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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经济体制精选(九篇)

城市经济体制

第1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名誉会长汪道涵给会议发来贺信。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城市经济学会高尚全、陈鸿昌、杨重光、张巨功出席会议。常州市党政领导范燕青、王伟成、陈玉英、汤永安、俞志平、周亚瑜、韩兆春以及江苏省原常务副省长俞兴德,原江苏省体改委副主任翁展、徐觉参加座谈会。

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常州是我国最早进行综合经济体制改革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与会同志高度赞扬汤永安最近出版的著作《地区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汤永安是常州当时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者和领导者,在他的著作中翔实反映了我国改革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和成功经验。与会同志联系常州的经验,座谈了当前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探讨了现阶段改革的特征、重点与对策。

会议认为,我国浅层次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现在改革已经进入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和关键时期。会议指出,现阶段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改革面临着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更为复杂的利益关系,带来许多不和谐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很好,改革的成就有目共睹;另一方面,社会矛盾越来越尖锐,引发群众不满。出现这样看似矛盾的现象,大家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改革在本质上说就是利益格局的调整。现阶段改革不再像初始阶段那样使大家都能受益,对改革成果的分享出现了差异,而有些差异并不合理,尤其是弱势群体没有分享改革的成果,使矛盾尖锐起来。其次,近几年重发展,轻改革,特别是政治改革滞后,而经济发展着力追求的是GDP增长、形象工程,并不能促进社会公正与公平,相反加剧了社会矛盾。再次,也因为某些改革措施的不当与失误,如农村征用耕地补偿不足,城市医疗、社保、教育、住房等改革不适当的市场化运作,公有制产权改革中存在的漏洞,以及腐败之风屡禁不止,都会引起群众的不满。

会议认为,上述问题的产生,不应归咎于改革本身,恰恰相反,主要是因为改革的不到位所造成的。现在改革实际上处于低潮 。只有排除干扰,改变强调发展、忽视改革的非均衡策略,纠正以发展代替改革的倾向,切实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深化经济、政治、行政、科教、文化各个方面的改革,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才能够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对此有人说得好:现在最大的危机是不改革。

第2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关键词:经济发达地区;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构想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3―0317―04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是城市社区体育管理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它包括静态的结构体制和动态的运行机制。研究对象主要是结构体制中管理主体的职能定性与定位。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通过internet检索清华学术期刊网收录的1995年以来关于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方面的研究成果,并进行了分析归纳。

1.2.2问卷调查法采用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江干区、西湖区(包括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6个城区30个街道329个社区,在社区内对居民发放调查问卷。本研究共发放问卷2500份,回收2167份,回收率为86.68%。有效问卷1955份,有效率为90.22%。

1.2.3访问座谈法对政府群众体育工作者、对部分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体育社团负责人、体育俱乐部经理和晨晚练点负责人进行了访谈。

1.2.4统计分析法对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应用SPSS10.0统计软件进行统计与分析。

2 杭州市社区体育活动现状及其体制性缺陷

2.1社区体育活动的管理者与指导者社区体育活动的管理者以兼职为主,专职为辅。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一般都有相应的群众体育科(室),但没有专门负责社区体育管理的人员。各单项体育协会一般挂靠在县(市)体育总会开展活动,在业务上接受体育总会的指导。社区晨晚练点的管理者则多为居委会干部,或者是老年体协负责人。

实地调查发现,居民锻炼时几乎没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指导。各种社区体育活动小组,如秧歌队、健美操队的指导者一般都是其负责人。

2.2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当前,杭州市城市社区体育活动形式主要有日常性活动和不定期的体育活动。不定期的体育活动一般安排在节假日,是由体育行政部门组织,街道社区体协配合,街道各种单项体育协会组织会员参加比赛,活动规模较大,参与人数较多。2004年全民健身活动月期间,市及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各体育协会共组织相关活动641次,参与人数61万。日常性活动主要是在社区晨晚练点进行,受场地器材条件的限制,参与人数较少,参与人群单一,一般以老年人为主。主要依靠社区成员的自发组织。

2.3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缺陷杭州市现行的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主要是以街道社区体协为核心,以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文化(体)站或文体科为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以政府其他派出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参加单位,形成条块结合的组织网络,共同构成社区体育管理组织系统。街道社区体协以街道办事处为依托,附设在街道文化(体)站,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监督。辖区单位体协、社区晨晚练点、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会体育组织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同时,又都接受街道社区体协的监督、指导。

2.3.1社会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的“缺位” 当前,杭州市社区体育管理主体可以划分为政府体育部门和社会管理主体,其中社会管理主体又包括各种社区体育组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以及专业性社区体育服务机构。但是,从目前实践情况看,社会管理主体对社区体育的管理还很欠缺。社会管理主体管理职能的“缺位”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街道社区体协还不能承担对社区体育晨晚练点、社区体育俱乐部、辖区单位体协的有效管理,没有发挥其在社区居民大量日常性的体育活动中的组织、指导、管理职能。目前居民参加体育活动多数是一种自发行为,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形式是个人独自活动。

其次,正式的社区体育组织与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之间缺乏联系。目前社区体育管理主要由街道社区体协等正式体育组织承担,大量经常性的社区体育活动则由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来承担,例如社区体育晨晚练点,或者是体育活动站。但是,街道社区体协还没有与数量众多的辖区单位体协、自发性的社区体育组织建立起正常的联系。

最后,体育总会作为群众性体育组织的指导者,没有发挥其在业务上的组织、领导与指导职能。通过对杭州市体育总会的实地调查发现,体育总会在对各种体育社会团体的管理上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对体育社团的登记、注册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深刻教训对体育总会加强体育社团管理敲响了警钟。

2.3.2政府管理职能的“越位”所谓政府角色或职能的“越位”,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其实质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超越了其本来的职能与权限,是超职责、超权限的行政过程。政府,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这种“越位”现象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1)“以政代社”,承揽了过多的应由社会组织所承担的职能,如直接组织和承办了许多社区内的文体活动、全民健身活动等;2)受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的将社会组织作为依附在政府身上的附属单位或下属机构,直接干预这些社会组织的活动;3)在财政安排上观念转变不够,投入――产出效益不高;4)在体育健身公共器材的建设与管理上,政府只投入,不计产出,事无巨细的进行干预,制约了其他企业实体进行融资,不利于体育社会化、产业化道路的发展。

2.3.3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中“条”与“块”之间的矛盾 这里的“条”是指社区体育管理的纵向结构,各级政府体育行政职能部门自上而下的运行和管理,形成市体育局――区文体局――街道文化站的垂直管理体系。这里的“块”是指社区体育管理主体的横向体系,即在街道层面上,社区体育运行的横向组织结构,包括街道社区体协、政府派出机构体育组织、企事业单位体育组织、单项体育协会、社区体育组织等,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条块”结合的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致使管理主体内部缺乏横向联系,条块分割现象严重。

首先,在街道层面,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分别隶属于相应的主管部门,多数企事业单位和体育社团组织(例如,各单项体育协会)也各有不同的隶属关系,它们都在本系统内部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封闭的管理系统,相互之间并

无直接联系。其次,由于条块分割的存在,造成社区体育管理对象不一致。体育社团(例如,各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关心的是活动能否顺利开展,社团能否成长壮大,资金能否保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更多的是关心自己本单位内的体育设施,其服务对象一般也仅限于本单位的员工。它们之间缺乏一种有效的协调,沟通交流不够。最后,由于多头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的不一致,各自为政,彼此间缺乏良性的互动关系,结果造成社区内的体育服务设施利用率不高,资源整合难以实现。例如学校体育设施在非教学时间内的闲置比较厉害,对社会开发程度还不够。一些社区居民急需的体育健身娱乐设施却因为资金、管理等原因而不能兴建,调查显示,从制约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客观因素来看,缺少健身器材(22.2%),缺少活动场地(19.2%)占有很重要的比例。同时,有58.1%的居民提议增加体育活动场所。

3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制约因素

3.1我国宏观的体育体制改革的制约 当前,我国体育体制改革采取的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方式,新的体制还不完善,而旧的政府型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还有它存活的空间和环境,新旧体制目前还处于一种此消彼长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还将是漫长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阻力。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作为我国宏观体育管理体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改革与发展也必然同外部的宏观体育管理体制紧密相连,因而,宏观的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彻底不彻底,发展完善不完善,也决定了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与发展完善程度。

3.2政府管理主体的管理观念 由于历史原因,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是唯一的体育事务管理主体的观念还在政府体育部门领导头脑中占有重要位置,既“管体育”,又“办体育”。这种管理的职能观念严重制约了社会体育组织的发展,不利于发挥社区体育自治组织以及专业性的社区体育服务机构的管理职能,不利于真正形成社区体育多元管理主体的局面。

3.3社区体育自治组织(社团)自身发展欠缺杭州市全市现有法人资格体育社团61个。另有104个单项体育协会直接挂靠市、县二级体育总会,并在二级体育总会指导下开展活动。但目前体育社团的发展,无论是内部管理还是外部管理都还没有制度化,人治色彩较浓,组织化程度还不够高。调查表明,社区居民锻炼形式仍以个人锻炼为主,体育社会团体对社区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还远远难以真正做到社团管理,实现社区体育自治。社区体育自治组织(社团)自身发展的不足,成为真正实现社区体育自治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也是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3.4对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自身改革与发展的认识不足

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自身的认识与理解,至今仍有许多问题我们探讨和研究得不够全面、不够深入。

4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动因

4.1经济体制改革是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一方面国家与社会的职能分化正在加速进行,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长期承担的许多社会职能正在向社会转移,其中相当一部分职能需要由城市社区承接;另一方面,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职能和居民生活的多样化又推动着城市管理重心向基层社区的转移。

