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医疗项目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医疗项目实施方案

第1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我市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成果,借鉴国内外医改先进经验,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突出问题,以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和突破口,加强政府主导和投入,鼓励、支持社会资源参与,推动我市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健康持续发展。

基本原则:在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原则下,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加大投入,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基本目标

(一)改革总目标:到2018年,我市率先在全区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近三年工作目标:到2011年,我市初步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框架。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制度、基层体系、基础设施、基本服务得到完善、健全、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和初步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基层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重点完成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设任务。2009年,重点完成城市社区卫生规划调整,科学合理布局服务站点。2010年开始,完成自治区、*市政府举办的3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租赁房屋购买,产权归政府所有,或签订长期租赁合同,稳定房屋使用权。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由政府纳入新建小区规划,并以建设成本价购买,房屋产权属政府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管理使用。企业转型或社会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取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的办法予以考核补偿。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体现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

2、全面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2009年,调整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立足现有医疗资源,在市辖三区分别设置一至二个功能完善、设施达标、规模适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满足社区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要求。2010年开始,重点争取国家、自治区建设项目完成兴庆区玉皇阁北街、金风区北京中路、西夏区朔方路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通过转型、依托等方式将分布在三区的二级医院资源下沉,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将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作为西夏区社区卫生服务依托的二级医院,将其服务功能下沉面向社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支持长庆油田燕鸽湖医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兴庆区东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平台,优化区域医疗资源。

3、全面落实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基层设施建设任务。2010年开始,以县(市)区为项目建设基本单元,重点争取国家、自治区项目支持,完成两县一市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和全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完成两县一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体系建设。支持贺兰县推进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成本控制、政府增加投入等方面改革。永宁、灵武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扎实推进本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4、全面完成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置任务。2010年开始,用两年时间,按照卫生部基层卫生机构基本设备配置标准,争取国家、自治区支持,市本级和县区政府配套,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配置任务。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成全市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实现与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指导及技术服务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二)全面加强基层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全面启动城市社区卫生站基本医疗服务包。2009年先行选择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基本医疗服务包进城市社区”试点工作。2010年起,扩大试点范围,细化试点内容,实现市辖三区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全覆盖,年底实现城乡基层卫生服务均等化。两县一市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推进。

2、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模式。现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与原举办医院剥离。今后新组建的站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综合医院)派出,由中心(派出医院)对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统一管理。2011年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双向转诊和分工合作机制,实现完善我市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标。

3、探索建立以辖区为单元的医疗服务联合体。从2010年开始,重点调整三区医疗卫生资源,按照资源共享、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三区现有医疗资源不分隶属关系,以辖区为单元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每个区确定一家三甲医院作为龙头,辖区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组建医疗服务联合体,实现辖区居民就近获得社区卫生全科服务到二级、三级医院专科服务的一体化就医新流程,提高居民对社区卫生资源的利用率。2010年先行选择一个区进行试点。高度重视中医药(回医药)改革与发展,推进中医药“三进、三名”工程。

4、扩展完善乡村卫生机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工作。2009年,重点完成五个试点县(市)区实施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试点项目工作,全面总结试点成果,科学研判试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试点实施方案。2010年开始,全市六个县(市)区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包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服务新模式,在总结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包和村卫生室开展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基础上,探索在乡卫生院实施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方式和内容,科学合理扩大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包内容和标准,提高参合农民对乡村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5、科学确定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和辖区范围内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支持,基本医疗技术限定在二级医院以下基本诊疗技术范围。社区卫生服务站重点解决城市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小病基本诊疗(30至50种常见病,诊疗技术限定在无创技术范围)。县级医院重点解决本地区城乡居民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服务和提供急危重病人抢救等急救服务,基本医疗技术与二级甲等医院诊疗技术相适应。乡镇卫生院重点提供农民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基本医疗服务,基本诊疗技术限定在浅表有创技术范围之内。村卫生室重点解决本村农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小病基本诊疗(30种最常见小病,诊疗技术限定在无创技术范围)。

6、建立基层卫生服务对口支援协作机制。2009年,重点完成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与本辖区二、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任务,全面总结近三年*地区24家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全市27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完善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基层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和规范。2010年开始,市辖三区范围内各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选择2至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已经举办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以内部支援为主)、1至2所乡卫生院(二级医院不少于1所、三级医院不少于2所)作为对口支援单位全天候实施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援指导,协助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对口支援制度,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卫生机构服务半年和一年的规定,保证对口支援质量。

(三)全面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2009年,城镇职工参保率达到84%以上,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3%以上。

2、建成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机制。2009年,按照分级管理、分开经办、一卡结算的运行模式,实现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3、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09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5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自治区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县、乡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以上和5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4、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持,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实现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探索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等问题。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和付费方式改革机制,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四)全面推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人公开选拔聘任制和社区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全员聘任制,全面实施岗位工资制和岗位绩效考核办法,拉开分配档次。

2、调整全市乡镇卫生院分配方式。严格落实乡镇卫生院人员一年一聘工作制度,激活分配机制,拉开分配档次。

3、修订完善全市基层卫生机构及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定以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基本考核评价指标。落实每半年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对公共卫生项目考核实行费用总额预付制。

4、建立基层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社会评价考核机制。建立乡镇(街道)人大、人代会和村委会(居委会)及村民(居民)定期评价基层卫生机构、乡医村医、社区医护人员制度,通过群众参与、群众评价,奖优罚劣,优胜劣汰,逐步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卫生服务机构退出机制。

(五)探索建立公立医疗机构经费保障机制和医疗费用支付机制。

1、探索建立政府举办公立医疗机构财政经费支持保障机制。改革财政现有公立医疗机构拨款方式,取消按在编人员拨款模式,探索实施按照项目拨款支持机制。政府财政主要承担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退休人员工资保障、承担处置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费用等五项内容支出。卫生、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医疗机构年度工作任务,在公立医院推进核定收支、以收抵支、结余上缴、亏损补助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全面实施成本核算,纠正医疗机构收入增长型运行模式,建立公立医院成本控制型运行机制。

2、探索建立全市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按病种付费及基金总额预付机制。按照统一筹划、探索总结、分步实施的基本思路,2009年,完成贺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2010年开始,扩大新农合付费机制试点县(市)区范围和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范围,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自负比例,实现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名义补偿比和实际补偿比统一,切实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大病费用负担过重问题。组织专家测算、制定适合我市城乡居民和各级医疗机构的“疾病分类诊断分组付费模型”,探索建立我市按病种付费信息管理系统。2011年,在总结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与付费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3、探索建立新农合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门诊就医支付新模式。2009年,总结完善村卫生室利用新农合基金实施基本医疗服务包的探索经验,选择市辖三区1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四级包进城市社区”试点。2010年开始,市辖三区扩大试点范围,44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利用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面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包试点工作。2011年,总结试点成果,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医疗服务包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付结构。通过改革看病付费机制,减少医患之间看病现金支付机会,逐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宏观费用控制能力,建立就医新模式和新秩序。

4、全面实施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对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经济业务核心指标控制机制,核定任务和业务收入合理增长比例,限定药品占总收入比例,制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检验结果阳性率控制指标,控制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收入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定期公开公示机制,动员全社会参与,科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

(六)全面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执行落实好自治区200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完成我市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农村妇女孕前孕早期补服叶酸、农村改水改厕、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五项任务。

2、2009年重点做好、做实HPSP试点项目,推广试点项目成果,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公共卫生一至三级服务包和基本医疗四至五级服务包的服务内容和项目全覆盖,三年内基本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一体化。

3、落实国家65岁以上老人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自治区妇幼卫生“四免一救助”政策。三年内全市城市居民健康档案建立率达90%以上,农民健康档案建立率达60%以上。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公共卫生经费补助,2011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国家标准。2010年在*电视台、电台开设健康专栏,提升全民健康促进和教育的层次与质量。

