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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精选(九篇)

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

第1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流动摊贩;城市管理;公共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3)20-0028-02

我国正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随着市场化的加快,渐渐形成了一个包括下岗职工、无业人员、残疾人、进城剩余劳动力等组成的弱势群体,流动摊贩正是脱胎于这个群体。虽然流动摊贩满足了城市中大部分低收入阶层的消费需求,并且满足了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但是,大量的流动摊贩也成为我国城市治理的一道难题,政府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的矛盾冲突经常出现。这些矛盾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也给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隐患,社会各界要求改革现有流动摊贩治理模式的呼声越来越高。

1 我国流动摊贩治理现状

现阶段,我国流动摊贩治理问题多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暴力事件时有发生。近些年来,事件与摊贩暴力抗法事件,多次见诸报端,例如,比较典型的“夏俊峰案”、“崔英杰案”、广州城管手掐女摊贩等事件,这些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其次,政府执法形象差,群众支持流动摊贩。以城管为主要力量治理流动摊贩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负面新闻,这些使城管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合法性、权威性大大降低,社会上甚至出现了许多“段子”来调侃城管或者表达自己的不满,例如“三千城管的战斗力抵的上一个师”等。与此同时,流动摊贩由于自身特性,能够为居民提供便民服务和不同层次的消费物品,为其生活带来了便利。因此,居民们往往对流动摊贩这一弱势群体抱以同情与支持的态度,而对政府部门的执法行动则表示不理解、不支持。

最后,流动摊贩治理效果很难持久。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工作期间,流动摊贩数量会有明显减少。但是在他们下班后,流动摊贩数量又增多,政府执法部门与流动摊贩之间仿佛在进行一场“博弈游戏”,经常出现 “你进我退、你退我进”的情况,治理成果很难能从根本上得到巩固。这种的现象表明了我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仅是停留在表面的治理,是一种短期行为。

2 流动摊贩产生的原因

2.1 城市发展定位不合理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增长优先的发展战略,GDP增长率是衡量发展速度的主要指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后,我国做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战略的决定。但是我国政府的管理体制无法迅速做出转变,依旧为旧发展战略服务。

GDP数字可以简单明了地反映地方管理者的执政成绩。长久以来,我国的政绩考核指标中GDP增长率占的比重很大,GDP的高低成为领导干部升迁去留的惟一标准。在这种政绩考核体制之下,地方政府更情愿地将大量的资源投放到能够创造出GDP业绩的产业而非那些GDP数字较小的领域。这种短期化行为将会严重损害普通群众的基本利益。比如,我国许多城市不顾自身条件的限制,一味地进行现代化城市建设,但是却忽视了城市居民本身的需求,在城市发展战略上出现了偏差、扭曲了城市空间资源配置、造成了城市服务系统功能的失调。城市中高楼大厦、商业中心、大型超市越来越多,小菜场等一些贴近百姓生活的便民设施却越来越少却销声匿迹;政府的办公场所越来越奢华,百姓所需的小小修车摊、早点摊却无迹可寻。重表面、轻民生的建设行为加大了城市管理者与普通民众的矛盾,城市功能的缺乏也为流动摊贩的产生与扩张提供了空间。

2.2 低素质劳动力引起流动摊贩就业的扩张

在滥用资源的增长优先发展模式下,我国低素质劳动力规模迅速扩大并且很难向高素质劳动力发展。因此,低素质劳动力群体中的大多数人只能从事一些简单劳动,流动摊贩群体的规模也越来越大。

我国劳动力严重的供过于求的现象,主要是我国经济发展中较差的就业吸纳能力和较大的人口基数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例如,2010年我国城镇需就业人口总数超过2 400万,新生劳动力达到1 500万,但是全年能够提供的就业岗位仅1 200万,供给远远超过了需求。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将数以万计的人排斥在正规经济规模之外,不少人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进入流动摊贩行业。另外,流动摊贩这个行业本身的特点也使得其规模不断扩大。首先,低素质的劳动力由于受到自身年龄、知识、技能、体力、资金、资源等条件的限制,无法投身于正规就业中,他们只好选择进入各方面要求较低的流动摊贩行业中。其次,摊贩经营成本小,见效快。摊贩所需成本主要是劳动力和时间,资金成本较小。这比较符合大多数从业者的实际情况。只要个人能够吃苦、能够坚持、善于经营,就能够使投入与产出达到最优配置、将经营风险降到最小。最后,流动摊贩经营的适应性强,灵活度大,即使经营失败,也比较容易转入其他经营方向。

2.3 城市的低端需求为流动摊贩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中国城市中大量低收入群体在日常生活中十分依赖流动摊贩。他们必须想尽办法降低生活成本,从流动摊贩那里购买低花费的商品和服务也就成了他们无奈的选择。流动摊贩的虽禁尤盛正是这种关系的反映。

在城市居民中,低收入群体的典型就是下岗、失业工人,他们构成流动摊贩的主顾。这部分人生活比较艰难,其收入只能够承担流动摊贩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外来务工人口中,农民工占据了低收入群体中的很大比重,他们比本地居民中的低收入者更加依赖廉价的生活必需品。农民工们的劳动条件普遍较差并且薪水较低。他们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统筹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等社会保障待遇。同时,城市并不是他们的归属地,许多人在城市生活时都尽可能的节衣缩食以便把报酬节约下来带回家乡。因此,他们更倾向于从流动摊贩市场中购买生活用品及服务。

3 街头摊贩治理的公共政策回应

3.1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合理定位城市目标

现阶段,我国政府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措施只能说是局部的修补,不能从根本上改观现状。所以说政府必须真正地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首先,要降低GDP增长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使之回归到合理的水平。其次,政府要注重低端部门改造。一是在产业发展上,注重开发能够吸纳大量低素质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密集产业,引导和帮助他们挖掘自身的价值。这些产业是以为低素质劳动力提供发展机会为目的,而不是单纯的创造GDP。二是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规划建设出既能满足流动摊贩就业,又能提高环境管制效率的相关设施,扩展城市环境对低端部门的容纳能力,为该部门就业者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3.2 对流动摊贩提供合法合理的扶持依据

参照有关国际组织的研究成果,我们应该认识到流动摊贩实际上是一种低端非正规就业,是一种合法的就业形式。因此,我们有必要从法律法规上确立流动摊贩的合法性。

首先,政府应当通过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宣传方式,发挥其权威作用,大力宣传非正规就业理念,明确非正规就业是一种合法正当的就业,积极介绍国外非正规就业情况,将非正规就业纳入政府管理扶持的范围,从而改变人们对非正规就业的偏见。政府需要在社会上树立一种正确的现代就业观,即只要劳动者是凭借自身能力、从事合法的经济活动获取劳动报酬,不论你做什么、以何种方式做、在什么经济部门。其次,政府管理部门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立法工作中,要肯定非正规就业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合法的非正规就业形式和适用范围;并根据我国情况,制定专门的适用于非正规就业的法律法规。最后,政府部门需要修改和调整现有一些法律法规中与非正规就业相冲突的条例,补充完善那些适应非正规就业形式特点的规定,形成一套较为合理完备的制度。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流动摊贩都会从中收益。

3.3 加大综合扶持力度

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占据了城市流动摊贩就业群体的大多数,他们在就业谋生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匮乏。一方面,绝大多数失业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本身收入有限,很少能在生产和经营中持续的投入资金,有时候生意都无法维持下去,更不用提扩张和发展了。另一方面,他们不能够提供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所需要的担保物,缺少资信担保,无法获得贷款资金,融资渠道匮乏。所以,政府应当加强贷款的扶持力度,如建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和自谋职业者的贷款担保基金,拓宽他们的融资渠道,缓解他们的融资困难。例如,上海市曾出台政策,如果非正规劳动组织在初期发展过程中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相关部门可以帮助他们向上海市促进就业基金申请开业贷款担保。这些做法,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非正规就业群体的融资问题。

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培训提高流动摊贩就业者技能。一是加大教育培训投入。由于流动摊贩就业者大多数比较贫困,培训过程中的费用需要由政府和一些相关机构承担。二是要完善职业培训机制。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不需要直接参与到具体工作中。政府需要明确劳动部门的培训职能,规范培训市场,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培训流动摊贩就业人员。三是要做好就业信息的传播工作。流动摊贩就业人员在就业观念、职业选择、经营选项等方面没有什么概念,经常是市场上什么东西火爆,便“一窝蜂”地参与其中。一种经营项目如果进入者增多,他们之间的竞争力也会加大,许多从业者将会不适应竞争而面临淘汰。因此在培训过程中政府部门要特别注意指导流动摊贩就业者进行职业规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网络。这样,不但能够引导流动摊贩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又能增强其市场适应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洛忠,刘金发,宗菊.城市街斗摊贩:非正规就业与公共政策回应[J].新视野,2006,(2).

