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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修复管理全文(5篇)

文物修复管理

第1篇:文物修复管理范文

法、英建筑保护学派的理论虽然存在一定缺陷,因而备受争议,但其中也包含富有价值的主张和建议。维奥勒—勒—杜克要求负责修复的建筑师要熟悉各时期各流派的风格,强调修复工作应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根据可靠的文献记录实施修复计划;莫里斯等英国建筑保护学家认为,建筑遗产是历史的纪念碑,价值超群,而建筑师对文物建筑保护认识的局限性破坏了建筑的历史价值。这些思想影响深远,至今仍具有指导意义。随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大规模展开,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建筑保护与修复工作,并提出自己的保护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派开始形成。意大利派的奠基人、著名建筑师波依多(CamilloBoito)教授认为,对历史建筑应该实施保护(Conservation)而不是保存(Preservation)。他说:“加固一幢建筑优先于维修,维修优先于恢复。任何现代的干预都应该被发觉或标记;更新或附加的部分应被看作结构的整体组成部分;被拆掉的任何碎片或要素都应悉心记录,并且,如果可能就保存原址。”①意大利学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文物建筑保护学家贝尔特拉密(LucBeltrami)指出,文物保护工作需要事先进行历史的、考古的研究,要证据确凿地进行修复,不能仅仅靠自己的感官进行分析和推断。艺术史学家阿洛瓦斯•里格尔(AloisRiegl)也强调,古建筑应注重保护(conservation)而不是恢复(Restoration)。意大利派是一个后起的学派,它借助法国和英国两个派别的一些观点建构了自己的理论,认为:建筑遗产具有多方面价值,保护过程不仅要尊重原生态建筑物,而且要尊重后来添加、改动的部分;文物建筑随着时间推移而产生的缺失也是一种历史,不应轻易补缺;对于实际已经破损的建筑物,不能像维奥勒—勒—杜克那样去“创造”原本不存在的风格;此外,文物建筑的环境也要得到相应保护。应该说,意大利学派的理论具有总结性意义,正因为如此,后来的一些国际性建筑保护法规更多是在这个学派的理论上形成的。“敬重历史”的必然逻辑是“留住历史”。而“留住历史”正是对历史的最好敬重。早在19世纪,英国的约翰•罗斯金就说:“建筑应当成为历史,并且作为历史加以保护”,应“小心呵护看管每一座老建筑,尽可能守卫着它,不惜一切代价,保护着它不受破坏”。“留住历史”并非将历史上已有破损甚至毁坏的建筑重新复原。因为复原意味着仿造,不仅欺骗了当代,也欺骗了后人。所以罗斯金说:“所谓的修复,其实是最糟糕的毁灭方式。”②在他看来,废墟同样是一种景观,破损和毁坏增加了历史的沧桑感,诱发人们的思古幽情,有利于教育后人。古代建筑如雅典卫城、罗马斗兽场,中世纪城堡;艺术作品如断臂维纳斯、胜利女神像等,既已残缺,就应原样保存,这才是对历史负责的态度。

先进、可行的理论只是实施遗产保护的初始条件,在理论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方能使历史建筑得到保护。而得不到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常常一遇障碍便难以排除。随着理论的成熟,英、法、意三国在建筑保护探索过程中实现了由理论到法规的过渡。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在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立法的国家。1913年颁布的《历史纪念物法》是法国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的基础。在这部法令中,保护范围仅限于文物建筑和与其有直接关联的部分。随着对古建筑价值的认识的提高,范围逐渐扩展到“历史保护区”。1943年颁布《纪念物周边环境法》,规定,古建筑周边半径500米以内的环境必须进行保护。1962年又制定《马尔罗法》(MalrauxLaw),以“保护区”的形式加强了对历史环境的保护,指出,历史建筑与周围环境须一同实施保护,而且强调这种保护须从城市发展的高度进行;1887年出台的《历史性建筑法规》(HistoricBuildingsAct)则强调了法国政府对保护历史性建筑的权力。为了保证历史保护区的地位,法规还规定了历史建筑等级划分制度,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文化遗产实行不同的保护改造和再利用政策。另外,法国十分重视专家在遗产保护方面的作用,法规授予建筑师与规划师以很高的权威性。他们可以充分行使专家权力,参与遗产建筑和周边环境的管理,直接影响政府的相关决策③。在理论形成的基础上,英国政府制定了许多官方文件,如国情介绍、文化主管部门的年度报告以及政府的《英国年鉴》等,并相应颁行了一系列法规。1882年颁布《古迹保护法》(AncientMonu-mentsAct),是英国第一部关于遗产保护的法规,首次将一批建筑确定为历史古迹。1900年,《古迹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普通建筑物。1953年颁布《古建筑及古迹法》,进一步确立了建筑保护制度。1967年出台《城市文明法》,将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区域列入保护范围。以上法规无不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放在首位,他们的目标十分明确,即将历史文化遗产进行妥善保存,以创造新的文化产品,为公民提供更多的享受文化遗产和现代艺术的机会①。同时,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专门古建筑保存条例,规定,1840年以前的建筑物,一律加以保护,且不得更改外观;1900年前后的建筑物,根据是否有保留价值而定;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若不能加以利用便可以进行重建②。此外,文物登录制度是建筑保护中的重要环节,是欧洲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英国政府于1947年颁布《城乡规划法》(TownandCountryPlanningAct,1947),确立了登录制度的框架,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有权不经过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便可将具有重要价值的建筑登录在册。爱尔兰古建筑保护法规的诞生稍晚。20世纪50年代,爱尔兰的古建筑一度面临被摧毁的命运。当时无论公众还是政府都还没有意识到保护古建筑的重要性,也没有专门资金用以维护,所以常见开发商把价值几百万英镑的建筑推倒而将地皮用作他用。

20世纪50年代之后,随着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家与公众的呼吁开始影响政府决策,有关古建筑保护的政府文件和法律法规遂陆续出台实施,对古建筑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得到了比较好的保护,城堡成为现在爱尔兰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吸引了世界各地的游客慕名前来游览。意大利的建筑保护与修复工作自20世纪40年代起就居于世界建筑遗产保护的主导地位。由于意大利派形成较晚,这个学派吸收了19世纪英国派和法国派的建筑保护理论,所以相对来说更加科学、合理、可行。1872年,意大利制定了第一部文物建筑保护法。这部法律源于教育部1870年拟定的关于保护古建筑的条例,法律将保护对象划分为两级,即部级和地方级,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地市政府或大区政府负责维护。同时规定,不得任意破坏文物建筑的完整性和稳固性③。1932年又颁布了《文物建筑修复标准》,提出了建筑维护和修复的基本标准,并对现代材料在古建筑中的应用做了详细规定。同年,在这些法规的基础上,国际建筑保护会议制定了《文物建筑修复的意大利宪章》(简称《罗马宪章》),成为指导文物建筑修复的国际技术规范。许多具有指导意义的国际法规都源于意大利派的理论。如前所论,在《威尼斯宪章》制定以前,英、法、意三大派别就已经出台了很多建筑保护法规。后来随着一些建筑保护国际组织的建立,许多文件、宣言、法规、宪章应运而生,从而形成了具有权威地位的建筑保护法规体系。在这些国际组织中,最负盛名的当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nternationalCouncilonMonumentsandSites,ICOMOS),这是一个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它颁布的许多法规和宪章目前仍具有指导性意义。主要有④:由上表可以看出,20世纪60年代以来,文化遗产保护焦点开始由单体建筑逐渐扩展到广义概念的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历史街区、历史城市、历史园林、甚至无形遗产等。回顾过去50年的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可以看出国际保护组织平均每10年致力于解决一到两个主要问题,同时关注新的问题。60年代形成了统一的理论准则;70年代对遗产进行集中估价;80年代对遗产地进行管理;90年代则采用了新的遗产分类,如文化景观、宗教圣地、乡村聚落等,引发了人们对原真性的激烈讨论;进入21世纪,由20世纪90年代的讨论引发的关于无形遗产保护领域的探索开始受到广泛关注①。这种理论的形成和转变促成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历史建筑整体环境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此外,欧洲本土保护组织如欧洲理事会(CouncilofEurope),也颁布了大量宣言、决议和宪章,并举办了一些旨在推动建筑保护工作开展的活动。1975年,推出了“欧洲建筑遗产年”活动,欧洲各地踊跃参加,对于历史建筑、历史城镇及城市的保护具有划时代意义②。这次活动制定了《关于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和《阿姆斯特丹宣言》(TheDeclarationofAmsterdam),强调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In-tegratedConservation),标志着遗产保护由单体到整体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此后,建筑遗产范围不仅包括品质非凡的单体建筑、周边整体环境,还包括城镇乡村等具有历史和文化意义的地区。建筑遗产是人类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地区都应视为整体环境的一部分,予以保护③。

