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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历史遗址开发及保护研究

人文历史遗址开发及保护研究

摘要: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是人类文明重要的发祥地之一,具有丰富的人文历史遗址资源。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推进,人文历史遗址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但是,当前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与保护研究仍然存在研究对象过于集中、研究方法单一、研究视角不够宽广,缺乏实证支撑等突出问题。因此,立足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应积极推进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研究创新。

关键词: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研究

人文历史遗址是中华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物质载体,是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和科技发展的历史见证,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人文历史遗址对推进国家文化建设,提升中国文化影响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给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带来了诸多挑战。为了现实的物质和经济利益,一些地方的人文历史遗址遭到破坏,或者遭到过度开发。云南正处于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重视开发自然资源和现实发展资源的同时,大力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人文历史遗址,对于推动云南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一、人文历史遗址的内涵及其价值

人文历史遗址,顾名思义是指一定地域范围内由相关的历史文化遗产所构成的整体物质环境,是表现一个地区或城市形象与地方特色的重要因素,它主要由古文化遗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和革命历史遗址等构成。云南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具有丰富的人文历史遗址资源。云南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地区,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丰富的文化。云南地区富有代表性的人文历史遗址既是其文化独特性的典型表现,也是其文化得以传承的物质载体。古滇国遗址属于典型的古文化遗址,大理古城、建水古城、丽江古城、会泽古城等属于典型的历史建筑,丽江束河古镇、昆明市南屏街、建水老街等属于典型的历史街区,陆军讲武堂、红军长征遗址等属于典型的革命历史遗址。人文历史遗址具有重要的价值,主要体现为具有不同属性、不同特质的文化遗址在社会发展和社会生活实践中能够满足人们不同的需要,这种需要满足的程度和高低不仅取决于文化遗产本身的属性和存在质态,还取决于人们的认知水平和科学研究的层次。一般意义上看,人文历史遗址大多具有重要的经济、文化、科研和育人价值。文化价值:人是一种文化性的存在,文化遗址作为特定历史发展的产物,反映着人类与自然环境的交互作用和相互关系,承载着特定时空背景下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价值观和文化符号体系。文化遗址不仅是历史的“残片”和“影像”,体现出人们记忆的延续性,具有文化认同和文化识别的重要功能,同时也是地方认同和地方意识形态的典型反映。比如,反映云南高原文化、多元民族文化的人文历史遗址是云南独有的,它把云南文化与其它地域性的文化区别开来,只要置身于云南就能很自然地感受到它的独特性。经济价值:全球化和现代化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空前改善,文化生活的需求变得愈加强烈,特别是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心灵的归宿和文化养分。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可以把文化遗址打造成供人们学习、休闲、旅游的文化空间。当今世界,文化可以做成巨大的产业并带来经济增长已经成为世界共识,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特别是把历史文化遗址打造成文化品牌的时候,它不仅能够带来有形的价值,还能带来无形的价值。科研价值:历史文化遗址作为文化的物质景观,还具有重要的审美的、艺术的和科学的研究价值。文化遗址往往是特定时空内人们实践创造和技术发明的结晶,体现了前人对自然、社会以及人类本身发展规律的认识。现代人可以从人文历史遗址中获取很多艺术创造、科技发明和科学研究的灵感和启示。比如,云南丽江古城的先民们就非常懂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积累了很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宝贵经验,在引入古城的不同河段对保护水质有不同的要求,分别用于洗菜、洗衣和冲马桶。香格里拉藏族民居的建筑理念,在防火、避风、防潮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设计,这些都具有独特的科研价值。育人价值:大量鲜活的历史文化遗址,承载着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物质和精神文化印记,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元素,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合理的保护和开发,对普及文物知识,推动人文历史遗址保护是一件有益的工作,对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反对民族文化虚无主义思潮,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提升人们文化认同感、自豪感和归属感的有效途径,具有较强的育人功能。

二、云南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研究现状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城镇化发展的快速推进,人文历史遗址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问题引起了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国家和地方先后出台法律法规,提供资金支持,保护和修缮人文历史遗址。一些学者也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对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和保护展开了积极的研究和探索。

(一)政府层面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和保护工作。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国家早在1982年就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于1984年通过了云南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办法。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文物工作者共调查各种不可移动的文物单位5300多项。昆明、大理、丽江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历史文化名城,腾冲、建水、巍山、威信被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经各地人民政府正式审定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44项。其中,部级保护单位17项,省级保护单位102项,使我省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研究价值的文物古迹得到了法律的保护。[1]同时,加大对文物的维修力度。“十五”期间,全省维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7项,投入1300万元;维修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7项,投入2.97亿元;维修州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3项,投入1900万元。[2]为了对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具有重大历史、科学、文化价值或者纪念意义的城市、镇、村、街区进行有效保护,云南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条例》。具体到地方,各地依据历史文化遗址的特点和保护现状,制定了符合地方实际的保护条例。相关细则参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云南省丽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丽江古城保护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会泽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大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丽江古城传统商业文化保护管理规划》、《丽江古城旅游资源保护管理规划》和《丽江古城传统文化保护管理规划》、《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会泽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总体规划》和《会泽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二)学界层面

