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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精选(九篇)

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

第1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1 各缔约方对2020年目标的谈判立场

《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制订201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战略。在工作组会议上,各缔约方对战略计划草案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随后工作组主席成立了接触小组,对战略计划草案进行磋商。各方分歧主要在于国家对生物资源的主权权利、2020年目标、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民收入和生产核算体系、保护区面积覆盖率、遗传多样性保护、支持战略计划实施的机制等方面。

1.1 2050年远景目标

远景目标指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生物多样性。欧盟国家等认为,生物多样性是人类共同的资产,在远景目标中把生物多样性称为“我们的自然资产”;而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大部分国家认为,应坚持《公约》中国家对其生物资源拥有主权权利的精神,反对使用“我们的”这样的用词。经磋商,决议中删除了“我们的自然资产”这样的表述。2050年远景目标是一个“与大自然和谐共存”的世界,“到2050年,生物多样性受到重视,得到保护、恢复及合理利用,维持生态系统服务,创建一个可持续的健康的地球,所有人都能共享重要惠益”。

1.2 2020年目标

挪威及欧盟国家等认为,最迟于2020年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而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认为,这一提议不现实,应降低目标。经磋商,各方认为“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应是一个长远目标,到2020年应维持生态系统的弹性,使其继续提供必要的服务,从而确保地球上多样化的生命,为人类福祉和扶贫做出贡献。最后通过的2020年目标为:“采取有效和紧急的行动以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并确保到2020年生态系统有复原能力并继续提供主要服务,从而保障地球生命的多样性,为改善人类福祉和消除贫困做出贡献……”。

1.3 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民收入和生产核算体系

挪威、巴西及欧盟国家等要求,最迟到2020年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民收入和生产核算体系,而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反对这一提议。经协商,决议要求在可能的情况下,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民收入和生产核算体系。

1.4 保护区面积覆盖率

挪威、巴西、哥伦比亚及欧盟国家等要求到2020年陆地和内陆水域的保护区面积占该类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达到20%,而印度、马来西亚、菲律宾、日本及非洲国家等坚持15%;对于海洋和海岸,欧盟国家及挪威坚持到2020年保护区面积覆盖率为20%,印度、马来西亚及非洲国家等坚持6%,其他国家认为10%可接受。经磋商,决议要求到2020年,陆地和内陆水域保护区面积覆盖率为17%,海洋和海岸保护区面积覆盖率为10%。

1.5 遗传多样性保护

挪威及欧盟国家等要求,到2020年阻止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及其野生近缘种的遗传多样性丧失,而巴西、墨西哥、印度及非洲国家等则不同意这一提议。经磋商,决议要求维持遗传多样性。

1.6 支持战略计划实施的机制

在会议讨论文件中,支持战略计划实施的机制十分薄弱,对发达国家出资和提供技术援助没有提出具体要求。发展中国家呼吁发达国家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可预测和及时的资金,并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同时强调,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有效履行《公约》义务的程度,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有效履行其根据《公约》就财政资源和技术转让作出的承诺。但瑞士、欧盟国家等反对这一提议。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强烈要求下,欧盟等做出退让,同意发展中国家的要求。

各方围绕战略计划开展了异常艰难的谈判,到会议最后一天才达成协议,通过了《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年)。

2 2020年目标的内涵

战略计划由2050年远景目标、2020年目标、5个战略目标和20个具体目标组成[7-8]。

2.1 战略目标A:通过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整个政府和社会的主流地位,解决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根本问题

内涵:这一战略目标要求从根本上消除导致生物多样性丧失的因素,完善相关政策,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及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这需要开展公众宣传教育,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和鼓励措施,实行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应参与到这一过程中,消费者和公众也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做出贡献。

目标1:最迟到2020年,人们认识到生物多样性的价值以及他们能够采取哪些措施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

内涵:人们对生物多样性的认知,对于实施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其他保护措施是至关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的知识包括生物多样性的科学涵义、现状与变化趋势、价值和作用、保护与持续利用技术等。这里的价值包括生物多样性的内在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和生态价值等。提高人们对生物多样性各种价值的理解和认知程度,有利于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人们投身于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活动中。

目标2:最迟到2020年,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已被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发展与扶贫战略及规划进程,并正在被酌情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报告系统。

内涵:把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纳入国家战略、规划和核算体系,能使决策者正确认识生物多样性的价值,理解生物多样性丧失导致的严重后果,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生物多样性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流化途径包括科学的空间规划、系统保护规划[9]、战 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补偿机制等。目前已有一些生物多样性价值评估的方法和工具,但实际应用还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加强这一领域的研究和探索。

目标3:最迟到2020年,消除、淘汰或改革危害生物多样性的鼓励措施(包括补贴),以尽量减少或避免消极影响,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积极鼓励措施,并遵照《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义务,顾及国家社会经济条件。

内涵:一些行业的鼓励措施或补贴政策已造成生物多样性的巨大丧失。终止或改革这些补贴政策,是实施该战略计划的关键之一,同时也能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但补贴政策改革是一项敏感的议题,关系到各国和不同利益攸关方的利益,实现这一目标将十分艰巨。

目标4:最迟到2020年,所有级别的政府、商业和利益攸关方都已采取措施,实现或执行了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计划,并将利用自然资源造成的影响控制在安全的生态阈值范围内。

内涵:把自然资源控制在安全的生态阈值范围内,是战略计划的核心之一。降低资源总需求,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将有利于实现这一目标。这需要识别对生物多样性产生影响的部门和活动,定义保持自然资源安全的生态阈值,评价自然资源利用的影响,分析政府、商业和利益攸关方在自然资源生产和消费中的作用与影响,提出改进资源利用效率的政策和措施。

2.2 战略目标B:减少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压力和促进可持续利用

内涵:只有减少或消除造成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驱动力和压力,才有可能降低或阻止生物多样性的丧失。由于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生物资源的需求在增加,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生物多样性受到的压力将越来越大。因此,应提升科学技术水平,提高土地、海洋和生物资源的利用率,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压力。

目标5:到2020年,使所有自然生境(包括森林)的丧失速度至少降低一半,并在可行情况下降低到接近零,同时大幅度减少生境退化和破碎化程度。

内涵:生境丧失和退化是造成生物多样性减少的主要因素。这一目标强调的是防止具有高生物多样性价值的生境,如原始森林和湿地等的丧失。提高生产效率,改进土地利用规划,提升生态系统的连通性和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有助于减缓生境的退化和丧失。这里需要明确自然生境及其退化的涵义。

目标6:到2020年,所有鱼群和无脊椎动物种群及水生植物都以可持续和合法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捕捞,并采用基于生态系统的方式,以避免过度捕捞,同时对所有枯竭物种制定恢复计划和措施,使渔业对受威胁鱼群和脆弱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影响,将渔业对种群、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影响控制在安全的生态阈值范围内。

内涵:过度捕捞是造成全球渔业资源枯竭的主要原因。应改进渔业资源管理,减少捕捞量,保证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监测这一目标的实施进展,需要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方面的指标,如生态系统功能、已开发目标物种和副渔获物的状况等数据。

目标7:到2020年,农业、水产养殖业及林业用地实现可持续管理,确保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

内涵:生物多样性对农林和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生产系统本身及其管理方式对生物多样性会产生直接的影响。林业部门已制定并实施了很多可持续森林管理的标准,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也在大力推广良好的农林和水产养殖业操作规范。但由于生产和环境条件的不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可持续认可认证标准。

目标8:到2020年,污染,包括营养物过剩造成的污染被控制在不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危害的范围内。

内涵:污染越来越成为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系统功能失调的主要原因。更好地控制污染源,提高化肥和畜禽粪便的使用效率,可以使生态系统的营养物质控制在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监测这一目标需要掌握输入生态系统的污染物的种类与数量,以及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安全阈值。

目标9:到2020年,查明外来入侵物种及其入侵路径并确定其优先次序,优先物种得到控制或根除,并制定措施对入侵路径加以管理,以防止外来入侵物种的引进和种群建立。

内涵: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造成了巨大危害。随着贸易和旅游等的发展,这种危害还在加大。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路径包括引种,随交通工具、货物、物品等传入,随船只压舱水带入,自然扩散等。通过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边境控制和检疫措施,可管理外来入侵物种的入侵路径。监测这一目标需要掌握压力、响应和现状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重要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和影响等数据。

目标10:到2015年,尽可能减少由气候变化或海洋酸化对珊瑚礁和其他脆弱生态系统的多重人为压力,维护它们的完整性和功能。

内涵:这一目标考虑污染、过度捕捞等人为压力与气候变化和海洋酸化共同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虽然气候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所有生态系统,需要对受影响的生态系统进行排序。目前珊瑚礁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最大,其他生态系统如北极圈、山地森林和湿地也比较脆弱,需要进行监测。

2.3 战略目标C:通过保护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改善生物多样性的状况

内涵:建设和管理保护区,实施物种恢复和引进计划,改进土地利用规划,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建设种质资源库和基因库,合理开展物种迁地保护,有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关键的生态系统。

目标11:到2020年,至少有17%的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10%的海岸和海洋区域,尤其是对于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区域,通过建立有效而公平管理的、生态上有代表性和连通性好的保护区系统和其他基于区域的有效保护措施而得到保护,并被纳入更广泛的陆地景观和海洋景观。

内涵:目前全世界约有13%的陆地和5%的海岸受到保护,而公海很少得到保护。这一目标要求适度增加陆地保护区的面积,重点扩大海洋保护区的面积,关键是提高保护区的生态代表性、管理有效性和连通性,建设生态网络。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在当地社区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并在充分参与的前提下进行。其他基于区域的保护措施是一个宽广的概念,对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的活动如果采取了一定的限制措施,属于这一范畴,如休渔期、休渔区制度。

