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精选(九篇)

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

第1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税法》是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必修课,它主要讲授税收的基本理论、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主要内容。现在,在财经类的院校中,往往只有会计专业注册会计专业把《税法》作为专业核心课程开设,很多专业会开设譬如《财政与金融》、《财税基础》这类课程来介绍税收的法律法规。

其实,《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课程,在现代一系列的职业资格考试如会计从业资格、助理会计师、会计师以及经济师考试中税法相关内容所占比重在逐年上升,在国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中《税法》更是必考课程之一。与此同时,高职校正在逐步建设成“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而税法恰恰是企业财务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法律知识,在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因此,《税法》也成为了会计专业基础技能课程之一,要想真正提高学生的业务操作能力,真正走向以就业为导向,就必需对《税法》课程教学的模式加以重视和改进。

2税法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2.1对税法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

以我们学校为例,作为省财经类高职校,我们的会计专业开设的与税收有关的课程是《财税与金融》和《税法》,《财政与金融》周学时是4,总学时56,在这短短的56学时内,财政、税法、金融相关内容要面面俱讲,所以教师在教学时往往就会将税收作为一个章节内容来讲解,或者将税收相关知识省略,留给《税法》来讲授,而《税法》课程仅仅就56学时,对教师而言,为完成教材内容就会选择多以讲授一些税收的法律条文为主,没有充足的时间采用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税收实训更是一片空白,在这种教学安排下,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近两年来,我校对税法教学进行了改革,要求《税法》课程中安排39%的实践学时,但是总学时56不变,以高职校学生的学习能力,要在56学时内将税法总论、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等全部学完, 还要实现让学生掌握我国现行主要税种应纳税额的准确计算及涉税业务的处理的教学目标已经是勉为其难了,还要安排22学时的实践让学生掌握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等具体业务的工作程序可谓难上加难,另外,我们都知道《税法》课程一般面对的是有一定知识基础的大二学生,但是在近一两年间,居然还出现将《税法》课程开设在大一第一学期的现象,这更体现出了对这一课程安排的随意性。

2.2师资队伍经验缺乏

要想提高税法课程教学的质量,实现工学结合,关键之一在于税法课程教师的素质。就现有的师资来看,还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教师的培训上,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有极强的政策性、时效性,税法的内容经常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相关的会计知识也在不断变动,教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教学的需要。但高职校由于经费的原因,忽视对教师的培训,很多税法教师是学法律和税收的,没有相关的会计资格证,有的甚至没有会计基础,更谈不上精通,所以即使教师自己再努力学习,还是难以跟上学科发展的步伐,对要求的涉税会计账务的处理还是无法适从。二是实践经验上,很多高职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师大多数是从学校到学校,从书本到书本,在一线工作过有实践涉税经验的教师几乎没有,缺乏了实际工作的经验,教师在教学中就会缺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

2.3教学手段太过单一

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长期以来都是以 “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即“粉笔+黑板+教案+教材+嘴巴”的手段。课堂上,教师从上课铃声响讲到下课铃声响,缺乏实用性和互动性,加上学时紧,没有充足的时间给学生提供丰富的例题、案例,就连启发式教学和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也很少用上,使得原本抽象的税收理论更加枯燥乏味,导致学生在自己计算应纳税额和涉税问题时就无从下手,更不要说培养出有税收从业技能、有现实分析处理能力的教学目标了。

3税法课程改革的思路

3.1加强对税法课程的重视

3.1.1 以人为本,设置相应的课程

会计与税收是紧密相连的,税收是会计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从我们学院看会计专业是最大的一个专业,学生人数也比其他财经类专业多,但是税法的教学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这与重视程度是有关的。税法课程的设置应该与《基础会计》、《财务会计》等课程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但是,往往在课程设置上是由会计专业的老师来安排税法课程,一方面会计老师在安排时会重会计课程而轻其他课程,这在实际安排中很明显可以看到会计课程的理论学时加实践学时要比其他经济类课程多的多,在我们学院03级、04级高职会计中《财政与金融》课程就安排了84学时,还单独开设了《税法》课程,但后来的年级慢慢将《财政与金融》缩减为56学时,直至这两年来取消了该课程,和税收相关的知识全部由《税法》课程来承担,而《税法》课程就必须由税收的基本理论开始讲授,在56学时里要讲完我国开设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稽查和税收筹划,直至现在不仅要在56学时里讲完理论课程还要安排22学时的课内实践,所以,要改变这种情况,就必须认清税法课程重要性,在安排课程时应更多地听取实际讲授课程的老师的意见,教师以纯理论讲授还是以“理论+实践”的方式讲授,可以适量安排不同的学时,而不是简单的削减理论学时来安排几次课内实训。否则教师没有了充分的时间安排理论教学,没有时间在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加强理解,学生也不能很好的学习理论知识,没有扎实的理论做后盾,学生怎么可能很好的完成课内实训项目。

