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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精选(九篇)

直接投资存量权益

第1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关键词: 控制权收益;Myers-Majluf模型;融资方式

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选择明显偏好股权融资,配股和增发新股成为我国上市公司外部融资的主要来源,而负债融资,特别是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来筹集外部资金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总额中所占比率非常低。显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选择与西方发达资本市场的融资选择以及现有的企业融资理论存在明显的偏离。如何从理论上合理解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的成因,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也就成为国内经济及金融学界十分关注的问题。

一、文献回顾

关于企业融资与价值相关性的研究,传统的企业融资理论认为,企业只是一个通过投资获取现金收益流量的主体,在完全竞争资本市场假设条件下,企业的融资决策与企业价值无关。然而,以信息经济学、委托理论以及契约理论等现代微观经济学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理论研究表明,企业的融资方式通过对企业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激励、行为以及企业破产发生概率的影响对企业价值和收益产生影响。在研究企业融资方式对企业股票市场价值以及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层的融资和投资决策影响方面,Myers和Majluf(1984)作出了开拓性贡献,提出了优序融资理论(pecking order theory),他们认为,如果管理层是基于现有股东价值最大化,企业应偏好内部融资,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债务融资优于股权融资。优序融资理论中一个关键的假设是,为了现有股东价值最大化,控股股东/管理层只接收净现金流量为正的投资项目。但是,在中国资本市场,有些企业在无资金需求情况下也会增发和配股,造成融资资金的无效使用和股票回报的降低,这显然难以用传统融资理论作出合理解释。正如Myers(2000)所说,公司融资理论迟早要面临控股股东/管理层自利的一面。最近的财务理论文献已经开始关注控股股东/管理层自利行为对企业融资决策的影响。Wu和Wang(200)研究了存在控制权收益情况下的企业股权融资行为,结果发现,控制权收益加剧了公司过度投资行为,但是少量的控制权收益能够缓解企业投资不足从而增加企业价值。何佳和夏晖(200)从控股股东角度出发考察在有控制权利益的情况下,企业对不同融资工具的选择,他们认为,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是市场上各类企业的控股股东和外部投资者相互博弈的结果,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加剧了市场波动和投机行为。徐浩萍和王立彦(2006)研究了存在控制权收益情况下企业股权融资的信号传递,结果发现,由于控制权收益的干扰,股权再融资决策无法清晰地向外部市场传递企业投资机会和现有资产的信息,国内资本市场对再融资决策存在负面反应,原因是再融资揭示了企业较高的控制权收益,而不是市场对企业投资机会或现有资产价值的高估。

二、理论假设

与国外发达资本市场不同,中国上市公司典型的股权结构是高度集中,一般存在一个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绝对控股股东和众多股权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因此,企业的融资决策主要由大股东决定。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利用控制权对上市公司进行利益侵占(“掏空”)的现象,可以合理认为,大股东的融资决策是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建立本文的理论模型,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第一,假设企业面临一个投资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为I(I>0),为了简化模型,假设项目所需资金完全依靠融资。企业大股东可供选择的方案包括:放弃融资、股权融资和负债融资。

第二,假设作出融资决定前,企业现有资产价值为a(a>0),若企业选自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为b,控股股东再融资前持股比率为β(0<β≤1)。

第三,假设控股股东在再融资前的控制权收益为零,再融资后控股股东的私人收益为c(c≥0)。

第四,为简化起见,本文还假设没有税收和交易成本,负债利率为零,市场所有参与者为风险中性,且折现率为零。

第五,假定控股股东将根据自身的收益决定是否融资和选择何种融资方式,控股股东的收益(CR)包括两部分:按持股比例应分享的股权收益(ER)和单独享有的控制权收益c,即:CR=ER+c

下面我们分别考虑不存在控制权收益和存在控制权收益情况下,控股股东是怎样选择融资决定的。

三、不考虑控制权收益的企业融资选择

本部分沿用Myers和Majluf(1984)的分析框架。若不考虑控制权收益,控股股东根据自身收益来选择融资决策,假设公司宣告融资决策前,公司市场价值为P(P>0),如果选择股权融资,假设控股股东不认购新股(这与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放弃认购权的情形一致),上市公司将向小股东或潜在投资者发行或配售股票。

由于控股股东不认购新股,发行新股后,其所占股份由原来的β减少到发行后的βPP+I,发行新股后,公司总价值为a+b+I。则控股股东收益是:CR1=βPP+I(a+b+I)

如果放弃融资,则控股股东的收益为:CR2=βa

如果选择负债融资,则控股股东的收益为:CR3=β(a+b)

当CR1>CR2当CR1=CR2时,是否融资对控股股东的收益没有影响,考虑到融资还需要承担一些本模型考虑因素之外的费用,这里约定等号成立时控股股东选择不融资。时,控股股东会选择股权融资,得到股权融资的充要条件:

当CR1≤CR3时,控股股东会选择负债融资,得到负债融资的充要条件:

当CR2>CR3时,控股股东会放弃融资,得到控股股东放弃融资的充要条件:

图1是控股股东的融资决策区域图。在图1中,直线e是不等式(1)对应的边界线,直线f是不等式(2)对应的边界线,可以发现直线e和f将整个a>0半平面分为三部分,在直线e以下的区域控股股东会放弃融资;在直线e以上、直线f以下的区域,控股股东会选择股权融资;在直线e以上、直线f以上的区域,控股股东会选择负债融资。在Myers-Majluf模型中,管理层从现有股东的价值最大化角度选择融资方式,因此企业不会接受净现金流量为负的投资项目,而本文控股股东是出于自身价值最大化考虑,从图1可以发现,当(a,b)落在M1区,控股股东将放弃融资,此时投资不足发生;当(a,b)落在M2区,控股股东将采用股权融资,此时过度投资发生。在采取股权融资的所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有可能接受净现金流量为负的投资项目,产生过度投资现象;而采取债务融资的企业一般不存在过度投资问题。同时,从图1还可以看出,在企业现有资产被低估(aP)时,若控股股东认为投资项目净现值较大,则一般考虑负债融资,否则,就放弃融资。负债融资可能造成投资不足,一般不会发生过度投资行为。

四、考虑控制权收益的企业融资选择

若考虑控制权收益,控股股东的收益就是:CR=ER+c。与第三部分一样,控股股东根据自身收益来选择融资决策。若采取股权融资,则控股股东收益是:CR1=βPP+I(a+b+I-c)+c

如果放弃融资,则控股股东的收益为:CR2=βa

如果选择负债融资,则控股股东的收益为:CR3=β(a+b-c)+c

当CR1>CR2时,控股股东会选择股权融资,得到股权融资的充要条件:

图2 考虑控制权收益的融资决策区域图

当CR1≤CR3时,控股股东会选择负债融资,得到负债融资的充要条件:

当CR2>CR3时,控股股东会放弃融资,得到控股股东放弃融资的充要条件:

图2是存在控制权收益情况下控股股东的融资决策区域图(图中虚线表示的是图1中的融资决策区域,实线表示的是存在控制权收益下控股股东的融资决策区域)。从图2可以看出,由于控制权收益的影响,图1中的股权融资分界线e向下平移了c-(cP+cI)/βP,而负债融资分界线f向上平移了c,这样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投资不足的区域减少了,而过度投资的区域增加了,而且控股股东选择股权融资的区域也增加了,选择负债融资的条件更加苛刻,相应的区域也减少了。还可以看出,控制权收益c越大,企业选择股权融资的区域越大,选择负债融资的条件越苛刻。因此,本文的研究表明,过高的控制权收益可能是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具有股权融资偏好的真正原因。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Myers和Mejluf(1984)的分析框架下,考虑到中国上市公司特有的股权结构,将控制权收益引入企业融资决策模型,结果表明: (1)由于控股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在选择融资方式时,控股股东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可能接受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从而出现过度投资,损害小股东利益。(2)由于控制权收益的影响,控股股东选择股权融资的区域大大增加,且在选择股权融资的企业中部分企业可能接受净现值更低的投资项目,从而造成更加严重的过度投资,相反,选择负债融资的区域减少了,控股股东只有在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更大的情况下才能接受负债融资。而且,随着控制权收益的增加,理性的控股股东出于自身收益的考虑,将更多地选择股权融资,这从另一个侧面解释了为什么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偏好股权融资。

Myers-Mejluf模型认为,由于内部人和外部投资者在关于企业现有资产和投资机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能造成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时存在过度投资和投资不足问题;而本文的研究表明,中国市场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收益加剧了企业的过度投资,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无法完全克服的情况下,外部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缺乏有效的保护,投资者更应该关注的是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致程度和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收益能否得到有效制约。这是个利益分配问题。监管当局的监管重点应该是减少控股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偏差,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有效抑制控股股东的控制权收益。

参考文献:

何佳,夏晖. 200. 有控制权利益的企业融资工具选择: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理论思考[]. 经济研究(4).

徐浩萍,王立彦. 2006. 控制权收益的股权再融资信号探析[].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8).

MYERS S C, MALUF N S. 1984. Corporate financing and investment decision when firms have information that investors do not have[]. 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13):187-221.

MYERS S C. 2000. Outside equity []. ournal of Finance,:100-1037.

WU X P, WANG . 200 .Equity financing in a Myers-Majluf framework with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 []. ournal of Corporate Finance,(11):91-94.

he Benefits of Control Rights and Firm′s Choice of

Financing Method: Based on MyersMajluf Framework

LI Xiaojun

(School of Management, Xi′an iaotong University, Xi′an 710049)

Abstract: By introducing the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ling rights into Myers and Majluf (1984) model, this paper develops a firm′s financing means choice model, his model predicts that firms which choose equity financing were likely to lead managers to overinvestment, however, firms which choose debt financing didn′t lead managers to overinvestment, because of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s between controlling shareholders and outside investors. Furthermore, private benefits of controlling rights exacerbate equity financing preference and lead to overinvestment.

第2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一、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

(一)国外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第37条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单独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共同控制主体的投资根据《国际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没有被归类为持有待售的子公司投资,应当按成本或者按照《国际会计准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方对未归类为金融资产的投资的初始成本的计量以其取得投资的实际成本为准。由上可知,按照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方(母公司)在计量对被合并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无需区分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是否形成企业合并。2001年7月1日,美国FASB推出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141号―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明确提出取消权益结合法,使购买法成为企业合并的唯一方法,并在公告第13段指出“在这一公告范围内的所有企业合并都使用购买法”,据此可以理解,美国FASB认为合并方(母公司)在核算被合并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时,合并方不需要考虑被合并方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综上所述,按照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合并方在核算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时不需要考虑合并双方在合并前是否属于同一控制,合并方取得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即初始账面成本均以合并方取得投资的实际对价为准。

(二)我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1)对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计量规定: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问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由此可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的计量方法的规定吸收了权益结合法的思想,合并方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是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依据。

[例]A公司分别持有B上市公司51%的股份和c公司80%的股份,并且A公司能够对B公司和c公司实施控制。2008年1月1日,A公司将其持有c公司60%的股权转让予B公司。经评估,2008年1月1日c公司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60%C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为480037,以现金支付。交易过程中,B公司发生了与收购c公司60%股权有关的直接费用为60万。2008年1月1日B公司、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简表如表1、表2:

B公司取得c公司60%股权时做如下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0

资本公积

1800

贷:银行存款

4800

(2)对初始投资发生的有关费用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方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的计量规定:除了以发行债券方式和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被收购方股权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进行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的费用,收购方应于收购发生时将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有关费用,指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为进行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用、进行资产评估的费用以及有关的法律咨询费用等增量费用。

承上例,B公司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60

贷:银行存款

60

(3)对后续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母公司(合并方)购买子公司(被合并方)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核算做了如下解释: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四条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即以母公司为取得少数股权而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及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后续投资的入账成本,也就是说对后续投资的计量方法的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吸收了购买法的思想。

承上例,2008年c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0,未对外分配利润。2009年1月1日,A公司将其持有剩余的20%的c公司股权转让予B公司,经评估,2009年1月1日c公司的公允价值仍为8000万,20%C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600万,交易过程中B公司发生了与收购c公司20%股权有关的直接费用为20万。2009年1月1日c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简表如表3、表4:

截止2009年1月1日,B公司共持有c公司80%的股权,为收购c公司80%股权B公司总计花费了6480万(4800+60+1600+20),8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4620万(3000+1600+20)。收购c公司对B公司利润总额的影响为60万,资本公积的影响为1800万。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影响,收购C公司对B公司2008年净利润的影响为-60万,对B公司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月1日这一期间净资产的影响为-1860万。

(4)对投资后被合并方利润分配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针对母公司确认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规定: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计量,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母公司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子公司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承上例,2009年c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00万,2010年1月1日c公司宣告并实际分配利润l007)。B公司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

贷:投资收益

80

(5)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母公司处置子公司股权的会计核算规定:企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相应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处置损益。对初始投资时因母公司为取得子公司股权的对价与入账价值存在差额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未做规定处理。

承上例,2010年2月1日B公司将其持有c公司80%的股权出让给D公司,出让价款为8000万,现金支付。B公司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620

投资收益

3380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存在的问题

(一)初始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未能反映经济实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合并方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取这种处理方法的主要依据是,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交易中,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股权从本质上不应作为购买,而应视作两个或多个会计主体权益的整合,这种整合事实上发生在一个更大范围的集团(本例中的A公司)内部,在合并前后这一集团的范围和资源并未因该合并事项的发生而产生实质性变化,即权益总额并未因合并发生增减变动。但对于B公司来说,其合并范围扩大了,控制的资源实际上也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B公司在计量对c公司的初始投资时,如果不考虑取得股权实际支付的对价而仅仅以享有被合并方c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话,将无法反映其控制c公司的这一经济实质,更无法真实体现B公司的除A公司之外的少数股东所拥有的权益。

(二)合并方非平价取得投资账面净资产发生异常变化按规定,合并发生时,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合并方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其支付对价存在差异时,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由此,当差异为正时(前者大于后者),合并方净资产将增加;反之,当差异为负时,合并方的净资产将减少。

(三)取得投资的支出费用与经济实质不符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本质上属于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将这一支出在合并发生当期费用化不符合配比原则,一方面,增加了取得投资当期的费用,另一方面,将增厚处置投资年度的投资收益,由此将造成利润核算在多个会计期间的不准确。

