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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精选(九篇)

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

第1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社会主义劳动价值变化

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不能完全拘泥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个别推断或结论。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理论的目的、时代背景,与我们今天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应该在传统认识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和创新。本文就其中的几个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视角

马克思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具有特定的视角,主要是立足于特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揭露资本家对工人阶级剥削的实质,揭示资本主义制度灭亡的必然性提供理论基础。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主要是为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提供理论指导,因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需要有新的视角。

1.出发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理论的发展总离不开前人的研究成果,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是以什么样的理论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有两种观点比较引人注目,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种观点认为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革命的学说,用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无法适用,主张在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方面,不应该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甚至有的学者主张直接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价值和价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从一定意义上讲,马克思是劳动价值理论的集大成者,他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包含着科学合理的内核。显然,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采取全盘否定、推倒重来的态度是很不科学的。深化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研究,必须将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到,马克思的时代与我们当前所处的时代相比,在许多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已经不可能完全解答我们今天现实中存在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深化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过程中,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作为出发点,应该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完全固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个别推断或结论,并且在某些今天已经需要重新认识的结论和推论上“兜圈子”。正确的态度是,运用唯物辨证的思想方法,在全面和准确地把握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基本思想,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

2.立足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价值理论是与商品经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关系,没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环境,研究劳动价值理论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和货币关系是社会生活中的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利用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极其现实的任务。由于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关系,不存在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因而也不可能考虑到劳动价值理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具体指导作用。正因为如此,在怎样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如何利用劳动价值理论来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践等问题上,我们不可能从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中寻找到现存的答案。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只能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只有通过深入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特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揭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才能把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引向深入,才能创立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加强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一切要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前提,并且把是否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检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科学合理性的一个重要标准。离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基础,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这样的理论只能是空中楼阁。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不能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或者是阻碍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这样的认识是片面的,甚至是错误的。

3.归宿点:社会主义本质。经济科学,作为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内容,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反映不同的意识形态特征,这是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共识。198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索洛就认为:“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一样,也具有阶级利益、意识形态的倾向以及一切种类的价值判断。……不论社会科学家的意愿如何,不论他是否觉察到这一切,甚至他力图避免它们,他对研究主题的选择,他提出的问题,他没有提出的问题,他的分析框架,他使用的语言,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他的利益、意识形态和价值判断。”[1.P35]马克思也公开声明自己的理论是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他认为:“就这种批判代表一个阶级而论,它能代表的只是这样一个阶级,这个阶级的历史使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最后消灭阶级。这个阶级就是无产阶级。”[2.P18]马克思从代表工人阶级利益出发,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创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确立了劳动者在社会财富创造中的主体地位,揭示了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所受的剥削,揭露了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秘密”。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为此,必须首先明白什么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所要达到的目的。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就应当落脚在社会主义本质上,为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

二、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深化

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理论的视角的改变,特别是目的和任务的变化,需要我们相应地深化和拓展对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并且对劳动价值理论要有一些创新性的认识。

1.对商品价值概念的解析。马克思的商品价值概念是经济学上的抽象,具有自身内在的规定性:商品中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构成了商品价值,劳动时间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在对商品价值概念的传统认识上,通常只从商品生产者(供给者)的一个角度进行考察,而忽略商品交换关系中的另一面,即商品购买者(需求者)。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商品生产者要得到的是商品的价值,购买者要得到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效用),商品的供给和需求的统一,才使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如果商品生产者仅从自己的角度关注商品生产过程中凝结的劳动量,仅把商品使用价值简单地看成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不考虑商品对购买者的实际效用和需求的变化规律,那么商品交换过程就有可能会因为购买者拒绝接受商品变得十分困难。一旦劳动产品在交换过程中不能成交,劳动产品也就失去了商品的本来含义,生产商品的劳动就成为无效劳动,商品就没有价值可言。因而,在理解商品价值概念时,还必须从市场需求的角度进行考察。就商品购买者来讲,在购买商品时,不是首先去认定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而是考虑商品对自己的实际效用,只有当购买者充分考虑过商品对自己的实际效用以后,才会进一步考虑是否承认和承认多少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投入的劳动量。正因为如此,对商品价值概念的理解,就必须充分考虑商品交换关系中的供给和需求两个因素。在对商品价值概念进行解释时,我们可以把商品价值理解为商品生产主体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和需求主体认可的劳动之间的一种比较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价值的社会属性,不仅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之间关系,而且还体现了商品生产者与需求者之间的关系。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价值和价格两个概念的区分问题。价值是就商品供给和需求的总体而言的,价格是就商品供给和需求的具体而言的。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来理解价值概念,也是马克思经典作家原有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3.P406]]恩格思也谈到:“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种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种问题解决以后才谈得到上运用价值来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么效用就是决定它们之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系。”[4.P605]]但遗憾的是,这一思想没有在对商品价值概念的分析上得以进一步深化。当前的企业经营观念已由生产导向性转变为需求导向性,联系需求来考察商品价值显得更有实际意义。

2.对价值劳动凝结的认识。从供给和需求两个角度来理解商品价值概念,并不否定商品价值是人类劳动的凝结,只是认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从供给角度理解的商品价值,是商品中实际凝结的人类劳动;从需求角度理解,是凝结在商品中被认可的人类劳动。由于商品生产是劳动者在分工的基础上通过共同的劳动过程来完成的。因而商品凝结了生产过程中不同劳动者的劳动,商品价值就成为整体劳动或共同劳动凝结而成的一般人类劳动。尽管马克思有“整体劳动”的概念,但没有联系商品价值作更深入的展开分析。生产商品的整体劳动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如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直接劳动和间接劳动。与此相适应,商品价值就是这些劳动共同凝结而成的一般人类劳动。在社会生产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水平不同,商品价值的劳动凝结所包含的内容有所不同。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以生产人员的直接支出为主,劳动者一般不需经过专门的训练(或经过简单的训练)就能胜任商品生产活动,商品价值主要是直接劳动和简单劳动凝结而成的一般人类劳动。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呈现出高度专业化和自动化特点,不少车间变成了无人车间,这时候直接生产人员劳动支出的比重不断下降。相反,经营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的间接劳动支出在商品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经营管理者和科技工作者是脑力劳动的提供者,他们提供的劳动是高级复杂的脑力劳动。在现代经济中,由于商品价值凝结了更多的经营劳动、科技劳动等复杂劳动,经营劳动和科技劳动单位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直接生产劳动,对价值创造的贡献远远高于体力劳动。主要表现在:经营劳动、科技劳动等复杂劳动通过创造新的需求,提高消费者认可的商品中凝结的劳动量,从而使新产品具有较高的价值;通过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高效率的生产资料或对生产要素进行高效率的组织,使劳动生产率得到不断提高,从而使商品在供给与需求的总体比较中具有较高的价值;通过经营劳动、科技劳动等复杂劳动的传导和复制同时作用于一系列相关的直接生产劳动,使直接生产劳动的效率得以提高,从而使商品在供给与需求的总体比较中也具有较高的价值。在现代经济中,商品生产的经营劳动和科技劳动含量越高,商品的附加值也越高,能交换的劳动也就越多。

3.对价值量的规定的理解。商品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劳动时间是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唯一尺度。生产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有个别劳动时间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分,商品价值的大小,不是通过生产商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而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马克思从两个方面作过解释。第一种解释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P51-52]即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第二种解释是:“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5.P549]即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于马克思这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人们通常认为,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总量商品的价值实现。这种理解显然有失偏颇。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从供给的总体角度来考察的商品生产过程中所凝结的劳动量,它并没有考察总体需求因素。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则从需求的总体角度来考察需求方认可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凝结的劳动量。如前所述,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商品交换是供给与需求的统一体。离开需求不存在商品,没有商品也就没有价值。与此相适应,离开需求因素讨论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也没有任何意义,就如同一个人自己与自己比较身高和体重一样。同样的道理,离开供给的因素讨论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也没有实际意义。在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方面,不单是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而是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商品价值量。

4.对价值量制约因素分析。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规定商品价值量,不能由此推论劳动是商品价值量唯一制约因素,或者说价值量是劳动的一元函数。因为劳动时间的长短是表象,在劳动时间的长短后面存在着一系列影响和制约因素。根据马克思关于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解释,影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因素有生产条件、劳动者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其中的生产条件就是非劳动因素,它包括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机器、厂房、设备、原材料和能料等)等。可见,商品价值量是由劳动、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等自变量组成的多元函数,不仅劳动决定着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而且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组织管理、资本等因素同样决定着商品价值量的变化。制约商品价值量变化的诸因素,主要是通过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来实现的。从个别生产者的角度理解,劳动生产力与价值量成正比关系。“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他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更多。”[2.P354]在现代经济中,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对商品价值量的影响和制约作用已上升为第一位因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把不断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这不仅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跨越性发展的客观需要。

5.对价值分配关系的考察。劳动价值论的研究,最后必然落脚到价值分配问题上,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商品价值包括物化劳动转移价值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各生产要素提供者参与分配的价值对象,是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并且各自遵循着不同的决定机制。劳动报酬(工资)由劳动力价值决定,资本报酬(利润)由平均利润率决定,土地报酬(地租)由土地的所有权决定。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的性质。”[3.P23]只要生产条件分属于不同所有者,生产要素所有者(提供者)参与价值分配就成为客观必然。然而,马克思并不认为生产要素提供者参与价值分配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他把非劳动要素参与价值分配视为对雇佣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瓜分,是对雇佣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事实上,商品价值的形成,是劳动要素和非劳动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劳动离开了其他要素,就不可能生产任何产品,劳动的凝结就没有对象物,价值的形成也就无从谈起。非劳动要素对商品价值形成所做贡献是不可或缺的。不仅如此,非劳动要素还与劳动要素一起通过对劳动生产力的影响,共同制约着商品价值量的变化,规定着超额利润。因而,不仅劳动要素应该参与商品价值的分配,而且非劳动要素也应该合情合理地参与商品价值的分配。各生产要素在参与商品价值分配时,其报酬不应有不同的决定机制,而应有统一的决定机制,即各生产要素对商品价值形成及增长贡献的大小。

参考文献:

[1]吴易风.当前经济理论界的意见分歧[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3).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19).

