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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精选(九篇)

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

第1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干部考察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工作,是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公正评价的过程,考察结果作为对干部培养、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等的依据。

第三条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第四条下列情况必须对干部进行考察:

(一)干部选拔任用(提职、提级);

(二)列为各级后备干部;

(三)外地区、外单位干部引进;

(四)其他需要考察的事项。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委及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区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对干部的考察。

区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对干部的考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考察机关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考察机关,是指我区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在各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考察工作。

第七条对双重管理的干部,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实施考察工作。

第八条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应当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需要时,考察机关可以借调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

考察组成员如与考察对象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考察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

(四)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考察组负责人及考察人员的职责:

(一)根据考察方案,认真组织考察,如遇特殊情况需改变考察方案,应报经考察机关同意;

(二)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开展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并对有关内容作翔实记录;

(三)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汇报考察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对无法调查核实的要说明原因;

(四)全面客观地分析考察情况,经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结论;

(五)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并签署考察人员姓名,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和意见。

第十一条考察机关应加强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等部门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干部考察工作的合力。

第三章考察内容

第十二条干部考察内容的确定应当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客观全面、强调实绩的原则,体现出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第十三条干部考察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包括考察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以及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的表现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决定和干部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情况。

(二)组织领导能力。包括考察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等。重点考察干部处理复杂问题、解决突出矛盾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是否具备超前一步谋划全局的战略思维和眼光,以及把好方向、出好思路、抓好大事、带好队伍的能力。

(三)工作作风。包括考察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以及坚持原则、敢于负责、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等。重点考察干部是否具有团结协作、规范办事、服务群众、不事张扬的作风。

(四)工作实绩。具体考察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成绩等。重点考察干部近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的创新性工作成果。

(五)廉洁自律。包括考察干部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重点考察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情况。对拟选拔任用为处级领导干部的人选,还应重点考察执行领导干部不得的“三条高压线”,以及中央提出的“五个不许”的情况。

第十四条各级考察机关可根据考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明确考察重点,细化考察内容。

第四章考察程序和方法

第十五条考察工作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

(四)实施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六)撰写考察材料,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察要求、时间安排、考察组组成、考察范围、考察方法和步骤等。

第十七条考察前,至少提前一天对考察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预告。预告内容一般包括:考察对象姓名、现任职务、考察对象简要情况、考察时间、考察部门、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等。

考察预告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工作单位采取张榜公告、会议公布或在一定范围内传阅等方式进行。

第十八条考察组根据需要一般采取下列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

(一)个别谈话。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上级、同级、下级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负责人;考察对象所分管的下级单位、部门、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大代表和党外干部代表;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参加个别谈话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5人,15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无记名填写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征求意见表和民主测评表由考察机关制定,由考察组负责回收并统计。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的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30人以下的单位,应扩大到全体干部职工。

(三)查阅资料。查阅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年度考核及以往的考察情况、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培训锻炼情况、奖惩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核实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

(四)实地考察。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效。还可以对考察对象进行家访或到考察对象居住地、曾经工作过的单位进行走访和考察,全方位了解考察对象的生活圈、社交圈等社会生活情况。

(五)专项调查。对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必要时可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六)同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干部具备的政治理论素养、对岗位的认识和理解、工作思路和观念、自身存在的优势和不足等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是指考察组在考察的基础上,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的反映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表现的综合材料。

第二十条干部考察材料一般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第二十一条撰写干部考察材料要体现以下四方面要求:

(一)材料要“实”:手法写实,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用具体事件来进行描述;

(二)材料要“像”:要抓住考察对象的本质特征,写出特点,材料描述的干部要像考察对象本人,避免千人一面;

(三)材料要“准”:引用的数字、事例要有依据,准确无误,恰如其分地评价干部;

(四)材料要“精”: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挖掘典型事例,避免罗列数字和事例,材料的篇幅一般在1500字左右。

第二十二条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应及时建立考察工作档案,由考察机关负责管理。考察工作档案内容包括:干部考察工作表,考察预告,干部基本信息表,参加征求意见和民主测评名单,征求意见和测评情况,个别谈话名单,谈话记录,重要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考察材料,其他能够反映干部考察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六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考察机关应加强对考察工作的领导,对考察严重失实、失真,造成用人失误和不良影响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考察机关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实施考察工作;

(二)不准授意或暗示考察组成员违背事实真相,改变考察结论;

(三)不准在重大问题未经核实之前,急于对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并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负责人和考察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

(二)不准借考察之机接受吃请、收受馈赠或谋取私利;