(四)对经济实质相同的后续投资及初始投资的计量方法存在差异B公司前后两次分别取得c公司60%和20%的股权的行为,在经济实质上可能并无差异,均为对受同一主体控制的企业的投资。但会计准则对初始投资及后续投资的计量的规定上存在较大差异。初始投资时。合并方以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后续投资时,合并方以实际支付的对价及相关费用之和作为投资成本。对初始投资及后续投资的核算分别吸收了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这两种企业合并思想,使得类似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具有可比性,造成对同一属性的交易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五)被合并方分配利润时合并方对投资收益的确认存在歧义会计准则要求对初始投资及后续投资的后续计量均按成本法核算,本例中,2010年1月1日c公司宣告分配100万利润时,B公司应确认80万的投资收益,其中60万的投资收益归属于初始投资,相对应的投资成本为3000万;其余20万的投资收益归属于后续投资,相对应的投资成本为1620万。而在初始投资及后续投资时,B公司为取得c公司每1%股权所实际支付的对价是一致的,即取得c公司每1%股权的对价为80万(4800÷60=1600÷20=80)。由于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与后续投资成本的计量方法的不一致,合并方在对归属于初始投资和后续投资的投资收益按相同方法计量的同时,导致了初始投资与后续投资的投资收益率出现差异,与商业逻辑相悖。本例中,初始投资的投资收益率为2%(60÷3000),而后续投资的投资收益率为1.23%(20÷1620),差异率为63%。

(六)处置投资时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合并方在处置投资时,企业会计准则对因初始投资时的实际对价与入账价值(初始投资成本)存在差额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未作明确的处理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六条规定,合并方按出售所得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处置投资的损益,未提及初始投资时确认的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方法。按此理解,合并方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如初始投资时合并方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其支付对价的差异为正数时,将减少合并方的投资收益;当差异为负数时,将增加合并方的投资收益,并为合并方分配利润创造条件。

本例中,B公司自取得c公司股权到处置c公司股权这一期间的实际投资收益为1600万[8000-(4800+60)-(1600+20)+80],其中应于c公司宣告分配利润时确认80万投资收益,应于处置投资时确认1520万(1600-80)投资收益。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处置投资时B公司可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380万,较实际收益多确认了1860万(3380-1520)。B公司累积多确认收益1800万(1860-60),而多确认的1800万收益正来自于合并方资本公积的减少部分,即通过对c公司的投资与对c公司投资的处置,B公司把1800万的资本公积转为了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

三、改进建议

第3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属于企业的存货,只有转化为产品出售才能实现利润,如此一来,原来舆论估计2007年新准则实施会使房地产公司账面出现巨额利润的期望落空。

商业类公司的地产也不能立即体现账面价值。在实用新准则时,原固定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供应价值高于账面价值部分,只能调整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调整当期损益。

例如,某上市公司现有一项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2000万,公允价值为4500万。如果直接一次性划转,增值2500万只能增加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增加准则实施后的利润。但企业可以采取第一次按2200万划转,以后各期慢慢高估致4500万,就可以将2300万作为利润在以后各期根据需要慢慢释放出来,同时面对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波动的风险也会应对自如。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准则指南也将明确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企业将地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不容易。准则指南对原来自用的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也作为严格的限制,同时对转换当日账务处理作了明确规定。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在目前房地产价格高位运行的环境下,将部分房地产原来按成本计量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会使部分企业期初所有者权益增加,但公允价值的下降的机率加大也会使未来的业绩风险加大。

此外,为了避免利用准则变更操纵利润,准则指南也将明确规定转换日自用房地产或存货由成本计量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计入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确认为变更当期的收益。

当然,企业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可以通过稳键的做法,将公允价值慢慢释放为企业的利润。

债务重组有可能成为调控利润手段

债务重组曾经在上市公司重组中发挥重大作用,后一度被叫停,冲回部分只能计入资本公积,但新准则又允许计入利润。

准则对债务重组重新作了定义,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对债务人的影响最大,原准则债权人在金额上的让步,债务人不能确认为收益,只能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将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收益。

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因此, 值得投资者关注那些经营业绩较差,负债金额较高,或控股股东比较有实力的公司,都有可能获得债权人或大股东的债务豁免。

例:甲公司因购货原因于2007年1月1日产生应付乙公司账款100万元,货款偿还期限为3个月。2007年4月1日,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经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同意:

以甲公司的一项设备抵偿债务。假设设备原值为70万元,已提累计折旧20万元,净值50万元,公允价值为80万元。假定上述资产均未计提减值准备,不考虑相关税费。

计算(债务人):

固定资产处置收益=80-50=30万元

债务重组利得=100-80=20万元

股票期权和业绩挂钩

新准则中借鉴美国做法,把企业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应作为企业换取一项服务的成本费用,使股票期权和直接业绩挂钩 ,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影响重大。

我国《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企业可以通过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对职工实行激励的办法,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也允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企业授予职工股票期权、认股权证等衍生工具或其他权益工具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从而实现对职工的激励或补偿,实质上属于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

新准则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要求按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应按当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在可行权日之后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大力推行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在一定意义上从制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股票期权的本意是通过“公司业绩—股票价格—高层管理人员回报”的联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激励制度,促使经营者将自身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而通过实证分析为激励公司管理层而设计的股票期权制度往往也成了公司造假的直接动力。2001年下半年,美国资本市场接连发生了以安然、环球电信、世通、施乐财务造假为代表的丑闻事件,使美国国内引发了对股票期权的质疑,要求改革股票期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股票期权本身是具有创新性的,它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起来,鼓励他们更多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美国的问题是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的比例过高,滥用期权导致对公司或股东利益受损,在我国的目前现实情况则是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这种促使管理层造假的冲动目前还不是太严重。

新准则的规定,尤其是对和业绩挂钩的股票期权变成了一把双刃剑,可能会避免美国资本市场上企业高管为了获取高额的期权回报而大肆造假的行为发生,但这需要监管部门的强有力的监管。否则,也不排除在国有持股占控股地位比较普遍的上市公司中管理层为短期利益造假的冲动更加剧烈。

研发企业无形资产高估可能性增大

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计量原准则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新准则的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取消了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的规定。

从前几年出现大量掏空上市公司的现象来看,绝大部分都是通过高估或低估资产来达到的。公允价值计量的引入,在目前评估业还没有很好规范的情况,这一规定的取消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可能更象一匹脱缰之马,一方面高估无形资产虚增上市公司帐面价值,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上市公司失去清算价值,使投资者投资上市公司血本无归;另一方面高估无形资产更会成为掏空上市公司的利器。

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原准则规定:对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只将其研发成功后申请专利所发生的律师费和注册费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这一规定的修改,对那些研发及创新能力强的公司影响是很大的,尤其是涉及信息技术产业的上市公司。

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增加收益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原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在投资时投资方应根据投资的初始成本和相应股权比例占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确认相应股权投资差额分别处理。当股权投资差额计算结果为正数时,形成借方差额,计入“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股权投资差额)”科目,分期摊销,减少每期的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小于零时,即出现贷方差额时,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账户,增加投资当期的所有者权益。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非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新准则第九条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a公司以2000万元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如a公司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则a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

贷:银行存款等 2000万

如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则a公司应进行的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2000万

贷:银行存款 2000万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万

贷:营业外收入 100万

新准则的实施,不排除在盛行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中国股市,上市公司通过低价取得高价值的股权投资,从而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符合商业实质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关键

原准则对换入资产的入账原则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不确认损益。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易中,收到补价一方仅以收到的补价确认相应的损益。

