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精选(九篇)

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

第1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一、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要素之比较

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要素的分类是一致的,都分为六大类。但保险业是一种特殊行业,它既不同于从事采购、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工业企业,也不同于从事商品购销的商业企业。它没有货物实体的买卖,销售的只是一纸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信用承诺,与一般企业会计比较,会计要素的具体组成内容及特征有所不同:

1.资产。因其业务性质不同在资产方面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和投资的内容和比重不同。工商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存货的比重较大,主要内容有原材

料、在产品、产成品、在途商品、库存商品等,而保险只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信用承诺,除有少量低值只耗品和物料用品外,没有其他存货;从投资方面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同业拆借市场的各种债券、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户质押贷款等。由于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有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主要为银行存款、债券、及投资基金等,与一般企业比较发货币资金和投资的比重较大。随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必将呈现多元化,如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不动产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等,货币资金的比重将逐渐减少,投资的比重将逐渐增加,以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

2.负债。一般企业的负债是指债权债务引起的现实负债,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都是确定的,对极少数或有负债,企业只需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即可。而保险公司负债的主要项目是各种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具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因承诺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的负债或已有的负债而提取的基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各种责任准备金所占比重较大,如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一般占负债总额的80%、资产总额的70%以上,且具体的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都不确定。这是因为在保险期内,无法预知保险业务事故是否发生及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使保险负债具有或有性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披露。

3.所有者权益。一般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为主)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由于保险业经营的广泛社会性和风险性,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本金的数额较大。从保险业所有者权益的内容来看,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与一般企业相同外,由于保险经营的风险较大,为防范巨额风险,所有者权益中还包括计提的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

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

4.收入。一般企业的收入分为三类:营业收入、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保险企业收入也分为三大类,其主要区别在营业收入和投资收入两方面。一方面,营业收入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所得,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为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与一般企业收入的性质不同,它介于收入与负债之间,因为收取保费时保险服务尚未开始,这时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而非收入,承保后继续提供服务保险费由负债转为收入,这就是保险公司计提和转回责任准备金的原因;另一方面,保险业投资收入金额较多、地位重要,因为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形成各种责任准备金,数额巨大,为使其保险资金保值、增值,需要进行资金运作,投资收入是保险资金运作的结果。

5.成本费用。一般企业的成本费用分为营业成本、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三部分,如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中的料、工、费一样,保险公司有保险赔款、保险营销与佣金及保险间接费用等;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有一项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成本费用项目,即提取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形成的成本费用。

6.利润。一般企业利润由营业利润、投资利润及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利润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而保险公司利润由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部分组成,营业利润再由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及利息收支等构成。区别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为承保利润,它等于保险业务收入减保险业务支出,再减准备金提转差。准备金提转差是指当期提存的准备金减去上期转回的准备金,这就是保险利润最大的特点,各种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影响承保利润的形成;二是投资利润作为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是因为保险费收入产生资金,运用资金产生孳息,孳息回馈业务,所以保险经营和资金运作是相辅相成的,投资利润在营业利润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二、保险会计与一般会计确认之比较

1.资产、负债确认比较。新《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定义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可见,一般企业会计在确认资产

和负债这两种会计要素时,立足点均强调“过去的交易、事项”,在未来期间又必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而从保险业资产方面看,投资的多元化趋势使其可能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来抵补保值,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尚未开始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约,具有或有性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从保险业负债方面看,占负债总额比重最大的各种责任准备金,同样具有或有性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保险业这些资产和负债的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在于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或保险事项的发生情况。如果按一般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定义,保险业这些特殊性质的资产和负债就无法进入财务报表,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加以反映。因此,保险业资产、负债确认的范围应考虑扩大到未来。

2.收入、费用确认比较。保险业收入和费用同一般企业一样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具体确认条件中,除业务性质不同;使其权利和责任转移的表述不同外,一般企业要求“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而保费收入确认要求“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其区别在于保费收入的确认,不需要具备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条件,因为采取预提责任准备金形成的成本费用为估计数,这正是保险会计成本费用区别于一般企业会计的一个重要特点。一般企业会计成本费用的确认是在成本费用实际发生时确认,保险会计中保险赔款也是在实际发生时,即决赔时点确认,但各种责任准备金却是预计的。因为当保险公司同被保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时保险公司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也就要承担保险责任。虽然补偿各种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支出具有不可确定性,但这种保险责任却是肯定的。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按谨慎原则事先确认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成本费用。如果不预计责任准备金形成成本费用支出来抵减利润,则可能出现超前分配,一旦责任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三、保险会计与一般会计计量比较

1.资产、负估计量比较。目前企业资产一般按历史成本原则计量,一旦入账,一般不再调整账面价值;负债一般按实际发生数记账,也有预计负债。而从保险资产来看,主要为货币性资产,受一般物价水平变动的直接影响较大。目前物价变动频繁,多表现为物价上涨,在此条件下,保存实物升值,保存货币损值,保险企业实物升值小子货币损值,最终形成资产损失。因此,按照国际惯例,保险会计制度应规定凡物价变动超过10%,应在会计年度终了按现行购买力重新编制基本财务报表,损值部分计入当年损益。另外,保险企业资金运作的发展使保险资产呈现多元化趋势,如利用衍生金融工具套期保值,而衍生金融工具大多数是待执行的合约,其标的价格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历史成本属性之外,应允许多种计量属性并存,特别应注意“公允价值”、“成本与市价就低法”等计量属性的运用。而从保险公司的负债来看,预计的各种责任准备金构成负债的主要部分,各种责任准备金的内涵是未来的责任这种未来责任和非寿险责任估计准备金,在保险精算时考虑各种评估因素,如投资回报率、死亡率、费用率、退保率等,采用毛保费方法、平均净保费方法以及风险量测算方法等估计责任准备金,与一般企业预计负债的计量比较,其计算方法理为复杂。

2.收入、费用计量比较。在收入计量方面,保费收入是保险公司的主要收入,会计上按保费收入价格入账。但保费收入价格的制定与一般企业商品的定价不同。一般工商企业出售的商品,其售价的制定是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加上税金和利润形成。而保险产品的价格必须决定于提供保险服务前,没有实际成本可参照,是根据保险精算估计成本,再据以确定保险收费。在成本费用计量方面,一般企业的主要成本费用是根据其实际发生数计量,也有因计提坏账准备等而形成的费用,但数额不大;保险公司成本费用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实际发生数计量,如保险赔款等,而各种责任准备金的预提则全凭估计,而且数额巨大,对保险利润的影响举足轻重。因此,保险精算是区别一般企业会计计量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2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为继续抓紧抓好今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全面推动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今年本市扩面征缴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继续稳步扩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全面实施企业工伤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率要达到90%以上,清理历年欠费达到50%以上;进一步加大对扩面征缴的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力度,使扩面征缴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局面。

