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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工作意见精选(九篇)

保障工作意见

第1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健全与办事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及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劳动保障制度比较健全,“和谐劳动保障”建设比较到位、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管理服务规范高效的发展目标,为实现辖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局,坚持落实以人为本,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着重突出公平正义、和谐稳定、改革创新三项要求,狠抓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体系、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加强自身建设五大重点。

三、具体工作:

(一)实施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今年,办事处要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增加资金投入,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完成新增就业再就业人数2400人以上,其中公益性岗位就业120人,“4050”就业困难人员就业150人,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150人。

(1)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站为依托,促进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根据市下达的就业任务,结合办事处实际将全年的工作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劳动保障工作站,并与各社区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人、任务到人,每月,对各工作站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查服务力度,确保工作任务完成与时间同步。

(2)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主线,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继续配合改制企业搞好失业登记工作,使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尽快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手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二)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能力。

(1)继续做好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20****年,企业养老保险新增参保要达到225人。

(2)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宣传车深入各社区、用工单位,宣传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政策咨询,不断提高群众参保意识。

(3)加强社保稽查工作。强化对用用人单位的稽查,对少报、瞒报缴费工资和长期欠费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大催缴力度,确保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上缴,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利益。

(三)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快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全面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和谐发展。20****年要实现国有、集体企业全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城镇其他类型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劳动合同签订量达到95%以上。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签证工作力度,全年完成劳动合同审查签证700人。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的作用。

(四)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切实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协助市劳动保障监察队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普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调查及专项检查,全年日常巡视检查用人单位150家,每季度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检查、建立劳动用工长效机制。

(2)以签订劳动合同、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整顿劳动市场制度等为重点,加大各种违法案件处理力度,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

(3)全面建设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全年评价用人单位100户。

(4)积极处理各类劳动用工纠纷案件,结案率要达95%以上。

(5)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贯彻实施农民工联席会议各项制度,完善与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综合治理机制。

(6)贯彻执行《工伤认定办法》,坚持工伤认定标准、严格履行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

第2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根据“世博会与新一轮发展”大讨论的要求,按区政法委“为推进区新一轮发展保驾护航”专题讨论的布置,我们根据《市燃气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区实际情况,就“区社会稳定及应急事故处置中的燃气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灾工作概述

(一)行业特征

区现有人工管道煤气、天然气销售企业1家(系市大众燃气销售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企业4家(骨干企业为市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和燃气公司),其中包括2座液化石油气储配站、28个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另有3个液化石油气小区气化站、6个液化石油气加气站、2家自有液化石油气储罐的生产性企业、其它大容量使用、储存液化气的饭店和生产性企业。

(二)致灾原因和发展趋势

1.灾害构成

(1)天然气的特征:主要成分是甲烷、热值约7500~9000千卡\立方米、爆炸极限约为5~15%;

(2)液化石油气的特征:主要成分丙烷、丁烷等,热值约为21000~29000千卡\立方米,爆炸极限约为2~10%;

(3)人工煤气的特征:热值约为3800千卡\立方米,一氧化炭(CO)是人工煤气的可燃成份之一,因其为毒性气体,且无色、无味,一定量的吸入会引起中毒或死亡,爆炸极限约为5~50%。

2.致灾原因

(1)各类燃气设施和管线上方因野蛮施工、堆积重物、构筑建筑物、超负荷载重车辆等原因致使燃气管道接口松动、断裂;腐蚀性化学物任意排放,侵蚀燃气管道;热胀冷缩和自然沉降导致燃气管道接口松动、管道下沉、断裂;野蛮拆除旧房或违章搭建损坏燃气管道。

(2)液化石油气的灌装、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各类设备由于老化、保养不善等各种原因而发生的泄漏。

(3)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剧烈颠簸和撞击造成容器及连接管道阀门严重损坏而发生的泄漏。

(4)液化石油气在供应环节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泄漏。

(5)自然灾害:因台风、寒流、潮汛、雷击、地震等造成重、特大燃气供应事故。

(6)其他致灾的主要原因

单位、个人私接私装;

燃气设备故障、燃气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

燃气在输配、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故;

液化石油气钢瓶材质不符、角阀、调压器密封不良、超期使用运行而引起燃气泄漏。

(7)新的致灾源

根据天然气发展的规划和进程,我区将较大规模的发展天然气和推进天然气的转换。天然气的管网压力机制远远地高于现有的人工煤气压力,且我区现有及规划有大量中、高压天然气管道,一旦遭遇外力损坏而引发燃气事故,必将影响巨大,后果极为严重。天然气转换工作量大、环节多,亦可能留下致灾隐患。

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制作的窨井盖或电缆盖板无透气孔,燃气无法泄爆,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而致灾。

二.应急处置的程序

(一).信息来源

1.公安、消防、医疗、民防等社会公共救援单位;

