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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产品供给精选(九篇)

保障农产品供给

第1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问:新世纪第9个“中央一号文件”继续聚焦农业农村,您对此有何感想和总体考虑?

答:我们深受鼓舞,我们感到这充分体现了“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农业部门将全力以赴抓好落实。2012年,农业部将继续坚持“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不动摇,把握稳中求进的总方向,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再夺农业好收成。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问: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农业的根本出路在科技。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科技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但是,从当前和未来发展看,耕地、淡水等资源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加剧,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依靠大量消耗资源的传统生产方式推进农业发展已难以为继;农业劳动力的素质呈结构性下降,用工成本迅速上涨,依靠低成本劳动力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空间逐渐减小。在粮食产量“八连增”、农民增收“八连快”的基础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必须更加依靠科技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我国已到了必须更加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新阶段,科技进步已成为最重大、最关键、最根本的出路和措施。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作为农产品生产保供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在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把握现代农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三化同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部署。

问:当前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现状如何,不足在哪里?

答:虽然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相比,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突出表现在“三个不足”:一是创新成果供给不足。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还不高,跟踪式、模仿式,甚至低水平重复式研究还较多,类似杂交水稻、黄淮海综合治理等重大成果多年少见,我国50%以上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依赖进口。二是农技推广服务不足。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如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经费投入不足、条件建设薄弱、人员素质不高,等等,推广能力落后于生产和农民需要。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还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三是农业人才总量不足。农业科研缺乏领军人才,基层农技人员年龄老化问题突出。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村“谁来种地”、“谁来养猪”已成为绕不过的严峻问题。

问: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科技有哪些新论述、新思路、新举措?

答: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统一全党意志大力推进农业科技改革发展,在我国的农业发展历程中是首次,在科技发展进程中也是首次,有许多创新之处。

关于农业科技创新问题,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科技的定位、定性和定向。在农业科技的定位上,文件明确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要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就进一步指明了,我国已到了必须更加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在农业科技的定性上,文件明确强调,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要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在农业科技上,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财政承担主要责任的基本政策取向。在农业科技的定向上,文件明确强调,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这更加明确了农业生产要依靠科技、农业科技要服务生产的要求,明确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按照这一要求,我们要坚持产业需求导向,切实解决科技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与农业农村经济的融合。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科技的“三定”非常令人振奋,非常鼓舞人心,必将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安心工作、潜心研究、热心服务,对农业科教工作将产生巨大的推动力,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关于农业技术推广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要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要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按照这些要求,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在保障和支撑生产、引领发展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要完善激励、评价考核机制,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要大力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关于教育科技培训问题,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振兴发展农业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并明确提出要实施一系列的人才培养计划。这就进一步明确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地位,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地位,农业科技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各个层次的农业人才智力支撑,取决于具有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的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

问:一号文件支持农业科技有什么特别值得关注的政策亮点?

答: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业科技创新的新论述很多,新政策很多,新亮点也很多,包括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重点、机制、条件问题,也包括种业科技创新问题、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问题、扶持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问题,等等。其中最受广大农业科研和农技推广人员欢迎的政策亮点有两个:一个是关于农业科技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的“三性”论述,这一论述给广大农业科技人员吃下了定心丸;另一个就是关于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一个衔接、两个覆盖”的政策,即:乡镇农技人员工资待遇要与当地事业单位的平均收入相衔接,今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所有农业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一个衔接、两个覆盖”政策,是中央财政支持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的重大政策突破,是基层广大农技推广人员的长期期盼,是激励和发挥他们作用的关键所在。

问:今后一个时期农业部门加快农业科技发展的总体思路与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农业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责任感,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目标,坚持把农业科技进步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联合协作,全力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广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让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能够安心工作、潜心研究、热心服务,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农业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为此,今后一个时期,加快农业科技发展,对农业部门来讲,最重要是“三加快”。一是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尤其是种业创新,着力解决制高点的问题。重点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作物种业,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大力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加大水稻机插、玉米、棉花机收等攻关力度,加强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研发,加强应对农业灾害、节本增效等关键技术研发。二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重点是加快健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发挥县乡农技推广机构的整体功能,提倡服务在乡、管理在县。同时,引导鼓励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开展农技推广,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适应生产环节、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需求,组织发动广大科技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三是加快农业人才培育尤其是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包括现代农民培训,着力解决“将来谁来种地”的问题。重点是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以种养大户、经纪人、大学生村官、农机手等培训为重点,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服务人员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依托现有重大科研计划等,加强科研优秀人才及创新团队建设。分期分批选送农技骨干到大专院校深造,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农业部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

问:“农业科技促进年”的总体考虑和重要举措有哪些?

答:活动的总体安排是:全面落实中央部署,紧紧围绕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目标任务,以“科技进村入户,助力增产增收”为主题,重点推广重大实用技术、支撑粮食和农业稳定发展,着力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做好农业科技各项工作,确保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进展。

围绕深入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农业部今年将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上取得新突破、新进展。

一是全力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落实“一个衔接、两个覆盖”的政策部署,要重点实现三个突破,即在落实基层农技推广工作经费上有大的突破,在乡镇公共服务机构条件能力建设上有大的突破,在充实县乡农技推广力量上有大的突破。为了确保实现这三个突破,农业部今年将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建设情况开展绩效考评,推动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条件到位、制度到位。

二是全力推广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重大实用技术。今年粮食和农业稳定发展,抗灾夺丰收仍然是关键。及时针对性强的抗灾减灾应急预案和技术指导方案,加大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推动落实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以多种形式继续开展科技大会战,组织全国70万名农业科技人员下乡、进村、到场、入户,扎实开展全年全程农业科技服务工作,实现对农业大县、重点乡村全覆盖。

第2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内蒙古牧区之大、之广是人所共知的,但是仍然没有高标准的牧场。因此,根据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精神,牧区也应当在现有草原区域内,划出永久性的基本牧场,并启动对该地区的保护措施,利用维护草原的经费,提升草场保护的科技含量,集中力量确保牧场的植被生长,使牧业经营生产稳定和持续。

二、转变牧区生产经营方式要注意传统文化的传承问题

牧区顾名思义就是以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为主的生活区域。而内蒙古的牧区自古至今就是这样的区域。古时是逐水草而经营牧业,当代逐渐成为定点经营,当今内蒙古的牧区又处在生产经营方式转型时期。根据内蒙古2011年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内蒙古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基础上,要培育壮大工业支柱产业,在农畜产品加工上要进一步做大,增强产业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发展建设型畜牧业问题上,要加快转变传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广实施联户家庭牧场等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模式,走建设型畜牧业的路子。这些推动生产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无疑是影响内蒙古牧区社会变迁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能会对自然法则的延续产生矛盾。这些政策的运作过程“创造了新的物质条件和需求,促进了新的态度和价值取向的形成,强化了劳动分工。它还增加了社会内部的互相依赖程度,新角色、组织和活动体系也变得更加不同。”因此,在执行推进和指导内蒙古牧区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度时,很可能影响内蒙古牧区社会的变迁,此时既要考虑牧区发展的目的,也要考虑民族文化传承的问题。牧区群众应当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认可,强制的态度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而且有可能导致社会情绪波动。