(三)不准泄露考察机密;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第二十五条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考察对象及有关人员要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向考察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防碍考察工作;

(二)不准弄虚作假,向考察组提供虚假情况和数据,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重要问题;

(三)不准借机对考察对象进行诬陷、诽谤;

(四)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施考察或违反考察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察结果失实的,宣布考察无效。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各部门、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组织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党委(党工委、党组)要支持、督促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考察的有关干部人选,党委(党工委、党组)会议一律不予讨论。

第七章附则

第2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规范各镇、县级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以下简称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努力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和上级有关干部工作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各镇党政机关、县级机关各部门、法院、检察院和群团组织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干部。

上述各单位所属部门的正副职干部和县直属各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各镇、各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大局观念;

(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实际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作风务实,工作踏实;

(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具有胜任中层岗位所需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第六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新提拔的中层干部,一般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身体健康。

第七条

中层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应当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

第八条

提拔任用中层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九条

第3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测评体系主要有13个项目和1个加分项目。

1.理想信念教育。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5分值。具体有2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分别是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情况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了解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1分。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5分值。具体有3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5分,提供2019年以来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情况的说明报告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相关活动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运用宣传阵地开展宣传教育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

2.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深化教育实践,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和氛围营造情况3分。②:加强制度建设,4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提供2019年以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单位规章制度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职工生产生活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③:选树先进典型,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利用宣传阵地开展各级先进典型宣传情况2分;调查访谈了解单位典型选树的情况1分。

3.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助力经济复苏,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3分,提供单位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相关图片资料3张1分。②:优化营商环境,3分值,具体有1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3分,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图片资料各3张1分。需要注意的是:这条主要考察党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性行业单位;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不考察此项,分值权重调整到“15-工作业绩优良”指标中。

4.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坚持党建引领,4分值,具体有2项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在创建中发挥党组织、党员作用的说明报告2分。实地考察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在创建中发挥党组织、党员作用的情况2分。②:加强廉政建设,2分值,具体有1项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说明报告2分。

5.思想道德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强化道德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开展职业道德建设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及开展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素质相关培训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②:文明风尚行动,7分值,具体有5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4分值,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文明风尚行动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单位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行动方案》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参与文明风尚系列行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实地考察,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及公益广告宣传的情况2分。调查访谈,了解有无干部职工因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封建迷信等违规受处分情况、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和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况1分。

6.单位文化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8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培育单位文化,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文化建设的说明报告1分。实地考察,单位文化建设情况2分。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单位干事创业氛围环境和干部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认同度1分。②:建设学习型单位,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岗位培训和职工教育、建设学习型单位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③:文化体育活动,3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开展文体活动的说明报告0.5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单位开展文体活动和“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0.5分。实地考察,单位文体设施、文体用品及使用情况2分。

7.优质经营服务。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工作业绩优良,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在地方党委、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获得等次的文件或证明等情况资料2分;提供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须同时提供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报告1分。②:树立行业新风,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文明优质服务的说明报告1分。实地考察,服务窗口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公示情况和窗口服务情况2分。调查访谈窗口服务单位服务对象,了解服务对象的满意率1分。③:教育实践活动,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职业技能、服务竞赛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窗口单位须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争创优质服务先进典型的图片资料2分。

8.诚信守法。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诚信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活动、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参与诚信缺失问题治理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所在地方文明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诚信履约的评价意见的规范性文件1分。②:法治建设,3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说明报告1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办事情况1分。

9.履行社会责任。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志愿服务,4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注册志愿者名单和占比、时长记录等说明报告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调查访谈单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及职工参加情况1分。②:帮扶共建活动,6分值,具体有4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社区共建共享、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的说明报告2分;提供2020年、2021年与所在地方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结对共建活动图片资料各3张2分;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以来参与乡风文明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图片资料各3张1分;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说明报告1分。

10.单位内部管理。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3条测评指标。①:健全管理制度,4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健全落实民主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1分。实地考察办公楼、服务窗口、车间等张贴展示管理制度的情况2分。②:思想政治工作,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说明报告1分。③:关心关爱职工,1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保障职工权益和人文关怀落实情况1分。

11.优美环境建设。这个测评项目分值6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倡导绿色理念,2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1分值,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图片资料各3张1分。实地考察,办公楼、食堂、车间等场所垃圾分类情况,查看公共场所禁烟情况1分。②:办公生产环境,4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实地考察,单位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宿舍等内外环境情况2分。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防安全教育图片资料各3张1分;工业企业和建筑、交通等行业企业提供2019年以来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体系的规范性文件;所在地环保部门环保检查结果通知或证明等规范性文件1分。

