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税的纳税筹划精选(九篇)

关税的纳税筹划

第1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希望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问题是用什么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偷税、骗税、抗税、欠税等手段是违法行为,不但不允许,而且还应加大惩治力度。 进行税收筹划,政府应该允许,起码不必反对,因为纳税人是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的。税收筹划不仅不违反税法,而且还有积极意义。税收筹划意义总的来说,主要体现以下五点:

1.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纳税人都希望减轻税负。如果有不违法的方法可以选择,自然就不会做违法之事。税收筹划的存在和发展为纳税人节约税收开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这在客观上减少了企业税收违法的可能性,有利于普及税法及增强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这是企业纳税意识增强的具体表现,使其远离税收违法行为。

2.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如果一个国家的现行税收法规存在漏洞而纳税人却无视其存在,这可能意味着:一方面纳税人经营水平层次较低,对现有税法没有太深层次的掌握,就更谈不上依法纳税和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意味着一个国家税收立法质量差,如果税收法规漏洞永远存在,这又怎能谈得上依法治税呢?可以说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是税收筹划的重要内容,同时税收筹划也会指导会计处理方法的进一步规范。

3.有利于企业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现行税法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现代企业在遵守现行税法的前提下,为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课题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实现利益最大化。有助于优化企业产业结构和投资方向。企业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投资决策、企业制度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经济拉杆的作用下,逐步走上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合理布局的道路。

4.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正确的税收导向具有激励功能,能够促进企业在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税收筹划增加净收益,从客观上也使国家能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作用,来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

5.有利于国家不断完善税法和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税收筹划有利于企业降低税务成本,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有机结合,从而增加国家税收。如税收筹划中的避税筹划,就是对现有税法缺陷做出的昭示,暴露了现有税收法规的不足,国家则可根据税法缺陷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现有税法进行修正,以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

二、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分析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设立、筹资、投资、生产、核算、收益分配等有关事宜,在不同的生产经营阶段企业有不同的税务筹划策略。对于加工制造企业,增值税在企业纳税税种中的比重是最大的,增值税是以商品销售额和应税劳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原则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是在原来按照经营收入额全额课征的流转税的基础上,经过改革而逐步发展起来的。传统的营业税制是按照商品销售额或劳务收入额全额征税的,上一个环节已征税的经营收入额,在下一个环节按经营收入额全额课税时又重复征税一次。这样,导致了不同生产结构的企业生产和经营同一种产品、因生产流转环节多少不同,税负有轻有重的弊端,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企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以及商品的正常流通,也不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增值税的计算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准许扣除进项货物及劳务时已纳税增值税部分的税款。对于企业来说,只就经营收入额中本企业新增的没有征过税的部分征税,因而与按经营收入额全额征税的流转税种比较,不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对于产品而言,该产品的总体税收负担等于各个环节税负之和。当税率确定以后,无论产品经过多少生产流通环节,其税收总额始终等于产品销售额乘税率之积,税负不会因纳税环节多少和生产环节的变化发生时轻时重的问题,因此,增值税更能适应市场经济多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有利于促进工业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利于稳定财政收入。

对于增值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纳税筹划:

(一)利用当期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已纳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增值税税款抵扣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购进负税农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因此进项税额筹划策略包括:

1.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2.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4.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6.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7.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8.从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有的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所有地区、所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抵扣其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包括在可以抵扣的范围之内。因此利用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购进机器设备的时间,以尽量晚缴增值税。

(二)利用扣税凭证筹划

一般纳税人的税收筹划可以从两方面入手:缩小销项税额;扩大进项税额。对于后者,应该注意合理利用扣税凭证进行纳税筹划。我们来看以下的案例。

某木材公司从东北某林业机构调进一批原木,受长期计划体制的影响,该林业单位属事业机构,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而且长期以来,该林业机构调出木材只开具专用收据而无开具发票的习惯。木材公司收到该收据后,无法按正常的程序扣税,也不得按农产品收购凭证扣税。

经与该林业机构协商,林业机构同意向当地税务机关申领普通发票,并给木材公司开具了普通发票,林业机构由于其调出的原木属自产自销,因而无论开收据还是普通发票,均不需交纳增值税。而对于木材公司来说,根据现行政策,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副产品(原木属农产品)可凭普通发票按10%抵扣进项税金,解决了进项税金的抵扣矛盾,合理降低了税收负担。

(三)利用进项税金调整筹划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进项税金时,应仅限于从三种进货凭证进行:一是从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按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二是从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即按完税凭证记载的增值税金确定;三是从免税农业产品进货发票进行计算。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时,如果能判断出该货物不符合进项税金具备的前提和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可以不进行进项税金处理。但在许多情况下纳税人不能在货物或劳务购入时就能判断或者能准确判断出是否有不予抵扣的情形(例如不能判断今后一定会发生非常损失等等)。这样,进项税金处理一般采取先抵扣,后调整的方法。因此,纳税人应掌握正确的调整方法。

进项税金调整额针对不同情况按下列方法进行计算:

1.一般纳税人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实际征收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各项目进项税金的情况下:进项税金调整额=当月进项税金×(免税、非应税项目合计/全部销售额合计)

2.一般纳税人发生其他项目不予抵扣的情况下:

进项税金调整额=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价格×税率

3.非正常损失产品、产成品中的外购货物或劳务的购进价格,需要纳税人结合成本有关资料还原计算。

(四)销售与加工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对于加工制造企业来说,既可以接受委托加工,也可以自己采购原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再销售给客户,在这里,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假如某客户既可以提供原材料,直接支付加工费,也可以不提供原材料只是需要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对加工企业有利,所以就应该进行纳税筹划。

假如,某单位需要一批钢结构产品,需要本单位进行加工,本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方企业也是一般纳税人,对方对于这笔业务没有特殊要求,既可以提供原材料进行加工,也可以采用购买方式。双方经协商,如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需要加工10000吨,对方每吨支付加工费500元,如果采用购买方式,原材料需要加工企业自己购买,一吨钢材的市场价格为3500元(不含税),加工完以后销售给对方时,价格为4000元/吨(不考虑消耗)。

选择不同的经营方式,其毛利和税负不同。在日常税收策划过程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一是从进销差价的角度去分析,即能获取的毛利是多少,这里的毛利是指产品销售额减去原材料的购进成本的差额,或来料加工的加工费收入。税费相同的情况下,那种毛利大,就选择那种经营方式。二是从税负角度考虑,如果在购买原材料的同时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规定的税率抵扣进项税,且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按来料加工计算的应纳税额时,则应该选择自己采购原料销售方式。反之,应该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三种情况要考虑:一是销售毛利等于加工费;二是销售毛利大于加工费;三是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

