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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城乡倒置精选(九篇)

老龄化城乡倒置

第1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要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情况下探求自我发展的道路。自2000年起,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达到了总人口数量的7%,年龄中位数超过35岁,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造成了整个国家处于“未富先老”的状况下,即人口年龄的老化程度快于经济发展水平。一方面,医疗条件的改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经济的转型以及社会观念的改变使得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在短短的半个世纪经历了从相对年轻型的人口到老年型人口的转变。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经济一直高速增加,但人均GDP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居民的人均收入及消费水平并不高,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的居民消费水平一直在低位徘徊,并且城乡消费差距也还十分明显。

如图1所示,2000年来,我国居民消费率逐年下滑,虽然这一趋势在2010年之后有所缓解,但是居民消费率一直处在50%以下的水平,这与钱纳里等人提出的标准结构中工业化中期阶段65%的居民消费率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从图1中还可以看出我国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到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为16674元,而农村居民仅为5908元。在影响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因素中,收入是一个重要原因。同时,城乡居民在消费观念、家庭年龄结构等方面也存在差距,尤其是随着城市化的进行,农村人口的大量迁移,使得落后的农村地区反而出现的更高的老龄化水平,并且我国城镇和农村的老龄化水平倒置情况还很严重,这对于居民的养老与城乡社会发展都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那么,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城乡老龄化水平的不同是否会对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产生影响呢?本文对此进行了研究。

文献综述

关于人口年龄结构与居民消费关系的研究,最主要的理论依据就是莫迪利亚尼等人提出的生命周期假说。根据这一假说,消费者会将一生的预期总收入在不同年龄阶段进行最优配置,以取得跨期效用最大化。

以该理论为基础,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多方探讨,力求得出老龄化与消费或储蓄之间的关系。Leff(1969)对1964年74个国家的截面数据作进行了经验分析,结果表明人口抚养比和储蓄率存在负相关的关系。然而,随后的Goldberger(1973)以及Ram(1982)则对leff的结论提出了质疑,他们通过实证研究认为抚养比和储蓄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关系。Modigliani and Cao(2004)采用我国1953-2000年时间序列数据,对人口老龄化与储蓄率的关系进行计量估计,研究结果认为老龄化是我国出现高储蓄的一个重要原因。舒尔茨(2005)使用16个亚洲国家和地区1952-1992年间的数据,利用动态面板回归的方法检验了人口年龄结构对储蓄率的影响,认为老龄化会对储蓄率产生影响,但其影响是很微弱的。国内学者方面,王金营、付秀彬(2006)对我国自1978年以来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引入标准消费人概念和变量,并证明了人口老龄化对消费水平、消费规模和消费结构均有一定影响,并且老龄化水平的提高会降低未来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比率。李文星、徐长生、艾春荣(2008)利用动态面板GMM估计方法,对1989-2004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进行估计,考察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对居民消费的影响,并发现少年抚养比与居民消费存在负相关的关系,但是老年抚养比对居民消费的影响不显著。于潇、孙猛(2012)通过对边际消费倾向的测算,认为人口老龄化对消费的影响路径主要是通过改变社会总体消费倾向来实现的,但在人口老龄化发展进程中的不同阶段,会对总消费需求产生不同的影响。毛中根、孙武福、洪涛(2013)通过对1996-2010 年的省际面板数据进行测算,认为老年抚养比的提高是导致居民消费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并且人口老龄化的提高显著降低了城市居民的消费支出,而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则不显著。

总之,国内外学者对人口年龄结构与消费水平关系的研究至今并无定论,而在进行城乡老龄化与消费水平关系分析时,以住的文献也是假设同一省份或地区的城乡老龄化水平相同。但事实上,城乡老龄化水平并不相同,并且存在倒置现象。因此,本文分别对2000年至2012年的城镇和农村的省际面板数据进行计量分析,重点考察城乡二元结构下,老龄化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有着怎样的影响,并从城乡不同年龄阶段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消费行为以及老龄化对社会的影响等角度分析上述结论。

城乡二元经济下老龄化与消费水平关系的实证研究

(一)数据说明

为了研究在城乡二元结构下老龄化对消费水平的影响,本文采用了2000年到2012年中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建立面板数据模型。所有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以及《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由于西藏自治区人口较少,且抽样数据的波动性很大,个别年份还存在数据缺失的情况,这严重影响整体数据的稳定性,因此笔者剔除了该地区的数据。

在这里,模型的建立相对简单,只考虑消费与人口年龄结构和收入的关系,没有考虑财政支出、利率、城市化及各地消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该模型的重点在于研究老龄化对城乡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因此选取的数据包括城乡的老年及少年抚养比以及城乡居民的人均消费和支出。数据处理上,为了同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消费这两个变量相匹配,笔者将各地区城市及镇两个部分的老年及少年抚养比整理合并,得到城镇老年抚养比和城镇少年抚养比。该模型的居民收入与消费已扣除价格因素。

(二)计量模型设定

为体现城乡之间的差异,本文分别建立两个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基于面板数据的特点,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可以表述为:

(1)

(2)

这里,式(1)表示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方程,式(2)表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方程。其中,i表示经济区域,t表示时间,cons表示实际人均消费,old表示老年抚养比,young 表示少年抚养比,ln(income) 表示实际收入的对数值,对实际收入取对数的意义在于表示实际收入对实际消费支出的弹性,即衡量实际收入变化百分之一的情况下,实际消费量将会变化百分之几,从中也可以看出收入对城乡消费影响的差异。consit-1 和consit-2 表示滞后一期和两期的消费水平,用来衡量棘轮效应的大小,ε表示随机误差项。城镇和农村的方程构造和经济学意义相同。

对于面板数据模型参数的估计选择使用Arellano和Bond(1991)提出的二阶段GMM估计方法。在文献中,一般将他们二人提出的二阶段GMM估计方法称为标准一阶差分GMM估计。本文利用STATA12进行具体估计。

(三)实证结果

2000-2012年城镇与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水平与居民消费关系的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表1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老龄化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的影响并不相同,老龄化与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负相关,并通过了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同时,老年抚养比增加1个百分点,收入会减少21.49元。而老龄化与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的关系不显著。少年抚养比对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存在正向的影响,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其中城镇少年抚养比增加1个百分点会促进城镇居民消费提高22.09元,农村少年抚养比增加1个百分点会促进农村居民消费增加15.11元。城乡收入对消费的影响也很显著,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每增加1%,平均消费水平会增加27.78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每增加1%,平均消费水平会增长10.49元。此外,城镇和农村居民都会受到上一期和上两期消费水平的影响,其中上一期的影响更为显著,存在明显的棘轮效应。

城乡老龄化与居民消费关系实证结果分析

首先,城镇居民的老年抚养比与消费水平负相关,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城镇居民退休之后,收入减少,老人们需要动用之前的储蓄来养老,并且老年人自身也往往比较节俭,这会减少他们对自身的消费支出。第二,城镇地区生活相对富足的老人们有很强的赠送动机。在我国,老人们的代际消费倾向较高,他们往往对自己的消费比较克制,但是对后代则比较慷慨。尤其是在子女购买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上,老一辈的财富积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也使得老年人们会自觉减少自己的消费,而主动将储蓄赠予后代。第三,我国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动机较强。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少子化成为我国家庭目前面临的主要局面,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1.18,其中城市为0.88,镇为1.15,农村为1.44,这与发达国家1.7的总和生育率相差很多。尤其对于城镇地区的老年来说,少子化带来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今后生活的不确定性增加。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孩子可以看作是居民为老年时老有所依所做的一种投资。但子女数量的减少使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人们不得不为预防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性而增加储蓄,减少消费。另一方面,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老龄化与城镇居民消费的负相关关系仅通过了10%水平上的显著性检验。这是由于一方面受传统的养老观念的影响,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会一部分地补偿老人退休之后的收入。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来到生命的最后阶段,补偿消费心理比较强,一些年轻时没有体验和享受到的事物,他们希望可以在夕阳阶段得到补偿。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老年消费水平的提高。

其次,与城镇不同,农村居民的老年抚养比与消费水平之间的关系不显著,主要原因在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来源与城镇不同,他们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并且一些身体强健的老年还可以继续劳动。表2显示了2012年城镇和农村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其中,农村地区有28.48%的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但是,大部分老年人由于身体机能下降,不再劳动,收入减少,消费也会随之减少。但另一方面,如表2所示,农村地区超过半数的老年人还要依靠家庭成员的供养,这也会增加其他家庭成员的支出。且家庭成员对老年人不同的赡养方式也会影响家庭的消费水平。同时,由于农村家庭规模相对更大,子女相对较多,这对老人的赡养也更为有利。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12年我国城市平均家庭规模为2.73人/户,这一指标,镇为3.09人/户,而农村则为3.19人/户。另外,由于农村地区的消费物资相对城市较为匮乏,尤其在医疗保健、老年文化娱乐等方面,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消费水平的提高。总之,这些方面综合起来使得农村地区老龄化与居民消费的正负关系不明显。