2.事故单位、市民或所在社区;

3.主管或责任单位。

(二)信息接受

社会公共救援部门、燃气企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接到燃气突发事故信息后,迅速通知事故所在地的燃气企业、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公安、消防、医疗、民防等社会公共救援部门和镇政府(街道)赶赴现场,并向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燃气行业应急热线“83777”

(三)事故的处置

1.燃气供应事故

当燃气灾害事故影响我区燃气供应时,应及时报市燃气调度监测中心,并有该中心根据事故影响程度、恢复时间、输气预测等情况,适时启动燃气调度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判断、编制、实施全市燃气调度平衡方案,下达应急调度指令。

2.燃气生产性灾害事故发生后(仅指我区液化气灌装单位),企业应立即根据单位内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根据事故原因,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排除故障;如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同时通知消防、医疗、民防等社会公共救援部门,并迅速将相关信息报区、市燃气管理部门。

3.燃气社会事故

一般事故:区燃气管理办公室接到燃气灾害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过市政应急中心通知有关燃气急抢险责任单位实施先前处置,同时通知市燃气管理协调现场处置及参与事故调查。

重、特大事故:区政府接到燃气事故信息后,迅速赶赴现场,会同市政局和市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开展事故处置现场指挥,确定安全警戒区域,疏散附近人员,并负责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有关燃气企业的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险人员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切断气源,防止再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尽快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实施抢修,如无法有效处置,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四)事故原因的调查

燃气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由公安、消防、燃气管理部门和区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原因联合调查组,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共同对燃气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报有关方面。

三.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根据燃气事故的性质、范围、损失及伤亡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为临时机构,总指挥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主管、责任单位领导担任;重、特大灾害事故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

区计委(燃气办)会同市燃气调度监测中心具体负责区内日常燃气生产、输配和储存的调度监测。必要时,由市燃气调度监测中心指挥全市燃气的应急调度,下达应急调度指令。

(二)职责分工

1.一般燃气灾害事故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

2.重、特燃气事故由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的指挥。

3.燃气事故危及全区燃气正常供应时,由市调度监测中心负责燃气的应急调度指挥。

4.区政府负责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并实施属地管理,负责相关保障,组织开展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5.卫生系统组织紧急输送受伤(中毒)人员并做好院前急救。

6.消防局负责排除险情。

7.公安局负责维持治安秩序,疏导交通。

8.民防办负责协助现场侦检,需要时参与应急救援。

9.区计委燃气办协调处理,通讯联络。

10.电力公司配合现场应急处置,控制危险区电源。

四.应急保障系统

(一)信息保障

信息的畅通能保障燃气应急指挥中心迅速组织人员、物力进行救灾抢险,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我们将逐步建立相应的信息数据库,通过日常信息的沟通,及时掌握有关燃气动态。在接到有关事故的报告后,属应急处置范围的应先行处置,同时将信息迅速传递给上级部门及有关相应的救援职能部门。平时将救灾抢险重要信息资料储存在数据库,为救灾抢险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二)人员保障

燃气应急处置组织人员实行统一指挥,燃气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区政府领导担任总指挥,抢险工作现场指挥由燃气企业领导担任,同时设抢险副总指挥(同企业1~2人)。担任指挥人员应当有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能力,并熟悉应急预案。从事处置抢险人员须参加过业务技术培训,掌握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配合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在现场指挥领导下,有序地执行所承担的职责。

(三)物资保障

按照市燃气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的应急预案,有关企业须配备必须的应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的状态。在应急处置中,按现场指挥部要求,可以在本市道路、公路建设养护和各燃气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四)专业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指挥管理机构和应急处置工作部门应当要求相关企业单位对可能发生或将要发生事故场所和设备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到支援队伍必须服从区政府管理部门的调动,参加应急处置抢险工作。

(五)相关保障

在应急处置中,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防等社会公共救援部门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各司其职,行使保障职能,防止事态扩大。参与抢险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并配备专业设施设备。

五.应急防范体系

(一)加强防范管理

防灾管理的内容主要是围绕为防止燃气灾害事故发生,以及燃气灾害事故发生后,快速处置,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底程度。燃气供应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制度,加强对燃气生产、输送设备的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对居民、单位使用的燃气设备要进行安全检查。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及安全使用燃气的全民教育。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为核心内容,以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为主体,采用形式多样、内容由浅入深的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使人们对燃气的防范、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

燃气经营企业应经常派出专业人员进入社区、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使用燃气的教育,区燃气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区内燃气安全管理,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育;燃气企业加强对职工的专业安全培训、消防培训、岗位培训。

(三)加强防灾网络

燃气应急处置组织平时要与本区的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民防等社会公共部门加强联系,将有关部门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输入数据库,建立防灾网络。