3.1.2 以就业为导向,细化税法课程培养目标

《税法》是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对会计专业的学生,《税法》课程的培养目标就是通过课内外教学活动,使学生全面了解我国税收发展的概况,明确现行税收政策和制度的主要规定及政策精神,掌握各种税收的基本知识,学会从事税收工作的基本技能,以加深学生对税收作用的认识,树立专业思想,适应工作的需要。也就是,培养学生熟练地掌握税收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税收征管的有关内容,弄清税务机关组织税款收入入库程序的知识目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计算各种业务活动的应纳税款,运用已学过的税收学理论知识,分析现实中的一些经济问题的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自觉的纳税意识,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注重职业道德教育的思想道德目标,这样的目标只是泛泛的目标,没有针对性,也不能体现税法课程的重要性。会计专业下设有很多的子专业或是方向,有注册会计,有涉外会计,有会计电算化,也有税务会计等,不同的会计方向对税法内容的掌握程度和要求是有差异的,但共同的是这些专业在高职层次上培养的都是企业从事一线工作的财务人员,作为企业一名基本的财务人员,就必须要掌握并且熟知各种税收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的能力。所以我们在安排税法课程时首先就要以就业为导向,要以岗位能力为依据来确定教学内容,时刻牢记税法是为了让学生去适应其就业的企业,在企业财会部门能做好企业涉税处理,或是担当办税员业务岗位亦或税务岗位办税业务的需要,明确了这样的教学目标,在组织教学内容过程中,应按照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融合的方式,而税收理论就在于各种税种的法律规范中,如果一味地按照传统的先讲理论后讲实践的方式,等讲到实践学生就忘了理论,由于没有感性认识,学生也就很难深入理解理论。但如果先实践技能教学再讲理论,则学生在做实践项目时又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我们要将相关实践教学的内容嵌入到各个理论教学的学习中,将理论知识穿插到企业各项办税业务的操作过程中,这一方面能为学生日后考取相应资格证打好基础,另一方面也为学生在进入企业从事财会工作做好铺垫。

3.1.3 因材施教,加强教材的建设

一本好的教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税法课程的教学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主要税种,而对于这些税种除了要掌握其构成要素,包括税种的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外还要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要进一步指导学生熟练掌握各个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并且还要培养学生能够处理相关的涉税事宜。因此,在教材的选择上,既要保证内容的最新最全面性,又要考虑到高职校学生的接受能力,还要兼顾课内实验实训项目的开展,教材必须既要注重对税法理论的阐述,又要配有相关的案例、例题来加深学生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目前,我院税法所采用的教材是王曙光编写的《税法》,与其配套的税法习题考虑到学时的安排问题和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并没有征订,更谈不上让学生去练习,所以,我们要利用校内的资源,结合学院开设税法都是会计专业学生的现状,加强校本教材的编写工作,每个学院学生的特点和课程设置是不一样的,适时的编写教材,以最新的条例为参考,由于学生毕业前都会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多数学生也都会进入各行各业从事财会工作,对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和所得税这些税种要有侧重,要注重企业经常性业务涉税的处理,把会计和税务工作结合起来,尤其是现有的教材理论性强而实践性弱,只能给教师提供政策法规的参考,教师应该针对本院学生课后的问题,有侧重地选择教学内容,更要加强对学生走入企业工作岗位最常遇到的实践性项目比如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填开、进出口退、减、免税等的编写。

3.2创新教学团队,建立“双师”队伍

要满足高职会计专业工学结合教学改革的需要,必须构筑起一支会计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并举的专兼结合的教学团队。一方面,可以多渠道地鼓励专业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到相关企业、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挂职锻炼或到税务部门进行调研,了解社会和行业的现状,搜集各种原始数据和财会、税务资料,这样教师接受最新的理论知识的同时可以将理论更好地融入实践,提高教师实验教学的实践水平和业务素质。另一方面,现今税法教学的教师很多是学经济出身,自己有相应的经济师证书,学院或者系部有时因为经费的原因认为经济师就可以了,但是从教学来看,这些教师在涉及到账簿的涉税稽查中往往会无所适从,所以应鼓励这些专业教师参加各种税务、会计执业资格的考试,如: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对获取证书的教师也应当予以适当奖励。还可以从社会引进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充实到专任教师队伍中。但是从实际情况看,通常因为时间和待遇的问题很少能够找到,多数都是从企业一线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来担任兼职教师,让这些教师指导学生的实践教学,直接将他们的会计工作实际经验传授学生,能够很明显地提高学生的办税技能。

3.3积极尝试多种教学手段

3.3.1 利用传统的“粉笔+黑板+教案+教科书+嘴巴”教学

传统的教学手段有它的长处,以讲授为主,尤其是一些基本的理论和条例。教师可以通过选择典型案例,配合教材中的相应内容,在课堂上组织学生先分析,再通过现场讲解,加深学生对条例的理解。在选择教学时和现实相联系,选择相应的案例,帮助充分感知教材中的条例的含义,这样会使得概念更加清楚,结论更加准确,记忆更加深刻,在课堂中既培养了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又增强了学生主动分析案例的兴趣。

3.3.2 利用先进教学技术手段,为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教学资源支持

税法课程知识更新的快,法律条例多,案例穿插的多,如果运用多媒体、实训室或者网络等这些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就等于以鼠标来取代粉笔,学生在课堂上就可以获取更多的教学信息,这样能弥补税法课时不足的现状。同时,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还同时配有文本、图形、图表、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有利于增强课程的直观性、可视性和趣味性,能直观展现税收收缴过程、税法案件审理过程以及纳税申报等实际工作场景,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税法的积极性。

3.3.3 利用现有的场地,设置情境,模拟教学

在现有的教室、座椅、板凳和人员的条件下,可以结合课程的教学内容,设置一定的情境,分组扮演不同的角色,模拟税款征纳的过程,模拟企业核算的过程,让学生有真实感。如企业的供应、生产、销售的过程发生以后,当月需要缴纳的税额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发生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此外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还要进行印花税的计算贴花等,这样学生在学习中了解整体的企业税金的核算过程,可以大大提高教学效果,但是需要的学时也必然要增多。 3.3.4 建立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条件