新准则第七号对换入资产的入账原则作了两方面的规定,分别区分按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计价。对公司影响最大的是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准则也对公允价值计价作了严格的规定。

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易以公允价值计价,入账的公允价值高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之差确认收益,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新准则对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规定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若企业在按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成本的情况下,发生补价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支付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收到补价的,换入资产成本加收到的补价之和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只要能够证明双方交换的非货币性资产是具有商业实质的,就可通过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来操纵公司的账面利润。

例:a公司以一套设备换取b公司一栋厂房,a公司设备的账面价值为22万元,公允价值为25万元,b公司厂房账面价值为18万元,公允价值为28万元,a公司支付了3万元现金,不考虑相关税费(经分析,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借:固定资产清理 22

贷:固定资产 设备22

借:固定资产 厂房 28

贷:固定资产清理 22

现金 3

营业外收入 3

借:固定资产清理 18

贷:固定资产 厂房18

借:固定资产 设备 25

现金 3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

营业外收入 10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针对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 准则第十七条规定,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习惯利用大幅计提减值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公司,有可能在2006年将减值准备冲回。这些公司若在2006年报中转回部分减值准备,其2006年利润将会大幅提高;也有可能2006年不转回减值准备,在2007年或以后年度将已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按正常或高价出售将利润释放出来,从而回避减值不能冲回的限制以达到操纵利润的目的。

虚增利润可能不再缴税

原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对时间性差异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或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通过历年对上市公司分析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公司出于简化按应付税款法核算,但对计提巨额减值准备的金融类上市公司出于增加帐面利润的需要,基本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

新准则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原制度的收益表债务法注重时间性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的影响,不能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可直接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能直接反映其对未来的影响,可处理所有的暂时性差异。

准则把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在操纵利润比较流行的上市公司,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只要每期不断调高公允价值就会增加每期的帐面利润(负债反向操作),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财政与税务部门初步协商该利润在形成当期不需缴税,可能真会出现“吹牛不需缴税”,从而改变以前虚增利润要缴税的局面,使上市公司造假的当期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上市公司更加注重短期操纵,使其未来风险更加巨大。

生物资产公允价值必须持续可靠取得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准则对生物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作了严格的规定,只有证明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能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生物资产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二)能够从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生物资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否则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通常并未进行相关的农业生产,主要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取得,如政府向企业直接无偿划拨天然林等;或者政府向企业无偿划拨土地、河流湖泊,企业间接取得的天然生长的天然林、水生动植物等。天然林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在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拥有或者控制时,才能予以确认。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取得,应当按照名义金额确定该生物资产的成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名义金额为1 人民币元。

同样,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生物资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失,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公积(其他资产公积)应当计入期初所有者权益,不能确认为变更当期的收益。前几天市场暴炒生物资产“林业概念”也只能说明是机构或庄家利用投资者对准则的不理解又骗了散户一把!

存货计价方式更为合理

第4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认股权证发行人的会计处理权证发行人既可以是标的股票的发行人,又可以是其以外的第三人。在会计处理上,上述两种类型的认股权证差别是很大的。当权证发行人同时是标的股票的发行人时,会计处理基本上遵循权益性工具的会计处理原则,而当权证的发行人是标的股票发行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发行人的会计处理基本遵循金融负债的处理原则。

发行人以自身的股票为标的发行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

发行时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所谓初始计量,解决的是认股权证发行时发行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当标的股票的发行人单独发行认股权证时,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关于权益性工具的定义和处理原则,认股权证的初始计量方法为按照认股权证发行时的公允价值确认为一项所有者权益。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发行权证的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

某些情形下,发行人可能不单独发行认股权证,而是将认股权嵌入其他债券发行(如可转换公司债)或者同债券的发行一同附送(如附送认股权的公司债),此时,发行人应当先采用合理的方法确认债券的公允价值,然后确认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分别在负债和权益项下加以反映。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根据债券和认股权的价值分别贷记“应付债券”和“认股权”。

同理,如果认股权证是同公司股票一同发行或附送的,也应当按照股票和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分别在权益项下确认。

后续计量解决的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发行人是否需要对已经确认的认股权价值进行调整,以及如何进行调整的问题。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发行人同时为标的证券的发行人时,发行人无需按照市场上交易权证的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认股权的余额进行调整。

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或者发行人回购时的会计处理。当认股权证持有人行权时,会计处理类似于发行人发行新股的会计处理。发行人应将收到的价款和行权部分对应的“认股权”科目余额登记为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会计处理为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按行权部分的认股权余额借记“认股权”,同时按股票面值贷记“实收资本”,余额贷记“资本公积”。

部分认股权证可能约定了发行人回购认股权证的条款。如果发行人在认股权到期前回购了认股权证,回购认股权证支付的款项同回购认股权对应“认股权”科目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调整公司留存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未分配利润”。

认股权到期持有人未行权时的处理。当认股权证到期后,若部分持有人未行权,则发行人应当将尚未行权的权证对应的“认股权”科目余额转入公司留存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贷记“未分配利润”。

发行人以其他公司股票为标的发行认股权证的会计处理

如果发行人是标的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其发行的权证属于在其他公司股票上创设的认股权证,发行后,发行人即在权证的有效期内对行权人负有履约的义务。因此,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权证的发行构成发行人的一项金融负债,其会计处理同样涉及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行权、回购和到期未行权等几个方面的问题。

发行时的初始计量。发行人应当将发行认股权收到的价款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款”(或类似的负债类科目)。

如果认股权嵌入在发行人发行的复合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同公司发行的债券一同附送,则发行人应当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认股权的价值,并单独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具体会计处理为按照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根据分摊的结果分别贷记“认股权款”和“应付债券”。

后续计量。从认股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看,任何对持有人有利的价格上涨对于发行人而言都意味着相应的机会损失,特别是,当认股权证以现金净额结算时,将意味着金融负债金额的上升。因此,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关于金融负债计量的规定,认股权相关的负债应当在会计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为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借记或贷记“认股权款”,同时贷记或借记“权证费用(或类似的损益表费用科目)”。根据权证的性质,权证持有人获得的只是权利而并非义务,因此,对于持有人而言,权证的价值可以为0或者为正,但不可能为负。相对应地,对于发行人而言,权证的价值可以为0或者为负,但不可能为正。

持有人行权和发行人回购的会计处理。当持有人行权时,如果权证约定以交付股票方式履约,则发行人应当记录收到的行权款,同时冲减对应的“认股权款”的余额,结转对应证券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将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和“认股权款”,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等投资类科目,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权证费用”科目。

如果发行人在到期日前回购认股权证,其回购价款同该部分认股权证对应的“认股权款”余额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款”,贷记“银行存款”,根据差额情况借记或贷记“权证费用”。

认股权到期未行权的会计处理。如果认股权到期权证持有人未行权,由于金融负债对应的义务已经不再存在,发行人应将“认股权款”科目的余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入。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款”,贷记“权证费用”(或者贷记专门的收入类科目)。

认股权证持有人的会计处理同发行人的会计处理相比,权证持有人的会计处理相对简单。具体包括权证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行权的会计处理以及到期未行权的会计处理。

认股权证投资的初始计量。持有人应当以认股权证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计量的基础,一般是认股权证的初始取得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证投资”(或类似资产类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如果持有人买入的认股权是嵌入在某些复合型金融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应当计算认股权的公允价值,并单独确认债券和认股权的投资成本。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认股权投资”,借记“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