(七)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009年,重点做好药品“三统一”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衔接工作,做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的配送、临床使用、监督管理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2010年开始,严格执行自治区基本药物制度,全市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并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标准。

3、2011年,完成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管理信息化全覆盖。

(八)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强化区域卫生规划,探索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机制和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联合体。2010年开始,调整修编我市区域卫生规划,重点加强城市社区卫生资源、乡村卫生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合理布局和调整三区卫生资源,重点增加金风区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兴庆区、西夏区卫生资源。鼓励支持社会资源进入卫生服务领域,重点进入公立医疗机构占绝对数量和优势的范围,在医疗服务领域形成公立和民营竞争的局面。充分实现各级各类卫生资源共享,逐步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机制,为全市城乡居民提供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

2、2009年下半年完成市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0年开始,选择部分市属医疗机构,推行岗位管理,建立以岗聘人、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人事制度,扎实推进全员聘任制。改革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实施公立医院职工工资总额控制,保留档案工资,逐步取消奖金分配制度,探索实施在编职工与合同制职工同岗同工同酬,实行岗位责任、技术含量、风险程度和服务质量等要素为主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以岗定薪、岗移薪变的分配制度,激活市属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活力,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争取国家、自治区改革试点项目支持,选择一家公立医院启动改革试点。

3、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推进高年资医师下基层、下社区进行多点执业,解决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短缺和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九)全面启动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选聘计划。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依托自治区全科医师(护士)培训基地和医科大学成教培训基地,全面启动我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培养计划。2009年完成首批培训任务,提高社区及乡村卫生人员的执业层次和水平。2010年开始,探索以项目方式公开招聘基层卫生服务人员,实施项目合同管理体制,解决基层卫生人员能进能出问题,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工作积极性。

(十)完善建立全市医药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

1、完成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信息化建设规划,依托信息软件专业公司,开发适应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信息化建设和居民健康管理软件,在全市范围内分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健康管理信息化工程和市与辖区、市与基层卫生单位互通联动、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程。

2、2009年完成上述软件的前期研发和试点工作,并总结经验,2010年在全市医药卫生、基本医疗保障、大病救助和居民健康档案层面全面推开。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调整强化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委主任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市发改委、财政局、卫生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大力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并负责制定我市与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实施方案相衔接的具体操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配套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重点做好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争取及项目督导督察等工作;制定完善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医改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全市城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调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进社区、医疗服务按病种付费机制改革等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落实各项改革配套资金投入、相关资金管理及项目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制定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重点联系协调自治区财政厅支持我市今明两年实施的重点项目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基本医疗经费筹资和监管工作,协助卫生局完成基本医疗服务包进社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职工医保、城居医保)工作;制定完善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做好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制定相应工作配套实施方案。

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建立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合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制定重要方案、措施,对改革进程中各成员单位承担工作任务进行考核评估,形成推进改革的工作合力。

第2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一)坚持公益性管理体制

现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7所,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6所,乡镇卫生院21所(其中中心卫生院7所,一般卫生院14所,2004年,21所乡镇卫生院已全部上划县卫生局统一管理),共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21人,拥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人员49人,编制床位1594张,实际开放1380张;有民营医院2家,核准床位70张;有村(居)委会卫生所(室)539所,从业乡村医生719人,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2011年县级医疗机构业务总收入1.6亿元,21所乡镇卫生院业务总收入1670万元。不存在承包、租赁、改制等影响公益性的现象。

1、逐步改变服务模式,全面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强化组织实施。重点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九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截止2012年6月底,免费为3.57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为4.33万名6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9700名孕产妇开展孕前孕后保健。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32.10万份,按总农村人口数40.8万计算,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8.67%。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慢性病防治,进行规范化管理。高血压管理病例4.15万人,糖尿病管理病例1.637万人,重型精神病患者建档0.566万人。加强健康教育,向社会普及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发放健康宣传资料50万余份,发放健康教育手册10万份,内容涵盖疾病预防、健康保健、预防接种、生活常识等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等。

实施重大疾病医疗救治。一是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建立“光明·微笑”工程长效机制,为全县所有具备手术适应症的白内障和唇腭裂患者免费手术治疗,自2009年5月19日“光明·微笑”工程正式启动实施以来,截止2012年6月底,我县累计为2494名白内障患者(2012年1-6月,共完成125例白日障患者复明手术,占全年任务数的107.76%)、95名唇腭裂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治疗。二是积极开展儿童“两病”免费救治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共筛查和初诊先天性心脏病疑似患儿141名,白血病患儿8名。57名先心病患儿、8名白血病患儿赴省定点医院进行治疗(2012年1-6月,共有33名先心病患儿、2名白血病患儿赴省定点医院进行治疗,分别占全年任务数的143.48%、200%)。三是在全县范围内为符合救治条件的尿毒症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截止2012年6月底,共筛查出尿毒症患者51名,其中43名患者享受免费血透救治。

2、摸清底数,扎实做好基层债务化解工作。

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坚持“谁举债谁负责、先清理后化解、先承诺后补助”的原则,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客观公正的态度,我县力争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用两年时间全面清理化解我县乡镇卫生院长期债务。一是摸清家底。我县已先期按照有关要求,对乡镇卫生院历年来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形成的债务进行了逐项、逐笔清理排查,待省实施方案出台后,全面配合有关部门对长期债务进行审定及锁定。二是逐步化解。配合有关部门将审核锁定债务从乡镇卫生院整体剥离,由县政府特设债务专户,统一接纳、登记、管理,按时间节点完成全部债务化解。三是完善制度。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卫生投入责任,足额安排发展建设的补助资金,不留经费缺口,严格制止新债。严格项目审批制度,计划未批准、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实施;已批准实施的项目,不扩大建设规模、不提高建设标准、不增加基层负担。

3、抓住关键,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

2012年,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投资计划,县精神病院建设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00万元,规模为8111平方米,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县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完成了项目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即日可以开工建设;县卫生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面积1600平方米,总投资27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10万元。目前还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待县城规划修编调整落实建设用地后可开工建设。

(二)坚持多渠道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基本医疗服务主要通过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补偿;经常性收支差额由政府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补助。

1、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县政府根据卫生发展建设规划,分年度实施。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房屋更新等补助资金。规划中兼顾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为基层发挥中医药的简、便、验、廉优势创造必要条件。

2、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顺利推进项目实施。县财政按照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经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按照省、县8:2的比例配套,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药物制度保障机制。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绩效考核,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综合核定收支差额,基本工资全额保障。县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补助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综合核定。即,在核定乡镇卫生院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核定其经常性收入、经常性支出,对其经常性收入不足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财政安排补助。在核定乡镇卫生院经常性收支时,充分考虑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绩效工资等合理的收支增减因素,按编制、按任务,通过绩效考核,进行多渠道补偿。

4、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根据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我县对乡镇卫生院按医疗收入的2%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纠纷赔偿。

5、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根据《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项目资金具体使用办法,由有关业务部门实施后报相关考核验收材料到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的项目进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下拨项目资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6、增加基药报销比例,提高群众受益水平。2010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参合农民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提高10%,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使用的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再提高5%,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5%。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一般诊疗费已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执行新农合支付比例。

7、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含量。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对医疗费用的约束和费用结构的调整。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同时,也使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体现。2012年7月份,我县被省卫生厅批准为第二批推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县。我县高度重视,启动召开了动员大会,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三)坚持竞争性用人机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编办五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2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县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改革工作正在平稳、有序推进。

1、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全县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的单位21个,核定编制数505名(含精神病院70名),全县乡镇卫生院编制最多的藤田镇中心卫生院85名,最少的乡镇卫生院编制也有8名,按市编办核定的乡镇卫生院总数435名已全部落实到基层卫生院。