现代意义的文化遗产保护始于20世纪初。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国际组织已经颁行了很多国际宪章和公约等文件,其中涉及建筑保护与修复的举世公认的法规文件主要有《雅典宪章》和《威尼斯宪章》。《雅典宪章》是第一份有关历史遗产保护的国际性文件,首次提出了古迹修缮中的“可识别性”原则④。《威尼斯宪章》是国际文物建筑保护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国际历史遗产保护运动的里程碑。它总结了欧洲各国的经验教训,提出了科学可行的修复方法和原则,规定:补足的部分必须与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又必须与原有部分明显区别,防止补足部分使原有的艺术和历史见证失去真实性①。也就是说,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以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其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任何添加的部分都要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哪些是修复的、当代的东西,哪些是过去的原迹,以保持历史建筑的可读性和艺术的真实性。而关于原真性(au-thenticity)的定义,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也作了明确规定:物质上保持原始或真实的建造状态,并保留随着时间消逝留下的老化和风化痕迹②。欧洲各国实际建筑保护工作遵循国际法规,严格执行了雅典原则和威尼斯精神。英国温莎城堡(WindsorCastle)的维护就严格遵循着上述原则。温莎古堡是一座规模庞大、历史悠久的英国王家城堡,属于国家财产,是迄今为止最大的居住城堡,无论是女王宴会厅还是会客厅,都保留了当年的风格,给游人身临其境的感受。1992年,城堡部分房间在一场大火中烧毁,对于这样一座极为敏感的历史建筑,一开始皇家建筑师和皇室就承认,原封不动复原城堡已不可能,因为它的一部分已经在火灾中消失。于是在不改变外观的基础上,出现了传统与现代的结合,20世纪的印记便留在了城堡之中。在法国卢浮宫的保护工程中,建筑师贝聿铭采用新要素介入历史建筑的方式扩大了建筑内部空间,这些改造全部融入卢浮宫古老的内部结构中,是古今对比的成功案例之一。在建筑立面就可以看到加建部分的年份和建造者,有助于后人了解真实的历史。增建的“金字塔”式入口将过去和现在完好地融合在一起,在艺术上实现了古与今的对话。卢浮宫改建成功后,游客比原来增加了一倍。这样,所得资金就可以部分用于日常维护,无疑是解决昂贵维护费用的最好办法。意大利维罗纳城堡博物馆也是贯彻执行雅典原则和威尼斯精神的典型案例之一。博物馆的原型是一座建于1354—1356年的城堡。这座建筑曾一度陷入改建误区,直到建筑师卡诺•斯卡帕接手,才开始遵循整旧如旧、修新以新的原则,最终成为建筑改造中较成功的作品。19世纪时,拿破仑曾将城堡改建为防御工事及营房。20世纪早期,又改造为中世纪艺术品博物馆。当时的建筑师试图重建城堡使其恢复原状,以杜克的“风格式修复”理论为指导,结果彻底混淆了原真性与可读性。当斯卡帕接手进行重建时,他不主张恢复原貌,因为在他看来历史正是在与现实的对话甚至冲突中才能充分展现出存在的意义和美感。这次改建留下了多个历史层面,原有肌体与新增部分保持一定距离,游客可以清楚地辨认新老元素,从而使新旧并置与对比在此形成了富有张力的历史对白③。再如,米兰的斯弗尔查城堡的改建,建筑师将城堡公爵庭院的一层改造为一个十分前卫的博物馆,馆内收藏了很多极具历史和艺术价值的作品,与古朴庄重的城堡融合在一起,实现了古典与现代的交流。

第2篇:文物修复管理范文

关键词:文物保护;建筑修缮;“叶家花园”

1历史沿革

1933年,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红十字肺科医院)开业。它是一所综合性三甲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从上海市肺科医院的大门进去,穿过门诊大楼和病房,在医院的深处,有一条碎石小径把人引入一座宛若世外桃源的花园——这就是在老上海大名鼎鼎的叶家花园。叶家花园距今近百年的历史,花园内草长莺飞、花红柳绿、环境优雅,是医疗养生的最佳环境(图1)。1908年(宣统三年、1911年,5月江湾跑马厅竣工、开幕)叶澄衷之子叶贻铨(字子衡)在沪创办中国人自己的跑马厅——“江湾赛马场”。1923年花园建成,对外开放。作为供赛马赌客休憩用的场所,这里被称为“夜花园”即“叶家花园”,占地77.636亩。1933年叶子衡将叶家花园捐赠给国立上海医学院。为了纪念叶澄衷,取名为“澄衷肺病疗养院”,又称为“澄衷医院国立上海医学院肺病疗养院”。1937年抗战军兴,11月上海沦陷,花园被侵华日军占领。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花园由国立上海医学院收回。今天,花园仍为医院的组成部分,而这所医院也成为全国闻名的肺病专科医院。花园内原本的延爽馆改建为院史馆,琉璃阁(原名叫“坎大利爵士茶厅”)改作茶亭会议室。叶家花园是日本人设计的,其设计风格具有独特性。“伏虎岭”和“卧龙冈”被设计在花园南北两侧,中间有一个池塘,形成一个整体。这种设计风格非常具有花园特性,这种亭台楼阁、小桥流水,颇具江南园林风格,其景色犹如一幅画卷。最大的岛中央有一幢乳白色的西式建筑,坐北向南,廊柱为希腊风格的爱奥尼克式,平台二楼前半部也是平台,站在上面可眺望全园景色。花园以湖泊、假山取胜,为当时私人花园之佼佼者。花园竣工至今已有近百年,虽然经过了多次战乱,但是其景色依然优美,其独特的气质依旧出众。

2现状调查

叶家花园于2011年2月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二批杨浦区不可移动的保护单位,保护修缮的范围涉及门楼、瞭望台以及五座桥和九个亭子等构筑物,包括回波亭、琉璃阁、百态亭、四恭亭、听泉亭、吟月亭、牡丹亭、抗战亭、紫藤架、四恭桥、玉带桥、羲象桥、柳浪桥和晴涛桥[1]。在任何情况下,修缮施工前都需要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保证对修缮文物的了解程度。勘查是文物古建筑修复前的关键步骤之一,其中对其年代风格的识别,损毁情况的勘查是主要的关注部分[2]。经检测单位的专业技术检测以及建筑结构工程师多次现场踏勘,现状门楼主要出现了房屋倾斜、木结构腐蚀、混凝土梁承载力不足、混凝土梁柱开裂破损、钢筋锈胀及保护层开裂、内墙渗漏霉变、外墙粉刷层脱落、墙体开裂、木窗框腐朽脱落、木格栅腐朽松动等情况;现状九座亭子主要出现了檐口大面积脱落、屋檐瓦片破损缺失、护栏顶部面层开裂破损、踏步破损及缺零掉角、地坪开裂、厅顶吉祥物毁坏等情况;现状五座桥主要出现了桥饰破损、桥面裂缝、桥底梁板及支座混凝土开裂钢筋锈蚀、桥石材开裂、桥檐开裂等情况。现状桥亭均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美观和使用[3](图2)。