[2] 彭希哲,姚宇.厘清非正规就业概念,推动非正规就业发展[J].社会科学,2004,(7).

[3] 张国平,章灿刚.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治理模式的转型与实现条件[J].晋阳学刊,2008,(5).

第2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 流动摊贩 占道经营 治理 立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对于很多进入城镇化发展中后期阶段的城市而言,流动摊贩的正面价值正在缩减,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与日俱增。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问题,成为制约潮州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一大顽疾。有效治理州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着力消弭其对城市生活环境、营商环境和交通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引发的突出问题

流动摊贩作为非正规部门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实现其劳动权、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等基本权利的体现,曾有效缓解了城市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基本矛盾,弥补了城市规划过程中的部分缺失,满足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低端需求,促进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品质的改善和市民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毋庸置疑。但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扰乱正常的营商秩序、食品安全无保证和增加社会治安管理难度等,也为社会所公认。就我市而言,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弊大于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流动摊贩缓解我市就业压力的功能已不明显。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我市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各行业各业迅猛发展,用工需求持续旺盛。但受到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产生的虹吸效应的影响,我市因经济落后,收入较低,导致吸聚人口的能力不强,难以保持长期有效劳动力供给。“用工荒”已成为困扰我市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在此环境下,流动摊贩行业只成为一种分流产业工人的方式,其化解就业压力功能并不明显。

(二)流动摊贩扰乱潮州市区的营商秩序。随着市区各规划配套的逐步完善和网购消费方式的兴起,潮州各类型实体商品消费市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需求萎缩、供过于求的状况,其中以市区的个体工商户销售份额的下降尤为明显。市区的流动摊贩多在各主要菜市场周边及繁华商业道路两端占道经营,且以地域和价格优势大量挤占正常商户的商品销售份额,致其经营困难,收入下降。基于挽回销售颓势,争抢优势资源,很多正常商户相仿流动摊贩进入占道经营行列,从而提高市区道路占道经营的混乱程度。可见,流动摊贩已成为扰乱我市市区营商秩序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流动摊贩对城市交通和环境的产生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我市市区面积较小(仅40平方千米左右),主要道路因原先超前规划不足普遍狭小,汽车保有量大(城市建成区私家小汽车车保有量超过19万辆),另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泛滥,不但影响市容市貌,更严重影响交通通行,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对潮州市区空气质量的恶化产生一定的间接影响。

二、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问题难以有效治理的原因

为有效治理流动摊档占道经营的乱象,我市先后出台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人民广场和文化公园管理的通告》(潮府〔2004〕51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告》(潮府〔2005〕1号)等政府指导性文件并责成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采取多种方法方式,对其加以制约,取得一定成效,但不能根治,其原因如下:

(一)流动摊贩拥有稳定消费市场。

流动摊贩作为一种自古有之的经济形式,本质是属于农耕文明,与现代的工业文明、城市文明和法治文明本并不匹配,本应为时代所淘汰。但因市民城市文明、法治意识整体不高,加之社会普遍同情流动摊贩舆论导向的影响,导致市民往往容易忽略流动摊档占道经营行为侵犯公共资源的社会危害性;流动摊贩的“经济实惠”、“交易便利”,也是吸引很多市民,尤其是中老年市民消费群体并保证其稳定的消费市场,不被时展淘汰的根源。

(二)优质摊位资源相对有限。

为缓解流动摊贩对于交通与环境的压力,我市通过设定指定的疏导性路段和区域,按合理的消费需求,为流动摊贩规划设立了一定数量的摊位进行疏导,在部分区域的确取得较好的整治成效。但因市区、尤其是市中心区总体优质存量摊位资源存量相对有限,难以满足流动摊贩“流动”、“多变”的现实需求。流动摊贩常因“得不到理想摊位的分配”或“达不到收益预期”就擅自转移到“人流量更多”、“生意更好做”的非指定性道路占道经营,导致流通摊贩集市区域经常性发生位移。可见,优质摊位资源相对有限,是流动摊贩不服从规范管理的直接原因。

(三)城管执法效果欠佳。

城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社会“暴力抗法”案件的负面影响下,其依法履职确实举步维艰。因缺乏有效的执法法理依据、完善的执法程序和难以协调的部门协作,加之工作福利下降、工作风险陡增等不利因素影响,让很多城管人员在面对非法占地经营行为时行为保守,多以口头劝退、警告为主。这样不但不足以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更让很多流动摊贩产生违法成本骤降的错觉,导致更多的流动摊贩敢于公然挑战政府规范性文件权威、肆意在各严管路段占道经营。

三、关于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地经营问题的建议

要有效治理潮州市区流动摊贩占地经营问题,应通过完善城市立法和配套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以“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为核心的疏导方式对其进行长期性和系统性的治理,笔者建议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一)完善城市立法,实现对流动摊贩的“总量控制”。

1.明确市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违法性质。建议我市人大应紧抓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赋予潮州地方立法权的有利契机,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市区流动摊贩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立法。通过明确定义流动摊贩肆意占道经营为违法行为和其必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减低相关人员进出该行业的随意性。

2.加强法律宣传,消减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在相关法律的立法工作过程中,要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开展多形式宣传,引导和树立正确社会价值观和舆论导向,形成社会对占道经营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的统一认识,凝聚社会对违规占道经营齐管共治的合力,从根源上压缩其消费市场和生存空间。

3.应立法设定准入机制机制,有效管控流动摊贩整体数量。我市人大应立法设置科学的“流动摊贩准入机制”和“流动摊贩登记制度”。这里建议,设置的“准入门槛”不宜过低或过高,否则将不利于“总量控制”或容易激发社会矛盾。具体可强化综合“《潮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收入”、“年龄”、“技能”、“身体状况”、“从事行业”、“社会公平”等要素的门槛设置,严格对相对人申请进行审批和授权,过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存量控制和增量压缩实现“总量控制”。

(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条例立法,提高城管执法效率。

1.对城管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充分授权。建议我市效仿广州市通过《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立法,确立城管部门为主体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这一做法,由我市人大制定相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性文件,通过赋予我市城管部门的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负责组织实施的主体地位,授予其兼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权权于一身的充足执法权限,使其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底气不足而畏首畏尾。

2.完善的执法程序和部门执法协作体制机制。立法过程要注重意对城管人员工作程序、相关部门的协作程序进行细化规定,以之规范约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解决城管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的“多头管理、无序管理、互相推诿”的分工不明确问题,提高城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的执法效率,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

3.建立完善监督体系和明确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通过形成系列监督体制,着力解决城管部门中容易发生的腐败、消极执法和行政不作为问题,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和威慑力。

(三)立法划分严管区域,优化流动摊贩疏导管理。

1.科学划分严管区域。建议立法划分流动摊贩的严管区域,应仅限于我市市区、县城区的公共服务配套完善的城市建成区,不宜在我市全市域范围内进行严格限制。这样才能避免过于压缩流动摊贩的生存空间和降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公共服务规划配套不完善民众的生活质量。

2.科学规划、增加划分摊位。建议在指导性疏导路段进行交通分流引导和摊位的重新规划划分,增加优质摊位供应,盘活有限的摊位“存量资源”,优化合法摊贩营商环境。

3.设立该行业协会,优化市场管理。鼓励摊贩以个人身份加入其中,以自主化管理为机制,优化组织和监督摊贩的经营活动,优化摊贩群体与政府部门的意见交流沟通,更好地维护摊贩自身利益,有效降低政府执法成本。发展摊贩行业协会,可不拘一格,温州通过采用企业性管理公司管理流动摊贩的方式更显高效,值得我市学习效仿。

(四)健全完善的“退出扶持”机制,降低从业诉求。

1.建立“退出机制”,清退违规行为主体。对于经营范围不合法、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流动摊要坚决予以清退。其中要严格确保有固定铺面、摊位,较高从业能力,经济较为宽裕的人员,退出流动摊贩行业,维持流动摊贩的供应和市民需求之间的平衡,避免恶性竞争,保障合法从业人员的稳定收入。

2.完善帮扶机制,引导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行政部门职责并确保一定资金投入,通过扶持退出流动摊贩行业人员的转移就业,如引导扶持年轻摊贩通过开拓电商平台转变经营模式、或提供基础就业培训将人员转移到第二产业等,促成实现缓解我市企业“用工荒”问题和有效保障行业退出人员基本生活的共赢效果。

3.扶助企业、个人消化商品库存,降低从业诉求。可定期由乡镇、街道向市政府申请,联合电商企业采用依托借力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和实体展销会形式,帮助企业、加工小作坊、农民促销其库存、积压、滞销产品,提高上述的人员的收入或降低其资金损失,进而多角度、多层次地消减非常规性人员季节性进入流动摊贩行业的诉求。

参考文献:

[1]张兴华.非正规部门与城乡就业矛盾的缓解[J].中国农村经济,2002.

