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精选(九篇)

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第1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立法法的规定,现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就条例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医疗技术客观局限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医疗活动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了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探索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积极化解医患矛盾,既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

为破解医疗纠纷难题,市政府于2007年制定了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政府规章,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探索,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合作的医疗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2011年2月底,全市共调处终结医疗纠纷1741起,以人民调解和责任保险理赔为特色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日渐成熟,依法调处医疗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急需克服和解决的问题,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能和工作程序还不够明确,调解机构人员缺乏、保障经费不到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保险理赔机构在调处医疗纠纷过程中的法律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机构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等。近年来,国家和省陆续制定了侵权责任法、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对医疗损害赔偿、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程序、医疗纠纷处置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有必要根据这些规定和新的形势需要,制定一部适应我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特点和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的法制化水平。

二、条例主要内容的说明

(一)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条例总则部分从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构建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体系。第四条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中的工作职责,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第五条规定了患方所在单位和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和组织的工作职责,即“配合做好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第六条规定市和县(市)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从而为医疗纠纷的社会化、群众性解决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七条对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和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作了规定。

(二)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具体措施。条例第二章对医疗纠纷的事前预防措施和发生纠纷后的应急处理措施作了规定。条例主要从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医疗管理和服务制度入手,明确了医疗机构和患者在医疗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医疗纠纷的日常预防提供了依据。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分别对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医疗安全培训教育、医患沟通等制度作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患者享有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和隐私权,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病历资料,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第十六条从规范医疗服务收费的角度,对医疗机构公开医疗收费、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以及不得违反规定实施不必要检查等作了规定。为了促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规范化,提高医疗纠纷应对能力,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预案,并按照预案规定履行医疗纠纷报告职责和采取应急措施;第二十条规定了医患双方处置医疗纠纷的具体程序和措施。为了防止医疗纠纷引发社会治安管理事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于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秩序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公安机关现场处置相关违法行为的职责。

(三)关于医疗纠纷协商与调解。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根据我市开展医疗纠纷处置的实际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索赔一万元以上(不含一万元)的,已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参与协商处理,以利于将医疗纠纷协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的有关场所进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机构应当设立协商理赔部门,承担医疗纠纷的有关调查、评估、协商、赔付等具体事务,并明确了保险机构参与协商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期限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的功能,能够促使医疗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公平公正地解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保障机制、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等规定,结合我市开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五条分别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人民调解员的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调解申请的受理、调解程序、调解期限、调解协议的生效及其约束力等方面,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有关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第2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与新形势分析总结报告

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与有限的医疗资源之间的矛盾逐步凸显,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医院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的声誉,也挫伤了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医疗纠纷,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最终以何种方式解决,对医患双方都造成很大的影响,更是影像了社会和谐,甚至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我院非常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也注重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处置。近年来,我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现作一个总结。

一、 高度重视,完善组织

(一)2008年,我院出台了《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置暂行办法》。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医疗投诉、纠纷处理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了医疗纠纷(事故)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对医疗纠纷(事故)的责任、性质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判,为医院在纠纷的解决提供指导意见,同时也为医疗纠纷处置后的院内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提供依据。《暂行办法》从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的鉴定、医疗纠纷的赔偿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我院的医疗纠纷(事故)的预防处置提供了有力支撑。2011年,我院结合上级部门的新规定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使之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及操作性。

(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2010年6月,医院专门成立了医疗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同年9月,出台了《**市第三人民医院突发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其目的是为了快速科学地处置突发医疗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及工作秩序。《处置预案》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医疗纠纷分为一般医疗纠纷、较大医疗纠纷和重大医疗纠纷三大类。成立了医疗纠纷应急处置小组,明确了人员职责,制订了处置原则、应急机制等,《处置预案》的出台在应对突发医疗纠纷,尤其是在处置较为大型、复杂的纠纷时显得有章可循,快而不乱。

(三)医疗投诉管理。2010年12月,我院制定了《投诉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同时科室也成立了投诉管理小组,制定了接待患者投诉工作人员职责,医院在各个科室及服务窗口均设立了投诉箱,公开了投诉电话,医务科、党办定期进行收集、分析及处理。

二、医疗纠纷的预防

(一)狠抓医疗质量,防范医疗纠纷。

2008年启动等级医院创建到2011年“二甲”医院创建成功,医院一直重视医疗质量内涵建设。

1.完善管理体系。

2.完善医院规章制度。

3.加强医疗质量培训。

4.加强日常医疗质量监管。

5.质量与绩效考核挂钩。

6.加强病历质量管理。

7.加强护理管理工作,提高护理质量。

8.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管理措施。

(二)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医院采取“招一批、聘一批、引进一批、培养一批”的人才战略方式。近年来医院引进高级职称人员4人,研究生4名到医院工作,选派有上进心的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优化了医院人才机构,提高了诊疗技术水平。

(三)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

1.特别注重医患沟通的内涵及效果要求。

2.积极开展专项活动。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合理用药专项整治、医疗费用控制专项整治、“三好一满意”活动、医疗质量万里行等。

(四)加强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

1.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

2.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公休座谈会。

3.每月对各临床医技科室现场对患者进行满意度调查。

4.出院后双随访。

(五)改善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

(六)加强医疗安全及法律法规培训。

三、医疗纠纷的处置

(一)成立医患关系办公室,设立兼职人员。

医院于2009年成立了医患关系办公室,专门负责接待医疗纠纷投诉及医疗纠纷的处置。

(二)设立警务室,建立警医联动机制。

一旦发生较大的医疗纠纷(或医闹事件),保卫科立即报(备)案,派出所及时出警,与医院共同处置纠纷事件。从而加强了安全保卫、防范医闹事件、维护了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医疗纠纷处置流程。

1.接到医疗投诉后,医患关系办公室首先进行登记,然后组织调查;

