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利率市场化范文

利率市场化精选(九篇)

利率市场化

第1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利率市场化是指利率的决定权交给市场、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利率的过程。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如果市场竞争充分,则任何单一的经济主体都不可能成为利率的单方面制定者,而只能是利率的接受者。

利率市场化至少应该包括如下内容。

(一)金融交易主体享有利率决定权。金融活动不外乎是资金盈余部门和赤字部门之间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金融交易主体应该有权对其资金交易的规模、价格、偿还期限、担保方式等具体条款进行讨价还价,讨价还价的方式可能是面谈:L招标,也可能是资金供求双方在不同客户或者服务提供商之间反复权衡和选择。

(二)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应由市场自发选择。同任何商品交易一样,金融交易同样存在批发与零售的价格差别;与其不同的是,资金交易的价格还应该存在期限差别和风险差别。利率计划当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对利率的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进行科学准确的测算。相反,金融交易的双方应该有权就某一项交易的具体数量(或称规模)、期限、风险及其具体利率水平达成协议,从而为整个金融市场合成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利率数量结构、期限结构和风险结构。

(三)同业拆借利率或短期国债利率将成为市场利率的基本指针。从微观层面上看,市场利率比计划利率档次更多,结构更为复杂,市场利率水平只能根据一种或几种市场交易量大、为金融交易主体所普遍接受的利率来确定。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同业拆借利率或者长期国债利率是市场上交易量最大、信息披露最充分从而也是最有代表性的市场利率,它们将成为制定其他一切利率水平的基本标准,也是衡量市场利率水平涨跌的基本依据。

(四)政府(或中央银行)享有间接影响金融资产利率的权力。利率市场化并不是主张放弃政府的金融调控,正如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政府的宏观调控一样。但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政府(或中央银行)对金融的调控只能依靠间接手段,例如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影响资金供求格局,从而间接影响利率水平;或者通过调整基准利率影响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从而改变市场利率水平。在金融调控机制局部失灵的情况下,可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金融行为进行适当方式和程度的窗口指导,但这种手段不宜用得过多,以免干扰了金融市场本身的运行秩序。

二、利率市场化的动因

(一)利率市场化的最主要动因在于,它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问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就在于,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资源的配置首先是通过资金的配置完成的。这就要求资金的价格商品化,由市场供求决定,使投融资主体根据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要求公开自由竞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利率管制。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简单的竞争垄断模型来分析利率在管制和市场化情况下不同的福利效应。

完全竞争的借贷市场暗含着的前提条件是:第一,构成借方的诸多借款人是完全竞争的,构成贷方的诸多贷款人是完全竞争的,资金的借贷双方也是完全竞争的,因而,借款和贷款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左右借贷市场的价格,只能是市场价格的被动接受者。第二,借贷双方都是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借方或贷方,任何一方影响市场价格的变动另一方立即会做出有利于其边际效益的理性反映。第三,借贷双方对信息的占有是充分的。

(二)由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率市场化动因。①加入WTO的需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国际化成为世界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带动了国际贸易和整个世界经济的发展。中国金融业应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与国际金融接轨,而条件之一就是以利率和汇率为中心的金融商品价格形成市场化。②迎接网络经济的需要。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网络经济无疑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网络银行是银行业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一项创新。网络银行迅猛发展的一个原因在于它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由此带来服务的价格优势。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决定了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不会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目前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根据实际情况,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总体思路可考虑为:

(一)放松对商业银行的利率管制与培育货币市场并举,提高货币市场上形成利率信号的导向作用,逐步形成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有管理的同业拆借利率,初步建立起以中央银行再贷款利率为引导、以同业拆借利率为基础的利率体系。

(二)在放松商业银行不同货币利率管理中,应当先放松对外币利率的管制,后放松人民币利率的管制;对商业银行的不同业务品种,应当依据不同市场主体对于利率信号的敏感程度,遵循先批发、后零售的顺序,先放开贷款利率,后放开存款利率;对于存款利率,先放开大额存款利率,后放开小额存款利率。

(三)在放松贷款利率管制的进程中,及时扩大利率的浮动幅度,简化利率种类,逐步健全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并在国有银行完全商业化的基础上,使我国的金融业与国际接轨。

四、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政策的配合

当前,利率市场化的思路和方案已经基本明晰,当务之急是积极创造条件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防范和化解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蕴藏的各种风险。从目前看,推进利率市场化应当有以下政策的配合。

(一)加快进行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与制度创新,硬化国有企业的预算约束。特别是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对投资效益、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的出资人约束机制,在此基础上实现企业借贷行为的合理化。

(二)推进商业银行制度建设,强化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加强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金融监管,确保银行体系内的有序竞争。

(三)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尤其是货币市场,放宽中央银行对货币市场的限制,以便发现资金的市场价格,并以此作为中央银行进行利率政策操作的参照指标,依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灵活进行调整。

(四)加大货币政策的实施力度,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创造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保障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五)把握好利率市场化与金融业开放的关系。吸收东亚地区利率市场化的经验教训,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时,一定要把握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节奏。

参考文献:

[1]李凤玲,《对利率市场化的浅析》,江西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第2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金融互联网或者说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当今非常热门的一个金融词汇,创造出很多新型金融管理方式,时下来说,对金融行业没有个一知半解就算脱离信息社会了。作为一个热衷于网络生活的年轻人,一个对互联网金融有着浓厚兴趣的金融财会人员,对市场化模式下的互联网发展也有不少自己的感悟,现在就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大数据时代,利率开放冲击下金融业发展的一些粗浅而不成熟的想法。

一般而言,利率市场化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二是中央银行通过间接调控的方式影响市场利率。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是指商业银行集利率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于一身,根据以同业拆借利率为代表的市场利率、本行资金需求、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成本结构和风险结构的匹配情况等因素,灵活调整本行利率政策,达到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争取最大盈利的目的。与此同时,中央银行不是直接管理商业银行的所有利率,而是实行间接调控政策,由商业银行自主决定本行的利率。但是为了防止比较大的商业银行利用垄断地位而破坏市场利率有序、均衡地运行,中央银行应保留对存款利率上限、基础贷款利率或最优惠贷款利率的窗口指导权。同时,中央银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公开市场操作等业务间接调控货币市场资金供求的方式,调控同业拆借利率,并由此影响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