2、科学设置岗位,实行全员聘用。我县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岗位设置。在合理确定编制人数的基础上,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并根据相关规定,凡2001年以来新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五年一聘。对医学院校新聘人员五年内没取得执业资格人员一律解聘。

3、公开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2009年以来,我县公开选聘了14名乡镇卫生院院长,今年我们将再次依据公开、公开、竞争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通过竞争上岗的形式,择优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力争年内所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都进行公开选聘。

4、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补充机制。一是完成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借用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选调考试工作,目前正在办理有关调动手续。二是对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详细的摸底,制定了对长期离岗占编人员告知书,进行书面告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16名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了清退。三是在理顺借用人员、清退离岗人员前提下,对空编单位进行人员补充。急需、缺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律按照政策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公共卫生人员应具备卫生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紧缺的专业也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优先招聘全科医师、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中医药人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共招聘卫技人员179名。四是组织开展全科医师培训,转变基层服务模式。自2009年开始,根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我县先后派出33名临床类别执业医师、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参加了省卫生厅举办的全科医师培训班,参训学员涵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

(四)坚持激励性的分配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组织领导到位。一是为加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县政府牵头,卫生、财政、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绩效工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有序、有效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二是县卫生局会同人保局、财政局在每年年初制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卫生局成立了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县卫生局制定的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和考核方案,上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

2、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实施到位。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制定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时,遵循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比例。

3、建立激励机制,考核监督到位。县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挂钩。同时出台了《县2011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主要是从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职称(务)晋升、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考核方案明确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考核挂钩,注重综合考核评价原则,奖优罚劣,全方位监督。

4、统筹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到位。全县公共卫生机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绩效工资财政全额保障;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额为600.6万元,其中财政保障经费为323.4万元,占53.85%,不足部分通过单位经常性业务收入和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给予全额保障,建立并完善了绩效工资多渠道补偿机制。

5、掌握时间节点,绩效发放到位。掌握绩效起始节点、发放节点和资金到位节点,确保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到位。同时,县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基层卫生院“年终结余利润的50%用于发展事业,50%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实施方案。

(五)坚持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

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我县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顺利进行。2009年12月24日,我县在沿陂镇中心卫生院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2010年,在全县其他6所中心卫生院启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元月份,全县14所一般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卫生、发改、监察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印发了实施基药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管理的通知”,建立了在全市卫生系统推广的“建立健全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1、清查摸底,为集中采购盘点家底。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清查摸底工作。一是摸清库存药品数额;二是摸清常用品种及规格;三是摸清常用药品使用数量;四是摸清原有采购渠道及供货商;五是摸清采购价格;六是摸清供货时间及退货程序。

2、培训宣传,为集中采购提供动力。针对基层卫生院现状,加大了宣传培训力度。一是宣传相关政策;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三是开展三级培训,主管部门参加市级培训,机构负责人培训基药采购方针和审核、验收、付款等程序,药房人员培训网上采购操作实例及基药采购政策规定。

3、检查监督,保集中采购科学合理。一是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下基层开展调查,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主管部门将督查列入日常工作范围。采取季度常规督查、年度综合检查,日常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三是会同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开展督查。

4、通报点评,保集中采购持续发展。建立采购通报制度,对采购数量、品种、占比等进行统计、排位,定期通报;多次召开协调会议,收集基层医疗机构对方案实施的意见、看法,存在的问题和难题,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反映;同时利用会议进行逐个点评。各乡镇卫生院自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县21所乡镇卫生院网上采购药品总金额497.8621万元。其中基本药物442.3226万元,占采购药品总金额的88.84%。(上级要求是大于70%)。

(六)逐步推行乡村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1、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12月24日我县在沿陂镇中心卫生院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县乡镇卫生院门诊人均药品费用为24.27元/人次,同比下降36.13%,住院病人均次费用476.29元,其中药品费用353.35元,同比分别下降24.63%、25.31%,门诊病人数增加7.81%,住院病人数增加6.27%,广大农民群众获得了更多医改带来的实惠。

2、开展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一是召开了启动动员会议。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2012年2月16日,我县召开了由县医改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负责人、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乡村医生代表、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暨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启动动员大会。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二是制定工作方案。会议结束后,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方向、实施步骤、实施时段等。同时,为保障乡村医生实施基药后,其个人收入不下降,县新农合管委会制定下发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将乡镇卫生院、实施基药并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确定为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将一般诊疗费[乡镇卫生院10元、村卫生室6元。包括现有门诊挂号费、门诊检查费、注射费(含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下注射、静脉输液、小儿头皮静脉输液)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医技检查费、列入门诊统筹补偿范围。三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模式开展。2012年3月份,县卫生局对全县217个行政村的所有卫生室进行了调查摸底,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和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确定了藤田镇杏塘村卫生室、沿陂镇水东村卫生室等67个村卫生室为我县实施基药的试点村卫生室。

3、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投资278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79.6万元),对接省里统一规划设计开发一体化的业务系统,实现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基层业务应用,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方便城乡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化、科学化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药品和实时结报医药费用服务,有效落实医改措施、监测医改效果,提高管理水平及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医药费用,促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加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和管理。县卫生局每年均组织1-2次乡村医生在岗培训;乡镇卫生院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乡村医生会议,每月派人到村卫生室指导,年底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和奖惩的依据,极大的提高了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

二、存在的不足

三年来,我县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卫生局机关人员编制不足,县农医局所需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2、健康档案等资料管理难度大,实际操作不便。目前,我县的档案均为手工纸质档案,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和慢病档案暂由村级卫生室管理,方便日常的随访管理,在集中体检、复查迎检考核时再统一交到卫生院填写、补充和完善。如果集中放在卫生院,不便于日常随访。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和预防接种档案则统一放在卫生院管理。

3、服务对象配合不到位。例如体检的问题,虽然多次通知通告,仍有不少对象不来参加,特别是城区的退休人员(许多单位每年会组织到县级医院体检),农村的部分60岁以上老人还常年在外务工;而60岁以下的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很难配合进行跟踪随访,特别是城区各单位的在职职工,即使有病也是直接到县级医院找专家,不会到社区或卫生院(所)登记建档和随诊。

4、乡镇卫生院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还有待完善,分配机制不灵活,职工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入。

5、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体化管理阻力大、乡村医生积极性不高、乡村医生补偿比例偏低、部分村乡村医生年龄偏大和服务能力偏低等问题。

6、卫生人才结构和素质等方面还不尽合理,特别是卫生管理人才缺乏。卫生管理人员普遍未系统学习过现代医院管理知识,多数管理干部来源于技术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缺乏系统的管理知识的培训,不能满足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7、卫生医疗机构中高层次人才严重匮乏,中初级人才的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从经费、政策和工作环境方面重点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重点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提高服务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扎实抓好新农合工作,不断提高住院病人的实际补偿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2、进一步细化措施,创新方法抓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各项工作,强化督导与考核。

3、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充分调动乡村两级的工作积极性。

第3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 痛苦指数 医疗服务费用 控制措施

接受医疗服务毕竟不是一种让人愉快的过程,形成的往往是一种痛苦感知,尽管医疗服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但不同就诊人员对诊疗方案还是会产生自己的感知和判断,当诊疗方案低于患者期望的标准时,患者便产生一种痛苦的感知。患者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会同时对诊疗方案的选择进行干预,进而影响到医疗费用的变化。