三、牧区改良牲畜还任重而道远

有专家认为气候在冬春季变暖对牲畜有利,“由于冬、春季气温升高,降雪减少,牧区雪灾趋于减少,牲畜死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本地牲畜的体质在抵御自然灾害方面高于改良牲畜,但改良牲畜生长速度比本地牲畜要快,但成本高,主要需要耐寒棚圈和精饲料喂养。牧民认为改良牲畜抵御自然灾害的风险较大,比如,黑花白奶牛在寒冷的冬天容易被冻伤。在四子王旗主要利用母本为戈壁羊和小尾寒羊,父本为粗毛型黑头杜泊肉用公羊进行杂交, 羔羊初生重为5.3kg,最大可达7.2kg;3 月龄平均体重可达32.5kg,比当地羔羊只均增重15.20kg 。 由于培育的改良羊不断改进,养殖成本逐渐低于本地羊,而出栏时间要比本地羊快。但是改良牲畜适应于暖和又潮湿的天气,一旦冬天很冷或夏天太干燥时就不适应,有的时候冬天太冷就站不起来,尤其是改良牛。2009年冬天阿尔善宝力格苏木特别冷,有40多头西门塔尔牛冻死,本地牛生活正常。但是改良羊经过二三代的繁殖后,其适应能力也会逐渐与本地羊相媲美。在对70户牧民调查中,有68.6%的牧户还是认为本地牲畜品种较适应气候变化。因此,饲养改良牲畜还是饲养本土牲畜,仍是牧民不能确定的因素。

四、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仍然困扰着农牧区

当前农村牧区以前修建的小水利工程,都已长久没有维修,灌溉、饮水功能已经基本没有了。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问题,这笔资金能够及时为农牧业区解决较大的水利维修问题。例如,四子王旗江岸井灌区均存在机井老化问题。托县毡村10年前修建的引黄河渠道已经破旧不能使用,2011年因干旱,全村无水浇灌,没有种一亩地,生活窘困。

第3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论文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 新农村建设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与城市相比差距极为悬殊,其原因在于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其结果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也成为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障碍。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要进一步完善其供给制度,改变政策导向和政策思路,创新供给模式。实施多元化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是一种有益探索。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地财政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由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优美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居民不仅与此无缘。而且在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费。石家庄市与全国情况一样,一边是市政府在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激励下为民办实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使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锦上添花”,让市民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一边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城市极为悬殊的态势,农民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共产品供给全部或部分“埋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1.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从卫生经费上看,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91亿元,其中3.32亿元投向石家庄市区,占卫生投入总额的67.3%,而用于县城及农村的只有1.59亿元,占卫生投入总额的32.7%,直接投入到农村的卫生资源大概在20%左右,这足以表明,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一些乡镇卫生院名存实亡,甚至已不复存在。2003年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有4858人,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8.5人:市区和县城拥有23798人.每万人拥有72人,城市是农村的近9倍。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532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9张:市区和县城为20019张,每万人拥有60张。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有些地方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也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 

2.农村社会保障像蜻蜓点水。目前,石家庄市市区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企业和职工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市财政每年还要给予大量补助。2003年市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补助4.3亿元,其中3.54亿元用于石家庄市区,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82.3%,0.76亿元用于县城及农村,仅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17.7%。城市人均161元,农村人均11元(其中还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将近15倍。石家庄市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仅占农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区周边县、市,其他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4.4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农村根本就没有失业保险。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市财政为向低保和下岗职工发放补助和生活费共支出2.2亿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镇,全市有7.65万人接受城镇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由于资金来源的拮据而使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标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石家庄市的低保标准为205元,而灵寿、赞皇、行唐、元氏、井陉仅为125元。这也只限于县城的职工.许多县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约有34%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救济,但人均救济款不足百元。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2003年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3440.91元,而最低的一个县仅为560.89元.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该县的6倍: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为1470.98元,而最低的两个县分别为0.4元、2.27元.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分别是这两个县的3677倍和648倍。全市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是完全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在支撑运转。在农村教育经费较低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教学设施及其他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提并论。城市小学的升学率100%,而农村小学的升学率为98%;初中的升学率,城市98%,农村仅为68%,农村比城市低30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使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和半文盲占1.9%,小学文化程度占24.1%,初中文化程度占44.6%,高中文化程度占19.6%,中专文化程度仅占1.9%,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0.8%。劳动者素质低下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 

4.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无能为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石家庄市农业推广系统长时间处于“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尴尬境地,乡镇的一些农业技术员早已挪做他用。农业技术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已成为纸上谈兵,不得不靠上级部门的“科技下乡”活动来推动。据调查,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支出79.7亿元,支农资金约为2.4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3%。低于全国4.7%的水平,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更是少的可怜,据调查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近60%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业务经费。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石家庄市农村的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技术。因而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不计成本、不考虑投入,这也正是造成石家庄市农业效益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地区生产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的负面影响 

 

公共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于农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生产力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业投资效益降低,农业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造成的。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给农业以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1.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是“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公共产品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这实质是制度设计的不平等。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规避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责任。在现行公共品供给体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资源投到了城市,农村中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本来应该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上级政府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最终落到乡镇政府和农民头上。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通过供给责任的层层推卸,农民自己不得不充当公共品的提供主体,在农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长缓慢且在承担了各类隐性和显性负担后,还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产品的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农村贫困人口终年处于贫困状态。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构成了私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给水平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决定着私人生产成本的高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恶化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不仅使农民的负担加重,进一步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造成恶性循环。当前,“三农”问题成为困扰政府、学界及业界的难题。其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就是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城乡协调发展制度,让农民同城市居民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

2.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首先,对城乡居民实际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的影响。由于消费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两个方面,当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往往更加依赖于公共消费水平的提高。城市居民的公共消费明显要高于农村居民,如加上可支配收入巨大差距,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也就显著高于农村居民。在这种状况下,农民要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就必然要求政府提供足够的公共产品。其次,对城乡居民人力资本积累的影响。受教育的程度、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直接决定人力资本的积累。在受教育程度与医疗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主要受收入水平约束的情况下,农村居民在这些方面公共消费的显著差异会使农村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明显低于城市居民。而个人收入又是人力资本价值的实现,所以。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又决定了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收入差距又直接决定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再次,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公共产品供给差异对生产效率的影响从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出来:一是增加生产成本。比如,没有良好的水利设施,就会增加灌溉成本;没有良好的交通设施,就会增加运输成本。二是减少农民对农业的投入。比如,对农民不合理的制度,不仅直接加重农民负担,而且会降低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直接减少对农业的投入。三是降低农民抗风险的能力。比如,气象与市场信息等服务差就会降低农民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能力。总之,公共产品供给差异的存在降低农民私人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加剧了农村资本、人才的外流,形成农村经济活动的高成本运行,农业竞争力下降,农村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能力,妨碍了农民的增收、农村的进步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将严重影响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思路 

 

