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财务公司的制度精选(九篇)

财务公司的制度

第1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C集团属于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法人的联合体。目前已构建了运输、工业、旅游、贸易、房地产和金融六大支柱产业;集团总公司拥有下属公司21家,其中20家全资子公司和1家控股子公司。

近几年来,C集团进行了一系列管理改革及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经济效益有了一定提高。但是,由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缺位、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作为以建筑业为主业的C集团面临着许多问题及困难。

二、 C集团财务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与会计职能不分,机构设置不规范

财务从会计中分离出来对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企业集团的发展十分必要。从理论上讲,财务是指企业有计划地形成使用和分配资金的管理活动,及其所体现的资金各方的经济关系;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管理活动。二者虽然联系密切,但它们的工作性质、职能、内容、地位等并不完全相同。财务从会计中分离出来是产权管理的需要。产权管理主要是处理产权资本关系,组织产权资本运营,是在企业之外由所有者行使的一种管理职能。它是一种垂直的纵向管理,是出资人所有权的体现。而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则既为所有者对企业产权管理提供了充分的组织和手段保证,又可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所有者的权益不受侵害,防止片面强调企业法人财产权而忽视出资者所有权,导致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

(二)财权配置不合理

C集团在财权分配中,没有区分“重要财权”与“一般财权”的标准,没有充分估计影响财权分配的因素及条件,财权配置政策、方式滞后于集团发展和各种环境的改变,表现出许多不合理、不协调的地方:

集团各成员企业拥有过大的财权,包括资金使用权、筹资、投资和收益分配权等,从而架空了母公司的财权,造成在集团内形成了多个投融资中心,母公司对子公司无法实施有效的产权制约和在整个集团中无法实施统一的财务战略,不能很好地控制与掌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发挥总部的管理协同优势。

在财权实施过程中,集团对其成员的财权使用“监而不管”或“管而不严”,集团成员越权使用财权或规避财权使用限制。

(三)资金管理松弛,资金利用率低

C集团的资金结算中心,自2000年成立,运作至今将近5个年头,但目前仅发挥了其资金结算功能,资金计划、管理和运作等资金控制功能都未充分发挥,有待改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结算中心实力有限,成为制约结算中心发展与规范的主要障碍

(1)C集团自1993年以来就实施“负债经营”的超常规发展,各子公司和母公司“债台高筑”,同时母公司也因与子公司相互担保而背上巨额的“或有负债”,融资能力大为削弱。

(2)各子公司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都开有自己的银行账户,因此都占用一定的闲散资金,体外循环严重,使集团中原本有限的资金分散、沉淀和闲置,达不到相对合理的配置。另一方面,由于工程项目点多面广,资金分散于数十个账户,无法形成集团资金的整体优势。

(3)资金管理制度松弛,造成有限资金在使用环节上的浪费,一部分资金被非正常使用。如个别企业领导或财会人员将资金挪用或拆借他人使用,更有一些人员利用管理上的问题,大量贪污资金,造成资金的损失。

2、行政干预较多,贷款管理职能削弱

资金结算中心不同于商业银行,它作为集团的直属职能部门受制于集团领导,结算中心放贷由集团领导决定,常常没有考虑贷款者的资产状况,贷款用途和效益回报,既不用担保,也不用抵押。

3、利息拖欠严重,贷出资金难以收回

由于放贷的随意性以及没有相应的机制保证,加上子公司“资源大锅饭”和“免费午餐”思想严重,贷出的资金很难收回。而当有的子公司确实需要资金时,母公司又无法提供,于是对子公司自筹资金的行为母公司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几乎不加干涉。

(四)母公司分权过度,财务控制薄弱

C集团虽然从2000年开始按集团化运作,明确了母公司的出资人地位,但这基本停留在形式上。母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分权过度,造成在整个集团内无法实施统一的财务战略,对子公司无法实施有效的产权制约,无法统一协调其财务行为,财务控制薄弱。

预算控制是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关键环节。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一个企业集团来说更是如此。C集团虽然有预算员,但预算管理仍然十分薄弱,没能做到对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可控、在控。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集团本身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没有设置预算管理的专门机构,往往以“计划”代替“预算”,在成员企业之间预算与下达计划相冲突时,往往是“预算”让“计划”,造成有的企业干脆放弃自己的预算。

对预算管理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认为预算是财务行为,应由财务部门负责预算的制定和控制,甚至把预算理解为是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的计划和措施。

三、C集团新型财务控制体制的构建

如前所述,组织的设计、体制的构建都是为了实现集团的战略目标,集团的财务体制当然必须支持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和推进。因此,C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目标模式的构建思路是:

(一)设置规范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方职能

根据C集团母公司“承担国有资本运营、资产经营和对集团经济运行调控职能”的定位,母公司是整个集团的权力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起着对整个集团资金的筹集、运用、收回与分配等的战略决策和统一管理。为了实现对集团财务的全面统一管理,首先要对母公司财务和会计机构合二为一的现状进行改革,将目前的“财务部”一分为二,设立“会计处”和“财务处”,并明确各自职能。同时要特别注意财务与会计的交叉部分,避免管理和核算的盲区。

会计处:参与测算制定集团内部资产经营责任制;审批各子公司的财务决算,编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负责对下属成员企业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管理等。集团会计处还可根据业务的性质,在内部成立核算组和报表组,以切实保证会计对外报告的质量及有效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

财务处:制定集团内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为集团负责筹措和调度资金;对成员企业拟订、审查经营责任书,并贯彻、检查、考核经营责任的完成情况;参与母公司的投资、对外签约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论证、分析、决策等工作;负责拟定集团财务目标、利润分配方案;负责财务分析工作等。集团财务处根据业务需要,在内部成立“预算管理中心”、“资金结算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形成C集团以财务预算为前提,以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为中心,各部门分工与协作的集权基础上适度分权的财务管理体制。

(二)设立预算管理中心,做好事前预测的规划工作

预算管理是西方流行的集权管理方式之一,母公司通过对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分项预算和总预算,明晰各自的权限空间和责任区域,细化落实集团总部的财务目标,对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C集团设立预算管理中心,以提高预算管理的地位,充分发挥预算管理的作用,带动C集团各项财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是各项预算管理职能的执行主体,要将预算管理工作落到实处,C集团首先应设立由集团主要领导牵头的预算管理中心,由总经理直接领导,财务经理亲自负责,使预算管理具有极强的权威性与严肃性。预算管理中心是集团预算管理和控制的中枢。其次应划分预算管理责任部门,明确各子公司、部门在预算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三)加强资金结算中心功能建设,提高资金利用率

资金是维持企业生命的血液,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针对C集团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资金结算中心的功能建设。

加强结算中心的融资功能,资金管理功能,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切实加强结算中心的实力。资金结算中心发挥其职能的前提是集团所有成员企业的资金流动都“经手”结算中心,实现资金统一调度,减少资金占用,利用沉淀资金进行资金运作,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母公司可按照谁的款进谁的账户,有偿使用,支付利息的原则,通过结算中心账户对资金进行划转。如对项目部的资金管理,母公司结算中心可要求各子公司在项目所在地指定的银行中就地分别开设收款账户和付款账户。收款账户“只收不支”,一切营业收入按时存入账户,并定期解往结算中心账户;付款账户“只支不收”,主要用于支付公司经营中需要的款项。

加强结算中心的内部信贷职能,控制贷款规模,实行风险管理。资金结算中心应根据资金需求,划分轻重缓急,努力降低资金成本消耗和不必要的资金占用,对内部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以调动各成员企业加强资金管理的积极性。

(四)围绕集团目标利润,建立成本管理责任制

第2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安排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等。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属公司业务范围,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后的《公司法》时应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这说明公司既要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也要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期限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会前20日编制完毕,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示。

3.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会计法》第20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将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①《会计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单独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②《会计法》明确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不仅没有明确提出会计报表附注,而且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③会计报表名称表述不一致,依据《会计法》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将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称为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法》则将其称为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因此,修订《公司法》时应注重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协调一致。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6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对相关附表的解释是,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补充报表指按不同基础编制的提供附加信息或其他信息的表格,如分部报表、增值表、物价变动信息表等,它不属于附注,而属于其他财务报告的内容。因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把附表与补充报表混淆了。