认股权证投资的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权证持有人应当以公允价值作为权证后续计量的基础,并将同上一报告期末相比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根据权证的定义,认股权证持有人获得的只是权利而并非义务,因此,对持有人而言,权证的价值可能为0或者为正,但不会为负。具体会计处理为根据权证公允价值的变动借记或贷记“认股权证投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出售权证或行权的会计处理。如果股票平均价格变动对持有人有利,这种变动也会体现在权证价格的上涨上。此时,权证持有人可以选择出售权证,或者行权获得股票并在适当时机出售获利。

如果持有人出售权证,则将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出售权证的成本,获得的价款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证投资”,根据盈亏情况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

如果持有人选择行权,则应当以行权支付的价款,连同行权部分认股权证的账面价值,作为行权获得股票的初始成本,并根据持有目的确认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贷记“认股权证投资”。

到期未行权的会计处理。如果持有人到期未行权,则应将过期的认股权证投资余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投资收益”,贷记“认股权证投资”。

权证会计处理的其他相关问题认售权证发行人的会计处理。由于发行人针对自身股票发售认售权证的不确定性较大,而且权证条款设计较为复杂,因此,实践中认售权证多由标的股票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发行(即备兑权证)。在这种情况下,发行人应当根据国际会计准则中金融负债的处理原则,按照收到的价款记录发行的认售权证,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认售权证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确认为当期损益。若持有人在有效期内行权,则发行人按照支付的价款和行权部分权证负债的账面价值确认收购股份的价值,并根据持有目的确认为短期投资或长期投资。到期后,发行人应将未行权的权证负债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

权证无对价时的会计处理。在有些情况下,权证的发行人可能将权证直接送给持有人,而不要求相应的对价。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例如,如果公司将认股权证按持股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则根据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原则,公司应在权益下增加“认股权”的余额,相应减少“未分配利润”;如果公司将认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如作为激励手段送给公司管理层,则应当按照认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费用,同时在权益项下做记录相应的认股权。

权证发行费用的处理原则。前文所述的会计处理未涉及权证的发行费用。权证发行费用总的处理原则是,如果发行的权证属于权益性工具,如公司出于融资目的针对自身股票发行的认股权证,相关的发行费用可以在权益中抵减,即在发行的价款中扣除,并以扣除后的价款净额作为权益项下“认股权”的入账价值;如果发行的权证属于金融负债,则相关发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涉及套期业务的权证会计处理原则。当权证被用作套期业务,且套期关系可以清晰界定、可以计量并且套期实质有效时,其会计处理可以采用IAS39规定的套期会计处理方法。总体原则是,如套期业务属于公允价值套期,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的变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如属于现金流量套期和对境外企业净投资的套期,则上述变化直接确认为权益。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启示证券市场每一个新产品的推出,都离不开作为“企业的语言”的财务会计,都会在公司的会计处理上得到反映。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关于金融工具会计的相关原则,无疑为我国制定类似的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示。

首先,以权证会计处理为突破口,推动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通常反映经济业务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目前,我国衍生工具市场并不发达,与此相对应,相关的会计准则也基本上属于空白。目前,权证业务的推出,为制定和完善相关会计准则提供了很好的契机。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以权证会计作为突破口,制定我国关于衍生工具、套期业务以及股权为基础的支付等相关会计准则,可以说正当其时。

第5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一)联营或合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与合营的投资,除了按准则第4条规定处理外,同时准则第9条又作了进一步说明,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上述描述,可以用公式反映。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是因为被投资方存在未入账的正商誉。如果把正商誉体现在被投资方账表上的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实质是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信息,此时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换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被投资方未能表内确认的商誉;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其差额部分为负商誉,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由于对正商誉和负商誉的处理不同才导致准则描述的两种情形。因此从本质上来讲,该描述的目的不是让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单纯反映初始投资成本的信息,而是为了让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从深层次原因来看,是为了让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在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时反映的计量属性一致,都始终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信息。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权益法的核算要点是一方面于每期期末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额确认收益,另一方面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随时反映占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信息。之所以要采用权益法,是由于投资方如果要编制合并报表,对所投资的联营和合营企业取消比例合并法,不纳入合并范围,在财务报表中合并信息通过权益法核算的会计信息来体现。例2:承例1,假设甲企业获得A公司40%的股份,对A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其他资料不变。甲企业应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此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金额表面上反映的是投资成本,实际上反映占有A公司净资产公允价份额为1000万元。该1000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40%的份额800万元,另一部分是A公司未能表内确认的商誉200万元。例3:承例2,假设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为300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20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营业外收入200万。此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企业占有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200万元的信息,并没有反映投资成本的信息。

(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反映的是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指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理论为权益结合法。所谓权益结合法,指的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之间的合并是一种双方股东权益的结合,参与合并的双方之间不存在收购与被收购的关系,不具有市场公平交易特征,它是合并理论的一种,看起来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权益法描述相似,但含义完全不同。投资方支付的合并对价与换入被投资方的净资产往往存在着不等价交换。所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不以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入账,而是以换入的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入账。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仅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不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更不反映投资成本的会计信息。例4:承例1,假设甲企业与A公司是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甲企业获得A公司的股份比例为60%,其他资料不变。则甲企业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080万,贷:银行存款1000万资本公积80万元。此处长期股权投资的作用仅反映占有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60%的份额1080万元的信息。

(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准则规定,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从准则的规定来分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是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看似仅仅反映的是投资成本会计信息。其实不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不仅仅反映投资成本的信息,还应当反映占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信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指导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理论为企业合并理论中的购买法理论。购买法理论认为,投资方获得被投资方的股份份额等同一般的货物购买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把被投资方的净资产比作一个抽象资产的话,则投资方就是以自有资产与被投资方股东所拥有的资产相交换,双方所交换资产都以公允价值计量。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相等。因此,在购买法理论下,一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反映了其换出对价的公允价值,即投资成本或购买成本或合并成本;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其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即享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相应份额。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也同联营或合营投资一样,存在着溢价购买或折价购买情形,即涉及到正商誉和负商誉的处理问题。那么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为什么要直接按合并成本入账,而不和联营或合营下的投资一样进行相应的账面调整呢?这要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的变更说起,在本世纪初,我国《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当时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会计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权益法。后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了修订,对子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改按成本法。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解释是:“尽管权益法可能为使用者提供一些损益的信息,类似于通过合并得到的信息,但理事会注意到,这些信息已反映在投资者的经济主体财务报表中并且不需要向其单独财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对于单独报表来说,重点应集中在投资资产的业绩反映上。理事会的结论是,采用成本法编制的独立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由于对子公司投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所以对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初始入账金额不作调整,直接以换出对价的公允价入账,体现了成本法核算的要义。但是在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方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按权益法核算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即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合并商誉,在合并报表中单项列示。对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损益。可见,在非同一控制下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以实际投资成本入账,是因为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以及方便后期编制合并报表的需要。如果采用“下推会计”,即在投资时将被投资方的净资产由账面价调整为公允价的过程直接在被投资方的账表上完成,所形成的正商誉或负商誉也同时记录于被投资方的账表上,这样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就是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的份额。但是准则规定,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下推会计”,直接调整被投资方的账表,在控股合并下不进行直接调整,调整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完成。例5:承例1,甲企业以货币资金出资2100万元,获得A公司的股份为100%,其他资料不变。甲企业在投资日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2100万,贷:银行存款2100万。如果甲企业在投资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话,则应编抵消分录:借: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2000万商誉10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2100万。例6:假设甲企业货币出资金额为1900万元,其他资料同例5。甲企业在投资日所做的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900万,贷:银行存款1900万。如果在投资日编制合并报表的话,则编制抵消分录:借: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2000万,贷:长期股权投资1900万资本公积100万。

