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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理项目规划精选(九篇)

土地整理项目规划

第1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关键词】选址;土地整理;影响因素;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选址工作绝不仅仅是对选址意见书进行核发,还需要编制各种专项规划以及详细的规划情况,安排并落实各种设施用地及其布局,在项目规划选址的时候往往需要借助专业的软件,综合的衡量多方面的指标,这项工作是非常复杂的。目前常用的土地整理项目选址系统,对土地整理目标和区域条件进行匹配,作为决策的辅助内容,其中包括地理信息系统(GIS)、空间决策支持系统(SDSS)以及数字高程模型(DEM)等。

我国在实施土地整理政策的时候,最主要的一个途径就是运行土地整理项目,对于我国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顺利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土地整理项目通常会选择某一块地域来实施,而实施的效果则和这片区域内的社会经济、自然环境以及资源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所以想要保证土地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就必须对土地整理项目选址的影响因素进行仔细分析,最终确定合适的地点。

1项目规划选址土地整理的选址原则

1.1进行科学的统筹规划

首先在选址上要建立起科学的意识,在规划、设计、整理以及发展过程中要做到统一,在增加耕地的同时也要做好基本的农田保护工作,协调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之间的关系,对于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也不可放松。在土地整理项目中最终的目的就是增加耕地数量,同时对耕地的质量进行改善,通过深度挖掘出土地的潜力,来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居住环境,对整个生活、生产区域进行科学统筹。在项目规划选址的过程中要善于利用良好的自然资源,让其真正发挥出社会价值,而不是大规模对山水空间进行侵占,破坏宝贵的资源和自然景观。

1.2整合资源做到节约、集约

在实施土地整理项目的时候要遵循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的用途不能改变的原则,整合资源然后集中进行投放。

2项目规划选址土地整理的影响因素

土地整理的概念是,在一定区域内以土地利用的总规划来进行目标和用途的确定,然后以此为依据来采取手段,包括行政、经济和工程技术等方面,然后改造并治理土地利用情况,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产出更多的利益,对于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来说都是很大的改善。其主要内涵在于对土地资源经济供给能力的提升、实现土地的动态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2.1土地整理的规模大小

我国进行的土地整理规划,是为了让耕地的总量达到动态平衡与占补平衡,所以说实施了土地整理项目以后衡量其项目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指标,就是在实施项目以后耕地数量是否有增加。同时实施同一个土地整理项目的区域如果相对比较集中,连在一起的话更便于统一管理,对于那些重点项目,其规模、耕地的增加数量和集中程度都在《暂行办法》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2影响土地整理规划选址的自然因素

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是土地整理项目选址的两个最为重要的自然影响因素,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是有一定区域范围规定的,项目实施的难度以及最后的效果都受到该区域自然条件的适宜性影响,所以在选址的时候首先要评价当地的自然条件,具体包括当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情况、地理位置、土壤和气候情况以及是否有自然灾害等。

而对于自然资源来说,水资源是其中对整理项目影响最大的,所以我们必须要将土地整理项目区域的水资源情况调查清楚,然后因地制宜的进行具体规划。如果该区域的水资源供给不能满足该地区的需求,那么就不能在这里实施土地整理项目,除非该区域的土地整理项目将寻找可靠的水资源作为主要的任务来进行。

2.3影响土地整理规划选址的社会经济因素

土地整理工作开展的深入程度和社会经济因素的作用是成正比的,我国国内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的情况并不平衡,所以分析待选地区的社会资源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1)目前的土地利用情况

人均耕地面积、人均土地、土地利用的面积、结构、类型、闲置的土地面积以及居民点用地面积的人均数量、土地权属状况等。

土地整理区域的选择应该优先那些有较大闲散土地面积、存在较多土地利用问题并且没有良好进行集约利用的土地上实施,充分的将这里地区在耕地增加方面的潜力发挥出来,以当地土地现有的利用状况为基础来实施土地整理项目。

在土地整理工程开展以后,任何权属争议都会对工期造成影响,延误或者停滞工期都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所以要先选择那些产权明晰的土地来开展整理项目,或者是先完成土地的确权工作以后再进行土地整理。

(2)基础设施状况

土地整理项目中肯定要使用很多大型和中型机械作为辅助,所以项目区域内的交通情况、电力情况等基础设施都会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效果造成影响。对于申报了土地整理项目中的重点项目的基础设施情况,《暂行办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项目所在区要具有一系列基础设施,例如水、电、道路等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或者是已经有了相关的建设方案来建设道路、水利工程或者是改造村庄。

3关于项目规划选址土地整理的影响因素的几点建议

项目规划选址的组织和实施一般都是由县乡一级的政府开展的,所以实施的效果会受到当地政府态度的很大影响,从很大程度上来说对地方积极性的发挥起到了决定作用。

例如北京和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哪怕是郊区的居民以及政府官员,都具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学历等,对于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也可以提供更大的帮助和支持。但是由于国家投资项目实施而增加的耕地不能用于地方进行新增建设,所以他们往往不愿意在国家重点土地整理项目在自己的区域内进行,对于地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则比较支持,因为项目增加的耕地可以划分在建设新增用地的指标内。所以在选择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区域的时候,应该将这种地方性、选择性的积极因素考虑在内。

结束语

项目规划选址是一个重要并且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多种因素例如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等。在选择地区进行项目规划的时候,不仅要从土地整理项目的要求出发,更要筛选区域资源和约束条件,从而将两者之间最佳的结合点找出来。而地方政府和当地农民想法这种积极性因素都是主观的,不能用量来形容,还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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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以内涵挖潜为重点,以增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的水平,确保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观。

(二)主要任务: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方向,提出重点区域、工程和项目等,拟定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主要内容:

1.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分析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潜力;

3.确定土地开发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4.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的规模、布局、项目等;

5.分析评价土地开发整理的预期投资和效益;

