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跨境电商税务筹划精选(九篇)

跨境电商税务筹划

第1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涉及国际业务的企业都可以根据税法规定选择税率差异、纳税确定标准差异等筹划自己的纳税方式。其次,目前,随着各国资本的加速化发展,各类跨国业务的纳税企业都愈发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再加之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展,金融市场与贸易都获得了自由化发展,国际经济环境为企业跨国业务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新的环境与机遇。这种经济环境为企业跨国业务的纳税筹划带来了各种可能性。再者,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进展,各国彼此间签订“双边税收协定”已成为一种趋势和普遍现象。目前,我国已与63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协定”,主要用于避免双重征税。纵观世界范围内,现已达成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已有上千家。随着经济的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参与到进来。税收协定不仅有利于各国发展,还给各国的税收筹划带来诸多可能性。

二、国际业务税收筹划的途径

(一)利用选择设置“企业居所”在税法规定中,企业居所是一项需重点把握的含义。各国由于国情、政治经济环境等存在差异,因此对企业居所的定义并不同。许多欧洲国家将企业居所定义为企业实施控制和管理的主要地点;美国则认为企业居所是企业的注册地。因此,企业在对国际业务进行税收筹划时,不妨利用企业居所的不同规定来实现筹划目的。即使在高税国,也可利用企业居所实现降低税负。

(二)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定价是以躲避税收、转移利润为目的,以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确定内部交易价格,并按该内部交易价格成交。具有跨国业务的企业利用转移定价,能够实现减轻税负、规避预提税的目的。利用转移定价,企业能够在内部交易中,将内部贸易由高税率国家中的子公司转移至低税率国家中的子公司。能够有助于企业少缴所得税。倘若跨国业务的延伸国家税率较高,那么企业将会向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收取较高的货物价格,以及各类费用(比如资产租赁费用、贷款利息、劳务费用等);而向低税率国家中的子公司收取较低的货物价格和各类费用。具体而言,跨国业务中所涉及的货物主要包含机器设备、产成品、原材料、在产品、零部件等;资产租赁费用主要包含使用专利、商业信誉、专有技术等的费用;劳务费用则包含管理性劳务费和技术性劳务费。只要是有形商品,一般都具有“可比价格”。在很多国家中,企业会针对跨国业务调整内部交易的转移价格。而无形资产由于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对其价格的限制相对困难。也正因为此,拥有跨国业务的企业在商品价格受限、不利于转移定价时,可以利用无形产品的转移价格,以减少预提税。

(三)利用企业性质的选择股份制企业和合伙经营企业所面临的税收政策往往是不同,因此这就存在一个企业性质的选择问题。对于公司制企业,世界大部分国家往往要对其营业利润进行征税,利润在分配之后还要对每个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合伙经营企业,政府往往只是对合伙并取得收益的各方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企业的营业利润则不在课税范围之内。另外,企业如果是跨国性质的,那么它在国外设立的公司就具有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性质区分: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享受所在国家各种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其亏损无法并入母公司而达到降低母公司的营业利润的目的;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故不能享受所在国的税收优惠,但其报表可以并入母公司,在其亏损时可以降低母公司的税前利润。两种选择各有利弊,但笔者认为,企业在发展初期可以采用分公司的形式,随着跨国机构的日渐成熟再逐渐转变为子公司的形式。

(四)避免所在国认定常设机构企业在从事国际业务时,往往在所在国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方便企业在该国的业务扩张。但《联合国范本》等国际文本中对企业设立在异国的组织结构进行了界定:如果该机构是企业在异国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固定场所,并且该机构人拥有订立合约、签售订单等功能和权力,则该机构被认定为企业的常设机构。因为常设机构可以裁定为独立的纳税单位,是有独立纳税义务的。特别是当所在国税率高于企业居住国时,税收政策将会对企业极为不利。所以,企业可以根据常设机构的裁定标准,合理避免在异国出现常设机构。

第2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一、电子商务对传统税收的影响

(一)税收原则受到的影响

1.税收公平原则受到的影响

国际公认的税收原则中,税收公平原则是基本准则也是重要原则,它包括三层内容:税收负担的公平、税收的经济公平、税收的社会公平。 电子商务是近几年来出现的贸易方式,在很多方面都不是很成熟,并且至今并未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监管,导致了电子商务与传统贸易之间在税收的严重失衡,对税收的公平性原则造成侵害。在未来,很可能影响到传统形式贸易的发展。

2.税收中性原则受到的影响

税收理论认为税收中性原则是增加经济效益而应遵循的重要准则,它的目的是社会现有的优先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税收中性原则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消除外界对于税收的干扰,特别是国家的干预也不能跳过经济市场,去影响资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对电子商务“特殊”,免于征税,必然会对传统交易方式造成影响,并最终使资源不能合理、有效的配置。

3.税收效率原则受到的影响

税收的最终目的便是让社会的总体效益得到提高,而税收效率原则便是为了做到这点,从而达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税收的核心是提高效率,通过税收效率原则达到资源的最佳配置,实现经济的有效持续的发展。 电子商务作为新兴的领域,一方面引领着社会的变革,另一方面也为税收筹划加大了难度。就当前的状况来说,电子商务是很多商家避税的渠道,因为国家为了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其提供了很多免税的优惠政策,而这种优惠让很多传统的经营者将经营模式由实体转向电子商务。然而,电子商务在很多方面都不如传统贸易,这种贸然的转变会在未来出现诸多问题,导致社会经济的整体效率的下降。

(二)税收征管制度面临的挑战

1.没有专门的税收征收办法,不能全面控制税源

现如今的电子商务已经不同于传统的交易方式。传统的税收征管除了代收代缴,只要知道经营场所所在地,就可以组织人员对其进行依法纳税。但是,在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下,一切都在网上进行,就不存在了所谓的“交易场所”,这样就会导致传统的办法根本做不到掌握并控制征税源,更加做不到全面征税。

2.很难获取会计凭证,审计稽查失去基础

在传统税务管理下,审计稽查要查看相关的会计凭证。然而,如今电子商务的模式下,所有的交易事项都是在网上进行,这就意味着一切交易凭证都是电子凭证,已经没有了纸质会计凭证的参与。这样,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就很难得到保证,因为电子交易及数据较传统的纸质交易及数据更容易修改和造假。所以在电子商务模式的交易下,凭证的稽查就失去了基础,无法保证税收征集的全面性。

3.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方式给税务征管带来的困难

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影响着社会的各行各业,其中催发了传统银行向线上线下双重交易的新模式。如今,多数银行都开展网上银行业务。而且,近年来网上银行逐渐走向成熟,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快速便捷的电子支付方式。2005 年4月《电子签名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国在此领域的发展有了法律的依托,可以促进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向更快更好的方向发展。发展的同时,也在为税务的监管提供了待解决的难题。网上银行交易快速、便捷,转账在几秒钟完成,而且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日益发展壮大,很多交易都可以匿名,这使交易更加无法追踪,税务管理部门的征管进一步弱化。

二、电子商务下税收筹划的切入点

(一)企业的内部及外部环境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虽然是属于财务部门所采取的会计事务,但是它要想能够得到顺利的完成,离不开企业内部及外部的一同支持。在企业的内部环境上:企业文化对于税收筹划的认可是至关重要的。如此,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果能够有法定的纳税意识,就可以使税收筹划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在企业的外部环境上:国家层面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法律法规会影响到税收筹划的实施和成效。 电子商务的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影响因素,认真分析企业内外部环境,并依据税收筹划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较为完善的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二)对于企业征收的主要税种