1.把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基本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因为公共品供给不足,而不得不以私人品替代,从而造成生产生活中的高成本的情况十分普遍和严重。改革开放后,大多数集体经济已日趋弱化,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中央补贴农民的思路恰恰又是直补到户,所以,靠集体经济无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不足的问题。因此,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应该是立足农村,从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角度来打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找到有效的供给公共产品的办法,为农民提供廉价公共品,使农民在受教育、医疗、保障、文化娱乐、衣食住行等方面切实得到实惠,这是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改变农民生存环境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2.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基础。农村公共品供给必须实行两个改变,一是尽快改变公共品供给“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导向,二是改变农村公共品供给“以农民为主”的政策思路。明确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应该承担的责任。政府必须着眼于全体公民、全部社区,而不是仅仅把目光放在更容易关注的城市居民和城市地区。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拥有相同的发展权和生存权,政府应该承担起农村最起码的公共产品供给责任,把公共产品真正的、公平的、合理的分配给城市和乡村。使农民能够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 

第4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社会保险,职能转型

一、社会保障产品的性质与政府职能界定

社会保障是国家在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基础上,通过立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达到调适人们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或产品一般由三个项目构成,即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在宏观的层面,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效果来分析,社会保障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如社会保险的提供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对每个经济主体来说都是受益的。但是,在微观的层面,从社会保障产品提供的具体项目来分析,社会保障应针对不同的保障项目有不同的产品性质。

社会保险的特点是政府从劳动者和企业所得的国民收入份额中扣除一部分,加上政府的财力支持,集中形成专门基金,在全体公民之间进行调剂。政府每年提供的社会保险支出总量是一定的,当风险发生时,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的数量也是一定的。显然,社会保险在消费中是可分割的,政府社会保险的支出总量是每个人享受到的社会保险的数量的总和。由此,社会保险具有可分割的属性。133229.Com同时,宪法规定了公民都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因而,社会保险产品从宏观的方面来看具有非排他性。但是,社会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在于:公民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或风险发生时才能真正享受到社会保险的权利;而且公民也只有先履行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才能在风险发生时获得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它强调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因此,社会保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排他性。

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从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供给性质上看,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不需要受益与贡献的对等性,而社会保险却只能采用受益与贡献对称的原则来供给。所以救济和福利在一定程度上不具有排他性,而非排他性是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此外,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的分配是一种纵向的再分配,是将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向低收入阶层转移,将社会普通公民的收入向社会福利对象转移,从而达到一种社会公平,很多公共物品具有相类似的作用。因此,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单就社会保障产品供给的角度而言,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属性是不同的。因此,根据社会保障的作用和特征,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中介入的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政府在社会保障产品供给中的职能界定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1)政府是社会保障产品的供给主体之一。社会保障产品的属性决定了只能由政府提供才能够实现配给的公平和福利的最优。即使对于具有私人产品性质的社会保险而言,政府的介入也具有必然性。(2)政府为社会保障产品供给提供政策支持。“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次分配。在现代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分配始终受到政治和市场双重力量的支配。如果说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话,那么社会财富和资源的再次分配就主要取决于政治体系的运作了。”政府是制定公共政策的主体,政府履行社会保障的职能就需要制定社会保障的公共政策,利用公共政策调节社会保障机制。(3)政府为社会保障产品供给提供法律保障。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实现民主化,还要实现法制化,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出台也只有政府才能够完成和实现。

二、农村社会保障的特点与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转型

建国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发展随着土地制度的变迁经历了许多变化。20世纪50年代的土改使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从而有了创造家庭收入的基本前提。20世纪80年代家庭承包责任制又将集体农业活动转向以家庭为基础的农业活动,土地主要依据家庭规模分配给了农户,土地为农户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家庭承包制对农村家庭生产产生了巨大的激励,伴随着集体经济的衰弱,家庭承包制也导致了家庭经营风险的增加。这主要表现为土地保障的功能日益弱化。另外,地方政府财政能力弱,集体积累少,这又导致了农村社会保障程度的降低。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除了有限的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在农村实施外,其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农村基本是空白。

由于原有城乡社会保障体制和城乡发展二元性的影响以及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农村社会保障具有与城镇社会保障完全不同的特点。第一,从生产保障方面看,农村社会保障安排与传统农业活动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极大地依赖于土地资源的功能产出,土地资源占有量、贫富度、投入率等对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起重要作用。产出率高,农村社会保障就有保证。传统农业对农业生产条件的依赖性导致社会救济的重要性。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差,自然灾害对农业活动的影响更大,要求社会保障安排更关注农业生产和自然灾害问题。同时,家庭作为生产单位将面临市场经济中的风险与不稳定性因素,其不断地增强加大了对农业经济活动提供生产保障的要求。另外,已有的、分割的保障制度安排严重干扰了以农户需要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构建。第二,从生活保障方面看,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的生活保障问题比较严峻。贫困人口的绝大部分居住在农村,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就成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基本立足点。同时,游离于土地外的过剩劳动力带来了很大程度的农村人口流动,农村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这给以农村人口为对象的各项保障安排带来了挑战,使得农村的医疗卫生与教育等社会服务水平远低于城镇。

因此,从以上农村社会保障变化的实际看,作为农村社会保障职能实施的主体政府其社会保障职能也需要发生相应的变迁,即向增强农村家庭资源为基础的社会保障职能的转变。(1)政府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主导。一是政府要对农村社会保障整体规划,对保障项目、保障标准、资金来源、保障对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二是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从事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三是要确保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尤其要承担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救灾等项目资金投入上的主导责任。(2)集体仍然是农村社会保障建设的主干。虽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打破了传统集体保障赖以存在的组织和经济基础,但是集体作为农村社会保障责任主体的角色没有改变,只是集体保障的组织依托、现实基础、具体责任发生了变化,建立在行政村层面上的各类集体组织仍然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承担着功能。村办各类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为村公共福利和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安置困难户就业等责任。村各类经济协会承担扶持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责任。村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为贫困户提供低偿或无偿医疗服务、为全体村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3)家庭在农村社会保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庭已成为实施社会保障的重要载体和主体。传统的生活方式和当前主要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使家庭具有最直接、最具体的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功能。家庭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资金和实物保障、服务保障、精神保障。(4)非营利组织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日益突出。非营利组织具有开创性、专业性、灵活性,可以提供科技、教育培训、医疗康复、信息等不同的服务,从而成为独立的服务主体。能筹集资金,开展扶贫活动,充当合作组织的中介,帮助二者建立联系,使贫困地区得到适当援助。

三、从社会救济到社会保险职能运作

政府可以把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目标分为两个阶段。在近期,逐步建立起以社会救济为主,社会养老保险为辅,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合作医疗为补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远期,逐步形成以农村养老保险为中心,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互助、合作医疗为补充,项目齐全、覆盖面大、水平高、功能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具体来说,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建立农村社会救济制度,解决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是失去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贫困人口,目的是保证生活陷入困境人口的最低生活需要。现阶段,农村社会救济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社会保险只能作为辅助形式来发挥作用,待农村贫困地区的温饱彻底解决之后,再将社会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主体。当前在农村贫困地区需要建立和完善的社会救济制度包括:一是建立农村自然灾害社会救济制度;二是建立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扶贫制度;三是建立农村贫困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农村贫困地区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当前建立贫困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与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结合起来,建立农村贫困地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农户,政府给予奖励并且给他们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险。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纯女户养老保险制度。凡是纯女户家庭,只要夫妻一方做了绝育手术,就可以为其建立纯女户养老保险。

