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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与质量论文精选(九篇)

商品与质量论文

第1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关键词] 消费价格指数 质量调整 适用范围

一、消费价格指数中商品质量调整问题的由来

众所周知,消费价格指数是反映一定时期内相同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总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它是用某一时期(报告期)的价格水平同另一时期(基期)的价格水平相对比,以此来说明消费价格的整体变动趋势。在实践中,消费价格指数通常使用固定篮子方法进行编制,即首先选取一篮子质量和特点不变的固定消费品和服务;其次,分别计算此篮子在不同时期的货币价值;最后、将处于不同时期的商品篮子价值进行相除。在这一整套编制程序中,理论上都要假设篮子中的商品质量不发生任何变化,这显然与经济现实不符。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依此为出发点,主要包括:消费价格指数要求商品质量相同的理论根据;商品质量的含义;实践中采用纯样本匹配法对商品质量进行调整的局限性;理论中存在的质量调整方法种类、性质及各自的使用环境。

二、编制消费价格指数要求商品质量相同的理论根据

在编制价格指数的过程中对商品的同质性要求根源于价格指数的目的,即单纯反映一段时期内价格水平的变化,在这里价格水平的变化是仅指纯价格变动,也就是专指非因商品质量上的任何变动所导致的价格的变动。因此,此时关于价格变化可以区分为:观察到的价格变化、纯价格变化、商品质量差异所引发的价格变化;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以下等式描述:

观察到的价格变化=纯价格变化+质量变化所引发的价格变化无视纯价格变动的本质,而仅仅以观察到的价格变化来编制价格指数,其结果根本不可能达到消费价格指数的目的。

三、商品质量含义的本质

对于商品质量的定义,出于研究目的不同存在多种论调,但主要着眼于商品自身的自然属性,即将质量定义为商品物理特征的集合,这其中又有狭义质量含义与广义质量含义之分,例如:计算机的质量可以由运算速度、存储容量、显示器大小这些物理特征决定,当两台计算机在这些方面完全相同时,可以从狭义的角度认为它们两者之间质量相同,但是如果这两台计算机的不同卖主,各自对计算机所承诺的售后服务不同,那么从广义上讲,这两台计算机质量又是不同的。简而言之,这种隔离在具体商品之外,却又和该商品息息相关的无形服务,本身就提升了商品的质量,至此,这两台计算机也就脱离了狭义的同质而存在了广义的差异。

一言以蔽之,狭义的质量是指商品自身的物理特征,而广义的质量是指除去商品自身特征之外,还包括交易条件、附加服务等。

四、实践中为满足商品同质性所采取的措施及局限性

目前各国统计机构普遍采用纯样本匹配法来编制价格指数,其基本思路在于仅选择那些在基期和报告期都存在且没有发生任何质量变化的样本,依此来计算价格指数,这本身既剔除了原先样本中被市场淘汰的商品,也忽略了该时期新涌现的商品,它试图仅仅通过市场上持续存在且没有发生质量变化的商品价格变化,来反映整体价格水平变化。

这种所谓的“纯样本匹配法”,在科技水平发展缓慢的年代,由于商品更新换代速度较为僵化,因此不会出现太大问题,例如1707年佛里特伍德选择的商品篮子中,仅包含小麦、啤酒和抹布。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那个年代,这三种商品在年际之间进行价格比较时,其本身质量变化甚微,而可视之为同质。然而时至今日经济现实的复杂性,直接对据此方法所得出的价格指数提出了质疑。纯样本匹配法的本质是在回避对于商品的质量调整,它企图不断压缩最初拟定的样本空间所包容的商品种类,来达到编制程序的简化,然而也正是这种动机的驱使,直接导致了价格指数不能够真实反映消费价格的变动趋势,而且那个由于只减不增不断受到挤压的样本空间,也因不再具有代表性而最终走到了崩溃的边缘。

五、理论中为商品质量调整提供的策略及各自适用范围

理论中,对于商品质量调整方法可以分为直接质量调整法和间接质量调整法,其中直接质量调整法也被称为显示质量调整方法,它直接估计新老商品之间质量差别的价值,并对其中的现期价格或基期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间接质量调整方法也被称为隐含质量调整方法,它以类似商品所观察到的价格变动为依据,估计出新老商品之间价格差别中的纯价格变动部分。现分别讨论如下。

1.直接质量调整法

直接质量调整法包含:专家调整法、选择费用法。

(1)专家调整法。该方法是通过一名或更多名工业专家、商品专家、价格统计人员或价格采集人员对老产品和替代产品之间质量差别所导致的价值差异直接做出判断。这种方法在采用时必须得到专家的支持,它带有相当强的主观性,而且结果无法进行客观检验,经常由于专家的不同而导致价值判断差异。因此,尽管方法思路便利,但却极容易出现多方争执。

(2)选择费用法。这种方法的另一种名称是部件价格法,它依据新款商品的可见特点的价值来调整替代品的价格。例如当购买个人电脑时,若市场上包含光盘驱动器的电脑取代了不具有该设备的电脑,而后者此时又已经难觅踪迹,则可以将新款电脑的价格减去该设备的价格来估算老款电脑此时的价格。

对于这种方法的局限性,李琛琛曾在其硕士毕业论文《价格指数与质量调整》中指出:“商品在增加部件时,价格往往并不是原商品和部件价格的简单相加。也是是说,这种情况下这种价格调整方法不能准确地反映报告期原商品的价格。最明显的例子是,我们在单独购买操作系统时,往往价格昂贵,但在购买计算机时,经常随机赠送操作系统,这时显然不能用计算机交易价格减去操作系统的市场售价来得到裸机的价格,这样势必大大低估计算机价格指数。”笔者赞同李琛琛的观点,为避免该类似问题的发生,荷兰统计局的举措是在使用该方法进行质量调整时,以单独购买某一个部件价格的半价作为购买整个产品时该部件的实际价格。我们将此原则套用在李琛琛所引的案例上,即为若操作系统单卖100元,同时一台不含有操作系统的裸机3000元,含有操作系统的机子也是3000元(随机赠送),那么荷兰统计局的做法是,将含有操作系统的机子价格3000元减去操作系统自身市场价格100元/2=50元,即2950元,作为此时裸机的价格,最后,相应的价格指数为2950/3000,这显然低估了真正的价格指数,使价格指数产生了向下的偏误。因此,笔者此处强调在使用该方法时,不但要求能够真实的区分商品及部件的单独价格,而且单独购买部件的价格与包含在新商品中后该部件价格差别不大。

2.间接质量调整法

间接质量调整法包括:未经调整的商品价格比较、部分重叠法。

(1)未经调整的商品价格比较。该方法也被称为直接价格比较或可比替换法,简而言之,该方法将某类商品中的新款与旧款之间的价格差异不进行调整,而是直接纳入价格指数中去。这样做的依据是假设该类商品的老款与新款之间没有质量差异,这显然不适用于质量上发生迅速变化的高新技术领域。若我们深究既然老款与新款之间没有质量差异,那么何以区分老款与新款?如此看来该方法从概念到应用都有很大的局限性。

(2)部分重叠法。部分重叠法是指当正在消亡的项目(老款)和其替代项目(新款)在时间同时存于市场时,使得时的价格对老款和新款均可用,在之前取老款的价格变化,而在之后取新款的价格变化。我们采用以下符号形式进行详细描述:以和分别代表第i类商品的老款与新款形式,那么由于在时刻-1时只存在老款商品,因此当时间从-1过度到时,该商品价格指数为;同时当时刻从过度到时,该商品价格指数为。由于该方法假定在时间时,新款与老款商品的全部价格差别都是由于质量差别而造成,因此在时,老款商品的质量仅为新款商品质量的,所以当计算自-2到该商品的价格指数时,应当依此进行质量调整,也即是。

部分重叠法假定正在消亡的项目和其替代项目之间,在一个共同时间点上的全部价格差别是由于质量差别而造成的,它在此前提之上对商品质量进行调整,而且该方法的应用取决于商品所在市场的情况,只有在接近于完全竞争的状态下,此方法可以得出合理的结论。

参考文献:

[1]欧盟统计局:《国民核算中的价格与物量测算手册》,2003年

[2]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关于消费价格指数的决议》,第17届国际劳工组织统计学家大会通过,2003年

第2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关键词:质量成本;家电供应链;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quality problems of appliances happened frequently attracted the focus of public because it directly threaded the consumers' life safety. Based on the quality cos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game process between the supplier and the dealer in market, found out their reactions under different behaviors, thus came up with several advices about how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appliances.

