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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具体措施精选(九篇)

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第1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 文物 种类划分 保护措施

对文物的管理与保护刻不容缓,可移动文物大多收藏在国家建立的具有良好保护设施的博物馆或者纪念馆和科研院所中,被称为馆藏文物,必须建立文物藏品档案。不可移动的文物和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皆有各级文物局负责管理。下面谈谈文物划分与保护利用。

一、文物的界定和种类划分

2002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界定的文物范畴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文物一旦损害就难于弥补,为此必须执行国家、地方和建设单位对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和文件。凡施工进场后,施工技术部门主动与当地文物保护管理有关部门联系,调查了解管区的历史情况。教育参加施工的人员树立文物保护意识。在施工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暂停施工,封闭现场,防止文物被损坏或流散。施工队立即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尽快通知当地有关文物保护管理部门,对文物进行保护。

对一些不可移动的重点文物,各级文物部门必须高度关注。一是历史文化名城。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层次,由各级建设部门和文物机构共同负责管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提出,报国务院批准。二是历史文化名镇(村)。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层次,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评选、公布。三是风景名胜区。分为部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由建设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四是世界遗产。一般情况下,中国提出申报的世界遗产项目都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由建设部或国家文物局提出申报名单,教育部担任总协调,并以中国国家的名义向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提出加入世界遗产名录的申请。

二、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依法负责文物保护工作

对挖掘的文物,文物局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施工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文物,必须妥善注重对文物的保护工作。在工程现场发掘出的所有文物、古迹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均属于国家财产,施工中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文物保护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强化全员文物保护意识。开工前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文物保护重大意义、文物保护知识方面的教育,增强全体职工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开工前主动和地方文物保护部门联系,与当地群众进行文物保护方面的调查,对地上地下是否有文物初步做到心中有数,以便超前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三是基坑开挖过程中需要有专人负责检视开挖后的情况,发现有文物需要立即停止开挖工作,并在4小时内向湘潭站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汇报发现文物的情况,24小时内由建设方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同时必须通知项目部封闭现场,保护好开挖出的环境,由项目部通知文物保护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并采取严密的保护措施,派专人看守,绝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直到专业或政府部门人员到场。当开挖碰到异物,造成挖掘困难时,必须暂时停挖,寻找原因,并派人深入下到基坑进行检查,人工小心逐步挖掘,发现陶片、规则的青石板、瓷片、瓦片、朽木等时必须通知业主现场工程师和文物管理部门查看现场,由项目经理部研究并制定出下步开挖方案后方可进行,防止破坏文物。

必须注意地下管线及加强文物保护措施。基坑开挖前,对参与开挖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开挖速度不可过快,需要按照施工方案的部署逐步进行,排除随意乱挖的情况。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地对地下管线及其他地面设施、地下文物产生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对管线及其他可能影响的设施加以保护,其中保护重点是:电缆管道、电力线、地下给水管道、可能出现的文物和附近其他设施。管线保护方案报甲方审批后经各设施主管部门确认后安排专业队伍施工。一旦发现文物,文物局就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已开工的立即停工保护现场,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物品,尽快向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按照工程师、业主和文物保护部门的指令,积极协助处理。文物保护部门处理完现场,并接到业主、工程师和文物保护部门可以继续施工的通知后才能重新开工。不准随意乱刻、乱画、破坏文物,坚决打击、抵制贩卖文物活动。临时设计、施工用地不占用文物保护控制区。凡属施工影响区域内的古树、古建筑要加以安全围护。

三、必须注重博物馆文物的合理利用

目前,不少博物馆仍然固守旧有思路,只重展览,忽视甚至抹杀休闲娱乐功能。有些游客在参观展览中易产生疲劳感,需要一定场所和方式加以舒缓。游客去一些博物馆除了一两小时的参观,再没有别的活动。现实情况表明,努力把博物馆建成集参观、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活动场所,满足游客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博物馆应从自身实际出发,在不影响博物馆参观环境和总体氛围的情况下,可以开些茶座、咖啡吧和快餐店及画廊、文博书店等,有条件的还可以举办小型乐舞演艺活动。通过增加休闲服务,延长观众在博物馆的逗留时间,还可为旅游纪念品的销售创造更多机会。

一般收藏爱好者由于缺乏必要的文物鉴定知识,往往上当受骗,迫切需要专业人员的指导。在这方面博物馆既有一大批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员,又有丰富的实物藏品,可以适当搞一些有偿文物鉴定培训、鉴赏讲座及咨询活动,既可普及历史文物知识,满足民间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又可获得一定经济效益。

在大力繁荣文化事业的同时,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当前,博物馆发展文化产业,应努力进行探索和实践。转变思想观念,博物馆要面对不断深化的市场经济,在体制、观念、经营和管理水平上,不同程度地暴露出诸多不相配和不适应的现象。为了积极有效地推动博物馆文化产业的发展,必须认真了解当前国内外同行业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关于发展文化产业、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积极培育文化市场、强化财税政策扶持、加大投资融资力度、实施人才兴业战略等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开发工作,从实际出发,不断实践和探索发展博物馆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子,从而促进博物馆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林草措施;水土保持;作用

中图分类号: S15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51132022

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推进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努力建设美丽中国,这是党的十报告对于水土流失工作所给予的重要的行动纲领。现今,维护生态文明系统是全国乃至世界所普遍关注的话题,其对地球生命系统的平衡与延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然而,随着我国人口的激增,社会经济生产规模也相应扩大,人们对自然环境资源的需求量也逐年增加,在过去,人类对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及其重要性不甚了解,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破坏,一度危及到人类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水土保持的治理,是防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1],其对于生产企业做出约束、对遭到破坏的环境予以修复,是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所必须采取的支撑措施,其对于经济社会的腾飞有着强劲的推动力。鉴于此,本文在详尽阐述水土保持工作重要性的同时,将重点放在林草措施治理的内涵及生态服务功能上,在充分分析水土保持林、种植草等生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为水土保持业内同仁提供一定的参考资料。

1 水土保持措施的分类阐述

防治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及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所采取的工程、植物及耕作等技术措施,我们总称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生物和蓄水保土耕作是其重要的措施分类。

为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类工程设施,我们称之为工程措施。主要以保持土体稳定及截排水体的建筑工程为主,重点包括治坡工程(梯田、台地、水平沟和鱼鳞坑等)、治沟工程(淤地坝、拦沙坝、谷坊和沟头防护等)以及小型水利工程(水池、水窖、排水和灌溉系统等)。生物措施是采用林草植被对水土流失区域进行绿化,减少地面土壤侵蚀,通过造林、种草及其管护措施增加植被覆盖率,进而维护和提高土地生产力的一种措施手段,也可称为植物措施。据王晓南等[2]报道,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除与干旱、降雨及坡度等有关外,当地植被覆盖度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植被无论是稀疏、通风,还是紧密结构均可对风速及能量产生抑制影响,减少风对土壤所带来的侵蚀、降低水土流失,这也是植被防治风蚀作用的机制,而其防治水蚀作用则是通过植被冠幅及枯枝落叶层对雨滴溅蚀及降水拦截所产生的。常被用于水土保持生物措施的有:一般山丘的坡面绿化。凡植被生长良好的坡面,其受重力侵蚀的作用将极大削弱;沟头造林。沟头是指径流汇入较为集中的地段,基于防护工程基础,在沟头选择分蘖性强、固土抗冲的乔灌木进行混交是较为有效的方法,常被用于水土保持林的营造;沟坡造林。沟坡应采取先封坡育草,待草类繁茂后,再行全面造林;沟底造林。在结合修建谷坊等水土保持工程的基础上,选择耐水湿、抗冲淘、分蘖性强的速生树种栽植,以增加其抗冲缓流、拦淤泥沙的作用,阻止沟底冲刷下切;以生物措施治理荒山,结合土壤生态及环境性状栽植适生树木,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的原则。最后一项措施,即蓄水保土耕作措施,就是以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或增强土壤抗蚀力的手段来保土蓄水、改良土壤,进而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常用的相关措施如下:等高耕作(也可称为横坡耕作)。以梯田为主要形式,在缓坡地面沿等高线耕翻作垄播种,形成等高窄垄和作物行,即沿等高线方向用犁开沟播种,利用犁沟、锄沟等阻滞径流,增大拦蓄和入渗能力,防止水流直接冲刷地表,减少水土流失;等高带状间作。就是沿着等高线将坡地划分为若干条地带,在各条带上交互或轮种密生和疏生作物,或将牧草与农作物间作的一种坡地保持水土的种植方法,其通过对土地实施局部耕作进而达到全田终年覆盖的效果;沟垄耕作。就是在等高耕作基础上,在坡面上沿等高线开犁形成沟与垄,在沟内和垄上种植作物或牧草用以蓄水拦泥,防止土壤侵蚀。该措施在坡度较大区域的使用效果更佳;少耕、免耕。前茬作物收获后,不单独进行土地耕作,而在茬地上直接播种新一轮作物的耕作方式,亦可称为零耕或留茬耕作,一般采用联合免耕播种机在前茬地上一次性完成切茬、开沟、除草、施肥、播种及覆土等多重工序,少耕的目的在于减少动土程度,降低土壤受压频率,保护和改善土壤结构,防止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长期免耕会使土壤板结,病虫草害加重,因此,低洼易涝、土质黏重且耕层构造不良的田块不建议采用免耕。以上三种措施手段在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以及防洪减灾等方面均可起到积极作用,但在具体工作中,可相辅相成,因地制宜、缺一不可。

