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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精选(九篇)

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1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两规;一致性;原因;协调建议

Abstract: as everyone knows, China is a populous country facing the shortage of resources, how to deal with and solve the existing problem is imminent. At present,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ty industry economy today has entered a critical stage, arable land occupation in the process of city development is inevitable, so the land occupation and contradiction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opulation increase.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how to solve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land supply and demand reasonable.

Keywords: two gauge; consistency; reason; coordination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U412.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两规在规划目标、编制思路、技术方法与相关数据采用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导致了当前两规在指导区域城乡土地的开发利用上的诸多矛盾,带给城乡土地管理极大的不便。因此,尽快协调两规的关系对于改善我国人地关系,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两规协调是解决这一棘手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一、两规的相互关系

(一)两规的区别

1、对象和范围

土地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共同规划对象,但各自侧重点不同,从范围来看,城市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是在城市土地使用组合基础上进行城市空间形态布局,主要是对城市用地进行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全域覆盖,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土地,通过调节

土地布局和各行业土地规模,合理规划利用土地。由此可以将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理解为点与面、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互为依据、相互衔接。

2、目标及任务

城市规划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任务则是合理确定区域城市的性质、规模、功能和发展定位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全域的土地,通过分析土地利用结构现状,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结合区域的土地供给能力、人口承载力以及开发利用战略,确定规划目标年的土地

控制指标。

3、规划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根据区域定位、人口、经济、社会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区域的发展规模及方向、城市绿化和配套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对城市的各项建设活动作出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依据区域土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研究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考虑各项经济社会建设的用地,以保证整个辖区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是以土地利用为中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为主要内容的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规划与建设,土地供给与土地需求的关系。

(二)两规的一致性

1、根本原则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原则。城市总体规划是区域性和综合性的规划,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完善空间功能布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两项规划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以土地作为主要规划对象,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相关各部门的发展规划为参照进行规划编制,核心内容都是围绕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共同的目标都是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要求一致性

两规具有共同的编制要求,即实现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化,两规应当在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控制性作用。

3、任务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都是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规划,其规划的是规划行政区域内全覆盖的各类用地;城市总体规划的侧重点是统筹安排规划区,集中体现在规划建成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中,两者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指导。城市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依据土地供给趋势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城镇和大型设施的发展布局情况,做到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城镇相关规划体系相一致,否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难于编制和实施。因此,两项规划在土地利用上应当彼此互相协调、有机衔接、彼此制约和互为补充。

4、法律地位的一致性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各自有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两规不协调的根本原因

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基本点为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供给定需求”,采用自上而下,层层指标控制,指标下达的方法。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量不能突破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量不得低于上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

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以人定地”、“以需定供”。城市建设用地是通过经济社会现状,然后预测规划期间的人口及城市化水平,确定人均建设用地等标准;各类用地、功能分区是根据对土地的实际需要,经综合平衡、论证后确定的,没有严格的控制指标。由于指导思想与方法的明显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结果自然会有不同。

三、两规协调建议

1、制定合理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环境承载力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发展实际,社会、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目标,形成对地区发展的统一指导。

2、协调统一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人口规模预测值、用地分类指标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等。城市规模的确定是两规协调、衔接的重点,也是两规争议集中所在。

3、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协调两规的用地布局,且在规划实施要一致有效。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起到的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建设范围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先行,合理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总量、布局、方向,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然后由城市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明细土地用途,确定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仓储用地、混合用地等,实现两规的叠合。

5、加强“3S”(RS、GPS、GIS)技术的引用,增强两规编制的科学性。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在规划编制的理论和方法上大胆创新,编出特色。两规编制方法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中的现代化水平。运用计算机及“3S”等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推广应用,实施“数字国土工程”。

参考文献:

[1]许德林,欧名豪,杜江.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04年01期

[2]杨伟;袁哨丽;廖和平.浅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及其衔接与协调[J];安徽农业科学;2006年17期

第2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衔接

1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BT)]

1.1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相同编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样,在《城乡划法》第一章五条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因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有关内容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的规模、速度和内容,同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对生产力布局和居民生活等框架安排落实到城市的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中,并通过城市规划的实施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最终得以贯彻和实现。城市总体规划还要根据城市发展的长期性和连续性特点,作更长远的考虑,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尚无法涉及但却会影响到城市长期发展的有关内容,作出更长远的预测。

1.2 规划内容和重点有所不同。城市总体规划侧重于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安排,相对于而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注重总量的控制与平衡。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得确定提供依据和约束。

2 存在的主要分歧

2.1 土地规划的范围与城市规划的范围不统一

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是点与面的关系,土地规划的范围大于城市规划的范围。各级土地规划的范围是本级行政区域的范围,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区,一般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

