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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一体化论文精选(九篇)

经济一体化论文

第1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摘要本文属于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具有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的明确目的性。在文中,作者从法律的专门知识和技术出发,综合运用法学、科学学、技术学、经济学、系统科学的理论与方法,提出了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繁荣的法律控制系统的整体模型和相关的技术模式,以期开拓视野,填补空白,充分发挥法律的制度功能,使科技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关键词控制和控制系统,法律控制系统,科技和经济一体化 一、关于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和法律控制系统的设想 当今世界,科技进步、经济繁荣、法制弘扬,作为人类的共同追求,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本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致力于科技、经济、法律的协调发展,愈益成为各国政府所面临的紧迫任务。顺应国际潮流,近年来我国也已开始重视这方面的宏观决策和软科学研究。1992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重申了邓小平同志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阐明了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的机制的重要性,进一步强调要把我国的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1993年,上述内容又上升为国家意志,正式载入《科学技术进步法》,从而使这一战略决策获得了权威性的法律保障。《科学技术进步法》作为指导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不仅确定了我国发展科技事业的方针、政策、布局和重大措施,同时明确了推动科技进步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它要求我国学术理论界突破传统的思维方式,大力发展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这项研究课题,涉及到科学技术学、经济学和法律学的专门知识,需要各方面专家学者的共同参与和协作攻关。本文仅仅试图从法律的独特视角出发,运用法律学的知识和技术,提出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控制系统的一些设想,以期在这一崭新的研究领域里抛砖引玉。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不仅作用于其他上层建筑,而且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进而以经济基础为中介,对生产力产生影响。法律的这种作用,用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表述,即是法律的“社会职能”。这就是说,法律不是为了其本身的目的而存在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促进社会进步,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进而实现其本质目的——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然而,如何对法律的这种功能进行描述,经典理论并未给出现成的答案。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系统科学”理论则给我们提供了一种阐明法律的“社会职能”的科学方法。系统科学,是本世纪四十年代以来兴起的最新科学革命的重大成就之一,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进一步论证和发展。它主要包括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以具有整体性、开放性、反馈性为特征的系统为考察对象,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性质与规律的科学。它开拓着广泛而丰富的学科领域,其概念和规律已成为基本科学理论以及当代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运用这种系统科学的方法,并借鉴法律社会学的观点,可以得出结论说,法律的“社会功能”,主要在于“控制”。 所谓控制,就是为了达到预定的目的,施控主体通过信息传递装置,对受控客体的一种能动的作用。它使得受控客体根据施控主体的预定目的而动作,从而构成具有控制功能的系统。这种控制系统,具有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平衡性的特征。人们引伸这种控制系统论原理,可用以解释社会过程和法律现象。美国法律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R·庞德曾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或者说法律是一种对其他社会现象产生作用和影响的社会控制技术。在法律控制系统里,法律(施控主体)通过价值分析技术、权利安排技术和运 行操作技术这三大专门技术的承载功能,对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受控客体)产生功能作用。法律的这三大专门控制技术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法律的价值分析技术,是法律的控制目的——解放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承载者。它根据社会发展各个阶段的特点,通过多种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冲突的价值的兼顾与均衡,确定科技和经济一体化进程客观需要的最佳价值取向,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目的。法律的权利安排技术,根据控制目的,将精神层次的价值予以明确化、具体化,转为物质层次的权利义务体系,设定施控主体本身的标准和规范,并根据客体的实际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修正和不断完善。法律的运行操作技术,负责主体与客体间的双向信息传递与交换,将客体的实际状况信息反映给主体,主体则按照标准规范量的要求发出控制信号,由法律运行环节传递过去,纠正客体的不符合规范的行为,并将反馈信息反映到主体中,经主体测定其中的误差并适当调整标准量值,再次发出控制信号进行第二次纠正。由此周而复始,循环往复,在动态平衡中实现法律的控制功能,促进科技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在上述法律控制系统中,把科技和经济一体化进程作为受控客体,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使得各个企业必须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水平的科技含量,因为科技进步是经济持续增长的最终源泉。另一方面,科学研究也离不开经济繁荣带来的物质、资金的条件和支援。科学本身只是潜在的生产力,是一种知识形态体系,只有走向市场,与经济一体化发展,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生产力,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巨大威力。然而,长期以来,在旧体制下,我国科技与经济一直是平行分离发展的。科技被看作是公益事业而非产业;科学研究崇尚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不齿于功利主义,不谈经济效益;技术思维讲求理论上的精致与完美,却忽视其实用价值;技术革新成果往往等同于礼品、展品、样品被束之高阁,科学和生产严重脱节;国家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技工作,包得过多,统得过死;在分配制度上实行平均主义“大锅饭”,严重束缚了科技人员的智慧和创造才能的发挥,等等,弊端重重,难以自拔。令人欣慰的是,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科技工作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改革的决定》确立了“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我国的科技体制进行了一场以解放第一生产力为目标的广泛而深刻的改革。应该说,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我国的科技事业与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长足的同步发展。然而,还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潜在的科技实力虽然还是比较强大的,但是从科技、经济的总体水平来衡量,我国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仍是十分明显的。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种差距无疑隐藏着巨大的危险,必须奋起直追,尽快缩小。我们中国人起步不晚,素质不差,我们完全具备赶超世界先进科技和经济水平的能力与条件,特别是伴随着科技立法和经济立法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控制机制定会逐步完备起来,从而为我国科技和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法律的价值分析技术 无论是科学学、经济学、法学,都离不开对理性和价值的研究。科学所造就的一个理性的人,意味着他在科学研究中具有周密严谨、不畏艰辛、追 求真理的品质。经济学意义上理性的人,应该是具备“成本最小,收益最大”思维的人,以尽可能少的资源代价的付出,换取尽可能多的物质财富。而法律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单 个追求真理、追求效益的理性的人,并且还包括这个人和社会上其它许许多多具有同样理性的人之间的平衡协调和相互促进,这正是法律的价值之所在。法律通过秩序与自由、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兼顾,对社会中各个理性的人实行控制,使其按照科技和经济一体化、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要求而有所作为,从而达到法律控制的目的。 对于法律范畴里自由与秩序之间“度”的把握,是一个永恒的命题和难点。法律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维护秩序的手段。追求自由则是人类固有的本性,而自由在社会中的实现,始终离不开规则和秩序。无规则就无自由,没有秩序就成为无政府状态。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要求法律激励科学家、发明家、企业家联袂合作,赋予其科学研究自由和技术创新自由。也就是说,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时代,以往旧体制下科研院所与企业厂家之间的互不往来、界限分明的格局从此将被打破,从而要求通过法律确立一种保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其创造力的新的合理的秩序。这种新的合理的秩序的维持,是为了更好为智力开发自由创造条件。可见,秩序与自由一样,也是不可缺少的,它们是对立的统一。 我国建国以来,对于科学家和发明家的地位和作用,党和政府一向是重视的。可是,对于企业家好象并不如此。明确承认企业家的地位与作用,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事情。技术创新是在实验室的技术发明基础上,以创造性和市场成功实现为基本特征的周期性技术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实验室样机样品、技术性中间试验、工业化试生产,市场与需求的开拓乃至销售后服务等一系列环节,这里离不开企业家的作用。企业家是技术进步、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科技与经济结合的不可缺失的角色。激励发明家与企业家联袂,保护技术创新自由,是当前法律的重要任务。 公平与效率是另一对相互依存而又相互冲突的法律价值。生产的效率提高了,才有可能在总量增多的物质财富基础上实现更大的社会公平;生产上不去,公平问题就无法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在兼顾社会公平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总体努力方向。在我们这样一个科技相对落后、生产效率低下的国家,效率相对于公平,具有一定的优先性。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又决定于公平实现的程度,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平均主义都会影响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效率的提高。法律应当确保利益机制和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为生产效率的持续提高提供公平保证,努力在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基础上使公平与效率达到和谐统一。 科技成果,从终极意义上来说,是全人类共同享有的物质文明,“独占”的概念对它是不适当的。然而,就其产生的具体过程来说,它是自然人运用科技知识进行艰巨的脑力劳动所创造的结果。如果忽视科技成果的个人创造属性而片面强调社会公有,固然在短期内能有较高的社会利用率,但同时却会极大地抑制发明人的创造热情,长此以往,必然会造成科技成果低产出的不良后果。相反,如果科技成果全被发明者个人所垄断,又必会影响成果的应用推广,从而阻碍社会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因此,作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制度规则的法律,需要在公平与效率、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间进行“度”的把握。由此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致力于保障权利人一定地域范围、一定期限的垄断权,禁止其他竞争者涉足于权利人的技术领域而获取利益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社会公平,但却又维护了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因为获得知识产权垄断保护的科技成果,在法定地域外以及在法定期限后,最终都要进入公有领域而被社会合法地占有使用的。至于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长短,则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平衡的结果。如何确定专利的最佳保护期限,一直是受到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一项重大发明和一个在现存生产过程中的小小改进,其专利权人在技巧、资源、时间方面的投入必然是前者多而后者少,因而应该分别给予较长和较短的保护期限。若授予相同长短的期限,则是有失公平的。我国《专利法》中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区别对 待,就是这个道理。如果授予垄断权的时期过长,则通常垄断所造成的损害可能要超过其所能实现的社会利益。相反,如果垄断期限规定得过短,所实现的个人利益过少而被社会利益淹没,则失去了效率。另外,科技政策和法规对高新技术领域里的一系列税收优惠和财政倾斜,实际上就是在牺牲一定财政收入和社会福利的基础上,鼓励和刺激企业勇于承担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风险而出高效益。 三、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法律的权利安排技术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全部法律问题都可直接或间接地归结为权利、义务。不重视权利与义务的研究,实际上是忘记了法律的基本使命。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控制系统,要求按照法律价值分析技术所确定的控制目的,设定物质层次的标准量和规范值,籍此对客体进行控制,并根据客体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并修改这些量值,从而更好地完成法律的控制功能。这个任务是由法律权利安排技术来实现的。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和承认的利益,不仅指物质利益,也包括精神方面的利益。在国家的宏观调控权的保证下,法律将科技活动及成果宣布为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权、诉讼权这些基本权利,形成权利体系的基本框架。这对技术市场的主体和法律关系的主体来说,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在法律规范中,无论是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权或者是诉讼权、政府宏观调控权,都是从属于主体并为主体而设置的。在技术市场的初步发育阶段,如果主体的规范设置问题不解决,那么适当的权利体系是无法组建起来的。 主体可分为宏观调控主体的国家和市场主体。