目标12:到2020年,防止已知受威胁物种遭受灭绝,且其保护状况(尤其是其中减少最严重的物种的保护状况)得到改善和维持。

内涵:减少物种灭 绝的风险,需要消除导致物种濒危的直接和间接压力。保护受威胁物种的分布地,实施物种恢复、引进和保护等工程,可以避免已知受威胁物种的灭绝。由于灭绝的不可逆性,灭绝风险是一个基本的测度。但这一测度对时间不敏感,空间分辨率较低(仅有国家层次的数据)。

目标13:到2020年,保持栽培植物、养殖和驯养动物及野生近缘物种,包括其他社会经济以及文化上宝贵的物种的遗传多样性,同时制定并执行减少遗传侵蚀和保护其遗传多样性的战略。

内涵:遗传资源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建设种质资源库、基因库和实施原生境保护,其主要障碍是缺乏遗传多样性方面的知识,包括其分布地点、范围和丧失情况等。普遍认为,栽培植物和家畜的遗传多样性正在大幅度减少。虽然通过建设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等形式,对很多品种资源实行了保护,但原生境保护进展缓慢,是今后的优先重点保护对象。

2.4 战略目标D:增进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给人类带来的惠益

内涵:人类在改变生态系统并使其为人类生产更多产品时,往往会损害其提供其他服务的能力。生态系统有效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其长期提供各种服务。该战略目标旨在通过改进对生态系统多种服务的管理、恢复退化的生态系统来提高生态系统提供服务的能力,其重点是维持和尽可能恢复陆地、内陆水域和海洋生态系统,确保生态系统提供各种重要的服务,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目标14:到2020年,提供重要服务(包括与水相关的服务),使有助于健康、生计和福祉的生态系统得到恢复和保障,同时顾及妇女、土著和地方社区以及贫穷和弱势群体的需要。

内涵:生态系统服务具有提供产品、调节、支持和文化服务等功能,不同行业对生态系统服务有不同的诉求,需要在生态系统的不同功能之间进行权衡和协调。一些生态系统对于妇女、地方社区、贫穷和弱势群体的生活特别重要,因此,应优先保护和恢复这些生态系统。应通过参与方式,识别提供基本服务且对当地生活起关键作用的生态系统。在监测这一目标时,应同时考虑生态系统服务的均衡性和针对目标群体的公平性。

目标15:到2020年,通过养护和恢复行动,生态系统的复原力以及生物多样性对碳储存的贡献得到加强,包括恢复至少15%的退化生态系统,从而有助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及防止荒漠化。

内涵:复原力是指生态系统忍受变化而不失去其基本功能的一种能力。恢复森林、其他陆地和海洋景观,提高生态系统的复原力,有利于适应气候变化,给人类,特别是土著和地方社区及农村贫困人口带来惠益。适当的鼓励措施能减少甚至扭转不利的土地利用结构,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地方社区的生活产生积极影响。这里15%指的是退化生态系统的面积。

目标16:到2015年,《关于获取遗传资源以及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简称《名古屋议定书》)已经根据国家立法生效并实施。

内涵:《公约》的第三大目标是公正和公平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2010年10月在日本召开的《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次会议上通过了《名古屋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11年底生效,同时制定了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国际制度,各国应根据国际义务加强国内立法。

2.5 战略目标E:通过参与性规划、知识管理和能力建设,加强《公约》的执行

内涵:很多生物多样性保护活动是在国家和地方层次上进行的。应根据这一战略计划,制定和更新国家战略和目标,动员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参与到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中去。这需要提高、推广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知识,增强各级政府、地方社区和公众的能力。

目标17:到2015年,各缔约方已经制定、作为政策工具通过和开始执行一项有效的、参与性的最新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

内涵: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是把《公约》义务和缔约方大会决定转化为国家行动的主要工具。在制定和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时,要有广泛的参与性,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家、地方和部门的发展规划,创新和落实资金机制,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同时,战略与行动计划应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

目标18:到2020年,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有关的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以及他们对生物资源的习惯性利用得到尊重,并纳入和反映到《公约》的执行中,这些应与国家立法和国际义务相一致,并有土著和地方社区在各级层次的充分和有效参与。

内涵:根据《公约》第8(j)条,传统知识、创新和做法应得到尊重、保护和维持,并在相关地方社区的准许下应用于当地生态系统管理。根据《公约》第10(c)条,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生物资源习惯利用方式应得到保护和鼓励。目标18与目标16是紧密联系的,《名古屋议定书》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作了一定的阐述。

目标19:到2020年,已经提高、广泛分享和转让并应用与生物多样性及其价值、功能、状况和变化趋势,以及与生物多样性丧失可能带来的后果有关的知识、科学基础和技术。

内涵: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需要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分析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提出保护与利用的优先事项。应鼓励开展创新研究,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改进监测体系。对于已有的知识,应加强相应的知识培训、推广和宣传。发达国家有义务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专门知识,开展人员培训,以优惠条件转让适用技术。

目标20:最迟到2020年,依照“资源动员战略”中综合和商定的进程,用于有效执行《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2011-2020年)而从各种渠道筹集的财务资源将较目前水平有大幅提高。这一目标将视各缔约方制定和报告的资源需求评估而发生变化。

内涵: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缺少执行《公约》的专门人才和资金,应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能力。为此,应大幅度增加用于执行战略计划的资金。这里的资金来源包括官方发展援助、国内各级政府的资金和其他来源的资金。根据《公约》第20条的规定,发达国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可预测和及时的资金。但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开展资金需求评估,明确资金用途和数量。《公约》第X/3号决定规定了“资源动员战略”的考核指标,并将在以后的缔约方大会上制定具体的目标。

3 2020年目标的 评估指标

2020年目标中的各战略目标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战略目标B主要关注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战略目标C主要关注生物多样性的状况,战略目标D主要关注生物多样性的惠益,战略目标A和E主要关注响应措施。因此,可采用“压力—状况—惠益—响应”这一模型,设计一个统一的用以评估战略计划实施进展的指标体系。2020年目标的实施进展可采用反映目标的指标来评估[10]。缔约方大会确定了遴选指标的原则:(1)政策相关性;(2)科学性;(3)认同程度;(4)低成本。《公约》秘书处于2011年6月20-24日在英国伦敦召开了战略计划有关指标问题特设技术专家组(AGTEG)会议[11-12]。特设专家组认为,指标体系应回答以下4个管理问题:(1)生物多样性的状况是否有所改变?(2)生物多样性为什么会丧失?(3)生物多样性的意义是什么?(4)我们如何应对?这4个问题所对应的指标分别为状况指标、压力指标、惠益指标和响应指标。每个问题下设若干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二级指标划分为3种类型:(A)具有全球重要性,应立即使用;(B)在全球层次上优先发展;(C)在全球层次可能不适用,但可在全球以下层次应用(表1)。这些指标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筛选,特别是国家层次指标体系的研究还十分缺乏。

二级指标划可分为3种类型:(A)具有全球重要性,应立即使用;(B)在全球层次上优先发展;(C)在全球层次可能不适用,但可在全球以下层次应用。

4 建议

4.1 高度重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和2020年目标

高度重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和2020年目标,提高对实现2020年目标的认识,以实现这些目标为契机,大力推进《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的实施。

4.2 把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价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价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手段。通过监测和评价,能了解生物多样性的现状、动态变化和面临的威胁,分析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制定适宜的管理措施。要了解2020年目标和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的实施状况,必须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和评价工作,把它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并在经费上予以保证。

4.3 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的研究和应用

指标具有多重目的:(1)改进决策的方式,少量易于理解、影响重大的指标能对决策产生关键影响;(2)评估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的进展;(3)作为不同国际进程、机构和部门之间沟通与交流的工具。2020年目标十分复杂,涉及面广,制定评估指标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根据《公约》第X/2号决定,缔约方应于2014年3月前提交第5次国家报告。我国已在指标体系开发与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10,13]。但现有指标远不能满足2020年目标评估的需要,尚需开发大量新的指标,特别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物种丰度的指标。应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指标体系研究,为完成第5次国家报告和监测评估国家战略与行动计划奠定科学基础。

第2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绿色理念施工技术绿色施工组织管理

绿色施工技术的优势绿色施工概括起来就是“资源有效利用”,即一是减少建筑材料、各种资源和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二是利用可再生能源和材料三是设置废物回收系统,利用回收材料;四是在结构允许的条件下重新使用旧材料;五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绿色施工也是融合保护环境亲和自然、舒适、健康、安全于一体的建筑。推进“绿色施工”的目的是为人类提供舒适、健康、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绿色施工”要求在建筑的全生命周期内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能源和资源(土地、水、材料)和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建筑施工”是建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建筑企业组织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一定的机具和物料,通过一定的工艺过程将图纸上的“建筑”进行实现的生产过程。“绿色施工”实质上是以保持生态环境和节约资源为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采用的技术和管理方案进行优化,并严格实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和高效、产品质量严格受控的方式方法。“绿色施工”不再只是传统施工过程所要求的质量优良、安全保障、施工文明、CI形象等,要从生产的全过程出发,去统筹规划施工全过程改革传统施工工艺,改进传统管理思路,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施工过程中降耗、增效和环保效果的最大化。我们要引入全寿命周期成本(LCC)的概念。寿命周期成本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国防部提出的,其主要原因是典型武器系统的运行和支持成本占了产品购买成本的75%。美国国家标准和技术局的研究认为寿命周期成本包括初始化成本和未来成本。我们认为广义的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即是基于全社会的角度,在建设项目的寿命周期内(从构思、决策、土地获取、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翻修、拆除的整个寿命周期)生产者、消费者以及公众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绿色施工是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中的一个重要阶段。实施绿色施工,进行总体方案优化虽然相对增加了资金成本,但也降低了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即降低了寿命周期成本,更符合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组织管理角度的绿色施工技术研究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评价管理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五个方面。

1、组织管理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目标。项目经理为绿色施工第一责任人,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及目标实现,并指定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督人员。