企业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了三大类:印花税、流转税和关税。在这之中,流转税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等。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依据各个税种的特点以及各税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还要考虑这些主要税种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三) 纳税重点环节

企业要想达到利润最大化,势必要考虑节税。而任何企业从生?a到销售都要经历多个环节,而不论是同一个活动的不同环节,还是纵向的同一税种的不同环节,在税负上都是不同的。在实际的税收筹划中企业往往只考虑了大的税种,往往忽略了小税种的甄别。但是,如果将小税种的税收筹划做好,同样可为企业节税。例如,印花税在企业增加资本公积金时,不同的方案,会使税负差别较大。

(四)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条款

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在初级阶段,国家目前为扶持其发展,有针对性的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往往附加了一系列条件,受众的企业比较有限。因此,真正能够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企业往往是那些开展了创造性工作的企业。同时,电子商务的税收优惠资格审批程序比较严格,那些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切忌疏漏,导致不能通过审批,错失为企业节税的机会。

三、电子商务的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一)通过管辖权来税收筹划

我国传统的贸易,纳税根据的是交易发生的地点,同时本地的税务机关会对纳税进行管理和监督。而如今,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纳税无法像从前一样。由于网络上的交易具有隐密性,很难判定商品的交易地,这就让税务机关很难判定纳税人。 虽然,随着电子商务走向成熟,国家的纳税机构会制定出一套相关法律规定。但是,电子商务企业仍可以提前考虑,通过事前来选择商品的交易地来达到节税和合理避税的目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选择居民或在税负上避重就轻地来合理避,对于跨国交易也可避免重复纳税。我国国内的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对比多国的纳税标准,选择纳税较低的国家设立总机构。而非居民来讲,只要不将常设机构建立在国内,不管在何处与我国的企业进行电子商务往来,税务机关都将难以察觉。

(二)利用收入来源性质进行税收筹划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企?I可以将线上与线下交易一起来做。我国对于传统企业销售有形物品的规定十分严格,税种类及税率规定都有一一对应,而且所承担的税负都很高,而对于提供劳务的纳税则差别较大,要求较为宽松,企业可以思考如何借此改变收入来源的性质,从而合理避税。

(三)通过电子商务企业对常设机构的设置来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税收的主要依据之一往往是常设机构,企业的机器、厂房等都被列为常设机构。只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考虑不设置常设机构,因为所有交易都可在网上完成,不存在地域的限制,特别是对于那些非居民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可以通过在国内网站上进行电子商务交易,这样不仅可以节税,甚至可以不纳税。对于进行跨国贸易的企业,可以选择将常设机构设立在税负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但是要留意,不要被多个国家和地区视为设有常设机构,导致了重复征税。

第3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国际航运企业的承运载体是船舶,船舶是国际航运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占其整体资产的90%左右.世界上主要航运国的船舶登记制度存在着较大差异,进行船舶登记所缴纳的税费差额也较大,这就为国际航运企业进行船舶登记的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1、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现行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是:依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规定,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名、船舶技术性能数据等内容进行登记.登记机关的所在地称为船舶登记港.船舶登记港即为船籍港

依据各国法律和政策对船舶登记条件的不同规定,目前船舶登记制度可以分为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三种.其中采用船舶开放登记制度的国家,对前来登记的船舶,条件限制比较宽松,有些近乎没有限制条件,几乎所有的船舶都可以在该国登记,取得该国国籍,并悬挂该国国旗,该种国旗称为方便旗.悬挂方便旗的船舶营运成本低,注册国一般按船舶吨位征收注册费和年度税,免收船舶所得税或征收很低所得税

2、巴拿马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历史上巴拿马是南美的一部分,而地理上又连接着南美、中美和加勒比海,是太平洋和大西洋之间的通道,由于巴拿马独一无二的优越地理位置,其国家历史与全球商业长期紧密相联,巴拿马自始至终努力保持着一个低廉的注册制度,因其开放的船舶注册制度而闻名于世.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每年只需交纳固定的几项税费.注册一家巴拿马本国的公司拥有其在巴拿马注册的船舶,可在各方面节省费用.如果游艇拥有者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实体,其注册费每两年只需USD1000.00,如果拥有者不是巴拿马自然人或公司

实体,则为USD1500.00.而维持一家巴拿马公司的费用每年只需几百美金,这样做可以合理规避税费

二、航运企业设立海运公司避税

由于经济发展的全球化,海运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一定在同一个国家.其总管理机构可设在第三国.同时,拥有的船舶还可在别处注册.这类公司一般使用"方便旗帜",即可由非居民船东悬挂的国旗,旗帜国除收取一定的注册费外,对挂旗的船东不实行财政性或其他控制.巴拿马是这类海运公司避税中常用的典型国家.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船只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原因.早在1980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租船公司同香港环球航运集团在百慕大设立了"国际联合船舶投资有限公司",这是典型的利用避税地"海运公司"避税的案例

跨国法人利用《公司法》,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等手段改变税收居民身份.对于以登记注册地所在国为判定法人居民身份标准的国家来说,通过改变登记注册地所在国就可以实现法人居民身份的改变.比如,一个在高税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在高税国办理注销登记,并到低税国办理注册登记,从而放弃了高税国的居民身份,获得了低税国的居民身份.这种居民身份改变的同时,纳税人也实现了税收规避.对于纳税人改变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一国的税务当局同样是无权干涉的.所以,纳税人在《公司法》的掩护下,实现了避税

三、恰当安排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

税务筹划中要考虑企业的组织形式.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这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因此,如果是在国外投资组建企业就要选择特定的组织形式以减少纳税.如美国税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适用按照合伙企业形式计算交纳所得税.如果企业设立时注意满足这种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就可以按合伙企业交纳所得税以节约大量的税款

同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是税务筹划应注意的内容.由于我国企业自身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的资本结构容易出现不合理现象.例如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个人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个人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我国企业在跨国经营时要注意首先熟知与筹划目标相关的经营国税收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密切关注法规的内容及其变化.选择采用适当的不同比例负债,本着税后净利润和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和政治风险,最终选定可行性方案。

四、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

资本弱化的表现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结构不合理,在公司设立时就存在出资不到位,借入资金过多,甚至虚假出资;二是公司设置后资本金实质减少,国际上表现为跨国公司抽取资金而不是充实资本.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资本弱化的第二个方面进行国际避税。企业的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比例的适当调整可以增加企业价值,但当存在企业所得税时,这种税收屏蔽效应会被企业所得税削减.所以,在安排企业资本结构时要找到企业最优负债比例点.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对公司支付的利息,税法一般允许作为费用抵扣,而支付的股息则不得扣除,需计入应税所得总额中去.这使得许多跨国纳税人在为投资经营而筹措资金时,常常刻意设计资金来源结构,千方百计表现为举债投资,加大借入资金比例,扩大债务与产权的比率,造成"资本弱化".各国税法都允许借款的利息计入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这样,一个位于高税国的公司就可以通过加大债务资本、缩少股权资本的方式(即资本弱化)来多列支利息费用,从而达到少纳所得税的目的.我国的涉外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运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最终达到避税目的。

五、采用会计处理方法避税

1、提取坏账准备.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就是坏账损失的核算采取备抵法.备抵法就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建立坏账准备账户,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2、适度举债.企业资金来源除了所有投资者以外,就是举借债务.如发行债务,向银行或其他机构或单位举借.举借的好处有:一是可减少所得税.因为债务利息费用最终均要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实际少缴一部分所得税,而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所支出的股息红利是税后利润分派的,不会减少所得税.二是在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时,利息费用固定,超额利润为股东所有,债权人无法分享超额利润,况且举债不影响原股东的股份比例和相应的经营决策权.这方面的方法主要有利用贷款转移资金和人为把利率订得高于正常信贷水平.三是企业经营资金来源不限于所有者投入这一渠道,通过举债筹集一部分,即资金利润率大于利息率越大,股东所获利越多