市场主体是本文论述的重点。作为技术市场主体的现代企业是具备一定基础研究能力、技术开发能力、工业性生产能力的科技和经济一体化的微观制度基础,是在现代技术基础上产生的现代化生产的组织形式,又是现代技术不断更新的推动者和组织者。有关统计数据表明,美国、日本的大中型企业,设置技术开发机构的比例都达到了100%,企业既构成科研力量的主要成分,又是市场竞争中技术创新的首要主体。而我国相应的比例数字只有53%。长期的科技与经济的分离,造成了“五个方面军”的科技队伍的庞大宏观结构[(1)]与国营大中型企业技术更新能力差、效益低的不相称局面。科技与经济之间长期形成的鸿沟,不是在短期内所能弥补的;规范的市场主体的塑造,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中,政策和法律鼓励科技人员从科研院所中走出来,组成技术开发机构进入市场,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作,共同攻关,开发产品,无疑是十分必要的。现阶段的主体模式,一端是科技人员群体、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另一端是传统的生产厂家和企业,中间维系着的是中介人和经纪人,形成独立的开发机构与生产企业并存,科研院所与企业建立技术经济协作关系的局面。然而,这种协作攻关的模式在实际中并未获得普遍成功,深层原因就在于国内的广义协作费用太高。独立的技术开发机构和生产厂家之间的协作费用,包括为应付形形色色 的行政权力和官僚主义所必须支付的时间上、精力上和财力上的种种耗费,耗费之高,常常让人无法忍受,一直是阻碍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痼疾。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近来倍受注目,他认为建立企业纵向一体化的目的在于降低交易费用。因此,怎样促使现有的主体模式向规范的现代企业模式转化,是亟待市场主体法律解决的现实课题。 知识产权是为在交易中获利以弥补智力支出而设置的一定程度的垄断使用权,是为科技成果转化为现 实生产力,从而实现科技、经济一体化而服务的利益驱动机制,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技术秘密权等。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诺思认为,一项包括新思想新发明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比技术创新更为经常的刺激。没有这种所有权,就没有人会为社会获利而拿私人冒险。[]知识产权法规定无形智力财产在市场上转让的规则,其条件或代价就是市场价格。为了使其报酬能弥补智力支出,权利人从技术思想构思开始就要密切注意市场需求,预测未来产品的市场前景,从而根据市场竞争规律对技术思想进行筛选,最后只有那些最能迎合市场需求的部分才能得到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从而激励不断的技术创新。 对于一般财产来说,所有权和产权的出现有着历史先后。所有权先于产权而产生,产权是商品交换和市场的产物。没有交易就没有产权,尽管有了明确的所有权。所有权强调的是财产的最终归属和权利人的实际占有。产权是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所有权,强调的是财产所有人在交易过程中所遵循的法规。一般所有权所强调的最终归属,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智力财产,是有时间限制的。智力创造本质上是全人类共享的财富,而且一项智力成果,无论受到多么长的期限的保护,最终总要进入公有领域而被全社会无偿使用。因而单单占有或拥有某项成果的知识产权,并不是根本目的,在市场交易中赢利而弥补智力支出,才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初衷。一次产出,多次使用,使用次数越多,表明价值越大,智力劳动就得到越为广泛的社会承认。因而类似于所有权性质的知识产权主要强调的是使用权,包括自己使用和授予他人使用。在有限的保护期限内,为获取最大利润,单靠权利人自己实施和使用,还不如发放专利许可证,允许他人有偿使用更有价值。专门从事软件开发的人员所产出的绝大部分软件产品都是为了他人使用,就是一例。 知识产权不仅是使用权,还是一种垄断权,是在一定程序上排除其他人使用智力资源的权利。智力资源实属于信息资源的范畴。今天人们已形成了世界是由物质、能量、信息三种成分组成的新概念,可见信息资源的重要性。信息革命意味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将更多地依靠开发、利用在本质上是无限的智力资源。这种资源虽然在本质上是无限的,但就具体的专利技术成果而言,是在一定期间和一定地域范围内可以统计出来的有限的数量,因而类似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然资源,也具有稀缺性,需要法律通过权利界定来实现合理而有效的配置。然而无形的信息资源与有形的自然资源相比,其被复制的轻易程度,使得信息资源在被原始所有人实际控制的同时,又可被许多其他人理解和掌握,甚至在公众中迅速扩散和无限泛滥,使其交易价值也同样迅速地贬值为零。正因为信息资源的原始权利人难以通过实际控制进行自我保护,更需要借助法律保护的力量。法律选择最先创造出成果的人作为权利保护对象,是因为他在机会平等的创造竞争中力拔头筹,付出了最多的智力劳动代价,最有资格得到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双重补偿。不仅如此,法律还对他寄以期望,在获利的同时承担起推广使用该项成果、避免资源闲置和滥用的义务。信息标准理论表明,信息生产是有代价的,而信息的传递费用却相对低廉。对于其他后来的竞争者来说,如果法律不禁止他们对该项发明创造成果的利用,那么后来者只要支付廉价的传递费用就能成为最先的创造者的强有力的竞争对手,这对于最先的创造者是极大的不公平。专利垄断权的严格保护,可使这些后来者转而将智力、财力、精力投入到其他未知的新领域中去,激励他们努力成为另一项新发明的最先的创造者,从而有利于无尽的智力宝藏的开采挖掘。当然这种垄断权是有限制的,如有关保护期限的规定以及强制许可和权利穷尽原则等等法律规定,都是对专利垄断权的限制措施,在此不赘述。 知识产权为技术交易权提供了必要前提。技术交易权在市场上以契约形式得到实现,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途径,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我国《技术合同法》所规定的四种基本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都是对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和公有技术的使用权和垄断权进行交易的契约形式。如果在授予他人使用的同时,保留自己使用的权利,那么所交换的是不完全的使用权;如果授予他人使用权时排除自己的使用权,那么所交换的是完全意义上的使用权。后者比前者的转让价格要高。当然,价格还根据转让的次数而所不同。如果仅向一家转让则价格最高,若是多次向多家转让,尽管出售者的总收入会因而增多,但却使出售价格降低。另外,技术商品价格还受到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影响。一般来说,技术商品的定价权属于卖方,这是对其在激烈的发明创造竞争中获胜的奖励,同时又对众人起到强烈的示范作用,鼓励其他竞争者投入到新领域的发明创造中去。尽管技术商品在出售时消费者难以确切知晓其使用价值,但需求量大的技术商品总能迅速获得市场和利润的,道理与普通商品一样。 诉讼权是主体实现智力垄断权和技术交易权的保证。通过制止侵害以及确保侵害发生后能够及时给予救济等司法手段,监督交易双方信守契约并对自己所作出的有法律效力的承诺负责。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庭、在陪审人员中安排科技专家、缩短知识产权的侵权的裁判时间,是加强诉讼权方面的重要举措。知识产权是有法定期限的智力财产权利,如果司法审理效率低下和拖延时间,无论出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都有损于权利人利益的实现。诉讼成本的降低和诉讼效益的提高,是科技、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在诉讼过程中,主体所付出的金钱代价和耗费的时间越多,从审判结果中获得的实际利益越少,那么公众对诉讼的选择概率和信任程度就会降低。所以积极疏浚诉讼环节,完善其法律机制,保证诉讼权的充分行使才是明智之举。 必要的政府调控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除了市场机制对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作用外,还需要政府通过法律决定科技发展方向,保证科技战略实施。此外,政府还运用法律手段对科技力量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三个层次进行纵深部署,其中的基础研究层次虽然不能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能在市场过程中自发进行,但却是未来生产力的强有力的储备。今天的基础研究,是明天的高技术产业的摇篮。为抢占以高技术为旗帜的下一世纪的科技制高点,各国政府无不在法律中规定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比例,确保基础研究的顺利进行。在充分的市场调节的基础上,政府调控手段越高明,就越能使科技、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并抑制伴随而生的一些不和谐因素,从而协调人和科技的关系,进而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协调科学技术宗旨和本性与社会现实以及物质生产的关系。另一方面,宏观调控不单是一种权力, 同时又是一种职责,政府为此要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科技、经济问题上的决策失误,哪怕当初只有一点点,也会产生放大效应,严重贻误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例如,在信息社会的带头产业——半导体产业上我们就有过教训。六七十年代,世界上同时兴起半导体高频功率器件和集成电路热,我国的领导决策层就已开始高度重视半导体产业,但是当时只片面看到发展集成电路的重要性而忽视了分立器件的研究开发,致使我国原本不低的半导体产业的现行整体水平,只相当于国外七十年代初的状况,落后了二十年。加强软科学研究对政府科技决策的重大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四、科技、经济一体化和法律的运行操作技术 在以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为特征的现代社会中,知识产权纠纷及其解决成为国际间“科学技术战”、“经济贸易战”的焦点。其中尤以美国、日本之间的知识产权争夺战最为激烈。九 十年代以来,美国企业在一系列知识产权强化政策和法规的掩护下,以知识产权诉讼为武器,频频向代表日本科技、经济综合实力的日立、富士通、三洋、日本电气、日产等大企业大举进攻,几乎全都得胜而归。如在1992年2月,美国联邦地方法院的陪审团对日本美能达相机公司侵犯美国HW公司的AF和Qgawa两项专利技术的行为,作出了赔偿125亿日元的裁决。日本在吃亏之余,痛定思痛,深感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是现代企业生存的关键,又是国家经济起飞的重要保障。于是开始制定对应于美国的科技、经济方面的法律对策,避免因“法的不对称”而带来被动局面。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国在进行科技经济法制建设时,要以企业产权改革为核心,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在社会各个方面的渗透,进行与国际社会协调一致的系统立法、实效检查和跟踪决策。换言之,法律的运行的诸环节,要在各自完善的同时加强彼此之间的联系,从而增强法律运行对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正面效应。 法律不是一种静止的社会现象,而是依照自身的运行规律在社会中反复地运行着的。其运行的质量、速度和规模,直接关系到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进程。法律控制系统论表明,法律运行过程载负着法律控制主体和科技经济一体化受控客体之间信息双向传递的使命,是控制标准与规范贴近客体现实的桥梁,是客体的法律需求的最忠实的反映者,又是法律的控制目的得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要素。立法、司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诸环节之间存在着过渡和联系,形成密不可分的运行整体。 在当今的信息社会里,国与国之间的距离被拉近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必须接轨,科技、经济一体化已经没有国界。遵循国际惯例,使本国的法律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已是世界潮流。任何与科技、经济有关的法律无法“闭门造车”,“国内法”的观念已无法应用在知识产权上,因为知识信息已成为特殊的国际性产品,许多尖端的科技知识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中被相互引入和相互借重。中国修改《专利法》等一系列举措,成为复关的先决条件,因为国外厂商认为,一个专利法与国际惯例不一致的地方,专利权不可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很难有正常和完整的国际贸易行为。如果拒绝遵循国际惯例,就会被排斥在国际经济联盟之外而受到孤立。国内立法的国际化倾向,已是大势所趋。 科技、经济一体化又对法的实效提出更高要求。法律的执行效率低、诉讼效率差,一直是我国司法机关的通病。在我国这样一个高度行政权力化的社会里,由于传统的庞大惯性,行政机关拥有几乎没有法律约束的无限权力,“司法独立”的宪法原则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所以法律执行难,诉讼效率低。国家政府厉行法治,对其自身行为进行反省,有意识地进行自我约束,无疑需要巨大的勇气和毅力。然而唯其如此,科技、经济一体化才会有足够的生存发展空间。 任何法律都不可能细微地描绘出每个主体活动的具体事实情况,并据以给出十分确定的法律答案。相反,法律通常只能设定普遍适用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蕴含在法律条文中的正义,只有通过正义的司法才能真正获得实施。判例制度和方法成为填补立法难以接近社会实际这一缺憾的手段。换言之,立法是对理想行为的规定,司法部门接受到的则是反映社会实际行为的反馈信息,其中的偏差就需要通过灵活有度的判例进行纠正,既适用法律又针对具体行为,以完成法的功能和目的。在美国,尽管有国会制订的专利法,但联邦法院所作出的有关判例也构成美国专利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美国法学界的观点,专利法本身的条款并不具有确切含义,所以离不开美国联邦法院在具体案件中对法律条款的解释。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经济面貌也随之日新月异,法律所固有的滞后性总难使立法面面俱到,详备周全。认为法官能象查字典那样在法律法规大全中检索到现成答案,只不过是幻想而已。美国国会于1980年对著作权法再次进行修改,规定了许多计算机程序的定义,使计算机程序受得著作权法保护。至于究竟哪些程序可以得到保护,不可能在立法中一一明文规定, 而是通过判例阐明的。一般认为原始码所写的程序符合人们通常意义上的著作品的外观条件,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自然没有疑义。但在目标码程序是否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问题上,法院也颇费踌躇。因为目标码的基本成分只有0和1两种符号,一般人从外表几乎不能了解其中的意义。最后,在1983年著名的Apple Computer Inc诉Franklin Computer,corp.一案的裁决中,上诉法院推翻原判,依据国会的立法精神作出推断说,著作权法颁布的目的就在于鼓励、刺激计算机程序的发明创作。目标码尽管从外表上看比较抽象,不太符合人们所习惯的作品的外观,但也是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判决形成后,还要经过社会舆论界、科技界、法律界的质疑和检验,不成熟的被淘汰或在后来的判例中得到纠正,成熟的则被保留下来,使抽象的立法原则得到灵活而生动的阐发。 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也大幅度地提高了科技人员、企业人员对法律的感知能力和主观依赖程度,使他们充分行使法定权利,严格遵守法定义务,并对侵权行为有所警觉。事前的防范,胜于事后的补救。工商界必须改变观念,将聘请律师、法律顾问的费用打入正常成本而不是当作意外的开销。从事技术创新和开发活动,也必须善于利用法律专业人员来进行配合。 总之,法律的运行的链条环环相扣,运转速度渐快,体现了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对法制现代化的迫切要求。法律运行,就是法律的内在价值得到实现的过程,又是通过外在化的权利义务对各种不同的利益进行权威性、规范性调整的过程。三大法律控制技术是密切配合的有机整体。综上所述,有了法律控制系统模型和法律控制技术模式,我们就能开拓视野,填补研究空白,进一步深入地运用现代系统科学的规律和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整体把握部分,按未来设计现在,使科技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获得最佳途径和最大效率,并使法律的制度功能充分发挥,形成科技、经济、法律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注释 (1)对于我国科技队伍的宏观结构,有人形象地概括为“五个方面军”,即中国科学院系统、高等院校的科研机构、国防工业的科研系统、各部委的科研系统、地方科研机构。大体而言,前两个方面军承 担基础性科研和应用基础研究,后三个方面军承担技术开发性质的工作。参见李伯聪《技术进步企业主体论》,载于《科技导报》1993年第1期。 参见道·诺思著《西方世界的兴起》第4页,上海三联出版社,1989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赵震江 袁泳