2、规划管理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绿色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及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环境负荷,保护地下设施和文物等资源。(2)节材措施,在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制定节材措施。如进行施工方案的节材优化,建筑垃圾减量化,尽量利用可循环材料等。(3)节水措施,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水资源状况,制定节水措施。(4)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措施,制定临时用地指标、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划及临时用地节地措施等。

3、评价管理(1)对照导则的指标体系,结合工程特点,对绿色施工的效果及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与新工艺,进行自评估。(2)成立专家评估小组,对绿色施工方案、实施过程至项目竣工,进行综合评估。

4、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1)制订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等职业危害的措施,保障施工人员长期职业健康。(2)提供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住宿、膳食、饮用水等生活与环境卫生管理,改善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绿色施工从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

施工扬尘的控制(1):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2)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场区内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搬运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垃圾应搭设封闭性临时专用道或采用容器吊运。(3)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对现场易飞扬物质采取有效措施,如洒水、地面硬化、围档、密网覆盖、封闭等,防止扬尘产生。(4)构筑物爆破拆除前,做好扬尘控制计划。可采用清理积尘、淋湿地面、预湿墙体、屋面敷水袋、楼面蓄水、建筑外设高压喷雾状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和直升机投水弹等综合降尘。

噪声与振动的控制(1)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l2523.90)的规定。(2)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 l2524.90)。(3)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光污染控制(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夜间室外照明灯加设灯罩,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水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要求(2)在施工现场应针对不同的污水,设置相应的处理设施,如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3)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4)对于化学品等有毒材料、油料的储存地,应有严格的隔水层设计,做好渗漏液收集和处理

土壤保护(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及时覆盖砂石或种植速生草种,以减少土壤侵蚀;因施工造成容易发生地表径流土壤流失的情况,应采取设置地表排水系统、稳定斜坡、植被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流失。(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及时清掏各类池内沉淀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

第3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张家川;农村;水源地保护;污染;防治

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997(2012)19-0058-03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位于甘肃省东南部,天水市东北部,属黄河中游黄土梁昴丘陵沟壑区。陇山为全县诸山之总枢,是黄河流域渭河水系千河、长沟河、牛头河和葫芦河的发源地。县域内水资源短缺,储水工程少,属严重工程性缺水和资源性缺水并存的缺水类型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严重,水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直接威胁着广大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现状

1.1 张家川县水资源现状

张家川县东部为浅山幼林区,西部为黄土沟壑区,地质地貌单位差异较大,水资源严重匮乏,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全县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3 747亿m3,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1.3 570亿m3,地下水净资源量为0.0 177亿m3。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13.5 m3,分别占全国、全省、全市人均水资源量的18.79 %、37.55 %、71 %。

1.2 张家川县水质现状

1.2.1 地表水 全县共有清水河、后川河、樊河、汤峪河和马鹿河共五大河流,除清水河和后川河部分地段pH值超过标准值0.1~0.4 mg/L外,五大河流总体水质良好,pH值在5.9~8.9之间,总硬度在29.5~112.5 mg/L之间,符合关于生活饮用水标准。

1.2.2 地下水 从已有的井孔水质资料和对地下泉水、井水水质调查、抽样化验结果表明,张家川县域内大部分地下水水质良好,可用作生活饮用水水源,但是部分地区及区域地下水水质差,不能直接作为饮用水水源,但分布地带较短,面积较小,影响不大。

2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水源地水资源时空、区域分布不均,补给能力低

由于张家川县地处六盘山与陇西黄土高原的过渡地带,大气降水年内、年际变化较大,区域分配不均,加之近年来干旱频发,区域性、时段性水量短缺,水库上游具有涵养水源功能的森林已退化成灌丛、草地,森林的生态、涵养作用变弱,造成水库上游河流干旱季节流量大减甚至出现断流,水库入库流量小,水源补给能力差,无法确保供水安全。

2.2 水源地水质差

全县两处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手段落后,加之上游载畜量、人口增长率、污染比等超过当地水环境承载能力,致使生态环境恶化,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难以达到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Ⅲ类水标准。地下饮用水源地部分地区受各类污染,pH值和总硬度超高,影响供水安全。

2.3 水源地保护设施不配套

全县水源地保护启动迟,目前仅停留在常规管理和水源地保护工程的可行性论证阶段,水源地区内尚无工程性基础保护设施,安全隐患较多,加之上游农户饮用水安全意识、水源地保护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对供水安全构成威胁。

2.4 水源地监管措施不力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但由于全县水源地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资金、人员落实不到位,水质水量检验设备配备不全,直接影响供水安全。

2.5 水源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够

水源地保护区包括水库库区、水库上游河流及群众生产生活区、地下水水源区的保护,张家川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力度、声势都不大,没有形成大家保护水源地的意识,间接影响供水安全。

3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水污染防治

3.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护措施

3.1.1 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 要将饮用水安全保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小康社会建设综合评价体系。通过全面调研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现状,科学评价水源地安全保障程度,明确提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水源涵养工程以及监控和应急保障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张家川县富川水库、寺湾水库等饮用水水源的建设、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3.1.2 划定保护区,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按照预防为主、预防和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划定一级、二级、准保护区三个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在库区等水源地设置标志物,水源保护区界标、警示牌、告示牌和宣传牌,通过实施护栏、围网等物理隔离设施或退耕还林还草、营造防护林、种植优质牧草等生物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不合理活动对水源保护区水量水质造成影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可能对水源保护产生不良影响的各类建设项目,提高准入门槛,从严审批管理,避免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安全隐患。确保主要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0 %以上。

3.1.3 消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 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应当由水利部门协同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执法巡查,定期排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上游及沿河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工业污染源和非工业污染源,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治,建立污染隐患动态数据库,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治患于萌芽。积极创建合格规范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形成长效机制。

3.1.4 防治并重,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水源地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发挥林木和草地植被保水、保土的生态功能,防止水源枯竭。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减轻地下水污染,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源水质。

3.1.5 强化监测预警,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机制建设,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做好应急装备、技术和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和评估。有效预防、及时监测、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危害,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及时启动预案,建立有效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3.1.6 大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全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水源地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3.2 农村水污染防治

张家川县农村水源地的主要污染来源有人口、牲畜粪便、洗涤剂及工业造成的点源污染;化肥、农药等引起的面源污染;以及因大气降水冲刷带入河流中的地面污浊径流引起的线源污染。因此,根据张家川县农村的具体环境,通过对点源、面源、线源污染的防治,减少入河污染量。同时,对水环境的修复,增减其对污染物的削减和生态作用,完成从“源头—途径—未端”的全过程污染控制。

3.2.1 水土流失污染防治 水土流失污染控制主要解决因水土流失引起的氮、磷污染及入河泥砂量。张家川县水源地水土流失污染主要由上游毁林开荒、过度开垦大于15°~25°的坡耕地,引起水土流失加重,构成地表水、地下水氨氮污染,河流泥砂含量增大。因此,以退耕还林还草、造林抚育、铁丝网围栏封育、削坡、护岸、拦砂坝和农耕地改造等治理方式,通过工程措施、林草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的有机结合,使现有的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此外,要保护现有植被,为做好水土流失污染控制,需进一步建立比较完善的水土流失预防保护、监督监测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

3.2.2 农田径流污染防治 大量施用化肥、施肥方法和施肥时间不合理及使用高残留农药是张家川县面源污染的主要源头,其污染防治措施对农民进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培训、化肥深施技术和农药喷施技术培训,减少农药和化肥流失污染水源。另外,鼓励农民施用农家肥,做到有机肥和无机肥施用相结合,通过优化施肥结构,改变偏施、重施氮肥的作法,减少化肥流失。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残留农药,安全合理地施用高效、低毒农药,大力推广无公害农药。

3.2.3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张家川县水源涵养区地处全县东北部的浅山幼林区,也是其天然草场的主要分布区,农户除种植单产很低的粮食作物供自给外,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畜牧养殖业,以东峡水库水源地为例:户均养羊2.5只,养牛2.3头。因此,控制养殖规模、科学合理处理牲畜粪便以及粪便资源化利用成为环境区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养殖规模控制包括数量控制和养殖方式(圈养或围栏养育)控制,控制养殖规模是为了就地消化、吸纳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和污水。牲畜粪便处理目前采取干清粪堆放、施肥到农田和修建“三结合”沼气池的方式。干清粪堆放工艺不仅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降低污水中污染物浓度,同时可使固体粪污中的肥效得以最大限度保存和便于利用。“三结合”沼气池利用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秸秆等废料产生沼气,沼液和沼渣作为燃料和肥料。沼气池发酵后的污水,应再进行好氧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畜禽粪便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它包含农作物所需的氮、磷、钾等多种成分。利用粪便不仅可以减轻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还可肥田,防止土壤板结,获得环境和经济双重效益。

3.2.4 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 张家川县农村污水处理目前仍处于就地分散处理,少数村镇仅进行了简单的沉积处理。因此,水源地的污水处理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河流水环境自然净化的基础上,采用无动力或微动力自然生物处理技术,如土地处理系统、湿地处理系统、生态净化稳定塘系统以及“三结合”沼气池系统,广泛推广应用双瓷漏斗厕所,在保护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有磷洗衣粉;在具备条件的村镇可选择小型一体化处理设备,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3.2.5 乡村地表径流污染防治 张家川县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物主要是生活垃圾。乡村应建立垃圾池或垃圾房,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车和中转站,采用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地表径流污染防治,还要加强环境管理,包括水源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垃圾管理、运输车辆管理以及动物粪便管理等。此外,随着农村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废气排放问题日益突出,应加大清扫频率,提高控制污染效果。

第4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2-0135-01

摘要:怒江州药用植物资源丰富,根据怒江州社会、经济、环境的具体实际,有效保护和确保植物药用量,合理高效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方法保护怒江州药用植物资源,对中药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怒江州;药用植物资源;知识产权

