频繁存取款笔数、金额标准,在分析频繁存取时,可以使用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得分等统计研究方法,综合考虑存取款金额和笔数。(3)引入环比、定基和相关走势图分析,引入账户链接分析、资金链接分析,从时间和空间序列角度考察大额现金交易,推进从交易地域、交易人年龄、交易特点等方面开展账户异常分析。(4)利用试点数据建立白名单、关注名单、黑名单,用以判断常态和异常的客户,避开常态、分析异常、提高针对性,并对达到标准的客户进行跟踪分析、预警监测。

人民银行应该结合传统和新型分析方法,结合个案和总量分析,发挥各自优势,分析大额现金交易异常情况,发现可疑交易,做好线索的举报移交工作③。

4.一方面需要出台全国规范统一的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报告模式,践行大额现金监测分析方法。如在昆明地区,分析范围不能只局限于前十位,而应该综合考虑频率、金额、可疑程度等诸多方面,探索构建多指标分析体系,昆明地区应该:(1)去除如单位和个人金额或频率前十位分析,存取笔数多单金额很小部分的分析,以及相对正常行业或个人交易的分析等意义不大的部分,重点关注个人客户,推进灵活性分析,拓宽分析视野,对金额、频率在规定范围的数据给予着重监测。(2)增加对如单位或个人户的账户往来,单位或个人可疑度等的分析,量化分析可疑程度,对可疑度排序列表等等。

另一方面,可引入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季报或年报制度,通过进行季报或年报分析,总结某地区以往大额现金交易特点,分析相关走势,如可制作大额现金总体存、取款额度走势图,典型客户存取款走势图等等。

5.加强研发工作。人民银行总行应该尽快研究并全国推广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提高数据分析管理能力,改进监测分析资料报送时效性。资料显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虽然未在试点之列,但其早在2008年10月试点开始时就启动了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并要求开发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系统,2009年大额现金收支系统上线④,人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也已经成功研发出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管理系统⑤,此可供作为人总行系统开发的有效参照。新系统应该具备如下特点:系统上报交易要素完整、齐全,能够自动校验数据录入,并对数据质量进行自动考核,能够强有力支持不同方式的查询和进行综合分析,克服手工操作的误差,具有自动识别跟踪和预警异常交易、可疑交易,排除非异常、非可疑交易等等智能化功能⑥,并能根据需要不断进行升级改造。

6.加强各试点城市之间或与现金监管前卫城市反洗钱部门的交流合作,强化信息共享,互换经验,开展研讨,进一步完善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机制。

7.明确大额现金交易监管部门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职责,加强协作与交流。人总行应该明确各地方大额现金监测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职责划分,避免重复工作,加强合作交流,提高效率,减轻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工作负担。

8.各地人民银行应该进一步做好贯彻和规范工作。在人民银行总行出台新规定后,各人行分支机构要及时传达,做好贯彻工作。人民银行应该加强职能建设,监测商业银行的大额现金交易,做好分析工作。

(二)限制控制现金交易,鼓励推广非现金交易

人民银行有必要制定现金交易额度,限制个人或单位可开立账户数目,限制对公账户向对私账户转款等等有关规定,限制控制现金交易,鼓励推广非现金结算。

(三)积极利用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成果,有效加强对商业银行的反洗钱监管

1.非现场监管方面。(1)通过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或报告评价机制,定期对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评价,敦促商业银行整改在评价中发现的各类问题。(2)高效分析大额现金交易数据,为反洗钱行政调查或现场检查提供异常交易、可疑交易依据。

2.现场监管方面。应该借助大额现金交易监测的结论,适时开展现场监管,检查前调出部分异常交易数据,从而有针对性调阅客户的开销户资料,交易传票,考量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尽职工作,判断交易可疑程度,考察银行有无按照规定进行报送。另外,可以结合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报表或报告评价,检查核实银行机构大额现金检测方面内控制度、职责分工、制度执行等等有关情况。

(四)进一步转变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理念

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增强反洗钱方面意识和责任感,积极配合推进反洗钱工作,工作中,有少数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不理解,认为工作量太大,容易得罪人,各银行要尽快转变错误观念,杜绝消极应付。

另外,商业银行要杜绝不顾忌反洗钱法律法规,特别是大额现金监测规定,同业竞争客户资源、争抢存款贷款,不能因为追求盈利性而放弃对反洗钱工作应有的义务和职责。

(五)加大对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反洗钱人才培养力度

随着未来洗钱活动趋向于科技化、专业化、国际化和规模化,反洗钱工作人员要掌握智能化科技,综合储备银行、证券、保险等多方面知识,以迎接未来反洗钱工作的新挑战,大额现金交易监测也不例外,有必要进一步加大对反洗钱战线人才的培养。

五、结束语

本文的初衷和目的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如何使得大额现金报送更科学、更合理、更具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

(二)如何对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更好的利用和分析,改进分析方法

(三)如何减少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报送的不必要负担,提高报送效率和分析质量

(四)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大额现金监测报送资料的评价

如何积极利用大额现金监测加强对商业银行实施反洗钱监管。

衷心希望文章的探讨有助于大额现金交易监测工作的改进,对其中更多值得思考和探讨的内容,有待于以后进一步地研究工作。文章因立足于思考和探索的视角,主观性较强,可能会存在很多不足甚至错误,恳请方家批评指正。

附 注

①参见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P-150.

②参见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P-105.

③参见欧阳卫民《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

④参见2011年第10期《反洗钱工作简报》.

⑤参见2010年第23期《反洗钱工作简报》.

⑥资料来源同注释④、⑤.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2]苏宁:《反洗钱法律实用手册》.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9月.

[3]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中国反洗钱报告2009》.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8月.

[4]边维刚:《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5]欧阳卫民:《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分析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

第3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美国货币监理署;监管经验;监管创新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oftheComptrolleroftheCurrency,以下简称OCC)根据美国1863年的《货币法》成立,隶属美国财政部,是美国联邦注册银行(国民银行,NationalBank)的监管机构。历经百余年的变迁,美国形成了双重银行体系和多方银行监管的格局,无论从联邦还是各州银行监管机构均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监管理念、监管思路、监管方法和制度体系。OCC作为美国联邦注册银行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美国一半的银行业资产,是监管资历最长的监管机构,走过了145年的监管历程,取得了很多极具价值的监管经验,很值得我们这样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学习借鉴。

一、OCC的组织安排及其业务分工OCC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下设一家数据中心(设在马里兰州),四个大区分局(分别是中部区的芝加哥分局,西部区的丹佛分局,南部区的达拉斯分局,东北区的纽约分局),22个大银行监管派驻组,一家驻伦敦监管局。四个大区分局负责辖区内国民银行及外资银行分支机构的直接监管,管辖区域包括美国各州、波多黎各、维京岛(theVirginIsland)、关岛、北马里亚纳群岛。四个大区分局按照国民银行数量及资产的规模在各州的分布,分别在各州设置48个支局(FieldOffice)和23个办事处(Satellitelocations)。OCC总部内设九个部门,分别是法律事务部、国民银行监管部、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大银行监管部、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员工与公共事务部、信息科技服务部、管理部、监察部。OCC的署长(Comptroller)由美国总统提名,国会确认批准,任期五年。国会不对OCC拨款,OCC主要采取监管收费制维持运作,其运作资金的99%国民银行的监管费,1%美国政府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发放执照收入及其他收费。OCC设有执行委员会,目前由10名成员组成,分别由分管九个部门的高级副署长组成。执行委员会下设七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银行监管委员会、预算及财务委员会、人力资本委员会、监管政策委员会、法律及对外事务委员会、信息科技及系统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就重要问题定期向署长及执行委员会报告。OCC总部不负责具体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总部主要在法规、政策、技术层面指导和支持分部的监管工作。一是通过派出各个领域的专家协助、帮助现场检查的实施,二是通过派出政策制定人员参与现场检查,跟踪和熟悉银行业务的操作及其主要风险领域,从而制定或更新监管政策、监管程序和方法。

国民银行监管部负责与国民银行所有业务相关的政策指南和检查程序,并协助对OCC的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协调与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FinancialInstitutionsExaminationCouncil,FFIEC)的工作。大银行监管部负责监管在美国联邦注册的大银行。OCC对大银行的定义是:总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上,从事较为复杂的银行业务。目前OCC监管的大银行有22家。其主要监管力量集中在22个监管派驻组和一家伦敦监管局,总部负责大银行监管宏观协调,监管战略的制定、风险的判断和总体评估。

与大银行监管部门类似,中型银行/社区银行监管部负责资产在250亿美元以下的中型银行/社区银行,它的总部主要负责宏观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协调,一线监管人员都设在大区分局、支局和办事处。包括中型银行和信用卡银行监管部和特殊监管部。