具体工作目标是:养老保险全年力争达到扩大覆盖面增加10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要比去年增长10%,增加30万人;工伤保险覆盖面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参保人员达到240万人以上;地方所属企业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覆盖面要达到95%以上,增加5万人;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的基金收缴率要分别达到95%以上。

二、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重点

城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扩大覆盖范围的重点:一是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企业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二是中央及市、区(县)科研型事业单位及公益型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要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失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是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等)、非公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企业工伤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是要按照《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48号,以下简称“48号令”)的要求,力争将已参加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

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是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加强基金征缴工作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有发放工资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重点是强化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开展扩面征缴工作的实践证明,各级领导重视扩面征缴工作,加强对扩面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我局今年抓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在去年的基础上仍保持不变,扩面征缴领导小组由尤兰田局长任组长,张欣庆副局长和孙彦副局长任副组长,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劳动监察、基金监督、社保中心、宣教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的处长、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在去年抓扩面征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组织领导机构,并具体负责这项工作。

(二)认真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指标的核定工作

今年本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险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指标和基金征缴指标采取各区(县)在摸清本区(县)应参保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自报指标,我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和本市扩面征缴工作实际,核定后正式下达的办法。各区(县)要在4月25日前将指标报送我局,我局在4月底前将扩面征缴工作指标分解下达(工伤保险覆盖面指标另行下达)。确定扩面征缴工作指标关系到今年扩面征缴工作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不瞒报、不掺水分。同时各区(县)要立即着手,抓紧确定本区(县)扩面征缴工作重点,并以此为根据,精心组织力量,统筹进行安排。要继续重视摸底调查工作,特别是要重视非公经济的摸底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的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三)抓住重点,完善有关政策,促进今年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目标任务的实现

1.养老保险:一是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研究制定我市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二是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对移交我市管理的原行业统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逐步实现费率水平、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三是8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行业、科研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后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工作,将其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2.失业保险:一是在完善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提出我市今年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二是要深入到有关区(县)了解开展非公企业失业保险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研究,完善政策,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三是要对参统范围内大的行业,如:中央属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工伤保险:一是督促未登记的企业尽快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保险登记,办理参保手续(乡镇企业进行工伤保险登记时间最迟为6月底;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由具备法人资格的上级企业统一进行登记);着手工伤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工作;核准企业缴费基数、确认企业缴费费率。二是实施后要抓紧下列工作:根据48号令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已经执行的配套文件也要根据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加以完善;开展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工作;督促企业参保,力争年度目标的实现。

4.医疗保险:在继续做好企业大病医疗统筹扩面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实现新老制度的平稳过渡。

5.要把基金收缴做为扩面征缴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一是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目标责任制,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要把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并由有关部门组织工作组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行政措施,保证社会保险费的收缴。二是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的《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要求和规定,对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不能通过其劳动保障年检和工资联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其独资、参股、设立新企业,不予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及增加经营范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不予批准企业上市;财政部门不予审批购买控办商品;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督促、检查所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能审批其奖励晋级和因公出国。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要将国有企业缴费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业绩考核内容,对不依法缴费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除不能晋级、评选先进和获得年终奖金外,拖欠当年还要给予警告、次年仍拒不缴纳的,给予撤职处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要组织由劳动保障监督、监察、社保经办等部门参加的专门工作组,开展全市范围基金征缴专项执法检查,对有能力发放工资,而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决不姑息。

6.宣传工作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光荣,不参加社会保险可耻的社会氛围,使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深入了解社会保险的法规及政策,增强社会保险意识,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一是在一、二季度针对工伤保险规定的出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的系列宣传工作,保证48号令的顺利实施。拟分别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青年报》组织专版,在《劳动就业报》组织专刊30万份,同时在北京电视台、北京电台组织专题报道。直接组织各种专业管理及经办人员培训3000人次,并编印宣传小册子10万份。二是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宣传养老保险政策。三是配合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出台,研究制定宣传方案。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继续将大病统筹扩面征缴作为宣传工作的内容之一。四是宣传部门要与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密切配合,利用电台、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拒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系列曝光。对以种种理由拒不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在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欠缴单位的名单。从正反两个方面促进扩面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7.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要继续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精神,将开展专项监察、发催缴通知书和职工举报专查等手段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综合执法的工作力度,督促仍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社会保险。对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下催缴通知单,有重点地进行监察。结合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和48号令的出台,在5、6月份和7、8月份进行两次社会保险的专项监察工作。同时抓紧抓好日常监察和职工举报的专查工作。

(四)强化目标责任制

一是我局各有关单位要将各险种的扩面计划目标以及基金征缴任务指标分解工作做好。要把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把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二是继续实行督查的方式,我局已经决定继续采取从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劳动监察处、社保中心、宣教中心等部门抽调有一定工作水平、责任心强的同志组成扩面征缴工作督查小组,分片、按季深入到区(县)和用人单位,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各区(县)要根据各险种的目标和任务,以季度报表的方式,报送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进度,以便进行监控。四是每季度对各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年底前要对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并将其做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进行专项评比和表彰。五是半年召开一次市和区(县)扩面征缴工作会议,沟通情况,督促进度。年底再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和进行表彰。同时还要定期组织不同范围的座谈会、汇报会等,及时进行情况沟通,掌握工作进度。六是各区(县)要按照我局提出的任务目标和工作要求,制定目标责任制,要做到任务明确、具体、量化,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有关人员身上。要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对辖区内的单位采取“过筛子”的办法,一户一户地落实,确保任务的完成。