2.对重大纠纷须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资料或现场实物(输液器、药品、药品安醅等);死亡患者向患方说明政策,移走尸体,准备尸检,查明死因,并向患者说明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并及时上级汇报;

3.组织医疗纠纷内部讨论(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参与),作出初步的评判及处理意见;

4.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解释沟通、协商(一般邀请科室主任及当事者与患方面对面进行);对协商调解无效的,建议到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或直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同时准备医疗事故鉴定材料(死亡患者联系尸检),或准备诉讼应答材料等。

5.对协商、调解、法院判决后的材料进行归档完善,形成一案一卷宗,医疗纠纷的档案进行严格保密管理。

(四)医疗纠纷的责任追究。

按照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置办法》,我院对发生的每例纠纷解决后及时组织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按照《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全院通报处理情况。

四、2012年上半年医疗纠纷处置新形势

随着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四川省六部门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川综治委〔2012〕7号)及**市“两通”(《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等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及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法整治“医闹”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遂船委办发〔2012〕19号)等的实施。“医闹”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但也存在一些新变化。

(一)“武闹”发生的例数明显减少,程度减轻。由于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以及新闻媒体对于打击“医闹” 的广泛宣传,对以往较为常见的“武闹”:拉横幅、烧纸钱、设灵堂等现象,上半年基本没有出现在我院,但仍然出现一些小范围的打砸行为、辱骂医院工作人员等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二)“文闹”发生明显增加。主要表现为:

1.反复无理纠缠医院领导、主管医师及科主任,导致正常工作无法开展;

2.无故占用医院场所,如将患者(无需治疗或已治愈)送至医院诊治场所,占用病床及办公室场所,或者不配合治疗;

3.在医院病人之间夸大散布不实言论、诋毁言论,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

4.无理要挟、恐吓,甚至辱骂医院工作人员;

5.不按照医疗纠纷的正常处理程序进行处理,采取极端方式对医院施压,甚至耍“无赖”。

(三)解决方式发生变化。上半年经第三方调解、作医疗事故鉴定及法律诉讼的比例增加。我院2012年上半年接受投诉37例(其中20余例投诉经过解释沟通后自行离开医院,未产生纠纷),产生纠纷的处置如下。

1.上半年解决了纠纷共8例(其中12年之前3例,医疗事故鉴定1例),赔付金额共计116400元(其中科室自行解决2例,金额7400元);

2.解决的8例中:协商解决4例,调解4例(其中12年之前3例);

第3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关键词】 预防 ;医疗纠纷 ;群体性事件 ;思考

医疗安全是确保部队医院安全稳定的首要因素。近年来,由于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在大医院已成易发多发趋势,部队医院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部队医院的声誉。因此,研究建立医疗纠纷预防的科学机制,确保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不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已成为部队医院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疗工作实际,从安全管理的七项制度着手,对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防范与处理进行探讨[1]。

1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和表现

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医疗纠纷后,因医院重视不够、处置不当、协调未果,加之非直接利益相关者介入、媒体炒作、网络传播等多种诱因导致矛盾激化、升级,使纠纷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严重影响医疗机构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主要表现有: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院内聚众寻衅滋事,在科室、办公场所、院区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贴标语、发传单,堵塞通道及大门,干扰正常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打、砸、抢、烧、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侮辱、威胁、恐吓、围攻、殴打医务人员或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抢夺医疗文件,以及与纠纷相关的医疗证物(如药品、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等)造成冲突;在社会、网上利用此事扩大影响面和范围,散布超出医疗纠纷事件本身的各种传言,导致更为恶劣和严重的影响等等[2]。

2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对策思考

笔者认为,落实安全管理七项制度,不但是部队医院确保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防范和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常抓不懈的经常性工作。

2.1检查督导制度建立科室、职能部门和院领导三级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并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督导。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及时纠正医疗缺陷,改善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使绝大多数纠纷消失在萌芽状态[3]。

2.2分析预测制度每月召开医疗安全形势分析会,认真梳理全院各科室的医疗安全形势,总结医疗安全管理经验教训,通报医疗纠纷和事故发生情况,深入查找医疗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明确医疗安全工作重点,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医疗安全的对策措施。

2.3法规培训制度一是外请法律顾问对全院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法规教育和典型医疗纠纷案例分析,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和举证意识。二是注重培养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沟通技巧,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三是做好医疗纠纷处置演练,使每个工作人员都掌握在发生医疗纠纷后,自己应该如何做,确保依法合理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

2.4风险评估制度医疗行为本身就是分析、判断和评估病情的一个动态过程。要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加强对疑难、急危重症患者的病情观察,落实手术分级管理和审批制度,开展重大手术风险评估、手术安全核对制度,加强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合理使用抗生素,加强药品安全管理,加强院感控制,注重病历书写和病案管理。此外,要及早发现医疗纠纷的苗头。一方面要重视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质量、 服务质量和工作人员的不满情绪,另一方面要重视防范重点人群,尤其是疑难、急危重症患者以及对治疗预期过高的患者[4]。

2.5信息预警制度建立医疗安全报告制度,对医疗技术和医疗质量有关的事件包括因医护人员违反医疗法律、诊疗常规造成的差错事件及一般诊疗差错事件、各种医疗意外和并发症事件、因输血、输液、用药等引起的医疗差错或意外事件、因医院环境、硬件设施、医疗器械缺陷导致的不良事件等进行报告,使医院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并进行整改[5]。

2.6军地协作制度当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医院要充分发挥军地协作机制,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方法,通过地方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的第三方介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的继续扩大、蔓延。医院应加强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在院内安装电视监控系统,通过摄像、录音等方式保存证据,做到依法处置, 合理解决。同时,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澄清事实,确保新闻媒体报道的客观、真实,防止影响的扩大化。

2.7安全责任制度医院要逐级签定医疗安全责任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关,实现医疗安全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有落实、有奖惩。要认真查找每一次差错和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切实通过处理医疗纠纷,起到教育和引导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蕙.怎样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J].中国医疗纠纷与对策,2000,(6):489-490.