[2]杨滔.北京街头零散商摊空间初探[J].华中建筑,2006.

第3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一、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农业保险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在参与主体认识方面、法制保障和监管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在实践中进一步加以解决和完善,才能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实现我国农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农业保险相关参与方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险作为一种规避风险、减少损失的手段已被人们所接受。同样,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生产稳定,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手段也逐渐为人们重视。但目前社会各界对于农业保险的重要性还没有给与足够重视,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也存在种种误区,表现为:

1.农民主观上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一家一户的小农生产方式,这种分散、封闭的生产状态,使得农民自给自足的观念根深蒂固,并且往往只注重眼前和短期既得利益,缺乏对未来的长远考虑,因而风险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很大一部分农民对农业保险还存在这各种各样的认识偏差和不理解,没有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有农民认为农业保险没用,有对农业保险怀疑的,有抱怨的,有不满的,这些都是农业保险在推广普及过程中产生的多种形态的反应。很多农民对农业保险还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认为办理农业保险后,农业生产遭受了损失,保险部门就应该给予理赔。这是个很大的误区。我国的农业保险是政策性保险,其中规定对于大田作物的承保范围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而日光温室大棚的承保范围是墙体、骨架及棚面覆盖物。比如设施农业中大棚内的作物受淹后,减产或绝产,而墙体、骨架和覆膜却没受到损害,保险公司就不需要进行理赔。

2.领导层在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和政策的制定上存在分歧

“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国家关注的焦点,再加上近年来频发的自然灾害和动物疫病使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遭受重大损失,农业保险日渐提上领导层的工作议程。虽然大多数决策者和领导人对发展农业保险表示赞同,但也有异议的存在。有些决策者对农业保险补贴持怀疑的态度,认为这些补贴很可能只给了经营保险的机构而没有给真正的需要者———农民。有的官员认为,我国的农业补贴近年来才开始进行深入探索,在加上需要补贴的项目和种类特别多,因此当前还不能把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摆在前列。还有关于官员认为,我国农村基本上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经营方式本身就有较好化解风险的优势,船小好调头,也许他们压根就不需要农业保险。也有官员认为,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过多,处理起来过于棘手,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才能做最后决定。这些异议和分歧的存在,使得领导层无法统一认识,影响了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和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

(二)农业保险相关部门和地区之间存在利益偏差

1.相关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1998年11月,我国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即中国保监会),自此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管开始由保监会负责。此前,我国农业保险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一直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农业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有较强的政策性特征,其管理和经营涉及多个部门且比较分散。农业保险的推进的主体是农业部,其立法问题涉及国务院法制办,税收问题涉及税务部门,财政补贴费用的拨付由财政部的五个相关司局负责,有关农业保险政策的制定、颁布和执行则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虽然每个部门都在积极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能,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组织机构,相关各部门之间的统筹管理和统一调配仍是一大难题,且容易出现拖沓、扯皮现象,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

2.农业内部各行业之间的差别较大

农业内部含有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等多种不同行业,每个行业又涉及多种类型农作物的生产,再加上我国还处在发展农业保险的实践探索阶段,选择哪个行业作为试点行业,是决策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各行业生产的农作物种类不同,可能遇到的灾害和风险就不具有可比性。比如种植业面临的主要灾害有旱涝灾,病虫害,冻害和雹灾等;畜牧业面临的主要是动物性疾病等,因此各行业在遇到灾难之后遭受的损失也不具可比性。同时,在每个行业内部选择哪一类作物作为补贴品种时,也是决策部门面临的一大问题,是选择小麦、水稻、玉米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粮食作物,还是选择果树类等经济作物。所以在决定首先对哪个行业进行农业保险补贴以及选择何种农作物作为补贴品种时,就要对各个行业之间的利益以及各自所处的地位进行充分的对比和权衡。

(三)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制度和机制还不健全

1.缺乏健全的农业保险法律保障体系

缺少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是到导致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产生种种问题以及阻碍我国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国农业保险从20世纪50年展至今经已经历了六十多年的历程,但目前仍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没有建立起健全的农业保险法律保障体系,农业保险的正式制度创建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法律制度的缺失,使得我国农业保险的一些理论和实践问题还未明确,使得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主导地位不明确,即使政府积极组织和推动,也缺乏法律依据。同时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行为也缺乏必要的保护和约束,使农业保险难以健康持续发展。

2.巨灾风险分摊机制尚未建立

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相应的农业保险的风险也较大。如果遭遇大面积干旱、洪水、台风等巨灾,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无法单独承担这样的风险,如从2009年开始的西南旱灾,涉农商业保险公司根本赔偿不起。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多是以国家补贴保费的形式缴费,由政策性保险公司牵头进行保障。但受灾农户从相关保险公司那里得到的赔偿金额远远小于投入的成本和损失,很多农民因此而认为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所以要真正让农业保险作为保障农业稳定和农民利益这一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建立巨灾风险的分摊机制和大灾保险基金,鼓励并促进更多的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其中,以实现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尽可能多的保险单位来分担。

3.政府政策扶持远不到位

由于农业保险的政策性、非营利性以及巨大的风险性,导致农业保险的成本很高,通常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意或无力进入农业保险市场,因此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是很重要的。发达国家一般都有国家财政性补贴资金支持以及再保险支持,而在我国政府扶持却严重不足。近年我国虽然提出要建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但目前对农业保险的扶持还仅是免征营业税。在政策补贴规范方面,虽然近几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涉及到政府补贴的有关问题,但只是概述性地提出要对参保农户进行保费补贴,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因为缺乏具体的规章制度,导致统一监管较为困难。地方政府大都按照自己制定的条例进行操作,监管机构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遵循,最终使得补贴款项难以落实。第二,对政府的补贴力度、补贴范围以及其他补贴形式也没有进行详细列举,如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扶持等,导致地方政府在制定各自地方政策时无章可依,难以落实补贴制度并形成固定的长效机制。#p#分页标题#e#

二、解决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加快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解决农业保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在全社会共同配合下,遵循“政策扶持,商业运作,多模式发展”的原则,建立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的各项工作。

(一)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制体系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政策性特征,国际上发展农业保险较为成功的国家一个很重要的经验就是立法先行,制定颁布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给予农业保险充分的法制保障。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农业保险在经营和监管方面缺乏必要的法律保护和依据,这成为严重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国内有关部门应在借鉴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立法和实践经验以及总结国内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法制体系,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性质以及在政府农业保护制度中的主体性地位,明确农业保险的目标、经营原则、保障范围和理赔标准,同时对保险公司、农民、农业协会、中介等参与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可在现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为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创造条件,将农业保险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

(二)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

推广农业保险有助于保证农业的稳定发展,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但是要得到全国亿万农民的支持和接受,真正成为他们自觉自愿的想法,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由于信息分布不平衡、传递不充分、信息来源渠道有限,各级政府部门、农险经营机构以及保险教育机构应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印制各种宣传手册、图书以及图片和板报展览等方式,对农业保险的理论、实际运作以及真实案例进行广泛、持久、深入宣传和教育,使广大农民能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了解参加保险的程序、理赔方式及理赔金额等,提高农民自觉投保的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和参保率,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户可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

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金融支持等。财政补贴包括保费补贴和保险公司经营管理费用补贴,补贴额度取决于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支农政策与其他相关支农政策相比所起的作用。税收优惠主要是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减免一切赋税,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的某些商业性业务减免部分赋税。金融支持主要指为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提供筹资和资金运用上的各种便利,增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资金实力。