对于第一种情况,销售毛利等于加工费。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既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4,000×10,000×17%~3,500*10,000*17%)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5,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850,000(500×10000×17%)元。

可以看出,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那么无论是采用购料加工销售还是采用来料加工方式经营效果都是一样的。

对于第二种情况,销售毛利大于加工费。

如果我们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将加工费改为400元/吨。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即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4,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680,000(400×10000×17%)元。

通过比较,采用购料生产方式比来料加工方式毛利多1,000,000元;但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却增加了170,000(850,000-680,000)元,并且还要相应的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00元,二者合计187,000元。但是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要多取得现金813,000元。

可以看出,如果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一般纳税人采购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额的原料,并且在毛利大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购买原料加工销售更有利。

对于第三种情况,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

如果我们将上例的条件改变一下,将加工费改为600元/吨。

在购买原材料然后加工销售的方式下,销售额减去原材料成本的差额为5,000,000元,既为销售毛利,在这种情况下应纳增值税额为850,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收入为6,000,000元,应纳的增值税额为1,020,000(600×10000×17%)元。

通过比较,采用加工比购料生产方式毛利多1,000,000元;但是,从税收角度看,企业增值税却增加了170,000(850,000-680,000)元,并且还要相应的增加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共计17,000元,二者合计187,000元。但是在来料加工方式下要多取得现金813,000元。

通过以上实例分析,可以得出结论,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加工制造企业如果在销售毛利小于加工费的情况下,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更有利。

(五)纳税人身份确定的纳税筹划

税法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一般为17%;销售或者进口部分优惠税率货物,税率为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筹划思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时可以向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虽可申请税务机关代开,但抵扣率很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优势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将直接计人产品成本,最终可以起到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作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因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不必由对方负担销售价格17%或13%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销售价格相对较低。我们可通过比较两种纳税人的现金净流量来做出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三、税收筹划在中国的未来展望

针对我国税收筹划工作的所属阶段,为使我国税收筹划真正健康开展起来,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企业应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用合法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在各种经营决策过程中,有意识地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以增加企业经济利益。

2.理论上加强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指导。首先,介绍国外税收筹划的研究成果,借鉴其先进经验为我所用,结合我国税法和经济环境,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税收筹划理论。其次,从理论上正确评价税收筹划对国家税收的影响。

3.从法制建设上,明确在处理征纳关系中征纳双方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依法纳税的正确宣传与理解,明确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享有的维护自身利益的正当权力。只有倡导光明磊落的税收筹划,才能有效抑制大量存在的税收人情筹划、税收关系筹划,这些消极因素不仅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更是对社会风气的败坏。为此,应考虑在条件成熟时给税收筹划一个正确的评价和法律上的地位,使其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4.提高征纳双方人员的素质。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以人为主的思维活动,其效果如何与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实践经验密切相关。对于纳税人而言,企业管理人员要有现代管理素质,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短期发展要有战略考虑;对财务人员而言,要熟悉财务、税务的各种政策,才能当好参谋。对征税机关而言,要更新观念,正视纳税人权利,依法治税,而不是依人治税,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和指导,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5.实际操作中持慎重态度。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如果对税收筹划不加区分而一味地加以反对,则会抑制税收的调节作用。鉴于目前我国纳税人的税法观念淡薄和对变动中的税制不熟的现实,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做法,成立税务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提供税收筹划服务,以便于国家经济政策通过税收杠杆,更好更快地贯彻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去。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水平的提高,我国的税收筹划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首先,由于我国税制将与国际惯例接轨,所得税和财产税体系将日益完善和丰富,在整个税制中的地位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个人将加入到纳税人的行列,使纳税人的总量不断增加,全社会的纳税意识会不断提高,对税收筹划的需求会越来越大;其次,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和税法建设步伐的加快将使得更多的税源和税基被纳入所得税等直接税体系,偷税的机会日益减少、风险日益增加,使得税收筹划变得日益重要;再次,更多的跨国公司和会计师(律师、税务师)事务所将涌入中国。他们不仅直接扩大税收筹划的需求,而且会带来全新的税收筹划的观念和技术,促进我国税收筹划的研究和从业水平的提高。

第2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摘 要 纳税筹划对降低企业纳税负担,节约资金支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相关纳税筹划着手,对纳税筹划的含义与特点,“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筹划环境进行了介绍与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改革 纳税筹划

当前,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为“营改增”)已经成为各界讨论的最热门话题,自从2011年11月起,我国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就开始下发各城市地区“营改增”试点方案。目前,参加扩围试点的省市已达10个。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大举措,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并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一、纳税筹划的含义与特点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一个内容,其主要是指企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允许下,通过对企业所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合理规划,使其与企业税收筹划相结合,进而实现企业降低税收的主要财务管理目标。

(二)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其根本与偷税、漏税等行为不同,它具有合法性、预见性以及目的性等特点。具体表现主要为,其一,纳税筹划是指在国家允许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下可以进行,所以,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相比较,纳税筹划的主要区别性特点就是其具有合法性。其二,纳税筹划具有预见性,主要是指对企业发生的经济活动和纳税行为进行筹集与规划,具有对未来事项进行事先预见的主要特点。其三,纳税筹划具有特定的目的性,主要是指对企业经济行为的规划,进而来达到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的主要目的。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筹划环境

“营改增”的初衷是在于合理的减税,这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一样的,但纳税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条件和任何环境下都可以进行的。不具备一定的社会环境是无法进行的,且不容许存在的。因此营改增下的纳税筹划更需要有基本的社会环境来保驾护航。

(一)加强税收法治的完善

税收法治是我国采取税收法律以及依法治税的一种依据。完善税收法治的基础首先应当完善税收立法。因为纳税筹划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筹划活动。如果法律法规不完备,其一,将很难确定企业的纳税筹划是否属于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企业对自身的这种行为是属于纳税筹划还是属于违法逃税等具有不确定性;其二,如果国家的税收法律不健全,那么企业纳税人可能会通过法律的一些不足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根本不用通过纳税筹划来实现减轻税收负担。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建设,对纳税筹划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对企业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也是纳税筹划的主要社会环境。纳税筹划其自身就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税负从轻的一项基本体现。税收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具备法定税收人进行的一种强制征税。税收与捐款不同,它具有强制性,同时,纳税人也没有多缴纳税款的必要,其所缴纳的金额是通过计算而得到的。纳税人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轻的经济行为而进行缴纳,这即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法治国家下可选择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整个社会的鼓励与支持,这样才会使纳税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发展壮大。如果纳税人权利得不到保护和重视,那么作为纳税人权利的纳税筹划权也必然得不到保障。