2 林草措施的内涵及其生态服务职能

2.1 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内涵

水土保持是多部门、多领域综合进行的防治工作,其不仅需要环境破坏后的修复工程,而且需要对尚未破坏、仅存风险的工程进行系统评估及跟踪。水土流失事关子孙万代,容不得半点马虎,该领域涉及土壤学、水土保持与沙漠化防治、生态学、环境科学、植物学、土地管理学及农业工程学等多个学科,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前段文字已有叙述,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工程、生物及蓄水保土3种。生物措施在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上具有保护和有效利用水土资源的重要涵义,其通过植被覆盖率的提升,有效改善一定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作为水土保持生物措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林草措施通过对水土流失区域实行造林种草及封山育林,使沙土流失地水源得以涵养、风沙得以固持,最终使土壤结构向不断优化的方向前进。作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关键措施,林草措施在水蚀和风蚀等地区,通过营造水土保持林、农田防护林、固沙林及经济林等手段,均可有效缓解水土流失的趋势,使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逐渐恢复其自我平衡的能力。众所周知,土地上的植被群落,对水土具有良好的保护功能,其可有效抑制并减缓坡面径流,降低水、风侵烛的发生。植被生长于土壤中,其根系通过物理穿插改善着土壤的物理性状、根系分泌物调节着土壤生物性状,微生物活性的增加优化了土壤的化学属性,可见,植被对于改善土壤环境具有独特的优势作用,可以说,土地抗侵蚀、抗剪切作用与土壤性状密切相关,地表植物的面积与水土保持的效果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2.2 林草措施的生态服务职能

作为水土保持工作中最为重要的生态防护手段,林草措施对于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深远的影响。林草配置如若合理,其垂直的多层次则能使降雨未到达地面之前就对其实施有效拦截,冠层的复杂性能够使蒸发量增加,且能减小降雨对地面的打击动能。如此看来,植被的冠层可有效吸收水分,在一定程度上缓冲降雨径流。植被的根系可固持土壤,使其不易被径流冲刷带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土壤的抗蚀性。同时,植被的健康成长亦可稳定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其抗冲刷、抗蚀性,促进土壤团粒结构的形成,通过土壤大孔隙比重的提升,加大水流的下渗速度,有效防止地表径流。可见,林草措施的生态服务职能就是其对维系、改良和保护人类及其自然环境条件的综合效用,其存在可有效改善地表糙度、减缓径流流速、促使水分入渗以及泥沙沉积,进一步减少径流及泥沙的产生。

3 种植草及水土保持林的生态作用

3.1 种植草

种植草及草地植被能够防治水土流失、维系生态平衡,有效减少地表径流、控制泥沙流失。另外,草本植物根系的穿插及其分泌物可有效改良和优化土壤性状。经种植草改良后的土壤,其水稳性团聚体数量更高。此外,通过牧草种植还可以获得肥料及饲料的原材料,有效促进农、林、牧、副业的共同发展。

3.2 水土保持林

依靠封山育林等手段培育天然的、具有水土保持自愈功能的生态措施。水土保持林可减少地表径流和泥沙流失,树冠可以保护地表免受雨滴的直接击溅,避免了土体表层结构的破坏,树冠还可以截留降雨,被截留的雨水一部分通过蒸发而逸散至大气之外,其余部分能够缓慢滴落或者通过树干向下渗透,改变了雨水落地的方式和降雨的二次分配。林木的枯枝落叶在林地地表能够形成松软的透水层,具有良好的透水、吸水能力,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地表所形成的苔藓、地衣夹杂着枯枝落叶,能够显著增加地表粗糙程度,进而抑制地表径流的速度;水土保持林的营造能够增加土壤肥力,林木凋落物经过微生物腐解,将高品质的腐殖物质归还于土壤,使得林地土壤的结构优化,形成更为良好的土体结构;林木根系还能够疏松土壤,部分豆科植物亦可产生根瘤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固氮作用,最终促进养分性状的提高。

3.3 林草措施在自然灾害中的作用

森林植被可有效抑止土壤浸蚀和山体滑坡。林木具有强大的根系,盘根错节的根系使土地具有一定的抗冲刷和抗剪切能力,在洪涝和山体滑坡发生时,可有效防止雨水冲蚀;林木对暴雨、洪水等灾害具有显著的拦截作用。拦截洪水主要是通过森林蓄水功能实现的,其枯枝落叶层具有较大的孔隙度和保水性,有效削减了径流的数量,此外,森林土壤有机质含量丰富,团粒结构良好,亦可保蓄一部分水体;森林具有显著的防风作用。由于树冠及其枝叶的相互摩擦,可使气流能量得以削减,风速的降低能有效防风固沙。

4 发展林草措施的若干建议

合理规划、科学种植。栽植树木要充分考虑土壤特性及树种的生活习性,同时还应结合地形特征做好合理规划;尊重地域特征。应以地域性特色为基础充分结合当地水文、地质、土壤及气候等因素,因时因地选择适宜的草木品种;多部门协调,同商共管。在实施林草工作过程中,需要涉及环保、农业、财政、林业、水利及国土资源等部门,因此政府要单列协调及组织机构,做到各部门无缝对接、精诚协作,最终建设出效果优良的林草防护工程;做好宣传,发动群众,树立全民林草养护理念。应加强群众防护林草的理念,使其自觉参与相关内容的建设,最终确保林草措施在公众的支持下发挥最优的水保效果。

参考文献

[1] 陆宇烨,陈静. 浅谈水土保持林草措施的作用[J]. 新西部(理论版),2014(11):67-68.

第3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管理;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是高风险的行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建筑施工因具有作业性流动性大、露天作业多、产品体积大、形式多样、施工周期长、劳动强度大和作业人员更换频繁等特点,经常会出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安全事故。因此,对建筑施工危险性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建筑施工危险源安全评价与管理中的方法研究势在必行。

1重大危险源的界定

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表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地下暗挖工程;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 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30m及以上高处作业的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建筑施工制定安全对策的原则

在制定安全对策措施时,应遵守如下原则:

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上的要求,并应按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等级顺序选择安全技术措施。

①直接安全技术措施。生产设备本身应具有本质安全性能,不出现任何事故和危害。

②间接安全技术措施。若不能或不完全能实现直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为生产设备设计出一种或多种安全防护装置(不得留给用户去承担),最大限度地预防、控制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③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也无法实现或实施时,须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作业人员注意,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

④若间接、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仍然不能避免事故、危害发生、则应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人体防护用品等措施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程度。

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措施

3.1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的控制措施

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办公区和生活区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其所处位置的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例如:办公和生活区不得设置在高压线下,也不得设置在沟边、河流边、高墙下等,以保证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安全可靠。

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站、有害场所。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集体宿舍。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会带来各种危险,如建筑物本身在没有验收合格前很难确定其是否存在质量和结构安全问题,而防护不到位容易发生坠物伤人、触电、高处坠落等事故。

3.1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措施

防高处坠落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的扶梯、工作平台、防护栏杆、护栏、安全盖板等安全设施;梯子、平台和易滑倒操作通道的地面应有防滑措施;设置安全网、安全距离、安全信号和标志、安全屏护和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鞋、安全帽、防护眼镜等),是避免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重要措施。

针对特殊高处作业(指强风、高温、低温、雨天、雪天、夜间、带电、悬空)特有的危险因素,提出针对性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应遵守“十不登高”:患有禁忌症者不登高;未经批准者不登高;未戴好安全帽、未系安全带者不登高;脚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攀爬脚手架、设备不登高;穿易滑鞋、携带笨重物体不登高;石棉、玻璃钢瓦上无垫脚板不登高;高压线旁无可靠隔离安全措施不登高;酒后不登高;照明不足不登高。

预防物体打击事故的措施有: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投工具、物料、高处作业应将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等放在工具袋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出入通道、建筑物的出口都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被起吊的重物下面和起重机桅杆下面严禁站人;脚手架外侧、按规定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施工层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架体内侧按规定做好防护;临边作业设置的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3.2起重、机械伤害防护措施

预防起重伤害防护措施有: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要保持齐全、灵敏、可靠;起重机械的紧急开关、信号装置等应工作正常;起重机械外露旋转部分应加防护罩,以防绞伤;起重机桥架、平台上应设防护栏杆,防止人或物坠落;钢丝绳、吊钩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定;起重机械的制动装置应安全可靠,主要零部件无严重磨损;所有起重机械应经常进行检查、按期及时进行保养,保持起重机械的良好工作状态;对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预防机械伤害防护措施有: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置;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停电、停工信息时必须拉闸关机,按要求上锁;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定人保养、检查;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和岗位职责;机电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准将头、手、身伸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

4结论

综上,建筑施工安全控制的基本思路是识别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所有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并以此为基础,制定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和管理方案,明确建立危险源识别与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其他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对其实施进行控制,体现了系统的、主动的事故预防思想。

参考文献

第4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 民国文献分级保护 复旦大学

1研究现状

近年来民国文献保护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的一个研究热点。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民国文献保护的背景、原因和意义,保护利用的现状和手段,以及民国文献数字化建设的进展和成就等方面,对民国文献分级保护虽有探讨,但尚缺乏深入的研究。