国际与经济事务部包括全球银行与金融分析部、模型与分析部,其主要职能是数据统计、银行行业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以及政策研究、模型分析以及对外联络等,是监管工作的宏观经济、技术方面的支持部门。该部在大区分局派驻经济学家或研究员(直接向总部汇报),并为现场检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OCC的成功监管经验OCC在145年的监管工作中,总是能够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监管方法和思路,与时俱进,跟上金融业发展的时代脉搏,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它的诸多成功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了明确的监管战略目标,基于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实施全面风险管理2.构建了较为完备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

OCC的法规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适用于整个国民银行体系的监管规定、监管政策、业务指南及法规解释,从而对国民银行面临的风险和责任制定指导性意见,以及禁止(或限制)银行从事被认定为不审慎或不安全的业务;二是制定现场检查人员的检查政策、检查手册和相关释义;三是参加行政、司法和国会的有关听证会。这些工作为国民银行体系形成充分竞争的金融服务环境创造了较为灵活的法律法规框架。其中OCC认为较为重要的法规、监管指南包括贷款限额试行计划(LendingLimitsPilotProgram)、国际银行业务的法规政策程序、关于担保信用卡(SecuredCreditCard)的建议函(AdvisoryLetter)、关于产品或服务新业务开发的拓

,展以及产品或服务更新换代的指南、关于隐含期权(EmbeddedOptions)和长期利率风险(Long-TermInterestRate)的指南、《关联机构监管手册》(RelatedOrganizationsHandbook)、《从呈交董事的报告中发现问题》(DetectingRedFlagsinBoardReports)。3.非常重视市场秩序与市场公平的监管

OCC与其他监管当局和执法部门紧密合作,及时识别、跟踪违反《银行保密法》、《反洗钱法》的行为,防止国内外的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利用国民银行体系进行资金活动。OCC要求国民银行建立有关内部控制体系,内部审计,设立《银行保密法》合规官,并要求银行对员工进行培训。

OCC密切关注国民银行的不公平及欺诈经营行为,确保银行客户能够获得公平的银行服务。根据《银行公平竞争法》(CompetitiveEqualityBankAct),OCC通过与信用卡银行、信托银行签订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意图,如经营协议(operatingagreements)、流动性准备金账户协议(liquidityreservedepositaccounts)、资本保障和保持流动性协议(capitalassuranceandliquiditymaintenanceagreements)。银行申请开办新业务时,OCC可采用签订“经营协议”的方式体现监管当局对特定领域的指导意图,如要求银行达到最低资本要求,维持充足的流动性资产,满足银行每日的流动性;上报经营计划,在美联储或第三方存款机构建立和维持一定准备金。

4.实行早期监管干预制度

OCC对有问题的银行继续加强监管,确保早干预,低成本,及时采取纠正行动。为了尽可能减少FDIC成员银行的保险资金损失,OCC针对出现以下情况的有问题银行采取结构性早期干预和处置战略:一是经营状况正在好转并重新接受大区分局监管的银行;二是进入自愿清算程序的银行;三是被出售或兼并的银行;四是关闭的银行。如果出现特别情况影响到银行的经营状况,OCC会要求银行上报出售、兼并或清算情况,避免银行保险资金的损失。

5.积极执行《新巴塞尔协议》的文件精神,实现高水平的风险管理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机构具体标准为:商业银行总资产在2500亿美元以上;或表内国际资产(totalon-balance-sheetforeignexposure)在100亿美元以上的银行机构。目前美国有九家大银行符合强制执行的标准。美国监管机构要求强制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在2006年7月1日之前向相应的监管当局递交书面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高级法的实施计划,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内部评级法、高级法、操作风险高级法的计量基础、必要的预算计划以及董事会的审批决议等。这些银行应与监管机构保持经常沟通,报告进展情况,如果不能及时实施,要说明何时才能作好准备实施高级法。美国监管当局将对银行最终实施高级法进行审批。对于届时不能实施高级法的银行,高级法将仍然生效,美国监管机构将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另外,美国目前约有10多家银行自愿实施高级法。自愿实施高级法的银行应向相应的美国监管当局递交书面实施报告,获得审批后正式实施,其实施时间不受具体限制。

6.实行严格的监管从业人员准入制度,重视对监管人员的监管

人员的选拔实行严格的考试准入制度,监管人员必须参加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但在考试前可以自由选择擅长领域,如资本市场或信贷风险管理等。通过考试以后,监管人员经过一定时期的工作锻炼,成为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领域的专家,达到一定员工等级后就有可能成为某一领域的职能首席监管员或首席专家。此外,由于需要不同领域的专业人才,OCC也从银行、咨询公司等外部招聘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不参加OCC举办的现场检查资格统一考试,而直接通过评估获得美国联邦政府授予的“银行检查官”(BankingExaminer)称号。

OCC的执法合规部门对银行内部人和其他关联方的不审慎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如果这些行为对国民银行或其他银行造成损失,或银行内部人由此获得不当利得,OCC将下发监管令,或进行民事经济处罚、要求赔偿或取消银行从业资格。

7.重视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

OCC通过多方沟通和交流,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和监管合作。银行业方面,OCC通过联邦金融机构检查委员会(FederalFinancialInstitutionsExaminationCouncil,FFEIC),与其他主要联邦银行监管机构,如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储蓄监督局(OfficeofThriftSupervision,OTS)及国民信用合作社监管局(NationalCreditUnionAdministration,NCUA)进行合作,合作的范围包括监管政策、监管法规、监管报告要求、跨监管机构的检查培训等方面的协调,从而减少监管负担,促进监管的一致性、连续性和有效性。保险和证券方面,OCC与有关管理当局密切合作,对各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OCC与48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保险部门达成信息共享协议,并与国家保险监理专员协会(NationalAssociationofInsuranceCommissioners)定期举行会谈。OCC与证券交易委员会(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SEC)商讨有关证券交易及证券经纪、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并与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Commission,FTC)商讨消费者保护和隐私问题。

OCC采取各种形式就有关银行风险问题与银行高级管理层保持联系,OCC对275家社区银行的董事举办了“OCC风险评估过程的介绍会”。其目标是促使社区银行董事增进对OCC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思路的理解、深入认识银行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学习如何对管理层、内外部审计以及现场检查人员提出问题、如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及监控。此外,为提高董事对信贷风险管理的认识、帮助董事评估和控制银行风险,提高他们对银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评估的能力,OCC还为董事举办了信贷风险管理的培训,175家社区银行参与了此

,项目。OCC的对外合作主要包括OCC与其他银行监管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国外监管当局、巴塞尔委员会的合作。

8.重视监管人才队伍的培养,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与银行监管委员会和其他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和反馈人才需求,确保有足够的专业人才应对不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并确保重点领域的人才配备。通过国民银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大区分局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检查人员开发专业委员会,全面协调开发、跟踪检查人员信息和培训需求,突出重点,将员工的培训和技术与工作机会挂钩,并开发培训和发展计划,从而填补专业“缺口”。要求管理层给员工提供更多的事业发展机会,鼓励管理层和员工之间就事业发展问题进行主动交流,共同营造无歧视的良好工作环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充分利用OCC为员工提供的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三、OCC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建设的启示通过前面对OCC成功经验的总结分析,结合新时期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要求,下面就我国新型金融监管制度的创新建设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1.监管理念上要创新,树立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树立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监管系统是动态监管、互动监管和统一监管有机结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的新理念。新的监管理论和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必须以新的理念为指导,实现监管理念的三个转变:从静态监管理念向动态监管理念转变,从被动监管理念向互动监管理念转变,从分离监管理念向统一监管理念转变。最终实现风险为本的全面风险监管理念。

2.监管体系上要创新,构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体系

融合风险和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创新性地利用系统论的思想建设多维度的新型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系统应包括官方、社会、金融机构本身以及与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合作的四维架构,只有放在这样一个大系统中,我国新兴的金融监管才是完善有效的。整个金融监管系统的运作必须有明确的监管目标体系,将金融风险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始终贯穿于监管设计的各个环节。

(1)专业化设置监管机构。这已成为各国银行监管当局的共识,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有效的专业化配置。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专业分类。银行监管的重点在利率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零售信贷风险、合规性等,按专业领域分设信贷风险、资本市场、合规性、IT、资产管理等监管机构。二是现场和非现场职能是否分开。分与合各有利弊,合并有利于监管信息的连贯、有利于形成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等;分开有利于监管人员集中精力专攻非现场或现场检查,有利于提高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这两种分类与银行业的发展变化紧密相关,既不能照搬既定做法,也不能忽视既定做法的合理性。在开放经济的大背景下,我国监管部门的专业设置和功能设置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应适应我国银行业的经营特点,适应银行业发展变化的需要,适应专业化分工的趋势。