(四)加强经验分析

专业企业和管理部门应对事故原因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总结,并对相关的专业(如住宅设计、物业管理)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3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二、积极行动,认真抓好评议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对去年机关综合评议中,人民群众对我局作风建设提出的74条批评意见和建议,涉及我局多个部门、多项业务,既指出了我们工作存在的不足,也中肯地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一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要结合传达贯彻全市及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市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情况。要注意引导大家充分认识,人民群众对劳动保障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是对劳动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是对劳动保障队伍整体形象的关心和爱护,大力调动积极因素,以正确的态度自觉主动地投身到整改落实工作中去。二要制定措施,切实整改。要对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一次分析,剖析成因,拿出办法。要逐项逐条地列出整改计划,特别是要把近几年来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和重复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措施,下决心加以解决,确保整改到位,以整改的实效取信于民。三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要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对整改内容、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三明确”。3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整改方案报分管局长审定后,送局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于3月底前将整改情况向市作风办作专题汇报。同时,指导各单位迎接全市于6月底组织的整改情况检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今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将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全局上下要围绕“四个重点”、注重“三个结合”、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去年行风评议成效,推动全系统行风建设再上台阶,为区县局作出榜样。一要围绕“四个重点”,即:围绕服务理念,重点查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思想意识树立得牢不牢;围绕服务环境,重点查看各项服务指南、便民措施考虑得全不全;围绕服务制度,重点查看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查实待岗等作风建设制度,特别是去年行风评议推行的一次性告知、咨询接待登记、挂牌上岗等制度坚持得好不好;围绕服务主体,重点查看文明、优质、高效服务的能力展示得强不强。二要注重“三个结合”,即:注重与“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的有机结合,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注重与推进劳动保障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注重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做到全面监督、全面提高。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将适时分批组织局作风和行风建设监督员代表,尤其是去年指导我局行评的市行评代表,重点对局各处室和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回头看”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三要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即:防止和克服行风评议等大项活动一结束,松口气、歇歇脚,松一阵、紧一阵的倾向;防止和克服抓作风和行风建设与业务建设相互脱节,单打一,重形式、轻实效的倾向。

四、加大力度,确保实现优质高效服务。要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为契机,加大力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牢固树立劳动保障队伍为民、务实、高效的崭新形象。一要加大行政执行力度。今年的全市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已经基本明确,面对繁重的任务和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形势分析得更透彻一些,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对策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要畅通政令,凡是市里和局里决定的事项,要坚决执行,决不能遇着困难绕着走或是将矛盾上交。二要加大“三个服务”力度。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坚持“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是机关作风建设的永恒主题和重要内容。要通过深化“三个一”联系点活动,继续打造我局联系群众、服务基层、促进发展的特色品牌。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现场服务,坚持多指导不干预、多服务不设卡、多协调不扯皮,真心实事地急其之所急、想其之所想、解其之所难。年内,开展“走访企业”活动,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到企业,现场办公,征求意见,搞好服务。要进一步规范精简基层工作台账,防止造成基层忙乱,切实为基层减负。三要加大处室作风建设力度。继续抓好处室作风建设,以提高行政执行力为重点,强化工作落实的力度,抓住不落实的事,盯住不落实的人,切实解决中间梗阻、政令不畅等问题。继续开展“优质服务窗口”、“三优文明窗口”、“共产党员示范岗”、“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年底,表彰一批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处室和“优质服务明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路效应,大力营造弘扬先进、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四要加大权力阳光运行力度。要按照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要求,扩大适用范围,提高应用能力,推进权力阳光业务系统的应用,逐步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外网反馈”的工作机制。今年第一季度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完善、调试和应用,上半年实现全部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行政审批一门受理,6月底参加全市组织的集中测试。

第4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一、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来抓,尽最大可能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各级安置帮教工作机构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将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层层分解,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为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服务和指导,做好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三)更新观念,适应国家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变化情况,积极探索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新途径。注意总结新经验,不断拓宽渠道,鼓励刑释解教人员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包括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工作等,逐步实现就业市场化、社会化。要在帮助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的同时,制定并落实积极的政策措施,使他们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或临时社会救济。

(四)在社区建设工作中,有关部门应将社区就业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的一个主要渠道。要鼓励刑释解教人员在社区服务业的岗位就业,特别是在政府开发的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社区公共管理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

二、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实行扶持政策

(五)监狱、劳教所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方针政策,教育服刑在教人员特别是即将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掌握出狱所后基本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常识。要进一步加强对服刑、在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监狱、劳教场所管理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适当减免有关费用。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和就业岗位信息,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由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再就业定点单位培训的,经考核合格并实现就业后,可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七)对刑释解教人员在20**年底以前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三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八)根据中办、国办《政法机关保留企业规范管理若干规定》中“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的为刑释解教人员作过渡性安置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要扶持其发展”的规定精神,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税收扶持。