一、怒江州药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

怒江州地处横断山脉西南部,素以独特的垂直自然气候引人注目,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适合多种药用植物生产发育,蕴藏着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兼有南亚热带、中亚热带、北亚热带、暖温带等植物类群。但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开发活动的日益频繁,有些资源趋于濒危,有些资源却仍然处于尚未开发的阶段。虽然种类繁多,但分布零星,数量稀少,对其的开发利用十分有限。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从化学合成物中筛选新药的难度越来越大,加之许多化学药物难免存在着难以克服的毒副作用、药源性疾病等不利因素。因此使得植物药开发成为创制新药的重点。根据怒江州地区气候和药用植物资源的特点,就其开发途径和内容,目前可归纳为两个层次:一是开发着重采用农学和生物学的方法发展药材,旨在扩大药用植物种植资源的数量和提高药材质量,二是开发将所种植药材精加工增值,提高经济效益。

因此,从知识产权的角度对怒江州药用植物资源进行保护可以从两方面出发:一是对其开发方法的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对其地道性药材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怒江州药用植物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医药对许多药用植物的利用都仅仅是利用植物的某一部分,其余部分则作为废物垃圾处理。如怒江州的地道药材云黄连,传统医药中队云黄连的利用仅仅为根茎,其茎叶则弃之不用。由于云黄连具有很强的无性繁殖能力,每年植株需要消耗过多的营养形成新植株,造成产量过低。但研究发现占云黄连干重80%以上的须根,茎叶等药效成分含量也在1.8%左右,但目前由于相关提取工艺的研究还很少,无法充分利用这些副产物,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其次由于植物资源的分散不集中,难以经受当今规模化的采集,种植技术研究过少等各方面的原因,在没有形成规模化种植之前,其原料只能依靠野生采集。

2002年第二次修订后的专利法演习了1993年的规定,也就是说所有医药领域的发明都可以在中国依法得到专利保护。但由于这些药物资源的种植地区基本处在少数民族聚集地,地方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较为低下。单靠原产地的力量很难推动技术的更新。基于怒江州的社会、经济环境考虑,除了挖掘传统医药知识、鼓励中医药的创新发展之外,尤其应防止发达国家利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对我国现有传统医药知识方面的权利不当占有或不公平利用以及对我国特有药用植物资源的抢先开发利用。目前对药用植物资源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有许多,综合考虑可采取多方综合,多管齐下的方法进行充分保护:

(一)建立药用植物开发的合同制度。

药物种植可以集中在一个地区,但对其的研究不可能集中在一个区域。如果被国外的研究机构率先研究发现了我国植物药的规模种植方法或提纯方法等其他的创新型技术并申请专利时,我们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利益的分享。比如怒江州云黄连这种原产地较为明确的药用植物,在其申请种植方法或提纯技术等专利时可以采取原产地优先优惠使用的措施;对于中药提取物和有效成分的产品专利,原料产地可以采取商业利益分享的措施,也就是产品投产以后在一定期限内分享一定比例的商业利益,或者该专利拥有者优先在此设厂投产等。由于这种措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和地方保护性,因此需要政府的介入。政府可以出台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这种交易性的权利。

(二)要求披露利用的传统中医药来源信息。

印度于2002年对其专利法进行修改,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在其说明书中公开涉及的任何生物物质的来源和地理起源,并规定允许以整个说明书没有公开或不正确地提及发明所用的生物材料的来源或地理起源为由,对专利提出异议。这一点我国可以效仿,因为我国的药用植物资源产地比较明确,地理性较强,对其保护可以采取披露的政策,以加强上述合同制度中的保护力度。

(三)地理标志的申请。

道地药材是指一定的药用生物品种,在特定的环境、气候、栽培年龄、生长阶段或加工技术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形成的品质优良、疗效显著的中药材,是我国历代医药学家探索自然、认真实践的结果,是中医药传统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以次充好、假冒道地药材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入WTO 后,有些发达国家可能以合作、收购等方式采集、加工、掠夺道地药材。因此,除了进一步开展对道地药材的基础研究外,应尽快制定与药用植物资源“道地性”相关的科学标准,以商标保护的形式予以保护。此外,由于道地药材与物种的多样性和特定的地理环境密不可分,因此,可以考虑将道地药材纳入“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这对于物种的多样性、提高药材质量和中药材的附加值具有重要意义。

原产地更明确的药用植物资源,不仅是一种商标,对由此而衍生的一些专利申请人也起到限制作用,同时也是上述交易性谈判的有力筹码。

(四)制定中医药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则。

《多哈宣言》明确了:TRIPS协定各成员国依据各自决定的范围授予强制许可。我国目前中医药产业的技术水平低下,药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不足,与国外发达国家比较,在申请中医药的专利方面缺乏竞争力。我国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有关中医药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则,对利用我国传统中医药资源获得的专利进行强制许可,进行二次开发,以推进我国的企业引进吸收消化先进技术。

目前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已经在国内立法并寻求区域性合作,以保护本国传统的医药知识和药用植物资源。为促进传统中医药的继承和发展,国内特有药用植物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防止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一领域的攫取,我国应尽快建立对传统中医药以及药用植物资源的全新的特殊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1] 赵永生,周亚兴,和韦,查云盛.怒江州稀缺濒危药材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中国民族民间医药杂志2005年总第77期。

[2] 倪荷芳.专利文献在科技进步中的作用.中国中医药信息杂志,2001年8月。

[3] 沈朝斌,成肇炎.中医药发展及其知识产权防卫策略探讨.上海中医药杂志,2001年4月。

第5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常州 历史文化资源 保护对策

自1982年以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意识不断提高,法律法规日臻完善,特别是2008年7月1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提供了直接的法制保障。2010年10月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建议》中再次明确提出文化事业大发展和大繁荣的重大课题,这意味着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内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也正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1]

常州市是一座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城市,但关于该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现状与对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却寥寥无几,系统化、理论化的数据也明显不足,在新时期下如何保护和建设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我们调查和思考的问题。

1.常州历史文化资源的现况

常州市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登记不可移动文物2171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1503处。新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公布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9处,历史文化街区1处,历史建筑3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控制单位468处。大运河申遗工作积极展开,遗产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修缮各级文保单位76处。常州博物馆、武进博物馆、金坛博物馆、圩墩遗址博物馆、常州梳篦博物馆等相继落成,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已达17座。完成馆藏珍贵文物数据库建设,馆藏文物达3.5万件,其中国家一级、二级、三级文物4145件套。

分析常州市历史文化资源现状,常州市历史文化保护地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板块:历史文化街区,古建筑,名人故居和江南运河水系。其中①历史文化街区包括青果巷、前后北岸、常版“周庄”杨桥老街等。②古建筑包括红梅阁、天宁寺和天宁塔、文笔塔、清凉寺等。③名人故居包括瞿秋白故居、盛宣怀故居、胡濙故居、张太雷故居、赵元任故居等。④江南运河水系包括三河三园、运河5号和常州古运河。这些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特的城市景观,不仅充分展示了常州悠久的历史文化魅力,为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对增强常州的凝聚力和认同感,提升城市的软实力,无疑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2.常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2.1城市化进程改变乡村原有模式

随着城市化占用乡村土地,城市的生活方式、生活观念侵入到乡村,给乡村的生活空间、生活理念带来了巨大冲击,改造了乡村原有的生活模式。由于环境、生活方式、价值追求、经济基础的变化,历史文化资源赖以生存的社会群体越来越弱小,历史文化资源的载体、拥有者、储藏者的生存空间也随之越来越少。这种文化资源的流失,不仅是一种技艺的消亡,更是历史资源原生地传统文化、传统习俗的消亡。

2.2市场化潮流过于强调经济利益

历史文化资源面临的另一个大问题就是高度市场化的潮流使得历史文化资源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带来了高度市场化,促使人们不断提高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来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改善、提高自己生存、生活条件。传统手工技艺在高科技机械化生产的冲击下,失去了市场竞争力,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环境。

2.3急功近利导致重物轻人

在保护对象上存在着重物轻人的问题。技艺性文化遗产的活载体迅速消失,许多掌握传统工艺技术的匠人正在悄然离去。技艺性文化遗产的载体有二,一是掌握着传统技艺的人,一是他们的创造物或赖以显示其技艺的物质载体。[3]由于急功近利的价值观的影响,传统技艺除少数与旅游产业的发展结合者生存状态尚好,个别遗产如留青竹刻、乱针绣等由于政策扶持尚有些知名度外,大量的此类遗产处境都岌岌町危。

3.常州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对策

近年来,常州市在历史文化资源开发保护进程中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针对常州市历史文化遗产所凸显的重重问题,依据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原则,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改进措施:

第一,政府主导,营造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良好氛围。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应政府主导,义不容辞。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在市场中挤出一点、争取一点历史文化资源的发展空间。同时,建立以市政府为核心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明确权责,促进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配合,避免相互推诿,将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

第二,因地制宜,建设历史文化特色村。对于那些扎根农村,流传于民间的项目,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保护。如支持和帮助溧阳市社渚镇尽快构建“傩文化民俗村”,并纳入溧阳旅游景点,与天目湖、南山竹海等旅游项目配套。组织、打造独特的乡村非遗民俗文化实景旅游项目,一方面解决了非遗项目传承的经费,更重要的是延长了溧阳山水的旅游项目链,从一个新的角度升华溧阳山水。

第三,多渠道筹集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资金,提供资金保证。一是以国家投入为主;二是实行“企业化”,呼吁民营企业参与保护,引导业,以获得“双赢”;三是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维护、维修、展览和科研,吸收境内外企业、团体、个人捐资赞助,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基金。同时,要保障名人文化开发的合理性、宏观性,切忌短视和急功近利。[4]

第四,培养或引进一些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人才保证。我们建议把历史文化遗产项目编入我们学校的教学内容,如常州吟诵,让每个常州的孩子都能吟诵几句,让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文化中焕发青春。另外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中设专科,为我们发现和培养传承人输送理想的人选。在确定传承人后实行分级管理机制,激励出大师、出精品。

4.结语

保护和利用好常州的历史文化资源,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化是城市品牌之灵魂,文化资源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资源、城市竞争的有力武器,应善于以文化来塑造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牌资产的价值。[5]