[2]王穆兰,陈学建,张诗文.基层医院对重大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8,28(6):450-452.

[3]邱智渊,夏云,宣俊俊.科主任在防范及处理医疗纠纷中的作用[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2009,16(3):17-18.

第4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关键词】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分析;防范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医疗纠纷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另一类是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即医疗过失)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笔者收集了2005~2007 年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妇产科的医疗纠纷40 起,半数以上首先表现为患方家属或纠集人员围攻医院闹事,甚至殴打医护人员或院领导,他们认为“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于是高额要价。而最终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不足1/3,起诉到法院进行司法鉴定的不足1/4,多数通过医患双方协调赔偿解决。

1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常见医疗纠纷的引发因素

1.1 “三基”不过关而强行开展技术能力范围之外的工作

乡镇卫生院部分妇产科医生平时缺乏自学及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意识,且多为中专学历或无正规学历人员从事妇产科临床治疗及助产工作(多数乡医院妇产科治疗与助产工作未分开),大部分妇产科医生还未取得国家“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必须的“三基”(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未掌握。近几年来,部分乡镇卫生院业务范围扩大,不再满足于妇产科只能进行产前检查、妇女保健、接顺产、人工流产、上环及治疗一般妇科炎症等工作内涵,而积极委派妇产科医生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半年或一年归来的妇产科医生,可以说还未能系统掌握妇产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对生殖系统疾病与相关系统的相互影响还不熟悉,就迫切收治高危妊娠孕产妇并开展妇产科常见手术,例如剖宫产术、子宫肌瘤剜除术、子宫切除术、宫外孕手术、卵巢肿瘤切除术等,忽视了手术成功与否并不只是手术技术本身的问题,手术还牵涉到术前准备、术后护理、麻醉管理、急救等一系列配套方案和设施。某些医务人员存在侥幸心理,明知医疗条件不够,凭工作热情和经验开展技术能力以外的工作:①明知医院不具备输血条件却进行剖宫产术,术中产妇大出血而输血跟不上,导致产妇失血性休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②未掌握剖宫产时缝合子宫切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致使子宫切口缝合不佳,引起术后大出血,转上级医院后二次开腹缝合,引发医疗纠纷。③还有的医生盆腔解剖结构还不完全清楚,就大胆进行子宫切除术而将双侧输尿管缝扎造成输尿管上段及肾盂积水,导致术后无尿并伴有严重腰痛,好在及时发现,二次开腹松解输尿管避免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术后引发医疗纠纷。④因相关系统医学知识缺乏,无整体观念,对妊娠合并症处理不当导致产妇死亡而引发医疗纠纷,如初产妇,妊娠合并心脏病,住院待产时心功能Ⅱ级,以前曾有心衰史,主管医生只知道按处理原则采取剖宫产结束分娩,不知道产后3天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由于血容量明显增多,仍是心衰发生的危险期,术后仍应严密监护并严格限制输液量和输液速度,一般24小时输液量不超过1500ml,速度以每分钟20~30滴为宜。在无心电监护条件下,该产妇在此乡镇卫生院做了剖宫产术,所幸手术还算顺利,但最终没逃出恶运,由于手术后第一天输液量达2500 ml且滴速达每分钟60 滴而导致患者心力衰竭,加之抢救方法不力病人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1.2 未掌握基本的产科诊断及处理常规

1.2.1 不熟悉产妇入院后的必查项目

产妇入院后询问病史不详,体格检查不细,甚至未行腹围、宫高、骨盆外测量,肛诊盆腔情况如坐骨棘间径、骶尾关节活动度及尾骨是否上翘等基本检查,或注意了骨盆正常而忽视了胎儿大小,未对头盆关系充分估计,结果因巨大儿造成肩难产引起新生儿肱骨骨折或臂丛神经损伤;在骨盆测量中注重了骨盆入口平面的大小,而忽略了中骨盆和出口平面是否狭窄,结果因漏斗型骨盆或单纯尾骨上翘导致胎儿通过骨盆出口困难,最后以穿颅术缩小胎头面积后娩出,引发医疗纠纷。

1.2.2 不熟悉产力与产道、胎方位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产程中只注意了宫缩乏力而忽视了其与胎位异常及骨盆狭窄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如产道、产力异常可造成胎位异常,而产力异常也可能是产道或胎儿异常的后果。如某产妇产程中出现协调性宫缩乏力,医生未进一步阴道检查排除骨盆和胎方位异常就盲目用缩宫素静脉滴注,因中骨盆狭窄及持续性枕后位致梗阻性难产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转上级医院切除子宫,引发医疗纠纷。

1.2.3 不熟悉缩宫素的用法和注意事项

医生对缩宫素加强宫缩的个体差异认识不足,没掌握缩宫素的用法及注意事项,凭经验用药,造成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如初孕妇,孕41 周,在乡镇卫生院引产,医生一开始就在500 ml液体中加入缩宫素10 IU,一开始滴速就达30~40 滴,在应用缩宫素过程中又未做到专人守护和严密观察,由于子宫收缩强烈而软产道不能如期扩张,胎儿急速娩出,导致宫颈严重撕裂伤和会阴Ⅲ度破裂,医生竟不会缝合宫颈裂伤,加之转院延误,造成产妇大出血休克死亡,引发医疗纠纷。

1.2.4 未掌握常见的难产助产技术

臀位助产违规操作,如助娩胎儿上肢时操作不当,造成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引发医疗纠纷;初产妇采取胎头吸引器助产未常规行会阴侧切术,导致Ⅲ度会阴撕裂,而医生不会缝合,引发医疗纠纷;一产妇在某乡镇卫生院分娩后,会阴Ⅱ度裂伤,该医院妇产科医生给产妇进行会阴裂伤修补术,缝合时不知深浅,缝合后又未常规进行肛诊,因缝线穿过直肠壁,该产妇于术后5 天出现肠瘘引发医疗纠纷。