近年来,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1996年以后,先后放开了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和银行间市场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的发行利率,放开了境内外币存贷款利率,试办人民币长期大额协议存款,逐步扩大人民币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并经历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阶段性调控。未来利率市场化推进重点将是人民币贷款利率下限和人民币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

利率市场化意味着国家取消对存贷款价格和存贷款利差的政策保护,银行所拥有的金融资源将会暴露在利率风险之中。以国有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业将迎来市场经济的不小挑战,短时间内大小银行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兴起。就济宁弹丸之地来说,短短几年时间就云集了30余家银行机构,仅去年一年,广发银行、华夏银行、威海银行、浙商银行等近十家银行也纷至沓来,由此可见,银行间的竞争已瞬间白热化,市场经济的洪流下银行传统“利差收益”的模式也将彻底被淘汰。

尽管当前实行市场化利率的存贷款业务占商业银行全部业务的比重不大,但放开后的走势却令人担忧,存贷款利差空间完全失去政策保护,对于大多数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来讲将是难以承受的。相对而言,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历史包袱很小、资产质量较高、网点布局高效、人均业务量大,尚存有一定的为拓展业务而降低利差的空间。而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虽具有品牌和网络优势,资金实力强大,但普遍存在网点效益不高、不良贷款包袱沉重、非生息资产占比重较大的问题,对存贷款利差的依赖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小商业银行。

对于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很多人都会列举一些地区的经验,比如美国、台湾,这些地区银行利差水平都出现过大幅度下降,尤其是台湾,目前利差水平都降到1%以下了,而美欧的存贷款利差还能维持在一到两个百分点左右。就现状来说,我国金融机构存贷款实际利差大体在3个百分点左右,从中扣除风险准备、营业税及附加、存贷款费用后,实际盈利空间已经十分狭小,如不及时做好调控转型,接踵而至的“冬季”将使得“实力雄厚”的国有银行难以过冬。

因此,建立一套以成本效益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主导,以降低利率风险和提高盈利能力为目标的存贷款定价管理体系,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维持合理盈利空间并促进各项业务发展的必要措施。其中需要综合考量成本、效益、风险等多方面要求,主要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定价指导。利率市场化不是利率自由化,对已经实行利率放开的存贷款业务,应当规定本系统的指导价格以及存款利率的上限和贷款利率的下限,并相应规定利率授权标准。分支银行依据指导价格,根据当地市场价格和效益核算的具体情况,在授权管理空间内,确定存贷款实际执行利率。

定价测算。分析评估是商业银行定价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保持存贷款定价盈利空间,防止不计成本进行价格竞争的重要措施。应该全面考虑资金成本、综合效益、风险准备、税务负担和目标利润等指标。

定价风险。根据信贷资金的风险程度、客户的信用等级,对信贷业务实行有区别的利率定价,实行差异化议价,在定价管理中加强风险评估,预留提取风险补偿的利差空间,以增强依靠自身力量消化信贷风险的能力。

第3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决策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令人钦佩:小企业、私有企业在中国往往无法获得贷款,因为银行认为由政府在背后支持的国有企业更可靠。

不过,中国的银行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却可能并不是“垄断”。毫无疑问,银行业目前仍处于管理层的严密控制下,但是中国的银行体系内除了四大国有银行外还有数十家中小银行,这并不符合经济学对于“完全垄断”的定义(一个卖家,众多需求者)。中国的“四大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以及农业银行)笼罩着整个行业,但是它们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从名字上就可见一斑。此外中国还有一些处理政府指定支出的政策银行,像民生银行和中信银行这样的小型私有银行,像宁波银行这样的城市银行以及农村合作银行。

美林银行中国经济学家陆挺在最近的一份报告中表示,中国的银行体系更类似于卡特尔(垄断的组织形式之一,指同类商品的众多卖家在商品价格等方面形成的垄断联盟),这些相互竞争的银行以集体商定的固定价格进行运作。这里的“固定价格”其实就是管理层强制实施的存贷款利率。央行将存款利率的上限设定为3.5%,而最低贷款利率为5.9%,这确保银行能够以低廉的成本获取资金,并通过利差赚取利润。

中国的银行体系创造了巨大的利润:中国工商银行是全球盈利水平最高的商业银行,2011年利润高达330亿美元。其他三大行去年利润也都在190亿美元以上。

关键在于改变规则

如果将这个体系视为卡特尔,我们就会更清晰地找到改革体系的方向:央行必须终结存贷款利率的“卡特尔协议”。简单拆分大银行并不会改变这个市场,因为那些取而代之的中小银行仍会继续坚守这些规则。

第4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增速适度、结构优化”的新常态下,对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金融改革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已先后放开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等利率市场化的有关规定(但人民币存款利率未放开),已进入利率市场化的初始阶段。市场基准利率的构建与完善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核心问题,存款利率市场化是利率市场化的难点和最终目标,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推进利率市场化的核心。

关键词:

利率;利率市场化;同业拆借利率;市场基准利率

全球范围的利率市场化是在凯恩斯的货币利率理论受到质疑,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提出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论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完成的。而我国于1996年启动了利率市场化,在近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对利率市场化的内容、利率市场化的运行机制等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利率市场化对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今深化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研究,既要梳理总结实施利率市场化取得的成果,更要分析实施利率市场化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金融业的实际,来探索利率市场化带来的新问题。如市场基准利率的确定、如何建立人民币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的管理与监督及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对我们的启示和作用等。

一、利率市场化对我国经济运行新常态下的意义

1.对利率市场化的理解利率是资金的价格,也称可贷资金的价格,利率市场化就是使市场在利率决定中起决定性作用,即资金的供求关系在利率决定中起决定性作用。经济学意义上的利率决定,不是指简单地确定利率水平,而应该包括更广泛的内容。准确地说,利率市场化就是指利率水平、利率体系、利率结构、利率管理和利率传导等都由资金供求关系决定。由于资金是一个广泛的范畴,资金的价格———利率种类繁多,如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市场利率与官方利率,一般利率与优惠利率,实际利率与名义利率,年率、月率和日率,长期利率与短期利率以及单利与复利等。如果从利率所属主体划分大体上包括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货币市场利率和资本市场利率等三大类。

