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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用地规划精选(九篇)

乡村用地规划

第1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乡村规划;法律性质;法律救济;规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08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将乡村规划纳入调整范围,改变了以往《城市规划法》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分别对城镇规划和乡村规划进行规制,城镇规划与乡村规划二元分立的状态。《城乡规划法》将乡村规划分为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与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以及镇规划并列统称为城乡规划,并就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为系统研究乡村规划提供了法律依据。

1 乡村规划的概念与发展

乡村规划指国家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一定时期内乡村住宅、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在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方面的部署、安排。乡村规划是随着城市规划而逐渐产生、发展起来的。我国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了乡村建设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农房建设工作,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成立了乡村建设处,但是这一阶段的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缺乏法律的规范,只停留在政策性的行政管理层面。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规定了乡村规划建设问题,乡村规划制度在我国才有了法律依据,开始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我国农村人口多, 乡村人居环境的规划和建设与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程度不相适应, 是我国农村现代化进展迟缓的主要因素。目前, 规划的主流实践主要集中于城市。通过长期实践, 小城镇规划建设在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就, 不仅小城镇数量大幅增加, 其空间结构、功能和环境也有显著改善。而乡村建设尽管每年的投入不少, 但基本上处于自由、无序和盲目状况, 存在着住区功能不全、环境质量差、基础设施不足、土地浪费严重、民居传统与地方环境空间丢失、居民点分散、规模偏小、农业服务条件不足等问题。导致我国乡村规划建设目前这种比较无序和混乱状态的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和城市本位的思想严重影响了我国乡村规划与建设的步伐, 规划理论、实践的方法和技术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上,

大量规划学理论成果、技术规范、技术标准都是以城市为出发点和归宿的。大家都认为乡村的规划与建设只要照搬城市的模式就行了, 导致广大乡村的规划与建设都是一个模式, 完全失去了乡村应有的特色。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的提高, 特

别是乡村居民人居环境意识的觉醒, 加上城市环境问题日益显现, 人们对城乡协调发展的意义有了新的认识, 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的支持,乡村与城市之间的物质、能量、信息、人员等的交流对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们开始重新审视乡村的可持续发展, 没有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就没有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而乡村人居环境的好坏是乡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于是人们开始重视乡村的规划与建设, 当然, 这与国家对农村建设的重视是有着直接关系的。

2 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

对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进行探讨涉及到两个层面:行为意义上的乡村规划和结果意义上的乡村规划。前者指乡村规划的制定主体依据法定程序编制、确定、实施乡村规划的过程,即乡村规划行为;后者指乡村规划制定主体所编制、确定的文本形式的乡村规划,即乡村规划的内容。

2.1 行为意义上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

首先是乡村规划的编制、确定过程。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乡村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的上一级政府审批确定。可见,我国乡村规划采用政府部门组织编制、审批确定的模式,是政府部门的职权之一。因此,乡村规划的编

制、确定过程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和普遍规范的行为。

其次是乡村规划的实施过程。《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通过颁发许可证的方式赋予相对人在规划区内使用土地或进行建设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此外,乡村规划的实施还包括对违反乡村规划的,有权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乡村规划的实施过程实际上是政府行使职权从事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

2.2 结果意义上乡村规划的法律性质 结果意义上乡村规划法律性质的探讨涉及到乡村规划的内容与形式两个层面,即乡村规划内容的法律性质与乡村规划文本的法律性质。

首先,乡村规划内容的法律性质指乡村规划中做出的各种规定性要求的法律性质。由于乡村规划要对农村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等做出具体安排,这实际上是限

制农村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自由。对于乡村规划的这一属性,有学者认为属于公用限制,即为满足特定的公益事业的需要而对特定的财产权赋予公法上的限制。更进一步分析,此种限制可以细化为使用管制和密度管制,前者是对土地用途的限制性

规定,后者是对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容积率、基地面积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

其次,乡村规划文本的法律性质是指其属于何种性质的文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结合《立法法》的规定,因为乡村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这就排除了其成为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可能性。但是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七条与第九条,乡村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则成为乡村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都应当服从规划的管理。因此,乡村规划文本属于没有立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的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 乡村规划的法律救济

乡村规划的法律救济指因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行为违法或不当而受到侵害的主体向行政机关或法院申请撤销、变更该行为,并请求弥补因该行为所产生损害的制度。因乡村规划体现为一系列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过程,且不同阶段的行为过程其法律性质不同,所以乡村规划的法律救济在不同阶段亦存在差异。

我国《城乡规划法》并未明确规定规划保障请求权,而是概括性地宣示:对于因规划修改而受到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对于行政机关未主动补偿因修改规划而造成的损失时,应赋予公民规划保障请求权。此外,应进一步明确补偿数额的确定方式

以及补偿争议的诉讼解决方式。

4 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

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指国家现行的有关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以及修改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乡村规划作为一项制度,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层面都有相应的规范对其加以规定。研究乡村规划的法律规范体系有利于系统、全面地把握乡村规划制度,明确乡村规划与其他规划制度的联系与区别,从而推动乡村规划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4.1 乡村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

首先是宪法层面上,《宪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的利用土地。”第八十九条关于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中规定:“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

区域的……城乡建设事业……等行政工作……”宪法的这些规定提出了公民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并且授予政府管理城乡建设的权力,也构成乡村规划对公民使用土地进行建设加以限制的宪法依据。

其次是法律层面上,《城乡规划法》系统规定了乡村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程序,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乡村规划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第五章“建设用地”对乡村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和用地程序做出了限定。这些规定与《城乡规划法》中有关乡村规划的内容共同构成法律层面上的乡村规划体系。

再次是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层面上,《城乡规划法》颁布后,《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并未废止,依旧具有效力。在乡村规划领域,《城乡规划法》未加以规定的则适用《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8 年 1 月 30 日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作为部门规章构成乡村规划法律规范体系的内容。最后是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层面上,如各地城乡规划条例以及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等。

4.2 乡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的竞合分析《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且明确乡村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乡规划法》亦规定乡村规划的编制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上述规定在法律规范层面界定了乡村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即城乡规划的编制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细究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为对象,界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乡村规划则主要以乡村建设用地为对象,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内的建设活动。因此,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乡村规划的前提。对于两者内容冲突的情形,应认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效力优先于乡村规划。