2.2 用地分类存在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类用地面积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面积,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见于《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中的附件一)。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一万分之一或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的图纸的量算结果,用地分类标准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这两个规划在同一地类上却出现了面积不一致的现象,其原因除去基础图纸不一致、量算方法不一以及量算误差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两个用地分类标准有相互矛盾之处,即同一名称或相似名称的地类,其含义却大不相同,这就直接造成了两个规划在用地上的难以比较。

2.3 两个规划在宏观控制和约束力不同

《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都简单地讲各级政府应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规划应对哪些土地利用进行宏观控制,如何保证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法律约束力,违反了规划如何处置等均未能明确。

2.4 两个规划在的审批权限上的表述不同

根据最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第二十六条,“评审合格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综合平衡和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依照法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这种规定不及城市总体规划的明确。关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根据《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国务院,其余城市的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是上级人民政府。因此,对于其他城市或非农业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来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不同。

3 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设想

3.1 建立统一规划范围、用地分类、数据统计标准,实现规划技术体系的无缝链接,促进规划在更深层次的协调统一。

3.2 注重两个规划内容的彼此渗透和延伸。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对空间领域上的倾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在考虑城市规模增长的基础上,加强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的研究,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第3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作为研究对象,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方案为基础,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本文首先从总体上梳理了研究区的各方面情况,然后,结合规划内容,识别规划期内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形成“环境影响识别列表”,并运用层次分析法、多指标综合评价模型来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计算各评价指标的具体数值,以此预测各种土地利用、开发行为对乌海市实施规划过程中所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最后,基于数理分析结果,提出预防或减缓乌海市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可能带来或产生的不良影响的有关建议。

关键词:工业城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乌海市

1. 乌海市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

乌海市是内蒙古自治区西部的新兴工业城市,地处黄河上游,东临鄂尔多斯高原,南与宁夏石嘴山市隔河相望,西接阿拉善草原,北靠肥沃的河套平原,平均海拔1,150米,南北长约69公里,东西宽42公里,总面积1,672.36平方公里(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数据)。行政辖区内辖海勃湾、乌达、海南3个区、5个镇和15个街道办事处,现有人口50多万,有汉、蒙、回、满等25个民族,是西部大开发以来,率先在国内实施城乡一体化改革、实行城乡单一户籍制度的城市之一。

乌海市具有典型暖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严寒、少雪,风沙大;春季干旱,多风沙,冷热变化大;夏季炎热,降水集中;秋季温度剧降,天气晴朗。年平均气温10.9℃,是内蒙古自治区气温最高的地区之一。年均日照时数3,047.3―3,227.4小时,平均气温日较差13.9℃,无霜期156―165天,全市年均降水量165毫米左右,7、8月降水最多,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降水不稳定,年际变化较大。

全市水资源主要有地表径流与地下水资源组成。黄河是工业用水的主要供水源,年平均径流量321亿立方米,最大径流量556亿立方米,最小径流量166亿立方米。

根据乌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预计到规划期末,乌海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1%,总量达到1,000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2%,达到1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1,500亿元。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67:32,继续提高非煤产业、非资源产业、非当地资源产业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接续替代工业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3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生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全市常住人口达到60万,服务区域人口80万,辐射周边人口100万。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万元以上,年均增长16%左右,恩格尔系数达到25%,人口平均寿命达到75岁,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新增城市就业人口4.5万以上。

2.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指标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于2005年正式启动编制,该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2005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阶段性目标年,2020年为目标年。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乌海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调控指标见表2―1。

3. 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3.1环境影响识别表的构建

为实施科学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首先必须构建一套合理、适用的评价指标体系,而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又首先必须明确规划方案将给环境带来哪些可能的影响。环境影响识别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份清晰、明确的环境影响识别表,具体指出特定规划行为与环境影响之间的对应关系。

由规划经济行为对环境影响分析可知,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类别包括:生态环境影响,即对于土地利用相关的植被、微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土地资源影响,即与规划实施相关的土地污染、土壤侵蚀和土地沙化等影响;水资源影响,主要是能源开发利用与工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紧张等影响。

由此,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识别结果如表3―1所示。

3.2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识别结果,以及原国家环保总局的《规划环境影响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中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表述示范”,选取15个环境影响因子作为乌海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指标。同时,基于层次分析法等综合评价模型的相关原理、方法,将这些指标按照“目标层”、“准则层”、“指标层”,进行分级分类,形成乌海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如表3―2所示。

3.3评价指标数值的计算

为获得量化的评价结果,必须对上述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各个具体指标设计相应的数学公式加以计算。各指标值的计算公式及数值如表3―3所示。