一、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与意义分析

1、医疗服务利用痛苦的定义

现代汉语词典对痛苦的解释有五种:一是指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一种心理状态;二是指使身体或精神感到非常难受的事;三是指疼痛苦楚;四是指使疼痛苦楚;五是沉痛、深刻。在医疗服务利用中,既有因期望未得到满足的精神痛苦,也有因诊疗方案可能会对身体造成疼痛和伤害的身体痛苦,因而可以将卫生服务利用痛苦定义为: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因诊疗方案的措施未达到预期标准而使患者产生的某种心理不适,或者损伤性诊疗措施对患者造成身体的器官损伤超过期待水平造成的疼痛苦楚。从此定义可以看出,只要是诊疗方案措施使患者在精神上或肉体上产生的负面感知超过预期,就会产生痛苦现象。

2、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

由于痛苦属于一种心理和生理上的感知,在诊疗服务过程中针对相同的诊疗方案,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痛苦感知。造成对诊疗方案的痛苦感知与患者的经济压力、对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文化感知、生理损害对生存质量的影响等相关。以上影响因素之间又存在相互矛盾的现象,如疗效越好的药品产生的副作用比较小,但价格也就越高,高端诊疗技术对生理损害的程度较小,但相对医疗费用支出也越大,同样对中医与西医的诊疗措施、药品的感知也在不同的人群之间形成较大的差异。

如果将影响因素之间的作用程度和影响关系综合成一个指标,反映在一次诊疗过程中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的痛苦感知,就是卫生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痛苦指数的构建,首先是要明确影响患者对诊疗方案措施感知的要素,如经济承受力、诊疗方案的认同程度、社会文化习俗的认同、预后生存质量损失、就诊过程满意度和心理期待要求等等。然后根据要素的影响作用,确定不同要素的感知方向,如医疗费用支出越高经济承受力越低,其痛苦程度越大;诊疗方案和文化习俗的认同越高,痛苦程度越低。最后利用有关的统计学指标量化方法确定影响要素的权重,并对其进行加权综合获得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

3、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意义

任何一位患者总期待在就诊过程中获得较理想的救治效果,尽力避免在诊疗过程中不期望事件的产生,这种就诊心理会影响到患者最终的就诊评价。从表象上看,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影响患者就诊的满意度,如果患者不得不接受痛苦指数较高的诊疗方案,那么患者预后的满意度就会偏低,进而会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二是影响患者对就诊方案的选择或者是诊疗方案的修改,对诊疗方案的选择或修改会导致两种结果,要么重新选择诊疗机构,要么对诊疗方案的措施进行调整,其最终走向是医疗服务成本的多元化走向;三是导致延伸性的医疗服务问题,如基本医疗保险对诊疗项目和药品处方过于基本化,经济条件较好的患者会增加自费项目比例,或者医患之间达成某种利益协议,对诊疗项目和药品进行分解、替换;四是因经济和社会文化习俗等因素造成的,还会导致未就诊率和自我治疗比例增加,影响患者医疗服务利用。

因而,通过分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可以分析患者未就诊率问题、医疗纠纷的产生问题、医疗成本变化问题、患者就诊机构选择倾向问题,以及如何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缓解患者的痛苦指数,涉及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问题。另外,与痛苦指数对应的是幸福指数,即患者参与医疗服务利用以后的某种满足感,这对于研究改善和提高群众的健康保健水平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二、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医疗费用控制的影响

通过对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定义和意义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痛苦指数可能会影响到医疗纠纷、医疗成本和就诊机构选择等问题,以上这些问题的最终结果就是对医疗费用的影响,也就是说,要改善患者痛苦指数,最终的结果是医疗费用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会推动医疗服务费用的增加。

1、痛苦指数诱导的医疗纠纷会导致医务人员服从患者意志

从医学专业性角度来看,患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在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假设下,医生所给予的诊疗方案具有较科学的针对性。但由于患者经常从自身的痛苦感知情况,对医生的诊疗方案进行干预,在缺乏有效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的情况下,医生为了规避医患纠纷,就会根据患者的意志和要求对诊疗方案进行调整。医生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会造成医生主动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增加,这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现象比较普遍,而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期望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首诊制度,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担负起首要责任,这无疑是非常不利的。

2、痛苦指数感知的群体差异性导致诊疗方案的多元化

由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影响要素构成的复杂性,使得患者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异。感知差异的多样性,使得不同患者对诊疗方案的评价也不尽相同,进而使患者最终可接受的诊疗方案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诊疗方案多元化为医疗费用控制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也使得单病种限价措施的实施有一定的阻力,增加了统一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和对医生诊疗方案合理性的评估难度。在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和一切为了患者的医疗服务宗旨的背景下,如何平衡医生与患者之间对医疗方案的可接受问题,无疑对医院的服务规范化管理战略形成了较大的挑战。

3、痛苦指数的双向调整破坏医疗服务资源利用的均等化

为了改善痛苦指数,诊疗方案往往会在医患之间进行博弈,诊疗方案的调整无非是使医疗费用向两个方向变化,对于经济承受力较低的患者,可能会要求更为保守的诊疗方案,尽管这种调整可能会增加患者的生理痛苦,甚至是预后的生存质量,这对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情况比较常见;对于经济承受力较强的患者,多数会强调疗效更好、诊疗手段更先进和对身体生理损害更小的诊疗措施,这种现象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成为主流趋势,其结果就会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推动医疗费用大幅度增加。医疗服务费用的两极化发展,与我国当前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方向是相背离的。

三、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缓解机制与医疗费用控制措施

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及其对医疗费用的影响可以看出,患者对痛苦指数的感知会影响到诊疗方案的正常实施,不仅影响到自身医疗服务的利用,也可能会影响实际的治疗效果,因而要减少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就必须采取有效的缓解机制,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1、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解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上近年来基尼系数不断提高,对于大部分的群众来讲,造成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感知的主要因素是经济因素。因而要缓解低收入群体的痛苦指数,就必须提供廉价高效的医疗服务,这就需要做好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我国近年来一直在加大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通过将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项功能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集中,有效地缓解了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今后应该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做好基本药品目录实施工作,加大政府保障力度,不仅能够有效缓解经济困难群体的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也能够有效解决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

        另外,强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不仅仅是指医疗基础条件的完善,还应该随着医学技术进步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扩大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将更为舒适性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出范围,特别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项目要逐步扩大。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医疗主要解决的是经济因素造成的痛苦感知,逐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则是改善因就医不适、生理性损害造成的痛苦感知。

2、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发挥医疗保险的二次分配调节机制

社会医疗保障属于二次分配范畴,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不仅能够增强群众疾病风险抵御能力,而且也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的调节平衡医疗资源的利用。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险制度,还有民政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我国医疗保险的多样化有助于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险需求,但是在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之间,保险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异。其中公务员医疗保险和附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明显高于居民医疗保险,这对于提高医疗服务利用的均等化是不利的,今后应该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实现城乡统筹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对保险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进行适度调整。

3、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协调

除经济因素以外,对诊疗方案的感知差异,特别是带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的怀疑,也与近年来医患双方缺乏信任有关。另外,医生的服务质量和态度,以及患者在服务过程中的排队等候等问题,也是导致患者形成痛苦感知的重要因素。因而,医疗服务提供方首先要改进医疗服务的质量,使患者在一个充满信任的和谐就医环境中完成诊疗过程,在此基础上,才有助于医患之间的真诚沟通,使患者能够从内心接受医生的诊疗方案。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是前提,加强与患者的沟通是寻求理解并降低患者痛苦指数的重要手段,良好的沟通使患者即使面临有身体损伤性的诊疗方案,也不会造成医患纠纷,控制医疗费用的目标也就最终得以实现。