参考文献:

第2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论文关键词:乡村 建设 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 S731.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概念。乡村建设规划管理就是根据2009年9月25日重庆市笫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笫十二次会议通过《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而实施的管理。 (一)、在镇、街道规划区外的乡村村民个人建房,必须到所辖地镇、街道村建设规划办提交建房申请,需提供材料如下:

乡村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1份;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人口复印件各1份;不是本人直接申请的,要申请人委托书原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巴渝新居样式设计图1份;相邻方书面意见原件1份;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乡村建设规划管理规定,乡村村民建房占地标准如下:

1~3人按80㎡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按2层×80㎡=160㎡审批;4人按105㎡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按2层×105㎡=210㎡审批;5人按125㎡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按2层×125㎡=250㎡审批;5人以上都是按130㎡占地面积审批,建筑面积按2层×130㎡=260㎡审批。乡村村民建房最多只能审批建两层建筑,叁层及以上不能审批;乡村村民人均建房面积不得超过55㎡。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乡村村民不能建房地段如下: 公路边沟外缘距要建房的房檐:高速公路为50米;国道为20米;县道为10米;乡道为5米内均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房;高低压电线水平距房檐不少于5米,垂直距房顶少于7米的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地缆上、电信光缆及有线电视光缆下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房屋建设不得占用河道、堤防、护堤;距天然气管道5米以内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农村滑坡地带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林地不能建乡村村民巴渝民居楼房。 (四)、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对乡村村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应提醒注意事项如下: 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为乡村村民建房户免费提供《重庆市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借用,村民建好房后返还图集;村民建房要挑选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和有资格的建筑工程人员建房;乡村村民建房要注意建房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特别是要注意建房过程中的钢筋、水泥、砖、砂浆、混凝土标号、钢筋过梁、地圈梁、构造柱、现浇板等建材质量和浇、砌筑质量。不要新房刚建成,就成危房,不能居住人,造成村民自己不必要的家庭财产损失;乡村村民建房要注意建房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特别是对施工过程中的电机具、吊机、架子、模板、深基坑、防火、防爆,要特别注意操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以免发生严重的伤亡事故,给他人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给自己家庭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工作人员谨作以上职责提醒宣传、教育,要求各位乡村村民建房户重视自己的新建房工程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建房工程质量和施工人身安全重如泰山,各位乡村村民建房户一定要引起千百倍的重视。

二、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乡村村民未批任何建房手续违法建房。 在镇、街道的各个乡村,且有少部分乡村村民长期以来都或有未批任何乡村建设规划和国土手续的建房户,在自己什么时间有空或有钱的时候或人口增多居住紧张的时候就开始修建楼房,完全不知乡村村民建房还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报批手续的概念,都是将修建楼房建好后,过了多年后才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来办理建房手续,并且还为自己未批先建找各种理由开脱,还说不知道乡村村民建房还要到相关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来办理建房手续。

2、在乡村建设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违法建房。 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边沟外缘距新建房沿控制红线范围内;在高压电线下控制红线范围内;在地缆上、电信光缆及有线电视光缆控制红线范围内;在天燃气管道上5米以内;在河道、堤防、护堤控制红线范围内;在乡村滑坡地带;在林地。以上这些地方建房,都是不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要求的乡村建房地带,必须严格禁止。

3、乡村村民过去建房,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和国土建房手续,现要求补办乡村村民建房手续。 每年由于乡村的自然风灾、暴雨灾害、山体地质滑坡灾害,造成一小部分的乡村农房受损村民受灾。这部分乡村农房受损村民,改造或山体地质滑坡搬迁新建房户,为了及时解决这部分乡村村民农房受灾后居住问题,体现政府部门对受灾乡村村民的人性化关怀,这部分乡村农房受损村民可以边选址修建新楼房,边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报批修建新楼房的手续。或者是乡村农房受损修建新楼房后的事情太多或是村民自身的法治观念不强,所以就想只要把自家受损楼房重新建好,自己又重新有了新房住,办不办新建楼房的手续也无所为。因此当受灾乡村村民修建好新楼房后,并不是及时地去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报批修建新楼房的手续,而是一拖过去了几年后,在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清理乡村违法建设时才慌了神,才急忙找到社村、镇、街道民政办、乡村建设规划办、国土所,要求补办乡村村民建房规划、国土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

4、乡村村民少批多建或在报批过程中就开始建房。 乡村村民在报批建房屋过程中,因人口要求报批建房的面积就少,而有的村民在新建房过程中想多建一点,也就少批多建。另外还有一些村民在刚报批建房手续过程中,还没有拿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报批修建新楼房的手续,就开始新建房屋,这也是乡村村民违法建设的一种表现。

三、如何做好乡村建设规划管理

1、做好镇、街道规划办、国土所和社村乡村建设规划管理的相互联动工作。坚决制止乡村村民未批任何乡村建设规划、国土手续,就开始修建新楼房。做好乡村建设规划的宣传工作,指导乡村村民修建新楼房要先到社村申请报批同意后,才能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领取农村村民建房申请表。这样从源头杜绝乡村村民未批任何乡村建房规划、国土手续就修建楼房,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耕地,造福子孙后代。

2、严禁在国家文件明令禁止的规划控制红线范围内修建农房。广泛地向镇,街道辖区各的社、村乡村村民宣传,决不能在国家文件明令禁止的范围内擅自修建的农房。笫一是这种擅自修建的农房,建好以后都是办不到乡村建房规划、国土产权手续,是属违法建筑;笫二是这种擅自修建的违法建筑,依据国家法规这种违法建筑必须拆除,损失由村民建房户自负,同时还要进行处罚。

3、坚决杜绝乡村村民建房遗留问题补办。 补办说道底要么是乡村建设规划、国土报批手续服务没有到位,要么是乡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虽然在各镇、街道乡村每年都有少数户因风灾、雨灾、山体滑坡灾害造成房屋毁坏。本着以人为本体现政府部门对受灾乡村村民人性化关怀,及为民服务的原则,镇、街道民政办、乡村建设规划办和国土所应极时地到每一户受灾现场,帮助受灾村民做好灾后重建选址,并极时地为他们做好建房乡村建设规划、国土手续办理服务。加强乡村村民农村建房规划宣传,从源上头杜绝乡村村民建房未批先建。 4、乡村村民建房,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国土合法建设手续。在乡村村民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报批建房手续中,就要向他们宣传讲解村民建房必须要取得了镇、街道办事处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建房手续后,才能开始建房。同时不能少批多建,必须按审批的面积建设,这样的建房才是合法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办理得到乡村村民建房乡村建设规划、国土产权手续,从而从根本上杜绝乡村村民的违法建筑。