1、对司法行政机关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办或认定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40%以上的,由安置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地)司法行政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报同级税务部门批准,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各市(地)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会同财政、税务、工商、司法行政机关对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实行年审。经年审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凡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实体的资格,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3、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实体应当接受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管理等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禁止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

(九)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所需的业务经费,各级财政要列入年度预算。

三、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

(十)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十一)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第5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一、重要意义

残疾人是众所周知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近年来,我区残疾人保障与服务水平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着体系不完备、覆盖面过窄、保障力度不大等问题,在有效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特殊困难方面还有待于加强。因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是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践区委“以新型城市化为引领,建设繁荣文明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速增效,让更多的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指导原则

坚持协调发展,按照普惠制度和特惠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体系,做到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

坚持重点突出,按照需求与实际相比较的原则,妥善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残疾人群体中最弱势、最贫困、最需要扶助的群体。

坚持合力推动,按照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保障与服务工作。

坚持分步实施,按照以点带面和共享繁荣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在一定时期内,使全区广大残疾人共享繁荣文明和谐成果。

三、实施项目

(一)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

1.申请条件

在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发放标准

(1)贫困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50元提高到200元;

(2)对贫困轻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在享受低保和分类施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给予100元。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初步确定补贴对象,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贴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在5个工作日内报街道办事处审核。

(2)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填写《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汇总表》,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要对领取生活补贴的对象在每季度第一个月进行审核,并随着低保对象的调整而调整,每年年初由区残联按核定的救助人数和标准确定补贴方案。区财政对该补贴实行专项管理,其中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属地原则实行市、区财政分别负担,差额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对享受城市低保的贫困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按季发放到残疾人个人账户。

(二)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属于一户多残(指家庭残疾成员2人及以上且必须在同一户口内)、单亲(指父或母一方独自带未成家的子女生活且至少1人为残疾人)、孤残(指失去父母且无子女的残疾人)的残疾人家庭。

2.发放标准

每年每户发放扶助金1000元(以户口本为单位,如遇同一家庭既是一户多残又是单亲的残疾人家庭只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以户为单位,由申请人携带户口本索引页、残疾成员本人页、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家委会可直接按程序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认真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区一户多残、单亲及孤残家庭扶助金发放汇总表》,连同审批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

4.管理发放

扶助金由区残联按期拨付街道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到个人账户。此扶助金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三)残疾儿童康复补贴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并在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6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2.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人每月给予500元康复补贴。

3.审批程序

(1)社区居委会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的残疾人证、户口本、在训期间交纳的康复训练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在训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初审,填写《区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社区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其它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

(2)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上报区残联审批。

(3)区残联审批。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批工作。

(4)申报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区残联。

4.管理发放

补贴资金由区残联按季度发放到监护人账户。此补贴不计入低保待遇申请人家庭收入。

(四)报销评残鉴定费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在区残联申请,经指定医院评定合格,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并领取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报销标准

每人报销评残鉴定费(不含检查费)标准不超过市残联统一规定的40元。

3.报销程序

申请人在残疾人证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评残鉴定费单据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残联签字报销评残鉴定费。

(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1.申请条件

区常住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租赁公房一年以上或自有房产的肢体和听力残疾人;改造内容与残疾状况实际需求相符合。

2.改造内容

(1)家庭卫生间蹲便器改座便器;

(2)家庭卫生间安装活动座椅(浴凳);

(3)安装扶手;

(4)安装闪光门铃(仅限听力残疾人)。

3.改造标准

根据残疾人需求项目不同,按基本型测算,每户改造标准1500元。

4.工作流程

(1)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到社区居委会填写《区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审批表》,残疾人或监护人签字,由社区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2)区残联根据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测算设施及施工费用,做好经费预算。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经费拨付到位,为改造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3)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四、工作要求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残疾人保障与服务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工作,按照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切实让残疾人知晓申请条件、审批程序,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把握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真正使残疾人得到实惠。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财务审计制度,加强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立卷归档制度,做好有关资料的保存。对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和未能落实的,一经查出,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的,应予追回。

第6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交通运输安全、有序运行为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国家反恐工作要求,并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建立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为上海世博会的顺利召开和有序运行提供安全、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构建保障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机制,做好对我市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车辆(船舶)、驾驶员(船员)以及公路、桥梁、港口、航道、客运站场等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管控和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加大行政执法、源头管控、资金投入、技术支撑、宣传教育和部门联动工作力度,努力消除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我市道路、水路运输规范有序,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主要交通基础设施畅通完好。

我市交通运输主要管控范围是:

(一)道路运输:对经营线路有一端在上海辖区的道路客运企业营运车辆、驾驶员以及运行所经的汽车客运站;往来于上海的道路货运企业、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含押运员)以及运行所经的货运站(场);