3、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通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施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找不到可比性价格,故而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4、货款往来中的利润转移.跨国公司的发展使其功能更加齐全,涉及的行业更广,不少跨国公司具备金融业的准入条件.金融业跨国公司通过本系统金融机构或直接向子公司提供优惠贷款,多收、少收或不收利息,增加或减少子公司的生产成本,以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

5、劳务购销中的价格转移.劳务购销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设计、维修、广告、科技服务、咨询、中介等,这些劳务购销在跨国公司内部发生,均存在收费多寡、收费标准高低的巨大弹性,关联公司在弹性上做文章,影响成本和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6、有形资产的购置或租赁中的价格转移.有形资产购置费虽然属企业资本性支出,但它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而通过折旧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样可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在我国的实际经济工作中,往往遇到外商用固定资产作为实物投资,并且高估冒算的情况,他们抬高价格可以有三方面好处:一是虚增资本,扩大分红基数;二是盘活原有的资产存量;三是扩大企业折旧费,相当于扩大成本、转移利润.在固定资产租赁业务中,提高或者降低租赁费,都可以调高或者调低企业相应的利润,最终达到避税的目的

7、加大母公司提取管理费力度.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1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裁量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减利避税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从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达到规避子公司所在国税收的目的

8、充分利用行业控制资源.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节子公司利润,有针对性地规避税收的目的

六、采用电子商务实现国际避税

第4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一)着力完善口岸功能,提升沿边开放水平

紧紧抓住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升沿边开放、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我省着力建设东北亚经济贸易开发区和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的机遇,按照*市建设沿边开放先导区的规划,努力争创沿边开放升级排头兵。

加快辟建综合保税区。获批设立综合保税区,是我市自*年沿边开放以来赢得的又一次历史性的发展契机,市委已将综合保税区建设确定为“一号工程”,我们要全力推动,狠抓落实。做好综合保税区的宣传,吸引更多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建设和运营,积极推进与*公社项目合作。完成综合保税区详细规划,实施动迁工作,力争启动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铁路部门将铁路专用线延伸至区内。先行辟建保税仓库,完成区域封闭,尽早启动运营,为外贸企业进口木材等商品提供仓储服务。通过辟建综合保税区,带动口岸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形成储、供、运、销产业物流链,提升口岸的综合竞争力。

畅通国际经贸物流大通道。完善中俄韩物流协作机制,加强三方定期磋商,探索简化陆海联运大通道通关程序,降低运输成本,做大三方物流。鼓励国内外物流企业开展陆海联运业务,开辟新的运输线路,实现“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常态化。制定出台物流业发展规划,构建现代物流发展框架,努力将绥芬河打造成区域物流中心和商品集散地。采取政府公关、企业运作、联手互动模式,招引韩国现代、大宇和国内北京、上海、大连等地区物流企业建设集装箱堆场。启动物流园区建设,整合现有物流企业入区,吸引国内外知名大型物流企业入驻。探索成立物流产业集团,提升我市物流业发展层次和水平。

推进跨境经贸合作区建设。抢抓中俄两国高层探索建立跨境经贸合作新模式的机遇,利用国家支持我市辟建中俄绥芬河跨境合作区的有利契机,积极促请商务部进行课题论证、评审、申报和立项。通过跑上促外,力争将绥芬河列为中俄两国跨境经贸合作区试点城市;落实*公民免签进入贸易综合体中方一侧和8000元免税政策,推动跨境合作区建设实现突破性进展。

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建设。配合铁路部门,启动*—绥芬河段电气化铁路建设工程,力争同步实施铁路站场和铁路口岸站舍改造工程。尽早完成铁路口岸危险品运输资质报批工作,完善口岸运输功能。配合省交通部门,快速推进301国道高速公路牡—绥段建设工程,协调做好公路口岸国际联检厅建设前期工作。按照全省统一规划,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实现“一次输入、多次使用,一个窗口、全面查询,一套系统、分类服务,一次修改、全线更新,一次交费、全程通关”的目标。加强与*对应口岸联检部门的沟通联络,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二)着力抓好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树立抓项目就是抓财源,抓环境就是抓发展的理念。

加强项目管理建设。重视项目谋划。紧抓国家实施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内需政策机遇,围绕交通、能源、安居、信息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项目,按照动态管理、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要求把项目做实做细,确保重大项目交替跟进。加快项目落地。争取五金城、服装加工园等项目签约并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加强跟踪服务,促进大亚木业、圣象地板项目尽快投产达效。推动项目建设。大力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加快推进五花山水库、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要利用载体招商。研究制定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围绕产业规划,以综合保税区、海都机电城、贸易综合体、大亚工业园区、数码港和境外园区为载体,重点招引木业、机电、服装和高新技术等项目。二要围绕大企业招商。发挥口岸地缘、通道、产业和*资源能源优势,以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民营五百强企业为目标,招引一批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拉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广辟新财源。三要做好产业链招商。以大亚和圣象为领军企业,招引家具、地板配套关联企业,形成木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以境内外服装加工园区建设为牵动,探索开展境内辅料半成品生产、境外组装的产业发展之路,形成产、运、销一体化服装产业链。以海都机电城为主导,引进MP4、移动电话机、数码相机等产品品牌企业。四要创新方式招商。推行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模式,大力开展委托招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大力开展网上招商;充分发挥现有企业带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以商招商。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推进“诚信绥芬河”建设,完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诫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政府”,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清理口岸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企业收费,取消不合理、超标准的收费项目,营造低成本的经商环境。实行一个重点项目、一个牵头领导、一个承办部门、一个推进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实施项目全程跟踪,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使绥芬河成为投资的热土、兴业的家园。

(三)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保增长的主攻方向。

推动对外经贸合作升级。一是扩展对外经贸合作领域和内涵。主动承接中国振兴东北和*开发远东两大战略,借助*远东地区2012年承办APEC会议有利契机,全力推进对俄科技贸易、工程承包和能源原材料开发等方面合作。扩大贸易伙伴范围,加强与日韩等周边国家及东南亚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快调整贸易品种结构,鼓励企业出口家具、装饰材料、机械电子、汽车等高附加值产品,扩大进口锯材、铁矿砂、油品、化工原料等品种。二是搭建高水平对俄经贸合作平台。支持新北方工业园、跃进工业园和米哈伊洛夫卡工业园等境外园区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合作。组建跨境林木产业集团,与俄滨海边区政府密切合作,促进木材贸易持续快速增长。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等商业发达地区沟通联络,发挥绥芬河对俄经贸合作平台、窗口作用,支持国内企业开展对俄经贸合作。三是加大扶持和服务力度。用足用好国家边境贸易调整政策,争取更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发放办法,确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向重点企业倾斜,支持外贸企业能力建设,壮大骨干企业实力。做好金融服务。密切银政企合作关系,借国家实施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时机,支持金融机构扩大授信审批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拓展信贷消费范围;进一步增强海融担保公司放贷担保能力;支持成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满足更多企业的贷款需求。利用驻外机构、商务部门及境外企业便利条件,了解掌握*政策、商务等方面信息,及时向企业,帮助企业把握商机,提高应变竞争能力。发挥贸促会、商会等组织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处理贸易纠纷。