第4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工业强县理念,围绕壮大工业经济规模、突破制约工业经济发展的瓶颈、改善工业经济发展环境,坚持以民营经济为主体,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招商引资为途径,以园区建设为载体,立足本地资源,发挥比较优势,转变增长方式,推进体制创新,强化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集聚发展,培植壮大电力、煤炭、铁矿、建材、药化、农产品加工、白酒等支柱产业,做大做强一批工业骨干企业,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二、发展目标

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5%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到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35家,全口径工业实现现价总产值25亿元,形成3个以上年产值过亿元的工业企业。

三、主要措施

1、加大工业发展投入

(1)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县政府将各类支持工业发展的资金捆绑使用。县财政每年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项目论证争取、扶持奖励等方面,支持工业发展。

(2)坚持项目带动。县发改、商务、移民、国土、扶贫、民宗、财政、水利、交通、建设、环保、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业项目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争取工作力度,为工业发展争取项目资金支持,争取每年有2个以上工业项目进入州级以上项目笼子。

(3)改善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合作,定期举办银企项目对接会。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简化手续,加大对工业项目信贷投放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补充到县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增加担保融资额度。充分利用国有资产增加县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提高公司的融资担保实力。每年为县域工业企业担保贷款2000万元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工业贷款,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1年期以上的贷款当年新增1000万元以上的,给承贷机构1-2万元的奖励。

2、培育市场主体

(1)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立足本地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使外来资本、人才、技术、管理成为工业经济发展的动力。招商主体由政府为主转向政府、工业、中介组织并举。推行产业招商、项目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业主招商、网上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调动和发挥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实行责任到人,全程跟踪服务,力争每年引进2个以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产业和经营项目,都允许各类主体进入和经营。降低民营企业注册资本,新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期认缴的资本金可以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部分两年内到位。

(3)鼓励投资工业。建立创业技术信息制度,鼓励和引导巴东籍在外地的工商名流回乡创业,鼓励和引导全民创业。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非工业民营企业向工业领域转移,鼓励和引导资源型工业企业由资源型工业领域向非资源型工业领域转移。属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按西部开发优惠政策执行,2010年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新办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实施税收增量奖励。扶持企业改善基础设施和扩大再生产,对当年足额纳税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给予扶持,按该企业当年新增本级财政收入的50%予以扶持3年,3年后再给予一定的扶持。

(2)奖励民营经济大户。对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工业企业,县委、县政府按其纳税额按税务部门核查的数额分档奖励。即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奖励20000元,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奖励10000元,纳税额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奖励8000元,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奖励5000元。对完成外贸出口任务的企业,按海关统计口径每出口1美元奖励人民币0.07元。

(3)提供能源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在三峡库区优惠电价政策落实后,按上缴财政收入比例享受优惠电价。

(4)扶持企业上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公开上级部门的扶持政策,研究国家有关少数民族、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革命老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以及省州出台的适用于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并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申报争取工作。

(5)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对于完成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项目并实现成果转化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3万元的奖励。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酌情给予适当扶持。

(6)鼓励企业认证。对新取得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HACCP体系认证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万元。对新取得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和新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的企业,按照《巴东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认证奖励限于国家非强制性的认证。

(7)鼓励企业进行品牌开发。对新取得部级、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按照《巴东县质量兴县奖励办法》予以奖励。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各类会展活动,推介企业产品和品牌。工业企业参加县政府组织或批准的各类经贸会展活动,对摊位费给予适当比例的补助。

(8)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人才。受聘于本县工业企业,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非公经济职称评审序列除外),在巴东连续工作满五年的,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使其取得高、中级职业技术等级证书,吸纳其就业并工作满一年的,政府给企业适当补助。

4、构建工业发展平台

(1)加快推进园区建设。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加快巴东工业园区和湖北巴东移民工业园区的立项报批。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逐步开发、滚动发展的路子,把工业园区建成体制和科技示范区、项目资金和人才聚集区。

(2)鼓励企业入驻园区。凡进入园区的企业在土地、资金、水、电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上给予优先安排,并优先享受本决定的各类奖励扶持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项目进入工业园区,投资强度达到国家控制指标的、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其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的10%予以奖励。凡乡镇引进园区新办的工业企业所实现的本级财政收入,80%划归引进该企业的乡镇。

(3)盘活工业用地。积极争取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土地储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的用地指标,通过调剂、盘活、置换、出让等形式,多渠道解决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按成本价出让供地,成本价低于《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的,按规定的最低价格出让。

5、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规范检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执法部门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必须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后报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备案。职能部门对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处理。严厉打击侵犯投资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及对投资者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干扰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强化协调服务,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开展纳税人评议职能部门的活动。对新办工业企业,从项目洽谈、用地、工商注册、环保到开工建设等手续,由专门的工作班子全程协助办理。对项目审批实行限期办理制度,凡属州内审批的投资项目,相关部门从收到符合条件的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必须办妥手续。

(3)减免有关收费,严禁乱摊派。招商企业、民营企业应缴纳的本级各部门规费免收。垂直管理部门的规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下限收取。实行政府定价的中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超过政府定价标准下限的50%。私营企业协会的会员费,严格实行民营企业主自愿缴纳。劳务输入、输出免收一切费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免收招工广告费。禁止在企业年检、年审时搭车收费。禁止乱摊派。

(4)营造发展氛围,提高各方积极性。各级各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招商引资先进典型,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特色产业、名优产品及企业经营者与管理者进行大力宣传,及时反映工业经济运行动态,交流改革发展经验,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加快工业发展氛围。对在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成果和有突出贡献的国家工作人员,县委、县政府给予奖励。人大、政协安排一定名额,依法选举民营企业大户为人大代表,协商推荐民营企业大户为政协委员。

6、完善领导考核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业经济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决定重大事项。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业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继续实行一名县领导,带领一个主管部门,协调一家银行,支持一家企业的“四个一”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履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职能。工业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工业主管部门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听取一次工业经济工作汇报。完善县领导和县直部门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重点企业例会制度和现场办公会议制度。联系企业的县领导要经常主持召开重点企业发展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2)加大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抓好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分期分批选派一批干部到发达地区及高等院校学习,把优秀干部选拔到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工作,配齐配强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优先提拔重用工业经济管理部门的优秀干部。

(3)严格责任考核和督办落实。县委、县政府将工业发展列为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支持和服务工业发展工作作为县直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督查通报工业进展情况。建立县直部门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述职制度。由县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县委、县政府兑现奖惩。

四、附则

1、对县内旅游企业、现代物流企业、文化企业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工业企业,参照本决定予以奖励扶持。

2、矿产资源开采类企业不享受本决定的奖励扶持政策;环保、安全生产设施不达标的,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予奖励。

3、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类优惠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

第5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一、把握机遇,充分认识今年党建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一是党的十七大科学发展观理论和“两个先行区”实践,为党建工作展示了新境界。二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由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为党建工作提供了新途径。三是适应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紧缩的变化,服务企业、出口对外经贸系统干部素质提出了新变化。四是行政流程的再造,为公众服务的审核审批科单列,对其他科(室)衔接服务企业提出了新内容。五是办公室回迁办公条件的改善对提高以党建为主要内容的效能、行评、精神文明建设、平安等工作带来了新机遇。六是今年是第十届文明单位的总评年,我局争创市级文明单位,为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水平带来了新标准。七是市委雷书记对外经贸工作和外经贸系统干部素质要求很高,对提升单位党建工作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二、采取措施,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一)认识再提高。全局上下把党建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来认识,主要领导明确指出,党建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不是一比九的关系,而且五比五的关系,把党建工作放到与经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位置,工作同部署,任务同下达,日常同检查。一是抓早。今年元月2日上午(新年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局党总支召开扩大会,研究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严格公款接待对象、报批程序、陪餐人员等。3月10日出台《关于开展“南平发展我知道,服务发展当先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南外经贸党[**]3号)。在4月8日召开的全市外经贸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党建工作。二是抓实。今年党建工作以《方案》为主线,以党建为重点,联动效能、行评、精神文明、挂村、平安建设等方面;既有市委党风廉政教育方面的“规定动作“,又有联系部门实际机关文化建设方面的“自选动作”,如设立“5•13”论坛、主办羽毛球赛、组织音乐鉴赏等,既有活动内容、责任人,又有落实的时间、要求等,还有评比制度。挂村工作尽力尽心,注重发挥有关部门作用,今年以来本单位已付挂村资金近5万元,已落实项目6个。三是抓联。注重上联下带,今年初接受省厅“三级联创”、“行评工作”检查2次,参加省上专题会议2次,我局“套会”2次;我局的党建《方案》、省厅的效能方案共享;积极参加党建联系片、社区工作,注重向先进单位学习。