12.特色创建活动。这个测评项目分值4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体现行业特点,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单位部署开展特色创建活动的说明报告和3张图片资料2分。②:典型经验做法,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创建工作品牌说明报告或创建活动经验发言材料、媒体宣传报道资料2分。

13.创建工作机制。这个测评项目分值8分,里面有4条测评指标。①:领导班子重视,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党委领导班子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等情况资料2分。②:组织制度健全,2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以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工作规划和人财物投入保障等规范性文件1分;提供所在地文明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信息报送情况的评价意见1分。③:职工积极参与,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调查访谈干部职工,了解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参与率和满意度2分。④:创建氛围浓厚,2分值,具体有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2019年、2020年、2021年宣传展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图片资料各3张2分。

14.加分项目。这个测评项目分值10分,里面有2条测评指标。①:典型宣传,5分值,具体有3条测评标准,具体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国家和省级相关报道截图佐证材料,总分5分。②:获得荣誉,5分值,具体有2条测评标准,具体打分内容有:网上材料,提供国家和省(部)级荣誉截图佐证材料,总分5分。

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申报

这次专门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制定了测评标准。共有思想政治建设、公民道德建设、法治诚信建设、单位文化建设、社会责任建设、创建机制建设等6个测评项目和一个加分项目,21条测评标准,打分内容,也分别涉及网上材料、实地考察、调查访谈。

四、关于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时间跨度就是一个创建周期,从2019年1月1日到现在,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的单位,取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责任的。或者职工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注:员工不超过100人的单位,有1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不超过500人的单位,有3人(含)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员工超过500人的单位,有5‰(含)以上的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

2.单位或者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者被列入严重失信违法名录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农产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

4.发生造成负面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舆论事件的。

5.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黑、恶”案件,或严重扰乱网络秩序事件,或者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

6.发生严重道德失范、严重破坏营商环境,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恶性事件和案件的。

7.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

8.发生形式主义、扰民行为等问题或者建设工作质量下降严重,失去示范引领作用的。

第4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由于援助项目在境外实施,多数中资企业缺少对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文化的详细了解,缺少对项目所以地的水文地质情况的掌握,加上有些项目设计参照的标准不同,部分施工工艺的不同和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不发达,导致大部分建筑材料需要从第三国和国内进口等综合因素,在施工过程如不加强质量管控,往往是一些小的细节都有可能引发大的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工程项目质量问题表现的形式众多,如建筑基础结构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基坑边坡支护不牢导致塌方、主体结构的变形、墙面开裂、屋面漏水、项目建成后功能不完善等,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项目从立项阶段考虑不完善,考察设计阶段管控不到位

目前,国内建筑行业内的中资企业大多数在发展中的非洲的家承接项目,由于项目所在国不够发达,自己没有考察设计综合能力,部分项目由外方业主或第三方提供相关勘察参数,但这些数据存在准确性不高和选用的标准不一的问题。国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因办理出国手续繁琐、国内业务繁忙等各种因素,加上项目全部工期要求紧,又不能及时到项目所在国进行复核。因此,国内设计企业只能参考外方提供相关参数完成设计。因此,可能会导致设计企业在设计阶段造成选择施工技术、设备配备不合理,设计内容不能及时细化等问题。另一种是中方派出勘察设计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勘察,但由于时间紧,人员设备条件有限,工作任务重,有些参数凭国内经验代替勘探,缺少科学依据,容易造成经验性错误。都会导致质量上的缺陷和功能上的不完善。

②组织管理结构和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不合理

援外项目是国家对外政治交往重要方式,大部分项目单体不在,施工技术都是采用国内成熟工法,部分企业在国内实施过重大型项目,有轻车熟路思想。加上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中标后无法对项目所以国进行考察,凭经验按步开展工作,导致前期准备不充分。还有些企业为节约成本,项目班子组建不合理,主要是技术、人员配备不足,且综合能力不强。境外工程实施需要的是“一专多能”复合型管理人才,现在国内外基本都在逐渐实行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制度,国内建筑市场项目经理需要量大,各企业能力强、有丰富经验的优秀项目经理派到境外人员选择性较小,导致所配备的项目经理个人能力一般。还有些企业所派项目经理个人能力强,但管理能力薄弱,加上企业对工程施工队伍选择把关不严,导致工程管理与施工队伍技术水平整体不高。目前,国内外建筑工地上辛苦作业的施工队伍,基本都是由打零工的农民构成,建筑工人中农民工占了80%,在国内缺少社保、医保、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在境外由于工作环境条件艰苦,又远离祖国和亲人,多数中资企业对派出的技术人员大多是临时拼凑而成的农民工队伍组成,又没有集中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导致他们缺少系统的质量控制意识,加上施工不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这些都极容易造成质量隐患。没有一支职业素质和技术素质过硬的工人队伍,又如何能保证境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