(五)加强协调,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优质服务

第3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在2007年《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后,各地市相继出台生育保险办法或实施办法,在全省范围内,生育保险制度得到空前的发展。参见表1。从表1中我们看到,在健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青岛市一直率先走在前面,在全省范围内居于领军地位,相比较而言,烟台市有关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设方面比较薄弱,落后于全省其他各地市。到目前为止,颁布实施有关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只有青岛与德州两市;颁布实施有关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有淄博、枣庄、东营、济宁、莱芜、临沂、滨州等七个地市;而济南、泰安、威海、烟台、潍坊、日照、聊城、菏泽等八个地市则采用试行办法或通知、意见等临时或零散文件形式规范保险问题。由此可见,山东省并没有形成统一、系统的生育保险规范与制度。虽然2007年《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后,山东省各地生育保险制度有了快速发展,但是包括济南、泰安、威海在内的八个城市在生育保险的制度构建上仍然欠缺。要发展生育保险事业,制度应先行,因此,八个地市需要尽快完善制度建设。

除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参保之外,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通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参保,泰安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德州逐步将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纳入生育保障体系,其它城市只有企业参与生育保险。职工个人都不缴费。济南由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缴纳,青岛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淄博由企业按照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其余的或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或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

产假待遇、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基本与省规定相同,差别在于生育医疗费用的支付,各地规定不一,差距比较大,如济南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剖宫产的3800元。又如青岛,实行单病种最高限额结算,如正常分娩1400元;一般阴道手术产1600元;一般剖宫产最高限额为2400元等。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如潍坊,具体定额由各市、县政府根据生育保险费收支及基金结余情况确定。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院分娩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定额标准为:剖宫产1500元;非剖宫产800元。又如驻潍城、奎文两区的市属及中央、省属企业,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为:剖宫产2500元;非剖宫产1000元。4.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范围。东营、淄博实行了全市统筹,青岛实行了七区的全市统筹,其他绝大部分城市和地区实行市、县﹙市、区﹚分级统筹,统筹层级比较低。

山东省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状况

我们通过图表2的数据予以分析。分析图表2,我们不难看出:第一,从业人数中的职工人数从2006年到2008年变化不大,2009年至2010年稍有加速,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却逐年稳步增长,生育保险人数越来越接近职工人数。职工人数包括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单位﹙主要是个体与自谋职业者﹚的职工。在山东省大部分区域的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纳入社会保险的范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绝大部分是来自企业。第二,从图表中我们看到,自2008年以来,山东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远远超出了企业在岗职工。这说明,不仅仅是企业职工参与了生育保险的范畴,其他性质的单位职工也参与进来了,而且参与程度正在以百万计的速度增长,生育保险的范畴在扩大。第三,虽然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与职工人数以及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看,山东省生育保险的范畴在大幅度扩大,2006年至2010年山东省的劳动从业人数与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例在逐年缩小,但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与劳动从业人数的比例数仍然很大。2006年以来,各年劳动从业人数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的比值分别是:2006年12.19:1;2007年10.80:1;2008年9.7:1;2009年8.95:1;2010年8.27:1。到2010年,仍然是8个多人中才有1人参与保险。在劳动从业人员中还有大量的非职工人员,如农民工、临时工等也应纳入生育保险的范畴,然而这些人员目前都不在生育保险范围之内。

随着社会的发展,山东省近年来的生育保险在全省各地呈发展的趋势,山东省各地市在2006年至2010年间的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在不断提高。参见表3。分析图表3,我们发现:第一,山东各地市的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与职工人数相比较从2006年到2010年都在迅速提高,2008年全省各市的生育参保人数有大幅度的提高。第二,在市区中青岛市生育保险发展迅速,2008年青岛市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超出企业职工人数10万多,至2010年生育保险参保人员超出了企业职工人数22万,说明青岛市的生育保险逐步走向社会化、全面化,生育保险的范畴在不断扩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中的速度在加快。威海市从2007年参保人数就超出了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其生育保险的范畴不断扩大。第三,各市的生育保险发展极其不平衡。从企业职工人数与参保人数的比例来看,进展快、起龙头作用的是青岛和威海两个市区,而发展最缓慢的应是聊城、菏泽;从整体看,西部城市和地区发展比较迟缓,如枣庄、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等,而东部城市和地区发展比较快。这种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将严重阻碍生育保险的全省统筹。

山东省生育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近几年山东省及其各地市的生育保险制度在不断改革,生育保险在全省各地有了快速的发展,各地市生育保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生育保险的社会统筹程度在不断提高,生育保险的标准也在不断提升,山东省及其各地市的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实现,从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山东社会与经济的安定发展。但是,仍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

山东省及其各地市的生育保险制度所规定的生育保险覆盖对象主要是城镇企业的就业职工,而广大农村的生育保险几乎没有制度保障,仅对农村计划生育实行政策上的奖励或给予一定优惠待遇和一定的生育补助。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且规定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又如济南市人民政府于2005年《关于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等条件的农村村民予以奖励扶助,标准为:“自满60周岁的当年起,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退出奖励扶助范围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本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2008年济南市实施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制度。其他各地也都相继出台了相类似的农村计划生育的奖励与扶助的措施。2009年省修订《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进一步规定符合计划生育的农村孕产妇的生育费用问题,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范围,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报销。此后,2010年青岛市规定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村产妇专项生育补助资金。2011年济南市也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有关规定,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重点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所需费用。但农村的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等始终没有纳入生育保险制度中,在广大农村,生育保险几乎为零。在生育保险制度上人为地将城市与农村二元分化,这是对农村生育的妇女严重的不公待遇,不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的素质,应逐步实现农村生育的保险。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5条规定: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具体缴费比例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确定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省各地市根据这一规定确立了适用本市区的具体缴费比例,从0.7%到1%不等,大部分地区和城市确定了1%的比例,只有济南、青岛、淄博等少数地区、城市所规定缴费比例低于1%。虽然相对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生育保险的缴纳比例不高﹙专家认为,在我国多数地区,仅仅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雇主的缴费比例就已经达到工资总额的30%左右[3]﹚,但合计起来,对企业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山东省各地市企业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来的企业对生育费用的负担,不再由企业完全承担生育的一切费用,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企业对生育的负担只不过是从完全责任过度到主要责任,企业仍对社会生育问题肩负着主要的责任。主要体现为:一是生育保险费用完全由企业交纳;二是生育女职工多的企业负担自负,没有任何社会补偿。女性生育价值长期未被列入社会补偿范围中,本该由社会承担的人类再生产的费用,不公平地分摊在女职工所在的企业中,而企业在加强内部管理、抓经济效益的同时,又难以承担也不愿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许多企业被迫采取招顶替工的办法,来解决女职工的生育、抚育问题。一旦遇上生育女职工多,企业就只好为超额的顶替工支付额外的工资,结果造成女性劳动力成本增加、产品成本提高和企业利润下降。于是企业抵制“性别亏损”,不愿招收女职工。一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将合同期限制在生育年龄以下,以避开女职工生育期,致使合同制女工潜在婚育期失业的危机。一些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甚至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生育。[4]目前,女性劳动力下岗多、就业难已成为市场经济下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因此,应当对当前山东的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首先,由企业、个人、政府按比例共同负担生育保险费用,其次,生育女职工获得生育保险的同时,其所在企业则亦应得到适当的社会负担补偿金。