提升旅游业发展层次,将绥芬河打造成旅游胜地。一是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利用央视、省台、海参崴电视台等境内外主流媒体,搞好城市营销,提升城市对外形象。针对南方旅游客源集中地区,扩大宣传我市边境游异地办证政策及赴俄旅游名牌产品。与*旅游部门合作,宣传我省及国内精品旅游线路。二是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加快市内旅游景点景区建设,修缮森林公园等景区,规划建设水上游乐中心等休闲场所,打造“休闲之城”品牌。挖掘红色历史文化资源,建设“红色旅游”景区。组织俄远东地区以公务人员、妇女儿童及教师为主的“万人入境游”活动,精心筹办元宵旅游文化节等活动,扩大入境游规模,增加人气,形成浓厚的发展氛围。深度开发赴俄狩猎捕鱼、山洞探险、城堡风光等旅游线路,积极探索中俄韩跨国游,做精出境游产品。三是加大旅游服务管理力度。设立旅游行业发展基金,成立旅游服务中心,整合游客咨询接待、导游管理、函件管理等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旅游企业管理,提高准入门槛,打击行业恶性竞争。加大沟通协调力度,适时增加公路班车班次和铁路列车载客数量。

推动市场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按照《远东市场中心暨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实施名牌市场、名牌产品战略,加快现有专业市场提档升级,加强与商业发达城市合作,培育和建设一批对俄名牌市场,扩大名优商品市场份额;积极辟建电子、五金、木业板材等专业市场,增强对*远东地区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帮助市场业主和业户度过金融危机。加强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卷汇骗汇等不法行为。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大清理整顿“帮帮干”工作力度,维护市场品牌形象。

推动加工业转型升级。抓住金融危机加速企业优胜劣汰进程的机遇,以提升产业链、价值链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自主创新,推动加工业从粗放加工、简单组装向研发制造、提高产品附加值转型升级。依托现有工业园区,重点发展家具、地板、装饰材料等木材终端产品。加快发展电子产品加工产业,扩大液晶电视生产规模,增加手机、DVD等新产品。推动浪潮集团数字电视机顶盒、俄文版手机生产项目投产达效,形成规模。

加快数字绥芬河建设。继续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完成政府内网平台扩建,将所有市直单位政务办公纳入内网管理,扩建城市立体智能监控系统及电子抓拍系统。推进电子商务工程。组建市民卡项目建设运营公司,力争完成市民卡发行工作。鼓励企业开发网上电子商城,搭建中俄电子商务平台,形成覆盖世界的网络卖场。促进信息产业发展。积极申报国家“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融合”试点城市。完善数码港内部功能,扩大宣传我市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招引更多的IT企业入驻数码港。适时启动科技走廊开发建设,招引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入驻我市,努力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大力发展会展业,争创中俄品牌会展城市。加强与国家和各省市会展机构合作,充分发挥世茂商展中心功能,积极承办协办一系列国家、省部级专业展销会,继续举办中国名优商品展销会。借助各种大型展洽活动,提升我市招展、办展规模和水平,促进物流人流增长,推动我市对外经贸合作快速发展。

(四)着力推进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化水平

把推进城市现代化作为加快发展的重要载体,突出特色,打造精品,完善功能,尽快把绥芬河建成独具特色、魅力和谐的现代化城市。

高品位规划城市。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成片开发的原则,坚持城市西扩,有重点地拉开城市框架,做到开发一片,建成一片。一是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进新农村城乡一体化规划实施。二是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科技高效型的产业项目规划调整。三是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着手建立基础设施三维地理信息系统。

高标准建设城市。城市开发建设早干早受益,晚干晚发展。要抢抓建设成本降低的机遇,力争今明两年房地产开发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亿元。2009年要围绕市委确定的“工程”,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沿河街、学府街、阜宁路、啤酒路、体育场路等10条道路改造工程和大亚木业园区附属工程建设;完成城市污水主管线、暗渠维修给排水工程。二是完成兴隆路回迁楼、阜宁路回迁楼工程;谋划实施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公安局、环保检测、检察院侦技业务用房建设。三是采取政府投资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先期启动东城区棚户区改造。四是充分挖掘城市文化底蕴,展现历史文脉,逐步实施火车站至人头楼历史建筑开发、保护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风情园项目建设。

高层次经营城市。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全方位筹措城建资金。积极开发城市空间资源和存量国有资产,重点做好户外广告位使用权、基础设施冠名权、停车位使用权等城市资源经营工作;完善土地收储和推出机制,盘活用好土地资源。

高水平管理城市。健全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推行“责任城管”,落实“重心下移、属地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建筑、违章设摊、非法散发小广告等行为整治力度;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及背街小巷等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严厉查处乱停乱放、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各类违章行为。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和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推进社区管理工作规范化,努力构建和谐社区。积极探索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规范物业管理措施,强化费用征缴。整合物业管理资源,组建和引进有实力的大型物业公司,提高服务能力。继续加大城市美化、绿化工作,改善人居环境。

(五)着力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积极稳妥地推动土地流转,发展特色农业。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规划建设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和养殖小区,推进对俄现代观光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对俄农业合作,扩大境外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健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技术推广体系和培训体系,深化与大专院校合作,建设专家大院,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带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农副产品检验检疫中心,新建北寒新村公路,双胜至五花山水库公路。稳步推进“四村合并”,尽快完成前期筹备工作,适时启动新村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采取综合措施,促进农民增收。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扩大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用工岗位,促进农民增收;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支持农民创业,促进农民增收。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8800元,同比增长11.2%。

(六)着力落实惠民措施,全面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以人为本,扩大公共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把改善民生作为保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全年用于改善民生的资金投入超过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000元,同比增长10%。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的覆盖率。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网上录入、审核、报销。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完善各类救助制度,适时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低收入人群与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大力推动社会福利、优抚、慈善事业发展。

加快教育、文体、卫生等事业发展。全面启动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逐步消除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解决中小学校大班额问题。做好实验小学和第五小学的合并工作。加快推进教育园区配套工程建设,力争秋季开学前完成高级中学搬迁。加强职业教育,抓好外语、技工等培训基地建设。扩大与*大学等省市院校合作,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发展优质教育,满足多层次教育需求。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以中国“俄语年”为载体,积极开展各种对俄文体交流活动。加快推进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服务站建设。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保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通北寒村、建新村数字电视;进一步提高数字电视用户转换率。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推进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的实施。支持残疾人事业,重视老龄工作。抓好物价、统计、审计、质监、民族、宗教、国防教育等工作。

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抓好部级科技富民强市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扶持资金,支持企业研发引进新产品、新技术,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步伐。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专业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保证。

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完善网络和协调机制,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好接待受理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平安绥芬河”建设,关注公共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强化生产、交通、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启动粮库及成品粮油储备库建设,做好国家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保证我市粮油市场价格稳定。拓宽就业渠道,适当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积极引导自主创业。认真做好城乡弱势群体、贫困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

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重点开展污染企业专项治理,严厉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案件。

抓好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市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切实办好10件利民实事:

1、深化全民医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使全民医保政策惠及更多居民。

2、完成第五小学、第三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

3、投资1430万元,新建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廉租房,安置110户低收入居民。

4、投资40万元,完成60栋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

5、投资1500万元,力争完成100栋弃管楼改造工作。

6、筹资2100万元,新建老干部活动中心。

7、筹资1300多万元,完成殡仪服务中心主体工程建设。

8、筹资1800多万元,新建新华立交桥下休闲广场及景观湖。

9、筹资2000万元,新建体育馆公园及文体综合楼工程。

10、筹资380万元,新凿5眼深水井,保障生产生活用水。

(七)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人民满意政府

目前,我市正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要实现更好更快发展,需要全市人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更需要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改进作风,狠抓落实,努力建设“务实高效、创新发展、廉洁勤政、亲民为民”政府。