Key words: quality cost; appliances supply chain; game analysis

0 引 言

生产者最基本的责任是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然而,中国家电产品的安全性以及其质量是否合格问题是近年来从未停止的话题。家电“质量门”事件不断,如国内的净水器市场,品牌名目繁多、价格高低不均、标准和监管不足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极大障碍。目前国内从事净水器生产的企业已有3 000多家,但取得生产卫生许可的厂家仅有三分之一,还有很多“游击队”厂家和企业,产品售出后便销声匿迹,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之不顾。

2013年初,中国多地出现雾霾天气,空气污染的现状迅速激发了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各种质量参差不齐的产品。北京市工商局在2013年第一季度对北京市场销售的各种小家电质量监测中,发现了多达54种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小家电。其中,有8种家电按照厂址未能取得联系,隐患更大。家电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比如电水壶、微波炉、电热毯、吹风机等产品,如果突发安全问题,甚至可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目前,很多家电经销商依靠“挤压供应商”的模式快速扩张,如压低采购价格,收取各种通道费用,延期结算货款等。而国内家电制造商的利润空间狭小,部分厂家无法维持生存,在多重压力下一般只有通过两种方式来降低其成本,其一是压低其供应链上游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价格;其二是最大程度上缩减自身的生产成本,而如今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一直在上涨,如此一来,家电生产企业只有减少其质量成本的投入,如使用存在缺陷的不合格的零部件,减少质量教育培训费用、质量改进措施费用、处理质量缺陷费用、质量审核费用、保持检验和试验设备精确性的费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所发生的费用,等等。这样一来,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有缺陷的不安全不合格的家电产品。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家电经销商与家电生产厂商之间展开博弈,本文在供应链管理的大背景下,从质量成本的角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博弈行为,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可用途径。

以下部分的结构安排是:第1部分是理论分析;第2部分展示了家电生产厂商与家电经销商的博弈过程,并对其模型结果和原因作了分析;最后是结论与建议。

1 理论分析

在现有文献中,关于家电经销商的供应链管理问题的研究大都是从定性的角度去探讨的。例如,施小慧(2005)通过理论比较,分析了家电连锁业供应链管理的客户服务、库存管理和运输管理三大要素[1]。蒋明,周玮玮(2008)考察了中国家电行业中家电生产厂商和家电连锁企业之间冲突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双方冲突的途径[2]。在家电连锁企业供应商选择方面,左双喜(2009)从品牌竞争力和企业价值增值率两个维度将供应商分为四类,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解释了如何在供应链管理中运用这一指标体系[3]。徐爱,胡祥培,高树风(2012)对绿色供应链参与主体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了专门研究,指出了政府可以采取相关政策来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绿色供应链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但他们的分析没有涉及产品的质量问题[4]。对于产品安全的治理模式,沈宏亮(2012)从技术规范、标准、市场监督、侵权责任、受害者补偿等方面对欧盟、美国和中国实施的产品安全治理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中国应该通过标准市场化、界定行政监督职能、强化责任诉讼的威慑和补偿等途径来保证产品安全[5]。目前,从产品质量成本的角度来定量分析家电经销商的供应链管理问题的文献较少。

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质量管理专家A.V.菲根鲍姆首先明确提出质量成本的概念。此后,质量成本理论逐步走向成熟,并且得到了西方国家的普遍重视。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将质量成本定义为:将产品质量保持在规定的质量水平上所需的有关费用。根据国际标准(ISO)的规定,质量成本由两部分构成,即运行质量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本,而运行质量成本包括:①预防成本;②鉴定成本;③内部故障成本;④外部故障成本[6]。本文从质量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研究家电经销商的产品供应链,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家电经销商与家电生产厂商在市场交易中的博弈过程,探讨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的途径。

2 家电生产厂商与家电经销商之间的博弈分析

未来企业的竞争将更多表现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家电经销商为了赢得市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合格家用电器的需求,必然会加强与家电生产厂商合作。家电生产厂商为了取得合作伙伴资格也会努力提供安全合格的家电产品。

为了维护供应链间各成员的利益和巩固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成员之间普遍以契约方式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惩罚机制在约束彼此行为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家电经销商与家电生产厂商之间展开博弈。博弈双方的策略均衡不是一次性博弈的结果,而是一个不断学习和调整的结果,通过多次博弈和长期的学习与改进,博弈双方趋向稳定策略[7]。

2.1 模型假设

2.1.1 局中人。在一场竞赛或博弈中,每一个有决策权的参与者成为一个局中人。本文讨论家电生产厂商与家电经销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因此选取家电经销商和家电生产厂商作为本模型中的局中人。

2.1.2 策略空间。每局博弈中,双方都有权选择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方案。家电生产厂商有出售合格产品和出售低成本的不合格产品两种策略选择。家电经销商有购买和不购买两种策略选择。

2.1.3 博弈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即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具有通过交易获取利益的动机。博弈双方交易能否达成取决于双方的博弈过程,外部因素暂不加以考虑。

2.3 模型结果及原因分析

2.3.1 家电经销商细化对家电生产厂商提品的检验检测,增大家电生产厂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被发现的概率,家电经销商购买的可能性加大。可能的原因是:家电生产厂商的不合格产品越容易被发现,家电经销商购买行为越安全,因而越会放心购买。

2.3.2 家电生产厂商违约提供不合格产品所支付的罚金越高,家电经销商的购买可能性越大。可能的原因是:增大违约惩罚会增强家电生产厂商的自律性,从而家电经销商越会放心购买。

2.3.3 家电生产厂商所增加的质量成本越大,家电经销商购买的可能性越小。可能的原因是:家电生产厂商提供合格产品需要增加的质量成本越高,其生产总成本就越高,其售价就会相应提高,导致家电经销商购买的可能性减小转而选择其他的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

2.3.4 双方合作中断,家电经销商重新选择合作伙伴的损失越小,家电生产厂商提供合格产品的概率越大。可能的原因是:合作关系破裂给家电经销商造成的损失越小,家电生产厂商越是担心家电经销商不惧怕破坏合作关系,所以努力出售合格产品以维持合作。

2.3.5 家电经销商购买不合格产品被媒体曝光和被消费者要求更换、索赔以及被监管部门处罚所遭受的损失越大,家电生产厂商提供合格产品的可能性越大。可能的原因是:家电经销商购买不合格产品,被媒体曝光和被消费者要求更换、索赔以及被监管部门处罚后,导致其声誉和经济利益受损,受损程度越大,家电经销商越会严格检查家电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迫使家电生产厂商不得不努力提供合格产品。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根据以上分析,从以下五个角度提出建议。

3.1 政府应完善有关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同时,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索赔意识,发现自己购买的家电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要果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家电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研发投入补贴。

3.2 家电行业协会设立专门的理事会监督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对非法生产行为严肃整治,对不负责任的生产者坚决给予以“零容忍”态度,同时设立对应的监事会监督理事会的工作,预防腐败。

3.3 家电经销商应从根本上改变其压榨供应商的传统做法,建立新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此外,对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不同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检测,综合运用负强化和正强化的手段来引导生产者的行为,一方面适当提高对家电生产厂商主观上提供不合格不安全产品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家电经销商可采取激励策略,对一定时期内提供安全合格产品的供应商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3.4 家电生产厂商应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抵制经销商的不合理要求;建立内部监管制度,保证必要的质量成本投入,在努力控制质量成本的基础上,严格把关产品安全和质量。其次,加大研发投入,利用先进的技术来获得竞争优势。第三,建立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出厂产品施行召回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这也是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法律要求。

3.5 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媒体对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毫不留情地予以曝光。

参考文献:

[1] 左双喜. 家电连锁行业供应商选择与评价研究[J].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3-15.