再次,实证结果中还可以看出,城乡的少年抚养比与居民消费都呈正相关关系。这与之前多位学者的研究结论一致。孩子的增加必然会带来家庭消费支出的增长。但是,随着家庭规模的缩小,孩子数量的减少,加上预防性动机的增强,这些都会减少居民消费水平。结论中还可以看出城乡居民收入与消费水平呈显著正相关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对人均消费影响的绝数值并不相同,城镇是农村的近三倍,并且从实证结果也可以看出,城乡收入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城乡消费水平的差异。另外,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还会受到过去消费习惯的影响,棘轮效应比较明显。因此,消费水平的提高还需要一个过程。

另外,老龄化不仅影响了老年人的消费水平,还会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消费,以及全社会的消费预期。在我国,家庭养老仍然是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口的增多,必然加大家庭养老支出。而目前,我国老龄化还表现为老龄人口数量大,老龄化速度快以及高龄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三大特点。预计到2020年,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2200万,这将是2012年的四倍以上。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以及行为能力大大下降,需要特殊的照顾,这更会增加年轻子女的家庭负担。子女对老人的赡养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老人的消费水平,但是会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消费支出。同时,由于老龄化、高龄化已成为一种趋势,我国城乡居民的预期寿命也在逐年增加,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4.83岁,10年间增加了3.43岁。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长,人们对自己未来的生活也有了更加长远的打算。为了可以在退休之后可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居民也会自觉增加储蓄,从而减少当期消费。

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对我国城乡居民老龄化与消费水平的计量检验以及对实证结果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老龄化对城乡居民消费的影响不同,城镇地区老龄化水平与居民消费水平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老抚养比的提高会显著降低居民的消费水平;但农村地区老龄化与居民消费水平无显著关联性。

第二,城乡少年抚养比与居民消费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的关系。

第三,收入是影响城乡居民消费的重要原因,并且城乡居民都会受到过去消费习惯的影响。

针对以上分析结果,笔者认为要在老龄化加深的条件下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应当首先提高居民收入,尤其是老年人口的收入。其中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收入亟待提高,并继续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城乡养老金的并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做法。

第二,应该促进城乡在基础公共服务上的均等化,这包括基础医疗保健、社区养老设施、老年文娱活动等方面,从而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水平。

第2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城市化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

一、问题提出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剧,超出预期状况。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此外,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老龄化程度城乡倒置情况,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市。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保守估计达到1.2亿,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成为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加之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留守老人的老年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显然,这个问题仅依靠农村地区自行解决是不现实的,应当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入手,全面统筹考虑,争取在现有资源配置下,让农村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千百年以来的传统思维,家庭式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不二选择。但是,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日益显现。为了谋求生计,得到更多的机会,或者是提升生活水平,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向大中城市转移,而且也有部分农村子女在城市求学之后,选择在城市工作定居。这些人口、劳动力的转移,势必造成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

根据《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533万人。如此庞大的队伍向城市转移,从长远看,加速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拉近了城乡差距。但是,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难以得到照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另外,我国二十多年以来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同时也使家庭规模小型化。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由四个老人、两个青壮年人和一个未成年人组成的 “4+2+1”家庭结构模式,日渐成为了我国家庭模式的主流,两个青壮年人要供养和照顾七个人的生活并非易事。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家庭模式的转变,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很多农村留守老人在家庭养老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在地里辛苦劳作以维持生计,一旦患病,必陷入窘境。

(二)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起步于20世纪八十年代,经历了试点、发展等阶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时至今日已经进入衰退期。有报道指出,很多农民每月养老金仅为1~2元,一年不过20多元,根本无法起到保障生活的作用。老农保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但是,具体执行时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位,基本上由农民个人缴费,相当于个人储蓄机制,无法体现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率先展开试点。不同于老农保,《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各地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升。相较于老农保,新农保中政府、集体的责任更为明确,保障水平也相应提升。不过,笔者认为新农保关于当前60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仍欠完善,按照55元每月,一年仅为660元,即使是在农村,该保障程度仍偏低。

(三)医疗保障不完善。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留守老人的健康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由于年事已高,各项身体机能下降,加上长期辛苦劳作,留守老人易患病。而他们的子女长期在外务工,难以照料其生活起居,往往使小病拖成大病,那时再给予资金帮助,为时已晚。

虽然新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农村,但是留守老人的医疗保障收效甚微。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偏低,对于新农合意义不能完全理解,可能对参保有抵触情绪;第二,新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关注大病给农民带来的经济困扰,而事实上留守老人日常困难更多的来自于小病产生的门诊费、药费等,因此农民的实际受益不如预期中多;第三,新农合的医疗登记程序和理赔程序繁琐,医疗费用不能在就诊时直接抵扣,给留守老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情感寄托缺失。留守老人的晚年生活不单需要物质上的保障,更需要精神上的关怀、交流。尤其是对 “空巢”老人而言,子女的精神慰藉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条件,但许多子女都忽视了对父母的精神慰藉和关怀。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的比重占到40%左右,如果考虑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因素,农村“空巢”化更加严重。

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农村留守老人往往独居,鲜有情感交流,常年仅靠电话与子女联络,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亲情上的疏离和心灵上的煎熬。老年人情感上失去了依靠和寄托,无法享受过去大家庭的天伦之乐,精神世界比较空虚,心理上显得孤独无助,容易造成内心的抑郁。正是基于这些原因,部分留守老人在陷入病痛时,为不拖累子女,选择轻生。

再者,老年人在农村少有娱乐活动,通常除了电视、打牌外没有别的娱乐方式。而且,因为语言不通的关系,很多老人根本不愿意看电视。有些在外有较好收入的子女往往给予父母金钱上的抚慰,但事实上这并不能真正带给他们内心的抚慰。

三、解决方案

(一)倡导家庭养老传统。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尤其对于当前因外出务工而使得亲情疏离的农村家庭,更加需要倡导对留守老人的关爱。一直以来,家庭养老都是农村主导的养老方式,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城市化起步阶段,传统养老方式必然受到挑战。但是,在当前社会养老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支柱,这一点不容置疑。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出相关的、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和鼓励外出务工、求学的农村青年回乡创业、工作。该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将大量人才留在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添砖加瓦;另一方面外出青年回乡,也方便照料留守老人的日常起居,促进了与老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有助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制定专门养老计划。不论是老农保还是正在试点的新农保,对于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都是不充分的。就新农保来看,虽然国家承诺60岁及以上老人可以享有至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是他们并不享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有单一保障,而60岁以下的人则可以通过缴纳保费享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保障相对全面。笔者以为,在新农保制度中没有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因而有必要针对目前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一个专门的“安享晚年”养老计划。

该养老计划的对象为当前60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在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之上,政府财政应适度提高给付金额。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4,760.62元,按照30%的替代率,年养老金约为1,428.18元,即每月约119元。因为这是全国的一个平均水平,考虑地区差异,建议国家财政每人每月支付70元,地方政府每人每月支付30元,构成基础养老金,经济条件允许的各地方政府可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2009年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约为1.2亿,国家财政收入为68,477亿,按照每人每月70元支付占比为1.5%,在财政负担范围之内。

(三)完善新农合,提升农村医疗水平。医疗保障的完善与否,与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息息相关。针对目前新农合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此加以改进。首先,让广大农村留守老人了解并逐步接受新农合,地方村干部应尽力配合宣传,务必使其加入新农合;其次,加大新农合中政府补贴的力度,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医药费用,在关注大病的同时不应忽略小病;再次,简化繁琐的索赔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就诊时就抵扣相关费用,节省索赔成本。

在改进新农合的同时,农村配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也应进行改革。首先,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路,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把城市富余、闲置的医疗卫生资源向乡村转移,支持农村卫生室建设;其次,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推行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一体化,向老年人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再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要侧重于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适用型人才,可以考虑定期邀请专家医师到农村医院交流讲学,以提高农村医院的医疗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组织。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求学,农村留守老人长期得不到家人的关怀,缺乏与家人的情感交流,长期下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事实上,老年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更渴望被关怀,更期望得到帮助,而实现这一点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组织。一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的情感释放的平台,避免抑郁情绪的堆积;另一方面也丰富了老年人的娱乐生活,找到在家庭之外的感情寄托。

目前,我国农村大多数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老年人组织,很多农村的老年人组织只是流于形式,空有一个名号,没有实质上的内容,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工作纳入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充分发挥老年人工作委员会、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互助会等老年人组织的作用,让老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感。例如,可以考虑构建类似于城市中老年大学模式的农村老年人组织,将农村的留守老人集中起来开展各种活动,老年人也可以通过组织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董翠娥.农村养老保险发展问题初探[J].武汉金融,2009.7.

[2]蒋蔷.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模式的制约因素与发展思路[J].中国乡镇企业,2007.4.