第2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论文关键词】 欧盟 经济一体化 欧洲模式

欧盟作为当今世界上成立最早、成效最卓著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其50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其取得的巨大成就为世界展示了一个具有欧洲特色的经济合作模式,在区域经济合作迅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从欧洲模式中寻找经济合作的经验和灵感,通过分析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和特点来分析欧洲模式,以期对现实有所指导意义。 一、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进程 欧洲经济一体化以“舒曼计划”为起点,启动了从煤、钢、原子能领域到共同农业政策领域,乃至货币联盟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机构也经理了从欧洲煤钢共同体到欧洲共同体,乃至欧洲联盟的一个过程。站在历史的角度,这一发展进程明显的分为四个阶段。

1.共同体建立到1968年关税同盟的建成以及1969年共同农业政策的实施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一个阶段。1958年,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六国在意大利的罗马签订《罗马条约》,决定将他们之间的合作扩大到原子能和其他经济领域,决定成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这样欧洲经济一体化就由一个领域扩展到多个领域,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机构也出现三个共同体共存的现象。特别是《罗马条约》规定了下一步一体化的新目标:建立关税同盟和实施共同农业政策,从而经济一体化进程有约可依,按照条约规定的日程进行。到1968年,关税同盟提前一年半实现,共同农业政策也开始进入实施阶段。

2.自上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到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二个阶段。进入70年代,由于国际形势的恶化,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共同农业政策执行难以为继。第四次中东战争、阿拉伯石油国石油禁运带来的能源危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危机使得欧共体国家纷纷采取自保的政策,贸易保护主义盛行,欧洲市场分割严重。在七十年代,欧共体国家提出的稳定货币汇率的经济货币联盟计划也最终流产。只是到了70年代中后期国际形势相对缓和时,欧共体才建立起稳定货币汇率的欧洲货币体系。

3.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前期,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发动是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第三个阶段。进入八十年代后,欧共体国家迎来了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加上世界经济区域化浪潮的推动,欧洲在次走在了区域经济合作的前列。1987年签署生效的《单一欧洲法令》规划了欧共体到1993年实现成员国之间在商品、劳务、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通为特征的欧洲统一大市场。与此同时,为统一大市场的正常运作做准备,在欧共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德洛尔的主导下,开始了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准备工作。可以说,在这个阶段欧共体变成了一个具有经济联盟性质的共同市场。

4.以90年代初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订和统一的欧洲货币—欧元的启动为标志,欧洲经济一体化走进其发展的第四阶段。冷战的骤然结束,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等,欧洲面临一系列新的挑战,特别是剧变后的中东欧开始了一个申请加入欧盟的“回归欧洲”的过程和统一后德国在欧洲地位的变化。最终欧共体国家选择了更深层次的一体化。1991年12月的《马约》是一体化进一步深化的表现,它确立了欧洲一体化的三根支柱,并以第一根支柱——经济与货币联盟作为其发展的重心。此后经过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条约》、2001年的《尼斯条约》和2011年的《欧盟宪法条约》,欧洲经济合作向一个完全经济体化的经济联盟更加接近。

二、欧洲经济一体化的特点 尽管在欧洲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不同阶段,一体化或者迅速发展、或者徘徊不前、或者硕果累累、或者成就难觅,但是最终欧洲一体化还是得以顺利的进行,体现了欧洲经济一体化独特的进程特点。

1.一体化过程的渐进性。无论是合作的范围、领域,还是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运行机制的完善以及一体化程度的发展本身,都体现了一个渐进性的发展历程。而且从20世纪50年代初期6国煤钢领域的一体化发展到现在27国开始走向经济和货币联盟,每前进一步都是欧盟成员国反复协商、谨慎考虑后的结果。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对给成员国一定的准备和过渡时间。

2.一体化过程的协调性和妥协性。欧盟是各国联合起来组成一体化 集团,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在一体化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分歧和矛盾,甚至是激烈的争执乃至对抗,但欧盟各国最终都能认识到一体化集团是他们获得发展的最快、最好的经济组织形式。成员国为了实现共同利益通过互相协商和互相配合,通过实施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原则来消除矛盾。这些原则包括:民主平等原则、共同受益原则、核心欧洲原则以及灵活性原则。

3.组织运作机制的超国家性和均衡性。为保证一体化顺利进行,欧盟设立了具有一定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协调机制。这些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的分配上不但强调每个成员国参与,而且强调各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超越各成员国政府的权力,以及各机构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凸现出欧盟独特的组织运作机制。

第3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在农村,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城乡一体化,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要求,而且是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我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就加速城乡一体化的有利条件、障碍因素、工作措施,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加速城乡一体化的条件分析

回顾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的农村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广大农民实现了“分田到户、耕者有田”;乡镇企业的崛起,使一部分农民实现了“洗脚上岸、开店进厂”;小城镇的发展,使一部分农民实现了“离土经商、进城脱贫”。现阶段的农村发展,主要依靠的是小城镇的聚集力量、带动功能和辐射效应,小城镇已经成为城市和农村的融汇处、工业和农业的对接点、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助推器。但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还相对滞后,目前约为37.6%,远远低于世界平均45%的水平,更落后于发达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结构的加快调整,加速城乡一体化面临着良好形势和难得机遇。