民国文献保护具有独特性。这主要是因为:第一,民国文献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据初步估算,民国时期的文献数量远远超过存世古籍的总量。这就使得文献保护的覆盖面过大,需要首先就文献的等级进行划分。第二,民国文献非常脆弱,亟需抢救式保护。民国时期造纸工艺处于转变阶段,文献纸张酸性强,脆化、老化加剧,普遍出现了严重的损毁现象;此外,当时普遍采用的平钉、骑马钉等装帧方式也导致书钉生锈后附着在书籍上留下严重的锈迹,书脊极易出现脱开、折裂、起翘等问题。因此,民国时期文献成为我国历代文献中保存寿命最短的文献,也使民国文献保护的难度远远超过古籍保护。正是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开展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的研究,对于解决民国文献数量庞大、保护难度高与保护资源有限之间的矛盾是十分重要的。

1.1 民国文献的收藏级别

民国文献是否应享有与古籍同等的保护级别?1958年国务院曾组织成立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该小组将辛亥革命之前认定为古籍的时间下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民国文献保护状况堪忧,不少学者呼吁将民国文献保护列为与古籍同等的级别。黑龙江省图书馆张铁在《从版本学视角谈民国文献的保护》一文中认为:“民国时期出版的文献含有大量文物、学术和艺术精品,其价值不在古籍善本之下。”他进而提出,在实际工作中应对“民国善本”及民国时期珍贵历史文献进行重点保护与收藏。上海大学图书馆郑春汛针对1958年关于古籍下限时间的认定提出,随着时间的推移,“特殊文献的时间下限也可相应顺延50年,紧承晚清的民国文献也应被纳入被保护的范围”。曲阜师范大学图书馆聂家昱和高波在《民国期刊应像古籍那样加以保护》一文则主张将民国期刊置于更加优先的保护地位,明确提出:“鉴于期刊与图书有着不同的特点,其发展历史与保存情况大相径庭,为有利于研究、保护旧期刊这一宝贵的历史资料和文化遗产,应将民国期刊像古籍那样加以保护。”事实上,1953年,北京图书馆(现国家图书馆)善本部主任、著名版本目录学家赵万里先生就倡议进行“新善本”的建设工作,并于1956年在北京图书馆率先建立了新善本书库和新善本阅览室,其收藏范围主要是从辛亥革命至建国前的书刊资料。之后辽宁省图书馆等单位也建立了新善本收藏体系。由此可见,对民国文献的保护并不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只是对于这一时期文献中善本的界定有所不同而已。

1.2 民国文献的分级鉴定与分级保护

民国文献的分级如同古籍一样,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珍善本文献,优化配置有限的保护资源,有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民国文献分级鉴定与分级保护的标准与方法。

2002年,山西省图书馆制定了《山西省图书馆民国文献建设与保护实施方案(草案)》,对应善本古籍提出了“民国善本”的概念,参照确定古籍善本的“三性九条”标准确定了民国善本的具体标准,突破了以解放区或根据地为标准的政治性的地域限制。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王新才在《民国时期文献遗产分级保护标准与原则初探》文章中指出:对民国时期文献遗产进行分级保护和修复时,应从其保存现状出发,按照可操作的原则和方法制定分级保护标准。国家图书馆荣杰在《国家图书馆藏民国文献调研与分析》-文中简要地提出了分级保护的几个要素,但没有展开论述。荣杰提出:可根据老化程度、文献价值、流通程度、复本数量这四个要素确定文献保护级别。辽宁省图书馆张玉文在《民国文献的价值》一文中分析对民国文献进行鉴定、分级的必要性,提出在“摸清家底、熟悉馆藏的基础上”,“依据文献的重要程度,对不同等级的民国文献施以不同的整理、保护措施”,但是对于分级的具体标准,文章没有论述。

综上所述,民国文献的分级保护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然而,民国文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其等级划分的难度较大,所以目前我国对于民国文献尚未制定具体的定级标准。

虽然在民国文献分级保护方面从事研究的专家学者比较少,但是可以参考借鉴其他领域(如文物、古籍、档案等)的研究成果。在文物保护方面,全国人大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同时《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当中有明确的古籍文献的文物定级标准;在古籍保护方面,国家文化部已经颁布了多项分级标准及规范,如《古籍特藏破损定级标准》、《古籍定级标准》等;在档案保护方面,目前已有多篇详细论述分级保护的专业论文,例如:马的《历史档案分级保护体系构建初探》;张美芳的《分级保护与管理――国家重点档案保管环境最优化的实现方式》等。

为此,笔者结合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和一些图书馆已制定的分级标准,在分析复旦大学图书馆收藏民国文献的基础上,尝试构建民国文献分级保护模型,形成一套较为成形的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助力于甄选出民国文献的珍本、善本和孤本,并优先予以抢救性保护。

2 民国文献的分级标准

通过对分级保护相关领域研究的分析,笔者认为构建民国文献的分级保护体系是有可行性的。目前已有的古籍或档案分级保护的模型,都建立在全国普查的基础上,认为只有做好全国的文献普查工作,本机构或单位的分级保护工作才能够展开,否则没有工作的基础。但是对全国的民国文献进行普查需要较长的时间,等待全国普查有了结论再开始保护,不适应民国文献目前面临的危急状况,应尽早采取行动。因此,可以从各馆的馆藏实际出发,先行开展起民国文献分级保护工作。

构建民国文献的分级保护体系,关键是通过分级实现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文献保护。民国文献的保护工作应以分级鉴定为基础。分级首先需要构建划分等级的具体标准,使分级保护工作有章可循。而高效管理、科学保护、妥善修复及合理利用民国文献是制订定级标准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民国文献的复杂性使得分级标准的制订成为一件有较大难度的事情,但是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势必影响分级鉴定工作科学有序地开展。因此,笔者根据民国文献的实物情况,提出分级标准的探索性思路。

2.1 直接入藏标准

目前国家已经出台几个相关的保护性法律法规,其中包括对纸质文献的保护规定。因此,符合国家已有文献保护法律法规的文献可据此直接划分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有关文物定级的规定,国家文物局于2001年4月9日颁发了《文物藏品定级标准》,2003年5月13日国家文物局印发了《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通知,可根据以上文件,对符合国家文物级别的民国文献直接入藏本馆的珍品文献。这样在甄选馆藏时,既可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又可以挑选出本馆的文物级别的文献,对其加以特别保护。

例如,参照新《文物法》划定三级文物的古籍定级标准中的第七条:旧图书中具有比较重要价值的善本和稀见名人名著初版本,1915年《新青年》(月刊)创刊号――《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一号)可以入藏本馆的珍本文献。

2.2稀有度标准

物以稀为贵。稀有度标准是对民国文献进行分级鉴定时应遵循的一条重要标准。在同类型文献中凡是属于稀见的馆藏民国文献,均应列入珍品收藏范围。为了能够较为清晰地掌握民国文献中的稀有文献,复旦大学图书馆将本馆的馆藏数据与《民国时期总书目》、《1833 -1949全国中文期刊联合目录(补充本)》以及部分收藏有民国文献的国内外图书馆的馆藏目录进行比对,通过数据的统计分析,确定部分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珍稀民国文献目录。因稀有度的标准掌握有难度,因此,可根据实际的文献调查情况适时调整。

2.3 内容标准

根据民国文献中可能涉及到的内容,将内容标准分为三个方面:

第一,内容独特性标准。该标准是指民国文献中所记载的内容具有独特性,比如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本馆特色等,或者是文献会对社会及利用者产生特殊影响等。内容独特的文献往往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1)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民国文献

复旦大学地处上海市,在收藏上海地方文献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可将具有上海地方特色的民国文献划入特藏文献,如:上海特别市政府秘书处编《上海特别市市政统计概要(中华民国十七年度)》、《上海特别市工资指数之试编:十七年度》、《上海特别市罢工统计报告:十七年度》等。

(2)具有本馆特色的馆藏民国文献

如复旦大学图书馆收藏的与本校有关的重要人物的著作。复旦大学前任校长陈望道先生(1891.01.18-1977.10.29),是第一个将《共产党宣言》翻译为中文的学者,在解放后任复旦大学校长。他的相关著作《共产党宣言》(1926)、

(3)对社会、利用者产生重要影响的文献

以复旦大学图书馆藏为例:陶菊隐著《天亮前的孤岛》,中华书局1947年印行。此书无“序”无“跋”,记载上海“沦陷”时期的社会情况,对于还原历史有很大价值。

第二,内容重要性标准。该标准指文献所反映内容的重要性程度,记载和说明的内容越重要,其价值就越大;反之,价值越小。以下文献因其内容而具有较高价值。《生与死的搏斗》,其副标题是“华北院校反迫害反饥饿运动记实”,1948年由北平燕京大学反迫害反饥饿行动委员会编印,共49页。其中有六篇文章:《生与死的搏斗》、《保卫华北学联》、《向政府要饭吃》、《血债要用血来还》、《沉着应战》、《团结战斗迎接光明》,对学生参与反迫害反饥饿的运动做了简明、客观、综合性的报道。

第三,内容典型性标准。指文献内容在某一领域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或者特殊主题的文献。以下文献因其内容具有典型性而有较高价值:

《采菲录》,姚灵犀著,20世纪30年代天津时代公司出版。该书专门研究中国旧式妇女的裹足问题,因内容的独特性而具有较高价值。书的封面设计古色古香,书中附有大量照片和插图。