(2)建立多维度、多方位的监管制度体系。OCC的监管制度体系包括监管法规、司法解释、建议函、监管手册、监管指南等。其中,OCC为监管人员制定的监管手册达百余册,主要分为四大类:资产管理、消费者保护、市场准入、安全稳健性。资产管理侧重银行的信托业务;消费者保护侧重银行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公平和诚信;市场准入侧重银行开业、并购、重组、银行控制权、高级管理行为;安全稳健性侧重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稳健经营。

OCC的监管手册大多数供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使用,每部手册包括基本概念、风险点、监管和检查程序、参考资料等内容,监管人员或现场检查人员在实施监管活动或现场检查时,可据此操作。监管手册后附参考资料,包括以往OCC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下发的有关指引、通知、函件,或其他相关内容的监管手册索引。如安全稳健性(SafeandSoundness)相关的监管手册共计60多册。如对于监管和检查的总体要求,OCC制定了《银行监管规程》、《现场检查计划和控制》等;对于不同类型的银行,OCC制定了《大银行监管》、《社区银行监管》、《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等;对于不同业务领域,监管手册基本涵盖表内表外业务,如商业贷款、农业贷款、房地产贷款、信用卡、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资产证券化、金融衍生交易等;对于不同风险类型,OCC制定了《国家风险管理》、《信贷风险评级》、《利率风险》、《流动性》;其他还包括《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内部人交易》、《网上银行》、《董事职责》、《贷款和租赁损失准备》、《管理信息系统》等。

OCC与目前各国监管当局通行的监管理念——风险监管、持续监管——并无二致,但OCC的特点在于将监管理念、监管意图渗透到各个维度的监管领域中,对于不同规模银行的监管、不同业务领域、不同风险领域的监管等,OCC都将银行监管理念、程序、方法在这些监管手册中具体化、程式化,而同时又保留了监管人员主观判断和相机处理的灵活性和自主权。监管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在日常监管和检查时,可以多角度、多方位参照不同的监管手册学习、体会和应用。这样,既避免了不同监管人员不同知识结构、知识背景对同一监管领域产生的判断差异,保证了监管政策、监管方法和程序的相对统一,又授予监管人员一定的主观判断和灵活处理的权力,避免了监管人员对既定制度的机械应用。

(3)实行差别化监管。OCC在总体监管战略目标框架下,对不同类型的银行制定了不同的监管战略,同时又根据同一类型中不同银行的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监管战略。OCC规定,银行监管周期为12个月或18个月,银行复杂程度越高、风险越大,监管周期则越短,监管人员在一个监管周期内完成监管战略,并做出总体评价,包括CAMELS的单项及复合评级、ROCA、SOSA评级。当然,分类监管、差别监管并不意味着监管战略迥然不同,OCC会针对国家经济的变化、银行业经营总体状况和风险的共同点制定总体的监管重点,单个银行的监管战略的实施不能脱离总体监管战略的框架。

3.监管方法上要创新,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

与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体系相适应,必须有监管方法的创新。随着银行信息科技的发展,银行监管也步入信息时代。监管数据处理、业务信息分类、风险分析等目前已是人力所不能及。银行业需要科技支持,监管手段也需要信息化、科技化。OCC之所以能够迅速掌握各种银行信息,很大程度上依靠完善的监管信息系统的支持。监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数据检索系统(TheFinancialInstitutionDataRetrievalSystem,theFINDRS)。该系统主要用于非现场监管,可对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控股公司、银行、电子数据处理服务商、外资银行分支机构上报的财务数据进行检索、处理、加工、分类、分析,为监管人员提供了大量数据和强大的分析功能。监管人员可以利用该系统对金融机构每季报送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进行横向同业分析、纵向历史比较等分析,从而发现异动状况和潜在风险;监管信息系统(SupervisoryInformationSystem,SIS)。该系统主要应用于现场检查,包括五个子系统:用于中型/

,社区银行/外资金融机构现场检查的系统(Examiner'sView),用于大银行现场检查的系统(SIS-LargeBank),用于数据维护的系统(SIS-Administration),用于查询各类银行检查情况的系统(SIS-Report)及用于处理、分析银行信贷数据的系统(SIS-NationalCreditTool)。现场检查系统包括了银行的基本信息、监管重点、监管战略、以往采取的监管措施和活动、非现场监管信息、各类财务报表、各项评级、现场检查结论等。首席检查官、主查人、现场检查人员、监管部门的主管人员等通过该系统能随时掌握一家银行的所有状况,对银行相关资料随时进行更新。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OCC的国民信贷工具系统(SIS-NationalCreditTool)。该系统记录了所有银行每笔贷款的详细情况,包括借款人名称、地址、社会保障号、贷款种类、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条款、用途、贷款质量等82个要素。通过任何要素检索,就可进行任意组合分析,发现各类潜在风险,如贷款集中度风险、贷款质量变化、贷款风险迁徙等。该系统目前仍处在升级之中,被大量应用于现场检查中的资产质量分析。OCC除了自行开发的监管信息系统外,还从路透(Routers)、MoodysKMV等外购信息系统进行行业背景分析和研究,对监管工作提供经济、行业分析支持。OCC的研究分析人员利用这些外购信息系统掌握外部评级公司对银行的风险评级和经营评价,对整体经济形势、行业经济形势、银行业经营情况进行跟踪,为OCC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更新提供依据。

4.加强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树立监管的服务理念,实现全方位的监管联动

要树立金融监管的服务理念,监管的最终目的是实现金融稳定与效率的提高。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包括三个层次:监管机构内部之间、监管机构与被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对外的合作交流。OCC在总部和分部分别成立了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跨部门委员会,以加强监管工作的内部协调。总部部分部门将律师、会计师、经济学家、研究员、首席检察官长期派驻分部,总部可以及时了解到区域经济金融特点和区域间银行业务、风险的差别,可及时调整监管政策、调整对银行风险的判断和分析。同时,分部人员也经常交流到总部,了解总部对宏观经济金融形势的理解、对银行业宏观风险的把握以及监管政策意图。

监管当局与被监管机构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监管当局与银行董事、管理层的大量交流和业务指导,有助于监管当局了解银行董事和管理层的所思所想,有助于监管意图的贯彻和实施,提升金融机构识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共同实现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目标。

在国际合作方面,OCC参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完善和修订工作。OCC与其他联邦监管当局(FDIC,美联储,OTS)联合推进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主要工作包括与银行业内人士探讨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继续研究新框架下风险和资产组合的计量、管理层结构的有关监管指南,对新框架所要求的银行在操作风险计量技术方面的开发和进展情况制定评估标准,对实施新框架带来的潜在影响进行研究。在全球化条件下,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日益变得重要。

5.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金融监管队伍

监管队伍的专业化已经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我国的金融监管队伍要立足于“专家型、积极进取型、多元化的员工队伍建设,使监管资源能得到更为有效地利用”,OCC在监管人员配备方面重视“专才”的培养,在总部和分部均实现了专业化配置,确保“通才”和“专才”合理搭配,鼓励监管人员发展自己的专长。专业化发展在OCC的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得到了具体的体现和实施。一是通过以工作带训(On-the-jobexaminertraining)培养监管人员的专业兴趣和现场检查水平。如对刚加入OCC的员工首先进行6~8个月的检查培训,专门由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指导,边检查边学习;二是通过强制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如OCC的继续教育部门每年制订培训计划,培训范围基本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监管人员可结合自身的情况选择专题参加;三是前文提到的通过OCC自行组织的统一资格考试鼓励监管人员向某一专业领域发展。专业化队伍建设使监管人员更加集中精力,注重知识积累的纵深发展,并为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充实相关知识结构,有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质量、监管效率的提高。参考文献:[2]杨子健.美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ComptrolleroftheCurrencyAdministratorofNationalBanks.BankSupervisionProcessHandbook,September2007.