1.3 对妇产科严重并发症不认识

初产妇,在乡镇卫生院分娩,产程中用缩宫素催产,宫缩强烈,随之产妇剧烈腹痛后宫缩停止。子宫破裂了医生还不知道,医生还抱怨“咋搞的,怎么没宫缩了?”,然后嘱咐助手给产妇听胎心,产妇诉说腹痛,医生说没宫缩哪来的腹痛,然后强行听诊未听到胎心,接着医生用胎头吸引器助产,牵拉时胎头仍不能下降,产妇腹痛难忍,医生看到产妇面色苍白,赶紧测血压,血压70/50 mmHg,才想到情况不妙,立即转送上级医院。上级医院妇产科医生诊断为“子宫破裂”,迅速在输血输液抗休克同时进行剖宫产术,术中发现子宫完全破裂,胎儿死亡,胎儿的一只胳膊伸入破裂口,裂伤波及宫颈,取出胎儿,清除腹腔积血及血块约2000 ml,挽救了产妇生命。之后发生医疗纠纷,要求巨额赔偿。

该例医生处理错误为①缩宫素应用不当,导致子宫破裂、胎儿死亡;②子宫破裂之后未能诊断出来接着误用胎头吸引器牵拉胎儿,致使破口进一步延长,使患者丧失了修补子宫的可能,采取了子宫切除术致使患者失去生育能力。

某孕妇,孕2产1,此次妊娠4+月,在某乡镇卫生院行引产手术,该医院医生给予口服米非司酮加阴道放置米索前列醇片引产。因胎儿娩出后30 分钟胎盘仍未娩出伴少量阴道流血,医生用卵圆钳伸入宫腔夹取胎盘,患者腹痛难忍,阴道出血量增多,医生仍继续进行钳夹,阴道出血量进一步增多,面色苍白,立即转上级医院,上级医生检查后考虑子宫穿孔,在输血输液抗休克同时行剖腹探查术,术中见子宫3 处穿孔且部分胎盘植入子宫肌层,采取了子宫切除术。术后发生医疗纠纷。该例处理失误为:医生用卵圆钳钳夹胎盘时操作粗暴引起子宫穿孔后而不知,仍继续钳夹导致子宫多处穿孔,致使植入性胎盘患者丧失了采取药物保守治疗的可能性,患者子宫被切除,失去了生育能力。

1.4 未能履行告知义务,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有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很好,确实做到了急病人所急,但在治疗前未充分向家属解释病情,告知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等方面的信息让患方知情、选择,而引发医疗纠纷。如一初孕妇,妊娠9 个月,因频繁抽搐急来某乡镇卫生院就诊,入院时患者神志不清,妇产科医生接诊后立即给病人测血压,血压180/120 mmHg,询问家属得知该孕妇妊娠前血压不高,诊断为“产前子痫”。该医生未给家属解释病情的严重性及预后,立即给病人用25%硫酸镁20 ml+25%葡萄糖20 ml静脉推注,在推药过程中病人心跳停止,复苏无效,孕妇死亡,引起医疗纠纷。医生的用药无过错,患者猝死的原因很可能是冠状小动脉严重痉挛导致心脏急性严重缺血,或脑内小动脉破裂大量出血压迫呼吸循环中枢所致,由于医生未向家属解释病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家属认为用药失误导致孕妇死亡,纠集人员围攻医院进行闹事,虽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医院为平息事端,最后进行了经济补偿闹剧才结束。

1.5 法律意识淡薄,病历书写不及时不规范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执行医疗行为过程中,通过对病人的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是对医疗全过程动态的记录和病人全部医疗信息的汇总。产科病人病历的关键内容主要为病史、入院体检、分娩记录等内容;妇科病历的关键内容主要是病史、妇科专科检查、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等。这些内容在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上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旦这些内容记录不到位,对于医院的举证非常不利。上述医疗纠纷案例中有2例,当患者索要住院病历时,经治医生未及时写病历以致各种检查、治疗、处理等无据可查,只能依据患者及家属提供的证词及实际造成的损害进行裁决,对医院极为不利。

2 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产科医疗事故多于妇科,基本都是技术事故。因此提高基层妇产科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势在必行。

2.1 领导重视,完善并落实各种医疗规章制度

乡镇卫生院要改变“重效益,轻管理”的现状,加强对医疗安全的的监督,制定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严格要求医务人员遵守规章制度,是防范医疗事故最基本的措施,如乡镇卫生院必须建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交接班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高危病人及超过本院医疗技术范围的病人转诊制度、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等。

2.2 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医疗质量的提高是医疗安全的根本保证,医院应重视职工继续医学教育,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学习,提高业务素质。要求妇产科医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尤其对于医疗事故高发的产科,由于产妇及胎儿情况变化快,更需要医护人员练好基本功,提高产科检查及诊断的准确率,熟练掌握并执行产科基本技术操作规范,如产妇入院后必须检查的项目;如何正确保护会阴及协助胎儿娩出;臀位助产规范;产程中应用缩宫素的适应症、方法及注意事项;会阴侧切和胎头吸引术的适应症、禁忌证、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新生儿窒息的急救;人工剥离胎盘术;宫颈裂伤及会阴三度裂伤的缝合,失血性休克的抢救流程,初期心肺复苏技术等等。什么样的孕妇条件在什么时机可以采取引产术,什么情况下采取剖宫产术;什么样的高危孕产妇必须转诊;分娩过程中如何预防与诊断子宫破裂;流产过程中怎样预防与诊断子宫穿孔等等。建立考核机制,定期进行业务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晋职晋升挂钩,以督促其业务学习,只有提高了专业技术水平,才能做到临危不乱,从容应对,保证母子安全,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防止医疗纠纷。

