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环境治理行动精选(九篇)

环境治理行动

第1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配合、全民参与、全面推进的原则,突出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和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为目的,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和卫生环境问题,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使我区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同时对南出口卫生、交通、治安秩序等进行综合治理,确保今后很长一个时期我区空气质量和南出口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一>大气污染综合整治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南出口及雷坛河路口环境综合治理

1、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整体质量,消除卫生死角,环卫扫保无盲区,清洗街道两旁的各种环卫设施,切实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清理垃圾污物和乱贴乱画,配备专人对集贸市场进行随时扫保,及时收集清运市场垃圾。

2、交通秩序整治。黑车非法运行,强行拉客,交通秩序混乱成为南出口及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的难点,要加大对非法车辆运营的监管,对非法运营车辆坚决予以查扣,对非法拉客载客车辆予以严厉处罚,坚决遏制摩的拉客行为,对不按规定行驶、违反交通规则的车辆坚决予以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坚决予以处罚。

3、道路设施的整治。彻底清理道路两侧路段、绿化林带、沟渠水面积存的垃圾残土、白色污染、有碍观瞻的广告牌匾及乱堆乱放柴草和物料堆等。对道路两旁广告牌进行统一规划,宣传具有我市、我区特色的广告和标语。

4、沿街店铺的整治。对公路两旁的铺面,要求彻底打扫室内环境卫生,清理店面的乱贴乱画,擦拭门窗玻璃,统一规范门头的设置,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予以拆除,严禁乱摆摊设点,对非法经营者依法坚决取缔,对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拆除。

5、河洪道、城乡结合部的整治。全面清理河洪道内垃圾,严厉查处向河洪道内乱倾乱倒的行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卫生死角、脏源点进行全面清理,加大监管与查处力度,从而彻底改变河洪道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状况。

(二)任务分解

1、牵头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成员单位

责任: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特别要加强西津路、滨河路、兰工坪、彭家坪、八里镇、秀川地区巡查,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规范店铺门头,全面清理河洪道内垃圾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卫生死角。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加大环境卫生的扫保力度。

3、牵头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

责任: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4、牵头单位:工商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牵头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

责任: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牵头单位:交警大队、交警龚家湾大队

配合单位:环保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加强南出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秩序井然。加强停车场点和机动车辆的管理,特别是对小西湖车站、汽车南站等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厉打击非法营运的车辆。做好交通道路隔离带及栏杆的清洗工作,加大对带污染体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

7、牵头单位:农业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各乡镇、秀川街道

责任: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牵头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环保局、农业局、城管执法局

责任: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9、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环保局、工商分局、建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果园镇政府、阿干镇政府、八里镇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

责任:负责南大门的全面整治工作,加大卫生清洁和保洁力度,取缔非法摆摊设点,查处车辆的二次扬尘,规范广告门头设置,交警部门严格做好交通秩序及车辆运营的管理;工商局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西湖街道做好南站周边市场的管理和卫生的保洁;西果园镇政府认真做好千米长廊的制作工作;八里镇、阿干镇政府做好从雷坛河入口到阿干镇乡村公路沿街的各项环境整治工作。

四、工作步骤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此次百日行动从2010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1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步骤具体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25日—2010年12月25日)

开展公共环境卫生全民大清扫活动,集中清理南出口周边垃圾、残土、杂物及白色污染,彻底清除越冬垃圾,清扫和洗刷周边的环卫设施、交通设施,做到内外整洁,集中治理交通秩序和乱摆摊设点,确保交通畅通无违章。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及时上报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南出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和舆论导向,争取全民参与、全民治理。

(二)重点督查阶段(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月25日)

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区上成立联合督察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将此项工作检查情况纳入年底各单位目标综合考核中。同时,召开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邀请相关企业、“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群众代表,对此项工作谏言献策,确确实实打好此项整治工作的攻坚战。

(三)巩固总结阶段(2011年4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新型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在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争取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得到突破性的进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齐抓共管。为加强对大气污染及城市南出口、雷坛河路口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经区委研究同意,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季霞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暨南大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按照“部门指导、区域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迅速细化责任,制定任务分解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切实承担起责任,落实工作。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整治活动中坚决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的发生,发生问题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确保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

(三)重点突破,攻坚克难。要对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夜间偷排放、街边露天烧烤、二次扬尘、南大门交通秩序等重点问题要科学安排、合理处置,要动真碰硬、坚决制止,要以点带面、全面防控,通过地毯式排查、拉网式整治,切实将影响城市环境的问题进行严格清理、严肃处理、严厉打击,全面创建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的城市环境。

(四)强化监督,加大考核。区联合督查工作组,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进展分析会议制度,对各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度、工作质量进行督查督办,严格落实日检查、周通报、月评比的工作要求,做到不护短、不回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充分发挥西湖街道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作用,对南大门及周边影响大气环境和卫生整治工作的因素,及时发现并快速处置,最终通过各种督查考核,使整治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2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和提升农村环境品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乡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农村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以垃圾分类示范、 美丽村落和美丽庭院打造、 “四好农村路”创建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实施系统整治,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清理整治农村公路及两厢环境突出问题,把***建设成幸福美丽宜居的新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街道切实加强对路边环境治理的领导,并充分发挥全体村民的主体作用。

(二)示范引领,确保实效。所有县道、乡道及通村公路以改善村容村貌为基本原则,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切实提升农村公路路边环境。

(三)健全机制,长效管理。实行集中治理与长效管护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改善人居环境与提高村民素质相结合,治理行动与宣传发动相结合。

(四)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负总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上下联动、协作推进,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

(五)严格考核,注重实效。对村(社区)推进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指导和月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跟踪解决,务求取得治理工作实效。

三、治理时限、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时限:2018年**月上旬至2019年**月。

(二)治理范围:全街纳入“路长制”责任制管护的所有农村公路道路两厢可视距离1000米以内。

(三)治理内容:全面治理全街农村公路及路边两厢环境,确保全街农村公路及两厢达到“十无”要求(无垃圾、无杂堆、无违建、无裸土、无滥呆、无毁损、无污物、无淤沟、无占道、无乱挂)。