生育保险待遇的局限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局限性;生育保险待遇受益人范围的局限性;产假制度的局限性。首先,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关于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并没有详尽的规定,各地市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规定,大部分地市确定了定额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但是高低差别比较大,如剖宫产的医疗费标准最低的菏泽1300元,最高的济南3800元。据调查,菏泽市的剖宫产实际费用一般在3000左右[5],济南市剖宫产实际费用一般在6000元左右﹙以济南妇幼保健院为例﹚。目前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也远远不足支付一般情况的所需支付费用,这种普遍较低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不能切实保障山东女职工的身体健康等合法权利。且各地生育医疗费用标准差别大、不均衡。其次,生育保险待遇受益人的范围。山东省及各地市的生育保险法规中都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受益人的范围主要限于生育的女职工,对生育的妇女给予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产假三种生育保险待遇。男子只有当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享有一定的补助金;女方晚育的,男方享有7天的护理假﹙参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这一规定并没有被省及各地市的生育规章和规范文件落实。生产后的妇女不仅面临着自己身体康复的问题,还面临着育儿的巨大任务。不管是生产妇女的康复,还是孩子的养育,作为生产妇女的丈夫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生育是男女共同的责任。最后,产假制度的局限性。各地的产假待遇基本与省里的规定一致,假期比较短﹙正常产假90天,晚婚晚育增加60天﹚且死板,不利于生育妇女恢复体力和精力参与工作。完善山东省生育保险制度应尽快消除生育保险待遇的局限、逐步缩小区域间的不均衡性。第一,提高生育医疗费用给付标准和生育津贴标准,特别是逐步提高西部地区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付标准和生育津贴标准。第二,扩大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学习我国沈阳、西安等城市已实行的男职工带薪护假制度。第三,采取多种形式的休假制度。学习西方国家的育儿休假制,如瑞典和德国长达一年半,芬兰产假为33周。西方许多国家实行照看儿童或女职工减薪育婴假制,使产假和育婴假制相结合。

第4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关键词】广电网络公司;有限电视商业统一保险;范围;情况;好处

一、有线电视行业商业统一保险范围

1.财产一切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

2.机器损坏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由于不可预料的意外事故(如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及操作人员的疏忽、过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除此之外,还可以转嫁因为员工的误操作以及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风险。

3.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例如:办公区域、收费大厅、管道、窨井、电线杆周边、线路通过区域等,都可以视为经营行为相关的区域,都在公众责任险的保障范围。

4.雇主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职业性疾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费用。

5.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企业员工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或烧伤,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二、广电网络公司参加有线电视行业商业统一保险的情况

全国有线电视网络企业经过整合设立省(直辖市)级网络公司31个,保险业务开展分为3个类型:

1.参加有线电视行业统一保险:10个省市,占比32.26%。

2.参加属地单独投保:4个省市(北京、山东、广西、深圳),占比12.90%。

3.未投保省市:17个,占比54.83%。

三、广电网络公司参加有线电视行业商业统一保险的理赔情况

从2008年至2015年9月,参加有线电视行业统保企业有10个省市。至2015年9月末投保总资产363亿元,投保人数29386人,投保分支机构705家;2015年度保险费3543万元,累计保险费12706.68万元,累计保险理赔7101.68万元,累计赔付率55.89%(不含未结案件)。

以某广电网络公司为例,2009年至2015年11月公司共支付保险费 2279.96万元,收到赔付金额 2106.82万元,赔付率高达92.41%(不含未结案件)。

四、参加有线电视行业商业统一保险的好处

1.完善成本核算。保险费支出为企业合理成本支出,可据实列支。

2.风险转移、平衡利益。通过建立续保机制“日常风险损失赔付率约定”,维系保险公司和投保企业的长期合作关系,形成共赢局面,进而全面提升双方的经营效益。

3.增加员工归属感。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相当于为员工谋福利,增强员工归属感。

4.财务杠杆作用。保险费固定成本支出,有利于财务安排和企业稳定经营,保险费规模大小可调剂财务收支安排,起到杠杆作用。

5.保险费率较低。统保是规模采购,保险方案的招标是以全国有线行业资产规模为背景进行的,承保条件宽泛,保险费率低于保险市场的现行费率,也低于同类企业的保险费率。如:财产一切险地埋线路、架空线路、其他资产,统保费率分别为0.5‰~1.46‰、0.5‰~4‰、0.5‰~1.9‰,市场费率分别为1.5‰~4‰、4‰~5.94‰、1.5‰~4‰;机器损坏险统保费率0.5‰~2.1‰,市场费率2.5‰~6‰;公众责任险统保费率4‰,市场费率4‰~9‰;雇主责任险伤亡、医疗、诉讼费统保费率分别为0.5‰-1‰、0.5‰-1‰、0.5‰-1‰,市场费率分别为2‰~6‰、1%、2.5‰;团意险统保费率0.5‰,市场费率1‰~3‰。

6.具有较好的保险理赔服务。

(1)专业服务团队,24小时专线报案:具有针对广电网络公司的专业服务团队,提供24小时专线报案电话和报案优待约定。

(2)小额快速理赔:对3万元以下的小额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实行快速理赔免现场查勘。报案、邮寄索赔材料、保险公司定损后支付赔款。

(3)日常风险损失赔付率线约定:保险费乘以一定比例为其日常风险损失赔付上限(不含大灾),超过赔付率上限可协商解决。

(4)大灾风险据实赔付约定:将地震、洪水、火灾、泥石流、暴雪、冰凌等,一次事故累计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案件定义为大灾,大灾案件据实赔付,但次年需根据一定大灾赔付比率增加保费。

(5)保险公估人:当发生重大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聘请保险公估公司赶赴灾害事故现场协助开展损失标的的清理,进行损失理算,有关公估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

(6)定期上门服务:有专门的保险经纪人负责联络保险公司及投保企业,定期召开保险工作会议,通报保险理赔与服务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第5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这次会议,是我市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要重视和抓好社会保险工作的文件精神,并针对当前我市社会保险工作扩面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召开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完成今年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任务。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对我市今年以来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评价