2.3 加强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质量

病历作为医疗档案,是医生对病情分析和处理过程中的全面原始记录,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尤其2002 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实施及2002 年9 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使得病历的法律地位更为重要,已成为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明确责任及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依据[2] 当患方对医疗责任认定不认可时,往往对病历提出质疑,怀疑改动、作假等,使得医疗纠纷激化。因此,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病历书写规范,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不能随意涂改。应及时记录病人的症状、体征、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结果和相应的处理措施。每次与病人交待病情后应详细记录谈话内容并让病人签字。在进行重要检查、操作或手术前交待可能出现的风险,并让病人或委托人签字认可。分娩过程中应详细记录产程进展及胎心监测情况,应尽可能详细的记录接生过程及新生儿出生当时的基本情况。涉及剖宫产与自然产的选择,应当有充分的选择依据,医师告知病人及其家属的情况以及患方的签字,这些内容在证明医院诊疗行为没有过错上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可减少医疗纠纷并可避免医疗纠纷激化。

2.4 加强法制和医疗安全教育,做到依法行医

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3]。医务人员尤其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法律观念淡薄,如不了解病人享有知情权,未能尽到告知义务而引发医疗纠纷;缺乏证据意识,对病历记录及保存重视不够;缺乏依法行医观念,各项操作仅凭临床经验而不遵照操作规范,导致各种医疗事故的发生等。因此,应组织医务人员定期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等部门法规。严格坚持医疗安全岗前教育,并定期举办医疗事故案例点评会,使医务人员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严格依法执业、照章行医。

参考文献

第5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医疗纠纷数量及赔偿金额逐年上升。近3年来,____县共发生并调处医疗纠纷80起,其中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上5起,5万元以上的25起。经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事故3起,占3.75%;经法院调解或判决10起,占12.5%;经第三方调解机构(县医调中心)调解9起,占11.25%;双方协商或行政调解61起,占76.25%。

医患纠纷的类型和态势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医患纠纷发生出现新的变化,非医疗事故因素引发的纠纷增多,主要表现在医院有过错或不足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案例增加;因交通事故、工伤伤害等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增多;因服务态度、诊疗过程不满意等与医疗技术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增多。纠纷发生后患方往往提出过高要求并不按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得不到满足便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拉横幅、停尸要挟、无理缠诉、寻衅滋事、威胁殴打医务人员等偏激手段,甚至到县委、县政府“闹访”等非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耗费大量的精力组织协调,患者坚决不同意按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政府也只能疲于应付,工作被动,最后助长了“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现象。

医疗纠纷的影响和后果日趋严重。医疗纠纷发生引发的“医闹”事件,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影响社会治安,助长违法行为,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同时,使得医患关系更加紧张,最终导致医务人员因防备心理从而降低为发展医疗技术而开展的探索性工作,对医学技术的发展和提高影响较大,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患方对医疗过程的预期过高。社会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加上个别医院及医务人员为招揽业务夸大宣传,容易让患方产生“进医院就能治好病”的想法,对医院的期待过高。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并不是“患方交钱医方就能治好病人”的简单过程,往往会出现手术并发症、个体差异性等不可预见的结果,患方不能正确对待失败的医疗结果,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医患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患者就医行为就意味着将健康与生命托付给医生,意味着信任。因为医疗行为的专业性较强,医生与患者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容易产生信任危机,出现患者主动送红包或托关系找熟人才能放心治疗,加上医院市场化经营及医生过度自我保护的倾向,容易使这种不信任激发升级为医疗纠纷。

患者就医体验过程较差。因医疗行为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难以以专业角度评价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但患者却可以切身感受到就诊医院、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与服务态度,患者的满意度主要来源于医疗费用、治疗效果以及就医过程的体验。近年来因群众医疗需求增加而医疗条件相对滞后,出现医院医疗费用高、疗效不满意、人文关怀不到位、服务态度不佳、患者排队等待时间长、检查程序复杂等情况,导致患者医疗体验差,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投诉维权机制不畅通。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医院医疗行为、服务过程的各项误会和过失导致患者的不满情绪,医疗机构没有充分的认识,无畅通的投诉管理机制,没有及时沟通解释,消除误会,出现患者无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矛盾逐渐积压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医院自身医疗服务不到位。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大环境和不合理补偿机制的影响,政府投入的减少及医院的自营化,卫生事业成为福利性和商业性的混合体,公益性质出现偏差,使得公立医院的工作重心偏向经济创收,出现售高价药品、开“大处方”等不合理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质量的提高。加上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导致误诊、误治或手术失败等,极易引发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处置出现误区。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往往采取“闹”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纠集多人围堵医院、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对医务人员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甚至冲击政府部门,利用网络、媒体制造舆论。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往往向卫生部门、医院施压,要求尽快解决纠纷,为此,医院往往给予高额赔偿以平息事态,消除不利影响。

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诸多环节中,政府始终应起主导作用,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深化医改,严格依法处置,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引导正确舆论监督,加大法律知识、医学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等措施,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

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是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____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从此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纳入法制化轨道。所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应将医疗纠纷与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中职责,使得各职能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医疗

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的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的作用,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第一时间介入医疗纠纷现场,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二是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2014年7月份,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联合制定了《____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进行了定性,明确了发生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医疗机构、卫生、公安等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并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流程进行了规范。有关部门应将各乡镇、村委会处置或协助处置医疗纠纷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三是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近几年发生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医务人员责任心、医疗技术水平等方面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对人员、技术、服务项目严把“入口关”,严惩各种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市场,保证医疗安全;医院必须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并且有效监督、执行到位,要注重公益性质,把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改变医院重效益、轻技术、忽医德的发展思路。四是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依托政府将社会保险机构引入医疗纠纷处置和化解中来,参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依据保险条例建立协商理赔机制,从而由医患双方“针锋相对”转移为患方与保险机构协商,谈判地点转移到医调中心或保险机构,合理化转医患矛盾,畅通医患纠纷解决的渠道。