第4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非现场监管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持续银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方法。2003年,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承接银行监管职责后,有必要针对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修改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银行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鉴于此,笔者对非现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改进建议,供决策参考。

    一、非现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随意性较大。一是监管制度深度有待突破。监管责任制中仅对监管信息收集内容以及信息的处理和监管报告作了规定,对风险评价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没有规范性的要求,致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随意性较大。监管人员即使没有准确判断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在制度上也缺乏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二是监管制度广度仍需扩展。《商业银行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仅对商业银行违反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但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仅是监管指标的一部分,对其他监管指标尚未从法规上进行约束。

    2.监管指标体系设计欠合理,风险反映不够充分。一是注重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监管,弱化对表外业务和新业务的监管。如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等表外业务,监管体系虽有所涉猎,但仅限于表面分析。对于见证、代客理财、外汇交易等新业务,监管体系尚未涉及;二是注重对信贷资产的监管,忽视对非信贷资产的监管。监管部门每月对信贷资产质量进行监测分析,但是对债券投资、抵债资产和递延资产等非信贷资产分析较少;三是注重对即时风险的监管,弱化对潜在风险的监管。对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潜在的流动性风险、资金运用效率较低潜在的收益风险缺乏深入分析的工具和能力;四是注重对单个指标的考核,忽视对指标间联系的分析。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指标间,缺乏互动性的分析指标,如流动性比例和存贷比例的关系、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利润率的关系等;五是重点考虑对商业银行总行的监管,忽视各级监管机构监管指标的设计。对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使用相同的监管指标,体现不出不同层级的监管机构不同的监管重点。

    3.监管技术较为落后,信息共享率低。目前,监管部门应用电子计算机的水平远落后于商业银行,由于应用水平较低,降低了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一是风险反映滞后。非现场监管资料主要依靠手工报表和磁盘传递,尚没有建立监管数据的网络传输以及自动核对、汇总、分析和报送监管资料,使监管部门无法实时掌握被监管机构的经营状况,特别是大额交易及风险状况,以便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信息共享率低。人民银行监管、统计、货币信贷、会计等部门均要求商业银行报送报表资料,由于监管部门电子技术应用率较低,信息共享率不高,导致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相关部门重复劳动,增加了工作量。三是数据吻合性差。监管部门从商业银行获取的数据往往与人民银行统计部门获取的数据差距较大,特别是不良贷款数据。四是工作效率较低。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报表资料主要靠手工报送,工作量大、速度慢,监管部门没有充足的时间分析监管信息并完成风险评价工作,使非现场监管工作难以做深,影响了监管的质量。

    4.监管资料报送内容多,商业银行负担较重。一是监管报表涵盖量过大。商业银行和各级监管机构普遍反映报表数量多、数据涵盖量大,使基层行忙于采集数据,无暇深入分析原因、对策。二是报表报送时间紧。商业银行报送资料的时间很紧,统计、信贷、会计部门的综合统计岗位,每月上旬要完成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数十份报表,对于分析资料,由于时间过紧,只能作简要分析,深度不够,质量欠佳,导致监管部门经常简单地把商业银行报送的资料略微补充修改即上报。三是不良贷款清单设计欠合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清单要求不论金额大小逐户逐笔填报,而且要对每个客户的不同贷款笔数和利息进行拆分,各商业银行普遍反映工作量大,特别是贷款笔数利息进行拆分操作难度大且不准确。

    二、改进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建议

    银监会全面负责银行监管后,要改变监管工作主要依靠手工操作和低水平电子化应用的现状,尽快建立在电子化、网络化基础上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监管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持续、动态的分析比较,及时发现银行存在的潜在问题,发挥非现场监管的风险预警作用。

    1.完善非现场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一是建立监管人员定期走访制度。监管人员通过定期走访,对商业银行提供的非现场监管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完成月度分析报告(而不仅仅是半年一次的监管报告),同时,对潜在的风险提出进一步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建议;二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从制度上规定非现场监管信息必须实施统一采集、集中处理和信息共享,规定信息采集的内容、形式和要求,规定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将监管信息资料和日常监管情况放人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同时,通过监管平台与被监管机构的联网,实现实时监管,扩大监管的覆盖面,以便在更宽的层面上让监管部门共享监管信息。三是建立非现场监管工作失职追究责任制度。要完善监管人员非现场监管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制(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以及采取的监管措施),对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要有硬性的责任约束机制,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等监管不力的行为要建立监管失职追究责任制度,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效率。

    2.建立科学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制度的稳定性。一是建立分层次、分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不同层次的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重点应该不同,因此,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不同层级的监管指标体系。同时,要结合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经营特点,将或有资产负债风险、非信贷资产风险等纳入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二是建立以风险分析模型为主要内容的风险评价体系。我国尚没有建立商业银行风险评价系统,使银行间缺乏比较和评价标准。笔者建议借鉴新加坡的评级系统,该系统在美国骆驼评级系统的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监管理念,较为适用对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评级。我国监管部门在借鉴国外风险评级体系的基础上定期对单个银行机构和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状况进行定量分析、综合评级,根据商业银行不同的评级结果实施分类监管,以节约监管资源,提高效率。

第5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反洗钱;银行业;信息系统;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10-0035-04

一、当前银行业反洗钱信息系统基本模式与主要问题

现阶段银行业反洗钱信息收集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从定量的角度界定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为大额交易,从定性的角度列举了部分可疑交易模型,规定了数据的报告流程、方式等,其基本模式如下:

上述模式,基本实现了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以下简称“FIU”)与商业银行主报告行“总对总"联网报告数据,部分大额实现了系统自动化提取数据。数据报送的及时性较以前仅通过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收集后手工导入FIU数据库有了质的飞跃。但由于反洗钱信息系统建立时间不长,部分数据资源还没有及时整合,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大额交易的错报、重报问题较难克服,许多交易要素需要营业网点进行手工补入,影响工作效率发挥,数据的可靠性与及时性受到影响,大大降低了数据利用价值。

由于各类支付工具的不同特点,将所有大额交易数据要素都通过系统进行自动化采集存在一定困难,尤其是部分业务的交易对手信息,尚需要通过手工补入相关要素。比如银行本票、单位或个人支票等,付款行较难及时获知收款人、收款行以及具体收付款日期等信息要素。只有当本票、支票解付提回时,并且收付款人在同一银行开户,付款行才可以通过该银行系统完整提取出收付款人双方身份信息。银行汇票也是如此,付款行如是委托其他银行开立汇票业务,也无法填写收款行和收款人账号等信息,一般此类信息是保留在行。同样,通过银联进行大额转账业务数据报送也会遇到上述相类似的问题。因此,只要是跨行支付的大额交易,在一般情况下付款行报送收款人的信息存在困难,同样要求收款行报送跨行的付款人信息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如果要求双方行都报送收付款人双方信息,就有一家银行将重复报送同一笔交易,数据库大量的重报信息妨碍了对情报的分析与统计。由于重报的交易信息中部分要素为手工填入,两笔数据无法完全吻合,很难通过系统设计剔除重报的信息。

2、可疑报告内容不够详实,情报价值不高,商业银行内部尚缺乏对可疑交易的综合分析判断过程。

主要原因是商业银行发现可疑交易情报的途径单一,银行内部各业务条线无法整合和合理分工,仅依靠各营业网点进行简单的判断,机械地对照已公布的可疑模型对号入座,填写可疑报告,并传递到该行的反洗钱情报收集人员。由情报收集人员集中所有网点递交的可疑报告,一般不加更多的分析就集中报告其总行或当地人民银行。整个过程,情报收集人员只是一名二传手,并未对可疑账户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也未对所有可疑账户进行风险分类管理、了解交易背景和对交易特征进行长时间的观察。商业银行报送的大量可疑交易主要是为了应付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检查。我国FIU因此要分析处理大量防卫性的可疑报告,难度相当大,真正重要的可疑线索可能因此掩盖在海量的报告中,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影响了正常效率的发挥。

3、现场监管成本高、效率低,非现场分类指导实施困难,全国各地区的监管力度与监管要求较难平衡。

主要原因是现场监管与情报收集整体工作脱节,尚没有建立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监管部门对被监管机构的数据漏报、错报、重报等不能及时掌握,较难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非现场监管没有手段,分类指导实施困难,无法为现场检查“精确制导”。现场监管难以有针对性地选择工作不重视或工作流程中存在缺陷的银行进行,现场检查的频度与深度也较难准确把握。由于缺乏非现场信息系统,对报送单位各地分支机构也不能形成统一有效的监管模式。因各地行政监管部门的认识不同,对同一类事件,处理也不尽相同。现场检查的处罚等级不分明,甚至相悖的现象时有发生,处罚激励效果受到影响。

二、对进一步完善银行业反洗钱情报信息系统模式的设想与建议

(一)调整反洗钱的情报收集模式,采取数据分类收集处理

上述流程相比原来的情报收集模式主要是补入了跨行支付平台在大额数据报送过程的责任。可疑报告根据进一步判断分析的优势不同,传递对象的不同,同时兼顾效率,商业银行任何一级都有直接向FIU报告可疑的权力与义务。跨行支付平台的补入主要是为了减少手工操作,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实现所有数据自动化提取。银行一旦发生跨行交易,只负责报送发生在本银行开户的单边交易数据,交易对方信息由对方银行负责报送,双方信息通过人民银行大额支付平台或其他相关支付平台的信息进行数据匹配,从而完成一笔完整的跨行交易记录。尽管在系统建设初期,这种操作模式可能会在匹配过程中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如各银行系统不同的因素、数据提取方式、部分业务的退票处理等等导致无法实现成功匹配,但这些问题随着工作推进都是可以进行分类解决与克服。只要对无法匹配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再进行分类处理,通过退回商业银行自查或交给各地反洗钱现场监管机构核查,将可以大大减少大额重报、漏报、错报现象。监管机构也可以因此及时掌握银行的报送情况,了解报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商业银行认真履行数据报送义务,纠正错报与重报现象,实现对数据漏报、错报的非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也因此可以有的放矢,有据可查。