4.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修订后的《公司法》应明确规定:①公司治理结构层应设置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应属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公司的自我审查。②公司治理结构层设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层究竟是设置监事会还是设置审计委员会的问题上,《公司法》须做出明确规定。无论设置监事会或设置审计委员会,都须明确规定监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命、职权、义务与责任。③制定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大会认可制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审查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可。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其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法》应规定注册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为公司的常任审计员,有权随时检查公司财务和参加公司会议,并承担与其职权相应的责任。

5.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还应规定公司在公示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同时公示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干预经济组织的一种积极手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公司法》第177条、178条、179条和180条对公积金进行了制度安排。总体来讲,这些制度安排存在不清晰、不严密和不准确的缺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1.关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提依据。《公司法》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关于公司弥补亏损的顺序。《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而《所得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应首先用以后年度所得税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弥补亏损的期间为连续五年;公司连续五年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当公司无利润又需要分发股利时,公司可用法定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时,可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只有当公司当年无利润,需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时,公司为维护其股票信誉,须先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而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的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3.取消公益金制度。《公司法》规定公司须提取法定公益金,并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此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主要表现为:①侵犯了投资者的权利。根据产权制度,只有公司的投资者对公司资产有要求权,公司职工没有权利向公司所有者的资产提出要求权。②法定公益金专用于社会建设,而公司已不再具有社会职能。③公益金制度是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产物,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它已经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三、法律责任制度

第3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的会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公允地处理会计事项,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维护股东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各控股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会计核算体制

    第四条财会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1、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

    2、公司设立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负责和组织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由董事会按规定的任职条件聘用或解聘。

    3、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财务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财务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岗位责任6j3k*d9P#~!k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制,以满足会计业务需要。

    4、财务部经理是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5、公司有权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予以推荐,并依照规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五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

    第六条账簿设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使用会计科目、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七条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改善管理。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含:

    1、内部牵制制度。必须组织分工、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出纳和会计分离。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内部稽核制度。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内部原始记录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内部定额管理制度。制定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考核方法、奖惩措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5、内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6、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第八条会计工作交接。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编制移交清册,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九条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的规定,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十条会计年度:公司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一条记账本位币: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二条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经济业务发生时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第十三条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发生外币业务时,采用固定汇率进行折算,报告期末按期末汇率进行调整,差额列入当期损益或予以资本化,在建工程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计入在建工程。

    第十四条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己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第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转移的核算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1、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分为: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确认条件:

    (1)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②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③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2)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才可以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①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②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X;G#c-T%b!R3、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当终止确认: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

    4、金融资产后续计量

    (1)交易性金融资产

    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8f4K3M;p0i;qc(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①按公允价值计量。

    ②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

    ③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④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

    ①持有期间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与票面利率差别很小的,也可按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

    ②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③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4)应收款项

    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企业收回或处置应收款项时,应按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次修订稿)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第4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关键词】 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 财权配置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4-0023-05

一、引言

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规模的不断扩大、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和在资本市场上的日趋活跃,集团财务管控逐渐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关注的问题。我国的企业集团,特别是许多大型国有集团,近年来通过兼并收购、扩大投资,规模快速增长,并且越来越多地跻身世界500强之列。但是从企业的净利润水平来看,在世界的排名要大打折扣;如果从资产回报率或员工的人均利润水平来看,我国企业则更难称之为“强”了。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企业集团中往往存在产权结构不清晰、管理链条过长的情况,母公司不能实质性控制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集团难以集中资源和发挥协同优势。这正是我国企业集团“集而不团、大而不强”的困境。所谓“大”,是指企业拥有资源的规模;所谓“强”,是指调拨资源的速度和有效性,体现在企业盈利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上。我国企业集团在追求规模扩张和利润增长的过程中,集团管控能力没有得到相应提升,资源没有实现有效配置,抵御风险能力尚显不足。

集团管理中的诸多问题最终都集中反映在财务上,2008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更加突出地暴露了这一点:国内很多企业集团由于管控不力,母公司不能实时掌握和有效调配下属单位的财务资源,造成集团内部大量分散的闲置资金与不断扩大的资金缺口并存,最终导致“三高”现象,即高额的资金沉淀、高额的短期贷款和高额的财务费用。这严重影响了集团整体的盈利水平,在市场流动性趋紧的情况下,还面临资金链条断裂的风险。目前,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加,我国企业集团迫切需要进一步提升管控能力,规避财务风险。在经历了原始的规模扩张之后,加强精益化管理是企业集团生存发展的关键。而作为维系集团关系的纽带和维护企业运营的血脉,财务资源的管理在集团管控体系中处于极其核心的地位,优化企业集团的财务治理结构、提升集团财务管控水平是加强集团管理最重要的手段。

资金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资源,对资金的集中管理是企业集团的必然要求,也是许多大型跨国集团的重要实践。我国企业集团管理中的种种问题和由此累积的财务风险,正是由于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尚不普遍和完善。在我国,一些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模式有收支两条线、拨付备用金、结算中心、内部银行、财务公司等,其中以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模式居多。结算中心是办理成员单位现金收支和往来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通常设在集团总部的财务部门内。我国的财务公司是在集团下设的服务于集团成员单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相对于结算中心等其他资金集中管理方式,财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身份,能够提供更多的流动性管理、融资和投资等服务,在集团的资源配置和管控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

我国自1987年成立第一家东风汽车工业财务公司以来,财务公司行业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4年年底,已有196家财务公司法人机构开业或已获批筹建(如表1所示);全行业的表内外资产规模突破5.37万亿元,较1987年增长近3 000倍;全行业利润总额达到696亿元,在集团总体利润中的贡献率逐年提升。可见,财务公司是我国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的普遍趋势,是集团财务管控的重要平台。讨论企业集团的财务治理和财权安排,必须在理解财务公司运作模式的前提下进行。本文的研究将围绕财务公司在企业集团资源配置中的职能,不同类型财务公司与集团财务管控之间的关系和作用机制,以及企业集团的财务治理和财权制度安排而展开。

二、理论和文献回顾

(一)财务治理机制和财权配置

公司治理是联系企业内部以及外部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制度安排,其目的是弥补各利益相关者信息的不对称性、契约的不完全性和责任的不对等性,从而使各利益相关者在权力、责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实现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合理安排。在公司治理中,财务治理机制处于核心地位,是实现公司治理目标的重要手段。财务治理从制度层面构建了企业的财务运作模式,以达成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企业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促进各利益相关者的长期合作。伍中信、陈共荣(2006)[ 1 ]指出财务治理的客体是企业的财权配置,包括财务决策权、财务执行权和财务监督权。

对于具有多个法人主体的企业集团来说,如何配置财权直接影响着集团的财务管控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而财权的配置又与集团的组织结构有关。根据钱德勒(1962)的观点,集团按照战略与组织特征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战略规划型、战略控制型和财务控制型。这三种模式下,经营活动的集权化程度由高到低,但集团总部对财权的控制都是高度集中的。由于产权关系是维系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资金是集团内部最核心的资源,对资金的集中管理因而是集团管控的底线。王斌、高晨(2003)[ 2 ]认为集权型财务控制体系和相应的财权安排,是我国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首选模式。可见,强调总部资源配置的权威性,实行集中的财务管控,是多数企业集团的必然选择。

(二)内部资本市场及其效率

某种意义上说,财务公司是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载体,承担了集团资源集中和优化配置、各单位之间资金融通的重要职责。Alchian(1969)[ 3 ]和Williamson(1975)[ 4 ]最早提出了“内部资本市场”概念,这一理论逐渐发展成为理解企业内部财务资源配置的重要基础。对企业集团而言,内部资本市场存在“阳光面”和“黑暗面”两方面效用[ 5 ]。内部资本市场可以较低的资金成本和交易成本进行资源配置,并通过内部竞争引导资本向经济效益更高的单位流动。集团内部的资金调配更具有灵活性,在降低融资成本、缓解外部融资约束、提高投资效率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集团内部不同单位之间的现金流在时间、空间上存在差异,能够形成资金互补和有效调剂,有利于提升竞争优势。

但是由于集团内部的信息不对称,下属单位会出现寻租动机和自利行为[ 6 ],减损集团资源配置效率。子公司的内部人控制进一步架空了总部的控制权和资源配置权。我国的上市公司中还存在控股股东“掏空”行为,这些都导致内部资本市场配置扭曲和资本使用效率低下。Jensen & Meckling(1992)[ 7 ]指出,完全集权化的组织模式会增大信息成本,而完全分权化的组织模式会增大成本,二者之间存在一个令组织整体成本最低的均衡点,这一点上的配置模式最优。可见,企业集团的财权只有进行适度配置,才能充分提高内部资本市场效率。