③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完善,实施过程贯彻执行不到位

施工过程是质量事故高发阶段,也是弥补设计阶段质量问题的最佳时期。工程质量问题基本都是由于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不按规定程序施工等原因所致。如:一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不合理或是符合相关规定,虽然按程序报告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但又受法律法规或其它条件的限制,并未及时修改方案,最后项目整体质量不高;二是施工单位在过程中发现图纸设计不合理,或是功能过剩,安全系数空间较大,私自修改设计方案;三是组织不严谨,不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不熟悉图纸,施工方案不详细,导致施工组织混乱;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又不能亲自到现场监督指导,在境外实施项目缺少与国内项目一样的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资的保障,导致不能按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有些项目甚至连图纸都未经会审通过就仓促施工;有些项目现场管理松散,不按规章制度施工是常有的事,如该检验的没有按程序检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不能按规定进行等,工程资料都是到后期想办法补充,均可能导致质量问题。

④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选购和使用程序不符合规范程序

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是构成建筑结构的物质基础,现在援外项目建筑材料设备基本都是从国内采购,虽然商务部明确规定项目所用物资要填制《援外物资检验一览表》报甲方,经甲方审查后出具援外物资检验通知函和补充通知函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是商检程序早已经是形同虚设,但从制度上又不能取消,材料设备也是从源头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如何确定材料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和半成品加工企业和供应商,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探讨。有些企业发运前不按程序进行验收把关,运输周期长造成部分材料过期失效;如选用的沥青与油毡质量不合格,使用后卷材出现裂缝,导致渗漏现象的发生;如选用非标钢材,或是在海上长期运输生锈未按要求除锈;水泥受潮、过期、结块,混凝土配合比凭经验确定,这些到达现场后验收不严格,加上当地缺乏检验检测条件,不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材料随便就用到工程上去,势必会给项目埋下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如何保证材料设备质量对项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近年来,国内外由于材料选购和不按程序进行使用导致的质量隐患和事故频频发生。

⑤缺少及时有效的监督指导管理机制

大部分援助项目现场除施工单位外,都配有设计代表、监理代表,只有部分重点项目会设业主代表,因项目在国外,不能同等国内项目接受政府和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只能依靠监理单位代表业主对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因此,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就十分重要。现在援外项目主管部门对监理单位派出人员要求严格,不仅要求有相应执业资格证书,还需要取得由商务部组织培训并考核通过的援外成套项目管理专家证书才能上岗,随着国内建筑市场的发展,监理单位人员紧缺,有些单位只能想办法打球,将不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派到现场,由于监理单位的管理和责任心,往往不能依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如相关规范强制要求关键工序需旁站监理;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使用或安装前未进行严格的审查检验;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不能及时与工程同步落实,到后期补充大量工程资料,导致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及时性得不到保障。同时,让许多工程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及时解决,并留下质量安全隐患。

2在境外实施项目质量管控的几点体会

①援助项目需立项之前做好充分规划和调研

目前,大多数项目是由中国政府委托国内勘察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缺乏对项目全周期的考虑。因为项目的质量是全周期分阶段管制的。所以,如果考察组能够由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组建,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设计阶段就能参与到项目中去,提出在施工阶段容易出现技术和施工工艺合理建议,使设计企业在设计阶段就能避免一些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使质量缺陷在源头得到管控。项目设计越细化,项目的质量就越能够保证。

②业主单位要真正担起责任,扮好组织领导者的角色

一个项目的建设全周期过程往往是由各个参建单位组成的,各个单位的管理理念、组织结构、人员素质各不相同,但是都要为同一个项目服务。国内因施工过程中人员管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约占80%左右,人的因素对项目的质量控制起着得要作用,业主应该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援外项目与国内外其它项目不一样,工作过程中往往会牵涉到政治问题,此时企业层面很难去解决。在项目开工前组织管理和技术交底,让各参建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岗前教育培训,提高参建队伍的缝合素质。首先,专职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并加强继教教育和考核培训,确保项目所配备人员在综合能力上能够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其次,技术工人选派要严格规范,要严格参照国内项目人员管理制度落实“三级教育”制度,通过培训提高技术工人专业技能和质量意识,对于培训不合格的人员要限制派出,以提高派出施工队伍整体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③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力保障