第6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重要指导思想,以“救死扶伤、服务人民健康”为理念,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以提供安全、文明、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环境为目标,积极创建平安医院。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使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牢固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加强内部管理,自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切实解决医疗单位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平安医院”。经过努力,力争达到“平安医院”的目标。

三、创建内容

1、组织机构健全。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

2、医疗行为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规范执业行为,不超范围开展医疗项目,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刊发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不雇用“医托”,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

3、医患关系和谐。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努力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探索建立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平台,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自觉遵守卫生部规定的卫生行业纪律“八不准”。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并能及时妥善得以化解,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秩序、环境等综合满意率达85%以上。

4、职能有效发挥。充分发挥医院在“平安沙雅”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有效承担我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的救治任务,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健全急诊抢救制度,切实做好艾滋病、性病监测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医疗信息。

第7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全市各地要按照省、市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市先期组织开展的平安卫生单位创建的具体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时序进度,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要把平安医院建设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为强化对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平安医院创建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本系统参与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必要时应按协调小组的要求参与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模式,组建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年,全市一级以上医院(含相应规模的民营医院)必须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二、三级医院基本达到平安医院建设目标,二级甲等医院、三级综合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在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中,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协调组织,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从组织机构上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医德医风规范和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使广大医务工作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恰当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情况研判机制,周密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着力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全面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明确平安医院建设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

平安医院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着力建立预防减少和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工作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健全比较完善的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机制,提高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

为确保全市平安医院建设活动目标如期实现,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督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

卫生部门要根据平安医院建设的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平安医院考评体系,强化督促检查,负责年度平安医院建设考核考评工作。平安医院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改善医疗服务,预防医疗事故及差错发生,减少医疗纠纷。因此,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护理“基本功”训练;严格执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方便患者就医;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听取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整改;建立和完善防范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依法执业、依法行医、医疗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废弃物管理、卫生防疫、应急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公安机关要充分打击和防范的职能,对医院内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要加强指导,年内完成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点)工作。要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停尸闹事、围堵医院、拉扯横幅标语等违法活动,依法打击,对黑恶势力插手医疗纠纷的,要及时立案、及时调查、及时破案,依法惩处,决不让其形成气候,切实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要切实加强医院周边治安管理工作,大力整治医院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改善医疗执业环境。要按照我市制定下发的《市医患纠纷预防处置暂行规定》,切实做好医患纠纷的预防处置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督查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运作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处能力,有效化解各类医患纠纷。

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宣传部门要把平安医院建设作为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工作中,注意正确把握宣传的舆论导向,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在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医疗卫生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

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内和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印刷品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

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平安医院建设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建立完善平安医院建设活动有关规章制度

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通报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要坚持平安医院建设活动情况汇报通报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平安医院建设活动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定期向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活动开展不力、责任措施没有落实的,要采取通报、诫免谈话等方式,确保工作责任的落实。

要建立和完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特别是医疗事故与纠纷防范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事态,化解冲突,减少医患双方的损失。

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机制,在加强安全保卫机构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强医院内部夜间、节假日的治安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饮用水污染等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事故,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要按照省卫生厅、保监局联合制定的《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积极投保医疗责任险。

四、严格平安医院建设活动的考核考评工作

第8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促进卫生科学发展

----关于**县卫生系统医疗安全保障工作的调研报告

杨 建 华

(20xx年4月)

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共同努力,我们从容应对92年大型食物中毒,97年特大洪水,01年艾滋病,03年“非典”,0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05年狂犬病,08年冰雪灾害、手足口病、汶川大地震、婴幼儿奶粉事件等严峻挑战和考验,全力以赴抓好了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但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卫生科学发展规律,我县医疗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一是医疗安全监管仍然不力,违规医疗执行屡禁不止,医疗市场和医疗广告监管有待加强。二是个别单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不强,医疗质量管理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环节质量控制不力,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意识较差,医患沟通不足,纠纷隐患较多,医疗纠纷仍然居高不下,每年都有5-10万元以上的大额医疗纠纷赔偿发生,并且呈上升势头。三是违规执业现象仍然存在,越权超范围手术、违规开展剖宫产仍然存在。四是医院医疗安全救治能力和财政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

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观点,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要深刻学习理解和全面、完整、准确的把握认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建立科学工作理念,形成尊重科学管理规律,正确制定科学发展措施。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发展是第一要务,以人为本是核心,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卫生工作是一项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问题的社会民生工作,直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健康理念。胡总书记在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各种论述和报告中,均强调了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有健康才有小康,把我们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放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的高度,把卫生工作视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弘扬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见,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就是卫生工作的第一要务!我们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卫生的目标做好我们的工作,特别是做和医疗安全工作,不断谋划新思路、落实新举措,取得新突破,切实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呈现卫生工作新局面,推动卫生科学发展。

为此,医疗安全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个中心,以创建“平安医院”为载体,结合卫生部开展的“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和省卫生厅开展的“改善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切实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医疗保健需求,努力实现全县医疗事业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一是突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行医疗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防范医疗纠纷。