在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中要加强对村民乡村建设规划法规的宣传,使乡村村民在建房中能自觉遵守乡村建设规划管理法规要求。不要未批乡村建设规划、国土手续,就开始违法建设。要让乡村村民知道,乡村村民建房必须到镇、街道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保护好耕地从根本上杜绝乡村违法建设,为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未来的生存发展空间。严禁在国家文件规定的不能建房范围内建房,这种违法建房依据国家法规必须拆除,损失由乡村村民建房户自负同时乡村村民建房户还要受到乡村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处罚。抓好乡村建设规划管理,为乡村村民做好乡村建设规划建房服务。现乡村村民建房,可到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办借用巴渝新居图集,而决不能用60--70年代的方型旧建筑样式建房。这种新样式图集乡村建筑房因防6度地震,会增加一些乡村村民的建房造价,确能增加乡村建筑美观,并且能与乡村自然环境相协调,在乡村多户这种乡村巴渝新居建筑,就能形成一个巴渝新居新村,从而在根本上改变我们乡村村民居住环境,提高我们乡村村民的居住生活质量和水平,使广大的乡村旧貌换新颜,好一片田园美景。

第3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低碳经济;乡村规划;途径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0-0170-01

引 言:社会经济的几大发展使我国社会建设的重点从城市转移到乡村。为了极力缩小城乡差距,保证城市和农村协同发展,并且保护乡村的资源优势和环境优势,进行科学合理的乡村规划,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城镇建设中的主要议题。

1. 低碳经济概述

1.1 低碳经济的含义

环境保护这一话题在20世纪末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直到现在,“环保”从一个公益性话题发展成为一种生活模式。在探索环境保护方法的过程当中,低碳概念应运而生。低碳即是在消耗资源和能源相对较少的情况下完成人们日常生活的各种行为。延长物品使用时间、减少不必要的购买、选择公交或步行代替私家车、节约各种资源和能源,在减少物质使用量的情况下寻求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是低碳经济的核心内容。

1.2 在乡村规划中走低碳经济路线的重要性

在低碳理念基础之上,试图以不损害自然环境的方式实现人类价值的乡村规划,即是乡村规划走低碳经济路线的表现。在乡村规划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为价值取向,实现乡村地区的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实现乡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从而达到乡村地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协调。这即是现代化乡村的发展方向,又能够体现出乡村规划的科学性,对实现乡村规划目的来讲是至关重要的。

2. 低碳经济背景下乡村规划的途径

2.1 乡村土地利用规划

用地布局是对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作出整体安排与部署,它决定了今后乡村发展方向,间接影响到今后乡村地区碳排放量。紧凑式的用地布局是低碳乡村规划的一种方式,低碳的用地布局一般以紧凑、多功能的形式组织乡村的各种用地。紧凑的用地布局具有土地利

用率高、功能多样性的特点,并且有利于减少居民出行距离和次数,从而大幅减少由于通勤造成的碳排放量。所以,在编制过程中,应根据乡村的地形地貌、历史形成格局,在低碳理念的指导下,采取紧凑的用地布局来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种用地。例如,美国在波特兰大城市圈规划中,将土地规划设定为以遏制汽车导向为主,划定大部分土地用作公共交通廊道,以公共交通廊道的设计来限制私家车的使用范围,用这中方法解决了城市生活向乡村无序扩大的问题,并且避免了乡村规划过程中为了满足车辆行驶需要而滥用土地的可能。这种乡村土地规划途径不仅有效控制了乡村过度城市化,而且节约了乡村的土地资源,同时减少了汽车尾气排量,也减少了乡村在控制空气污染过程中花费的治理费用,可谓是即节能又低碳的规划方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2.2 乡村发展模式规划

乡村发展模式指的是乡村在规划发展的过程中选择哪种或者哪几种产业作为主要的经济增长来源,即乡村依靠什么样的经济形势保持自身的发展。在乡村发展模式规划过程中,首先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是乡村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我国大部分乡村经济发展依靠的是农业,而乡村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使农村人民拜托单一的经济来源形式,改粗放农业经营为密集农业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其他产业。以往的乡村规划倾向于使企业和工厂迁进乡村,但这种方式已经显露出许多弊端:首先,企业和工厂的迁入占用了大量的乡村土地,使农村人民的基本生活来源受到了威胁;其次,企业和工厂的排污量太大,而乡村环保设施建设不足,整体规划进程与低碳经济发展理念背道而驰。即便企业和工厂的迁入为农村人民带来了额外的经济收入,但是,从整体上看,这种乡村发展模式是不科学的。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乡村发展模式应该以乡村自身资源的高效利用为主题,分析乡村能够用作产业发展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思考如何应用这些资源建设环保性强、持续性足的产业。例如,珠海市打造的滨海景观带“情侣路”,通过控制城市建筑无序蔓延、拓展滨海地区的景观建设和绿地建设、增建自行车车道、营造立体化的商业空间等方式,将珠海市滨海地区从落后的乡村改造成了宜居珠海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这就是在充分分析乡村资源优势的基础上,选择以城市旅游休闲为乡村发展模式进行的乡村规划,这样的乡村规划不仅保证了低碳环保,而且使珠海市乡村经济飞速发展起来。

2.3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可能性,也决定了乡村的宜居指数。我国大多数乡村都存在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的问题,无论是公共环境建设还是居民生活资源供应设施都比较落后,因此,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成为乡村规划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而这也恰好是最能够体现出乡村规划低碳经济思想的一个环节。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过程中,我们应该以乡村能源和资源的应用为突破点,例如,与乡村生活能源供给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应该以开发利用乡村自有资源如沼气、太阳能、水能为主,引导农村居民使用现代化能源供给设备,而不是大兴土木去修建天然气或煤气管道;在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应该有效利用原有资源,如改建废弃房屋为乡村居民图书馆和阅览室,将农业物资集中放置,空出广场型空地供农村居民进行文化娱乐活动;采用农村原有的绿植进行乡村绿化等。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耗费的资源少,基本上是对乡村资源的再次利用,因此既能满足乡村建设的要求,又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