四、治理任务 

通过全面治理,要求每个村重点整治1个组,每个组重点推选10户示范户,不断巩固治理行动效果,让广大村民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农村环境治理带来的获得感。

(一)打造美丽村落。按照布局美、整齐美、清洁美、绿化美、和谐美的要求,在全街范围内打造1个以上美丽村落,并推荐参与区级美丽村落评选。[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财政所、城管办、城建办、文明办、各村(社区)]

(二)评选美丽庭院。按照住户自愿投入、庭院整洁有序、房边绿意盎然、人文特色浓郁的要求,在全街范围内打造并评选“五星美丽庭院”30个、“四星美丽庭院”50个、“三星美丽庭院”100个。[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责任单位:财政所、城管办、城建办、文明办、各村(社区)]

(三)创建“四好农村路”。按照“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的标准创建“四好农村路”。全面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2014)及国省有关技术标准,同步建设错车道、路肩、排水和安防设施,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以上。农村公路等级路率、路面铺装率分别达到90%、75%以上。以“农村公路路长制”为抓手,加大治超治限力度,各村(社区)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制定爱路护路的村规民约等其他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列养率县道、乡道、村道经常性养护分别达到100%、90%、70%以上,达到《公路状况技术评定标准》(TTGH20—2007)中等路以上的县乡道、村道比例分别为80%、60%以上,各村(社区)全部达到农村公路管养示范标准,县道、村道文明示范路的里程比例分别达到20%、10%。[牵头单位:城建办,责任单位:城管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五、推进措施 

(一)加快工作推进。街道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治理工作督查,督促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落实工作责任,倒排治理工期,加快推进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二)组织全面测评。街道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月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测评。

(三)抓好典型示范。充分发挥好文明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的典型示范作用,总结推广可操作、可复制的治理模式,为全街乡村环境治理深入推进夯实基层基础。

六、组织保障 

(一)建立统筹机制。实施“路长负责、村组实施”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快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高效有力的治理工作格局。由街道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领导全街乡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工作,各路长要牵头调度所联系农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治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各牵头单位要自觉承担整治工作牵头责任,抓好治理任务的逐项落实,定期向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报告任务推进情况。各村(社区)要组织实施好治理工作具体事项,确保治理工作全面落实、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相互协作,全力配合,形成推动治理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强化投入保障。按照“奖补高效示范”的原则,加大对全街乡村公路路边环境治理工作的投入力度。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作,发现和推广更多全民参与乡村振兴的好做法好经验。

第3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和县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优化活动动员会精神,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创建“重法制、讲信誉、高效率、优服务”的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二、整治内容

1、保证政令畅通。重点解决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行其是,不顾大局和部门、小团体利益至上、政令不畅通等问题。

2、转变工作作风。重点解决机关纪律松驰、办事拖拉,敷衍了事、得过且过和串岗聊天、上网玩游戏、上班办私事等不良行为。

3、规范执法行为。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和、违法行政等问题。

4、加强诚信建设。重点解决不守诚信、不履行承诺、不按规定办事,道德失范、言行不一、坑商骗商,损坏部门形象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优化活动从现在开始,至年11月3日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开始至9月23日结束。

一是宣传发动,要开好全局干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县长讲话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发展环境整治《活动方案》和《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把县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干职工。

二是自查自纠,各中心、站、股、室要认真联系本部门工作实际,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对照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颁发的“十条禁令”查找问题;要认真从群众意见反映强烈的问题中查找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搞好本部门的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为重点整治阶段。从9月24日至10月23日结束。

在整治阶段,各部门对查摆和被举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重点问题要逐个查处,一般问题要逐个解决。并于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情况报局整治办。

第三阶段为违章立制阶段。从10月24日至11月3日结束。

各部门要针对自查和重点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问题加以整改和认真总结,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并于10月30日以前将本次活动的书面总结报局整治办,局整治办将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及时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第4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五道五治;生态环境治理

一、乡村振兴战略与生态环境治理

(一)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

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的支撑点[4],农村的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就是良好生态环境,人们必须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破坏农村生态环境不仅影响农民身心健康、制约农村经济发展,而且会影响国家的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良性运行。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是现实所急所需、农民所思所盼,是生态好转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使命[5]。

(二)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标志。

乡村振兴及环境治理关键在生态宜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农村[6],核心是贯彻党的提出的“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态宜居、产业兴旺”的总方针,那么“生态宜居”的内涵及要求是什么,又该如何发展呢?“生态宜居”不是强调单一化的“村容整洁”,而是对乡村低碳经济发展方式的探索,其内核是倡导绿色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第一,要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系统治理,将山水林田湖草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整体修复;第二,突出重点,加快补齐短板,农村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强治理,开展绿色农业行动;第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其市场化多元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第四,发挥多重效益,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让农村既呈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的“颜值”,又实现“金山银山”的价值。

二、长治市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与原因分析

(一)长治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现状。

长治市矿产资源储量丰富,种类多、开采量大,煤、铁储量居全国前列,素称“煤铁之乡”。矿产资源带来了一定的经济红利和能源支持,但其生态恶化后果也严重制约着地区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1.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防治意识薄弱。农村面源污染是指农药重金属、农村禽畜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化肥等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对环境造成的污染[7]。农村经济落后、环保设施不健全、生活垃圾处理困难,来源分散且处理成本较高,垃圾长期堆放易滋生细菌,污染大气和地下水源,使得农村面源污染更加严重,面源污染的历史累积短期内无法好转,已经污染的区域还将进一步加剧。2.农村工业污染突出,形势日益严峻。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村地区废气、废水及各种工业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也随之增加。长期高强度煤炭开采使大量土地塌陷,沉陷区连片;煤尘飞扬,有害气体在空中弥漫;地下水破坏、饮用水供应不足;生态恶化、资源枯竭,面临着严峻的现实挑战和残酷的矿区生态修复危机。