第2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文化因素 翻译 商标

一、引言

活跃的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国际经济合作,国家之间的经济和商业之间的联系正变得越来越频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目光着眼于发展高科技产品,创造知名品牌产品,建立产品分配制度、完善的售后服务和强化产品宣传。商标和商标名称的翻译对品牌的推广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商标的翻译不是一个从源语言到目标语言的逐字翻译,而是涉及语言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经济学和市场营销等各个文化知识领域。

二、商标的含义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商标是将某商品或服务标明是某具体个人或企业所生产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

三、商标的功能

(一)吸引客户

一个商标的设计师认为,设计一个商标,首先面对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对商标的诠释,使商标对消费者产生吸引力。生产经营者使用商标标明商品的来源,消费者通过商标来区别同类商品,了解商品,做出选择。所以设计的商标必须独特和不同于其他人,因此才能吸引客户。

(二)产品识别

一个商标有助于消费者识别它所代表的产品。2010年6月英国政府对1000名英国家庭主妇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50%的超市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原因是出于对商标知名度的了解。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或者说商标具有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功能之一,商标就是由于要识别商品的来源才得以产生,所以有此功能者方可成为商标,无此功能者不能称作商标。

(三)广告宣传

除了卓越的品质、完善的形象,如果没有商标的广告宣传功能,消费者会不知如何在浩如烟海的商品中选择自己需要的产品。因此,广告宣传是产品品牌推广的重要途径,通过商标商品信息,突出醒目,简明易记,能借助商标这种特定标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加深对商品的印象。商品吸引了消费者,消费者借助商标选择商品,商标的作用便显而易见。在现实中,商标成为无声的广告,更显出商标的优势。

四、商标翻译的几种方式

(一)直译

直译指在翻译过程中按原文逐字逐句一对一地翻译,是按商标字面意义的源语言直接翻译。其优势是保存原始名称和信息,做出精确表达,它有不少优点,如能直接传达产品特点、体现产品功能等。Air Lady(贵妇人)――优雅、高贵;American Standard(美标)――洁具产品,完整系列的规格和卓越的品质; Crown(皇冠)――一辆汽车品牌,诠释着帝国风格;Good Companion(良友)――一个好的香烟总是伴随你,像一个忠实的朋友。实际上,这种类型的商标翻译可以帮助消费者正如其名称所暗示的含义那样选择产品,如果产品的商标有一个良好的印象,产品消费者自然会很难抵制产品的良好口碑去购买商品。

(二)意译

意译也称为解释性翻译,是指根据原文的大意来翻译。意译主要在原语与译语体现巨大文化差异的情况下得以应用。意译强调的是译语文化体系和原语文化体系的相对独立性。在商标的翻译中,意译可以通过对产品内在含义的诠释,促进消费者记忆产品。Sprite(雪碧),清凉饮料,它源于单词“汽酒”;Asverin(安咳定),咳嗽减轻药丸;Legalon (利肝灵),一种治疗肝脏疾病的良药;Canon(佳能),复印机或照相机品牌,暗示仪器的功能非常好。

(三)含义与听音结合翻译

汉字都是留声和表意的。这种优势使中国版本的商标需要精心选择汉字。表语义的汉字应该适当反映特殊功能和卓越的品质产品。采用这种技术的信息损失补偿可使产品更令人印象深刻。例如,特卫强是最高品质的壁纸,由美国杜邦公司生产,商标最初被翻译为Tai Vei Ke(泰维克),不包含语意信息。后来,被译为Te Vei Qiang(特卫强),“strong”强,充分体现了专业的壁纸强度和韧性。Hismanal,一种抗过敏药物,被翻译为Xi Si Min(息斯敏),意味着根治过敏的良药。

五、文化因素影响商标翻译的质量

语言是承运人,是执行功能的沟通桥梁的跨国、跨种族、跨文化的交流。中英文化都是体现各自的语言和表达某种语言,两种语言分别作为载体和容器,传达两种不同的文化。作为一个翻译者,有必要也有意义了解文化内涵,特别是渗透在文化意义上的单词和词组的源语言和目标语言,必须通过原始商标的设计试图复制商标的意义。如果译者实现重要的源文本正确理解,商标翻译过程中的失误,是可以提前避免的。 “Boeing”被翻译为“波音”, 指示飞机可以最快的声波高速飞行;“Contac”,中文译为康泰克,暗示了是一种对健康具有持久功效的药物;“Nike” 中文译为 “耐克”,代表坚固耐用,作为一个典型的例子相结合的声音和语音翻译; “变形金刚”,曾经是一个在中国市场受到众多儿童和青少年追捧的最畅销玩具,然而,最初的字典里的含义是“变形器”,为了满足玩具本身的功能特点――玩具组件的各种形状可以组合成各种型号的汽车模型、战舰、空中战士、激光枪和大炮等,译者将其翻译为“变形金刚”,译者在商标的翻译中考虑到了中国文化与特定产品性能的联系。“变形金刚”这个词的恰到好处的翻译与中国文化完美结合,符合这款玩具的自身特点,同时吸引孩子们的兴趣。

六、基于消费者的心理需求翻译商标

从心理学角度来说,一个成功的商标翻译对消费者心理影响没有明确的形式,但是,它与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程度有很大的影响,同时商标的翻译所产生的营销效果是巨大的。1920年末,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开始把营销目光转向中国市场,可口可乐在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时候,被翻译为“蝌蚪肯蜡”。商标的翻译问题严重影响到了产品的销售和推广。随后,公司高管意识到,应该考虑中国文化因素对商标翻译影响的导入,翻译为“可口可乐”。商标的翻译结合了中文的发音和讯息点含义,同时完美的商标翻译造就了知名的品牌。Vichy(薇姿),SLEK(舒蕾),Whisper(护舒宝),AVON(雅芳),Fair maiden(淑女屋),Maybeline(美宝莲),Italina(伊泰莲娜)等中文译名都是针对中国女性及其爱美心理,选用了“丽”、“兰”、“宝”、“雅”、“妮”、“莲”、“莎”、“姿”等女性喜爱的字眼,符合中国女性的文化审美心理。

七、结论

经验和事实已经证明,成功商标翻译能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在商标翻译中,如果没有考虑到文化的因素和影响,不仅对产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还可能直接影响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商业的形象。产品宣传是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竞争手段,商标设计和翻译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方式,它有助于一个国家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著名品牌产品。商标的翻译不仅仅是一个语言转换的问题,它也涉及伟大的文化元素。在商标翻译的过程中,只有使得文化和翻译的本身有机结合,才有助于产品和企业迈向成功。

参考文献

[1] 郭建中.文化与翻译[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0.

[2] 苏宝荣.词义研究与辞书释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第3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什么是自然经济?我们可以分几个或几层含义来探讨。

一自给自足的农民

自然经济的概念来自古希腊。古希腊哲学认为,凡是自然的,就是合理的,应予肯定。而经济,希腊语是“家庭管理”,是为了获取自然供给的东西,因而是合理的。所谓自然,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解释,是指合乎人类和事物的本性。而分工是由于人的天赋本性不同(如男与女),所以家庭管理(即经济)肯定分工(当然是指自然分工)。①

这样,一个家庭的自给自足,就成为自然经济的第一个内容光。——“当亚当耕地、夏娃织布的时候,谁是贵族呢?”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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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亚里士多德:《政治论》,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5页。

②系1831年泰勒起义中约翰•博尔的口号,但他是引自英国歌谣。

马克思在论述希腊人公社时,说这种公社存在的前提“是组成共同体的那些自由而给自足的农民之间保持平等”;“公社的继续存在,便是那作为自给自足的农民的全体公社成员的再生产”。日耳曼人是住在森林里,彼此距离很远,“每个单位的家庭就是一个经济整体”;所以日耳曼人的公社中,“劳动的个人,即自给自足的公社成员”。①

但是,一个家庭的自给自足是有局限性的。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人们是集体劳动,共同分配,当然不是家庭自给。在上述希腊人、日耳曼人的公社成员的自由平等的关系破坏,出现阶级后,有新的情况。剥削阶级,无论是奴隶主、封建领主或出租地主,他们的家庭都是靠别人养活,不是自给的。劳动者方面,奴隶的家庭,因为没有自己的经济,也不能自给自足了。在欧洲,农奴多是自有生产工具,如果他有足够的份地,可以成为“自给自足的农奴”②,但是他同时还要供给别人。我国封建社会,农民家庭自给的情况更差些。

我国封建社会,直到明代,还常见“课僮仆以耕”、“僮奴千指”等记载,这些僮仆,和后来的雇农,都是衣食主人、不能自给的。当然,占人数最多的是佃农,但他们在生产以至生活上也不是完全独立的。乾隆时有人说:“盖北方佃户,居业主庄屋,其牛、犁、谷种间亦资养于业主”③。在南方,也常是地主供种子,最独立的江南佃户,大工具(水车,船)也是地主供给。安徽南部的那些“种主田,葬主山,住主屋”的佃仆更不用说了。