(二)水路运输:进出上海水域的船舶(含散装液体危险品船)、人员以及运行所经的港口、航道、码头;

(三)交通基础设施:主干公路、桥梁、港口、航道等。

三、任务分工

全市交通各部门要迅速建立本地区的道路、水路运输安保工作机制,做好安全源头检查和管控工作。

(一)运管部门要强化源头监管,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完善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上海世博会期间进沪车辆通行特别规定,对不符合安全相关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依旧不合格的,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二是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三是进沪客运车辆必须为中高级客车,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装备GPS监控设备,车辆营运信息应当实现与上海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及时交换;四是加强对驾驶员、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五是强化客运站安全检查,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安全职责;六是健全和完善客(货)运站、危险品运输等安全保障机制以及安全应急预案。

(二)公路管理部门要强化公路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重点对进出上海的主干公路以及相关大桥进行检查,并加强巡查和监管,确保公路及其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二是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标志体系,特别要完善入沪分流、绕行、限行措施所增设的相关标志的指路标志体系工作;三是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对于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尽可能在世博会召开之前完成;四是加大公路在建项目的安全督查力度,杜绝各类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五是加强对车辆超限超载的管理力度;六是落实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海事部门要负责管辖水域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水上交通安保工作,按照“远端控制、进入核查、突出重点、重在防范”的原则对船舶实行管控。一是负责组织、实施、监控辖区水域交通管制措施,协调落实船舶安检临时待泊锚地;二是负责辖区拟靠泊上海或拟在黄浦江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信息、船舶适航性检查信息收集、登记、备案、报送工作;三是按照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工作要求,督促水上企业对所有进沪水域危险品船舶配备安装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甚高频电台(VHF),危险品运输船舶强制安装GPS系统,并严格遵守上海世博会水上安保有关船舶通行规定;四是组织开展辖区“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加大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监督检查力度;五是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公安等部门加强船舶人员背景检查;六是进一步完善水上安保应急预案,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组织指挥工作。

(四)港口部门要负责做好辖区港口的保安和检查工作。一是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始发港(含途径)船舶、货物以及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和检查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航道部门要负责世博会期间入沪航道的安全畅通,一是要加强对辖区内航道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航道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二是协助和配合海事以及公安等部门对过往船舶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通报信息;三是建立和完善航道保畅通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六)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防恐安保工作,按照《*市交通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应急预案》任务分工落实(详见《安保应急预案》)。

四、时间安排

上海世博会自5月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上海世博会交通运输安保工作自2009年9月开始至2010年12月结束。我市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实施准备阶段,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

建立我市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车辆(船舶)、驾驶员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全面调查摸底;做好与上海等部门的对口对接工作,并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完成前期运输车辆GPS、船舶AIS、VHF、GPS通信设备安装、监控平台、信息交换系统以及公路交通标志设置等技术验证工作;同时,完成道路、水路、港口、航道等各种安保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试运行阶段,时间为2010年2月1日至4月14日。

按照江苏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保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以及工作措施进行试运行,查找安全隐患,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市局通过公共交换平台实现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信息与省交通运输厅联网联控。海事部门运输船舶通信设备及数据信息与上海实现交换,公路部门完成交通标志体系建设。2010年4月1日至4月14日为各部门自查、完善和督查阶段,全市交通运输安保工作进入临战状态。

第三阶段:运行阶段,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全面实施我市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安全保障工作措施以及协调配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阶段,时间为2010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我市世博会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的成功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市局成立“*市交通局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名单附后),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各辖市区交通局要相应成立本地区上海世博会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可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

全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在世博会安保工作总体框架下,加强与所在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需要市局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市局工作组要建立通信联络机制和信息报告制度,全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和有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注意形成合力。工作组办公室成员要保持通信畅通,保证在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三)开展安保宣传

全市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宣传世博会安保工作,要在公路沿线、客(货)运站、港口、码头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注意事项、乘车常识、反恐、应急知识以及世博会的有关规定,及时预告交通管制、绕行等管控措施,让交通运输安保工作深入到每一个道路、水路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和人员。

(四)落实经费保障

世博会安保工作中涉及的交通运输及基础设施改造、危险品车辆运输、客运车辆监控平台建设、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甚高频电台(VHF)、GPS终端安装、客运车辆视频监控系统装配、客运站安检设备配备等,全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所在地政府争取资金支持,要加强安保体系建设,提升管理手段,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为世博会安保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