3.4评价指标权重的计算

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过程中,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应用非常普遍的确定权重方法,它能够实现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有效结合。为计算上述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通过邀请对乌海市经济社会情况及环境现状、发展趋势比较了解的专家对各项指标的重要性进行标度,获得如下判断矩阵及相关权重:各准则层对于评价目标A的权重为0.1030,0.0617,0.2952,0.5401;C1―C4对于B1的权重为0.0931,0.1567,0.2452,0.5050;C5―C8对于B2的权重0.0555,0.1143,0.2457,0.5844;C9―C12对于B3的权重0.0736,0.1089,0.2208,0.5967;C13―C15对于B4的判权重0.1634,0.2970,0.5396。

最终,C1―C15对于评价目标A的组合权重为0.0096,0.0161,0.0253,0.0520,0.0034,0.0071,0.0152,0.0360,0.0217,0.0322,0.0652,0.1762,0.0883,0.1604,0.2914。

3.5 指标的无量纲化及加权处理

为消除各个评价指标因单位、量纲和数量级不同而带来的计算误差,一般要进行无量纲化处理。采用极值法来进行无量纲处理。根据不同指标的性质,有些指标是越大越好(亦称为效益指标),而有些指标则是越小越好(亦称为成本指标)。因此,对不同的指标必须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效益指标的无量纲处理公式为:具体指标的数值/同类指标中的最大值

成本指标的无量纲处理公式为:同类指标中的最小值/具体指标的数值

通过无量纲数值与各组合权重相乘,即获得乌海市2005、2010、2020年指标C1―C15无量纲处理后的加权数值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综合得分如表3―4、3―5所示。

从综合评价结果看,作为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最后一个年度的2020年,比规划编制基期(2005年)及现状(201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数值均高较多,因此,从预期性的角度,本轮规划是可行的。

3.6 基于评价结果的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乌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对区域的综合环境具有明显的改善作用,规划方案可行。但为了在最大程度上预防或减缓本轮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实施后可能带来或产生的不良影响,提出如下建议:

(1)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2)严格保护水源地

(3)开展综合治理,促进农村节约用地

(4)加大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5)重点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

(6)预防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参考文献:

[1] 蔡玉梅、谢俊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评价[J].资源调查与评价.2005,22(3):58―59.

[2] 赖力、黄贤金、张晓玲.土地利用规划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6):56―60.

[3] 蔡玉梅、谢俊奇、杜官印等.规划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5,19(2): 3―8.

[4] 程吉宏、王晶日.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土地利用生态适宜性分析.环境保护科学[J].2002,28(4): 52―54.

[5] 潘嫦英、刘卫东.浅谈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4,14(2):134―137.

[6] 赖力、黄贤金等.土地利用规划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6):21―24.

第4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两种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1.3 两者的关系

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二、两种规划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两种规划的规划思路不同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 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重在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总体规划,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强做大,而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也喜好大规划,对与土地规划的衔接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两种规划参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人口仅为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不难看出,前者所称人口的范畴显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标。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的选取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一90) 的规定, 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2.3 两种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体系各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中最新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现状分类,其用地类型为3 个一级类、10 个二级类和33 个三级类。

城市总体规划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其用地类型分别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73 个小类。

两种规划对地类存在名称一致而内涵不相一致的问题,两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复,另外还有内涵一致而土地利用类型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如《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而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文的规定为: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镇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分为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三、加强两种规划协调的对策

3.1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两种规划的根本指导理论

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和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观指导下的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间布局和物质基础上的落实,为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提供了宏观和区域范围的经济技术依据。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土地规划的编制是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就要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建议开展城市用地合理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各项参数

城市用地统计应当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准。城市用地分类、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调查等方面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需求。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和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精确确定城镇数量、规模和布局,为编制相应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4 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城市规划区内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为了适应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对其做适当的调整与修正,而在规划区外可采用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这样既可以避免用地分类标准上的相互冲突, 也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提供了有利条件。

3.5 从法律角度加强良种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一部针对土地规划的法律,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是造成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筹备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土地规划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城乡土地和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统一管理,规范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行为,对城乡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层次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第5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土地规划;城市规划;衔接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引起我国规划学术界争议的问题之一就是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问题。在现行的体制下,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分别由国土(土地)管理部门与规划(建设)部门编制,由于在法律、体系、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两种规划在许多方面难以协调。但两者都是以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为基本目标,两种规划的衔接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在此就两种规划的衔接提出一点建议和措施。