3. 低碳经济背景下进行乡村规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3.1 资金应用合理

低碳经济的宗旨是即解决能源和资源,又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或者说是少消耗资金。在乡村规划的过程中,要符合低碳经济的宗旨,就必须考虑到规划能够实现怎样的经济效益,或者能够节约多少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乡村规划应该“少用钱”,而是要合理地应用乡村发展和规划的资金。

3.2 资源配置重点突出

乡村规划要体现出低碳经济的优势,在某些资源发展上一定要达到较高的水平,例如,乡村要依靠绿色农业或城市旅游实现经济发展,就一定要保证相应的农业生产设施或交通获得极大发展。因此,要实现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乡村规划,就要使资源配置突出重点,只有这样,才能在低碳的情况下实现农村经济的增长。

3.3 居民接受度高

乡村规划获得成功的关键是农村居民对规划的支持,即便乡村规划中提出了许多节能环保的措施,但是农村居民不理解、不接受,这些措施的执行效率不高,也很难达到低碳经济的要求。因此,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乡村规划应该包括如何对农村居民进行宣传这一环节。

4. 结语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的提出和发展给乡村规划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在低碳经济背景下,乡村规划能够朝向更环保、更科学、经济效益和宜居指数共同提高的方向发展,最终达到城乡协调发展的态势。

参考文献

[1] 刘鹏发.低碳乡村规划建设初探――基于多个村庄规划的思考[J].广西城镇建设,2012(04):125-127.

[2] 彭 凤.低碳经济背景下的乡村生态旅游发展策略[J].科技致富向导,2013(02):125-127.

第4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和村民用地管理,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以外农村村民在土地改建住宅及其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三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坚持依据规划、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相对集中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村民建房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村居住点范围合理安排。冷水滩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零陵区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经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应当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第二章建房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市城市总体规划、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中心城市一体化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建房: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的;

(二)因村镇规划或建设项目实施需调整宅基地的;

(三)原宅基地被征收,该户所在的村、居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建制尚未撤销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

(四)现有住房属危房的;

(五)因发生或者预防自然灾害及水淹区村民房屋需要重建、扩建或迁建的;

(六)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且没有住房的;

(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第六条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住宅,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格按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退让道路红线。

第七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村民将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将原住房改作他用的;

(二)未成年人;

(三)现有宅基地或现有住房面积已经达到标准的;

(四)一户有一处以上宅基地的;

(五)原有住宅征地时已进行补偿安置的;

(六)在本市其它地方已有宅基地或者原有宅基地在拆迁时已给予补偿的;

(七)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八)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八条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必须符合《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宅基地面积标准:

(一)村民建房每户总用地面积(包括住房、杂房、厕所和畜舍),使用荒山荒地的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耕地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它用地的不超过180平方米;

(二)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改建或者重建住宅,其原有宅基地面积超过本办法规定标准的,用地面积可按本办法规定标准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

(三)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连同原有宅基地有两处的,申请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拆除原住宅的书面承诺书,建房户必须承诺在新住宅建成后3个月内无偿拆除原住宅,逾期不拆除的,依法进行。原宅基地由村组或居委会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规定,且不得影响消防、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绿地,并妥善处理通风采光关系。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与个人建房相关的资料。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村庄规划实施。村庄规划未审批前,村民建房只能在传统宅基地上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后,必须按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或非农用地上建房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召集全组村民讨论建宜,并由村民小组成员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签署同意建房意见的村民户数应不少于全组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全组村民总户的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后,才能加盖村民小组的公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查。

(二)村委会或居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请后,将该户申请建房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三)建房户持由村民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建房位置图、工程设计方案、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召集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对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条件、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房屋层数、高度等方面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对影响规划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五)村民应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六)建房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建房的国土手续后才可申请定点放线。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农村村民在耕地上建房,如确需在耕地和其它农用地上建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以户为单位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村民小组提出建房申请,由村民小组召集全组村民讨论建宜,并由村民小组成员在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签署同意建房意见的村民户数应不少于全组村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全组村民总户的三分之二签署同意建房的意见后,才能加盖村民小组的公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报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居委会接到村民建房的申请后,将该户申请建房的家庭人员、宅基地面积、建房位置等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建房户持由村民小组成员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取并填写《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提供建房位置图、工程设计方案、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村民委员会、居委会报送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书面申请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召集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对是否符合村民建房条件、用地面积、建房位置、房屋层数、高度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建设局。

(四)区建设局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由区建设局代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市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区建设局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符合规划及建房条件的,函告国土管理部门,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影响规划或不符合建房条件的不予审批,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六)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建房户持农用地转用手续到市规划主管部门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六个月内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七)建房户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村民建房的国土手续后才可申请定点放线。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自行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的,应缴纳开垦费。所占耕地由区政府进行补充。

第十六条经批准建房的建房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定点放线、确定宅基地四至界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组、乡(镇)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实地确认宅基地内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层数和高度等,并提出相应要求。

建房户应当严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

第十七条农村村民建房在完工后3个月内,应向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组织竣工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建设、国土、农业等有关站所及村组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发放《乡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乡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作为村民办理房屋产权证必需提供的主要材料之一。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建房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未竣工的,建房户应申请延期或重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职责

第十九条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对村庄规划进行审批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核发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条区建设局的职责:

(一)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进行审查,并代办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乡镇,在规划管理方面对乡(镇)进行指导和把关,并对乡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零陵区建设局受市质监安监部门委托,对零陵区范围内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市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主管、指导全市农民建房用地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批次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农转用;

(三)对农村村民建房耕地占补平衡的落实情况和有关费用缴纳情况把关。

第二十二条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建房用地管理;

(二)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组织资料报批;

(三)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各种规费的征缴工作;

(四)负责农村村民建房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五)负责对市国土资源局分批次批准农转用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落实到户;

(六)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登记确权工作;

(七)负责依法查处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第二十三条国土资源所的职责:

(一)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请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负责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参与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选址、放线、竣工验收工作;

(四)负责对违法占地的动态巡查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五)区国土资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配备相应的机构和工作人员,并将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二)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并拿出村民建房的年度计划;

(三)对建房户上报的建房材料进行审查;

(四)对村民建房条件及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五)对村民在农用地上建房选址、规划、用地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六)对村民在原宅基地和非农地上建房进行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七)组织相关部门对村民建房进行定点放线、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八)会同村委会、居委会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九)对辖区范围内的村民建房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管理;

(十)加强对本辖区内村民住房建设的执法检查,发现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拆除;

(十一)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第一责任,配合国土部门加大对违法占地建房,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的制止、打击力度。

第二十五条村委会、居委会职责:

(一)负责村民建房条件的审查及申报工作,并对村民建房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参加村民建房定点放线、竣工验收,并签署意见;

(三)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回易地新建住宅的村民原有宅基地,交村组统一安排使用;

(四)加强本村村民建房的管理,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立即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建房或违反《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七条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批准农村住房用地的,其批准的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建设用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非法批准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农村村民申请建房,有关部门不得收取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其它费用;依法应当收取的费用,必须严格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违规收取费用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区建设局、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组相关工作人员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违反规定,、、、索贿受贿,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乡村景观;城市化进程;乡村景观规划;观光农业

中图分类号: X3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5.20.012

1989年,自从我国第一届景观生态学研究会召开以来,相关学术界人士在景观方面的研究注入了很大的精力,同时给我国乡村景观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由于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乡村作为农业发展的主要承载地,其良好、高效的发展是整个农业发展的根本。因此,对我国乡村景观规划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理论意义。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景观的发展也面临着相当大的机遇和挑战,为做好维护其特色和传统型原貌的工作,结合乡村的特点,建设合理的乡村景观规划是学者们研究的重要方向。

1 乡村景观及乡村景观规划的概念

我国乡村景观是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起步比较晚,至今关于乡村景观的定义还没有得到一个统一的概括。我国学者谢花林等在景观生态学的视角下,提出了乡村景观的研究范围在各个相邻的乡村地域内,由土地单位交叉形成的嵌块体,其具有三个方面的特点:形状差异、大小差异以及配置差异,因此也带来了美学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他认为乡村景观不仅受到自然环境的束缚,而且还受到人类经营策略和经营活动的制约[1]。王云才认为,乡村景观是存在于城市景观之外的空间,以自然环境为主,包括文化景观、经济景观、乡村聚落景观以及自然景观,是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复合体,以农业为主要特点的生产景观、乡村特有的田园生活文化和粗放型的土地使用景观等[2]。综上所述,专家学者对乡村景观的定义表达有一定的差别,但其共同之处是对乡村景观所包含的以自然景观为特色的人文景观、存在着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以及美学价值等观点的认可。

乡村景观规划的概念主要是以发挥资源最大化利用为出发点,在保护景观原貌的前提下,是一种合理设计、规划乡村景观的不同行为的行为体系,其规划设计是依据乡村景观所包含的自然景观的功能性、生态性、适宜性、经济合理性、社会文化性以及继承性这六大特性为基础,构建乡村景观发展的可持续模式。刘黎明提出,建好乡村景观规划,必须要考虑乡村土地使用合理解决问题,在此基础上,打造一种舒适、安全、健康、优美的居民生活环境,形成符合我国乡村特色发展的生态系统[3]。

2 我国乡村景观规划的发展现状

我国乡村景观规划的发展现状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一是从景观生态学方面进行的应用研究。现阶段的研究主要关注在生态脆弱地区,比如西北农牧交叉带、黄土高原和城乡结合区为研究范围,采用景观生态设计方法和景观系统分析方法相结合,比如学者肖笃宁等出版的《景观生态学:理论、方法及应用》和《景观生态学研究进展》;二是从乡村地理学和传统农业方面进行的应用研究。如郭焕成的《黄淮海平原乡村发展模式与乡村城镇化研究》,详细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发展的经济问题,对区域乡村发展机制和模式进行了探讨研究;三是从乡村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的应用研究。其研究的重点方向是土地使用的优化配置,合理调整乡村住宅地和农业用地,挖掘土地资源的潜在价值,改造乡村景观新面貌,但是对景观模型的研究和生态规划研究比较浅显,乡村景观的系统分析也没有得到深入的论证,这是研究存在的不足,也是以后需要学者更加关注的研究方向。

3 乡村景观规划措施

3.1 将观光农业纳入乡村景观规划中

伴随着社会化、工业化、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人们厌烦了城市的浮躁,开始向往乡村环境的大自然美景和具有其特色的人文景观,因此,乡村旅游应运而生,也带动了乡村景观规划的发展研究,乡村景观规划设计和观光农业的结合是发展的潮流趋势,观光农业不仅能够在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有效进行生产再分配、创新农村生产方式、调整乡(镇)产业结构等方面发挥出良好的作用,而且能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2 借鉴国外成功的研究经验,提出适合当地特色的规划设计

和国外比较发达的乡村景观规划的研究及实际应用水平相比,我国的发展还比较落后,引进国外提出的在新农村建设基础上,设计乡村景观的规划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找出符合我国乡村地区乡村景观建设的发展方案。国外在农村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农村战略构想,并在韩国得到成功的应用研究。当今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农村的面貌也发生了新的改变,新农村建设正符合目前发展的趋势。根据我国景观存在着地域文化差异和多样性,应结合乡村的地域性优势,构造符合我国乡村特点的景观设计。其中务必要考虑的是把乡村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风俗等景观相互结合,突出差异和特色,增强乡村景观规划的唯一性,同时维护景观的原貌的安全,保留其传统性,达到乡村景观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谢花林,刘黎明,李蕾.乡村景观规划设计的相关问题探讨[J].中国园林,2003,(03).

[2]王云才,刘滨谊.论中国乡村景观及乡村景观规划[J].中国园林,2003(01).

[3]刘黎明.乡村景观规划的发展历史及其在我国的发展前景[J].农村生态环境,2001,(01).

[4]闫艳平,吴斌,张宇清,冶民生.乡村景观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J].防护林科技,2008,(05).