第3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的部署,总结去年民政老龄工作,安排今年工作任务,促进民政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一、凝心聚力惠民生,2014年民政老龄工作取得新成效

2014年,全县民政老龄系统紧紧围绕大局、勤奋扎实工作,勇于攻坚克难、全面履职尽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上取得新实效、在推动民政老龄事业改革发展上实现新进步、在真情服务困难群众中展现新作为。主要体现在:

(一)城乡低保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县政府批准成立了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定编3人,开展了“阳光救助暖万家”为主题的社会救助宣传周活动。二是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月补差水平由242.06元提高到270.09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月补差水平由125元提高到145.34元。三是采取“三查一访”的形式,对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和2012-2013年度下拨的各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城市低保新增113户118人,停发及清退95户167人,农村低保新增44户79人,停发62户109人。2014年,全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105户309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027.49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425户757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318.66万元。

(二)医疗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2014出台并实施了城乡医疗救助新政策。目前,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已取消病种限制,大幅提高救助比例和封顶线。截止目前,全县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3198人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451.59万元,另资助参合8646人次,支出参合金13.43万元。按照省市安排,我们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了“光明·微笑工程”、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等专项救助。其中“光明·微笑工程”6人次支出0.78万元;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4282人次支出28.53万元;儿童大病救助3人次支出6.03万元;另救助农村居民重大疾病11人次,儿童“两病”2人次,爱心医疗救助2人次,重性精神病45人次。

(三)五保供养和孤儿救助政策得到充分落实。2014年,我县开展了九九消防平安行动,请消防人员进行了“消防安全大培训”,对新建的永宁敬老院和扩建的排埠敬老院进行了重点监督,完成了全市的敬老院星级评定检查工作,对各乡镇申报的58位五保供养对象逐一上户进行了调查核实,批准新增五保供养对象35名;到目前为止,县福利院和9所乡镇敬老院共有五保供养对象1593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275人,月供养标准275元;分散供养对象318人,月供养标准260元,集中供养率达到80%,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19万元。完成了16名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费统一提高到了每人每月700元,并及时将我县孤儿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了港口乡敬老院和高桥乡敬老院院长的公开招聘工作。2014年我县被市民政局评为“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县”。

(四)救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2014年我县多次遭受洪涝等自然灾害侵袭,县民政局积极行动:一是鼓励灾民开展春荒生产,提倡邻里互借、亲友相帮、节约用粮;二是广泛开展“一帮一、一带一”认亲结对,对口帮扶活动;三是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五个“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共发放减灾防灾宣传手册160册,发放宣传单300余份,展示宣传牌1块,宣传挂图24张;四是2014年6月和12月,分别组织了县级和省级灾害信息员培训业务培训班。五是采取政府救助,共下拨救灾款185万元。从而较好的解决了灾民群众的吃饭、穿衣、住房、用水治病等问题,确保了灾区的社会稳定。我县丰润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

(五)优抚安置维稳工作有新加强。一是2014年新增重点优抚对象16人核减11名,为306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资金222.2万元;二是向上级民政部门申请补报了8处烈士纪念设施及889处散葬烈士墓,争取上级项目资金596.5万元,争取县财政列支专项资金140万元用于三都、排埠、石桥、幽居烈士碑的修缮改造;三是积极实施“关爱行动”,切实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目前解决24户优抚对象的生活难问题,发放救助资金20500元,解决6户优抚对象的住房问题,发放救助资金20000元,解决9户优抚对象的看病问题,发放救助资金9000元。四是对今年符合安置工作的5名转业士官进行了岗位安置,共接收2013年冬季城乡退役士兵66人,已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91.5万元。五是积极做好现役军人家庭优待工作,为非农户口义务兵家属24人和农村义务兵家属89人共发放优待金67.5万元。六是9月30日在烈士公园举行了由各界干部群众代表一千多人参加的烈士公祭活动,弘扬了爱国精神,增强了凝聚力。2014年我县被县局评为“五无”单位,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民政“三无”县。

(六)养老服务工作有新突破。

一是继丰润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之后,城南社区居委会通过国资委协调解决了3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用房,温泉镇光明村筹建老年人协会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正式运营,得到群众的好评。二是省益森实业有限公司温敏学董事长捐赠县慈善基金5万元,慰问全县33名95周岁以上的长寿老人,其中百岁老人慰问金每人2000元,95-99周岁的老年人慰问金每人1000元。三是县老年协会、县纪念馆获得市“敬老文明号”的光荣称号,棋坪镇樊长根同志被推荐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四是现有1956人享受高龄津贴,全年共发放高龄津贴131.6万元,第4季度80—89周岁1699人,享受高龄津贴26万元,90-99周岁248人,享受高龄津贴7.53万元,百岁老人9人,享受高龄津贴0.79万元。五是2014年为130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人优待证》。

(七)政建社团地名工作有序展开。

2014年我县完成了万载、宜丰、修水界线联检工作,新设置地名标志牌12块、修复完善10块,完成了高桥乡撤乡设镇申报工作。制定了《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五规范,一满意”,有3个村彻底地改变难点村的落后面貌;我县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女性当选比例有适当提高,现换届选举已基本完成;民间组织管理有序,新登记社团9个,民办非企业2个,更换社团证书23个。

此外,福利销售、婚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殡葬管理等工作也进一步加强。2014年,我县福利销售突破了390万元;婚姻登记窗口共办理结婚登记1096对,离婚登记299对,补证270对,被市文明办评为“文明规范服务示范窗口”;县救助站共救助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237人次,其中救助重病患者12人次,护送返乡7人次,接回返乡1人次,护送广东籍邹寅俭回乡的事迹被《日报》进行了专题报道;为困难群众免费火化遗体113具,减免资金9.5万元。同时,其他民政各项工作也得到了全面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党风廉政、综治、民政宣传、计生财务等都取得了好成绩。

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与全县民政老龄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奋斗、积极奉献分不开。在此,我代表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向全县民政老龄系统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二、主动适应新常态,推动民政老龄事业科学发展

2015年1月19日全市民政老龄工作会议在召开,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新常态带来的新要求,牢牢抓住新常态带来的新机遇,全面落实新常态提出的新目标。作为保障民生、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部门,民政老龄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新目标,要求民政老龄工作要守好底线,发挥好兜底作用,进一步织密织细织严社会救助保障网;全面深化改革的新举措,要求加快推进民政老龄事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依法治县的新战略,要求进一步推进民政老龄法治建设,抓好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养老新模式;社会的新常态,要求加大社会治理创新力度,在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有新突破;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常态,要求在优抚、安置、军休等方面加强保障,推进改革。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段时间我县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也是民政老龄安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段时间工作的基本前提。在新常态下推进民政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必须把学习贯彻全省、全市民政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深化理解,认真研究新思路,寻求新举措,体现新作为。

2015年全县民政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加注重依法行政、更加注重真情服务,推进民政老龄事业高效、健康、全面发展,为建设文明幸福作出积极贡献。

(一)更加注重依法行政。要把民政老龄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快建立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行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内部制约,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法律素养,强化法治思维,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围。

(二)更加注重真情服务。全县民政老龄系统要继续深入开展“大爱民政为百姓·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实践活动,始终做到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一要进一步强化学习教育。组织开展“红五月”学习月活动和“最美基层民政人”评选活动,强化宗旨意识,树立为民情怀。二要深入开展“走基层访民情讲政策解难题”系列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三要开展真情服务先进窗口创建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努力构筑新优势,推进2015年民政老龄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起始之年、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上述总体要求,今年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托底性民生保障工作。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精减退职等基本民生保障标准。认真抓好省政府近期出台的系列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开展居住地申请低保试点,实行低保资金城乡统筹管理使用,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发展。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网上即时结算服务,对未纳入专项救助的重特大疾病,通过“病种+费用”的救助模式,实现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全覆盖。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在乡镇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的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强敬老院硬件建设和管理服务,积极开展敬老院失能老人半失能老人护理服务和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要以社会救助政策、机制、制度、资金落实和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为重点,配合省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检查。

(二)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建设。推动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应急救助、过渡性救助、倒房重建补助、冬春救助为主体的灾害救助体系。扎实有效应对自然灾害,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开展灾害评估,及时安排救灾资金,及时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确保灾害应对有力有序。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推进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抓好救灾应急专用车辆等救灾装备的配备和管理。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体化政策。完善残疾评定和抚恤管理工作,规范残疾军人残疾抚恤关系接收工作。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的相关工作,安排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逐步理顺烈士纪念设施隶属关系。组织开展全省新一轮双拥模范县的创建工作,积极探索军民融合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落实退伍和军休安置政策,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

(四)提升老龄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强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内容,不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建立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加强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管理,做好老年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搭建服务平台,积极组织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银龄行动”。加大老龄工作宣传、调研力度,广泛开展敬老助老和创建敬老文明号星级评比活动,不断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五)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推动全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推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和政府及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深化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依法完成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抓好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以精品农村社区创建为抓手,不断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新发展。创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机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普及工程,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库。

(六)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年”活动,探索实施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重点的老年人长期照护计划,开展福彩公益金购买政府供养失能老年人护理岗位试点。落实孤儿基本保障制度,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设。加强福利发行销售管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七)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区划设置和边界管理,完成赣湘省界和县级界线的联合检查,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加强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组织领导,落实普查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加强殡葬管理,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数量,开展城市社区殡葬服务点建设试点,深化殡葬“治陋治乱”专项行动,改革公墓年检制度为备案登记公示制度。加强婚姻收养工作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活动,推进和谐婚姻家庭建设,落实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相关政策,规范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人员救助管理,推进救助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流程,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第4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巨大。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接近1.8亿。预计到二0五一年将达到四亿多的最高值,之后将维持在三至四亿的规模。根据联合国预测,二十一世纪上半叶,中国将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