二、交易费用对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的会计信息影响

在企业投资过程中,会发生诸如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等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费用化,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一种是资本化,于发生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入账金额。对投资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而言,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信息仅体现投资成本的含义,因此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作用仅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会计信息,不体现投资成本的会计信息,故交易费用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是直接按合并对价入账的,造成了一种假象,好象由此产生的交易费用亦计入投资成本。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2010年)要求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结果使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信息含义更加明确。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金额并不是单纯反映投资成本的会计信息,本质仍要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份额的信息。例如,A企业出资650万元对B公司进行投资,占B公司权益份额的比例为60%,同时为该投资发生相关审计费、评估费等交易费用合计2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按2006年准则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金额为出资额与交易费用之和,共计670万元,占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600万元(1000万元×60%),两者之间的差额70万元列为商誉。这种处理的结果导致20万元的交易费用成为商誉的一部分,变成了A企业为购买被投资方的商誉而支付的成本。这显然曲解了商誉的含义,实质上交易费用并不是为获得该商誉向被投资方股东支付的对价,因此,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投资成本是不合适的。联营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第4条与2012年11月的修订稿第6条均规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其初始投资成本。但是笔者认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交易费用处理方法也同样适用于联营或合营下的投资。因为联营或合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的会计信息本质也是反映占有被投资方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不是投资成本的含义。再者,早期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后续处理方法也是权益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三种类型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原理应当是一致的。

三、建议

第6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关键词】 所有者权益;造假;影响;甄别

一、所有者权益合法、公允的重要性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能提供给大家的信息是:资本是否保值增值?所有者权益内部结构有什么变化,是否合理?所有者权益的盈利能力如何?是否有利用所有者权益偷漏税的情况等等。如果该指标造假,则会涉及股东、企业高管、职工和政府等多方利益。所以,所有者权益是否合法、公允是股东、债权人以及政府等信息使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

二、所有者权益的造假

(一)出资不实,先天不足

1.要么通过找财务公司帮忙,用债务资金暂时出资,成立空壳公司;要么用已抵押、已担保物或租赁物出资;或用非独立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出资。

2.成立时出资不实,怕年检不合格,将企业的留存收益抵出资。

(二)将收入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1.将营业收入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如将营业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不仅不交流转税,而且不交所得税,损害国家税收,让投资者独享收入,虚高所有者权益。

2.利得处理含糊,把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偷漏所得税,虚高所有者权益。企业的投资所得、无法偿还的债务、捐赠所得、盘盈所得和罚没收入等应作为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利润的利得,却被作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来处理。

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当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上升,投资单位会根据所占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但必须根据情况进行分类,如果增加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与之对应的是“投资收益”增加;如果应该增加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与之对应的则是“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增加,投资单位为了偷漏税,就张冠李戴。

(三)故意混淆所有者权益内部各项目

企业在持续期间,吸收新的投资者时,不正确确认、计量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损害原有投资者的利益,如将资本溢价计入实收资本。

(四)故意混淆所有者权益和期间费用

在处理股票发行费用时,不先将股票发行价与面值之差冲减发行费用,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却将发行费用列作期间费用,导致当期损益虚减,偷漏税。

(五)故意混淆资本公积的明细分类

先将“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混淆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中,再寻找机会将“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增资本,即在不符合增资条件、未经批准和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六)违背法律规定,随意计提和使用盈余公积

一是随意计提盈余公积中的法定盈余公积,当年实现利润多了就多提,少了就少提,根本不按法律规定的当年税后净利润的10%来提取。这会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二是盈余公积的主要功能是转增资本、弥补亏损和发放股利,但盈余公积的使用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常遇到企业随意转增资本和发放股利。

三、所有者权益造假的影响

(一)偷漏税

将营业收入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不仅少交流转税而且少交所得税。将投资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将股票发行费用不用股票溢价冲减直接计入期间费用等,都是为了少交所得税。

(二)拔高企业的偿债能力,骗取信贷和商业信用

所有者权益是债权人的终极保障。银行对企业还款能力考核的各项技术手段中对所有者权益的各项指标始终占有一个重要的地位。而涉及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所有者权益比率和产权比率。企业为了骗取银行信贷或商业信用时,一般会通过篡改所有者权益的金额,达到拔高企业偿债能力的目的,从而骗取信贷资金、商业信用等。

(三)虚高企业的保值增值能力,骗取投资人

所有者权益是投资者获取盈余的来源,企业资本充足是企业资金雄厚的最好证明,所以资本充足对投资者来说确实是一个不小的吸引力。对投资者而言,他们最关心的莫过于自己投入的资本是否保值增值?如果管理层将收入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或者人为拔高所有者权益,不仅导致期末所有者权益虚高,而且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

(四)虚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对投资者而言,他们希望所有者权益的盈利能力越高越好,也就是在所有者权益一定的情况下,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越多越好,企业管理者在不能兑现自己的承诺和达不到证监会对上市企业盈利能力要求的情况下,也会通过拔高或故意分类错误来调整所有者权益,导致企业的盈利能力虚高,误导信息使用者决策。对企业管理者而言,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他们向股东讨价还价的砝码,通过篡改数据,掩盖糟糕的经营业绩后,不仅能骗取信贷、商业信用,骗取投资,最重要的是能骗取投资者的信任,获取高额薪酬。

(五)误导企业员工正确评价企业的发展能力

资本充盈,资金实力强,这本身对员工就是一种吸引,而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化,能直接反映出企业资金规模的变化、经营业绩的好坏、对债务的保障程度、企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福利等,企业员工为了个人生活的稳定和事业的成长,他们也很看重所有者权益指标,如果这个指标被扭曲,会直接影响员工作出是去还是留的选择。

四、所有者权益造假的甄别

(一)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甄别

无论是在审计前还是在审计中,审计人员都要对被审计单位进行了解,而且要逐步深入,并对其所处的行业要熟悉。因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在不同时期面临的处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一样的,这些就决定了造假的动机,而造假的动机决定着采用不同的造假手段,继而决定着审计人员选用的审计方法。从这个意义来看,要做好审计工作,有必要从企业造假的动机开始。有的动机是为了业绩考核蒙混过关,有的是为了骗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有的是为了发行股票圈钱,有的是为了偷漏税,有的甚至是为了升官和推卸责任等等。

(二)通过审阅原始凭证甄别

通过对原始凭证的识别,能让我们了解到经济业务的实质,告诉我们该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犹如出生证明,通过审核原始凭证才能看清经济业务的实质。业务发生后就会留下相应的原始凭证,如果是将营业收入直接计入到所有者权益了,目的很明显是为了不交流转税和所得税,但只要记账凭证背后粘有收入实现的发票,就能证明是隐瞒了营业收入,这些企业一般是销售比较旺盛的企业,不怕盈利不能实现,而是想减少纳税。不管是将投资收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还是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或将股票发行费用直接计入期间费用,都可以根据记账凭证背面的原始凭证来破解。