对大额数据的接收与匹配处理流程如下:

商业银行报送的大额数据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为不需要进行匹配的单边交易信息,因其业务本身只有收、付款一方信息,如大额现金存取数据;第二类是双边交易信息,主要是以各银行为单位的非跨行交易信息,不必通过人民银行支付平台或其他跨行支付清算平台,只通过本行业务系统进行清算的交易信息。含同行异地结算的各类业务,此类交易收付款双方信息可以通过该行系统自动化完整获取;第三类是跨行支付结算信息,一般只能从商业银行系统中自动提取单边交易信息,提取交易对手信息存在一定的困难。这类交易主要是通过一些跨行支付平台或一些机构等实现结算,一般需要通过中国银联、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一些机构等进行数据关联匹配才能取得交易双方完整信息的数据。前两类数据设计与提取比较容易,第三类数据要素的设计要重点考虑匹配字段,需要唯一识别码,它是将单边信息转变为双边信息的关键。当然还可以有辅助识别要素,如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确保数据可以与两银行所报的单方信息进行匹配,实现跨行交易数据的链接,以便进行非现场交易分析时,重现跨行交易完整过程。

(二)进一步完善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流程

1、加强商业银行内部的综合分析与判断流程。提高可疑线索的报告质量,不仅要关注法律体系中的模型定义,更需要依赖商业银行自我进行深入挖掘线索,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积累经验,归纳不同类型的洗钱特征。商业银行最了解其本身的业务系统与客户,行政管理及FIU难以替代或超越商业银行去发现与挖掘所有可能的洗钱线索。对可疑交易的分析判断需要建立在分析人员对客户长时间的观察分析,该流程在银行内部形成,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业务操作流程、合规管理等工作联系密切。下面是对银行内部可疑交易分析判断流程的设想:

上图是以商业银行一级分行的反洗钱分析管理部门为枢纽的可疑交易分析判断流程。经反洗钱专职管理人员分析判断之后,可疑报告可直接报送FIU,当遇可疑交易需要商业银行总行进行分析判断时(如交易发生在同行异地),报送总行请求协助一起分析判断;当遇可疑账户与当地多家银行发生资金往来时,可以将可疑交易报告到当地人民银行请求协助共同分析。但所有可疑交易数据报送总行与当地人民银行的同时需一并将数据报送FIU,经商业银行总行及各地人民银行综合分析之后,再进一步上报可疑报告,各级主体都可履行报告义务。

商业银行各业务条线在可疑交易分析与判断过程中,除了要进行本身业务合规管理外,因各业务条线职责不同,承担的角色与作用也有所不同。如现金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一些不合理的大额取现,通过客户提供的现金付款依据、用途,判断大额现金提取的合理性;账户管理部门重点要预防账户开户之后是否被利用于洗钱,特别要关注短期内频繁开销户或多头开立的账户;信贷管理部门,则是重点通过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管,以及关联企业相互担保贷款等信息及时发现异常线索;各营业网点直接面对客户,它是发现可疑交易的主要部门。可以重点关注形迹可疑的交易人,如有意回避银行了解客户身份与资金拥有与交易情形等存在明显不符合的异常交易;国际业务部门应重点关注跨境资金流动的合理性,如:对同一家企业或同一个法人投资多家没实际业务的空壳公司,一次性结汇基本没有其他款项往来的企业;结算管理部门与营运管理部门可以关注票据收付款人的相关性,对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下使用票据的账户进行分析判断,并报告反洗钱分析管理部门。

反洗钱专职分析管理部门不仅是该机构反洗钱业务管理部门,也是反洗钱线索分析判断的主要机构。各业务条线将各类信息定期集中反馈到反洗钱专职管理部门,由该部门专职分析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下一步调查处理方案,根据分析结果,将异常账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确定各类风险账户的关注周期,指导业务部门配合调查等,通过一段时间的分析调查之后形成可疑报告,并确认可疑关注的级别,上报FIU。

总之,根据各自的业务特点,上述业务条线的管理部门与反洗钱专职管理部门可以形成分工有序、相互配合、有效合作的机制,定期与反洗钱专职分析管理部门交流信息,或随时交流发现的可疑线索,协助反洗钱专职管理部门调查,并进行线索的研判。

2、整合全国的企业与个人的账户管理信息与征信管理信息,增强FIU对可疑交易账户的非现场分析能力。人民银行已建立的企业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系统的企业与个人结算账户信息内容完整丰富,它们可以为FIU非现场了解可疑账户,及时分辨可疑交易线索提供丰富的信息资源。例如企业账户管理信息涵盖所有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名称、电话、地址、存款人类别、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法人信息或单位负责人信息、行业分类、注册资金、地区代码、经营范围、关联企业、账户性质、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账号、开户日期、信贷信息,以及该客户在其他银行开立的所有账户信息等。征信系统中的个人结算账户管理信息也非常丰富,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信息、信贷情况、工作单位、住址、学历、本人所有个人结算账户信息等。以账户为交易网络中的节点,对进出此节点的资金流量、流动频率、流向以及相对量变化等情况,就可以制作出各类异常资金流动模型,进而分析筛选出可疑交易报告。例如,选择账户的四项指标,分别为企业事业单位的地区代码(d)、账户性质(x)、行业分类(h)、经营范围(j),假设某一个账户节点I(d1、x1、h1、j1),它与另一节点L(d2、x2、h2、j2)之间业务不相关,但却频繁发生大额交易,则可认为异常交易;假设某类行业(h)账户节点频繁发生提现或取现行为,与其经营范围(j)明显不符,则可认定为异常交易;假设相同收付款人不同账户性质(x)的资金频繁异动,将大额款项来回摆渡,明显没有交易背景,可视为异常交易;对公对私账户频繁往来,或与敏感地区(d)、敏感账户频繁往来,可以重点关注。在模型设计时重点关注跨地区、跨银行进行交易的账户,此类交易在一个网点的交易一般比较分散,单一网点发现可疑较为困难,一定要借助系统才能进行。分析的基本流程图如下:

(三)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

在数据“总对总”报告模式下,在设计监管流程时,建议采取全国统一的封闭式监管方式,通过系统监管,协助商业银行总行与其各地分支机构之间建立一套有效的报告体系,确实提高反洗钱大额与可疑的报送质量。下面是以银行业为例的监管模式设想:

第6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国际比较

由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银行经营管理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它既是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的主要手段,因此,人们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当作“企业良心”,当作维护企业道德文化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中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比较分析

(一)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高。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和本质特征,也是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权威性的前提和保障。提高内部审计独立性有利于降低银行系统的风险,提高银行系统的健全性。美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定位很高。美国内部审计协会(Institute of Internal Additions)是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所有公司内部审计规范的权威制定者,已制定的规范里明确规定各银行要设立独立的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障股东的利益。在美国,任何一家银行的董事会里必不可少的委员会就是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委员都是银行高层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这是银行审计部门的最高决策机构。各行的审计部门向总行审计部门报告工作,总行审计部门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部门的年度经营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季度审计工作的评价等,都由审计委员会作最后决定。在这种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中,审计机构利益与被审计部门完全脱钩,审计事项决策不受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的影响,从而使得银行内部监督控制机构具有较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以美国花旗银行为例。花旗银行审计委员会有3名董事会成员,且这3位委员均满足纽约证券交易中心和其他法律、规定对其独立、经验和专业的要求。其中一名成员是被国家证监局认可的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会成员是由人事委员会和监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任命的。委员会下面建立了总部一级的内部审计组织,直接对辖内银行实施内部审计监督。首席审计官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直接向全行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球范围内设立了数个审计中心,各审计中心与各地分行没有任何隶属关系,而是根据总部统一指令,负责本行全球业务审计及内部管理状况审计。各审计中心的经费统一列入总部预算。在这种垂直管理的组织体系中,内部审计机构与商业审计单位没有任何瓜葛,其独立性甚至高于独立会计师事务所。

(二)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的独立性

中国商业银行目前尚未真正实现内部稽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目前,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稽核体制是:总行设立稽核部,主管全行稽核工作。各地区分行设立稽核处,作为基层稽核单位,负责辖内的稽核工作。在这种组织结构中,分行稽核部门及其负责人直接向分行行长负责报告,很难实现分行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种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1.分行稽核人员的编制、人事调配、工资福利待遇均由稽核所在分行管理,使得稽核工作人员往往处于“两难”境地,无法对分行经营管理层决策的事项和敏感性问题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稽核,无法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影响了稽核职能的充分发挥。