4、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

医生之所以不愿意与患者之间就诊疗方案产生冲突,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医疗纠纷问题,在没有医疗费用控制硬性标准,并不会对诊疗效果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时,除首诊制度进行特殊的转诊规定以外,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生往往会采纳患者降低痛苦指数的要求,尤其是那些患者要求提高诊疗待遇的方案更容易被医生采纳,医生对诊疗方案的主控权受到一定的抑制。患者单纯追求降低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对诊疗方案的干预,往往会增加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难度,加上医疗机构本身对经济收入的追求,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问题也就缺失了医生这一道控制阀门。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可以缓解医生在诊疗过程中的被动性,使医生能够更好地坚持更为合理的诊疗方案,达到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主动权。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医患纠纷的产生也是医患双方对诊疗方案的一个博弈过程,即双方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建立医疗纠纷化解机制,也有助于实现医患双方的博弈均衡,使双方最终受益实现相对平衡。

5、建立先进诊疗设备价格监管机制和共享机制

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形成,也与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有着密切关系,除了前面提到的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基本药品目录,可能会使患者产生轻微的痛苦感知以外,具有微创伤和较小生理损害的先进诊疗设备,也是患者降低痛苦感知程度的一条重要途径。大部分无痛苦诊疗设备也往往是伴随着高额医疗费用的,无论是从医疗保险机构控制保险基金支出,还是国家宏观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需要,都在相关文件政策中对高端先进诊疗设备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避免因大检查、大处方造成医疗资源过度利用。要在患者的痛苦感知与医疗费用控制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则需要建立一种先进诊疗设备的价格监管机制,并针对基层医疗机构的需求建立设备共享机制,一方面防止医疗机构垄断性高额收费,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提高先进诊疗设备的利用率,降低其单次服务的收费额度。

总之,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使得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产生对痛苦程度的感知不尽相同,通过医疗服务利用痛苦指数的构建分析,可以对患者的就诊心理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医疗费用的控制措施。但是,痛苦指数毕竟是一个负面指数,也不能期望利用痛苦指数实现全方位的医疗费用控制,还必须同时配套其他相关的控制措施,切实解决我国当前出现的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和部分人群医疗服务可及性差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刘牧、潘益兴:痛苦对于经济学的意义[j].江汉论坛,2010(7).

[2] 王鉴岗:医疗费用世界难题最优解的博弈论分析[j].社会保障研究,2010(1).

第4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近日,《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并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方案》提出,到2011年,本市医改要实现“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四大目标。《方案》围绕改革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完善基本医药卫生制度体系、健全医药卫生体系运行机制三大方面,提出了十一项重点任务。

诸多医改亮点引人关注

北京医改凸显了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实实在在地惠民利民、实实在在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特点。《方案》围绕“让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看得起病、尽量不得病,少得病”,除了安排数十项惠民利民具体措施以外,多处体现出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北京医改工作的政策设计,这充分体现了北京市委市政府下大力气解决群众看病就医实际困难的信心和决心,特别是将促进健康作为北京医改的主要目标之一,凸显了北京医疗卫生工作理念的重大转变。北京市发改委体改处处长、北京市医改办综合组组长于海永表示。

《方案》有诸多亮点。比如,《方案》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17万元提高到30万元,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和无业居民医疗保险由7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等多项具体惠民利民举措。同时,《方案》提出,要整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整合城镇无保障老年人、无业居民、学生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将所有区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方案》提出,要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工程。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使用社保卡,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部常住人口。在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增加11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是针对老人、妇女、儿童等群体的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部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

《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中医中药。在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都要设立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发挥中医药的优势,筛选出一批有效方剂、院内制剂和中成药品种,开展“十病十方”中药研发;恢复中医“简、便、验、廉”传统制剂;发挥中医养生保健、亚健康干预和慢病控制“治未病”的作用。

《方案》表示,要更加注重吸引社会资本。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土地、税收等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等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偿。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医改

《方案》提出,要建立首都医药卫生管理协调机制,探索公立医院分类改革。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建立首都医疗卫生管理协调机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设立市医院管理机构,进行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个方向,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考核评价制;探索医师多点执业等。

于海永说,国家医改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协调统一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目前,北京地区医疗资源丰富,但配置现状和管理体制较为复杂,分属于卫生部、教育部(高校)、部队、企业和市属及区县等不同管理机构管理(号称“八路大军”),如在京三级医院有70多家,北京市属才22家,不足1/3。为更好地落实“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协调北京医疗卫生资源,统筹推进北京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方案》提出“建立首都医药卫生管理协调机制”,主要有五项职能:“统一规划北京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协调推进北京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方案》提出,要设立市医院管理机构。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设立由市卫生局管理的市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市属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指导所属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目前,该方案正在由市编办牵头进行研究。

同时,《方案》提出,要加大对医药卫生事业的政府投入力度。两年投入不低于337亿元。重点投向基本医保、公共卫生、基层、公立医院等领域。

推进医疗资源整合优化配置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是《方案》的亮点之一,《方案》具体如何推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

于海永说,目前,本市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丰富,但存在结构性失衡等现象。具体表现在优质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一般资源存在闲置浪费现象,远郊区县优质资源供给不足。截至2008年,城八区集中了全市58%的医疗卫生机构、68%的床位数,90%的三级医院,十个郊区县仅拥有6家三级医院。与城八区相比,不仅十个远郊区县优质卫生资源非常缺乏,而且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技术水平低,能力不足,医疗服务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方案》提出“通过对口支援、土地置换、资源重组、办分院、整体搬迁或合作建设区域医疗中心等方式,继续推进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县扩展”。“根据具体情况,将部分二级医院转为区域医疗中心、特色专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划归三级医院”,促进二级医院转型,进一步提高现有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儿科设置,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有效缓解儿童看病就医实际困难。《方案》明确,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在所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519种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到社区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开展社区“24小时全天候服务”试点工作,延长门诊服务时间到20点,提供24小时急诊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提供24小时健康咨询服务;职称评审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等措施,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立“分级就诊、双向转诊、康复在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引导有序就诊。

共同参与抓好落实

“医改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真正把这项惠民工程好事办好。为了将医改方案落到实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医改工作。同时,我们要充分发挥市医改办的平台作用,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于海永表示。

第5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1医患矛盾、费用纠纷的成因

1.1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名称不规范医保政策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并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结算处设立政策单机版,通过其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大目录库实现费用总控。当患者完成就医过程,出院结算时,凡不符合三大目录库内容的收费项目,均被筛查出来并归为自费内容。这样就使医疗机构中的诸多不规范、不符合医保政策的收费项目暴露出来,但此时费用已然发生。患者不同意支付,相关科室不同意退款,于是矛盾、纠纷产生。

1.2医保意识淡漠,服务态度不积极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新生事物,对于它的政策、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办公室是最先、最直接的接触部门。由此,医院中的其他部门对“医保”均感生疏,进而“敬而远之”。遇有医保患者的提问、质询等不问原委一律请他们到医保办公室解决,造成推委现象的发生,矛盾随之而来。

1.3对医保工作重视不足,宣传、监督管理不利医保是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方向。在医疗机构中,他的政策开展涉及到物价、财务、计算机、药剂、临床及其相关辅助科室等诸多部门。由于政策宣传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各相关科室、部门间协调、沟通不足,导致医院内时有政策的盲点和误区。一些科室、人员对医保政策疏忽、不重视,以及科室、部门间相互积极配合不够,为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提供了空间。

综上种种原因,如何才能使医疗机构中的医保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即缓解医患双方的矛盾,又减少患者-医院-医保三方的经济损失取得共赢呢?我们不妨透过分析以下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纠纷的问题症结所在,并找寻出合适的医保工作的切入点。

2费用纠纷案例(一)与分析

2.1案例介绍1例急性脑出血患者,经手术治疗脱离生命危险,已在康复之中。其家属在患者出院前一天为感激大夫准备送锦旗,第二天出院结算时却拒不结帐,其理由:住院期间有一部分药品属医保报销范围外用药,因医生没有告之,所以不同意支付该部分药费。