项目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独立性,每个项目都需有不同的组织管理模式和方法去实施。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应该以制度指导项目运行。通过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对项目过程的技术作业和管理过程实施约束指导。这样,不管人员如何变化,项目依然能够按制度顺利进展。如质量责任制度、技术复核制度、现场会议制度、施工过程制约制度、现场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统计报表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并在不同的阶段有针对性组织参建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让每个人心中有制度,让人人参与质量管理,按制度开展各项工作。通过制订和贯彻落实制度建设,促使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有制度和人员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④严格控制材料设备质量

加强采购、发运、仓储、使用过建筑经济与管理216程的管理;设计阶段要做到设计经济合理,结合所在国的情况,配备合适的材料设备,智能化过高的材料设备如果在当地出现故障后就很难得到及时的维修,反而失去基本功能。施工单位应该从选型采购阶段就要进行质量控制,选择国内合格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建立采购档案,收集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资料。当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做到可追溯、可追责。发运时要搭配装箱,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对有保质期要求的材料要制订好详细采购发运和使用计划,到达施工现场后,严格落实建筑材料及制品在进场前的“先检后用”制度。施工单位材料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清理核查材料设备型号、数量,分类存放,按有效期限制分批使用,并做好详细登记和管理。

⑤及时完善和改革援外制度,给参建企业充分的自管理项目的权限

如管理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派出什么样的人员?项目实施前发挥好设计监理单位的作用,加强对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审查。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避免将问题遗留在施工阶段。施工监理企业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是各参建企业,企业更清楚派谁到项目上合适,监理企业在接受委托后应做到严密组织,认真查阅施工图纸和相关资料,提出优化设计和施工建议,将设计缺陷及时反馈业主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以法律法规、合同和施工图纸及其它为依托进行监督管理,合理配备和调协现场监理机构,按要求配足监理人员。同时制定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现场监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3结语

第5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一、基本要求

按照福办发[]48号《关于印发〈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分设后有关业务职能调整意见〉的通知》精神,区委组织部受理全区处级职务和党群口(含街道)科级职务的任免。

干部职务任免材料要规范、齐全,报送材料包括:

1、处级干部任免材料:单位(党组织)请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拟任免干部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编制部门有关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科级干部任免材料:单位(党组织)请示、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式2份)、干部基本情况表、职数情况表、干部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汇总表、民主测评汇总表、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拟任免干部现任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编制部门有关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范围呈报干部任免材料,不按规定程序呈报的不予受理。

二、干部任免请示

凡向区委组织部呈报干部职务的任免,都必须写出干部任免请示。

(一)内容

干部任免请示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标题。要求简朴醒目,一般为《关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请示》、《关于×××等同志任职的请示》、《关于×××等同志免职的请示》。

2、主送单位。上款一律为“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干部科负责受理。

3、正文。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写明干部任免的原因、依据,回答“为什么要请示”的问题,不能笼统写成“工作需要”。第二层,写明请示的具体事项,即拟任免对象基本情况(如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等)。属转任的,应同时报请免去其原职。第三层,呈报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讨论干部形成决议的情况,即党组织(领导班子)召开会议的时间、到会人数、缺席人数和表决情况,是一致通过,还是少数服从多数形成的决议,都要反映出来。

4、结尾。提出明确要求,一般可用“以上当否,请审批”等请示语结尾。

5、呈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呈报时间。

(二)格式及报送要求

1、干部任免请示作为正式公文,要求格式规范,语言通畅,文字简朴,内容完整明白。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级职务和科级职务的任免请示应分别制文,不可混为一体。

3、任免司法所、纪(工)委、工会、团(工)委、妇联负责人的,必须征得区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4、为方便文件管理,干部任免请示应独立编制文号,以各单位的名义向区委组织部呈报。

5、干部任免请示应连同其他材料一并由组织人事干部上报,不得邮寄或托人转交;必要时,呈报单位应派分管负责同志到区委组织部作专门汇报。

三、干部任免审批表

办理科级职务任免,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各栏目填写方式的具体要求是:

1、“姓名”

应填写户籍上惯用的名字,少数民族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或别字代替。

2、“出生年月(岁)”

填写时要按公历时间。周岁应计算到上报的时间。

3、“民族”

应写全称(如汉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称“汉”、“鲜”、“维”等。

4、“籍贯”

应填写干部祖居所在地方。

5、“出生地”