6.提出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部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制定全国土地开发整理的方针和政策,提出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和重大工程;省、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本行政区域内补充耕地区域平衡的原则、方向和途径,确定土地开发整理投资方向。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重点是划分土地开发整理区,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位置、范围、规模,作为确立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项目的依据。

(四)编制原则:

1.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2.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3.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复垦为重点;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因地制宜,统筹安排;

6.切实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跨行政区域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编制,由涉及区域的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一致,重点确定近期规划。近期规划的期限一般为五年。

(六)编制程序:

1.准备工作:根据需要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编制经费,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技术培训等;

2.调查分析:在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等现有资料,进行必要的核实与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潜力、投入和效益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明确存在的问题;

3.拟定规划方案: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及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和土地资源状况,提出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结合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综合平衡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相关规划指标分解等,拟定两个以上供选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和评价后,提出规划推荐方案;

4.协调论证:通过规划协调会、论证会等方式,主要就规划目标、重点区域布局、开发整理分区、重点工程安排、实施政策和措施等进行协调论证,县级规划还应征求公众意见;

5.规划评审和报批:通过有关专家参加的规划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实施的可操作性。根据规划评审意见修改和完善规划后,按照本意见要求报批。

规划编制、评审应当遵守和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本意见。

(七)规划成果:

1.规划文件: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说明;

2.规划图件:省级和地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般包括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潜力分布图,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分布等规划图。图件比例足一般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一致。

3.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及工作报告等。

上述成果包括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提交的文档、图件的电子数据。有条件的,应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

二、规划的审批

(八)审批权限:地方各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备案。

(九)审批程序:申请报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评审: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由负责编制该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一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

2.申报: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由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审批。上报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专题报告、规划图件。

3.审查: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

4.批复: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查结论,提出批准、原则批准的意见,并正式行文批复。

凡属批准的规划,负责审批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同步做好规划备案工作。凡属原则批准,但需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规划,负责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公布规划前应认真组织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批准机关备案。

(十)审查标准:审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应当遵循下列标准:

1.充分体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统一的要求;

2.土地开发整理目标、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切实可行;

3.土地开发整理部署和安排明确,指标分解和重点区域布局合理,工程、项目安排切合实际;

4.土地开发整理投资分析和预期效益评价依据充分;

5.上下级规划之间以及相关规划之间协调、衔接较好;

6.规划文本、说明和专题研究的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7.规划图件内容全面,编绘方法正确,图面整洁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8.规划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

(十一)县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批准后,编制规划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

(十二)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决定,并将调整方案报规划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规划主要目标、重点区域布局、重点工程和项目安排改变的,由编制该规划的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规划的机关批准。

三、规划的实施

(十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活动,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十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国家投资的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中,并有利于重大工程的实施。

(十五)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进行审查。

第3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规划设计 预算

1 概述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随着近几年来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不可避免的占用了大量的易农耕地。国家为了解决我国群众吃饭问题,特提出保证国家18亿亩耕地的战略红线,有效缓解了我国粮食自给自足问题。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是保护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综合整治以及改进,能够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进一步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粮食产量。可以说,实施土地整理项目,是使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的编辑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工作中重要环节,是项目前期申报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的基础依据,项目的实施能否有效改善区域生产生活条件是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辑的目标,规划设计和预算编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否充分指导项目的实施和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是规划设计和预算编辑质量好坏的重要评定。由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国家为了调控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矛盾新兴提出的建设项目,项目本身还在摸索实施过程,其中难免出现相关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和不完善。本论文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为对象,就如何完善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辑进行简单分析,为更好的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摸索道路。

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辑

2.1 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程序 规划设计和预算编辑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指导下,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及资金下达情况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等等规范确定项目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区域内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和经济进行适宜性的评价,并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配套工程设施和提出保护生态环境的生物工程措施,提出项目规划方案和实施计划和措施,制定和执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预算,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

规划设计和预算在技术上需要大量的区域内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人文资源、水文资源、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潜力状况、基础设施状况、土地政策、法规及相关的规定、标准等资料。通过对原始资料审核,对原始资料按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土地利用等分类分组,对数据资料初步计算、整理、汇总。做出技术性可行性分析,优化比选方案,结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最终确定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

2.2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的作用 2000年国土资部下发了《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人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0]144号),明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而规划设计和预算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指导方针下,结合申报项目区域实际情况编辑的,所以规划设计和预算间接的成为了项目立项的依据。

项目规划设计通过对区域内项目区土地资源、自然资源、社会经济和人文需求等通过技术论证和实地调查,并分析工程投资效益,配套提高或改善土地资源的分项、单项、单位和分部工程设施,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目标和任务,是规划设计方案可行性的反应。而预算则是从经济层面衡量规划设计方案合理性的重要依据,是约束规划设计规模和比选不同规划设计方案,对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从而优化比选出合理性与经济型较高的规划设计和预算,达到优化设计的目的。

经批准的规划设计预算文件,是项目招投标阶段的投标框架,是签订建设项目总包合同、拨付工程预付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基础性文件。签订承发包合同,要以工程预算为重要依据和必备的附件,以确定建设单位发包给施工单位的全部工程造价或需要完成的那部分工程价值。而规划设计工程内容是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参考性依据,结合招投标文件从而确定施工单位投标报价。

施工阶段的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是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进行施工准备、组织施工人员和施工材料的储备等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的数据依据,也是考核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控制施工成本的重要依据。监理现场监督施工质量、确定拨款进度除了遵守监理相关监理规范和规定外,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也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文件。同时也是业主单位检查施工质量、督促施工进度和确定拨款金额的重要技术文件。