1、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广阔空间。县域经济以民营经济为主,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这项改革自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发展领域的放开、投资身份的打破,一些城镇居民陆续下乡开发资源、治山治水,许多农村群众纷纷进镇造城、务工经商,城乡联动、工农互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拆除了城镇与农村发展的“围墙”,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置业提供了广阔舞台,为城乡经济的交流融合疏通了宽敞渠道。

2、公司制农业的发展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对接载体。公司制农业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趋势。这种以农业公司为主导,以广大农民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本营运为纽带,集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的生产组织形式在农村的实践,不仅可以有效地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而且有利于加速城乡一体化。一是公司制农业的发展,使农民认识到不仅可以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而且可以通过自办或入股农业公司成为企业股东,还可以通过务上或经商而成为农业工人。这就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劳动力的分工重组。二是通过农业公司这个龙头,将生产、流通和市场紧密衔接为一个整体,引导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加速了产品向城镇销售、产业向城镇集中、农民向城镇转移。三是农业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城镇这个载体,它的创办和发展必然会扩大城镇规模、增加城镇消费、繁荣城镇经济。可以预见,公司制农业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必将加速城乡一体化的进程。

3、“打工经济”的兴起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人多地少、劳力过剩,是农村不容回避的现实。据测算,我国农村目前进入非农产业和流动就业的农民将近2亿,未来20年内每年将有1.2亿至1.8亿剩余劳力。为缓解就业压力,各地都把“打工经济”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制订有关政策,强化引导服务,组织农村剩余劳力有序向城镇流动。一方面,打工者离开土地进城务工,在获得收入、增长见识的同时,增加了城市容量,扩大了城市规模,促进了城镇经济的繁荣和发展。另一方面,离土人员的增加,必然使守土人员减少,扩大人均拥有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实现农民增收。无论是离土农民创业,还是守土农民增收,都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加速城乡一体化。

4、实现共同富裕为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了政策保障。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当前,农民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对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着力从政策等方面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扶持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比如,在投资方面,通过增发国债、提供信贷、安排项目等途径,支持贫困地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结构调整、发展小城镇;在扶贫方面,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领导包保、结对帮扶、整体搬迁等措施,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在社会保障方面,通过提高下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加弱势群体的收入。同时,粮棉油等供应市场的放开、房地市场的培育、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也为农民进城提供了衣食、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条件。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促进农民进城,加速城乡一体化。

综上所述,推进城乡一体化,条件基本具备,时机逐步成熟。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积极实施。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障碍解剖

目前,推进城乡一体化还存在一些障碍因素,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落后,城乡之间的“鸿沟”需要逾越。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不能辩证处理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等能够产生直接效益的工作上,而对城镇建设、农业劳动力转移等工作重视不够。作为实施城乡一体化的主体,一些群众思想僵化、行动消极,突出表现为四种心理:一是留恋“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认为“种田是万本利、进城是找苦吃”,既不愿意离土、也不愿意进厂;二是怕离开土地失去生活依靠,怕进入城镇找不到就业门路,怕转移住宅不适应环境;三是划地为牢,死守田园,欺生排外,不愿对外交流;四是等待观望,苦度穷熬,寄希望于政策搬迁,寄希望于政府扶持。这些落后的思想观念,人为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划上了界限、制造了“鸿沟”,难以推进城乡通融、协调发展。

(二)政策环境不优,农民进城的“门槛”需要降低。在户籍管理方面,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的制度没有彻底改变,农民进城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标准,而且户口迁转手续繁杂,一些地方还要缴纳增容费、城建费、保险费等高额费用,在计生管理、人口暂住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在土地使用方面,由于存量土地的置换转让缺乏具体规定,加上国家对建没用地实行严格控制的统一政策,致使农民进城难度很大;在发展环境方面,少数地方对在城镇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屡禁不止,就业、教育、医疗等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乡有别”,抑制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种种有形和无形的“门槛”,把大量想进城的农民拒之城外。

(三)城镇规模过小,城镇本身的“容量”需要扩大。目前,小城镇发展普遍存在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人口少、面积小、设施差。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建制镇已达到19216座,城镇人口16984万,平均每座城镇只有8千多人,若扣除1689座县级城镇,平均每座非县级城镇只有5千多人,不足5千人的城镇有1万多个;平均每个小城镇的建成区面积只有0.3平方公里。同时,由于遍地开花,乱铺摊子,交通、通讯、水电等基础设施简陋,文化、娱乐、卫生等公益事业发展滞后,市场功能残缺。加之城镇规模过小、功能不全、缺乏特色,必然导致对人口的吸纳力降低、对要素的聚合力减弱,制约了城镇的进一步发展。

(四)建设投入短缺,城镇发展的“瓶颈”需要突破。目前,小城镇建设的筹资渠道窄、建设投入少。金融方面,随着基层金融机构的撤并收缩,国家投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微乎其微;引资方面,受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发展环境无法与大中城市竞争,吸引外商进镇投资的规模有限;财政方面,由于县财政实行垂直管理,乡镇政府无力调剂资金用于城镇建设,县级财政由于“僧多粥少”而力不从心、鞭长莫及。由于银行投得少、向上争得少、市场筹得少,小城镇建设只能依靠土地收益和社会投资作支撑,而绝大多数农民刚刚跨越温饱,进镇建房后资金所剩无几。从而,资金短缺是制约城镇发展的最大“瓶颈”。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出路探讨

(一)以深化认识为突破点,理清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思路。发展小城镇、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是转移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是加快结构调整的“推进器”,是城镇辐射农村的“连接点”。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带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推进城乡一体化总的思路是建设城镇、提升村庄、城乡互融、协调发展,最终消灭城乡差别。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繁荣农村与发展城镇相结合。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富裕了,农民才能进城,才能缩小城乡差别。二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不能一哄而起,盲目发展。要在有效利用现有城镇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已经形成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城镇优先发展,特别是加强中心镇、口子镇和边贸镇建设。三是坚持凝聚内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既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的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挖掘自身潜力,走特色发展之路;又要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打破各种不利于城镇发展的体制束缚,广泛开辟投融资渠道,增强城镇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能力。四是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发展小城镇,不能以牺牲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代价,应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以创新机制为切入点,筹集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投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离不开投入。要突破小城镇发展的“瓶颈”,就必须创新机制,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资体制。一是加强引导,政府筹资。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建设,以政府的投入调动社会投资建设城镇的积极性。二是产权拍卖,社会聚资。对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城镇道路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等实行转让拍卖,鼓励和吸引企业或个体私营参与投资建设城镇的公用设施。同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兴办项目、建设城镇,支持他们领办、创办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三是盘活存量,以地生资。由政府出面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征用,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使其升值,然后面向市场竞价拍卖经营权,回收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四是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把优化投资环境特别是加强软环境作为引资的基础工程,全方位开放、深层次引进、大范围联合、高起点嫁接,吸引外来资金参与城镇开发和建设。五是申报项目,银行贷资。对收益可观、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优势项目,科学论证,积极申报,争取金融部门对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

第4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经济全球化的概念,至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一般说来,经济全球化是指世界各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经济融合。它是世界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其推动力是追求利润、取得竞争优势和谋求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随着全球范围内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各种生产要素跨国界的不断流动,使得世界各国经济联系越发紧密,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的统一整体。经济全球化对世界经济的影响是深远而复杂的,在提高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效率,推动世界经济的总体增长,促进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的进一步大发展的同时,经济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带来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总起来说,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主要有:(1)生产国际化。(2)贸易自由化。(3)金融全球化。

二、经济全球化的本质

生产力的发展和不断深化的国际分工,在客观上要求打破国家对资源配置的地域限制,要求对生产要素进行跨国家或地区集中生产自己具有或可以实现较大利益的商品,使生产要素配置更加合理,最终将增加产品总量和生产规模,使各国受益。各国在当代经济交往中,一直在追求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趋势,它标志着先进的生产方式,是未来社会的经济基础。全球资源可以得到最有效、最合理的优化配置。全球范围内有效的分工协作可以产生新的巨大生产力,而且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成为可能,从而可以开发最先进的产品,获得最经济的成本和最贴近的市场,从而具有最大的竞争力。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不仅是空间先进方式,而且开辟了人类更先进的生产方式的道路。它就是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化,主张在世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干预,充分发挥价格和利润在市场中的作用,建立一种完全竞争的市场模式,而全球经济通过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使各种生产要素或资源在世界范围内自由流动,从而实现生产要素或资源在世界范围内的最优配置。

三、经济全球化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1.经济全球化与世界经济发展不平衡。近十几年来,全球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及其矛盾运动,促进了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多方面质变。整个世界的经济技术水平大大提高,创造的物质财富大大增多。但是,收益分配的不公在加剧,可持续发展受到日益严重的威胁,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加剧。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比较复杂,但它们的市场经济模式不同,因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在加剧。世界经济不平衡的加剧引发了一股又一股的反全球化运动。这对于改善贫富差距扩大的不合理、不公平状况有一定促进作用。但要真正改变世界范围内的分配不公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状况,主要应靠发展中国家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战略和策略,促进自身经济的发展。

2.推动了新一轮科技革命的进程,并为世界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全球化和区域化都从不同领域和范围推动了上一世纪已经兴起的科技革命进程、全球范围的电子信息技术应用和区域安排内的科技开发分工。具体表现有三个方面,一是信息技术产业在世界高新技术发展中已成为关键。二是全球化和区域化安排实现了高新技术从发达国家向全世界的扩散和转移。三是以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材料科学为主的新技术将逐步与传统工农业结合,形成新的产业增长周期。