近年,医疗纠纷呈上升势头,并出现医闹事件,给我们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如何加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卫生系统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各医疗单位有着十分深刻的体会,特别是当发生在我们人少势单的乡镇卫生院时,处理医疗纠纷那真是要有多难就有多难,迫于无奈,赔了许多“冤枉钱”。但有时反过来看,站在患方的角度,由于我们工作不细致,观察不及时,检查不全面,诊疗不规范,预后不掌握,告知不到位,甚至超范围执业、无证行医,医疗差错事故等,因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态度方面的原因,导致的医疗纠纷不在少数,据调查达60-70%。所以切实加强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努力减少、积极防范和有效处置医疗事故纠纷,是我们卫生系统各单位必须常抓不懈的课题。一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和管理好病人。要向社会和病人广泛宣全健康与疾病以及医院文化,要推行医务公开,要履行病人签字告知制度,要实行首诊负责制,要对病人进行人文关怀,实行病人至上,服务至上等等,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二要落实医护人员责任,为病人提供优质服务。继续推行医疗安全质量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防范和及时处置医疗纠纷,这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一方面要确保重点目标任务的实现。即:不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差错控制在1%以内,不发生影响恶劣的一级医疗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的违反医德医风规定的问题;不发生违反《献血法》的医疗事件;临床医疗、医技、护理工作,按省、市下达的医院分级管理要求达标;不发生因医疗、护理工作失误所导致的孕产妇死亡;不发生因预防接种的医技、疫苗问题所导致的接种对象死亡;不发生影响恶 劣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的事件,特别不出现因使用假、劣药品致人死亡、伤残的事故。一方面要采取过硬措施,确保责任制落实。包括:制定和完善《防范与处理医疗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制度,有医疗质量监督员,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记录、有奖罚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医技、护理、行管、后勤等各项工作制度和考核标准,并与工资、奖金挂钩;认真组织全员进行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经常性学习活动;坚持首问首诊负责、上级医生查房与院长查房、疑难病例、死亡病例讨论、术前讨论、医疗安全、医疗差错、事故讨论等各项诊疗工作核心制度;严格执行手术项目准入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超范围超级别手术,遇特殊情况必要时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截留高危孕产妇,违规开展剖宫产手术等等。三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因严重违反《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搞好医疗安全”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反复出现违反上述目标要求,导致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通报批评,相关单位及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年度不得评先评优,按职改政策规定,事故责任人三年内将不予晋升职称,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是抓好“全面协调”,切实加强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监管。全面协调抓好医疗安全工作,迁涉到社会,病人,医院,政府各个方面。一要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服务准入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以及《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标准、要求,严把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关,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医护人员准入关,确保依法执业。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持续开展医疗市场和医疗广告清理整顿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二要依法行医,加强医疗机构自身管理。各医疗机构要不断增强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始终把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摆在医院工作的首要位置,以质量安全为主线,做好医院各项工作,要把医疗服务质量安全监管作为突出的核心工作,切实抓好抓实,要继续抓好医务人员“三基三严”培训考核和素质培养,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建立健全和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检查评价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要不断完善医疗质量分析评价制度,逐步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指南20xx年版》的要求,全面加强医院管理和建设,做好医院等级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大护理工作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护士条例》和《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加大专科护士和专业化护理人才的培养,要切实抓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强化监测和培训,健全院感病例诊断与报告制度,加强院感重点部门的监管。三要积极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现医患和社会互动,切实优化医疗服务环境。根据中央综治办、卫生部等部委局和省、综治办、卫生厅等厅局有关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要求,以及市综治委《关于印发<怀化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已经制定并即将出台“平安医院”创建实施方案,我们要组织各医疗卫生本单位,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当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协调,牵头组织好各项创建工作的开展。一要加强领导,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工作有经费,办公有场所,落实有措施,具体工作有人做;二要针对本地、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三要精心布置,广泛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墙报、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做到人人知晓创建活动,人人参与创建活动;四要将创建活动内容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实行奖优罚劣;五要将创建活动同“改善医患关系,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专项活动紧密结合,形成医疗纠纷处理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创建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大对医闹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达到优化和改善医疗服务环境的目的。

第9篇: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

【关键词】 急诊护士; 护理纠纷;意识教育; 能力训练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也越来越强,“维权”事件随处可见。医疗行为作为一项复杂性、高风险性的行为,每一环节均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医疗纠纷也逐渐上升。在医院工作中医疗护理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因而,在发生的医疗纠纷中多数牵涉到护理问题。要预防医疗活动中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最根本的对策是预防其发生。急诊科是医院抢救生命的第一线,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年龄不一的各种急、危、重疾病的人群以及被动面临的偶然和意外灾害事故所致的突发伤、批量伤病员的救治,其病情变化中交织着多种因素,是医疗护理纠纷的多发区。针对这些临床特点,急诊科护士必须加强全方位的教育和培训,才能适应快速、多变的急救要求,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对急诊科护理人员进行全方位教育和培训,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报告如下。

1 正确认识医疗环境,转变观念,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1.1 统一思想认识 为了让急诊护士统一深刻地认识到21世纪是一个安全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质量竞争的世纪,在医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必须从自身做起,采取了“五强化教育”。

1.1.1 强化竞争意识 本院急诊科护士年龄偏大,2/3的护士在40岁左右,缺乏竞争意识和工作热情。针对护理队伍老龄化,不能积极主动地接受新理论和新技术,行动迟缓散慢,在急诊工作中易引起护患矛盾的特点,近年来,对全科护士开展了经常性的新理论和新技术培训,采取了考核结果与业务晋升挂钩,工作中职责奖罚分明,每月评选出一名先进标兵的措施,使其竞争意识逐渐加强,从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减少了护患矛盾,预防了护理纠纷的发生。

1.1.2 强化服务意识 急诊科是医院管理水平,医疗服务质量的窗口,它处在抢救工作的第一线,各种危重患者的抢救必须分秒必争,工作十分繁重。同时由于本院护理人员限编,加上急诊科抢救任务负荷大、持续时间长、缺少规律性,每次抢救护士都要付出很大的体力劳动,久而久之,产生厌烦心理,缺乏与患者及家属沟通的热情和技巧。为此定期开展了以“假如我是患者”“假如患者是我的亲属”为题的换位研讨活动,把患者当朋友、当亲人,使护士能够从患者及家属的切身利益出发,认真体会患者及其家属就诊时的焦急心理和迫切得到诊治的心情,大大激发了护士与其真诚沟通的热情,并掌握了沟通技巧,自觉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因此,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是减少护患冲突,预防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