医生陈述:由于当时情况紧急就先给患者用了药,事后疏忽了同患者家属签定自费协议书的事。希望通过补写证明材料来解决患者的费用报销问题。

2.2案例分析(1)为推进医保政策的顺利实施,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市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均签定《服务协议书》。其中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包括药品、诊疗、服务设施等),应事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2)公费医疗、大病统筹时期,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如需要使用特殊、贵重药品或材料,只要履行审批手续或由医生开具诊断证明书就存有报销的可能。但在医保政策下,无论何人、何种原因凡不属于报销目录库范围内的药品、诊疗、服务设施项目均为自费,不存在人为操作、通融的可能性。(3)医保施行住院医疗费用“后付制”。患者出院结算的同时,就完成了其医疗费用的报销。符合报销条件,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给患者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不属医保报销范围的自付、自费部分,患者需全数交纳现金给医院。结算方式大异于公疗时期的三联单记帐或单位支票付费。所以患者对自己掏钱的这部分费用非常敏感,维权意识亦迅速提高。

2.3结论在医保政策制约下的就医行为中,医生的医保意识没有与患者同步提高,忽视了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权、选择权。单纯的为治病而治病,重医术,轻算帐而较少考虑患者的经济承受问题,极易导致患者的抱怨、怀疑多于其感激和赞誉之情。

3费用纠纷案例(二)及分析

3.1案例介绍1例离休老干部手持两张药品底方,找到其就诊医院的医保办公室要求解决费用问题。理由是:其单位认为处方不合格,不能为他支付这两笔药费。患者认为处方的书写与自己无关,是医生的行为,所以只能找医院解决问题。

处方存在问题:一张处方超量开药(超出限定量的部分需要由患者自费支付),另一张处方疾病诊断(椎管狭窄)与所开药品(密钙息)的“报销”适应证(严重骨质疏松并多发骨折、癌症骨转移止痛、高钙血症)不相符(与报销适应证不一致的用药由患者自费支付)。

医生陈述:当时该患者以自己是特殊医疗照顾人员为由,要求医生为其超量开药。另外医生认为制造出药品的“临床治疗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两个概念的不同完全是行政干涉医疗,是政策制约医学发展。

3.2案例分析(1)医保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的《服务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及参加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应严格执行《服务协议书》的有关条款。(2)医保政策对于开药量的严格限定,目的在于减少浪费,节约有限的医疗资源,服务于更广泛的参保人群,杜绝公费医疗时期一人看病,全家保健的不正规现象。所以上至北京市医保中心,下至患者的具体费用报销部门,均对医生为患者开出的处方进行严格的审核,从最基础点着手引导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步入一个有序的良性循环。(3)药品的“临床使用适应证”与“费用报销适应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通常情况下报销适应证是依据药品的使用说明书范围制定的,而往往我们的医生在他们长期的从业经验中,积累了相当一部分药品超出其说明书使用范围的临床治疗经验(亦称“经验用药”)。对于这一部分用药,医保政策是不支持、不予报销的。(4)教学医院始终以医疗、教学、科研一条线贯穿整个医院的管理体系。在我国医生的传统观念中,治病救人,为疑难杂症开发出新的治疗领域,减轻病患痛苦是医疗的全部内容。所以医生们认为:一切政策的制定都应服务于临床需要,忽略了目前医保政策的基本出发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

3.3结论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全社会广泛推广是必然趋势。在医生的头脑中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意识:就诊人群没有级别、费别之分,唯有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国家政策和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两者均不容忽视。

4费用纠纷案例(三)及分析

4.1案例介绍1例青光眼术后出院的医保患者,在完成其住院费用结算月余后,又找回医院,要求退还其手术费用。理由是:医生为其实施的手术是可以报销的,但费用结算清单却显示该部分费用为自费,是医院结算错误。

经了解,该患者患青光眼,需手术治疗。医生为其成功实施了“青光眼滤过术”。在医保的诊疗目录库中,只有“抗青光眼类”手术。由于该患者接受的“青光眼滤过术”没有列入医保报销目录库,所以不能通过医保的政策单机板进行分割结算,系统自动将其划归为自费内容。

医生陈述:两种手术方式大同小异,目的一致,而且后者的手术收费标准更趋合理,应该都给予费用报销。

4.2案例分析(1)“抗青光眼类手术”在1998年《北京市统一收费标准》中和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库中均为可报销项目(351.00元/例,三甲医院)。但2004年第13期的北京市物价信息中又单独新批复了一项“青光眼滤过术”(基本手术费440.00元/例)。虽然它也同样是为解决青光眼问题的手术,但因手术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它即成为一项新的诊疗项目。任何一项新项目得到物价部门的物价批准后,在医疗机构中被应用,仅意味着可以合理地收费,但患者不能进行费用报销。(2)若使一个新项目既能合理收费,又能合理报销必须履行向市医保中心进行“新诊疗项目”申报的手续。在未得到其正式批复,并将该项目列入诊疗目录库之前,这些新项目就是自费项目。(3)近年来,各医院在经营管理模式上都在不断探索改革之路,科室成本核算是重要改革方式之一。由于我们现行的诸多诊疗、服务设施等项目所执行的物价还是十几年甚至二十年前的定价,与当今的实际劳动力价值、新的仪器设备、实验试剂等价格存有巨大偏差,造成诸多医疗服务项目虽然收支不平衡甚至负运转,但又不能取消的事实。这就直接影响到了相关科室的经济效益,导致在一些医院中向高收费项目靠拢或挂靠收费等违反物价规定的现象较为普遍。

4.3结论任何一项新的诊疗项目,在通过多方论证走向成熟,准备用于临床时,相关科室或个人首先应有物价申报、项目申报、使其合理合法化之意识。医生对物价原则、合理收费、医保报销间的相互联系模糊不清;导致未与患者正确表明手术的费用报销性质,造成即付出劳动又未能得到相应价值回报的事实。另者,物价问题是一个有待社会上多方面统筹解决的问题,不能因其有欠合理的地方,就可以忽视现行的物价政策。

5对策

通过上述3个案例及其分析,我们得出总的结论,即围绕费用纠纷的问题症结就是一个:自费协议书的订立。医生在为患者诊治过程中,忽视了费用方面的“知情同意”和“告知义务”。虽然他涉及到了方方面面的医保政策、常识,但关键还是医疗至上,偏废经济核算以及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医老大”思想在作祟,使得一些医务人员既不重视国家政策,医保意识淡泊,也不重视自身权益的保护和顾及患者的权益,较少对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的关注。

第6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明确任务,狠抓落实,通过项目建设凸显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特色,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得到普及和发挥特色作用,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医疗和保健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建立健全全区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乡社区卫生“六位一体”服务功能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充实中医药服务内涵,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和知识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大幅提高。全区中医药服务占医疗服务的比重有较大提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80%的中药房建设达到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均能提供5种以上中医药治疗方法。区、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及相应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培训覆盖率和使用率均达100%。创建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启动省级乡镇卫生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修定城乡中医药服务考核评价指标,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和制定鼓励开展中医药服务的激励机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接受中医药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争取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经费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整中医诊疗收费标准,适当提高中医诊疗技术服务价格。协调落实在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适当降低中医药服务饮片、诊疗等项目报销起付线,并比相应机构的西医诊疗报销比例再提高不少于10%,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二)健全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将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作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总体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健全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以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其他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同时,开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真正把中医药服务融入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