1 两种规划的关系

1.1 土地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土地采取经济、技术、工程等综合措施而进行长期土地组织的布局与配置。它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任务是从国家全局和长远利用出发,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协调各类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和布局,合理安排土地开发和整理,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高效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所作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规划的任务是:根据国家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计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所在地区的自然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建设条件,布置城市体系;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布局;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城市土地;综合部署城市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保证城市有秩序地、协调地发展,使城市的发展建设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城市规划的根本作用是作为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是保证城市合理地进行建设和城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综合手段。

1.3 两者的关系

由规划范围来看,两者的关系是整体与局部,面与点的关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整个区域的规划,城市规划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2 两种规划协调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两种规划的规划思路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思路是依据上一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控制指标,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重在控制,而且是刚性的。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 没有自上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重在从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在对城市的社会、经济、历史、地理、资源、产业政策、人文背景等多因素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的设想,很少考虑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有控制规划,而城市规划属无控制规划。由此导致,地方政府热衷于城市总体规划,都期望把自己城市做强做大,而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也喜好大规划,对与土地规划的衔接造成很大的困难。

2.2 两种规划参数的统计口径不一致

2.2.1 人口。城市总体规划中,城市人口包括居住在(规划)建成区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口、农业户籍人口和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人口仅为城市和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常住人口的总和(含常住的非农业户人口、农业户人口和集体户人口),不包括流动人口。不难看出,前者所称人口的范畴显然要比后者大。

2.2.2 用地指标。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的选取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一90) 的规定, 不考虑规划期年耕地水平和规划目标年耕地保有量。

土地利用规划中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为城镇居民点用地指标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指标,编制过程中为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建设用地总量与均量都要受到耕地保有指标的限制。

2.3 两种规划采用的土地分类体系各异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中最新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的土地现状分类,其用地类型为3 个一级类、10 个二级类和33 个三级类。

城市总体规划中采用的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l37—90), 其用地类型分别为10 个大类,46 个中类,73 个小类。

两种规划对地类存在名称一致而内涵不相一致的问题,两者既有交叉,又有重复,另外还有内涵一致而土地利用类型名称不一致的问题。如《城市用地分类》中城市建设用地包括采矿用地,而国土资厅发〔2009〕51 号文的规定为:城镇附近的采矿用地并入城市、建制镇用地,城镇范围以外的区分为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再加上城市总体规划用地面积采用1:l0000 或l:5000 比例尺图纸上量算结果;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在GIS 软件中进行面积量算。基础图件、量算方法和量算误差不一致,最终导致同一地类不同内涵不同面积,相同地类无法归类比较。

3 加强两种规划协调的对策

3.1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两种规划的根本指导理论

既要寻求发展,又要保护环境和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应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的资源与环境问题,预测在不同决策方案下城

市系统的潜在发展水平在土地资源承载力的约束下,提出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规划建议。拓宽城市规划的内涵和领域,形成可持续观指导下的城市规划的新思路。

3.2 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

区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深化,是二者在空间布局和物质基础上的落实,为城市规划和其它规划提供了宏观和区域范围的经济技术依据。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土地规划的编制是以国土规划为依据。

因此要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协调,就要尽快地开展区域规划或国土规划的编制工作,以便在区域层次上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规模,城镇体系规划,尤其是城镇规模与布局,土地利用与经济发展,土地利用与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相互关系进行协调和安排。建议开展城市用地合理规模问题的科学研究。

3.3 统一各项参数

为加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时,使用统一的人口和土地的数据。

城市用地统计应当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为准。城市用地分类、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的调查等方面应当考虑城市规划和建设部门的需求。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利用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和城市土地定级估价资料。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精确确定城镇数量、规模和布局,为编制相应土地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3.4 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建议城市规划区内仍然可以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为了适应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可对其做适当的调整与修正,而在规划区外可采用全国土地利用分类,这样既可以避免用地分类标准上的相互冲突, 也为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衔接提供了有利条件。

3.5 从法律角度加强良种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还没有真正的一部针对土地规划的法律,导致土地规划缺乏法律依据,这也是造成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脱节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筹备起草和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和《土地规划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城乡土地和各部门、各产业用地统一管理,规范城乡土地利用规划行为,对城乡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与相关规划之间的关系,在土地利用层次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划体系。

参考文献:

[1]王万茂,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第6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协调

Abstract: Nowadays, increasing population, land area decreases, resulting in a certain degree of failure of city ecology, how to handle good city planning and city construction land use is an important problem, this article from the overall land use planning and city planning research content and essential aspects of both should coordinate the reason, from both the research angle, starting point, preparation of base and basis on the aspects of both incongruous reason, elaborated the reason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impact. In order to seek the coordination of the two approaches and methods.