(二)力量再增强。分管领导保证相当时间、精力抓党建,人教科为总支日常工作科室,人教科新增1人,各支部换届结束,充实2人,已聘请9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主、社区离退休干部为监督员,吹响党建工作力量的“集结号”。把党建工作延伸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把入住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核审批科”作为创建“服务发展最佳科室”活动科室,把入住科室打造成既是审核审批的办事窗口,也是党建建设的形象窗口,还是沟通公众的桥梁纽带。我局全部入住的审核审批事项共19项,另有发证、年检等事项7项,截止7月9日,受理审核审批办结事项53件。:

(三)服务再优化。服务基层上注重增强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如去年以来国家将竹制品退税率并到木制品,一并由13%下调到11%,造成竹农损失,局主要领导亲自调研并形成材料上报省外经贸厅、福州海关、省国税局等,引起省政府领导和省直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这些部门相继上报国家对应部门,引起重视。国家海关总署最近将指派国家税则认定中心上海分中心人员到我市进一步核实。2002年以来我市兴起开发区建设热潮,开发区已成为经济重要增长极,我局主动请缨,主动协调省农办、省外经贸厅在今年“5•13”期间成功举办“山海协作示范园区•开发区项目对接会”,将我市7个省级开发区(产业组团)与福州、泉州6个发达开发区达成项目、客商、管理共享对接协议,得到省政府领导表扬和开发区欢迎,开创山区、沿海开发区对接的先河,为我市开发区招商引资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邵武中竹纸业有限公司继2004年之后再次承接缅甸造纸项目技术援助工作,定于今年7月初陆续派出110人赴缅,但由于人员签证形式变化,由2004年因公从外办渠道办理手续改为今年从公务渠道办理,我局迅速与市公安局联系,说明该企业派员赴缅属技术援助而非劳务输出,并出具相关证明,市公安局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妥了手续,确保相关人员按时赴缅履约。顺昌榕昌化工并购项目、南平鸿志兴增资项目我局均派员蹲在省厅催办,得到企业好评。光泽圣焰化工合资项目系环保节能项目,也是光泽培育新兴产业的龙头项目,吸引外资2800万美元,由于《合同》中外方收益回报条款订立不够规范,市、县两级外经贸部门积极协调省、市外汇管理部门,也协调合资中外双方,终于圆满解决,业主盛赞有加。

(四)工作效益化。在追求工作效率的同时,注重追求效益。近年来,省上安排了一批扶持外经贸发展资金,但这些资金安排对山区比较不利,我局利用各种场合积极呼吁争取,变总量扶持为增量扶持,有力地推动了一大批成长型企业发展,今年筛选46家成长型企业全年资金需求5.8亿元,其中33家企业已纳入省人行及省外经贸厅列入扶持发展盘子,除11家企业被省上纳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成长型企业扶持盘子外,还积极争取到13家企业纳入600万美元扶持盘子,4家流通性企业亦被纳入。今年争取到广交会及附属摊位106个、华交会摊位12个,均比上年明显增加,组织近20家企业参加今年元月和7月德国法兰克福、中东灯具、园艺产品、汽配展。今年初获悉省上将出台《重大外资项目促批资金扶持政策》,我们积极发动基层申报,并向省上争取有利于山区的扶持政策,现首批已落实9个项目。2006年至2007年,我局共向省上争取资金1240万元,其中2007年910万元。

(五)政务电子化。近年来投资10万多元建立商务电子平台,添置更新10多台电脑,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企业摊位申请、资质认定、政策扶持均实行网上申报,348家均实行网上年检。

第6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渝府发正20*)81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足优势产业,明确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目标

根据全区农业农村经济的区域布局规划,依托柑桔、榨菜、中药材、草食牲畜、工业原料林五大优势产业,在优质粮油、柠檬、竹笋、香料、无公害蔬菜、茶叶、蚕桑、烟叶、花卉等特色农产品以及农机具行业建立一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到2010年,全区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00个,力争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超过30%,40%以上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合作经济组织实现生产、加工和销售。

二、认真落实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扶持政策

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宣传、民政、科委、质监、交通、计委、经委、农业、电力、国土、水利、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渝府发[20*]81号)、《中共*市*区委办公室*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委办发[20*]4号)等文件规定的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年起,区财政每年安排适量资金,对举办技术培训、拓展营销市场、建立标准化示范园、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和培育产品品牌等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合作组织,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对生产重点产品、实施移民后扶产业的合作组织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对带领农民致富效果好、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在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合作组织和个人,区政府将给予表彰。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渝府发[20*]81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合作组织为内部成员代购生产资料和代销成员自产农产品以及经其分级、粗加工、包装等的农产品,视为农民自购生产资料和农户自产自销农产品。

(三)放宽生产经营、服务范围。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开展经营活动的合作组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开展服务、代办性活动的合作组织,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登记时不受地域范围条件限制,只要农民自愿加入,有章程、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机构的,就准予登记。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托供销社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的通知》(渝府发[1998]54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决定的通知》(渝工商企[20*]23号)文件要求,只要不含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或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登记时以合作组织的申请为核准内容。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按3万元执行,首期达到2万元及以上即可办理注册登记;登记为合伙企业的,以合伙人申请为准。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放宽服务范围限制,准许其围绕成员开展代购农业生产资料和代销农产品等服务活动。工商、民政、质监等部门登记、申请代码、集贸市场管理等费用减半收取。工商、民政年检时只收取工本费。

(四)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三峡库区产业发展项目、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应把合作组织作为扶持对象向上级申报;合作组织可以承担由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承担的科技推广示范建设项目;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结合培育原材料基地积极扶持合作组织,通过合作组织建立与农民稳定的购销关系,并建立起基地农户、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三者之间有效的利益连结机制;符合扶贫对象和范围的扶贫项目可交与合作组织实施;水利、交通、计委、农业、科委等相关部门要将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新技术开发等项目建设适当向合作组织倾斜。

(五)加强资金信贷扶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帮助合作组织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问题,为合作组织开立帐户提供方便,并积极开展对合作组织授信的探索。对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组织,授予合作组织一定的信用额度,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允许合作组织以其动产和不动产抵押、仓单质押、权益质押或其成员联保形式办理贷款手续。鼓励合作组织与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建立信用联保中介机构,设立担保基金,解决生产资金贷款难的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扶贫低贴息贷款。同时允许合作组织以入股、借款方式在内部开展资金互助。

(六)加大科技支持力度。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积极帮助合作组织制定生产标准和开展技术培训;支持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合作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申报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七)给予进出口经营权、人才引进等支持。对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申报相应项目基本条件的合作组织,在争取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技术转让和技术改造等项目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对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和出口实力的合作组织,经贸、商检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进出口经营手续,帮助拓展国外市场。鼓励现职农技推广人员领办、创办合作组织或受聘、停薪留职参加合作组织,其身份和工资福利不变,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组织工作,允许其按贡献大小取得相应报酬。以资金或技术入股的,允许其按所在合作组织章程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规定合理取得收益。

(八)全力提供其生产经营需要。允许合作组织通过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流转等方式,获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开发;合作组织或组织成员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建造临时性管理用房需占用耕地的,视同农业用地对待。合作组织或组织成员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要优先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在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应给予摊位安排上的照顾;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由电力、物价部门核准,可以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合作组织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

第7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关键词: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改革研究

一、双桥集镇基本情况概况

1、双桥集镇自然地理位置概况

双桥集镇位于怀远县西北边境,全镇总面积133.7km,是淮北平原的一个组成部分,地形相对平坦。大致地势为西北高,东南低。且地处亚热带过渡带,气候为南北特征兼具。一年中四季分明,年降雨量适中但年内分配不均,虽年际变化较大不过常年日照充足。气候突出特点为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干旱少雨,一年中干湿与冷热的变化较为明显。