自耕农,尤其是较富裕户,可能是家庭自给的。但有些不过是假象。清人张英说:“居乡则可以课耕数亩,其租倍入,可以供八口。鸡豚蓄之于栅,蔬菜蓄之于圃,鱼虾蓄之于泽,薪炭取之于山。可以经旬累月,不用数钱。”④这好象是家庭自给。但细究之,“数亩”不能食八口,他主要是靠“租倍入”,按对半分成计,至少是四个“数亩”,即至少有四户佃农圃来供给。还有养猪、种圃、捕鱼、打柴、恐怕也要依赖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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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6、477、481页。

②《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会1975年版(下同),第890页。

③清档,朱批奏折,财政类,乾隆四年八月初六日两江总督那苏图奏。

④见《垣产琐言》,《皇明经巨文编》卷三十六。

二为自已和为剥削者的直接消费而生产

在阶级社会,自然经济作为一个社会经济范畴,不能从单个家庭来解释,必须包括剥削者和劳动者两个方面。

恩格斯说:“生产或者是为了生产者本身的直接消费,或者是为了他的封建领主的直接消费,只有在生产的东西除了满足这些消费以外还有剩余的时候,这种剩余才拿去出卖和进行交换。”①指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已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已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②

这可作为自然经济的第二个含义,即劳动者为自己和为剥削者的直接消费而生产的经济。在这种经济中,劳动者是直接生产者,他们的劳动也是直接的社会劳动,或自然形式的社会劳动(即不需通过交换即为社会所承认的劳动)。为剥削者而生产的部分,或者是劳动的自然形式,即劳身地租;或者是产品的自然经济为前提的。到货币地和租发起来,“虽然直接生产者仍然要继续亲自生产至少是他的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但是现在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③同时,剥削阶级的生活,已全部是商品经济了。自然经济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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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马克思恩勤务员斯选集》第3卷,第441页。

②:《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本,第586-587页。

③《资本论》第3卷,第898页。

自然经济的这个含义,是从生产的性质上说的,但主要是指生活资料的生产,还不是全部生产活动。因而,又有第三个含义。三自我完成再生产的经济单位

马克思指出:“……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①这段话可称为自然经济的政治经济学的解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这正是它区别于自然经济的地方。自然经济是自我完成再生产,所需生产资料基本上是由本经济中提供。这个“本经济单位”又是什么呢?

列宁说:“在自然经济上,社会是由许多单一的经济单位(家长制的农民家庭、原始村社、封建领地)组成的,每个这样的单位从事各种经济工作,从采掘各种原料开始,直到最后把这些原料制造成消费品。”②列宁的话补充了马克思的论点。这里的“家长制的农民家庭”(《全集》本译作“宗法制的农民家庭”)是指从氏族公社向奴隶制过渡中的父权制大家庭。按照我国独龙族、基诺族遗存的情况,一个这样的大家庭包括几十个以至百多个夫妻家庭和为数不多的奴隶,那是可以成为一个自我再生产的经济单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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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本论》第3卷,第896页。

②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选集》第1卷,第161页。

西欧的封建领地,确是典型的自然经济。它除了农田外,还都有大量的公用牧场、草地、森林以至渔场。牧畜业比较发达,木材自给,有的领地甚至向农奴征收盐或铁。农民的代役租,除布、家具、蜂蜜、酒、禽蛋、蔬果外,还有农具、工具、建筑材料等。领地内部的劳动交换和协作也比较发达。法国Cobie寺院庄园有6个铁匠、3个铸工、1个旋工,以及武器匠、首饰匠、漂泥匠、羊皮纸匠。至于木匠、泥瓦匠、马车匠、皮匠、鞋匠、面包师、酿酒人等更是每个庄园都有的。真是从采掘原料到制成消费品,都在本经济单位完成。不仅如此,象庄园里的医生、兽医、占卜星相家和牧师,也应算入自然经济,因为他们也是再生产过程中不可少的。

在中国地主制经济中,这种“单一的经济单位”是什么呢?我以为,应当是大体相当于过去采邑的一个乡里或邑县,包括这一地区的地主、农民、各种工匠、手艺人,还有小商人。否则很难做到从生产资料到消费资料的基本自给。一家一户,包括手艺人户,是一个生产单位,但不是一个经济单位;他们还联合起来,才成为一个经济单位。每户生产的农产品不尽相同,例如有的粗粮多,有的细粮多,有的不种烟叶,有的缺棉花或豆子。副业差异更大,“西乡女工,大概织棉细素绢,绩苎麻黄草以成布匹;东乡女工,或杂农桑,或治纺织;若吾乡妇工,则以纺织木棉与养蚕作绵为主。”①他们是靠在地方小市场上进行品种调剂、余缺调剂,互相取得原料或成品完成再生产的。这是和西欧庄园经济不同之处。这种调剂往往也经过商人,但它是使用价值的交换,乃至劳动的直接交换,应当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这样,我们可以把自然经济的概念再引申一层,出现它第四个含义,或广义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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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卷五十,补农书下,所论是浙江桐乡县。

四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

自然经济,本来是与商品经济相对立而言。因此,广义地说,凡是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生产,或者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目的的交换,也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

从这个含义说,不仅包括农民家庭手工业,还包括独立的工场手工业。“家庭手工业劳动和工场手工业劳动,作为农业(它是基础)的副业,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就是这种自然经济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①

引申这个含义,我想,不仅是作为副业的工场手工业,还可把某些城市手工业包括在内。我们说,欧洲中世纪是自然经济,这话包括当时的城市。因为“城市手工业在实质上虽然是以交换和创造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但在这里生产的直接的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手工业者、手工业师傅的生存,因而是使用价值,不是发财致富,不是作为交换价值的交换价值”。②

下面,我谈一下中国的情况来说明这个问题。

我国较早地废除了领主制割据,建立大统一的国家,商业一向比较发达,明清两代更有显著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呢?据我估计,鸦片战争前夕,国内商品的流通额约为3.88亿两,其中粮食占百分之四十二,棉布占百分之二十四点四,盐占百分之十五,以下依次为茶、丝和丝织品、棉花等。③

粮食是最重要的商品,差不多所有其他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租赋)和粮食相交换。粮食商品化的情况是观察自然经济的重要标志。④当时,在城乡、地区间流通的粮食约有245亿斤,占产量的百分之十点五,除运河没有交换的漕粮丁赋,商品率不过百分之九。粮食从来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无论农民或地主出卖余粮,都是为买而卖。直到解放前,基本上还是这样。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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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资本论》第3卷,第886页。

②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6页。

③拙作《论清代前期我国国内市场》,《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

④1820年美国农业的商品率约为25%,1890年日本农业的商品率为20-30%,都是属于自给性生产。1870年美国农业的商品率超过50%,开始商品性生产。

⑤据三十年代一些调查,我国农业的商品率达50%左右,这是把农民之间的调剂和农村返销粮都计算在内,并有假象。我估计,粮食的商品率世纪初不超过20%,三十年代在30%左右。解放后,情况差不多。受影响,商品率降低,1976-1977年均为25%,扣除返销粮只有15%左右。

布是第二位重要商品,商品量约3.15亿匹(每匹3.633平方码计)。这时已有几个商品土布集中产区,所产不过4,500万匹。因此,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商品布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而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不论这种布还是集中产区的布,都是为买而卖,为了使用价值。这时是农村织布户最多的时期,但在作全国总农户中也只占一半弱(明代就更少了)。就是说,有一半的农户是用粮食和其他农产品向织布户换布穿的。这正是我国“男耕女织”或耕织结合的一种形式。明代以前,麻以及丝与耕的结合也是这样。这也可以看出“家庭自给自足”这一概念的狭隘性。在我国地主制经济中,没有领地或庄园这种共同体的形式,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很大部分是通过在市场(主要是地方小市场)上的余缺调剂、即使用价值的交换完成的。

占第三位的商品是盐。盐、铁①从来就是自然经济不可少的补充,盐铁贸易是自然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盐民是小商品生产者,但他们是“只缘海角不生物,无可奈何来收卤”②,才变成可怜的小商品生产者的。挖铁的坑户、渔民、猎户等也是这样。我宁愿称之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自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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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鸦片战争前铁的商品量约20万吨,在市场上占第十位左右。

②林正清:《小海盐场新志》。

占第四位的商品是茶。茶农也是小商品生产者。不过茶农是多半兼种粮食,即使不种粮食,也可归之于靠山吃山一类,通过使用价值的交换,聊以谋生。

商品经济是自然经济的对立物。但是,单纯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交换——尽管也会造成市场繁荣——却又常成为自然经济的补充。而其结果是:地主制的封建经济利用它巩固了自己。我想,这也是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原因之一。

五余论

我提出自然经济的“广义的”含义并“引伸”这个含义,也许会变得无边无际。不过,我主要是从思想意识上说的。一方面,是鉴于在对我国经济史、尤其是近代史的研究中,有一种夸大商品经济的倾向,以至忽视其封建性。另方面,是鉴于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讨论中,有一种“自然经济论”的思想。这种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为价值而生产,价值规律不起什么作用。

社会主义经济是要生产更多更好的使用价值。但它是高度社会分工的、最社会化的生产,这样,它就不能不生产价值(当然是以使用价值为物质承担者)。

首先批判自然经济论的是孙冶方同志。他在《社会主义经济论•提纲》中说,社会主义生产中,“即有商品价值,也有产品价值。理由是全民所有制经济(或共产主义)不是自然经济而是交换经济。”他们指出,在具体生产过程中,“价值反映社会生产关系,使用价值只反映技术定额”。社会主义生产的c、v和m都必须表现为价值,才能通过交换和核算,节约物化劳动c和活劳动v,增加剩余产品m,价值规律发生作用。