此外规划设计、图纸和预算在验收阶段可以通过项目实施情况和设计进行对比,通过预算和竣工结算进行核算也可作为规划设计和预算对比,是能否顺利通过验收的重要指标之一。

3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1 规划设计深度不够图纸指导性不高 项目在前期工作中涉及前期项目区的测量工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虽然有规定土地开发整理的测绘工作必须是在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具备相应资质专业的测绘单位,但受前期经费限制地形图测量均以1:2000作要求。地形图比例较小,满足不了丘陵山区规划设计阶段需要。按现行土地开发整理可研究、规划设计要求,丘陵山区地形图测量不小于1:2000,但山区地形复杂,1:2000地形图根本满足不了土地平整规划设计要求,加之勘测工作不到位,测绘市场也比较紊乱,有些情况下出现测绘工作外包,保证不了测绘图纸的质量。设计单位由于设计工程内容是以1:2000地形图为基础原图,丘陵地区地形变化较大,设计单位现场踏勘、调查时间不足、工作不细,以及勘测工作不到位,加上相当部分设计单位大都是科研院校,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大多由在读博士生、研究生来完成,由于设计人员专业单一,实践经验不足,导致设计图纸和实际情况有较多差异,无法有效指导施工单位按规划设计图进行施工,施工变更频繁。

3.2 项目规划设计脱离实际 设计人员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设定理想化的规划设计目标,单纯考虑“田成方,路成林,渠相连,林成行”的规划模式,打破原有景观布局模式,反造成给农户生产不便利、生产成本增加。甚至部分项目规划设计统一规划标准田块,造成土地权属调整较大,出现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3.3 前期工作群众参与性不够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地点多为乡镇,而项目后期的工程实施接触最为频繁的莫过于当地人民群众,项目竣工验收后使用收益的也是当地群众,所以当地人民群众是最为了解当地需求的群体,没有充分了解当地群众的需求而编制的规划设计和预算不是符合因地制宜的规划设计,也是造成项目后期实施组织难度大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规划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对于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深度不够,往往只是和乡镇干部和村干部进行简单交流,通过乡镇和村干部的一些简单的调整表和一些简单的项目宣传就完成了项目前期的公众参与过程,不能真实具体的体现项目当地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想法,也没有充分通过和各相关部门进行深层次的协调和交流,听取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项目规划设计公众参与环节只是走过场。

3.4 预算费用有待优化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一个涉及面积广,涉及部门众多,参与人员比较复杂的系统性整治工程。而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于项目后期的规划和实施起到决定性作用。项目的前期踏勘与勘测是项目规划设计和项目预算工作的第一手资料,由此可知前期勘测的重要性。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算费用构成中项目前期勘测费占项目施工费的1.5%,根据新费率规定丘陵地区可乘以1.1的调整系数,现阶段测绘使用的1:2000的地形图作为规划设计的基础性测量成果图明显不能够满足丘陵地区地形变化较大的特点。

3.5 预算费用的组成部分有待完善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后期实施的顺利与否一方面是看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能力和施工管控,另一方面则要看项目工程布置的用地协调工作进展是否顺利,目前项目预算费用里面还没有占地补偿费用这一部分费用组成。这就意味着工程设施占用土地是没有补偿费用的,这也就加大了当地政府和村舍干部协调工作的难度,这也是造成项目施工工作进展与群众利益的主要矛盾。

4 今后规划设计和预算工作的建议

4.1 建议国家和省级国土部门尽快完善项目相关规范和制度 建议国家和省级国土部门定期进行广泛的征求各地国土部门实施项目的经验和建议,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地形地貌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汇总和分类完善项目相关技术规范,完善制定出针对不同地区的相关技术规程和规范,从源头上优化设计理念。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地形地貌和实际情况尽快完善优化项目费率构成和出台针对不同地区预算费用构成和费率。充分考虑复杂地形地貌情况下提高项目前期勘测费用,并提高预算标准。

4.2 加强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的参与程度以及实施关键环节的管理和协调 通过加强和规划设计单位的协调,通过积极和项目区域内群众的沟通和深入的交换意见,把当地群众的想法和思路反馈给设计单位,从而优化规划设计和预算,使规划设计和预算的编辑更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减少项目后期不必要的变更,同时也可以更有效的控制项目资金。

建议加强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的管理和协调,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技术标准的同时,严格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强化规划设计人员职能落实和责任制度。特别是对因规划设计单位承担的项目设计成果不符合相关标准,连续多次未通过专家审查论证,项目实施中出现因设计问题导致严重工程质量或其他后果,以及在项目规划设计中违规的人员,实行限期整改。项目前期勘测的成果图建议提高比例尺,以满足复杂地形地貌情况下工程设施合理布局,使规划设计图纸在后期施工实施中更具指导性意义。

5 结论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还在不断完善和优化中,由于它涉及的面比较广,制约规划设计和预算编辑实施的因素众多,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和财力,通过在实施中找缺点,在进步中找弱项,逐步完善和优化规划设计和预算相关的规范、规程,科学合理的制定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不断在实施中摸索才能找到符合不同区域不同地形地貌类型实施的新路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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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田淑敏,宇振荣.县域土地持续利用情景分析[J].干旱区地理,2002,25(3):251-256.

第4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国土资源部

    2003年10月14日

    近年来,土地开发整理取得重大进展,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广大农民的欢迎。为进一步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总结以往工作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土地开发整理面临的新形势,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如下:

    一、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土地开发整理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保护资源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科学规划、规范项目管理、加大投融资力度、合理分配收益,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有效提供可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实现耕地保护目标,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坚持内涵挖潜与外延开发相结合,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坚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目的、任务和内容

    三、土地开发整理目的。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土地资源的适宜性,增加农用地面积,重点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四、土地开发整理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破坏的土地和洪灾、滑坡崩塌、泥石流、风沙等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对滩涂、盐碱地、荒草地、裸土地等未利用的宜农土地进行开发利用。

    五、土地开发整理内容。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平整土地,归并零散地块,修筑梯田,整治养殖水面,规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建设道路、机井、沟渠、护坡、防护林等农田和农业配套工程;治理沙化地、盐碱地、污染土地,改良土壤,恢复植被;界定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等。