三、“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筹划措施

纳税筹划贯穿于企业经营的全过程,营改增实际上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更方便的条件。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目的和经营活动的特点,寻找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法,从企业整体利益出发来选择纳税方案,实现节税目标、获取更多的税收利益,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达到企业财富或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一)合理利用相关的税收政策

“营改增”税制改革下的纳税筹划要充分的利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在营改增的政策当中所提到的营业税还会延续以前原有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现行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部分继续予以免征,部分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企业如何合理地利用这一政策合理进行筹划呢?首先,要认真解读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文件,重视各项优惠政策的具体适用范围、条件、期限、抵扣额度、审批程序等规定。避免盲目扩大解释税收优惠范围并严格遵照相关文件规定履行免征的申请程序。其次,要区分不同的税收优惠方式,虽然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增值税零税率均属于税收优惠方式,都可以达到减税的效果,但是三者之间仍存在一些细微的差别,直接影响企业的收益。最后,企业要慎重放弃减免税权利,充分认识到放弃减免税权利的法律后果,即未来三年内均按照适用税率全额征税。与此同时,营改增相关政策还对某些行业的适用税率进行了优惠调整,企业应当加以应用,更好的在纳税筹划中发挥作用。

(二)纳入筹划的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在增值税的缴纳过程中,把企业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的纳税身份其对应的税率和计税方法是不同的,这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也有着不同的规划。在销售收入相同的情况下,是一般纳税人交的税多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交的税多,我们先计算一个销售额的增值率即:指增值额占销售额的比率。在一个特定的增值率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税款数额相同,我们把这个特定的增值率称为“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当增值率低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负高于小规模纳税人。通过一些数学公式的运算,我们就可以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选择。同时还应注意以下问题。其一,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如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可以通过税负比较等方法来合理安排进行纳税筹划;其二,当小规模纳税人调整为一般纳税人时,要建立健全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会计核算制度,需培养和聘用具有专业能力的会计从业人员,这些都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最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相较为复杂,投入的财力和物力也需要较多,这些都会增加其相关的纳税成本。因此,在营改增税收政策改革下,纳税筹划要充分的考虑到企业纳税人的主要身份。

(三)结合经营,选择合适的采购渠道

企业在经营生产的过程中有较多个供应商,在向这些供应商购入原材料和所需材料时也存在着增值税。在营改增的相关税收政策改革下,增值税的主要作用是可以进行抵扣。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进货采购选择渠道不同(是从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可抵扣的比例也不同,将会影响其实际税收负担。这就需要进行合理的筹划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多大的折让幅度才能弥补因扣除率低或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损失呢?可以通过计算一个价格折让临界点来选择,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给予的销售价格(含税)折扣少于价格折让临界点,应选择从一般纳税人那进货;如果折扣高于价格折让临界点,则选择行小规模纳税人那进货。

另外,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因为税法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计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选择价格较低的一方作为进货渠道,使得税后收益最大。

(五)选择有利本企业的销售结算方式

销售结算方式通常有直接收款、委托收款、托收承付、赊销或分期收款、预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不同的销售方式,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相同的。特别在营改增下,企业对增值税进行筹划也要采用这样的原则,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最优的销售结算方式,尽量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节约企业的流动资金,从而使企业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收款与发票同步进行。即在求得采购方理解的基础上,未收到货款不开发票,这样可以达到递延税款的目的。

2.尽量避免采用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结算方式,以防止垫付税款。

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的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4、采用赊销方式,分期收款结算,收多少款,开多少发票。

5、近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产品。

6、多用折扣销售刺激市场,少用销售折扣刺激销售。

以上这些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只有充分运用、把握灵活,才能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

四、总结

目前,“营改增”尚处在试点阶段,对纳税人有很大的筹划空间,但有必要强调的是,税收筹划必须以依法纳税为前提条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要充分研究现行税收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文献:

[1]陆勇,李文美.浅析“营改增”中的企业纳税筹划切入点.财务与会计.2012(12).

第3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供电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应用技巧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2-0-01

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应该实现依法纳税。但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竞争越发激烈,对于企业而言,纳税已经是一项比较重要的成本支出,怎么样才能将这项支出降低,这是很多企业最近几年中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供电企业其实与其它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财务管理中实施纳税筹划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避税筹划:也就是利用非违法手段实现少交税或者不交税。

2.节税筹划:对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负差异、优惠政策等进行充分地利用,从而使节税筹划更为合理。

3.转嫁筹划:在调整和变动价格的基础上,让他人承担税负。

二、纳税筹划方法的应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供电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针对供电企业而言,依法纳税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义务;相同的,供电企业对于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节约税负支出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供电企业中,增值税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不仅包含增值税的税金缴纳,而且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两个与利润以及所得税相关的税种。

1.进项税额的筹划。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因此,进行税额的筹划重点是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增大,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购置货物必须索取合法、完整的购货发票。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供电企业所购买的货物一定要具有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要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委托对货物进行加工的时候,要向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产生一定运费时,应该获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供电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事实上,相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外购和自制存在一定的不同,自制固定资产所耗用的原材料可以抵扣,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所耗费的人员工资等费用不能扣除。

供电企业所架设的供电线路,这个线路是不可移动,但是因为供电企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中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它的进项税额应该抵扣。

(2)向小规模纳税人索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税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领用专用发票。这样的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计算的,从而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在税法中有一定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使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一定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的专用发票。

2.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价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只要其归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范畴中,并且是企业结合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货物,它的销售价格没有超过购进固定资产原值的货物就可以不纳税。若是不同时具备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不管企业会计怎么样实施核算,都需要在4%的征收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销售应该首先筹划价格。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与原值相比较低的时候,企业可以将销售价格进行提升,销售价格越高,那么净收益就会越大;而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比原值高出的时候,由于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在此基础上,净收益并不是绝对随着销售价格的提升而随之提升。只有当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比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超出的时候,净收益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供电企业需要将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计算出来。在最近几年中,供电企业实施了大规模的城农网改造工程,在变价销售那些更换下来的线路以及变压器等电力固定资产的时候,效益分析是必须的,确定适当的价格,从而不会使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在此基础上,供电企业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3.取得以物抵债资产转让时的筹划。供电企业未来可以使电费及时足额回收得到一定的保障,对陈欠电费实施及时清理,从而使坏账出现的几率降低,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难以控制的因素使电费无法正常回收。

为了可以使资产得以保全,供电企业可以和债务人配合,对债务进行重组,这样的话,可以获得抵债资产。针对这个部分抵债资产的处置,同样也需要在纳税筹划问题上进行。例如,某企业欠电力企业1000万元的电费,因为这个企业资金不充裕,在短时间内容无法将欠费全部还清。为了可以使电费最大化地收回,通过双方的协商同意,这个企业需要利用市值1000万元的交通工具作为抵偿债务。这个店里企业又将抵偿债务的原价1000万元将其销售给另外一家企业。站在税收角度上来看,供电企业转让行为已经归属于增值税范畴中,应该按照4%的征收率减办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4%)×4%×50%=19万元