(三)通过“摘要”甄别

“摘要”是对经济业务实质的精炼描述和概括,如果会计造假了,在“摘要”上就能体现出来,要么表述含混不清,要么过分简单,要么文不对题等,审计时,只要用心,就能通过“摘要”发现蛛丝马迹。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一般比较关注日记账和明细账,因为既能从中获得比总账更详细的信息,又能提高比看记账凭证的工作效率。而在看日记账和明细账时,经常会遇到一些含糊不清的摘要,对这样的摘要,审计时就不能让其蒙混过关,可以通过逆查的审计方法,追溯到相应的会计凭证,从而搞清事实真相。

(四)通过分析性复核甄别

1.根据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分析

在对资产负债表总体进行分析性复核的基础上,再根据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分析。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实际上是连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纽带,所以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之间就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资产负债表是根据资产 = 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恒等关系来编制的,所以,所有者权益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资产负债表的合法和公允,如果资产负债表没什么大问题,那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基调就算定下来了。在审计时,除了比较两表中相同项目总金额的变化外,还应该关注:一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时,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化,同时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资本公积变化;当发现资产负债表中持有至到期投资下降,转作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要注意资本公积是否相应变化。二是作为存货的房地产和自用的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当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只直接计入资本公积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变化,也会影响资本公积的变化。三是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变化后,看看是利润表变化了还是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变化了,有没有混淆。

2.运用分析性复核的审计方法对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财务指标进行分析

财务指标中,涉及所有者权益,反映企业财务风险的指标主要有三个。一是资产负债率,是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比,是反映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二是所有者权益比率,是所有者权益与资产总额之比,是从另一个侧面来反映企业长期财务状况和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资产中由投资人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越多,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也就越稳固。这两个指标是此消彼长的,两者之和一定等于1的关系,即所有者权益比率越大,负债比率就越小,企业的财务风险也就越小,如果所有者权益失真,势必影响这两个比率的比值。企业造假一般是采取人为拔高所有者权益比率,降低资产负债率的办法。如此一来,企业的偿债能力就被人为地提高了,债权人的风险也就加大了。三是产权比率,是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之比,该指标反映企业财务结构的强弱和债权人的资本受到所有者权益的保障程度。该比率越低,说明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越少,企业的财务实力就越强,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也就越高。如果所有者权益被人为篡改,这三个指标也就被扭曲了,企业的偿债能力被拔高了,而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却大大降低,承担的风险就被加大。

综上所述,所有者权益指标提供的信息直接影响投资者、企业管理者、政府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及时了解、分析并探究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每一个重要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做到能透过凭证、账簿、报表的表象看到经济业务的实质,这对信息使用者和审计人员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 肖小飞 .审计实务(第2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2] 殷文玲.审计案例教程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

第7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论文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我国证券市场中,主要的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中小投资者可谓是证券市场得以发展的重要组成。因此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直接与证券市场的发展相关,而且证券市场的发达与否关乎国家经济增长的大局。自证券市场产生发展而来,中小投资者的劣势地位始终没有得到改善,而且当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自身能力的限制,且没有组织纪律规范,难以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已经成为证券市场发展道路上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问题已经愈来愈受到重视,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尚属于初级发展阶段。

一、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现状

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问题较其他国家更为突出。

(一)新股上市价格过高损害中小投资者股权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属于二级市场投资者,他们的权益长期以来受损的直接原因是来自新股上市,由于上市定价过高,严重的扭曲了证券市场的价格构成。新股上市价格过高问题存在已久,长期以来造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价格体系扭曲,无法维持市场已产生的流通股市盈率水平,因此直接导致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股权受到侵害。

(二)大股东关联交易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根据上市公司的股份构成分析,中小投资者的股份来源于新股上市发行股票按价而得,然而大股东的股份是来源于上市时的每股净资产确认。

现阶段,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业务经营中侵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关联交易业务广泛存在。由于上市公司要维持企业的再融资功能,规避掉被摘牌的风险,需要借“壳”进行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为实现扭亏转赢、保配,会进行一系列的关联交易,譬如占用公司资金、上市公司为股东或关联企业担保等等现象,这就间接的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在企业的资产重组过程中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通过不等价交换,大股东或内部操控者与上市公司关联企业或人之间进行资产买卖,可以降低资产出售价格或者太高并购价格,高买低卖,进行资产的不等价交换、或者进行企业资产的套现行为,通过借“壳”上市进行配股、定向增发,这就将上市公司的利润转移到关联者,从而直接并且严重的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虽然正常的资产套现行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不会造成直接的伤害,但目前我国存在的企业资产套现方法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是极度不公平的。

3.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受损维权成本较高,长期处于索赔无处的状态。在2012年前,我国对于普通股民提起的证券民事赔偿采取不予受理或者暂缓搁置处理。直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的指出说明,关于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所提交或者公布的信息文件中,如有与事实真相违背的描述或者记载,法院可针对虚假陈述进行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但必须由中国证监会与派出机构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生效后才可以。这一通知的标志着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机制逐步发展成熟。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原因

(一)法律保护机制不健全

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证券市场产生发展,证券市场规范管理主要依靠地方法规和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直至90年代末《证券法》的正式实施,但《证券法》并不如人们所愿,在整顿证券市场,惩治腐败行为等方面没有是实质的作用表现出来。主要是因为《证券法》本身存在缺陷,不尽完善。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辅相成,很难独立发挥作用。因此,我国应当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依法追求证券市场中的民事赔偿事件,依照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惩处。

(二)政府政策变动无常

政府对于市场的政策调控应当是可预知且连续性的,这是现代社会对于政府公共行政的基本要求。政府的政策调控连续可预知,市场才能给跟随政府的政策走向调整,进而促进与政府之间的良性关系发展。但反之政府的政策毫无预知性、不连续,市场无法预知政府动向,面对政策改变无法适从,从而导致政府的决策失败,社会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局面尴尬,影响了政府政策治理发展预期。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普遍觉得政府对于证券市场的政策调控变化无常,很难适应政府政策的变化。

(三)中小投资者为证券市场构成主体

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相比,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主要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他们占据着市场的重心和主体。中小投资者的主要特点表现为:一是以个体投资者为主,群体高度分散,主要以工薪收入阶层为主,这部分人群占九成左右。相当大的一部分人为离退休、下岗、待就业的低收入者。二是中小投资者年龄层分步以中老年为主,学历、收入都较低,这部分人属于证券市场中的弱势全体,且占有很大的比例,他们无论是信息获取、股权持有、资金运用、证券相关知识等各方面都很薄弱,这就直接导致了他们的弱势地位。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薄弱,在收到权益侵害时无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三是证券投资专业知识匮乏,自我保护、风险意识较差。四是中小投资者大多以短期投资为主,他们追求短期利益,极少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在证券投资市场中他们主要以投机、短期盈利为主。因此在证券市场中的广大中小投资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保障,才能够促使他们继续参与证券交易,证券市场才能够良性发展下去。