[2] 施小慧. 基于家电连锁业的供应链管理研究[D]. 南京:南京财经大学,2005.

[3] 蒋明,周玮玮. 浅析中国家电行业销售渠道冲突――关于家电厂商和大型家电连锁销售企业[J]. 市场周刊,2008(12):51-52.

[4] 徐爱,胡祥培,高树风. 家电绿色供应链中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博弈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2012(23):236-240.

[5] 沈宏亮. 欧盟、美国与中国的产品安全治理模式比较研究[J]. 经济问题探索,2012(9):166-170.

第3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论文摘要:《资本论》是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所以有必要对《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进行深入的研究。本文从商品这一切入点着手,从《资本论》商品的伦理意蕴、经济逻辑与伦理逻辑的统一等方面进行梳理,力求挖掘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的构建原则和内在逻辑。

印度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这样写道:“现代经济学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与现代经济学是作为伦理学的一个分支而发展起来的事实之间存在矛盾。”虽然表面上看经济学的研究仅仅与人们对财富的追求有直接的关系,但在更深的层面上,经济学的研究“还与人们对财富以外的其他目标的追求有关,包括对更基本目标的评价和增进”。而在“经济学经常使用的一些标准方法中尤其是经济学的‘工程学’方法,也是可以用伦理学研究的”。由此可见,经济学与伦理学是不可分割的,而谈到马克思的经济学时,阿马蒂亚·森这样评价:“一些经济学家更重视伦理学问题;而另一些更重视工程学问题,……卡尔·马克思……更重视经济学中的伦理问题。”阿马蒂亚·森所言的马克思经济学的这种倾向最突出的体现是他的巨著《资本论》。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在其著作《读》中这样写到:“把《资本论》归结为伦理学的构想是一种儿戏。这一论断看似有道理,因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确实是没有一套完整的伦理学范畴。但这并不代表《资本论》没有伦理思想,可以说《资本论》通篇都充满着这些思想,尤其是经济伦理思想。从第一卷“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人权”“在英国经历了三代人,却吞没了九代纺织工人”等等,以及第二卷“资本家的道德和合理市场的等等的实质”等,到第三卷的“这种草营人命的情况,绝大部分是由煤矿主的无耻贪婪造成”。……

阿尔都塞的错误之处在于只看到了《资本论》的文字表面,没能看到其深刻背后是经济逻辑与伦理逻辑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是隐性的,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它包含历史的向度又佐以事实。在《资本论》中,这种统一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在总的成书框架上,二是体现在具体的经济理论中。

马克思在《资本论》的正文一开始就这样写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选用商品作为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突破口,直接而明确。马克思以此为起点透视资本主义的同时,其经济伦理思想也由此展开。这一起点深含经济社会学的逻辑必然,但也包含建构和谐经济伦理关系的匠心。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属性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商品的这种属性即它的使用价值。虽然它是一个外界对象,但却包含着人的主体性和人对自然的对象性活动,因为“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不同物的量只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能同名称,因而是可通约的。

但这种通约性一旦超过了同种品的范围“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区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了”。“使用价值在流通过程中的不可通约性,彰显了马克思对伦理主体的关怀。经济活动和人类活动得以生产和再生产决不是仅仅物(使用价值)就可以实现,需要的是一个“价值灵魂”,即人和人的劳动。

撇开商品的使用价值“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而我们继续剥离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那么,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物质消失了,其具体形式也消失了,这时商品只剩下“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这些“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的这些物,马克思指出,它们是共有的,是这个社会具体的结晶,即价值—商品价值。

商品的价值有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它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共同”的东西。这些“共同”也就是说商品的价值有可通约性,是以商品为基础构成商品经济社会关系和伦理关系的基础。马克思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为其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剖析和资本主义经济伦理的研究找到了内在的根本性的起点,这个起点决定和影响了整个《资本论》的行文思路和基调,也是《资本论》经济伦理思想的前提之一。

马克思指出,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而这种耗费的量是如何决定的呢?马克思把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当作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由此而得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认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的价值量。社会劳动时间也就是人类无差别的一般劳动的社会形式的概念。而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却只能体现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也就是说我们实际上只能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能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也才能看到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可通约性,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来源之一,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那么,商品的价值则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不同质的具体劳动形成了作为使用价值的要素,而同质的抽象劳动形成了价值实体。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对于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不同时,指出:“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样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么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多少劳动,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

商品好像是一个很简单很平凡的东西,但对它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个很古怪的东西,充满着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怪诞。在马克思看来“它不仅用它的脚站在地上,而且在对其他一切商品的关系上用头倒立着,从它木脑袋里生出比它自动跳舞还奇怪得多的狂想,这种狂想就是马克思所言的商品拜物教。所谓商品拜物教就是“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拜物教”。马克思有时也称它为“象形文字”。

商品拜物教是同商品的生产分不开的,那么它来源于何处呢?马克思认为:“不是来源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样,也不是来源价值规定的内容。”因为“第一,不管有用劳动或生产活动怎样不同,它们都是人体的肌能,而一种这样的肌能不管内容和形式如何,实际上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的耗损,这是一个生理学真理。第二,作为决定价值量的基础的东西,即这种消费的持续时间或劳动量,那么,劳动的量可以十分明显的同劳动的质区别开来”。那商品拜物教来源于什么呢?商品形式本身。因为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内容,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从而把生产者同总劳动的社会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由于这种转换,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可见,商品拜物教来源于生产商品的劳动所特有的社会性质。

商品拜物教把现实世界在人脑中倒立过来,那么如何破除它呢?马克思认为:“一旦我们逃到其他的生产形式中去,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笼罩着劳动产品的一切魔法妖术,就立即消失了。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这种神秘纱幕就可揭开了。

破除商品拜物教后,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设想,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当作一个社会劳动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在那里,劳动时间就有了双重作用,一方面,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马克思开出了药方,但也给出了这个药方治病的条件,那就是“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产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从分析商品的内在结构到商品拜物教的产生和如何破除以及“自由人联合体”的设想,马克思给了我们一个以商品为起点来建构经济伦理关系的解题方式。

商品交换虽然是简单的社会现象,但同时又是最普遍、最为丰富、最为复杂的社会现象。它不仅萌生了人类社会的一切矛盾,而且蕴含了作为调节人的行为规范的一切伦理原则。《资本论》以商品为起点来剖析资本主义社会,以商品交换为切人点来研究资本运行过程,逐步深人地解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和一般社会伦理。由此来构建他的经济伦理原则。

第4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 柠檬现象 网络购物 质量

电子商务是指实现整个贸易活动的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买卖双方的整个交易过程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而是通过电子的交易方式在网络平台实现,在线订货、支付方式以及市场调查等都是这个市场的一部分。电子商务的经济学意义在于其降低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减少双方之间的中介,实现了“一对一”的交流。

然而,网络交易并不是完美的,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网络厂商的身份不易识别,网络产品质量评价描述的主观性和网络主体的多样性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的不对称性比传统市场更加严重。以作为目前中国主要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网络购物为例,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报告(电子邮箱和网络购物)》,用户没有尝试网络购物的主要原因,“担心商品的质量问题”占了47.4%,31.1%的用户认为在网络购物环节中,“质量问题”是必须首要解决的方面。可见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买家最为关注的,一些劣质产品损害了买者的利益,加大了买者对卖者的信任危机,也降低了买者对于卖者优质商品的评价,使得买家只愿意出低价购买卖家的商品,调查发现买家对卖家商品的恶意出价已经成为卖家售物的最不愉快的经历(淘宝、ebay易趣、拍拍卖家分别为35.3%、52.8%、57.8%)。由此长久下去将会形成网络所售商品质量水平的下降,从而形成所谓的“柠檬市场”。