2.各分行设置的稽核部门单纯是作为所在分行下设的一个管理部门,接受本级行长的领导,按照分行的整体工作部署开展工作,不能充分体现对同级的内部管理机构的监督职能。

3.由于受到总行对分行“内控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必然牵涉分行领导个人或者单位集体的利益。而“内控管理、风险控制”的考核依据恰是稽核检查所反映的问题,由于局部利益,分行往往会以直接管理者的身份对稽核工作进行指导,造成稽核上报信息失真。由于组织独立性和人事独立性的缺乏,致使国内商业银行内控监督的主要执行者——分行稽核部门只是应付上级稽核和外部审计,“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现象在银行界普遍存在,稽核部门处于“看起来重要,说起来可要可不要,做起来不要”的尴尬地位,毫无独立性和权威性可言。

以中国银行为例,中国银行于1983年首次设立内部稽核职能,但该职能长期设置在业务经营部门内,直至2005年发生黑龙江哈尔滨市河松街支行票据诈骗案后(涉案10亿元人民币),中国银行才将内部稽核系统从业务经营部门中分立处理,以巩固内部控制系统。为了配合上市需要,2006年中国银行对内部稽核体系进行了进一步调整。目前,中国银行内部稽核体系如下:中国银行董事会下设稽核委员会,稽核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在1/2以上,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人选由人事和薪酬委员会提名,主席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准。稽核委员会下设总稽核,总稽核负责整体总部稽核职能,在职能上向董事会及其稽核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在行政上长期以来向行长负责报告工作。总行内部稽核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总行和境内一级分行、海外分行和子公司。同时,管理、指导和协调境内一级分行和海外分行内部稽核部门开展内部稽核职能。分行内部稽核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分行和辖内分支机构。

从形式上看,中国商业银行与美国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体系设计颇具相似之处,但实质上却有天壤之别: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在行政上向同级行行长负责报告工作,使得内部稽核工作无法触及本行管理层,也就不能对本行重大事项及领导决策进行有效的监督;分行稽核部门和稽核人员列入分行编制,分行稽核人员的工资、奖金及晋级等与分行考核评定结果直接挂钩,参与分行部门内的考核。由于稽核工作的特殊性,往往会出现稽核工作做得越多、发现的问题越多、业务部门给稽核部门考评分数打得越低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分行稽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能真正贯彻稽核超脱业务之外的原则。没有自主的人事和预算权,内部稽核部门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

从西方发达的市场经验看,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二、中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价值比较分析

(一)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重点

美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是风险的防范与监控。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体系既重事后监督,又重事前控制;既重事后复核,又重风险稽核;既重部门稽核,又重过程复核。例如,花旗银行重点对以下8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审计:1.战略风险;2.网络风险;3.政治风险;4.信用风险;5.市场风险;6.操作风险;7.用人风险;8.法律风险。这8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商业银行内控管理及业务流程的大多数环节,既对人,也对事;既含有事前监督,又有事后检查,审计面宽,审计价值高,较好地起到了防范风险的作用。

(二)中国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重点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稽核重点为“合规性”稽核,尚未形成以银行风险为导向的审计体系,审计价值不高。20世纪90年代后,中国银行业引入了“风险”和“控制”的概念,但整个银行业的内外稽核系统成长缓慢,长期以来得不到充分的重视。多年来,稽核内容狭窄,难以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审计信息,这主要由以下两个方面造成:1.国内商业银行的稽核工作满足于围绕报表、账簿、凭证及规章制度,通过查账、算账、找问题、提建议来核查是否有违章、违规、违纪及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未能从单纯的发现问题、查出问题转移到防范风险上来。2.重部门稽核而非过程稽核。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未形成以业务流程为导向的过程稽核。按照现代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一项业务的完成不允许由一个人或一个部门包揽,因此,稽核最终的目的应该是通过检查整个业务过程,对其内部控制作出评价以达到防范风险的效果。但是目前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着重从部门稽核角度切入工作,而不是从稽核业务流程角度切入。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设置合理的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充分发挥审计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对内部审计的组织结构作如下调整:1.在管理体制问题上,垂直管理审计系统,直接向董事会负责。借鉴国外先进银行内部审计体制架构,按现代企业和公司治理的要求,建立“总行稽核总部——派驻分行稽核专员办公室”的两级稽核组织架构,建立隶属于总行稽核总部、直接垂直管理的行政管理体系,两级稽核机构均代表总行行使检查监督权力。稽核部门实行由监事会直接领导、稽核事项直接向监事长汇报机制的两级稽核体制框架,强调一级管理职能,突出一级业务职能;2.在决策人事编制问题和资金运转问题上,稽核人员编制归总行,工资和福利待遇等由总行统一管理,摆脱人事编制、经济利益等羁绊,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权力对稽核体制的干扰,使稽核人员的创造性得到充分的发挥,更有效地保证稽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7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当前我国银行系统支付结算体系发展现状、趋势及面临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各地人民银行组织协调金融系统的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围绕加快客户资金的往来清算速度、实现资金汇划的即时到位、增加资金的安全性以杜绝风险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当前,在我国银行系统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中,以数据大集中为标志的新一轮信息化建设趋势明显,为适应商业银行数据逐步集中的趋势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民银行总行已开始了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确定在省会(首府)城市、直辖市和深圳等32个城市处理中心(CCPC)的基础上,加快大额支付系统往地市的延伸工作,这无疑是一项具有长远意义的重大发展举措,但由此也更加凸显一系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1、 现有同城清算系统的出路及如何实现大额支付系统上线后管理模式的匹配、数据的有效利用、决策的有力支持。支付系统建设完成后,现有的同城系统中的大部分业务将转移到支付系统上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延续同城系统的生命力?建立大额支付系统后,对网络的依赖性更强了,信息沟通也较以往困难。同时,业务集中势必引起目前管理模式的变化,这必将影响支付系统的推广速度,而且大量无效的数据不仅耗用宝贵的系统资源,而且可能给银行带来支付风险。如何为决策者提供有效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也将是数据大集中之后的又一难题。

2、商业银行现有的以借记划拨为主的分散式大联行支付结算体制存在较大缺陷。一是当前商业银行在国内联行系统内仍然采取以借记划拨(DebitTransfers)为主的,资金在一个系统或银行内部付款指令与头寸相向流动的传统划付方式。国内联行之间在处理从国外的收款业务时,先将支付凭证(或支付指令)传递到有关行进行支付在先,在账户上记账以反映资金的转移在后,无人监控两者之间的时间差。支付指令的传递与系统内记账即转移资金是两个独立的过程。而且对于付款而言,由于己经签发了付款指示,因此借记划拨可以在任何时间发生,付款行必须要保留该付款指示项下的资金以保证支付,如果此类业务大量存在将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当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联行间账户设置内部做法是:把联行账务划分为往户和来户两个系统,由两个关系行直接往来,通过划款报单进行核算。在联行账务核算、监督形式和汇差资金管理上采取“分别核算、集中监督、分级管理”的办法。这种联行之间的往来运作模式多年来一直是商业银行办理异地结算业务和内部资金划拨的重要工具,但其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3、央行与银监会之间在支付结算监管中的角色定位不清。虽然新修改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进行检查监督,但在实践中,银监会同样可以对金融机构在支付结算中的违规行为以机构违规的名义进行查处,由于银监会行使的是机构监管权,而人民银行行使的是功能监管权,在当今现实条件下,由银监会的机构监管权延伸的高管人员资格管理远比人民银行单纯的业务纠偏更有威慑力,使本来承担牵头组织协调银行支付结算体系建设的人民银行监管乏力,与支付结算虽有天生的亲缘关系,但“龙生九子、尾大不掉”,在组织协调上面临很大困扰。

解决上述问题的对策探析

1、在现有同城系统平台上扩展其他增值业务及规范培训大额支付业务人员、修订不适应数据大集中模式的现行规章制度。根据我国金融信息化建设现状,可在现有同城系统平台上,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商业银行机构大力拓展同城中间业务的支付结算。如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建设本市“缴费一户通”,建立一个集各类缴费业务于一体,能实现批量代扣和现金、电话、缴费机、互联网等实时缴费的安全高效缴费系统,在广大市民、缴费单位、收费单位和银行间形成一个高效的资金清算通道,进一步提升城市信息化水平。系统初期可实现客户信息管理业务、批量代收业务、企业实时代收业务、个人存款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柜台缴费业务,今后可拓展到订票、保险等其他增值业务。同时要对大额支付相关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规范的培训,改变现行规章制度与数据大集中模式不完全匹配的现状,对现有规章制度根据数据大集中的环境特点进行修订,对已完全不能适应新的业务情况的陈旧规章,需要废止后重新制订。