第4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我国商标法只规定了商标权和商标侵权行为,而关于商标权利限制方面的内容却没有任何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在知识产权的商标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在与商标有关的经济活动中,不存在商标权人与其他竞争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呢?事实当然并非如此。本文以此为题,对商标权应受到的限制谈几点看法。

    一、因商标显著性弱而产生的权利限制

    商标是区别相互竞争的商品的商业标记。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功能。由此决定了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法对商标的基本要求。显著性要求贯穿于商标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权的保护各个环节之中。一个不具有显著性或显著性弱的商标注册申请,很可能被主管机关否定或受到竞争者的反对。即使获准注册,这样的商标在商业使用和法律保护中也会受到来自于第三者合法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合理限制。

    商标的显著性是一个程度问题。创制出一个任意性的,词典上从未有过的词汇,例如“kodak”,由于这个杜撰的词汇无任何字面含义,既与商品本身毫无联系,又没有说明或者暗示出商品的性质、特征等。因此,用它作为商标具有高度的显著性。而选用普通名称或者说明性用语,例如用“强健”作健身器材的商标,用 “晒不黑”作具有防紫外线功能护肤品的商标。由于这些词汇的字面含义中暗示或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种类、功能、原料、产地或其他与商品有关的信息。因此,作为商标即属于显著性弱或者没有显著性的一类。具有高度显著性的商标,其专用权和禁止权的效力强劲,有利于法律对它的保护,因此被称为“强商标”。相反,显著性弱的商标,其禁止权的效力有限,法律难以为其提供有效的保护,因此被称为“弱商标”。商标法对“强商标”和“弱商标”的保护强度有所不同,这在中外商标实务中已是被普遍接受的规则。

    1996年1月,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在“KETTLE”商标侵权一案的判决中指出:原告使用于炸土豆片商品上的“KETTLE”商标,并没有因为被告在同类产品上的说明性使用而受到侵害。“KETTLE”商标是一个说明性词汇,但由于原告长期使用,已经使消费者将该词汇与原告公司及其产品炸土豆片相联系。 “KETTLE”一词产生了第二含义。基于此,“KETTLE”获准了商标注册。生产同类产品的被告在其产品包装上为说明炸土豆片的制作方法和产品特点而使用了“KETTLE”一词。这种使用并非指示商品来源而是说明性使用,因而不构成商标侵权。通过对此案的审理,法院肯定了这样的意见:经营者选择了一个普通的说明性用语作为商标,尽管法律允许这个缺乏固有显著性但取得了第二含义的用语进行商标注册,但权利人却不能凭借商标权禁止他人在原有说明性意义上使用该用语。[1]

    1996年,美国联邦纽约州南部地区法院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否决了原告的请求,基于的事实和理由与上例如出一辙。此案的原告拥有一个短语商标:“世界上最好的表演”(The Greatest Show on Earth),它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一直使用在与原告主要经营活动———马戏表演相联系的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及有关产品上。本案的被告经营了一间酒吧, 命名为:“世界上最好的酒吧”(The Greatest Baron on Earth)。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要求法院禁止令制止被告使用“世界上最好的”这一短词。法院认为,认定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商标的淡化侵害无须考虑商品或服务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也无须考虑是否有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可能性,关键在于被告是否能够享有“世界上最好的”这一短语的专用权。事实上,原告的商标是一个普通的叙述性用语,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具有识别性的词汇。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2]

    类似的商标纠纷在中国同样出现了。1993年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贵州茅台酒厂与贵州醇酒厂关于“贵州醇”酒名是否侵犯“贵州”牌商标之争便是一个典型案例。此案虽然尚未最终了结,但一些专家依据商标理论和反不正当竞争理论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所作的评析指出了纷争的症结所在:地名不能由一家企业通过商标注册而取得专用权。即使由于实际使用或历史原因,地名取得了商标注册,但由于它们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而它们作为与特定地区相联系的含义十分强烈,它们可能永远都无法被人们接受为商标。[3]

    在上述几个案例中,无论是法院作出的判决还是学术上的争鸣,无一例外地将焦点聚集于请求保护的商标的构成因素上。诸如“世界上最好的”、“贵州”、“强健”之类以叙述性用语或地名构成的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质量、功能、产地等与被标识产品本身有关的信息,因而缺乏商标应有的识别能力,难以实现商标区别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正是由于同一原因,叙述性用语应该是公用领域的,任何一个厂商或者经销商都可以用它们来介绍自己的产品,通过保证产品质量,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基于上述理由,世界上所有的商标法,都无一例外地明文禁止将商品通用名称和图形以及直接表示商品内在要素的文字和图形作为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8条第2、4两款即属于此类禁止注册的范围。

    然而,上述禁止性规定并不是绝对的。某些叙述性词汇由于长期广泛地使用,因而产生了识别该经营者产品的性质。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叙述性商标就会被认为获得了第二含义,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功能。因此可以考虑准许其注册,获得商标权的保护。“第二含义”(Secondary Meaning)或者“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原是美国商标法的一项重要理论,不仅为许多国家的商标立法所采纳,而且也得到一些国际性条约的承认。在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原则体现在其第15条规定之中。也有一些国家尽管未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承认和运用“第二含义”理论。我国即属于此类。我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第二含义”原则,但在商标管理中运用“第二含义”原则对某些叙述性商标尤其是地名商标给予注册保护的实例并不少见。例如酒类商品中的“贵州”、“青岛”、“五粮液”等注册商标都是由于因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而给予注册保护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依据“第二含义”理论授予某些叙述性用语商标权的同时,绝不能忽视这类商标的保护限度问题。按照商标理论,叙述性用语的第二含义,是指该用语经过使用产生了与产品生产者相联系,得以识别商品不同来源的性质。识别性,就是在叙述性用语固有含义之外获得了新的第二重含义。但第二含义的产生并不能抹煞词语的原有含义,也无法令原有含义完全消失。因此,其他经营者在原有含义上使用该叙述性用语,用来介绍其所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完全属于既合法又合乎情理的正当商业行为。商标注册人当然无权以商标专用权为由加以干涉和禁止。商标法授予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排除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禁止权,但无意使商标权的行使成为妨碍公平竞争的工具。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人亦享有合理使用公有性商业用语的权利。既然商标所有人选择了一个本属于公有领域的词汇作为商标,那么,他就没有理由对这个商标所能获得的保护期望过高。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虽然显著性强的商标易于注册,并且可以受到强有力的保护。但是厂商或经销商通常却习惯于选择叙述性商标或者暗示性商标。其中的原因在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一个任意的、臆造的词汇,没有任何固有含义,自然也就谈不上它与所要标识的商品之间存在相关意思或者某种联系。这样的词语作为商标在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是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和较长时间努力的。所以对于希望减少开支降低成本尽早获利的经营者来说,他们宁愿选择那些能即刻传达商品信息的叙述性词汇做商标,尔后为这样的商标寻求保护。从市场竞争的公平原则来考虑,商标权人取得的权利和享有的保护水平与其付出的代价和履行的义务应当相等。高度显著性商标的所有人为使一个创造性标记与自己生产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联系起来,并通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起商标信誉,在此过程中所做的资本和劳动的投入应当成为享有较高保护水平的重要依据。而显著性弱的商标,其所有人在上述商业活动中的付出和劳动是有限的,理所当然只能获得有限度的保护。

    因商标构成因素而产生的权利限制问题,在近些年来世界范围的商标法修订运动中已有明显的体现。日本在199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了如下限制:(1) 他人以正常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姓名、名称、雅号、艺名、笔名;(2)他人以正常方式表示该商品或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普通名称、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性能、用途、形状、价格等等;(3)他人以正常方式对商品或服务所做的说明。只要上述情况下的使用是善意的、正当的。[4]1993年12月通过的《共同体商标条例》关于商标效力的限制规定,共同体商标所有人无权制止第三方在贸易过程中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地址;有关品种、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商品或服务的其他特点的标志;需要表明产品或服务,特别是零部件用途的商标。只要上述使用符合工商业务中诚实惯例。 [5]世贸组织TRIPS协议第17条是关于商标权的例外,它规定:成员可以规定商标权的例外,诸如对说明性词汇的合理使用之类,只要这种例外顾及了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

    我国商标法中没有商标合理使用的任何规定,这种现状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调整不同权利之间的冲突带来了一定困难。这在“贵州”牌商标使用纠纷和其他类似问题的案件中已有所反映。所以,笔者建议,修订商标法时应适当考虑增加商标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商标用尽后的权利限制

    商标用尽原则,是指商标权人自己或经其许可将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售出以后,无论何人使用或转售该商品,都不侵犯商标权,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都无权控制。因为商标权人已经行使了权利,产生了权利用尽的结果。权利用尽原则,亦即首次销售原则,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用以防止权利人滥用权利的一项合理限制。它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商品正常流通,以促进贸易的自由化、一体化。在没有这种合理限制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受经济利益驱动,通过控制商品流通,划分市场而保持垄断地位的自发倾向就有可能成为既成事实。基于上述考虑,继专利权用尽成为国际上的通用规则以后,一些经济发达或者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国家、地区已将权利用尽原则明确规定在商标法中,形成了商标用尽原则。与此同步的是商标用尽原则的效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例如,第三者转售时不得改变商品原样,不能与其他商品混合,甚至不能重新包装。此外,第三者有义务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商品来源之不同。这类规定作为权利用尽原则的例外,如有其中之一情况发生,商标权人即可禁止商品进一步流通。《共同体商标条例》第13条“共同体商标的权利用尽”是反映上述原则的典型的立法模式。该条规定为:“共同体商标所有人无权禁止由其,或经其同意,已投放共同体市场标有该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共同体商标。商标所有人有合法理由反对商品继续销售的,尤其是商品在投放市场后,商品质量有变化或损坏的,上述第1款不适用。”[6]这一规定对尚未在商标法中确立权利用尽原则的国家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商标用尽原则本身并不复杂。但是当它作为一个理论支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就成为判断某些贸易行为是否合法的一个富有意义的理论。