(三)资金集中管理和财务管控

资金集中管理是大型跨国公司管理现金、统一调配和运作资金的重要手段,是指母公司借助资本纽带或契约纽带控制成员单位的资金运营,聚集资金资源,以提高集团整体的资金使用效率。在我国,对企业集团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理论界已达成普遍共识,在实务中也逐渐得以推广。谢建宏(2009)[ 8 ]指出资金集中管理是集团财务决策力和控制力的基本体现,是集团战略落实的保障。

但是,企业集团的资金是否应当绝对集中,集团的财权控制程度应该怎样,有关研究对此作了进一步讨论。刘剑民(2009)[ 9 ]指出,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过于集权,则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就容易失去自主性,进而影响企业经营效率;如果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过于分权,又容易引发子公司不按母公司意图行事,从而影响组织效率。张会丽、吴有红(2011)[ 10 ]将集团财务资源配置的集中程度和经营业绩联系起来进行考察,发现适度的财务集中能够对经营绩效产生正的影响。

现有关于企业集团财权配置的研究,主要回答了集团的财务资源配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是否应当集中以及集中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但是对于集团的财权通过什么方式集中,以及财权的具体内容和配置方式等,还没有深入讨论。特别是许多大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这一平台的建立,对集团的财务治理机制、财权配置模式又有着直接影响。本文研究的重点是通过探讨财务公司的主要功能、在集团内部资金配置中的作用机制,以及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企业集团提出相关财权制度安排。

三、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财务治理的重要平台

财务公司是由企业集团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资金归集和结算的基本职能之外,可以开展更加广泛的业务:为成员单位办理存款、贷款、融资租赁、票据贴现、债券承销、证券投资、财务顾问等。因此,财务公司不仅是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载体,也是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平台,其独立法人身份和金融机构的特性,决定了其成为一个内部资本市场,是集团财务治理机制的重要一环,在财权配置中具有特殊作用。

(一)财务公司在集团财权配置中的作用及其机制

第一,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集中管理资金、集中配置资源的平台。通过集团现金池,归集大量沉淀资金,在集团内部各单位之间进行余缺调剂。通过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保理等多种业务为成员单位提供融资服务,减少外部贷款,降低集团整体的财务费用。

第二,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监控现金流、强化预算管控的有效手段。集团各单位大量的资金收付都通过财务公司实现,财务公司能够实时掌握各单位的现金流状况,监控资金的流向、安全和效益,同时也为集团的预算管控提供理想的平台。

第三,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统一投融资的中介。作为连接企业集团和外部资本市场的桥梁,财务公司可以整合外部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资源,通过同业拆借、发行债券等方式,为集团提供资金支持。财务公司还可以提供财务顾问、融资解决方案等服务,发挥集团的规模优势和协同效应。

第四,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途径。集团在集中资金的同时,也集中了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财务公司具有对集团资金和市场情况的信息优势,可以进行风险预警、对冲和分散等,有效规避和化解集团各类风险。

第五,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财务公司不同于外部银行,它产生并服务于企业集团内部,需要根据集团整体的经营和财务战略,通过资金流向、价格倾斜等体现集团战略意图,支持集团管理层决策,以资金配置的方式保障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

财务公司的主要职能和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二)从“司库型”向“综合型”财务公司的发展

根据财务公司业务侧重的不同,可以分为司库型、信用型和综合型三类。司库型财务公司着重于对资金的集中管理,主要业务是现金归集和收付、流动性管理等,体现了集团资金管理的基本需求,也是财务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基础。信用型财务公司主要是配合集团产品销售提供买方信贷。综合型财务公司类似一个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既提供资金集中管理,又从事信贷、证券投资、财务咨询、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服务。跨国企业如GE、西门子等公司下属的财务公司均属于综合型财务公司。

以GE Capital Service(以下简称GE资本)为例,它是GE集团旗下的一家专门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执行集团的各项融资和资金运作业务,是世界上最为成功的跨国集团财务公司之一。GE资本构建了全球资金池,实时归集和管理GE集团分布在世界各国的资金。在此基础上,围绕集团产业的各个环节,将服务范围从最初的商业贷款和租赁逐步扩展到零售金融、房地产、能源金融服务、GE商务航空服务等领域,主要业务包括消费业务、设备管理、中间市场业务、专项融资、专项保险等。GE资本的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在集团的占比均达到40%以上。GE资本是一个综合型、全能型的金融机构,它以资金管理为基础,立足集团产业不断渗透和延伸投融资服务,为集团创造了价值,成功支持了GE的战略发展。

在我国,中石油的集团资金管理在大型企业集团中一直走在前列,中油财务公司也代表了国内财务公司行业的先进水平。中油财务公司主要从事本外币资金归集、内部结算、流动性管理、存贷款服务等,中间业务占比较低,还属于司库型财务公司。近年来,中石油的“大司库”体系建设,就是要以中油财务公司为依托,建立集团的全球“资金池”,实现资金集中结算和收支全程管控;同时对全集团的融资、投资、风险进行集中管理,实现缺口统一筹集和头寸统一运作。大司库体系更加注重资本运作、风险管控和价值提升,是财务公司由司库型向综合型发展的尝试。

目前,我国绝大部分财务公司属于司库型财务公司,主要承担集团内部的资金归集、统一结算和部分融资职能,部分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度也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要进一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财务公司就不能停留在“资金池”的职能上,必须根据企业集团加强管控和金融服务的需求,集中管理本位币资金,拓展融资渠道,进行多元化投资、统一风险管控等。财务公司由“司库型”向“综合型”发展是一个必然趋势,是企业集团应对复杂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的必然选择。

(三)我国财务公司在优化集团资源配置中的主要问题

财务公司要更好地发挥优化资源配置作用,以及由司库型向综合型发展,在我国实践当中还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和困难。

从资金集中管理方面看,我国财务公司目前主要的职能是进行资金集中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统一归集、统一结算。但是绝对的集中以及集团总部行政性的资源调配,会影响成员单位积极性和业务运营的灵活性。随着资金的统一归集,各成员单位在当地商业银行的开户数减少、存款降低,与银行的合作关系会受到影响。因此,集团总部应当对资金的集中程度进行适度安排,维护好银行、企业、财务公司三方的关系。

从集团预算管控方面看,财务公司是进行现金流监控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最佳平台。财务公司的资金收支应该与集团各单位现金流预算紧密衔接,这样一方面能够提高集团的预算执行力度,保持全面预算的权威性,保障集团战略实施;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金计划的准确性,确保资金的调度和配置更有效率,保持流动性安全。

从集团统一投融资和风险管理方面来看,我国大部分财务公司仅开展了成员单位贷款、票据管理等融资业务,较少有在统一投融资服务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实践。集团也尚未充分利用财务公司这一平台,发挥它在连接外部金融市场上的中介作用,没有赋予财务公司相应的权限、职责、管理机制和信息渠道来协助集团进行各类风险的综合管控。

从集团的管控模式和考评机制方面来看,我国很多集团总部的成立时间晚于下属子公司,管控力度不够,资金集中管理还不到位。此外,财务公司是在非市场化的环境下运行的,对各成员单位的融资支持都要体现集团的战略意图。特别是在市场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财务公司往往不计成本,对各单位予以坚强的资金支持。因此我国的财务公司不是一个单纯的利润中心,而是承担着集团的战略实施职能,在对财务公司的考核中应充分考虑这一点。

四、财务公司模式下的企业集团财权制度安排设计

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进行资金集中管理、确保战略实施的重要职能机构。合理配置各方财权,有助于财务公司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助于集团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有助于集团管控能力的提升。在配置集团财权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与集团的战略部署和组织架构相匹配;二是要对财权进行适度集中,而不是对成员单位掠夺式的资金集中;三是要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集团在资金方面的协同效应;四是要有助于控制集团整体财务风险。

从财权的类别来看,企业集团的财权可以分为财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从具体财务事项来看,财权包括资本结构与融资方案制定、投资决策和投资项目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实施监控、现金收支和资金集中、资金调度和内部转移价格制定、票据集中管理、风险预警和防范、日常财务事项等。每一个具体的财务事项,其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都可以区分开来,由集团内部不同的层级或机构来履行。集团财权的安排与集团的组织架构、管控水平、财务公司的服务能力等都有直接关系。