3保护修缮原则

叶家花园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建筑与园林。酸雨、二氧化硫以及粉尘等,是现代社会较为常见的几种大气污染物,均或多或少地给文物保护带来了一定的不利影响[4]。后期自然破坏较为严重,需及时采取必要修缮措施。本次保护修缮工程,应严格遵循文物建筑修缮的规定,在此工程中要保护文物的安全与价值,尽量还原文物的真实情况,保护文物的整体不受损。同时,考虑到叶家花园是一座对外开放的花园,作为医护人员及患者休憩、放松的场所,其安全性也是本次修缮必须考虑的原则,在修缮过程中,应该按照以下方针实施:(1)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指导策略为主,科学合理地保护文物和建筑,适当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保护建筑文物。(2)真实性原则: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尊重其历史真实性,对叶家花园的任何修复都必须建立在考证和历史研究的基础上,应该按照建筑物原有的特征、材料质地、工艺进行修缮。(3)“安全性”的原则:安全包括两方面,一是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二是人们在使用过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花园内的桥梁建筑距今已有近百年,桥梁遭受自然侵蚀,混凝土产生碳化现象,梁底钢筋均已锈蚀,修缮过程中必须以“安全为主”,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同时,对于有些桥梁栏杆间隔过大的现象,在征得文保专家认可的前提下,对于栏杆的间隔进行了加密,杜绝了行人落水的安全隐患。(4)可识别原则:一座文物建筑存留至今,历经多个时代并存留有多个时期的历史信息。本次修缮所采用的材料、工艺、施工技术等,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大原则下要与文物原位置有所区别,并能看出是现代修复的。(5)可逆性原则:对于维修中不得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等,例如结构加固、防水材料做法等,应具有可逆性原则,给未来的保养和维护留有余地。

4保护修缮措施

4.1墙体工程

在前期,先对现有砖墙进行查看,拆除改动过和风化严重的部分墙体。对于拆除下来的青砖经挑选后,完整坚固者用于墙体的补砌,不足的部分按照原来青砖的尺寸到厂家定烧补砌。砖墙补砌时,按原砌法用相同规格的青砖进行砌筑,对于破损较轻的砖墙则采用砖粉修补法进行修缮。同时做好防潮处理,在外墙距离地面二至三皮砖做水平防潮层,并采用化学注射法修复避潮层。

4.2大木作工程

对所有亭子木结构的主要节点进行检查,如屋架的端节点、桁条及椽子的搁支点,柱梁之间的榫接点,以及附墙木柱的内侧面、柱脚的腐朽、蛀蚀情况等。木结构的屋架、梁、柱、檩条等出现局部的、个别部位的腐朽、虫蛀、开裂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承载力验算,并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对梁枋上的木雕,无害且轻微破损处则保留现状,不再另行修补,其上选择喷涂无色、透明的、亚光化学保护层。而针对脱落破损的单个雕刻构件,按照残留相同构件的形式和雕饰工艺予以补配。原有木构件按原传统工艺涂刷桐油两遍,新更换的木构件在刷桐油前,先刷一遍底漆做旧。

4.3屋面工程

本工程采用“揭瓦亮椽”的方式对屋面进行全部修缮。在揭除屋面瓦件之前,先做好瓦件现状记录及残损情况记录。瓦件拆卸后存放在安全场地,分类码放整齐。拆除下的瓦件经挑选后,完整坚固者用于修补各屋面屋脊,挑选其余保存完好的瓦件用于屋顶重新铺设。对于破损丢失的使用与原瓦件同型号和尺寸的瓦件进行补配。按照《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对屋面木椽及其他木构件进行检查,糟朽较严重的予以更换。木椽及椽剜或其他部分糟朽者一律废弃,不糟朽者经整理修补,可用于它处更换其他糟朽构件。新椽子木质采用杉木,木椽连接及固定方法均与原做法相同。

4.4地面工程

将室内外后期浇筑混凝土地面予以拆除,恢复原有铺地。修补石阶沿石,对缺损的予以补配,走闪的予以归位,并清洗干净。对损坏较小、不影响继续使用的柱础、磉石清洗干净,对损坏严重的柱础及磉石进行替换,对缺失的柱础、磉石按原样进行补配。

4.5装饰工程

内外墙面工程:按原样式修复外墙及线脚,对缺失的部分进行恢复。粉刷层大部分剥落、污染,均全部清除予以重做,表面粉刷纸筋灰面层,纸筋灰按原来的方法补配,通过试做,用淋制的石灰膏配兑的石灰水刷饰纸筋灰面层。其建筑修缮的各种材料与色泽等都尽量与原来的材料一样,细木含水率控制在8%~14%。修缮檐口短机等木构件,破损缺失部分均按照残留相同构件的形式及雕饰工艺予以补配。所有木构件重做桐油涂刷。对新做木构件桐油涂刷后进行做旧处理,对原有木构件后做的油漆进行拆白处理后,重新做熟桐油两遍。上部构件涂刷保护剂。

4.6门窗工程

现有门窗部分破损缺失,原门窗样式,多采用宫式门窗挂落,寓意福泽绵长。门窗材质同木柱木梁。采用同时期同五金构件进行安装(图3)。

5深度挖掘“叶家花园”历史文化内涵

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传承浩大而悠长,这其中有劳动人民的智慧,有能工巧匠的技法,还有无数朝代更迭带来的腥风血雨[5]。叶家花园作为一座有近百年历史的私家花园,后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被日本军队所占,成为了一段无法抹灭的屈辱历史。更有其光辉历史:1937年“八一三”事变后,时任警备司令的张治中被任命为第九集团军司令,他亲临叶家花园,登上山丘之巅的方亭指挥作战[6],在将军的指挥下,中国军队同装备条件远优于自己的日军一直鏖战到10月中旬才撤离。本次修缮,本着不忘历史,挖掘历史内涵的宗旨,在复原“抗战亭”本来面貌的同时,将这段中华民族英勇抗战的历史做成瓷板,嵌于“抗战亭”前,让后人牢记这段历史,让这个不起眼的亭子成为抗日将士的丰碑永远矗立在叶家花园的东北角(图4、图5)。叶家花园历史久远,期间也经过几次简单的修缮。由于以前修缮的随意性,很多桥亭的本来面貌反而被掩盖了。故在修缮过程中,一方面凭借仅存的几张老照片作为修缮依据,另一方面,也需要在修缮过程中,铲除原有的一些修缮痕迹,恢复其最早的风采。以“羲象桥”为例,原桥身为铁艺栏杆,桥头栏杆为砖柱粉刷栏杆。风格不统一。经文保专家现场考证判断,决定全部采用原铁艺形式。另桥头柱及栏杆立柱与桥身梁颜色保持一致,均恢复原红色水磨石做法。同时,“羲象桥”在原来的花园地名图中,标注的是“玉带桥”,而我们在老照片的对比考证过程中,发现“玉带桥”与“羲象桥”的命名混淆,于是,以老照片为修缮依据,在此次修缮中,给这两座桥“正名”(图6、图7)。

结语

综上所述,保护文物与修缮建筑是一件难度较大的长期性项目,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措施。首先,我们要对修缮的对象做好详细调查,这其中不仅仅是对建筑本身完整性、安全性的调查,还有对建筑自身所蕴含的历史内涵的调查,这样才能对修缮与保护对象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为做出合适的修缮与保护决策打下基础;其次,我们要坚持按照实际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从而更好地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的自身价值,使建筑本身焕发新生。综合以上,保护事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文章借修缮“叶家花园”的契机,提出一些浅见,供大家参考。

参考文献:

[1]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陈望道旧居”等4处不可移动文物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告[Z].杨府发[2011]3号.