2、双桥集镇经济发展概况

双桥集镇为农业乡镇,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得到运用和普及。其经济发展三大支柱产业为种植业、养殖业和劳务产业。农业种植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导产业;养殖业以猪鸭等家禽和鱼蟹等水产类为主;劳务产业则发展成为双桥集镇的主要产业,每年外出务工人员约达一万多。农民收入来源的比重约为农业3.5%,养殖业20%,劳务业45%。

3、双桥集镇财政收入来源

双桥集镇的财政收入来源主要为两个方面:1)上级县财政局拨款,2)本镇税费征收(土地转让收入,店面、店铺收入等)。

二、双桥集镇涉农财政支出项目分析

1、涉农财政支出项目统计表

由表格可以看出,最近俩年中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是财政支出项目中金额最大的,且具有持续增加的趋势。2O09年,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开始实施,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而预留的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中央财政不将其不直接兑付到农户,而是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以期加快农业生产条件的完善,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增加,说明上级政策的积极支持以及镇财政所对政策的积极响应,努力落实。五保户的扶助及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增长,以及救灾的资金下放,都在本表中体现出政府的积极性。同时在表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医疗补助、医疗救助的拨款金额和对应户数的增加,有效针对解决了往年普遍存在的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2、涉农财政支出标准分析

在实地调研中,我们还从财政所获得具体的项目补助信息(水稻良种补贴 15元/亩,小麦良种补贴10元/亩,粮食直补13元/亩,计生奖励(独生、双女)25元/月,能繁母猪补贴100元/只,农村低保分60元/月、90元/月、110元/月。综合直补(种子,农药)70元/亩,新型合作医疗资金60元/人+240元,救灾不固定,五保补助基础(在敬老院)1800/年)。其中水稻小麦等良种补贴这些项目都是国家“三农”政策之下的具体措施,目的都是鼓励农民积极播种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种植覆盖率,促进农产品增收,改善产成品品质,从而宏观上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规范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良种推广补贴使用特惠制度,即针对优势区域的优势产品品种进行补贴。一方面,为农民考虑,减少其购种成本;另一方面,引导农民使用良种,从而提高优势农产品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那么这样的补助金额是否合理呢?从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出补助金额略小,一亩地才10多元钱,补助能起到的作用就是杯水车薪,每亩若是常规水稻种子都要3公斤以上,一公斤水稻种子的市场价格时间:大约在30元到45元之间。同样粮食直补的补助金额也相对较低,低补助金额就难以起到鼓励种植、增产增效的作用。当然国家的涉农政策是有区分项目的,后面还有综合直补,以及农机补贴,多项措施多管齐下,还是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如果政策不修改,不加大力度,效果就会降低,并不能达到原先政策所想要达到的效果。“能繁母猪补贴100元/只”这个政策在2011年开始出台,但是争议不断。政府实施的初衷是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猪场(户)给予补贴,调动养殖户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生猪生产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生猪出栏率,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猪肉市场的供应。但是据南方农村报讯报道,此项补贴政策在民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绝大多数养殖场和基层政府对其都没有好感:对规模化养殖场老板来说,该政策咋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而地方政府则为处理补贴的人力和财力而痛苦。同时乡镇新型医疗合作体系也建立起来,基本实现了医疗全覆盖,县乡级医疗出院即可报销一卡通,覆盖率以达到90%以上。日渐完善的医疗合作体系与额度不断增长的低保等相应补助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部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另一意义上也促进了农民创收。

三、财政支出政策对农民居民家庭的影响效应分析

1、面对财政支出政策所体现出的“予则喜”思想

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可以感受到很多农户面对政府的各项补贴都是积极配合的态度。他们最直接的感受就是“有钱补贴干嘛不开心啊”。因此在财政支出上,大部分的农户都认为补贴是好事,是国家、政府对农民的一种支持,对农村的困难救助。财政支出对农民的各项政策补贴都是针对农民的一种利益分配,也是一定程度上抑制社会贫富愈加分化的措施,对社会再分配起了到更加直观的效果。

2、双桥集镇的经验分析

基础建设方面:为农民增收提供了便利;县镇村,都通了水泥路,卫生院也在努力整合筹建中,让农民小病急病能有及时的治疗。

教育支出方面:提高了年轻一代受教育水平,有效防止了贫困代际转移问题的出现;对大学生提供贫困救助,对低保户、贫困家庭的孩子提供上学的救助,让孩子上学有保障,大大减少了辍学儿童数量。

文化知识方面:为居民提高知识文化水平提供了成长空间;村村都建读书室,镇镇都有图书馆,积极宣传文化知识,对农民素质的提高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双桥集镇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在文化知识建设上按政策实施。

农民收入方面:收入了翻一番。政府财政在对农户的支持和扶持方面支出力度加大。农村居民通过在农业和果园上得到的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外出务工所得收益,加在一起的所得收入翻了一番,明显地改善了生活条件,拆了小民房,盖起小洋楼,公路两边都在翻盖着新房子。

四、双桥集镇涉农财政支出存在的问题

1、补贴标准相对较低

面对经济的高速发展,物价上涨的速度远远比农民收入的增加要快的快,又因为农作物的价格低廉,补贴虽然能起到一定的资助作用,但是总体看来还是杯水车薪。面对电价,油价,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以及生活中,水泥、钢材等等的价格增长,似乎离农村很远,但实际上这些都实实在在地影响着每个人的生活。

2、补贴面相对过宽,带有撒胡椒面的性质

从调研表格,我们可以看出,涉农财政支出的项目范围很广,从农作物到贫困补助等等,好几十项,看起来似乎是补贴的力度加大了,可是实际上却也表明补贴资金的分散,无法集中力量办大事。导致很多项目,补助金额低,补助效果不显著,失去了实际财政支出的初衷。

3、部分地区出现摊派性支出项目

在财政支出中,一般都包括显著上级摊派性质的杂志党刊任务。这种项目在财政支出中尽管所在的份额不大,但是却也在实际中消减了原本就不够充裕的支出补助,并且也失去了村委的自主选择权利,不利于民主的推广,同时也降低村级群众自治的财政压力。

4、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趋势显著

通过本次调研,证实地区确实存有小学拆并现象。教育局的初衷是为了集中师资,集中资金,提供更好地教育。但是因为农村的经济发展不足,虽然交通在近几年有显著地提升变好,但是由于众多成年人出外务工,导致无法送小孩子上学读书,而农村小学也没有足够的经费拥有自己的校车。

五、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涉农财政支出效益的相应建议

1、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为农民增收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财政支出,在上面我们提到:“补贴面相对过宽”,带有撒胡椒面的性质。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可以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以集中财政支出的方向。例如集中对农作物种植的扶助,带动地区的种植业的发展,解决根本的问题。也可以通过成立示范基地及评选典型大户等方式形成示范效应,以此来带动整个农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鼓励农村新型合作组织组建发展的成立,以支持规模经营创造出聚合效应,巩固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果,有效抵御市场风险。

2、提高财政涉农支出总规模,对农民增收提供资金支持

虽然在我国,针对农业投资的年度财务支持总额超过2000亿人民币,且总金额呈不断增加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增长的发展,但总体来看支农资金或为不足。农村经济在我国历史的各个阶段都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显著贡献,但同时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却远远少于城镇居民。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趋势下,政府除了要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总额,还要将财政资金对农业的稳步增加投入机制建立起来,实现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促进稳定可靠的财政支农投入保障机制的形成。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加大对农业的投入。

3、明确财政支出目标和标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

明确财政支出的目标,有针对,有规划,有方向地进行资助补贴,进行有力地扶助。对支出项目规定适当而又严格的标准,在扶助的过程中在逐步地提高标准。保护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更有效地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

4、进一步提高上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党的十报告提出要加快财税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完善税收制度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收支结构的优化。政府应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并积极借鉴国外财政转移支付的实践经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杜绝农村摊派性支出项目、降低村级群众自治的财政压力

杜绝农村摊派性支出,增强村级自治的能力和降低财政压力。事无巨细,重在体制。非强制性的摊派,是一种好的风气,一种民主的体现。村级自治组织是国家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位置,全国农民人口如此之多,建设之路还十分艰巨。而社会经济发展导致的贫富分化,使得农村建设跟不上城乡发展,杜绝农村摊派支出项目,也是对农村建设的一大支持。(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部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410378152)

参考文献:

[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J].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0,03:253.