本文试图通过“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理论来解释网络商品的柠檬市场问题的形成机制以及分析其市场效率,并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提高网络商品质量水平的解决对策。

电子商务“柠檬市场”的形成机制

“柠檬”(lemon)来源于美国人对次货和二手货的称呼,由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akerlof,1970)的旧车市场(lemons model)引入并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形成“柠檬市场”的原因来自于买者和卖者有关产品质量信息的不对称,卖者知道产品的真实质量,买者不知道产品的真实质量,只知道产品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但这样的结果使得市场上出售的产品质量的下降,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将进一步下降,更多的较高质量的产品退出市场,如此使得低质量的产品将会把高质量的产品驱逐出市场,从而使市场上的产品质量持续下降。

假设网上购物市场上存在两种产品:高质量产品h和低质量产品l。如果产品质量的信息是完全的和对称的,网上购物市场就会由sh、dh和sl、dl构成上述的两个市场,并得出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ph、pl、qh、ql(如图1所示)。sh、dh 分别为高质量产品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sl、dl分别为低质量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曲线。由于高质量产品的投入较大以及买者对高质量产品的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所以sh、dh 均高于sl、dl 。在现实的市场中,卖者比买者掌握更多的产品质量信息。买者只能根据市场上高低质量产品的存在概率来决定其购买行为。本文假设买者开始认为高质量产品存在的概率为50%,因而他们认为市场上的商品是“中等”质量的,以图1中的dm给出买者的需求曲线,介于dh与dl之间。从图中可以看出曲线sh与曲线dm均衡点pmh、qmh均小于信息充分对称市场上sh、dh两条曲线均衡点ph、qh。在这种情况下,高质量产品的卖者由于不能够获得足够的利润或不能弥补其生产经营成本被迫退出交易市场,而更多的低质产品将占据市场。当买者了解市场上所售产品的质量在下降时,他们的需求曲线进一步向左下方移动,如图1中的d*m,高质量产品的价格为p*mh(

电子商务“柠檬市场”的市场效率

由于电子商务市场的质量信息不对称,买者不能从卖者的信息中确定其产品质量的真实情况,在网上购物市场上不同质量的产品具有了形的相似而具有了相近的价格。对于高质量产品来说,实际的价格远远低于其获得最大利润时的价格甚至不能弥补其生产的成本。如图2所示,在消费者具有完全的产品质量信息的情况下,供给曲线sh与需求曲线dh实现了均衡的价格ph和均衡数量qh。但由于实际市场上消费者对于所有产品的质量都以平均质量来衡量,从而降低了对高质量产品的价格评价,这就形成了市场失灵。在这种实际价格在市场出清价格之下的情况下,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高质量产品提供商只能选择减少产品的提供量,将高质量产品的数量由qh降低到qmh。由于市场上高质量产品的供应不足,从而造成了相应的总剩余损失,图中b+c即为总福利损失,使得买者和卖者总体情况恶化。在dm曲线向d*m的进一步移动过程中,福利损失将更加的增大。

而对于低质量产品来说,实际的价格大于其市场出清时的价格(如图3所示)。由于买者被迫接受低质产品的高价格,使得低质卖者获得了超额利润矩形a部分,这部分是由买者转移给卖者的消费者剩余。在发现实际的价格高于低质产品的真实价格后,一些买者不再购买低质产品,使得消费者剩余损失为图中的三角形b,一些卖者也不再提供这部分产品,生产者剩余损失为三角形c,因此,在低质产品市场上也导致了福利损失b+c。更为严重的是,在高价格水平pml的激励下,越来越多的低质产品将进入市场中,从而造成整个网上购物市场的恶化趋势。

从以上的效率分析可以看出,电子商务的“柠檬现象”造成整个市场效率的损失,质量稍高产品的卖者退出市场,低质产品充斥市场,商家和买家的利益都受到了损害,如何提高这个市场的效率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电子商务“柠檬市场”的解决对策

由于电子商务存在着质量信息的不确定性,一些购物网站为解决电子商务的“柠檬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本文在购物网站已有对策措施的基础上,从行业和政府两个层面来分析运用行业监督和政策措施来降低网络商品的质量信息分布的不对称程度和解决价格不能反映真实质量的市场失灵。

(一)建立网上商家的行业协会

我国的电子商务商家还没有建立类似于传统市场上的行业协会,商家之间的联系目前还比较松散。建立网上商家的协会行业有利于加强商家组织内部的自律,提高对单个商家的监督与管理,弥补政府微观管理单个商家行为的不足,还能通过各种方式传递信息来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使消费者获得“正”的市场信息,作到优质优价,减少市场失灵带来的效率损失。

发挥网上商家的行业监督机制。加强网上商家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利用网上即时聊天方式和网络平台的信息功能对同类商家进行监督与管理。可以在买者信誉评价和卖者信誉评价的基础上,增加行业信誉评价。行业信誉评价根据一段时间内商家两个信誉评价情况以及消费者对其的投诉情况等进行评估。以此向消费者传递高质商品的正确信息,减少价格扭曲。

培育和完善专业性的网络交易中介组织。电子商务的高效率在于减少了市场交易的中间环节,使得买卖双方面对面直接完成交易。然而电子商务依旧离不开中介的支持,其质量的不确定性需由第三方来权威论证。行业组织有必要培育权威的第三方论证机构对网络商品特别是高档商品进行质量的鉴别,降低供需双方搜寻信息的成本,改善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加强电子商务行业与银行部门的合作,将银行的电子中介支付作用与商家的诚信相结合,建立诚信激励机制。

(二)加强政府的监管引导力度

目前,电子商务方面法律的欠缺,政府对网络商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的薄弱是造成电子商务市场“柠檬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消费者在网上买到假货、劣质商品,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律支持和部门处理,增加消费者的投诉成本。政府应通过制度方面的建立弥补微观市场失灵的缺陷,间接发挥信息传递的功能,并降低消费者投诉的成本。

1.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体系,实行奖惩并举。电子商务发展具有日新月异的特征,因此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仅要与之俱进,还要具有前瞻性。政府不仅要严格立法,更要严格执法,对于消费者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对提供劣质商品的商家进行惩罚,增大劣质商品的供应商进行逆向选择行为的机会成本,遏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对于高质商品的商家,根据其信誉度评价的高低对其进行税收方面的补贴,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并立法将网上商家的电子支付与其银行信用相结合,完善信用制度。从而间接提高消费者对网络市场质量水平的信息掌握程度和可信程度。

2.实施政府质量保证体系。对进入电子商务市场的b2c商家进行直接资格论证,对c2c的个人商家通过c2c网站实行间接资格论证。并加强对传统市场上商品的质量保证论证体系的建设,以此确保网络市场和传统市场的结合,达到政府向消费者提供网络购物市场的商品质量“正”的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程度。

3.建立网上投诉和网上仲裁辅助机制。针对网络的虚拟性和跨空间性,建立网上虚拟的投诉监管机制,并强制购物网站链接网上投诉部门的地址。对于消费者投诉的商家,监督部门根据商家提供的售后票据、身份论证和数字id通过网上和网下两个方式相结合对其进行索赔和惩罚,加强对劣质商品的监管力度,从而增加消费者对网络商品的质量信心。

参考文献:

1.埃里克•弗鲁博顿,鲁道夫•芮切特.新制度经济学——一个交易费用分析范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第5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经济学中有关商品质量监管的理论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表象到本质的认识深化过程,总结这些理论的演进过程有助于我们开阔思路,完善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础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含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粉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置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断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断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暗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安排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把持,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巧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疏忽。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式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安排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断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置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置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置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置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置后两类商品时会见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供给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供给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调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改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改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根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置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矩,这种规矩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备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矩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根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含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把持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明,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Warranty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调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涉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涉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巧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Quality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础规矩。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置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含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宏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供给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良,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良。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供给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供给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础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矩,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把持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把持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把持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置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供给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见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明了能够懂得、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巧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保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巧或因素看做是改良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断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巧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明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断定的高新技巧。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良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宏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结束语