2.利率市场化的意义利率市场化的理论意义在于,它是金融深化(financialdeepening)理论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罗纳德•麦金农等学者揭示了“金融抑制”(finan-cialrepression)的危害,提出了金融深化或金融自由化的理论,明确提出只有减少政府对金融的干预,才能发挥市场运行机制的作用,从而推动经济和金融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利率市场化对深化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下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第一,有利于有效配置和使用资金。市场运行机制在我国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金融行业资源配置中,市场运行机制也应起决定性作用。如果其他市场中市场运行机制起决定性作用,只有金融市场中利率不由市场决定而由央行直接决定,必然造成市场运行机制不健全,资金无法在各金融市场之间自由流动和有效循环,资金不能有效配置,并造成资金使用严重浪费。第二,有利于发挥利率机制的传导作用。如前所述,货币政策工具借助于操作目标———市场基准利率作用于中介目标,使其最终目标得以实现。只有市场化的利率才能获得准确的市场价格信号,形成实现货币政策的有效途径,达到最终调控目标。第三,有利于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和转变经营模式。实行利率市场化使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短期内可能使存贷利差收窄。为提高竞争力,必须加快金融创新,实行经营模式的转换,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重等,不断推进商业银行自我发展的能力。第四,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并能推动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传统的利率管制不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和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越来越大,小微企业资金越来越紧张的现实情况下,实行利率市场化能促进金融机构的充分竞争,有利于解决民间融资利率与银行借贷利率差距过大的弊端,便于加快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型和民间资金的有效利用。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历史过程

1.利率市场化的提出与发展在1996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利率的唯一机构,对利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其他金融机构不能自定利率,不得制定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利率政策或具体办法。实际上1993年我国就已提出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要求,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其成为启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标志。200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的《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提出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1]的改革思路,至此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确定了,思路明确了,路径清楚了,步伐加快了。从上述的发展脉络看,不断有新政策出台,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说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力度。

2.利率市场化的关键点[2]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了银行间同业的拆借利率,同时也放开了银行间的债券回购利率,国债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债券以公开招标形式发行,这是最具开创性的一步。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和存款利率下限,实现了“贷款利率管下限,存款利率管上限”的利率市场化的阶段性目标。[3]2007年1月4日确定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为我国基准利率,并逐日对外正式,标志着货币市场利率市场化更加规范,也表明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进入了新阶段。201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的规定,取消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4]同时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完全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和票据贴现利率水平。

3.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5]在开始确定利率市场化改革思路时,提出“先贷款,后存款”的原则,把人民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放在最后阶段。1999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资保险公司法人试办五年期以上、3000万元以上的长期大额协议存款业务,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6]2002-2003年,将上述长期大额协议存款试点范围扩大到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和邮政储汇局等机构。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向下浮动,但不能向上浮动。2012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上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1倍,2014年11月21日提高为1.2倍。

三、市场基准利率及其确定的国际经验

1.市场基准利率及其作用利率市场化的起点就是构建市场基准利率。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不能构建一个市场基准利率,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就不能进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可用图1表示。在通常分析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时,图1中只有ACD就行,即政策工具、中介目标及最终目标,表明了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过程。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框图中增加一个B,即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影响基准利率(或准备金总量),基准利率通过中介目标,再作用于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现在分析框图B,其中的政策手段也称操作手段,本来有两类操作手段:基准利率和准备金总量,但美国和英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中,都采用基准利率,其理由是从政策手段的可测量性、可控性和有效性要求来看,准备金总量难于测定,其有一定时滞;并且准备金与现金可互相转化,难以控制;利率与准备金总量和货币政策目标关系,还是前者密切一些,所以,采用基准利率,而又不采用准备金总量。怎样选定基准利率?美国采用联邦基金利率(FFR)为市场基准利率,英国用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市场基准利率。

2.如何确定联邦基金利率美联储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多用泰勒规则(TaylorRule)来确定联邦基金利率,其计算公式如下:上式表明,联邦基金利率应该等于通货膨胀率加上均衡实际联邦基金利率,再加上两个缺口的一半。通货膨胀缺口是指当前的通货膨胀率减去目标通货膨胀率。产出缺口量指实际GDP与充分就业时GDP增长率之差。这种联邦基金利率上升幅度超过通货膨胀率变动幅度,称为泰勒定理(TaylorPrinciple)。根据泰勒定理的规则,央行在确定联邦基准利率时,必须是联邦基准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否则会引起未来通货膨胀率上升。因为如果确定的联邦基金利率上升幅度低于通货膨胀率上升幅度,则通货膨胀率会下降,致使货币政策宽松,最终会导致通货膨胀的进一步上升。

四、我国市场基准利率的构建与完善

1.市场基准利率的构建(1)确立时间。从2007年1月4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基准利率。这就为我国利率市场化顺利改革奠定了基础,也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进入了新阶段。SHIBOR的确立及相关的技术安排,都借鉴了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LIBOR)、欧元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EDRIBOR)和新加坡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IBOR)的通行作法。(2)报价主体。选择上海18家银行组成报价团,提供拆入拆出双边报价。所选银行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等各类银行中信用等级较高、货币市场交易活跃以及具有较强的利率定价能力的银行,并应该是在资产规模、经营模式和竞争地位等方面有代表性的银行。这样才有利于充分反映真实的市场价格和市场的流动性状况。18家银行将各自的同业拆借利率报价给人民银行授权计算和SHIBOR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并称第三方机构);第三方机构计算出SHIBOR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1时30分对外公布。(3)期限品种。SHIBOR的期限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直到1年,共16个期限品种。按利率性质,SHIBOR属于算术平均利率。同时,还应明确SHIBOR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