二是老龄化发展迅速。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百分之七提升到百分之十四,发达国家大多用了四十五年以上的时间,而我国只用二十多年就接近了这一指标,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会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一。

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具有明显的由东向西的区域梯次特征,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最早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上海(1979)和最迟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宁夏(2012)比较,时间跨度长达三十三年。

四是城乡倒置显著。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表明,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中国的情况则不同。目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一点二四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到本世纪后半叶,城镇的老龄化水平才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

五是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我国则是在仍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

二、我国现有养老模式及存在弊端

目前在我国主要养老模式为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按照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两类。政府养老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集体供款。资金来源单一,数额有限造成了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收养人数少、社会效益不高等问题。民办养老服务业属于新兴的公益性服务行业,其特性是投入大、收益薄、收效慢。如果单纯按照成本核算,其创办初期基本处于亏损状况。

机构养老均存在一定弊端。比如,对在养老人的照顾并不完善,在养经济负担也较沉重。这令大多数老人难以接受;护理条件较差,大多数的养老机构仅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与饮食服务,而只有部分养老机构可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更为严重的是,为减轻负担,一些养老院不准自理能力差和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严重违背了设置养老机构来帮助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的初衷。

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为传统的主流养老模式,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形式是在家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也随着现代生育观念、生活节奏和生存压力的改变,受到严重冲击。独生子女家庭作为21世纪城市的主流家庭,独生子女父母的这一代,既要抚养和教育子女,又要赡养和照顾护理四位老人。也就是独生子女政策造就的“四二一”式的家庭结构,注定了这种方式难以为继。

三、如何解决养老问题

第一、建立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体系,确保老年人晚年的基本生活。在城市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目前的改革正在实行统一的制度,随着改革的推进,将会形成一整套政策。在农村,实行农村养老保险,目前的参保率较低,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成熟的政策,国家的责任没有相应的体现,仅仅依靠民政部门的努力显然政策的力度不够,需要从全国农村地区的整体考虑制定适应性强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考虑到21世纪中中国非农人口达到50%的发展目标和趋势,要使农村养老保险在政策上能够具有向城市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的兼容性。

第二、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分散老年人晚年的疾病风险损失。城市目前的改革步履维艰,其根本原因主要是没有高效的操作性政策,试点过程中应付改革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步伐难于适应现实需要,需要加大政策干预的力度。

第三、建立养老社会化服务政策,解决高龄老年人的照料问题。目前,部分城市已经作出政策性的安排,例如上海。但从全国城市来说,养老社会化服务没有统一灵活的明确政策,在经费、管理、组织、人员等诸多方面没有基本的安排。政府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事业,但在税收等方面缺乏可操作的鼓励性措施。农村地区的养老社会化服务由于设施、交通、通讯等方面的天然劣势,目前主要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五保”政策,很难适应农村老龄化的需要。(下转第436页)

(上接第434页)

第四、建立扶持家庭养老的配套政策,刺激家庭成员养老的积极性,使老年人居家养老有一个政策上的保障。家庭在赡养老年人的现实作用毋庸置疑,如上所述,目前的问题是没有实质性的刺激和鼓励措施。如果不尽早采取强有力的政策干预,加上社会养老的不确切的宣传,将会挫伤家庭成员养老的积极性。

第5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是老年人口规模巨大。 国家统计局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已接近1.8亿。预计到二0五一年将达到四亿多的最高值,之后将维持在三至四亿的规模。根据联合国预测,二十一世纪上半叶,中国将一直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

二是老龄化发展迅速。六十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百分之七提升到百分之十四,发达国家大多用了四十五年以上的时间,而我国只用二十多年就接近了这一指标,并且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还会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国家之一。 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具有明显的由东向西的区域梯次特征,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明显快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以最早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上海(1979)和最迟进入人口老年型行列的宁夏(2012)比较,时间跨度长达三十三年。

四是城乡倒置显著。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历程表明,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一般高于农村,中国的情况则不同。目前,中国农村的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一点二四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到本世纪后半叶,城镇的老龄化水平才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 五是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发达国家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的,属于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而我国则是在仍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社会的。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五千到一万美元以上,而中国目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还不足三千美元,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二、我国现有养老模式及存在弊端

目前在我国主要养老模式为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按照投资主体可分为政府办养老机构和民办养老机构两类。政府养老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及集体供款。资金来源单一、数额有限造成了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收养人数少、社会效益不高等问题。民办养老服务业属于新兴的公益行业,其特性是投入大、收益薄、收效慢。如果单纯按照成本核算,其创办初期基本处于亏损状况。

机构养老均存在一定弊端。比如,对在养老人的照顾并不完善,在养经济负担也较沉重。

这令大多数老人难以接受;护理条件较差,大多数的养老机构仅能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与饮食服务,而只有部分养老机构可以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更为严重的是,为减轻负担,一些养老院不准自理能力差和不能自理的老人入住,严重违背了设置养老机构来帮助不能自理的高龄老人、独居老人的初衷。

家庭养老作为中国最为传统的主流养老模式,是由家庭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方式,形式是在家养老。但这种养老方式也随着现代生育观念、生活节奏和生存压力的改变,受到严重冲击。独生子女家庭作为21世纪城市的主流家庭,独生子女父母的这一代, 既要抚养和教育子女, 又要赡养和照顾护理四位老人。预计到2039年,我国将出现不足两个纳税人供养一个养老金领取者的局面,这被称为“老龄社会危机时点”。在这种家庭结构变迁的影响之下,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照料、精神慰藉功能逐渐弱化。虽说“百善孝为先”,但面对老人所需要的长时间与专业的护理,子女也会觉得分身乏术,产生“照料疲劳”的感觉。且面对着越加激烈的竞争,一些青年夫妇更重视子女的照顾和教育, 将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多花在子女身上, 而对老年父母的照顾却有所忽视。所以,以子女供养为主的家庭养老也不再适合社会的发展。

三、 公寓化养老模式初讨

面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和社会化养老有待进一步发展的局面,在党的十七大会议上,在“十二五”规划建议中,党和政府都明确提出在我国要保证“老有所养”,还要“优先发展社会养老事业”,把养老事业提高到了一个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因此,充分发挥个人、家庭、社会、社区的力量,利用合力加强社会养老工作,探讨新的养老模式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老年公寓是一种新的居家养老方式,不仅拥有分散的居家养老所没有的各类保障服务设施,让老人居住得安心、舒心,又拥有一般养老机构所没有的家庭氛围。所以,其比较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减轻子女养老压力,提高社会效率;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专门化、系统化,老年人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首先,新型老年公寓起点高、理念新、融入市场会很快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变老年人“望寓生叹”为“养老首选”,让养老产业的经营者看到了光明的前程。老年人养老观念的革新又直接影响年轻人的择偶观、家庭观、生育观和事业观,将拓宽更大的养老产业市场激活“老年经济”,形成养老社会化的良性循环。

第二,新型老年公寓是一个探讨养老社会化的实验平台。新的经营理念可以加速养老福利型向社会化养老型转变;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供养型向康复型转变;“注入型”向“自我造血型”转变。

第6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论文摘要: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过程中必然出现的一种人口年铃结构老化现象。这是一个甘界性问题,是必然现象,但中国人口老龄化与其他国家比起来有明显的“催生”痕迹之特性,其挑战是十分严峻的,主要表现为中国的养老保障面临诸多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养老保泽制度创新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人口老龄化”有微观和宏观两层含义。微观层面指的是组成人口的个体人的老化,即我们通常的人由年轻变老;宏观层面是指整个人口群体的老化,即本文要探析的人口老龄化。无论是微观的老化还是宏观的老化都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个体老龄化是单向运动过程,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不可逆转的客观规律。人口群体的老化则以个体老龄化为前提,受社会、经济、人口规律及政策的影响,是可逆的,是双向运动的过程,当人口的生育率回升时,人口老化过程就会出现逆转,就有可能出现“返老还童”的现象。简言之,人口老龄化就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的动态过程,特别是指在年龄结构类型已属年老型的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的动态过程。迄今为止,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老年人社会界定标准有两个,即1956年联合国和1982年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所制定的标准: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从老龄人口结构来看,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10%以上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到7%以上的人口属于老年型人口结构。人口老龄化是必然现象,是发展与进步的表现,但随之而来的社会养老保障面临诸多的问题也巫需研究与解决。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特点

从20世纪70年代起,中国人口出生率开始明显下降,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人口年龄结构已经完成了向成年型转化的全过程,开始向老年型过渡。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主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82-200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过渡阶段:第二阶段为2000-202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为2020--2050年是人口老龄化的高峰阶段。目前,中国正处于老年人口和高龄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期:0-14岁人口比重逐步降低,65岁以上人口比重持续上升。2005年我国的老年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1%。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人口预测,201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71亿,占总人口的12.6%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13亿,占到总人口的8.3%;到205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4.5亿,占到总人口的32.5%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3.36亿,占到总人口的24.3%。这表明我国未来50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稳步上升。