(二)长治市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成因。

1.自然原因。长治市地处黄土高原东南部,水土流失严重,植被遭到破坏,加之干旱、少雨、多风,土地荒漠化逐年扩大,生态环境失衡。多年来连续排放的工业“三废”加剧了空气、水体、土地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粮食大大减产,使本已脆弱的生态雪上加霜。2.人为原因。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加剧生态环境污染。《长治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产量1.1亿吨,增长3.4%;发电量287.1亿千瓦时,增长5.1%;焦炭产量1329.9万吨[8]。工业布局不均,产品结构单一,工业污染不断向农村扩散。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各相关政府部门对生态脆弱性认识不足,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使得生态环境治理困难重重。农民环保意识薄弱,受自身生活环境与传统观念影响,盲目种植农产品,只注重产量而忽视质量,大量滥用农药、化肥,也是农村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的原因之一。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长治市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一)“五道五治”专项整治行动。

“五道五治”是指在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沿线开展治违、治乱、治污、治路、治理行动,是长治市委、市政府于2016年年底以来在全市境内46条国、省道,3455条县、乡、村道,为解决道路环境问题、加强道路环境治理而开展的一场专项整治大行动[9]。长治市是晋煤外运主干线之一,国道、省道辐射广、沿线长,道路周围布满煤渣、尘土和地膜以及建筑垃圾、秸秆焚烧、废品堆放,甚至违章建筑和无证经营的破烂厂房,其“脏、乱、差”危害程度之深、影响之广,无不令人胆战心惊,环境问题迫在眉睫,严峻形势倒逼生态治理[10]。近一年的集中治理,共腾退土地2.26万亩,道路环境明显改善,该环境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二)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

从“五道五治”生态治理实践来看,乡村振兴是一个综合大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以党的报告为思想统领,立足新时代生态宜居乡村建设的总要求,科学设计、系统规划、协同推进,促进城乡联动、服务共享、社会共治,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新格局。1.界定问题,治理核心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迫切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结合不同地区发展实际情况,准确界定生态治理的核心问题,优先考虑生态文明建设,以此为着力点推动乡村振兴。2.明确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惩治力度。加强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共建机制,在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舆论工具动员力,引导干群互动、充分发扬民主、凝聚建设合力,使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3.强调务实,严格执行任务。从地区实际出发,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开展高效严格的治理工作。在“五道五治”行动中,主要采取市委市政府“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和“双督查”工作机制,并建立奖优罚劣激励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执行人员追责问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4.提高意识,主动自觉参与。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的受害者,也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受益者,更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农民的枳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汄识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增强其对破坏生态坏境行为的自我约朿,自觉积极参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乡村振兴。

四、结语

第5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自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达委办发〔2008〕109号《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行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对口联系乡镇、社区的通知》和达委办发〔2008〕179号《中共**县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刮片督查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广播电影电视作为全县第一媒体的实际,认真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挂包联系和宣传报道工作,现将2009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1、努力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工委主任*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具体牵头实施整个治理工作,形成了科室联动,全体职工齐动的良好工作格局。

2、积极开展文明劝导。明确时间、明确人员,每个星期日由各分管领导带队,与分管科室10人以上在*镇*街进行文明劝道和义务劳动。

3、社区挂包联系到位。根据安排,*镇店子梁社区为我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挂包联系点。一是在做好本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同时,我局主动与*镇店子梁社区联系,一次性给予店子梁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挂包经费1.5万元;二是每周星期日,我局还派出大量的机关干部职工到社区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参加动员大会,进行大扫除和文明劝导活动;三是通过一段时间的挂包联系,目前店子梁社区辖区的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市容市貌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每一条街道、每一个巷道、每一栋楼院都变得更加的干净、整洁、有序,而且,通过我局的挂包和带动,社区上下对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变得更加踊跃,营造了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浓烈氛围。

二、突出重点,立足本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精彩呈现

为切实宣传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共同打造新**县、新环境、新生活,县电视台强化宣传手段,开足马力,在全县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宣传声势。

1、开设专题进行重点宣传。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动员会后,我局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广播电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县电视台随即在《**县新闻》中开办“加强环境综合整治美化我们的家园”专栏,高标准、高水平制作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题片《川东明珠展新颜》。

2、切实加强日常新闻宣传。在电视台连续播出一批公益广告、电视标语,每天播出至少两条以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报道,开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曝光台”,选择性地曝光一些典型违章违规案例,并对曝光后整改情况及时跟踪。同时对典型经验、周末大扫除集中清扫活动县领导和部门挂包落实情况、文明劝导员到岗情况、各方面群众反映,死角区域整治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报道,形成了强有力的宣传声势。

3、努力实现宣传精品战略。在整个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中,本台实行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每一个科室,每一个记者都明确了具体的宣传目标,努力加强办台宣传稿件的播出及节目上送工作,截止目前,本台共播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宣传稿件500余条,上送市台播出350条,省台播出30条。

第6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坚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权益为宗旨,通过开展石墨行业环境污染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有效解决威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促进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集中整治内容

(一)集中整治范围

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是我市辖区内所有石墨生产、加工企业,包括高碳加工、可膨胀石墨、石墨选矿、微粉、石墨乳加工企业。

(二)集中整治要求

1、凡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新建、扩建、改建石墨加工生产项目的企业,必须于年5月10日前停止生产,并在年8月31日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2、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但未按照审批批复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试生产的企业,一律从年5月10日起实行停产治理,治理结束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

3、凡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氢氟酸加工石墨和未对以前遗留的生产污水进行处理消除影响的,一律不予审批。原来使用氢氟酸的改变工艺后(如酸碱法)方可申请环评批复。

4、凡不符合环保要求,且在年5月10日后仍没有停止生产性排污的企业,市环保局将依法立案处罚。对石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实行“快速通道”的方式,确保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

5、对截止年8月31日仍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市环保局将提报市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6、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所有石墨加工生产企业(包括已停产的企业)必须在年5月10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已产生的污染物,消除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逾期未整改的,市环保局将按照向环境偷排有毒物质,威胁环境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原则,将依据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下旬)