填写干部出生的地方。

“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的行政区划、地名填写到县,直辖市可直接填写市名。

6、“入党时间”

参加党派的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填写。

7、“参加工作时间”

要如实填写,个别因某种原因需作更改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方可填写新确认的时间。

8、“健康状况”

应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9、“专业技术职务”

应按主管部门评定的职称填写(如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等)。

10、“学历学位”

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应填写最高学历。学位应按本人在国内外获得的学位填写,要写明何学科学位,多学位的可同时填写。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能随意填写。

填写学历的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生

①普通高等院校和研究单位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在相应栏内填写“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只有研究生学历而没有学位的,在相应栏中填写“研究生学历”,并注明原有学位。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研究生结业”或“研究生肄业”。

②经过专门考试获得学位而没有研究生学历的,在相应栏中填写“硕士学位”,并注明原有学历。

(2)大学本科

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电大、职大、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自学考试毕业的大学本科生,在“在职教育”栏内填写“大学”。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学结业”或“大学肄业”。

③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普通班”,也可简称为“大普”。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普结业”或“大普肄业”。

(3)大学专科

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大专生,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②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承认学历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审定的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包括自学考试)毕业的大专生,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大专”。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大专结业”或“大专肄业”。

(4)大专以下学历参照上述要求如实填写。

(5)党校教育获得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应填写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研究生、大学或大专。结业或肄业的,要分别注明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结业或肄业。

11、“毕业院校及专业”

应填写何院校何系何专业。

12、“现任职务”

应填写单位及职务的全称。兼任职务较多的只填写担任的主要职务,兼任的较低职务可省略。

13、“拟任职务”

应填写单位及职务的全称。

14、“拟免职务”

应写明免去何职务,是免去一切职务还是免去一种职务。

15、“简历”

①从大、中专院校学习起填写,起止时间填到月。简历起止年月衔接,不得空断(如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寒暑假等都要照实填写)。

②工作简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较长、所任职务较多的,应把任正职的经历突出填写。任各个层次领导职务的时间要区分开,不要笼统填写在一个时间段内。党内职务以各级党委批准任免的时间为准;行政职务(包括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以行政任免的时间为准;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同时任免的,可合并填写。

③“”中受冲击、受迫害或下放劳动等情况应单写一段。参加过中央党校或省委党校学习半年以上的,应在本年段的工作简历后加以注明。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他地(单位)挂职锻炼的,也应在本段简历中加以注明。

④县(市)前面均应冠以省(区、市)名。

⑤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写全称。

16、“奖惩情况”

凡受市级以上奖励的要如实填写;如受过处分,要填写何年何月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消何种处分。没有受过奖励和处分的,要填写“无”。

17、“年度考核结果”

应填写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

18、“任免理由”

应填此次任免的理由,如工作需要,任职年龄到限,任期届满等。

19、“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主要家庭成员是指干部本人的直系亲属,即父母、配偶及子女。社会关系指与干部本人来往较多、关系密切的亲属、亲友等。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几种特殊情况,要按以下要求填写:

(1)本人父母健在的,应如实填写;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曾担任过党政军高级领导职务(军队副军职、地方副省级以上),已逝世的,也应如实填写,并注明逝世。

(2)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应如实填写。

(3)本人社会关系中如有担任党政军高级领导职务的,应如实填写。

20、“呈报单位”

应填写呈报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任免意见,如“经局××年×月×日会议研究,应到×名,实到×名,××人同意推荐××同志为××科科长人选,××人不同意,××人弃权”。并加盖单位印章,日期应填写呈报请示的时间。

干部任免审批表应逐栏填写,没有的写“无”,不要出现空白栏。干部任免审批表一律用16开纸打印(样式见附件)。

五、干部考察材料

提拔任用干部,应报送干部考察材料。干部考察材料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应为“××同志考察材料”。

2、正文

不写干部本人的自然情况和简历。内容包括:(1)主要表现,包括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点和不足;(2)年度考核及培训情况;(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4)考察意见。要按照干部选拔的标准和原则,以及胜任职位应具备的条件,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评价。其中,要写清楚干部的一贯思想倾向和政治表现。关于“”、19的和揭批“”斗争中的表现,如果犯有错误的应采取写实的办法表述;如果没有犯错误的,可以不写。

3、落款

应为呈报单位(党组织)并加盖公章。

考察材料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要写出干部的主要特点。介绍干部的工作成绩要实事求是,不夸张,不拔高,不能把大家和集体的成绩说成是一个人的。反映干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要具体、准确,不要用模棱两可、含义不确切的语言。考察材料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简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