在一个垂直一体化的企业集团内,司库型财务公司模式下财权制度安排如图2所示。

在这种财权制度安排下,集团总部对财务资源和财务决策高度集中,总揽了投融资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子公司在各自的范围内执行集团总部的财务决策和预算,并进行基础的风险管理和日常财务工作,是财务事项的执行者和核算中心。财务公司扮演了“现金池”的角色,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并提供贷款、票据管理等融资服务。这里的财务公司是传统意义上的“司库”,是现金的集中地和调剂平台,不参与集团投融资、预算管理和风险管理的任何决策与监督。

这种模式下,集团总部高度集权,财务公司处于资金集中管理的初级阶段。集团总部的财权过度集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保证投融资项目最优化,也难以对预算进行实时监控和对风险实现有效管理。此时,就需要财务公司发挥其资金集中、信息集中的优势,在集团的财务决策、预算管控和风险管理上提供支持,辅助集团总部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更多的附加价值。财务公司应由一个“司库”发展为综合型的金融服务平台,其财权制度安排如图3所示。

一个综合型财务公司,在履行基本的“资金池”功能之外,还参与到集团的投融资决策、预算监控和风险管理中。对于一个具备了较完善的资金集中和结算平台、能够实时监控各单位现金流状况、与金融同业单位建立了良好渠道的财务公司而言,为集团提供综合型金融服务将是其必然选择,也是提高集团整体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途径。

综合型财务公司是我国财务公司发展的趋势,这一模式下的集团财权配置主要特征是:第一,集团总部对资本结构进行整体安排,决定投融资项目,制定预算方案和风险管理政策。第二,财务公司在原有资金集中和调配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对集团各类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利用金融专业特长为集团投融资的规模、结构等提供决策支持,整合外部金融市场资源,加强资本运作,服务各单位投融资项目。此时,财务公司是集团战略实施的辅助者、预算执行的监督者、风险管控的实施者。第三,各子公司是企业集团各项财务战略和预算的执行者。

财务公司既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又是集团重要的职能机构,其双重身份决定了它能够成为集团内部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我国财务公司在从“司库型”向“综合型”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技术上、机制上的进一步完善。一是要建立财务公司与集团之间预算信息的共享机制,以利于财务公司合理安排资金备付,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和效益,并实现对集团预算执行情况的有效监控。二是要加强风险管理工具的建设,完善对流动性风险、利率和汇率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的评估、预警、防范和处置,建立与各成员单位、各合作银行的风险沟通和协调机制,对重大投融资活动和资金调度进行实时监管,控制集团财务风险。三是要完善统一规范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技术保障,整合资金、预算、风险、客户等信息,为财务公司综合型的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四是要加强人员配备,提升业务水平,培养既有行业经验又懂金融知识的专业人才,发挥内部优势,有针对性地服务集团各项金融需求,提升集团资源利用效率和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 伍中信,陈共荣.我国公司财务治理理论研究述评[J].财会通讯,2006(2):10-13.

[2] 王斌,高晨.组织设计、管理控制系统与财权制度安排[J].会计研究,2003(3):15-22.

[3] ALCHIAN ARMEN A. Corporate management and property rights[M].Washington,DC: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1969.

[4] WILLIAMSON O E.Markets and hierarchies:analysis and antitrust implication[M].New York:Free Press,1975.

[5] SCHARFSTEIN D S, STEIN J C.The dark side of internal capital markets:divisional rent-seeking and inefficient investment[J].The Journal of Finance,2000,55(6):2237-2564.

[6] 陆正飞,张会丽.所有权安排、寻租空间与现金分布:来自中国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10(5):150-188.

[7] JENSEN M C, MECKLING W H.Specific and general knowledge and organization structure[M].Basil Blackwell, Oxford:Contract Economics,1992.

[8] 谢建宏.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问题探讨[J].会计研究,2009(11):44-47.

第5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关键词】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建议

一、概述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是从财务的角度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过程进行监督控制,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控器”职能。内部财务控制工作主要是通过在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活动过程中建立有效的财务控制体系,协助总经理对业务活动的财务性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部的监督职能作用;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确保企业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欺诈、舞弊行为,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内部财务控制的四个内容

各公司及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都会按照内控机制的目的而建立适合自己的财务内控制度,其主要内容和对象为以下四类:

(一)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对象,规定经济活动必须遵守的方针、政策,以及控制经济活动的方法、措施和程序,以保证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以会计核算系统为对象,规定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如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制度、复式记帐方法、财产定期盘存、会计稽核检查等。(三)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为对象,规定资产购入、验收、保管、维护、领用等部门和环节的职责、权限、手续和程序,以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如材料验收及限额领用控制制度、产成品入库和出库控制制度、资产定期清查制度等。(四)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为对象,控制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结构。

三、建立财务内控机制的四项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就是指企业必须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国家的规章制度范围内,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二)整体性原则,就是指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必须充分涉及到企业财务会计工作的各个方面的控制,它既要符合企业的长期规划,又要注重企业的短期目标,还要与企业的其他内控制度相互协调。

(三)针对性原则,是指内控制度的建立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企业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将各个环节和细节加以有效控制,以提高企业的财务会计水平。

(四)适应性原则,指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应根据企业变化了的情况及财务会计专业的发展及社会发展状况及时补充企业的财务内控制度。

四、现阶段财务内控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

很多企业、公司的财务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具体体现在财务宏观控制制度多于微观控制制度,规章制度多于操作性制度,看似有不少条条框框的财务制度,但是能具体落实到操作实践、指导监督工作的却不多。另外,随着各项经济业务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发展,公司现有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等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很多制度没有随着业务的发展而进一步修订和补充,内控制度相对滞后,所以就失去了对财务管理的控制作用,不能对业务工作提供实际的指导和帮助作用。

(二)管理人员认知不足

我国企业财务内部控制起步较晚,基础比较薄弱,目前有部分企业的管理人员对建立财务内部控制系统不够重视,没有制度或者有制度不遵守的现象较为严重。许多企业管理人员对于财务监督管理经营活动的意识并不强烈,对于业务工作的关注度远高于财务工作,所以也不会足够重视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这样一来,导致不少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者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或者制度制定得比较笼统、不具有操作性,甚至有的企业对这方面还存在误解,认为内部控制就是一堆堆的手册、文件和制度等,从认识的不足,导致有章不循,有法不依,将制定的规章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为的只是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使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够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有效的财务指导数据,不能够发挥财务部的监督职能作用。

(三)财务人员素质有限,财务审计、内控执行不到位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都关乎企业财务内控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但是在企业内部,财务主管、一般会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业务水平良萎不齐,很可能导致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使企业面临巨大风险。

内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检查、监督处罚力度是否到位。虽然很多企业内设审计部门,并配备了专职审核人员,但还是存在审核检查力量薄弱、功能不全、监控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与业务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

五、改善财务内控制度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高效、可行的财务内控制度

企业财务内控制度就是通过规范企业各部门、各岗位环节的职责、行为,达到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使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的目的。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组织结构设计,有针对性的建立完善的财务内控制度。内控制度要保证系统性,内容要涉及到企业的各部门和经营活动的各环节,并且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的每个阶段,实现财务内部控制的总体;内控制度要注意高效性,避免繁复冗余,避免人员重复劳动,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内控制度设计要保证流程步骤路径顺畅,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对描述流程图要详细,有齐全的控制证据和文件。企业的负责人要亲自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设计,并专门成立的成立项目小组,才能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具有权威性。管理者要带头组织设计,才有可能在会计信息处理系统之外,建立和运作有效的会计内控制度。

(二)加强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通过培训教育方式,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会计、出纳、结算、审计、电脑业务操作等基本制度,使职工掌握各项制度的具体规定,熟悉各项操作规程;掌握一些基本的经济管理方法,从而可以更加科学地分析企业财务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完善管理的措施和建议,更好地发挥财务内部控制对加强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同时,要加强执行制度重要性的教育,使职工真正认识到执行基本制度是保证各项业务工作安全运行的基础和保障,加强对法纪政纪、反腐倡廉的教育,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引导其树立诚信为本的企业形象,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