高职学生从高中进入学校,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了解,缺乏对社会的了解,加上实践环节的薄弱,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不强。走上工作岗位以后,往往都需要一个比较长的适应过程和重新学习的过程,这与工学结合的教学要求及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极不适应,这就要求每一个高职院必须建立相应的校内、校外实践教学条件,在我们现有的实验实训室条件下,可以开发建设税收模拟实验室,让学生在税法模拟实验室中利用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以及其他会计和税务资料等,进行办理各种税务登记流程的实际演练。学生还可以按照税收征管的流程模拟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定期不定期实行轮岗制。通过校内模拟实验,能够很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学生动手能力,顺利走上一线工作岗位。

另外,要实现真正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教师不仅要传授课本上的知识,还要让知识有实际意义,最重要的是能解决社会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学院、系部可以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一些企业达成校外实践协议,在教学中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这些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参观,经过几次参观,学生对企业经营的观念提高,知道税收对企业资金的影响,通过走访参观可以调查到企业实际缴纳各种税的情况和征纳税的现状,这样调动了学生对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学生深入企业了解之后,才会意识到自己专业知识的匮乏,可以增强学习的信心。

第2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关键词:税收;课程;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税收是影响企业经营管理最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税法越趋复杂。对企业会计而言,各种涉税事务的处理越来越重要,纳税申报要求愈来愈专业。因此,熟悉税收法规,掌握一定税收基本知识和办税技巧,是企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素质。企业急需既懂会计业务处理又熟悉税收法规和纳税业务的复合型会计人才。

税收基础是会计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根据教育部颂布的会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要求是使学生掌握从事会计工作所必需的税收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法规和税收管理基本模式;能较熟练地处理涉税核算会计业务,为各类企业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服务,初步形成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增强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和继续学习的能力奠定一定的基础。但在目前的中职教学中,与其他的会计专业主干课程相比,税收基础课程在师资、教材、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一、师资

教师队伍是整个教学的核心,原教育部周济部长就指出,职业教育的质量提高,离不开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教师的质量更是关键。目前职业学校师资存在的问题,首先是教师动手能力不强,缺乏一线的实践经验。许多职业学校的教师是从学校到学校,虽然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学历文化,但缺乏企业生产管理一线的工作经验,在面对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引领下,教学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是部分教师教学观念落后,教学方法陈旧,缺乏课程改革创新能力。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对职业教育的重视,中职教育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面临着强有力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形势面前,一些教师缺乏足够的心理准备,观念的更新的思想的转变没有及时跟上形势的变化,教育教学观念陈旧,教学方法落后,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教师容易产生浮燥、应付的心理,没有脚踏实地静下心来从事教学教研工作,教育教学过于随意。

二、教材

教材是教学活动的基础,是知识和技能的有效载体。教材的引进、开发,关系着中职学校学生知识、技能及个性内化结构的形成质量。目前各中等职校所采用的税收课程教材,部分内容较为老化,更新不及时,没有随着税收政策的变化而及时调整。更为糟糕的是,有些教材是用 “CtrlC+CtrlV ”东拼西凑搞出来的,逻辑性及适用性都较差。再者教材中关于税收理论及计算的内容着墨过多,对报税办税等操作层面上的内容却鲜少涉及,这直接导致学生不熟悉整个纳税流程和申报程序,从而影响就业质量。另外做为统编教材,在编写时必须考虑全国共性的要求,对一些地方性税收政策无法过多的涉及,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到教材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三、教学方式

税收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目前中职税收课程教学却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侧重于理论知识的讲解,沿用一只粉笔,一块黑板,采用“满堂灌”、“填鸭式”的传统教学方法,不注重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注重对学生实际动手能力、操作能力的培养,讲得多,做得少。

这样的结果导致会计专业的毕业生在走向社会之后存在着一个突出的问题――即税收综合运用能力不强,实际操作能力较弱,在工作中遇到现实问题往往束手无策,不能学以致用。针对这一现状,怎样才能提高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笔者认为作为税收教师应更新教育观念,主动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结合学生特点,灵活采用教学方法,在教学上摒弃僵化模式,探索创新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更新教育观念,努力提高教师自身税收政策水平及实践操作能力

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教师素质的高低对教学的质量往往具有直接的影响。作为站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了解当今社会和本地经济形势,主动学习,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树立现代教育观念,教学上才会有突破和创新。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有极强的政策性、时效性,税法内容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变化,作为税法必备的会计、经济法等知识也在不断修订而发生变化。教师只有不断更新知识,才能适应税收课程教学的需要,而税收课程既是理论性学科,又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担任税收课程教学的教师还必须深入生产管理第一线,特别一些基层税务局(所)、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顶岗实践、挂职锻炼。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活动不应是走过场,而应该把工作落到实处,直接参与企业的各项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工作。

2.紧跟时代潮流,结合地区特点,及时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

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中国经济以强势姿态融入国际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一步与国际财税规则接轨,税收制度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新的税收法律制度陆续颁布实施。仅2011年我国就修订或执行了《个人所得税法》、《发票管理办法》、《车船税法》等法律法规。今年2月总理还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扩大增值税改革试点,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相对税收制度的更新和完善,单纯依托教材的教学内容便显得滞后。因此作为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师,应该全面掌握和洞悉近期税法变化,正确理解最新税务法规和细则,认清未来税务法规的趋势变化,并在课程教学中结合最新的税收政策,帮助学生解读税收新规及细则,具体做法:

一是教学内容应当根据本区域特点增加地方性税费项目,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份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一些沿江沿海地区便依此向企业征收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因此沿海沿江区域的中职学校在税收基础课程的教学中就可以有意识的把这一部分内容补充到教材中。

二是根据税务征收机构的最新职能适时调整教学内容。目前在我们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地方采取地方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形式。做为重要的地方税费征收内容之一,现有的税收教材却鲜有涉及。因此可以在教学内容中增加社会保险费这一内容,介绍社保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险,同时对社会保险费基数核定、申报方式等进行简要介绍。