若是供电企业将其操作方式进行转变,由“先收回再转让”变为“先联系购买方后再由欠费企业直接销售”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供电企业只是将购买方联系过来,而并不是在交易这批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占有主置。因为操作方式的改变,供电企业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相关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款支出可以得到有效地节约。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供电企业要采用相应的措施,使这批设备货款处于受控状态。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纳税筹划是一个全新的课程,为了可以使纳税筹划获得成效,在现代企业财务中,纳税筹划就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应该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引起重视:

1.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人才

纳税筹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尤为广泛的,财务学、会计学、税法、法学、统计学、运筹学、管理学、营销学等等都可以出现在纳税筹划中,在此基础上,筹划者的专业素质一定要很高,不仅要对法律、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有明确地认识和掌握,而且还需要对工商、金融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2.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在操作企业税筹的时候,合法性、效益性、综合性和公开性原则是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合法性原则,因为在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符合的导向是其实施的基本依据和条件。

3.争取涉税零风险

因为当前我国的税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健全,税收政策时刻更新,筹划者应该可以预测政策变化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这样的话,纳税筹划操作就会更为准确,从而使税务行政中出现各种出发得以防止。

4.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全面充分地拥有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站在当前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种类真是多种多样,空间很大,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可以对其进行运用,只要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那么最终就能够获得有效地成果。筹划者应该稽核税收法规中税基和税率的差别,对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充分地运用,与自身企业的投资、筹资、设备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项目相结合,进行周密地安排,精心运作,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四、结语

当前,在供电企业经营活动中,纳税筹划活动得到了较为普遍的运用,纳税筹划风险应该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得到更多的关注,由于供电企业只要存在纳税筹划活动,那么纳税筹划风险就必定存在。所以,企业在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一定要与具体问题相结合,进行相应的分析,与企业的风险情况相结合,所制定实际的风险防范措施更为贴合实际,使纳税筹划可以更好地实施。

参考文献:

[1]杨尚军.企业合并在纳税筹划中的应用[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

[2]佟金芝.企业实现递延纳税途径探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1(11).

[3]田志华,丁红卫.新税制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J].北方经贸,2009(07).

[4]郭敏.纳税筹划理论与方法在出版企业的应用[J].经济研究导刊,2008(17).

第4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企业作为纳税人,就应该实现依法纳税。但是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竞争越发激烈,对于企业而言,纳税已经是一项比较重要的成本支出,怎么样才能将这项支出降低,这是很多企业最近几年中比较关心的问题。

一、纳税筹划的主要方法

供电企业其实与其它国有企业基本上是相同的,在财务管理中实施纳税筹划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避税筹划:也就是利用非违法手段实现少交税或者不交税。

2.节税筹划:对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税负差异、优惠政策等进行充分地利用,从而使节税筹划更为合理。

3.转嫁筹划:在调整和变动价格的基础上,让他人承担税负。

二、纳税筹划方法的应用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供电企业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模式,针对供电企业而言,依法纳税是其必须要履行的义务;相同的,供电企业对于国家税收政策、合理节约税负支出的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纳税筹划可以使企业经济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在供电企业中,增值税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税种,不仅包含增值税的税金缴纳,而且还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两个与利润以及所得税相关的税种。

1.进项税额的筹划。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因此,进行税额的筹划重点是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增大,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1)购置货物必须索取合法、完整的购货发票。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供电企业所购买的货物一定要具有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要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委托对货物进行加工的时候,要向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产生一定运费时,应该获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供电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事实上,相同类型的固定资产,外购和自制存在一定的不同,自制固定资产所耗用的原材料可以抵扣,与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抵扣是完全不一样的,它所耗费的人员工资等费用不能扣除。

供电企业所架设的供电线路,这个线路是不可移动,但是因为供电企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备中这部分是十分重要的,它的进项税额应该抵扣。

(2)向小规模纳税人索要代开增值税发票。税收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领用专用发票。这样的话,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的时候,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计算的,从而使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得到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是在税法中有一定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使增值税税负有所降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货物,一定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代开的专用发票。

2.已使用固定资产销售价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只要其归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范畴中,并且是企业结合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货物,它的销售价格没有超过购进固定资产原值的货物就可以不纳税。若是不同时具备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不管企业会计怎么样实施核算,都需要在4%的征收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增值税。

固定资产销售应该首先筹划价格。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与原值相比较低的时候,企业可以将销售价格进行提升,销售价格越高,那么净收益就会越大;而当旧固定资产的销售价格比原值高出的时候,由于要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在此基础上,净收益并不是绝对随着销售价格的提升而随之提升。只有当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比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超出的时候,净收益才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供电企业需要将一个净收益增减平衡点计算出来。在最近几年中,供电企业实施了大规模的城农网改造工程,在变价销售那些更换下来的线路以及变压器等电力固定资产的时候,效益分析是必须的,确定适当的价格,从而不会使国有资产出现流失现象,在此基础上,供电企业的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护。

3.取得以物抵债资产转让时的筹划。供电企业未来可以使电费及时足额回收得到一定的保障,对陈欠电费实施及时清理,从而使坏账出现的几率降低,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考核管理办法,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难以控制的因素使电费无法正常回收。

为了可以使资产得以保全,供电企业可以和债务人配合,对债务进行重组,这样的话,可以获得抵债资产。针对这个部分抵债资产的处置,同样也需要在纳税筹划问题上进行。例如,某企业欠电力企业1000万元的电费,因为这个企业资金不充裕,在短时间内容无法将欠费全部还清。为了可以使电费最大化地收回,通过双方的协商同意,这个企业需要利用市值1000万元的交通工具作为抵偿债务。这个店里企业又将抵偿债务的原价1000万元将其销售给另外一家企业。站在税收角度上来看,供电企业转让行为已经归属于增值税范畴中,应该按照4%的征收率减办征收增值税,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00÷(1+4%)×4%×50%=19万元

若是供电企业将其操作方式进行转变,由“先收回再转让”变为“先联系购买方后再由欠费企业直接销售”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供电企业只是将购买方联系过来,而并不是在交易这批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占有主体位置。因为操作方式的改变,供电企业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相关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税款支出可以得到有效地节约。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供电企业要采用相应的措施,使这批设备货款处于受控状态。

三、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在我国,纳税筹划是一个全新的课程,为了可以使纳税筹划获得成效,在现代企业财务中,纳税筹划就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认为,我国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应该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引起重视:

1.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人才

纳税筹划所涉及的范围是尤为广泛的,财务学、会计学、税法、法学、统计学、运筹学、管理学、营销学等等都可以出现在纳税筹划中,在此基础上,筹划者的专业素质一定要很高,不仅要对法律、税收政策和财务会计有明确地认识和掌握,而且还需要对工商、金融以及保险等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程度的认识和了解。

2.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纳税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在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面是十分广泛的。因此,在操作企业税筹的时候,合法性、效益性、综合性和公开性原则是必须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合法性原则,因为在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时候,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符合的导向是其实施的基本依据和条件。

3.争取涉税零风险

因为当前我国的税制建设还不够完善和健全,税收政策时刻更新,筹划者应该可以预测政策变化可能会带来的影响。这样的话,纳税筹划操作就会更为准确,从而使税务行政中出现各种出发得以防止。

4.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重点是全面充分地拥有各种税收优惠、鼓励政策,站在当前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角度上进行分析,种类真是多种多样,空间很大,有很大一部分企业都可以对其进行运用,只要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那么最终就能够获得有效地成果。筹划者应该稽核税收法规中税基和税率的差别,对税收的各项优惠、鼓励政策进行充分地运用,与自身企业的投资、筹资、设备改造、产品结构调整等项目相结合,进行周密地安排,精心运作,从而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

第5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工业企业;增值税;分析;纳税筹划;运用

一、引言

因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所以其关系着企业的生产决策、经营安排、投资策略、销售政策等多个方面。企业借助高效科学的纳税筹划,不但能够减少当期需要上缴的增值税税额、相关的税项,还能够提升企业的财务规划以及管理水平,进而将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层次。

二、当前工业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2.1、分类核算,尽量享受政策的优惠

我国当前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增值税暂行条例》里面有非常清晰的条例说明,法律规定的合资格纳税人若是兼营着税率存在区别的产品销售与需缴税劳务消费,就需要单独核算各税率的产品或者应税劳务的总金额,假如未进行这样的独立核算,则需要按照高税率进行核算。

现在很多的工业企业都存在着多行业经营的现象,这不但关系到增值税的税率,还关系到营业税等,不过,就算是那些经营单一业务的企业,也会存在许多税率各异的产品。想要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企业需要按照增值税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独立的分别核算,将实际的销售收入根据应税、免税与减税等项目进行核算,还应该把税率各异的货物、应税劳务分别进行独立核算。

举例说明:假设某工业企业甲主营业务是生产产品,产品主要是军需产品以及民用日用品,根据统计,该企业2012年9月的产品销售额为300万元,买进的原材料总金额为60万元,总的进项税额24万元,并且上期未有留抵税额。

方案A:把不同的销售部分进行单独核算,因为军需产品的比例为60%,民用日用品为40%,那么如果不进行认真的区分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所以,企业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金额是:300×40%×17%—(24—24×60%)=10.8万元.

方案B:如果不进行分别的独立核算,该企业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是:300×17%—24=27万元。

通过对比上面两个方案,我们不难发现,分别的独立核算比不分别核算企业可以少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6.2万元(27—10.8)。

2.2、货物销售必须开出发票

税收法中明确要求,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商品以及应税劳务的销售时,必须向购买一方开具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根据税法的要求,工业企业所有的交易与可以看做是销售的相关行为都必须开具税务部门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不过部分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实行,这样反而增加了自己的增值税负担,因此,开具发票能够帮助工业企业顺畅的进行纳税筹划。

举例说明:企业甲与企业乙有一项并不直接涉及货币的交易,企业甲用自己80万元的产品原材料,向企业乙交换其80万元的商品。(我们假定原材料以及商品的市价均为80万元)

方案A:企业甲与和企业乙均利用协议的约定实施交易,不向彼此开具发票。

企业甲的会计账进行如下的处理:

借:库存商品93.6

贷:原材料80

需缴增值税额 13.6

企业甲需要缴纳的总增值税是:13.6万元。

企业乙的会计账进行如下的处理:

借:原材料80

贷:商品80

需缴增值税额13.6

企业乙需要缴纳的总增值税是:13.6万元。

方案B:企业甲与企业乙根据普通的销售以及购货原则做财务处理,同时开具给对方增值税发票。

企业甲会计账进行如下的处理:

借:商品80

需缴增值税额(进项税)13.6

贷:原材料80

需缴增值税额(销项税)13.6

则企业甲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3.6-13.6=0万元。

同样道理,企业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额是:13.6-13.6=0万元。

通过上面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出,开具发票可以让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额减少13.6万元。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的征收是按照增值税发票里面标准的税款金额抵扣的,如果未能拿到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一联,那么进项税就不能进行抵扣。

2.3、销售额包含代付运费

税法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满足下列情况的代付运费是不可以计算在价外费用里面的:(1)承运方将费发票开具给购买商品的一方;(2)纳税人把承运方开具的发票转给了购买商品的一方。

举例说明:企业甲向企业乙销售某商品,销售金额(含税)是800万元,并且企业甲代企业乙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金额是20万元。

方案A:承运方丙向企业甲开具运费发票,企业甲把运费计入了销售总额里面,企业甲这单交易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是:(800+20)1.17×17%-20×7%=117.7万元。

方案B:承运方丙直接向企业乙开具运费发票,并且由企业甲代付运费金额。

企业甲本次交易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是:8001.17×17%=116.2万元。

对比一下就能够发现,把运费计入销售总额里面需要比代付运费多缴纳1.5万元税。

三、结论

想要降低增值税负担,企业需要在战略层面上安排纳税筹划,在平时的财务处理中也需要仔细分析对比,根据增值税的具体减税原则进行核算,这样才可以遵循法律的前提下,降低自身的增值税负担。(作者单位:重庆远大印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郭卫红.浅议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商界(下半月).2010(11)

第6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财务管理 纳税筹划 结合

财务管理活动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方面发挥着“管家”的作用。而纳税筹划树立了一种积极的理财意识,可实现对企业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优组合,此举无疑更加符合企业的长期发展。伴随着当今经济全球一体化,必然带来企业投资、经营和理财活动的国际化,这也需要财务主管人员根据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税负最优的纳税筹划。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结合运用的现实意义

(一)财务管理的目标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税收筹划要服从整个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即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对于税收筹划来说就是要减少税负和延迟纳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在达成其最终目的的过程中,是需要分解成一个个小目标来实现的,获得税收筹划的利益就是这些小目标之一。因此,税收筹划要始终围绕财务管理活动来调整,有时候企业在实现这些税收筹划利益的时候,并不一定会给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也就是说,在筹划纳税方案时,不能一味追求纳税负担和成本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和给社会带来利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目标。