第5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关键词:制度创新;城乡发展一体化

党的十报告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在农村改革攻坚克难的新阶段,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最关键的究竟是什么?应该是制度创新。十报告强调,“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农村综合改革的实质在于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那些环节和方面,消除影响城乡互通的政策障碍,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经济社会制度安排。因此,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制度创新是关键。

一、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统筹一体化新格局

城乡户籍制度是城乡二元体制的主要标志。自195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起,就将全国人口截然分成了市民和农民,户籍成为决定城乡居民身份、地位和福利的根本标准。户籍制度把公民人为地分成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是实行“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体制性依据,是形成目前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条件,本身是为计划经济体制服务的,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农民背着“农业户口”的身份,难以公平参加市场竞争。这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是造成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的主要原因,也是亿万农村劳动力进城后只能作为农民工,引出诸多社会问题的原因。作为“城乡分治”政策长期潜移默化影响的结果,城乡差别广泛体现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农民作为劳动者,在农村干着辛苦而收益微薄的工作,进城打工,劳动权益屡遭践踏;作为经营者,合法产权、投资收益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障;作为土地准所有者,不敢在土地上进行长期投资;作为生产者,经常受劣质种子、农药、化肥的侵害,甚至这种侵害就来自政府专营部门;作为消费者,农村消费环境比城市恶劣,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更为泛滥;农民接受的是垄断部门(如邮政、电力、卫生)低质高价的服务,而作为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者的工商、技监、司法、消协等相关机构有意无意地在轻待农民。要使农民真正享受到公正的国民待遇,必须冲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束缚。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统筹城乡发展,客观上要求城乡居民具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并在城乡之间采取统一的经济社会政策,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可以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必须打破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赋予农民同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确保城乡居民竞争中的起点公平。

二、继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确保农民土地自主经营权

现行的家庭承包集体所有的耕地制度是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础上演变过来的,好处是农民有了自主经营权,适合目前生产力水平。弊端一是土地经常调整、不稳定。国家已明令公布第二轮承包后,30年不变,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还是在调整和变动。这对农民爱护土地改良土地是不利的。二是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自己保护不了自己耕种的土地。就像秘鲁经济学家赫尔南多在《资本的秘密》中谈到的一样,“他们有房屋却没有所有权凭证,他们有庄稼却没有契约,他们有企业却没有法人地位。”

完善农地流转制度要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宏观方面:一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土地流转市场。力争创立一个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在产权设置、流转程序、流转方式和流转监督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日趋完善;二是逐步制定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发展规划,确保城乡建设用地的一致性。建设用地要统一规划,统一调整,充分利用可利用的每一寸土地,避免用地的盲目性、重复性;三是逐步制定和完善统筹城乡财政分配制度,政策上应向“三农”倾斜,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保障;四是坚定不移的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必须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坚持保护耕地,以确保我国粮食的安全生产。微观方面:一是制定规范的农地流转合同,选择可行的农地流转形式;二是制定统一的农户宅基地管理制度,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村的旧村改造及空心村的利用,都需要制定和完善农户宅基地管理制度,以确保宅基地合理流转,要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绝不浪费每一寸土地;三是制定严格的农村集体用地制度,要解决好农村集体用地与农户承包地的关系,同时还要解决好农村集体用地流转收益或被征用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和分配,避免侵害农民权益;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征用地对农户补偿制度;五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及时公布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六是充分发挥农户创新能力,始终坚持农户自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制约农民意愿。

三、突破公共产品投入制度,促进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

长期以来,公共产品的供给城乡有别,农民的财政性负担沉重。就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来看,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显然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一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影响到未来新农村建设的力度和可持续性。占我国人口多数的农村人口就得不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和最基本的社会保障。这些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也从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的农民的文化素质低、民主观念淡薄、文化生活单调、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等,进一步,又将影响整个农村的经济建设和农业的发展,影响到未来新农村建设的可持续性。二是结构失调,部分公共产品的过剩供给,不能真正解决农民需求。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而不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却存在供给过剩,这样使本来有限的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真正实现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目的,使公共产品供给偏离需求,结构失衡、效率低下。三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合理,从根本上影响新农村建设的开展。由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的“自上而下”性以及基层政府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目标与农民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目标的不尽一致,使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难以准确,有时会偏离农民的真正需求。其结果不仅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结构失调,而且导致供给成本较高、增长无序的现象,无形中加重了农民负担。四是农民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成本过重,影响农民的积极性。在以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特别是由于缺乏约束,他们承担的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增长过快。让农民承担过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成本,必然会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将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农村改革的成败。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加强这些公共基础设施投资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助于从根本上构建新农村的稳定和谐社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其生产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生产率,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十报告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在统筹城乡发展的大背景下,要在为农村提供基础设施的同时,把财政支农的重点放在为农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上。今后,要做到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这样可以有效缓解不断扩大的城乡差距,并由此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协调发展的新途径。在制度上要有创新和改革,有效提供农村公共产品前提是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真正符合农民的需求。应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的职能,明确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和支出范围。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体系,并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好的体制机制,不仅可以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巩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果。

四、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居民生存价值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本条件,而且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乃至于全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就整个社会而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合理的制度平台,也有助于弱化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改变农村现行的以土地保障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代之以一系列的正式制度安排,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作医疗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等。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城市和农村不同步的现象。目前,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比较完备的情况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地区仍是刚刚起步,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仍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不能得到社会的帮助。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三农问题,而三农的关键是农民问题,而在所有的农民问题中,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举足轻重。因此,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促进我国经济的协调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采用的是集体保障为主,家庭保障作补充的形式。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实行分田到户,农村家庭成为基本单位,以土地为基础,以家庭保障为核心的保障制度取代集体保障成为农村社会的主体保障形式。20世纪90年代中期,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目前,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几乎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保障仍停留在传统的社会保障模式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的以家庭和土地为中心的农村保障形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保障功能弱化,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探索新的农村社保形式,建立健全适应新时期发展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是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安排的重点在于:一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那些因为疾病、灾害或缺乏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贫困人口提供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在确定最低保障标准时,应根据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及政府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制定制度化的标准;二是建立适应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三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安排上应考虑在自我保障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会统筹的比例,实行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结合。未来农村养老保险在不放弃家庭养老的前提下应多渠道筹措农村社会保障资金,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建立符合农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多层次、多标准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农村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及其不平衡,并且这种不平衡将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存在,所以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显然是缺乏现实的经济基础的。目前,我国农民的收入普遍不搞,缺乏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经济基础,因此,应该在健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按照地区的不同分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在富裕地区,可以仿效城市社会保障的方法和经验,全面展开养老、医疗、工商、生育和失业保险;而在贫困的地区,又要针对不同的保障群体,实施不同的有针对性的选择性的社会保障。在老年人多的地方,重点推行养老保险;在疾病多发的地方,重点推行医疗保险或农民医疗合作制度;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优抚优教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6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 供给 新农村建设  