    与商标用尽原则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商品平行进口问题。平行进口亦灰色市场,是国际贸易领域的一个问题。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包括商标所有人和商标使用权人) 同意,第三者进口并出售带有相同商标的货物。举例来说,中国某制鞋公司在新加坡指定一客商作为当地市场的独家人经销“白帆”牌旅游鞋,之后,又与马来西亚一客商签定协议,指定该客商在马来西亚市场独家经销“白帆”牌旅游鞋。由于没有采取措施防止马来西亚客户向新加坡转销货物,致使新加坡市场上出现两家商同时经销同一商标商品的局面。在这里,马亚西亚客户将“白帆”牌旅游鞋转口到新加坡出售的行为,即所谓平行进口。该马来西亚客户即为平行进口商亦即第三者。平行进口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是:平行进口的货物是否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之所以引出这样一个商标法上的问题,是由于平行进口的商品与进口国的同牌商品存在价格上的差异,因而两家商品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竞争。如上例中新加坡客户原来占有的市场,产品的销售量、利润率等都会因为马来西亚转口进来的商品而受到冲击。最终还可能失掉所拥有的全部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因平行进口而遭受损失的独家商往往运用商标独占许可权阻止第三者向其独占的市场转销商品。但多数国家的商标法几乎均未直接涉及平行进口问题。因此,判定商品平行进口侵犯了商标权或者是不构成对商标权的侵犯在实践中均显得于法无据。这样,就造成各国司法机关对平行进口的态度很不相同,甚至于同一国家所做的司法判决前后大相径庭。同时也使得这一问题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和国际贸易领域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支持还是反对商品平行进口的观点都是以商标理论为基础而展开的。支持平行进口认为它并不侵犯商标权的观点所依据的理论即商标用尽原则。按照商标用尽原则,一旦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已由商标权人投放市场,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穷竭了。对于任何第三者在该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不得加以干涉和控制。平行进口中,进口国的商标使用人(独家商)和从事商品转口销售的第三者同出一门。他们与出口商之间存在某种合同法律关系,都受到出口商的控制。这种关系完全符合商标用尽理论中“经商标权人许可而投放市场”的核心内容。因此,第三者的平行进口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反对平行进口的理由主要是商标的地域原则。认为商标权是根据每一个国家的商标法而产生的一个独立的权利。它只能在其依法产生的地域内有效。[7]相应地,商标权利的用尽也只是相对于特定地域而言,并不因为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商标用尽而导致在其它地方也权利用尽。因此,未经所有人或被许可人同意的商品平行进口是对商标所有人权利的侵犯。

    笔者认为,商标用尽原则是法律实现对商标权人与竞争者和公共利益进行调整的途径。依据该原则所包含的理论看待商品平行进口,无疑会持赞同平行进口的观点。

    商标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商标权具有财产所有权的一般属性,即独占性和排他性。独占性表现在商标所有人得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自行使用、许可使用)。权利人的这种专有权利受到严格保护。排他性表现为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任何人未经许可而对权利人的商标进行支配,都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和禁止权是彼此联系而又相互独立的两个方面。专用权涉及的是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禁止权涉及的是排除其他人非法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商标侵权行为正是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而擅自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法律关系,如果某一行为并不是对他人的注册商标进行非法支配,没有侵害商标法律关系,即使它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造成了经济损失,这一行为也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的违法性以及损害后果只能依据其他法律规则加以矫正,使受害方获得补偿。商品平行进口行为即属于此类行为。

    首先,从平行进口商(第三者)方面看,进口的商品是合法货物——合法制造并使用合法商标的,并非假货、冒牌货。平行进口商使用商标一般有两种途径:获得授权许可在制造、加工、拣选的产品上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或者作为独家商,销售带有商标权人商标的产品。其次,从商标所有人方面看,一般也是以两种方式对注册商标权进行支配的。一是与他人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通过许可合同,商标所有人出让了商标使用权,获得了许可使用费,从而实现了对商标权的经济利益。二是在商品销售关系中,商标所有人以商品制造商或商品经销商的身份将带有商标的商品卖给了独家商。而在此之前,商标所有人已经将注册商标直接使用在特定的产品上,行使了对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既然平行进口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并不存在假冒和擅自使用的问题,那么,从何谈起平行进口构成对商标权的侵害呢?既然商标所有人通过直接商业性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行使了对注册商标的支配权,怎么能够再次依据商标权对他人的非商标行为加以控制呢?因此,笔者认为,根据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平行进口并不构成侵权。

    不可否认,商标权利用尽原则对于解决平行进口是否侵犯商标权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在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这一原则,既可以表明平行进口的商品并不侵犯商标权, 从而确立商品平行进口在商标领域的合法地位,同时,又有助于人们超越商标理论的局限,将商品平行进口问题引入到其实质所在。实质上,平行进口是一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知识产权问题。平行进口更多地涉及到商业合同关系、商品销售关系。这些超出商标法调整范围的社会关系是商标法无法解释和规范的。对它们应当依据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调整。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商标权的限制与专利法上的权利限制和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制度比较而言,尽管只是几项有限的规则,但我们并不可因此而忽视它所具有的价值功能和存在的必要性。随着商品竞争日益激烈,经营者对商标无形资产的利用和保护意识越来越强,消费者对于商标识别作用和信誉表彰作用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因而健全和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实现其内在制度和规范的配套与协调,从根本上说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因此,笔者建议,改变我国现行商标法关于权利限制立法空白的状况,将本文所论述的有关商标权的限制体现在修订后的商标法之中十分必要。

    注释:

    [1]案例参见《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1996年第8期。

    [2]Susan. L. Serad: One YEAR After Dilution‘s Entry into Federal Trademark Law Wake Forest Law Review,Spring,1997.

    [3]参见唐水春:《纷争不已,症结何在》,《中国专利与向标》1994年弟2期。

    [4]参见陆普舜主编:《各国商标法律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版,第117~118页。

    [5]《共同体商标条例》,许履刚译,转引自陆普舜主编:《各国商标法律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版,第882页。

    [6]《共同体商标条例》,许履刚译,转引自陆普舜主编:《各国商标法律与实务》,科学普及出版社1996年版,第881页。

第5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知识经济;劳动价值论;效用

世纪之交,随着科学技术知识和信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广泛应用,在工业经济中孕育成长的知识经济已经初见端倪。知识经济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超越工业经济向更高阶段的飞跃,它必将对在工业经济时代创立和成长起来的所有理论提出挑战,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也不例外。劳动价值理论就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它首当其冲面临知识经济的挑战。有人认为,知识经济时代将会抛弃马克思这一理论基石。果真如此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但在否定的同时又必须看到,马克思这一理论基石需要联系当代的实际,加以深化和发展,与时俱进,才能继续保持和发挥它的理论生命力。正如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在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方面,当前应着重抓住以下三个问题。

一、正确认识劳动的内涵和外延

劳动价值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问题。马克思一再明确指出,劳动(指抽象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现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这个“劳动”。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经营管理成了除资本、劳动力和土地之外的另两项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显而易见,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支出由体力为主变成了脑力为主。脑力劳动又可分为理论研究型、知识应用型、技术创新型和经营管理型等。在新世纪里,现代劳动的知识含量空前增大,劳动的创造性日益提高,脑力劳动的主导作用日益增强。我们对当代社会劳动形式这一新特点,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考虑。

其实,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没有否认科学知识的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马克思曾明确指出:“生产劳动就是一切加入商品生产的劳动(这里所说的生产,包括商品从首要生产者到消费者所必须经过的一切行为),不管这个劳动是体力还是非体力劳动(科学方面的劳动)。”①当然,由于时代的局限,马克思当时不可能作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造价值的劳动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主要由科学技术劳动、经营管理劳动和熟练操作劳动三部分复杂劳动构成。不同层次的复杂劳动,在创造价值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外延上,随着科技发展和生产分工的细化,间接生产劳动将会越来越多地从直接生产劳动中分离出来,它在生产劳动整体中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过去只把直接生产劳动看作价值源泉已不符合实际了,现在应该明确:不论是直接劳动还是间接劳动(包括服务性劳动),都是劳动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正确认识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早就肯定了生产力包含着科学技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新发展。随着现代劳动中的知识含量比重越来越高,知识在商品价值的形成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可见,在知识经济日益发展的条件下,知识与商品价值的关系也就越来越密切。