三是根据学生的就业重点调整教学内容。现行的税收教材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讲授时,基本都以查账征收的企业为例,对核定征收的计算只是简单的一笔带过。但在我国现阶段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大小不一致的情况下,一些中小型企业仍然普遍存在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如果本地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就有必要加强核定征收方面的教学内容,并且要求学生能够熟练根据本地区最新公布的各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以增加学生就业的适应性。

3.创设模拟税收情境,应用任务导向教学法,综合设计各项税收教学项目

近几年随着金税工程的建设和税务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的税收管理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和完善,网上发票认证、网上申报等业务系统逐渐得到普及,因此,必须把税收理论教学与税务机关实际的工作流程相结合,设立与当地税务机关税收业务流程相符合的专业实验课程,模拟税收业务工作情境。

首先在进行具体的课堂理论教学前,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到税务局办税大厅参观,感受真实纳税申报流程和办税程序,然后让学生带着问题回到课堂,教师结合本地办税员管理的有关规定,逐一对学生在真实环境中产生的疑惑进行解答,同时帮学生理清各个税种的纳税申报程序和方法。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置模拟办税大厅,通过高度仿真的环境,模拟真实企业的纳税操作业务,让学生从学习者的角色转变为办税员的角色,零距离接触实际涉税业务,这样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实践操作水平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其次教师在组织教学时,要精心设计安排教学任务,每个教学任务都必须尽量接近现实,如模拟企业的名称、税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等。教师提供给学生的模拟道具,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都尽可能采用真实物品的扫描件,力求真实准确,同时要注意细节,避免造成一些材料的相互矛盾。比如企业真实的税务登记证号是由企业六位区域行政区划代码加九位组织机构代码组成,在编设教学任务时,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号码和税务登记证号上的号码就要统一,要让学生感到这是个真实的企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再来是组织税收课程的课堂教学时,可以应用任务导向教学法,通过任务分解,把各种税收业务按照步骤分解成若干个教学项目,让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重新建构知识体系,促进学生参与、合作。比如在学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这一章节中,就可以分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抄报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和税款缴纳等五个教学任务,而纳税申报表填写这一教学任务又可细分为销售明细、进项明细、纳税申报表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等表格填写任务。教师要引导学生一一完成各个教学任务,并及时进行考核,同时设计一个完整案例,把几个环节串联起来,让学生完整、详细地掌握真实的纳税操作过程。

另外在教学时,要注意处理一个问题,就是保持教学中税法知识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在目前的税收教材中,内容编排体系大多按税种分列,教师在讲授这些课程时,也多局限于按税种讲授。采用这种古板的分税种模式教学造成的后果是学生学习结束后,掌握的知识处于零散状态,难以形成清晰的知识体系脉络,综合运用能力较差,遇到复杂的涉税问题往往不能作出圆满的处理。现实工作中,企业发生的各类涉税事项往往不只涉及单个税种,如企业厂房租赁业务,就涉及到营业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东为个人、个体户的还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房东为公司的,则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这都需要学生能够综合运用税收知识,进行正确的计算及会计处理。作为教师,在进行教学任务的设计时,就应该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教学进度,把各种可以预见的实际案例应用到课堂教学中,通过综合、优化案例,提高学生的综合涉税处理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教师在进行税收课程的教学前,自己要先了解整个办税工作的流程步骤及注意事项,然后再向学生进行税收政策的讲解,加强税收实务操作的演示,让学生掌握整个的办税过程,为学生就业提供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则文.高职会计专业税收课程设计的思考与实践[J].会计之友(上旬刊),2009(03):84-85.

第3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风险投资即将现有的资金成本投入到有高速增长潜力的创业公司,在通过各种手段与措施来推动企业的发展,让所投入的资金能够增产增值,并在适宜的时间段以上市交易与转让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回收投资,并获取成本利益。现今的风险投资与传统的投资方式比较,风险投资的特点主要包括:第一,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目标;第二,将资本增值作为重点而不是看中眼前的企业利润分红;第三,风头投资的风险性较强、有亏有赚。但是风险投资的过程中,往往可以利用某项项目投资的高利润来替换另一些项目的利益亏损。在经济飞速发展的 21 世纪,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了知识经济下的支柱产业,能够推进我国经济的持续不断发展。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进行风险投资,还需要完整的、有效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一、风险投资税收政策的不足之处.

(1)迟缓的风险投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总结美国风险投资的先进经验可知,要促进风险投资稳定、健康发展,最主要的还是做好税收立法工作。现今,我国还未形成独立的、完善的、针对性较强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就当前的税收法律法规而言,不具备专门的解决风险投资中的“高风险”规定旨在有效降低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现已有税制中,缺乏减免风险投资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2)税收政策对风险投资的调控缺位。现今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在风险投资后对技术成果获取的最大利润给予优惠,但是针对事前资金投入与用来进行科研开发活动的税收的优惠力度不足,在这方面的优惠政策还不够完善。依旧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成果、轻转化;重产品、轻投入;重结果,轻过程”,该种思想背后的最大受益者就为具有较强的科技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部分成果转让收入的单位。但是对于部分正在进行科技研发的企业来讲,根本就没有起到任何的税收鼓励作用。此种现象也就让技术创新的资金来源与资金的有效利用,调动投资者投资与高新技术企业不断改革与创新等方面的成果转化上出现了严重的调控缺位。