2.改进SHIBOR的形成机制(1)改进报价模式。报价模式可分为报价制和交易制。目前我国采用报价制报价,即按报价行报出的利率,不一定是实际银行间同业成交的利率。美国联邦基本利率(FFR)采用交易制报价,即按银行间同业拆借成交利率上报,这种交易制报价能反映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实际利率水平。所以,我国的报价模式应由报价制改为交易制。(2)扩大报价行的范围。目前只有18家报价银行团,可以适当增加些,以便使报价团广泛代表整个金融体系。吸收更多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成为SHIBOR的报价行,还可吸收一些具有融资需求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加入报价行之中。(3)逐步形成市场化利率体系。我国SHIBOR的报价体系短期交易品种较多,中长期交易品种较少,因此,报价银行报价参考基础不牢,影响报价质量。所以,应大力发展中长端交易市场,为报价奠定科学基础。同时,应该在上述扩大报价行的基础上,逐步按比例实行实际交易制,并将报价行拆入资金的报价利率与拆出资金的报价利率进行均衡的利率上报,从而提高SHIBOR的质量。

3.完善SHIBOR的传导机制(1)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货币市场规模直接影响货币市场的流动性,我国SHIBOR只是由18家银行组成报价团的拆出准备金组成的同业拆借市场,显然规模过小,必然流动性过小。提高货币市场流动性必须扩大报价金融机构数量,增加货币市场规模,从而提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2)扩大基准利率的定价范围。刚开始时,只限于16个期限品种很不够,应加大SHIBOR在长期交易金融产品中的应用和推广,最终使SHIBOR成为货币市场等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定价的基准利率。(3)完善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SHIBOR作为货币政策传导过程的重要环节,从上承接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接受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从下作用结果是货币市场的利率水平,最后影响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具体传导途径有利率途径和信用途径。利率途径。扩张性货币政策:货币供给量增加基准利率下降实际利率水平下降投资增加国民收入增加。这反映利率变化对产出的影响。信用途径。扩张性货币政策:货币供给量增加银行存款和准备金增加基准利率下降银行贷款增加国民收入增加。这反映贷款变化对产出的影响。

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意义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为利率市场化可能造成银行倒闭破产。拉美国家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中小银行几乎全部破产。存款保险制度能化解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保证存款人不受损失,最终使金融稳定。所以它是利率市场化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同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金融进一步改革,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改变过去的隐形的政府信用担保为市场信用担保,有利于用市场化方式处理金融机构退出,并使金融机构退出机制更符合市场规律。另外存款保险制度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和支持中小银行的发展。

2.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探索过程20世纪60年代后,各国相继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支柱。我国从1993年开始建立存款保险基金,至今已有20多年。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筹集存款保险制度”,20世纪末,因为银行业正处于坏账重组及通货膨胀的困扰,暂停了筹建存款保险制度。2005-2008年是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加速期,经过一系列准备工作开始进行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和存款保险条例的起草工作,但由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存款保险制度再次被推迟。2011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加速,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呼声再次加强。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2014年11月3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3.存款保险制度安排(1)存款保险制度职能定位。按存款保险职能考察,目前世界各国存款保险包括付款箱型、强付款箱型、损失最小化型、风险最小化型等四种类型:前两种成为狭义的存款保险,后两种成为广义的存款保险。[7]美日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多采用广义存款保险制度,新加坡、荷兰等国采用狭义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初期应采用狭义的存款保险,随着金融改革和利率市场的深入,逐步向风险最小化型转化。(2)存款限额赔付标准。存款限额赔付是指对每个储户赔付的最高存款额度,超出部分不予赔付,规定限度赔付是各国普遍做法,其目的是促使大额存款户谨慎选择风险小的银行,进而对银行形成巨大监督压力,使其千方百计降低风险。世界各国一般按人均GDP的2—4倍确定赔付限额。同时,考虑到我国居民储蓄率较高,我国于2015年5月1日实施的《存款保险条例》中规定赔付限度为50万元,实际上超出50万也可视情况赔付。(3)存款保险范围及保险用确定:第一,存款保险范围应该全覆盖。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是双刃剑,一方面防范风险,一方面增加运营成本。国有控股银行风险小,不愿意参加存款保险。为保证银行间竞争的公平,存款保险范围应该全覆盖,使银行体系作为有机整体的安全性不断提高,最终使所有银行都受益。第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费率一般分为两种: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不同银行征收不同的存款保险费。单一费率操作简单易行,计算方便,但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际上是经营状况良好的银行给经营不好的银行补贴,最终会影响金融稳定。差别费率符合市场化经济原则,有利于银行之间的公平竞争。目前,采用单一费率的国家较多,近十年来,许多发达国家着手实行差别费率。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初期应先实行统一费率,适当时间过渡为差别费率。

参考文献:

[1]2002年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Z].2003-03-20.

[2]曹凤岐.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基准利率在货币政策体系中的地位与构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4).

[3]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EB/OL].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EB/OL].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5]田丰.我国利率市场化路径及影响分析[J].经济师,2014,(2).

[6]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商业银行试办保险公司协议存款的复函》的通知[Z].保监发1999(201号),1999-10-27.

第5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利率市场化是指国家控制基准利率,其它利率基本放开,由市场即资金供求关系确定。它不仅包括利率决定、利率传导、利率结构和利率管理的市场化,而且要最终形成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引导,各种利率保持合理利差和分层有效传导的利率体系。利率市场化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资源配置的需要是顺利实施货币政策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我国金融间接调控的关键,也是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的必要条件。

一、我国推行利率市场化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比较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育和形成之中,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总体规模不大,市场主体单一,融资工具少,市场机制不健全,运转效率低下,造成金融市场的垄断和分割,资金不能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银行之间以及各金融子市场之间有效进出和自由流动。特别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分割与脱节,打断了资金在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有效循环,造成金融资源的刚性配置、结构性失衡和寻租行为。在加快我国金融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中,利率的市场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有利于促进国有银行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我国资金流通和运作的中心是银行,银行改革的成功与否对整个金融改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我国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商业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这就要求在银行体制改革方面合理界定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相应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银行经营机制转换方面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实现由行政管理向市场导向管理的转变,推动银行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经营行为、经营方式创新,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对银行的特殊重要性更加明显。

3、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金融机构参照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掌握一定的存款利率浮动权是货币政策顺畅传导的条件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其中又主要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作来实现的。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和经济杠杆,对国家有效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利率市场化,就不可能真正形成连接个人、企业、银行、财政等金融市场主体的有效途径,也不可能产生利率的形成机制、传导机制和反馈机制,利率的杠杆作用就会完全失效,政府很难获得真正的市场价格信号,任何间接的宏观调控政策都可能遭受失败。