综上分析,内容具有独特性、重要性、典型性的民国文献基本可以确定为特藏级别以上文献。

2.4外部形态特征标准

外部形态特征标准是指民国文献外部形态有不同于一般文献的特征,包括文献所使用的纸张,印刷版本、版次,装帧样式、封面设计,文献中的插图、插画、特别题字、题签、印章等等。与古籍相比,民国文献形态最为明显的改变是:由雕版线装变为铅印平装,由文言文变为白话文,由无标点变为有标点。民国文献的“版本要素”可概括为:封面、封底、扉页、版权页、横排、竖排、简体、繁体、开本、版式、平装、精装、版次、印数、插图、插照、出版标记、版权印花等。民国文献的版本有初版本、签名本、毛边本、精印编号本、禁书、伪装书、盗版书、土纸本、油印本、藏书票本等多种类型。文献本身具有历史性,其外形特征也带有时代的烙印,保留下来的文献成为历史的见证,所以民国文献的外部价值与内容价值同等重要。鉴于民国文献所处的特殊历史时期,其用纸、印刷、装帧等处于由传统到现代的过渡阶段,所以民国文献的外部形态特征更加值得关注。在民国文献中亦有装帧或图案精美者,也有些因著名人物的题词、批注、签名而具有较高价值者。

以复旦大学图书馆的馆藏为例,以下文献可以作为特藏文献收藏:

《故乡》以陶元庆先生1924年创作的绘画《大红袍》为封面。画中借用绍兴戏的“女吊”形象,结合戏中常见的红色、蓝色戏服,手握的剑坚韧有力,一颗愤怒、悲苦但却坚强的灵魂油然而生。这幅中画形象、西画手法的创作,堪称是以绘画为主体的封面设计的经典之作,更被赞为“里程碑式的封面画”。

以上的民国文献分级标准或许并不足以将数量庞大、复杂多样的民国文献分级到位,但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民国文献的作用。参照《古籍定级标准》的制定,文献不是笼统地简单划分。考虑到实际个案情况差异,标准中提出“不唯时限”、“等次上靠”、“等次下调”三条定级原则,供灵活运用。显然,这些做法是较为科学的。民国文献的分级保护工作中也会存在同样的问题。民国文献数量庞大,收藏较分散,形态特征有差异,导致民国文献的具体保存和收藏情况不是很明确,只能根据手头现有的资料,制定一个基本的分级标准,暂时确定民国文献的分级。当出现新的情况时,再重新评估民国文献的等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民国文献的价值会越来越大,今天的普通民国文献可能就是明天的古籍善本。因此在考虑文献的等级时,宜宽不宜紧,能上靠的尽量上靠,使文献在现有的条件下得到更好的保护。

3 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的构建

3.1 保护体系模型

构建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模型的目的是针对目前民国文献数量庞大,而保护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不足的问题,通过分级鉴定、先行对重点文献保护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进而使保护资源和经费的利用达到最优化。

笔者在对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民国文献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馆藏的原始数据和等级划分标准对民国文献进行分级,进而构建民国文献基本的等级信息,并以珍稀民国文献为中心,根据其具体的现状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此构建民国文献分级保护模型,为民国文献的保护策略提供一个完整的体系。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模型归纳为图1。

从图1中可以看出,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的模型主要包括四个模块,分别是:馆藏民国文献情况摸底调查模块、民国文献等级划分标准模块、民国文献保护级别模块、民国文献保护措施模块。其中,保护级别的确定是整个分级保护模型的中心,摸底调查模块是分级的前提,等级划分标准模块是分级的基础,而保护措施模块是整个分级保护模型的最终目标。四个模块串联起来,构成了整个民国文献分级保护的模型。

3.2 保护体系模型的内涵

(一)馆藏民国文献情况摸底调查模块

该模块是民国文献划分等级和确定保护措施的基础,包括调查内容、调查方法和调查流程三部分。调查内容是最为核心的部分,它决定着调查对象,调查结果以及对其他后续工作的影响。调查方法是手段,根据图书馆自身情况,采取与之相适应的调查方法,是提高调查效率、确保调查精确度的关键。调查流程是步骤,制订相关的调查方案,确定调查的流程并加以实施是使整个调查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整个流程的设计可以结合本馆的工作计划实施。

根据复旦大学图书馆藏民国文献的实际情况,笔者编制成《馆藏民国文献情况调查表》(见表1)。

(二)民国文献等级划分标准模块

该模块是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的基础,后续工作的展开都以此为依据。该模块展示了主要的四项分级标准,依次为:直接入藏标准、稀有度标准、内容标准、形态特征标准(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文)。

(三)民国文献的保护级别模块

该模块是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模型的中心,既是对以上模块内容的总结,又是以下模块的开端,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模型依据ABC分类管理理论,将文献分为三个等级:一级,属于珍品收藏等级,对其实施个性化重点保护;二级,属于特级收藏等级,对其实施一般性重点保护;三级,属于普通收藏等级,对其实施普通性保护。

(四)民国文献的保护措施模块

该模块是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模型的重点,即整个模型的产生初衷及最终目的都是希望通过分级的手段达到保护文献的目的。该模块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1)经费保障。经费保障是任何文献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然而民国文献保护的经费不足一直是制约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经费缺乏,包括一些“国宝”级文献在内的民国文献得不到有效保护,有的文献甚至已经严重损毁乃至消亡。所以每个等级的文献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合理支配和利用经费。

(2)-级文献保护措施。一级文献具有较高价值,普通的措施不足以实现对这部分文献的保护。所以应根据其实际情况,采取个性化的重点保护措施,包括:建造微环境库房、配备个性化装具、制定个性化治理方案、设计个性化修复方案、建立珍藏品保护制度。

(3)二级文献保护措施。二级文献属于特藏品文献,其价值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一级别的民国文献也需要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加以保护,包括:建造特藏库房、配备特殊装具、制定重点治理方案、设计重点修复方案、建立特藏品保护制度。

(4)三级文献保护措施。除珍藏品、特藏品文献以外,其他所有民国文献均划人普通等级的收藏,在保护措施方面实施一般性保护即可,包括:建造普通库房、配备普通装具、制定一般性治理方案、设计一般性修复方案、建立普通藏品保护制度。

(5)文献整理。按照等级分阶段对馆藏民国文献进行整理开发与利用。可根据每一等级文献的特点进行整理,也可根据文献的主题进行专题整理。一级文献属珍稀民国文献,应先行整理和研究,深入揭示文献的内容,让读者充分了解。可制作电子版,既保证保护的需要,又保证读者利用的需要。二级特藏民国文献,应根据数量分批整理和研究,分批揭示内容。三级普通民国文献,根据数量分批整理和揭示内容。

需要说明的是,构建民国文献分级保护体系主要是从保护文献实体,即文献纸本的角度着眼的,对于一些确实无法挽救或无法实现永久保存的文献(例如民国报纸),应尽快利用数字化手段保存。尽管在数字化过程中对文献的损毁破坏在所难免,但面对大量的暂时无法修复又无法正常提供借阅服务的民国文献,应发挥数字化技术在民国文献保护中的优势,以延伸民国文献的使用寿命,为读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深层次的数字化服务。

第5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水利工程;生态环境;环境监测;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B8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5-0147-02

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不仅在防洪、发电、灌溉、航运等方面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巨大,而且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搞好水利水电工程对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意义。中国是一个经济迅速崛起的国家,目前正面临着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任务。但是随着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过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水利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它往往破坏大量的生态环境导致生态环境失衡。因此,在流域的开发,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调度及水库运行中,应充分考虑生态与环境的要求,使工程在造福人类的同时,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衡量一个水利工程的成败不仅要看它的工程技术解决的如何合理,还要看它在建设中对环境的影响是否有具体的、完善的解决措施。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管理,在生态保护方面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方法和技术是至关重要的,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时并重,才能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地统一起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措施,狠抓管理,才能实现工程建设、生态环境及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1 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估

1.1 正面效益

水利工程在防洪、灌溉、供水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不仅有着巨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时也有着巨大的环境效益,有效减轻和防止了生态环境灾难的发生。水利工程能有效的控制河流洪水的主要要来源,减少因防洪、分洪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某些水利工程能改善局部小气候和生态环境,改变当地环境和景观。通过库区综合的开发计划,能够改善水生环境和促进渔业、栽培业,改善当地人民的生活条件。成功例子可在葛洲坝、丹江口、东江库区发现。

1.2 负面影响

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区域一般可分为库区、大坝施工区、坝下游区。库区的环境影响主要源于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水库水文情势的变化,受影响最大和最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样性、水质、水温、环境地质、景观、人群健康、土壤侵蚀、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因子。而在河流上建坝,阻断了天然河道,导致河流态发生变化,进而引发整条河流上下游和河口的水文特征发生改变,这是修坝带来的最大生态问题。水库蓄水后,随着水面的扩大,蒸发量的增加,水汽就会增多等等,容易发生水污染。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造成河流形态的均一化和不连续化,造成河流形态多样性的降低,进而使生物群落的多样性降低。需要强调的是,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地河流上修建水利工程影响是不同的,要对具体的河流进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影响的性质有利有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短期和长期的,在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中,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则可以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减免。流域和区域原来的生态系统平衡被打破后,需要经过一定时间才能达到新的平衡状态。因此,制订水利工程的生态环境监测和保护计划是水利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

2 水利工程环境监测中应重视的问题

为了掌握水库建库后流域生态系统的时空变化,对水利工程兴建前后库区及

大坝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实行全过程系统的跟踪监测,预测不良趋势并及时警报,发现问题并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及时为水库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等,建立水利工程生态环境监测系统都是十分必要的,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监测系统是一个具有多因子、多层次监测功能的统一管理系统,应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并分期实施,以保障监测系统高效率正常开展监测工作。水利工程涉及因素众多,相关关系复杂。监测规划应以库区为重点,兼顾下游及河口地区,实现以较少的监测站点获取较完整的有代表性的生态与环境监测资料。水利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是一个跨学科、跨部门、跨地区的系统工程,根据监测需要,应将现有机构优化组合,以获得最大效益。此外,设置的监测系统、监测站点应具有代表性,监测系统运作形式灵活,系统分级合理,具有较现实的可操作性等。环境监测对象主要包括对水质、水文、局部气候、山地灾害、水生物、陆生动植物、人群健康、大坝区域环境、农业生态环境等内容。监测的具体项目、位置、频率,应根据影响预测结果实际确定,按影响范围、程度、性质确定重点监测项目和一般监测项目。