(3)已有税制不能满足现今风险投资的需求。第一,现今已有的生产型增值税对鼓励风险投资所发挥的作用不大,生产型增值税不能够抵扣外购资本品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金。风险投资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是正处于茁壮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但是高新技术产品最主要的增值产品还是智力性因素,高新产业的原材料不多,它所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多。现今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本有机构成较高,所购入的固定资产需要负担的增值税款无法抵扣,种种因素都增强了高新企业的税收负担。

第二,不科学、规范的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资产换代时间不长,且折旧速度较慢,总是在资产自然寿命未到达之前就已被现今科技飞速发展的节奏所替代,高新技术企业内实现固定资产价值补偿非常难。同时,我国税收政策是仅对科技基础实力雄厚的企业或已有某项科研成果的技术成果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但是部分正在发展期、科研期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未享受到此优惠政策。我国税收政策表明税收优惠政策是只对一些从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 2 年。仅仅有 1/3 的高新企业才符合要求,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证券交易税费过高、风险投资上市退出重重艰难。现今,沉重的税费负担严重的制约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据了解,我国的泸、深两市的交易佣金率都已经高达 3‰ ,交易印花税 2‰,在 2005 年时,就将其改为 0.1%,这种高额的税费率,让高新企业的上市成本不断升高,不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

二、改进我国风险投资的财税政策的建议.

(1)减免风险投资的收益税收、避免风险资本的双重征税。风险投资公司实行营业税与所得税的优惠策略,并对部分将 80%的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方面的企业给予免税待遇,最终利润需要由多个合伙人平摊的可以按照 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完全抛弃过去的风险资本的双重征税政策,进一步强化风险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践性。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内的股权转让收入投入到风险投资投资公司内,风险投资企业仅缴纳相应的印花税,对其他税额实行免征优惠政策。

高新企业以外的企业想购购买其股权、证券等,其中的交易额也可直接在所得税税额内扣除即可,并且仅需缴纳相应的印花税。

(2)再投资退税。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获取了最大利润,投资者将获取的利润又投入到风险投资行业内,激起新一轮的风险投资,实现风险资金的累积,对于重新投资的这部分风险资金,就可以享受到税收政策中的退税优惠。

(3)亏损补偿。对于风险投资者投资到高新企业后缴纳的所得税,在高薪企业当年度出现亏损后,国家政府可将这部分的所得税归还给投资者,以降低投资者的损失。政府直接挑起风险。同时,还可在现行亏损弥补的条件下改变风险投资公司睡前亏损年限,并从过去的5 年延长为 8—10 年。当高新技术企业出现了资金风险,而亏损时,还可允许企业机构、企业等计算出各自在该次亏损中的亏损额,用来冲抵其他方面应缴纳的税额,以此减少投资者的亏损情况,降低投资风险。

(4)不断改进、创新、完善税收政策。从西方发达国家的风险投资行业来看,其各自都有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就风险投资税收牵扯的风险投资主体性而言,其风险投资的成果商品化与转化、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等多个方面来综合分析,整理,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风险投资税收策略,让风险投资更加正规化、法制化。

(5)将资金引向风险投资的成长期与发展期。前面已经讲述过,在风险投资过程中,税收优惠政策最大的受益者是部分实力雄厚的风险投资企业,对于部分处于成长期与发展期的风险投资企业来讲,根本就享受不到其中的利益。那么久应该就所投入的资金用在企业内成长期与发展期的收益最高、技术创新最大的企业,将资金投入在这两个阶段,可以创造大量的价值项目,促进风险投资健康发展。

总之,就当前风险投资企业在我国发展背景而言,只有不断改革,创新风险投资中的税收政策,了解风险投资刚促进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的作用,并打破原有的不完善的税收政策的束缚,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风险投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够促进风险投资健康稳步发展,还是打开束缚风险投资企业锁链最好的钥匙。

(作者单位:牡丹江师范学院)参考文献.

1.韩婧昕.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分析.

第4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看到这个结果,热议非常多,事实上我想可能有所误读。为什么?因为税负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关键。

这么多年以来,我们会做一些调研,中小企业谈到自己负担的时候,三年来排名基本上没有变化,排第一位的是税负,排第二位的是招工难,第三位的才是融资难。因为融资难说了多年,现在有各种各样的解决途径,钱还是比较多的,仅仅是融资成本比较高。但税负没法解决,而且与税有关的相关费用,也没法解决。

2012年是我们结构性减税喊得最起劲的一年,可是为什么全军覆没呢?

为什么叫结构性减税,因为是有增有减,但是如果能够真正体现减税意图,应该是总量保持稳定,也就是说,不要增长过快。我们税收增长仍然是比较快的,也就是说总量仍然在增长。这么多年以来,如果拿税收跟GDP、城镇居民收入、农村人均收入进行比,税收的增长是第一位的。

也就是说,收入分配的格局是不断的恶化的,所以我一直反对结构性减税这种提法。结构性减税需要控制总量,也就是说,既然要减税,总量至少不能超过GDP增长,最好的结局当然是不增长,这样一来税收很快就稳定了。但事实上每年增加的税收远远多于减少的税收。

是到底什么造成了这些上市公司的税负,在减税的一片叫喊声中不降反升?