从掌握的统计数字来看,去年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没有完成省下达的预定目标任务,今年的情况则更加不容乐观。因此,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造成我市参保人数徘徊不前的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我市还没有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机制;二是目前实施的一些措施不符合实际,主要原因是部分领导和基层干部将工作简单化、片面化,工作方式方法不对路、不对头;三是个别镇、区还没有将社会保险工作真正摆在重要的位置上来,或者说在工作上有所放松;四是部分企业经营不景气,受这个因素影响,产生了企业漏报瞒报员工人数,或者在年审时假减员。

二、对今后工作的意见

1.再认识。我们实施社会保险覆盖全社会,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依法行政。我市要吸引投资者前来投资,关键在于有一个强有力的、能够依法行政的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能不能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检验各级政府是否依法行政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二是营造公平发展的投资环境。目前,我市原来的公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上规模的私营企业员工参保比例较高,但小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参保率较低,客观上造成了不平等竞争,因此,政府必须依法推进社会保险工作,促使企业全员参保,营造公开公平的发展环境。三是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府必须依法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员工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但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群众来信来访较多的一个方面就是企业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从依法行政、营造公平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来看,实施社会保险都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优化投资环境并不意味着放松社会保险工作。但是,目前我市仍有一些企业经营者、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社会保险制度还不是很理解。有些人认为,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行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影响了投资环境的改善,不利于我市经济发展建设。但事实上,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是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必须承担的工作,国家和省出台多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就是为了将原来由企业负担的员工老、病、工伤、失业等投资风险,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筹集的资金有计划地、有限度地代替企业这部分的支出,这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也有助于企业抵抗投资风险。投保社会保险虽然使企业在费用和成本上有所增加,但从企业的长远利益来看是减轻企业负担。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市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力所能及的工作,一方面按政策提高了退休待遇,另一方面却没有提高缴费的最低工资基数标准和缴费比例,社会保险基金的缺口由政府负担。

2.再发动。在社保工作的发动和宣传问题上,不能只面对企业经营者,还要让整个员工队伍参与进来,使员工自觉保护自身的权益。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宣传的发动面必须要面向全社会,市的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有关社会保险的新闻,特别是要制作一些社会大众能够接受的综合性报道,从法理、道理、政策、人情、效果等多方面进行宣传。与此同时,要充分运用正反两面的典型,以正面典型为主,对落实社保政策比较好的企业要予以表扬;对拒不购买社会保险的企业,予以曝光。

第6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劳动厅制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切实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加强对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促进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分资质等级、隶属关系和经济类别,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也不分资金来源、隶属关系,均按照本办法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管理。

(三)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是指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所列劳动保险基金。

(四)根据各类所有制建筑施工企业并存的现状和建筑工程计价实行预算制的特点,统一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不再按企业资质等级和经济类别制定费率标准。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参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险基金实行分级收取,分级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单位从工程投资中收取。

二、收取管理

(一)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计取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后,计取标准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统一核定,暂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如有调整,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劳动保险基金应在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中单独列项计算,不作为竞争性费用。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时必须先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按建筑工程总造价中所含劳动保险基金总额的100%一次性预交。工程竣工结算后,按审定的结算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对没有预交劳动保险基金的工程项目,各地、市、县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报建及开工手续,建筑施工企业也不得施工。建设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劳动保险基金或工程竣工后不进行清算,拖欠劳动保险基金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产籍登记。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下列分工,收取劳动保险基金:

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自治区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

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取由地、市、县报建招标投标项目的劳动保险基金,并负责将代收的劳动保险基金及时上缴。

(五)本区建筑施工企业到外省承包任务的,应将按工程所在地规定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数额如实上报主管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

(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的劳动保险基金必须直接上缴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银行不设立劳动保险基金帐户。具体收取管理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财政厅另行制定。

(七)收取劳动保险基金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劳动保险基金。

三、拨付管理

(一)享受劳动保险基金拨付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健全;

3、就业人员相对稳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持有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宁施工许可证》。

(二)建筑施工企业于每年元月底以前编制劳动保险基金年度预算,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负责本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作为该企业所需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拨付劳动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建设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劳动保险基金的拨付标准:

1、拨付劳动保险基金,以企业上交的社会统筹费为拨付依据。有分包行为的,应扣除分包工程所含劳动保险基金。

2、参加社会保险的国有和城镇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实际支出拨付。

3、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4、中央及外省入宁的建筑施工企业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支出劳保费拨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控制在企业自行完成建安工作量中应取劳动保险基金的20%以内拨付。

(五)对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统筹费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社会保险费征收部门的委托扣款通知后,有权代扣代缴。

(六)实行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后,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离退休、退职的条件及审批按国家和自治区的现行规定办理。

(七)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保险基金使用的管理,按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离退休职工的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并接受建设、财政、劳动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八)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或与总包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文本复印件报送主管该企业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季报送实际完成建安工作量统计报表,作为拨付劳动保险基金的凭据。

(九)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定的劳动保险基金拨付计划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从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拨款。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报表等制度,并接受财政、劳动等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政策,秉公办事。

(三)劳动保险基金是为了解决建筑施工企业离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从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提取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财政部门也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四)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对拨付的劳动保险基金要及时足额上缴社会保险部门,对不按规定上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停止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五)未按规定交纳劳动保险基金的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部门为其办理报建开工等手续和产权证书的,要追究该部门领导及经办人的责任,并责令追回应缴劳动保险基金。

五、附则

(一)实行建筑工程劳动保险基金统一收取、调剂拨付办法后,企业享受该费用的各类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企业负责。

(二)建筑施工企业如发生分立、合并、重组情况时,应在完成分立、合并、重组工作后一个月内将企业的变化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重新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手续。

(三)建筑施工企业终止、转产、不再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完该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清算后,不再继续向该企业调剂拨付劳动保险基金。

第7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 WTO 补贴与反补贴条款项下允许的出口促进政策,能够有效防范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鼓励本国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外市场,是世界各国政府支持本土企业出口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在当前我国外经贸发展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我国政府决定拿出300亿美元建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基金。这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性支持,我国出口企业需要抓住机遇,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以较少风险扩大出口。