4.2社区管理体制的转轨我国的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一开始就是一种政府行为,并在政府主导下,形成了区、街道、居民委员会三级框架的社区服务网络管理体系。当前杭州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也基本上是依托原有的社区行政管理体系上成立的。随着社区管理体制的改革,相应地,社区体育管理体制也将发生改变。

首先,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下放,管理重心下移,利益转交给社会,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统包、统管的局面,克服由于管理职能观念造成的管理职能错位、权责失衡等弊端,实行政府有限职能观。这就对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国家简政放权,改“办体育”为“管体育”,把各种具体的社区体育事务交由体育社会团体去组织、管理;另一方面,要求政府转变职能,加强社区体育管理的宏观调控,加大对社区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经费的投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其次,政府管理权力与利益转交给社会,就必然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沟通社会渠道,推进社区体育社会化进程。

4.3宏观的中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推动作用 如果将中国体育管理体制看作是一个系统,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则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2004年6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所有这一切,为杭州市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和制度支持。

4.4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杭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也为社区体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为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注入了新的血液。首先,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社区基层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众多的社会服务功能由工作单位分离到社区,社区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整合功能进一步加强。其次,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城市职能和居民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发展变化,城市管理重心正在向基层社区转移,这就为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带来了发展的动力。最后,面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更应发挥社区体育自身独特的功能魅力(满足居民的体育需求,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密切人际关系,培养社区感情),促进社区体育健康、快速发展。

5 城市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创新构想

5.1构筑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体育管理模式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特点就在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模式特征是“小政府,大社会”。从80年代开始的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市场要素和社会要素的发育,都是在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下进行的,是政府的一次“自我革命”。离开了政府的调控和推动,经济领域、社会领域、体育领域的改革和发展都是无法完成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我们需要塑造的“小政府”同时还是一个“强政府”。也就是说,“强政府,大社会”的社区体育管理新模式,应是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健康、快速发展的体制要求与体制特征。

“强政府”的基本含义是:在社区体育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是一个能够对其实施有效调控的强势政府。即政府在法定的权限内,对社区体育事务的管理有侧重点,主要集中在社区体育的计划、指导、各级关系的协调、监督等方面。而放弃社区体育具体活动或者事务的组织管理职能,以强化社会体育组织在社区体育活动中的组织管理,将管理重心真正下放到基层,顺应我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时代潮流。“大社会”的基本含义是:各类非政府的社会体育组织与民间体育团体发育、发展状况良好,更关键的是,在政社职

能明确区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在社区体育活动中的组织管理职能,真正实现社区体育自治。

5.2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体育管理模式具体构想

按照系统论的观点,结构合理,各要素的功能才能正常发挥。因此,构筑强政府与大社会相结合的社区体育管理新模式,首先在于构建合理的社区体育组织结构。新模式划分为四个层面:领导系统、决策系统、协调系统、实施操作系统。

5.2.1领导系统社区体育的领导系统主要指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系统的主要职责是:1)从宏观上加强领导,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2)提供社区体育发展的政策与经费支持;3)发挥其在各种政府职能部门间的协调职能。

5.2.2决策系统社区体育的决策系统主要由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组成。

决策系统的主要职责是:1)具体实施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制定开展社区体育的各项管理办法和考评制度;2)制定社区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3)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并负责把他们安排到相应的社区,切实发挥作用;4)建立本级国民体质监测制度;5)组织举办一些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及群体表演,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

5.2.3协调系统社区体育协调系统由社会体育管理系统组成,包括市体育总会、区体协和街道体协。

协调系统的主要职责是:1)做好晨晚练点的登记、注册工作;2)认真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站(点)注册工作;3)对同级各单项体育协会,各行业体育协会以及青少年体育活动俱乐部进行登记管理,提供业务指导;4)协助体育政府部门开展大型社区体育活动;5)宣传和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并进行经验交流;6)举办全市(区、街道)性的社区体育活动;7)协调体育行政部门与各单项体协、行业体协之间的关系,并争取一定的经费支持。

5.2.4实施操作系统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体育体制改革设想,为了真正实现社区体育基层管理,依据我国目前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特点,本研究提出在社区层面上,在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设立非政府组织――社区体育指导中心。

在社区层面上设立社区体育指导中心,其作用有以下几点:1)这种组织结构有利于发挥社会管理主体对社区体育的组织管理,形成“大社会”格局;2)从社区建设与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来看,社区的基层管理职能必将越来越重要,在社区层面上设立社区体育指导中心,有利于社区体育自治;3)在社区层面上设立社区体育指导中心,符合我国社区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加强社区体育的基层管理,有利于开展各种体育活动,切实满足居民的体育需求;4)社区体育指导中心有利于弥补街道体协、街道单项(行业)体协与社区晨晚练点、辅导站、俱乐部、体育活动小组之间出现的“断层”,起到一种“桥梁”作用;5)指导中心能有效的把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主体联系起来,消除“条块”分割的矛盾。表现在:街道文体站将不再直接干预社区体育事务,而是通过参加指导中心来体现政府意志并实现其社区体育管理职能;驻街政府职能部门与一般的驻街企事业单位通过参与指导中心来实现与其它社区体育组织发生联系;6)社区体育指导中心可以利用社区居委会作为决策系统组成部分之一,来实现与政府体育部门的联系与沟通,解决开展社区体育活动的经费与体育场地设施问题,缩短了政府体育部门与基层社区体育管理主体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政府体育部门全面、及时、准确了解情况,进行科学决策。

社区体育指导中心在成员组成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街道办事处的代表、驻街政府职能部门的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其负责人从各类代表中推举产生,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社团。

第3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首次提出“西三角经济圈”的概念,并希望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引起外界的广泛关注。所谓“西三角经济圈”是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联合重庆城市群、成都城市群,大西北与大西南联手,共同打造中国经济第四增长极。整个“西三角经济圈”大致包括重庆市、成都市和西安市及其周边地区,总面积22万平方公里,1.18亿人口,包含约50座城市,经济圈经济总量近2万亿,约占西部经济总量的40%。目前,“西三角经济圈”仍处于初步设想阶段,本文认为这一大胆设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若建议经过论证完善并被国家批准,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将出现在西部大地上,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也必将掀开崭新的历史篇章。

一、构建“西三角经济圈”的意义

1、构建“西三角经济圈”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需要

“城市化是指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人口由乡村向城市转移,从而造成农村中具有城市特质的城镇的增加,引起城市数量增加和城市规模扩大以及城市经济社会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程度提高的过程。”城市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从城市形成到城市化进程开始的几千年间,世界城市人口比重在一个很低的水平线上缓慢增长,进入工业革命之后,城市化呈现出一个迅速而持久的过程。19世纪的欧洲是世界城市化进程最快的地区,1925年左右,世界发达地区的城市化达到最高潮,此后城市化主流逐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值得关注的是,发达国家在城市化速度趋缓的同时,其城市化进程呈现新的特征,即形成了由若干城市组成的城市群、城市带。如以纽约为中心的美国东北部大西洋沿岸城市群、以芝加哥为中心的北美五大湖城市群、以东京为中心的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以伦敦为核心的英国城市群、以巴黎为中心的欧洲西北部城市群。

城市群突破了行政地域的概念。城市群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把若干个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联结起来,这些城市往往以一个或两个特大城市作为区域经济的核心,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和交通条件,城市和城市之间有着密切的经济和信息往来,分工合作,形成一个区域共同体,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由多个城市群或单个大的城市群即可构成经济圈,即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经济组织实体,是生产布局的一种地域组合形式。世界上大的经济圈在世界经济和产业分工中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显示,全世界范围内,美国三大都会区(大纽约区、五大湖区、大洛杉矶区)的GDP占全美国的份额为67%。日本三大都市圈GDP占全日本的份额则达到70%。在全球化的浪潮下,各个国家、地区和企业都面临着严峻的国际竞争环境。面对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通过构建城市群进而形成经济圈参与国际竞争逐渐成为一种比较流行的做法。

我国东部地区相对比较发达,目前,已出现了几大主要城市群济区。如长江三角洲城市群、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京津唐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对东部乃至全国经济起到了比较大的带动和辐射作用。西部城市群在数量、规模、发展程度上和东部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借鉴国际和国内的经验,在我国西部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城市群,进而形成城市经济圈,对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西部城市之间的优势互补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是促进西部发展的一个很好的思路。另外,我国西部以重庆、成都和西安几个重要城市为首的城市群的快速发展也为形成经济圈提供了条件。成渝经济区正在快速发展,同时,以西安、关中为中心的城市群和经济区也在迅速成长。据统计,2008年前3季度,陕川渝三地国内生产总值之和为17080.47亿元,占西部12省市区国民生产总值的42.88%,是西部地区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随着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飞速发展,西安、成都、重庆三个西部特大城市已经形成空中一小时经济圈,陆上高速公路和铁路客运专线“三小时经济圈”也指日可待。“西三角经济圈”将突破秦岭屏障,将成渝经济带和关中经济带贯通,将中国西部较具潜力和实力的三大城市整合了起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资源,提升合力。整个西部的发展应充分发挥增长极的扩散和辐射效应,增长极周围地区的经济布局应以发展增长极的上、下游产业,为其配套、服务以及“拾遗补缺”为主。

2、构建“西三角经济圈”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目前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在中心地区吸纳和辐射的带动作用下,充分发挥地区优势,通过合理的地域分工,在全区域内优化配置生产要素,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高区域经济总体效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可以避免产业同构化,通过明确各地的功能定位,确立其以优势产业为龙头的产业发展格局。做到真正能够发挥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形成区域经济的整体优势,使各地取得比较效益。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充分利用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推进产业升级。“西三角经济圈”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使行政区间合作开始突破“省界”,产业结构趋同程度不断减弱,市场要素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整合,并对整个西部地区产生吸纳和辐射带动作用。