4、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根据wto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wto各成员方都要按照市场准入、非歧视性、公平竞争和扩大透明度的原则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实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我国对加入wto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做出了具体承诺和开放时间表,“入世”后两年我国将对外资银行放开所有人民币公司业务、五年后放开所有人民币零售业务。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国外银行的现代管理水平和资金技术实力必然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为了尽快实现国内金融业的转轨,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有效对接,客观上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1、目前的利率调控体系过渡性特征明显。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由市场决定,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有上限管制,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虽有较大定价自主权,但贷款利率仍有下限规定,存款利率不允许上浮。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影响主要通过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直接调控方式进行,致使央行利率变动对银行存款利率影响较小。

2、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的有效性不强。利率调控体系不完善,就难以正确确定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更难以体现市场对价格走势的预期,再加之利率调整的决策过程较长、利率决定方式多样,所以,银行利率调整对投资,消费的影响不明显,由于利率与居民储蓄,消费之间的关联性微弱,影响了利率调整的效果。

3、银行间市场利率变动难以反映货币政策操作意图。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以数量调控为主,即央行通过调节基础货币来调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商业银行则通过调整超额准备率来应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这种数量调整不一定是对资金供求价格的反映,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抵消货币政策操作的作用,使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敏度降低。

三、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对策

1、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央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是货币政策的重要传导渠道,应强化中央银行利率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而且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改变直接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调控方式。

2、理顺目前利率体系中存在的扭曲关系。由于目前利率决定方式的多样化,利率关系扭曲现象存在,要通过金融市场的建设和完善,使利率水平和结构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以便利率政策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第6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一、利率市场化的作用

(一)利率市场化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随供求变动,并通过后者调节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是一种最一般、最基础、最有效的安排。利率是资金的价格,自然也不能例外。

(二)利率市场化是优化资金配置的客观要求。优化资金配置是利率的主要功能。过去,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利率管制,使得利率不能很好地反映资金供求,利率丧失了价格信号的功能。而利率市场化使利率真正成为信贷资金的价格,从而引导资金由效益低的部门流向效益高的部门,实现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利率市场化是完善利率体系,实施货币政策目标的内在要求。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与最终目标之间需要一个中介目标,而市场化的利率则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理想选择。我国目前是以再贷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的,由于再贷款利率的确定并非以市场利率作为基础,因而不能反映资金供求的真实状况,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效果也就相应地受到限制。利率市场化后,中央银行根据市场化的利率确定基准利率,并通过变动基准利率或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调控。此时,中央银行的调控工具将具有更大的作用空间。

(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业开放的客观要求。我国金融与国际金融接轨的条件之一就是以利率和汇率为中心的金融商品价格形成市场化。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缺乏管理利率波动带来市场风险的经验,与外资机构普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放松利率管制,将有利于完善金融机构自主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

二、当前我国利率市场化的制约因素

(一)微观经济主体缺乏利益约束机制。一方面国有企业仍然具有“预算软约束”特征,资金需求弹性很

小,不怕利率高,只怕借不到钱,国有企业连本金都可以不还,利息的约束自然就很小了;另一方面我国利率市场化后,贷款利率必然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必然会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出现亏损甚至破产,这使国家、银行以及国有企业职工难以承受。

(二)金融市场、特别是货币市场发展不完善。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体制的完善是进行利率改革的基础。利率作为资金的价格,其高低变化反映着资金市场的供求,因此没有一个发达和完善的金融市场就不可能存在一个价格形成的市场机制,利率市场化就不可能真正地实现。我国的金融市场虽已初步形成以同业拆借为主的短期资金市场和以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为主的长期资金市场,但从总体而言,我国的资金市场还不够统一和规范,货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各市场均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的效率和管理、经济主体的行为、市场的规模等都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不利于市场利率的最终形成,同时还影响着利率调节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三)金融机构对利率的调控、反应不灵敏。金融企业对利率信号反应不灵敏,利率市场化缺乏一个良好的微观金融制度基础。

第7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所谓利率市场化,就是政府放开对各种利率的行政控制,建立起以供求为基础的利率市场化决定机制,进而引导金融资源合理配置。利率是资金的价格,由市场决定资金价格在理论上有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利率、债券市场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都已先后实现市场化,人民币贷款利率管制也全面放开,仅保留对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上限管制。而通过各种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存款收益也已经可以绕道市场化。

然而值得反思的是,在看似只差一步的利率市场化改革中,改革目标并没有获得很好的实现。金融体系的运转效率并未明显提升,本应受惠于利率市场化的民间经济,在这一过程中受到更大挤压。各种令人眼花缭乱的金融创新拉长了资金投放的链条,而且降低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效率,还明显增加了整体金融风险。

那么,如何看待利率市场化中存在的问题,解决经济体对资金成本的敏感性,提高金融机构对风险的把控能力?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反思。

利率逐步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作为一个改革目标在1993年第十四届三中全会期间就已提出,从1994年开始,利率市场化过程一直在进行之中,至今已经20年。

刚刚过去的2013年显然是利率市场化快速推进的一年。2013年7月20日,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放开贴现利率管制,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贷款利率管制全面放开。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机制在试运行一个月后正式运行,市场基准利率报价从货币市场向信贷市场进一步拓展,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定价提供重要参考。

在市场领域,打破利率管制一直是金融创新努力的方向。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余额宝”“理财通”等产品的资产配置大部分投向银行的协议存款,让资金轻而易举地获得了高于银行给出的利率回报。

这些产品本质上是货币基金,是在存款利率管制背景下消费者的绕道选择。目前,国内约有100万亿元的储蓄规模,其中有十几万亿元是活期储蓄,而货币基金的规模只有4000亿~5000亿元。比照美国,如果货币基金和活期存款平起平坐,那应该可达到40万亿~50万亿元的规模,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还只是刚刚开始。

在影子银行及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2013年年底银行的揽储冲动加大。对于大额存单,多家银行都采取了“一浮到顶”的措施,即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的政策。进入2014年以后,银行步子就迈得更大,某国有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利率上浮加上所送的礼品价值,使得存款利率相当于上浮了14.9%。各家银行虽然官网挂牌利率政策都没有变化,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按期限、品种“一刀切”地确定利率,而是根据区域、客户等具体情况采取标准化与差异化相结合的定价策略。