[2]高军.关于文物古建筑修缮施工前的技术工作要素探索[J].建材与装饰,2019(003):50.

[3]上海市岩土工程检测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叶家花园保护建筑修缮项目完损检测报告[Z].上海市肺科医院叶家花园保护建筑修缮项目完损检测报告,2019.

[4]宋存国.论文物环境对文物保护的影响[J].北方文学,2018(001):173.

[5]汪波.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探讨[J].文物鉴定与鉴赏,2018(009):130-131.

第3篇:文物修复管理范文

关键词:云冈石窟;经营管理模式;遗产资源

21世纪以前的文化遗产单位管理着重于“保护”,主要为游客提供游览、观光、科普、益智等职能。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保护功能不能满足游客精神领域的需求,人们开始追逐更高层次自我满足与实现。面对这种需求提升,遗产单位必须转换管理职能———发挥遗产的经济功能,即在经营保护中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有效的服务,以有效的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游客,以有效服务获取最客观的经济收益。管理模式也有特殊性,即根据不同遗产单位的特点与性质来设置。“在遗产经营的理念指导下,在一定区域内,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模式是指以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为旅游资源基础,能够满足游客游览观光、求知探索等旅游需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具体包含考古遗址、历史遗址、古陵墓、古城镇、古村落等旅游类型”。[1]而不同类型遗产资源在管理模式也有所不同。

一、目前国内文化遗产经营模式现状

(一)地方政府行政经营统一管理的复合模式

这是一种非市场化经营模式,经营主体主要是遗产管理委员会,同时管委会与当地的遗产主管部门(文化局或文物管理委员会)合并,遗产管理单位不仅负责遗产的经营,而且还负责区域内遗产的行政管理。遗产保护与开发职能统一归于遗产管理单位。其代表性景区:泰山,“泰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与泰安市文化局合并成一套人马,分别负责泰山景区的经营管理和保护开发,以及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的指导管理”。[1]

(二)遗产主管部门的自主开发模式

这是一种最流行的经营模式,景区也实行非市场化经营。遗产管理机构从属于当地遗产主管部门———文化局。遗产管理机构既负责遗产范围的开发,又负责遗产范围内的保护。像北京故宫、颐和园、八达岭长城旅游区等景区采用此模式。

(三)国有企业经营模式

遗产由当地政府所管理下的国有全资企业经营。地方政府掌控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由全资国有企业掌控;而国有企业也负责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江苏周庄和浙江乌镇是典型代表,所有权归当地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经营权归国有的旅游开发公司。(四)国有文化(旅游)企业集团的整合开发经营模式同国有企业经营模式一样,政府拥有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将经营权下放给旅游开发企业,不同的是由文物部门负责景区遗产事业的发展职能,其代表性景区有广西桂林旅游总公司经营的桂林七星景区、海南三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南天涯海角等自然景区,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经营陕西华山、华清池等文物景区。

二、云冈石窟经营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云冈石窟是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2001年12月1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6年8月,正式成立“云冈石窟研究院”,其前身是1952年9月成立的“大同市古迹保养所”。云冈石窟研究院是其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云冈石窟保护、研究与管理等工作。2008年4月,云冈石窟研究院与大同市云冈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合并重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行政隶属于大同市文物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2]云冈石窟这种管理模式属于文物局下属的云冈研究院自主开发模式。

三、云冈石窟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多重管理

多重管理主要表现在:云冈研究院上级部门是大同文物局,大同文物局归属大同市政府,大同市政府拥有云冈石窟的所有权。尽管同属一个机构,但是,这两个控制机构的目标仍然是不一致的,在云冈石窟景区重新修复山堂水殿时,文物局主管部门与大同市政府就出现了分歧。大同文物局担心山堂水殿的修复会给石窟的保护带来风化的影响;大同政府则关注的是山堂水殿的修复会给景区带来多少经济效益。这种责权分离的结构特征必然会造成在管控过程的不协调,或者是机构间的不合作。

(二)经营权和管理权混淆不分

云冈石窟经营权和管理权统一于云冈石窟研究院,同时云冈石窟研究院还要负责管理云冈石窟26家企业及15家散铺。云冈研究院既要担负云冈石窟行政管理职能,又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这是一种典型的“双重管理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早期遗产单位以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管理模式中还是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样,这种双重遗产管理模式的问题也很明显。遗产管理单位很少介入市场体制下的经济活动,缺乏市场营销理念和手段,不主动吸引游客上门等现象突出。云冈石窟研究院下设16个科室,407人,其中大多数人员具有政府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科室繁琐、人员众多、工作效率低下,积极性不高;云冈石窟研究院虽有所属26家企业,每年只收取租金,26家企业经营盈亏与否都与研究院无太大的关系,在企业管理上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四、云冈石窟经营管理新模式的构建

(一)区分遗产资源性质

云冈研究院应根据云冈石窟文化的特点、价值、云冈行政单位从属关系等现实情况,参考其他遗产单位管理的经验,探索适合云冈石窟遗产的经营管理模式。云冈石窟所属资源根据其价值与性质可分为保护性资源和盈利性资源。武周山绵延1公里的山脉上45个洞窟和51000多尊佛像是云冈石窟保护性资源。保护性资源保护第一,其保护与管理由云冈石窟研究院文物修复部门负责。“盈利性资源是指遗产区外,以遗产为依托所建的吃、住、行、游、娱、购以及一般价值的民居建筑等相关人造资源。”[3]云冈石窟景区有企业31家,其中同煤集团所属企业5家,云冈石窟研究院管理文化旅游企业26家,这些企业属于云冈盈利性资源。

(二)针对遗产资源性质构建云冈石窟管理新模式

1.职能部门的管理模式。由于云冈石窟资源的独特性、不可再生性及不可替代性,云冈石窟经营不能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市场化运营,仍采取政府委派下的专门机构(云冈研究院)进行经营管理。但云冈研究院作为云冈石窟的管理机构要根据遗产资源的性质对现有职能部门重新划分,划分后的保护部门与营利部门共同归属于云冈研究院。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遗产资源的修复与保护、教育与公益活动。云冈石窟51000尊佛像及石窟是其保护重要资源,但其门票收入即可作为保护以外的经营收入用于工资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及遗产维修、保护和科研教育。而这部分保护费用微乎其微,大同市政府每年还要拨出600多万的财政专款用于石窟的维修与保护。可见,在中国遗产管理环境下,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对遗产单位完全放开,政府需要在遗产经营过程中,一要做好控制门票价格以及经济盈利收入,二要对资源开发保护进行管制。云冈石窟26家文化企业只拥有经营权,云冈石窟研究院每年向这些企业共收取100多万的租金,企业盈亏与否与研究院无关,可见研究院在经营盈利资源并未完全做到市场化运营。要建立新的管理模式,云冈石窟的26家企业从云冈石窟保护资源分离出来,成立市场化运营体制企业,有一定的盈利目标,除此之外,其经营活动收益用于云冈石窟保护资源的保护,经营活动与范围也要受到云冈研究院的审核与监督。云冈石窟研究院作为云冈石窟经营管理主体机构,应针对上述区分资源性质的经营管理模式,对现有的16个科室进行调整,归划在不同部门之下,两个部门各司其责,确保双方能从遗产旅游企业中获益。

