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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履职报告精选(九篇)

财务履职报告

第1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第13号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7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4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一定程序被任命(或者聘任)为总会计师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配备符合条件的总会计师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符合条件的各级子企业,也应当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

(一)现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副院长、副所长、副局长),符合总会计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可以兼任或者转任总会计师,人选也可以通过交流或公开招聘等方式及时配备。

(二)设置属于企业高管层的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类似职位的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可不再另行设置总会计师职位,但应当明确指定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的任免按照国资委有关规定办理:

(一)已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的总会计师,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二)未设立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的总会计师,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与程序任命。

第九条 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各级子企业实施总会计师或者财务总监委派等方式,积极探索完善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第十条 担任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应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

(二)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职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

(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管理工作8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

(四)分管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或者在企业(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任正职3年以上,或者主管子企业或单位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工作3年以上;

(五)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总会计师:

(一)不具备第十条规定的;

(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

(五)个人所负企业较大数额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六)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任职或者工作应当回避:

(一)按照国家关于干部任职回避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任职回避的;

(二)除国资委或公司董事会批准外,在所在企业或其各级子企业、关联企业拥有股权,以及可能影响总会计师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重要利益的;

(三)在重大项目投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中,涉及与本人及本人亲属利益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结合董事会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逐步规范企业主要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促进建立分工协作、相互监督、有效制衡的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第十五条 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

(二)组织制定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政策,确定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三)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

(五)组织企业会计诚信建设,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六)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第十六条 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和下达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五)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

(六)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

(七)及时评估监测集团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八)定期向股东会或者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部门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十七条 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职责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

(二)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三)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

(四)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第十八条 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

(二)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

(三)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四)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赋予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的相应工作权限,具体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第二十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是指总会计师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者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

(一)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

(二)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

(三)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

(四)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评审。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师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具体包括:

(一)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

(三)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权是指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当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参与组织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下一级企业总会计师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总会计师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是指企业按规定对大额资金使用,应当建立由总会计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签制度;对于应当实施联签的资金,未经总会计师签字或者授权,财会人员不得支出。

第二十四条 企业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会计师有权拒绝签字: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

(二)违反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三)违反企业经营决策程序;

(四)对企业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企业作出的重大经营决策应当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有不同意见或者有关建议未被采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六条 为督促企业总会计师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应当建立规范的企业总会计师工作履职评估制度。

第二十七条 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分为年度述职和任期履职评估。年度述职应当结合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和下一年度财务预算工作,对总会计师年度履职情况予以评估;任期履职评估应当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总会计师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立董事会的公司,总会计师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向董事会述职,董事会应当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议,董事会评议结果及总会计师述职报告应当抄报股东会或者出资人备案;未建立董事会的企业,总会计师应当将述职报告报送出资人,出资人根据企业财会管理状况对总会计师工作进行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做好对其各级子企业总会计师履职评估工作。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二)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四)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五)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六)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为充分发挥企业总会计师财务监督管理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企业应当保障总会计师相应的工作权限。

第五章 工作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总会计师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管责任;企业财务机构负责人对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对可能存在问题的财务会计报告,总会计师有责任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纠正,有责任向董事会、股东会(出资人)报告。

第三十四条 企业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主管责任:

(一)企业提供和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合理性以及财务管理合规性、有效性;

(三)企业财会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

(四)企业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财务会计事项。

第三十五条 总会计师对下列事项负有相应责任:

(一)企业管理不当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二)企业决策失误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三)企业财务联签事项形成的重大经济损失。

第三十六条 企业总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企业出现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的,应当依法追究企业总会计师的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在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中,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行为,总会计师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企业总会计师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企业财务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

(二)企业财务基础管理混乱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力的;

(三)企业出现重大财务决策失误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

第三十九条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过程中,总会计师未能正确履行责任造成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撤职等处分,或给予职业禁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企业总会计师认真履行职责,成绩突出的,由本企业或者由本企业建议国资委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条 对于企业总会计师,造成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严重混乱的,或、、以及其他渎职行为致使国有资产遭受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在追究总会计师工作责任时,发现企业负责人、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关责任的,一并进行工作责任追究。