知识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劳动力培养(主体化)和产品生产(客体化)两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劳动力,知识越丰富,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力的价值水平也就越高。形成劳动力价值的劳动,主要来源于教育部门,此外也部分地来源于劳动者家庭及其本人。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里,劳动力价值应该是整个社会价值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知识转化为活劳动以后,形成更复杂、更高效率的劳动,它所生产的产品(包括硬件、软件和服务等),也就包含着比简单劳动创造出高得多的倍加的价值。正因如此,社会收入的分配应该向从事复杂劳动的脑力劳动者倾斜,真正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现实经济活动中的知识有两种存在形态,即活劳动形态和物化劳动形态。前者主要表现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知识分子的劳动,后者主要表现为有较高知识含量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辅用品等。两种不同形态的劳动在商品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活劳动形态的知识直接创造了商品的价值,而物化劳动形态的知识虽为商品价值的增殖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前提和条件,但其本身价值则不能增殖,只能转移到活劳动所创造的商品价值中。活劳动的知识是创造科技含量高的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但这种价值创造必须与物化劳动的知识相结合,才能变成现实。所以,我认为鲁从明教授根据不同形态的劳动在商品价值形成中的不同作用,把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分为现实源和潜在源两个层次,的确有一定的道理。他说:“形成商品价值的源泉概括为两个层次:(1)创造价值的现实源,即人类抽象劳动,简称为活劳动(包括转化为生产劳动的知识和信息),它构成商品的价值实体,这一源泉具有唯一性;(2)形成商品价值的潜在源,即多种生产要素,包括资本、土地资源、生产资料,它们是直接决定生产价值的劳动效率的必要的客观条件,具有价值增值的潜在可能性。这层源泉具有多样性。形成商品价值的全过程,就是这样两层源泉的统一。”②对这一问题很值得进一步探索,价值源泉层次论如果能够成立,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有重要意义。

知识经济,是相对于“以土地资源为基础”的农业经济和“以能源、原材料为基础”的工业经济而提出来的,这是以人的智力资源为基础的经济。它使高科技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鉴于知识在价值形成中具有首要、高能、高质、高效、创新等特点,因而凝结在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中的知识含量越高,商品价值也就越大。科技工作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生产经营中通过提高已有产品的生产效率或发明出新的产品,可以创造出巨大的价值,使全社会的商品价值总量大大增力口。

三、正确认识商品价值与商品效用的关系

一般而言,商品是指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也就是说,一个东西要成为商品,必须同时具备3个条件:(1)具有一定的效用(即使用价值),能够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要;(2)耗费人类一定量的劳动能力,具有一定的价值;(3)通过以价值和使用价值为基础的交换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恩格斯曾经指出:“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⑤恩格斯这个结论告诉人们:(1)商品价值是一个成本范畴;(2)形成商品价值有两个基本要素,即费用和效用两个变量;(3)在商品生产费用相等时,商品效用是影响比较价值的决定性因素。

恩格斯在文中所说的“效用”,一般而言是指商品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物质属性。现在看来,这种笼统的表述还是不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商品效用还应该作进一步的分析。我赞成郑志国副教授在《价值增殖规律探究》一书中把商品效用区分为绝对效用和相对效用的观点。绝对效用是指“由商品的物质技术性能决定的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具体属性”;相对效用是指“商品适应市场或消费者需要的程度”。绝对效用和相对效用之间既有内在联系,也有明显区别。绝对效用是相对效用的物质基础,是商品满足人类需要的具体属性。它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相对效用则是商品适应市场(消费者)需要的一般属性。商品的绝对效用是价值的物质载体,不能成为商品价值实体的依据,而商品的相对效用则与劳动总量有效值的变化是一致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社会需要通过市场需求来体现,劳动对市场需求的依存度空前提高。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更强化了这种依存关系。因此,商品的相对效用对价值的影响会越来越大。我们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断加强这方面的具体研究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当前研究知识经济与劳动价值理论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这一研究的深化有利于把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合、统一起来,有助于大力推行科教兴国的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推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劳动价值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推向新的台阶。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第476页。

第6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一)含义

1.内涵: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称为商品。

2.外延:物品>劳动产品>商品。

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劳动产品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范畴;物品是一个永恒范畴。

(二)判断标准

1.必须是劳动产品,不是劳动产品(如自然物)一定不是商品。

2.必须用于交换,不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不是商品,交换是商品的基本特征。

3.必须有社会的使用价值,有用的物并不一定有价值。

(三)基本属性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二、货币

(一)产生

货币是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和货币不是同时产生的,但会同时消亡。

偶然的物物交换扩大的物物交换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交换(牲畜、布帛、贝壳)金银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货币产生)。

金银的优点:体积小、价值大、易于分割、不易磨损、便于保存和携带。

(二)含义

货币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1.货币是商品,具备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

2.货币是一般等价物。

3.货币与它产生之前的一般等价物有明显区别(是否固定)。

(三)本质

一般等价物,即能表现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商品。

1.“一般”的含义。(1)它在市场上可以和“一切”商品交换;(2)它可以表现“一切”商品的价值。

2.不能说金银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金银只有在充当货币时才是一般等价物。

3.弄清几对关系。

(1)货币和其他商品。货币是商品,但不是一般的商品,它和一般商品的主要区别在于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

(2)货币和其他一般等价物。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但和一般等价物有别:①产生时间不同;②特征不同;③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

(3)等r物和一般等价物。等价物存在于物物交换阶段,用来表现一种或几种商品的价值;一般等价物存在于以一般等价物为媒介的交换阶段,用来表现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

4.如何理解“货币天然是金银、金银天然不是货币”?

(1)货币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在货币产生之前,金银作为自然界的两种金属早在人类之前早已存在,并参与商品交换,因此,金银天然并不是货币。

(2)金银具有体积小、价值大、质地均匀、易分割、久藏不坏等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它最适宜充当一般等价物,由此,金银一旦充当一般等价物就获得了牢不可破的地位,即一般等价物由它也只能由它来固定地充当。所以,货币天然是金银。

(四)职能

1.含义。

货币的职能是指货币在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货币本质的体现。

2.基本职能。

(1)价值尺度。①含义:货币所具有的表现和衡量其他一切商品价值大小的职能。②原因:货币本身是商品,也有价值。③价格:通过一定数量的货币表现出来的商品价值,叫做价格。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④特点:观念的货币。

(2)流通手段。①含义:货币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②原因:货币的本质是一般等价物,能与其他一切商品交换。③特点:一手交钱、一手交货。④商品流通: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

3.其他职能。

(1)贮藏手段。货币被当作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保存起来,必须是足值的货币。

(2)支付手段。商品的让渡和货币的让渡在时空分离。

(3)世界货币。贵金属和一些发达国家发行的货币。

三、纸币

(一)产生

纸币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铸币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过程中产生的。

(二)含义

当今,纸币是由国家(或某些地区)发行并强制使用的。

(三)优点

制作成本低,更易于保管、携带和运输。

(四)职能

流通手段、支付手段。

(五)发行

1.纸币发行规律。

国家有权发行纸币,有权规定纸币的面额与发行量,但不能规定纸币的实际购买力,也不能任意发行纸币。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纸币的实际购买力是由市场决定的。

2.货币流通规律。

在一定时期内,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与货币流通速度(即一定时期内货币在买方与卖方之间转手的次数)成反比。

3.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

第7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一)便利收益相关研究Kaldor(1939)首次提出便利收益率的概念,它主要表示对存货持有者在不确定世界里从存货中得到利益的度量,衡量商品使用者感到拥有现货资产比仅持有期货合约更有好处的程度。Rout-ledge等(2000)拓展了理性预期的存储模型,并发现便利收益率和商品的存货数量相关。另外,已有研究表明便利收益率确实包含了相关商品的信息,如Pindyck(1993)构建理性框架下的商品定价模型发现便利收益率包含了商品基本面的所有信息。Knetsch(2007)基于仓储理论中的持有成本关系推导出边际便利收益,以它为变量通过定价模型来预测石油价格,并对布伦特原油进行了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在一个月到十一月的时段内,通过边际便利收益来预测远期石油价格比利用石油期货价格来预测效果更好。Stepanek等(2013)利用便利收益作为供给风险的指示器,发现便利收益可以很好地预测静态存货量和未来现货价格。Gospodinov和Ng(2013)构建了商品价格,便利收益率和通货膨胀关系的分析框架,发现便利收益和商品实际价格对通货膨胀率具有预测功能。国内关于便利收益的文献较少,主要集中于它的期权性质。综上所述,国内关于便利收益的研究基本集中于对便利收益率期权特性的实证分析,并未从便利收益所包含的商品基本面信息分析其对商品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影响。

(二)商品价格与通货膨胀关系研究国外大量研究表明商品期货市场具有国民经济预警器的功能,期货是现货市场走势和宏观经济运行的先行指标。Adams和Ichino(1995)的文章认为在理性预期条件下,当前的价格包含了所有可得信息,因此它可以预测未来的价格。Gorton和Rouwenhorst(2004)证明了商品期货收益率与通货膨胀具有正相关关系,投资商品可以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实际购买力。Cheung(2009)检验了商品价格对7个主要工业化国家通货膨胀的预测能力,结果显示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商品价格可以作为通货膨胀变化的显著信号。Browne和Cronin(2010)指出研究商品价格和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需要考虑货币总量的因素,认为商品价格的上涨会导致通货膨胀。国内也有关于期货市场与宏观经济的相关研究。比如,周勇(2006)运用经济学的基本分析框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系统分析期货市场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从理论上系统研究了期货市场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部分实证研究,如曾秋根(2005)认为通货膨胀预期会引发商品指数基金大规模买入以原油为代表的一揽子大宗商品,从而导致价格大幅上涨,而商品价格上涨反过来又会增强通货膨胀预期,最终形成一种循环关系。李敬辉和范志勇(2005)利用世代交叠的理性预期随机动态一般均衡模型发现,通货膨胀率的波动改变了可储存商品的收益率,从而导致经济主体存货行为的改变,进而对大商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张树忠等(2006)计算了我国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通过检验其与CPI的实证关系,论证了我国农产品期货价格指数对CPI的先行指示作用。部慧和汪寿阳(2010)通过研究商品期货与通货膨胀关系发现,我国商品期货具有显著的通胀保护功能。郑尊信和熊晓光(2012)基于上海期货交易所铜和铝期货的库存变化研究了货币政策与商品价格的动态关系。综上,目前关于商品价格与通货膨胀关系的研究,主要利用商品价格或收益率层研究商品价格变动对通货膨胀率等宏观经济变量的作用;其中一些文献也分析了通货膨胀对商品价格的逆向作用。但是,针对商品市场便利收益与宏观经济变量的研究相对欠缺,而能够反映商品市场供需情况的便利收益可能包含更多决定未来宏观经济变量走势的信息。本文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具有代表性的11个品种出发,研究商品市场的基本面因素对宏观经济的变量影响。本文借鉴Gospodinov和Ng(2013)对便利收益与商品价格关系的研究,并结合Fisher(1930)对资产名义收益率与通货膨胀率的关系分析,研究便利收益率对通货膨胀的预测功能,以期揭示大宗商品基本面信息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