依法行政,建设亲民为民政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高度重视人大、政协视察工作,完善重大情况报告和通报机制。充分发挥市长热线、市长信箱、民心网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促进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以人为本,从群众最企盼、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真抓实干,建设务实高效政府。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少说多干,狠抓落实。强化效率意识,加快工作节奏,减少事务性、礼仪性活动,简化办文、办会、办事程序,提倡开短会、开小会、开现场办公会。对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实行全程督查,跟踪问效,确保政令畅通。规范税收秩序,强化征缴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税行为。加大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各项财政性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解放思想,建设创新发展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兴学习之风,政府组成人员,要向书本学习,学习现代法律、经济、金融、科技等方面的知识,提高领导艺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向实践学习,学习典型发达地区先进的理念,成功的经验,创新创业的精神,创新发展思路、发展策略和发展机制,不断提高引领全市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勇于面对各类挑战,善于尝试各种办法,敢于承担工作责任,不断开创各项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5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纳税筹划 发达国家 启示

纳税筹划是税收征纳双方在为各自税收利益进行博弈的过程中纳税方理性选择、规划的结果,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其他费用支出同等重要。了解、学习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模式、做法,对探索我国企业纳税筹划之路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纳税筹划的国际比较

纳税筹划发展现状比较

纳税筹划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一个成熟、稳定的行业,有相当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专业化趋势十分明显。许多企业都聘用各类专门人才从事此项活动,以节约税金支出,同时也有众多的会计师、律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纷纷开辟和发展有关纳税筹划的咨询和业务。如今美国约有50%的企业其纳税事宜是委托税务人代为办理的,日本有85%以上的企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代办纳税事宜,澳大利亚约有70%以上的纳税人也是通过税务人办理涉税事宜的。在国外,尤其是大企业在已形成的财务决策活动中,有纳税筹划先行的习惯性做法,这可从我国涉外企业投资前将税法和相关规定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中看出。跨国公司对纳税筹划更为重视,不少跨国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税务部,高薪聘请专业人士,每年用在纳税筹划上的支出相当可观,当然节税带来的收益也相当可观。在我国,纳税筹划不仅开始进入人们的生活,企业的纳税筹划欲望也在不断增强,而且随着我国税收环境的日渐改善和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纳税筹划更被一些业内人士和专业税务机构看好,不少机构已开始介入企业纳税筹划活动。

商品课税筹划比较

国外企业的纳税筹划一般不涉及产品课税,除了增值税、消费税等产品课税的税款要加到消费者价格中去由消费者负担因而筹划的必要性较小以外,商品课税的筹划空间不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国外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一般对商品和劳务一律开征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课征往往只对商品通过零税率或低税率实行优惠,而不对特定的企业进行优惠,这样企业从事同一种产品、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面对的增值税待遇是相同的。另外像美国产品课税实行在零售环节课征的销售税模式,生产和批发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无需缴纳销售税,因此也谈不上纳税筹划;零售企业从事经营一律要按本州统一的税率就其销售额纳税,所以基本上没有筹划的机会。我国的情况则与国外有很大差异,首先,增值税在我国是一个主要税种,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存在大量的企业优惠,生产或销售同一产品的企业相互之间增值税税负就可能不同,这样税收优惠政策必然会驱使税负重的企业进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否则将无法与享受增值税优惠的企业进行公平竞争。其次,我国目前实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商品课税制度,因而存在混合销售和兼营的问题,加之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不同,就给企业进行商品课税的筹划提供了空间。如某生产经营核电设备并兼营核电设计、建筑安装的企业,拟接受委托承建一个核电站,设工程总造价为9000万元,根据测算,该项目的设计、技术服务费为2000万元,项目土建安装费为2000万元,设备供应价为5000万元。如果将该项目签订一个总合同,则属于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合同,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该企业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设备部分的购进价为4000万元,则需缴纳流转环节(即增值税)850万元(9000×17%-4000×17%)。但如果与对方的合同分别签订,即签订一个2000万元的技术服务合同,一个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合同,一个5000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则应缴纳营业税160万元(2000×5%+2000×3%),应缴纳增值税170万元(5000×17%-4000×17%),该企业合计应缴纳流转环节税为320万元。当然,企业要想实现该纳税目标,需要筹划人员事先对该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研、测算,在此基础上做出各种备选方案再进行比较、确定,并切实参与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工作,还要在会计上进行分别核算。正是由于上述原因,我国企业非常重视商品课税的筹划。

所得课税筹划比较

在欧美国家,一提起纳税筹划,主要是指对所得税的筹划,所得税需要纳税筹划主要是因为它不容易转嫁,纳税人一般要最终负担自己缴纳的税款。这样所得税就成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一种成本,缴纳越多,其税后实际收益越少。对此进行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投资的边际税后收益率。另外,由于所得税税款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进行筹划减少的应纳税额,不会相应增加其应税所得额,换句话说,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是免税的,所以在国外,所得税的筹划较为普遍。在我国,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更是为企业所重视,这是因为它不仅在企业的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且它的税源大,税负弹性也大。由于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具体计算过程又规定了复杂的纳税调增、纳税调减项目,因此,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空间就更大了。

发达国家企业纳税筹划的启示

借鉴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的纳税筹划理论,对拓展我国税收理论研究的范围和广度有一定启示。突破传统的国家税收理论的局限,既从国家财政角度和宏观调控角度研究税收,也从企业财务角度和微观企业行为角度分析税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企业具备了自我约束和自我激励的机制,这样包括纳税筹划在内的各种经营策划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对企业至关重要,国家税收作为一项企业经营附加成本,必然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与此同时,纳税筹划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出的决定,是税法赋予企业自主选择权利的表现,它不仅在形式上有法律条款为依据,实质上也符合税收立法精神。企业有权力选择安排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当然也有权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事实上,企业作为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其运作应重点关注它的经济性,经济性注重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的利益。企业也有它的社会性,即如何满足社会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经济性和社会性既有一致的一面,有时它们又是相悖的,但无论如何企业对待经济性和社会性的主次是分明的,企业追求的社会性是不违背经济性的社会性,只要适合经济性目标而不违法就是可行的。因此纳税筹划是企业的一种理,不管如何评价它的动机,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那就是它和企业其他行为一样,也是企业的一种竞争策略。

第6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一)变更居民身份避税法

指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迁移出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或没有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税收管辖权下的纳税人,以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国际避税方式。他们采取不购置住宅、出境、流动性居留或压缩居住时间等方法来避免成为任何一国的居民,以逃避税收。

(二)转移定价避税法

转让定价是指有联属关系的企业法人之间,在相互举借贷款、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转让无形资产等经济往来中,所制定的价格,也称划拨价格。这是目前跨国公司在世界范围采取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避税方法。其基本作法是:高税国企业向其低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低价;低税国企业向其高税国关联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提供贷款时制定高价。这样,跨国公司的利润就可以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

(三)新的苗头

其一是境外中介机构,包括承接留学、法律、会计业务的机构在国内设立办事处的有关征税。由于这些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定金较少,而营业收入主要在境外结算,国内行政机构往往只能按合同金额计税,而无法得到这些机构在境外收到的、源于境内收入的资料,所以不能征得所有应缴税款。其二是境外公司在境内举办会展的有关征税。由于境外公司未在境内注册,而在境内提供服务所得收入也多在境外结算,加上会展期短,国内行政机构无法取得收费明细表,进行依法征税。