六、工作要求

第7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根据__市__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区就业服务管理局下达给城北街道20__年就业服务工作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实际,特提出20__年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的安排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20__年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贯彻落实好就业和再就业第三轮各项优惠政策,推动劳动、就业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做好《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工作,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省、市、区制定的促进就业的政策,以增加就业岗位,推动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为目标,促进就业各项工作的开展;以落实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为重点,帮扶困难人员就业,以强化就业服务为手段,努力改善创业和就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为主导,推进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业和再就业,全面提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整体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20__年的工作目标是:以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帮助960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其中:①失业人员实现就业440人,失地无业农民520人,② “4050”等救助对象120人实现再就业),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组织失业人员就业培训260人,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创业培训50人,培训后自主创业30人,农民工培训120人,富士康招募人数86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600人,新增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400人。

二、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一)加强领导,把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继续改善就业环境,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把国家、省、市、区各级就业扶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做好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针对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加以落实解决,重点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大龄特困人员社保补贴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认真分解和落实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加强职业指导,做好职业介绍和各项配套工作,广泛收集用工信息,加强社区人力资源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完善各项基础台帐。重点为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推荐就业岗位。建立完善的“一站式”服务工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大力发展各类社区就业实体,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和其它就业岗位,重点解决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问题。鼓励服务型、加工型、商贸型企业积极吸纳失业人员,要鼓励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通过灵活的就业方式,多方位、多渠道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努力改善劳动力素质结构。充分依靠社会力量办学和就业训练中心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有针对性、适用性的各类职业培训工作,积极为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创造就业条件。

(五)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工商登记,场地安排,再就业救助等各项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失业人员信息库,做到基础资料齐备,各项数据完善准确。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基本要求,健全下岗失业人员救助对象,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开发,建立空缺岗位报告制度,

(六)建立完善的再就业救助机制,鼓励各类企业和就业实体安置吸纳“4050”救助对象,充分发挥社区劳动保障站的基层平台作用,建立一套完整的“4050”救助对象和公益性岗位档案,积极开展“一走五送”的上门服务活动,采取上门指导,即时服务,结对帮扶等各种形式和手段,开展切实有效的再就业救助活动。

(七)加强对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高效能,高素质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队伍。

(八)加强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落实国家对小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突出宣传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对维护小企业和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增强小企业和广大职工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协同工会全面摸清辖区内小企业户数、职工人数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等底数,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企业进行了解、核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规范劳

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行为,实现对小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三、社会保障工作

第8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一、真抓实干,20**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年,全县劳动保障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和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以强化服务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成绩显著

1、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就业。认真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帮助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20**年,我们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六补二贷一扶持”的再就业优惠政策,全面释放了政策促进就业的杠杆效应。全年共投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898.71万元,累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8284人份,完成年审5115人份,累计有1345人次享受了证照、税费减免460.1万元。同时,围绕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我们整合全县培训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共培训8639人,有716人取得了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企业全面改制,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全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私营个体、股份、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社会服务业成为城镇劳动力就业的主导行业。去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3344人,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91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561人,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援助700户,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零就业家庭就业做到出现一户、援助一户。

2、着力加强就业管理和服务。积极搭建职介工作平台,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失地农民现场招聘会”等活动,顺利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20**年,我们启动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数达到2.9万多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比2007年新增3501人、1624人、1574人、1040人、6026人。全年共筹集五项社会保险基金16098.4万元,其中向上级争资4822.4万元,直接征缴、争资两项共超额完成任务4948.4万元,有力地减轻了县财政的兜底负担。20**年共支付五项社会保险金13745.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金5868.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4963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253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95万元,生育保险金12.6万元,工伤保险金126.5万元,失业保险金147.8万元。各项社保待遇均按政策落实到位,五项社会保险运行平稳。

3、扎实开展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立足长远发展,狠抓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企改革方面的职工安置政策,协助政府改制办妥善处理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劳动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分流安置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全县没有发生因劳动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同时,我们全面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劳动合同管理得到加强,20**年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5万份。在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了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年共查处劳动用工、劳资纠纷等案件68起,帮助农民工追回拖欠的工资104万元,清退企业私自收取押金1.2万元,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45起,兑现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费用240多万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95人次,书面答复73人次,较好地维护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

(二)社保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

1、20**年,我们启动了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数达到2.9万多人,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分别比2007年新增3501人、1624人、1574人、1040人、6026人。全年共筹集五项社会保险基金16098.4万元,其中向上级争资4822.4万元,直接征缴、争资两项共超额完成任务4948.4万元,有力地减轻了县财政的兜底负担。20**年共支付五项社会保险金13745.3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金5868.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4963万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253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金95万元,生育保险金12.6万元,工伤保险金126.5万元,失业保险金147.8万元。各项社保待遇均按政策落实到位,五项社会保险运行平稳。

2、稳步推进失业保险工作。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不受物价上涨因素影响。截止目前,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人,占目标任务***人的**%,其中新增扩面**人,占目标任务**人的**%;征收失业保险费**万元,占目标任务***万元的***%;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人次,累计发放失业保险金***万元。