一、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新兴国家市场效果明显

(一)为企业提供国别风险咨询,帮助企业选择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

新兴市场和传统发达国家市场相比,企业信息透明度不高,再加上我国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时间较晚,经验不足,企业之间由于竞争激烈在涉及国外买方客户信息时缺乏沟通和交流,使得我国出口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困境,无法准确的判断买方的资信和风险情况,为双方的合作埋下隐患。目前,中国信保建立了涵盖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资信网络渠道,其中包括了5000万家企业的有效数据资源。中国信保通过掌握的企业资信数据库,拥有的专业资信和风险分析、评估团队,并结合自身在国别承保、国别理赔追偿以及国别风险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经验,可以为企业客户提供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咨询服务,并为企业量身定制海外市场拓展方案,选择目标市场和客户,实现海外业务的新突破。例如,南通某服装出口企业自 2010 年开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借助中国信保的资信服务,选取目标客户,并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和账期。截至 2014年,该企业已经由成立之初的五、六个客户建成了自己的核心客户群体,年贸易额也从最初每年几十万美元提高到如今的三、四百万美元;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广,从当年的 6 个国家和地区遍及到如今的 26 个国家和地区,扩大了国际市场影响力。

(二)提供风险保障,提高融资水平,助推我国企业“走出去”

在对外出口贸易中,我国企业常常存在不敢接单或遇严格的贸易交易条件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资金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造成的。出口信用保险通过为我国企业提供包括国外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拒收货物等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可以助推我国企业“走出去”。如2011 年,云南一家果蔬生产企业成立之初就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借助中国信保的融资支持和风险分析服务,获得了银行贷款、选择了优质客户,成立第一年即实现了2490 万美元的出口额 ,2014 年出口规模突破1亿美元,四年累计获得银行融资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目前,该企业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管理体系”的产业化运行模式,已经成为当地出口创汇的省级优秀农产品龙头企业,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改善了农户生活。

(三)加大对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国家出口的承保力度

2014年,中国信保进一步加大对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抢占先机。如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DSJ400型平台项目是我国船厂自主研发、设计的自升式钻井平台。在该项目出口印尼的过程中,中国信保为我国船厂提供了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解除了其对风险、资金不足问题的担忧,大大增强了我国船厂进行自主研发,向船舶高精尖技术行列发展的信心和能力。随着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中国信保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有倾向性地把自身资源投向新兴市场国家和重点合作领域,优先支持机电、高新技术、汽车、船舶、高铁和农产品行业向相关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针对信用限额的需求,中国信保对企业开拓非洲、拉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企业特别照顾,优先满足;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中国信保对农产品出口和农业投资项目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给予有针对性的承保优惠,并制定了区域性专项出口支持措施。2014 年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为3448 亿美元。其中,支持小微出口企业 3.4 万家,增长24.1%;支持服务贸易 170 亿美元;对新兴市场业务的承保增长 16.5%;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等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承保业务增长 8.2%,有力的支持了出口商品的结构优化。

(四)支持企业面向新兴市场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和海外投资项目业务

对企业而言,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大、融资结构复杂、回收期长,更容易受到国外政治、经济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首先,中国信保通过运用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为海外买方提供融资支持和开展买方信贷,支持我国企业面向新兴市场出口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其次,中国信保通过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支持我国企业到新兴市场开展能源、资源类海外投资项目,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违约、战争、暴乱、汇兑限制等风险保障。如,重庆一家粮食企业在巴西投资了大豆种植项目,总投资额接近 4 亿美元,大豆净种植面积约 9 万公顷,年产近 28 万吨,是集大豆种植、加工和仓储等于一体的大豆产业食品工业园区,中国信保自项目开始就为其提供了海外投资保险服务。目前,该项目已成功运作,这对于保障我国食用油原料供应安全,提高我国在食用油的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2014 年,我国承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金额总和达到了631亿美元。两项业务对国家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在“一带一路”及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的承保金额达到了 158 亿美元,对外投资项目 305 亿美元。

二、 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实务操作缺乏规范性

我国自1989年即开始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但至今没有一部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出台,即使在《对外贸易法》和《保险法》等专门规范国际贸易和保险的法律中,也没有针对出口信用保险做出明确规定。最近几年我国海外投资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也尚未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这已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高速发展的时代需求。发达国家在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之前一般先制定专门的法律作指导,如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英国的《出口担保和投资法》、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法》、韩国的《出口保险法》等。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立法的滞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机构性质、业务范围、职责划分、费率厘定、保险赔付、委托追偿等方面都无系统、规范的规定。以保险费率的制定为例,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制定首先考虑费率的基本因素,包括出口国别风险等级、放账期限和支付方式的种类等;然后综合考虑出口企业的投保范围、风险管理水平、国外买方的资信以及双方贸易历史等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经适当调整来确定最终费率,缺乏统一的划定比率标准,也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进行监督。这就造成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会存在诸多违规现象,有时出口企业对公司的一些业务操作并不信任。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方式单一,承保结构存在不合理性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的承保方式为“统保”,即要求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的所有的出口业务都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没有考虑出口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进口商的信用水平。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有利于防止逆选择,扩大承保范围,分散风险,但是对于出口商来说,特别是融资难、获利微的小微企业,将所有业务都进行投保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实际上,很多业务如老顾客的业务,使用信用证结算的业务等,风险小,在企业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会选择风险自留。除了承保方式单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结构不合理。从承保国家配额来看,低风险国家或地区国别限额分配过多,而保险需求大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则很少。如涉及国别限额测算的188个国家(地区)中,香港特区、日本、美国等低风险地区和国家共分配了国别限额分配总数88亿美元的70%,达到了61亿美元,而有27个国家的配额不足10万美元,风险较高的伊拉克配额最少,仅有1 000美元。从中信保 24 家分公司布局与险种实施地区来看,中信保资源的80%集中在对外贸易量大、经济实力雄厚的东部贸易发达地区,而经济贸易欠发达的西部偏远地区仅占资源的20%,这种局面对推动中、西部对外贸易的均衡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从承保的险种来看,中信保的业务品种主要是短期险,而中长期险、投资保险等业务开展比较少。2014 年,我国承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业务金额分别为273 亿美元和 358 亿美元,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达到3448 亿美元,是前两者之和的5倍多,增长 11.5%。