第6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1理论基础

建构主义是一种认知理论,其哲学基础可以追溯至18世纪文艺复兴时代的哲学家、人文主义者詹巴帝斯塔•维柯,然而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最直接的贡献是皮亚杰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理论的形成。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学生的内部动机,包括好奇心、进步的需要和同伴间相互驱动的积极主动的知识建构过程,即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获得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即社会文化背景下,借助于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的。所要建构的意义是指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进行意义建构,就是要帮助学生对当前学习内容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较深刻的理解。建构主义的核心是强调学生主动的意义建构,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而不是主体,一切以学生为主体、为中心,而每一个环节的落实又离不开教师的主导作用。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常见的教学方法有抛锚式、支架式、交互式和随机访问式教学法。

2教学目标设置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中药商品学教学目标不仅在于使学生掌握中药商品学的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而且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对于各论中每味药的来源、药材产地、采制、商品特征、化学成分、质量要求、鉴别与检查、性味功能和用法用量这些知识层面的目标一般设置明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通常都明确指出哪些药需要掌握哪些方面的知识,然而学生仅仅掌握这些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也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即便学生全部掌握了书中中药商品学的知识,并且工作后也没有遗忘,但如果不能利用这些知识分析解决问题,仍然是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的,更谈不上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了。因此,我们还应培养学生利用中药商品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不是简单明了的,通常利用已有的知识还是不能或不能完全解决问题。所以,除了教授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教授方法,掌握了方法可以不断获取新知识并解决不同的新问题,最终实现培养目标。为了实现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下的教学目标,中药商品学教学中总论内容的教学尤为重要。张贵君教授主编的《中药商品学》教材中总论部分着重介绍中药商品学的概念、中药商品的经营与管理、中药商品的质量标准与质量控制、中药商品的包装贮藏和中药商品的特征鉴定。如在总论的中药商品特征鉴定的学习中,将掌握中药商品特征的主要内容设为知识目标,通过知识学习要求学生总结中药商品特征的描述方法,进而将此方法应用于中药商品的等级区分,培养学生利用中药商品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各论内容,培养学生利用已掌握的药用植物学、中药鉴定学和中药商品学总论中的知识去构建新的知识,并鼓励学生在药材市场实践和饮片厂实践中发现问题,利用已有专业知识分析问题,提出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暂时不能解决,还需进一步引导学生建构新知识、寻找新方法,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

3教学环节设计

针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深入研究,目前提出了抛锚式教学和支架式教学等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运用是为了教学目的的实现,教学环节是教学方法的具体体现。笔者对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下的中药商品学教学环节做了初步探索。

3.1设置冲突,温故知新

中药商品学的特点之一就是相关学科多,因为它是建立在药用植物学、中药化学、分析化学、中药学、中药鉴定学等学科基础上的一门综合应用学科。而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又特别强调学生原有经验的运用以及与新知识的交互作用,正是在这种作用中,学生构建掌握了新的知识。这与中国传统的温故而知新的教学理论不谋而合。在教学中,首先简单和学生一起复习已经学过的知识,教师主要引导学生将复习的内容集中在中药商品学中需要应用的知识。受课时的限制,一般在本次课结束提出下节课需要复习的内容,由学生课后自行复习。需要强调的是,在“温故”的同时教师需要适时、适度和适量地提出问题,启发学生利用已有知识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将不同规格等级的三七样品及部分伪品给学生,让其辨认分等级。学生利用药用植物学知识知道正品三七来源于五加科植物三七的干燥根及茎;利用中药化学知识了解到三七主要含有皂苷类成分;利用中药学知识知道三七性温,味甘微苦,具有散瘀止血、消肿止痛的功效;利用中药鉴定学知识知道三七的鉴别特征。但利用已有知识还无法辨别三七头子、剪口、筋条的商品特征,对于三七的市场行情也不熟悉,也不知道三七不同商品等级是否存在化学成分和功效的差别,更不了解为什么要对三七如此分等级。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分析问题后,也能够想到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对不同三七商品进行成分分析,找出化学成分的区别,利用中药鉴定学知识对不同三七商品进行鉴别特征描述等。但应用已有的知识无法解决教师提出的所有问题,形成了认知冲突,自然感到学习新知识的必要性,同时也感到已掌握的知识对一些问题的解决的确有帮助作用,这些都极大地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和认知的需要。

3.2创设情境,引导自学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要求改变教学中教师的角色。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教育家卢梭说:“教师的责任不是‘教给孩子们行为准绳’,而是帮助他们去‘发现这些准绳’。”这与我国的教育名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的中心意思不谋而合,都是讲教学应变成助学和帮学。教师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创设学生学习活动的情境,包括学习活动的组织、学生心态的分析、课堂文化的建设等。在创设学习情境过程中的每一步都应以达到学习目标为主导,但并不直接告知学生学习的目标,而是通过情境的创设引导学生自主找到学习目标。在中药商品学的教学中,可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条件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教师需要根据教学内容设置问题,提前将本节课的问题布置给学生,方便他们课前查找相关材料,让每个学习小组制作自学课件,这是学习活动的前期组织和准备,为学生创造了必要的学习条件。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为学生提供药材标本,并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件展示和讲解。教师可引导学生根据以前的知识自然而然引出问题,也可根据生活真实情境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在创设情境的过程中,教师还应注意课堂文化的建设和学生心态的观察。学生在各自的学习小组中,利用已有的材料分析解决问题时,教师不应以居高临下的态度和权威的身份对待学生,而应以普通组员的身份参加,鼓励学生对自己的观点提出质疑,努力营造平等、互动和积极的课堂氛围。同时,教师应注意观察不同学生的表现,在教学过程中恰如其分地给予鼓励,争取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发展。如有的小组中个别学生总是很少发言,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不高,教师就应注意观察,找出原因,并“对症下药”,因材施教。在整个情境创设中,教师应始终把握好学习目标,做好引导,切不可离题,否则难以完成教学目标。

3.3归纳总结,构建新知

建构主义学习观认为不管教师如何出色,都代替不了学生学习,教师不是传统意义上知识的灌输者和传授者。当学习情境完备、学习目标明确后,学生在学习小组中可借助教师和同伴的帮助,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和材料自主进行新知识的构建。如学生对不同商品规格三七的商品特征描述是学生利用已经掌握的性状鉴别方法,通过观察标本、阅读教材和相关资料自我构建的新知识。通过资料查找、与师生的讨论,掌握了三七不同商品规格的价格,明确了以质论价的意义。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其他人包括教师和学习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了新知识。学生在展示制作的自学课件后,教师应和学生一起对课前设置的认知冲突进行梳理,对新构建的知识进行归纳总结,提示学生寻找内在的联系和规律。如对于三七分等级的依据,还能应用于哪些根及根茎类药物?含有皂苷的药物还有哪些?如何控制其质量?在这样一个学习过程中,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自学能力都得到了锻炼,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能够举一反三,提高了其分析解决问题以及终身学习的能力。

4学习效果评价

第7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关键词:价值;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

作者简介:汪沅(1966-),女,吉林农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邓小平理论教育。

中图分类号:F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10)03-0060-03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抽象劳动和具体劳动二重性。商品的二因素由劳动的二重性决定,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即人类无差别的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价值的实质是抽象劳动的凝结。马克思认为,使用价值(同义于西方经济学的“效用”)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载体。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可能成为商品。在此,马克思并未否定使用价值(效用)在交换中的重要作用。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价值规律要求,商品的价值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马克思还认为,以商品价值量为基础的市场价格会受到市场供求相互作用的影响而上下波动。显然,马克思没有否定供给与需求对价格的影响作用。