(三)健全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内部审计

内部监督既是日常监督,也是全过程监督,所以要重视事前监督和事中控制。健全内部监督体系,首先要建立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监督办法,包括监督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责任和奖惩等内容,保证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其次,要狠抓落实,执行到位,对于重大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要的经济业务事项的提案、决策、预算、决算和执行,必须建立明确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以确保企业财产资金的安全完整和正常运营,做到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人监督,有据可查,从而形成一个指挥、操作、监督、反馈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辛莉莉.浅议企业财务内部控制[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1年09期

第6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关键词】国有集团公司 财务外派 虚职型 实职型

一、引言

国有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作为股东的集团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经营者的损害,避免“内部人控制”,必须对经营者实施有效的监督。

从目前我国国有集团公司的监督体系来看,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如有法律方面的监督、制度方面的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种各样的监督形式。这些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经营者与所有者的信息不对等,经营者损害所有者权益的行为无法完全有效的监督等。因此,必须加强我国国有集团公司财务监督机制的完善。

所谓财务外派制,是指由资产所有者(或出资人)依据一定的程序对外派出专门的财务人员,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相关法规或财务制度对被派出单位的财务行为实施相应的监管,维护其财务行为的合法性。

从长期来看,由于各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所不同,所处行业的特点有着较大的差别,因此其所施行的财务外派制的内容和形式也不尽相同,并没有形成一种固定或通用的模式。财务外派的不同模式具有不同的优缺点,如何根据集团公司和所出资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财务外派模式,更好地发挥外派财务的作用,是派出财务总监的国有集团公司所面临并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二、国有集团公司实施财务外派的意义

(1)财务外派制可有效发挥财务的监督职能。实行财务外派制度,可以增强财务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解除财务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敢于坚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维护财经纪律,也能够有效地从机制上、体制上治理腐败。

(2)财务外派制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更加科学化。由国有控股集团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参与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对企业实行全过程控制,可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财务外派制可以促进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财务外派制要求派出的财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业务水平,并通过相应的业务考试及考核,才能具备派出资格。同时财务外派人员的定期轮换,有利于促使财务人员不断地学习新会计、财务知识,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这促进了财务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财务外派的几种模式及利弊分析

在我国国有集团公司现行企业管理实践中,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的模式大致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虚职型”财务总监。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也就是“纯监督型”财务总监。另一种是“实职型”财务总监。外派的财务总监既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又代表集团公司对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财务监督,这种模式被许多股份制企业采用,特别是在上市公司比较盛行。

(一)“虚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1)“虚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一是财务总监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这种模式中,外派的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其独立性往往较强;二是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总监的管控力度较强。在这种模式中,往往由集团公司与外派的财务总监签订劳动合同,外派财务总监作为集团公司的员工,人事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享受集团公司的各种工资和福利待遇,由集团公司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其绩效奖金。若外派财务总监工作表现不佳,集团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和绩效奖金,甚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三是财务总监汇报的情况比较客观。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外派财务总监不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因此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外派财务总监无关。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也往往着重其工作表现,一般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好坏挂钩。因此,外派财务总监的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无关。所以,外派财务总监不会有“业绩粉饰”的动因,其汇报的情况会比较客观,比较符合实际情况。

(2)“虚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一是“虚职型”财务总监的法律地位欠缺。《公司法》设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权分立,各司其责,监督职责由公司监事会承担,而虚职型财务总监不属于《公司法》设置的法人治理机构,其法律地位欠缺。国有集团公司直接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法律依据不足,特别是多元投资主体下的股份制企业,其余股东可能会提出异议;二是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受到限制。由于虚职型财务总监不参与企业决策和运营,不分管企业的财务部门,没有纳入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正常签批流程中。因此财务总监往往无法深入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不能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从而无法真正行使监督职责、控制和降低企业风险,其监督和审查职能可能会流于形式;三是虚职型财务总监的委派可能会影响企业经营班子的团结和谐。企业的发展需要经营班子的团结和紧密合作,而虚职型财务总监的定位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其与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处于一定的对立状态,该财务总监往往会被企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排挤和孤立,不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整体团结和谐。同时,由于财务总监受到排挤和孤立,无法掌握足够的信息和线索,无法起到真正的监督职责;四是集团公司无法对财务总监实施有效激励,导致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大。由于虚职型型财务总监只负责监督,不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运营,集团公司对外派财务总监的考核往往不与子公司经营业绩挂钩,而只看其工作表现,而工作表现往往又难以量化。因此,财务总监的实际工作好坏在绩效考核中很难得到体现,考核所起的激励作用非常有限。此外,虚职型财务总监的薪水也往往比同级别的企业副总经理低不少。因此,虚职型财务总监队伍稳定性较差,人员流动性较大。

(二)“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1)“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优点:一是“实职型”财务总监法律地位明确,聘任依据充分。国有集团公司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直接推荐或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代表自身权益的董事会成员,再通过董事会聘任代表自身权益的经营班子成员,即大股东会可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推荐财务总监人选,由子公司董事会进行聘任,该财务总监相当于子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二是“实职型”财务总监的作用可以得到充分发挥。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是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之一,相当于企业分管财务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是总经理的“左膀右臂”,因此,能深入企业内部,完全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企业各项业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充分了解企业的风险所在,并可根据企业的风险有的放矢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降低企业风险。此外,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时,还可对董事、其他经营班子成员是否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进行关注。因此“实职型”财务总监在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同时,不仅降低了企业风险,而且还监督了企业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其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三是“实职型”财务总监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团结。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是企业经营班子中的核心一员,是总经理的“左膀右臂”。该定位避免了他与企业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处于对立的地位,因此有利于企业经营班子的团结。企业有一个团结的经营团队,才有可能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四是集团公司可对“实职型”财务总监实施有效的激励,员工稳定性较好。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是子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分管企业财务,因此,财务总监工作好坏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集团公司对其进行评价和量化考核比较容易,一般将其直接纳入子公司经营班子的考核范围,通过子公司董事会进行有效激励。由于财务总监工作的好坏通过考核得到了直接体现,财务总监的工作积极性将得到最大程度地激发,财务总监队伍的稳定性会较好。

(2)“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缺点:一是“实职型”财务总监独立性相对较弱。由于“实职型”财务总监既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又负责监督其他经营班子成员。因此,与虚职型财务总监相比,其独立性相对较弱;二是集团公司对“实职型”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有所减弱。“实职型”财务总监虽然是集团公司的权益代表,但由于其人事关系、薪酬在子公司,因此,大股东对财务总监的直接控制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弱;三是财务总监的监督作用可能有所减弱。在这种模式中,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参与子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并且其工资、奖金等切身利益与子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相关。此时,财务总监也成为“内部人”之一,从而有可能进一步成为“因内部人控制而损害股东权益”的一员,特别是当某些经营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与业绩指标好坏相背时,财务总监就有可能故意“忽略”其监督作用,做出与其“监督”定位相背的“操作”。

(三)两种不同模式的选择

由于外派财务总监存在“虚职型”和“实职型”两种不同模式,并且这两种模式又各有优缺点。因此,集团公司应根据下属子企业的股权结构、经营模式、管理体制等具体情况,选择最能发挥财务总监监督作用的模式。

若企业无法确定采用何种外派财务总监模式,可尝试采取两种模式并存试点的方法,一至两年后再根据实施的效果进行选择。具体形式可以是母公司选取其中几家下属子公司作为“虚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试点,再选取另外几家类似子公司作为“实职型”财务总监模式的试点,经过一至两年的试点运行后,对这两种模式的作用和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再根据对比结果来决定最终采用“虚职型”模式还是“实职型”模式,然后在全体子公司中进行推广运行。

四、完善财务外派制度的建议

(一)政府层面应出台与财务外派有关的规章制度,统一财务外派的基本职责

为使财务外派制有法可依、有法能依,应对《会计法》及相关法律进行修订或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同时结合各地财务外派制实施情况,尽快统一外派财务人员的基本职责,以便充分发挥财务监督职能,规范财务行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精选财务人员

国有集团公司推行财务外派制度,首先要做好的前提工作就是对财务人员的选拔,在选拔委派财务时,应采用内部招聘、双向选择的形式,通过竞争选择那些业务尖子上岗。同时,要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实行效益制。把财务人员的道德水平、业务水平与自身利益挂钩,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平时,要多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以及讲座等活动,促使他们不断学习新知识,加强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要协调好财务外派工作

实行财务外派制,其主要作用是强化对被委派单位的约束,相对限制了被委派单位领导人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被委派单位的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难免会产生抵触情绪,很容易与被委派人员产生矛盾。 因此,集团公司要做好协调工作。