第6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保障发展用地,盘活土地资源,是乡村实现振兴的关键。当前,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土地,我们要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唤醒农村沉睡资产,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下面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职责,谈谈思路和想法。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强化空间用途管制。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禀赋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条件,明确合肥主城西南片区、产城融合示范片区、环巢湖生态示范片区、紫蓬山生态旅游片区、西北部控制片区等五大主体功能区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规范开发秩序,优化开发格局,努力提高国土开发利用效率和资源环境综合承载力。注重生态、农业、城镇三类空间和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主要控制线衔接协调,健全不同主体功能区差异化协同发展长效机制。在坚持确保农产品供给安全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集约高效有序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以培育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来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引导人口分布、产业布局等与当地水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二)推进城乡规划一体化。坚持一体设计、多规合一、功能互补,合理安排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庄分布、基础设施、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实现城乡发展互相衔接、互相促进。加快“多规合一”,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完善乡村规划体系,加快集镇改造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提高村庄规划水平。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已完成编制编制。通过科学预测乡村人口流动趋势及空间分布,合理划定了乡村规划经济发展片区、居民点管控边界和生态控制边界,明确了村镇规模和功能,避免随意撤并村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实现了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强化了规划约束力。注重保护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历史文脉,塑造乡村特色,突出乡村个性,避免千村一面。

(三)积极打造乡村振兴的示范点和样板村。官亭焦婆等25个示范点纳入市五个一批项目库。目前,山南镇“三庄联动”、上派镇“三岗慢生活”、铭传乡“聚星片区”等规划已通过县规委会。“三庄联动”乡村振兴示范项目围绕“农村改革发祥地、乡村振兴示范区”的定位,将小井庄、兴庄、长庄和板墙四个村,82个村民组,24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统一规划设计,打造合肥市乡村振兴的示范点。“三岗慢生活”围绕“五彩三岗、慢享生活”的定位,以花木产业为基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健康休闲、旅游服务业,提升现代慢生活体验区内涵,打造长三角新型旅游目的地。“聚星片区”坚持“淮军圩堡探源地、蚕桑文化寻踪区、皖中民宿特色街、乡村振兴示范点”的功能定位,围绕淮军文化和自然环境,打造合肥乡村振兴样板。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快柿树岗乡防虎村、高店乡程店村等示范点和样板村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下一步打算

(三)保障农村发展用地需求

第7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统筹 美丽乡村规划 光辉村

[Abstract] The urban and rural areas are an important strategy of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o achieve in the process of rapid city. How to carry out the beautiful village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work in the new situation? The beautiful village planning in Conghua suburban street light village as an opportunity, trying to make a reflection on the current village construction from the planning point of view.

[keyword] urban and rural; the beautiful village; planning; bright village;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笔者前不久负责编制完成了从化城郊街光辉村美丽乡村规划。广东全省各地的美丽乡村规划建设试点已经起步,开局良好。随着时间的推移及沉淀,其示范性效应开始逐步显现,也形成了一些基于实践的初步经验。作为一名规划设计者,村庄规划建设的可实施性是衡量一个规划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因为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不在于我们是否提供了一张完美的规划设计图纸,更多的是在于是否提供了一份可供实施的规划方案。笔者试图结合本项目,以及自身的工作实践经验,从规划设计环节对城乡统筹背景下的村庄规划进行思考,也希望借此对当前的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做出些许参考。

1 城乡统筹背景

1.1城乡统筹发展内涵

所谓“城乡统筹发展”,笔者认为主要是通过对城乡空间资源的整合,对城乡社会发展、城乡空间发展以及城乡产业发展进行统筹,从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空间的资源配置,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格局。

就现阶段的中国国情而言,城乡社会发展的统筹,核心是要将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扩展至农村地区,使农村的公共事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全面覆盖,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城乡空间发展的统筹是对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一个挑战。如何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实施“农用地整理”,提高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是关键;城乡产业发展的统筹,其核心是根据现状产业的分布特征,在城乡空间构建特色产业集群,并坚持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提高工业反哺农业的能力,进而提高农村的综合生产力。

1.2城乡统筹发展理念对美丽乡村规划的建设影响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重点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高速发展的城市带动周边乡村的共同发展,以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对于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而言,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统筹现有的城乡空间资源,构筑适合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空间格局,在农业现代化、产业综合化、服务均等化以及新型城镇化的基础上,营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创建均质共享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同时将城市的前沿文化与技术优势与农村的生态资源共享,是当今背景下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的发展方向。

2 从化城郊街光辉村美丽乡村规划概况

2.1光辉村概况

光辉村位于从化市北郊城郊街镇北部,距从化市区20公里,距广州市区60公里。村域总面积为4.49平方公里,含广州市国营横江公司的高田分场0.63平方公里。村域范围内辖12个经济合作社,其中10个属于光辉村,2个属于横江公司。全村总人口2190人,其中光辉村1770人,横江公司420人。光辉村地势平坦、水网纵横,村内龙潭河、西灌渠等河渠交织,水塘遍布。降水丰富,适宜农业种植,全村共有农林种植地300多公顷,主要种植荔枝、稻谷等农作物。林木资源丰富,以竹林、荔枝林等为主。

美中不足的是,光辉村村落建设缺乏规划与管制,村民对建筑风格、风貌、层高、局部装饰没有形成统一共识,致使部分村居略显突兀,破坏了村落的整体性;另外,村居空置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使得村庄缺乏活力,另外一方面也使得建筑年久失修,破败不堪。

2.2项目背景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的十在此基础上提出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并在中国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提出 “美丽乡村”这一建设理念。在中共广州市委、市政府就如何“规划建设有序、村容村貌整洁、配套设施齐全、生态环境优良、乡风文明和睦、突出岭南特色、管理机制完善、经济持续发展的标准将我市创建点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引下,结合当前从化美丽乡村规划的全面推进,我们从“美丽乡村群规划”着手,通过与上层次的其他规划相协调统筹,在用地空间布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进行整体引导的前提下,通过多层面的外部区域分析,对光辉村进行了合理的定位——岭南“果园式”美丽乡村。使其在今后的城乡统筹过程中以更灵活的姿态进行区域层面的对接与自身层面的发展协调。