(二)财务管理的内容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财务管理内容包括:筹资、投资、资金运营和利润分配,要想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终极目标,就要将税收筹划的思想融入到财务管理的整个过程中。例如,在筹资的时候,会因为债务利息可以抵税的效果,可能会选择采用债务筹资;在投资时可能会选择有税收优惠的行业;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可能会统筹安排企业的采购、销售甚至内部核算进行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时,可能会为股东考虑股息所承担的税赋高于股本增值的税赋,采用不同的鼓励政策。

(三)财务管理环境对税收筹划的影响

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包括企业外部环境和企业内部环境,外部环境又分为经济环境、法律环境、金融市场环境。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置于这样的环境中,势必要受到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税收筹划作为财务管理活动的一部分同样要受到这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因此,税收筹划要在顺应这些环境因素的前提下才能良性运行,从而实现筹划目标。纳税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须知各个税种之间是相互关联的,一种税收减少可能造成另一种税收增加。另外,还要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一个能降低当前税负的筹划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负,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应将不同时间的税负折算成现值加以比较,谋近也要谋远,从整体上进行规划。

二、当前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运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纳税筹划的目标是降低纳税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但在实际操作中却不尽然,其原因是人们对纳税筹划缺乏全面的了解,制约了纳税筹划的健康快速发展。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误区

不少企业从领导到财务人员,对企业的纳税筹划其实都存在一些误区,比如,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与税务局进行“勾兑”,以不合法的方式偷逃税款;或者想法做假合同、假票据等方式,以偷漏税款达到少交税的目的,认为这也是“筹划”。这样其实给企业造成了税务风险,积聚了隐患。

(二)重效益,轻成本和风险

偏重纳税筹划给公司带来的收益,忽视筹划成本,使纳税人眼睛仅仅盯向纳税筹划的获得性,忽略了其成本付出和筹划风险。从理论上讲,纳税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和所在经济活动,但实际上纳税筹划要进行成本一收益分析、筹划风险分析和分析其经济上的可行性。因此。正确权衡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纳税筹划的终极目标。

(三)重静态筹划、轻动态筹划

大多数企业在选定筹划方案后,忽略税收政策、经营环境、经营模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致使原本很好的筹划方案,由于没有适时调整而失效,有的只重视方案设计,忽视方案制造,由于执行不当使纳税筹划的方案在实施中流于形式。

(四)重视理论研究、忽视案例研究

在纳税筹划中忽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税收法规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一味的围绕税收政策走,致使方案理论价值高,操作可行性差,实用性弱的情况发生。因此,要求企业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保持相当的灵活性。

三、正确认识纳税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的关系,促进筹划效果的实现

(一)正确认识纳税筹划在财务管理中的功能定位

税收筹划可以促使企业合理安排其经营管理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此,税收筹划不只是在税负上避重就轻,更重要的是通过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有利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增强企业纳税意识,从而促进其社会目标的实现。企业纳税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安排来实现的,它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企业纳税筹划不能独立于这些决策过程之外,而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否则,它必然会影响到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甚至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因为税收负担的减轻并不一定能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同时,如果因为片面追求税负最低,而为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涉税风险,则是更加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

(二)做好基础财务工作,事前详细论证是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前提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企业纳税筹划也要包括会计政策选择筹划。企业与纳税筹划相关的主要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收入确认原则等都有实施纳税筹划的空间。比如当前,融资租赁已成为借以实现税收筹划的一种重要手段。其税收筹划是融资租赁费用中由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及安装交付使用后的利息(体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租金不能扣除),因此其筹资成本较权益资金成本要低。二是融资租入设备的改良支出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短于五年时间内摊销,而企业自有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则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只能增加原值,在该项资产的剩余折旧期限(一般不会少于五年)内摊销。因此,在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情况下,融资租入设备更能体现节税效应。

(三)把握现行税收政策,是企业做好纳税筹划的关键

高水平的企业纳税筹划要求企业会计人员既要精通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又要熟悉现行政策和税法。找到最有效,最可靠,最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法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如果企业的纳税方案不能立足现实,就可能导致降低企业的积累能力和偿债能力,动摇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由于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和执行不到位无法享受优惠的情况。第二,还要尽量避免过度筹划,造成对税收筹划本身的成本超过节税节省的成本而得不偿失的现象。第三,在税收筹划计划实施中要有适当的灵活性,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千差万别,税收政策也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税收筹划方案的结构,方式,等进行重新审查和评估,适时更新内容,做到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四)正确认识纳税筹划方案的实现方式

随着我国纳税环境的规范、正规化,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性,也常常会聘请中介部门如税务师事务所进行重大事项的涉税分析以及进行项目整体的纳税筹划,如固定资产购置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清算策划等等。但较多的企业高管,对纳税筹划都抱有过高的期望。须知,税务机关与企业,总是处在相对的两个方面,其本身的职能就决定了总是在不断完善相关规则,减小企业纳税可能存在的法制空间,因此,企业必须从这个角度出发,对企业的设立、筹建、资产购置、生产、资金、销售、各种关系、社会影响、当地条件等都需要分别进行筹划。所以,依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设计一些针对性强、繁简得当、通俗易懂、方便操作的解决方案,才是纳税筹划工作得到快速开展的可行之路。

(五)准确把握纳税筹划的界限

纳税筹划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应有机地融于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各个环节,需要与各环节对应的税收制度相符合。企业纳税筹划的直接结果是减少税收支出,最终影响到减少国家税收。因此,税务机关每年都会对企业进行税收检查,防止纳税人将纳税筹划演变成偷税漏税。而且,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税收立法与税收执法中的缺陷会不断得到修正和补充,优惠政策也会与时俱进而变化;再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立足点不完全相同,对纳税筹划方法认识也会时有不同,纳税人稍有不慎,都会使纳税筹划变成偷税漏税。因此,纳税人在纳税筹划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尽量避免纳税筹划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徐冰,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财会通讯(理财版),2007,(l):68一69

[2]朱容喜.税收筹划的经济学分析[J].上海商业,2006,(3):59-60

第7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 个体户 生产经营所得 纳税筹划

个体户即个体工商户的简称,是指以个人或家庭财产作为经营资本、依法经核准登记,并在法定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活动的自然人的特殊形式,属于个体经济中的一种。其经营形式可以是个人经营或家庭共同经营,但对外须以“户”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具有财产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不分离的特性。

一、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筹划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有了很大发展,个体户作为其中之一也不例外。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个体户2917.33万户,比上年底增加175.80万户,增长6.41%;实有资金数额9005.97亿元,比上年底增加1665.18亿元,增长22.52%; 户均资金数额3.09万元,比上年增加0.41万元,增长15.13%; 从业人员5776.41万人,增加280.24万人,增长5.1%,增长速度显而易见。