首先,“西三角经济圈”科技实力雄厚,拥有三大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几所部级科研基地、近100所普通高等院校,在航天航空、电子通讯、软件设计、光电、生物医药、软件、新材料、环保、机电一体化等领域拥有强大优势。“西三角经济圈”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在“西三角经济圈”,支柱产业主要包括汽车摩托车、装备制造、军工制造、软件产业、石油天然气化工、材料工业、电子信息、航天工业等。这些产业的最大特点,就是其产业上下游关联度极高,带动力强,容易形成庞大的产业链,能够向西部其他地区进行产业辐射,其增长极的作用突出。另外,川陕渝三地在产业发展上也各有优势,可以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西安在高新技术方面、装备制造业和飞机制造业方面很有优势。陕西的能源和矿产资源也很丰富,在发展农副产品和旅游方面也有一定潜力。重庆工业基础雄厚,制造业相对较发达,在体制创新、改革与试验方面走在“西三角”乃至全国前列。近期,重庆在IT、信息产业方面也有长足发展。成都是倾向于消费型经济的城市,同时创意产业、服务性行业、娱乐等行业比较发达。这些都为发展区域经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西三角经济圈”概念的提出,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转变的需要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已经有十个年头,西部地区十二个

省区市整体上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西部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还在扩大。通过“西三角经济区”的建设,可为陕甘乃至广大远离江海的西部地区打造出一个出海口,使西部地区和华东地区乃至世界各地通过长江航运联系起来,加快与世界经济接轨,同时也为华东地区打造出新的经济腹地。另外,各地重复建设、争夺和浪费资源的现象日益突出,不利于资源的有效聚集和高效利用,不利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编制的“十一五”期间西部大开发的总体规划,西部将重点发展六类有特色的优势产业:能源、矿产资源、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深加工、旅游。但是,西部地区一直没有一个实力很强的经济圈,缺乏核心的辐射力与带动力。只有整合资源。改变三地在发展上各自为政的局面,才能得到中央更多的支持,才能促进西部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采取非均衡发展模式,打造西部最大增长极的“西三角经济圈”,将有利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思路和途径的调整,有利于发挥占西部经济总量40%的“西三角经济圈”的聚集、辐射、带动的作用,从而加快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步伐,早日在西部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总之,“西三角经济圈”的构想是“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进一步深入,它着眼于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考虑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推进,使西部大开发由点带线,由线带面深层突破。因此,通过“西三角经济圈”提升西部版块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对于整个西部崛起意义重大。

二、构建“西三角经济圈”的发展思路

1、建立跨行政区的联合协调机构和监督机构,解决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

“西三角经济圈”本身是一个打破行政区划、实现跨区域的联合体,不是行政单元。经济圈内不同等级的经济系统内部包含有不同的利益主体,对各自经济利益的追求容易产生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有可能会引起城市群经济系统偏离原来正确的发展方向,因此,根据城市群成长发育的规律,出于城市群经济系统整合发展的需要,区域协调机制应运而生。

“西三角经济圈”有必要建立一个区域性的、法制化的、强有力的跨行政区的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督机构,由它管辖区域事务、沟通和平衡各方利益,协调解决对城市群区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综合协调机构的建立应由国家来进行系统和宏观的指导。综合协调机构重点工作是培育一整套协调机制,如区域协调机制、产业协调机制、分工协调机制、经济整合机制等。由于行政分割等因素的作用,城市群地区的基础设施不能实现共享和共建,城市体系的统筹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城市群经济的整合发展,因此,跨行政区的综合协调机构和监督机构也要致力于为经济圈的居民提供区域性的基本服务,提高公共设施的规模效益。另外,各城市地方府仍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负责解决地方需求和服务。

2、解决大中城市数量少,集聚辐射功能弱的的问题

根据国际、国内城市群发展的经验,城市群要以一个大城市为核心,周边建设形成若干个大中小城市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心城镇,形成“金字塔”型城市结构体系,大中小城市良性发展。地区经济的发展往往先通过少数大城市的发展,积累相当的发展能力,然后通过规模效应和扩散效应,将增长的活力传递到周围,带动周边各类城市乃至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形成总体效益最佳的区域经济模式。

“西三角经济圈”内的城市结构体系尚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以陕西省为例,陕西因为其独特的地理条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三大经济区域:关中、陕北和陕南。关中以西安为中心,是陕西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形成了以西安为中心的关中城市群,包括五个地级市、三个县级市、一个示范区,398座建制镇,处于陕西中部,西起宝鸡,东至潼关,南北介于秦岭山地和陕北高原之间,渭河横贯其中,土地面积约占陕西总面积的19%,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0%左右。“关中城市群超大城市数量占9%,缺失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小城市数量分别占36.5%和54.5%,城市首位度达5.05。这种结构特征不利于中心城市的辐射,难以带动城市群的发展。关中城市群除西安为超大城市外,其余均为中小城市,西安与宝鸡、渭南等中等城市之间存在大城市断层,造成城市等级的无序状态,构不成完整的等级体系,进而影响中心城市的轴向扩散带动大中小城市发展及点轴系统形成。”要形成结构体系合理的“金字塔”型城市群,就要培育中等城市,逐步发展成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关中城市群的中等城市中宝鸡、渭南因其所处的地埋区位为主要发展轴线上,可以发展成为特大城市,铜川可以发展成为大城市。咸阳可并入西安,实现西咸一体化。另外,增加中等城市数量,促进城市群各等级城市合理分工。通过增加20-50万人的中等城市,形成众多的次级增长极,承担起连接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间经济发展的桥梁作用。

3、做好经济圈内的城市群发展规划,培育城市群竞争优势

“城市群规划并非区内各单一城市规划的简单汇总,而是以城市群体系统的区域层面为基础,对城市群总体发展的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完善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优化城市群空间结构和产业布局,明确各城市的功能定位,形成一体化的城市功能体系。”在城市群规划中,首先要做好交通、产业规划。西安、成都、重庆三城市已经形成空中一小时经济圈,今年西安到成都的客运专线铁路将动工兴建,建成后,西安到成都只需要三四个小时。同时兰州到重庆的铁路也将动工,这为三地突破地理瓶颈,形成经济纽带带来了契机。陕西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提出在产业方面,要整合力量形成装配制造业大基地。在政策研究方面,围绕统一市场、城乡一体、户籍、养老等领域,突破现有政策,创造中国最大的城乡一体化区域,这些建议都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在做区域规划的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淡化行政区域观念并改变行政区划下的城市管理理念,从孤立地发展单个城市向发展整个城市群转变。区域内部各城市的结构功能分工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和制约经济圈的整体功能发挥,其整体发展的战略定位又直接影响和制约城市群区域与各行政区域之间、城市群内部各城市之间的协调发展。所以,各个城市的功能定位既要考虑城市本身的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更要考虑在经济圈内的地位和作用,要明确定位,立足全局,各有侧重。应通过区域规划和区域政策,协调城市与城市之间,城市与区域之间,城市、区域与国家整体战略之间的关系。

第4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浙江扩权改革与城市化进程的互动演进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城市化走过了大力发展小城镇、全面实施城市化和率先推进新型城市化等3个阶段。考察浙江城市化进程,既有发达国家和国内其他省市城市化的一般规律,也有自己的鲜明特征。其中,扩权改革对浙江城市化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

扩权改革加速县域经济发展进而助推了城市化进程。浙江扩权改革从扩大县级政府的财权起步。上世纪80年代初,在全国普遍推广“市管县”体制过程中,浙江根据自身实际,除宁波市外仍然坚持“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两保两挂”、“两保一挂”等政策。“省管县”财政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县级党委政府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催生了全国独一无二的县域经济现象,在全国所有省区中第一个消灭了贫困县,在“百强县”中三分天下有其一,有力地驱动了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了产业和人口集聚,推动了中小城镇建设,也锁定了浙江城市化的主要路径: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相互促进,特色产业、专业市场、工业园区和城镇建设有机结合,城镇发展成为县域资源要素集聚的自然产物。这种发展路径相当有效地提高了浙江的城市化水平,从1978年到2008年,浙江城市化水平从14%提高到57.6%,年均提高近1.5个百分点,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提高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13个百分点。目前,浙江城市化已超过世界50%的平均水平,大致介于一般发展中国家平均40%与发达国家平均75%的城市化水平之间。

县域经济与城市化发展强化了对扩权模式的路径依赖。首先。县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极大地增强了浙江推行以强县为主要目标指向的扩权改革的自信心。第二,县域经济发展带来的要素资源流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诉求,增强了县级政府对于扩大财权以外更大的行政自的渴望。第三,扩权改革效应所催生的浙江现象,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并被视为浙江经验的“真经”,在全国兴起了学习借鉴这一体制创新成果的热潮。第四,中央多次在重大决定中明确,有条件的省份可以率先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这意味着浙江过去一些曾遭非议的自主性探索,已被视作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浙江相关的探索性试验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得到了彻底解决。这些因素都对浙江坚持和完善以强县为主要目标指向的扩权模式产生了强有力的激励作用,并对这种扩权模式产生某种依赖。考察浙江的扩权改革历程,走的始终是一条“扩权一强县一再扩权一再强县”的改革路径:1992年、1997年、2002年和2006年,浙江先后进行四轮“强县扩权”改革,在暂不涉及行政区划和行政层级的情况下,将部分原归属于地级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直接赋予经济强县(市),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的发展自。2008年,浙江又凭借“强县扩权”积累的经验和自信心,全面实施了“扩权强县”改革。“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尽管在扩权的意图、范围、方式和内容上都有区别,但最终的目标指向同样都是为了“强县”,即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