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局排查的实际情况,确定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重点和范围,并于4月16日上午召开全市石墨行业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全面动员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8月底)

1、由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管理科、环境监测站、审批中心、法制科、局办公室等职能站室各派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整治小组,每旬进行一遍“拉网式”检查,对各企业污染治理进展情况、环保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等逐家进行督办和落实。

2、强化责任,秉公执法,严肃查处逾期未关停、擅自从事生产和排污等各种违法行为,按照快立案、快查处、快执行的要求,及时立案处罚。

3、强化服务意识,耐心帮助企业解决在污染治理、环保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和验收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企业尽快完成污染治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实行集中整治旬报制度,专项整治小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每旬以书面形式向局领导报告。

5、专项整治小组要对各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严格把关,对提出验收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企业及时提交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31日至9月30日)

1、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对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对各企业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3、对逾期未进行环保审批和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从严立案处罚或提报市政府予以关闭。

四、责任分工

1、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现场检查的组织开展,立案查处违法行为,汇总每旬污染治理进展情况。

2、管理科:负责组织对企业污染治理情况进行验收,汇总每旬环保验收进展情况。

3、环境监测站: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取样监测分析,及时提供监测报告,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4、审批中心:负责集中整治活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批复工作。

5、法制科:负责投诉的处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执行工作。

6、局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后勤保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对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石墨生产企业特别是高碳石墨加工企业,存在着较多的环境违法问题,已经成为威胁当前区域环境安全、导致群众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污染隐患,受到了各级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开展石墨行业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污染治理力度,消除污染隐患已成为当务之急,是保障我市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实现总量控制、严查违法行为极其有效的手段,专项整治小组全体成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严肃对待并认真抓好集中整治工作。

2、加强集中整治活动和后督查的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实际成效,成立“石墨行业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确保集中整治和后督查活动的实际成效。由环境监察大队、管理科、环境监测站、审批中心等职能站室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整治小组,要强化责任意识,现场检查不能摆形式、走过场,不准提前打招呼。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重点,逐项进行落实,逐个企业摸清实情。在现场检查过程中,要详细登记和记录检查情况,严格执行旬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7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整治城乡环境“脏、乱、差”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文明卫生单位为载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的突出问题,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文明卫生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整治城乡的“脏、乱、差”现象,开创城市卫生管理和农村环境清洁、卫生、有序、和谐新局面。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

(三)城乡集贸市场卫生管理全部达标;

(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

(五)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20%。

三、行动内容

按照城乡统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总要求,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整治城乡脏、乱、差为突破口,开展六大集中整治行动,全面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状况的根本好转。

(一)集中整治农村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以“村容整洁”为目标,以卫生镇(村)创建为载体,发动群众平整村路,疏通街边沟渠,清除房前屋后、道路两侧、沟渠河塘、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和白色污染,严格治理乱倒生活垃圾等现象,逐步实施统一收集、集中运输、集中处理的垃圾管理模式。加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投入,力争实现户有垃圾桶、村有垃圾池、镇有垃圾站;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的“三有”、“三无”目标。

(二)集中整洁城市环境卫生的“脏、乱、差”。着力整治城区背街小巷、河、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城区主街道实行16小时保洁,其他背街小巷实行12小时保洁。彻底整治集贸市场、星河广场、公共厕所、汽(火)车站等公共场所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强化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增加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投入,加强城市环境污染监管治理,完善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功能。

(三)集中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的“脏、乱、差”。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要彻底清理景区、景点周边的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加强辖区公厕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设施和污水处理管网。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宾馆、饭店、饮水摊点的卫生监管,确保游客饮食安全。治理景区、景点乱停车辆、乱摆摊点、拉客兜售等不良现象,形成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景区环境。

(四)集中整治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环境卫生的“脏、乱、差”。重点解决餐饮业就餐环境不卫生、餐饮具消毒不严格、操作间卫生不达标,以及使用腐烂变质和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料制作加工食品的问题,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的综合整治,配备必须的食品卫生设施。

(五)集中整治交通要道及沿线的环境卫生“脏、乱、差”。重点做好铁路、高速公路、客运专线、国道线、线、线、线、线等境内交通要道的路面、绿化带、收费站的环境卫生整治,做到路面、绿化带、收费站保洁及时,无垃圾、无渣土、无扬尘,道路标识标牌完好,确保交通有序、畅通。

(六)集中整治建设工地环境卫生的“脏、乱、差”。城乡所有在建施工场地要做到卫生设施齐全,施工管理符合国家《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有符合要求的隔离护栏和车辆冲洗设施,做到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浴室间符合卫生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12月20日—年3月20日)。

1、根据全国爱卫会《—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省爱卫会《—年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市—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会,在全市启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3、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必要性、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动员会。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21日—年9月30日)。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2、各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落实重点整治内容。

3、市、乡、村层层开展督查活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典型。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开展的经验,制定继续推动工作的政策和实施长效管理的措施。市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别召开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总结表彰大会,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文明卫生创建步伐,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爱卫组织机构建设,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整洁行动列入本工作议事日程,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任务繁重,工作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安排好整洁行动的专项工作经费;城建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建设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工商和商务部门要重点抓好城乡农贸市场管理;环境保护和农业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推进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水利部门要重点抓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工程建设;旅游部门要落实好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交通、公路部门要集中整治好交通要道及沿线环境卫生脏乱差;卫生、药监部门要做好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环境卫生整治;教育部门要搞好校园卫生与健康知识的教育传播;市爱卫办要抓好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工作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新闻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要跟踪报道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要在行动中善于发现典型、推广经验,带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全面推进。

第8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跨域环境治理是解决区域环境问题的创新模式,其有效性取决于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共容与协同。在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中,共容利益使得各辖区政府、相关企业、社会公众之间的合作变得必然和可能。促进长三角多元主体利益共容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关键,国家应出台《跨域环境治理法》,完善跨域生态补偿制度,建立以地方政府间合作为主、集聚行业协会和环境NGO组织协同力量的立体化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兼顾各辖区利益平衡与互补,提高区域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潜力,实现长三角区域环保一体化。