央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1月,人民币存款减少9402亿元,同比少增2.05万亿元。在市场的倒逼下,存款利率管制放开恐怕也不会太远了。

当然,利率市行化的运行还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还面临着很多具体操作中的障碍。比如在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限0.7倍的同时,仍然保留了原有的存款基准利率,且明确按该基准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暂不做调整”。推出贷款基础利率(即LPR)集中报价和机制之后,央行也未就旧基准与新基准之间如何平稳过渡和衔接做出明确规定。这给银行未来的贷款管理带来很大的隐形风险。

无论如何,在未来几项主要金融改革中,利率改革是基础和前提。如果利率市场化进展不顺利,汇率改革和资本管制改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可能的金融冲击会大为加强。

资金流向堪忧

对于利率市场化带来的好处,我们有很多理论化的美好描述。例如,资金价格充分反映微观项目的收益和风险特性,引导金融资源配置,进而带来实体经济的市场化变革。

但目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大步推进,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却让人担忧。“看似更加市场化的行为却并未提升资金的配置效率,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仍然是资金投放的最大获益者,而本应受惠的民营经济却在高利率环境中受到了严重挤压。” 光大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徐高指出。这里面的原因在于实行利率市场化的前提条件还没有构建完善。

利率市场化的本质在于通过资金约束的硬化来对实体经济中的企业和项目形成筛选,从而让回报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企业因得不到资金而倒闭。因此,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倒闭破产恐怕在所难免。但是我们看到,当触及实体经济的现有利益格局时,我们没有通过金融改革来倒逼实体经济变革,而是出于实体经济维稳的考虑扭曲了改革的本意。

比如政府对许多资产的隐性担保模糊了政府和市场的界限,让投资者对风险的认知也变得模糊,进而令利率水平不再正确反映微观绩效。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何我国经济对资金需求缺乏价格敏感性,只有预算软约束的地方政府在融资时不太顾及资金成本,其资金需求并不会因为利率走高而明显减弱,货币当局仅凭利率调控很难控制流动性投放。

今年1月份的市面资金充沛,按理说贷款利率应该会降低,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应更加活跃, PMI(采购经理指数)也会上升。可是实际情况是,1月份的融资利率仍然维持高位,中小企业“钱紧”,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利润很高,银行的流动性没有流进实体经济,主要在金融机构中打转。

上述情况产生的原因在于,在我国经济中有很大一部分企业并不遵循市场规律,那些有政府背景的过剩产能企业、地方债支撑的部分项目以及不会破产的信托产品,无所谓信贷利率的高低,使得储户的存款滚在这些风险越来越高的影子体系中,没有支撑真正产生价值的实体经济。

第8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流动性不足与流动性过剩的局面并存,实际上是利率双轨并存所致。它既凸显了现行货币政策的困境,也预示了宏观调控的改善方向――利率市场化,并为此奠定了条件。

信贷规模控制为何收效甚微

前十个月,央行连续六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同时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大量回收银行间的流行性,银行信贷投放能力受到削弱。央行最新数据显示,9月新增人民币贷款4700亿元,创下今年以来的新低。

与此同时,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规模(如委托贷款、信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等)增长迅速。

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社会融资规模为9.8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5.68万亿元,同比少增5977亿元;人民币贷款以外融资规模增加4.12万亿元,其中委托贷款增加1.07万亿元,同比多增5625亿元(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为10.9%,同比高6.3个百分点),成为社会融资规模各构成项目中增长最快、增幅最大的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央行货币政策最主要的中间目标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和新增人民币贷款,即通过信贷规模控制实现相应的宏观调控目标。这种以数量型工具为主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在银行贷款占全社会融资总量较大比重时可以说是有效的。

然而,近年来,随着中国金融结构的多元化发展,直接融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作用明显增强,商业银行表外业务不断扩张甚至对贷款存在替代作用,新增人民币贷款在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已下降到50%左右。

此时如果继续实施信贷规模控制,仅能起到回收银行间流动性的作用,而大量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资金根本无法得到约束。这客观要求货币政策的调控手段应改弦更张,将传统的数量型的信贷规模控制转变为以利率为核心的价格调控。

利率双轨制约货币政策

如若以调控基准利率来影响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是先决条件。中国从1996年开始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具体步骤上采取“先放开货币市场利率和债券市场利率,再逐步推进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的策略。

目前,中国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以及货币市场交易已全部实行市场定价,政府对价格不再设任何限制。外币存贷款利率也已完全市场化,仅有人民币存贷款领域存在“贷款管下限、存款管上限”的利率管制。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持续进行,改善了资源配置效率。但与此同时,利率市场化尚未完成也造成了中国目前利率双轨并行的现实:一方面,银行利率受到存款上限和贷款下限的严格控制,无法反映银行风险定价水平与议价能力;另一方面,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等利率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而上下浮动,反映了社会资金供求状况和风险溢价水平。

这种利率双轨制割裂了金融市场内在统一性,使货币政策的利率工具难以覆盖全市场。央行只能通过调整存贷款利率从而对银行进行调控,但对市场利率水平,充其量也只是对央票等有限公开市场操作间接发挥影响,作用有限。

今年以来,在世界经济复苏形势放缓和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利率双轨的弊端更显突出。在央行连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基准利率后,银行存款创造能力和贷款发放能力大为削弱,使得民间借贷利率一路走高,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更为突显。

部分沿海省市的外向型企业受到出口需求放缓的影响,出现库存积压、回款难度加大、流动资金减少等困难,而银行贷款又难以获得,不得不转向利率极高的民间资金。个别地区月付息率高达5%(折合年率为60%),远远高于企业正常利润水平。

这种情况如果持续下去会导致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并出现破产倒闭的风险,也使得闲置资金从原来的实体经济领域转向收益更高的虚拟经济领域,推高商品价格和通胀压力,导致流动性不足和流动性过剩的两难局面不断持续。由此,克服利率双轨的藩篱,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以形成统一的金融市场已十分必要。