第四十二条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总会计师职位,或者未按规定明确分管财务负责人及类似职位人员兼任总会计师并履行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的,或者企业总会计师未被授予必要管理权限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的,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工作责任应当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企业可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具体实施细则。

第2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 北京市;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制度设计

一、构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原则和分类

(一)企业社会责任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有两类定义,一是广义社会责任,例如美国佐治亚大学教授archie b. carroll(1979,1991)提出,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乃公司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之和。另一种是狭义社会责任,1948年,惠普公司创始人之一的戴维·普卡德提出“企业不仅要赢利,还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是赢利之外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的义务。

本制度设计采用广义的企业社会责任概念,认为本制度涉及的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

(二)社会责任会计

社会责任会计(social responsibility accounting)术语是美国戴利教授在1972年的学位论文中首创的,他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理论。一般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角度,利用会计核算形式衡量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中有关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从而揭示和测定这些活动对社会的影响,在于指导经济资源的最佳分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提高社会的总体资产。

根据社会责任划分为广义和狭义,可以将社会责任会计也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完成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狭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以企业所承担的、除经济责任(赢利责任)之外的人力资源责任、环境责任、社区责任、安全责任和创新责任的成本和效益为对象所进行的会计处理。本制度设计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是广义的社会责任会计,是从社会的角度衡量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果,其对象是企业,属于微观会计。

(三)构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评价指标的原则

1.构建

二、各类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一)企业经济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企业经济责任定义

企业经济责任最早仅仅被界定为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逐渐变化,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将企业经济责任定位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部分是近年来在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上的一种新观念。本报告采用国际经济伦理学会主席、美国圣母大学多萨商学院国际商务伦理学教授乔治·恩德勒的观点,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中的经济责任主要包括:(1)赢利或利润的最大化:短期的和长期的;(2)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生产过程的质量、产品和服务质量;(3)所有者与投资人的财富的保值和增值;(4)尊重供应商;(5)公平对待竞争者;(6)保护雇员利益,包括保留和增加工作岗位、公平支付工资和社会福利、对雇员进行再教育并向雇员授权;(7)服务消费者。

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以使投资者满意并维持企业运行的价格,按社会需求高效率地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

2.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经济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中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经济责任报告与传统的财务报告在内容方面有着重叠之处,但在原有通过披露企业财务数据来反映经营绩效的基础上,经济责任报告还应侧重于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资源配置、产业优化、管控能力、风险防范、客户服务、核心竞争力等信息的披露,从而达到全面、系统、及时反映、评价和预测企业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社会责任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合理决策的目的。

3.经济责任的指标分解

根据上述分析,本报告将经济责任分为以下6类:经营理念类指标、经营目标类指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类指标、强化经营管理类指标、完善客户服务类指标和经营绩效指标。

(二)企业人力资源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人力资源责任定义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的责任是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人力资源是企业一项不可或缺的发展资源,员工是企业的核心,是企业发展的引擎,是企业培养核心竞争力的源泉。具体说,人力资源责任包括:维护劳资雇佣关系,保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素质进行培训,人才的晋升,关爱弱势员工和家庭。企业有责任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发挥员工在企业中的利益攸关者地位,维护好劳资、雇佣关系;企业有责任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落实员工的保险保障权益,给员工提供归属感;充分发展员工的潜力,提供再培训再晋升通道;企业有责任关爱贫困员工及其家庭。

2.人力资源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社会责任会计中报告企业对人力资源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其人力资源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其中通过支付员工工资、激励机制等完成其承担的依法支付现金或股权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通过员工培训、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完成企业对员工的道德伦理责任。

3.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分解

社会责任会计中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可以划分为:工会与业主的劳资关系、个人与企业的雇佣关系、职工保障、工伤率、职工素质、培训、人才晋升通道、贫困救助等8项。

(三)企业社区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社区责任定义

社区责任指企业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企业自身盈利目的的过程中,对其所在社区应尽的义务,或企业对所在社区整体繁荣发展的责任。具体表现在企业带动所在地区的发展,为所在地区政府贡献财税收入,为当地居民谋福祉,促进当地经济整体均衡良性发展等。