政府在做经济工作的时候,创收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因为有了收入才能去做很多事,所以不论是房地产还是其他领域,涉及到政府税收减免是很难的。其实这么多年以来,我最大理想就是不要增加太多,对企业来讲已经是非常好的事了。

我们总体的宏观税负究竟占GDP的比值是多少?有些人算出来是二十几,绝大多数人按照国际公认的大口径去算,比重在33%到35%左右。这个数字超过英国和美国,也就是说,我们总体的宏观税负偏高,已经远远超过了很多发达国家。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发现,总体税负出了问题。总体税负问题不能靠结构性减税解决,必须通过控制政府的总体收入。所以这几年有很多学者提出,我们能不能用很严格的用法律规定,政府的收入不能超过30%,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提议。

税对于企业,不仅仅是中小企业,甚至上市公司来讲都是一个很沉重的负担。如果税收负担过重,事实上会影响一个行业,一个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我们现总说,中国的人口红利结束了,但其实没有结束,我们的工资对企业来讲不是很大的负担,真正的负担是什么?纳税、物流成本以及一系列比发达国家高很多的成本。一方面我们看到,获取利润越来越难;另一方面,政府的税收还是有增无减。如果我们的经济体负担过重,中国的企业怎么可能有竞争力?

此外,如果企业负担过重,要想创新、转型是很难的,所以现在很多人说我们经济增长质量不高,创新力度不够。我经常在想,一个生存都很困难的企业和行业,有什么心思和机制保障它去创新?

第5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 经济 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 市场 竞争中获胜,在经济 社会 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 税收 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 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 投资 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 财务 管理 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 国家法 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 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 财务管理 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 纳税筹划方案

2.1 增值税中 运输 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 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 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 利用 银行 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 投资 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 财务 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 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 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 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 管理 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 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

《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 金融 机构 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 财务管理 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 债务 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 税收 成本 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 融资 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第6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关键词】《国家税收》课程 教学问题 优化探析

《国家税收》是财会专业的必修课,政策性和专业性,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在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中占有特殊的位置,也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证和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内容。课程相关内容掌握得好不好,直接影响会计毕业生的素质,也必将影响日后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在中职会计专业教学理念和实践中,普遍存在诸多误区和问题。现对常见现象做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和优化对策。

一、将税收专业知识与依法诚信纳税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相分离的误区和优化对策

一些教师认为:《国家税收》课程包括税收基本理论、中国现行税种税制、税收管理三部分内容,在制订教学计划和备课时很少关注与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方面的联系。其实税务是所有企业非常重要的业务,合理筹划可以减少企业的成本费用;相反如果处理不当,多交税款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少交税款则使企业的声誉受到影响,被行政处罚,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现实生活中,会计人员合谋偷逃税款而被追究法律责任比贪污受贿、会计造假等比例更高!所以,依法纳税法律意识的培养和诚信纳税职业道德的修养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必须贯穿于《国家税收》课程教学的全部过程。从更高的视野看待、实施此课程,增强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将税收知识与会计、管理知识相分离的误区和优化对策

很多人将《国家税收》视为一门孤立的课程,在制订《会计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时欠缺考虑与其他课程如《法律》《企业管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财政与金融》等的逻辑关联性。企业成立时要交资本印花税;经营过程中要交各种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终止注销时要交清算所得税等。大量经济业务和活动都和税法相关,任何一个企业或人都会遇到税法问题。本人认为,《国家税收》应该安排在《企业管理》《法律》《基础会计》之后。因为学习《国家税收》要求学生对企业运营、法律常识和会计原理等有个基础的知识。《国家税收》又应该安排在《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等之前。因为学生只有详细深入学习税务税法,才能更好的掌握会计实务,更好地理解财务管理的知识和技巧。《国家税收》这门课程,除了要求学生掌握税收基本理论和观念、税收征管实务之外,还必须掌握企业常见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相关课程必须统筹安排、相互协调。本人认为三年制计划中一般应安排在第二或第三个学期,考虑到课程的重要性和内容的丰富性,每周6节课为宜。

三、教学方法上重理论灌输,轻技能培养;重细节知识,轻宏观视野的误区和优化对策

很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将税收法律法规条文对学生进行列举讲授,要求学生死记硬背。有教师在向学生介绍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初级职称等考试相关税法内容的备考经验时认为主要靠背,关键是“会背”。教学内容面面俱到,各个税种平均有力,将教学重点放在税额计算上,其实是缺乏对《国家税收》课程精髓和结构体系的准确把握,不得要领。

本人认为,应该从国家财政、企业管理、诚信守法、会计核算等角度引导学生认识《国家税收》这门课程。教学内容上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税收基本理论,包括税收的概念、特征、职能和税法体系;二是我国企业常见的税类、税种;三是税收程序法和征管法。第二项是重点,其中又应重点讲授流转税和所得税。各税种的第一重点是征税对象;其次是税额计算;再次是申报税流程;最后是会计核算。相关税类、税种在教学上类比延伸,触类旁通。教学安排上一定要突出重难点,有的放矢。中职学生由于时间和基础原因不需要也不可能对所有税种知识和税法细节进行讲授和记忆,这样会适得其反,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四、教学考核手段单调、教材内容落后陈旧的误区及对策

有些教师没有适应时代进步,还是采用传统的“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份试卷”等传统的教学和考核方式,课堂上照本宣科,本来重要而生动的课程变得烦躁乏味。2007年以来我国主要税种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均进行过重大改革,小型的税法修改完善每个季度都在进行,但国内大部分教材更新改版不及时,存在很多滞后错误的内容。

教师首先要加强自学和培训,及时更新税法知识,掌握税法和税务管理的最新动态。课堂上尽量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将教材的知识点、实务中的发票凭证、申报表等还有相关案例制作成课件,立体化有条理地展示给学生。教学上可以采取讲授法、案例法、讨论法、实训课等形式。近年我国大部分地区税务管理申报纳税开票抄税认证等业务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而且税务机关都有相应的模拟操作教学软件,故课堂上要开通网络,对学生进行讲授、演示、模拟操作。课外要求学生上网搜索最新的税法条文,登录网上办税或开票大厅;带领学生到企业或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局办税大厅进行观摩体验。

最后,本人认为中职《国家税收》的教学不能以会计证等考试为导向,而应该以构建良好扎实的职业理念和专业基础为导向。不能过分强调理论知识的记忆,而应更多强调学习兴趣、专业思维、实践技能和自学能力的培养,掌握在日后专业工作过程中学习税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魏小文. 《国家税收》课程的课堂教学优化策略. 教育,2012(5).