利率市场化条件成熟

今年初,央行已认识到要将货币政策覆盖整个金融市场,因而提出“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但囿于手段的匮乏,出现了“流动性两难”的困局,这表明必须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进程。利率双轨的出现也从另一个侧面表明,利率市场化的条件趋于成熟。

存贷款利率正在市场化。近两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融资方式迅猛发展,凸显出信贷规模控制下各金融机构对利率管制的不断突破。

而且,在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等因素的带动下,民间借贷利率呈逐步上升态势,反映出非银行体系资金价格事实上已实现市场化,这为利率并轨提供了前提。

准基准利率开始形成。从国际经验来看,货币市场工具的创造或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成对于市场化利率体系的搭建具有基础性作用。

从中国现实情况来看,随着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为主体的固定收益市场的发展,四年前出现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作用日益明显,市场地位不断提高,以Shibor为利率定价基准的债券和衍生工具交易逐渐增多,Shibor已成为我国债券市场的“准基准利率”。这为货币政策的利率手段由存贷款利率转为基准利率奠定了基础。

利率、汇率的相互纠结已开始松缓。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人民币国际化步伐不断加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及跨境人民币投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既超出了官方和市场预期,也对利率市场化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

人民币国际化加速发展带来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升值,客观上要求放开利率管制,以适应人民币汇率机制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反过来,人民币的升值也为利率市场化创造了空间,因为通过调控利率人为压低人民币汇率水平的必要性正在逐步丧失。

从数量调控向价格调控转变

既然利率市场化条件已经成熟,适时放开银行存贷款利率管制风险不大,并在此基础上顺应市场,形成统一的利率体系,不仅是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且是提高宏观调控质量的迫切需要。鉴此,下述几方面改革应重点推进:

金融基础设施的健全。Shibor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功能还有较大差距,如报价行范围较窄,报价的代表性有局限;Shibor在票据贴现、短期融资券、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定价以及央票发行和回购等货币政策操作中的应用还比较有限,等等。

未来,还应从消除局限性着手,积极推进和完善Shibor运行机制,从而更好地为金融产品定价提供有效的利率基准。

利率传导机制的完善。在利率双轨模式下,公开市场操作、存贷款利率对于金融市场利率具有较强的引导作用,但金融市场利率对存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有限。这与中国债券市场发育不充分、国债收益率曲线不完整有关。

作为构建完善的收益率曲线、理顺利率传导机制的重要前提,未来应着力发展债券市场,提升市场的容量和深度:进一步提高债券发行的市场化程度,丰富债券品种和期限结构;完善债券市场避险工具,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消除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人为分割,提高市场流动性;丰富债券市场参与主体,打破目前投资者类型单一、同质化程度高的格局。

随着银行风险定价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的提高,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贷款利率的放开是最关键也是风险最大的一步,对银行体系的冲击最大。国际经验表明,放松利率管制后,虽然存、贷款利率水平都有较大程度上升,但由于竞争加剧,总体上看利差仍呈现缩小趋势。

这对银行成本约束机制和风险定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将迫使银行加快业务转型和综合化经营,以弥补利息收入下降带来的赢利缺口。

综合配套措施的改革。利率市场化改革并非单纯的利率问题,它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监管体制等多个因素息息相关,不顾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基础条件而单兵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可能会使利率市场化面临较大的改革成本和风险。

第9篇:利率市场化范文

摘 要 随着经济货币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利率市场化步伐加快,银行业利润率不断高企,与其他行业差距越来越大,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利率市场化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本文以驻济商业银行研究为基础,从驻济商业银行利率定价实践出发,进一步对驻济商业银行实际利率水平和上海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相关性及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探究夯实利率市场化微观基础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 利率市场化 基准利率 培育

2011年,我国包括大型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的银行业实现净利润1.04万亿元,银行体系以“经济租金”形式从实体经济获取丰厚利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同时也引发了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发挥利率资源配置作用的思考。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如何有针对性的制定方案,减少改革的负面影响,实现稳步推进,是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一、市场化趋势下利率定价的现状及其判断

目前,整个金融市场中有两种利率定价,一种是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一种是政府实施的管制利率。政府管制利率主要是对存款利率实行的上限控制和对贷款利率实施的下限控制,2004年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基本上实现了“存款利率管上限,贷款利率管下限”的市场化改革阶段性目标。2007年,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推出后,在信贷市场上形成了存贷款利率的官方定价和贴现利率的市场化定价机制,2012年,将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将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下降调整为基准利率的0.7倍,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提上日程。

(一)完全市场化的银行间市场利率体系逐步形成

经过近6年的实践, Shibor已经初步确立了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地位。3个月以内的短端Shibor充分反映了市场资金供求的变化。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具有市场代表性,与拆借、回购利率高度相关;二是与货币市场利率之间的利差稳定性不断增强;三是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交易不断扩大。82%以上的拆借、回购交易都以Shibor为基准成交。3个月及其以上中长端Shibor更多地反映了市场对未来利率走势的预期,交易主要集中在债券市场、票据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根据Shibor的发展方向,Shibor推出后,将以Shibor为核心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在完善短期融资券和金融债等市场化利率产品定价机制的基础上,改革贴现、企业债券利率形成机制,并且贴现利率与Shibor挂钩的近期目标已经实现。但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和市场利率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推进存贷款利率改革的目标仍然较远。

(二)存贷款市场利率市场化实现了价段性突破

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大型商业银行一年期以内的存款按不同的标准进行浮动,如活期上浮10%,一年以内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8%-9%不等,1年期以上各期限存款执行基准利率;中小型股份制银行如渤海银行、恒丰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对各期限存款利率均执行上浮1.07-1.1倍的浮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基本实行了以上浮上限为主的定价策略。至此,存款利率的市场化步伐迈出了一大步。在贷款利率方面。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利率定价基本原理是在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根据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浮动水平,以基准利率加(乘)浮动比率作为贷款价格。在一个地区内,同一客户从商业银行获得的利率水平差距不是很大,利率的浮动水平之间相差不到10%。由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仍然存在利率浮动空间较小、贷款定价因素考虑欠周全等现实问题,因而使商业银行给出的价格往往不能精确、灵活的反映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也很难体现信贷管理中贷款收益与所承担风险相匹配的风险补偿原则,而是具有较大的主观随意性。在贷款需求旺盛时期,不加区分的对所有贷款执行较大的上浮幅度,而在贷款需求不足时,为了争夺优质客户,直接对优质客户执行最大下浮比例。过高的价格会导致资金向高风险项目集中,或过低的价格导致关系贷款与无效供给。