2.委托管理模式。根据云冈石窟遗产资源性质划分,遗产单位(云冈研究院)负责保护性资源经营与管理,而盈利性资源由经验比较丰富的管理公司委托经营。2010年深圳锦绣中华对云冈石窟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云冈石窟的票务、销售与推广及北魏演艺中心的策划,这些资源大部分位于遗产区域内,而云冈石窟研究院只负责石窟的保护以及石窟商业中心的管理。一年后,双方终止委托管理。这种形式的委托管理与云冈石窟遗产资源性质划分不符,委托公司尽管不涉及云冈石窟的保护性资源,但是票务、产品的推广都与遗产保护密切相关;云冈石窟研究院虽然不涉及景区的市场运作经营,但没有额外的经济收益,无法更好的履行云冈石窟遗产事业的使命。可见,云冈石窟并不适合采用经营权与保护权相分离的委托管理模式。进一步来说,云冈石窟景区在省内外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营较为有效,不适宜长期接管,目前问题是云冈景区旅游产品缺乏新意,市场营销力度不大,资源重组存在障碍等,针对这些问题云冈景区可采用部分委托或管理咨询等模式。部分委托,云冈石窟景区可以将住宿、餐饮、区外交通、非石窟区的观赏娱乐、购物、通讯、金融等营利性资源交由专业经营机构托管,整合这些营利性资源(食、宿、交通、以及配套设施),针对市场情况提供各种营销方案并付诸实施,同时根据石窟文化特点深挖文娱项目及推广,并根据营业利润上交一定的赋税,云冈研究院对其经营内容予以监督和指导。管理咨询模式,是指专业经营机构以“外脑”的角色为云冈石窟的运营管理提供必要咨询建议的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专业经营机构将根据云冈石窟的实际情况,组建一支项目团队,定期前往项目景区,对其管理团队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创新、营销模式、人力资源等先进理念的培训,加强知识教导和能力培养。云冈石窟研究院依据其方案效果逐年应付不同的管理咨询费用。云冈石窟和委托单位在达成委托协议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云冈石窟与委托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双方应以保护云冈的保护资源为第一要务,并以非营利性作为双方协议目标,在云冈石窟遗产管理中引入遗产经营、遗产营销等经营理念。

(2)明确各个单位义务。云冈石窟研究院负责云冈石窟的保护,及相关旅游行政事务管理,指导和监督,而委托管理部门根据调研提供大同市外旅游市场信息(大同本地客源以外潜在客源、规模和偏好)以及云冈景区旅游服务的要求标准,丰富云冈遗产旅游的内容,提高云冈遗产旅游的水平。二者在工作权限上相互协调与支持。

(3)经济上共同受益。遗产管理单位从盈利性遗产资源中收益,反过来用于遗产管理与发展,缴纳赋税,支持当地的遗产保护事业;而委托管理单位通过托管收益用于产业扩张、资本升值,共同达到“双赢”。

五、结语

与我国早期以保护为主要目标的行政合一经营管理模式不同,云冈石窟新模式构建是区分遗产资源性质与价值的管理模式。在云冈石窟区内以非盈利为目标实行保护性经营,在云冈石窟娱乐区采取市场化的盈利性经营,这种模式既兼顾了云冈石窟1500年佛像石窟保护的特殊要求,避免了企业或地方政府短期利益行为;又保证了云冈研究院一定的收入,有利于云冈石窟未来遗产的管理与保护。

参考文献:

[1]张国超.我国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模式创新问题———以文化遗产景区为中心[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10):80-85.

[2]李立芬.青山依旧踏歌行———稳步前进中的云冈石窟文物研究所[J].文物世界,2004(05):81-88.

[3]王兴斌.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模式的改革[J].旅游学刊,2002(05):15-21.

[4]罗佳明.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制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5]徐嵩龄.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之路———黄山模式评价及其更新(上)[J].旅游学刊,2002(06):10-18.

[6]张国超,刘双.中外文化遗产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福建论坛,2011(04):60-65.

[7]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中心课题组.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上市的国家权益权衡[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9(10):3-25.

[8]徐嵩龄.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之路———黄山模式评价及其更新(下)[J].旅游学刊,2003(02):52-58.

[9]刘菁,叶再春.风景区旅游经营权到底能不能转让?[N].中国旅游报,2001-08-24.

第4篇:文物修复管理范文

关键词:文物;修缮措施;中学堂;历史价值

0引言

文物是历史信息的重要载体,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见证,失去了就无法重塑。建筑是人类为了生活和工作而修建的不可移动场所;因建筑的规模较大和投入成本较多,且建筑本身所涉及的材料、技术、观念等内容相对集中和丰富,任何朝代的工匠在建造建筑时都极其慎重和讲究,故而文物建筑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随着使用年限的延长和其他一些不利因素,建筑修缮不可避免,否则日夜衰败的趋势会导致文物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考虑到古建筑的每一次修缮都难免会使文物原本存在的一些历史印记消失,故如何权衡修缮和保护,需要在修缮前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在修缮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调整;在修缮后及时总结为后人再重复此项工作时指明方向。

1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文物价值

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位于芜湖市赭山西麓的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内,是芜湖市人民政府2005年12月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2019年3月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皖江中学堂的前身是始建于清乾隆三十年(1765年)的中江书院,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几经变动的中江书院迁至赭山之西,易名为“皖江中学堂”,开芜湖官办近代初等教育之先河。民国后,1914年易名为“安徽省立第五中学”,是安徽省最早的省立中学之一,后易名为芜湖一中。在一百多年的历史风云中,皖江中学堂跨越了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两个时期,与重大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紧密相关,在辛亥革命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这里曾是教育家刘希平、阿英,革命家陈独秀、恽代英、高语罕、蒋光慈等工作和学习的地方,涌现出曹渊、祖晨、吴组缃、庆承道、吴葆萼等一大批先进知识分子,被誉为“安徽的北大”[1]。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其建筑保存状态良好,多处建成至今完好如初,体现了当时工匠的技术水平和智慧,是晚清社会建造技术和设计理念的生动呈现,具有重要的科学参考价值,同时为研究早期皖南初等教育保留了珍贵的历史实物资料。

2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现状分析

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依山而建,错落有致,坐北朝南。四面植被茂盛,自然环境优美,呈现出清朝晚期皖南建筑风貌特征。建筑分前中后阶梯式三进,中置天井,两边厢房对称统一,总体为四合院建筑形制,南北长75m,东西最宽处23m。历经100多年风雨,该建筑除局部有改建、扩建外,依旧可从现存状态推断出始建时的平面布局、结构形制及建筑风貌。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建造初衷是发展当地初等教育,在建国前几经易名,作为教育的功能始终未曾改变,主要作为教室和教师办公、休息场所,其日常养护比较完善。但文革后,该建筑功能逐渐变更为公租房,最多时住满了十几户人家。因添丁进口原住房面积局限而扩建房间以及为做饭、洗漱等生活需要改建厨房、卫生间,个别房间作为堆放杂物的储物间,导致其原教学功能基本丧失。且在2000年前因屋面多处漏水,管理单位对屋面进行了全面维修,将原先的蝴蝶瓦全部改为机制板瓦;梁架、桁条、椽条、吊顶、门窗等也在此次维修中做了不同程度更换;室外院落地面部分浇筑混凝土地坪;室内加铺了瓷砖或木地板。庆幸的是结构布局没有变动,主要梁架、墙体未有改变。近几年,房屋病害严重,墙体开裂增多,经检测为D类危房,考虑倒塌危险,原住户陆续搬离,至2019年底房屋封闭待修缮。本次修缮于2021年3月正式开工后,将原先封闭的院门打开,发现院内杂草丛生,几处屋檐和墙体倒塌,衰败景象更甚从前,已经到了抢救性修缮阶段(见图1,图2)。