    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与计划

    六、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按照土地开发整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的和任务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逐步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四级目标明确、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相互衔接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体系,指导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七、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八、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要纳入计划管理。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要与可用资金相匹配,合理确定年度任务;要制定有效措施,强化计划的指导性和权威性,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

    九、加强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在切实查清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分布和权属的基础上,分析研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可行性及其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措施,为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打下坚实基础。

    四、土地开发整理总体要求

    十、土地开发整理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要加大平坝区、川地等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对具备修建梯田条件的缓坡耕地进行“坡改梯”改造;水资源不足、土地风蚀沙化严重的地区,要坚持“以水定地”,以农田整理为重点,努力完善防护林网,增加节水设施,提高土地产出效益,保护生态环境。

    十一、土地开发整理要与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机结合。开发整理土地的用途应根据土地适应性和农业生产需要合理确定,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凡闲置的土地、未利用地或被破坏的土地,按项目规划设计,开发整理复垦成园地,并经项目验收,认定具备耕作条件的,视作补充耕地,在土地变更调查时按可调整园地统计。在非农建设必须占用时,除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外,仍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要求实行“占一补一”。

    十二、加大工矿废弃土地复垦力度。严格坚持“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督促责任者履行法定土地复垦义务;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土地复垦费收缴力度,增加土地复垦的资金来源;积极开展土地复垦,促进工矿城市优化经济结构和扩大就业。

    十三、坚持鼓励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有关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运用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政策,开展农地整理;运用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政策,整理农村废弃建设用地;运用复垦土地置换政策,复垦历史遗留的工矿废弃地;运用各项优惠政策,治理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十四、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质量管理。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各环节把好质量关,特别要加强用于补充建设占用耕地的项目质量管理,强化验收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与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相当。

    五、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十五、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政府投资、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以及社会投资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都应按项目进行管理,逐步建立多元投资、分类管理、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机制。

    十六、搞好项目储备库建设。各省、区、市、、市、地、州、、县、市、都应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有组织、有计划地建立滚动、分级、分类的项目储备库,以满足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的需要。

    十七、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项目实施和验收;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等制度;对承担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的单位,按有关规定逐步推行从业条件和资质管理。

    十八、加强单位和个人投资项目管理。建设用地单位和个人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或土地复垦义务自行实施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国土资源部门用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组织实施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十九、加强社会投资项目管理。社会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与规划设计审查和项目验收。

    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民个人投资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活动,规模较大、具备按项目管理条件的,按前款社会投资项目的要求进行管理。规模较小、不具备按项目管理条件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有关办法,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六、土地开发整理投入与支出管理

    二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国家加大对农业投入的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增加对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要切实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依法足额收取,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二十一、积极建立多元投融资渠道。运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单位和个人资金;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和利用外资;鼓励通过合资、合作,吸引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入,广泛吸纳资金,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多元投融资渠道。

    二十二、用好管好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优先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优先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优先用于粮食主产区的项目。

    二十三、强化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规定的编制办法、程序和时限,组织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的编制、审核、报送;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专家评审制度,硬化项目预算的约束机制;项目预算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

    二十四、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支出范围和标准开支,更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实行项目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批复的项目预算、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建立健全项目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与监督;严格项目资金竣工决算,规范项目的业绩考评和追踪问效。

    七、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

    二十五、土地开发整理前,搞好权属核实工作。要依据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有关资料,对所涉及土地的权属、界限、地类、面积进行核实,并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二十六、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编制和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土地开发整理前,土地权属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签订协议。项目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调整方案和协议,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

    二十七、土地权属调整应有利于维护农民权益。土地权属调整,不应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保证农民承包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有利于农业生产经营,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政府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其新增加的集体所有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耕地,应优先安排本集体农民使用,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标准化与信息化建设

    二十八、努力实现土地开发整理科学化。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研究;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工作中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土地开发整理科技支撑体系。

    二十九、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标准化建设。从土地开发整理实际出发,按照自上而下、上下结合、有计划、分步骤的要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预算定额、效益评价等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技术、经济和管理的标准化体系。

    三十、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逐步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规划、项目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当前,重点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尽快实现项目申报、审查的数字化、信息化。

    九、土地开发整理组织领导与队伍建设

    三十一、发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职能和有关部门作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各项工作;同时要重视协调与有关部门及其他方面的关系,争取支持和配合,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十二、注重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队伍。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培养科技、工程、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建立土地、农业、林业、水利等各类专业人员合理搭配的专业技术队伍;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挥专业技术特长或成立专门机构,参与土地开发整理科学研究、技术论证、工程建设等工作;学习国外土地开发整理先进经验和技术,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5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村级土地利用项目在编制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新农村建设背景以及现代土地管理要求,而项目的提出主要就是解决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完整的问题。国内对于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编制意义已经投入研究,一方面,部分学者对乡村产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项目等进行了深入探索,主要论述的观点也是围绕规划编制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展开的。普遍认为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的生产项目和经营管理项目,提高整体规划结构的协调性和融合度[1]。另一发面,部分学者从土地利用规划结构的特征和缺陷出发,对整体研究机制进行分析,集中阐释了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项目的实际意义,并且要强化规划管理的力度。

渠甲源等(2010)提出,在实行村级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土地利用规划按照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协调发展、统筹管控、生态保护以及公众参与的原则。

陈荣蓉等(2014)提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要坚持“三遵守和三突破”,要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集中遵守耕地保护红线、上级土地利用规划不超标以及集约化利用耕地。而三突破指的是,要有效突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突破传统建设模式、突破传统统筹城乡兼顾模式。

郑健(2010)提出,在分析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深度贯彻落实合理化利用以及深层次保护的原则,确保能顺应国家政策要求,提升利用效率。

赵立强(2013)指出,以浙江省山村试点为例,在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立过程中,要确保规划的衔接性,提高差异性和特色化。