3.对世界经济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各国、各地区间经济存在巨大差异的现实状况使全球化的进程只能是次优安排附加一系列例外。区域化方式虽然基本上解决了体制内的最优安排,但由于它严格的排它特征,使之与非成员之间又形成了新的贸易与投资壁垒。但从总体上和发展进程上,经济区域化恰恰是经济全球化的阶段性补充,而且在结果上,区域化最终将促进全球化,已有的区域化实践已经证明,区域化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逐步消除,扩大了成员间的贸易,其进一步的结果是随着相互间市场的开放,资本、技术、人力资源等生产要素实现了利润最大化和最优效率,促进了经济增长。而生产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必然增加对区域外产品和生产的需求,到这时,区域内经济就需要跨越区域界限与区域外经济交流,或者是扩大区域化的范围以实现经济进一步发展。

4.全球和地区的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全球化和区域化在相关领域引起了革命性变化,实现了产业的重组,并购企业跨越国界、洲界和产业界限,各种虚拟的经济形式如雨后春笋,虚拟经济使机械化大工业变得如此渺小。世界经济全球性和区域性的经济一体化蓬勃发展,全球化和区域化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正在从根本上改变世界的产业结构和经济运行结构。为追求贸易与投资便利化,出现了各种区域化与全球化方式,区域化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为贸易与投资提供了相对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秩序,从而进一步推动了贸易与投资的发展。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完善,贸易与投资的相互促进将表现得更为充分。区域化和全球化要求金融自由化,也将导致金融风险加剧。为满足和适应生产与贸易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各国普遍在金融领域逐步放松管制,开放市场。金融自由化进一步加速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化。随着经济金融化的不断演进,国际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金融活动为生产与贸易带来便利的同时,国际金融的风险也同步增长。相对于软弱无力的国际金融监管,如果国际金融体制改革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危机再次发生极有可能。经济的不均衡性将会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更加突出。在全球化中发挥核心作用的发达国家及其跨国企业,以其明显的竞争优势,通过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重组,将获得越来越多的利润和超额利润,由于贸易自由化、投资自由化、金融自由化以及新技术革命的深化,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生产国际化,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战略选择与回旋余地极为有限。并且,广大发展中国家普遍未能在经济全球化中获益,不平等的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体制则进一步加大了南北差距,世界经济的不均衡性将更加突出。

第5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关于西方学者对公共管理的看法上的分歧暂且不谈,仅就中国学界的研究来说,我国早期历史文献中的“行政”是指管理国家政务,以下就是由为您提供的经济一体化和国家主权的碰撞。

当20世纪80年代行政学在中国恢复时,学者们提出:行政管理是伴随着国家而出现的,有政府才有行政管理。行政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管理活动,凡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便不属于行政。也有一些学者认为:把行政确定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不仅更符合汉语中行政概念的本意,而且也符合我国宪法对行政概念的界定。长期以来,我国学界主流观点是把“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简称行政,是政府依法对国家事务、自身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含义表明:行政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其他社会组织”,“公共行政学又叫行政学、政府管理学”。

80年代前后的西方行政改革,使得公共管理主体的“划分很难有明确的界限,因为我们对公共服务概念的理解大大地扩展了。公共服务不仅包括政府的三个分支(即立法、司法、行政)部门,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次,而且包括非营利部门。所以公共管理的主体就成为所有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人员。”人们今天所讲的公共管理,与名义上称之的“行政管理”,而实际上的“政府管理”不同,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有政府,而且还包括社会中那些追求为公共利益服务的非政府公共组织。政府管理与公共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模式。公共管理是包括政府管理在内的全社会开放式管理体系。

20世纪80年代前后,西方不少发达国家均出现了大规模的政府再造运动。与之相伴随的“新公共管理”,其实践背景正是各国的行政改革及其政府的再造运动。

政府管理是公共管理的主角,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还需若干配角。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经济一体化和国家主权的碰撞,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6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1.1工业园区建设状况

安徽省五河县工业园区始建于2003年,规划面积16km2,工业园区产业主要定位是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等。引进了以华芳纺织、华运毛纺为代表的40多家纺织服装企业;2013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6亿元,占全县比重达到43.9%;完成基础设施投资2.8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97.5亿元,占全县比重达到46%;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39.86亿元,实现财政收入2.3亿元,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35%以上,解决了55%的社会就业。

1.2新区规划及产业定位

新工业区坚持规划引领,集聚人气与发展活力,将园区定位为“工业园、生态园和新城区”。新区的规划是在原工业园区基础上扩大,总面积约40km2,起步区10km2,核心区5km2。新工业区重点产业定位设想:打造2~3个重点产业,如新型建材产业(防水、防热、密封墙体等)、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超薄玻璃、触摸屏、LED产品等)、装备制造产业(数控、汽配、医疗设备制造等)、新能源产业(生物发电、太阳能、风能能源开发等)。

2存在的问题

2.1工业区规划及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初始规划形成园区与自然村共存,园中有村、村中有园,基础设施简陋,给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日趋严重,使得部分已建项目需要拆迁重建(布雷斯顿、利达针织、鸿雁塑业等),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园区虽然搭起了框架,但还存在断头路、半面路、道路狭窄等现象,路网未形成环状,三水管网、绿化、亮化建设未能实现全覆盖,与快速发展的形势不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

2.2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缺乏

园区的建设要符合三个标准,一是要达到一定的规模化,二要有相当企业进驻,三要实现产业的集聚。园区初始建设经验不足,各方面条件不完善,没有很好的达到这个标准,招商引资的整体环境不过硬,形成了“拾到篮子里都是菜”现状,引进项目质量不高、规模不大,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地整合,没有形成相应的产业链。同时,引进的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技术含量不高,绝大部分企业的产品均以加工、跟踪模仿为主,没有核心竞争力,缺乏龙头带动企业,难以形成集团优势和高新技术产业优势,开发区的积聚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3项目建设用地紧缺

一方面由于招商引资竞争激烈,为吸引项目落户,建区初期对引进项目的投资强度、土地投入产出率等不加控制,几乎是有求必应。有的项目认定外来固定资产不少,但与实际投入不相符,出现项目占地过多、只圈不建、停产闲置等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土地指标紧张,加上近年来招商引资成效日渐提高,造成有签约入园企业在等地开工的现象。

2.4园区配套设施建设空乏

园区内第三产业配套几乎空白,无仓储物流配送,造成企业运营成本高,招商洽谈项目屡屡提出此问题;无公交站点、商场超市、娱乐服务等场所,不方便企业员工生活,不适应“产城一体化”构建宜居宜业环境的要求。

3对策建议

3.1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开发

一要坚持高标准规划。工业区的规划,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眼光放得长远,高标准规划,做到十年、二十年之后,甚至更远,都不会落后。既要有总体规划,又要有专项规划,既要有用地的布局规划,又要有产业发展规划;要舍得花钱,要结合实际,请知名的大的规划设计院设计。二要高起点开发。结合县域经济能力,按照高标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做到“九通”,即通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燃气、公交、通信、有线电视。要优化环境,做好绿化亮化,为吸引大项目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注重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标准,工业区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应根据实际确定科学合理的指标。不能因为关系而降低标准,不能因为急于完成招商任务,盲目满足招商企业要求而违背原则;要坚持规划的严谨和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规划。园区规划一经完成,就要严格执行,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3.2坚持把引进大项目作为工业区发展的关键来抓

项目是园区发展的生命线,没有项目,一切都是空谈。要重点支持主业突出、成长性好的龙头骨干企业,依托大项目、好项目、尖端项目带动产业优化升级,增粗延伸产业链条。不断提高对抓企业上项目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招商引资发展企业、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改善环境服务企业的基本路子,实现企业数量增加,规模壮大,效益提升。要积极尝试招商引资工作“公司化体制、职业化队伍、专业化招商、市场化运作”,即招商体制由政府推动转入公司化运作;招商队伍通过职业培训,树立职业精神,形成职业化的队伍;招商活动渐成体系,招商措施形成专业知识;通过市场化运作,为招商人员提供佣金和经费,在需求和市场中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千方百计谋划、争取、引进一批新项目、大项目,全力以赴把项目建设搞上去。要集中全力抓项目,突破一点,以点带面,以商招商。要进一步抓住一批重大项目落地,瞄准大企业、大集团,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精神,努力将其吸引来投资兴业。

3.3坚持大力培育特色农民工创业园

按照“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市场导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整合闲置厂房和场地资源改建一批综合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调查显示,全县各乡镇农民工创业园大多数都存在入园企业少,企业停产和土地闲置等情况,建议统一整合各乡镇农民工创业园,在县城周围建设四个大型特色农民工创业园,形成“一区四园”的发展模式。大项目、大企业可以直接进入新工业园区,一些中小项目、地方企业进入不了工业区,可以根据企业特色,就近进入特色园区,这样有利于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动员(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申报补助。还可根据企业规模、促进就业人数、实现经济价值等情况给予资金奖励,努力提高(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的积极性。同时,农民工创业园的有效整合,还可以腾出土地指标,解决土地闲置、土地浪费等问题。

3.4坚持统筹保障工业区建设用地

从有利于引进县外优质资源、有利于提高产业发展效益,有利于实现发展方式转型等方面考虑,“园区化”是实现工业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选择。然而,在国家严格土地管理政策的背景下,土地供给困难和用地需求增加,使工业用地问题成为制约工业园区发展的最大“瓶颈”。针对这个问题,一要竭力引进5亿元以上的大项目,向上争取点供用地。二要大力开展土地整治,置换出土地指标。三要大力开展土地清理,盘活闲置土地,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对闲置土地情况进行认真地调查核实,把厂房布局分散、占地面积较大、投资强度偏低、经营效益较差、土地浪费严重的企业作为重点处置对象,使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做到有的放矢。

3.5坚持推进工业区配套服务综合体建设

第7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关键词]经济文化类型;语文课程资源;文化背景知识

[中图分类号]G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712(2013)34-0052-06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广西民族地区学困生发展策略与语文德育的功能研究”(2008C21)。

[作者简介]韦美日(1964―),女,广西环江人,硕士,广西师范学院文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广西民族地区语文德育。

在语文课程改革中,出现了一些自相矛盾的奇怪现象:一边是课改实验的“泛人文化”,表现为在公开课或是教学竞赛中,以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为主,进行漫无边际的拓展延伸,忽略了语文知识、技能的传授、训练;一边是学校的常规教学中的“去人文”,表现为课堂教学仍然以传授知识为主,扎扎实实进行应试能力训练,把人文精神的培育当成可有可无的内容,随意增减。