以强县为主要目标的扩权改革影响了中心城市的发展。以强县为主要目标指向的扩权改革,对浙江城市化的推动既有历史性功绩,又有先天性不足。扩大县级政府权限,好处是避免了市刮县、市卡县现象,弊端是削弱了地级市政府的财政管理权限、统筹协调能力和资源汲取能力。抑制了中心城市的培育和极化效应。第一,现有中心城市普遍规模不大,空间不够,能级不高。与沿海省份相比,在地级以上城市中,我省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数量只有5个,明显低于山东(13个)、江苏(10个)和广东(10个)等省。第二,现有中心城市产业层次较低,多数以传统产业为主,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较为缓慢,经济整体竞争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第三,现有中心城市经济总量大而功能不强。产业发展层次与周边中小城市相当,产业结构趋同,集聚辐射功能较弱,无法为产业水平提升提供相应的技术、人才、信息、金融等方面的支撑。中心城市发展滞后,严重影响了高端要素的集聚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剧了浙江经济的素质性、结构性矛盾。这些年。浙江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但效果不好、进展不快,尽管有多种原因,但与扩权改革的制度设计是密不可分的。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需要树立扩权改革新思维

基于扩权改革与城市化的高度关联性,浙江在进入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新阶段,必须对扩权改革思路进行重视审视,一方面,要祛除既有的弊端;另一方面,根据新型城市化的要求作出适应性调整,力争走出新路子,再创体制新优势。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必须加快建设都市经济圈,这就要求扩权改革更加注重由区域独立发展向区域融合发展的转变。都市经济圈是以一个或多个中心城市为核心,依托发达的联系通道,辐射和带动周边城市与区域,形成的具有经济一体化发展倾向、并可实施有效管理的城市功能地域。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浙江实际看,加快建设杭甬温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都是浙江推进新型城市化的主体形态。但从已有实践看,都市圈和城市群建设还面临着不少体制。第一,扩大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自,使得县域成为区域经济竞争的主要单位,意味着县级政府获得更加丰富的干预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手段和体制空间,市县之间的关系由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逐步演变为相对平等的行政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市与县之间以及县与县之间的行政壁垒更为严重。第二,实行“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割断了核心城市与所辖县(市)的利益纽带,核心城市失去了带动所辖县(市)的积极性,减弱了对所辖县(市)的扶持力度,降低了对所辖县(市)融入大都市热情的回应力度,使得所辖县(市)必须更多地依靠自己的力量来独立实施发展战略。第三,对于都市经济圈范围的其他周边县(市),核心城市受行政体制制约,缺乏足够权威的统筹协调能力,影响了经济融合与互利共赢。以杭州都市经济圈为例,杭州周边的德清、安吉、桐乡、海宁、绍兴、诸暨6县(市)通过接轨杭州,积极承接杭州产业转移,6县(市)的龙头企业为寻求更高的发展平台,也开始把总部或研发、销售部门迁到杭州。但受现有行政体

制制约,这种合作的层次依然较低,资本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仍然存在,行政经济区现象比较突出,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任重道远。深化扩权改革,必须提升核心城市的统筹协调能力,解决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推动区域独立发展向区域融合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必须加快发展省域中心城市,这就要求扩权改革更加注重从强县为主向统筹市县发展的转变。省域中心城市是指组织省内一定地域范围或者跨省交界地区的社会经济活动,承接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并能够带动地方发展的城市。国际经验表明,中心城市具有生产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服务中心、科研中心和决策中心等多种功能,能够通过对周边地区的吸引和扩散效应,促进自身的发展并带动周边地区的发展。把地级市和部分经济强县(市)培育成为省域中心城市,是浙江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培育新的消费方式的重大举措。从浙江实际看,加快培育省域中心城市,需要对扩权改革思路作出战略性调整,实现从强县为主向市县并重的转变。一方面,要推进扩权强市,重点是加强市一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公共资源等方面的职能:特别要科学编制市域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和调控力,提高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以及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最终实现区域整体发展的有序、互动、集约、高效。另一方面,要扩大中心城市发展空间。浙江在1998年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化战略之后,先后有9个设区市实施了行政区划调整,初步解决了长期困扰城市发展的行政体制和发展空间等问题。但时至今日,中心城市发展空间明显偏小,城市的规模效应不能充分发挥,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受到严重制约。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亟待展开。

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必须发挥中心镇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节点作用。这就要求扩权改革更加注重从强县向强镇的转变。中心镇是延伸县(市)域中心城市向农村地区提供服务的中间环节,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节点和繁荣农村、服务农业、集聚农民的重要载体。但从浙江情况看,发展县域经济使得县域成为市场资源配置的基本空间,众多的中小城镇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平台。资源配置效率相对不高,普遍存在小城镇数量过多、规模过小的问题。浙江现有建制镇754个。镇区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下的有596个,占全部建制镇总数的79%;镇区人口小于2万的有623个,占全部建制镇总数的82.6%。小城镇发展存在低、小、弱的问题,既制约了小城镇自身的发展,也影响了小城镇功能的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之间的联系。制约了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因此,要在科学规划前提下,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增强中心镇发展的自主性,推动中心镇做大做强。

深化扩权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总体思路

在新的发展阶段,浙江应该通过深化扩权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进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总体思路是立足“三个坚持”:

坚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发展相协调。深化扩权改革,要更加注重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培育。以提升都市经济圈核心城市和省域中心城市的功能,充分发挥它们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方面的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同时,还要注重中小城市发展。要努力发挥县域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有重点地培育一批中心镇,使之成为连接城乡的节点,最终促进并形成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

第5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关键词】城市边缘群体;产生机制;制度障碍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在各自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独立发展,城市,特别是东部沿海城市或省会城市,他们享有独特地理优势、资源优势和制度优势等,其发展速度和深度远远领先于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但由于国家对人口流动的严格限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很少,少量的人口流动,往往带有政策性,如知青下乡、知青返城、边疆移民等,这种政策性人口迁移,由于政策上的协调或是由于这种移民往往是“由上而下”的人口迁移,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边缘群体。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国家陆续出台允许人口自由流动的政策,加上经过30多年的发展,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业已拉开,在政策和经济的共同作用下,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动力开始大量涌入城市和发达地区,形成了大量的城市边缘群体。本文在梳理有关边缘群体概念研究的基础上,探讨该群体在制度身份、经济地位、文化水平及心理表现上与城市本地居民的差异,分析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形成机制。

二、城市边缘群体的概念界定

什么是“城市边缘群体”?目前在学术界争论纷纭,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和学科来定义它。李尚敏认为:城市边缘群体主要指那些虽然移居、生活在城市中却基本游离于城市现代文明之外的人群,他们通常聚居于城市边缘的城乡结合部,多数是由农村剩余劳动力(人们称之为外来民工)组成,其典型代表是民工潮中“沉淀”下来的、久居城市、逢年过节才回老家看看的农民工。魏丽艳认为:“所谓边缘群体是指在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背景下,从农业和农村中分离出来却未能完成非农化和城市化转变的,即未被非农部门和城市部门完全接纳而处于两种社会角色边缘的人的综合体。程为敏认为:中国的城市边缘群体是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但并不是所有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人都会处于边缘状态。只有那些从农村流入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或特大城市的农民才会成为难以被当地文化同化和吸纳的边缘人。

从上述一些学者的定义可以看出,城市边缘群体的主体是进城务工而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生活的农民工。本文将城市边缘群体界定为: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背景下,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从欠发达地区分离出来进入相对发达地区谋生,却未能在文化、经济、生活等各个方面完全融入到当地居民之中,处在尚未被当地同化和吸纳状态下的人群的集合体。这样,农民工就成了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从中西部欠发达城市分离出来到东部等发达城市中务工的、而未被发达城市同化和吸纳的工作人员也是城市边缘群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三、影响我国城市边缘群体产生的因素

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产生和发展是受到一系列的国家政策所左右的,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济差距、文化差距及不同心理表现,都促进并维持了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存在。

(一)制度因素

城市边缘群体形成的背后,是我国一些不合理的社会制度在起作用。王春光和郑晶晶将这些制度概括为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劳动就业制度、人事制度、组织制度、人口迁移制度、教育制度、财政制度、住房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这些具体制度从总体上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有区别地分离开来,使其成为一个社会边缘群体。这些制度因素中,户籍制度是核心和关键,我国的户籍不仅是公民的一种合法身份标识,也是享受一系列公民权利的依据。产生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制度因素是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任何时代的农民在城市化过程中都未曾遇到过的,也是我国农民融入城市、摆脱边缘状态的过程中最难逾越的障碍。

(二)经济因素

形成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经济因素分为经济发展因素和经济格局因素两个方面。魏丽艳认为,城市边缘群体特别是农民工的大量出现是城乡经济快速发展共同作用的结果。李尚敏、朱同丹认为,形成边缘群体的根本原因是我国长期存在着的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从1955年到1985年,30年的时间里,我国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几乎在相互独立的环境中各自发展。这一时期国家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重点发展城市工业经济,城市经济在这30年中从解放初期的一片烂摊子发展到有较强工业基础的工业化经济,而且这种发展是建立在牺牲农村经济基础上的。巴志鹏通过研究发现,从1952―1986年,国家通过价格“剪刀差”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的巨额资金,加上收缴的农业税1044.38亿元,34年间国家共从农业抽走了6868.12亿元的资金。这种一抽一补将城乡经济发展水平拉开,这一方面促使广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谋求更好的生活,另一方面使得进城的农民无法与市民“平起平坐”而处于弱势、边缘地位。

(三)文化因素

城市现代文明与农村传统文明的巨大差异构成了边缘群体形成的文化因素。程为敏认为边缘群体最终表现为一种文化现象,在边缘群体的形成过程中,文化因素起了重要作用。城乡两种文明的巨大差异出现在像我国这样的所有迟发展中国家。当这些国家的农民开始大量涌入城市时,大都已经形成城乡二元发展的格局,落后农村与现代城市已经有了天壤之别,从传统农村社会进入现代城市社会的农民很难适应和融入到城市现代文明之中,同时现代城市文明也很难接纳远远落后的农民。这种相互间的文化排斥,加剧了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疏离状况,固化了城市中的边缘群体。