二、跨国避税在我国盛行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法规不科学和不健全

以分析我国目前的转让定价税收制为例,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正常交易原则,规定了一套转让定价的调整方法,从表面上看,其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似乎已和国际惯例接轨。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转让定价的问题以及我国特有的国情,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制立法还是过于简单,实践可操作性较差。

(二)管理体制的缺陷

对转让定价问题的管理需要工商、计委、税收、海关、外贸、商检等多个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才行。然而在我国个部门之间“缺位”与“越位”的想象严重,导致有些监督管理项目部门之间相互撞车,有些监督管理项目又无人负责,形成真空。国外通过贿赂有关负责人员来达到少交税、少交费的事情多如繁星,灰色交易猖獗。

(三)人才的缺乏

我国既欠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也缺乏专门的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同外商打交道的经验,致使合营谈判中中方让步过多,一些不正当权益没有竭力争取,使实际支配权都在外放手里,从而使外商更容易实现转让定价。转让定价管理人员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查账审计中缺乏熟练的技能,致使外商投资企业能轻易的避过税务当局的查处。

三、国际避税的影响

我国在国际避税问题方面还存在其他一些问题,如信息的缺乏,思想上的误区,国际税收交流的缺乏等等,面对如此多的问题,在中国作为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家(仅次于美国),反避税手段又远远逊于美国的情况下国际避税给我国带来极大的危害。

(一)破坏税收公平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国际市场上,税负公平是影响竞争胜负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些通过转让定价避税的纳税人,由于其实际税负低于一般正常税负水平,因而获得某种不正当的竞争优势,这就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使那些诚实守法的纳税人陷于不利的竞争境地。而且,国家为了筹集足够的财政收入,满足国家开支的需要,不得不提高税负或增设新税,而加重了其他纳税人的负担。久而久之,则会使避税活动在社会上蔓延,使财政税收蒙受更大的损失,最终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引起国际资本的不正常流动

在跨国投资经营活动中,跨国纳税人往往利用关联企业间的转让定价,控制企业利润的流向以逃避有关国家的纳税义务,结果会造成国际资本流通秩序的混乱。这不仅损害资本输出国的税收利益,也使有些资本输入国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得不采取外汇管制措施,限制本国资本的外流,从而对正常的国际资本流动产生消极的影响。

(三)中方合资者、合作者的利润被侵吞

合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机制本身即构成跨国公司操纵转让定价的诱因。即使合资企业经济效益显著,外方母公司最多也只能从税后利润中按股权比例分得一部分,其余部分归当地合作者。因此,跨国公司往往倾向于在合资企业最终利润形成之前操纵各种内部化的资金转移渠道,提前获取收益,借此从合资企业中攫取比投资股权大得多的利益份额,导致中方投资者的利润被转移到海外而蒙受损失。

四、对我国反避税工作的建议

(一)提高对反避税的认知

外商通过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规避税收的现象如不有效遏制,任其继续蔓延,就会从根本上动摇税基,破坏公平税负原则,不利于扩大开放,吸引外资。因此,开展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是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国家权益的具体体现,有利于贯彻公平税负原则,保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进一步完善税收法规

在现今法制社会,法律已成为约束人们主要行为的规范。从上面可以看到,我国在转让定价立法方面的缺陷,针对这些缺陷我们要逐个突破。

(三)改革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舆论工具,从依法治税的高度,大力宣传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开展转让定价税收管理工作的认识;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要主动与外经贸、海关、物价、工商、商检、银行、公安等部门联系合作,共同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维护国家的税收。

(四)加强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人才稳定

专职人员不仅要具备熟练的审计、查账技能、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及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掌握一定的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熟悉国际税收、西方会计,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国家或企业应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业务骨干培训,并逐步形成规模,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列入转让定价税收管理人才库管理。

参考文献

[1]吴玉蓉,我国避税与反避税问题研究,科技创新导报,2008/14

[2]杨田华,国际避税问题初探,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1月

[3]崔艳辉,试论国际避税与我国反避税法规的完善,商业经济,2008年4月

[4]张文春,避税地避税及其防范,涉外税务,2007年11月

[5]黄寿昌,国际避税的相关风险及其防范,财会通讯,2007年7月

[6]周盟农,企业国际避税筹划探究,交通财会,2007年5月

第7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举一个最普遍的、最简单的例子。比如,某企业年终决算时应纳税所得额为10.1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上的所得税率为33%,那么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1000x33%=33330元。假如企业决算前通过境内非营业性社团组织公益性捐赠1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变成了101000-1000=10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3万元至10万元的所得税率为27%,因此,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0x27%=27000元。 

这时,1000元=6330元。由此,税收筹划的作用可见一斑。那么,何谓税收筹划? 

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下的定义是:“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在其编著《公司税收筹划手册》中说道:“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收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威胁。”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则作了如下阐述:“人们合理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他还认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已变得如此之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谋生的职业。”、“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减少缴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筹划。主要如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资本结构,投资采用租用还是够入的方式,以及交易的时间。”而国内税务专家唐腾翔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可见,国内外对税收筹划概念的描述不尽相同,观点各异,但基本的要髓大致相同,那就是,税收筹划是指在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利用不违法的手段,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各个方面进行事先安排和运筹,尽量减少税收成本,增加税后收益的活动。 

我国税收筹划的兴起和发展,是纳税人观念更新的产物,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同国际接轨的产物。税收筹划正由过去的“暗箱操作”逐渐变为“阳光作业”,正式走上经济的前台,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一、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 

税收筹划虽然引起有识之士、业界和政府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但尚未引起企业普遍的重视,具体自觉实践者则凤毛麟角。其中关键的因素之一,是企业对税收筹划作用的认识不够,对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增值效应没有足够的预见。 

第一,税收筹划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在西方国家,税收筹划家喻户晓,被视为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的环节,被视为“智慧者的文明行为”。税收筹划是在经营中寻求企业行为与政府政策意图的最佳结合点。企业在不违背税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积极的筹划和安排,降低税负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权益,是法律和社会赋予企业的基本权利,合法的税收筹划则是对这一权利的正当行使。成功的税收筹划往往既能使经营者承担的税收负担最轻,又能使政府赋予税收的政策意图得以实现,对政府、对企业、对社会都有利。企业节税----利润增加----扩大再生产----国家税收增加。据报载,世界传媒大王鲁珀特·莫克多在英国的主要控股公司—新闻投资公司,在2000年前的11年中,共获利近14亿英镑(约21亿美元),但其在英国缴纳的公司所得税净额竟然是零。可见,默克多既精于经营,也精于纳税,他正是靠着独特的“扩张和避税手段创造着超级利润”。 

第二,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有着本质的差别。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规定,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明显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利用税收政策法规做文章,以达到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既不属于违法行为,更不是犯罪行为。从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偷税、漏税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以后所进行的,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予以隐瞒、造假、遗漏和故意延误,具有明显的事后性和欺诈性特征,而税收筹划是纳税义务发生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具有事前筹划性特征。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得到国家鼓励的经济行为,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是以税法为准绳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合情、合法的行为。可见,二者有着本质的差别,不能混为一谈。