Key words: city planning, land use, coordination.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时,都要设计到土地资源如何才能够得到充分合理利用的问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在时空上作出的超前性计划和安排;城市规划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是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和管理的依据。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存在密切联系, 特别是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上需要相互协调, 否则用地控制将无所适从。

1 “两规”需要协调的原因

1.1虽分属两个规划体系, 但在用地控制上需要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我国系统全面的开展是在1986年以后,分为全国、省( 自治区、直辖市) 、市( 地区) 、县( 市区) 和乡( 镇)五级, 它的任务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 对本辖区范围的土地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基础上,兼顾建设和环境需要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利用。通过规划指标的层层下达和土地利用的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土地资源的总供需平衡和对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控, 当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

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都要对未来相应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均为国土规划的专项规划, 因此许多专家学者建议两个规划的上一层次的国土规划基础下进行协调。但是,目前新的国土规划尚在试点摸索中, 更应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特别是在城市用地规模和布局方向上的衔接。

1.2“两规”研究的角度不同, 在用地调整的空间上具有从属性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结构及其布局所做的安排, 对各项用地规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 而城市总体规划则具有局部性, 它着重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的分类及其布局的安排, 从土地利用的角度来看仅是一个部门用地的规划。由于城市用地只是土地利用中的一种类型, 因此两个规划存在有“点”与“面”,“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1.3“两规”对于用地均以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为核心

无论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是城市总体规划都必须遵守自然规律, 以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都必须研究自然、经济、社会综合体 土地的特性及空间分布规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质上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所进行的一项综合部署, 其中心任务是确定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利用方式, 以达到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城市总体规划重点是用地规模的确定、用地选择和用地分类及布局等。由于土地数量的有限,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两规”在用地上都要以节约和合理利用土地为核心。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不协调的原因

2.1“两规”各自的出发点和目的不尽相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出发点是“一要吃饭, 二要建设”, 保护耕地, 保证粮食生产。其主要目的是: 在不增加土地面积投入的条件下, 优化土地供需平衡的结构, 统筹安排各类用地, 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于规划的结果是否实现区域土地供需的综合平衡,是一种指令性目标。城市总体规划的出发点是“一要建设, 二要吃饭”, 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自身发展的要求, 其主要目的是: 统筹安排城市各类用地及空间资源, 综合部署各项建设, 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它侧重于规划的过程, 它的结果只是一种预测, 强调的是为达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目标而进行的调控过程。

3“两规”协调途径

3. 1实行规划的同步编制

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建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两规”编制的基期年和目标年予以规范化、制度化,做到同步编制,并且其他相关规划也应在规划期限内进行编制, 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编制的期限。

3. 2人口规模预测的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人口规模的预测关系到建设用地规模的预测, 因此, 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 首先必须在人口统计口径上达到一致, 统一采用公安局、统计局、计生委等部门的调查统计数据; 其次二者统计的行政区域范围必须一致, 要么统一以城市所在区镇的市区人口或镇域人口或城市现状建城区人口等, 这样的话, 二者所用的数据基础是一样的, 由此确定的规划建设人均用地指标也显得科学合理。

3.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

在“两规”的协调中,目前以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作为控制城镇用地规模的标准,但它忽视了城市建设用地扩张原因和影响因素、影响程度的研究, 城市与区域之间的关系研究, 从而影响了城镇规模控制的效果。

3.4城市发展方向协调统一

要使“两规”在城市发展方向上达到协调统一, 必须先确定城市的性质, 城市性质的确定对城市发展规模和发展方向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根据我国的国情, 保护耕地应作为城市发展用地时首先考虑的问题, 其次结合区域范围内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在确保基本农田的基础上, 合理的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 即向宜建区和基础设施有所延伸的地方拓展。

3. 5用地布局上的宏微观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的是整个城市的宏观布局, 主要是确定整个行政区内中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重要工矿项目等用地的规模和布局;而城市总体规划则侧重的是城市中心区的微观布局, 仅仅只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其中心城区的细化。因此在“两规”的协调过程中, 城市总体规划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指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用地布局上只是起宏观调控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则详细的布置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用地的布局。

3. 6“两规”实施一致有效

“两规”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够真正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在“两规”的实施过程中, 各级政府应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 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对“两规”的实施予以同等重视。“两规”的实施都应注重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的综合应用。此外, 应加强规划宣传、社会的监督和进行规划实施评价, 建立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公示制度和规划管理公开,调动公众的主动意识,促进政府部门的公正执法, 提高工作效率, 制约和避免各种违反规划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冯广京, 严金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思路[J]. 中国土地科学, 2002

[2]许德林, 欧名豪, 杜江1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协调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 2004