[2] 彭艺.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新农村建设可持续发展[J].农业经济,2010,02:42-44.

[3] 夏层英.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及其应用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0.

[4] 张玉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财政支农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场现代化,2008,33:372-373.

[5] 王琼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转移支付制度设计[D].湖南师范大学,2009.

[6] 张养珍.我国农林水事务支出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J].黑龙江对外经贸,2011,07:99-100.

[7] 扶新明.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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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王永霞.重庆市财政支农资金效率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大学,2010.

第8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为鼓励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扶优扶强,优化结构,增强实力、迎接经济全球化竞争和新科技革命的挑战,实现具有北仑特色的现代工业新格局,特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政策原则

1、本政策意见享受范围和对象:列入北仑区统计和纳税口径的工业企业,并向重点规模型、苗子型、出口型、科技型和名牌型等“五个一批”重点企业倾斜。

2、工业企业的各种税收扶持政策,按照国家有关税法、税制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3、工业企业中的有关项目如列入市级以上计划专项资金扶助的、并明确要求区财政资金配套的,企业获得本意见规定的各类奖励补助总额一并视作对该项目的配套资金。

4.对内容相同或内容交叉的扶持项目,从高享受,不重复计算。二、奖励补助政策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5、工业企业实施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同的设备投资规模(含工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中的设备投资额)、技术档次,按不同的比例给予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30万元):

(1)、设备实际投资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奖励。其中:“五个一批”重点企业技改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引进国际先进设备投资额达到项目全部设备投资额的70%以上,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上浮0.5个百分点;产品直接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上浮0.5个百分点。

(2)、设备实际投资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信息化单体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进行奖励。

(3)、对设备实际投资在50--1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按l%奖励。6、创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五个—批”重点工业企业组建的区级及区级以上的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经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科学技术局、区财政局验收核准,一次性补助10万元。

7、新产品开发。“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列入新产品试产(试制)计划并实施开发的,市级每项奖励2000元。部级每项奖励5000元(包括部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通过新产品鉴定的,市级每项奖励5000元,部级每项奖励3万元(包括部级科技兴贸项目、火炬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等)。

8、专利。凡国家专利部门受理的专利,给予企业经营者每项奖励:发明奖1000元、实用新型奖500元、外观设计奖500元。获得国内专利授权和国外专利授权的,每件分别奖励5000元和3万元。

(二)、对外开放政策

9、对年自营出口超亿美元的企业,区政府授予“出口创汇特别贡献奖”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在5000万至1亿美元的企业。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人民币;对全区自营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前十位企业,授予北仑区“自营出口十强企业”荣誉稗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5万元人民币;对年自营出口100万美元以上且增幅显著的10家外贸企业。授于“出口先进企业”荣誉称号,并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0、自营出口机电产品及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出品出口目录》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奖励企业0.03元人民币。

1l、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外贸进出口公司在完成当年出口计划的前提下,以上年出口实绩为基数、超基数部分每美元贴息0.02元人民币。

12、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凡区属生产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并有出口实绩的,—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13、企业参加国际交易会、博览会等,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补助(上限10万元人民币)。

14、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参展摊位属计划外获得的,每个摊位给予2万元人民币补助。由市级政府部门以上组织的各类展销会,每个摊位给予3000—5000元的补助。

15、对新办的境外企业、机构。每家奖励企业经营者1至3万元人民币。其中:境外贸易性企业每家奖励l万元人民币,境外加工贸易或生产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人民币。

16、有自营出口实绩的生产企业(包括减免期满的三资企业)。可按当年自营出口额的1%提取出口风险基金、专项用于弥补外销风险和开拓国际市场。对已实行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外贸出口企业、按年度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利息实际支付额的70%给予补贴。

17、鼓励引资。凡外商来北仑投资项目落户,对引荐外资有功人员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5%以内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外商实际投入资金超过500万美元的。超过部分按2%以内给予奖励,凡区外国内项目来北仑投资,对引荐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以内给予奖励

(三)、名牌产品和质量认证政策

18、凡取得国家名牌产品或国家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或省著名商标、市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l万元和5000元人民币的奖励。同一产品复验后重新获得同级名牌的不再奖励。

19、鼓励企业到国外创立品牌.区属各类企业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几逐国注册的,每起奖励企业经营者l万元人民币;几按马德里协定注册手续办理,一次性在5个以上国家注册的.奖励企业经营者2万元人民币。

20、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凡取得IS09000系列认证的、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2000元人民币。凡取得IS014000系列、IS019000系列、CCIB.JIS、BEB、UL、CE、CS、CD认证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2l、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采标一项奖励企业经营者5000元人民币。

(四)、凡企业效益达到一定规模和增幅的,实行目标管理考核。

三、其他扶持政策

22、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对“五个一批”重点企业银行应提供多种方式的金融服务.优先提供包括贷款、承兑;贴现、保付。信用证、保证、贸易融资等一揽子投信服务,也可采用直贤、银团贷款、集中授信等方式满足企业技改、流动资金、进口业务等合理资金需求。

23、减费扶持政策。“五个一批”重点工业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涉及到土地、城建,供电、卫生、环保、消防等一次性大宗收费项目.在按标准收取后,对属于区级财政和部门留成部分的50%资助给项目实施企业(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24、土地政策。“五个一批”重点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四、奖励补助政策的兑现程序

25、技术改造、出口创汇、科技创新和名牌产品质量认证等奖励补助项目,由实施企业分别向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区科学技术局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报告。技术改造项目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对外开放政策由区对外经济贸易局牵头、科技创新项目由区科学技术局牵头,名牌产品与质量认证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年末提出项目奖励补助方案,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予以兑现。企业效益目标管理考核奖励由区发展计划与经济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结算方案,在次年的第二季度内予以兑现。

第9篇:地摊经济的扶持政策范文

一、加大扶持力度,协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我创业

(一)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减免税收。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且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人员(以下简称“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自己为社会供应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文娱业、文明体育业和服务业等,劳务获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立税和教育费附加;残疾人所得可减征40%小我所得税;残疾人员供应加工修缮修配劳务月销额达不到3000元,从事贸易运营月销售额达不到5000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免征属于治理类,注销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交的收费项目包括:

1、对个别运营的残疾人,除建筑业、文娱业以及广告业、桑拿、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以下简称国家限制的行业)从事加工、修缮和其他劳务及从事贸易运营确有坚苦的业户,自己请求经工商部分同意后可免个别工商户治理费、集贸市场治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残疾人员可以自己提出请求,凭《残疾人证》及自己身份证等有用证件经市税务局同意,免收税务注销证件工本费;

3、卫生部分收取的卫生监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答应证工本费;

4、劳动保证部分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历证书工本费;

5、城建部分收到的城市卫生费、占道费;

6、红十字会收取的群众性卫生救助培训收费;

7、人防部分收取的人民防空建立“四项收费”;

8、公安部分收取的驾驶证工本费,灵活车辆行驶证工本费和特种行业答应证工本费;

9、各级本能机能部分在权限范围内有权同意减免的其他触及个别运营的的注销类,证照类和治理类收费项目。

(三)对从事个别运营的残疾人员,执行其他收费赐顾帮衬。

瞎子运营按摩院和残疾人在社区运营小型的食杂店,修缮店、服装裁剪铺、干洗店等,所发生的船脚和电费、德律风费、有线电视费、卫生费、社会治安群防群治费、采暖费等,有关部分均应依照民用规范收取。从事生产运营活动中向情况排放污染物的,必需到达国家的排放规范。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应向环保部分交纳排污费。物业公司收到的物业治理费、灵活车安全技能检测部分收取的灵活车安全查验费等,应赐与恰当的减免和赐顾帮衬。残疾人应用自有房子从事上述运营活动的,3年免收地盘年房钱。严禁各类分摊、集资和其他强迫收费行为。

(四)对残疾人就业赐与资金扶持。

1、小额担保告贷扶持要依照《省小额担保告贷治理方法》(银发[2012]102号)和《关于进一步支持“巾帼创业”等三项再就业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区[2012]444号)的规则优先为符合前提的残疾人供应小额担保告贷的支持。

2、供应无偿的小型设备扶持,此项视分歧残疾人就业的难点和详细问题另行规则。

3、供应无偿的资金扶持。对暂不具有小额担保借款前提,初次从事小贸易、维求学、服务业、栽种养殖业等的贫穷残疾人,自筹资金有坚苦的,可经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赐与资金扶持,个中:属于小我运营项目标,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越4000元,属于3人以上组织起来运营项目标,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越10000元。