(三)出口信用保险基金不足,保险费率高

出口信用保险是支持国家出口业务的政策性工具,其基本的职能是风险损失补偿,而这种补偿作用的发挥是有充足的保险风险基金。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基金缺乏,以2012年为例,该年我国出口贸易额为3182.3亿美元,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金仅为271.61亿元,如按基金额与承保额扩大比1: 22计算,承保机构的最高承保水平还不足3%,远远达不到世界12%的平均水平。风险基金缺乏,再加上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商业标准进行检查、督导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也注重商业性经营,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在信用保单中设定了买方信用限额和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并且保险费率偏高,这使我国出口企业普遍享受不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虽然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有所降低,但整体水平依然偏高。我国口信用保险短期险平均费率基本上在0.8%~1%之间,中长期险种费率为4.9%,其中对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如东欧、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平均费率高达2%。以我国出口企业5%的平均利润率而言,保险费率显然过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抑制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四)宣传不足,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不充分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较晚,其业务办理能力和相应的宣传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宣传的不力导致了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视和运用程度不足的问题。许多中小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投保程序、承保范围、费用水平以及追偿程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多,认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只会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其存在,更谈不上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规避收汇风险或进行资金融通。今年年初,山东兰陵县向韩国出口了2200 吨大蒜,因为未通过韩国方面的质检遭到了退运,使蒜农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一事件引发了各界的高度关注。当记者询问当事蒜农是否知道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当出口企业出现收汇异常时,可以先行赔付并代位追偿时,蒜农纷纷表示没有听说过,要是听说过肯定会投保。

三、 出口企业如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新兴国家市场

(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的作用,选择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提高开拓新兴国家市场的竞争力

2014年以来,新兴经济体国家,如俄罗斯、阿根廷、巴西等国家由于受到国际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国家制裁、地缘政治动荡及内部安全局势恶化等因素冲击,资本外流,货币贬值,经济增长面临严峻挑战。此外,我国与新兴经济体国家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上具有相同的秉赋优势,出口结构存在相似性,这使得我国与新兴经济体之间贸易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加剧,反倾销调查案件不断出现。印度、巴西在WTO框架下频繁针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截至2013年底,印度共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161起反倾销措施;在18个WTO成员对中国产品启动的74起反倾销调查中,巴西16起位居对华反倾销调查国家之首。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应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达到规避收汇风险的目的。事实上,我国出口的商品大多是缺乏核心竞争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价格谈判地位低,面对的更多是买方市场。在2008 年金融危机以前,为了开拓市场,增加贸易出口额,我国企业对外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以后 T/T、O / A、托收为主,比例高达 80% 左右。金融危机后,随着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商业信用有所下降,为降低收汇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倾向于选择信用证和前 T/T 结算方式,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收汇风险,但是也丧失了相应的商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为一年以内,以信用证( L/C) 、付款交单( D/P) 、承兑交单( D/A) 、赊销( OA) 为结算方式,因商业和政治因素导致的收汇风险提供保障,消除了企业对收汇风险的顾虑,就可以选择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提高自身开拓新兴国家市场的竞争力。

(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功能,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和规避汇率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的生产规模小、流动资金和担保物不足、负债率高的特点,使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国际经验表明,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工具建立的政策性支持融资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是指出口商投保信用保险,通过与中国信保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企业就获得了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支持,当发生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中国信保将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出口企业通过运用这项业务,以保险公司的信用作为担保,实际上提高了自身的信用等级,使银行的放贷风险显著降低,提高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这样就使得企业具有充足的备货资金,从而保证稳定的货源供给。除此之外,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货币体系不稳定,外汇储备不足,容易受国际汇率动荡的影响,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很大。我国企业从货物出口到收到货款的时间间隔往往很长,存在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出口企业通过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的融资功能,提前获得银行的美元贷款,并将其兑换成人民币进行物资采购、投资等业务,不但进一步保障了生产的可持续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货币的保值、增值。企业收到货款后,再用美元归还银行贷款,进而锁定了汇率变化的风险。

(三)借助资信评估、商账追收等配套服务,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资信调查对于任何外贸企业而言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决定外贸企业能否安全收汇。实践证明,做好资信调查和出口后的商账管理工作可以规避很多出易风险。但我国中小企业囿于经济实力、技术能力以及专业人员缺乏等因素,不能自行地对国际市场行情、买方的国家状况以及买方的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从而导致企业盲目地选择进口方,出口后不能按时或者无法收回贷款。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应该只注重收汇风险转移,也应该重视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信评估、商账追收等配套服务。第一,出口企业应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信评估和商账追收等配套服务构建事前资信调查、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损失补偿的内部全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事前管理主要是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咨询调查,以便确定对一个合理的授信额度;事中管理包括对授信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进行实时监控,事后管理主要是出口企业对自身的应收、预付、存货等三项资产的管理,尤其是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当出现应收账款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外贸单证,协助追偿工作。第二,企业应充分运用中国信保建立的涉及损因调查、欠款追收、法律咨询等多个领域,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追偿渠道网络;也可以应用中国信保所建立的“供应商平台”,借助平台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力量以及上下游行业的关系联合追款,提高追款效率,获得再生产的能力,降低损失。

参考文献:

[1]康民.信保2014年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超 3300 亿美元[N].中国保险报,2015-01-05(02).

[2]李希琼.政策性信用保险加力支持农业“走出去”[N].中国经济时报,2015-03-25(03).

[3]秦志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再扩大[N].国际商报,2015-01-27(07).

第8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一、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

从开展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措施,强力推进建筑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全区共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两起,目前其中一起已由人社局工伤部门认定处理。

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奠定制度基础。省、市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实施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人社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人社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卫健委、应急局、铁路办、水利局、总工会等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牵头总负责,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培训宣传,增强保险意识。坚持把宣传培训作为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持续开展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建筑企业和农民工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印制发放《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维权知识手册》等宣传品2万多份。4月份,我局配合人社部门对景尚名城、桃李丰华两个工地进行了实地场景培训,达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得力。我局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按不低于工程总造价的1.5‰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也规定了在办理建筑受监时,应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未提交的一律不得受监。针对近年来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增多,工伤纠纷案件频发的现象,我局主动出击,对在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对一些未及时办理受监手续和工伤保险的项目,要求停工并督促及时办理工伤保险和施工许可手续,切实筑牢了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保护伞”。至目前为止,2021年全区受监项目51个,全数办理了工伤保险。

(四)强化事故预防,建立长效机制。为确保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建立了较为科学合理的长效运行机制。由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牵头,适时组织人员开展对建筑企业的安全预防工作,对参保的建筑企业工伤预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安全教育,组织企业对从事工伤保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事故进行分析和研究,有效降低了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9篇:事业保险和企业保险区别范文

