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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

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

[摘要]文物古建筑不仅具有较高的观赏和审美价值,而且凝结了古代人们的建筑智慧,是传统文化传承和发展的重要载体。但是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这些文物古建筑却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与现阶段国家所提倡的构建和谐、文明城市的观念相违背。基于此,必须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意识,实现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的协调发展。文章首先概述了文物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随后指出了当前古建筑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可行性保护和开发对策。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重要性;保护与开发;对策

中国古建筑最早成型于商周时期,在隋唐时期出现第一个高峰,并对周边国家(如东瀛、高丽)的建筑风格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两朝是中国古建筑发展的巅峰时期,尤其以宫室建筑最为突出。这些文物古建筑不仅拥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能够为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要科学开发,确保文物古建筑社会价值的发挥。

1文物古建筑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

文物古建筑所面临的破坏性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古建筑已经存在几百年之久,且古建筑的主体结构多为木材,长期受到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漆剥落、木材开裂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只注重现代化建设,对于市区内一些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不到位,给古建筑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这些文物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凝结了古代建筑工匠的才能与智慧,是中华传统文明的象征和符号。我们呼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激发当代建筑师的灵感创新,以古建筑文化作为艺术灵感的源泉,促进我国现代建筑的多样化发展。因此,开展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面临的问题

2.1文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对于多数人来说,文物古建筑的功能仅局限于旅游欣赏,对其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缺乏足够认识,不仅是广大群众,甚至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缺乏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能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例如,许多文物古建筑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和看管,久而久之,这些古建筑内部就会堆积大量垃圾,不仅应有的文化功能得不到体现,而且给建筑结构造成了破坏,其利用价值也被大大降低。

2.2文物保护经费相对不足

文物古建筑是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就能够利用古建筑创造经济效益。但是在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文物保护经费没有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导致辖区内的文物古建筑常年得不到保护和修葺,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影响。例如,一些部级或省级的古建筑景点,能够得到较为充足的资金投入,但是地市级、县级的文物古建筑,由于不能创造旅游收入,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投入足够的经费,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工作都得不到正常进行。

2.3文物古建筑利用率较低

文物古建筑不仅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经过宣传和包装后,还能够发挥一定的旅游经济价值,例如北京故宫、西安秦始皇陵等。但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不出名的古建筑,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首先,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激化了古建筑保护和现代城市群建设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为了完成建设任务,不得不牺牲古建筑,大量的古建筑被迁移或直接拆除;其次,地方政府经费有限,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古建筑的宣传和包装,加之古建筑规模较小,难以打造成特色旅游景点,经济价值较低。

3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的基本途径

3.1加大保护宣传力度,强化文物保护认识

文物古建筑是一种共同的社会财富,其保护工作应当由社会群众共同参与。地方政府要综合利用多种途径,开展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宣传工作,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全民参与”的保护意识。例如,利用地方电视台或当地报纸、广播,宣传地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意义,激发人们的参与意识,从而降低甚至杜绝破坏文物古建筑的行为。

3.2建立健全保护法规,确保奖惩制度落实

文物古建筑之所以屡遭破坏,一方面与环境影响、城市建设等因素有直接关系;另一方面也与破坏成本偏低有间接联系。例如,在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建筑企业为了缩减工程成本,不愿意花费资金迁移古建筑,而是违规直接拆除。但是这种违法行为并没有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依法惩处,导致许多建筑企业纷纷效仿。因此,地方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出台内容科学、执行到位的古建筑保护法规,对于违法破坏文物古建筑的必须依法给予惩罚。另外,对于文物古建筑保护工作突出的个人或单位,也应当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形成带动和示范效应。

3.3对遭到破坏的古建筑进行重修

对古建筑修葺的本质就是对古建筑遗迹的保护,但是在修葺和保护过程中要注意即有所保留又有所割舍,尽可能在小规模改造的前提下对古建筑进行修葺,以确保文物古建筑能够一代又一代的保存下来,让后人能够有幸目睹古代文明的辉煌成就,同时实现古建筑在现代社会的新生。

4结语

文物古建筑作为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一旦失去将不复存在。因此,如何保护我国的文物古建筑尤为重要。面对现代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之间的矛盾,我们应当积极寻找解决办法,在保证对文物古建筑进行保护的同时又能科学合理的开发古建筑的潜在价值,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唐佳慧,温雨晴.乡村祠堂文化保育与活化中的地方政府角色———以金华市境域祠堂为例[J].现代建筑与设计,2013,(7):164-165.

[2]胡志刚,蔡文雅.莫高窟窟前建筑保护设计———从敦煌莫高窟130窟窟前建筑保护设计开始[J].昆明: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14,(21):131-133.

作者:何岩 方志强 单位:长春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