3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对黄河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实践情况进行分析,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水质、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噪声、生态环境、水土流失、文物保护等方面,同时,它们也是生态环境监测的重点对象。

3.1 空气污染

开挖产生的粉尘采用湿法作业减少降尘,爆破粉尘一般采用湿法作业、爆破前后洒水减少降尘。洒水设备可以购买也可以租用,但要进行经济比较。施工区设置锅炉的,烟气排放应满足有关规定和要求。施工现场及溶洞群内以改进施工方法为主,采用湿钻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粉尘污染,同时,对现场施工人员加强劳动保护。粉体物料要尽量采用管道输送,并对输送管道采取防泄漏措施。

3.2 水质污染

砂石料加工废水需进行沉淀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并将废水回用至生产加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基坑废水在沉降处理过程中,应加强水质监测,延长静置时间。混凝土拌合废水可在废水排放量相对集中的施工点,设置沉淀净化池,将pH值值调至中性,出水通过水质监测,达标后才能排放。含油废水应集中修配保养场,经沉淀、除油处理,含量小于5 mg/L时,排入附近荒地。营地必须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池,污水经过化粪池发酵杀菌后由地下管网输送到无危害水域,有条件的可输送到当地污水处理厂。

3.3 固体废弃物

固体废弃物由于其来源和种类多样性和复杂性,对它的处理方法应根据各自的特性和组成进行优化选择。对于有毒有害废物应尽量通过焚烧或化学处理方法转化为无害后再处。对一般废物的填埋处置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一致性,废物顶部必须覆盖植被、保持长期稳定,能防止风化侵蚀、洪水和扬尘。

3.4 水土流失

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水土流失的预防,应从设计、施工过程甚至工程竣工后都给予充分的重视,设计时应尽量使挖填方平衡,提高土、砂、石料的利用率,减少废渣量等。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地貌及植被的破坏,工程竣工后应搞好护坡造林和种草。根据工程情况采取必要的开挖面防护措施,取土场、弃渣场防护措施,以及临时工程防护措施等。

3.5 生态保护

水利工程要尽最大可能保护和恢复河流形态的多样性,而保持河流的蜿蜒性是保护河流形态多样性的重点之一。同时,保持河流断面形状的多样性,尊重河流原有的自然断面形态。除此之外,河道防护工程的岸坡要采用有利植物生长的透水材料,水利工程设计应为植物生长和动物栖息创造条件。开展生态监测和管理,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次生裸地要及时复土、还林。加强库区生物群落调查,处理好生物多样性与安全防疫的关系。

3.6 噪声防护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在同一集中地点集中使用大量机动设备,施工单位应首选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对敏感目标,可采取可采取限制施工时段、设置隔声屏障等工程措施。对高噪声作业场施工人员,应加强劳动保护,可配发耳塞、耳罩或头盔等防噪工具。

3.7 文物保护

建立文物保护评价制度,健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按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的原则,力争民生工程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达到“双赢”。构建前期工作协调机制,搜索建立“基本建设文物保护经费基金”,使“文物保护先行”制度化、具体化。建立实施与验收协调机制,优化、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投资计划的关系。还要注重后期管理,强化文物适度利用和展示。以三峡工程为例,国家建立了三峡博物馆,延伸了水电文化内涵,丰富了物质载体,挖掘了文化资源的经济潜力。

3.8 环境监测

根据水利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建立一个以人类生态环境为中心,以库区为重点,延及库区下游与河口相关地区所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监测网络。建立一套完整的监测指标体系,完整的监测管理体系,保证水利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网的正常运行。对所有大规模项目都需要在运行阶段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对象包括大气、水、噪声、土壤及自然生态的其他要素,优先污染物优先监测,要全面规划、合理安排。

4 结 语

水利水电工程的兴建和运用,对周围环境必然产生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区域生态与环境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把加强环境管理与监测作为水利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研究提出生态保护要求及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配置与生态环境相互协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解新芳.黄河小浪底工程环境保护实践[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0.

第6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自2009年《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名镇名村的保护有了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一方面,((条例》对于加强我国名镇名村的保护、完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体系起到了基础导引的作用:另一方面,虽然《条例》已出台,但针对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技术方面的规范暂时还没有出台,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以《条例》为依据外,仍在参照建设音52005年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中关于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方法。就我国当前的国情、特别是从中西部广大落后的乡村地区来看,村镇与城市有着迥然不同的管理模式。首先,在组织机构设置上,村镇不像城市、县一样拥有规划局、建设局等主管规划建设的部门;其次,在管理人员配备上,村镇缺乏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有的仅是对遗产有着本能的情感和熟知当地传统建造技术的工匠;再次,在行政管理权限上,当前城市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办法还没有普及到乡村地区,村镇管理者有负责历史遗产管理的责任,却没有相应的许可、处罚权:最后,在资金运作上,村镇与城市在获得保护资金的渠道与项目数量上更是有着天壤之别。因此,在村镇的保护管理中,存在着“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名镇名村保护不仅有着复杂的、专业的规划术语与管理要求,而且还需制定一套从保护规划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完整规划。

2当前村镇保护规划编制中存在的技术疑点

由于缺少必要的技术依据,各地村镇管理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技术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现象,并由此产生了一些规划技术上的疑点和盲点,给名镇名村保护和管理带来了一些困惑。

2.1不同依据的保护分区难以对接在名镇名村中,不同地段历史遗存的历史价值和现状风貌差别很大,需对应不同的保护措施和要求,因此保护分区是实施保护措施的基础。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分区往往会有不同类型的有针对性的项目和资金,因此保护分区也是落实政策的基本依据。可以说,保护分区是整个保护规划的基础。《条例》中提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划定保护分区,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要求古村镇保留的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o,这导致了在同一个区域内出现两种要求的分区的现象(表1)。为了实现相对完整的区划,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核心保护区要求范围清晰、大小适中、适度连续,而文物保护单位为了对历史遗存本体实施最为严格的保护,其范围往往只包括历史遗存本体。此外,两者在划定方式、管理主体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对于已经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遗存,在保护规划中将其保护分区划定出来相对比较容易,而对于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规划中推荐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遗存,如何做到将保护规划的保护分区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分区对接,并阐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则需要在核心保护区的基础上,划出范围较小、要求更为严格的区域。

2.2整治方式判定脱离现状建筑作为古村镇历史风貌中最具有历史感的要素,不论是传统民居建筑,还是寺庙宗祠等公共建筑,在保护规划中都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也是古村镇保护规划中最为敏感的内容。如果说居民对古村镇保护分区的边界和要求还相对模糊,那么由于建(构)筑物涉及到家家户户的利益,对它的研究和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一个科学、可信、公平的判定过程与可行的整治方式。目前对传统建(构)筑物状况的认定,多以是否保存完整、属于重要建筑还是一般建筑为标准,即通常认定传统建筑与古村镇的整体风貌是相协调的,因此传统建筑都应该被存留下来;对新建的建筑则按照建设年代进行分类,通常将1980年以前修建的新建筑界定为“基本协调的新建筑”,2000年以后修建的新建筑界定为“不协调的新建筑”。而不论是“基本协调”还是“不协调”的新建筑,都需要进行整治,即不存在“协调的新建筑”。这种建筑风貌判定方法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①它对村镇实际的现状考虑不周全,将状况最差的传统建筑和风貌最协调的新建筑排除在考虑范畴之外。实际情况中,一些传统的建(构)筑物或由于年久失修,已不具备基本的使用功能,或由于近些年不恰当的改造利用,使其传统风貌变得支离破碎。它们虽属于有一定历史的传统建筑,但有着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外观。相反,在一些保护意识较好的地方,新建的建(构)筑物的风貌与古村镇的历史风貌却比较协调。②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历史的延续性,以建造年代作为判定建筑风貌的唯一标准,将历史风貌简单地“定格”在老建筑上,而忽视了许多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征的新建筑,特别是那些在新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历程中创造和形成的新建筑。由于现状风貌是制定具体措施的基本依据,上述的建筑风貌判定方法显然无法充分反映真实的风貌状况,因此,在对应的整治措施上自然也会有所疏漏。在对建筑风貌进行判定后,就要对建(构)筑物进行保护和整治了。具体的建筑保护和整治方式名目繁多,综合当前保护规划中出现的相关术语,有保护、修缮、维修、改善,整修,整治、保留、整饬,更新、改造、拆除、复建等十余种,其中仅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就包含了保护、修缮、维修、改善、整修、整治6种标准术语。以其中对“保护、修缮、维修”的定义为例,对这些术语进行说明。“保护: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地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维修、改善等活动;修缮: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正、重点修复等;维修:对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可见,这些术语语义多有重复、彼此嵌套,而其他未被《(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界定的术语更是语焉不详。很多时候连专业的规划人员都要仔细辨析这些专业术语的具体含义和相互间的区别,更何况是普通的村镇管理者和一般的居民呢?因此,在对建(构)筑物进行保护和整治时,难免会出现理解上的困惑和实施上的偏差。