马克思认为,商品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而且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实体是处于凝结状态的抽象劳动。商品交换表面上是物与物的交换,但背后体现了物的外壳掩盖下的利益关系的交换,而交换必然要求量和质的等同。劳动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而决定商品劳动价值量的劳动时间又必须是社会范围内一定阶段的平均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及整个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正是从劳动价值论这一基础出发,区分了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从而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而这是一切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不愿承认和企图回避、否认的。因为一旦承认了劳动价值论,就必须承认马克思经济学的整个体系。

二、西方经济效用价值论基本观点

边际效用价值论是在19世纪70年代吸收早期效用价值论和边际思想的基础上,由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的万格尔和法国的瓦尔拉提出的,后由奥地利的庞巴维克和维塞尔加以发展的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价值理论之一。他们以商品的稀缺性以及人的欲望及其满足为出发点,以效用为中心,认为商品的价值决定其边际效用。

边际效用价值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庞巴维克。边际效用价值论是边际效用学派理论的核心和基础。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商品价值由该商品的边际效用决定。效用是指物品能满足人们欲望的能力。边际效用则是指每增加购买一单位的某种商品给消费者带来的总效用的变化量。边际效用论者认为商品的价值并非实体,也不是商品的内在客观属性。价值无非是表示人的欲望同物品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即人对物品效用的“感觉与评价”。他们认为效用是价值的源泉,是形成价值的一个必要的而非充分的条件,价值的形成还要以物品的稀缺性为前提。稀缺性与效用相结合才是价值形式的充分必要条件。在此,稀缺性是指物品供给的有限性。

效用论者认为,物品只有对满足人的欲望来说是稀少的时候,才可能成为人们福利所不可缺少的条件,从而引起人的评价,表现为价值,而衡量价值量的尺度就是“边际效用”。效用论者认为人对物品的欲望会随其不断被满足而递减。如果供给无限,则欲望可能减至零甚至产生负效用,即达到饱和甚至厌恶的状态。它的价值会随供给增加随之减少甚至消失。

边际效用论者还提出了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的市场价格论,称为“客观价值论”,并将之与供求均衡论结合起来,认为市场价格是在竞争条件下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彼此均衡的结果。边际效用价值论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价值论,它割裂了商品的价值与劳动过程之间的联系,将价值这一客观历史范畴说成是一种自然永恒的心理范畴,妄图以主观评价做为衡量价值的尺度。他们声称劳动无法衡量,却不知主观评价更无法衡量。显然,他们歪曲了市场价格理论和商品流通规律,从而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深渊。

三、两种价值论的比较与分析

(一)对价值的衡量标准不同

马克思认为价值是人类抽象劳动的凝结,价值量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有两种含义:一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此,“社会”是指在生产同种商品的生产者的范围内的社会。“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某一时间、某一生产部门大多数生产者具有的生产条件。二是“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社会总劳动的分配上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者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后者实现商品的价值量。价值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质的规定性得以展现。

在价值衡量标准问题上,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边际效用是价值的尺度,产品价值的高低决定于边际效用的大小。比如,门格尔认为,一件商品可以对一个人有较大的价值,也可以对另一个人有较小的价值,或者对第三者没有价值,这完全取决于这3个人的偏好差异和每个人所得到的收入总量。与此相近,杰文斯以“最后效用程度”作为价值的衡量标准。他认为价值的大小取决于“最后效用程度”的多少。瓦尔拉斯以“稀少性”即最后一单位商品的满足欲望的强度来衡量价值。庞巴维克提出,决定物品价值的不是它的最大效用,也不是它的平均效用,而是它的最小效用,即物品的价值是“由它的边际效用数量来决定的”。而边际效用量“是由需要及其供应之间的关系决定的”。实际上,边际效用价值论以所谓的边际效用作为价值衡量的标准,无论是边际效用技术论,还是边际效用序数论,都不能表现为具体的、可以衡量的数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价值量的衡量问题。

(二)对价值来源认识上的不同

马克思认为价值的源泉是唯一的,即人类的劳动,而且是活劳动。价值是凝结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要依赖于一定的载体而存在,本身是看不见,摸不到的。价值不可能在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产生。劳动过程或生产过程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的过程,只有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是生产过程的主体。从价值的产生来看,创造价值的只有劳动,劳动者的活劳动才是价值的源泉,土地、资本、科学技术等要素只能是价值的创造条件,而不能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不能成为价值源泉。

边际效用价值论者认为价值的源泉是效用或最后效用程度。他们认为产品有用与否和它用途的大小,完全取决于人对产品是否有满足这种欲望的能力。门格尔认为,经济活动的个人赋予一件商品的价值,等于他从该商品应得的具体满足的重要性。门格尔根据其“规算理论”认为,生产中使用的机器、原材料、土地等生产资料,间接地通过帮助生产出能够直接满足个人需要的物品来确定其价值,生产资料的现值等于它们将要生产出来的消费产品的预计价值。杰文斯认为,价值是指一种商品的最后效用程度。按杰文斯的定义,最后效用程度是“现有商品量中那极小的或无限小的最后加量或次一可能加量的效用程度”。它是一个以比例数字表示的抽象的量,不含有任何客观物质的内容。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揭示了价值的惟一源泉是来自劳动,而不是看其活动是否提供了效用,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展现出事物的本来面目。而边际效用论是在人的苦乐感觉等主观心理评价的效用上兜圈子,这意味着其只是人的欲望和由人的主观所估定的物的能够满足欲望的能力之间的关系,抹杀了价值同劳动的关系,抹杀了价值这一经济范畴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具有很大的表面性。

(三)价格和价值关系的差异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的基础。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商品的价格与商品的内在价值相一致。商品价格的变化通常决定于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两个因素,一般来说,其变化与商品变化成正比,与货币价值变化成反比。当然,价格还受到供求关系、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和购买欲望以及商品的使用价值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边际效用价值论者庞巴维克认为,市场价格是买卖双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相互平衡的结果。这种平衡是由交换者竞争中形成的物品的边际效用决定。瓦尔斯在“稀少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一般均衡”,认为任何一种商品的供求不仅是该商品的函数,也是所有其他商品价格的函数,因此任何商品的价格都必须同时和其他商品的价格联合决定。当一种商品的价格恰好使它们的供给和需求相等时,就形成了一般均衡状态,此时的价格称为均衡价格。

在此,庞巴维克基于人对物品的主观评价来分析价格的形成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上,不是人的主观评价决定商品的价格,倒是商品价格决定着谁能成为购买者。瓦拉斯加以“稀少性”作为均衡价格的前提条件,夸大了“稀少性”的作用,用对经济现象的均衡数量关系的说明来替代对经济范畴的本质的分析,这种价格决定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众所周知,供求关系只能调节市场价格的暂时波动,它并不能决定商品的市场价格,因此,试图通过供求均衡来说明价格是完全错误的。

四、深入发展劳动价值论的建议

从上述比较分析中可见,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是不能成立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应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是,我们不能完全排斥边际效用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它仍存在某些合理性,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边际效用价值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既坚持和发展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同时使边际效用论为我所用。

首先,承认边际效用的客观存在,但不能以此推出它能决定商品的价值。在现实生活中,效用的概念在买卖行为中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不能决定价值,它只能影响商品的价格。

其次,边际效用论虽然不成立,但边际分析方法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不矛盾,我们可以借鉴。边际效用论并不是一开始就反对马克思主义,杰文斯的剪辑效用论在马克思科学创立劳动价值论之前就已存在,而且,边际效用论与边际效用概念之间不能划等号,边际效用价值论不能存在,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边际效用概念作为一种经济分析工具的有用性,我们应该将边际效用价值论与边际分析方法区分开来。

最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一步发展和完善马克思劳动价值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但它不能僵化一成不变的,它必然会随着历史发展而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时代变化,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说,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邓小复告诉我们,进行现代化建设一定要按价值规律办事,“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指出,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我们不能拘泥于马克思当年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的有关论述,而要着眼于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根据新的实际和新的实践,深化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和劳动价值问题的认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 何金海.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价值之比较[J].南京邮电学院学报,2004,(02).