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也非常明显。一是人口规模大、老年人口规模也大—世界之“最”。中国历史上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就“岁及以上人口规模而言,由1953年7月1日的2504万人增加到2005年11月1日的10045万人,增长了3.01倍,老年人口比例由3.56%提高到了7.68%。按世界银行2002年的统计数据,中国总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20.67%,而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总量的21.04%,中国老年人口总数是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六国之和。二是老年人增长速度快,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更快。发达国家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低于2.5%,中国老年人口年均增长率己达3%左右,大大超过总人口0.63%的平均增长速度。另外,从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由7%增加到14% ,所用的时间看,中国在发展中国家中是最快的。这一特点要求中国老年事业和各项准备工作要跟上人口迅速老龄化的步伐。三是人口老龄化起步晚.且在“政策催生”下“未富先老”。人口老龄化起步早晚、速度快慢与经济发展、政策导向等方面关系密切。发达国家是在经济社会发达阶段才出现人口老龄化的,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主要是由于政府推行的人口控制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出生率迅速下降,从而“人为地”加速了老龄化的进程。这种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并非是随着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自发演进的,这样就使得中国在“政策催生”下出现了“未富先老”现象,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和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压力。四是人口老龄化地区差异较大,而且城乡倒置。中国人口老龄化自西向东呈阶梯状不断上升,东部沿海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早已超过7%,2000年就高达11.46%,上海早在1979年就已进人老年型社会。而第五次人口普查时西部地区老年人口比例均在5%以下,部分地区仍是典型的年轻型人口结构。与此同时,各地区大部分老年人口主要分布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农村,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和城市人口老龄化水平,出现了城乡倒置现象,而且这种城乡倒置将持续到2040年。到21世纪后半叶,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超过农村并逐渐拉开差距。五是劳动年龄人口高龄化和劳动力资源丰富并存。从国外人口老龄化过程的统计数据看,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短缺相伴而生。而中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出生率虽然迅速下降,但由于在实行计划生育以前出生的大批人口此时正处于劳动年龄阶段,因此,我国劳动力资源非常丰富,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一直保持在60% i-:d上,不过,这一优势将在本世纪20-50年代开始逐渐消失,届时我国将出现劳动年龄人口短缺问题。六是人口老龄化在时间上呈不规则性和累进性。由于计划生育政策,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从而形成了人口金字塔的不规则特点,并由此派生了人口老龄化的不规则性和累进性。(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至2020年是中国老龄化速度开始加快,年均增加老年人口5%万人,年均增长率将达到3.28% ;2021年到2050年是中国老龄化加速阶段,年均增加老年人口620万人,由于总人口逐渐实现零增长和负增长,人口老龄化将进一步加速,到205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0%以上。

二、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分析

近十年来,中国养老保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从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和中国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来看,养老保障体系仍然存在许多缺陷。一是中国养老金支付资金“缺口”巨大:现金流量缺口、存量缺口与未来缺口。据统计,我国个人账户“空账”的规模:1997年为140亿元,1998年为450亿元,1999年为1000多亿元,2000年已经达到2000多亿元。二是老年社会保险未能应保尽保,覆盖面太小。三是中国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四是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险服务体系。五是农村老年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多。六是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

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问题是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人口老龄化这一根本原因外,还有其它若干特殊性的因素。

1.“转制成本”由谁承担问题没有解决。中国养老保险模式是在现收现付、没有任何资金积累的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该模式规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这就意味着在职的一代人在继续承担上一代人的养老责任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积累养老金。到2001年6月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员为3241万人,而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年职工人数逾亿。由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的40多年间没有任何资金积累,改革以后的养老保险又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制度,于是出现了养老金支付上的资金缺口;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参加工作,改革之后退休的中年职工,新制度规定,改革之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但实际上旧制度没有设立个人账户的规定,因而他们不可能有个人账户积累,在他们相继退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养老保险基金只能为他们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提供基础养老金和新制度实施以后他们个人账户上的那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而在新制度实施以前视为缴费年限的“过渡养老金”却没有着落,这就构成了另一个养老金支付的资金缺口。这两项相加就形成了一笔数目巨大的“转制成本”,也有专家学者将其称为“历史债务”或“隐性债务”。不同的称谓来源于不同的分析视角,但所指含义是一样的。由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对于转制成本由谁承担的问题没有解决,只是个人账户所积累的资金被用作制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成为名副其实的“空账”。

2.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收级还相当困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企业有意做假账。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统筹企业有30%的工资总额未记在应缴的基数内。(2)企业欠费严重。在1997年以前退休和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没有先期缴费积累,目前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账户提供资金,形成双重压力,使养老金的足额收缴和支付都面临很大困难。(3)养老保险收缴率持续下降。中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下降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全国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率1993年为93.3% ,1996年为92.5% ,1998年为90.24% ,1999年为88.84%。

3.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甚低。国外经验表明:通过市场化运作,走多元化投资之路是养老保险资金实现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而中国的养老保险资金的营运是受政府严格管制的。按现行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资金只能存人银行和购买国债。实践表明,这两种方式都不能使养老保险资金较好地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银行存款来看,1985-1997年的13年间,养老保险资金存款利率低于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就有7年,保值都谈不上,更不用说增值了。再看购买国债,国债的收益率虽然一般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相对于通货膨胀率,国债的保值增值能力也令人怀疑。以国库券为例,在1985-1997年的13年间,国库券的收益率超过当年通货膨胀率的只有s年,其他年份均低于通货膨胀率。可见,养老保险资金用于购买国债也难以达到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4.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不善损失大。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都制定了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对养老保险资金运作实行严格的监管,不仅资金运作安全,而且使用效率高。而中国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管理则缺乏相应的法规,资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等各环节不规范,往往无章可循,再加上社会保障资金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机构负责增值和营运,难免会在运营的过程中掺杂政府部门的行政干预因素。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会同审计署、财政部对1986-1998年间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清查的结果显示,12年间仅仅基本养老保险资金被挤占挪用的就达100多亿元,其中己核准损失的达2000多万元。近几年,各地养老保险资金被挪用、挤占、透支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管理不善导致社保资金损失惨重。

5.提前退休对养老保险体制冲击巨大。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平均预期寿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况下,退休年龄提高,平均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就短,养老金总负担就会降低。但现实中有不少提前退休现象发生,造成提前退休的原因主要有:下岗分流导致提前退休;养老保险金高替代率诱发提前退休。“提前退休”意味着在停止养老金缴纳的同时提前消费社会财富,就是所谓的“寅吃卯粮”,大大损害了下一代人的利益。退休年龄的选择对养老金支付体系所产生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所以发达国家在面对人口老龄化严重时一再地推迟退休年龄。根据社会的健康发展、当今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和价值观念等现实,提前退休在中国是一种不明智之举。

三、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这在党的报告里还是首次出现。从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中国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要求出发,中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应该是:养老保障事业由城市向农村发展,由国有部门向非国有部门拓展,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破除城乡壁垒和地域壁垒,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相结合,逐步形成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在这方面我们既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与教训,又要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构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整体框架,主要体现在养老金保障、老年医疗保障和老年福利保障三个领域。结合国情,笔者认为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创新的重点及相应的政策措施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规范与完善。通过降低目标替代率并妥善解决历史债务,逐步降低缴费率,增强包容性,扩大覆盖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不分城乡、不分区域、不分企业性质及职工身份,将所有企业的全部从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纳人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是统一费基和费率,适当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逐步把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由县提高到市地级,实行省级统筹肯定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甚至全国统筹。二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中国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空帐是大家感到棘手的事情,建议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先把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转为实帐,再创造条件把单位划拨部分由空帐转为实帐。三是适当降低目标替代率,妥善解决历史债务,逐步降低费率,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双低”办法与普通办法的并轨。按照基本保障“广覆盖、低水平”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制度55%-60%的目标替代率还有一定的下降空间;与此同时,规范“双低”即低门槛进人、低标准享受的参保办法,对按照“双低”办法参保的范围、对象、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做进一步明确规定,实现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普通参保办法的衔接并轨。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鱼待改革。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退休保障制度。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今后努力的方向,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实行与企业大体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坚持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性;二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的特点;三是注意与机关事业单位其他改革措施配套:四是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考虑到历史的因素,对于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贡献,远过设置权益性养老金,用合理的办法加以计量,列人个人账户;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一定的限额内办理职业年金,财政按照经费渠道给予一定的支持;鼓励个人购买商业保险和从事各种有利于养老的储蓄及投资。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积极稳妥地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3.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须重新定位与制度创新。根据国际经验,对于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可以采取分步走的办法。无论从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出发还是从应对人口老龄化形势的需要出发,都应当积极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技术层面分析,原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有许多合理之处,但原制度关于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支持不够明确,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缺乏政策支持。因此,当前的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应着重解决以下问题:一是明确政府的责任,既要强调筹资以个人缴费为主,又要落实政府补贴,鼓励集体补助;二是明确其保障对象是农村居民或尚未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劳动者,坚持自愿原则,当然也必须强调正确引导;三是制定新的待遇享受标准,确定合理的缴费基数、缴费比率;四是建立政府财政补助机制,合理确定政府财政投人的比例,充分体现政策扶持,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五是要逐步拓宽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六是要整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源,例如:计划生育养老保险、义务兵养老保险等;七是要保持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多层次医疗保津体系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将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各种类型企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人医疗保障体系。为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以解决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于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医疗费用负担。逐步建立主要由政府投人支持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经济困难的老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各级财政应当安排医疗救助专款,并根据财政收人的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投人,提高医疗救助的力度。同时,完善有关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间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