    “十一五”规划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扩大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农村公共产品普遍短缺。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严重障碍。因此,着力扩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我们仅以石家庄市为例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一调查和思考。

    一、石家庄市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在公共产品供给上实行的是两套政策,一套政策是城市所需要的水、电、道路、通讯、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由各地财政来提供:另一套政策是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靠农民自身解决,国家仅给予适当补助。由于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政府提供,有充足的资金来源,因此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优质的基础教育、发达的交通、完善的医疗服务以及优美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农村居民不仅与此无缘。而且在公共产品供给条件远低于城市的状况下。还要为享用这些公共产品交费。石家庄市与全国情况一样,一边是市政府在经营城市、改善投资环境的激励下为民办实事,迅速地提高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使城市的公共产品供给“锦上添花”,让市民获得更多、更好的物质利益和精神享受:一边却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与城市极为悬殊的态势,农民要为增加的大多数公共产品供给全部或部分“埋单”。这种供给主体的差异和政策待遇的不同,直接造成城乡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 

    1.农民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从卫生经费上看,2003年石家庄市财政用于卫生的支出为4.91亿元,其中3.32亿元投向石家庄市区,占卫生投入总额的67.3%,而用于县城及农村的只有1.59亿元,占卫生投入总额的32.7%,直接投入到农村的卫生资源大概在20%左右,这足以表明,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目前,承担了大量的公共卫生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的能力受到严重制约,一些乡镇卫生院名存实亡,甚至已不复存在。2003年石家庄市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有4858人,农村平均每万人拥有8.5人:市区和县城拥有23798人.每万人拥有72人,城市是农村的近9倍。农村乡镇卫生院有病床5320张,平均每万人拥有9张:市区和县城为20019张,每万人拥有60张。城市是农村的6倍多。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早已不复存在,有些地方刚刚建立起来的新型合作医疗体制也还在探索和完善中,农民成为最大的自费医疗群体。农民不愿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大量存在。 

    2.农村社会保障像蜻蜓点水。目前,石家庄市市区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除企业和职工个人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市财政每年还要给予大量补助。2003年市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补助4.3亿元,其中3.54亿元用于石家庄市区,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82.3%,0.76亿元用于县城及农村,仅占社会保障补助总额的17.7%。城市人均161元,农村人均11元(其中还包括农村特困户救济和优抚军烈属等),相差将近15倍。石家庄市社会保障体系覆盖主要限于城市,基本上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已基本实现全面覆盖,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6.7万,仅占农村人口的9.2%,主要集中在石家庄市区周边县、市,其他县、市特别是贫困县,农村人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几乎为零。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84.4万人,失业保险覆盖率为95%:农村根本就没有失业保险。2003年统计资料显示,市财政为向低保和下岗职工发放补助和生活费共支出2.2亿元。其中95%以上都用在城镇,全市有7.65万人接受城镇最低保障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都是由县、乡、村三级负担,由于资金来源的拮据而使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也大打折扣。在保障标准上,也存在着明显的城乡差别。石家庄市的低保标准为205元,而灵寿、赞皇、行唐、元氏、井

[1] [2] [3] [4] 

陉仅为元。这也只限于县城的职工.许多县市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约有%的农村贫困人口得到了救济,但人均救济款不足百元。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捉襟见肘。年的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元,而最低的一个县仅为.元.市辖区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是该县的倍: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为.元,而最低的两个县分别为.元、.元.市辖区生均公用经费额分别是这两个县的倍和倍。全市有相当部分的中小学是完全依靠学生的学杂费在支撑运转。在农村教育经费较低的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教学设施及其他条件与城市无法相提并论。城市小学的升学率%,而农村小学的升学率为%;初中的升学率,城市%,农村仅为%,农村比城市低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教育落后,使农村从业人员中文盲和半文盲占.%,小学文化程度占.%,初中文化程度占.%,高中文化程度占.%,中专文化程度仅占.%,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劳动者素质低下必将影响到新农村建设进程。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无能为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农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石家庄市农业推广系统长时间处于“有钱养兵、没钱打仗”的尴尬境地,乡镇的一些农业技术员早已挪做他用。农业技术推广、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科学施肥、有效防治病虫害、提高农作物的品质,已成为纸上谈兵,不得不靠上级部门的“科技下乡”活动来推动。据调查,年石家庄市财政支出.亿元,支农资金约为.亿元,仅占财政总支出的%。低于全国.%的水平,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更是少的可怜,据调查资料显示,石家庄市近%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业务经费。由于农业技术推广不到位,石家庄市农村的广大农民无法及时得到有关的信息和技术。因而在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面,仍然采取传统的粗放式的增长方式,不计成本、不考虑投入,这也正是造成石家庄市农业效益不高、农民收入低、农村地区生产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的负面影响 

    公共产品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对于农业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上世纪年代以来,农村生产力增长缓慢,农民增收幅度下降,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业投资效益降低,农业不能获得平均利润率造成的。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给农业以及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城乡差异,是“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公共产品是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实现社会利益公平分配的一个重要途径。公共产品供给不均衡。所反映的是公共资源的分配不均,这实质是制度设计的不平等。长期以来,地方政府“重城市轻农村”,规避对农村公共品的供给责任。在现行公共品供给体制下,政府把大量的公共资源投到了城市,农村中本来应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或由政府与农民共同承担的公共产品成本却完全由农民承担。本来应该由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上级政府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提供,最终落到乡镇政府和农民头上。农村公共产品政府提供责任主体的缺失,通过供给责任的层层推卸,农民自己不得不充当公共品的提供主体,在农民收入水平很低、收入增长缓慢且在承担了各类隐性和显性负担后,还要用其有限的收入支付公共产品的成本,从而进一步降低了农民可支配收入水平,使农村贫困人口终年处于贫困状态。公共产品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已构成了私人产品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它的供给水平及获得的难易程度决定着私人生产成本的高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恶化了农村的发展环境,增加了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严重影响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已成为我国“三农”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所以,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缺陷不仅使农民的负担加重,进一步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造成恶性循环。当前,“三农”问题成为困扰政府、学界及业界的难题。其实,解决“三农”问题,建设新农村的关键,就是要以人为本,优先解决广大农民生存、发展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建立一种公平合理的城乡协调发展制度,让农民同城市居民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享有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

第7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供给,财政保障机制

一、农村公共品的理论分析

农村公共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公共需要的一类物品。对于农村公共品而言,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财政保障作用,通过一定的机制,保障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这是由农村公共品的性质决定的。

(一)农村公共品具有一般公共品的性质

1.农村公共品具有非排他与非竞争的特性。由于存在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基于市场的资源配置将会出现“搭便车”现象,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供给不足,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而政府的强制性融资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该问题,实现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2.大多数农村公共品具有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将导致私人的边际效益与成本偏离社会的边际效益与成本,无法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农村公共品的市场供给是无效的。为了保障其有效供给,政府需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通过矫正性的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调整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矫正外部性。

3.部分农村公共品具有规模效应。部分农村公共品的单位成本会随着供给规模的增加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如就农村科技推广这一公共品而言,小村庄的分散供给是低效率的,但是当土地相对集中后,可以更好地使用新技术、推广机械化,产生规模效应。这类农村公共品的市场供给同样是无效的,会出现私人收费成本过大、浪费性重复建设等问题,所以应当由政府通过一定机制保障其有效供给。