关键词:

长三角;环境治理;共容利益;治理主体

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经济最活跃、超大型城市最集聚、产业形态最集中的区域,其发展态势深刻影响着中国未来的经济走势。近年来,长三角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伴随着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下降,水体污染严重,雾霾挥之不去,已步入生态环境恶化的高风险期。随着区域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地区之间的联系更加广泛、密切和深入,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界、依靠辖区政府、各自为政的管控型环境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跨域环境治理与协同发展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利用共容利益理论研究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多元主体的利益问题,探寻增进共容利益的协同治理路径,对于长三角整体竞争实力的提升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共容利益理论与跨域环境治理

美国经济学家奥尔森于1993年在《权力与繁荣》中首次提出了共容利益的概念。他认为:“某位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或某个拥有相当凝聚力和纪律的组织,如果能够获得稳定社会总产出中相当大的部分,同时会因该社会产出的减少而遭受损失,则他们在此社会中便拥有了共容利益。”[1]4假如该个人或组织认为自身的利益与社会繁荣密切相关,在寻求自身利益和社会收入再分配时比较节制,甚至愿意做出牺牲来支持有利于全社会的政策与行动,就是在追求共容利益。共容利益极大地影响着个人或组织,给他们以刺激,诱使或迫使他们关心全社会的长期稳定增长。共容利益理论是在考证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中提出来的,目前已被拓展运用于众多领域。共容利益理论为跨域环境治理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视角和理论依据。区域是地球表面的空间单位,是人们在地理差异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指标和方法划分出来的。作为一种空间活动载体的区域,可以依据其功能、管辖范围或行政区划等进行不同形式的界分,如政治区域、经济区域、行政区域等。[2]学术界对区域治理中的“区域”有两种不同理解:一是指行政区划设定的行政区域;二是指“基于一定的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因素而联系在一起的地域”[3]56,往往跨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第一大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区,在我国乃至世界经济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根据国务院2010年批准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等行政区域。长三角作为中国最早和最成熟的现代意义上的经济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促进下,区域间经济、文化交流非常频繁,行政区划逐渐淡化,同时,环境污染也逐渐从地方污染扩展为区域污染、流域污染,省际间、地区间环境纠纷日益增多,跨行政区域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长三角区域人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区域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区域内和跨行政区域间的生态环境因子存在着纷繁复杂的联系。由于生态环境的空间与行政区划的空间不重合,这种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仅靠区域内个别地方政府难以解决,必须要有全局的观点和系统的措施,实施跨域环境治理。所谓跨域治理,是指“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部门、团体或行政区,因彼此之间的业务、功能和疆界相接及重叠而逐渐模糊,导致权责不明、无人管理与跨部门的问题发生时,藉由公部门、私部门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结合,透过协力、社区参与、公私合作或契约等联合方式,以解决棘手难以处理的问题”[4]3。据此,笔者将跨域环境治理定义为,在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划的两个或多个行政区划范围内,辖区政府、企业以及公众等多元主体,在各种制度安排下,以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和促进区域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协调与合作,管理环境事务,实现环境利益最大化。跨域环境治理的本质在于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沟通、协商合作,打破行政区划的地理分割与刚性限制,超越政府和市场的简单划分,是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多主体参与的伙伴关系的建立和协作治理的实现。作为一种治理模式的创新,跨域环境治理已成为解决区域环境问题、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被广泛采用并展现了良好的治理绩效,值得我们借鉴与超越。

二、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及利益掣肘

环境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环境治理首先要解决治理主体问题。继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之后,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无论是政府、企业或个人,都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建设者。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当然是环境治理的主体。

(一)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的多元主体

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相关利益主体众多。通常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环境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而作为跨行政区域的长三角区域,情况更加复杂,既包括各辖区的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还包括跨界的相关机构,如太湖流域管理局以及中央政府等多方面利益主体。其中,对环境问题影响最直接、最重要的主体是地方政府、企业与公众。地方政府进行环境治理是其法定职责所在。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环境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政府这一强势公权力介入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环境问题不能完全通过市场解决,政府必须承担起环境管理的主体责任。随着工业污染的加剧和长三角跨域环境问题的突出,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长三角各辖区政府责无旁贷地要担当起环境保护的重任,在环境治理中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区域环境资源的消耗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主要源于企业生产。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企业也当然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负有遵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服从政府环境资源管理,对已经形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进行积极治理,承担保护环境、赔偿损害的责任。公众(包括公民个体和环境非政府组织)作为区域生态环境的最终消费者,也是环境问题最直接的受害者,拥有保护环境最大的利益动机,也自然是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最基本的主体。环境权益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环境监督的最基本力量来自全体社会成员。任何对于环境的损害都是对人的损害,是对全体公民根本利益的损害。[5]我国环境资源的全民所有性质决定了公民有权利和义务参与环境治理。公众作为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可以分别对政府和企业形成巨大的压力,迫使它们重视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治理。环保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政府、企业和公众等主体在其中扮演着不可缺少和不可替代的角色。从地位和作用上看,政府是“管制者兼被监督者”、企业是“被管制者兼被监督者”、公众是“监督者”[6],三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主体的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业、公众等主体的自身优势,各取所长,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区域环境利益。

(二)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多元主体的利益掣肘

著名哲学家爱尔维修曾说过,“利益是社会生活中唯一的普遍起作用的因素,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都可以从利益的角度得到解释”[7]12。任何利益都是特定主体的利益,环境问题涉及到不同利益及相关主体,每个主体都有着各自不同的利益诉求,彼此间往往出现冲突。在环境治理中,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是必须考量的两大主要利益,两者是同质的正当利益。当“鱼和熊掌不可得兼时”,如何协调与平衡是摆在治理主体面前的严峻考验。由于长三角区域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纠葛与掣肘更加复杂,涉及同一行政区域内和不同行政区之间的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考量。