三、如何保障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一)强化信息披露制度

1.建立完善的信息询问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的建立主要目的是用于实现信息公开的市场交易,但这种机制不能独立而行,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支持。建立完善的信息询问机制,一方面可以得到更广泛的关注度,有助于监管者及时发现证券市场中的问题所在;另一方面信息询问机制能够加深信息披露的深度,更有利于投资者发现从未关注的问题。连续、互动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更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透明化管理,提高市场经济效率,降低由于虚假信息所带来的风险影响。

2.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特点,应采取短时间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现代化的手段进行信息披露监管。信息披露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方式,根据国家要求没半年或没极度进行一次定期的信息披露,每当市场或者公司发生重大的变化或者有些突发事件时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披露。并且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经常性的主动进行信息披露,一般披露的次数和内容都应当超过信息披露制度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一切有可能影响经济决策的行为或者时间及时有效的公开全面披露,供信息使用者决策使用,保障所有股东享受信息披露的平等权利。信息披露的手段提倡使用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能够更及时有效的进行实施披露。

(二)健全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退市机制应当参照西方发达国家成熟证券市场的标准,采取一定的数量化指标,譬如确定公众持股人数、持股量、市值标准、公司资产、主营收入、持续经营能力、股票最小报价标准等等,确定相关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和违规的交易行为的判断标准。而且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证券市场,为退市的公司后续交易提供场所和保障。一部分的退市公司由于无法满足证券市场的规定和要求,被终止上市或者停牌,但是市场是广泛的,在有条件的基础下还是有很多投资者愿意参与的。因此为了减少由于企业退市给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维持公司的发展空间,为其提供继续发展的平台,因此需要继续完善并且推进国内的三板市场,从而使用更广泛多层次的证券市场发展需求。

(三)建立证券交易监督预警机制

要进行完整的股票价格操纵,需要三个基本条件,即按比例进行控制流动股的数量、价格,维持稳定的涨幅并且保证在一定的时间内股市操控行为处于隐蔽状态。因此,股价操纵者更偏好于选择股市交易流动性较强,流通盘小,存在基本面下的潜在变化,并有可能转变送股的股票,通过密集的集中股权交易来实行股价的操控行为。为防范可能出现的以上股价操控行为,监控至需要根据几个基本条件进行重点监督观察,着重监管拥有高比例流通股的股票交易账户,尤其是有关联的账户同时持有某一公司的流通股,这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因为需要根据股价的涨幅作为监控的标准,所以需要对已经脱离基本面股价的股票进行严密的关注。

在我国证券市场,独立持有5万股以上的账户属于异常账户,其对于股价的浮动有较强的影响力,最有可能是股价操控者所为,因此这类账户需要进行重点的事前观察和监管。此类账户数量近占总账户数量的千分之五左右,因此相对监管比较容易。要对持有5万股切持股率上升超过四成的股票进行监控管理,如发现有异常的交易行为,则可针对账户的异常交易账户进行重点的观察,并进行提醒,有必要的情况下展开调查行动。要对于持股5万以上,持股率超过四分之三的股票进行重点监控,一旦股价进入鹰升期则立刻予以查处,避免由此给股票市场带来更加重大损失,减少对市场的冲击,在确定事实进行查处后,立刻对该股进行停牌处理,直至操纵股价事实纠清为止。

(四)建立股东代表诉求制度

当公司的利益由于公司的职工,如董事、监理、经理等人员利用职务职权收到侵害时,期望于公司的管理层对此侵权行为进行上诉是不可能的,然而中小股东可以通过股东代表进行诉求这些违规危害企业利益的管理人员。由此可见,同股东直接诉求制度进行比较,股东代表速求制显得更加重要。当企业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下,大股东利用交易行为侵占公司财产等情况发生时,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难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国在加入世贸资质之后,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了股东代表诉求制度从而完善了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弥补了对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不足。通过建立外部监控机制,企业经营者的全力得到了平衡制约。于此同时,股东代表诉求制度在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可以限制大股东的行为,特别是在我国一些股权结构不合理,危害公司利益严重的企业中,股东代表诉求制度已经成为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获得民事经济赔偿的重要武器。

第8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1.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一般规定。当发生减值损失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计提减值的因素消失,资产价值回升时,如已计提的减值允许转回,则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存货的减值为例说明(消耗性生物资产与建造合同本质上等同于存货,因此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与存货的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处理完全相同):当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规定。在所得税准则中规定,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应调整“所得税费用”科目,同时直接增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所得税费用”。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减直接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增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计提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为: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已计提的减值转回时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所有者权益。因此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减值直接减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而不用另设一个科目核算。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应当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可供出售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发生的减值损失,在该权益工具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按摊余成本计量,因此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与贷款和应收款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当减值因素消失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应当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3.当以前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时,已计提的减值能否转回。

(1)一般情况。当资产减值因素已经消失,价值回升时,短期资产计提的减值可以转回,长期资产已计提的减值不允许转回。

第9篇:直接投资存量权益范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若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归为此类。上市公司所持股改(含已解禁和限售)股份,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界线之下的即为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上市公司所持IPO限售股,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重大影响以下的,在初次认定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在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转为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直观一些可以将其看作是介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之间的一类资产。

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按其公允价值以及交易费用之和入账,持有期间获取的股利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先计入所有者权益,待最终出售时再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若公允价值发生非暂时性下跌,则必须进行减值计提,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也一并转出计人当期损益。在确认减值损失后的会计期间若公允价值上升,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当日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后续发生的公允价值变动同样计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出售转让时再转入当期损益。

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账面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人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第一。直接从市场购入后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1]太保公司2008年1月10日购入中信公司股票10万股,价格30元,另支付税费2万元。太保公司将该股票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月12日中信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每股0.2元,3月20日,太保公司收到现金股利。3月3日,中信公司股票价格为25元。5月31日,由于股市持续下跌以及中信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中信公司股票价格跌至15元,太保公司认为投资发生减值。6月30日,中信公司生产恢复正常,公司股价回升至27元。7月15日,太保公司将该批股票全部出售,成交价格为每股28元,另支付手续费等2.5万元。

1月10日取得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确认投资成本。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20000

贷:银行存款

3020000

3月12日,中信公司宣布发放现金股利,太保公司应获得股利=0.2 X 10=2(万元)。

借:应收股利

2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

3月20日,太保公司收到中信公司现金股利2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股利

20000

3月31日,按公允价值250万元(10x25)调整其账面价值302万元,差额部分计入所有者权益。

借:资金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2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20000

5月31日,确认投资发生减值,按应减记金额100万元(250-10x15)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000000

原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52万元,全部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52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20000

6月30日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中的120万元/(27-15)x101,可以转回,计人权益项目。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00

7N5H,太保公司将股票全部出售,获得价款277.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775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52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2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02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0000

投资收益

1275000

第二,长期股权投资转化为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例2]西水股份公司所持兴业银行3000万股股票原作长期股权投资处理,账面成本为6000万元。公司董事会决议从2007年12月31日起将该批即将解禁的股票认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假定兴业银行2007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为4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20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0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40000000

2008年3月西水股份公司将该批股票全部出售,成交价为每股35元,交易费用为1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1049990000

投资收益

15001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200000000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40000000

贷:投资收益

1140000000

第三,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化为长期股权投资。

[例3]平安公司原持有SAM银行3%股份计200万股,原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账面值体现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2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借方),SAM银行3%股份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此时平安公司通过增持该公司股份而将对该公司的投资转化为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2000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2000000

营业外收入

1000000

三、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区别

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初始确认时,取得权益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成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则直接计人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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