(二)农村公共品具有区别于一般公共品的特性

1.农村公共品具有生产分散性。农村公共品的生产分散性是指农民能够用于公共品供给的资金较为分散,这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分散的经营方式决定的。由于存在这种生产分散性,一些在城市中可以由私人提供的公共品,在农村中只能由政府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保障其有效供给。

2.农村公共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农村公共品的受益范围相对较小,因此农民就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反映其实际需求,上级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了解农民的需求意愿,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的供给决策。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农村公共品是否有效提供,直接关系农民的受益程度,因此农民也愿意表达其需求意愿。基于这一特性,政府的财政保障机制,应以满足农民需求为基础,使上级政府的供给决策能够反映农民的需求意愿。

3.农村公共品具有边缘性。所谓边缘性是指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底层,乡镇以上各级政府提供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共品都有可能覆盖到农村,这就使得农村公共品供给具有多层次性。这一特性要求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应当以供给资金均衡为目标,通过合理确定其供给决策,保证公共品在农村分布的数量和质量。

二、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财政保障机制的缺陷

(一)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有限

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基层财政收入,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由一些税源广泛、税收收入稳定、征收成本较低的税种组成。但是,相比之下,基层财政收入则主要依靠一些小额、零星的税种,基层财政缺乏支柱财源。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业税和特产税取消后,基层财政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预算赤字缺口比较大。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与完善,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亿元以上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但这与税费改革之前政府和农村社区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实际收缴的1500亿元~1600亿元相距甚远。税费改革使得基层财力受到影响,削弱了其能够用于农村公共品的财力保障。

(二)基层政府支出范围不合理

在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基层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之一就是提供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品。但是,目前基层政府的支出范围偏大,挤占了原本应当用于公共品供给的一部分财政资金,导致公共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县乡两级的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大大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尽管近几年对乡镇进行了合并或撤销,但也存在减机构不减人员的问题。行政体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政府运行成本上升。

(三)转移支付难以体现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资金扶持

1.专项拨款难以体现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在各项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应当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积极性。但目前专项拨款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资金范围太宽,用于支持准区域性公共品供给的资金所占比例较低,数额较少;另一方面,在确定拨款额和配套资金的配套率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地区间公共品提供水平上的差距,而且容易诱使一些地方政府伪造配套资金,调取专项拨款。

2.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目前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去向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这使得中央拨付的资金在使用中存在严重的挤占、挪用、截留、沉淀等问题。而这些资金经过层层截留,下拨到农村后,基层政府往往还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资金、项目运作,这些机构和行政人员也占用了大量的资金,这都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导致能够真正用于农村的项目资金很少。

三、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财政保障机制的对策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基层政府的职能范围

1.应改变现有基层政府的财政体制,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全面推广“乡财县管”。乡镇的财政可以由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这样可以利用县级政府的财力,有效提供农村公共品,同时利用县级财政的约束力,防止腐败现象、资金挪用现象的发生。

2.乡镇作为一级政府仍有必要存在。截至2004年底,我国县级单位共有2862个(其中县级市仅374个),而村民委员会共有652718个,不可能由县级单位直接面对行政村,在二者之间应当有一级乡镇政府,并逐步将其发展为社区公共事务活动的中心,这将更加有利于农村的发展。

3.基层乡镇政府的职能应当有所转变。即从现在的全能型、多功能的政府向有限功能的政府转变。其首要职能应是保障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满足辖区范围内居民的公共需要,其职能范围应当被界定为接受县级政府的委托,负责农村公共品的具体提供过程,并向县级政府负责,保证农村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供给决策权,稳定供给资金来源

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品的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间供给决策权的混乱有关,因此,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决策权,才能稳定农村公共品的资金来源,确保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应当负责提供全国性公共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并确保其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均匀分布。对于地方性公共品,应根据受益范围,由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对于准区域性公共品,如农村病虫害防治、农村职业教育等,在地方政府供给的同时,中央应适当干预地方的供给决策。通过明确的制度安排,确定各级政府的供给决策权,稳定农村公共品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品资金的供给问题。

(三)完善地方税体系,壮大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财力

取消农业税之后,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负担比较大,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为此,必须加强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1.在合理界定地方收入规模的基础上,明确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建立地方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和地方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双重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主要措施是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将其由附加税改为专门的地方流转税,从而保证地方税税基的广泛、收入的稳定、征管的便利。

2.完善辅助税种。财产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具有税基稳定、税收收入保障性好的特点,结合我国国情,在规范地方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完善财产税、资源税及一些行为目的类税收,并将其作为地方税收的辅助税种。

3.在全国统一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中央下放部分税收的管理权限,地方根据情况确定税种,决定具体税收制度,确定开征或停征,即地方对一部分税种具有相对较完全的税收管理权限。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为了保证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均衡分布,应通过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地区之间的既得利益,逐步缩小地区之间财政保障能力存在的差距,实现财力水平的相对均衡。特别是对目前财力不足的贫困地区,应提高无条件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

2.注重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逐步缩小辖区内地区间财力的差距。加大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利用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保证不同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均衡,特别是对存在辖区外部性的农村公共品(如环保和教育)应当通过转移支付,对供给方做出一定的补偿,实现外部性的内在转移。

3.调整现行转移支付的结构,充分发挥专项拨款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保障作用。对专项拨款进行合理分类,同时在确定地方政府配套比率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保证专项拨款的合理分配,同时加强对专项拨款资金的管理,争取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一步到位”,避免资金的再分配。

(五)完善其他配套措施

第8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供给,财政保障机制

一、农村公共品的理论分析

农村公共品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用于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公共需要的一类物品。对于农村公共品而言,政府必须充分发挥其财政保障作用,通过一定的机制,保障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这是由农村公共品的性质决定的。

(一)农村公共品具有一般公共品的性质

1.农村公共品具有非排他与非竞争的特性。由于存在非排他性与非竞争性,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基于市场的资源配置将会出现“搭便车”现象,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供给不足,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而政府的强制性融资方式能够很好地解决该问题,实现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2.大多数农村公共品具有外部性。外部性的存在将导致私人的边际效益与成本偏离社会的边际效益与成本,无法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农村公共品的市场供给是无效的。为了保障其有效供给,政府需要建立财政保障机制,通过矫正性的税收、财政补贴等手段,调整私人边际效益或成本,矫正外部性。

3.部分农村公共品具有规模效应。部分农村公共品的单位成本会随着供给规模的增加而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如就农村科技推广这一公共品而言,小村庄的分散供给是低效率的,但是当土地相对集中后,可以更好地使用新技术、推广机械化,产生规模效应。这类农村公共品的市场供给同样是无效的,会出现私人收费成本过大、浪费性重复建设等问题,所以应当由政府通过一定机制保障其有效供给。

(二)农村公共品具有区别于一般公共品的特性

1.农村公共品具有生产分散性。农村公共品的生产分散性是指农民能够用于公共品供给的资金较为分散,这是由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农村分散的经营方式决定的。由于存在这种生产分散性,一些在城市中可以由私人提供的公共品,在农村中只能由政府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保障作用,保障其有效供给。