第7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5月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企业年度广告费支出,作出了不超过销售收入2%的限额规定,以防止企业无限制地将各种支出摊入广告费。然而,政策出台了,综合各方反映算一笔账后发现,限制企业广告投入比例,会引发企业避税及税负转移,并不一定能实现国家增加税收的初衷。

对某些违规企业,用2%加以限制,某种程度上确实能增加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但这些企业毕竟只是少数。对大部分企业来讲,如果广告费一旦超过了2%,就意味着每多做10块钱广告,就要多交3块3的企业所得税,由此导致的一些企业避税行为就在所难免。如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能要考虑合理避税的办法,采取和广告公司暂时不结算;在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分摊广告费;或利用开发区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等。财税专家认为,国家税务总局将广告费的限额封顶,还可能使一些可以打擦边球的企业窃喜,引发新的避税行为。比如,广告费支出没有超过销售收入2%的企业,可能会想方设法让广告费上升到2%的水平,从而形成一种新的避税行为。

除了会产生以上的避税行为以外,专家还认为:把所有行业的广告费都框在2%以内,客观上将增加那些的确需要多做广告的行业的税负,特别是那些与大众消费有关的行业,包括:服装、食品、饮料、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乃至房地产。对这些行业来讲,多做广告,就要多交税,而少做广告,产品就可能卖不动。企业作为市场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体,是不会坐等着产品卖不出去的。企业还是要做广告,但既然不能把本来在5%到10%、知名品牌20%、新产品甚至30%到50%的广告规模压缩到2%,那么,超出部分的广告费将由谁来承担呢?企业会从自己的利润里出吗?一位房地产商说出自己的心里话:2%的限制太低了,等于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而开发商是不可能负担的,最终还是会体现在房价里,由消费者承担。

企业会把增加的税负转移到价格中,那么价格上涨,市场就会需求下降;需求下降,企业销售额必然下降,如此恶性循环的话,国家征税的总体税源就会减少。据了解,目前直接受2%限额政策影响的广告行业,2001年营业税下滑已经成了事实:一家省级电视台透露,今年1月份他们向税务部门上缴的营业税已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3。

一些专家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中,对广告费支出的限制,可能会对政府增加税收起到立杆见影的效果,但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永远是一把双刃剑。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意识到,目前的政策可能会使企业在寻找避税的对策上,有更大的空间,否则,这次对企业广告费支出进行限制,最终体现在国家整体税收上,很可能会得不偿失。

第8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四个统一、两个过渡”。

四个统一

第一个统一,是所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都实行统一的所得税法。这一条看起来很简单,但是在中国,我们差不多走过了30年的历程。所以,这次通过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是一个根本性、历史性的转变。

第二是统一了企业所得税税率。

截至目前,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近10种。据我估计,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过这种情况。现在,我们把它统一了,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基准税率都是25%。当然,为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我们也制订了一个优惠制度,对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税率;但这个高新技术企业并不是仅指现行税法规定的在国家53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而是所有的高新技术企业。另外还有一档20%的税率,这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利企业风险大、盈利能力低、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但是它却吸纳了大量的就业,而且也是潜在的创业投资发起者。在任何一个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几乎都给予了优惠,我们当然也不例外。

这样,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后,存在着三档税率:一是25%的基准税率;二是15%的适用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三是20%的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当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标准,我们在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都要有明确规定。我们现在正在制订这个标准,需要对企业进行一些甄别和认定。

第三是统一了税前扣除标准。

税前扣除标准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最基础、最根本,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税收要素。在内外资企业两套税法下,我们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和税前扣除项目是不统一的。举两个最简单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是,所有外资企业实行的都是税前扣除的工资制度,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对职工发放工资,完全都能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得到全额扣除,这是一种完全的成本。但是对内资企业来讲就不一样了。到目前为止,内资企业实行的是计税工资制和工效挂钩办法,也就是说,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超过了这个标准,既使已经发放给职工了,也要做纳税调整,作为企业的税基来计算。显然,这个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就不统一了。

第二个例子是捐赠。现在外资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赠全部可以在税前扣除。而内资企业,到目前为止,税法规定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是可以扣除的,超过部分也要做纳税调整。另外,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扣除标准,内外资企业也是有区别的。

所以,我们这次统一了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首先,所有企业全部实行工资税前扣除制度;其次,比照国际惯例,只要捐赠不超过企业利润总额12%都是可以扣除的,超过部分当然也要做纳税调整。实际上,利润总额的12%,数额是相当可观的,很少会有企业把利润总额的12%捐赠出去。所以,我们认为12%的捐赠标准已经很高了。应该说,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体现了以人为本、和谐社会、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要求。

第四是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

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很多优惠,对象不同,优惠方式、优惠力度、优惠项目都不一样,优惠的年限与期间也不同,非常繁琐。在优惠方式上,更多使用的是直接优惠方式,而不是间接优惠方式,并且主要侧重于区域优惠。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同时也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优惠政策,即统一实行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今后,优惠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重点鼓励扶持的产业,区域优惠是辅的。也就是说,我们淡化了区域性优惠,强化了产业性优惠。在优惠方式上,我们主要使用间接优惠方式,比如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尽量少使用直接的减税和免税方式。现在,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在制订。在实施条例里,我们会把这些法律原则一一具体化,比如有对农业的优惠、对环保的优惠、对节能节水的优惠、对新材料的优惠等;当然,还有对高科技、技术创新特别是自主创新的优惠。