邓伟(2010)指出,以重庆市乡村试点为例,在相关规划结构研究过程中,对规划特征进行分析,并对大比例尺数图以及城乡统筹规划问题作为研究重点,切实维护整体管理项目的实际要求,从而建构规划刚性和弹性的结合框架。

2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存在的问题

在对相关研究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研究学者尽管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但是也存在一些疏忽的问题和分歧[2]。

第一,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具体内容的讨论方面,相关研究人员就出现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受到农村自然环境和社会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另一种则会受到相关部门下设行政命令的影响。正是由于总体规划内容存在相左的意见,因此,整体落实情况弹性不足,但是刚度过度[3]。

第二,在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定位方面,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划分时,将其列入详细规划,将总体规划进行分类细化和落实。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市级土地利用规划和总体规划内容较为相似,需要将市级、县级规划进行整合。

第三,在对实证项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作者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更多的学者还是总政策、理论等方面进行分析,这就导致研究内容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存在差异[4]。

3 新农村建设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研究优化路径

3.1 ??建更加有效的理论研究模型

相关研究部门需要对理论体系进行深度分析和集中管控,特别是村级土地规划利用项目会对整体规划产生影响,甚至发生冲突,因此,村级土地规划项目要结合法定规划要求,建构更加完整的运行体系,顺应政策和法律规范,确保管理模型和运行机制贴合实际需求。

3.2 确保研究结构的连贯完整

在对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进行阶段性分析,要对全局性和持续性进行统筹管控,提高规划性和关注度,切实维护编制结构、论证结构、监督维护结构和反馈结构能形成良好的动态研究机制,确保其能对土地利用规划项目进行全面认知和综合理解,从而积累更多的项目运行经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保证管理项目的全局性和持续性,确保管控要求和管理项目之间能形成协调统一的结构。

3.3 协调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划

要想深度贯彻落实有效的城镇化运行要求,就要保证政策配套机制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之间能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农村建设项目和城乡发展之间的有效性,也为村级土地利用规划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例如,要针对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历史文化景观保护问题、农民城镇化利益等问题进行集中探讨,并且进行进一步探索和研究[5]。

3.4 高度重视研究中的实践过程

在研究村级土地利用管理规划项目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实践的重要价值,制定详细的、可操作的运行计划,在对比和总结的同时,并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提高公共参与热情的同时,建构更加完整的项目规划,协调发展后对运行结构和收效进行综合评价。

第6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20个字的要求。这与土地问题,特别是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问题密切相关。为认真规划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我们调研组深入道县寿雁镇涂家村等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土地开发整理现状

土地开发整理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三项内容。土地整理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土地复垦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指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将未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活动。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重要途径。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国家加强了对土地开发整理的宏观调控,制定并实施了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折抵等配套政策。我市也逐步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制度,有效组织实施了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形成了土地开发整理的投入机制,探索推进了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开展了资源调查评价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专门机构。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补充了耕地数量,基本实现了全市耕地数量稳中有增的目标。1997年~200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全市累计补充耕地1866公顷。2005年全市实现了建设占用与补充耕地平衡,并约有节余。

——提高了耕地质量,增强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实行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实施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整理,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改善生产条件,稳步提高了土地质量,增强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低改面积和土地整理面积累计受益面积超过100万亩。

——优化了利用结构,促进了土地集约利用。通过大力推广以“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为重点的土地整理,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利用效益明显提高。

——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促进了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重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得到逐步改善;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就业空间,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目前,我市有组织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从总体看还处于初级阶段,一些地方还存在着“重开发、轻整理和复垦”、“重数量,轻质量和生态”的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足,促进土地开发整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还不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社会化产业化有待进一步推进。

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

据调查测算,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补充新增耕地面积的总潜力为45500公顷。其中:

1、土地整理潜力。全市土地整理补充新增耕地潜力约20267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44.5%。

我市现有农田中普遍存在着田块分割细碎、田坎过多、道路沟渠不整、农田基础设施不完善、零星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多的现象;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率低,“空心村”多,布局零散。据调查,道县寿雁镇涂家村共240户,有90多户占有两处宅基地,仅这个村通过整体搬迁综合治理可新增耕地40多公顷。这种土地利用状况难以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据初步测算,全市通过合理规划,整治道路沟渠,平整归并零散地块,充分利用零星土地,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约15222公顷。通过对现有农村居民点逐步实施迁村并点、治理“空心村”、退宅还田等整理措施,可以增加有效耕地约5045公顷。

2、宜农土地后备资源开发潜力。全市有宜农土地后备资源530万公顷,其中宜耕土地后备资源约24337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53.5%。

3、土地复垦潜力。全市因工矿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和压占废弃的土地约1609公顷,复垦可补充耕地的潜力约896公顷,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2%。

三、土地开发整理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

我市的土地开发整理具备许多有利条件,但也存在一些不利因素。

1、有利条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确了土地开发整理的方向和基本方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对转变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和方式,走内涵挖潜、集约利用的道路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具有更迫切的要求,为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依法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专项资金,为全面实施土地开发整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各县、区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丰富经验,对整体推动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指导作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不断健全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为全面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提供了组织和技术保障。从近3年的情况看,省国土资源厅返回新增费49%部分近1000万元,国家和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累计23个,资金总额达1.32亿元。

2、不利因素。我市人口持续增长,经济快速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增加,补充耕地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土地粗放利用的观念在短期内还难以完全扭转,引导土地开发整理向内涵挖潜、集约利用转变还需要做出艰苦的努力;易开发整理的土地后备资源逐步减少,补充耕地的成本提高,难度逐步加大;优质耕地集中地区占用耕地量大,后备资源集中地区水、热条件较差,补充优质耕地、保持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任务更加繁重。

四、土地开发整理目标与方向

(一)土地开发整理目标

1、2006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新增耕地面积170公顷。其中,承担省易地补充耕地面积70公顷。在新增耕地总面积中,耕地整理规划新增耕地面积80公顷,土地开发规划新增耕地90公顷。耕地整理以地势平坦,集中连片的地域为重点,土地开发以开发未利用的荒草地、滩涂及部分废弃园地为主。