第7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字:城市私房,规划,管理

中国大多数城市都处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建筑精品少、污水多、垃圾多,特别是城市私房的规划建设缺乏管理体系,其原因主要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及法制还不够健全,行政管理与公共管理体制不理顺,于是,致使相当部分私房建设杂乱矮劣、建筑不协调;有些私房建筑不顾城市整体,不能形成良好的城市总体形象,这既浪费土地资源,又影响城市景观和城市功能;致使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实力面临新问题、新挑战。为此,现就城市私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列粗浅的思考和看法:

一、违反了城市的总体规划,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污染严重;浪费土地资源,杂乱矮劣

放松对私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实际是土地管理上的无政府主义。土地既是一种资源,又是一种资产。近年来各城建投资发展公司或全占不用现象很多,即使城市总体规划失控,又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如有些经济技术开发区,因盲目追求建设开发的速度,放弃一些必要的限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由一些投资发展商成片低价购买,待地价上涨或接近价值时,转手牟利,炒买炒卖,有的投资发展商特意将一些规划区分成若干私房用地而高价转让;有的投资发展商以项目圈占土地,变通炒作地价、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致使国家土地收益以及土地资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同时,又加剧了城市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目前,不管是投资发展商,还是个人以至城中村的村民及城乡结合部的村民,由于资金缺乏以至融资困难,所建的私房(包括规划中的城市私房)一般都是层数不高的低矮房、低质房,杂乱文章,五花八门,缺乏统一规划和统一管理等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制意识,不仅不利于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和社会化,而且造成政府管理部门因私房而不得不改变原先城市总体规划。

二、忽略城市整体规划建设,造成重复建设;导致城市景观少,功能不齐全,影响了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中心等功能

私房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弊端很多。比如有的城市的住宅区,全部都是高矮不等的杂乱房或握手房,尤其是交通市政道路两旁杂乱无章的私房,既影响市容和公共卫生,又增加今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难度。这些城市私房的规划建设,不但不能起着美化和优化城市景观和功能的作用,反而影响城市形象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新市区或新规划区(如城乡结合部)盲目规划建设开发私房用地,导致新建区内没有综合配套设施(如学校、市场、商务金融、市政园林等),缺乏远景规划和超前意识。这些功能不齐全的后果,有害于市政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以致城市规划建设不在控制之内,建设随意,将城市建成一个大杂院和城中村,这些私房规划建设不规范,乱建违建严重,不利于城市房地产开发,不利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不适合城乡一体化、区域经济发展一体化以及国际化都市圈的建设发展战略。

总而言之,城市私房的规划建设管理必须规范,首先是加强私房依照法定权限审批监督制度和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政府私房依照法定权限审批监督相统一的体系,强化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有利于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计划私房用地,建立责任综合考核体系,健全土地节约利用,严格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把好用地条件、位置、面积及使用期限等,健全土地资源收益分配机制和严禁闲置土地,盘活存量,确保交通市政道路两边以及城市中心区域或不被私房占领和占用,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报建房层的结构、层数、装饰标准等,统一规划、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统一开发,使每一个小区的私房与城市规划建设相配套。使城市所有的私房都能适合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土地应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建设实施管理,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将城市私房统一纳入到法规管理轨道。并对影响城市市容、公共卫生、城市形象的城市私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规划法》等法规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而进行拆建、改建。其次是加强城市土地资源管理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健全征用土地程序,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要制定和实施土地用地规划和城建综合开发计划,健全土地节约利用,严格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规划城建部门要制定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系统规划,统筹发展,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在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杜绝在新规区建设私房,纠正人们认为一次性购买土地就可永久使用的历史传统文化等旧观念,再次建议政府要加强城市规划的龙头地位,加强对城市规划的管理,有计划地改造城中村,鼓励和实施帮助村民集中统一建房,将农村规划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以城带乡,统筹城乡发展,形成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城乡一体化,把城市政府市长的职责:规划、建设、管理等市政管理职能写入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中,加强和完善对城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的编制与审批,控制县一级城镇和中心镇数量和结构,改善城乡规划建设审批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交通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要在给排水、供电、通讯、市政道路、路灯、园林绿化等方面统一协调、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力求规范,避免重复建设,充分考虑规划区各功能的综合配套,为市民创造一个舒适、优美的生态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系统的行政管理能力与公共管理水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城市私房的规划建设管理作为对执政能力的检验,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城市私房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方子云、邹家祥、郑连生,中国建筑小区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中外建筑,2010(11)

2.杨建斌,张 慧,袁大祥。建设工程施工地基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甘肃科技纵横,2011(2)