2.农村公共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农村公共品的受益范围相对较小,因此农民就能够通过一定的渠道反映其实际需求,上级政府也可以通过这些渠道,了解农民的需求意愿,并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的供给决策。而且在多数情况下,农村公共品是否有效提供,直接关系农民的受益程度,因此农民也愿意表达其需求意愿。基于这一特性,政府的财政保障机制,应以满足农民需求为基础,使上级政府的供给决策能够反映农民的需求意愿。

3.农村公共品具有边缘性。所谓边缘性是指农村社区处于中国行政区划的最底层,乡镇以上各级政府提供的全国性或地方性公共品都有可能覆盖到农村,这就使得农村公共品供给具有多层次性。这一特性要求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应当以供给资金均衡为目标,通过合理确定其供给决策,保证公共品在农村分布的数量和质量。

二、现行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财政保障机制的缺陷

(一)基层政府财政收入有限

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中,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基层财政收入,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财政体制下,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由一些税源广泛、税收收入稳定、征收成本较低的税种组成。但是,相比之下,基层财政收入则主要依靠一些小额、零星的税种,基层财政缺乏支柱财源。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农业税和特产税取消后,基层财政空间被进一步压缩,预算赤字缺口比较大。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的巩固与完善,2006年起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亿元以上的资金,其中中央财政每年将通过转移支付补助地方财政780亿元,但这与税费改革之前政府和农村社区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每年实际收缴的1500亿元~1600亿元相距甚远。税费改革使得基层财力受到影响,削弱了其能够用于农村公共品的财力保障。

(二)基层政府支出范围不合理

在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下,基层政府的重要经济职能之一就是提供辖区范围内的公共品。但是,目前基层政府的支出范围偏大,挤占了原本应当用于公共品供给的一部分财政资金,导致公共品供给的财政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县乡两级的人员经费支出增长大大超过财政收入增长,尽管近几年对乡镇进行了合并或撤销,但也存在减机构不减人员的问题。行政体制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政府运行成本上升。

(三)转移支付难以体现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资金扶持

1.专项拨款难以体现中央政府的政策意图。在各项转移支付中,专项拨款应当能够促进基层政府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积极性。但目前专项拨款存在以下问题:一方面,资金范围太宽,用于支持准区域性公共品供给的资金所占比例较低,数额较少;另一方面,在确定拨款额和配套资金的配套率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拉大了地区间公共品提供水平上的差距,而且容易诱使一些地方政府伪造配套资金,调取专项拨款。

2.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目前财政部门只管拨款、不问资金使用去向的现象仍然相当普遍,这使得中央拨付的资金在使用中存在严重的挤占、挪用、截留、沉淀等问题。而这些资金经过层层截留,下拨到农村后,基层政府往往还要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资金、项目运作,这些机构和行政人员也占用了大量的资金,这都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导致能够真正用于农村的项目资金很少。

三、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财政保障机制的对策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合理界定基层政府的职能范围

1.应改变现有基层政府的财政体制,借鉴先进省份经验,全面推广“乡财县管”。乡镇的财政可以由县级政府负责管理,这样可以利用县级政府的财力,有效提供农村公共品,同时利用县级财政的约束力,防止腐败现象、资金挪用现象的发生。

2.乡镇作为一级政府仍有必要存在。截至2004年底,我国县级单位共有2862个(其中县级市仅374个),而村民委员会共有652718个,不可能由县级单位直接面对行政村,在二者之间应当有一级乡镇政府,并逐步将其发展为社区公共事务活动的中心,这将更加有利于农村的发展。

3.基层乡镇政府的职能应当有所转变。即从现在的全能型、多功能的政府向有限功能的政府转变。其首要职能应是保障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满足辖区范围内居民的公共需要,其职能范围应当被界定为接受县级政府的委托,负责农村公共品的具体提供过程,并向县级政府负责,保证农村公共品的数量和质量。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供给决策权,稳定供给资金来源

基层政府对农村公共品的财政保障能力不足,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间供给决策权的混乱有关,因此,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在农村公共品供给中的决策权,才能稳定农村公共品的资金来源,确保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具体而言,中央政府应当负责提供全国性公共品,如义务教育、计划生育等,并确保其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均匀分布。对于地方性公共品,应根据受益范围,由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对于准区域性公共品,如农村病虫害防治、农村职业教育等,在地方政府供给的同时,中央应适当干预地方的供给决策。通过明确的制度安排,确定各级政府的供给决策权,稳定农村公共品的资金来源,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公共品资金的供给问题。

(三)完善地方税体系,壮大地方政府提供农村公共品的财力

取消农业税之后,地方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的负担比较大,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公共品的供给。为此,必须加强地方税体系的建设。

1.在合理界定地方收入规模的基础上,明确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建立地方流转税(包括营业税)和地方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双重主体税种的地方税体系。主要措施是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将其由附加税改为专门的地方流转税,从而保证地方税税基的广泛、收入的稳定、征管的便利。

2.完善辅助税种。财产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税种,具有税基稳定、税收收入保障性好的特点,结合我国国情,在规范地方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完善财产税、资源税及一些行为目的类税收,并将其作为地方税收的辅助税种。

3.在全国统一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中央下放部分税收的管理权限,地方根据情况确定税种,决定具体税收制度,确定开征或停征,即地方对一部分税种具有相对较完全的税收管理权限。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1.建立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为了保证农村公共品供给资金的均衡分布,应通过促进地区公平的转移支付制度,调整地区之间的既得利益,逐步缩小地区之间财政保障能力存在的差距,实现财力水平的相对均衡。特别是对目前财力不足的贫困地区,应提高无条件转移支付所占的比重。

2.注重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逐步缩小辖区内地区间财力的差距。加大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充分利用转移支付制度来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保证不同地区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均衡,特别是对存在辖区外部性的农村公共品(如环保和教育)应当通过转移支付,对供给方做出一定的补偿,实现外部性的内在转移。

3.调整现行转移支付的结构,充分发挥专项拨款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保障作用。对专项拨款进行合理分类,同时在确定地方政府配套比率时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保证专项拨款的合理分配,同时加强对专项拨款资金的管理,争取实现转移支付资金的“一步到位”,避免资金的再分配。

(五)完善其他配套措施

第9篇:保障农产品供给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从公共产品本质特征入手,着重阐明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农村公共产品则是指农村地区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与生活所需要的具有一定非排他性和消费的非竞争性的产品或服务,如义务教育、道路、科技服务等等。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1、供给严重不足 

(1)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目前全国有261个乡镇、5.4万个村不通公路;在全国104.3万公里的砂石土路面中,农村公路就有92.3万公里,占88.5%。很多地方农村公路睛通雨阻,路况差,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基本生存条件无法保障。同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失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弱。过度砍伐和不合理的开采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引发了许多泥石流、洪涝灾害、农田被毁等问题。 