2.3对建设利用考虑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名镇名村中大量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快速的建设性破坏、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常规的保护规划所制定的目标多为长远目标和最终目标,并且许多地区由于保护资金和技术人员的不足而暂时无法开展强有力的保护工作。同时,在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中缺少将现有建设利用行为向保护目标方向引导的考虑,因此在进行保护之前所采取的遏制建设性破坏的措施往往收效甚微。上述原因导致了基层管理者对于已出现的建设性破坏,不知道该采取哪些措施进行遏制;而对于尚未出现、但从其他地区发展过程来看很有可能出现的一些建设利用的不足行为,更是不知如何去预防和避免。一些名镇名村暂时没有能力实施全面有效的保护,不适当的建设又在不断地破坏周边环境,影响着名镇名村的历史风貌,这将使名镇名村保护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

2.4将综合的保护规划目标简化为建设目标保护规划的分期实施和措施,是规划实施部分的重要内容。由于其中涉及多项建设、修复内容,一些保护规划干脆把“分期目标”写成“分期建设目标”,把什么时间进行什么建设一条条罗列出来,相当于制定保护的58规划师pL只nrIER5图2保护规划总图“近期建设规划”。诚然,保护和强化物质环境是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但同时也应认识到,除对外观形式的保存外,还有对历史遗存的宣传展示利用、村镇管理等多个方面内容的综合,单纯的物质环境无法体现和代替名镇名村的整体价值。从保护监管的角度看,片面的建设条款无法全面显示名镇名村保护的进展和效果,不利于实现名镇名村的整体保护。

3基于村镇管理模式的保护规划技术探索

针对前文提出的当前保护规划编制与名镇名村实际管理操作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本文以寿阳县宗艾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规划为例,结合宗艾镇管理实际运行的特点,提出基于公共管理的保护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力求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保护规划更具有可操作性。宗艾镇位于山西省寿阳县北部,具有悠久的历史,是明清时期山西东部的商贸重镇,鼎盛时期镇区有店铺300多家。虽然如今繁华不再,但古镇传统格局保留完整,历史风貌基本保存。2009年,宗艾镇被评为山西省第--j:kt历史文化名镇。由于1907年正太铁路的通车而导致交通区位优势的丧失,宗艾镇逐步由商贸型乡镇变为以煤炭开采和旱地农业为主的典型的山西产业模式乡镇。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当地居民对改善人居环境的要求十分迫切,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纷纷对住宅进行新建、改建,使建设性破坏不断增加。由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不足、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客观原因,宗艾镇长期缺乏对保护规划的投入。从宗艾镇演进分析图上可以看出,其建国后的建设还围绕着传统镇区开展,而2000年以后各项建设开始“全面开花”,导致古镇。堆上凹”的传统地形遭到极大破坏(图1)。

3.1重点保护地段:与文物保护对接的空间保护区划为能有效地与文物保护对接,对具有特殊价值的历史遗存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依据((条例))的分区保护要求,规划提出由4个分区组成的空间区划,包括重点保护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图2)。其中,宗艾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范围由重点保护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3个部分组成。重点保护地段是指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已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或依据保护规划建议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并需要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包括现存文物保护单位或拟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院落,建筑单体,遗址遗迹、古树名木等。重点保护地段的划定应综合考量现状与历史状况,文物保护单位按其批准公布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一般民居院落按照现有的院墙划定,其他历史遗存可根据特定环境划定。重点保护地段内的历史遗存应严格按照文物的要求进行保护,其中,历史遗存本体的范围对应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地段范围对应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在实际操作中,重点保护地段可能在核心保护区之内,也可能只在建设控制地带内。根据这个理念,宗艾镇的重点保护地段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民居院落18处、建筑单体3处,麻池3处和古树18株。在其他空间区划中,核心保护范围基本包括传统镇区中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区域,该区域应尽量保持空间连续、边界清晰易寻,以便于进行区域标识、落实政策、实施管理。建设控制地带基本为传统历史镇区范围,以自然山梁、沟谷和镇区道路为界,边界清晰;而环境协调区的划定则尽量与镇总体规划建设区边界相一致,局部扩大至周边山体景观范围内,以保证与古镇的规划区或规划建成区有较好的衔接。由重点保护地段、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构成的空间保护区划,可以较好地解决名镇名村保护与文物保护的空间关系,将文物、历史院落与建筑单体、古树名木、遗址遗迹等历史遗存的保护范围由“保护点”拓展到“保护区”,使空间保护更加系统,便于对重要历史遗存在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之前实施重点保护,同时也有利于传统空间风貌的营造。

3.2四类措施:简明易懂的建(构)筑物整治分类古村镇基本都是以传统建筑和现代建筑的形式并存。通常传统建筑的风貌都比较协调,但由于损耗、破坏或不恰当的使用,导致有些传统建筑的风貌不完整。现代建筑由于建造时间较短,质量普遍较好,但与传统风貌是否协调则不尽然。同时,乱搭乱建现象在古村镇非常普遍,一些占用街巷等公共空间而捂建的厕所、简屋等,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可能阻塞交通、破坏传统空间格局,甚至造成火灾等安全隐患,此类乱搭乱建建筑属于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而在民居院落内搭建、加建的储藏室、厨房等,对公共空间风貌的影响则相对较小,属于风貌较协调的现代建筑。因此,在宗艾镇的保护规划中,提出了基于重要价值判断与建筑风貌判断相结合的判定方式(图3)。在具体管理中,还可以根据“老房子看质量、新房子看位置”来进行建筑风貌的基本判断。此外,通过对现行多种建(构)筑物整治分类方式的分析,将建(构)筑物的整治措施归纳为四类,即保护、保留、重建、拆除。参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第二章第二十条关于整治的定义,“整治是为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完整性所进行的各项治理活动”,将这四种分类措施统一纳入“建(构)筑物的整治”。就具体措施而言,保护类建筑指具有较高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具体包括文物建筑和风貌完整的传统建筑;保留类建筑包括风貌较完整的传统建筑和风貌协调或风貌基本协调的现代建筑。风貌不完整的传统建筑及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拆除后按传统样式重建。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予以拆除。值得一提的是,保留类建筑虽然不需要立刻重建或拆除,但应当进行外观的整治,实现与传统风貌统一协调,以此是有条件的保留。此外,在保留类建筑再次更新时,如果是院落历史格局中就有的建筑,可按照需要以传统样式进行建造;如属于院落传统格局中没有的建筑,则建议拆除后恢复历史环境。保留类建筑的提出,保证除法定保护建筑外,保护范围内大量的“背景”建筑通过规划得以保留,确保基本的传统风貌得以保留。同时,通过对保留类建筑更新时的建设要求,使传统风貌不断得到恢复和强化。与根据对象进行分类或将具体措施作为分类名称的分类方法相比,这种以“建(构)筑物能否存留”“以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存留”作为整治分类的根本标准的方法,更简明易懂,更符合村镇的管理和使用需求。规划在对宗艾传统镇区范围内4.5万平方米的现状建筑进行风貌判断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方式(图4,图5),90%以上的现状建筑被列入保护或保留类建筑。规划同时对保留类建筑的立面、尺度比例、建筑装饰、色彩等提出引导原则,鼓励保留类建筑的逐步更新,减少因大面积拆除而对村镇管理带来的困难,便于保护规划的实施。

3.3建设利用活动限定:镇村日常管理的新途径常规的保护规划,尽管会提出分期建设的内容,但仅限于制定规划期内的最终目标,也可以称是描绘规划实施时最理想的结果。在具体的名镇名村保护管理中,这些目标的实现过程可能有快有慢、有早有晚。很多时候在管理机构有足够的资金或能力实施保护之前,许多历史遗存已经由于不恰当的使用变得面目全非。对于普通民居建筑而言,在日常使用中进行维护、改造,甚至拆除后重新建造,都是很正常的现象。由于持续地使用和变化中,普通民居建筑的保护无法使用文物建筑静态、凝固的保存方式。对普通民居建筑构成的历史风貌,仅仅有合理的保护目标、严格的保护要求还不够,更需要根据保护的要求,从规划管理的角度确定对历史风貌影响较大的行为。通过对名镇名村各类活动与日常管理模式的分析归纳,笔者提出在保护规划中增加“建设利用活动限定”的内容,对下列六类建设利用活动提出限定和控制要求,即保护建筑的使用、新建筑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活动、生产活动、广告宣传物的设置。将日常使用会引起景观变化的各60规期师pL只m£Fb图5建(构)筑物整治规划图类建设利用活动及时纳入管理控制范畴,避免变化的最终结果和保护目标之间的冲突,以减少事后以经济手段来解决矛盾情况的出现。