1.1.3 强化法制意识 随着中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患者及家属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在求医过程中,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可能发生纠纷、投诉或出现医疗事故。因此,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依靠法律维护医院的正当权利[1],在工作中应用法律条文保护患者和自我保护。这就要求护士必须自觉主动地学习法律知识,懂法、知法,加强法制观念和意识,积极参加院内举办的各种形式的防范医疗纠纷和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轮流参加本市卫生局举办的五五普法教育学习班。通过学习,丰富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学会了遵照法律程序处理护患矛盾,进一步避免了纠纷的发生

1.1.4 强化风险意识 急诊面对的是病情复杂多变、生命垂危、年龄不一的各种疾患者群以及偶发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伤、批量伤者,其病情变化中交织着多种因素。因此,应教育每一位护士,使她们认识到急诊工作具有高风险性。对一些高风险的护理活动,要加强风险管理,制订措施,如对危重卧床患者预防褥疮管理及防坠床、防烫伤的安全管理,对服毒者防止再自杀等,使全科护士高度树立风险意识,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将风险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1.1.5 强化护理安全意识 护理安全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加强护理安全教育,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康复和生命安危。因此定期组织护士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一些护理差错、事故的实例进行全科人员分析、讨论,发现其缺陷及不足,在工作中避免再发生类似情况,使之认识到确保护理安全的重要性,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时刻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工作态度,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防患于未然。

1.2 服务措施到位 急诊患者就医过程是由多个环节组成,而护理措施到位是保证患者最终得到治疗目的的重要手段。护理措施不到位,也是易引起纠纷的因素之一。要求护士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护理级别连续动态的观察患者病情,垂危患者实施特护或监护,及时发现疾病先兆症状,为抢救治疗赢得时间,提高患者满意度,减少护理纠纷。对三无患者(无家属、无住址、无钱),采取医护人员亲自负责和协调就诊过程一切内容的措施,直到找到家属。做好基础护理,规范操作,听到救护车铃声后马上接诊,为患者提供就诊过程中所需交通工具,如:轮椅、担架等。要求分诊护士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耐心解释,认真判断,使患者消除紧张情绪,达到积极配合治疗、护理的目的。

1.3 管理到位 作为护理管理者,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管理思想,发挥协调管理能力,使每个环节达到管理标准;要善于分析在医疗活动中与护理相关纠纷产生的原因,探究其根源,制订可行的防范对策,并以纠纷实例举一反三,对护士反复教育,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合理安排班次,针对双休日及晚间急诊室患者增多的情况,安排责任心强的护士或护士长亲自带班,增加工作力度,指挥突发事件的抢救,处理患者的投诉,把隐患降低至最低点。

2 加强工作能力及自身心理素质的管理和培训,防范护理纠纷

2.1 加强急救业务技术能力培训 因护士操作技术不过硬或业务知识缺乏,对患者病情观察缺乏预见性也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这就要求急诊护士不仅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术水平。其具体措施根据不同年资的护士制定业务培训计划,如列出常用“十大”疾病抢救预案程序并组织经常性模拟抢救配合演练,加强新护士15项护理技术操作的熟练程度培训、各种急救仪器的操作训练,并组织经常性业务理论学习及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特别注重增强应急能力的训练,要求护士要有急、准、稳、快的观念和应急的能力。培养她们成为全科(内、外、妇、儿、五官)业务的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护理,减少护理纠纷。

2.2 加强急救物品器材管理 急诊科是抢救急危重患者的场所,急救物品器材应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100%。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酿成医疗纠纷的发生。如抢救患者时,简易呼吸囊漏气,电动洗胃机压力不足,吸引器负压不足等,均能耽误抢救时间造成纠纷。为确保急救物品、器材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应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五定、三及时”,五定:定物、定数量、定位放置、定专人保管、定期消毒;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及时维修。建立帐目,班班交接,总务护士每天检查物品数量、性能及时补充,并做好清洁消毒保养;护士长每周检查并记录签名,始终保持物品性能良好,以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2.3 加强规范护理文书管理 护理文书具有法律依据的作用,要求护士做好急诊患者各种记录,完善护理文书管理制度,是防范纠纷发生的措施之一。如对急诊抢救的患者要求记录就诊时间、抢救时间、抢救过程、用药情况、患者转归等,详细做好生命体征记录。如患者死亡,应记录死亡时间,具体到分秒。同时要求所有的护理记录字迹工整、清楚、整洁、记录详细、无遗漏。护士长做到每天检查督促落实情况。由于实施护理文书规范化管理,不但提高了急诊护士评估、观察病情的能力,而且还给处理医疗纠纷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4 加强自身心理素质培训 急诊工作是医院工作的前哨,也是医院的窗口。急诊护士优良的心理素质是保障急诊护理质量、减少护理纠纷的一个重要方面。这就要求护士在平时的工作中注重培养自己的道德心理修养,提高心理素质,爱岗敬业,增强工作责任心,视患者为亲人,通过自己的语言、行为、仪表、技术去热情接待、精心护理每一位患者,诚挚地为患者奉献爱心,帮助患者战胜疾病、减轻痛苦。

3 结果

通过加强急诊护士全方位的教育和培训,全科护士不断自我学习、自我教育,提高了主动为患者服务的意识,改掉多年行动散慢的习惯,增强了法制和护理风险观念,将护理安全意识贯穿于整个护理工作中,护理措施到位,自觉地运用娴熟的技能去迎接快速多变的急救工作任务,抢救成功率不断上升,业务水平及自身心理素质得到提高,能以敏锐的观察力、果断而坚强的意志力、独立思维的应变能力及热情而稳定的情绪更好地服务于患者,为患者营造了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近年来无一例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的发生,提升了医院的形象及声誉。因此,只有加强急诊护士全方位的教育和培训,才能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预防护理纠纷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