参考文献:

[1]张兵、康新宇.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动态综述 中国名城 [J] 2011(01)。

[2]顾春平、张文珺、沈澍、周根群.新形势下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探索,江苏城市规划,[J] 2011 年第9 期。

[3]刘永彦.浅谈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一些问题,[J] 经济研究导刊,CN23-1533/F 2008年5月刊。

[4]高春菊.衡水市历史文化资源的旅游转换与开发 [J]. 改革与战略,2010 年第2期。

第6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古大珍稀树木;资源状况;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S7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231-01

前言

古大珍稀树木是有生命的珍贵文物,是民族文化、悠久历史和文明古国的象征和佐证。在研究国家或地区的历史、文化、科学技术等都起着不可忽缺的作用,通过对现存古树的研究,可以推究千百年来树木生存地域的气象、气候、水文、地理、地质、植被以及空气污染等自然变化。同时,古树名木还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进友谊,促进友好交往的重要媒介。

1 遵义县森林资源总体现状

全县有林业用地面积190533.3hm2,其中:有林地147850 hm2,疏林地509 hm2,灌木林地36880.4 hm2,未成林造林地190.5 hm2,苗圃地14.1 hm2,宜林荒山荒地3468.9 hm2,辅助生产林地11 hm2。按森林类别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其中部级公益林面积为168913.3 hm2,地方公益林为40159 hm2,商品林81613 hm2。全县活立木总蓄积9135346.1 m?,其中有疏林地蓄积7612805.1 m?,散生木14187 m?,四旁树1401998.8 m?。全县森林覆盖率为48.72%。

遵义县地带性原生植被为中亚热带湿润常绿阔叶林,大娄山山脉将其分为西北部中山峡谷常绿阔叶林、常绿阔叶混交林、柏木林区和东南部黔中丘陵常绿栎林、马尾松、柏木林区及灌丛、草坡等。由于人为活动频繁,原生植被已很少,现有森林植被主要是天然的次生植被和人工林。全县有森林植被200多科5000多种,构成森林的主要树种有77科250余种。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其种类繁多,部级保护动物就有猕猴、豹子、狐狸、穿山甲、红腹锦鸡等,以及野猪、山羊、野兔、野鸡等,昆虫资源已知有499种。

2 遵义县保护古大珍稀树木存在的问题

据种质资源调查资料显示,遵义县纳入挂牌保护的古树名木有20个科42属74种1341株,其中树种以马尾松、柏木、枫香、银杏、朴树、桂花、丝栗栲等为主。分布地点以古建筑、机关学校、村寨、路旁、村民祖坟等地方较多,占总数量的85%,且马尾松、柏木、枫香三个树种的古、大树群落较为普遍。境内自然分布的国家一、二级国家重点保护植物7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红豆杉、南方红豆杉 2种;二级保护植物有篦子三尖杉、黄杉、香榧、遵楠、香果树 共5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宣传不到位,群众认识不到位。

媒体对古树名木保护的重大意义宣传甚少,人民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积极性尚未完全调动起来,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没有摆到应有的议事日程上,良好的社会保护氛围还未形成。群众对保护好古大珍稀树木资源的认识不到位,受木材贩子的挑唆,加上有些树责权不清,部分群众只顾眼前利益,以修造公益事业为名,将古大珍稀树出售给木材贩子以获取短期利益。

3.2古树生长不容乐观。

一是古大珍稀树木的生长环境遭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和破坏;二是古大珍稀树发生病虫害较多;三是古大珍稀树遭到一定程度的人畜破坏。

3.3技术问题。

遵义县在保护古树方面虽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但由于古树名木树种多,树龄长,树体衰老,恢复树势和修补树洞需要一定的专业技术,目前关于古树保护的专业技术培训较少,使这块工作的专业技术缺乏,因此许多古树的救治恢复只能靠传统经验解决。

3.4保护经费严重不足。

遵义县共有古大珍稀树 4414株,数量大、品种多、分布广,只能对数量较小且位于重点部位的古树给予保护,其他古树只能采取常规护养挂牌保护,而古树保护是一项长期持久性的工作。上级林业部门又没有专项的古树保护资金,只能靠遵义县林业局自己筹一些资金但没有专门的保护经费。古大珍稀树保护的机构、人员、资金、基础设施、科技支撑力等投入严重不足,没有一套专门的管理系统。

4 主要治理对策

4.1技术方面

4 1.1常规性保护

对位于镇乡的古大珍稀树木,采取登记挂牌,并要求护林人员定期巡护和日常养管,对企事业单位内和个人庭院内的古树名木,针对性地进行指导要求各责任主体对古树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清理,对生长状况及病虫害发生情况实行监测,当发现有病虫害发生时,就统一组织对全县散生古树进行药物防治,有效地保护了树叶不被害虫违害。

4 1.2重点保护

4.1.2.1树体支撑

对树冠过大,主枝过重的古大树,采取支撑措施。对十大古树村落采取重点保护,如乌江、永乐等镇的千年银杏,榉木;乐山镇的红豆杉群落;毛石镇古楠木树群落采取修围栏保护;对具有重要意义的单株古大树采取一定措施的保护。如洪关乡的千年银杏和红豆杉分别采取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并且安排了保护经费。通过各种保护措施,这些本已衰弱的千年古树慢慢恢复生机。

4.1.2.2垒砌坝台

对位于山区且根系的古大珍稀树,遵义县采取实施修筑坝台、垒砌台阶等措施。如鸭溪、松林、、三岔、虾子等镇的古柏树群落,由于多年的雨水冲刷,水土流失严重,根系2/3,古树的生成条件恶劣,长势衰弱。根据现地条件,对该古树群落的根系进行了垫土,在护坡上预留排水孔,为古树创造良好的排灌水条件。

4.1.2.3修补树洞

对出现有树洞的古树,及时采取树洞补救措施。如石板镇的金丝栏木,龙坑镇的千年银杏,由于年代久远,树杆中空主支已经腐烂,戎П焕谆髡鄱细霉攀鞯纳存严重受到威胁,对此采取了“水泥浆砌法”对树洞进行了修补,针对现地情况,用水泥桩做围栏加固保护。

4.1.2.4挂标牌保护

为规范古树名木的管理,统一制作了古树标识牌,标牌登记了古树的名称、树龄、照片和保护等级等“户口”档案信息,使古树真正有了自己的身份证。

4.1.3加大宣传力度

4.1.3.1结合日常巡查,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力度

对全县古树名木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和和日常巡护的同时,加大对保护古大珍稀树木资源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使广大公民增强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主动参与保护,树立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生存观。

4.2政策方面

4.2.1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古树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大珍稀树木保护及活体树木移植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因地制宜制定我县的有关古树名木保护规章制度。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活动,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7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字]传统资源知识产权ABS《波恩准则》

近年来,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政府间委员会”。保护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就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在此,统称为对传统资源的保护,与现代法律上的知识产权相对应。

一、传统知识的概念和特征

“传统知识”这一术语是最近几年才逐渐见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文件的。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文件上甚至可以看出,术语的使用与概念的界定是目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讨论与研究传统知识问题时遇到了两个主要难题。在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上,可能采用的术语包括:土著知识、土著群落、人种与种族、传统医药、传统知识、革新与习惯、传统与地方知识、技术、诀窍与惯例等。基本上可以分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及民间文学艺术表达三类,但是不穷尽于此。之所以要将这三个问题一并讨论,就在于这三个主题具有内在属性上的关联性与共通性。

首先,这三个主题所涉及的对象都属于某种意义上的“共同遗产(commonheritage)”。从“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看,这三种共同遗产中核心的要素,即无形要素都已处于公有领域,属于人人都可自由使用的对象。重要的是,这些要素往往会成为新的创造性成果赖以产生的基础,从而给使用这些要素者带来可成为私权对象的“知识产权”。出于对这些处于公有领域的要素的重要性的认可,国际社会最初的政策取向仅仅是“保存(preservation)”这些要素。但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利用这些共同遗产开发出具有知识产权的新成果的潜在可能性越来越大,从而让人们有了更加积极的选择,即积极地“利用(utilization)”而不是消极地“保存”这些遗产。

各国在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均已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作为使用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纳入考虑的范围。“利益平衡”问题进一步上升到了权利人与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所要解决的就是作为资源提供者的社会公众或群体在利用这些资源完成的知识产权中分享利益的问题,尤其是那些历经代代相传的努力,原生境保护了相关资源的社会群体的利益分享问题。

第二个共同特征就是其都属于群体智慧与贡献的结果,超越了知识产权保护所关注的个人智力成果的范围。“传统”虽然更多地属于人文要素,但其肯定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刻意安排达成的结果,而是一定规模的群体经过长期的生产与生活过程在基本无意识的情形下逐渐培育起来的。

尽管人的努力与创造性活动可能对遗传资源及传统的形成与保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能被归结为可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造性。正因为如此,在讨论保护相关资源与利益分享问题时,正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显然已不合适;必须创建一种全新的制度,或者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创建一个特殊的分支,以满足这些特殊资源保护的特别要求。

第三个共同特征是,每一主题都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所创新和进步;而这种创新和进步中既有正规革新(formalinnovations),也有非正规的革新(informalinnovations)基于请求保护的对象所具备的这种介于正规与非正规创新之间的特征,有人提出了一种“等同(quid-pro-quo)”理论来支持非正规革新者的知识产权主张。依据这种理论,既然在特定对象上的正规革新得产生新的知识产权,那么与相关或者相似的对象相关的非正规革新就应该导致一种类似权利(cognaterights)的产生。这种理论最早可见之于1989年关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讨论,且在当时促成了两个决议的同时诞生:一个决议要求承认农民的权利;另一个决议则要求保护植物栽培者的权利。