3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修缮技术措施

3.1屋顶修缮措施

因2000年以前对该建筑维修时,将蝴蝶瓦屋面改成了机制板瓦屋面,这有悖于文物建筑的修缮原则,因此本次修缮予以纠正,恢复蝴蝶瓦屋面(见图3)。3.1.1屋面瓦做法。首先对屋面进行全面揭瓦修缮,露出椽子。改机制板瓦为蝴蝶瓦屋面,蝴蝶瓦尺寸:180mm×170mm×10mm(盖瓦),200mm×170mm×10mm(底瓦);屋面底瓦每米长用瓦20片左右,屋面盖瓦每米长用瓦25片左右。蝴蝶瓦的质量必须精雕细选,对存有裂痕、缺角、扭翘、外青内红、声音嘶哑等瓦件不得使用。铺盖屋面时,必须依据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屋面平整,瓦垄笔直,脊瓦成线;从檐口开始,从左到右、自下往上一垅一垅铺贴,上下瓦面搭接2/3;先铺两垅底瓦,并在两垅底瓦之间空隙处用灰泥填塞饱满后再铺盖瓦。待两侧屋面底瓦和盖瓦全部铺贴完成后,在屋脊合拢处用灰泥抹实后盖上蓑衣瓦,再用灰泥在蓑衣瓦上找平,将小青瓦平放叠跺在山头两端,最后从两端站砌蝴蝶瓦至中央。为使屋脊站瓦更安全可靠,可在中间平放一叠蝴蝶瓦,瓦之间缝隙填塞灰泥密实抹光。3.1.2屋面木基层做法。木基层做法为:冷粘反水卷材厚度4mm;杉木望板厚度15mm;杉木椽条断面70mm×40mm。原有椽条保存尚好者续用,局部腐朽者修补或更换。凡是更换、修理的椽条均用杉木干料制作铺钉,制作规整,线条底面及两个侧面要刨光;两椽对接用柳叶缝,长度80mm,用铁钉锚固在桁条的上背;注意钉钉时不得出现椽条开裂现象。确需更换的腐烂木椽条,根据现有木椽条材质、规格仿制更换。依据设计制安桁条,杉木材质,直径150mm;原有桁条保存尚好者续用,局部腐朽者修补,开裂的每隔1300mm加铁箍1道,铁箍宽40mm,厚3mm。

3.2木结构修缮措施

修缮设计中应尽可能保留能继续使用的原木结构,对于确需剔除、加固的部分要按原形制尽量使用传统材料。加固、挖补、接榫、更换腐烂梁枋、桁条在补全缺失,墩接、挖补、嵌缝、加固、更换木立柱后,必须校正木构架。对所有损坏、腐朽、开裂的木构件进行加固和修复,并对木构件的防潮、通风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改造;对承重木构件的重要部位进行防腐、防虫处理。对木柱的干缩裂缝,当其深度不超过柱径1/3时,可按下列嵌补方法进行修正:细小轻微的裂缝(当裂缝宽度不大于3mm时),可采用嵌补法修复,用环氧树脂腻子封阻,并做好裂缝处防腐处理;当裂缝宽度在3mm~30mm之间时,用同种木质嵌补后进行表面修补与原木纹相符并用耐水性胶粘剂粘牢;当裂缝宽度超过30mm时,可采用嵌补加箍法(除用木条以耐水胶粘剂补严粘牢外,尚应在柱的开裂段内加钢箍2道~3道)。若柱的开裂段较长,则箍距不宜大于0.5m(钢箍应嵌入柱内,使其外皮与柱外皮齐平);当槽朽程度严重、裂缝过大时,可考虑更换新柱。柱子部分腐朽的可采用墩接手法更换柱子腐朽部分,部分木柱存在倾斜现象,对歪闪的木柱进行结构纠正,用打牮拨正的方法拨正柱位。对于已缺失的木构件进行复原,复原部位以现场残留榫口作为依据,复原样式参考现场同类构件。剔除木构件已经朽坏的部位,经防腐处理后用干燥木材依原样和原尺寸修补整齐,并用耐水性胶粘剂粘接,如系周围剔补,尚需加设铁箍2道~3道。二进院梁(桁)架属于后修状态。在修缮时,应结合古建筑的实际现状进行合理修缮,避免对古建筑造成二次伤害[2]。为了避免过多干预,本次修缮时对于现存梁(桁)架只做现状修理加固。揭卸屋顶后,检查梁(桁)架的实际保存状态,现存构件只要保存完好就可续用,桁条、上下弦梁、撑杆等如果存有扭挠变形或腐朽的,用杉木干材复制更换;上述构件存有开裂的可按每隔1300mm抱箍铁箍一道,铁箍宽40mm,厚3mm;用铁钉锚固在构件的隐蔽位置。最后做好木构件的防虫蚁防腐处理。

3.3立面修缮措施

3.3.1墙体做法。东北角山墙向南拆除长度约2700mm开裂严重的墙体重砌,同时对墙基进行加固,其余墙体做现状修理;铲除残余粉灰,全部墙面用麻刀灰粉刷并用白灰膏罩面磨光;后檐墙除柱外的塞挡墙拆除重砌。修理砖柱,铲除残余粉灰,包括重砌墙体用麻刀灰重新粉刷,墙面用白灰膏罩面磨光;砖柱用青灰罩面,厚度3mm,然后划线勾白色平缝,缝宽5mm以内。墙体勒脚清水样式。修理时对保留的勒脚进行清理,使之灰缝整洁干净;新砌部分勒脚要按原勒脚样式砌筑并勾抹灰缝。3.3.2门窗做法。该建筑房间之门窗破损、腐朽程度严重,几乎无用;且改装普遍,绝大多数门窗已非原物;现存的窗户从一进院西厢房后檐窗户尚可窥出原本形制之大概。因此,本次修缮依据上述窗户、房门的形制尺度,用杉木干料复制更换全部门窗;恢复内窗。门窗所有用料均要用氟粉合剂进行防腐防虫处理。房门、外窗髹漆亚光栗壳色;内窗髹漆亚光青色。

3.4地面修缮措施

铲除院落混凝土地坪和室内瓷砖或木地板至素土层,注意室内外地面标高差;清除长出地面的植物,并用生物药剂杀死植物根系。3.4.1院落地面做法。第一步:素土夯实;第二步:C15混凝土垫层厚度170mm;第三步:砂土垫层厚度40mm;第四步:条砖站砌厚度120mm。3.4.2室内地面做法。第一步:素土夯实;第二步:C15混凝土垫层厚度100mm;第三步:仿青砖面层厚度10mm。