(四)心理因素

边缘群体对城市生活的不认同和城市居民对边缘群体的不接纳,导致边缘群体无法顺利融入城市生活,摆脱边缘状态。我国农村经济相对城市经济虽然发展缓慢,但却一直把几亿农民维系在土地之上而不至于流离失所。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经济获得迅速发展,绝大多数农民已无冻饿之忧,他们在农村生活自由、舒适程度并不比城市打工生活差,他们流入城市的主要目的是想多挣些钱回家盖房、娶亲,尽快地致富,等他们挣够了预期的钱后就会返回原住地,过他们熟悉的家乡生活,他们没有改变边缘状态,融入城市生活的强烈愿望。就城市居民而言,他们基于城市经济的优势地位,会产生一种群体偏见,对外来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持排斥心理。这两种心理使边缘群体的存在得以维持。

四、总结与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对我国当代城市边缘群体的产生和发展可以做以下判断:

第一,制度因素对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产生和维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国人口流动是受到一系列政策影响的,从1955到1985年,30年的时间里,一系列制度安排严格限制着人口的自由流动,农村与城市之间、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之间的人员流动不是市场作用下的自由流动,而是已经政府的指令进行的政策性流动;当20世纪后期开始出现大规模人员流动时,表面上看是由于市场机制调节下的自发行为,但依然是在政策松动前提下进行的,并且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一系列二元制度安排将流动人口隔离在市民生活之外,维持着城市边缘群体的存在。制度因素造成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隔离和不平衡发展,也是上述所分析的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心理因素形成的基础。

第二,经济因素将维持我国城市边缘群体的长期存在。我国城市出现的边缘群体不是一种暂时的、偶然的社会现象,也不会在短时期内消失。一方面是由于一系列二元制度安排会持续分隔市民与流动人口,形成两个制度安排群体;另一方面是边缘群体在城市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功能,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市民不愿从事的,并且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又是城市发展所必须的,如维修业、小吃餐饮业、建筑业和家政服务业等。边缘群体与市民之间是一种共生关系,而不是激烈的竞争关系。在制度隔离和经济共生的共同作用下,城市边缘群体将长期存在下去。

第三,文化和心理因素使我国城市边缘群体有较强的人员流动性。农村传统文化与城市现代文化的巨大差异,使得城市边缘群体的主体――农民工群体很难融入城市生活,同时他们也很难为城市生活所接纳,在文化层面上他们有拒绝被城市文化同化的倾向,北京等一些大城市出现的浙江村、河南村等就是很好的例子。他们在城市谋生,却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打算。加上农民工与农村有广泛的联系,他们在农村有可以维持其生存的田地和居住的房屋,他们进城的目的就是挣钱,没有融入城市、在城市定居的强烈愿望。这样他们会依据不同城市中挣钱的难易程度而快速流动,会不断有达到预期目的(挣到预期的钱)的边缘群体返回家乡摆脱城市边缘的状态,也会不断有为同一目的而进城的人员形成新的城市边缘群体。

参考文献

[1] 程为敏.社会流动中的边缘群体[J].农村经济与社会, 1994(3).

[2] 李尚敏.边缘群体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J].江南大学学报,2003(7).

[3] 巴志鹏.建国后我国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分析[J].临沂大学学报,2005(2).

[4] 魏丽艳.边缘群体――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探析[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3(3).

[5] 王春光.农民工在流动中的社会体制问题[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4).

第6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关键词]中心城市;制约因素;现实路径;盐城市

[作者简介]戴宴清,中共盐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讲师,江苏盐城224002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1-0183-03

一、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战略意义

1、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是增强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途径。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无论是国家之间的竞争,还是区域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演变成为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综合实力的竞争,加快中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已经成为经济发达国家和国内经济发达省份的普遍共识和战略选择。如何快速推进城市化,从世界上来讲有几种不同的模式。欧洲有德国模式,它侧重于发展中小城市;而日本的模式是大力发展中心城市和特大城市。根据经济发展的规律,欠发达国家一般是实施发展中心城市的城市化发展道路。由于欠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城市规模比较小,生产要素及各种资源的集聚程度也比较低,因此更需要通过做大中心城市来带动整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

2、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是历史赋予的重任。这是由我们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所决定的。建国后,我国城市人口增长速度十分缓慢,城市化水平不高。进人新世纪后我国城市化进人了快速发展时期,以江苏省盐城市为例,城市化率每年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根据世界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的规律,一是当人均GDP在1000美元左右时,城市化就会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时期。2002年,盐城市完成GDP673.26亿元,人均8458元,首次突破1000美元大关。二是当城市化水平达到30%以后,城市建设就达到一个新的起飞点,城市化率年均可以增长1~2个百分点。根据全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年,全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60%。而当城市化水平达到60%以后,再想保持1%~2%的年均增幅是很难的,城市化又将进人一个缓慢的增长期。因此,无论是全国还是盐城市目前都处在城市化加速推进的重要阶段。

3、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是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战略举措。城市化的推动力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各种经济和社会要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后自下而上地向城市涌动;二是城市各种经济和社会要素积聚到一定程度后自上而下地向周边农村外溢。但是这两个推动力不是等量的。由于以城市为代表的工业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以农村为代表的农业经济,城市对各种要素的集聚效应明显高于农村对各种要素的积累效应,所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为突出,是推动城市化进程的主导力量。而城市规模越大,以人均GDP表示的聚集效益也就越高,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和拉动作用也就越大,对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也就越强。

4、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是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带来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是城市建设的发展对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越来越显著。第二是城市人口的增加对消费的拉动也是非常明显的,平均起来一个城市人口的消费是一个农村人口的3倍。第三是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途径。现在全国农村有富余劳动力2.2亿人,大力推进城市化,使农民从农村转移到城市,才能减轻农村的负担,使农村的经济真正繁荣,农民真正富裕起来。第四是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城市化有利于土地资源的节约,一个城市居民占用土地大约100平方米,少于农村居民50平方米。城市化还有利于自然环境的保护,如果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实行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可以使这些土地得到休养生息。只有这样,生态环境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5、做大做强中心城市是积蓄城市发展后劲的重要载体。从区域经济看,中心城市是未来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点和集聚地。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中心城市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载体,没有中心城市作为依托的经济是没有发展后劲的经济。区域增长极理论认为,增长极具有支配效应和创新特征,一个区域要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增长极。通过增长极的发展影响其他地区和部门,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广东、浙江、江苏经济发展的经验证明,中心城市是培养财源的关键所在,是增强后劲的最重要源泉。

二、中心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1、要素流动。我国城市化与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必须解决一个关键问题,即人口流动问题。户籍制度以及“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和劳动力转移战略是限制我国农村剩余资本向中心城市集中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实现中心城市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必须变“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和劳动力转移方式为“离土又离乡”的工业化和劳动力转移方式,而后者又有赖于户籍制度的改革。目前,仅仅从要素流动的角度讨论中心城市发展问题,可以讲对其影响最直接的仍是户籍制度。因为与此相连的劳动用工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都与户口问题相关。

2、行政区划。发挥中心城市功能和按经济区不按行政区组织经济活动的设想,早在10多年前就提出来了,并且在上海、重庆、大连、武汉等城市设立了打破行政区划的经济区,我国的一些中心城市如上海、天津、武汉、广州等,在历史上都曾是某一区域范围的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交通运输中心和信息中心。然而在按行政办法组织经济活动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城市所发挥的主要是工业生产基地的功能;城市的经济活动有时只限于为本城市服务,辐射面小。与此同时,按行政方法组织经济活动,人为地阻断了经济活动的自然联系,形成困扰我们多年的城乡分割、市县分割、乡乡分割、城城分割,这些人为的分割严重制约了经济活力。

3、区域一体化和城市网络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交通通迅发展和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区域一体化程度有了长足的发展。然而,由于我国各级行政区域之间仍然壁垒高筑,各自为政,在此情形下,企业往往倾向于分散在各级小区域内自我发展。这严重抑制了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不利于城市化和区域经济发展。因此,为了促进城市化和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必须大力促进区域一体化和城市网络化。网络型城市比同等规模中心城市享受更大的多样性和创造性,更少的交通堵塞和更多的自由空间。这种创新空间是未来城市空间组织的方向。

4、城市服务功能。中心城市的服务功能不强,

是城市功能转变缓慢的缘故。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城乡二元体制的阻隔。服务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制造业为服务对象的,但我们制造业的发展却没能反过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二是发展空间的制约。由于区划调整滞后,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后出现了中心城市周边群雄并起的“诸侯经济”,各个县域以自己为中心,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人为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建设,区域间无法有效分工合作,阻碍了城市功能配置,致使城市中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规模过小,客观上制约了城市第三产业的发展。三是政策引导的乏力。对于中心城市在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上很不明晰。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和扶持,使服务业的发展一直处于自发状态,商贸流通领域中的连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速度不快,服务业引进外资缺乏大的手笔。

三、加快中心城市发展战略选择

1、坚持合力建城。进一步拓展中心城市规模。盐城市围绕到2010年市区建成区面积增加到126平方公里、人口140万的目标,应统一规划布局,加快片区建设,进一步扩大市区规模。一是优化市域城镇布局。坚持走组团式中心城市发展道路。加快构建城市群框架,加强城市间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尽快形成以市区百万人口大城市为中心,以县城等中等城市为支撑,以重点中心镇为节点的半小时都市圈。二是加快六大片区建设步伐。推进城南片区发展成为盐城市集居住和行政、文化、教育功能于一体的中心区域;加强城西片区疏解城中人口能力;进一步提升城西片区环境质量;提高西南片区的工业经济发展水平;把城北片区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将河东片区建成东部沿海现代汽车城的核心区域,形成六个片区竞相发展、齐头并进的格局。三是完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充分发挥盐城区域性中心城市作用,强化与县(市)城的联系,加快构建县(市)城与中心城市、县(市)城之间、县(市)城与重点中心镇之间的快速交通网络,促进区域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尽快拉开现代化大城市的发展框架,基本形成适应百万人口大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基础设施体系。