与此同时,纳税筹划作为近年来我国税收业务中常常提及的一个新名词,在个体户中的实行情况却并不理想,一方面表现为许多个体户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纳税筹划,一提起纳税筹划就联想到偷税;另一方面表现为部分个体户想开展纳税筹划,却不知道如何着手,在专业知识的欠缺下往往出现“以税收筹划为名、行偷税之实”的违法行为。因此,对个体户的经营业务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很有必要,既可以增强其法制观念和纳税意识,又可以合法实现理财规划收入,是一举两得的好事。由于个体户经营范围广泛,不同主体经营过程中须缴纳的税种不同,筹划方案也各有千秋,但对生产经营所得缴纳所得税则是共有行为,本文仅针对此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纳税筹划问题予以探讨,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筹划的建议

1.应先根据政策确定纳税方式

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上述个体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缴纳所得税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意味着个体户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采用查账征收、核定征收两种方法,而这两种方法对纳税筹划的实施影响各有不同。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合理办法,通常由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个体户的应纳所得税额,或核定应税所得率后由个体户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于应税所得率只是一个行业估值,是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自行核定的适用值,就使个体户实际承担的税负可能小于应负税负,因此,投资者不能再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整个过程因税务机关介入,也无法进行纳税筹划。

查账征收方式则由个体户纳税人通过详实的账目记载数据,以全年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后算出应税收入,再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相应档次税率得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过程中投资者可以享受地域、行业等优惠政策,还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对收入、成本费用、税率三个环节的筹划而达到应税收入最小化的目的。其中,税率的适用情形及高低是国家法定,个体户只有使用级别的区分,没有筹划的可能。因此,个体户对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只是查账征收方式下的税基筹划,即通过收入和成本、费用、损失部分的筹划来影响适用税率,进而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2.慎用收入递延方式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是经营者收益的体现,对企业而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和劳务收入,不同的销售方式和劳务提供方式在税法上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企业可以通过具体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合理归属所得年度,并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效益。而个体户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时,应于所售存货的所有权自卖方转给了买方、收取了货款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据时,确认营业收入。具体而言,其收入确认形式只有两种,一种是现销方式,即个体户以“一手交货、一手交钱”的方式进行交易。该种方式通常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收到货款时确认营业收入,往往以出库单、收款凭据等注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无法进行人为递延;另一种是赊销方式,即个体户先发出商品、提供劳务、推迟收回货款,但实务中为确保未来收款的可行性,会通过赊销清单、欠账单等作为收款凭据,因此,该种方式下赊销清单或欠账单等票据上注明的时间、金额则为收入确认时间,也无法进行人为调整、递延。这样,个体户确认收入方式的相对单一,就使其采用递延收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并不可行,实属一种偷税行为,税务机关会依法予以处罚。这样的筹划方案不仅没有给自己带来节税效益,而且要额外受到处罚,得不偿失,不可采纳。

3.合理利用折旧方法增加固定资产成本支出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期限超过一年并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器具等为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各种工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及以经营方式租出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允许扣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前者分为年限法、工作量法,后者分为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不同折旧方法下准许扣除的折旧额不同,这就使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了选择。

通常,个体户的固定资产折旧须按直线法计算提取,特殊情况下经批准也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直线法以平均分摊为核心,计入各期的折旧额相同,对各年损益影响也均等;但在加速折旧法下,往往前期折旧多而后期折旧少,意味着个体户前期准予扣除的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而后期准予扣除的成本减少、利润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对其而言,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折旧影响纳税金额总额相同,但从纳税筹划角度讲,因资金存在时间价值,加速折旧法滞后了纳税期,可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相当于在固定资产折旧初始年份内获得了政府提供的一笔贷款,这种抵税作用在当前通货膨胀环境下显得更为突出。因此,在合法的前提下,个体户可以通过对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的选择而获得纳税筹划的好处。但该方法不适合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的个体户。

4.合理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增加成本支出

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在用而储备的物资为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在产品、外购商品、自制半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的核算,原则上采用加权平均法,但也可以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其他方法。这就使个体户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存货发出计价方法来产生不同的销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进而影响各期利润及所得税额,使得成本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其中,先进先出法适合在存货市场价格普遍处于下降时采用,可以增加当期销货成本,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延缓纳税时间,为个体户增加资金的使用价值。加权平均法适合在市场价格比较平稳,一定时期内多次购入、陆续耗用的情况下采用。个别计价法则适合存货市场价格波动大、无规律可循时采用,可以通过如实反映分批发出的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避免虚增利润,增加税收负担。

总之,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的原则,个体户应该逐步加强对纳税筹划的重视力度,在不违反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经营和交易活动的安排,优化选择纳税方案进行以减轻纳税负担,取得正当的税收优惠利益,从而促进个体户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2-123

[2] 国家工商总局办公厅. 2008年全国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 gsaic.省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7条

[5] 刘宝锁:再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纳税筹划[J]. 财会月刊,2009(11)

第8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关联企业 税收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财税[2012]48号)第二条明确了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如何分摊扣除,即“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时,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不计算在内。”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关联企业合理运用该规定,就可以减轻整体税负。本文就该规定在执行时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进行剖析,并给出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对关联企业所得税税负的影响

企业在执行财税[2012]48号第二条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四点:第一,财税[2012]48号所指的关联企业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第二,关联企业之间应签订广告宣传费分摊协议,可根据分摊协议自由选择是在本企业扣除或归集至另一方扣除。第三,本企业可扣除的广告宣传费按规定照常计算扣除限额,另外还可以将关联企业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宣传费在本企业扣除;第四,归集到关联企业另一方扣除的广告宣传费只能是费用发生企业依法可扣除限额内的部分或者全部,而不是实际发生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和财税[2012]48号第一条分别规定“一般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都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应当先计算出本年可扣除限额,再选择是部分还是全部归集至关联企业扣除。

例1:甲公司是一个大型集团公司,乙公司为甲公司的子公司,甲乙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25%,双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甲公司在2013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40%归集至乙公司扣除。假设2013年甲公司会计利润5 000万元,销售收入为4 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 000万元;乙公司会计利润3 000万元,销售收入为6 0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1 200万元。假设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计算甲、乙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资金方面存在直接控制关系,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是关联企业。甲公司在2013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按照分摊协议由乙公司扣除。甲公司2013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4 000×15%=600(万元),甲公司转移到乙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40%=240(万元),因此甲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600-240=360(万元)。甲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需要调增金额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超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为2 000-600=1 400(万元),第二部分是甲公司转移到乙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240万元,两部分调增合计金额为1 400+240=1 640(万元)。甲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 000+1 640)×25%=1 660(万元)。