2、2010年,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4990.0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10011.74公顷,其中耕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2456.62公顷,村庄整理新增耕地面积104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384.29公顷,土地开发新增耕地面积7066.83公顷;改造低产田14432.31公顷;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末的88.5%提高到2010年的89.8%;土地产出率由2005年每公顷国内生产总值12419元提高到2010年的31453元;复种指数由2005年的186.6%提高到2010年的197%;提高田、水、路、林、村的协调能力,使之在土地开发整理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达到30年一遇;改善农田排灌设施,平整土地,发展节水农业,集约农业,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3、2020年,土地开发整理可新增耕地3715.91公顷。耕地整理以地形较为复杂,耕地较零散的地域为重点,土地开发以投资相对较大、效益相对可观的地域为主。

(二)土地开发整理方向

1、耕地整理方向。通过土地平整、地块规整、废弃地复垦、河流整治、灌溉设施等各方面的整理与改造,完善整理区域内的沟、渠、路、林等配套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有效耕地总面积,改善耕作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和等级,建设标准农田;进行田块归并和产权重划,切实保护好农民的各项土地权益;兼顾生态环境效益,避免盲目毁林毁草,在方便生产的同时,把耕地整理与美化环境结合起来。

2、土地开发方向。通过综合开发与整理,完善开发区域内的沟、渠、路等配套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耕地面积,建设高标准的耕地;重点开发荒草地、滩涂地及裸土地,避免开发林地。

3、土地复垦方向。通过对因挖损、塌陷、压占及各种污染、自然灾害等造成破环、废弃的土地,采取工程、生物整治措施,恢复其经营状态,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质量,改善生产条件。

4、土地综合开发方向。通过对综合区域的耕地、农村居民点及未利用地进行综合开发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产、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土地开发整理投资规划和效益分析

(一)投资规划

1、投资概算。到2010年,全市规划总投资82181.92万元。其中耕地整理规模14432.31公顷,规划投资43296.93万元;村庄整理规模148.25公顷,规划投资2223.75万元;土地开发规模9953.62公顷,规划投资34837.68万元;土地复垦规模455.89公顷,规划投资1823.56万元。

2、筹资渠道。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家、省、市、县土地开发资金,当地财政专项安排的资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农业综合开发基金等;可以集中使用的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基金,农民投工和其他社会投资。

(二)效益分析

1、社会效益。(1)全面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将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提供新的就业途径,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促进农村脱贫致富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将使我市粮食总产量有显著增加,同时也为农业结构优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创造有利的条件,推动农业集约化、智能化、产业化进程,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促进市域经济发展。(3)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为实现市域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发挥重要作用。

2、经济效益。土地开发整理的经济效益分析:从耕地数量增加和耕地质量提高两方面来计算:(1)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加耕地面积7066.83公顷,新增收益3710.08万元/年。(2)通过耕地整理,原有耕地面积14432.31公顷质量得到明显的提高,可新增收益2164.85万元/年;通过耕地整理的新增加耕地面积2456.62公顷,可新增收益1289.73万元/年。两项合计为耕地整理后的新增收益3454.58万元/件。(3)村庄整理新增中耕地面积104公顷,新增收益59.28万元/年。(4)土地复垦新增加耕地面积384.29公顷,新增收益172.93万元/年。

3、生态效益。(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和实施后将大力推进本市的退耕还林进程。(2)将为本市生态环境整治和防洪减灾做出重要贡献,增加绿化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3)开发的荒坡隙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全部为15度以下的缓坡地和平地,有利于改善土地蓄水保水能力,增强抗灾能力。

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的建议

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需要从以下5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开发整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新农村,实施要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按规划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

2、健全规划体系,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管理。各县、区应在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形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规划设计相衔接的规划体系,切实发挥规划对土地开发整理活动的宏观控制和引导作用。

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执行规划评审和备案、规划公告、规划审查、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制度。

土地开发整理活动必须符合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为依据。要严格依据规划审批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审查农用地转用中的补充耕地方案。新的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3、稳定和拓宽投入渠道,探索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经济运行机制。按照“谁占用、谁补充,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做到收缴到位,专款专用;加大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投入的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优先保障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投入。

建立多种投资渠道。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更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推进土地开发整理的产业化。

4、完善制度,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加强和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年度计划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挂钩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编报项目计划,合理引导国家、省、市、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开发整理新增耕地要依法实行承包经营并纳入耕地保护范围。

第7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及其相关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开发整理,是指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开发整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下达的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分解全市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土地开发整理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其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耕地的单位在开垦耕地时,可以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具体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并支付相应的耕地开垦资金。

占用耕地的单位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开垦。

第八条占用耕地的单位不能开垦耕地落实占补平衡的,应当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九条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

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耕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列支。

土地开发整理所需业务费用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研究和后备资源调查、检查验收、建立项目库和耕地储备库、耕地开发管理软件开发利用、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经验交流、技术推广等业务支出。

第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照本规定做好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预算、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符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目标;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达到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模;

(四)土地开发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60%,土地整理项目的预计新增耕地率一般应当达到3%。

第十四条符合规定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报: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立项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查和现场勘察,进行综合评价,作出批准立项或者不予批准立项的决定。

第十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报材料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评估论证意见;

(三)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区(县)、乡(镇)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和土地权属情况证明;

(四)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

(五)土地权属单位的意见;

(六)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后,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应当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报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七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所在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签订项目实施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与项目实施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不得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盐渍化,不得破坏生态环境。

第十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前,应当对土地权属、界址、面积进行界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开展土地权属的调整、登记、发证等工作。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后,按照下列方式进行自下而上分级验收:

(一)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初查;

(三)市土地开垦整理机构进行初验,对初验不合格的项目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验意见,会同市财政、农业部门组织项目终验。

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对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拨付给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