2.社区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社区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对所在社区所负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伦理责任的成本和效益情况。企业发展源于社会,回报社会是企业应尽的责任。企业应该把促进社会创造繁荣作为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承诺,以自身发展影响和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对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和地区,作为企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上承担的一种责任,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以期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3.社区责任的指标分解

考核企业社区责任完成情况的指标包括:贡献地方发展和公益事业捐款两个方面。

(四)企业环境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环境责任定义

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在追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道德和法律的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公司的一种社会责任,其产生于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性、企业目的实现的客观性、公司权利的社会性及股东利益的相对性。

2.环境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环境责任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对社会环境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方面义务的成本和效益。通过建立环境保护理念和目标,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企业;通过环境保护设备、环境保护技术、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企业三废的治理等,努力减少对企业周边生态环境、百姓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履行企业的环境责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完善环保管理及监督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使环保设施与主机同步高效运行。同时,积极探索企业与周边环境友好发展、和谐共赢的有效途径,力争实现和谐共赢、共享共生的发展模式。

报告公司环境责任的情况是为了更好地反映企业在环境责任方面所做的成绩以及不足之处,有利于各方监督企业的环境责任实施现状,通过报告能更好地实现自我监督,有利于达到企业环境责任目标,实现环境、社会和企业三者的共同可持续发展。

3.环境责任的指标分解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环境责任指标可以分解为:环境保护理念、环境治理目标、环保设备投入、环保技术投入、“三废”治理情况、厂区环保投入等。企业可以根据特殊情况设定特殊指标。

(五)企业安全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安全责任定义

安全责任是企业对其安全生产所负担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责任,包括应做好分内之事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以及未做好分内之事应受到的惩罚两个方面。一方面,在某个岗位上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时,根据个人社会角色的不同而承担相应的安全义务和职责,不同岗位的人员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义务,即职责;另一方面是对未能按照安全规范作出相应行为的安全主体给予相应的批评、惩罚。安全职责包括:(1)安全职位和安全职责,即一定岗位上的人员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义务;(2)职业道德定位,即安全生产责任的存在可以避免利用职务之便的徇私行为;(3)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披露企业在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的成本和效益。通过落实安全责任的理念,制定安全生产总目标,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通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安全监查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等落实责任,检查安全责任履行情况,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3.安全责任的指标分解

安全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安全理念、年度安全生产总目标、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安全文化、安全绩效等。

(六)企业创新责任的定义、报告目的及指标分解

1.创新责任定义

企业的创新责任是承担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生产创新、经营创新、管理创新等责任。企业的生产创新可以通过进行研究开发投入,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加技术创新储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等实现;企业的经营创新可以通过采用新的运营模式,实现产业升级,取得结构优化等;企业的管理创新可以通过建立新的管理理念、创造新的管理流程、管理系统、管理方法等实现。

企业的创新责任,可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产品技术上和应用技术上的创新,例如产品的设计、在组合功能方面的创新等;另一面创新就是企业的经营体制、管理体制、业务流程的创新,这个创新也是集中在如何提高效率、提高速度、提高竞争力方面。

2.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目的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目的是向社会公布企业在创新方面的成本和效益。

3.创新责任的指标分解

创新责任会计报告的指标可以分解为:技术创新、设备创新、项目创新、财务创新、管理创新等。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财务会计报告设想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要求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至少应包括:企业对投资者、债权人的责任,对职工的责任,对政府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周围社会的责任,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企业应履行的社会责任,也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应披露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格式设想

本制度将社会责任会计报表分为六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具体应当披露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目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情况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绩效等。这是传统财务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基本内容,经济责任是一种基础责任,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既是企业追求的首要经济目标,同时也是一种社会目标。

2.人力资源责任。披露人力资源的开发与使用情况的信息,如劳资关系、企业职工结构、技术培训、劳动小时、薪酬水平、福利待遇、人才晋升通道等。

3.社区责任。披露企业对地方发展的贡献、对公益事业投入以及企业的公益捐赠等。

4.环境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如空气污染、饮用水污染、沙漠化等,以及企业为优化环境所采取的措施,包括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平衡、减少稀有资源的耗用等活动。