2.3规划构思

(1)“美丽乡村群”的规划构思

美丽乡村群作为一个整体,其内涵并不仅仅是各美丽乡村的拼合,而是在区域层面上所形成的一个特色的功能区。因此,美丽乡村群的协调规划也不仅仅是各美丽乡村规划的简单拼合,而是侧重于村庄空间的衔接,产业、功能、设施的统筹,品牌、形象的提升。基于现实调研的基础上,我们从构建“示范村——一般聚落村——零散村落居民点”这一三级体系出发,将乡村聚落的体系营建与乡野环境相结合,塑造一个与周围环境有机互通的乡村群特色空间体系。

(2)光辉村美丽乡村规划构思

光辉村村落景观格局富有特色,主要道路形似一片“绿叶”的叶脉纹路,而山林、田园、河塘、村落风光则沿叶脉徐徐展开、相互交融,自然与人文和谐统一,形成一幅宁静安详的岭南水墨画。村落内部组织井然有序,建筑肌理围绕中心“祠堂”和风水塘布局,体现了对客家文化的良好传承。有鉴于此,规划从村庄景观的“叶”型着手,结合本村的“Y”型水系,因地制宜利用零散或闲置的旧村建设用地营造宜人的公共活动空间。并且从乡土文化的弘扬、旧村改造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等宜居方面结合特色资源发掘、品牌花卉产品塑造等宜游、宜业方面对光辉村的总体发展策略进行把控。

3 当前背景下美丽乡村规划的工作思考

3.1转变规划理念,注重公众参与

在城乡统筹背景下的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工作,应积极引导多方主体的参与,突出规划编制的地方特色。基层政府在乡村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宏观调控、领导协调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美丽乡村的规划编制,主体是当地村民,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村庄面貌、提高农村生活水平、为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的。因此,美丽乡村规划应该在当地政府组织的前提下,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从立项、现场调研到方案的编制、实施监督都应确保做到“尊民意、顺民心”,以确保规划实施切实利于农村的发展。在光辉村的规划编制过程中,当地政府的主动配合与渠道疏通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而在反复倾听民意、召开座谈会的过程中,规划人员与村民的互动也为编制及实施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3.2因地制宜、凸显特色

当前,组织编制美丽乡村规划的村庄都是村镇布局总体规划中确定保留的村庄,并且其自身也算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这些村庄的空间和人口虽然远小于城市,但都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或环境资源的特点。这就在客观上要求美丽乡村的规划编制应该充分结合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寻求可以体现地方特色、当地文化特征的规划设计,从而有效引导村庄的建设与发展。

光辉村村域涉及部分万亩鲜切花的生产基地,同时也有部分用地靠近从化明珠工业园区。在广州新型城镇化及“双转移”战略带动下,村庄经济会随着“北优”战略的转变而发生变化。在此基础上对村内农业进行规模化、产业化及现代化的运营转变,并结合万花园的建设,以“农游合一”为导向发展具有水乡风情的乡村旅游业,充分发挥从化市政府重点项目万亩鲜切花生产示范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3.3统筹规划内容,引导空间的综合利用

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是大部分村庄规划都需要面临的问题。本项目由对大的村域空间和村庄内部空间分两个层面进行整合,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规划将沿街的一些职能衰退、质量低下的公建予以拆除,并统一建新村,配以适宜的环境整治,引导附近尤其是闲置用地内乱建房屋的村民向规划的新村集中居住。在村庄内部空间利用方面,通过环境整治和空间梳理等手段,构建“街巷——院落——宅院”三级布局,形成层次丰富的多级空间,在完整了村庄空间系统的同时也丰富的居住空间的层次。

[参考文献]

[1]林文棋.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规划创新[J].规划师,2007,(2):5-7.

第8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一、版总体规划

(一)基本情况

镇划入区后,年。区委区政府委托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市区乡村总体规划(年4月由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单位:大学乡村规划设计研究院

现代化工业卫星城乡村性质:国家重要的铝工业基地。

用地规模:近期12.1KM2远期17.6KM2远景44KM2

规划年限:近期2010年;远期2020年;远景2050年

规划人口:近期11万人;远期16万人;远景44万人

发展方向:向东、向北、向南发展。

(二)执行情况

较好地指导了区各项建设活动有序展开,该规划批准实施后。拉大了乡村框架,完善了乡村功能,增强我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加快了区经济建设的步伐,对我区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

乡村化水平不时提高1扩大了乡村建城区面积。

区在镇划入之前,年。建城区面积只有8.7平方公里,而经过五年的发展,截止到年底我区建区面积已达到26.66平方公里,原来的3倍多,乡村化率已达到72%含镇)

2完善了路网结构

近几年来,乡村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区新建、改造、扩建了10余条城市道路,基本形成了七纵十横”路网格局。

3建成了高品质居住社区

改善了百姓的生活环境,以乡村规划为指导先后建成了亚星江南小镇、建业·森林半岛等规模大、品质高的居住社区。提高了市民的生活质量。

4城中村改造力度不时加大

夏侯村1820街坊以及左照沟村的拆迁改造,先后完成了聂寨村34街坊、街坊。对原村民进行了妥善安顿,改善了城中村的旧貌,提高了村民居住质量。

5促进了区三园建设

中铝工业园的范围不时扩大、阀门装备制造业集聚区已具规模、科技孵园项目顺利建成并正常运行,总体规划指导下。三园建设形成了区新的经济增长点。

6完善乡村功能

区先后建成了镇卫生院、寄宿式小学、老干部活动中心、敬老院、三馆一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等公共服务设施,近五年来。人民广场、公园等以及路游园、公园多个街头游园的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使乡村功能进一步完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

二、本次规划修编的背景

(一)国家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5年。

(二)现实需要

目前建设用地规模偏小,1由于5年来的快速发展。限制了乡村发展的空间,影响了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根据我区总体规划,由于我区人口规模较小。区近期建设规划年建设用地范围只有12.1平方公里,镇的建设用地范围只有2.53平方公里。但是由于我区经济发展迅速,建成区范围扩大较快,规划中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远不能适应我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业用地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而根据新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能做出规划许可。

为我区乡村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2新一轮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