从国外看,目前对于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在国际上已取得共识,但在具体方法和措施上,由于各国文化背景不同,也存在不少差异,有一些还存在着争议。像意大利、法国、英国以及丹麦、挪威、芬兰等国家留给大家的基本印象就是城市历史建筑和风格保存非常好,而正因为这些历史建筑,使她们成为世界各地游客游览观光的地方。第二次世界大战使欧洲许多国家80%的城市建筑被毁坏,但二战以后,这些国家的城市规划师们,在城市的恢复重建上,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一条路,就是按照原来的图纸进行修复性建设,把这些历史性建筑恢复到二战以前的风貌。后来,这批历史建筑在塑造城市形象,传承城市文化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成为了城市发展不可估量的宝贵资产,也成为许多国家和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3]国内,一些学者从宏观角度探讨云南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措施。相关研究,首先必须提及的是以邱宣充、张瑛华为代表的研究团队,他们依据各级政府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对云南各地的历史文化遗址分门别类地作了科学简述,为历史学、考古学、民族学、地理学等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对城乡建设、旅游、教育和对外文化交流等部门的工作,也有重要的参考价值。[4]以木基元、陈文敏为代表的学者以“历史文化名城”为分析单位,从宏观层面分析了人文历史遗址的总体性特征、系统性开发与保护及其政策构建的具体措施。[5]大多数的研究成果则以“个案”的形式,把研究重心放在一个个具有丰富人文历史遗址资源的“历史文化名城”上,期望通过个案研究能够演绎出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的一般性规律。以大理、丽江、昆明、建水四个城市的古城文化遗址的研究最具代表性。相关研究参见(苏晓毅,2004)((晓敏,车震宇,2008)、(杨福泉,2007)、邓蜀阳,2008)(和仕勇,2007)、(许婵,2008)、(饶峻姝,饶峻妮,2010)、(安学斌,曹志杰,2010)等。少数学者则从更为微观的视角,提出了人文历史的保护和开发策略。唐黎洲等分析了新时期昆明历史街区的保护策略。[6]安学斌、曹志杰从城镇化发展的视角,对大理当前遗产保护地的现状进行了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遗产保护地开发和保护的创新策略。[7]以上研究为我们进一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云南人文历史遗产开发与保护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当前的研究成果,在探索云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方面积累了较为全面的理论和实证素材,有力地推动了云南人文历史文化遗址的研究进程,使云南人文历史遗址研究逐步丰富化和立体化。但是,以上研究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对象过于集中

研究主要集中在历史文化名城方面,难以体现人文历史遗址研究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这种研究忽略了同属于历史文化遗址范畴的其他历史遗址的研究,诸如历史街区、革命历史遗址等。实践层面,中国城市发展陷入“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的特色危机,在古城的修复、开发与保护,忽略了每个古城文化的特质和差异性,使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开发措施出现重合或雷同现象。这与我们对城市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地方文化历史遗址研究不够深入存在紧密联系。

(二)研究方法过于单一

大多数研究均从某一领域和视角切入,基本上属于“自说自话”,要么从静态层面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登记和建档,侧重于人文历史遗址的物质形态描述,要么从技术层面论证和探讨遗址的修复、重建问题,不同的研究主体提出不同的建议和主张,缺乏多学科之间的相互整合和对话。实践层面则表现为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无法实现城乡规划、社会建设、人文历史遗址保护,城市文化构建的统筹协调和科学谋划。

(三)研究内容不够丰富

研究带有较强的功利性色彩,很难结合城镇化、市场化发展需求从多角度、多视角进行研究。官方侧重于保护规划的制定,但在具体实施规划过程中往往出现开发过多,保护不足的现象;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针对具体人文历史遗址保护措施的研究,强调人文历史遗址物质形态的修复和重建,忽视人文历史遗址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和有效传承。

(四)调查研究比较缺乏

云南虽然人文历史遗址众多,但系统的调查分析不够,严重阻碍了人文历史遗址的深入研究。一方面,能科学归类并系统反映云南人文历史遗址全貌的研究很少;另一方面,当我们对某一人文历史遗址进行研究时,一些遗址却只能查到一个记载或登记的基本情况,既缺乏深入的分析和研究,更不能准确反映人文历史遗址保护和受损的动态情况。