二、理论模型设计

(一)商品价格模型St和Ft,n分别表示时刻t的现货和距到期还有n时间的期货价格,rt,n表示时刻t到t+n的利率。定义Ft,n-St为期货与现货的基差。首先,根据期货存储模型,认为期货与现货的基差包含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放弃借入现金买入现货的机会成本,另一部分即为持有现货的仓储成本等,即为便利收益(Ct,n)。

(二)通货膨胀与资产收益率根据Fisher(1930)可知,同种货币计价的资产预期名义收益率会收到通货膨胀的影响,而资产的实际收益率应该由资本的生产力等因素决定,与通货膨胀不相关。

(三)实证模型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利用便利收益率主成分分别对商品现货加权收益率、预期通货膨胀和非预期通货膨胀进行实证分析。具体模型如。

三、数据及变量

本文研究商品期货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利率数据采用WIND数据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交易平台6个月期国债利率,价格指数等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综合数据的时间段匹配以及样本量的大小等问题,选取2005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商品期货市场数据为日度数据,国债利率也为日度数据,为了进一步与阅读数据价格指数匹配,我们采用月内平均的方法处理商品期货与国债收益率数据。我们采用临近到期的当月期货价格代表相应商品的现货价格,采用次临近到期的次月期货价格组成期货价格序列。进一步,由于各商品之间的特质因素等影响,各商品的便利收益率的变动情况各不相同。为了提取各个品种便利收益率的共同驱动因素,我们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提取便利收益率的主成分,然后进行分析。另外,文中通货膨胀率数据根据经过季节调整的价格指数计算得到,并利用HP滤波分解得到通货膨胀率的长期部分和冲击部分,分别表示可预期成分和未预期成分。

四、实证分析

(一)便利收益率主成分与商品现货加权收益率利用模型一研究便利收益率主成分对未来一段时间商品价格变动的影响。由表1可以看出,便利收益第一主成分对现货加权收益率的影响随着持有期限逐渐发生变化:便利收益与1、2、3个月的现货加权收益率之间显著负相关,与6个月的现货加权收益率负相关但不显著,而与12个月的现货加权收益率显著正相关。仓储理论认为市场参与者通过持有现货可以有效快速应对供给和需求冲击,从而获得便利收益。较高的便利收益能提高市场参与者对现货的需求,降低持有期货的意愿,导致现货价格较高,期货价格相对较低,从而导致现货收益率降低;但是从长期来看,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具有相同走势。这就决定了便利收益与期货加权收益率在短期内显著负相关,随着现货持有期限的增加,负相关关系强度逐渐减弱,而长期内则显著正相关。便利收益第二主成分对现货加权收益率的影响与第一主成分类似,但相对第一主成分来说其影响力相对较弱,这与主成分分析方法的原理相一致。另外,实证结论显示国债利率对现货加权收益率具有显著负影响,商品现货作为一种资产,国债可以视为它的投资替代品,国债收益的增加,必然会导致对现货投资需求降低,从而导致价格降低。

(二)便利收益主成分与通货膨胀的关系由图1可知,便利收益率第一主成分和月度价格指数变化率的变化趋势基本相反,并且第一主成分的变动比价格指数变化率的变动提前一段时间。另外,从二者的相关系数分析也可以发现,二者同期的相关系数为-0.17,显著负相关。而当期的价格指数变化率与上一期的便利收益第一主成分的相关系数为-0.27,亦十分显著。所以可以直观的发现,商品市场便利收益率的主要变动因素与通货膨胀率的关系十分密切。进而分析便利收益第二主成分与价格指数变化率的关系,发现亦呈负相关关系,但是并没有第一主成分与价格指数变化率的关系显著。所以,可以初步判定,便利收益与通货膨胀率同期和跨期之间均为负相关关系。接下来,在控制其他因素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析便利收益对通货膨胀率的影响。利用模型二和模型三研究便利收益率主成分对未来一段时间通货膨胀率的影响。结果分别如表2和表3所示。可知,便利收益第一主成分与预期通货膨胀和非预期通货膨胀之间均为负向关系,显著性随着时间逐渐减弱,即便利收益第一主成分含有有效信息用来预测未来3个月内(包括3个月)的通货膨胀率。根据已有研究,便利收益是由需求因素、供给因素以及存货策略共同作用而产生的,它综合反映了市场参与者行为背后的各种信息,第一主成分则更是涵盖了影响整个商品市场价格变化的共同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商品市场的价格走势。显然,供需失衡导致的较高便利收益可以提高市场参与者对现货的需求,降低持有期货的意愿,从而导致未来价格水平相对较低,通货膨胀率降低。但从长期来看,这种关系的显著程度降低,这说明便利收益所包含的信息对商品市场具有短期冲击,不具有决定长期趋势的能力。本文认为这和我国商品市场的成熟度有关,尤其是现货市场交易,回顾现货市场发展历程,不难发现我国现货市场发生过很多乱象,投机氛围比较浓厚。为了规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3年11月联合了《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确立了三部门对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联合监管机制,明确了监管职责。毋庸置疑,新规定的出台将会为现货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随着现货交易行为的规范,综合反映供需情况的便利收益所包含的信息将具有更长久的影响。在我国,国债利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动态,因此利率增加可以视为紧缩性政策,对通货膨胀具有抑制作用。由于本文使用的是6个月国债利率,所以利率对6个月后的通货膨胀率有显著负影响。

五、结论

第8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关键词:拜物教;源起;影响;批判;破除

拜物教批判是马克思经济伦理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和资本拜物教三个方面。在马克思的经济学理论中,拜物教批判渗透于价值、货币、资本等资本主义各经济范畴的分析批判过程中。从商品拜物教到货币拜物教再到资本拜物教,体现出一种逻辑递进的过程。拜物教用物与物的关系掩盖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掩盖了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呈现给世人一个美好的景象,实则却是一个颠倒的、被遮蔽的、虚伪的世界。本文将对马克思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有关拜物教的批判理论进行分析,并结合中国现在的社会现实,提出自己对于拜物教这一问题的浅见。

一、 “拜物教”的源起

拜物教在辞典中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拜神教”的对称。指灵魂观念尚未明确产生之前,原始人把某些特定物体当作具有意识的物体而加以崇拜的宗教。”如中国的龙文化、蒙古族的狼图腾等。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拜物教的性质发生了改变,“拜物教”一词也用来比喻对某种事物的迷信,如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等。这一层含义就是马克思所指的“拜物教”的含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使用的“拜物教”概念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现实的种种神秘现象不过是颠倒的物像,其背后是资本生产关系决定的。

随着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所谓异化就是人被物的力量所奴役和支配的主客体关系颠倒的现象。马克思提出的异化劳动理论指出了异化劳动的四个规定性,即劳动产品同劳动者相异化;劳动活动同劳动者相异化;人的类本质同人相异化;人同人相异化。这些异化现象的产生,使人们的社会关系变成了对物的崇拜。所谓的“拜物教”就是对物欲的崇拜,这种欲望驱使着人们去追逐,或是在无主观意识的情况下被迫追逐。

二、 马克思拜物教批判的逻辑演进

(一) 商品拜物教批判

商品拜物教是指商品本来承担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颠倒地表现为物自身的属性。商品拜物教批判体现了马克思对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与人的经济伦理关系表现出的异化形式进行批判的思想。商品单从物的外观看,体现的是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可以说是自然关系。但是,商品作为人类劳动的产物,体现的是生产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认为是商品的交换价值使私人劳动变成了社会劳动。本来劳动者是劳动交换的关系,采取了商品形式后,变成了商品间或商品与货币的交换关系,本来的人与人的劳动关系披上了物与物的关系的外衣,喧宾夺主,本末倒置。正是因为这些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缺乏共同利益,不具有直接的社会关系,所以他们之间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只能颠倒的表现为商品与商品的物物关系。商品成为了社会的主体,人沦为商品的附庸,商品的命运决定了它的生产者的命运。

(二) 货币拜物教批判

货币拜物教是在商品拜物教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货币拜物教直接把社会生产关系本身变成货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商品的交换扩大必然会产生货币。因为“商品隐藏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对立。这种对立进一步发展,就表现为、实现为商品的二重化,即分为商品和货币。”①而这体现了生产商品的劳动所包含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矛盾发展。这使商品的内部矛盾发展为外部的对立,货币就是这种对立进一步发展并获得解决的形式。但是货币的出现并没有使商品价值中的矛盾从根本上消灭,它只是使旧的矛盾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即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同货币作为交换价值的普遍对立。货币的出现进一步用物的关系掩盖了商品生产的社会关系,原来商品生产者的命运决定于商品能不能顺利交换,现在取决于能不能换成货币,原来商品支配人,现在货币支配人。