1.行政区域内环境治理主体的利益关系

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理论上,按照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保护优先原则”,环境利益应优先于经济利益,但事实上,两种利益难分伯仲、难以取舍,需要依据主体间的关系深入分析。在环境治理中,主要存在着地方政府与企业、地方政府与公众、企业与公众三对关系,每对关系都体现出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且相互关联、相互掣肘。政府和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两个基本主体,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两方面具有不同的利益追求,地方政府作为地方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有义务也有责任维护公共利益(环境利益);而企业则重视自身利益和短期经济利益。地方政府与企业就环境问题所产生的利益关系既有对立又有统一。一方面,环境保护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不同理性所在。地方政府通过制定公共政策,调控或引导企业行为,实现本区域社会福利最大化目标;而企业的个体理性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往往与政府追求生态文明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理性存在一定冲突。另一方面,经济增长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利益所在。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考虑更多的是地方经济问题,地方的经济利益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因为企业可以解决就业、增加税收,企业的蓬勃发展带动经济增长可提升地方政府的政绩。在长三角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和企业两类主体的利益行为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环境治理所涉及的最重要的利益是公众的环境利益,地方政府是辖区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环境利益追求上与公众一致。然而地方政府还担负着发展地方经济的重任,若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忽视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就侵害了公众的环境利益。公众作为环境公共产品的消费群体,他们的效用满足程度与生态环境的好坏密切相关。在环境治理中,公众的参与有着其他经济主体所不能比拟的独特优势。它是权力寻租无法突破的障碍。地方政府的环境行政行为,既可能维护公众的环境利益,也可能侵害公众的环境利益。长三角频频发生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环境,就是地方政府与公众利益冲突的集中爆发。一般而言,企业的经济利益与公众的环境利益是尖锐对立的。但是企业作为商品流通的源头,其发展与生态环境紧密相关。企业因环境污染导致的负面评价反过来又会影响到企业的社会形象,从而有可能使该企业的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受到环境意识不断提高的公众群体的抵制。长三角污染企业较多,为了企业的自身利益,必须重视公众的环境利益。只有保证环境的健康、安全,与周围公众利益保持一致,企业才有生存下去的可能。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与公众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趋同。事实上,长三角区域各主体之间已经形成了一种互相需要、互相依存的利益(即共容利益)关系。从宏观、长远看,各治理主体都存在环境利益;而从当前现实看,企业强调的是经济利益,公众关注的是环境利益,而地方政府则需探索两种利益共生、共赢之策。地方政府在面临不同的利益主体的环境冲突时,可以通过制度、法规和政策来协调环境利益。

2.跨行政区域环境治理主体的利益掣肘

长三角区域环境问题具有广泛性、复杂性、跨域性等特征,环境破坏者、环境受益者、环境受害者相互混杂,形成的利益关系纵横交错,涉及跨域政府间的利益关系、跨域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跨域政府与公众的利益关系、跨域企业与公众的利益关系等,其中占主导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是作为管理者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关系,其它利益关系均可在处理好跨域政府间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参照域内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进行相应分析。由于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的流动性,“区域之间往往通过固有的地域而发生环境关系,当发生环境关系时,某一地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可以输出并转嫁给相关地域,导致生态环境问题的跨域性”[8]115。长三角各辖区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倾向于将政策调控范围模糊,将难以界定的区域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本转嫁给他方”[9],越界污染屡见不鲜,甚至出现将污染物非法转移至另一辖区的恶劣行为。前者如黄浦江死猪事件。2013年上半年,上海曾在黄浦江打捞出上万头死猪,后查明这些死猪来自于黄浦江上游的浙江嘉兴。由于一些养殖场户法律意识不强、陋习难改,加之监管和无害化处理能力不足,导致向河道随意大量抛弃死猪现象;后者如无锡洛社倾倒垃圾事件。2015年5月,多艘货船运载来自上海未经处理的数千吨垃圾进入江苏无锡洛社并违规倾倒,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涉案固体废弃物及渗滤液初步的清运处置费用高达百万余元。诸如此类的跨界污染行为,均是利益使然,表象上是个体的违法行为,实质反映了辖区政府间的利益抵牾。跨域政府间存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关系,也涉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关系。从经济利益关系看,彼此之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一方面,各辖区政府在追求本地区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围绕经济发展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也由此形成了各自为战、竭力获取各方面资源的政府间博弈行为。另一方面,长三角区域作为一个整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辖区政府由于经济发展和地理位置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可以通过府际协作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从环境利益关系看,彼此之间既有共性也有个性。辖区政府在区域整体环境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在各辖区的个体环境利益追求上则各自不同。地方政府之间以邻为壑,缺乏共容利益意识,为了本地区眼前和局部的狭隘利益,损害或侵蚀其它辖区的公共利益,导致边界环境纠纷频发,跨域环境治理失灵,严重损害区域的整体环境利益。辖区政府面对整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差异,在缺乏有效沟通与合理利益补偿方案情况下,必然会形成个体理性的策略选择,从而导致整体利益的非理性结果,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囚徒困境”难题。生态环境作为公共产品具有极大的正外部性,一地区在生态环境上的投入所带来的好处并非仅限于本地区,其他地区或多或少都可以享受到其溢出的好处。同样,环境污染也无法由某一地方政府独立而有效地解决。长三角区域环境问题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各辖区环境利益相互依存,致使区域环境利益不能以行政区域为限。跨行政区域环境治理涉及区域内至少两个以上地方政府之间的价值偏好和利益选择。根据亚当•斯密“经纪人”理论可知,个体和组织都是理性的,在进行行为选择、价值和方案判断的时候,都是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的出发点和归宿;各社会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又不得不考虑其他主体的利益,否则自身的利益也难以实现最大化。共同解决长三角区域环境问题,不仅是各辖区的环境利益所在,同样也是区域整体环境利益所在,共同的环境利益需求已成为地方政府合作的内在驱动力。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只有通过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合作,才能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区域内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是一种利益驱动下的战略选择,只有选择合作策略才能增进和分享共容利益。