局部地块用地性质需要进行调整3随着乡村发展。

周边旧村的改造速度不时加快,由于城中村、旧街坊的改造。左照公园、长铝企业文化活动中心、中心中学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用地的用地范围及用地性质与规划不完全相符。基础设施用地作为乡村规划的强制性条文在总体规划中已被明确,集中供热上马以后,原规划的区域锅炉站用地必需调整用地性质才干使用。

三、修编情况介绍

第9篇:乡村用地规划范文

关键词:乡规划镇区中心村

中图分类号:F2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背景

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各省市对新疆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这些都为阿湖乡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阿湖乡目前无总体规划,乡域与乡政府驻地建设缺乏整体指导。缺乏总体规划,指导城乡建设缺乏依据,易造成乡域内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分布不均衡或重复建设,影响产业发展,不能充分发挥乡镇对人口与经济的聚集作用。因此,迫切需要编制阿湖乡总体规划。

二、定位与指导思想

通过上位规划、调研及与相关人员座谈分析,确定阿湖乡定位为以粮食、特色林果种植为主的农业小城镇。

指导思想:坚持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理确定城镇规模,节约用地,保护基本农田,重视环境保护;从现有实际出发,把城镇建设成“规模合适、宜居”的小城镇。

三、现状分析

阿图什市位于我国西部边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中部,现为克州州政府所在地。阿湖乡位于阿图什市西北部,博古孜河中游,距市区9千米,东与新疆建设兵团农三师红旗一场为界,南至博古孜塔格山与市区相接,西与上阿图什乡相连,北接吐古买提乡。阿湖乡乡域范围内共有1镇,即阿湖乡镇区,为乡政府所在地;共6个行政村。2011年底全乡总人口为1.75万人。

交通线与农田对城镇发展诱导作用明显。乡域人口的集中与分散与交通便利程度、农田分布有正相关的关系。尤喀克买里村、托万买里村、阿热买里村和阿其克村交通相对便利,农田较多;兰干村交通便利,但农田较少,人口分布较少;托格拉克村处于交通线的末端,且所处区域农田发展不利,以牧业为主,人口分布较少。

阿湖乡农业优势明显,阿湖乡是农业乡,种植业以小麦、玉米为主;特色林果业主要为红枣、核桃、葡萄及其他果园;养殖业以牛羊为主,主要为托格拉克村。部分村庄已开始发展设施农业等,如兰干村;工业发展缓慢,阿湖乡工业发展缓慢,现状有部分面粉厂、砖厂、轧花厂,规模较小产值较低,分布较散;第三产业处于初级阶段,阿湖乡的第三产业大多集中在镇区,第三产业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四、总体规划

1、空间利用分区规划:根据乡域空间利用现状,结合乡域产业布局,划定乡域空间利用分区分为乡村建设区、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区、重要基础设施控制区、水资源保护区、园林保护区、牧区保护区七大类。

2、镇村体系规划:规划期内将乡域城镇的规模结构分为三个等级。镇区:人口规模2500人,阿湖镇区将成为全乡政治、经济、文化、流通中心,为全乡农业生产提供公共服务;中心村:为阿其克村,2000-3000人,借助交通优势,为周围区域提供公共设施服务;基层村:500-1000人,为阿热买里村、托万买里村、尤喀克买里村、托格拉克村、兰干村。主要发展特色林果种植和畜牧业。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个等级,明确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集贸市场等6类公共设施的配置原则和相应规模要求,提出主要公共设施的规划配套建设指标。

4、道路交通发展规划:规划确定提高乡域内主干道路等级,阿湖镇区至乡道370道路由村道提升为乡道。建设公路客运站一座,位于镇区西侧。规划阿湖镇区至尤喀克买里村、托万买里村阿热买里村和托格拉克村村道以及尤拉克买里村、阿其克村与阿湖乡域内乡道的连接,加强乡域内道路的通行能力。

5、基础设施规划:完善供水系统,建设镇区污水处理厂,对阿尔塞变电站进行扩容及设备改造,对现有线路进行改造,提高供电质量,提高电话普及率,镇区集中供热,镇区燃气管网由阿图什市天然气门站接入,完善基础设施。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在镇区设置环卫站(经二路西侧)和垃圾收集点,在每个村庄根据建设用地的规模配置垃圾收集点,并推广垃圾袋装化,新建垃圾填埋场,位于镇区以东。

6、防灾规划:消防供水管网与镇区供水管网合用,在主要道路交叉点上的供水管网上设置消火栓。在村委会、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布置消防器材,定期维护。阿湖乡地震基本烈度为8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建筑抗震设防按照8度进行设防,政府、水厂、变电所、邮电局、车站、医院、消防站、中小学等生命线工程及重要设施均按9度设防。阿湖镇区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标准设防,各村防洪标准按10年一遇标准设防。规划博古孜河、阿托河道、阿湖水库、托格拉克水库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阿湖乡南北两侧有山体,沿山前建设山前防洪堤。

7、历史文化保护:阿湖乡有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州保护单位1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确保保护建筑不受损坏。

8、镇区规划:阿湖镇区是阿湖乡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流通中心,宜居小城镇。镇区发展方向以现状建成区为基础,适当扩大用地规模,总用地面积50.0公顷。规划形成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绿地共七大类用地。道路规划充分考虑现状,以现状路网为基础,协调好改造与规划路网的关系,合理设置交通设施。规划中心绿地位于镇区纬二路、经三路交汇处,是整个绿网格局的中心点,维系整个绿地系统的发展与平衡,也是展示城镇新形象的窗口和镇区对外交流空间、主要景点及集散场所。绿地内可以布置景观小品、休憩设施、健身设施等。在集贸市场、集中供热站、环卫站、农业服务设施用地与相邻其他用地之间设置10-20米宽的防护绿地,减少对城镇的污染和影响。在镇区周围建设30米宽的防护林,并与农田林网相结合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规划小型普通消防站1处,位于镇区西部,作为镇区的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的责任区为镇区及周边村庄。

五、规划实施措施

总体规划是一项战略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是各级政府建设和管理镇区的重要依据。规划一经批准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镇区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利用财务机制,引进开发和建设资金来达到建设城镇公共设施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目的,引导规划实施。合理节约用地,利用市场经济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如有偿出让、收取费用等手段,促进规划实施。规划批准实施以后,要进行广泛宣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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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玲.浅谈小城镇规划与建设应注意的问题.广西城镇建设.2007,3: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