第8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社会发展过程的必然课题。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人口的聚集以及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大量的被住宅以及商业中心的等建筑覆盖,土地资源用途单一,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城市建设的首要问题。针对城市的发展,我国出台了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土地问题,我国出台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两则规划在技术、法律以及体系的层面上存在着一些冲突和不和谐,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它们的根本目标都是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包括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还包括一些专项规划,主要的编制单位是各级政府。土地规划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整治不合理的开发以及保护土地资源,它是一种通过经济调节、技术保护以及工程建设等多项综合方式进行长期的土地利用管理的规划。城市规划则是为城市的发展服务,是一段时间内城市发展的未来与方向,是对于城市未来建设的总的部署。城市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并在规划的指导下按部就班的执行,才能真正做到统筹兼顾,促进生产力不断向前发展,只有合理的城市规划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序进行,避免布局混乱的情况出现,盲目的城市建设必然会导致建设的矛盾,不仅不利于人民的安居乐业也是对国家资源的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的浪费会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

土地利用规划的着眼点是国家层面的全局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基本前提是保护耕地的数量,同时协调其他各类用地的需求,对其他用地进行规划和总体的布局。规划的目的是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和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的重点在于对城市的未来建设和发展进行统筹部署和阶段安排,目的是为城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从两个规划的基本目的来看,关于土地的利用,两者之间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土地利用总规划是关于整体的规划,城市是包含在其中的部分。从制定的主体来看,两项规则制定的部门不同,导致在具体实施的时候经常出现城市建设实际用地超过土地总体规划中划定的用地范围的情况,所以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之中,对于土地规划的问题,要进行两项规则之间的互相衔接。

二、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的具体办法

要进行城市可持续的土地规划首先要重视区域规划的巨大作用。根据城市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进行城市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资源进行综合性开发和建设的具体规划,以实现经济的平稳、持续发展。对范围内的土地资源提出合理、有效的保护方法,力求达到国土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在实践的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城市土地规划以及土地总体规划之间的联系,一方面考虑到大范围区域内的土地规划情况,另一方面以城市的经济中心为依托,促进城市发展的同时也要关注在一定地域范围之内各城市之间的相互协调,只有在整体和部分两个方面来思考问题,才能最小化土地规划方面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区域规划与城市具体规划全面协调的土地规划办法,能够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最优化的使用,适应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传统的城市土地规划办法一般是所谓的刚性规划,规划的规定内容过死,规划的目标也非常具体化,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要求新的更加灵活的规划方式出现,也就是弹性规划。弹性规划应该更具有灵活性,在制定的过程中应该进行不同时间、空间的多方位考量。在时间上,要把可持续的土地规划进行前期、中期以及后期的分段规划;在空间上,应该按照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掌握不同的重点。可持续土地规划不是一个简单的建设计划,而是要对规划的背景进行分析和考量,找到城市发展的重点,尤其是在城市处在不同的发展时期和不同的地域的情况下。弹性的城市土地规划不仅能够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同时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思路。

我们知道,全国的土地一般有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之分。城市用地中关于土地的划分,存在着名称相同但是意义上有差异的问题。相同的名称但是在实际意义上存在着重复和部分交叉。从总体上来看,这就为数据资源的共享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果能够对名称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和调整,就可以避免城市土地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中出现不必要的冲突,能够更好为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服务。

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模的大小。只有确定了城市的规模才能在空间上界定出需要规划的具体对象。城市规模由用地面积以及人口的多少来决定,其中人口数量是城市规模大小的主要评价手段。但是,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乡镇人口的大量涌入,城市人口数量表现出大量增长以及不稳定等特征。对于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工作来说,一定要改变传统的人口统计方法,采用动态的人口统计方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准确的人口数量统计为城市土地规划的编制提供可靠的依据。

虽然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了土地规划的重要性,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地规划法出台,只有《土地管理法》的有关章节对土地的规划问题进行了表述,在违法用地方面的处罚办法更是不多。土地的规划如果不能够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约束力也会相应的削弱,对于不能按照土地规划办法进行编制和实施工作的个人缺少威慑力。在一定程度上,土地规划工作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想要城市可持续土地规划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也应该呼吁更多法律方面的保障。当然,在相关土地规划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土地规划制定方面的细则,对于实施过程也应该有详尽的表述,对于违法的土地规划行为应该根据情况的不同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处罚。当然,土地规划法的制定一定要基于城市土地规划工作的实际。在现行的城市行政体制来看,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一般是由两个相同级别的不同部门来进行编制,两者之间缺少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所以,要进行城市土地的可持续化规划,也应该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系统,进行好城市规划与土地规划的建设。

小结

城市可持续的土地规划对城市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科学的土地规划保证城市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在时间上具有长远的意义。另一方面,有效的土地规划减少建设中的盲目,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风险。城市土地规划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做好城市可持续化的土地规划是城市未来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萧昌东.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若干思考[J].规划师,2011,16(3):14-17.