5.安全责任,主要披露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安全培训体系、安全监察体系、安全奖惩体系、安全监控体系和安全绩效。

6.创新责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推动企业自身发展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根本出路,也是改善我国贸易条件,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措施。

(二)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

1.以财务数据为基础,多渠道采集数据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实际付出代价,可以采用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社会责任相关指标的投入金额、成本费用以及实际收益可以从企业财务部门所掌握的财务数据中进行分离整理,因此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数据来源主要是财务数据;而对于一些难以用货币计量的指标数据,也可以采用实物量或者相对数指标进行披露;同时,财务部也不是社会责任会计的唯一信息来源,一些财务部门难以掌握的指标数据,可以从企业的其他相关部门获得。例如,人力资源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人事部门提供,创新责任方面的数据可以由企业技术部门提供等等。

2.兼用数据分析、文字说明等方法进行信息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主要由数据指标构成,但对于无法用数据计量的信息,可以采用文字说明的方式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定性说明。例如,环保责任指标中,某企业“环保先行,绿色生产”的环保理念,以及多年来将水土保持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共完成绿化面积87.33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良好,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并获得了“水土保持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等,需要在社会责任报告中以文字的方式进行说明。

3.特殊指标的计算公式说明

本文所提出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中,除了要求企业披露各项指标的上年数据和本年数据外,还单独设立了“贡献率”这个报表项目,用来考察企业社会责任各项指标的投入产出关系,其计算公式为:

此外,由于企业组织形式和所处行业等方面的差异,还会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专业性较强的指标,对于这些指标的计算公式与数据来源,应在报告中予以独立说明。

(1)履行经济责任的指标

1)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上缴利税等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产总额、净资产及总资产报酬率经济责任指标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主要产品产量、生产动力、工作效率、计划完成度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产品销量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5)企业履行经济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2)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指标

1)技术人员比例对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总资产报酬率的影响。

2)人均培训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3)累计培训人数与违章作业的次数的影响。

4)高级工的人数对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气废水减排的影响。

5)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3)履行环境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资源节约对企业生产能力、产品产量、销量的影响。

3)环保技术投入和废水废气的减排对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4)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4)履行社区责任的指标

1)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指标对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企业修建城乡公路对当地区的社会贡献。

3)为当地建设消防站、防疫站、希望小学等公益事业投入对地区的贡献。

4)企业履行社区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5)履行安全责任的指标

1)企业安全检查机制和安全事故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安检次数对企业的年生产能力的影响。

3)违章作业的次数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4)专职安全管理队的规模对企业收益的影响。

5)工伤率对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影响。

6)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6)履行创新责任的指标

1)创新责任指标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2)创新项目开发成本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3)创新项目开发收益对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4)企业履行安全责任的成本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三)北京市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设计

1.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

为了报告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必须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制度,建立必要的科目收集汇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会计数据。这些账户可以在企业财务会计账外单独设账户进行会计信息的归集。

根据以上企业社会责任财务会计报表的结构,分别设计:

(1)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成本、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社区责任成本、企业履行环境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成本、企业履行创新责任成本。

(2)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总账账户。例如:企业履行经济责任贡献、企业履行人力资源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社区责任贡献、企业履行环境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安全责任贡献、企业履行创新责任贡献。

账户格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和贡献账户可以采用棋盘式格式。在账簿中,根据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项目的详略情况分类设置栏目,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管理的特点设置项目,分别累计企业的各种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信息。

计量基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本账户的数据可以采用历史成本进行会计计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账户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或贴现值进行会计计量。

企业定期随财务报告对外公布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及时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同时,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财务部门应随时更新和完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具体指标项目,使报告可以同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保持同步。

2.非财务类指标数据与本企业其他部门数据的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指标数据不仅来源于财务部门,与企业其他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和产出成果也息息相关。因此,财务部门在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编制时,应注意各种非财务数据的日常积累,并且与其他数据来源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做到数据共享,从而保证所披露的数据可以准确、全面、系统地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各方面情况。

【参考文献】

[1] archie b. carroll,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social performanc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4 (1979): 497-505,1997.