一、语文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语文课堂教学中的矛盾现象背后是语文课程的价值取向指导下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问题。功利化的价值取向使语文课堂教学僵化、老化,局限于狭小的语文课程,受制于语文教学的狭窄空间,不能进行真正的跨学科、跨领域、面向生活的语文综合性学习,不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一)语文教学实践的功利化取向

语文课程改革中,这种看似矛盾的现象,事实上有其内在联系,即语文课程实践中的功利性价值取向侵蚀了语文课程标准的理性价值取向,导致对语文课程理念的浅表理解,或者是误读。在教学行为上则表现为阳奉阴违:在展示语文教学改革成果的实验课上,尽可能多地增加人文性的内容,贴近语文课程标准的要求,会获得比较高的评价;在常规语文教学实践中,认认真真落实语文知识点,尽量吃透语文考试的内容,在各种语文考试中成绩优秀,会得到大家的承认。这种过于功利化的语文教学活动必然走向经验性和机械化,轻视排斥理论指导,惰于实践创新,消解语文课程改革的核心价值体系,在语文课程改革旗帜掩护下,走的是应试教学的老路。

(二)语文教学内容和语文教学研究的单一化

要摆脱语文教学的经验性和机械化的惯性倾向,语文教学就不能只顾在自己的领地上埋头耕耘,还需要具有宏观的、全局的战略眼光,超越眼前的功利性需要,为国家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学生的未来谋划,在更广阔的天地中运筹帷幄。语文教学立足于语文素养的提高而不只是在实验课中表演人文性,语文知识和技能的获得也不只在语文课本和语文课堂教学活动中,其途径和方法是无限多样的,需要语文教师在语文教学实践中勇于探索,更需要综合运用相关学科的理论和研究方法指导语文教学实践,不同学科的理论可以为语文教学开辟新天地,提供不同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有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民族学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所关注的经济文化类型及其对经济文化类型的研究方法,为成功地利用本土的语文课程资源提供可参照的理论框架和方法论基础,引导语文课程实施走出“泛人文化”和“去人文”的泥潭。

二、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及其发展

(一)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提出

人类学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是“苏联专家CH托尔斯托夫、MT列文、HH切博克萨罗夫等人在20世纪50年代共同提出的。”[1]“1956―1958年期间,时任苏联民族学研究所东亚和南亚室主任的切博克萨罗夫到我国中央民族学院进行讲学。期间,我国学者林耀华与他共同撰写了《中国经济文化类型》一文,全面地运用了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来研究中国民族问题,踏出了此理论在中国进行本土化研究的第一步。但在之后2O多年的时间里,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国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没有取得任何进展,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林耀华的学生张海洋开始继续此项研究,其硕士学位论文便是《中国经济文化类型研究》。”[2]苏联的经济文化类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并有近似的社会发展水平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1]林耀华先生认为经济文化类型是指“居住在相似的生态环境下,并操持相同生计方式的各民族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经济和文化特点的综合体。”[1]

(二)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中国的发展

罗吉华文章所说的“本土化研究”是指中国的人类学家用苏联专家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来认识中国的经济文化类型,在研究实践中修正完善这一理论,使之更贴近中国民族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为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服务,这一工作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得到延续。50年代,林耀华先生在《中国经济文化类型》中结合东亚各个经济文化类型的情况,区分了三组经济文化类型:第一组,以狩猎、采集和捕鱼起着主导作用的类型;第二组,以锄掘(徒手耕)农业或动物饲养为主的类型;第三组,以犁耕(耕耘)农业为主的类型。[3]他还对每一种类型的特点及分布范围进行了具体的阐述,为建立和运用中国特色的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和基本的研究框架。其优点是将研究置于东亚的大背景中进行比较分析,有一个中观的认识角度,选取了每一类型中的典型进行描述,加深了对某一类型的特点的理解和认识;其不足是未能深入到中国领土上的56个民族的生态环境内部,了解其具体的生计方式,区分其经济文化类型,其研究成果依然是一个大致的轮廓,没有构成一个细节完备的逻辑体系。

林耀华先生主编的1997年出版的《民族学通论》第四章《经济文化类型》在原来分析框架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首先,阐明了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含义及其作用,强调了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方法论意义,它在学科理论方面的价值和现实意义。方法论方面指出了它的一系列操作规范,为正确理解和实际运用这一概念指明了方向。其次,阐明了其在学科理论建设方面的重要贡献和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使其方法论意义落实到具体的学科内容方面和现实生活领域,有效扩大了它的影响范围,强化其实践意义,把它从纯学科的认识论逐步发展为能为解决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事业发展提供理论依据的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学理论。与在《中国经济文化类型》中所提出的内容框架相比,《民族学通论》区分了类型组里面的具体类型。第一组,采集渔猎经济文化类型,包含两个类型:以鄂伦春族为代表的山林狩猎型和以赫哲族为代表的河谷渔捞型;第二组,畜牧经济文化类型组分为四个类型:以部分鄂温克族为代表的苔原畜牧型,以蒙古族为代表的戈壁草原游牧型,以哈萨克族为典型的盆地草原游牧型,以藏族为典型的高山草场畜牧型。第三组,农耕经济文化类型组,区分出六个类型:山林刀耕火种型、山地牧耕型、山地耕猎型、丘陵稻作型、绿洲耕牧型、平原集约农耕型,最后一种类型还区分出两个亚型:北方亚型和南方亚型。[4]

《中国经济文化类型》和《民族学通论》第四章《经济文化类型》的内容相比较,有三点不同:第一点,类型组名称有变化;第二点,类型组中的典型变成了具体的类型;第三点,各类型的经济文化的地域性、历史性、综合性的特点更为突出。这三点变化把中国的经济文化类型从东亚的经济文化类型的背景中凸显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来考察,因而从名称到特点都更符合中国民族地区的地理分布特点,历史以来形成的各民族的居住格局,以及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这个体系的优点是很明显的,它突出了中国地理环境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特色,有利于正确认识民族地区的社会结构及其历史发展规律,能更好地指导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其不足之处是由于顾及到经济文化类型的综合性特点,虽然提到了建立有层次的立体结构的四个内容,但在具体阐述内容时,没有对构成这种综合性的具体因素及其相互影响关系进行相应的描述,即其类型内部的基本结构仍然有待完善。

(三)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民族教育中的应用

在哈经雄、滕星先生主编的2001年出版的《民族教育学通论》第四章第二节《经济文化类型与民族教育》中,在林耀华先生所下定义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对世界民族分布和地理类型的概括分析,首先对世界民族及民族区域的经济文化类型进行一个粗线条的分类,然后对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同民族教育的一般关系进行初步探讨。”[5]这里区分出四个经济文化类型组,第一组,采集渔猎经济文化类型组,包括两个亚型:北部寒带亚型和南部热带亚型;第二组,游牧经济文化类型组,包括两个亚型:北部寒带、温带亚型和南部热带亚型;第三组,农业经济文化类型,包括山地雨林混合农业和犁耕农业;第四组,现代化工农牧业类型组,包括三种类型:高度发达的商品化农牧业、商品化的种植园农业、城镇工农业综合经济文化类型。基于世界教育的多元文化背景和民族教育的视角,其内容的特点也很鲜明,第一点,从“世界民族分布和地理类型的概括分析”来区分的经济文化类型,与世界多元文化教育的背景相呼应,吸收了《中国经济文化类型》的中观视角并赋予时代特色;第二点从“民族经济文化类型同民族教育的一般关系”出发进行研究,重点不在于构建经济文化类型的理论,而在于探讨其特点对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影响。这一论题的优点是简洁明了,突出特定研究视界中的经济文化类型的核心内容,其不足在于宏观角度必然要牺牲许多具体的内容,而经济文化类型与民族教育的许多特点是要通过具体细节才能得到精确反映的。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从20世纪50年代由苏联专家提出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中国的实践与发展,在理论体系的建构上,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进行了有成效的探索,在本土化的实践中,经济文化类型的区分更加能体现中国区域民族分布的特点,在方法论的意义上,强化了它在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中的价值和意义。

三、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对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启示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不但在民族学的发展和民族学研究中有积极的意义,因为其对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独特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对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有重要的启示。

(一)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立足于本地的物质文化基础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充分地肯定了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生产力水平对于物质文化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从而为民族学对人类社会物质文化的起源和特征的研究提供了一条科学的认识途径。”[4]对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也要从认识本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生产力开始,进而认识其物质文化的特点,这一认识途径对民族地区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来说尤其有价值,因为它是自然的馈赠和历史的遗存,不须投资。广西民族地区大部分都属于“农耕经济文化类型组”中的“丘陵稻作型”,“水稻种植与干栏式建筑的结合是丘陵稻作型的基本文化丛结。”[4]这是与民族地区学生的生活有密切联系的物质文化,如水稻的起源和分类,水稻种植的知识,干栏式建筑的特点和地理环境的关系,也是最基本的语文课程资源,可以帮助学生理解自己和自然的关系,培养学生对自己民族物质文化的认同。不仅如此,本地物质文化资源进入语文课程还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语文课堂气氛,激活学生的生活经验,使学生的学习更有成效。

(二)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面向不同的学科领域

对世界民族的分类有各种角度和方法,但各种方法都有其长处和短处,如语言谱系法,能准确标出各民族在历史上的亲缘关系及接近程度,但却不能标出各族群的地理环境,经济文化发展方向和生计方式的特征,这正是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长处。[4]就是说,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综合运用了不同学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建构自己的理论体系,解决了本学科的理论问题。语文课程的综合性、社会性、实践性的特点,决定了语文课程资源的无限广阔性,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如果局限于本学科领域,课堂教学中一味强调以语言文字为中心的“语文味”,只重视“语文”的课外读物,或者只圈定在“语文教学辅助材料”的范围里面,那么语文教学就很难逃脱没有“文化”、脱离现实生活的宿命。不同学科领域的知识及其获取知识的方法对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利用是有意义的,这是因为语文学科知识的综合性特征决定了它必须不断从各个学科领域中源源不断地获得新的知识和新的方法,再以“语文”为核心,对这些知识和方法进行整合,成为语文课程资源。