3、强力推动工伤保险工作。在煤炭、建筑、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了工伤保险。截止目前,全县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人,其中,新增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万元,占全年基金征缴任务**万元的***%。

4、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作难中求进。采取灵活多样的征收方式,强化医疗、生育保险的扩面、征收工作。截止目前,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人,占全年目标任务***人的***%。其中,新增扩面***人,占全年目标任务***人的***%;已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万元(含清欠),占市上下达征收任务***万元的***%。全县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到***人,其中,新增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人,征收入库生育保险基金**万元,占全年基金征缴任务**万元的**%。

(三)劳动保障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1、大力推进“四法”贯彻实施。配合社会保险扩面行动,大力宣传“四法”等法律法规。截止目前,对全县**多家用人单位分行业、分批次开展了《劳动合同法》专题培训,发放《劳动合同法》等培训资料**余份,督促鉴证劳动合同**人,鉴证率达**%;开展“送法下乡”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余份,接受群众咨询***人次。

2、切实加强、维稳工作。负责处理市、县长热线**件,件**件,办结率达**%;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件,为民工追讨工资***万元,成功化解矛盾**余起,成功调解群访事件*起,对全县*家企业发出了《限改指令书》。

3、依法开展劳动仲裁工作。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件,现已全部结案;受理工伤性质认定**人,受理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起。

二、认清形势,明确今年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20**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由于我县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矛盾,城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调整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等方面将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2009年,我县将继续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双试点”的契机,以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目标,逐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紧紧围绕“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大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开拓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服务、开展就业培训、调整就业结构,积极争取省上资金和筹集县内社会保险基金,引导、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强自立,艰苦创业,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转移,增加劳务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1、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窗口为载体,以全新的思维开展工作,努力创建一流的形象、创一流的业绩,创一流的服务。

2、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宣传力度,使企业和职工知法守法。通过上街设立宣传点,深入企业、社区、乡镇等多种形式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全社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风气。

3、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

4、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继续将社会保险覆盖到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今年的重点和突破口是民营企业,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把依法参保与企业关爱员工、吸纳优秀人才、促进企业发展,依法经营联系起来,形成民营企业参保热潮。

5、进一步加强基金的征收、清欠工作,针对部分参保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的现状,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基金稽核的作用,督促企业按规定缴费和补缴。

6、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稽核在扩面、征缴中的作用。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7、进一步强化劳务基地建设。做大做好“品牌”建设,按照“扩大规模、提高素质、培育市场、强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资源储备、技能培训、劳务信息、就业服务、维权救助等体系建设。强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完善考核体系和监督检查制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发展对外劳务协作关系,巩固和加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沟通和联系,同时将“回引工程”作为劳务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我县城乡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8、进一步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续接、转移的简便办法。即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要方便广大农民工办事,真正体现高效便民,要多思考,多出好点子,把惠民行动落到实处。

9、进一步探索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解决办法。要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敢于创新,敢于探索,大胆进取,多想办法,力争在不违背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多为人民群众做是实事、办好事。

10、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和设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不断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依托社区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11、巩固和发展就业基地。以全县现就业社区为基础,继续拓展就业社区;以现有福利企业和城乡创业为基础,扩展服务型企业;发掘和发展农村深加工项目,增加就业的吸纳能力。

12、探索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两大医保体系的接轨。为方便参保职工、居民看病就医、拿药,将完善服务体系,具体就是逐部将条件成熟的乡镇卫生院纳入定点医院范围。

13、继续做好新型农保工作。采取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主要抓好村组干部、外出务工经商农民、失地农民、农村专业大户、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等重点人群率先参保,逐步向有经济条件且有参保愿望的农民扩展,不断扩大农保覆盖范围。

针对以上问题,立足我县实际,2009年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大全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努力实现人有所事;加大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扩面力度,确保各项社保待遇全面落实,努力做到老有所养、失有所保、病有所医、伤有所治;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为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三、强化措施,推动劳动保障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之年。劳动保障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非同一般。我们要坚定信心,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全年工作再上新台阶。

1、大力实施就业促进行动。继续坚持城乡统筹就业的方针,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重点帮扶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积极开发公益岗位,搭建就业平台,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的指导,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2、继续加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宣传力度。加强部门联动,深挖和整合参保资源,围绕重点人员主动出击,促进扩面征收。强化清欠工作目标责任制,分片包干,逗硬考核,打好清欠“攻坚战”。

3、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依法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调解制度,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平台,逐步在乡镇、街道建立区域性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立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网络,更好地发挥调解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4、继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变上访为下查,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花大力气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9篇:保障工作意见范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履行肉品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打击和查处私屠滥宰及其销售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让广大市民吃上“放心肉”。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规范肉品市场监管,规范定点屠宰管理,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力度,使我市县城以上定点屠宰场全部达到《条例》要求,小型屠宰场点全部规范检疫检验,肉品质量安全得到显著提高,县城以上城市上市肉品定点率达到100%,乡镇上市肉品定点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机制