二、传统知识权利与现代知识产权的联系和区别

传统知识根据现展中国家的观点,国家对其境内的传统知识具有资源,因而对传统知识的获得和利用,必须经过一国的事先知情同意、遵守国家对其境内的传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法律、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所认可的方式进行进出口,遵守国家关于对传统知识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等。同是传统知识是和某一定的地域、传统、风俗、习惯等密切联系,具有很强的公共性,代表着共同群体、社区、民族等的利益。而有别于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属于某个特定的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现代的知识产权属于私权,是国家为了鼓励私人将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公诸于社会公众,以促使知识的传播和应用,并相应地赋予该特定的主体一定的法律上的垄断性的权利。

可见传统知识和现代的知识产权是存在属性上的一些相似特征的。

(一)具有相当的垄断性和专有性

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和专有性是为各国法律所确认的。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定。日本的学者也认为,知识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分为独占权和禁止权。这种垄断性是为法律所严格保护的,也是权利人凭借该垄断性获得市场获益的手段。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来源于法律的赋予,来自于权利人对其独立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权利。传统知识也具有其垄断性和专有性。这种垄断性和专有性不仅是需要法律的确认,也来自于对创造这些传统知识的智力成果的保护。

这种垄断性、专有性导致了两种后果:一即在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的保护上,都要防止的是其垄断性的被滥用,导致其在产业上形成垄断,影响了公平的交易和自由的竞争,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两种知识资源的获取和利用。二是两种知识之间的垄断性如何协调的问题。不能一味地强调现代知识产权的垄断性,而无视传统知识的专有性,甚至将其视为公共领域的自由资源,可以任意攫取和滥用,这不仅是对传统资源所在国的资源的严重侵犯,也是不利用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的。因而在法律上确认传统知识具有和现代知识产权相当的专有性和垄断性,是传统知识得以良好保护、有效利用的法律保障,也是使国家资源得到实现的法律前提。

(二)具有地域性

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权是受到地域的限制的,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一般仅限于其国内。这种地域性是源于知识产权是来自于一定国家法律的授予,对于其他国家则需要一定法律程序,才能得到承认和保护。而传统知识的地域性更强,其不仅是需要资源所在国家的法律程序上的确认和保护,更需要通过国际协议、条约等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甚至需要国际组织的来共同协调和保护。同时它是和一定的地区、民族、国民的生活习惯、文化、风俗等联系在一起,因而就需要相应的地方的法规、地方政府的管理和保护。在地域性上,传统知识更具有个体性和差异性,因而所制定的传统知识保护法律、法规等需要的是国际法、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三个层次,尤其是地方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对传统知识实行特殊的、有效的保护,起着具体的作用。

尽管传统知识和知识产品的法律特征,具有一定的相似,但在其特殊性方面,也存在着相应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一)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法律所保护的知识产权,仅在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期内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一定超过有效期,相关的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人类所共同使用。这在于知识产权是社会利益和权利人的利益的协调,否则会影响着知识的更新和利用,毕竟每项知识创造成果是有一定的价值寿命的,并从其注册或使用时起计算。知识产权保护的“时间性”是建立在对受保护客体可利用价值实现的时间预期基础之上的法律设计。这正是导致专利、商标与版权作品受保护时间长短不同的根本原因。时间性是鼓励知识产权创新,促使技术和智力成果不断提高的重要激励。

传统知识不具有时间性,这和知识产权大相径庭。不仅在法律上不能确定相应的法律保护的有效期,一旦在法律上确定其权利,则永远都应当是有效的。并不因为其长期的使用,或在其基础上衍生出其他形式的创新的知识产权,而减少对其的保护。这是由于传统知识是各地区的生存方法、生活习惯、民族文化等长期历史积淀而成的,是人类的宝贵财富、遗产资源,需要从法律上永久地确认对其的保护,一旦消逝即不可再生。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传统知识的价值会不断的上升,在时间上其价值的预期是不可确定的,对其保护的法律和技术的措施就更加重要。如果说法律保护的时间性铸就了现代知识的不断再生,那么这种时间性则将导致传统知识走向万劫不复的毁灭。

(二)确定性

知识产权的确定性主要体现在它的权利主体的确定性和智力成果客体的确定性上。知识产权的主体需要具备何种资格及如何确定,法律上都是有明确的规定,一旦达到某种资格和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则成为某项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而且知识产权的主体往往是智力成果的创造者,具有个体性、明确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某些智力创造成果,也是符合法律知识产权法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形式和类别的,往往具有一定的传播载体和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统一的确认智力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这样才能确认某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而传统知识的则不具有这样的确定性。传资源、传统知识与非属于作品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都属于在外延上不确定的概念。即使就某一个主张保护的“单位”(包括个体与群体)而言,其可主张保护的对象到底有哪些,分别是什么,等等,都是无法回答的问题。首先在主体上,它不是某个个人、组织独立完成的,而是由某个社区、民族、地区等在长期的历史、文化和技艺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群体生活、民族文化、共同习惯的反映,也是为群体内的成员掌握的,并通过不断的历史流传、繁衍而继承下来的。同时这样的传统知识往往不具有相应的载体和传播形式,只是通过人们的记忆保存、口头流传、制造产品等的过程中体现出来。这种对象的不确定性还在于,三类主题都将随着自然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呈现出动态变化的状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类主题的内涵与表现形式均会有所不同。任何将其以现代知识产权的形式进行保存、利用和转让都是属于现在知识产权所调整保护的范畴。传统知识所具有的这种不确定性,即主体、客体、对象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应当有别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此外,传统知识和知识产权在法律保护和利用方面的价值取向也不同,前者更加侧重于知识的多样性、原生性、维持其完整性,以防止其失真和流失。其次才是其被其他主体所获取和产业应用,而且这样的应用不能损害传统知识的完整属性、更不能评价通过传统知识的衍生品——新知识产品,而取得知识产权以对抗、排斥传统知识的保有、维持和世代繁衍。通过以上的对比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其在法律上是不能纳入到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范围的,而是应当根据其所具有的特殊属性和特征,而确定相应的保护机制。

三、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的法律分析

传统资源是现代技术与知识创新的基础和源泉,而发达国家却一直在强调:任何对传统资源的保护都不应妨碍相关资源的正常流动与获取,也不应阻止对相关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因而坚决反对向传统资源授予垄断性的私权。这是一味强调保护创新,忽视传统资源保护的结果就是造成了大量传统资源的破坏甚至灭绝,进而使创新失去了基础,中断了源泉。

保护传统知识就是要为那些作为创新基础的传统资源及其拥有者提供适当的保护,目的就是要与现存的知识产权保护相抗衡。一方面,设计一种机制,使那些技术与知识创新能力较弱,但在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传统资源方面拥有相对优势的群体获得合理而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的授权体系,防止那些本应属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知识与资源被少数人通过知识产权而垄断。

保护传统资源的目的在于,一为维持人类传统资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二为作为传统资源保有者的弱者和其他利用传统资源者之间的利益安排和分配。因而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将主要围绕这两方面进行。在这方面的国际法律文件主要有:保护生物资源的《生物多样性公约》(ConventiononBiosaftyDiversity,以下简称CBD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具体规定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并公正和公平分享通过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的波恩准则》(以下简称《波恩准则》)等国际法律文件。

(一)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

CBD公约承认各国家对作为其自然资源一部分的生物资源的,认为各国有权依据其本国立法,决定如何获取其管辖范围内的生物资源。这也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所确立国家的经济的体现。而这样的原则和主张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律文件和国际实践所接受、认可和遵循,也是传统资源国际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原则。

此外在CBD公约及其议定书中,对生物的多样性、生物安全和环境保护、事先通知的AIA机制、预警准则等都是保护生物安全的重要机制。在具体的民间传统艺术、粮食农业、文化资源等领域也都有相应的保护传统资源的规定。

然而对这些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不能仅仅停留在国际层面上,传统资源国应当主动地实施其资源,进行积极的国内立法、实施相应的措施。主要体现在:

1、建立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制度

对传统知识的登记和注册是源于传统知识的地域性和客体的不确定性。由于其具有地域性,和一定社区、民族和群体的生存方式、文化习惯、传统风俗等具有历史的紧密联系,这是其他的地区和群体所不具有的,这使得在技术上进行确认和登记是可能的。传统知识的不确定性,即所保护的资源散布于各个地区,并且不具有一定的物质载体和流传形式,有效的登记、保存、注册有利于对这些传统资源的确定化、成型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确认该传统知识属于某特定的地区、民族、部落和社区群体等,实现权利主体上的确定性。

对传统知识的注册和登记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和登记的主体,可以是国家专门机关、地方的政府部门、地方的社区、各个研究机构、群体部落等的主体,或者是几个机构的联合进行。由其代表各个传统资源的群体来具体行使这样的资源权利,将所得的收益用于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以及群体共同所有。二是确认传统资源的技术标准以及数据库等。这样的数据库及标准并非在于使尚未公开的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进入公共领域,应当包含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内容防御性的和积极的法律保护等多方面目的,进而使管理者持续控制和享有其知识与利益的权利通过对数据库和注册登记的汇编、运行和使用得到确认。比如中文版的“中国传统中药专利数据库(TCM)”包括含有超过12,124份有索引的中医药专利文献,其中含有32,603份中药配方。

对传统资源的登记和确认是其进行法律上的保护、进而实现其资源拥有者权益的前提,是实现法律定份止争、防止和减少权利冲突、发挥资源保护激励机制的功能。

2、对传统资源权利的权利的法律确认

对传统资源的权利范围的确认,包括对其所属群体赋予什么样的法律权利,以及这样的权利怎么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分配,进而实现传统资源权利的应用、转化、授权使用等方面。如前所述,传统知识资源和知识产权是有一定的共同性质,而又具有其特殊性,这就影响到了法律对其进行权利设置。

由于传统知识资源不具有时间性,因而对其所确定的法律权利也是无期限限制的,法律应致力于保护该权利的永续性和价值性,而不能规定一定的保护期。但是对这些权利的实施及监督状况、资源的适当保护和利用的法律措施,应当按期限、事项等经常的进行。