4工程管理

4.1前期准备

现场勘察,设计、施工均应有相应资质、经验的单位进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体方案需报省文物局审核、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竣工后也要经省文物局验收通过。在施工单位正式开工前需熟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甲方组织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明确修缮重点和难点;施工单位需完成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后才可施工。4.2施工现场管理文物修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主要内容为安全、质量和进度控制。4.2.1安全管理。安全管理是施工管理的头等大事,安全意识应贯穿于修缮工作全过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做到具体、明确、针对性强[3]。施工单位进场后第一步就是建临时围挡对工地进行全封闭管理,并在工地四周及重点部位安装摄像头,尽可能不留死角地对工地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控,这点对于有价值的文物小饰件防丢失防盗窃尤为重要。防火管理是古建筑修缮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我国古建筑绝大多数有木结构,最怕失火,严厉杜绝施工人员在现场吸烟。对作业中确需用火的,做好防范措施;落实灭火器材后,经书面申请批准方可实施;此项作业完成后经检查验收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新冠疫情防控是当前工地安全管理中的特殊需要,工地人员流动性大,非特定人员多,不利于疫情防控。为减少病毒传播风险应加强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减少非必要外出,对进出现场的货车司机等临时性人员要重点防控和登记。4.2.2质量管理。质量是工程的灵魂和生命。建筑工程质量的影响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4]。影响文物建筑修缮质量中人的因素主要是从事文物施工人员越来越少,有传统手工艺的技术工人奇缺,且年龄偏大,不利于文物的传承。材料自身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文物修缮质量成败;文物修缮讲究的是原汁原味,尽可能减少原材料的替换,不得已而为之时也要做到修旧如旧。机械在文物建筑施工中需要慎重挑选,不追求现代化和高效率;手工制作更能达到复古的效果。方法是技术手段,古建筑修缮注重对原工艺的修复,如今很多老工艺失传了,后人在施工中往往不得其法,使得修好的文物看起来不伦不类,“创新”对古建筑修缮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文物修缮中尤其要注意对周边环境的保护,很多文物和周边的环境经过漫长的岁月已融为一体,相互依存,如参天大树等大型乔木在施工时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不能造成人为破坏。4.2.3进度管理。文物修缮工程和新建工程很大区别在于文物修缮现场很多工序采用人工和简单工具,大型设备很少用到,所以文物修缮工程施工效率相对较低,工期较长,管理过程中对工期的要求不能太紧,尤其有变更和前期未发现的新情况,需要补充勘察,设计时,需要仔细斟酌,有些材料可能在市场不易采购,少数老物件需要定制等相对耗时、耗力,故在工期管理中均需适当予以考虑。

4.3档案管理

工程资料要做到应收尽收,纸质文件和电子资料同步收集,照片等资料要注意注明日期和部位等关键信息,重点关注招投标资料、合同、变更资料及竣工图等;档案管理也是工程管理中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一环,要做到专人收集,及时归档。同时要求对项目全过程做到及时总结,阐明相关注意事项和后期再修缮重难点以供后人参考。

4.4后期管理

文物建筑修缮完成后主要任务是日常保养和利用。日常保养需要定期对动植物侵害进行巡查,做好木结构的防潮防火检查,发现白蚁踪迹时及时消除蚁患,遇极端天气应做好防范措施,局部损坏和维修要记录在案。保护是前提,利用是手段,不加利用的保护是死保[5]。应该来说修缮只是保护文物第一步,如何使用,后期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如皖江中学堂及省立五中旧址作为红色教育基地,可能需要收集整理大量历史资料,非一朝一夕之功。

5结语

第5篇:文物修复管理范文

关键词: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研究

人文历史遗址是中华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物质载体,是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历史见证,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人文历史遗址对推进国家文化建设,提升中国文化影响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给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了现实的物质和经济利益,一些地方的人文历史遗址遭到破坏,或者遭到过度开发。云南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重视开发自然资源和现实发展资源的同时,大力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人文历史遗址,对于推动云南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人文历史遗址的内涵及其价值

人文历史遗址,顾名思义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由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所构成的整体物质环境,是表现一个地区或城市形象与地方特色的重要因素,它主要由古文化遗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革命历史遗址等构成。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具有丰富的人文历史遗址资源。云南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地区,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丰富的文化。云南地区富有代表性的人文历史遗址既是其文化独特性的典型表现,也是其文化得以传承的物质载体。古滇国遗址属于典型的古文化遗址,大理古城、建水古城、丽江古城、会泽古城等属于典型的历史建筑,丽江束河古镇、昆明市南屏街、建水老街等属于典型的历史街区,陆军讲武堂、红军长征遗址等属于典型的革命历史遗址。人文历史遗址具有重要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具有不同属性、不同特质的文化遗址在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实践中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这种需要满足的程度和高低不仅取决于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和存在质态,还取决于人们的认知水平和科学研究的层次。一般意义上看,人文历史遗址大多具有重要的经济、文化、科研和育人价值。文化价值:人是一种文化性的存在,文化遗址作为特定历史发展的产物,反映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交互作用和相互关系,承载着特定时空背景下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价值观和文化符号体系。文化遗址不仅是历史的“残片”和“影像”,体现出人们记忆的延续性,具有文化认同和文化识别的重要功能,同时也是地方认同和地方意识形态的典型反映。比如,反映云南高原文化、多元民族文化的人文历史遗址是云南独有的,它把云南文化与其它地域性的文化区别开来,只要置身于云南就能很自然地感受到它的独特性。经济价值:全球化和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空前改善,文化生活的需求变得愈加强烈,特别是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心灵的归宿和文化养分。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可以把文化遗址打造成供人们学习、休闲、旅游的文化空间。当今世界,文化可以做成巨大的产业并带来经济增长已经成为世界共识,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特别是把历史文化遗址打造成文化品牌的时候,它不仅能够带来有形的价值,还能带来无形的价值。科研价值:历史文化遗址作为文化的物质景观,还具有重要的审美的、艺术的和科学的研究价值。文化遗址往往是特定时空内人们实践创造和技术发明的结晶,体现了前人对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本身发展规律的认识。现代人可以从人文历史遗址中获取很多艺术创造、科技发明和科学研究的灵感和启示。比如,云南丽江古城的先民们就非常懂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积累了很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宝贵经验,在引入古城的不同河段对保护水质有不同的要求,分别用于洗菜、洗衣和冲马桶。香格里拉藏族民居的建筑理念,在防火、避风、防潮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设计,这些都具有独特的科研价值。育人价值:大量鲜活的历史文化遗址,承载着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物质和精神文化印记,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元素,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对普及文物知识,推动人文历史遗址保护是一件有益的工作,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反对民族文化虚无主义思潮,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提升人们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的有效途径,具有较强的育人功能。

二、云南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推进,人文历史遗址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法律法规,提供资金支持,保护和修缮人文历史遗址。一些学者也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对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和保护展开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

(一)政府层面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和保护工作。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国家早在1982年就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于1984年通过了云南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办法。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文物工作者共调查各种不可移动的文物单位5300多项。昆明、大理、丽江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腾冲、建水、巍山、威信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经各地人民政府正式审定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44项。其中,部级保护单位17项,省级保护单位102项,使我省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古迹得到了法律的保护。[1]同时,加大对文物的维修力度。“十五”期间,全省维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7项,投入1300万元;维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7项,投入2.97亿元;维修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3项,投入1900万元。[2]为了对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市、镇、村、街区进行有效保护,云南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具体到地方,各地依据历史文化遗址的特点和保护现状,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保护条例。相关细则参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会泽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丽江古城传统商业文化保护管理规划》、《丽江古城旅游资源保护管理规划》和《丽江古城传统文化保护管理规划》、《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会泽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和《会泽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二)学界层面