3.4分解的保护目标与详细的保护清单基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多层次的保护管理要求,规划提出由公共管理、保护修缮、展示利用、人居环境改善4个子目标组成的目标系统(表2),将保护目标先分类、再分期,制定每项子目标在分期内的最低保护要求,以使具体管理者更加明确在各方面的保护任务。这有利于各方面保护工作的同时开展,避免重建设、轻管理,重物质、轻文化现象的产生,也便于上级主管部门对保护规划的检查和监督。此外,为配合规划目标,保护规划应提出详细的保护清单,包括重点保护地段清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其中,重点保护地段清单应包括现有文物保护单位和拟申报文物保护单位的民居院落、建筑单体、古树名木等历史遗存的多角度现状照片、重要建筑装饰特写图片等,并配以简单的文字说明和平面布局图,以清楚的描述历史遗存现状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私有财产应写明建筑的权属情况,与其有关的历史人物、重要历史事件、传说故事,特殊建筑工艺等非物质文化内容。通过建立保护清单,帮助基层管理者了解、掌握遗产“家底”,不仅有助于确定保护实施的重点和顺序,还有助于对保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第7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蓄水前阶段验收作为一个中间验收,建设项目在蓄水前阶段验收其间,尚有未完成工程内容,但其主要的设计工作、开工所需的行政手续均已全部完成,为了明晰整个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该蓄水前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内容和重点与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近。综合上述法律法规和工作中的经验,竣工验收调查单位接到任务后,应在项目枢纽下闸前完成包括调查单位的现场调查和编制调查报告工作,并获得环保部门的下闸允许(即阶段验收批复)。其中为获得环保部门的下闸许可批复文件,递交调查报告书后的工作还包括现场检查、专家评审、调查报告审查、等待项目批准四个主要环节。技术上,由于导则中缺乏行业指引文件,调查工作中基本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对项目蓄水阶段所要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进行一一对应的落实情况调查。如有发现未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工作,则需要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充或整改意见,引导建设单位完成环保措施,以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并待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达到环评阶段预期效果后,方能向审批部门递交调查报告,申请蓄水前阶段验收。以下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水利水电项目验收的重点和内容进行介绍: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中4.6小节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中4.7小节,在总体上对验收重点进行描述,而项目具体、细化的调查内容,就必须依靠调查人员对项目的熟悉和对审批要求的把握。1.2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对验收内容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虽说竣工验收工作中,重点是对着环评及批复要求“照单捉药”,但由于分项工程建设的阶段性,某些环保措施不一定达到其建设阶段,比如施工营地仍在用不能进行拆除等,这种情况下,应参考“三同时”原则,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内容,必须进行相应配套的环保措施,并评判其运行效果是否达标。总结实际工作,蓄水阶段验收调查时,重点调查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几点:(1)实际建设工程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地理位置,取土石料场、弃渣场的实际情况及与环评方案相比的变化情况。(2)规划的符合性规划方面主要是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流域发展规划,附有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开展建设工作的意见作为附件即可。(3)占地由于蓄水前阶段调查并非竣工调查,现阶段未有准确的征占地情况汇总,在后期工作中,也会有部分规划外新征地或者临时征地归还的,因此现阶段验收主要为整体征地占地的合法性,需要出具的文件包括有土地使用证、取弃土场使用合同、施工营地租赁合同等。(4)生态调查、保护和补偿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对所在地的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一般情况下,水利水电项目的生态保护措施包括有:下泄低温水的减缓措施、鱼类保护措施和方案、陆生珍稀动植物保护、生态流量的下泄设施和计划、珍稀植物移栽、珍稀动物人工培育和放养等。当以货币形式作为生态补偿时,需要调查补偿资金的落实情况。(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6)移民安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关注点在于当采用建设安置区形式集中安置移民时,安置区的水土保持、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中,除需要调查移民情况、安置方式外,还需要针对移民安置区的水土保持和环境污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当以货币形式补偿时,需调查赔偿资金的落实情况。(7)库底清理1.3其他需调查的工作内容除1.2节中环评及其批复中常见的环保措施要求外,为满足阶段验收调查报告要求,针对水利水电类项目,还需要进行以下内容的调查和汇报:(1)建设过程的环境监测落实情况及其结果汇编(2)监理制度的落实情况(3)风险管理调查(4)环境保护设计(5)污染物处理及排放情况(施工生活营地、作业面、仓库、机修)(6)征地赔偿、林木、青苗赔偿情况(7)文物迁移的方案及其落实情况(8)施工期水土流失监测结果(9)施工对下游的影响(包括下游水文情势变化及其生态影响,下游用水户受影响情况及其处理措施)(10)施工期间,周边居民的投诉反映情况及其处理方案。

2可获得的材料及信息

调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整体验收时,必须了解整个水库工程的施工建设内容、过程、步骤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建设管理文件,以便获得相关的信息。整体验收其间,可参考(HJ464-2009)中5.1章节内容出列的资料清单进行资料调查,但蓄水阶段的调查中,以上资料清单中的内容可能是未编制(或收集)的,甚至需要调查单位代为提醒建设单位补充部分资料。由于水利水电项目为大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参与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安全、质量监管等参建单位多,涉及的大小事项均有记录,文件众多,格式不一,不可能一一研读,加上建设过程文件不一定能及时归档,作为调查单位,并不能只单靠与建设单位接触解决所有文件和材料的获取问题。下文就某水电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概述项目在下闸蓄水时的工程进度,对下闸蓄水时已有材料进行汇总,为以后同类型项目材料收集工作提供参考。2.1该水电工程项目蓄水前阶段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需要关注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有:(1)工程的筹建(水文、地质、文物、矿产勘查,可行性研究及专项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等)(2)工程施工准备(“三通一平”工作、施工工厂设施、生活及办公房屋、场内公路)(3)部分主体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主坝和副坝填筑及库周防渗、导流泄洪洞的建设、生态放水管的敷设、电气及金属结构、水道及厂房工程土建工程)(4)厂企拆迁、移民安置(5)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6)库底清理(7)库内地形的测量其余工程内容和进度要求可参见《水电站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水电规计[2007]0009号)。2.2对应上述工程进展,调查单位可采用材料有:(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附图、附件)及其批复;(2)当地环保部门关于项目采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的资料;(3)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附图)及批复;(4)初步设计及批复(如有,含附图),其他设计文件(包括六大专项报告:水资源、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施工总布置规划、移民安置规划);(5)征用土地批文及附件;(6)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协议;(7)下游用水户补偿合同;(8)环保措施建设、管理合同,垃圾收运合同;(9)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测、监理合同;(10)主要材料采购合同;(11)生态补偿协议、合同;(12)(蓄水阶段)工程建设报告(或蓄水阶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13)水土保持监测(月/季/年)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月/季/年)报告;(14)环境监测(月/季/年)报告、环境监理(月/季/年)报告;(15)已完成工程的施工总结(主要为公路系统、库底清理);(16)库底清理专项验收意见;(17)征地移民专项阶段验收报告;(18)当地环保部门收集到的居民投诉、意见;(19)应急预案及环境管理体系说明;(20)施工期间施工、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视频、照片影像资料。需要说明的是,配合工程下闸蓄水进度需要,下闸蓄水前,应当取得环保部门的阶段验收批复。因此,计算现场调查、报告编制、开展评审会及等待批复的工作时间,按照经验,最晚在下闸计划时间的6个月前,调查单位就必须进入工程现场。因此,调查单位初次进驻时工程施工进度和相关文件材料的编制进度都未达到下闸蓄水要求。同时,蓄水阶段也未编制工程变更总结,调查单位需要就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建设方案进行一一比对,认真校核。

3验收常见的存在问题及建议

3.1建设单位施工过程无专人负责环保方面的监管

现时,工程建设过程,建设单位更为注重工程建设进度,一般建设单位的环保工作安排安质环部门监管,实际上建设单位更为重视安全与质量,对于环保工作,大都没有设置专业的专责管理人员,难以在日常工作中监督建设过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针对该情况,建议建设单位应设置环境保护专责人员,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管,并定期编制环境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3.2施工过程打包施工

由于现时工程大多采用分包方式,对单项施工工程内容进行总承包。而现时监理工作中,基本以工程进度为唯一进度评判,对环保工作的落实及效果未有实际监督,即使施工方未有落实环保要求,也不影响其进度款项的收取。最终到了验收阶段,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造成的环境污染背负责任。建议:将环保水保工程内容及施工期间管理落实状况一并纳入施工承包合同,监理签发工程进度款项时也必须同时监管环保水保工程落实情况,并把环保水保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纳入施工的阶段费用签发中去,对于管理不到位,以至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需待整改完善后才发放相应工程款项,做到真正落实“三同时”。

3.3重要生物物种保护的移栽、收集放养和增殖放养问题

对于珍稀濒危陆生植物,首选的保护措施是通过优化设计,避开该植物生境。实在无法将工程线路或施工面转移需要进行移栽时,由为保证成活率,应邀请专业的林木公司或植物研究机构,对植物移植选点、移植办法和后期种植维护要点进行指导。移植后,也应邀请当地林业部门对移植效果进行验收,并对移栽现场及过程拍摄记录。对于珍贵野生动物,一般要求在施工前将野生动物进行驱赶,部分行动缓慢的动物,例如龟类、蛙类等,需要进行收集后放养。调查实际工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能做到施工前驱赶动物,施工期间对部分误入工区的动物进行救治放养,但环评提及的珍稀动物难以搜集到。对于某些环评文件中建议增殖放养的珍贵鱼类,也存在增殖成本太大、未有稳定的人工增殖技术等问题。这些都导致验收工作难以完成。为解决以上的动物、鱼类保护措施存在问题,建议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对同一保护目标提出多个生态保护措施,不至于过于限制建设单位的生态保护工作,同时注重措施的可行性;建设单位在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时,应多采用视频、照片保留影像记录,加强工作落实程度的说服性。

3.4征地移民工作

第8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油气长输管道 建设质量 环保措施

随着近年来我国能源需求的剧增,在建和拟建的油气管道工程累计里程每年呈数千公里的速度增长。然而油气长输管道在建设过程中也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重视油气长输管道建设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以实现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提高管道工程的建设质量,是管道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本文将提出一些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建立高效、务实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临时成立项目安全环保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办法。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进行施工期污染监测,落实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建立完善的监测报告编制、上报制度。

2.加强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建设单位加强工程监理的招投标工作,保证合理的监理费用,使工程监理单位能够独立开展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通过招标选择优秀的监理队伍,严把监理上岗资质关、能力关,明确提出配备具有一定环保素质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的要求。