5.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各级政府要将老年事业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使老年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一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居家养老是我国绝大多数老人的选择,家庭情感寄托、生活照料等方面的养老功能是其他机构难以取代的。二是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随着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日益小型化、核心化,“空巢家庭”越来越多,家庭养老资源正在萎缩。因此,有必要通过相关的福利政策,构筑“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系统,支持、维护甚至放大家庭养老的功能。三是实施国家“星光计划”:从中央到地方,民政部门把发行福利筹集的福利金的绝大部分用于资助城市社区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和农村乡镇敬老院的建设,认真实施“星光计划”,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需要的服务。

第7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1.城乡低保政策落实到位。全市14035户25559人享受城乡低保,发放低保金4721万元,其中城市低保6195户12533人,发放低保金3277万元,农村低保7840户13026人,发放低保金1444万元。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即退的原则,城市低保新增276户462人,退出374户714人,农村低保新增1487户2266人,退出1029户1674人。农村低保全面施行“按标施保”,农村低保标准从年标准1680元提高到2760元。春节期间为13690户25249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29万元。从7月份开始,为243户530人发放农村低保特困家庭救助金12.72万元。为13664个城乡低保户发放电价补贴60万元。

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扎实。全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675人,其中集中供养839人。供养标准为人年6240元,市财政按集中供养每人每年3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300元拨付基本生活费。全年新增农村五保142人,自然减员135人,发放五保供养金464万元。春节期间为1690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3.8万元。为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全面加强了农村福利院建设,筹资600万元,对红花套、高坝洲、枝城、松木坪、潘家湾等5个乡镇农村福利院进行了扩建和改造升级。对全市11所农村福利院进行了事业单位和法人登记。

3.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有效。今年全市先后4次遭受干旱、暴雨洪涝灾害,造成8.82万户25.712万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受灾农作物16322公倾,粮食因灾减产2300万公斤;64户农房因灾倒塌和造成严重危房需恢复重建和修复,被迫转移安置和临时避险408人。争取上级救灾资金423万元,对6625户19875人实施了冬春荒生活救济,救助资金193万元,对150户危房和因灾倒损房屋实施了重建,救助资金计122.75万元。开展第五个“国家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宣传咨询活动。对全市乡镇村三级灾害信息员进行了灾害信息管理培训,修订了市、乡(镇、处)、村(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在枝城镇解放路、红花套镇周家河社区开展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解放路社区被表彰命名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周家河社区被表彰为“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4.大病救助工作成效显著。调整了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了救助标准。为29680名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参保参合基金个人部分115.44万元。为1675名农村五保对象发放定额门诊救助金109万元。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等三类人群中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分别按100%、55%、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均为6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疗的,根据病种给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今年已对6842名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实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额1041万元,较好解决了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

5.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规范。规范了临时救助申报程序和审批权限,救助600元以下由乡镇民政办审批,救助600元以上由市社会救助局审批。全年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34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67.26万元。

二、社会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1.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工作机制,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构建“五位一体”社区治理新模式。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居民开展互助服务,稳步推进社区志愿者注册工作,努力构建公共服务、互助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服务相协调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社区保障机制建设,将社区干部报酬纳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落实社区专职人员经费补贴87.2万元。不断完善“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工作机制,落实社区工作经费87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向上争取城乡社区建设项目8个,建设资金150万元。

2.创新基层民主自治实践。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强力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着力构建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深入开展以村(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扎实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和“五议一审五规范”民主管理,加强对村务公开的检查指导,不断推动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和工作平台达到“五规范”的要求;着力完善“五议一审”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3.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社区“一本三化”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社区网格管理与居民自治管理相衔接、网格管理力量与社区志愿服务力量相配合的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基层社会管理长效机制。

4.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办理社会组织登记38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4件,变更登记11件,注销登记12件;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11件,登记合格率100%。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40家,其中社会团体7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6家。对122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度检查,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15家社会组织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开展了党政机关主管的协会学会涉企乱收费专项治理。建立了社区社会组织备案制度,组织和引导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三、优抚安置工作克难奋进

1.全面落实抚恤补助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省文件规定,积极协调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抚恤补助,在乡复员军人的补助标准为每月551元,带病回乡伍退军人每月305元,参战涉核人员每月299元。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为2413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695.6万元。

2.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工作。提高了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5860元提高到9715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6405元提高到10415元。为322名城乡义务兵家庭兑现优待金408.9万元。同时,建立了现役军人立功奖励和喜报送达制度,凡藉现役官兵和驻宜部队现役官兵获得“优秀士兵”,荣立三、二、一等功以上奖励的,给予500元至3000元的奖励,全年为45名立功受奖官兵兑现奖励优待金2万元。

3.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125人,其中,安置到市直单位2人;安置到武汉铁路局7人;自主就业安置110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32万元;自谋职业安置6人,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17.6万元。大力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有75人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认真组织春节、“八一”等重要节日拥军优属活动,走访慰问驻军和优抚对象,为驻军和2800名优抚对象发放慰问金128万元。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对享受抚恤补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优抚对象,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多种措施优先解决他们的困难。对58名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给予临时补助7.61万元;为32名住房困难的优抚对象解决建房和维修资金25.6万元;为371名治病困难的优抚对象补助医疗费21.35万元,为2200余名重点优抚对象缴纳医疗保险费用150万元,选送80名优抚对象到市优抚医院和省荣军医院疗养。

5.加强烈士褒扬工作。为缅怀先烈、继承传统、教育后代,开展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全面普查登记,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对枝城烈士陵园、潘家湾烈士陵园、贺学文烈士墓、冬青树红军烈士墓、孙殿旭烈士墓、姚百川烈士墓、王希才烈士墓进行了全面修缮,明确兼职管护人,建立了长效管理保护机制。

四、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

1.加强收养和婚姻登记工作。对收养登记办理流程作了进一步优化,缩短了办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为11对符合收养条件的当事人办理了收养登记。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积极创建全国3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进一步提高了婚姻登记服务环境和质量。元至9月,办理结婚登记2920对,离婚登记831对,补办结婚证683对,开具婚姻登记证明1837份,登记合格率100%。为外地务工群众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办理预约结婚登记72对。

3.加强地名区划管理。完成了王家畈撤乡设镇、点军行政边界联检、《政区大典》(篇)编纂工作;积极探索居民地地名管理工作,建立了市、乡两级政府领导下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4.加强殡葬殡仪服务。完成了殡仪馆迁建工作。认真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21名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费用1.26万元。火化遗体302具。永安园公墓安装墓穴98套,销售81套。

5.加强流浪乞讨救助。在全市10个乡镇设立了救助点,明确了救助点职责和任务。开展了“救助机构开放日”宣传活动。接待求助人员1047人次,实施救助913人次,其中老年人137人次、残疾人214人次、精神病人209人次。收治流浪危重病人61人次,护送返乡29人,安置到社会福利院8人。

五、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1.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一是加强市社会福利院规范化建设,新建了一栋院民住宿楼,新增床位70张。二是加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兑现2012年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和营运补贴10.52万元。建成民办养老机构2家,新增床位114张。三是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41个。兑现2012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补助和营运补贴28.5万元、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6万余元。四是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了动态管理机制,为10883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690万元。

2.认真做好城镇“三无”供养和孤儿养育工作。全市现有“三无”人员144人,其中集中供养87人,发放“三无”人员供养金83.3万元。全市现有孤儿34人,其中集中供养20人,发放孤儿养育金30万元。