从国外看,目前对于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在国际上已取得共识,但在具体方法和措施上,由于各国文化背景不同,也存在不少差异,有一些还存在着争议。像意大利、法国、英国以及丹麦、挪威、芬兰等国家留给大家的基本印象就是城市历史建筑和风格保存非常好,而正因为这些历史建筑,使她们成为世界各地游客游览观光的地方。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欧洲许多国家80%的城市建筑被毁坏,但二战以后,这些国家的城市规划师们,在城市的恢复重建上,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一条路,就是按照原来的图纸进行修复性建设,把这些历史性建筑恢复到二战以前的风貌。后来,这批历史建筑在塑造城市形象,传承城市文化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成为了城市发展不可估量的宝贵资产,也成为许多国家和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3]国内,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探讨云南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措施。相关研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以邱宣充、张瑛华为代表的研究团队,他们依据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对云南各地的历史文化遗址分门别类地作了科学简述,为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地理学等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对城乡建设、旅游、教育和对外文化交流等部门的工作,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4]以木基元、陈文敏为代表的学者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分析单位,从宏观层面分析了人文历史遗址的总体性特征、系统性开发与保护及其政策构建的具体措施。[5]大多数的研究成果则以“个案”的形式,把研究重心放在一个个具有丰富人文历史遗址资源的“历史文化名城”上,期望通过个案研究能够演绎出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的一般性规律。以大理、丽江、昆明、建水四个城市的古城文化遗址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相关研究参见(苏晓毅,2004)((晓敏,车震宇,2008)、(杨福泉,2007)、邓蜀阳,2008)(和仕勇,2007)、(许婵,2008)、(饶峻姝,饶峻妮,2010)、(安学斌,曹志杰,2010)等。少数学者则从更为微观的视角,提出了人文历史的保护和开发策略。唐黎洲等分析了新时期昆明历史街区的保护策略。[6]安学斌、曹志杰从城镇化发展的视角,对大理当前遗产保护地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遗产保护地开发和保护的创新策略。[7]以上研究为我们进一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云南人文历史遗产开发与保护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当前的研究成果,在探索云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方面积累了较为全面的理论和实证素材,有力地推动了云南人文历史文化遗址的研究进程,使云南人文历史遗址研究逐步丰富化和立体化。但是,以上研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对象过于集中

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文化名城方面,难以体现人文历史遗址研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这种研究忽略了同属于历史文化遗址范畴的其他历史遗址的研究,诸如历史街区、革命历史遗址等。实践层面,中国城市发展陷入“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的特色危机,在古城的修复、开发与保护,忽略了每个古城文化的特质和差异性,使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开发措施出现重合或雷同现象。这与我们对城市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历史遗址研究不够深入存在紧密联系。

(二)研究方法过于单一

大多数研究均从某一领域和视角切入,基本上属于“自说自话”,要么从静态层面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登记和建档,侧重于人文历史遗址的物质形态描述,要么从技术层面论证和探讨遗址的修复、重建问题,不同的研究主体提出不同的建议和主张,缺乏多学科之间的相互整合和对话。实践层面则表现为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无法实现城乡规划、社会建设、人文历史遗址保护,城市文化构建的统筹协调和科学谋划。

(三)研究内容不够丰富

研究带有较强的功利性色彩,很难结合城镇化、市场化发展需求从多角度、多视角进行研究。官方侧重于保护规划的制定,但在具体实施规划过程中往往出现开发过多,保护不足的现象;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针对具体人文历史遗址保护措施的研究,强调人文历史遗址物质形态的修复和重建,忽视人文历史遗址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和有效传承。

(四)调查研究比较缺乏

云南虽然人文历史遗址众多,但系统的调查分析不够,严重阻碍了人文历史遗址的深入研究。一方面,能科学归类并系统反映云南人文历史遗址全貌的研究很少;另一方面,当我们对某一人文历史遗址进行研究时,一些遗址却只能查到一个记载或登记的基本情况,既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更不能准确反映人文历史遗址保护和受损的动态情况。

四、努力推动云南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研究创新

(一)强化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的现状调查

对人文历史遗址遗存及保护现状的清晰把握是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深入研究、保护与开发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搭建一个人文历史遗址分布的时空网状体系。通过扎实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科学归类,按照遗址形成的历史时期及其现存的空间分布进行建档、立卡。这个时空网状体系要能清晰呈现文化历史遗址的形成时期,并能在点、线、面三个层面反映出人文历史遗址的空间分布:点的层面就是要对云南现存的各地历史文化遗址以及被各级政府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归类,以便把握云南省人文历史遗址的全貌;线的层面就是在点的基础上,对具有典型历史文化内涵,历史文化遗址众多的地段或区域进行归类和整理;面的层面就是要呈现出已经融合了开发和保护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地的概况和特点。其次,对人文历史遗址的受损和保护现状进行深入调查。通过精心收集和深入调查,对城镇化背景下,云南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址遭到破坏的形式、程度,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保护建议。最后,深入分析和论证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和保护价值。在现实国情条件下,经济价值及教育意义成为古建复原和遗址重建的重要动机,要分析不同情况的历史遗存,评价其意义与价值,确定保护的对象与原则,结合人文历史遗址现状调查,充分发掘和利用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资源再诠释、环境再创造。

(二)寻求多学科研究方法和技术路径支撑

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与保护研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学科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考证、分析以及挖掘其多元文化价值涉及到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针对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修复、重建等具体工作则需要自然科学提供现代技术支持,主要涉及到建筑学、物理学等相关学科。正如古希腊规划家道撒迪亚斯(C.A.Dociadias)所说,“为了获得一个平衡的人类世界,我们必须用一个系统的方法来处理所有问题,避免仅仅考虑某几种特定元素或是某个特殊项目的片面观点。”[8]因此,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与保护研究需要形成一个集聚各类专家和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组织或机构,以便在具体实践中能够充分发挥各方专家的特长,兼顾各方专家的意见,使人文历史遗址开发和保护的具体措施更加科学合理。从实践层面看,可以考虑常设,也可以通过整合文化宣传、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的力量,以建立“智库”的形式,在需要的时候由相应部门召集运行。

(三)进一步丰富人文历史遗址的研究内容和视角

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与保护需要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城乡发展规划、文物保护等多方面统筹规划。不同的社会需求就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进行研究。从政府的视角看,主要体现在公共政策层面的研究上,研究如何为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和保护提供系统的、科学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从社会建设的视角看,应该侧重研究人文历史遗址开发和保护的社会整合机制。关注社区或遗址保护地如何组织和引导社会大众对遗址保护的积极参与,以及如何科学定位政府与公众在遗址保护中的角色和地位,以便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和经验素材,为当前中国的社会建设提供“鲜活的实证范本”;从文化建设的视角看,人文历史遗址的研究应该围绕人文历史遗址的核心文化、符号象征、历史记忆和文化载体等要素,深入分析特定时期的人文历史遗址所具有的文化地位和价值意义;就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修复和重建,更多地涉及到如何整合现代各种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路径,实现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的科学性,修复和新建中实现“修旧如旧,新建如旧”,确保人文历史遗址的“原真性”。

(四)实现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有机结合

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想要完全以静态的、孤立的方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址是不现实的。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不是为了保护“过去”而保护,更是为了连接“现在”和“未来”而保护。因此,不仅仅需要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调查、考证,在此基础上进行登记、定性、定级、维修、保藏、保管、防腐、防蛀、分类等层面的静态研究。更要结合地方城乡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有无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现实经济价值、观赏价值、教育意义等,把保护和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激发特色人文历史遗址活力,使人文历史遗址的多元价值得到合理的开发和保护,让人文历史遗址所承载的文化元素和价值形式在新的时空背景下能够得到延续和发展,确保人文历史遗址在特定文化空间内分布有序,功能组织合理。同时,将原本相对分散和独立的人文历史遗址整合进入城乡发展的动态规划中来,使城乡社会建设与人文历史遗址保护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赢共生。总之,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文历史遗址的研究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修复和重建层面,而且也体现在对其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和有效传承层面。对人文历史遗址的研究需要整合各方力量,需要多学科提供方法论支撑。政府应该充分参考研究的最新成果,制定合理的保护和开发规划,使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呈现可持续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邱宣充,张瑛华.云南文物古迹大全[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1.

[2]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EB/OL].

[3]邵甬,阮仪三.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发展的启示[J].城市规划汇刊,2002(3):56-60.

[4]木基元.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研究:以云南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03(5):99-102.

[5]唐黎洲.昆明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欲更新策略实践[J].有色金属设计,2010(1):42-49.

[6]安学斌,曹志杰.大理文化遗产保护地现状与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9(3):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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