第9篇: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文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利用可持续发展

21世纪已经走过10年,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高速时期,城市化进程也已经挤入了发展的快车道,与此同时,给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也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和冲击,进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其中最重要最突出的就是土地问题。近几十年来,我国城市用地规模的扩张远远超过城市化的进程,城市用地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加上我国对已占有的城市建设用地控制较弱,导致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利用的集约程度远远低于国外发达城市水平。土地利用问题一直是城市规划领域理论和实践的核心问题,对土地使用的调配是城市规划实施的保障,反之,城市规划又是确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的唯一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我国要从建立可持续发展城市的理念出发,正确合理的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关系,从系统的角度加强、完善城市规划,从根本上转变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使之与城市的发展方向、发展速度相协调。

一、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步伐的逐步加快,我国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日益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旧城区大量存在,新旧城区相互交错,土地利用率低下。由于各种原因,未实施统一的城市规划,旧城区未进行改造,房屋破旧、道路交错,有的建筑年久未用,长期闲置,导致城市土地利用率低下,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城市土地约40%左右被低效利用,城市规划整体容积率一般为0.4-0.45,而实际上我们的容积率不及规划容积率的70%。而在而在空闲的区域,只要有需求,就会建筑起一些不适应的高楼大厦、厂矿企业,导致了新旧城区交错杂乱。

2、土地纠纷时有发生。由于历史的原因,土地的权属问题出现冲突。另一方面,土地利益分配失衡,引发了失地农民和城市拆迁居民与政府间尖锐的土地利益冲突也时有发生。

3、土地利用结构失衡。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以产业园、软件园、物流园、大学城等多种形式,大量圈占土地,占用了不少耕地,导致土地资源透支,难以在数量上满足日益增长的城市用地需求。目前我国城市工业用地占城市用地比重一般在20%―30%之间,远远高于建设部关于工业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控制在15%―25%之间的规定,而发达国家城市工业用地比例一般不超过15%。此外,全国城市人均道路广场用地、绿地、市政公用设施与国外综合性城市相比低5―10个百分点。城市的工业用地比重过大,影响了土地的价值收益率及城市商务中心功能的发挥,有碍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

4、住宅用地供应不合理,房地产空置率高。房地产行业极度膨胀,极大地刺激了政府。由于政府追求片面的土地收益,对房地产企业开发方向也不加以任何控制,导致关系普通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居房供应不足,大面积的高档商品房因购买力不够出现闲置。

二、城市土地规划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土地规划是合理调节、分配、控制城市土地利用的有利工具,但目前我国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功能较弱,对用地的管理尚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土地利用信息管理不完善。城市土地利用数据反映了当前城市土地的利用情况,是对各类城市用地进行有效控制、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开展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土地与规划部门对城市中各类土地的利用情况掌握不足,一些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数据记录上存在着数据缺失、不详等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统计数据不能做到及时更新与存储;规划部门对城市用地信息的掌握不足必然会导致对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布局不合理等问题管理不到位。

2、缺乏健全的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毋庸置疑,城市的土地产权制度是基础。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简单的土地两权分离制度已经很难适应现实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土地产权界线不明晰,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边界模糊等。

3、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不相协调,与经济发展不衔接。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均有相应的规定,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职能分属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两个规划的编制上所依据的文件、规程、技术标准不同;城市土地分类体系不同,城市土地的统计口径不同,每一轮规划编制的时间不同,规划编制的出发点也不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耕地保护,而城市规划则强调城市规模。

从以上可以看出,我国的城市用地规划还相当不完善,难以改变目前的土地利用状况。要彻底解决城市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就需要从一个全新的、系统的角度去审视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问题,从促进土地系统与社会经济系统的契合,促进城市系统有序、健康发展的角度加强、完善规划功能,对城市用地进行合理的控制。

二、充分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结合

如何处理好目前土地利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通过良好的城市规划以城市规划为前提可以对解决这些问题有一定的帮助。城市规划就是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综合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蓝图,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运行三个阶段管理的龙头。要正确处理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的关系,就是要充分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加强土地出让的计划管理、加强用地指标管理。

1、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可以推断出,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处在一个快速发展期,城市用地需求量很大。在对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中,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把它贯彻到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的每一个过程中。

2、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做到高度协调、统一组织和同步编制。在全国提高城市化率的大背景下,城市总体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要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覆盖的空间范围完全重合,“两大规划”的高度衔接已成为一种必然。在未来城市的土地管理、城市发展过程中,高度衔接统一的“两大规划”应作为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共同发挥着对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的先导、主导和统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