第二十二条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包括: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的资金。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第二十三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费用按照国家确定的定额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控制使用。

第二十四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并对项目预算执行、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关键词:协作式规划;土地整治

中图分类号:F321.1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30日

土地整治是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和未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统称。当前土地整治已成为破解“双保”难题的重要手段,2010年国土资源部组织有代表性的河北、黑龙江等十个省份开展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整体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在以往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规划方案难落实、利益关系不清、村民参与积极性不高都阻碍了土地整治的深入开展。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理顺管理机制,也需要在规划方法、理念上创新,协作式规划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一、协作式规划理论简介

协作式规划的理论基础是沟通理性,也称沟通式规划。沟通理性概念基础源于1981年哈伯马斯提出的“畅谈的内容具有合理性”。自从哈伯马斯的畅谈性哲学被引入到规划理论中以来,该概念的内涵已被大大扩展。如联络型规划、辩论型规划、协作式规划。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欧美越来越多的规划师都提倡进行沟通式规划。

沟通式规划是对理性规划理论的批判、吸收,Habermas认为理性化并不一定导致工具化、科层化、控制与统治。理性化过程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在可能导致工具化、科层化、控制与统治的同时,也包含了使人们获得协作、解放与自由的可能性。

如阿尔伯特和德纳耶尔的观点,沟通式规划是“规划师与其他利益主体合作的一种方法。作为规划的方法,沟通式规划的目标是关注公平和社会权力分布”。那种“政府和精英主导”的工具理性规划正在让位于可持续的动态沟通规划,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在规划方案中通过权衡个人和集体的利益而得以真正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规划师不是扮演外部观察员或者价值中立的专家角色,他们必须是生活的参与者。

协作式规划理论的方法主要是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采用辩论(Argumentation)、分析(AnaIysis)与评定(Assessment)(即3A)的方法,通过合作而非无序竞争来达成共同目标。Tore Sager以沟通理性原理为基础,提出了协作式规划的复合原理,其主要内容包括修正(反复磋商)、个人成长(关注人的价值)及保真的沟通(真实、正当、真诚、理解)。Dryzek认为协作式规划要求创建一个真实的公共领域,在这个领域内能够理想的表达,要求避免目标导向,即政治中的强制命令,而是通过反馈最终达成的一致。因此,协作式规划不是工具理性过程,而是沟通的过程,但是沟通往往需要工具理性辅助。

在实际操作中协作式规划无一个固定的范式,各国、各地区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方式与程序。如加拿大20世纪九十年代后基本通过“分散-集中-再分散-再集中”的沟通程序展开;英国则采用“磋商、质询和修改”三个阶段展开;我国城市规划中也逐渐实行了协作式规划的方法,主要采用多方座谈的形式展开。

二、协作式规划在土地整治示范项目中的作用

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是选择有代表性区域设置项目区。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往往涉及十几个村,因此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具有乡村规划的性质。土地整治示范项目涉及问题复杂,社会影响大,协作式规划方法应用到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编制、实施和监督环节中具有深远的意义。

协作式规划能够提供不同利益相关者发表各种不同意见的工具。协作式规划有利于规划师、政府等了解社会不同阶层的价值观,从而有利于科学合理地安排整治工程的内容和任务,使规划方案更加科学合理,提高可操作性。

协作式规划从长远来看能够减少调整成本,通过建立共享知识和相互理解,为创造性的合作提供前提条件,这种方法更具有政治合理性,从而提高解决共同问题的能力,从这个角度讲,协作式规划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解决规划任务中的矛盾,通过不同形式的调节、谈判来实现这一目的。

协作式规划能够促使政府与公众间的协调和交流,有利于解决更复杂的社会问题。虽然协作式规划和公众参与概念不同,前者强调对话,后者强调决策。但是,协作式规划能够改变我国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与实际不符、工程安排缺乏严肃性和科学性的状况。

三、协作式规划在土地整治项目中的应用

协作式规划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基本方法停留在会、公示会、展评会之类的形式层面上。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社会环境不配套,协作式规划过程中对话和达成共识要求延长规划编制时间,降低决策者关注的效率,同时对政府官员、规划师权威的削弱和限制;二是公共领域的沟通平台难以建立,村民小农意识、文化程度及参与意识淡薄限制了其沟通;三是规划师并不理解其在规划中扮演的社会改革、社会动员、政策分析、社会学习的角色,导致沟通仅止于形式程序。当然,利益相关方寻求一致的意见非常不易,规划师充分发挥其协调的作用。目前,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一般过程为:准备阶段、方案编制阶段、方案论证阶段、规划实施与反馈阶段。为解决其效率及沟通深度问题,协作式规划具体操作如下:

(一)项目准备阶段。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准备阶段主要是对项目区现状进行仔细踏勘、清查和研究,为规划方案编制阶段创造沟通平台。该阶段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就是召集项目区其他部门(包括水利、交通、电力、农林等)代表与之沟通,了解其相关规划及要求,邀请其共同编制规划草案。同时,与项目区部分群众沟通,并与之商谈有关设想,了解其需求。在该阶段,需要明确项目区内群众亟须解决的问题,同时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各类限制条件,包括投资标准、土地用途管制、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然后,根据参与方的建议和想法,提出多种初步方案(农田水利、农村道路、村内整治主要工程)供项目区内利益相关方选择,根据协作式规划中沟通的要求、原理,修订敲选初步方案。

(二)项目规划编制阶段。该阶段包括工程安排的沟通协作内容,也包括规划初步完成产生新争议的再权衡阶段。工程安排的具体编制应充分发挥村民群众的自主性,在初步方案的框架下,村民可自主完成土地整治的具体工程安排,为弥补其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的缺陷,规划师应充分发挥其改革、分析、引导、协调的作用,明确告知其各类限制因素,如资金、政策限制等,通过多次沟通的方式,引导规划方案能够达到各利益相关方一致的意见。规划方案拟定以后,应将规划方案公开,邀请村民代表、其他管理部门再次沟通,听取新的建议,再一次权衡,完善规划方案。