第三,税收筹划有利于规避风险,提升企业形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经济占统治地位,国有企业统支统付,“大锅饭”效应较为普遍,经济主体法制观念不强,使企业和个人不关心税制,对其中条例不闻、不问、不懂;或全凭人情关系,以言代法,以言代税,税收意识淡薄。一些企业在纳税上往往想走“关系税”、“人情税”之路,逃税之风盛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开始建立并得到迅速发展,税收管理机制不断得到完善和提高,企业通过违法或者不规范的手段来降低税收成本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大,甚至产生无法估量的损失,而税收筹划则能有效地规避纳税人相关的一些不必要纳税风险。另一方面,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纳税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回报社会,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对企业产品或服务市场份额的抢占无疑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有利于企业良性的循环和发展。正所谓:“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糊涂者漏税、精明者进行税收筹划”。据报载,世界首富比尔盖茨计划捐出其微软20%资产---1000亿美元,协助世界各国解决爱滋病等疾病问题。这是迄今为止全球最大一笔以个人名义的慈善捐赠。据述此善举,将使他在美国享有大笔的免税权。可见,富人捐赠既有其想做“好人”的一面,也多与税收有关,真可谓是“名利双收”。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税收筹划是一种高智商的增值活动,为进行税收筹划而起用高素质、高水平人才必然为企业经营管理更上一层楼奠定了良好基础。另一方面,所谓发达国家纳税人纳税意识强也只是表面现象,其实,其纳税人看重的还是“不多缴一分钱”、“不早缴一分钱”。税收筹划要求企业守法经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程序,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使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跃上新台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实现良性互动,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二、用足、用活好国内、国际税收政策资源 

我国加入wto 后,市场化改革急剧推进,面对更加开放、公平的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将更多的同台竞争。内资企业应积极借鉴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充分利用国内、国际间各种自然资源和政策法规资源,发展和壮大自己,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方式和途径很多,不妨从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第一,选择适宜的投资地点。世界各国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符合其利益的税收制度,因而在税收制度上各国间存在一定的差别,跨国、跨地区企业可利用这些差异如选择低税地经营等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地区)的企业争相到一些发展中国家(地区)来投资经营,其中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受这些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低税和税收优惠的吸引。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运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现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为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的税收待遇。所以,进行跨国、跨地区投资时,企业可以选择国际避税港、避税地和自由港,也可以选择与本国签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家。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二,选择适宜的投资产业。一般来说,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不如发达国家那么集中,税收优惠的范围相对广泛,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发展中国家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给予普遍优惠,税收优惠政策相对较多。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而对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则相对较广,其主要产业包括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随着我国对wto成员权利和义务承诺的兑现,原有的很多行业及产业,比如电信、金融、商业、服务、汽车等传统性垄断行业,将逐步对外开放。除了国家限制性的产业或行业外,外资亦将享受更多的国民待遇。此外,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 

第三,选择适宜的投资组织形式。内资还是外资,全资还是合资,法人还是非法人,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选择的投资组织形式不同,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往往也千差万别。各个国家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必然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实行不同的征税优惠。 

一般来说,内资企业的税率,税收优惠政策和操作的灵活程度小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一般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要先课征公司税,投资者以股息形式分得的税后利润,又需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一般不交公司税,只缴纳各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子公司一般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分公司则需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对于低税国、低税地区,当地可能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投资者免税或只征较低的公司税。若签定了国际税收协定,税后利润的预提税可能少征或免征。跨国公司常常可以在此建立子公司甚至信箱公司(只挂名称无实际业务)用来转移高税区相关公司的利润,达到国际避税的效果,避免国际双重征税。此外,分公司不是独立的纳税人,一般流转税在注册地交,所得税同总公司汇总缴纳。所以,对于初创阶段时无法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分公司,这样能利用合并损益,抵冲总公司的利润,从而减轻税负;对于能够迅速实现赢利的行业,一般应设置为子公司,这样就能享受独立公司的许多优惠,在优惠期内减轻税负;对于规模庞大的集团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分支机构的不同情况,宜用子公司的设为子公司,宜用分公司的设为分公司,从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的最佳。 

第四,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会计核算方法选择相关的税收筹划主要是缩小税基和延期纳税。在具体会计实务中,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即存货的计价方法的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费用列支方法的选择,以及收入确认方法的选择。企业应根据具体经营环境选择适宜的会计核算方法,用足、用活好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当物价逐渐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存货成本较高,应纳所得税相应较少,而当物价持续上涨时,采用后进先出法可相对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假如企业各年的所得税率不变,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初年份多提折旧,后面的年份少提,这样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企业有许多费用开支项目,每个项目都有其规定的范围或限额。因此,准确掌握税法和财务准则中费用列支的规定对于税收筹划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比如我国税法目前不允许企业税前向境内外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而在一些西方国家,税法规定,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如果符合“受益原则”,即关联企业从事的管理活动已经使本企业受益,则可以在税前列支这种费用。正是由于这种规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向低税区或避税区的关联企业大量支付管理费的办法从事避税活动。此外,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减轻企业的整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体集团系统利润的最大化。

三、系统筹划,规范实施,与时俱进 

第一,税收筹划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决策应贯穿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投资、理财、营销、管理等所有活动。在具体到某一个产品、某一个税种、某一项决策时,要考虑整体的影响作用和合理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不仅要深刻理解和掌握税法,领会并顺应税收政策导向,更应关注经营中一些相关的政府配套政策。要注意把握宏观,着眼微观,不管大小,只要有利,都应认真分析研究。眼睛不能只盯住单个税种、单个项目或单个环节,因为有时一种税少缴,另一种税可能要多缴。因此决策时要系统筹划,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和成本,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轻重,从中税收优惠方案中选择最优的方案。否则,顾此失彼,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第8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旅行社是旅游业核心部门,有较强的关联带动作用。2016年5月我国全面“营改增”,必然会对旅行社产生较大影响。故本文以旅行社为研究对象,在分析其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基础上,从纳税人身份、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三方面讨论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希望能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减轻旅行社的税收负担。

关键词:

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旅行社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由于各大旅行社旅游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能满足市场需求的个性产品,降价成为了市场竞争的常用手段。而这样的竞争方式使旅行社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许多旅行社为了从低微的收入中增加利润,缩短景点和旅游时间,大量安排自费项目、安排购物点,甚至强迫游客购物,将风险转移给游客。2016年5月全面“营改增”后,旅行社面临着一个新的税收环境,通过税务筹划减轻旅行社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在激烈的竞争中健康发展。

二、旅行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分析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旅行社在收取团费、提供旅游团合同约定条款以外的额外接送服务、合同约定条款以外代旅客办理签证及通行证、销售旅游纪念品时会分别产生按生活服务中的旅游服务、按交通运输服务、按现代服务中的经济服务、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项税的纳税义务;而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产生于购进自身经营所需货物、服务和提供旅游服务两方面。在经营过程中,旅行社购进汽车、人力资源服务等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时,购进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娱乐、保险、电信、货运客运场站、租赁等服务时会发生增值税进项税纳税义务。

三、旅行社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殊情况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旅行社不同的计税方法不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的税率,如表1。旅行社不能仅就税率高低选择纳税人身份,应全面考虑发生进项税额的多少、取得进行税额的难易程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和一般计税方法的差异大小等来选择。例:某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额为A,其中可取得专用发票的金额为A1。销售额为X。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应纳税额1=3%*X,若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纳税额2=17%*X-A1,比较应纳税额1与应纳税额2的大小。若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即A1<10.14X,则应选择为小规模纳税人;若A1>10.14X,则应该选择为一般纳税人。可看出,选择纳税人身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