(三)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须设置一级中医科,可根据需要设置中医诊室、针灸室、推拿室、理疗室、康复室、养生保健室等中医科的二级临床科室,有特色专科的可设中医病房;中心要按《市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药房建设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建设中药房,设立中药煎药室,配备250种以上的中药饮片、60种以上的中成药,配齐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有中医诊室,有条件的设置康复室、养生保健室和中药房和煎药室。也可采用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和代煎。服务站要配备30种以上中成药,或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根据需要配置针灸器具、火罐、刮痧板、颈腰椎牵引、中药熏蒸及理疗等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中医临床科室布局、设施、风格建设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指南》规定执行。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聘任的中医类别医师数应占医师总数的20%以上,保证每个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配备至少1名中医类别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诊室(含针灸室、推拿室等)数量配置中医类别医师,没有中医诊室的,应有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从事中药饮片调剂工作的药剂人员应具有中药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按照中医药工作质量和数量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制度,鼓励应用中医药服务。要有较完备的相关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房等工作中运用中医理论辩证论治处理常见病、多发病,运用中药、针灸、推拿、拔罐、刮痧、按摩、中药熏蒸、敷贴、穴位注射、热敷、药熨、敷脐、耳压、点穴、雾化吸入等在内5种以上的中医药治疗方法。社区中医护理要在辨证施护的基础上,开展慢性病、心理、母婴、临终护理和护理咨询指导以及家庭护理等专项中医护理服务。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社区居民对中医药特色服务内容的知晓率和满意率分别不低于90%和85%。100%的居民健康档案要有中医药内容和特色,并进行动态管理。

(五)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乡社区中医类别全科人员的中医药全科知识的培训,分别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证书和规范化培训证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的其它类别医师重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指南(中药)》开展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对药剂人员开展中药基本理论、药材辨识、中药配伍、饮片调剂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培训,对护理人员开展中医辨证施护继续教育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对有意开展中医药服务的其它类别医师,特别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没有配置中医类别医师的,除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外,还要开展中医药基本理论和知识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火罐、刮痧、熏洗等中医非药物疗法。要鼓励支持其它类别医师参加中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参加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

(六)进一步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强化推广培训工作。在2010年中医药适宜技术拓展推广培训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强化市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使用,同时针对各级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西医专业乡村医生增加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共两个分册),各级医疗机构及相应人员均能熟悉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七)利用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对诊断明确的重点慢性疾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中风、恶性肿瘤、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等制定个性化的中医防治一体化方案,采取中医防治菜单式服务,包括病因病机、诊断要点、预防和行为干预、中医辨证治疗、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中医药养生保健、家庭护理等。针对社区内中风、偏瘫、腰腿痛、颈椎病以及伤残等康复服务对象,制订个体化的中医康复干预方案,应用针灸、推拿、理疗等技术方法和社区简易康复设施开展康复治疗和咨询,提高病人生活质量。

(八)组织开展中医药“治未病”服务。广泛开展中医体质辨识,对体质类型不同的人群指导个体化调护方案。针对孕产妇,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的饮食起居指导、常见病食疗、康复训练指导、产后心理辅导等保健服务。针对季节性易感疾病和传染性疾病的易感人群,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并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针对不同人群,推广使用涵盖养生保健、食疗药膳、情志调摄、运动疗法和体质调养等内容的中医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10种;通过健康教育,向中年人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社区居民宣传相应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调摄知识以及中医药慢性病防治和传染病防治知识。要通过宣传栏、宣传保健手册、开设讲座、播放音像等多种形式,向社区居民普及中医基本知识与养生保健技术,增强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积极传授养生保健和健康生活方式,推广普及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等运动。年内完成不少于12场中医药健康服务活动,其中,中医药服务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各不少于2次。推广不少于1项养生保健运动。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2014年1-3月)

制定《市区第三周期中医药参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予以下发,召开全区中医药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发动,明确目标和要求,落实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2014年4-8月)

1、进一步强化市3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使用;同时针对各医疗机构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和西医专业乡村医生,完成辖区内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两个分册)的培训任务。

2、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项目建设中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向区卫生局汇报本单位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活动和工作进展情况。

3、区卫生局将对项目实施动态监控,随时进行督查、评价、检查和指导,确保实施效果。

(三)评估验收(2014年9-10月)

区卫生局于9月底组织完成对辖区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工作的全年自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第三周期中医药参与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的书面总结、项目自查评分表及新申报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荐材料报市卫生局中医处,并作好接受市级抽查的准备。

五、工作要求

第7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把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

第8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民生办[2013]1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5个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绩效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22号)等规定,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了《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及《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及发挥效益,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费资金及其他来源的新农合资金进行中期考评,自评情况分三项,自评得分100分,详细考评如下。

一、合作医疗项目管理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具体制度建设情况,按照省办《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文件,及时制定了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

2、机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情况

我县专门成立**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了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隶属县卫生局管理,专门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且每个乡镇下设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从乡镇现有人员编制中配备一至2名专职人员从事合作医疗工作,确保专人负责。

3、信息系统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运行平稳,县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监管设施车辆,各定点医疗机构与信息系统实现了无缝对接,即时结报补偿款。

4、就诊IC卡以户为单位,全部发放到户191432户发放IC卡194721张。

5、一是通过传媒宣传报道,二是利用一封信、宣传画、乡村标语等多种形式,三是各乡镇设置了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向每一位咨询农民宣传、解释《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让参合农民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合作医疗工作。

二、资金筹集到位

1、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

2013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县级应配套资金为974.2万元,实际到位县级配套资金974.3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2、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率

我县县级配套资金于2013年3月底之前到位,到位及时率为100%。

3、年度个人缴费到位情况

2013年,我县参合人口为649490人,应自筹个人缴费38969400元,实际个人缴费到位38969420元,年度个人缴费到位率100%。

4、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013年我县医疗救助参合人数49995人,参合资金应为    2999700元,实际到位医疗救助参合资金为2999700元,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与个人缴费资金同时缴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另外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民政部门20%配套及时拨付到位,到位率为100%。

5、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情况

我县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时,不存在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的任何行为。

6、是否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无支出户,银行账户设置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当年筹资款项由乡镇经办机构直接汇入财政专户,统筹基金支出全部由财政专户统一支付,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

7、为逐步探索参合居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新农合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的指导意见》(皖卫农〔2010〕50号)的要求,制定了《**县合作医疗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县级先行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确定扩大将乳腺癌等 36组疾病按级别分类别列入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扩大试点范围。

8、会计核算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账务处理规范,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银行按月对帐,账账相符,且风险基金按规定提取。

9、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不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造假帐、假凭证、平衡预算和工作经费等任何行为。

10、新农合资金使用进度

到2013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为23548.02万元,资金使用率达106.6%。

三、项目效益绩效

1、参合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对我县的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满意度较高。

2、我县信息系统实现了住院实时监审、参合查询、出院补偿等基本功能,省市县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

3、住院受益率情况:我县住院受益率7.9%在全省平均值设定范围内。

4、住院补偿比:2013年度全年住院补偿比为57.7%。

5、县级医院住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为91.2%,大于85%。

6、2013年门诊受益率介于80-160%以内,我县补偿人次为1004555人,比率为154%。

7、2013年根据年度报表我县乡村门诊报销比例为51.9%。

8 、为规范我县慢性病的认定和报销流程制定了慢性病管理办法,成立了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实施办法,2013年度慢性病补偿13404人次,补偿金额为815.47万元。

 

 

 

 

 

 

 

 

 

 

 

 

 

 

 

 

 

 

 

 

 

 

 

 

 

 

 

 

 

 

 

 

 

 

 

 

 

 

2014年度上半年**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项目

绩效评价自评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新农合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落实及发挥效益,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费资金及其他来源的新农合资金进行中期考评,自评情况分三项,自评得分100分,详细考评如下。

一、合作医疗项目管理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具体制度建设情况,按照省办《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文件,及时制定了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

2、机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情况

我县专门成立**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了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并成立了**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隶属县卫生局管理,专门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工作,且每个乡镇下设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从乡镇现有人员编制中配备一至2名专职人员从事合作医疗工作,确保专人负责。