施工单位作为具体的施工机构,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教育好队伍人员爱护施工路段周围的一草一木。

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工程占地保护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减少敏感地段施工作业带宽度。不得在施工作业带范围以外从事施工活动。施工前作业带场地清理,注意表层土壤的堆放及防护,避免雨天施工;临时用地使用完后,立即实施复垦措施。

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格局。对管沟回填后多余的土方,应均匀分散在管道中心两侧,防止水土流失。

2.生物多样性保护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杜绝因施工人员对野生植物的滥砍滥伐而造成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破坏。

3.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

首先应尽量缩窄管道通过森林公园等敏感区段的施工作业带宽度,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其次应保存施工区的熟化土;最后,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松土、覆盖收集的耕作土,复耕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4.林地保护措施

加强对施工人员及施工活动的管理,禁止施工人员对植被滥砍滥伐,严格限制人员的施工活动范围。

5.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开展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工作,杜绝施工人员猎捕施工作业区附近的蛙类、蛇类、鸟类等现象。在主要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提醒施工人员保护野生动物。

6.对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措施

将农业损失纳入到工程预算中,管道通过农业、牧业区时,尤其是占用耕地、果园、菜地、粮棉油地、牧场等经济农业区时应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减少损失,降低工程对农业、牧业生态环境的干扰和破坏。提高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同时采取边铺设管道边分层覆土的措施,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保持耕作层肥力,缩短农业生产季节的损失。

管道施工中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措施,对农业熟化土壤要分层开挖,分别堆放,分层回填。

7.地表水体生态保护措施

管道所经区域内河流时,严格控制对鱼类产卵有害的河流淤塞。在过河管道的施工过程中,制定有利的措施加强对河流生物、鱼类的保护,尽量减少对水资源的破坏。为防止河流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大中型河流穿越较多选用定向钻穿越方式,小型河流穿越采用大开挖方式进行施工时,尽量选择枯水期进行,且河底面应砌干砌片石,两岸护坡设浆砌块石护岸。

8.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临时防护措施和水保措施的施工,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阶段验收签字后方可撤离施工队伍。

三、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开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采用洒水车定期对作业面和土堆洒水。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库房堆放水泥。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或部分围栏,缩小施工扬尘的扩散范围。当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并对堆存的沙粉等建筑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要加盖蓬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另外,运输路线应尽可能避开村庄,施工便道尽量进行夯实硬化处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管道试压废水主要含铁锈和泥沙等杂质,经沉淀过滤后,按当地环保部门指定地点或指定方式进行排放。在穿越河流的两堤外堤脚内不准给施工机械加油或存放油品储罐,不准在河流主流区和漫滩区内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配浆区,在专用的泥浆搅拌、备置槽内进行泥浆配制工作,配制好的泥浆储存在金属结构的泥浆槽内,不得向环境中溢流。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依托当地职能部门处置。道路顶管穿越产生的弃渣主要为道路路基填土,可以作为地方基础建设的场地回填用、道路建设或生态工程的挡坝用。

4.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工况。在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方施工,严禁在晚上10时至次日6时进行高噪声施工,夜间施工应向环保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根据规定施工。

参考文献

[1]陆任艳,孙厚超.油气长输管道工程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及保护措施.能源与环境,2008(2).

[2]程金香.输油管道工程环境影响的分析.水土保持学报,2003(6).

第9篇:文物保护具体措施范文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TV2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532021

水利水电工程是为适应人类防治水害和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而修建的工程,在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也会产生一系列的自然环境的破坏,打破生态平衡等环境影响。同时水利水电工程又是生态环境破坏与影响比较复杂的行业,其中水利水电工程的陆生生态保护是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环境监理重点工作。

1 陆生生态保护环境监理目标与原则

陆生生态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系统类型,分成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由于不同的气候土壤等条件,陆生生态系统又进一步分为各种亚类型约600种。包括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等。

工程项目施工期陆生生态环境监理目标是,全面保护区域的生态系统整体性结构和生态过程,重点保护工程建设所涉及或影响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目标与其主要生态功能,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和特有物种,保护工程影响区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滩地和沼泽等湿地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使区域和流域生态系统整体结构和功能,随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得到保护、补偿、改善、提高。

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原则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照预防、恢复、减缓、补偿过程实施,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生态保护与生态补偿相结合,一般性常规措施与特殊性重点措施相结合,妥善处理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功能的可持续维持。

2 陆生植被与植物保护环境监理要点

植被与植物对维系陆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生态濒危物种是指生活在特殊生境中、对外界环境极为敏感、极易受到自然因素或人类干扰等原因,导致其生境消失而形成的濒危物种。

2.1 珍稀、濒危和特有植物保护

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措施。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地方特有植物,名树木,都要实施有效的就地保护。在无法实行就地保护时,应进行异地移植。在植物迁地保护时,要根据工程区受保护植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植物生长现状、地点以及受工程影响的面积、数量等,制定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保证移植成活和可以长久地生存、生长。

根据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水库蓄水前要进行清库,以保证库区水质。同时,在清库过程中关注对珍稀野生植物的保护。

水利水电工程影响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不易迁移栽培的,可采取就地保护措施,主要有避绕、围栏保护、挂牌保护等措施。

建立专门的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树木园。这类具有特定保护目标的自然保护区,一般是残存的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加强对残存的珍稀和特有植物的保护,也是一种补偿措施。

对因特殊的工程建设需要而必须进行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必须按照国家《自然保护区条例》、《部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规定》等有关法规执行。

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保护的管理措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划定管理范围,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本工程陆生植物管理实施细则。

严格工程施工环保监理和移民安置区环保管理,如严禁砍伐、损坏植被和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陆生植物等。

2.2 森林、草原植被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和草原生态系统保护的关键是保护植被。根据森林、草原主要种类、群落、覆盖率现状,明确影响因素、面积、数量和程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工程区现有的森林、草原植被保护。任何工程建设都要侵占和破坏一定范围内的植被,造成生态功能的的损失,因而需要改善其余植被的质量以补偿这类损失。制定和落实切实可行的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幼林抚育规划及草原保护规划,合理调整评价区的植被结构,提高植被盖度和改生态功能。

库区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坡度在25°以上的地段要种草、植树,实现全覆盖。坝址附近的山坡要作为重点,恢复和重建植被,不仅实现高覆盖盖率,而且要注意景观美化,四季有花有绿。

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巡山和O卡方式进行森林管护。严格管理管护禁伐区内的森林、灌木林和限伐区的森林、部分灌木林和商品林区的部分林地和禁牧区草原。根据森林草原资源的分布、林草布分结构、生态地理位置等因素,划分管护片、责任区(或地块),使资源保护落到实处。

对可能恢复为耕地的施工迹地,必须恢复为耕地,大力造耕地以发展种植业,对工程建设施工中形成的次生裸地要及时覆土,还林还草。

2.3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和管理

在工程建设施工期,进行生态影响全过程环境监理和监测,环境监理区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区、移民安置区等及施工有关的区域和涉及敏感保护目标的地区。施工期主要监测水环境河流水质变化及噪声和空气污染影响。监测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变化,区域植被动态变化以及生态系统整体变化,敏感环境区情况和重要敏感保护对象的生存发展状态,采取的保护措施的有效性以及工程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等。

3 陆生动物及其生境保护措施

具有重要经济价值或科学研究价值的受工程影响的珍稀、濒危、特有陆生野生动物,都是环境监理重点保护对象。

3.1 野生动物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

施工期间的野生动物保护的就地保护,是根据拟保护动物的特殊性、典型性、代表性及重要性,按分布现状分析确定保护动物与工程相距位置及影响程度,按其生态习性,尤其是繁殖的习行环境要求和食物来源情况,提出科学有效的保护措施。

对无法实施就地保护而受影响野生动物又具有异地生存能力的,可采取迁地保护措施。迁地保护措施方案还要在试点或科学试验基础上确定。应选择在动物迁徙时期进行个体捕获、运输、栖息地安置,在新的栖息地要配备饮用水供给,修建防护栏,进行食物供给、疾病防治等养护管理工作。

建立“生物通道”, 陆生动物采用就地保护措施确定其保护范围,建造专门通道、护栏、警示牌等工程。野生动物种群普遍衰退和物种濒危甚至灭绝的重要影响因素是生境“岛屿化”。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就必须打破阻隔,使野生动物“岛屿”式生境相互联系起来,建立“生物通道”。

3.2 工程施工和移民安置区严禁捕猎野生动物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施工期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国家保护动物。有针对性地对一些地势比较平坦、水流缓库汉进行有效的管护,严禁捕杀水生经济动物。严禁任何人对鸟类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两栖和爬行类动物。

3.3 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安全

水库蓄水期,库区的野生动物和自然疫源疾病的传播者(部分鼠形兽),将向非淹投区转移,在库周其密度将有所增加。此时,既要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关系,又要重视对非淹没区的人、畜和工程施工人员的自然疫源疾病防治和防疫工作。

3.4 减少施工爆破对动物的惊扰

要减少工程施工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优化。在鸟类繁殖期,尤其须防止爆破惊扰,对爆破施工应规定避开动物繁殖期。

参考文献

[1]张保利,杨林.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100问[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

[2]张保利,杨林.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要点[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

[3]王伯铎,刘旗龙.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规范[M].北京:《陕西环境优秀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

[4]邓彦,葛鸿,康海涛.输变电工程施工期环境管理要点[M].北京:《陕西环境优秀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