2、坚持重抓配套,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坚持基础设施先行,突出公用事业建设,实现中心城市基础设施的公建共享,支持和促进盐城市经济社会加快科学发展。一是继续优化城市骨干道路网络。加快实施城市交通畅通工程,构建城市快速交通路网,逐步形成“内部成网、外部成环、节点畅通”的道路网络系统。二是加快推进区域供水。改造完善市区的供水管网,建成通榆河第二取水口,保障市区饮用水安全;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实行强制性统一、集中排污,对串场河的排水进行整治,尽快把通榆河建成市区的生态轴,把串场河建成市区的景观轴。三是加快旧城改造。坚持老城区改造完善和新城区拓展相衔接。在对老城区改造和路网完善的同时,兼顾到新老城区的连贯衔接,形成全城区的大路网。

第7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关键词:混合市场;混合所有制经济;城市经济增长;所有制结构;国有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国有企业改革

中图分类号:F030;F12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6)06009110

一、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进行解读:狭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由不同出资者投资共建或由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联合组建而形成的一种企业形式;广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各种不同所有制的经济相互联系、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种宏观经济形式和体制结构。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作为一种特殊的转型经济体,与一般市场经济体的一大差异就是企业产权制度的多样化。

学术界关于经济体制和所有制结构的研究由来已久,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也具有多样化的视角。国外较早研究混合所有制经济行为的学者是Merrill & Schneider(1966),他们主要研究了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如何通过互动行为实现政府对企业运营的影响。Miyazawa(2008)基于数量竞争的假定研究证明,在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共存的混合市场中,即使国有企业存在问题也会改进预期的社会福利;相反,完全私有化则会降低预期的社会福利。刘伟和李绍荣(2001)运用CD生产函数和线性对数模型分析认为,非国有经济比重的提高提升了全社会劳动和资本的效率,尤其是资本效率。王文成(2011)探讨了经济周期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认为国有经济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并且混合所有制应该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方向。贺灿飞和潘峰华(2006)研究发现,企业、产业以及区位特定因素决定了城市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程度,一个城市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程度越高,越能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城市竞争力和经济活力越强。Phillips & Shen(2007)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计量检验发现,国有企业规模和省域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向关系。刘瑞明(2011)对中国1985―2008年的数据分析发现,国有经济比重的下降显著促进了地区经济增长,认为地区间的“经济收敛”需要“所有制结构的收敛”。丁永健和刘培阳(2011)运用我国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地区国有工业比重与地区经济增长、金融发展水平、对外开放水平以及劳动力充裕程度呈负相关。

任毅,东童童:混合所有制经济有效推动了城市经济增长吗?

综上可知,以往研究所有制结构对经济发展影响的文献,多从单一所有制经济角度入手,鲜有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存的混合市场武常歧和李稻葵(2005)指出,中国市场环境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在同一市场竞争;企业大体可以分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三类,其拥有的资源和面临的环境、目标等发展条件不同,产生的绩效也不同,这种市场类型就是混合市场。本文对混合市场的定义沿用武常歧和李稻葵两位学者的理论,在一个市场中若存在国有经济、私营经济、外商及港澳台经济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类型,并且不同的经济类型的目标函数和市场行为不同,则认为该市场为混合市场。 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有鉴于此,本文立足宏观,以多种所有制共存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研究对象,分析在混合所有制市场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

三、实证检验

1.样本、变量与方法

本文研究样本为中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地级以上城市(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时间区间为2003―2013年。由于一些城市存在数据的缺失以及统计口径的不一致等问题,将这些城市样本剔除,最终样本为255个地级以上城市。本文所有数据均来自于2004―201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和《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以及各省、市的政府网站;对于确实无法获取的个别数据,采用插值法进行补齐。

在统计年鉴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划分有两种方法:一是按登记注册类型划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企业和外资企业三大类,其中内资企业又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联营企业和其他内资企业八种;二是按经济类型划分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外商经济和其他经济六种。本文采用第二种划分方法,由于一些城市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这两种经济类型的份额非常低,在统计年鉴中并没有体现,因此样本数据选取了国有经济、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这四种经济类型。

本文构建所有制多样化指标,即各类型所有制工业产出占比的平方和,以表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程度:

diversityi=100×n[]i=1pgrossij2

其中,pgrossij=grossij[]n[]i=1grossij。i表示混合市场i或城市i,j表示经济类型j,n代表混合市场i共有n种经济类型的工业企业,grossij表示混合市场i的第j种经济类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出,pgrossij表示其在所有经济类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出中的比重。对于n[]i=1pgrossij2,某地区(城市)各种所有制经济类型产出所占比重越趋于平均化,该指标越小(最小值为1/n,此时定义为企业所有制多样化程度最高);反之,当所有制经济类型越趋于单一化,该指标越大(最大值为1,此时定义为企业所有制多样化程度最低)。由于本文的选取了四种经济类型作为研究对象,因此diversityi的取值范围是[25,100]。

本文选取非农业产出作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除了所有制多样化指标外,还包括规模以上国有企业产值、私营企业产值、港澳台企业产值和外商企业产值四个变量。同时,根据已有研究的成果,从要素和资本、区位和禀赋、行政和政策三个层面选取了若干控制变量。具体变量解释见表1。

本文构建以下计量模型:

ln nonagrit=β0+iβiln Xit+

jβjln Controlit+εit

其中,Xit为五个解释变量,Controlit为一系列控制变量,εit表示残差项。绝大多数的回归模型着重考察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条件期望的影响,即均值回归。但如果条件分布不是对称分布,则条件期望很难反映整个条件分布的全貌。为此,Koenker和Bassett于1978年提出了分位数回归(Quantile Regression)的方法,相对于最小二乘估计,分位数回归具有多方面的优势,特别适合具有异方差的数据模型,不要求很强的分布假设,不易受到异常值的影响,估计结果更加稳健。因此,本文采用分位数回归进行实证分析。

1984年,国务院批准14个东部沿海城市为全国首批对外开放城市。时至今日,我国的沿海开放城市已经从最初的14个发展为如今的37个。这些沿海开放城市享受的特殊投资和发展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从而使得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获得了改革开放的红利,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处于领先地位。2013年,我国首次确定了资源型城市,其中地级市达100多个,这些城市依靠自身丰富的自

然资源推动了城市的发展。

在我国,直辖市和省会城市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功能,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也享有重要地位。1994年,中央将16个城市确定为副省级市(1997年重庆直辖后变为15个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上,副省级市政府拥有省级政府的权限,使这些城市成为改革开放政策红利的受益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领先于地级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和水平处于较高阶段。

2.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长期及短期影响

为了更为清晰地考察企业所有制多样化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本文从长期和短期两方面进行深入探讨,表2中的数据是2003―2013年全国255个城市面板分位数估计结果,表3和表4分别是2003―2007年和2008―2013年的面板分位数估计结果。

从长期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具有较为显著的推动作用,但作用程度在各分位点并不相同。所有制多样化程度变量系数的绝对值在0.5分位点最大,并且整体呈现倒“U”型变化趋势。在各种所有制经济中,国有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最大,其他三种经济类型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其中,国有企业的系数呈现从低分位点到高分位点逐渐上升的趋势,并且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0.06;私营企业在0.75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0.03;港澳台企业和外商企业则分别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0.02和0.03。总体来看,近十年来,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前50%的城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贡献显著;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前10%的城市,国有企业、港澳台及外商企业的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位于前25%的城市,私营企业的发展对城市经济增长贡献显著。

从短期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在两个时间段中呈现“前期强后期弱”的趋势。2003―2007年,所有制多样化在0.75和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绝对值,呈现随分位点上升而上升的变化趋势;2008―2012年中,该变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明显降低,在0.5分位点达到最大。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基本呈现“前低后高”的趋势,港澳台企业和外商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则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2003―2007年,国有企业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0.04,私营企业在0.75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003,港澳台企业和外商企业分别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0.03和004;2008―2012年,国有企业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0.08,而私营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则明显降低,港澳台企业和外商企业最大系数都在0.9分位点处达到0.02。总体来讲,经济水平处于前50%的城市,混合所有制经济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显著,并且这种影响力在2003―2007年最为明显;经济水平处于前10%的城市,国有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显著,并且这种影响力随时间推移而增大;经济水平处于前25%的城市,私营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较为显著,并且这种影响力在2003―2007年较为明显;经济水平处于前10%的城市,港澳台企业和外商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显著,并且这种影响力在2003―2007年较为明显。

3.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影响的区域差异

为了进一步剖析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不同所有制经济影响城市经济增长的区域差异,划分东、中、西部地区进行分析。表5是2003―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面板分位数估计结果。

东部地区: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显著,在0.9分位点所有制多样化的系数为正,其余分位点均为负,并且系数的绝对值随着分位点的增大而增大。国有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均为正且十分显著,同时随着分位点的增大而增大;私营企业对城市经济的增长作用在0.5分位点开始比较显著,并且在0.75分位点达到最大;港澳台企业和外商企业分别在0.75和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

中部地区: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十分显著。所有制多样化的系数均为负,说明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中部地区城市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国有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明显,并且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私营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在0.5分位点开始显著,外商企业则在0.75分位点开始为正,这三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均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

西部地区:混合所有制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十分显著,所有制多样化在0.1分位点到达最大的系数绝对值。国有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显著,并且随着分位点的增大而增大,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私营企业的系数在0.5分位点开始显著为正,并且在0.9分位点达到最大系数;港澳台企业和外商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作用基本都不显著,只有在0.9分位点处港澳台企业的系数显著为正。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理论模型和面板分位数回归分析,考察了中国混合所有制市场中多样化的所有制形式及不同所有制企业对城市经济增长的影响。分析发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确实能够有效推动中国城市经济的增长,但不同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在长期和短期以及不同区域之间有所不同。从全国范围来看,混合所有制对城市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这种作用在2003―2007年尤为显著。对经济增长处于不同水平的城市,国有经济的经济增长推动作用均十分显著;但私营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的推动作用基本是在经济发展水平处于前50%的城市才较为显著。从区域差异来看,较东、西部地区而言,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中部地区表现出更为活跃的态势。其中,国有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在区域之间基本没有太大差异,体现了大型国有企业对中国整个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而私营经济、港澳台经济以及外商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在区域间的差异则十分明显,尤其是港澳台及外商经济对西部地区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不显著,这很大程度上是由历史原因和区位条件造成的。