第3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企业正确运用各项理财自,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确保会计信息真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9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参照《**省国有企业财务总监派驻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委派财务总监,旨在把派出机构、被委派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有机联系起来,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财务总监经常性的事前、事中的监控作用,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从源头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派驻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和财务会计活动以及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条财务总监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坚持知情、报告、建议、不决策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不得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试点企业、单位的范围,包括市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市级重点工程、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企业。

第六条市财政局负责对财务总监的管理,财务总监对派出机关负责。

第七条财务总监一经派驻,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并由派出机关告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税务、审计和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能,积极支持财务总监的工作,认真听取财务总监反映企业的情况和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

二、财务总监的职责及权限

第八条财务总监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企业国有资产运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督促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支持企业的财务会计及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监督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参与审核企业的重要财务报表,确保企业会计资料及信息的真实、完整。

(三)了解、掌握企业重大项目经济决策的可行性研究和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并提出建议和意

见。

(四)财务总监在履行上述(一)至(三)项职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请求处理。派出机关收到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对财务总监的报告作出答复。

第九条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国家财经法规监督检查企业的各项财务会计活动及有关业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

和有效性。

(二)要求企业提供与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包括企业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帐

户的情况,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等,企业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三)检查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情况,包括企业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务收支数据以及有关资料。

(四)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审核企业大额资金运用及调度、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汇往境外资金、处理不良资产、发行企业债券等重大财务收支活动并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提出建议和意见。如建议未被采纳,应及时上报派出机关。

(五)有权就有关财务问题进行调查。

(六)接收企业职工对企业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行为的举报,并按职责分工转有关部门处理。

三、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

第十条财务总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会计事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相应的企业财会专业知识,熟悉经济、财务、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财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审计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会计类、审计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任职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在任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不得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包揽派驻单位的会计业务。

(三)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四)不得领取派驻单位的各种报酬,不得无偿占用派驻单位的住房、车辆、通讯工具及其他财物。

(五)不得参加防碍公正监督的宴请等活动。

(六)不得在派驻单位为个人、亲友谋取任何私利。

四、财务总监的管理、考核与奖惩

第十二条财务总监任期1-3年并实行轮换和回避制度。在同一企业和单位任期不得超过6年;可同时在1—2个企业和单位,担任财务总监;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有直接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十三条财务总监的人选:(1)向社会招聘;(2)市属企事业单位推荐;(3)在试点期间由财政部门选派。

第十四条财务总监实行报告制度,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派驻单位的资产营运情况,对特殊、重大财务事项要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财务总监的人事关系由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设立财务总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其在任职期间的工资、保险、福利及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制定标准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财务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待遇。

第十七条派出机关负责对财务总监进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八条对认真履行职责、取得显著成效的财务总监,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者,由派出机关予以免职或按有关法规给予处分;对违法违纪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被派驻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条企业有权向派出机关反映、举报财务总监的越权和失职行为。

第二十一条企业要认真配合、支持财务总监的工作,为财务总监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设立监事会的企业,财务总监原则上要进入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二条企业不配合财务总监工作或拒绝财务总监为监督企业所提出的合理要求,财政部门有权暂停办理对该企业的政策扶持,直到错误被纠正。情节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企业领导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导和其他人员有意回避财务总监的监督或对财务总监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4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关键词:审计委员会;内部控制质量;独立性;履职

一、前言

内部控制通常被认为可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利益。我国财政部等五部委在2008年制定并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明确指出:内部控制的目的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随后颁布的相关配套指引则明确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财务报告等都属于企业内部控制的范围。但是近年来,随着三鹿、中航油、南方航空等企业内控失败事件的曝光,引发了资本市场广大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担忧。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全体员工负责执行的,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企业的经营合法合规及财务报告信息完整可靠,其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与企业的内部治理联系密切。参考美国的做法,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企业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审查,并对内控的实施及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内部控制审计等。也就是说,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门机构,理论上来说应该可以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审计委员会制度在我国已经经过十余年的实践与发展,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已经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在国外,审计委员会也已被实务界及理论界证实是一种有效的上司公司治理机制。但是,有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更多的是为了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安抚媒体、传递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信号。因而,在中国独特的经济运行背景下,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设立起来的审计委员会是否能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内部控制质量这个问题十分值得进行探讨。对此,国内学者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但是结论存在争议。