关键词:湘西自治州;保险市场;城乡居民收入

一、保险收入、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一)保费收入及增长速度

从保费收入总量看,业务总量持续增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05年,湘西民族地区保费收入仅26660万元,2010年湘西民族地区保费收入94735万元(其中财产保险22815万元,人身保险71920万元)同比增长28.6%;2014年保费收入134114万元(其中财产保险43206万元,人身保险90907万元)同比增长11.9%,从2005年到2014年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7.71%,高于同期经济增长水平。湘西民族地区保险业务规模及增长情况见图1.1。

(二)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业务发展水平和程度。虽然湘西民族地区保险总体水平较低,经济相对落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总体保险水平的提高,但近年来该地区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逐渐呈现增加的趋势。2005年,湘西民族地区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2.15%、99.36元,而2010年湘西民族地区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增长到3.06%、350元,到2014年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达到2.83%、482元

二、保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地位

(一)保险的经济作用

保险的经济作用是保险的职能在具体实践中表现的效果。保险的作用分为微观作用和宏观作用两个层次,微观作用是保险对个人、家庭和企业的作用,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整个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1、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根据风险的特征,风险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且风险的存在是永恒的、发展的,自人类出现以后,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如自然灾害、疾病、战争等。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与各种各样的风险进行斗争。在与风险斗争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得到了发展,生产力也得到了提高,某些风险得到了控制。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风险也在不断产生。从总体上来看,风险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也是越来越大。

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法,保险赔偿具有合理、及时、有效的特点。投保企业一旦遭遇灾害事故,造成损失,就能够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得到保险补偿,重新购置资产,继续生产经营。使投保企业能而且只能恢复到损失发生以前的状态。同时,由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还可以减少投保企业的利润和费用等间接经济损失。

(2)有利于家庭经济的稳定。家庭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单位,家庭生活安定是人们从事生产劳动、学习、休息和社会活动的基本保证。但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于家庭来说同样是不可避免的,参加保险也是家庭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家庭财产保险可以使受灾害家庭恢复原有的物质生活资料。当家庭成员,尤其是家庭经济支柱,遭受生、老、病、死、残等意外的必然的事件时,人身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有利补充,对家庭和个人的正常经济生活起保障作用。

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在现代社会生产中,灾害和意外事故越来越多。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发生总是会造成生产或经营的中止或缩小,还有可能造成各种间接损失,引起一系列的不良反应,影响国民经济计划的顺利执行。由于保险具有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任何生产单位只要在平时缴付少量的保险费,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或约定事件时,就可以得到及时、充分的经济补偿或保险金给付,有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和家庭经济的平稳过渡,从而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有利于社会稳定。社会发展至今面临各种风险代价,风险代价是指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和发生所产生的物质损失和精神负担。直接损失成本是指风险事故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例如,企业因为火灾,厂房、机器设备被毁损,该企业要恢复正常生产秩序,必须支付修复这些厂房、机器设备的费用以及与修复相关的人员工时费用等,如有人员伤亡,还必须支付伤亡人员的医疗费用等。

间接损失成本是指风险事故发生后,因相关物质财产损失和民事赔偿责任等而支付的费用或经济利益的减少。

风险的社会成本指风险的存在给整个社会造成的种种危害。这种成本包括由于风险的存在导致的资源配置成本、效率损失成本和精神成本等。

保险通过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可以消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社会带来的许多不安定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购买保险,可以消除由于风险的客观存在,使人们产生的忧虑感和恐惧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二)保险的金融地位

从国际金融的结构变化来看,银行资产逐步缩减,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从国际保险行业的地位变化来看,随着国际上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地位的提升,保险业在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发展至今,保险业在金融业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近几年,中国西部地区保险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成为当地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2005年湘西自治州保险业保费收入为2.67亿元,仅占同期GDP123.32亿元的比例为2.2,而2014年湘西地区保险业保费收入13.41亿元,占同期GDP457亿元的比例为2.9。

三、湘西自治州保险市场供给主体

目前,湘西自治州保险市场共有16家保险公司,其中8家财产保险公司,6家人寿保险公司,分别是:人保财险、平安财险、中华财险、太平洋财险、大地财险、天安财险、都邦财险、安邦财险、国寿财险、中国人寿、平安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太平洋寿险、人保寿险、吉祥人寿。2000年―2014年湘西民族地区保险市场供给主体逐步增多。

四、市场份额及保险产品结构

湘西州民族地区近年来由于人保、吉祥、都邦以及大地、新华、太平洋等保险公司进入,保险市场份额有所改变,该地区保险市场特别是人寿保险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市场竞争呈现以平安保险、人寿保险和泰康保险等寿险为主,其他公司为辅的相辅相成的格局。2014年从财产保险市场看,平安财险、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为67.73%、19.28%、7.49%,其他几家财险公司总和占市场份额的5.5%。;从寿险市场看,中国人寿、新华人寿、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为37.22%、26.43%、10.75%,其他人寿保险公司占25.6%。

2010年-2014年湘西自治州保险产品结构情况。在该地区财产险产品市场上,2010-2014年机动车辆保险的保费收入比例均占首位,2014年该险种占67.02%;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人意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其他产品的比例均较低,分别为7.77%,0.03%,5.21%,15.19%。在寿险产品市场上,2010-2014年湘西自治州地区普通寿险比例分别为93.67%、93.85%、94.02%、91.57%、90.86%;健康险比例分别为4.28%、3.75%、3.32%、5.49%、5.59%;意外伤害保险比例分别为2.03%、2.39%、2.65%、2.93%、3.54%。

因此,从保险产品结构看,湘西民族地区保险产品在产险市场中以机动车车辆保险为主,寿险市场以分红产品为主,同时呈现出产、寿险产品的同质性和产品结构的趋同性。

参考文献:

[1] 叶安照,刘家养.近年来我国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研究:综述及启示[J].一西人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 (5):26.

[2] 蒋才芳.商业保险及我国民族保险业现状及问题,2009(2)[J].吉首大学学报(自科版)2007.(6)

[3] 蒋才芳.湘西民族地区保险业市场环境分析及发展战略,2009(2)[J].湖南商学院学报,2007(5)

[4] 蒋才芳.湖南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研究[J].求索,2009(2)

[5] 蒋才芳.湖南西部保险市场发展状况及对策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自科版)2009(3)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