混合所有制经济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并非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国有经济在不同区域对城市经济增长均有较大的推动作用,且越是经济发展程度高的城市,国有经济对其经济增长的推动力越大。其原因,一方面在于规模以上国有企业在全部规模以上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并且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长期分布在我国的一线和二线城市;另一方面也由于这些国有企业大多属于电力、烟草、航运、石油等垄断产业,同类型的私营企业和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基本不具备竞争能力,从而使得国有企业长期占有整个中国市场。私营经济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并非十分显著,其对经济增长推动较大的城市基本为二、三线城市,对一线大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并不大。相比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对中国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明显较小,并且区域差异较大。这两类企业大多分布在中国的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较为发达的城市,因此其对城市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有限。

从政策方面来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我国出现和发展,源于国有企业改革,经过多年股份制改造,虽然很多国有企业早已变成混合所有制,国资占比已较低,但政府过度干预仍明显存在,准入限制并未真正放开,行政化垄断体制也未真正打破。从实际情况来看,国有企业具有多方面的优势,比如资本雄厚、资源充足、人才丰富、技术先进等,但同时也存在包袱重、创新力不足等问题;而非国有企业具有创新力强、效率高、生命力强等优势,但同时存在资源与资本欠缺、技术管理较落后等现实问题。因此,在合适的产业和行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通过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的自身优势,无论对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乃至整个混合市场的发展,都将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走混合所有制道路,寻找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助于“走出去”,是国资和国企改革的重要支撑。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走混合所有制道路,是其进入垄断行业的有效途径,通过参与国资改造、参股国资项目等途径,非国有经济将在资本金、投资领域、竞争力等方面获得极大提升。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而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城市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混合市场的发展程度具有明显的区域差异性,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呈现较大的区域差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确能够有效推动经济增长,但并非要实现混合市场发展的区域均衡化和一致化,而是要在合适的地区选择合适的产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典型的城市选择典型的产业实现多样化的所有制形式。这一方面取决于市场的自主选择机制,另一方面也需要地方政府与企业的有效合作。

参考文献:

丁永健,刘培阳.2011.中国地区工业所有制结构的变动研究――基于内地 31个省市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 (4):16.

贺灿飞,潘峰华.2006.中国城市工业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研究[J].经济地理(5):780785.

刘瑞明.2011.所有制结构、增长差异与地区差距:历史因素影响了增长轨迹吗?[J].经济研究(S2):627.

刘伟,李绍荣.2001.所有制变化与经济增长和要素效率提升[J].经济研究(1):39.

王文成.2011.不同所有形式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中国软科学(6):178185.

武常岐,李稻葵.2005.混合市场中的企业行为[J].东岳论丛(1):3847.

MERRIL W C,SCHNEIDER N. 1966. Government firms in Oligopoly industries:a short run analysis[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80(3):400412.

MIYAZAWA S. 2008.Innovative interaction in mixed market:an effect of agency problem in Stateowned firm[J]. Economics Bulletin,12 (12):18.

PHILLIPS K,SHEN K. 2007. What effect does the size of the stateowned sector have on regional growth in China?[J]. Journal of Asian Economics,15( 6):10791102.

Dos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Effectively Promote

Urban Economic Growth?

―From the Empirical Study of China’s Mixed Market

REN Yi1,DONG Tongtong2

(1.State Research Base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Service, Chongq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Chongqing400067, China; 2.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Research,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Abstract: The mixed oligopoly model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higher the diversification degree of ownership is, the higher the mixed market economic output is. By using the panel data of 255 cities above prefecture level of China during 20032013, by using diversification index of ownership and the square of the proportion of scaled industrial output of four economic types and by using quantile regression analysis, this paper empirically tests the longterm effect of ownership structure and different ownerships on urban economy and their regional difference, and the results show that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can indeed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urban economic growth, that in the different ownership economy, the driving effect from stateowned economy on economic growth is with universality throughout the whole nation, that the driving effects on economic growth from private economy,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economy and foreign funded economy are of greater regional differences. The development of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China’s m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but currently the degree of mixed market development has significant regional difference, and China should choose suitable industries to develop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in appropriate places.

第8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重庆建设大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是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律所决定的

社会发展规律决定重庆必须建设大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城市化、工业化可以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迄今为止,还没有哪一个国家能够绕过城市化,走上工业化道路的。缺乏城市化,重庆的工业化难以加快步伐,重庆的信息革命也难以深入发展。当今工业、信息业、服务业等的迅速成长及全球经济日益一体化的趋势,都决定了重庆市最好选择大城市圈的发展模式,就是在特大城市周围建设分担型的中心城市,通过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的建设缩短农村与中心城市的空间距离。

重庆直辖以来,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仍然没有改变一个城市两种制度三个世界四种社会的特殊状态。重庆市是由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1000多个乡镇组成的,是全国面积最大、人口最多、二元结构突出的复合型城市。是一个城市内包括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服务业社会和知识社会四种社会的城市。重庆市既有狭小而发达的主城区,又有广大而落后的农村,两者反差太大,而且,在城市体系结构中,形成了明显的断层,没有大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连接。因此,只有在加强主城区建设的同时,更加注重大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才能通过主城区的发展带动大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再通过大城市或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带动其他城镇和农村的发展,最终提高重庆市的整体经济实力和城市整体功能。

经济发展规律决定重庆必须建设大城市及区域中心城市:城市经济发展一条重要的规律就是经济辐射理论,它是指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相对较高地区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之间进行资本、人才、技术、市场等要素的流动和转移,以及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等方面的传播,以现代化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习惯替代与现代化相悖的陈旧观念,从而进一步提高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

按经济辐射理论分析,重庆市发展建设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经济发展向主城区极化现象严重,导致区域经济差距进一步扩大;经济梯度不合理,缺少发挥“二传”作用的中间层次城市是重庆发展的一个瓶颈;经济二元结构突出,城乡经济差距过大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重庆市大城市及区域性中心城市规划的基本思路

增长极网络化,积极促进重庆城市化发展:以建设区域中心城市为突破口,发展中小城市为依托,着力发展小城镇,特别是发展中心集镇。通过政策引导、吸纳城乡资金,以大城市中心城市辐射等来加快全市中小城镇建设,同时着力发展卫星城市和城市带。通过城镇发展的高度化和网络化的扩张效应和辐射效应带动农村地区的发展,使其成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渠道。

点、轴、网开发互动,加快沿线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主城区和区域中心城市经济辐射带的作用,带动沿线地区的经济发展。

面辐射扩散化,加快经济发展的梯度推进:根据地理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规划万州、涪陵、江津、合川、永川、黔江等六个大城市或中心城市,既要加快城市内部的经济辐射,还要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

建设大城市及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几点建议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跳出对地级市或市管县体制的留恋,在增强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实力上下功夫,树立区域性中心城市理念,按中心城市标准建设中心城市。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经济体制、机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这就需要继续调适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产权保护,支持民营经济拓宽融资渠道,放开民营经济市场准入政策,努力提高民营经济的综合素质。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要实现产权多元化、主业国际化、后勤和用工社会化,欢迎外来资本收购、兼并和拍卖国有资产,欢迎民营资本改组或改善国有企业,鼓励重点企业进入全国集团,做大、做优、做强。在投融资方面,打破资本所有制属性的限制,激活各类资本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完善的资本吸引机制。

创新城市管理理念,转变城市管理方式。着力提高管理水平,更新城市管理机制,强化对城建工作依法管理的职能。增强规划意识,整治城市秩序,推进社区建设,提高市民素质和公共道德。

扩大对外开放,建设现代开放型城市。要创新优化“软”环境,最重要的是创新优化舆论环境,营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的法制环境、文明的人文环境,吸引内外商投资、安居、旅游、度假、休闲。要不断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引导外资重点投向交通、能源、环保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效率。努力扩大外贸出口,实施投资移民政策,取消大中专毕业生来市区就业的政策限制,吸引各类专业人才投资、经商、就业。

第9篇:城市经济体制范文

关键词:城市经营;博弈;经营风险;制度创新

城市经营是近些年来城市管理和学术研究的热门问题,在我国许多城市也得到了有益的尝试。虽然城市经营便显出来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内涵和本质是实现城市资源资本在容量、结构、秩序和功能上的最大化与最优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城市功能的提升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城市经营风险是与城市经营过程结伴而生的,狭义地讲,它主要是指城市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等的不足,及国际国内局势、政策导向的不利影响,未能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预期目标,导致城市资产损失或处于风险状态的可能性。导致城市经营风险的因素很多,大致可以分为城市社会影响因素、经济影响因素以及环境影响因素[7]。其中,城市社会内生因素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这主要表现为城市经营的制度缺陷,即特殊国情的约束条件下,政府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与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之间的偏离,并且这种内生的制度缺陷无法仅凭外部竞争有效化解,而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城市经营制度的创新,有效弥补城市经营的制度缺陷。本文将从城市经营中的几个典型政企博弈问题来深入分析城市经营的制度风险。

一、城市经营中政企博弈关系产生的原因

城市经营中的博弈是用系统观点即用辨证的思维方法去看待竞争问题,包括全局观点、动态发展观点、信息的观点等。[1]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城市经营的博弈主要可以反映在两方面,制造博弈和参加博弈。从微观角度来说,城市经营是制造政企博弈场所,管理政企博弈行为;从宏观角度来说,每一个城市经营的主体都是城市经营过程中的博弈者)都可能成为博弈者,参加更大范围的经济博弈活动。城市经营政企博弈关系产生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经营中政府企业目标的不一致