考察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如有必要,可附另纸说明。

第6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一、考察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现任校(园)长、副校(园)长;

3.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6月30日,具体时间由考察组与各单位联系商定。

三、考察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察主要内容

2013年8月以来学校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工作实绩,侧重考察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了解干部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教学教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突出考察2013年8月以来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筹办工作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三)拟任校(园)级领导干部考察主要内容

3年来(20XX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负责工作、服务大局的实际成效等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一)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以各校(园)为单位组织,由考察组在学校教职工中确定参加民主测评对象,组织与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测评,并以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校(园)级后备干部人选。测评采用无记名方式由参会人员独立填写。

(二)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由镇党委、政府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结合干部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

(三)准备有关材料。①各学校应在考察前将《考察预告》张贴在单位公示栏。②考察对象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回顾总结2013年8月以来各方面表现情况,形成书面总结(字数掌握在2000字以内),并填写《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拟任校(园)级干部人选考察对象应同时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和《考察人选家庭成员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单》,并将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交至考察组。其中,《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应在考察谈话前一天发至测评大会与会对象手中,并在考察谈话前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示。③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花名册》(供个别考察谈话使用),在考察组到达时交给考察组。

(四)发出考察预告。各考察组应在考察前发出考察预告,公布考察对象、考察任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考察期间,对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考察组要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按照规范格式形成调查报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考察谈话。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职责分工,按照接近和知情原则,分别找考察对象的同事及有关人员(被谈话人名单由考察组统筹安排)进行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深入了解校(园)级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

(六)实绩分析。考察组要对照《干部“3+1”工作实绩公示表》,对考察对象的一些重点工作内容和成绩进行调查核实,重点分析干部在其中的工作投入、工作成效和个人所发挥的作用。

(七)综合评价。考察组在全面熟悉掌握各种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分析研究,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的评价等次,并全面准确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和汇报材料。在形成考察材料的基础上,通过同类别横比、同岗位纵比、同要求互比等方法,研究确定最终考察等次。

(八)考察情况汇报。由考察组组长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考察情况及相关意见建议。

五、有关事项

1.考察工作由镇政府组织实施,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吴志峰同志和分管教育领导柯俊辉同志担任,成员由教委办、组织办、纪委办、各中学等人员组成。考察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全体考察人员要充分认识做好考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集中精力,全脱产、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参与考察工作。

2.各公办小学、幼儿园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抓紧抓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密切配合考察组共同完成考察任务。

3.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组长对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总责,考察组成员对所撰写的考察材料和考察汇报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7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度公务员录用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国人大机关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含部分职位的专业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职位考生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

职位名称及代码 姓  名 准考证号 面试分数线 面试时间 备注 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俄语高级翻译)

100129104001 李  琰 028111480524 129.60 2月10日

郭珊珊 028111613719 129.60 王玉静 028111761410 129.60 周  晴 028123014910 129.60 王艳男 028123024306 129.60 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西语高级翻译)

100129104002 李悦欣 028111230119 128.30 2月10日

李冬丽 028111821920 128.30 窦素贤 028133310316 128.30 凌在榜 028139010309 128.30 朱昕怡 028170022729 128.30 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203001 董  晴 028111890227 135.50 2月10日

金格伊 028121911304 135.50 赵非凡 028137071519 135.50 董醒儒 028137280516 135.50 金智莉 028141192209 135.50 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205001 刘艳明 028111411314 127.90 2月10日

李翔宇 028111840807 127.90 乔理想 028113023825 127.90 康爱茹 028137652825 127.90 秦鹏鹏 028141071220 127.90 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208001 杨  帆 028111321602 135.90 2月11日

孔叶琳 028113042512 135.90 李笑琳 028131190724 135.90 董欢欢 028132191308 135.90 樊文博 028147010512 135.90 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和法规备案审查室一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291001 邓姝菡 028111320126 122.30 2月11日

席志文 028111550725 122.30 周  燕 028111751206 122.30 姬瑛凡 028111780319 122.30 曹晓峰 028111821404 122.30 林晶晶 028111871604 122.30 李玉娇 028132030611 122.30 何益萍 028133412724 122.30 张  蓓 028137741703 122.30 纪  熠 028147010503 122.30 预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110301001 陆兴中 028134014811 134.50 2月10日

陈斌斌 028135012921 134.50 王  抗 028137654524 134.50 丁宏远 028137750520 134.50 张森贺 028141272110 134.50 机关采购中心业务二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100210112001 张子键 028111730110 137.70 2月10日