2、 实现商业银行资金划拨体制由借记划拨为主向贷记划拨为主转变,联行体制改革从大联行制向集中分层次结算制转变,资金管理体制由分散式向集中式转变。一是资金划拨体制由借记划拨为主向贷记划拨为主转变,实现资金在一个结算系统或银行内部付款指令与头寸同步流动的资金划付。付款方启动资金划拨,在发出支付指令的同时将头寸贷记给收款方,即系统内记账在先,支付给客户在后,支付的依据是从前手(行或联行)收到的支付指令和到账的款项。这样,付款指令合法性的审核得以落实,付款过程也置于监控之中。通过明确付款责任,发挥批量处理支付凭证的效率,完善对凭证的传递和支付过程的严密监控。

二是联行体制改革从大联行制向集中分层次结算制转变,将传统的联行间直接往来集中在总行或省行销账的大联行制,改变为下级行在上级行开立账户制度,联行间的收付往来通过在上一级行账户内借、贷记完成。集中到一个部门或集中到总行统一对外收发付款信息,实行总行、省行、地市行三个层次的账户设置,当省辖内实行数据大集中或建立区域支付系统后,三层次变为两层次,即业务处理在总行和省行两级中心分别集中,省行集中处理辖内业务。

三是实现商业银行资金管理体制由分散式向集中式转变。目前电子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己为商业银行资金的集中化处理提供了可能,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金流量的监控和管理,提高商业银行掌握和运用资金的能力,开拓新的业务品种,在商业银行内部支付结算中对收付资金的集中化处理和管理势在必行。近期应实现相对集中式的管理体制,即商业银行收付资金款项可以通过不同系统或途径对外办理收付,国外来委业务也可以通过不同途径对内办理,国内分行可以与行直接收付往来,但其账务需通过联行资金上划总行或国外账户行分账户头寸与总行往来账户头寸挂钩,国内约期下划分账户余额。这在当前金融电子化水平运用不充分的条件下,有利于业务发生行尽早接收到国外收付款指示,尽早对外查询查复,对客户履行付款职责。远期应以实现彻底的集中式管理体制为目标,商业银行一切收付资金款项均通过一个电子结算系统或中心机构对外办理收付。收付集中、头寸集中、销账集中,以现代科技为先导,以先进网络通讯条件为基础,使商业银行的资金收付收缩到一个点上,不仅国内分支行而且海外联行都在总行开设账户,集中对外,使全行收付资金实现实时集中的结算,最大程度地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市场竞争潜能。

第8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银监会系统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9月28日,银监会党委召开动员大会,刘明康主席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对系统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根据活动的总体安排,银监局压茬20天进行,银监分局原则上与银监局同步进行,到明年2月底基本完成。

为加强对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银监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各银监局和九家金融机构派出10个指导检查组。10月9日,指导检查组的全体成员参加了银监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集中培训。郭利根副主席作了重要讲话,对搞好指导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安排,我们指导检查三组,主要负责联系江苏、浙江、安徽、宁波银监局等4个单位。承担的职责有:一是按照中央精神和银监会党委要求,向联系单位党委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帮助搞好学习实践活动;二是督促检查,了解联系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帮助解决;三是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

指导检查组将在银监会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依靠联系单位党委开展工作。前几天,我们与浙江银监局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的有关同志进行了充分沟通,局里的准备情况我们基本掌握。这次到局里后,我们及时与杨小苹局长交换了意见,听取了浙江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有关情况介绍。我们感到,浙江银监局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高度重视,前期准备工作扎实认真,为学习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刚才,杨小苹局长作了一个很好的动员讲话,对活动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听后很受启发。下面,我代表指导检查组,就搞好这次活动,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学习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9月19日上午,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了重要讲话。随后,、李源潮等同志也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央关于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主要精神,集中体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意见》,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有关指示和重要讲话,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中。9月28日,刘明康主席在银监会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的动员讲话和中央指导检查组张中伟组长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也已印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银监会党委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紧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要抓好理论武装。搞好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学习、提高认识是基础。学习实践活动中,要坚持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统一,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采取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专题辅导、讨论交流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央规定教材、等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等。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领导干部要带头作学习报告。各单位可以积极创新学习载体和学习形式,鼓励积极开展自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进行深入思考,增强学习实效。

二要解决突出问题。解决突出问题是突出实践特色的关键,学习实践活动一定要着眼于解决问题,把查找和解决问题贯穿活动的始终,从学习实践活动一开始,就要高度重视解决突出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在整改落实阶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要按照解决突出问题和完善监管机制的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分门别类地提出整改落实的工作目标、方式方法、时限要求、整改职责。浙江银监局要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总目标体,积极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要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借鉴学习调研成果,充分运用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提出完善机制体制的具体措施。银监会各派出机构以提高监管有效性为目标,加快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监管组织架构调整和资源整合,积极推进主监管员和主查员制度建设,切实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分析水平,加强和改进功能监管。对涉及整个银业监管制度和政策的,要积极向会党委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二、认真把握精神实质,严格按照银监会要求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作为现代金融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发挥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银监局作为银监会派出机构,依法对辖内银行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关系到银行业监管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同时关系到整个银行业的科学发展,关系到国家金融体系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与以往各次学习教育活动相比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浙江银监局及各分局要抓住集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机遇,大力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自觉性、紧迫性,把发展的第一要义,以人为本的核心,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和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更好地贯穿和运用于银行业监管工作始终,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着力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要重点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把握指导思想。一要高举一面旗帜,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二要突出一个主题,就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三要围绕一个总要求,就是“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四要把握一个重点,就是处以上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五要抓好“三个着力”,就是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银行业监管有效性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监管的体制机制。

第二,把握目标要求。要努力达到银监会党委提出的“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科学监管”的目标要求。具体来说,提高思想认识。就是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到科学发展观和中央精神上来,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银行业监管工作,使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解决突出问题,就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银行业科学发展的监管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破解银行业监管和服务中的疑难问题,努力解决银行业监管工作中对群众利益影响最大、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创新监管机制,就是以提高银行业监管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目标,提升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的联动,提高并表监管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构建有利于金融稳定和推动银行业科学发展的监管制度和机制。促进科学监管,就是坚持把提高监管有效性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学习实践活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化为推进银行业科学有效监管的实际行动、谋划银行业科学有效监管的正确思路、领导银行业科学有效监管的实际能力,努力促进我国银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把握主要原则。中央就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坚持解放思想、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正面教育为主”四条主要原则。银监局在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要联系实际把握好、落实好。坚持解放思想,就是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认识,进一步更新发展理念、落实有效监管和推进银行业科学发展的思路、破解制约银行监管有效性的难题,使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更加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规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突出实践特色,就是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围绕会党委提出的“提高监管有效性,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更加具体的、符合自身实际的活动实践载体。通过学习推进实践,在推进实践中深化学习,把实践特色贯穿于整个学习活动始终。贯彻群众路线,就是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虚心向群众学习,真诚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学习活动成效的重要依据。正面引导为主,就是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努力方向。贯彻落实好这四条基本原则,是保证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第四,把握重点问题。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广大干部职工最关心的问题,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面面俱到,抓不住重点,找不准问题,影响活动效果。通过实践活动,对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当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突出问题,也要按照轻重缓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说明原因,限时加以整改。

第五,把握方法步骤。此次学习实践活动分为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3个阶段,每个阶段包括3个环节,加上活动开始前的准备环节和活动结束时的总结测评环节,共11个环节。要认真抓好这11个环节的工作。在学习调研阶段,重点抓住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围绕科学发展进行解放思想讨论三个重点环节;在分析检查阶段,重点抓住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在整改落实阶段,重点抓住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三个环节。在学习实践活动启动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和搞好思想发动;在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做好总结工作和满意度测评工作。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在全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今后一个时期银监会系统各级党委工作的重中之重。银监局党委要把学习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完善体制机制贯穿始终,把依靠群众、发扬民主贯穿始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这次学习实践活动,在银监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银监局党委既是活动的参与者,又是活动的组织领导者,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党委要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分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要积极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学习实践活动的示范点,发挥以点带面的作用。要从实际出发,组织好退休党员参加学习实践活动。

二要积极探索创新。改革创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希望浙江局发挥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会党委确定的阶段安排,做好“规定动作”。另一方面,要鼓励和倡导大胆探索,紧密联系实际做好“自选动作”,在实践中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创造好经验、好典型。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防止文山会海,杜绝形式主义。

三要搞好舆论引导。银监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会党委在银监会内网开辟了学习实践活动专栏,创办了学习实践活动简报,及时总结宣传学习实践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局里要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工具,采取简报、内网、宣传橱窗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四要注重统筹兼顾。这次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既有银监局,也有所辖的分局,层次多、分布面广,又逢年终岁首,重要会议多,工作部署多,监管工作任务繁重,期间跨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这本身就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实际的检验。局里要抓好统筹,明确职责,保证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符合中央精神和银监会党委的要求,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优异的工作成效,实现学习实践活动和监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第9篇:银行监管工作总结范文

【关键词】内部审计 国有商业银行 治理

随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和成功上市,公司治理得到不断改善,但由于风险管理压力不断加大,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和风险防控中作用日益凸显,大力提高内部审计层次和水平已成为新形势下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必然要求。