(2)公共卫生事业停滞不前。目前农村人均卫生事业费12元,仅为城市人均卫生事业费的27.6%。这种状况使得农村基本医疗条件严重落后,机构凋零,设备陈旧,卫技人员短缺而且素质偏差,服务水平低下,乡、村两级卫生保健网几乎处于瓦解状态,公共卫生和各项预防保健工作难以落实。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过高的医疗费用,远远超出了他们的经济承受力,不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已成为突出的问题。 

(3)农村义务教育现状不容乐观。虽然近几年来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中央和省市加大了投入,但仍然只占很小比重。尽管在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一费制”,使当地农民的教育负担有所减轻,但目前基础教育费用较高,农民仍然难以承受。此外,农村教师队伍的现状令人担忧不少中小学的骨干教师或离开教学岗位,或流向城市,教育质量下降。这种情况在欠发达地区表现特别突出。 

(4)社会保障徘徊不前。农村社会保障仍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尽管各级政府采取各种各样的社会保障、救济制度等措施,如农村低保、五保户供养、教育救助、优抚安置等,但目前农村低保和医疗保险发展很不平衡,仅在一些地方起步,只占很小一部分的农村人口,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相对较低,远远解决不了农村现有的贫困状况。 

(5)文化设施缺乏。文化科技“三下乡”活动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真正作用,民间文化在低谷徘徊,广大农民精神生活十分贫乏。 

(6)农村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几乎处于瘫痪状态。农业技术支持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资金投入不足,推广体系不够完善,严重制约着推广力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借机构改革将推广服务部门推向市场,甚至撤销推广服务部门,造成人员离岗或流失;另一方面,基层推广队伍中整体知识水平低,现代农业新技术的熟悉程度和操作能力较差,影响了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转化,无法适应当前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需要。 

2、结构失调 

研究表明,部分公共产品的过剩供给,不能真正解决农民需求。一方面,农民急需的生产性公共产品供给,大型的水利灌溉设施和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保障及农村的环境保护等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政府供给层面却又存在无效供给过剩,一些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忽略了农民的需求偏好,通过摊派、收费等方式向农民提供效率不高的、重复性的公共产品,热衷于投资见效快、周期短的公共项目,造成农村公共产品无效供给膨胀。农民真正需要的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而不需要政府提供的服务却存在供给过剩,这样使本来有限的公共产品投入得不到合理的利用,使得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能真正实现帮助农民发挥生产、改善农民生活质量的目的,使公共产品供给偏离需求,结构失衡、效率低下。 

3、农民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成本过重 

在我国现有情况下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无疑需要注入大量的资金,否则,新农村的建设就成了无源之水。而在以往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农民既要承担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成本,也要承担制度外公共产品供给成本,特别是由于缺乏约束,他们承担的制度外公共产品成本增长过快。无论是税费改革前的“三提五统”,还是税费改革后的“一事一议”,都是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成本负担。让农民承担过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成本,无疑会使其产生“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顾虑。 

 

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1、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 

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必须从根本上改变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政策,向城乡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 

(1)遵循统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上,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待遇。政府应尽量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相当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公用设施,缩小城乡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巨大差距,逐步化解城乡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二元格局,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2)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投入力度。基于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的现实,政府应把公共资源的分配重点放在农村,把更多的公共资源投向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其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一方面,在国家财政教育支出中,要扶持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国家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要适当收缩,将调整出的财政资金用于增加农村义务教育的投资。另一方面,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强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农村义务教育的力度,让中央和省级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二,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农业的生产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当前对农业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向可集中于支持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通讯和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等等。其三,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保障、农村科技等的投入力度,同时逐步拓宽财政体系支持的公共产品范围,将农村的优抚安置、民兵训练、计划生育等公共产品的提供,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之中。 

(3)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保障制度。当前地方、基层政府尤其是处于行政体系最底端的乡镇政府财政能力减弱,财政状况恶化。在税源不足而造成缺口较大的情况下,根本无力提供农村公共产品。为此,一是要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使财权与事权平衡一致,并根据公共产品的层次性和地域性等特点,明确界定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责和义务范围。由此,根据各级政府承担的公共产品责任范围不同,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财权。二是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改变长期实行“收入上移、支出下移”的不合理制度,朝着“收入下移、支出上移”的方向改变,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基层政府财力紧缺和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三是深化农村基层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进一步改进现行的税收返还、定额补助和专项拨款等形式的转移支付方法,建立从上到下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国家财政对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2、构建多中心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一是政府供给主体。对于关系到国家总体利益的农村公共产品,如基础教育、环境保护等,应该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来无偿提供;地方政府主要负责提供那些与本地区的农业、农村和农民相关的公共产品,国家应赋予地方政府适当的财权;同时,国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这样既为地方政府提供资金保障,又能不挫伤他们提供公共产品的积极性。 

二是农村社区供给主体。对村级范围内的公共产品供给,如村内的道路、沟渠建设等,应主要由农民集资方式或村集体经济提供。为推动农村社区主体对公共产品的提供,各级政府首先应该在村集体自筹的基础上,进行鼓励性的资金补贴,调动村集体供给积极性;其次应明确村集体供给的公共产品的产权归属,防止各级政府借机乱收费,从而加重农民负担;再次各级政府应制订鼓励农村社会区提供公共产品的政策条例。 

三是私人或企业供给主体。农村公共产品包括许多准公共产品,因而我们可以按照市场的原则,积极引进私人或企业的投资来提供农村公共产品。首先,各级政府应制订一些鼓励企业或私人出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策,如税收优惠政策,赋予冠名权等,吸引私人或企业来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其次政府应维护私人或企业供给主体的既得利益,不得损害他们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吸引私人或企业投资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提高他们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积极性。 

四是农村公共产品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当供给主体多元化后,用来供给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也相应地多元化了。目前我国公共产品的主要筹资渠道就包括了政府的财政资金、经济组织渠道、社会渠道、国外渠道、私人渠道、市场渠道。 

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的过程中,筹资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从理论和实践和角度来讲,筹资方式有以下几种:首先是行政方式。主要指政府通过财政预算渠道为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资金。其次是市场方式。其主要是指依靠市场经济中的等价交换和有偿使用原则,通过市场向社会筹资金的一种方式。最后是援助方式。包括社会与社区、社会对个人和群体、地区与地区之间带有帮助和救济性性质的资金投入方式。 

五是推行多中心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首先,坚持和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决策机制。政府作为公共部门,是以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非追求个人的私利,他们所决策组织的公共产品基本上是农民所急需的,而且不会因为提供的产品没有利益可图而不提供,这样有利于维护农村居民的利益。因而,我们实行多中心的供给决策机制,就要坚持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中政府决策的主体地位,尤其是在关系农村发展大局的基础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产品的决策中不断完善其决策程序,真正体现和维护农民和利益。其次,积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农民需求表达机制,使多数农民的需求偏好得以表达。具体做法可在村民委员会制度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使农民的意见得到充分反映,并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进行表决。尤其是由乡村组织的道路建设、水电基础设施、技术指导等区域性公共产品,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应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如实反映农村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 

 

【参考文献】 

[1] 刘伯龙等著:当代中国农村公共政策研究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年12月版 

[2] 赵国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城乡协调发展江西社会科学 2004、3 

[3] 王小宁: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与创新中国行政管理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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