四、努力推动云南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研究创新

(一)强化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的现状调查

对人文历史遗址遗存及保护现状的清晰把握是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深入研究、保护与开发的前提和基础。首先,要搭建一个人文历史遗址分布的时空网状体系。通过扎实的调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科学归类,按照遗址形成的历史时期及其现存的空间分布进行建档、立卡。这个时空网状体系要能清晰呈现文化历史遗址的形成时期,并能在点、线、面三个层面反映出人文历史遗址的空间分布:点的层面就是要对云南现存的各地历史文化遗址以及被各级政府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归类,以便把握云南省人文历史遗址的全貌;线的层面就是在点的基础上,对具有典型历史文化内涵,历史文化遗址众多的地段或区域进行归类和整理;面的层面就是要呈现出已经融合了开发和保护为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地的概况和特点。其次,对人文历史遗址的受损和保护现状进行深入调查。通过精心收集和深入调查,对城镇化背景下,云南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现状进行分析,研究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址遭到破坏的形式、程度,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保护建议。最后,深入分析和论证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和保护价值。在现实国情条件下,经济价值及教育意义成为古建复原和遗址重建的重要动机,要分析不同情况的历史遗存,评价其意义与价值,确定保护的对象与原则,结合人文历史遗址现状调查,充分发掘和利用相关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资源再诠释、环境再创造。

(二)寻求多学科研究方法和技术路径支撑

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与保护研究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学科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撑。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考证、分析以及挖掘其多元文化价值涉及到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诸多学科,针对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修复、重建等具体工作则需要自然科学提供现代技术支持,主要涉及到建筑学、物理学等相关学科。正如古希腊规划家道撒迪亚斯(C.A.Dociadias)所说,“为了获得一个平衡的人类世界,我们必须用一个系统的方法来处理所有问题,避免仅仅考虑某几种特定元素或是某个特殊项目的片面观点。”[8]因此,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与保护研究需要形成一个集聚各类专家和各方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组织或机构,以便在具体实践中能够充分发挥各方专家的特长,兼顾各方专家的意见,使人文历史遗址开发和保护的具体措施更加科学合理。从实践层面看,可以考虑常设,也可以通过整合文化宣传、文物保护等相关部门的力量,以建立“智库”的形式,在需要的时候由相应部门召集运行。

(三)进一步丰富人文历史遗址的研究内容和视角

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与保护需要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城乡发展规划、文物保护等多方面统筹规划。不同的社会需求就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进行研究。从政府的视角看,主要体现在公共政策层面的研究上,研究如何为人文历史遗址的开发和保护提供系统的、科学的政策和制度保障;从社会建设的视角看,应该侧重研究人文历史遗址开发和保护的社会整合机制。关注社区或遗址保护地如何组织和引导社会大众对遗址保护的积极参与,以及如何科学定位政府与公众在遗址保护中的角色和地位,以便为创新社会管理提供决策参考和经验素材,为当前中国的社会建设提供“鲜活的实证范本”;从文化建设的视角看,人文历史遗址的研究应该围绕人文历史遗址的核心文化、符号象征、历史记忆和文化载体等要素,深入分析特定时期的人文历史遗址所具有的文化地位和价值意义;就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修复和重建,更多地涉及到如何整合现代各种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技术路径,实现人文历史遗址开发与保护的科学性,修复和新建中实现“修旧如旧,新建如旧”,确保人文历史遗址的“原真性”。

(四)实现静态研究与动态研究有机结合

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想要完全以静态的、孤立的方法保护历史文化遗址是不现实的。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不是为了保护“过去”而保护,更是为了连接“现在”和“未来”而保护。因此,不仅仅需要对人文历史遗址进行调查、考证,在此基础上进行登记、定性、定级、维修、保藏、保管、防腐、防蛀、分类等层面的静态研究。更要结合地方城乡建设的现实需要,根据有无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现实经济价值、观赏价值、教育意义等,把保护和开发有机结合起来,激发特色人文历史遗址活力,使人文历史遗址的多元价值得到合理的开发和保护,让人文历史遗址所承载的文化元素和价值形式在新的时空背景下能够得到延续和发展,确保人文历史遗址在特定文化空间内分布有序,功能组织合理。同时,将原本相对分散和独立的人文历史遗址整合进入城乡发展的动态规划中来,使城乡社会建设与人文历史遗址保护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赢共生。总之,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和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人文历史遗址的研究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修复和重建层面,而且也体现在对其文化内涵的深度挖掘和有效传承层面。对人文历史遗址的研究需要整合各方力量,需要多学科提供方法论支撑。政府应该充分参考研究的最新成果,制定合理的保护和开发规划,使人文历史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呈现可持续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邱宣充,张瑛华.云南文物古迹大全[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1.

[2]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EB/OL].

[3]邵甬,阮仪三.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建设—法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发展的启示[J].城市规划汇刊,2002(3):56-60.

[4]木基元.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研究:以云南为例[J].云南社会科学,2003(5):99-102.

[5]唐黎洲.昆明文明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欲更新策略实践[J].有色金属设计,2010(1):42-49.

[6]安学斌,曹志杰.大理文化遗产保护地现状与对策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09(3):41-47.

[7]耿彦波.从旧城改造到古城保护———走出文化传承与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J].开放时代,2013(3):39.

作者:程波 单位:曲靖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