[2] 高鸿业.西方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 黄瑞玲、谈镇.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比较[J].经济学报,1999,(05).

[4] 赵争真.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与边际效用论的比较和思考[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06).

第8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一、“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实际上是指市场形成商品的价格

首先,“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是针对以往“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不是针对“价值决定价格”而言的。石先华同志注意到了高一《思想政治》教材第五课中有关“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但却误解了这一提法的本来含义。教材第五课的“引言”中写道:“在1979年以前,我国的商品基本上实行单一的计划价格形式,数以十万百万计的商品的定价权,集中在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手中。我国商品定价权的变化,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正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讲资源配置方式时,教材写道:过去,我们“在否认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忽视价值规律和市场作用的同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定价的范围太大,而且价格一旦确定,很少调整。技术发展了,劳动生产率提高了,或产品用料消耗变了,供应情况不同了,价格却往往不变。这就使得不少商品的价格既不反映价值,也不反映供求关系,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实践告诉我们,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在讲价格改革的重要性时,教材写道:“价格改革是发展市场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应当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采取调放结合、以放为主的办法,积极加以推进,尽快取消价格‘双轨制’……”由此可见,教材虽然在好几处提到“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但都是针对旧经济体制下商品由国家统一定价而言的,没有一处是相对“价值决定价格”的观点而言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与“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并不矛盾。

其次,教材一再强调商品交换要按照等价原则来进行,要遵循价值规律。教材写道:“为了维护企业各自的物质利益,客观上要求各个全民所有制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互相转让产品时实行等价交换。”“这些非公有制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之间,在互相转让产品时,也必须实行等价交换。”“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具有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凡是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商品的价值量都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凡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地方,价值规律都要起作用。”“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计划的实施也要自觉遵循价值规律……”从这些论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教材关于“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的提法非但没有否定价值决定价格,反而是以价值决定价格为基础的。我们认为,“商品的价格由价值来决定”是从商品价格的根本决定因素和商品总价格与总价值的关系上讲的,“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则是从商品的市场价格要反映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的角度讲的。考察问题的角度和层次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不同。我们不能因为两个结论的个别字眼相同,就轻率地断定它们是矛盾的。石先华同志把“商品的价格由市场来决定”理解成“市场是商品价格的决定因素”,把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作用夸大为决定作用,以致否定了价值决定价格的正确观点。

二、商品的价值量只能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一部分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提出了大胆的怀疑以至否定。文章说:“……事实上商品的这个价值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会得出这一匹布的价值是5小时这一时间的,因为任何一种计算方法或计算工具也不能将这个时间计算出来。……人们看到的只能是商品的价格而不是价值。”文章接着说:“表现商品价值的价格是不确定的,……一定的时间里,商品的价格多高多低,既不是人决定的,也不是人计算出来的,它是在交换中自发形成的,是由当时市场的诸多因素决定的。

”在这里,石先华同志不仅否定了商品价值有量的规定性,而且否定了商品价值有质的规定性。是的,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比,商品的价值看不见,摸不着,但这并不等于说商品的价值就不存在了。商品的价值是一种客观存在,有自己的实体,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人类劳动。生产任何一种商品,都必须耗费人的劳动力。马克思指出:“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即和这种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无关的劳动,——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428页)价值实体凝结在商品体内,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当然,商品自身是无法表现其价值的,只有与其他商品相交换,商品的价值才能通过交换价值(货币产生后通过价格)表现出来。交换价值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值是交换价值的内容,交换价值必须以价值为基矗实际上,我们正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发现了商品的价值,掌握了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商品的价值不仅有质的规定性,也有量的规定性。商品的价值量即商品价值的大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人类劳动量决定的,而衡量劳动量的天然尺度是劳动时间。众所周知,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时间不可能是商品生产者的个别劳动时间,而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此,经典作家早有论述。石先华同志认为,“商品的这个价值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

是的,决定商品价值量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看不见,摸不着,不是靠人计算出来的。但是,商品交换的实践告诉我们:同样的商品,出现在同一市场上,社会只承认它们有同样的价值。教材指出:“现实生活告诉我们,商品是一个天生的平等派,它不管个别生产者耗费的劳动时间有多么不同,在市场上出卖时,只能是同样商品卖同样的价钱,也就是说,同样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同样的商品,它们的价值量是相同的”,这充分说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马克思说过:“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就象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92页)人们的经济活动必须尊重这一规律,否则,就会受到它的惩罚。石先华同志认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仅仅是一种理论的抽象”,用商品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否定商品价值质和量的规定性,从而否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客观经济规律——价值规律。把商品价格的波动看成是一种纯市场因素支配的偶然现象,显然是不妥的。

三、商品的价格归根结底是由价值决定的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提出了商品价格的“供求决定论”。文章先是承认“价值起决定因素”,接着就以假设的例证否定了这一点,说“商品的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决定的”。

不可否认,市场供求关系会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较大的影响。需求大于供给,价格趋于上升;需求小于供给,价格趋于下降。但是,供求对价格的影响是有条件的。如果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在长时间内居高不下,该种商品就会被大量地生产出来,从而迫使该种商品价格降低;如果某一种商品的价格在长时间内只降不升,该种商品的生产者就会缩减生产,减少供给,从而迫使该种商品价格回升。可见,供求影响价格,价格也影响供求,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市场供求与商品价格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必然会产生:①价格不会偏离价值太远。价格不会无限制地上涨,也不会无限制地下跌,它总是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②每一次交易不一定恰好价格与价值相一致,但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商品的平均价格还是与它的价值相符的,因为上涨的部分与下跌的部分可以互相抵消。从全社会来看,商品的总价格与总价值仍然是相等的。价值决定价格有其客观性,供求关系只能影响价格,而不能决定价格,价格终究是由价值决定的。石先华同志所言“价格主要是由供求决定的”,不仅不符合实际,而且从理论上也讲不通。果如其言,价格岂不成了供求的货币表现?供求关系使价格不断地背离价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这不仅不是对“价值决定价格”的否定,恰恰相反,正是“价值决定价格”的表现形式。我们不能用“价值决定价格”的表现形式来否定“价值决定价格”本身。恩格斯指出:“商品价格对商品价值的不断背离是一个必要的条件,只有在这个条件下并由于这个条件,商品价值才能存在。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215页)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还提出了商品价格的“合力决定论”。文章认为,把价格看成“是由价值、供求等综合因素形成的合力即市唱—这一统一体决定的更为妥当,更符合客观实际”。在这里,我们姑且不说不能把价值与供求等因素一起归入“市唱—这一统一体”,因为流通或交换不创造价值,退一步讲,即使“这一统一体”存在,我们也不能将价值、供求对价格的作用等量齐观。唯物辩证法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所起的作用也是不一样的。其中,必有一种矛盾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这种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在决定商品价格的“这一统一体”中,价值与供求究竟哪个因素是主要矛盾,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这是“合力决定论”所回答不了的问题。如果承认价值是主要矛盾,石先华同志提出的“供求决定论”与“合力决定论”会不攻自破;如果承认供求是主要矛盾,就会导致“价格现象反映的是看得见的供求本质”这一荒谬的结论。从表面上看,“合力决定论”的观点似乎很全面,其实,它恰恰否定了价值对价格的决定性作用,否定了价值规律的存在,因而是站不住脚的。

石先华同志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讲道:“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成本的降低等因素引起价值的变动是缓慢的,对价格变动的影响是轻微的。”我们认为,这不符合实际。100多年前,法国皇帝拿破仑第三宴请宾客时,宾客都用银碗,唯独他自己用铝碗,以显示自己的尊贵。如今,全世界普通老百姓都能用得起铝制餐具,却很少有人能用得起银制餐具。对此,不知石先华同志该作何解释?在我国,80年代后期以来,手表、化纤衣料和某些家用电器的价格普遍下降,难道这些商品的降价不是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的结果,而仅仅是供过于求的缘故?