(三) 资本拜物教批判

在货币转化为资本以后,又产生了拜物教发展的最高形式,即资本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在生产、流通资本形式上把本来属于劳动的生产力表现为资本自身具有生产力,在生息资本上表现为资本自身可以自动增殖的物神现象。马克思分析,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资本家的交换看起来是公平的,工人干活拿到工资,资本家投入资金获得利润,十分合理。而实际上,工资只是劳动力使用权的价格,资本家得到的是支配工人全部劳动的权力。正是资本的这种权力关系,使资本家在公平交换下取得了剩余价值。所以,明明是劳动者创造出的财富,却颠倒地表现为资本自己能生出钱的魔力,这就是资本拜物教的秘密。再往下发展,由于资本和剩余价值双向循环运动,必然导致资本的积累,资本积累使资本主义生产的矛盾更加发展、更加集中。

三、 我国当前“拜物教”思想的表现形式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面都在取得巨大的进步。然而,物质生活的不断满足,人的欲望也在不断膨胀。近年来,拜金主义、腐败现象、道德滑坡等问题在社会上层出不穷,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拜物教”的盛行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个巨大的顽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9篇:商品和商品经济的含义范文

提要:本文着重分析在马克思交换理论中把交换价值等同于价值的种种局限,并指出在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交换价值是个桥梁,交换价值具有独立的内涵和地位。科学应用马克思交换理论的重点是处理好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交换理论可概括为:商品是由使用价值和价值这两个基本因素构成;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二重性,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对于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一最简单的商品交换形式,它的左端是以商品的自然形式、使用价值与其右端的价值形式、价值对立着;通过这一形式,20码麻布内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表现为等式两端的对立,外在的对立;商品经济的运行表现为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的对立统一。马克思商品交换理论是比较严密的科学理论,但它实质是静态的交换理论,不能完整地反映经济交换的动态交换过程。下面我们阐述做出这一结论的依据。

一、把劳动生产力的具体条件同度化为既定的劳动生产力;把交换价值等同于价值

“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

“如果生产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一起增加。”

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可知,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影响具体的商品生产者劳动力的因素是多种多样、十分复杂的,其中包括自然条件。事实上,每个商品生产者所具有的特定生产条件都是不一样的。在这些特定生产条件同度化为单一的、既定的社会劳动生产力水平时,商品的交换价值等于它的价值,并且商品的交换价值量就是商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

把单个商品生产者各不相同的生产条件同度化为一般的、既定的生产条件,这实质是在描述特定时点上的、一般均衡的经济状况。这种理论的抽象是静态理论抽象模型,而不是特定时间段的动态理论抽象模型。

这种静态、一般均衡的分析模型的优点是能够分析不受时空限制的经济本质及最基本的经济变量之间的关系。但由于它不考虑具体商品生产者的具体生产条件的差异,也就没有交换价值概念存在的必要,而是把交换价值概念直接等同于价值概念。

二、商品价值由抽象劳动决定;抽象劳动是完整的社会分工、交换体系的体现;而这一体系又是由微观交换行为自由竞争形成的结构体系,这一分析逻辑在实践中出现悖论

“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

“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在产品普遍采用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

从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决定商品价值的一般人类劳动是作为同一的人类劳动来对待的。这种抽象人类劳动并不排斥劳动的具体性及其质的差别,正是由于劳动的质的差别才形成了“一个多支的体系”。实质上,劳动价值论是构造了单纯的劳动者的王国,在这个劳动王国中,劳动者实现了充分的、自由的结合。但是在商品经济的现实中,私人劳动与价值对立着,正像基督教徒与基督耶稣对立着一样。基督徒的命运是由自己主导还是由耶稣主导?这里的答案是明确的,耶稣主导的是基督世界的命运,而不针对具体的、单个的基督教徒;基督徒生活于基督世界,但它自己的命运由自己主导。与此相类似,在商品经济的现实中,商品的劳动价值是就全社会而言的,它并不直接决定私人劳动的价值;私人劳动的命运直接决定于商品的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受制于价值。

三、马克思货币流通规律暗含着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之间、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隔离

“流通手段量决定于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还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商品形态变化的平均速度,流通的货币或货币材料的量决定于货币本身的价值。有一种错觉,认为情况恰恰相反,即商品价格决定于流通手段量,而流通手段量又决定于一个国家现有的货币材料量,这种错觉在它的最初的代表者那里是建立在下面这个荒谬的假设上的:在进入流通过程时,商品没有价格,货币也没有价值,然后在这个过程内,商品堆的一定部分同金属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

在这里,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彼此不可通约的使用价值总量是不能直接与彼此可通约的货币量直接相等的。这即是说,商品堆的一定部分是不能直接同货币堆的相应部分相交换的。商品必须变成货币,才能是可通约的;也就是必须先有个别价格,才能产生一般价格水平。一般价格水平是商品个别交易、个别价格的结果,而不是相反。在这里,我们把个别价格看作商品的交换价值,把一般价格水平看作商品的价值。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价格水平之间由个别价格隔离着;在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由交换价值隔离着。

四、忽视了交换价值在资源配置中的独立作用

“如果市场的胃口不能以每码2先令的正常价格吞下麻布的总量,这就证明,在全部社会劳动时间中,以织麻布的形式耗费的时间太多了。其结果就像每一个织布者花在他个人的产品上的时间都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这正像俗话所说:‘一起捉住,一起绞死。’在市场上,全部麻布只是当作一个商品,每一块麻布只是当作这个商品的相应部分。事实上,每一码的价值也只是同种人类劳动的同一的社会规定的量的化身。”

“我们看到,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绝不是平坦的’。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像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所以,我们的商品所有者发现:分工使他们成为独立的私人生产者,同时又使社会生产过程以及他们在这个过程中的关系不受他们自己支配;人与人的互相独立为物与物的全面依赖的体系所补充。”

从这些引文中我们看出,马克思清楚地看到特定商品市场如麻布市场的供求状况对商品生产者的意义是“一起捉住,一起绞死。”但是,他没有给予这种现象以独立的经济内涵,而只是把它看作劳动价值规律自发起作用的表现形式。也就是说,他把这种现象仅仅看作是一种自发地偶然地起作用的力量,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

事实上,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出发,把同质商品定义为一个特定的商品市场,这个市场的价值就是交换价值。交换价值在整个宏观经济资源配置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当然交换价值在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就具有了独立的地位,在整个政策的操作中它具有政策的可操作意义,而不是偶然的不可调控的含义。

五、对马克思交换理论的补充和科学利用

(一)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

1、交换价值。马克思虽然提到了交换价值这个名词,但他没有给予交换价值独立的概念和内涵,没有给予交换价值独立的理论地位。从20码麻布=1件上衣这一最简单的商品交换形式来看,单个商品所有者之所以自愿进行商品交换,或者是因为商品所有者自己无法使用自己的产品,或者是因为通过交换来进行使用可以改善交易双方的境况。通过交换来对商品进行使用是商品交换的动机和目的。这一交换关系和交换的量的比例取决于能否对交换的双方都带来利益。因此,交换价值源自于交易的个体对对方商品使用价值的追求。这种交换的量的比例,即交换价值的量取决于能否使交换双方的境况都得到改善,即取决于能否给交易双方都带来收益。交换价值不同于价值,因为价值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分子。

交换价值既然源自于商品的使用价值,它就与交易双方的生产力有关,而生产力是由劳动力、资本、自然条件和管理水平共同决定的。因此,决定生产力的各种要素对交换价值都有影响。决定生产力的各种因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交换价值也是在不断变化的。交换价值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交换价值体现了交换双方改善各自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能力的要求,如果能够实现真正的自愿交换,商品的生产条件都会得以改善,社会的生产力也相应得以提高。

2、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关系。价值只有在总体上才能对使用价值进行扬弃,才能不包含任何使用价值的分子。价值是一个多支的社会分工体系,而交换价值存在于个体的分工体系之中。由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可知,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实现手段。社会经济可以有有效需求均衡、充分就业均衡等,只有在劳动价值意义上经济均衡时,交换价值才等于价值。

劳动价值意义上经济均衡时,交换价值等于价值,商品交换单纯地体现了劳动交换,这种交换体现了人与人的平等、自由和公平。由于人的劳动能力是稳定增长的,人的个人需求也是相对稳定的,因此这种交换将是稳定和可持续的。也就是说,这种交换的经济条件将不再存在投机和失业,个人将得到充分发展。当然,这是交换经济的最高境界。

交换价值由于从商品的使用价值出发,追求个人境况的改善,特别是商品生产的条件差别很大时,交换价值追求更高的盈利机会是它的应有之意。国家在处理交换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首先应促进交换价值的实现;其次要促进就业、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

从上述关系可以看出,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桥梁;在市场经济中,交换价值是价值的实现途径和手段。

(二)正确处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之间的关系

1、处理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之间关系的关键是处理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之间的关系。在货币充当流通手段时,货币流通推动商品流通,商品流通与货币流通密切相连。货币流通状况反映商品流通状况。在货币充当支付手段时,货币流通与商品流通发生分离。特别是存在大量支付手段的货币流通追求独立的货币价值存在时,出现货币流通的中止,从而引起支付危机、经济危机。

2、处理货币流通手段职能与货币支付手段职能之间的关系实质上是处理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关系。从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职能来看,W-G-W,商品流通的目的和结果使商品的使用价值得到了实现;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职能来看,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大家一同追求货币(价值)时,支付危机、货币危机、经济危机也就发生了。因此,在处理商品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关系时,应更加注重商品使用价值的实现,而把商品价值的实现仅仅作为商品再生产和流通的条件和手段。

3、商品流通是目的,货币流通是动力和手段。商品流通实现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实现了商品的最终目的。在货币流通中应尽量避免支付危机,使货币流通成为商品流通的动力,而不至于由于支付危机而使商品流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