第8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一、2009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前期准备工作,民政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巩固。今年,根据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从3月份开始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从12月份开始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前期准备工作。在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我们通过层层动员部署、开展理论宣讲活动、开展领导干部“四走进”主题实践活动和“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整改等,较好地完成了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前期准备工作中,我们以“先行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先行搞调研,找准突出问题”为目的,认认真真抓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每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前期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过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前期准备工作,为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落实各项为民解困措施,民生保障进一步改善。一是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实现了应保尽保。今年,我市把实施农村低保列为全市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全市有农村低保对象222427人,占农村人口的4.06%,发放低保金9213.01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7.6元,达到了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村低保人数占农村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5元的要求,实现了农村低保应保尽保的目标。全市现有五保对象56095人,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五保供养保障范围,按照每人每月30斤米、1斤油、30元钱的标准发放救助款物,实现了五保对象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的目标。二是城市低保工作实现了规范化管理。今年,我市城市低保工作在保持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针对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提高低保标准、增加临时生活补贴、提高平均补差等工作,从今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从165元提高到200元,人均每月增加10—15元临时生活补贴,城市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低保金等都实现了规范化和制度化。全市有城市低保对象52819人,发放低保金7245.94万元,月人均补差水平117.8元,确保了城镇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稳步推进。今年,我市进一步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7个县(市、区)都修订出台了新的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资金比例、资助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患病的五保户和特困户的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生活仍有困难的,给予二次救助,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共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特困户365729人参加 “新农合”,进行二次救助12569人,发放救助金1069.12万元。同时,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全市共对患大病、重病的城市低保对象1101多人进行了救助,发放救助金145.6万元。四是灾民基本生活得到妥善安排。今年,我市先后遭受了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洪涝灾害和台风灾害。据统计,全市受灾人口225万人,因灾死亡16人,紧急转移人口13.4万人,倒塌房屋12488间,其中:倒塌居民住房4853户9070间,损坏房屋23660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16千公顷,成灾面积46千公顷,绝收面积7.06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7.6亿元。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全市共投入资金2570多万元用于解决雨雪冰冻灾害和冬春期间灾民生活安排,其中:中央和自治区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660万元,市级下拨救济物资折款90万元,县级投入资金和物资820万元;全市投入救灾救济资金2592.64万元,采购发放大米1639.2吨,棉被28482床,衣服111064套(件),救助灾民和困难群众29.34万人;圆满完成了133户雨雪冰冻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修复损坏房屋176间。洪涝、台风灾害期间,全市共投入灾民生活救助资金895万元,其中:自治区下拨资金635万元,市、县两级投入资金260万元(含储备物资),安排应急安置资金40万元,采购发放救助口粮700吨、发放救灾帐篷230顶,妥善安置了13万多因灾转移群众;圆满完成了2606户洪涝灾害全倒房恢复重建和642户台风灾害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确保了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五是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我市于2009年启动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工程,在去年完成2300户农村贫困人口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截至今年11月底止,全市共投入资金1050万元,圆满完成21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使每个因灾全倒房户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建成不少于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六是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社会捐助活动积极有效。今年, 我市积极开展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灾害社会捐助活动。其中:接收雨雪冰冻灾害社会捐款122万元,接收地震灾害社会捐款3210多万元;接收社会捐赠衣物1.4万多件,折价40多万元;组织社会直接向地震灾区捐赠救灾物资价值1640多万元;**市向祟左灾区捐赠100万元,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七是积极做好“两属两户”保险和理赔工作。今年,全市共为104843户农村“两户两属”办理房屋保险。至12月底止,全市共有2882户保险对象的房屋受到自然灾害破坏,已得到保险公司理赔888户,理赔金121.82万元,其余466户正在办理理赔中。八是做好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工作。今年,我市对考上大学的466名城乡低保家庭子女给予资助,共资助金额20.68万元,确保他们能及时上学。九是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普查工作圆满完成。据统计,全市现有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户6XX户201015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3.73%,约占农村家庭的4.6%,其中:五保户18147户21938人,低保户18516户63132人,一般困难户25340户116840人。 共5页,当前第1页1

    (三)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优抚安置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义务兵家属优待政策全面落实。今年,我市7个县(市、区)都把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列入财政预算支出,县一级实行“三个统一”的兑付办法:即统一集中管理、统一兑付标准、统一兑付时间,优待标准均按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收入的75%以上的标准发放。全市共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820多万元。二是依法依规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标准的有关政策,在上级抚恤、定补经费未下拨前,优先保障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落实,使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能按时兑现;对参战退役人员按时按标准(每人每月100元)发放生活补助;今年是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标准自然增长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从2009年7月开始,按每人每月增加10元的标准执行。对抚恤补助后生活仍较困难的优抚对象,还给予一定的优待,保证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同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标准一致;“三属”、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都按相关政策给予适当优待;对获“优秀士兵”和立功的现役军人分别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三是认真做好“三参”人员审核认定和复查工作。今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参战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继续核实认定参战人员,抓好对待认定人员的核实认定工作,全市新增参战退役人员240人,参战民兵7人;对已认定人员开展复核工作,对虽已发放生活补助,经查实不符合享受生活补助待遇条件的一律取消,停发补助。四是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今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1903人,其中农村退役士兵1511人,应安置392人(城镇退役士兵370人,转业士官22人)。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今年,我市7个县(市、区)都出台了安置方案,继续实行保障重点对象安置就业和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安置改革的安置办法,除保障重点对象安置就业外,对城镇入伍的退伍义务兵、城镇入伍的复员士官全面推行自谋职业,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2月底止,全市已安置392人,占应安置人数的100% ;全市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人员344人,占应安置人数87.8%。全市共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和生活保障金792.7万元。五是优抚对象“治病难”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今年,全市各级认真落实《**市关于减免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的通知》精神,对患病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凭有效证件或民政部门的有关证明到所属县、乡两级医院诊病的,医院免收挂号费、诊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经县级民政、卫生部门批准,做血、尿常规化验、b超、心电图、胃镜、肝功、透视等检查的费用减免10%;县、乡两级医疗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医疗队深入农村为在乡老复员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免费体检和诊病;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在乡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安排到敬老院、光荣院集中供养;县级民政部门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参战退役人员,缴交全年参保个人应缴费用;重点优抚对象重病住院的,除了按合作医疗规定报销一定比例医药费外,还视情给予医疗救助,努力缓解优抚对象的“治病难”问题。六是“二次入伍”人员“三险”得到全面落实。今年,我们认真按照劳社部发[XX]17号、 [2009]28号及桂劳社发[2009]212号精神,积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落实“二次入伍”人员劳保政策,“二次入伍”人员的“三险”得到了全面落实。七是复退军人稳控工作积极有效。今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力度,深入排查,随时掌握动态,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并针对重点对象采取“一对一”和“结对子,交朋友”的方法,对参与上访人员耐心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奥运会期间,我市没有发生复退军人进京赴邕及到市委、市政府非正常上访事件。八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今年春节、“八一”期间,我市各级各单位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全市共为驻军送去慰问金、慰问品折款200多万元;向优抚对象发放慰问品8000多份,送春联和《光荣之家》牌匾6000多幅(块)。通过这些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

    (四)不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进一步巩固。一是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是全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年,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月25日正式启动村“两委”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至9月底止,全市1372个村和49个社区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城乡社区建设扎实推进。今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玉发〔2009〕26号)和市政府办转发《**市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9〕204号)精神,在抓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三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今年,我们结合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换届选举前的财务审计、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进以“十簿一卷”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建设。目前,我市1372个行政村都建立和完善了这项制度。四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积极有效。今年,我们继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向民政部推荐了玉州、福绵、容县、陆川等4个婚姻登记处申报全国婚姻登记合格单位,并接受了民政部工作组的抽查验收,我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57055对,离婚登记3827对,其中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华侨结婚203对,离婚13对。为了做好北京奥运期间的婚姻登记工作,我们制定了应急预案,抽调人员和增加设备,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8月8日这天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1675对,其中办理结婚登记1671对,离婚4对。五是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圆满完成。至12月底止,全市7个县(市、区)以及我局补查的垮区域性地名材料已经全部完成上报,全市共完成地名补查28679个。六是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今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广东、广西两省(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粤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粤民区[2009]7号),我市与湛江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互访交流,建立了边界稳定长效机制。同时,积极配合市调处办等有关部门开展九洲江河道界线参照桩埋设,加强对边界线确认,深入河道现场做好陆川、博白两县群众的思想工作,避免纠纷事态升级发展,有效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 共5页,当前第2页2

    (五)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社会福利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一是“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加快推进。我市从去年7月启动实施“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共为申请救助的7758名患者进行了手术适应症筛查,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手术救助。截至12月底止,全市共确定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儿童2586名,有2211名残疾儿童获得手术救助,其中先心类526名,工作进度居全区首位。二是老年福利事业有新发展。今年,我们积极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全市申请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团体和个人4个,其中2个已开业使用,全市有国办、民办养老服务机构12个,老人福利服务床位数达到800张;兴建了**城区老人活动中心,资助博白、容县两县兴建老人活动中心;继续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救助工程”,为380名贫困白内障老人进行了复明手术。三是殡葬改革扎实推进。今年,我市以抓好市殡仪馆搬迁重建为重点,加大殡葬政策法规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的应急管理,取得了较好成效。市殡仪馆搬迁重建的18项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全市共火化遗体5048具,比2009年4976具增长了1.45%。四是继续推进社会福利基础设施建设。今年,我市国家“蓝天计划”项目**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全部完成,进入了动工兴建阶段。四是加强福利企业管理。今年,我市完成了对福利企业退税免税情况督查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年审工作,2009年度企业应退两税全部返还到位,有效保障了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五是积极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今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重点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县级救助站,博白、陆川、北流、兴业四个县(市)成立了本级救助站,配置了人员,其中陆川县救助站首批获得资助60万元,市救助站获自治区民政厅配置了救助专用车,有效地提高了我市救助工作的整体能力和工作水平。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749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89人。六是加强即开型福利发行工作。今年,全市成立刮刮乐中心站14个,布设销售网点248个,共发行即开型福利954.59万元,筹集公益金100.25万元。