以上三种扶持方法,不克不及反复享用。

4、加大对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扶持。在全市开展选拔培育残疾人创业带头人活动。鼓舞和支持残疾人带头人创业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带动更多的残疾人创业和就业。对评为春市级和市级创业带头人辨别赐与5000—不高于3万元额度的资金扶持,用于鼓舞扩展生产运营规划,设备革新、装备、充分活动资金簿,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付出,此项扶持资金不反复享用。

5、增强对基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扶持。我市视财力状况,对工作成果明显及经济坚苦的当地,经过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就业再就业资金赐与必然的有偿成无偿资金扶持。

二、鼓舞社会各类单位和经济组织安顿和吸纳残疾人就业

(一)按比例按排残疾人就业。

1、机关、集团、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均应依照规则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保证残疾职工享有对等权益。

2、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到达规则比例的各类用人单位,要实时足额交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残联、地税、财务等部分要亲密协作,切实做好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运用和治理工作。

3、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不属福利企业)欠亨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赐与鼓舞,每超比例按排1名残疾人就业,可一次性赐与2000元鼓舞,市依据城市发展配套规划设有无妨碍设备革新,文明文娱设备建立,置办专用设备,东西以及社会保证费等。

(二)集中安顿残疾人就业。

1、进一步贯彻和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兴办各类一切制内资福利企业,安排瞎子、聋哑人、肢体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就业。为他们安排恰当的工种和岗位,并以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边的关系,保证其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待遇、生活福利,保险等方面享有对等待遇和权益。对福利企业的各项税金,要加大对残疾职工坚苦生活津贴,保险补助和福利性支出比例、民政、税务、残联和社会保证等部分要增强对福利企业的服务和监管,由民政部分牵头,依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则,协同做好福利企业年审和检查工作。新办福利企业中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符合小额担保借款前提的,可供应小额借款支持。要特殊注重和做好聋哑人的就业安顿工作。

2、经过建立残疾人就业一条街,就业市场等方式,兴办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安顿有必然劳动才能和技艺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各有关部分、单位要在场合建立,用水用电、注销注册费用上,按民用规范赐与减免赐顾帮衬。资金等方面财务、劳动保证、金融机构,残联赐与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基地符合前提的依法享用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3、鼓舞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性工疗机构、保护性工厂等,重点安顿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就业。还,装备专业人员,开展对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进行职业康复和就业练习。有关部分在场合建立、用水用电、注销注册收费上按民用规范收取,优先处理。鼓舞经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筹借所需建立资金。

对在福利性工疗机构、保护性工厂就业的残疾人,可依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规范,赐与工资补助和社会保险方面的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处理。

4、要把城镇中安顿残疾人就业的“助残亭”、“喜欢心亭”等残疾人专营的服务亭和残疾人就业一条街等,归入城镇建立统一规划。拟建的,要选好地址和项目,有关部分应优先同意,供应便利。需求拆迁的,劳动保证、民政部分和残联以及乡镇、街道、社区等,要首先协调停决好残疾人的运营场合和社会保证等问题。

(三)鼓舞各类小型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添加岗位中,昔时新招用持有《残疾人就业优惠证》的残疾人员,与其签署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响应的期限内,按实践安排残疾人数,赐与必然比例的社会保险补助,社会保险补助与劳动合同年限统一,补助期限最不超越3年。补助所需资金,符合享用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前提的,依照《关于进一步增强就业再就业资金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2]111号)处理;其他残疾人员社会保险补助所需资金,可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支。

(四)新建各类商贸市场,要供应必然数目的摊位给赋闲残疾人运用。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分要积极协调新建各类商业市场、百货商场等,为有运营愿望的残疾人供应必然数目、较好地位的摊位运用。经过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对为残疾人供应摊位和租赁费用减免赐顾帮衬的单位或小我赐与恰当的资金鼓舞,用于服务设备革新、更新、置办其它设备、东西等。

三、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就业岗位,凡符合前提、合适残疾人的,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在社区、乡镇居民集中地域设立的报刊亭、图书亭、德律风亭、社区泊车场、公厕等公共服务设备,要优先优惠租赁给残疾人;小区内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就业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使其岗位和收入不变。

(二)在城区街道、社区和乡镇开发的社区生活服务员岗位,准则上要安顿1名有劳动才能的轻度肢体残疾人就业。

(三)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残疾人,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要求为符合前提的残疾人供应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详细的补助方法依据有关规则处理。

四、积极协助乡村残疾人就业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县政府及残联组织,要以开发合适乡村残疾人脱贫致富的劳动项目标扶直残疾人创业为重点,扶持到户、到人,为残疾人供应政策扶直、资金扶持和技能培训、信息指导、项目开发及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期坚持、跟踪帮扶、促其脱贫。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县政府及残联组织,要应用农业产业化发展契机,坚持乡村残疾人扶贫创业基地,发扬基地加农户的优势,经过开发工作岗位,发展福利企业,带动更多的乡村残疾人完成就业再就业。

(三)乡村残疾人兴办企业或安顿残疾人就业数目较多的各类企业,金融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应予以资金扶持。残联可从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符合康复扶贫借款前提的,各地农业银行应积极供应康复扶贫借款支持,保证借款实时到位,赐与特殊扶直。

(四)协助乡村充裕残疾人劳动力进城务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留意增强对残疾人劳动力转移改行的技艺培训,加强他们的改行转岗才能,鼓舞、指导他们参与针对性强,实效性分明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适用技能创业培训,并为其供应免费的职业引见服务,完成其就业。参与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供应一次性职业培训补助。

五、完善残疾人社会保证工作

(一)从事个别运营、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贫穷残疾人参与养老保险并按规则实行缴费任务的赐与必然的补助。补助额度暂按残疾人自己的年度交纳养老保证总额的20%左右把握。补助资金由残疾人自己提出请求,经残疾人户籍地点乡镇、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市财务部分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

(二)对已享用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待遇的残疾人,新近以各类方法虽然可以获取必然经济收入,但收入情况尚不够不变的,可仍保存其低保待遇,时间最不超越1年。

(三)在企业就业的残疾职工,由于残疾水平加剧等缘由不合适持续在原岗位工作,单位无法易岗安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自己请求,劳动保证部分同意,可以提早处理退休手续。

(四)要协助灵敏就业残疾人做好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此项依据我市的实践制订响应的施行办法,经街道劳动保证机构和协调社保局一起核实,县级以上劳动保证部分和财务部分审核后,依照自己年度交纳社会保险总额的30%,从再就业资金中赐与社会保险补助,期限最为3年。灵敏就业残疾人享用我省制订的从事个别运营及灵敏就业残疾人参与养老保险赐与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社会各类单位安顿大龄残疾人就业,抵达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恰当延伸缴费年限,但准则上不得超越5年。所需资金由小我承当。

六、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一)认真开展残疾人赋闲注销、就业登录工作。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开展残疾赋闲人员注销工作,昔时新增就业残疾人要按实名制要求进行就业登录。就业服务局要增强政策和营业指导。

(二)为残疾人供应免费的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依照各类残疾人的需求,为其免费供应求职注销、职业引见、职业指导、劳动保证事务署理等就业服务。优先为残疾人服务,并免收代管档案、人事关系托管、市场门票等费用。对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规则前提的,经过再就业资金赐与一次性的职业引见补助;对其他残疾人的职业引见,可以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赐与补助。

(三)为残疾人供应免费的职业技艺培训。

有参与职业技艺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参与各类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且6个月内完成就业的,可按有关规则,享用县政府供应的一次性职业培训补助。个中,对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规则前提的,所需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其他残疾人的培训补助,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金中列支。

(四)为残疾人供应职业技艺判定补助。

符合财社[2012]111号文件前提、经过首次职业技艺判定(限国家规则执行就业准入准则的指定工种)的残疾人,可申领一次性职业技艺判定补助,从就业再就业中列支其他残疾人的职业技艺判定补助,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证中列支。

(五)建立各类平台为残疾人供应切实有用的服务。

经过按期就业信息、举行用工洽商活动,为残疾人就业供应切实有用的服务。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依据残疾人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适用性的技艺培训并供应职业技艺判定服务,增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收集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