(三)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要重视背景知识的运用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重视对各种经济文化类型的纵向的历史考察和横向的地域差异比较,其经济文化类型组的排列就体现了不同地域的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及其经济文化特征。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执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也是考虑到不同地域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而经济文化类型的形成是一个长远的历史过程,因此要真正了解其类型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和发展,就必须了解其形成的历史背景。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知识体系的构建,尤其是地方乡土知识体系的构建,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类型的背景知识是其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否则三级课程体系的建构就失去了实质意义。语文课程是所有学科的基础,语言文字的正确应用不但是语言文字本身的事情,还有语言文字涉及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背景,也只有关注了语言文字所蕴含的社会经济文化内涵,语文课程作为各门学科的基础才名副其实,才能在三级课程体系中发挥它的基础作用。“纯语文知识”的教学,其实只重视语言形式方面,而抛弃了文字的丰富内涵,是缺乏“文化”的语文课程,无法完全承担语文学科作为基础学科的任务。

(四)语文课程资源开发要重视经验的积累和理论的建构

“了解作为人类进化的遗传和变异背景的经济文化类型,必然能使体质人类学的认识途径得到丰富。”[4]了解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类型,也可以开阔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眼界。因此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也应该重视作为课程资源基础的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类型的认识和研究,重视在经济文化类型的基础上开发的语文课程资源的原始材料的积累。这些资料应该把已有的体质人类学、民族志的资料包含在其中,眼光不能只局限在语言文字的范围内,也应包含物质文化,如民居、生产工具等要素,要透过语言文字和物质形态去理解和传承语言文字和物质形态所承载的民族文化传统。语文教学的目的从来就不是语言文字本身,而是以它为工具掌握其中的文化内容,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另外,为了使经验的积累具有明确的目的和意义,需要借助其他学科先进理论的指导,但即使是有亲缘关系的交叉学科,也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其构建的理论体系首先必须能解释本学科的事实和现象,而不是解释相关学科的事实和现象。希望借助相关学科的理论解释本学科的事实和现象,摆脱不了模仿和借用的惯习,最终会使自己处于缺乏适切的解释框架的状态,无法建构一个能充分阐述学科特点的理论体系。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目前就处于这种尴尬的状态。要有所作为,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也只是手段,目的还在于,在积累丰富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经验的基础上建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理论体系,只有这样,民族地区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才会走上有序发展的道路。

(五)语文课程资源开发要体现语文学科的特点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不仅本身就注意环境、地域和经济、文化的综合因素,而且还有一个历史民族区或历史文化区的概念与之相辅相成。”[4]因为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这种独特视角和研究路线,使其区别于民族学的其他理论,对中国民族经济文化具有更强的解释力,也有更广泛的适用范围,为其他学科领域的借鉴和应用提供了可能性。把它运用于民族地区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领域,就要注意民族地区语文学科教育的特点与经济文化类型的契合度。语文课程标准所阐述的语文学科的特点,即人文性、实践性、具有汉语言文字的特点,适用于国家课程体系,而民族地区语文学科教育除了具有上述特点之外,还有适用于地方、学校课程体系的特点,其中之一就是母语思维和汉语思维的转换、兼容问题,这个问题的背后其实就是历史以来民族地区的经济基础和文化传统的变迁问题,这是语文课程资源开发与经济文化类型之间的结合点。

(六)语文课程资源开发要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

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发展指向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与资源”“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实现本民族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减轻文化变迁中不可避免的心理压力及其他方面的消极影响”“保持其应有的文化特点”。[4]应该说,这不仅是民族学及其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努力的方向,也是民族地区学校教育努力的方向,当然也是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目标。在语文课程资源的选择和鉴别过程中,经济文化类型理论提供了有实用价值的标准,这一标准包含三个内容:第一,作为语文课程资源它是否具有本地区生态环境的特点;第二,作为语文课程资源它能否促进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第三,作为语文课程资源它能否反映本地区经济文化变迁的特点。按照这一标准,并非所有的民族地区的乡土知识都适合作为语文课程资源,在这个意义上说,语文课程资源的开发其实就是一个价值选择、文化选择的过程,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的标准的确定就是一个关乎教育哲学的问题,是民族学和教育学共同关注的基本问题,而服务于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则是各学科当前都必须面对的基本问题。

综上所述,从经济文化类型理论在民族学研究和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出发,对作为同样关注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建设和发展的语文课程资源开发而言,它所受到的启发是多方面的。把服务于本地的经济文化发展作为立足点,关注本地特有的文化背景知识,从语文学科的需要出发,有效整合多学科的知识与经验进行语文课程资源开发,就有可能有效解决当前语文课程实施中的经验性和机械化倾向,走上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邓红,李天雪对前苏联“经济文化类型理论”的再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06(3):80

[2]罗吉华经济文化类型理论与民族地区地方性校本课程的建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9(2):12

[3]林耀华民族学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104-142

第8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广义发经济学是现展经济学的宏观拓展,它扩充了发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仅包括发展中国家,也包括发达国家的发展问题:它扩大了发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不仅研究一国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问题,更重要的是,将整个人类社会协调发展问题纳入研究范围,广义发展论的核心是“文化-制度-政策”模式,它描述了文化、制度和政策这三个因素是如何内生作用于经济发展过程的。 

 

1 广义发展论的定义及其涵义 

 

广义发展论是运用多学科分析方法,以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般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广义的发展经济学,是相对于仅以发展中国家和经济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狭义发展经济学而言的。广义发展论及其核心理论模型“文化一制度—政策模式”是第四阶段发展经济学的综合发展理论框架的雏形。 

一般来说,人们将所有国家按照发展程度区分为发达和不发达国家、较发达和欠发达国家,考虑到持续变化的过程,将不发达和欠发达国家称为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和发达国家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经济学一贯只将发展中国家作为其研究对象不同,广义发展论的研究范围包括不同发展程度的所有国家。之所以这样界定广义发展论的研究范围主要有两个原因: 

(1)发展不只是工业化,不单是发展中国家的当务之急,发达国家也还有继续发展的问题。具体来说,发展中国家通常面临增长和发展的双重任务(其中的最不发达国家面临启动、增长和发展的三重任务),而发达国家在实现了经济增长后,除了要解决经济增长中遗留的社会问题,还直接面临着如何继续发展的问题。因此,可以说,所有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发达与不发达只是相对而言,发展是人类社会共同的、永恒的主题。 

(2)自发展经济学诞生以来,尽管许多发展经济学家企图找到适合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理论,但这些理论都无法概括不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异,迄今为止建立经济发展理论的努力尚未获得成功。在建立一般理论模式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经济学放弃了对一般理论的探讨转向“类型学”研究,即由注重一般经济发展理论的研究转向强调对不同类型的发展中国家作分组或国别的研究,企图使发展经济学再具活力。国别研究虽然是一般经济发展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但以国情特殊而否定一般发展理论的存在也是不妥的。国别研究毕竟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理论,发展经济学始终未从总体上揭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更谈不上揭示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过程和一般规律,这不得不说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因此,发展经济学的出路在于,一方面要做大量的国别研究,因为只有在对各种类型的发展中国家做了系统深入研究之后,才能从中提炼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要回归到发展经济学的主旨上来,要以探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过程和一般规律为己任。这样,发展经济学的研究范围就必须包括所有的国家。 

这个意义上是广义的。 

 

2 广义发展论的理论结构 

 

2.1 发展一般问题的提出及其界定 

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发展经济学的新发展。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速全球化的进程,也加深了全球化的程度,即各国经济相互渗透的程度加深了,人们所关注的仅仅是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加关注世界经济总体发展状况。而现有的狭义发展经济学只是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问题,缺乏对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性的研究,已经回答不了现实提出的新问题,因此,发展经济学必须开辟一个宏观的研究领域—广义发展论,专门研究人类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支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使人们对经济发展过程的本质有个总的概念。 

广义发展论将文化、制度和政策视为发展的内生因素。即在发展过程中,政策对发展起着最直接的作用,是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然而,政策的制定是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之下进行的,制度安排决定了政策偏好,最终决定了经济发展收益的归属,从而制度也是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制度安排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文化则对特定的制度安排的形成和制度变迁起着推动作用,因而,文化是发展的又一重要变量。那么,可以把发展简单地表示为政策、制度和文化的函数:f《p,i,c)(其中,p代表政策,i代表制度,c代表文化)。 

2.2文化因素内生化 

本文提出“文化因素内生化”,认为文化是影响经济发展因素中产生最深刻的内生因素。美国文化人类学家露丝·本尼迪克特(rose.b)认为,一定的文化(模式),是一个民族(种族)在历史长河中逐步积淀而形成的,其形成过程可以归纳为:远古的生活环境所形成的行为偏好一长期的自然整合而形成的某种标准—标准逐渐被群体所认同一最终形成特定的文化。之所以说文化因素是影响经济发展的最深刻的内生因素,是因为文化模式具有持久性、隐蔽性和超越性,所谓持久性是指文化模式一经形成就具有很强的稳定性,除非当经济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革,文化模式才会出现明显的变化,但是文化模式中的一些“分子”仍然会长期保留下去,而形成特定的传统;所谓隐蔽性,是指文化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深厚的、渗透到大众生活中的无意识的层面,较之经济、政治结构具有更大的韧性,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经济行为;所谓超越性,是指文化是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层面,可以超越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在于以下方面:1、价值取向。它是大众所认同的价值观和道德伦理标准,它不仅改变个人的发展,而且改变整个民族的发展进程。一种文化的价值观是否鼓励获取财富的经济行为、对个人财富是否有制度性的保障和如何使用财富,更确切地说,是否把财富用于生产性的投资,都对经济发展起着抑制或促进作用;2、商业进取精神。这是发展商品经济的人文因素。它包括对财富的向往(对财富的向往程度取决于财富所带来的边际满足的大小)、在工作中的能动性和冒险精神。其中,冒险精神指的是愿意改变个人的职业,这意味着可能背井离乡,但发展往往需要这样的流动;当然,文化并不直接作用于经济发展,而是通过影响制度层面间接地决定经济发展,它起作用的载体是“文化经济人”。经济学从人性的角度将经济行为主体定义为“经济人”,但事实上,一切行为主体及其执行经济行为都是在特定的社会人文环境下进行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人”实际上应是“文化经济人”。 