在城市经营活动中,政府部门较少考虑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更多注重的是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如南京地铁一号线的建设以改善市区内交通环境和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为目标,秦淮河综合整治工程以环境综合治理与提高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为目标。其效益主要通过城市居民生活满意度和舒适度指数提升、出行时间缩短以及交通拥堵现象缓解等得以体现。而企业考虑的目标则不同,他们关心的是营业额、利润、经济回报率等指标的高低。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政企双方不得不根据各自所掌握的知识和信息采取各自的博弈行为,从而导致博弈关系形成。

2、城市经营中政府企业的信息不对称

由信息经济学我们知道,现实世界除了信息不完全以外,还存在信息分布不对称的问题,即博弈双方拥有的信息量是不对等的。在城市经营的政企博弈关系中,对政府来说,企业常常会隐瞒自身情况,往往具有信息优势,处于人的地位;政府处于委托人的地位。在城市经营活动中,信息不对称就意味着理性的企业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谋取自身利益,从而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企业来说,城市经营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理念,城市政府尚处于一种尝试摸索的阶段,企业更缺少相关经营的经验,有时很难把握政府的政策,因而对城市经营中公共设施的投资风险缺少明确的把握,不敢贸然投资。

3、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企业关系的转变

我国的政府与企业之间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所存在的是一种行政命令关系,由于资源支配权的高度集中,政府对企业具有高度的控制能力,企业对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措施不能及时作出市场反应并采取行,造成了所谓的“博弈缺位”。当我国经济逐步转人市场经济轨道后,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较为重要的趋势就是政企关系向着契约式和交易性方向发展。政府与企业必须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否则,契约就无法达成,交易就不能实现。同时,政府与企业也必须对对方可能采取的行动保持高度的警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政府与企业之间博弈关系的形成,是我国经济转型的结果[2]。

4、城市经营中政府相关制度框架的缺陷

除上述因素外,城市经营活动中政企博弈关系的形成还有制度缺陷的原因。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是追求“约束条件下的效用最大化”,而不是传统经济学所认为的“利润最大化”。城市政府作为城市经营的一个行为主体,其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与作为整体的社会财富最大化之间的偏离,这就是城市经营中包括制度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产生的根源。我国现阶段的“特殊国情”,在制度方面可大致概括为“渐进式改革”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如对于城市而言,包括以公有制为主的产权结构,政府财政预算软约束,以任期内经济增长为重点的政绩考核制,以及政府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的双重身份等,直接造成各种城市经营风险的产生。

二、城市经营中典型政企博弈问题制度分析

1、城市经营的政府介入问题

新制度学派突破了把政府干预作为“外生变量”的传统方法,而是把政府干预当作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从而大大拓宽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进行合理而有效干预的空间。城市政府是城市经营主体之一,政府有必要介入城市经营经济活动,但政府的介入必须是有条件和有原则的。通常来说,政府在运用行政手段来参与城市经营活动的时候,必须遵循间接干预原则,即不直接参与企业之间利益的分配,而是以制定公平的企业行为规则作为政府的主要工作职责。由于政府的基本功能之一是作为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调节者,所以政府对企业经济博弈的直接介入将有违公平,必然会诱发相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且,政府主体定位的错乱更会干扰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将会失去效力,企业主体结构的恶化就难以避免了。

甲(优秀企业)

投资不投资

乙(不合格企业)投资-5+G,-51+G,0

不投资0,100,0

图1城市经营政府介入问题

如图1,相对一个特定项目而言,尽管甲企业是一个优秀开发企业,乙企业是一个不合格企业,甲企业在实际开发能力上也远远胜过乙企业,但由于存在政府对乙企业的不适宜支持(G),当这个支持足够大(G>5)时,劣质企业就一定会投资,因为投资已是其优超策略,此时,两个企业的博弈将出现乙企业投资、甲企业放弃的均衡结果。正是由于政府对企业利益分配格局的直接介入,使不合格市场主体以一种不公平方式战胜了合格市场主体,从而导致了社会利益过大损失的负面后果,投资主体结构也大大恶化了。[4]从上述博弈分析可以看到,解决行政介入问题的基本途径是:政府放弃这种对于特定企业的直接支持,而代之以确立一致性的企业行为规则。当然,要避免政府支持随意出现,要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就需要确立多元化的社会主体,需要建立对于行政权力的有效制衡机制。

2、城市经营土地拍卖问题

招标与拍卖,是市场化运营的典型,也是非对称信息博弈的典型。在我国城市土地的有效利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所以,土地也就成为早期城市经营的对象。有偿使用土地,进一步使土地资源市场化运营是改革的方向,但我国城市土地的市场化仍还不成熟。作为土地市场化程度标志的招投标拍卖制度仍存在许多缺陷。造成这种现象的深刻原因是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制度的创新与城市政府密切相关。更进一步说,制度的创新是城市政府和城市企业博弈的结果,渐进式改革的造成城市政府与企业的合谋。假设政府收入来自两方面,一是企业的税收,二是来自土地的收益,政府希望二者之和最大化;企业希望得到土地方面的优惠,以达到增加利润的目的。考虑下面博弈:

政府

市场化非市场化

企业进入4,410,8

不进入5,15,0

图2城市经营土地拍卖问题

上述城市政府与企业博弈的结果是NE(进人,非市场化),政府只要从企业税收中得到的收益大于土地的收益,那么政府就会采取土地的非市场化的策略,并作为优惠条件来吸引企业和支持本地企业的发展。反之,则会实行市场化的运营。当面临沉重财政压力时,许多城市政府认识到只要从土地市场化中获得的收益大于从企业税收中获得的收益,市场化经营土地就会变成一种发展趋势。寻求一种较好的方式,即政府设计一种机制在非对称条件下与土地的使用者博弈,以取得土地收益的极大化。[3]可见,城市土地的市场化经营是基本原则,而设计最优的土地市场化运营机制才能减少制度风险,取得最优的城市经营绩效。

三、城市经营制度风险防范对策——制度创新

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核心要素是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而将制度作为一种既定不变的假设。而制度经济学却认为,制度创新是经济增长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制度经济学的先驱美国学者科斯就认为交易成本影响着经济增长。当交易成本增大到一定程度影响经济发展时,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发展来降低交易成本,进而刺激经济增长。在城市经营中,应以制度创新为中心.充分、合理地挖掘利用城市的各种资源要素,提高城市持续的竞争能力。从而有效的防范制度风险及其所造成的一连串各种经营风险。应着重在以下方面加强制度创新:

1、找准定位,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体制改革的核心,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只有合理界定和明确城市政府在城市经营中的地位和职能,才能积极高效地履行职责,有效地引导、规范、推动城市经营战略的实施。

新时期的高效的城市经营所要求的城市政府职能应当是:(1)政府与微观经济活动保持一定距离,以宏观指导为主的经济管理职能。城市政府主要应行使提供公共服务、创造并维持经济运营的环境,而不应成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必须从直接干预和管理经济活动领域退出。(2)政府作为国有资本管理者与所有者的职能必须分开。加强对政府经营国有资本、公共资源的监管是提高政府效率的必要步骤。(3)从强调政府“依法治国”向建设“法治”社会转变。法治强调法律而不是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中拥有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首先就是要治政府,来约束政府行为、规范城市经营。[5]

2、建立促进竞争、保护产权的有效制度

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政府应积极的进行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尤其是要在个人权益制度的完善方面多做努力,要建立、健全有效保护自然人、法人的人身及财产权益的产权制度。要建立规范政府,特别是规范政府与城市企业关系的制度,消除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加快建设刺激创业者创业动力的贡献与报酬相对称的经济刺激制度,同时要把目前大量产权边界模糊,政企职责不分,内部管理混乱的经济单位改造成为真正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8]

3、完善城市规划制度,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开放性和稳定性

城市规划是我国实施城市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相当一部分城市的规划存在着朝令夕改、变化性大、规划对某些方面限制过死、操作性不强、缺乏科学性、普通市民无缘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城市规划不透明等问题,从而造成城市经营的成本过大。[6]因此,科学地编制、实施规划是十分必要的。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的核心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开放性和稳定性。为此,要进一步规范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程序。尤其是要保证公众参与这一程序能得到落实。城市规划的编制应该慎重,其实施应得到落实。城市规划一旦编制完成审批通过,就应该作为法律规范进行实施,对规划的修改调整亦应遵照法定程序。

4、加大土地市场管理力度,促进土地市场管理制度的创新。

城市土地具有高度稀缺性特点。近年来我国的城市经营,则是以土地出让为重点,部分城市更是将土地出让作为城市经营的全部,以至于土地出让速度过快、供给过多,造成土地贬值、国家财富流失。因此,城市经营也必须注意加强对上地市场管理的创新。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出让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的程序,控制土地出让的速度和数量。完善土地出让招投标制度,将协议出让土地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处理好农用地征用过程中用地权属转换过程中的利益矛盾。必须给予农民必要的利希补偿和发展出路,以有利于城市发展为前提,兼顾城市政府与农民的利益。另外,还须加强土地出让后的后续检查,建立起规范的土地二级市场、三级市场,保障土地在法律范围内进行流通。

参考文献

[1]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

[2]尤建新,陈强.对城市建设活动中政企博弈问题的探析[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56-60

[3]踪家峰.从博弈论看城市管理中的几个问题[J].城市,2001,(2):37-39

[4]洪开荣.城市开发问题的博弈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01,(6):50-53

[5]吴超,魏清泉.城市经营中制度创新的思考[J].现代城市研究,2004,(2):39-41

[6]谢涤湘,袁利平.城市经营与制度创新[J].长江建设,2003,(4):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