由于传统知识资源具有垄断性和地域性,这就是决定了基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的专有性,这个知识产权具有共同性。因而在权利的保护和防止侵犯时,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了损害,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在权利主体主张其对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在不知情或保护不利的情况下被侵害时,应当由被控告的一方负责举证,证明其对所使用的知识资源具有合法、有效的权利,其权利来源和权利本身是没有法律瑕疵的。否则就构成了对传统知识资源权利的侵犯,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侵权责任。

由于权利主体和客体不具有确定性,因而对权利内容的确定是法律保护资源的必备内容。除了财产权利所应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绝对权利外,对某项具体的传统知识所具有的权利范围、权利主体、权利的利用和保护制度、法律措施的监督制度和侵犯权利的责任追究制度等,应当由法律或相应的规章做出规定,使该项具体的而又不具有确定性的传统知识得到法律上相对确定的保护。

3、建立传统资源的维持和保护基金

由于权利主体和客体的不确定性,这就决定了传统知识在维持、保护、利用和发展方面,具有相当的随机性、任意性,这和法律保护权利的确定性是不符的。而只有利用和获益,而没有保护和治理的传统资源是很难可持续发展的。根据谁获益谁治理、谁享权谁担责的法律原则,要求权利的主体、实施者、授权利用者等承担相应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义务是适当的,也是促使其正确地利用资源、实现传统资源可持续发展利用的法律激励手段。

同时对传统资源的利用而获得的收益,应当首先运用到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维持和发展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权利收益也属于特定的群体、组织、民族和社区等,而非由某个人或组织机构所有。同时也需要对由于传统知识资源的授权使用、及所获得的收益分配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腐败和公共利益的私人化。

因而可行的办法是对某项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所得的收益建立相应的基金,以促使对传统知识保护的以上功能的实现,尤其是对传统知识资源为群体外的其他人所获取、进行惠益分享的制度安排、实现传统知识资源的产业化和技术化应用等方面,是良好的制度保障。

4、确定管理传统资源的相关部门

纵然传统知识资源是属于某特定的群体、社区、民族和地区的,也是有相应的制度进行保障的。但是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措施是需要由相关部门来监督的。同时私人或非政府组织机构在传统知识的保护方面,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法律和机制上的指导,这也关系到一个国家对其境内传统资源的,其中对内的监督管理、法律保障是必要的,这样的职能是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来具体的实施的。而在对外方面,传统知识资源的利用和与国外相关机构、法人组织的建立和具体实施惠益分享制度时,所确定的制度安排、具体的分享机制、教育培训、资金和技术支持等方面,是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认可的。

目前,在中医药、农业、生物资源等方面,我国已经逐渐确立的相关的政府机构,来履行相应的保户传统知识资源的职能,也是我国通过相应的国际协议来积极地争取国内的资源管理的体现。

(二)传统资源的获取和惠益分享

CBD公约在尊重缔约国的资源的前提下,要求各缔约方努力为生物资源的获得创造条件,以使其他缔约方能够为了在环境意义上可靠地加以利用而获取有关的生物资源,而不要设置有悖于本公约目标的限制。而不论是提供方,还是接受方,都不能单方面为遗传资源的提供与获取设定不合理的条件。并以此为基础设定了遗传资源的获取和转让、技术的获取和转让、信息的交换和科技合作、利益的分配和财政资源的提供等一系列的措施和制度,并形成了传统资源的惠益分享制度(AccesandBenefitSharing,以下简称ABS)。可见,作为遗传资源主要接受方的发达国家的利益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在《波恩准则》对ABS过程中的步骤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这包括“事先知情同意制度”和共同商定条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要求获取遗传资源需要取得资源提供国的事先知情同意,内容包括:给予知情同意的主管部门,时间规定,用途说明,取得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与利益相关者的协商机制等等。共同商定条件则是遗传资源提供方和获取方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包括:遗传资源的类型、数量、活动的地理区域,对材料用途的可能限制,原产国的,能力建设要求,向第三方转让的规定,尊重土著社区的权利,保密资料的处理,如何分享惠益(惠益类型、惠益时间性、惠益的分配和惠益分享机制)等等。

然而这些国际条约及协定所侧重的都是关于传统资源的获取和利用,即使关于传统资源的保护和维持方面的规定,也都非常的原则和宽泛,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和保护方法,因而这些具体管理和执行方面的计划、方法和步骤,则不仅成了相关国际组织及各国继续进行开展工作的事项,也成了作为传统资源国的发展中国家和利用传统资源进行产业化应用的技术发达国家之间,讨价还价和反复磋商所乐此不疲的话题。

2005年2月的一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临时会议的关于ABS实施战略计划书表明,针对各国对ABS的实施进展状况、及所确定相应的指标选择上统计了各国的意见。其中巴西等国反对对ABS确立强行的指标和计划,而应由各国进行自主确定,这反映了资源国对其的主张。这样的指标可分为进度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进度指标是帮助缔约方衡量制定国家制度、解决ABS问题的进度指标,包括已建立ABS的国家联络点和国家主管机构,处理国家一级的ABS运作机制的国家数量;已经制定相关的措施,便利其他国家获取资源的国家数量;确保管辖范围内的使用者遵守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和据之获权的国家数量。效果指标是指已经制定了相关的制度框架,用于衡量ABS的运作和实施效果的指标,包括:与资源国主管机构签订合同,以获取遗传资源使用权的外国使用者的数量;附有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国家加入到ABS机制中的数量,以反映从资源国获取权利工作更容易;每年签订ABS协议的数量;未经授权获取的案例的数量;以及受训人员的数量、传统资源的转让数量、授予以传统资源为基础的产品和技术的专利数量等等。可见在ABS机制的遗传资源的获取利用方面的进展,要比事先知情同意的程序设计要相对成熟、迅速,可见技术发达国家对传统资源的发展中国家的资源获取和分享是何等的迫切,而对其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关注又是那样的无暇顾及,这也是资源国在建立相应的ABS机制时所不能忽视的,是其保护本国资源安全和的前置程序。

通过对ABS运作机制的谈判达成的结果和最终形成的方案,将直接影响着这些条约所规定的制度和机制的进展状况和实施效果。同时传统资源国家在主动地争取国际上的权益和来自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和援助时,更应当积极地加强国内的传统资源相关立法和管理,协调国内的传统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技术体系,在传统资源的保护和惠益分享两个方面将自己的资源从国际层面的口号转化成国内的具体权益。

四、我国对传统资源的法律保护展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多民族、多人口、宽地域的国家,拥有相对丰富的传统资源。与此同时,大多数中国人的创新能力较弱,至少在短期内不大可能通过技术与知识的创新获得与发达国家平等竞争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强调传统资源的保护,不仅可以延缓甚至阻止各种传统资源的消逝,而且可以使那些弱势人群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获得合理的利益。

为此,应当建立自己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机制,并积极地通过ABS机制与更多的用于传统知识资源的发展中国家、拥有先进技术的发达国家建立相应的传统知识的保护和利用协议。如今发达国家为了攫取发展中国家的传统资源、并以此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无视资源国的。相应的作为一个传统资源大国,中国应当积极应对,在传统知识资源的对内外保护方面,都应当加强立法和技术措施,主动行使自己的资源和对传统知识资源的管理和支配权。(全文完)

参考资料:

1、林灿铃:《国际环境法》,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吴汉东:《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2002年版

3、陈安:《国际经济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ABS所产生惠益的指标的必要性和可能选择》,UNEP/CBD,2005年2月临时议程。

5、《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6、《波恩准则》

7、WIPO2004年11月第七次会议摘要文件:《与记载或注册登记的传统知识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事项的进展》

8、唐广良:《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知识保护》,中国法学网,

9、唐广良:《保护民族的传统资源》,中国法学网,

10、于文轩:《论生物安全国际法的惠益分享制度》,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第8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关键词:湿地资源调查;保护措施分析

如何加强湿地管理,提升湿地保护措施是湿地管理保护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大理市湿地面积、分布情况及目前湿地保护政策情况进行了调查,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对湿地保护工作进行了分析,查找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本地区湿地保护工作的对策。

1 大理市湿地资源基本情况

1.1 大理市基本情况

大理市位于云南省西部,大理白族自治州中部,东经99°58′~10°27′,北纬25°25′~26°02′,南北长约75km,东西宽约30 km,东与宾川、祥云毗邻,南接弥渡、巍山,北与洱源、鹤庆接壤,隶属大理白族自治州,是大理州政府所在地,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市行政区划为8个镇1个乡,1个省级经旅游度假区、1个创新工业园区,据2008年大理市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报告调查成果显示,全市国土面积176343hm2,其中林业用地面积为104099.7hm2,占总面积的59%,森林覆盖率38.32%,林木绿化率54.99%,活立木蓄积量为258.066万m3。

1.2 湿地分布现状

经调查,全市湿地面积26720.47hm2(不含4hm2以下湿地),其中国家重要湿地25043.47hm2(含洱海24948.13hm2、洱海周边5个草本沼泽湿地95.33hm2)、一般湿地1677hm2,分布在全市各乡镇。

1.3 湿地分类

按照《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的湿地分类标准,大理市湿地可划分为4类9型,分别为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人工湿地4个湿地类,包含永久性河流、季节性间歇性河流、永久性淡水湖、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水田9个湿地型,生态系统完整独特,生物多样性丰富。

1.3.1 河流湿地:分为永久性河流和季节性间歇性河流2个类型,面积810.6hm2,其中永久性河流湿地有弥苴河、永安江、波罗江、苍山十八溪等79条,面积798.93hm2;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有磨刀沟、蝴蝶泉沟2条,面积11.67hm2。

1.3.2 湖泊湿地:湖泊湿地均为永久性淡水湖湿地型,主要有洱海、干海子、黄龙潭等5个湖泊,面积25005.4hm2,其中洱海面积24948.13hm2。

1.3.3 沼泽湿地:包含草本沼泽、沼泽化草甸2个湿地型,面积199.4hm2,其中洱海周边草本沼泽面积160.13hm2、苍山花甸坝沼泽化草甸面积39.27hm2。