 

3 文化-制度-政策模式及其应用 

 

文化-制度-政策模式是决定广义发展论是否具有社会功用的关键,这个模式的意义不仅在于阐释了文化、制度和政策这三者相互作用的机理,主要在于它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可运用性。我用“诱导发展”这个概念来表示模式的操作过程。简单地说,“诱导发展”就是对模式地逆向运作,有两种方式:1、政策制定(制度交易)-制度变迁-文化整合-文化变迁2、政策制定(制度交易)-改变观念-文化变迁。第一种运作方式是通过政策选择推动制度变迁,从而追使传统(上接第35页)文化、观念发生变化,从而克服文化中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因素,促进经济发展。由于政策不是直接作用于文化层面,而是通过制度这一中间层,因此是渐进式变迁;第二种运作方式是政策选择直接作用于经济行为主体,由于经济行为主体使文化发生作用的载体,其思想观念的变化最终将导致文化变迁卜克因素,从而利于经济发展。由于政策直接作用于文化载体,使文化遭到直接,剧烈的冲击,因而是突发式的变迁。这两种运作方式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政策选择首先作用的层面。对于文化底蕴深厚的国家来说,使用第一种诱导发展方式较好,因为这样可以避免文化层面直接遭受冲击,以渐进的方式进行变革可以减小变革成本。而对子历史并不悠长的国家,直接使文化发生变迁,一不仅加速了变革进程,而且也使变革以较小的成本进行,因此,第二种诱导发展方式更适合。 

 

4 广义发展论的意义 

 

第9篇:经济一体化论文范文

一、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相关性的现有理论述评

研究东亚经济现代化的西方学者对于东亚文化与经济现代化的相关性大体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东亚经济的发展是原西方化和原市场化的结果,东亚经济发展没有模式价值,只有政策价值,即没有现代化的多种模式和多元现代性(新古典派及新古典综合派经济学家认为只有经济增长模式的不同),现代化是单线发展的。基于工业主义的逻辑,所有走上工业化之路的社会,无论起点如何不同,最后必然出现政治、经济、文化全套性的越来越相似。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到塔尔科特帕森斯(T. Parsons)再到尤尔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西方学者一般肯定西方的现代化与现代性具有政治、经济、文化的一整套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因而现代化和现代性实质上即西方化和西方性,而且具有普世价值,要想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必须也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命定地西方化”。经典现代化理论或现代化理论的“去文化论”就持这种观点,T. Parsons(The System of Modern Societies ,Englewood Cliff, N.J.:Prentice-Hall,1971)的社会变迁理论和Clark Kerrt(Industialism and Industrial Ma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4)的现代化的“汇流论”(theory of convergence)是为代表。发展理论中的经典发展学派,如增长和发展经济学派,解释东亚经济发展的经济学派,如新古典学派(Patrick and Rosovsky, Balassa, Wolf, Chen, Bhagwati etc.),政府(修正)学派(Johnson, Pack and Westphal, Amsden, White, Wade etc.),新古典综合派和亲市场学派(如世界银行关于东亚奇迹的发展报告),东亚整体增长机制论(如雁形模式论或产业周期理论,喷泉模式论或多发经济增长源理论,齿轮模式论或经济整体咬合联动理论,环形模式论或美国主导环太发展论,航母模式论或中国主导环太发展论等)等基本上持这种非文化因素的东亚经济发展论。第一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往往有一种这样的学术系谱,在西方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亚洲千年停滞论(亚洲早熟论)——亚洲命定殖民地论——亚洲发展幻象论(亚洲崩溃论)——亚洲模式不存在或终结论——历史终结论(全盘西方论)。这种学术系谱似乎有一种内在的关联,承继着东方学的传统,对亚洲的发展不是积极地鼓励和引导,而是有着某种幸灾乐祸的阴暗心理,对自身则有一种说不出的优越感和命定感。这种系谱对我们来说是一种极为有益的警示和鞭策,也提出了很多富有价值和普世意义的经济理论与经济对策。

第二种观点认为研究东亚经济增长的动因除了对经济自变量考察,也不应忽视对东亚地区特殊的文化因素的考察。东亚经济与东亚文化之间有一种明显的互动关系。他们追问“为什么恰恰是东亚继西方而起,并且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东亚文化对东亚经济发展有一种精神动力的巨大支持。东亚的社会、经济、市场、制度、甚至政策,都弥漫和渗透着东亚文化的无孔不入的影响。尤其是作为东亚经济或市场的行为体的东亚人,在市场的游戏规则和运行环境方面,主要体现为制度规范性和文化规范性两方面,深刻地受到东亚地区文化因素的制约。作为传统的文化已经成为东亚人民深层的精神构造(李泽厚认为儒学已经成为中国人民的深层精神构造),自发和无意地或有意而自觉地对经济增长发挥直接或间接的作用。不同的文化与经济或市场的亲和力是明显不同的,任何经济或市场都有其内在的人文气象。发展伦理学之所以追问“什么是真正发展”,就缘于对文化因素的考量。文化因素论并非文化决定论,也非因果链条的单因素论,他们并不否认经济因素自身的作用,但认为也不应该否认经济因素之外的其他因素的作用,与生产力密切相关的生产关系就与文化传统有关联,经济学家的目光应该看得更远。现代化理论中的修正学派或新现代化学派或现代化理论的“文化论”或现代性的多元论者,发展理论中的新发展理论(又称真正发展理论或全面发展理论)学派,如发展哲学和发展伦理学派,经济学中的制度学派、文化学派、历史学派、伦理学派和心理学派等,经济学中的重视非理性因素的学派,西方所谓的现代化的“怀疑论者”和“反现代化论者”,经济哲学中的新发展哲学,历史学中的现代化学派、社会学中新发展社会学派和未来学派等,在不同的程度上持有这种观点。代表人物有《德川宗教》(1957)的作者美国社会学家Robert Bellah,《亚洲大趋势》(1996)的作者、美国未来学家John Naisbitt,《日本资本主义精神》(1980)的作者山本七平,被誉为“把日本经济学提高到国际水平的最大贡献者”、《透视日本》(1982/1999)一书的作者森岛通夫,《新加坡的挑战》(1989)和《现代精神和儒家传统》(1996)的作者杜维明,提出亚洲资本主义理论的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John Gray,《亚洲的崛起》(Asia Rising ,1995)一书的作者Jim Rohwer,《东亚之锋》(The Eastasia Edge Roy ,1982)的作者 Hofheinz ,Jr. and Kent E. Calder,《东亚发展模式》的作者Peter Berger,以及塞缪尔亨廷顿、艾森斯塔德、赫尔曼卡恩、麦克法夸尔、克利福德纪尔兹、哈罗德卡恩、哥尔德夏米德、罗纳德多尔、拉尔夫林顿、丹尼斯古莱特、本迪克斯、麦克莱兰、哈根、摩尔、英克尔斯、巴洛齐齐、金日坤等。第二种观点在西方学者中也有一种学术系谱,即在西方危机论(虚构的亚洲中心论)的大系谱下,依次为黄祸论——亚洲崛起论——亚洲挑战论——亚洲威胁论——西方危机论(西方衰弱论)。这种系谱缘于西方对自身的反省和批判,尤其是对自身衰弱的忧虑,对亚洲崛起的害怕和恐慌,是西方学者居安思危的危机感的集中体现,当然在不同的程度和层次上也回应和反映了亚洲的发展和实际,热情地鼓励和乐观地前瞻了亚洲的未来发展,但对亚洲的高度恐惧心理溢于言表。“文明冲突论”也好,“历史终结论”也好,最担心的就是亚洲文明,尤其是东亚文明在经济高速发展(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下的自我申张。“和平崛起”和“负责任的大国”战略是中国政府对这种深刻忧虑的积极回应。

当代中国学者包括港台学者大多在一定程度上体认和支持后一种观点,这与我们身处东亚,对东亚文化有切身体会,以及我国政府倡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关。中国学者如经济学的厉以宁(《资本主义的起源》2003)、林毅夫(《经济发展与中国文化》,见《战略与管理》2003.1)、陈峰君(《当代亚太政治与经济析论》1999和《东亚与印度——亚洲两种现代化模式》2002)、张蕴岭(《亚洲现代化透视》2000、《探求变化中的世界》2002)、陈岩(《东亚再崛起》1999)等,历史学的罗荣渠(《现代化新论》1993和《现代化新论续篇》1997)、盛邦和(《中日文化论》1988、《东亚:走向近代的精神历程》1995、《新亚洲文明与现代化》2003)、章开沅(《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关系试析》1988、《国情、民性与近代化——以日中文化问题为中心》1988)、、冯天瑜(《中华元典精神》1994)、孙福生(《20世纪东南亚国家现代化发展模式的含义与影响》,见《北大亚太研究》1998.4)等,社会学的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1966和《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85)、萧新煌(《东亚的发展模式:经验性的探讨》1988)、陆晓光(《中国特殊论》,见《战略与管理》2003.4)等,也都不同程度地认同文化因素对东亚经济增长的贡献。美国《知识分子》季刊1984年推出的“儒家思想与经济发展”专号,香港中文大学1985年编辑的《现代化与中国文化研讨会论文汇编》,1989年台北允晨文化公司出版了杜念中等主编的《儒家伦理与经济发展》,1994年在国家教委支持下由北大历史系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持召开了“东亚现代化历史经验国际学术讨论会”,会后由罗荣渠、董正华编的1997年由北大出版社出版了《东亚现代化:新模式与新经验》,以上学术文集或研讨会专门就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了研讨。

虽然国内外学术界对文化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认识,并作了重新估价,但还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和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如下:

第一,文化因素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还没有得到令人信服的理论论证,即人文经济学和文化经济学尚不足以形成科学严谨的理论体系,亟需解决。

第二,影响经济增长的文化变量还没有进行严格和科学的分梳,需要进行专门研究。

第三,只关注儒家伦理与经济增长的关联,对其他宗教伦理和非宗教伦理的文化要素漠不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