乙公司可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按规定比例计算的限额,还可以将关联企业甲公司未扣除而归集来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40万元在乙公司扣除。乙公司2013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 000×15%=900(万元),因此乙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900+240=1 140(万元) 。因此乙公司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需要调整金额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超过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限额的部分,调增为1 200-900=300(万元),第二部分是甲公司转移到乙公司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减为240万元,两部分调增合计金额为300-240=60(万元)。乙公司201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 000+60)×25%=765(万元)。

可见,由于乙公司分摊了甲公司240万元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使得乙企业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为240×25%=60(万元),甲企业多纳企业所得税为240×25%=60(万元)。

二、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建议

财税[2012]48号第二条的规定,对有关联企业的纳税人,特别是关联企业较多的大型企业集团是重大利好,可以在税率高与低、盈利与亏损的关联企业之间合法地进行税收筹划,避免不必要的税负。

(一)存在税率差别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建议

例2:假设例1中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乙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他条件不变。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和没有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两种条件下税负是否相同。

根据表1,甲公司和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996+765=1 761(万元)

根据表2,甲公司和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960+825=1 785(万元)

可见,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分摊协议比没有签订分摊协议整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 785-1 761=24(万元)。因此,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税率不同,建议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将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归集至高税率的关联企业,以此提高低税率的关联企业税基的同时降低高税率的关联企业税基,最终达到降低整体企业税负的目标。

(二)存在盈亏差别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筹划建议

例3:假设例1中甲公司的会计利润为-1 800万元(即亏损1 8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分析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和没有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两种条件下税负是否相同。

根据表3,甲公司和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765(万元)

根据表4,甲公司和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合计=825(万元)

可见,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分摊协议比没有签订分摊协议整体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为825-765=60(万元)。因此,如果关联企业之间应纳税所得额有盈利和亏损,建议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亏损的关联企业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归集至盈利的关联企业,来降低整体企业的税负。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亏损的关联企业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归集至盈利的关联企业后,亏损的关联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必须还是负数,这样可以保证亏损的关联企业仍不需要纳税。同时,因为亏损的关联企业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归集至盈利的关联企业,降低了盈利的关联企业税基,使得盈利的关联企业税负降低,最终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9篇:关税的纳税筹划范文

关键词: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

现代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企业利润逐年降低,在积极的开拓市场销售的情况下,以科学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又一重点。避免纳税筹划风险,又叫规避纳税筹划风险,是指为了免除纳税筹划风险的威胁,主动放弃和拒绝可能导致风险损失的纳税筹划方案。避免纳税筹划风险是消除风险最彻底的方法,但也是一种比较消极的风险应对策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现代企业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及科学的实施规避纳税筹划风险,同时考虑规避纳税抽划风险的策略,提高企业规避纳税筹划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分析

企业纳税筹划所具有的风险包括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与信誉风险。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政策变化风险。是政策选择正确与否的不确定性。财务风险是由于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过多的债务负担可能会产生负面效应,其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同时会减少股东的财富。而经营风险是由于企业的纳税筹划对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先安排,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但是由于经营过程的变化导致预期经济活动判断失误造成的税收负担加重,从而产生了经营分先。另外由于纳税筹划中的税法等事后出现法律理解偏差也会造成企业纳税筹划的法律风险。种种风险组成了先帝企业纳税筹划多面临的风险,是现代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注重的风险问题,其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2.1纳税筹划的风险管理模式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需要企业通过对纳税筹划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分析将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分为三种管理模式,即风险减低、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减低是指那些用以使风险程度和频率最小化的控制方法和措施,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包括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风险规避是指为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拒绝从事某一事件。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嫁到参与风险计划的其他人身上,一般通过合约的形式将风险转移。现代企业必须针对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有效避免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2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与管理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于管理是避免企业经营与财务危机的关键,是企业必要的管理措施。首先企业要提高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意识,加强沟通与协调,以风险防范意识为基础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在纳税筹划过程中灌注有关政策的综合运用、灌注企业经营方向与经营目标的发展,以促进企业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合理性,并通过企业综合效益分析对其进行论证,以此提高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能力。另外,企业在注重自身纳税筹划风险防范的同时还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全面的税收政策的动态,以此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正确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现代企业还要综合衡量筹划方案,降低风险。通过对纳税筹划的分析与论证,提高筹划方案的合理性、合法性,保障纳税筹划方案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其不仅要考虑企业当地税收政策的变化,还要考虑战略规划、税收环境的变迁等风险隐藏因素。现代企业还应合理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认识纳税筹划与节税效果的关系,关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以此为基础开展成本效益对比。实现企业风险成本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保障企业的利益最大化。

2.3以科学的纳税筹划原则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由于纳税筹划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经营与发展有着潜在的危害,因此现代企业必须通过科学的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在进行企业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必须遵循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与方法,以此降低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纳税筹划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以税法、财务会计和其他经济法规为基础进行纳税筹划工作。同时注重事前筹划原则,分析税法规定调整经济事物、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争取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在这一过程中注重经营业务的未发生、应税行业未确定前做好安排,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经济原则是纳税筹划的基本原则,是企业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上,将纳税筹划方案所得大于指出。同时针对企业地区、时间、特定税收政策变化企业纳税筹划也应采取相应的掉正原则,以使得企业的纳税工作具有着针对性与时效性。

■三、以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法降低纳税筹划风险

由于纳税筹划对企业的纳税风险的重要影响,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方法必须是综合的、科学的优选法,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的分析与论证选择最为适合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以此达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目前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有税收优惠政策利用法、纳税方案最优选择法、特殊条款利用法、财务会计规定利用法等。充分利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实现,是纳税筹划方法中最重要的一种。根据地方、行业、产品制定出的优惠税收条款达到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选择最优纳税方案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效果,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对于特殊行业中税收文件某些条款能够对企业税收进行优惠的,企业也应认真解读,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有冲突时,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服从税法的调整。如果税法做出规定,纳税人运作就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如果税法没有做出规定,税法就要自动地服从于会计的规定。通过科学的企业纳税筹划方式选择与应用,有效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

■四、结论

综上所述,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现代企业必须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的重要意义,以科学的纳税筹划促进企业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高、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针对企业纳税筹划对财务人员的需求,企业还要加强自身财务管理水平以及对税收法规的解读。必要时借助第三方税务咨询企业的专业能力提高企业纳税筹划水平,促进企业纳税风险的降低。

参考文献:

[1]马德龙.现代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科学开展[J].经济时空,2009,11

[2]周志国.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分析[J].财务管理资讯,2009,6

[3]陈政宇.论现代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规避[J].会计研究,2008,9

[4]刘凤娇.如何降低企业纳税筹划风险,促进企业发展[J].现代财经,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