1.3.4 人工湿地:包括库塘、输水河、水产养殖场3个湿地型,面积705.07hm2。其中:三哨水库、三锅桩水库、大成水库等库塘湿地型面积205.6hm2,大营沟、土官沟等输水河面积435.33hm2、沙村鱼塘群等水产养殖场面积64.13hm2。

2 大理市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大理市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1)湿地保护工作宣传不够;(2)生物资源过度利用;(3)河道硬化使河流生态功能遭到破坏;(4)面源污染防治难度大;(5)在湿地保护上需要有更大的提升;(6)湿地资源保护体系不够健全;(7)政府投入支持力度不够。

3 大理市湿地资源管理保护对策建议

3.1 加大湿地保护的宣传工作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让市民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有新的认识,在社会上营造全民共同关心保护湿地资源的良好氛围,从而积极参与到湿地管理保护工作中来,并由林业、洱海管理、环保、水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定期开展湿地资源动态巡查,严厉打击侵占湿地、倾倒堆置废弃物、破坏林木、挖沙取土、过渡放牧、排放污水、猎捕毒害野生动物、挖掘采集野生植物、破坏湿地保护管理设施等违法行为。

3.2 理顺部门管理

目前,大理市重要湿地――洱海由大理市洱海管理局管理,其余湿地未明确管理保护主体,建议按照《条例》规定,理顺林业、洱海管理、环保、水利等各部门职能职责,由林业部门负责湿地保护的宣传、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由洱海管理局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管理条例》对国家重要湿地洱海进行专门管理;由苍山保护管理局依据《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对有重要价值的苍山花甸坝等湿地进行专门管理;由水务部门对库塘、河流、沟渠等湿地依法进行管理。

3.3 建立生态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出台湿地资源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参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做法,对集体所有的湿地资源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切实提高群众保护管理湿地资源的积极性。

3.4 实施湿地综合治理措施

3.4.1 对洱海等湿地继续加强原有保护措施。重要湿地实施新一轮“三退三还”(退田还湖、退塘还湖、退房还湖),加强全湖半年休渔制度,开展流域“三禁”(禁白、禁磷、禁止放山羊)工作力度。

3.4.2 实施湿地保护相关项目工程。继续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及荒山造林、天然林资源管护、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环村林建设等工程,促进生态景观、水源涵养保护及水土流失治理,构建大理市湿地生态安全屏障。

(1)按照洱海保护“2333”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环洱海湿地建设。投资建设上关镇片区生态湿地,投资建设环洱海万亩湿地;继续实施苍山灵泉溪环境保护清水产流入湖示范工程,罗时江水污染综合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等流域湿地恢复与低污染水处理工程。

(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对季节性湿地(水田)推广测土配方、控氮减磷、优化平衡施肥,强化了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3)建设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城市、集镇、村落、农户以及湿地五级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建成环洱海截污干渠、区雨污分流管网、沿湖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农户污水处理设施。

(4)进行垃圾处理。开展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工作,建成大风坝垃圾填埋厂、海东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环保设施,为湿地污染治理提供保障。

3.4.3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开展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及野生植物的保护培育工作,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3.4.4 加强综合治理。加大对苍山十八溪、弥苴河、波罗江、三哨水库、干海子水库等河流、湖泊、库塘湿地的综合治理。

3.5 加大科研项目及经费投入力度

加强与科研单位的联系,积极争取上级湿地管理保护科研项目,加大湿地管理保护工作经费的投入,积极开展湿地管理保护工程项目的建设,最终实现湿地事业由保护到修复生态环境的大升级。

3.6 合理利用湿地景观资源,发展湿地生态旅游

在维护湿地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保护公园等多种景观,合理开发湿地生态旅游,发挥湿地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7 建立湿地基础信息

在完成大理市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湿地植物多样性名录,并建立大理市湿地资源数据库,进一步查清大理市湿地资源现状,掌握湿地资源的动态消长规律,为大理市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统一完整、及时准确的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收稿:2015-01-08)

参考文献:

[1]云南省林业规划设计院大理分院.云南省大理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R].2008,5.

[2]大理市林业局.大理州大理市湿地资源调查报告[R].2013,3.

第9篇:传统的动物资源保护措施范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园林绿化成了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园林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出来,在园林养护中园林工作者也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其中植物浇水节水就是主要的问题之一。在各个城市都不同程度缺水的同时,总结和探讨有效实用的园林养护节水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通过对目前园林养护中用水现状的分析和浇水节水发展趋势,着重探讨总结了做好园林养护管理中的节水措施。

【关键词】

园林养护;节水;探讨

一、前言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园林养护管理的节水措施工作,实现园林养护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是现在城市发展的一个重中之重,这不仅关系到园林绿化景观建设,关系到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城市的发展,而且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所以园林养护管理节水措施探讨也迫在眉睫、是养护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二、园林养护用水现状

1.养护浇水方式不科学在园林的日常养护过程中,浇水是基本的养护内容之一。我们现在的浇灌方式还大多还是水车运水,用皮管进行人工浇水,大面积的漫灌受地形和其它因素的限制,会造成跑、冒、滴、漏,植物的吸收利用率也不高,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因此我们现在的传统浇水方式急需改进,园林工作者的浇水理念和观念应该更新,在水资源紧缺、园林绿化设施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养管浇水需要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

2.园林规划设计不合理在城市的园林景观建设中,很多地方都喜欢建设人工的喷泉,水上乐园,人工湖泊等等,这些景观的水源一般都是城市的居民饮用水,这样大面积的在室外,造成的水资源的消耗和浪费都是巨大的。另一方面在园林绿化植物选择上,学习模仿多,对“适地适树”和植物耐旱性欠考虑,无形中也增加了养护用水量。

3.没有有效利用天然水和循环再生的水城市园林中的用水一般都是来源于饮用水,很少使用自然降水,比如很少收集储存非常规水如雨水和雪水并加以利用。这样的情况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原因是人们还没有养成利用自然水的观念。另一个原因是城市建设的时候没有使用渗透水的材料,严重影响了雨水渗透,影响了水资源的回流。

三、节水型园林与园林节水的良性循环是永恒的主题

我们谈论的园林绿化节水措施是多方面的,但很少有具体的实施,不去实践才是不能节水的根本问题。我想,园林景观节约用水应该从根本上采取综合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大片绿地的发展,一定要发展节水园林,绿色园林的节水工程迫在眉睫,并且还会有大量需求。一定要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节水型园林景观和节水形成互补局面,以达到良性循环。节水景观设计是一个目标,既能发挥生态效益,又能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有效的节水。园林养护过程中节约用水在一个正常的考核指标,是关系到水、景观可持续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园林管理中一定要合理使用水资源,并且必须合理使用,一定要用好水,节约用水,才能达到更和谐的园林环境。

四、节水措施

1.使用先进的节水灌溉系统节水灌溉是建设节水园林的措施之一。现在各地区的园林养护中,很少使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很多地方都是大水漫灌,使用人工进行灌溉,浪费了很多的水资源,灌溉的效果也不理想。(1)使用微灌的方式进行给植物浇水灌溉,微灌技术是采用较低的水流量,对植物的根系进行高精度的灌溉,这样可以有效利用水资源,不造成浪费。(2)使用自动化技术来进行灌溉,摒弃了人工灌溉的大水漫灌的方式,自动灌溉技术能够根据植物对水量的需求而进行自动灌溉,使植物生长的土壤环境中保持最佳水分含量。

2.选择合适植物种类(1)在园林的建设过程中,应该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多多选择本地的植物,这些本地的植物都是比较适应当地的土壤气候环境的,对水分要求不高,这样仅仅是自然的降水就可以保证植物生长的要求。(2)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多多种植一些耐旱的植物,比如白蜡、金叶榆等,它们对于水分的要求是比较少的,能适应干旱的环境,生命力旺盛,非常适合北方的环境种植。

3.覆盖土地,进行有效保水覆盖能保持土壤中的水分,避免蒸发的浪费,防止水分的减少,为绿色植物保存了大量的水源,有效减少绿地养管浇水次数。(1)可以进行遮盖的绿地:园林绿化过程中对新植树木周围土壤进行覆盖;非种植季节,栽植地段可以通过覆盖进行临时保护,避免水分流失;绿地中植物不能遮盖的土地可以使用沙土覆盖。(2)主要的地面覆盖材料:有机的材料和无机的材料。有机材料,如树皮,锯末,树叶,草屑和类似物。有机材料是易于吸引昆虫和鸟类,有机材料可以被分解逐渐消失,每隔几年需要补充或更换。无机材料如砾石,卵石,绿色环保织物。

4.充分利用水资源目前,城市景观中灌溉用的水大多数都是居民的饮用水,造成饮用水水和绿化用水的不和谐。缺水是世界性的问题,园林绿化建设要继续发展下去,就必须要解决养护中水的问题。使用非传统水资源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水当然是无法用其他资源来替代的自然资源,但是是可以再生的自然资源,城市污水再利用,可以缓解供需矛盾,减少水资源的污染,是实现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重要途径。”城市污水经过多级的水净化处理后,都可满足绿色园林的用水标准。所以,对于城市景观的灌溉,使用市政污水和工业生产中的废水,是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在城市的重要途径。(2)雨与洪水利用雨水和洪水也是水资源的一种形式,是让城市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之外另一重要道路。降水的储藏,使用,不仅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利用雨水资源、节约用水,它也有减缓城市雨水产生的洪水以及地下水位的下降。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所提到的园林养护管理的节水措施探讨工作,希望可以对园林养护管理的节水措施的发展和改进提高提供参考价值。随着园林养护管理的节水措施探讨的不断开展也深入实践,对园林养护管理的节水措施探讨工作也将发挥重要作用,为城市的发展提供解决良策,帮助城市健康有效的高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朱大伟.城市园林养护管理的节水措施[J].城乡建设,2015,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