3、信息系统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运行平稳,县里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了监管设施车辆,各定点医疗机构与信息系统实现了无缝对接,即时结报补偿款。

4、我县于2014年2月1日,启用身份证就医,已全面普及。

5、根据问卷调查得分分析,我县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已普及到家家户户,群众对政策的了解程度较高。

二、资金筹集到位

1、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

201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县级应配套资金为976.2万元,实际到位县级配套资金980万元,配套资金到位率100%。

2、县级配套资金到位及时率

我县县级配套资金于2014年3月底之前到位,到位及时率为100%。

3、年度个人缴费到位情况

2014年,我县参合人口为650850人,应自筹个人缴费45559500元,实际个人缴费到位45559500元,年度个人缴费到位率100%。

4、医疗救助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014年我县医疗救助参合人数49168人,参合资金应为    3441760元,实际到位医疗救助参合资金为3441760元,医疗救助配套资金与个人缴费资金同时缴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另外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民政部门及时拨付到位,到位率为100%。

5、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情况

我县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及时,不存在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的任何行为。

6、是否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无支出户,银行账户设置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当年筹资款项由乡镇经办机构直接汇入财政专户,统筹基金支出全部由财政专户统一支付,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

7、为逐步探索参合居民重大疾病救治、支付方式改革及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我县,制定了《**县合作医疗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在县级先行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的基础上,确定扩大将乳腺癌等 36组疾病通过提高病种比例的方式按级别分类别列入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

8、会计核算情况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账务处理规范,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银行按月对帐,账账相符,且风险基金按规定提取。

9、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我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资金不存在截留、挪用、套取、贪污、造假帐、假凭证、平衡预算和工作经费等任何行为。

10、新农合资金使用进度

到2014年6月底,全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金额为133438.1万元,资金使用率达53%。

三、项目效益绩效

1、参合群众满意度:通过问卷调查,对我县的合作医疗补偿制度满意度较高。

2、我县信息系统实现了住院实时监审、参合查询、出院补偿等基本功能,省市县全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即时结报。

3、住院受益率情况:我县上半年住院受益率6%在全省平均值设定范围内。

4、住院补偿比:2014年度上半年住院补偿比为57.%。

5、县级医院住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比例为90.5%,大于85%。

6、2014年门诊受益率介于80-160%以内,我县上半年补偿人次为511717人,比率为51.57%。

7、2014年根据年度上半年报表我县乡村门诊报销比例为51.57%。

8 、为规范我县慢性病的认定和报销流程制定了慢性病管理办法,成立了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制定了《**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管理办法〉〈**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实施办法,2014年上半年慢性病补偿11156人次,补偿金额为712.53万元。

 

 

 

 

 

 

 

 

 

 

 

 

 

 

2014年度**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绩效评价自评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合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中大病保险进行中期考评,从制度建设、管理规范、信息资料三项考评,自评得分100分,详细考评如下。

一、  制度建设情况

我县制定了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制定了招标内容,进行

了招标管理,于6月份招标确定了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

二、  管理规范

我县于7月份与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承办机

构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确定筹资额15元/每人。目前中国人保财险为新农合大病保险经办人员办公地点设在新农合办公区域内,人员已经在岗,且信息系统已经开始结报。

三、  信息资料

我县已经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参合信息,信息系统可以自

动结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材料已经有保险公司报送了。

第9篇:医疗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关键词】 ICD-10编码;诊断相关组;规范化;保障

诊断相关组(DRGS)是专门用于医疗保险预付款制度的分类编码标准[1]。它根据患者不同病种、不同病情、不同医疗需求、不同治疗因素进行相对应组的归类并进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是目前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之一。郑州大学一附院介入治疗科李,这种付费方式兼顾了患者、医院、医保等各方面的利益,对激励医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自身竞争力,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及现实意义。作为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它的合理性取决于ICD-10编码的质量,规范化的ICD-10编码是制定DRGs的基础与保障。

1 诊断相关组预付费制度实施的必然性

1.1 “诊断相关组”含义 “诊断相关组(DRGS)”是以患者诊断为基础的一种分类方案,它把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和所发生的费用联系起来,不再是按照患者在院的实际花费(即按服务项目),而是按照患者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条件归入相关的疾病分组付费。DRGS制度能够真实地反映出病种诊断、病情以及医疗服务中所投入的医疗资源和医疗技术,激发医院的竞争力,从而达到医疗资源的标准化分配。

1.2 DRGS的发展背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医疗保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在沿用公费医疗支付、补偿方式的同时,不断探索、试行单病种付费,将诊断治疗、基本服务和仪器设备的应用都细化到每一个项目,但由于缺乏疾病诊疗规范,一直没有形成统一的方案,以致无法对医院的产出进行客观评估及如何控制医疗费用的日益上涨。特别是我国医院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在利益的驱动下,医院会提供一些没有必要的新项目,“大处方”、“大检查”、许多不必要的医疗服务和不合理费用已成为普遍现象。怎样合理均衡的分配我国原本就匮乏的卫生资源、遏制医疗保险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借鉴国外对DRGs的成功应用,探索更科学、更合理、适应我国国情的DRGs体系成为必然,成为我国医保发展的方向。

1.3 DRGS实施的意义 通过统一的疾病诊断分类支付标准,有效地控制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消费,限制过度医疗;调动医院积极性,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挖潜节支、提高诊断率、缩短住院天数,从而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对完善与健全的医疗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2 规范化编码存在的问题及实施措施

2.1 存在问题

2.1.1 医疗信息不规范 诊断相关分组所需要的医疗信息主要来源于病案,根据病案信息中所体现的严重程度等进行分组及付费,但在实际医疗工作中,诊断书写不规范、首页信息不完整、疾病诊断名称填写主次颠倒等情况大有存在,成为医疗信息提取不全及造成编码不合理的重要因素。

2.1.2 编码人员水平较低 我国现有病案管理队伍存在着结构不合理、基础学历低,知识层次差,缺乏正规的专业培训及素质教育,不能熟练掌握ICD-10疾病编码标准及要求,影响编码质量。

2.1.3 过度依赖计算机编码程序 目前我国疾病编码版本很多,但各版本之间均存在差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病种少、编码不合理、编码错误的情况大有存在,过度依赖计算机程序不结合临床实际,将偏离编码规则的正确轨道,造成分类错误。

2.2 实施措施

2.2.1 加强医生诊断书写及分类的知识培训 诊断相关组是根据反映病例特征的一些因素,在疾病分类和手术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患者的诊断、是否有手术、病情的严重程度和医疗服务的强度进行分组,因此医疗信息的正确的提取与利用是ICD-10编码以及DRGS实施的基础。通过加强医生诊断书写及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医生书写水平、规范诊断书写,确保主要诊断选择的正确,利于提高ICD-10编码质量。

2.2.2 提高编码人员专业水平 提高编码人员专业水平是提高ICD-10分类标准性的关键。通过引进专业病案管理人员、增加现有编码人员学习和再培训的机会整体提高,积极参加并通过全国编码认证考试,强化水平、提高质量。

2.2.3 结合临床实际编码 正确的编码不能单纯地依靠病案首页,也不能一味地依赖计算机编码系统,规范化编码要求在严格按照疾病规则的前提下,依据各章节要求、根据病案内容、结合临床实际含义,确保编码准确性。

3 ICD-10规范化编码对诊断相关组实施的现实意义

ICD-10编码是医院病案信息加工、检索、汇总、统计的主要工具之一,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适应性的特点,规范化的ICD-10编码是建立各方需求的基础[2]。诊断相关组预付费制度作为我国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它的标准与合理性将完全依据ICD-10分类,要求编码必须正确。规范化的ICD-10编码将为DRGS的实施提供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