三、增进长三角区域环境协同治理主体利益共容的理路

区域环境治理中最核心的问题是环境利益在地方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之间如何实现最大限度的普惠与共享,当务之急是要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增进共容利益。只有社会中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共容利益,才会减少利益主体搭便车的可能,避免社会成员通过偏离合作的策略而实现套利。共容利益使得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合作变得必然和可能。[10]协同治理是多元主体追求公共利益、形成良性互动和谐关系的过程,为增进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协同治理主体间的共容利益,并使之转化为环境治理的激励动因,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机制。

(一)完善跨域协同治理的环境立法

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要在一定条件下的具体转化形式,构成了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11]215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12]42“社会关系中的利益关系总是表现为矛盾与统一、冲突与协调的状态。”[11]216正是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法律调控社会关系的本质就是调控利益冲突,法律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来实现对社会的规制。环境问题的出现实质上就是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偏于强调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利益。尽管新《环境保护法》对平衡各种利益冲突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但缺乏国家层面的跨域环境治理主体之间利益协调的专门立法。长三角各辖区基于自身发展经济、治理环境的需要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环境法规,但由于缺乏国家环境立法的指导,缺少区域内的沟通协调,导致区域环境法规差异甚至冲突,阻碍了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一体化的进程。在环境跨域治理上,新《环境保护法》第二十条只规定了“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至于地方政府如何具体地开展跨域治理,地方政府之间如何建立协调机制,如何分配权利、分享利益、分担责任等关键性问题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地方政府、企业未遵守有关环境治理的法律法规或者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跨域环境污染和破坏时,就会出现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被动局面,环境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国家应出台《跨域环境治理法》,界定跨域环境治理主体,明确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保障,协调和维护各主体的利益,对跨域污染造成的后果进行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问题。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制度化的不同利益主体间沟通和协调机制,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地方政府之间主动协调、合作共赢,化解利益冲突,增进共容利益,走出“公地灾难”和“囚徒困境”;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明确企业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此外,公众参与由法律形式规定下来,既强化了公众对跨域环境治理的责任,也保障了公众的环境参与权。

(二)完善跨域环境利益协调的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设计无不考量利益的分配,法律正是在对利益的调控过程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现实中,任何一个人以及相应的组织,采取什么样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制度决定的。当前,在跨域环境利益协调的法律制度中,急需完善的是跨区域生态补偿制度。它能使生态保护外部性内部化,是解决“搭便车”问题的一剂良方,有利于促进行政区域之间环境资源的合理分配与持续发展,平衡区域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维护区域间的生态公平。区域环境资源的分配与利用问题是区域间环境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平、合理则是环境资源在区域之间进行分配的基本原则。新《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从中可以看出,补偿的主体和客体主要是地方政府,而真正受益的企事业单位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责任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利益关系,影响了保护者的积极性,导致利益相关者无法根据法律界定自己在生态保护中的责、权、利关系。实践中,长三角区域开发者、受益者、污染者之间的情况复杂,涉及各个不同的行政区域,补偿主体不明确。这导致无法清晰地界定各利益相关者在跨区域补偿中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明确特定区域间的相关责任。因此,需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根据“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受益者补偿、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确定“权、责、利”,明确跨区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各利益主体在履行生态补偿职责时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做到环境开发者为其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支付费用,环境损害者对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失进行赔偿,环境受益者有责任和义务向提供优良生态环境的地区和人们进行补偿,形成共同致力于区域环境保护的合动力,促进长三角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

(三)构建跨域环境治理主体协作的长效机制

“如果说制度是权力运行的基础或依据,机制则是制度间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渠道和网络,它是实施制度的必要保证”[13]26。长三角环境治理涉及不同行政区域,现行法律及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只要求当地政府对本地的环境质量负责,因而在环境治理中难免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法律、政策、制度的冲突在所难免,跨域环境纷争和对抗时有发生。区域之间的合作与协同至关重要,社会应构建跨域环境治理主体间协作的长效机制。

1.地方政府间的协作机制。

区域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整体,区域内和区域间生态环境因子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单个地区采取的环境治理行动可能由于周边污染的传输抵消其成果,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仅靠区域内个别政府难以解决。虽然现阶段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之间在环境治理上已经产生了一些主动自愿的合作,例如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环境合作倡议书》、《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合作协议》、《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等,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了区域环保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区域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但是这些合作存在着稳定性和持续性不足问题,在资金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缺乏制度化保障。地方政府之间应建立和完善持续、稳定的协同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实现地方政府间的长期良性互动。这种机制包括利益协调与补偿机制、环境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环境基础设施共建与共享机制以及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协同治理的监督机制,以联合共治取代恶性竞争,以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2.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协作机制。

随着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体系的重构和环境问责机制的建立,地方政府来自上级政府和公众两方面的压力加大,急需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企业则面临着政府运用经济和环境政策工具改变市场竞争结构的压力、消费者绿色消费的压力、社会舆论的压力,也急需通过建立社会责任体系、主动承担环境责任来树立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地方政府与企业间存在着牢固的、不可分离的“共容利益”,在环境治理中有着长久合作的基础和动因。当前,在环境治理中,长三角区域地方政府与企业可以通过行业协会或商会进行互动、交涉、谈判,签订自愿协议,一方面,加强政府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从源头上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和破坏;另一方面,引导和激励企业服从环境规制,获得税收减免、信贷优惠、政府采购等利益回报,从而实现政府与企业双赢。自愿协议代表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协同机制建设的最新进展,体现了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良性的合作关系。

3.企业间的协作机制。

企业与企业之间除了竞争关系之外,还存在着基于共同利益的合作关系,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企业单独依靠自身的努力很难完成,而且成本高昂,因此企业之间的污染治理合作便成为可能。目前区域合作协调组织的主体是政府,而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却没有参与区域合作协调组织的决策,企业之间的协作难以开展。因此,应通过产业协会或行业商会推动长三角企业间的协作,形成污染治理战略联盟。污染治理战略是指“在环境管制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完成即定的污染治理目标和实现最佳污染削减投资费用而形成的一种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关系”[14]。企业治污联盟既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又是企业自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通过战略联盟,能够形成共同的集体行动,实现污染治理的规模效应。