(三)方案论证阶段。土地主管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内容的科学性和可用性,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若需调整内容不涉及基本思想及主体方案的改变,则可告知利益相关方并征求其意见,达成一致后进入下一个阶段,若涉及基本思想或主体方案改变,则前两阶段需重新进行,为避免沟通效率低的问题,可邀请评审专家亲临现场征求意见,确定整改方案。

(四)规划实施与反馈阶段。当前规划方案的报送仅最终方案和决定,为编制规划过程中各阶段的意见及沟通的内容,沟通式规划理论要求方案中包括规划过程中沟通意见的总和,以便反馈时翻阅。规划师亦应从规划设计到实施监督全程跟踪、协调。

四、成功经验总结

河北省是国土资源部确定开展土地整治示范项目的十个省份之一。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相关规划。为了切实达到示范的效果,中心对个别项目运用协作式规划理论编制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方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群众充分参与,自主安排部分工程。在规划编制阶段,将项目区勘测图提交村民代表,规划师负责讲解构图要素,商讨基本方案,由村民群众安排具体工程位置,确定整修的道路、机井、防渗管道位置,规划师在协调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方案,调动参与方的积极性,将规划师的权力适当分散和扩展,从而实现真正的有效沟通。

(二)适合国情,即是目标导向型,又是面向理解型。在实际操作中协作式规划由于对话和达成共识要求延长编制规划时间,降低决策效率。河北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通过建立多方面的良好协作关系入手,在准备阶段明确项目所面临的各类限制因素,如土地利用规划的限制、用途管制以及各类政策、标准规范的要求,此类要素由规划师负责讲解,不宜列入具体沟通事宜范围,从而提高规划编制效率。

(三)充分发挥设计师的作用。在编制土地整治示范项目规划中,设计师从准备阶段到实施过程,全程负责项目的监督、实施。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设计师充分发挥社会改革、社会动员、政策分析、社会学习的角色,既要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又要扩大公众参与的深度,同时负责各利益相关方及其与政府的协调工作,在沟通中向社会学习,最终实现群众理解规划,确保各类工程顺利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Habermas.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the critique of functionalist reason[M].Boston:Beacon Press,1987.

第9篇: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开发整理

1 土地开发的概述

土地开发是指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一定区域内,采取行政、经济、法律以及工程技术等的手段,进行土地的开垦、复垦和平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的行为。当前正是我国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供求矛盾和资源利益冲突的凸显期。加强土地管理,严把土地“闸门”,坚守耕地红线,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力支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我国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有效手段。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应着力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2 充分认清形势

从当前耕地保护工作形势看,导致耕地减少的因素可概括为“占、毁、调、退”四个主要方面,而增加耕地面积的因素只有一个,即土地开发整理。其增地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通过调整田块布局、归并零散地块以增加耕地;将废弃地恢复成耕地;将宜农未利用土地开垦成耕地。土地开发整理是从耕地增量和存量两个方面来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的,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认清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努力提高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认识,将土地开发整理的重点从重视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既要多造地,更要造好地,真正发挥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功能。

3 突出工作重点

3.1 耕地保护目标。要紧紧围绕耕地保护目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对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全面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3.2 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要紧紧围绕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坚持以建设促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3.3 现代农业和新农村。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结合实施新农村建设规划,完善县、乡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3.4 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要紧紧围绕重点地区和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继续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项目倾斜。特别要全力组织实施好土地开发整理重大工程,认真做好项目安排、招投标和实施管理等各项工作,使其早日造福人民群众。

4 如何做好土地开发工作

4.1 按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土地开发要按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统筹安排,走计划开发的途径,避免造成国家财政困难和劳力不足。其开发的目的与要求既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要符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充分挖掘土地潜力并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4.2 合理开发,防止土地资源的流失。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 开发计划的编制与开发项目的选址。编制开发计划时应综合分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及土地开发复垦实绩等方面,合理编制和下达开发计划,同时做到任务与资金相衔接、相配套,以鼓励和资助造地任务较重的地区。开发复垦项目选址时应科学分析,充分论证,坚持开发项目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三者兼顾,以防止土地资源的破坏。

4.3 加大宣传力度。目前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对土地开发认识不够的问题,对此应从两方面加大宣传:一是在社会和广大群众中进行宣传。二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宣传和引导,增强其土地开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4.4 开拓土地开发筹资渠道。土地开发能否顺利进行,很大一部分原因要看资金能否顺利到位,这是土地开发和能否达到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整可靠的土地开发的资金保证体系。大量筹措资金,开拓土地开发筹资渠道是一个重要的手段。可以按照“取之于地,用之于地”的原则,合理合法的进行筹资

4.5 加强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标准是技术法规的重要内容,是投资决策的依据,在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科学、合理、完善的土地开发整理技术标准体系,既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宏观监管等各项工作的技术支撑和依据,更是多造地、造好地的重要基础保障。应根据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和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完整、统一的土地开发整理标准体系,以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确保投资发挥应有的效益。

4.6 强化资金监管。随着国家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后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投入规模会越来越大,任务也越来越繁重,管好用好项目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应高度重视和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项目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加强项目审核和稽查,重点对资金的分配使用、项目质量、任务完成和绩效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防范暗箱操作等腐败问题的发生。

4.7 提高综合效益。进一步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地位,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按照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的批示精神,探索建立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为载体,农业、林业、水利、电力、交通、财政、规划等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方式,围绕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目标,形成农村地区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合力,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效益。

5 结语

综上所述,土地开发整理要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协调统一,严格控制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和项目确定都要经过科学论证,凡开发荒山、荒地、荒滩,都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生态退耕地区,要加大平坝区、川地等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力度,只有搞好土地开发,才能缓解人口、资源及环境的矛盾。

参考文献

[1] 李士成,《搞好土地开发的管见》,《宁夏农林科技》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