伊文斌 028113013519 137.70 苑书宇 028123015329 137.70 闫  海 028132045321 137.70 宋立志 028137512330 137.70  

二、面试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于2018年1月25日通过短信通知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有关面试事宜,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务必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通过短信和传真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1.请考生收到面试短信通知后,直接回复短信平台,回复内容为:准考证号+报考职位+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确认参加面试。同时,请填写《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详见附件1),并传真到010-83072379。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确认参加面试声明》的备注栏中一并说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于2018年1月26日17:00前传真到010-83072379。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准备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单(从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4.面试确认时传真的《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原件。

5.考试报名登记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6.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详见附件3,下同),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除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外,还需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8.非应届毕业生的,还应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详见附件4)。

9.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成绩单(所在院系或学校教务部门盖章)、报名推荐表(从报名网站“相关下载”页下载,认真填写,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由学校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5,北京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的考生必须由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报名时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详见附件6,下同);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参加“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四类项目且服务期满的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分别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除明确说明复印件的材料外,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

请务必将上述材料按要求的顺序整理排序,于2018年2月1日前传真至010-83072379或扫描(请勿拍照)制作成PDF格式,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各位考生在传真或电邮资格复审材料24小时后主动电话联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联系电话:010-83072425),经确认无误,于2018年2月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干部一处接受资格复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政编码:100805,请在信封显眼位置注明“资格复审材料”,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提供复印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2018年2月10、11日,具体安排详见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30分别正式开始,考生全天候考。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报到地点,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8:30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北门(人民大会堂宾馆斜对面)

面试地点: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内

五、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俄语高级翻译)和办公厅外事局综合管理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西语高级翻译)职位的考生须参加外语专业能力测试。

外语专业能力测试于面试当天举行,分为笔试和口试两个部分,内容包括俄(西)-汉互译(口笔译)及俄(西)语口头作文,同时测试第二外语,专业考试占总成绩的15%。

本次外语专业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参加考试时也不得携带工具书等任何参考资料或辅助电子设备。

六、体检

参加面试的全部考生均需于2月9日参加体检。请于2月9日上午7: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免冠二寸证件照两张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北门集合参加体检。体检前三天请尽量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要饮酒,注意休息,避免熬夜和剧烈运动。因需进行抽血、B超、耳鼻喉科等餐前项目的检查,请您保持空腹12小时以上,不要服用任何药物和营养品。如有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的情况,请自行佩戴有框眼镜参加体检。体检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外语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5%+外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考生可在面试全部结束后的第二天到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1.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5倍比例的,根据计划录用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且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人选。

2.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并按照相应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且在体检合格的前提下确定考察人选。

(二)考察

面试和体检结束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通过电话通知考察人选,没有列为考察人选的不通知。实行差额考察。

八、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面试的考生通讯方式如有改变,请及时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并注意保持手机开启、关闭通讯拦截功能以便联系,如因手机没有开启等原因,导致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仅限考生本人进入办公楼,不得带入亲属等随行人员。候考室内要保持安静,候考室及考场内禁止考生使用手机、电脑、电子书等电子产品和上网设备,不允许考生之间互相交谈。

3.面试时间临近春节,交通压力较大,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全国人大机关负责为参加当天下午面试的考生提供午餐。考生的交通费用、食宿费用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联系电话:010-830724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

乘车路线:北京市内乘坐公交专线1、专线2、快速公交、特2路、特4路、特5路、特7路、特11路、2路、5路、8路、17路、20路、22路、48路、59路、66路、67路、71路、82路、120路、126路、301路、608路、626路、646路、673路、901直达快车等路公共电汽车到前门、前门西、天安门广场西或供电局等站下车;乘坐地铁2号线到前门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天安门西站下车后,步行至前门西大街与天安门广场西侧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即到达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请考生到办公楼的北门外等候,由工作人员带进办公楼。

附件:

1.确认参加面试声明

2.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4.存档证明

第8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关键词:浅谈;检监察;档案管理

一、纪检监察档案的概念和范围

纪检监察档案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本机关的会议、审查、审理、巡视巡察、信访、组织人事等方面的材料。其范围可分为案件档案、文书档案、巡视巡察档案、信访档案、人事档案、廉政档案等。

二、纪检监察档案的作用

第9篇:事业单位个人考察材料范文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4、发展党员审批制度。审批前各基层党委(工委)必须派出人员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查阅有关材料、记录,找有关人员了解,与发展对象谈话。每个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会集体讨论,基层党委(工委)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在支部讨论通过后三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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