加强肉品市场监管、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肉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完善和健全管理机构,调整和充实执法队伍,提供经费、装备等工作保障。

1、完善和健全管理机构。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生猪、牛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牛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健全屠宰管理领导机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屠宰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条例》和《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

2、强化执法保障机制。调整理顺肉品稽查体制,加强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组建*市商务综合执法稽查支队,各县(区)参照*市商务综合执法稽查支队设立及运行模式,组建本辖区内相应的商务执法队伍。

*市商务综合执法稽查支队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商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市生猪(牛)定点屠宰、酒类流通等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涉及定点屠宰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对县(区)商务执法队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县(区)商务执法队伍负责开展打击本辖区内的私屠滥宰等商务执法工作。

市、县(区)商务执法队伍在执法过程中,罚没款必须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市、县(区)财政对商务执法队伍,年终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办案补助,以利于队伍的自身建设和打击力度的进一步增强。

各县(区)屠宰管理工作的重心是打击私屠滥宰,要创新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组的联系,形成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网络,切实提高打击私屠滥宰的工作效果,从根本上根除我市私屠滥宰现象。

肉品销售、使用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检查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3、规范定点屠宰场。要以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为契机,重新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大力整顿和规范定点屠宰。按照《条例》和《江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我市城区可规划设置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每个县城和湾里区各规划设置1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目前,我市城区已有4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今后,市区原则上不再新设生猪定点屠宰场。按照《规划》要求,按规划设置的定点屠宰场均必须在本《意见》起半年内整改达到《条例》规定要求。对于符合国家标准的已获证的定点屠宰场,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发给定点屠宰证书;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定点屠宰场坚决不予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不予发放定点屠宰证书,屠宰场不得继续从事屠宰加工活动。

新建、扩建、改建的定点屠宰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等要求,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具备动物检疫检验场所、病害猪隔离间、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各屠宰场要认真遵守《条例》和《办法》规定要求,严格制定肉品卫生、检疫检验等各项管理及台帐制度,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安全。

市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定点屠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要建立定点屠宰场动态管理机制,发现定点屠宰场不再具备《条例》和《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规定条件的,报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立的小型屠宰场点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审批。依照《条例》和《办法》设置的定点屠宰场能够保证供应的地区,不得设立小型屠宰场点。引导、鼓励小型屠宰场实行机械化半机械化屠宰,加强检疫检验,确保出场肉品的质量安全。小型屠宰场点的猪肉产品仅限于供应本地市场。

四、职责分工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生产加工的单位、个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的生猪产品,应当是出自定点屠宰场并经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合格的产品。从事生猪产品销售、生产加工的单位、个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和未经肉品品质检疫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依法处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冷鲜肉品专营店的监管,督促其做好肉品进入市场、商场、超市、冷鲜肉品专营店的验证验票验章工作。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上市凭证和检疫章的肉品不得进入市场、商场、超市、冷鲜肉品专营店销售;加强对肉品经营的监管,对于销售不合格肉品的经营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行场(屠宰场)、场(集贸市场)挂钩,肉品挂牌上市的试点工作。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利用私宰肉和病害肉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的打击,防止私宰肉、病害肉进入加工环节并流入市场;加强对肉制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检查,对于使用不合格肉品的加工单位及时依法处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家等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销售、使用肉品的监督,督促其建立肉品进货台帐制度,做好索证索票和验章工作,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上市凭证和检疫章的肉品不得采购;加强对宾馆、酒家等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的检查,对于使用不合格肉品的餐饮业和团体伙食单位食堂及时依法处理。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卫生部门相关职能未交接前,此项工作仍由卫生部门负责。

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屠宰环节的动物检疫工作,对定点屠宰的猪、牛等动物按照农业部《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实施同步检疫,检疫合格的肉品由检疫员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施检疫标志,检疫人员要完整规范地填写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检疫验讫印章,以确保我市定点屠宰场肉品质量。

认真执行《*市家畜违禁药物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市家畜违禁药物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养殖、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以及定点屠宰场、生猪交易批发市场等环节“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监管工作,坚决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我市所有定点屠宰场均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检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阳性批次生猪、菜牛不得上线屠宰,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违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养殖企业和经营、屠宰含有“瘦肉精”等家畜违禁药物家畜的经营企业、屠宰企业,要依法及时处理,确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肉品不流入市场销售。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以及规范污水、废气排放口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定点屠宰场停止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和不规范排放口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五、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肉品市场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认识,切实把规范市场和打击私宰行为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要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认真协调解决好肉品市场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支持职能部门依法开展工作,保障肉品市场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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