4.地方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协作机制。

长三角环境治理具有跨域性和复杂性,问题的解决更加需要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通力合作,搭建环境治理协作平台。环境保护事业的最初推动力量来自社会公众,通常是公众的持续影响力最终导致政府和企业的被动跟进。在出台重大环境决策和解决环境突发事件中,应当充分发挥环境NGO的作用,避免地方政府囿于行政区划对环境治理的局限性,摆脱企业的利益顾虑,弥补公众个体参与环境治理能力的不足,评价和监督地方政府环境行政行为和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15]从而有利于地方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在环境协同治理框架下追求各自的利益,同时促进长三角环境治理目标的实现。区域环境治理不仅需要各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环境监管和辖区相互间的合作治理,也需要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参与,需要政府与社会的联动。[16]在长三角环境治理中既要加强占主导地位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同,也要扩大以行业协会或商会为代表的企业之间的协同以及政府、企业和以环境NGO为代表的公众之间的协同,形成立体化的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区域环保一体化。长三角区域的发展速度和质量无不受到共容利益的影响,区域目标的实现与共容利益间的拟合程度密切相关。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必须克服“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思维定势,形成区域一盘棋的生态环境治理格局。同时,还要实现政府、企业、公众等主体开展超越各自的个体利益、局部利益的更为广泛的合作[17],“各地区间、各经济主体间以及人与自然间在形成互利共生关系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联动发展,不断增进区域经济各单元间的共生价值”[18],促进长三角多元主体的利益共容。为此,在健全立法、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亟需建立一套以政府间合作为主、集聚行业协会和环境NGO组织协同力量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制,保障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最大经济效益和最优环境效益。

作者:赵美珍 单位:常州大学史良法学院

参考文献:

[1][美]曼瑟•奥尔森.权力与繁荣[M].苏长和,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张成福,李昊城,边晓慧.跨域治理:模式、机制与困境[J].中国行政管理,2012(3).

[3]黄淼.区域环境治理[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4]林水波,李长晏.跨域治理[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5.

[5]邹伟进,胡畔.政府和企业环境行为:博弈及博弈均衡的改善[J].理论月刊,2009(6).

[6]王曦.环保主体互动法制保障论[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

[7]谭培文.马克思主义的利益理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8]黄锡生,邓禾.行为与规制:建设“两型社会”法制保障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9]杨妍,孙涛.跨区域环境治理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1).

[10]余敏江.论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制度基础[J].理论探讨,2013(2).

[1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12]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13]韩德培.环境资源法论丛:第1卷[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14]米.地方政府与企业环境治理合作关系的形成[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0(1).

[15]朱玲,万玉秋,缪旭波,等.无缝隙理论视角下的跨区域环境监管模式[J].四川环境,2010(2).

[16]施从美.长三角区域环境治理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J].社会科学,2010(5).

第9篇:环境治理行动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

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对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有所研究。在刘达临1985年的著作《思想政治工作于心理学》开始,在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的概念、要素、优化途径等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是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研究的基本理论之一,为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一定的客观环境,直接影响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效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定要重视心理环境的优化,因此本文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方面进行了研究,为探寻合适的优化途径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一、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的构成

(一)认知环境

认知是指人对客观世界的认知过程,包括知觉、感觉、记忆、表象、注意、想象和思维等内容。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是一个交互的过程,也是大学生学习的过程,是对思想政治理论和实践的认知过程。因此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认知环境对整个心理环境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活动中,大学生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历,文化素质以及教育情况等从主观上引导自己的认知过程,从而构成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认知环境。

(二)感情环境

感情就是情绪、情感。感情在人们认知的过程中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人们在认知过程中,既有对事物的态度,也有一定的感情在里面。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事物让人高兴快乐,也有事物让人忧愁、悲伤。这些都来自主观感受或者的态度体验,这就是感情。可见,感情是一种主观的体现,源于客观事物的刺激和主体自身的生理机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感情环境是影响大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内心感受的因素,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效果有非常直接的影响。

(三)意志环境

意志是意识的能动作用,是人们根据目标进行的支配、调节自己行动,克服各种困难,实现预期目标的过程。意志活动的目的是满足自己的需要,具有自觉性、坚韧性、自制性等特点。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意志环境指对大学生是否自觉遵照教育目标,是否积极主动克服困难难以实现教育目的产生影响的因素。在意志环境中,大学生能够更好的审视自己的情况,并且调节自己的行为,从而逐渐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

(四)个性环境

个性是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本质特征。一个人的生活条件对个性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人的个性是社会关系的交往中逐渐磨练形成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个性环境是建立在对思想政治教育认知、情感以及意志等心理过程基础之上的,是影响大学生参与教育活动的个体倾向和心理特征因素,包括大学生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性格、教育经历等。

二、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的优化

(一)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

要想使学生群体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就必须要满足学生的合理需求。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先了解学生有哪些需求,只有了解了才能更合理的利用这些内驱力推动学生积极的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也才能采取一定措施满足他们的这些需求。当前,大学生的需求是多样的,对于无法获得满足的同学,教育工作者要及时进行疏导,做好思想工作,讲清道理。这样,才能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概念的内涵

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概念的内涵是满足思想政治教育实践的需要。只有完善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的概念才能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研究的进一步进行,才能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的研究奠定科学的概念基础。首先,要避免片面倾向的出现,其次要能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心理环境和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两个概念进行科学区分,从而避免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理解的过于宽泛化。

(三)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精神环境

良好的校园精神环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教育力量,能够对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有一定的积极影响。良好的校园精神环境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向桑的校园精神是一个学校至关重要的软环境,包括了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政治思维等多个方面。因此,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精神环境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环境建设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结语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在一定的心理环境中进行的,因此考虑心理环境对大学生思想品德政治教育带来的影响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在多元文化激烈撞击的现代社会,环境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将心理环境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行紧密结合,全面把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心理环境之间的关系,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心理环境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者面临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 苏世同.心理环境论[J].吉首大学学报,19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