两个过渡

两个过渡中,第一个过渡是指对新税法公布之前已经注册成立的企业。为了做到新旧税法之间的平稳过渡,特别是考虑到企业原来进行投资决策时对投资回报率的预测,我们制定了一个过渡措施。在新税法实施后,对于这些企业,我们把它称之为老企业,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逐渐过渡到新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完毕;还没有开始享受的,可以从2008年1月1日起按照原定期限享受完毕。

第二个过渡是,为了体现经济特区的窗口作用,特别是在科技发展方面的作用,经济特区怎样在现有的发展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其独特作用,也有一个过渡措施。就是在五加一经济特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继续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另外,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新税法实施后也要继续执行。但这是一个过渡,到什么时候过渡完毕,则要由国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决定。

焦点问题

对于企业来讲,最关心的问题可能就是新税法的优惠政策能不能享受到,怎样才能享受到。对于这个问题,现在我们已经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方式,我们会根据优惠政策的成熟程度,制订相应的标准,适时颁布出来。比如高科技企业、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小型微利企业等,我们都会有具体的标准和认定办法。

第二个问题是,新税法公布以后,对企业来讲,既是一个公平的机遇,实际上也是一种挑战。为什么这样讲呢?公平,大家都是一样的,税率公平、税前扣除项目公平、税收优惠政策也公平。但是,企业在现行税法下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财务处理办法,在新税法实施后可能会有不一致的地方。我认为,企业现在就应该开始着手制定执行现行税法的工作程序和新旧税法的衔接。尽管老企业有过渡措施,但它毕竟还要按照新税法的规定来计算税基,所以,现在就要进行一些衔接。

第三个问题,可能是CFO比较关心的,就是最近一两年来,我们颁布了一系列新会计准则,新所得税法明年又要实施,那么新会计准则体系与税法怎么衔接,有没有矛盾或需要调整的地方,便成为一个大问题。应该说,有需要调整的地方。我们现在正在一个一个地进行对比,然后进行调整;我们会将新所得税法和新会计准则不一致的地方,通过会计科目以及税收调整的方式,尽快在年内公布出来,以便于大家执行。

第9篇: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讲解范文

针对“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有必要制定降低“营改增”后现代服务业纳税风险的相关措施。“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纳税风险控制应该融入全过程控制的•工作研究思想,即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

(一)建立预警机制

为了提前将“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尽可能的使税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程度最小化,达到企业可接受的范围,企业应该建立全面的税务风险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控制税务风险。一是树立全面税务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实行“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高层管理者应带头树立税务风险防范理念,营造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气氛;其次,要制定与企业风险偏好一致的税务风险管理目标,要求将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从纵向和横向深入到企业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将涉税事项处理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从而预防和减少风险的发生,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二是建立全面、有效的信息与沟通系统。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后,增值税比营业税的内容更为复杂,因此税务风险更高。从内部来讲,应及时汇编“营改增”后的税法法规,并组织所有员工进行学习,建立并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和更新系统,确保企业财务会计系统的更改设置与营改增的变化要求同步,保证会计信息的输出能够反映营改增的最新变化,消除由于会计工作没有进行到位给税务风险带来的不利的影响。从外部来讲,企业应与当地税务机关和其他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保持有效、及时的沟通,主动咨询并快速了解“营改增”的最新政策,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营改增”的信息。因此,全面有效的沟通可以减少“营改增”变化所导致税务信息的理解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税务风险,防患于未然。

(二)监控与评估

由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后,计税方法、税收缴纳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面对新的变化,企业应对税务风险控制进行监控,并定期进行评估,以确保它们能够控制在企业能承受的最大限度内,使税务风险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是税务风险的监控。企业应设置税务风险管理机构或岗位。监控各个部门的设置及日常业务操作是否符合“营改增”变化的要求,监控各部门对“营改增”税收政策的理解是否出现偏差,从而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着重跟踪监控重大事项的税务风险,因为事项因其重要性所带来的高风险,会关乎企业的存亡与兴衰,因此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应认真分析,采取措施尽量避免税务风险。此外企业还可发挥税务部门、审计部门、行政机关、社会媒体等各个方面的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税务风险的监控作用。二是税务风险的评估机制。营改增给部分现代服务业带来的税务风险使的这些企业有时难以避免,因此需要采用科学的方法评定税务风险。分析税务风险发生对企业造成影响的大小,使得税务风险水平合理控制在企业承受能力与可接受范围之内,以便强化对企业的风险控制。由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改增”时间不长,税收政策还不是很完善,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避免“营改增”后税务筹划给部分现代服务业所带来的税务风险,因此要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合理评估,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和沟通,税务筹划方案经税务部门的认可之后,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方可开展合法合理的税务筹划活动。

(三)危机管理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实行“营改增”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并不是所有的税务风险都是可控的,当税务风险转化为现实危机时,企业应该采取危机管理方法去解决这些风险。税务风险发生之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这将减少向税务机关可能支付的滞纳金和罚款,并且降低对企业声誉的负面影响。如果税务检查发现部分现代服务业会计核算部门因对“营改增”之后的会计处理操作不当,导致偷漏税事实,部分现代服务业不得不面临高额罚款和滞纳金,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税务风险,应运用公关的方法说服税务机关,使税务机关相信企业的失误是“营改增”后,一下子难以适应造成的,而不是故意行为,从而尽量降低税务风险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而且税务风险产生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对于导致税务风险产生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风险结果和性质,追究其过错责任,避免此类风险的再次发生。

二、结语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