(三)中小商业银行与全国性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差距较大

在官方利率起主导作用的存贷款市场中,随着近几年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商业银行的定价能力和定价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主动定价的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升,但也暴露了商业银行在利率定价实践中存在的不适应性和定价困境,特别是中小金融机构在实践中的定价劣势比较明显,以存款利率为例,2012年6月8日,人民银行将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调整为基准利率的1.1倍后,首先做出反应的是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次是股份制银行,最后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说明在应对利率市场化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具有领导利率定价的能力。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两极分化比较明显,中小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劣势更加明显。被称为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试水的理财产品,中小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发售量不及济南市理财产品市场的1%。宋芳秀等对利率市场化后大银行的定价合谋进行了详细论述,他认为,在大银行合谋定价以抢占市场份额的情况下,无论中小银行采取哪一种应对措施,它们都面临亏损乃至破产的命运。大银行会进一步缩小利差,甚至不惜以短期的亏损为代价来换取更高程度的垄断。从这一角度看,利率市场化有可能导致中小银行的生存困境和银行体系的动荡。

(四)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商业银行盈利格局依然存在

一是保护利差与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盈利格局依然。总体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10年来,特别是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利润构成变化不大,主要依靠贷款利息收入实现盈利的格局没有改变,从2008―2012年驻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利润构成看,利息净收入占各项收入的比重由91%下降至85%,4年间下降了6个百分点,但占比依然处于高位,贷款利息收入主导的盈利格局依然存在。2009年以来,商业银行贷款规模以每年13%的增长速度扩张,同期商业银行的利息净收入以每年18%的速度增长,说明伴随着商业银行规模的扩张,商业银行贷款利润率增长远远超过同期贷款规模的增长速度,高利差形成的高利润可见一斑。

二、基准利率培育存在的问题及缺陷

(一)定价基准缺失,科学定价能力缺乏。利率从本质上来说是资金价格的反映,因此,利率市场化的最重要目标就是发现基准利率或者说是建立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因我国目前间接融资的绝对主导地位特征,使基准利率影响存贷款利率的自主定价成为利率市场化的核心内容。FTP定价、Shibor利率定价面临的共同的现实的问题是定价基准缺失。而目前的基本事实是, Shibor利率由十几家报价行报出,而这十几家报价行究竟依据什么利率报出,一种说法,依据货币市场其他利率如央票利率、回购利率等报出,而这些反映的都是短期货币市场银行间的资金的供求。而作为资金实际需求方的企业和资金供给方的银行之间,通过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中长端Shibor利率,是不可能影响存贷款市场的。而目前需要解决的一个基本事实是,银行间市场利率切实能真正反映资金供求,并且影响存贷款市场利率。如果不能解决商业银行Shibor利率报价的现实困境,解决缺少成交量支撑的报价,Shibor利率的定价基础是无法确立的。

(二)市场分割缺陷明显,银行间市场与信贷市场无法实现联动。目前在商业银行的定价体系中,除去与银行间市场相关产品的定价外,商业银行的基他业务特别是信贷市场业务与Shibor利率的关系几乎没有。因此,在进一步完善Shibor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同时,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建立以短期Shibor利率为基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和中长端Shibor利率为基准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从而逐步探索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实现Shibor利率存贷款市场定价的基准化。目前,在信贷市场中,银行存款进一步理财化,存款利率的上限已被变相突破;而在贷款利率方面,贷款债券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大中型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更加突出,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均出现了更加市场化的定价方式。但是由于理财产品在试水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因为创新不足、同质化严重,成为商业银行揽存的一种有效手段,资金价格的表现能力尚待进一步加强。同样,作为贷款利率市场化突破口的现利率定价,仍未摆脱信贷市场基准利率的干扰。

三、结论及建议

(一)完善Shibor定价机制,夯实Shibor利率定价微观基础

针对Shibor报价潜在市场操控风险和长端利率报价有效性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Shibor定价机制。由于Shibor报价行只有10几家金融机构,因此市场操控风险较大。另外报价行只是意向性报价,并不承担成交责任,因此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一方面扩大Shibor报价行的范围,如扩大到20或30家。另一方面Shibor报价要承担成交义务,增加成交量要求,以满足中长端利率报价的有效性。

(二)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机制,促shibor利率与存贷款利率挂钩

目前,商业银行不再存在上存下借业务,基本上实现了内部资金转移即FTP定价机制。FTP作为商业银行集中管理市场风险的一种制度安排,会带来商业银行整体利率定价能力的提高,当前大型商业银行的FTP定价取得了一定成效,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还刚刚起步。从目前来看,我国因金融市场的分割,不存在基准利率及其收益率曲线,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判断构建的各自的收益率曲线,特别是在官方利率不再成为存贷款市场定价基准的情况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因此,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以shibor为基准的内部收益率曲线和内部转移定价机制,才能以商业银行为突破口,实现shibor利率与商业银行的存贷款业务利率挂购。

(三)加强存贷款利率基础数据库建设

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影响利率水平的因素众多,利率波动的频率和幅度将大大提高,利率的期限结构也更复杂,与利率管制下相比,市场利率的波动对于银行经营的影响更大,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更难。而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普遍不是很高,重要参照数据积累不足,重要的利率浮动影响因素难以度量,缺乏先进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支持,还难以适应利率完全市场化的情况。虽然各行均建立了比较全面、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但由于缺乏自主定价的经历,各行贷款定价管理基础还很薄弱,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定价模型、定价参数、定价策略的研究、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的贷款定价机制要求建立,同时要求对历史数据进行积累。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测评系统还不能有效支持对部分特殊产品的定价测算。从而不能有效的对风险损失概率、损失大小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制约了贷款利率定价能力的提高。因而,积极推进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支撑体系建设,加强历史数据的积累和应用,加强自主定价能力建设,促使金融机构自身定价能力的提升,进而实现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