一、内部审计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角色定位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采取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善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居于十分特殊的地位,可以说,内部审计不仅仅是一个检查系统,现代国有商业银行的管理者更将其定位为一个控制系统。

(一)内部审计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董事会实施控制的手段,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一起构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一方面建立合理有效的内部审计是良好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离不开内部审计评价与约束机制,有效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有必要不断补充和完善,内部审计本身具备监督评价的职能,可以为这些缺陷打上“补丁”。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内部审计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缺乏公司治理制度安排和支持,内部审计将很难有所作为。

(二)内部审计是一种为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价值增值的监督系统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既可对国有商业银行银行各项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审查,又可对重大问题或风险隐患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分析,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对策,促进目标实现,还可以通过完善自身管理机制,更新审计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审计质量,从而实现防弊、兴利和价值增值的融合。内部审计是国有商业银行提高经济效率效益和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工具,是增加公司价值的重要载体。

(三)内部审计是规避风险的“防火墙”

风险管理是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内部审计重点关注的领域。内部审计积极持续地支持并参与风险管理过程,评估与风险管理有关的管理薄弱环节,并通过与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揭露重大风险隐患,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发挥揭示、抵御、改进和预防等“免疫”功能,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进而实现对风险的掌握、化解与驾驭,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

(四)内部审计是银行经营管理的“医生”

针对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缺陷、风险管理隐患,内部审计可以为国有商业银行管理当局开出治疗的良方,推荐更经济、有效的资源利用方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内部审计还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价,分析管理的薄弱环节,促进各级管理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内部审计是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要素

评价、鉴证职能是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通过健全性评价和符合性测试等方式,内部审计从独立客观的角度评价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的适用性和可靠性,来确认控制系统是否薄弱或失控,进而查明问题、分析成因及后果,对国有商业银行控制环境、控制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把发现的漏洞、盲点、盲区和执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客观地反馈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措施,以杜绝差错和舞弊的可能性。

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现状分析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均已先后进行了内部审计体制改革,建立了总行和分行分级管理、向上一级负责并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管理体系,这种模式可称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管模式。

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了总行垂直管理的审计体系,在总行层面设立审计局,在全国范围内10个重点城市设立内部审计分局,人员、考核、经费、薪酬等方面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中国农业银行也建立了总行垂直管理的审计体系,即在总行设立审计局,在全国按照区域设立了10个审计分局,每个分局100人左右的规模,审计局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的指导,接受审计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和评价。审计分局人员、考核、经费由总行统一管理,薪酬参照驻地行标准执行。

中国银行公司章程中规定,“本行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本行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本行内部审计政策和内部审计职能,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国银行在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与之平行,下设审计分部,内审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任命总审计师,审计委员会下设总审计部;总审计师负责全系统的审计工作,总审计部负责审计工作的管理,在各一级分行设立总审计室,总审计室负责实施具体的审计工作。总审计室形成的报告类文件直接上报总审计部,总审计师和总审计部可以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综上所述,目前商业银行,特别是各家国有银行均建立了相对独立的、垂直于总行的审计体系,均单线或双线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这种模式下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监督作用较商业银行内部体制改革之前,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但是,就商业银行目前的现状来看,大多重视审计的监督确认职能,部分程度上忽视了咨询职能,导致审计工作主要方式为查错纠弊、合规审计,阻碍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价值增值的作用

(一)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审计委员会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合规部门的职能界定有待进一步明晰。

(二)关注的业务和领域不够,关注风险管理的深度不够

合规性审计多,管理审计、绩效审计运用少,对国有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公司治理与程序关注较少。对资产、负债等传统业务审计多,对内部控制过程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及时评价较少。事后检查多,对经营行风险监测分析较少,未能对经营风险早识别、早预警,对规章制度合理性、新产品新业务设计的完善性进行风险评估少。

(三)非现场审计手段运用依然不够,审计项目依然主要依赖现场审计方式来完成

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的信息化、网络化和专业技术化程度依然较低。当前,国有商业银行各项业务正处在快速增长期,新业务品种不断推出、存贷款业务快速增长、中间业务突破性发展,带来内部审计领域扩展、审计需求大增。面对堆积如山的凭证、报表、档案,在海量的业务数据中发现问题、寻找证据,内部审计仍沿袭以往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审计手段和过分依赖于现场审计的审计模式使得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能时多少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四)审计创新不足,查错纠弊式的审计理念依然占统治地位

一方面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中日益重要,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增加。如农行董事会对内部审计明确提出“要发挥好审计条线的监督评价职能,坚持风险审计、管理审计、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相结合,及时揭示重大风险点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董事会战略有效执行和全行业务的健康运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另一方面审计创新不足,查错纠弊式的审计理念依然占统治地位。主要表现为审计视角依然束缚在会计视角,偏重查账,局限于档案、凭证、报表等会计记录。审计重心仍停留在事后检查阶段,专注于检查结果。习惯采用传统审计方式、站在微观上、依赖个人经验判断进行审计活动,对审计方法、经验教训总结不多,对各项业务的研究和审计方法探讨少。对难度较大的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缺乏探索性审计的勇气。

(五)检复、资源浪费,审计检查成果共享不足

内部审计、内控合规、部门自律监管等重复检查过多,各自为政,未能形成资源共享,导致资源浪费。

三、如何发挥内部审计在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一)重塑审计理念,提升银行内部审计的价值

新的审计理念应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创造价值为核心,以提高国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能力,促进银行经营管理目标为宗旨。因此,银行内部审计不仅仅要扮演好“警察”角色,发挥好监督职能,同时要围绕国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目标,积极出谋划策,做领导的“智囊”、“参谋”、“顾问”,提供具有较高价值的审计信息,将知识和信息形态的审计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内部审计应发挥“咨询顾问”的作用,实现内部审计价值增值。银行内部审计应运用新的审计理念,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方式,围绕银行发展战略,以适当的方式将工作重点渗透到经营管理领域,拓展审计活动空间,开展诸如经营绩效、激励机制、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网络安全等审计业务,深入研究问题根源,提出管理思路和对策,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咨询信息,从更高层次上发挥内部审计“咨询顾问”的作用。内部审计的工作重点要逐步从对照内控制度的条条框框判断对错、寻找错弊,转向围绕银行经营管理目标对银行经营管理过程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机遇和威胁,进行综合分析诊断,向企业经营、管理的深层延伸,积极主动研究应对策略,提供解决方案,为银行决策层提供价值较高的咨询意见,为基层经营机构提供切实的管理建议,促进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通过这种创造性的工作,提升内部审计自身的层次和价值。

(二)拓展审计范围,实现审计战略转型

内部审计应加强对银行创新业务的审计,积极拓展审计范围。内部审计要加强对创新业务的内部控制审计,及时发现其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使银行在保持金融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内部审计实现全方位战略转型,在审计目标上,由单纯的发现型、复核型向预防型、增值型转型;在审计角色上,由“警察”向“参谋”、“顾问”转型;在审计内容上,由财务收支和内控审计为主向管理和效益审计为主转型;在审计手段上,由手工操作现场审计为主向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非现场审计转型;在审计着眼点上,由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前和事中及全过程审计为主转型;在审计行为上,从随意性大向程序化、规范化、系统化转型。

(三)实行内外结合,实现审计成果共享

内部审计还可以选择合作审计、部分外包等方式进行审计。对电子银行、银行卡、基建审计、计算机信息系统等专业技术含量较高且发展比较快的领域,通过聘请有关专家,开展合作审计,借助他们丰富的专业知识,既可以提高审计结果的可信度,又能够节省审计人员培训成本和时间;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投资银行等新兴业务,通过支付审计费的方式外包给专业审计机构,既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也有利于银行学到新技术和最佳操作实务。要加强与内控合规、自律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充分利用各种检查成果。

(四)不断开发非现场审计方法和技术,全面提升非现场审计对审计项目的贡献度

一是加快非现场审计软件研发和应用。要开发数据接口软件,实现非现场审计系统与各类经营管理系统的直联;要丰富完善分析模型,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建立审计信息化系统和操作平台,探讨审计思路,编写方法,对各项业务实施有效监控和评估;要拓宽资料来源,将经营管理计划、管理制度、业务检查报告等非数据信息纳入非现场审计的视野,为非现场审计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

二是建立和维护疑点库,确保非现场审计监测及常态化运行。建立监管分行业务风险分析数据库,对非现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风险疑点,全面纳入疑点库管理。建立非现场审计监测及常态化运行机制,配置固定的审计人员,落实考核和管理机制,将审计关口前移,依托远程监控平台,以远程登录方式,定期地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和结果进行经常性、连续性审计监督,实现对被监管单位风险的即时、动态、全面监控,定期提交被监管行经营分析和风险监测报告。

(五)提高内审人员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