四、旅行社增值税进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票据抵扣进项税

“营改增”后,旅行社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出差住宿、广告、门市装修、物管水电房租、办公用品的专用发票等都可用其作为进项税抵扣。以上可用于抵扣的发票类型仅6种:上游旅行社的发票、住宿、餐饮、交通费、签证费和门票。其中,可抵扣的签证费发票是今年营改增后新增可抵扣的费用类型。若为一般纳税人,就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取得的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这一点,旅行社购进固定资产等时,应选择能够开具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取得可抵扣的专用发票;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购进固定资产等或发生以上出差的住宿费等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所以可选择价格相对较低的小规模纳税人供应商。

(二)税收优惠的使用——零税率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具体包括(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向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跨国、境业务,旅行社可以根据不同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最有利的交通运输方式。

五、旅行社增值税销项税的税收筹划

(一)分开核算不同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对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在提供旅行社、经纪服务(6%税率)的同时,也会提供一定的交通运输服务(11%税率)或销售纪念品(17%税率),此行为属于兼营行为。兼营行为可能涉及以下一种或几种情况: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根据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如某旅行社作为一般纳税人,既提供旅游服务,又销售旅游产品。税收筹划前:该旅行社旅游服务收入和销售旅游产品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而财务部未分开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和旅游产品销售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00+60)×17%=95.2(万元);税收筹划后:该旅行社将旅游产品销售部门独立出来,成立集团的下属子公司,子公司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上独立核算。旅游服务收入应纳增值税=500×6%=30(万元),旅游产品销售收入应纳增值税=60×3%=1.8(万元)。应纳税额为30+1.8=31.8,可节税63.4万元。可看出,分开核算对业务多元化,有销售旅游产品且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旅行社尤其重要。

(二)选择全额或者差额计税方法

旅行社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销售额;选择此办法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某旅行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A(假设A1适用6%,A2适用17%),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为B,购进固定资产、不动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C。方案一:不采用差额征收。应纳税额1=A1*6%+A2*17%-B*6%-C方案二:采用差额征收。应纳税额2=(A-B)*5%-CA2=0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A2≠0时,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当B=A1+12A2时,应纳税额1=应纳税额2。除非B足够大时,否则应适用差额征收。但是运用差额征税时需注意,仅旅游业务才能适用差额征收,而单项业务,如单订机票这种业务若要按全额做账,则需全额纳税。

参考文献:

[1]官波,刘春花.旅行社“营改增”的影响预测及对策[J].税务研究,2016(01):102-104.

[2]赵霞.旅行社企业税收筹划——基于供应链合作角度[J].价值工程,2013,(18):27-28.

[3]韩丹.海南旅游企业税务筹划研究[J].现代商业,2014,(32):132-133.

[4]刘淑琴.浅议“营改增”对旅行社行业税务的影响及建议[J].现代商业,2016(02):127-128.

第9篇:跨境电商税务筹划范文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远程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对企业财务及会计管理工作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开展的水平决定了企业财务及会计管理工作的质量,通过税收筹划可以使企业对自身的财税状况更加了解,使企业效益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本文首先对施工企业经营特点与其税收筹划之间的关系进行简单介绍,结合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对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及落实途径进行相关分析。

一、施工企业经营特点与其税收筹划的联系

对施工企业而言,其在经营上的诸多特点使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具备一定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同时也正是企业经营的特点为其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空间。可以说,企业经营特点及其税收筹划之间有着相对微妙的联系。

第一,从经营上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投资数额通常比较大,税收的金额因此而相对较高,因此,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科学性影响着企业的整体经营。

第二,相比于一般的生产企业而言,施工企业“产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整个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在施工阶段,税收政策的调整与变化很可能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性形成影响。

第三,施工企业开展的不同工程项目通常是分离与企业所在的注册地,异地工程项目在施工企业的项目结构中占据绝大部分,这为施工企业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第四,施工企业的业务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总承包、分包及转包,这些不同的业务形式下,企业所需承担的纳税义务也存在差异,这也使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具备多样性的特点。

不难看出,施工企业在经营上的特点对其税收筹划工作有着不同的影响,因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必须结合企业经营的特点及经营现状进行有效开展。

二、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现状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及制度规范的规定来看,施工企业在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所应缴纳的税种相对较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及车辆购置税等这些不同的税种均包含在企业应缴纳的税种当中。因此,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对各税种进行全面且充分的考虑、计算与筹划,以便于保证税收筹划效益的最大化。

但在实际的操作中,企业对于税收筹划效益的“效益”理解存在一定的偏差,片面地将税收筹划效益与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画上对等号,这种理解实际上并不准确,影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效果。另外,基于目前异地工程项目在施工企业的项目结构中占据绝大部分的影响,施工企业对异地项目的远程税收筹划工作在开展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本部驻地的税务部门不愿开具外出施工的证明,部分工程所在地区为了地方利益,即使施工企业已经开具施工证明却依然要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主要从企业所得税与营业税这两个方面对施工企业税务筹划的开展与落实问题进行探讨。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开展与落实

(一)施工企业所得税筹划

一般情况下,施工企业的异地工程需要开具外出经营证明,若在未办理外出经营证明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将会被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依照营业额的2%收取所得税。与此同时,受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的影响,征管系统还没有突破跨省及跨市的联网限制,企业在项目所在地所缴纳的所得税并不能在主管税务部门的系统当中体现。需要注意的,部分税务部门要求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之前携带外出经营证明及其他的相关材料进行备案,所以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应当即刻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否则项目所在地的税务部门依然要向施工企业征税税额为营业额2%的所得税。

另外,在施工过程中,企业的各种物资采购所获取的发票当中,客户名称必须与施工企业公章上的名称保持一致;办公用品采购必须列明采购的项目并加盖发票的专用章;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收款的收据也必须加盖企业财务的专用章,以避免各种成本及收入被重复列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效果。

(二)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

从营业税筹划的角度来看,施工企业必须对甲供材料、分包工程营业额以及合同中税款约定等方面的涉税问题进行有效筹划。

1.甲供材料,主要指施工环节施工企业直接采购的各种材料与动力,对于甲供材料的处理,施工企业在与材料供应方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条款中一定要签订“包工包料”的相应条款,若企业要自行采购相应的原材料的话,需在合同中注明,并将该部分费用计入到企业安装营业额当中,作为税金的组成部分。

2.分包工程营业额,按照我国营业税的暂行条理来看,若纳税人把工程项目分包给其他的单位,所取得的所有价款及价外费用在扣除支付给其他企业的分包款之后的余额则是企业的营业额。如果工程承包企业与相应的建设单位签订了建筑安装的工程承包合同不管是否真正参与到施工活动中, 都需要按照建筑行业的税目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如果不签订该合同,则只是劳务施工,不能进行营业税金的抵扣,这点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注意。

3.合同中的税款约定,项目承包施工的过程中,为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往往会与施工方签订不含税的肩宽合同,施工企业一旦签署该合同,则会陷入相对被动的局面,所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施工企业必须要求项目投资方在合同中提供代扣或者是代缴税款的相关凭证,以避免陷入被动,影响自身的营业税筹划。

四、结论

对施工企业来讲,随着市场竞争环境及其行业属性的影响,使其税务筹划工作带有一定的特殊性,尤其是在异地项目不断增多的条件下,要通过远程管理的方式对其税收工作进行有效筹划则更为困难,所以企业必须结合自身税务管理的现状,在结合现行政策与法规的基础上,对不同税种筹划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以便于提升企业税收筹划的整体水平,实现企业税收筹划效益的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岳卉媛.论施工企业税收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11(5).

2.黄柳英.浅谈如何做好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J].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3.张锦蓉.浅议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J].中国集体经济,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