(四)明确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

只有明确外派财务人员的职权,才有利于外派财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正确履行职责,依法实行财务监督。外派财务人员应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财务监督作用;通过科学的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与被委派单位一起共同改善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到在服务中监督。

(五)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制订具体、明细的考核目标,通过年度考核,把财务人员的经济利益和财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从而形成积极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参考文献:

[1]肖兴祥.外派财务总监的不同模式及其利弊分析[J].会计之友,2011,(8)

[2]高尚.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形式及完善建议[J].商业会计,2011,(10)

第7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关键词:兼并与收购 企业制度 公司财务

深圳宝安集团于1993年9月通过其上海公司在证券市场购买了上海延中实业股份公司总股本19.8%的股权,由此拉开了我国利用证券市场兼并与收购的帷幕。国内也渐渐发展起一批致力于并购研究的学者。他们大多使用国外的理论和方法来研究我国的并购,其中不乏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由于美国和英国已经有大量的兼并与收购的事件,最近20年累积了大量的研究北美和欧洲兼并与收购的成果,并形成了一系列的关于并购的理论,所以国内学者都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国内的研究。本文拟就国外关于并购的理论归纳为两大分析体系,一方面试图将众多的理论尽可能地统一,另一方面也为国内的并购研究提供清晰的框架。

以企业制度为基础的分析体系

自《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获得认可之后,科斯的理论分析范式被其追随者广泛传播,并由此开创了新的一门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在于“产权”和“交易费用”。产权制度是一种基础的经济制度,它构成了市场制度以及其他许多制度安排的基础。新制度经济学派就是从产权出发研究企业的形成和发展问题,获得了丰硕的成果,增加了人们对企业的认知。随着jensen和meckling(1976)从科斯的理论体系中引发出委托—理论,不少学者开始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企业的并购,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委托—理论、自大假说、自由现金流量假说。

(一)委托-理论

jensen和meckling (1976)系统地阐述了委托-问题的含义。当管理者只拥有公司所有权股份的一小部分时,便会产生问题。这种部分的所有权可能会导致管理者的工作缺乏活力,或导致其进行额外的消费,因为大多数的花费将由拥有绝大多数股份的所有者来负担。在所有权极为分散的大公司中,单个所有者没有足够的动力在监督管理者行为所需的资源上进行大量的花费。

问题产生的基本原因在于管理者和所有者间的契约不可能无代价地签订和执行。由此而产生的成本包括:构造一系列契约的成本;委托人对人行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成本;保证人进行最优决策,否则将就次优决策的后果保证给委托人以补偿的契约签订成本;剩余损失,即由于人的决策和委托人福利最大化的决策间发生偏差而使委托人所遭受到的福利损失。剩余损失还可能是由于合约的完全履行成本超过其所能带来的收益而造成的。

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得到缓解。一个就是从企业内部的制度设计去缓解。fama(1980)指出许多报酬安排可以使问题得到缓解。公司可以通过诸如奖金和执行股票期权等方式将管理者的报偿与经营业绩联系在一起。管理者拥有自己的声誉,且劳动力市场将会根据管理者在经营业绩方面的声誉来确定其工资水平。fama & jensen (1983)假设当一家公司的特征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时,该公司的决策体系也应该将决策管理(创立与贯彻)从决策控制(批准与监督)中分离出来,以限制人个人决策的效力,从而避免其损害股东的利益。控制职能由股东选出的董事会来行使,它在包括董事资格、并购和新股发行等重大决策方面拥有审批权。

当企业内部机制不足以控制问题时,接管市场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最后一着外部控制手段(manne,1965)。接管通过要约收购或权之争,可以使外部管理者战胜现有的管理者和董事会,从而取得对目标企业的决策控制权。manne强调说,如果公司的管理层因为无效率或问题而导致经营管理滞后的话,公司就可能会被接管,从而面临着被收购的威胁。

(二)自大假说

roll(1986)假定管理者由于野心、自大或过分骄傲而在评估并购机会时犯了过分乐观的错误。在接管过程中,竞价企业认定一个潜在的目标企业并对其价值(主要是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当估价结果低于(股票的)市场价格时,便不会提出报价。只有当估价超过当前的市场价值时公司才提出报价并作为竞价企业进行接管尝试。

自大假说(hubris hypothesis)暗含着一个很强的假设,即市场有很高的效率,股价反映了所有(公开和非公开)的信息;生产性资源的重新配置无法带来收益,且无法通过公司间的重组与合并活动来改善经营管理。从另一方面看,接管的效率理论是建立在某种形式的市场无效率假设基础之上的。因此,roll自称自大假说可以起到比较基准的作用,且相对与其他需要进行比较的假设而言为零。

自大假说的提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的制度问题。首先,自大假说意味着管理者的决策违背了股东的利益。尽管管理者的意图是通过兼并来增加公司的资产,而采取的行动并不总是正确的。其次,该假设意味着公司控制权市场是无效的,收购企业的股东不能阻止管理者过于自信的收购企业的建议(殷醒民,1999)。

(三)自由现金流量假说

自由现金流量(free cash flow)是超过所有投资项目资金要求量的现金流量,且这些项目在以适用的资本成本折现后要有正的净现值。jensen(1986)认为与管理者和股东之间在自由现金流量支出方面的冲突联系在一起的成本是接管活动的一个主要原因。根据jensen的理论,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在公司的战略决策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冲突。这些导致了成本的利益冲突永远也无法得到完善的解决。当成本很大时,接管活动将有助于降低这些费用。自由现金流量的支出可以在解决管理者和股东间的利益冲突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他说明了公司若想有效率和使股价最大化,自由现金流量就必须支付给股东。自由现金流量的支出降低了管理者所控制的资源量,从而削弱了他们的权力。另外,当他们为额外的投资寻求新的资本而进行融资时,就更可能会受到资本市场的约束。

以公司财务为基础的分析体系

(一)财务协同效应理论

nielsen & melicher(1973)发现当收购公司的现金流量较大而被收购公司的现金流量较小时,支付给被收购公司的作为兼并收益近似值的溢价也较高。这意味着资本从收购公司所在行业向被收购公司所在行业的重新调配。另外,并购发生的原因也可能是合并公司的负债能力要大于两公司合并前的负债能力之和。国外有经验研究证明兼并后企业的杠杆率确实有了显著的提高。并购活动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获得了在开办费和证券交易成本方面的规模经济。而国内上市公司买“壳”则节约了上市费用。

(二)“税盾”理论

一些并购活动可能是出于税收最小化方面的考虑。不过,税收方面的考虑是否会引起并购活动,取决于是否存在可获得相同税收好处的可替代的方法。虽然“税盾”在对并购活动的全面解释中并不发挥主要的作用,但“税盾”在并购中是非常重要的,低负债的一方并购高负债的一方将对低负债一方带来投资税收的节省。净营业亏损和税收减免的递延,增加了的资产基础,以及用资本利得来代替一般所得(具体措施需根据税法而定)都是兼并在税收方面的动机。即将发生的遗产税还可能会促使企业主在死亡之前将其私人企业出售。

(三)财富转移理论

masulis(1980)指出杠杆收购带来的目标企业的财富增加大部分是从债券持有人和优先股股票持有人转移过来的。公司的市场价值是债券的市场价值和股票的市场价值之和。如果公司的总市场价值没有增加,而股票价值上升了,那么必然带来债券市场价值的下降。债券价值的下降反映了公司增加的违约风险。

mcdaniel(1986)认为企业合并并不是所谓的帕累托最优,而是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可能性增加后,股东要么攫取了债券持有人的资本收益,要么使债券持有人承担了资本损失。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如果两家公司规模相同、公司资本结构相同,合并后的公司价值就等于两家公司之和。合并产生了共同承担风险的效果,也就减少了债券违约支付的风险,债券价格应当上升,而股票价格则应当下降,两者正好抵消。如果合并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高,债券的履约风险就增加。所以,公司的利益分配从债券持有人转向了股票持有人。稍微复杂的例子中仍然可以看到财富转移的情况,不过程度不同而已。还有一种理论认为通过并购带来的公司财富的增加源于员工利益的减少。