    (六)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社会的功能进一步增强。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今年,我们重点抓好行业协会、商会、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企业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工作,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1431个,其中社会团体101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17个。今年新登记社会组织123 个,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目前正在备案审核办理95 个;注销登记社团与民办非企业单位 23个。二是积极抓好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今年,全市应年检的社会组织1239个,已年检 1200个,年检合格率 98 %。三是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今年,我市继续推进社会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社会组织中已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的占90%,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承诺服务制度占85%,公益活动服务面达6万多人(次),直接经济效益达600多万元,为民做好事、办实事1000多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今年,我市社会组织参加全区、全国有关17个项目比赛评比,获得全区、全国奖励35个单位(人次)。兴业县桂兴农牧养猪协会被中国科协、财政部评为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

    (七)加强老龄工作,服务老年人能力进一步提高。一是村(社区)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稳步推进。今年,我们加大对村(社区)建立老年人协会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到12月底止,全市90%的村(社区)建立了老年人协会。二是在**城区部分社区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状况问卷调查。为了摸清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情况,我局在**城区北辰、东岳、名山、庆丰等4个社区开展了问卷调研工作,单独设计了调查问卷,培训了调查员,撰写了调研报告,将调研成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为我市深入开展居家养老工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今年举办我市首届老年人运动会,我们作为筹委会成员之一,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了运动会如期举行并取得圆满成功。四是认真开展敬老节走访慰问活动。今年敬老节期间,全市各级各单位积极开展了敬老节走访慰问活动,有5个县(市、区)还举行了专题文艺晚会,丰富了老年人的节日文化生活。

2009年,我市民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民政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1、乡镇基层民政专职人员人少事多,且兼职太多。2、复员退伍军人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3、部分县区的社区建设滞后。这些问题和困难都有待在今后加以解决。

    二、2010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继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重点抓好城乡低保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入户调查和坚持“两榜公示制”,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同时,抓好低保配套资金到位工作,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保持城乡低保应保尽保,确保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二是继续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在保持五保供养应保尽保和“按标施保”的基础上,加强五保村和乡镇敬老院管理,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为五保村、敬老院选配必要的管理人员,加强对五保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提高入住率。积极争取上级对我市敬老院建设的支持,力争完成每个乡镇建一所敬老院的目标。同时对年久失修的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工作,保证五保服务设施的安全。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抓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落实,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特别是对五保户实行零起付,确保患病的五保户和农村特困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四是抓好救灾救济工作。重点抓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落实,及时抓好灾情的核查、上报、灾民的生活安排和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杜绝非正常现象的发生。同时,继续抓好农村“两户两属”的房屋保险,年内为全市12万户农村“两户两属”办理房屋保险,在保险对象的房屋受到自然灾害破坏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切实提高农村困难群众的防灾、抗灾能力。五是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资助工作,确保每位考上全日制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都能上大学。 共5页,当前第3页3

    (二)继续落实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安置保障能力。一是抓好优待抚恤工作。继续贯彻落实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桂政发[XX]45号文件精神,及时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按时按标准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金,巩固和发展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成果。二是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实行“重点安置,全面推进自谋职业”的安置改革办法,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加大自谋职业安置改革力度,年内全面完成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三是抓好复退军人稳控工作。重点是完善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制,

随时掌握动态,积极做好上访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严格掌握政策,加大解决复退军人生产生活困难的力度,将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深入开展双拥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双拥共建的新路子,重点抓好春节、“八一”期间慰问活动、共建面的扩大、共建典型推广和检查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五是进一步抓好“关爱功臣活动”工作,为部队官兵、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

    (三)继续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巩固和谐社会的基础。一是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围绕建设和谐社区的目标,把解决社区“三有问题”作为社区建设工作切入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二是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十簿一卷”记录,积极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上新水平。三是加强婚姻登记管理。重点抓好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和婚姻登记员的素质提高,做好北流、博白、兴业三个县窗口申报全国婚姻登记处合格单位工作,切实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四是做好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收尾工作,建立我市地名资料成果数据库,并及时将成果资料整理归案。五是配合做好福绵区行政区划调整的资料上报工作。同时,完成**市城区一般街路名牌设置和行政区划界线联线联检工作。

    (四)继续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服务水平。一是推进殡葬改革。重点抓好市殡仪馆搬迁、市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机构建设,年内动工兴建市殡仪馆。力争2010年底全市7个县(市、区)均成立有殡葬管理所,年内有2个所、站获得上级的配套资助。同时,继续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努力提高火化率。二是加强社会养老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积极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示范点,在有条件的社区和企业逐步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对外联络的平台,积极引进资金项目,在我市建立一个上档次、上规模的社会养老机构,彻底改变我市社会化养老工作的落后局面;利用“复明救助工程”节余的专项资金,继续为五保户、特困老人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三是进一步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组织社会福利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15个部委《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工作措施,完善管理办法,使国家孤儿救助政策落实到实处;抓好“蓝天计划”项目建设和2010年至2010年的项目申报工作,力争2010年底我市为孤残儿童服务的床位达到1500张;认真做好艾滋病孤残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让患病儿童与正常孩子一样健康成长。四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重点是抓好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投资计划和年底动工兴建等工作,指导帮助未成立救助站的县(市、区)年内成立救助管理站。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救助管理制度,依法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切实提高救助能力和救助管理水平。五是继续推进“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救助行动”。 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在第二季度前完成已审批救助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儿童的救助手术,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实办好。下半年转入总结材料整理上报归档工作,将福利机构的残疾儿童列入“明天计划”进行手术治疗和康复。六是加强即开型福利发行管理。重点抓好乡镇“刮刮乐” 福利发行网点的开发和“中福在线”福利发行工作,积极挖掘市场潜力,努力提高发行量,争取筹集更多的福彩资金。七是依法做好福利企业认定和收养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养法》和《社会福利企业认定办法》,简化收养登记手续,规范收养行为,让更多福利机构的孤残儿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严格福利企业登记和认定程序,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对社会福利企业的年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让国家扶持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得到及时兑现。

第9篇:老龄化城乡倒置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大力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现就我县年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届五中全会、市委三届八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构建和谐为目标,切实履行保障民生、推进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54321”(即推进5项管理:社会救助、基层组织、婚姻登记、殡葬服务和退役士兵管理。实施4大工程:老年公寓建设、新建南宾镇敬老院、火化殡仪馆工程、“荣居工程”。健全3大体系:低收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立2项制度:救灾应急和救济帮扶制度。打造1个平台:城乡社区平台)的工作思路,以“难点工作有突破、重点工作上水平、全面工作上台阶”为工作目标,以保障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抓手,积极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改革。

三、工作重点

(一)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

1.实现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逐户建档的基础上,对其他因病、因灾、上学或突发性事件等造成临时性困难的家庭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困难家庭档案。各乡镇要建立特困群众救助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全覆盖。

2.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全面实施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加大分类救助力度,推进依法救助,创新救助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保障3.2万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3.抓好两项重点专项救助。建立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异地就诊及时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网络,困难群众自付比例降到20%以下,确保5万城乡困难群众“病有所医”。临时救助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基金运作”的原则,及时、有效救助600名临时特殊困难群众。

4.完善节日慰问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优化慰问方案,切实做好“六大节日”城乡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扩大慰问范围,提高慰问标准,创新慰问方式,确保党和政府对8万名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体系

1.扎实做好应急救灾工作。完善应急救灾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启动的条件、标准和程序。扎实做好备灾、救灾物资、经费等准备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确保灾民生活救助有序进行。

2.加强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进灾害救助规范化建设,提高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标准、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标准、倒房恢复重建补助标准。进一步规范灾害救助款物发放程序,推进救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减灾宣传和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抓好冬令春荒灾民生活救助、灾后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加快社会养老和慈善事业发展

1.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加强敬老院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管理制度,推进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服务,加大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培训力度,全面落实农村敬老院管理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待遇。力争新建南宾镇敬老院和老年公寓,新增床位400张。积极争取老龄福利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和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2.全面建立孤儿保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格局。全面落实集中供养孤儿每月700元、分散供养孤儿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费,确保全县68名孤儿孤有所靠。

3.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慈善和福利发行工作,广泛开展“慈善双日捐”、“送温暖、献爱心”等形式多样的社会募捐活动。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不断发展“慈善超市”。加大福利发行销售力度,确保福利销售额快速增长,筹集更多的福利公益金。

(四)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加大村务公开推进力度,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完成“难点村”治理任务。全面完成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做好村居委干部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指导建成2个规范化社区。

(五)扎实做好优抚安置双拥工作

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等问题,大力实施重点优抚对象“荣居工程”,加大危旧房改造力度。推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在定点医院“一站式”结算服务。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努力实现“人人有技能,就业有保障”的目标。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广泛开展双拥活动,切实帮助驻石部队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启动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六)全面提高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强化社会组织年检和日常监管,重点培育发展有助于农户万元增收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加强区划地名界线管理,完成丰都—边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加快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完善救助服务体系。加强殡葬管理服务,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减免政策,强化文明治丧,组织开展殡葬优质服务活动。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新殡仪馆进山道路,确保6月底前投入使用。

(七)积极发展老龄事业

强化基层老龄工作,进一步深化农村空巢老人帮扶服务工作,开展孝亲敬老评选活动,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八)推进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

在孤儿供养保障、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在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探索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推进民政法制、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等工作同步发展,促进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转变。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工作的重心在基层,活力在基层,希望在基层。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民政工作。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民政工作,并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完成民政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