四、价值决定价格是指商品交换过程中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总趋势

价值规律告诉我们,价值决定价格是从商品交换的总体上讲的,是指价值决定价格变化的总趋势,并不是指每一次具体交换价格一定要与价值相等。关于这一点,石先华同志的文章有两处明显地存在着误解:一是在文章的第二部分,说“供求因素的变化却是经常的、多变的,对价格的作用是最直接的、明显的”。接着,以西红柿的价值、价格与供求的变化为例,证明供求关系决定价格。文章虽然强调“就整个社会而言”,实际上恰恰是用具体的、个别的商品交换现象来看待价格与价值、价格与供求的关系,从而得出了与价值规律相悖的结论。二是在文章的第三部分,在分析商品交换的价值规律时,生搬硬套形式逻辑的公式。

价值决定价格是指价值决定价格变化的总趋势,而石先华同志却违背逻辑思维的同一律,混淆现象与本质的区别,用某些具体的、个别的价格背离价值的现象,去对照形式逻辑的“全称肯定判断不能有一例为假”,从而否定了价值决定价格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价值决定价格要通过商品交换的现象表现出来,现象反映本质,但不等于本质。我们必须透过现象去认识和把握本质,而不能把现象与本质混为一谈,更不能用个别现象去否定一般规律。例如,对自行车的价格,应从一个较长的时间来看,从社会总体上来看,从价格变化的总趋势上来看,而不能孤立地看一次次各不相同的交换价格。目前,一辆上海产凤凰自行车的价格一般在400元左右。因时间、地点不同,它的销售价格并不一样,有时低于400元,有时则高于400元,甚至上下浮动的幅度还比较大。但是,无论怎样低,它不会低到一枝普通圆珠笔的价格;无论怎样高,它不会高到一辆桑塔纳轿车的价格,更不会高到一架波音747民航飞机的价格。原因何在?是因为自行车供过于求,抑或供不应求?显然都不是!真正的原因是价值规律在起作用。理解商品价值与价格的关系,必须把握商品价格变化的总趋势,而不能被纷纭复杂的商品交换现象所迷惑。

至于某些特殊商品和买卖对象的高价交易,则完全是商品货币关系的派生物,已超出了正常的商品交换范畴,它们的价格是一种“虚幻价格”,同表现商品价值的价格有着质的区别。对于市场上出现的某些不法商贩贩卖假冒伪劣商品并漫天要价的欺诈行为,更应另当别论。五、价值决定价格是经典作家的一贯思想

第9篇:商品与质量论文范文

关键词:商品 价值 使用价值 交换价值 价格

商品价值是什么?商品价格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自从经济学产生以来,经济学家们就有不同的认识。主要观点有: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价值论,萨伊的效用价值论,边际学派的边际效用价值论,以及马歇尔的均衡价格论,等等。各种不同的价值理论长期以来争论不休,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学家们的立场、观点、方法不同,对价值这个抽象的概念有不同的认识,对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的关系没有完全搞清楚。价值理论因此成为经济学之谜。

商品价值问题不是单纯的经济学问题,而是一个经济哲学问题,只有上升到哲学的高度,才能获得正确的认识。从哲学上讲,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评价,它反映了客体和主体的关系。马克思说过:“‘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商品首先是一个物,这个物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对人才有价值。在这里,物是价值的客体,具有客观性(客观存在),人是价值的主体,具有主观性(主观评价)。主体为本,客体为用。只有树立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才能揭开商品价值之谜。

商品的价值是什么?就是商品对人所具有的意义以及人对商品所作的评价,它反映了商品(客体)和人(主体)之间的关系(主、客观统一价值论)。换句话说,我们讲商品的价值,就是指商品对人有何价值?人对商品作何评价(买不买,值不值)?离开人这个价值主体,商品无人问津,价值就无从谈起。这是认识商品价值的关键所在,也是发展商品经济的意义所在。我们为什么要发展商品经济?归根到底是为了满足人民的消费需要。

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人从整体上讲具有二重性: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商品是用来出卖的劳动产品,生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消费的需要,因此就决定商品的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对消费者具有使用价值,对生产者具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价值的物质内容,交换价值是商品价值的表现形式。内容决定形式: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才有交换价值,没有使用价值的商品(如伪劣商品)就没有交换价值;使用价值降低(如旧车),交换价值降低;使用价值消失(如过期失效的药品),交换价值消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是辩证统一关系,统一于商品的价值。(这不仅符合形式逻辑,价值概念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且符合辩证法,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对立统一就是商品价值)。研究商品价值问题,必须首先研究使用价值,只有弄清使用价值,才能弄清交换价值。

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社会价值,即满足社会消费者的需要。任何社会的商品生产,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消费需要。生产是手段,消费是目的;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决定再生产。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是经济生活的主要矛盾和经济学的基本问题,它决定商品与货币、供给与需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商品使用价值包括三要素:品种、数量、质量。不同品种、数量、质量的商品,具有不同的使用价值,同一商品也可能有不同的用途,这些都是不言而喻的。商品使用价值的大小是可以分析比较的,根据使用价值三要素对消费者的效用就可以比较出来。

品种(序数效用):商品类别品种很多,使用价值大小不同,可以进行定性分析,按序数排列,排在前三位的应该是:食品、衣服、住房。食、衣、住是人民基本的生活需要,解决的是温饱问题。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第一步就是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是达到小康水平。现在已经走过第二步,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但还有几千万人温饱问题没解决,需要社会扶贫救济。

数量(基数效用):商品数量有多少,决定使用价值的大小,可以进行定量分析,用基数计量。例如,我国现在有13亿人口,每年需要消费多少粮食?根据统计,得出基数。满足需要,效用最大。粮食生产就是要根据这个基数来安排。国家实行耕地保护制度,保护粮食生产基地;同时建立粮食储备制度,以丰补歉,保证粮食安全;此外,给种粮农民财政补贴,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质量(时间效用):商品质量要合格,而且要有保质期,过期则失效。特别是食品、药品,关系人民生命健康,质量尤其重要。现在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成灾,过期食品、药品也拿去出卖,使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有些人被伪劣食品、药品毒害致死)。国家必须制定商品质量标准,加强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品的交换价值是商品的经济价值,能够给商品生产者带来经济利益。盈利或赚钱是商品生产的直接目的,它决定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全过程,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商品交换价值形式也发展变化:从简单的价值形式到扩大的价值形式,从一般价值形式到货币形式,从金属货币流通到纸币产生,如今又发展到电子货币“一卡通”。在货币产生以前,没有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商品交换价值形式是不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互通有无的性质,交换双方获得的都是货物。在货币产生以后,有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单位商品的交换价值就表现为价格。商品价值、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与价格的逻辑关系是:

商品价值

商品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这个物质就是商品的数量和质量。没有数量就没有质量;没有质量(如食品腐烂变质),数量再多也不顶用,等于零。

商品交换价值与价格、数量成正比。商品价格与质量成正比(优质优价),与数量成反比例方向变化(薄利多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可以增加商品产量,与交换价值成正比;同时降低生产成本,与价格成反比。我国学术界关于劳动生产率与商品价值量成“正比”、“反比”的争论,到此迎刃而解。消费者购买商品考虑的因素是:品种(买什么)、数量(买多少)、质量(好不好)、价格(贵不贵)。这是经济生活的基本常识。经济学不能脱离实际,违背经济生活的基本常识。

商品的价格是什么?就是货币与商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即单位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单价)。在这里,“单位”二字特别重要,它说明了交换价值与价格的区别和联系。用公式表示:

货币量(需求)

商品价格=———————

商品量(供给)

这个公式不仅包括各种商品的各种价格,而且反映了价格变化规律,即供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