(四)价值低估理论

q比例是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与代表这些股票的资产的重置价值间的比率。价值低估理论就是建立在资产的市场价值与其重置成本间的差异之上的。通货膨胀导致资产的当前重置成本大大高于历史账面成本,这导致了q比例的下降。如果一家公司想要增加生产特定产品的能力,它可以通过购买一家生产此类产品的公司来达到这个目的,而不用从头做起,因为从q比率来看,从市场上购买公司的价格比重新创建公司要更便宜一些。如果同行业其他公司的平均q比例低于1,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来增加生产能力就比自己创建新公司有效。例如,如果q比例为0.7,且收购中在市场价值以上支付的溢价为20%,那么收购价格为0.7乘以1.2,等于0.84。这意味着平均收购价格仍比创建新公司的当前重置成本低16%。

解释并购的文献林林总总,也有其他无法纳入这两大体系的理论,比如差别效率理论认为并购可以使管理水平低的公司的效率得到提高,而经营协同效应理论则有助于解释横向并购和纵向并购。而上述的两大分析体系更适合解释混合并购。同一分析体系下可能存在逻辑和结论不同的理论,但其分析的基础却是一致的。不少国内外学者已经利用经验数据检验了结论不同的理论,但却从未有一种理论处于绝对优势。另外,国内的并购无论从并购目的和并购形式上来说,与国外都有很大的不同。比如陈信元、叶鹏飞和陈冬华(2003)通过对1993——2000年沪市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事件进行研究发现,并购重组与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管制密切相关,从而将并购重组的动因归结为“机会主义资产重组”。张新(2003)结合事件研究法和会计研究法,对1993—2002年的1216个并购事件是否创造价值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发现协同效应、自大假说和理论都有一定的解释力。他还提出我国经济的转轨加新兴市场的特征为并购提供了通过协同效应创造价值的潜力。李增泉、余谦和王晓坤(2005)研究了1998-2001年的416起上市公司并购非上市公司的样本,提出中国的并购中存在支持或掏空现象。有避亏或保配需求的上市公司会通过并购来短期提升业绩,从而使并购起着支持作用;而无避亏保配之忧的上市公司存在通过并购来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因此,如何在国外学者的理论基础之上进行研究创新以适合中国并购的国情,是我们为之不懈努力的方向。

参考文献:

第8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关键词】 预测性信息; 披露制度; 成因分析; 完善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2-0050-03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形势下,对外提供预测性财务信息日益成为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预测性财务信息,又称前瞻性信息或者未来导向信息,是指在决策有用观观念指导下,企业依据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或采取行动的假设而编制的财务信息。

一、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为了分析方便,本文以典型案例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行为,并从中分析和挖掘其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本该披露而未按规定进行披露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77,以下简称为“杭萧钢构”)成立于1985年,2003年成功完成现代企业制度改造,进入资本市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国内首家钢结构上市公司。

从现有证据看(见表1),杭萧钢构订立总金额为313.4亿元的重大合同,对于此重大事件,投资者并不知情,但其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或股票价格可能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向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报告该重大事件的实质,并在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公布。然而,事实是:公司只在内部的表彰大会上,而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对外披露。

(二)上市公司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披露偏差幅度较大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021,以下简称“长城开发”)在2010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100%;2010年7月14日上半年业绩预增修正公告,将净利润的增长幅度修正为190%~240%;2010年8月31日的半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的增幅为75.85%,显而易见,与7月14日修正公告中的比例偏差很大,这样在修正公告对外披露之后会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影响。

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67,以下简称“东方锆业”)于2013年2月对外披露2012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0.40亿元(其中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3年4月17日,公司披露了业绩快报修正公告,修正后的净利润为0.09亿元;2013年4月24日,公司的2012年年度报告与当年业绩快报相比,金额相差约0.31亿元,下降幅度高达344%。

(三)上市公司对预测性财务信息的披露未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审核和监管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46,以下简称“光华控股”)的业绩预告具体表现为:2007年4月11日,光华控股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亏损270万元;7月3日,上半年业绩预告亏损570万元;10月18日,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亏损930万元;然而全年业绩预告(2008年2月4日公布)和年度报告(2008年2月20日公布)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 052.52万元。

2008年,其业绩预告出现“变脸”现象,一开始预告将发生巨额亏损后又修正公告将扭亏为盈,具体表现为:2008年10月23日业绩预告,估计本年度将损失约2 000万元;经初步测算,12月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估计盈利300万元;2009年3月新的业绩修正公告再次修正为将损失约2 000万元。另外,其业绩预亏的公告严重滞后,根据深交所的规定,公司业绩亏损的预告时间最晚不得迟于次年1月底,但到次年3月10日才公告业绩修正的预亏数。

该上市公司在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方面连续两年都出现业绩预告偏差幅度较大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分析,折射出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管力度及其有效性较差,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观能动性较弱

1.管理者认识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

(1)披露这种信息会带来经营成本的增加,包括信息的搜集等。

(2)被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上市公司商业秘密的外露(龚亮,2010)。

2.诉讼风险增大

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随时都在变化,当预测性财务信息发生变化时,投资者据此作出的投资决策可能会遭受损失风险,因此企业不太愿意提供及时、完整、准确的预测性财务信息,公司内部与信息使用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此,企业的管理者有可能利用其掌握更多内部信息的优势实施一些虚假行为,进而可能大大增加投资者集体企业的风险(贾长来,2005)。

(二)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

1.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缺陷

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有一定的规定,但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个别文件中比较模糊地谈及有关预测性财务信息的问题,难以起到规范的作用。

2.会计制度不完善

在《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的财务制度中,仅仅规定了对盈利预测的审计指引,而对整个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计指引还不够全面。

3.预测假设和预测基准不合理

(1)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预测假设的合理性由于受到不确定的客观环境影响而难以得到保证,进而导致预测性财务信息质量的下降。

(2)合理确定预测基准要把握和顾及到三个方面:一要考虑公司历史财务数据信息;二要掌握公司当前的生产销售状况;三要对公司未来经营作出合理估计。公司在进行预测前的信息资料收集工作时不能保证信息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使预测基准难以得到保障,进而会严重影响预测性财务信息质量。

(三)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处罚和监管力度不够

1.民事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

目前,行政处罚是解决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方式,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但对违规者没有起到很好的遏制作用。

被称作证券民事赔偿“开闸”信号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15日),对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予以受理。紧接着,2003年出台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此法律依据和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为广大受虚假陈述之累的投资者提供了诉讼之便,但这些政策也非尽善尽美,仍有一些缺憾:对提讼预设条件,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公民、法人的诉讼权,进而投资者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对共同诉讼的规定仍显单薄,没有实质性进步,且对共同诉讼中的集团诉讼并没有规定;损失的计算方法比较简单且单一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依然是在所难免的,可见,民事责任追究制度有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2.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不明显

主要为单个客户服务(主要是财务服务)是目前我国中介服务机构所处的阶段。加之注册会计师整个行业发展良莠不齐,对注册会计师审核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没有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导致注册会计师在履行审核职能时未按照其专业胜任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杨菊萍,2011)。

三、完善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优化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制度环境

1.完善民事责任制度

(1)明确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构成重大虚假陈述的衡量标准。信息的真实性应以披露时的预测假设、预测基础和预测目的是否真实为标准;预测性信息具有特殊性,其信息是否具有重大性应区分披露时和披露后,不能仅仅以对股票价格的影响或者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为标准。

(2)确立责任主体、责任类型和归责原则。由于不同的主体在披露虚假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时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因此其所承担的责任类型和归责原则也要有所差异。在明确了责任主体、责任类型和归责原则之后就做到了有章可循,一旦出现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虚假行为就要严格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空讲制度,而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完善免责制度

(1)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信息披露人在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时,包含充分性、针对性和显著性的风险提示性语言,并且必须满足包含有用的预测性信息,针对某项具体的预测作出醒目的警示(杨郊红,2005)。

(2)信息披露人负有及时更新的义务。信息披露人必须根据随时变化的客观情形及时更新公布该情形,这样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健,防止信息披露人不恰当使用免责制度。

3.集中、明确地规定证券法中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基本制度

(1)区分不同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所适用的原则。公司的业绩预告和发展规划等适用强制披露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的预测性信息适用自愿披露原则。

(2)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规范要求,防止其进行选择性披露。同时全面细致地规定我国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披露主体、披露原则、时间跨度、生成方式、格式要求和审核要求等。

(二)改善企业内部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质量

1.建立健全企业完整的预算体系。企业应当按期编制各种预算,建立专门的预算委员会,制定一套完善的预算制度,以便生成相对准确的预测性财务信息。

2.努力把握企业与使用者两者之间的均衡。企业可以对外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是有限的,因很多关乎企业商业秘密的预测性财务信息是不宜披露的,而信息需求者对企业预测性财务信息的要求是没有限度的,因此本着成本效益的原则,在编制企业预测性财务信息时,需要寻求信息供求之间的“均衡点”。

3.提高信息供给者的业务素质。对信息供给者的综合业务能力提出较高要求是因为预测性财务信息具有很大的变动性,涉及面比较宽泛,因此,必须由企业中优秀的人员持严谨认真的态度来编制预测性财务信息,并经高级管理人员检查审核批准,必要时可以聘请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咨询人员来代编。

(三)加强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

1.规范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对事务所的业务检查制度,组织与领导同业互查工作,逐步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对违法违规的注册会计师要给予严肃的惩戒,目的是要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行为,充分发挥其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审核监管作用,提高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

2.建立奖励机制,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除了对预测性财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外,还应重视举报者的举报行为,若经过调查核实确有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情况,对其给予一定的奖励是必要的。这样以奖励方式形成的有效社会监督网络,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上升的势头。

(四)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预测性财务信息始终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其具有不确定性,所以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应该做到本着谨慎态度对待公司所披露的预测报告,通过学习基本的投资理财知识、关注证券市场整体走势、咨询专业投资理财机构、综合分析所获得的相关信息等来提高自身投资决策能力,并增强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以便进一步减少投资风险,取得更大投资回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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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谭军.上市公司财务预测信息虚假陈述的监管[D].江西财经大学,2011.

第9篇:财务公司的制度范文

关键词:财务治理 公司治理 财务管理 财务控制

一、财务治理界定

关于公司财务治理(Corporate financial governance),国内各学者的观点不一,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伍中信(2001)认为,公司财务治理是一种企业财权的安排机制,通过这种财权安排机制来实现企业内部财务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还指出,企业财务治理作为企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经济利益冲突。杨淑娥(2002)认为,所谓公司财务治理,是指财权通过在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配置,从而调整利益相关者在财务体制中的地位,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系列动态制度安排。张敦力(2002)认为,财务治理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地位和作用,最终实现各主体在财权上相互约束,相互制衡关系,促使企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效果的公司治理。衣龙新(2002)认为,财务治理涵义可概括为:财务治理就是基于财务资本结构等制度安排,对企业财权进行合理配置,在强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前提下,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约束等机制,实现公司财务决策科学化等一系列制度、机制、行为的安排、设计和规范。林钟高(2003)则认为,财务治理是一组联系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和结构关系网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达到利益相关主体之间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合理统一。饶晓秋(2003)认为,财务治理的实质是一种财务权限划分,从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财务管理体制。从上面的定义可以看出,国内学术界对于财务治理的定义并无很大分歧,都认为财务治理是以财权合理配置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不同在于对财务治理主体的界定不同。笔者认为,只要涉及到财权的配置,均可归属于财务治理的研究之中,但是财务治理是否仅仅局限于一种“制度安排”。公司财务治理是指通过财权在企业内部的合理配置,并在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形成有效的财务激励、财务约束、财务评价等机制以达到权利、责任和利益的均衡,从而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一套正式的、非正式的制度、行为和规范。

二、财务治理与相关概念关系辨析

(一)财务治理与公司治理 财务治理是从财务的角度来研究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与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财权流动和分割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治理主要是界定和协调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财务治理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公司治理的灵魂。财务治理总体上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其在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等方面,必然要遵循、借鉴公司治理理论。应该说公司治理理论对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是最为直接的、重要的,公司治理理论的出现是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前提,没有公司治理理论的成熟与发展,就不可能有财务治理理论的产生、发展和成熟,而财务治理理论的不断充实、发展也必将促进公司治理理论的不断拓展、完善。如果用财务治理涵盖公司治理,则夸大了财务治理的范围和作用,限制了公司治理的范畴。公司治理除包含财务治理内容外,还包括人事、经营等方面的治理。应当说财务治理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的核心部分和根本体现形式,公司治理的其他方面治理效果也最终要落实到财务利益上加以体现。如果用公司治理定义、替代财务治理,则更为偏颇,局限了财务治理内涵和外延,除从属于一般公司治理共性外,财务治理还具有自身独特的个性。可见,财务治理并不等同于公司治理,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联系:一是公司治理是财务治理的基础,财务治理是公司治理的发展和深化。二是公司治理的模式决定财务治理的模式,财务治理的模式反作用于公司治理的模式。三是公司治理的目标影响财务治理的目标。四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都根源于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五是从公司治理理论的发展角度来看,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都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的发展而发展,其内容也逐渐由只发生在公司内部所有者、经营者以及相关权利机构之间的狭义的活动扩展到广义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六是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不仅仅是一种静态的管理方式,更应该是一种动态的管理活动,因而不能将公司治理和财务治理仅仅理解为一种制度安排,更应该从治理活动的动态含义来理解。公司治理与财务治理的区别主要有:一是制衡的着眼点不同。二是激励的侧重点不同。三是约束制度的侧重点不同。四是机制涉及主体不同。五是保障实施主体不同。六是财务治理比公司治理更为深化。

(二)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基于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财务治理主要是对财务资源和财权的安排机制,以形成利益相关者之间财权的战略联盟,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及公司治理效率。由此可见,公司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构成了公司财务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联系表现在:一是两者共同构成了完整的公司财务系统,都是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因素。二是两者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的处理,具有内在的统一性和一贯性。如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战略的拟定,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服务与发展方向;财务管理对公司财务的全面调控,决定了财务管理中财务控制的力度和手段;财务治理对公司财务政策的选择,决定了财务管理中具体财务制度的基调。三是财务治理决定了财务管理的框架和轨道,财务治理的模式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财务管理的模式特征。如果说财务治理是从财务角度对企业内外部人与人之间利益分配的关系所做的协调和配置,那么财务管理就是这种协调和配置的应用。四是财务治理、财务管理与公司绩效之间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财务治理状况的优劣直接影响财务管理,进而对公司绩效产生影响,而财务管理和公司绩效又受到财务治理的根本性制约。财务治理与财务管理的主要区别为:一是从公司运营角度看,财务管理是公司管理的核心,财务治理则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因此,公司治理与管理的区别也就决定了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范畴。财务治理主要从宏观上对财务管理中所产生的财务关系进行指导、监督、控制和制衡,保证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一种制衡机制;财务管理则是在财务治理框架下,具体进行财务运作和经营活动,基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种运行机制。二是财务治理从制度性层面规定了公司财务运作的基本网络框架;而公司财务管理则着重研究在这样的框架下如何通过科学的财务决策实现具体的财务目标,主要集中在“操作性”财务领域,具有鲜明的“技术性”特征。三是财务管理着重于对财务主体的

财务行为控制,表现为上层财务主体对下层财务主体的财务行为的一种单向规制活动。财务管理的效率性主要体现为公司财务成本总额的减少,即公司净资产值的增加;财务治理则着重于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责任和利益的结构性安排,以及财务权力运作方式的优化,表现为财务主体之间财务行为的双边或多边相互协调与控制活动。财务治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为公司各层级财务主体的财务权力总成本的降低。四是财务管理是从定量角度论证企业价值,探讨企业财富是如何产生的,是财富创造的源泉和动力;而财务治理则是从定性方面研究企业价值,确保这种财富创造能够合乎各方利益要求的一种制度安排,是企业财富创造的基础和保障。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的关系可表示如(表1)。

(三)财务治理与财务战略 财务战略是战略理论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与延伸,财务战略的本质既反映其“战略”的共性,又揭示着其“财务”的个性。财务治理包括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包括财务战略,财务治理是对传统财务管理理论与财务战略理论的整合,财务战略是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联结的纽带。财务战略的制定与执行是公司治理中一项牵涉面甚广的工作,财务管理部门乃至财务总管或财务副总经理往往是组织而非完全独立地承担企业的财务管理任务,这就需要财务治理理论的指导,从制度上保证企业最高决策层有效行使最终决策权,同时其他部门也能按制度积极配合,共同实现财务战略。任何大类意义上的财务活动,事实上都同时包含着战略与非战略的成分,其差异只是何者为主、何者为辅的不同而已,因此财务战略在财务管理中,进而在财务治理中的突出作用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