二、理论研究成果回顾

杨忠莲和杨振慧(2006)指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可以减少财务报表重述的发生,即审计委员会能一定程度地帮助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宋绍清和张瑶(2008)发现,设立审计委员会可以增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程度。张先治和戴文涛(2010)使用问卷调查,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内部控制有积极的影响。宋文阁和荣华旭(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证明了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所做规定的合理性。董卉娜和朱志雄(2012)发现,审计委员会设立时间、规模和独立性等特征对内部控制质量有正面影响。刘焱和姚海鑫(2014)指出,专业的审计委员会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质量。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发挥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作用。其中,程晓陵和王怀明(2008)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能提高公司绩效,但对财务报告质量和公司对法律法规遵循影响不明显。洪剑峭和方军雄(2009)实证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没有发挥提高会计盈余质量的作用,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设计尚不完善。鄢志娟等(2012)使用案例研究的方法,发现审计委员会的功能不完善会造成公司财务报告的违规。陈汉文和王韦程(2014)则发现审计委员会在内部控制质量改善中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从以上研究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质量影响的文献回顾中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作为治理结构中监督内部控制运行的专项机构,其对内部控制的治理效果并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同,有相当一部分学者认为审计委员会并未发挥改善内部控制的作用,没有达到监管机构制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初衷。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样一个理论上可行,在美国可行的一个制度在中国企业的治理效果打了折扣?

三、审计委员会治理效果不理想原因分析

(一)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不强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对内部控制运行的监督和评价等工作时,其成员必须具备很强的独立性,才能够客观、公正地行使其职权。因此,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发挥其在内部控制方面职能的重要保障。但是现实情况是,由于我国制度安排及企业本身特有的原因,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并不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职位也往往重合,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具有绝对的权威。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其成员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名和任命,也就是说实际上是大股东进行选定的,他们与大股东及公司高管有着密切的利益联系,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产生消极影响,无法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另外,董事会负责内控控制的建立和运行,当其维护大股东的利益时,其下设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独立性就会受到损害,往往会被迫放松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最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而不是全部,使得上市公司出于机会主义的动机而尽量降低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且有部分上市公司并未达到要求,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有待改善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能力是保证其顺利完成其对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基本前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专业能力、履职时间及获取信息能力。由于审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审核管理者是否依据适用的会计准则来编制财务报告,以提供完整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其工作与公司的会计、审计工作关系联系紧密。对于专业能力来说,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只规定了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而对其他专业人士没有做任何规定。但是对于审计委员会来说,其职责还包括对内部控制其他方面的监督评价,成员仅仅拥有财务、会计知识是不够的,且现实中部分上市公司仅限于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甚至并没有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性还有待提高。而就履职时间来说,充足的时间是审计委员会成员适当履行其对内部控制监督职能的最基本前提,但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一般都兼职于多个企业,缺乏适当履职的时间,使得他们无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了解并发表有意义的建议,损害了其履职能力。对于获取信息能力来说,董事长和总经理常常两职合一,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者,可能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拒绝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内部控制运行的关键信息,阻碍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最后,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积极性。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仅领取固定的津贴,且缺乏对其履职情况的考评机制,这对其履职的积极性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四、改善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治理效果的建议

(一)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内部控制质量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为了提高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监管机构及上市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为了避免使审计委员会成为公司大股东跟管理层维护自身利益的一个制度工具,必须在相关制度安排上改变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聘任规定,彻底改变企业实际控制人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任用与解聘的绝对权力。对此,可以尝试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相关中小股东共同推荐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人选,在股东大会上尽量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聘,使得选聘出来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并不仅仅代表大股东及管理层的利益,而是成为真正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代表。其次,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代表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因此监管机构可以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在制度上强制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必须达到100%,否则,能真正独立于公司及相关管理者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少就会影响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导致审计委员会无法公正、严格地监督内部控制的运行,履职效果没有达到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提高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及积极性

履职能力是保证审计委员会成员能顺利完成对内部控制监督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保证,上市公司及监管机构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努力。首先,监管机构应该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该具有的哪些专业知识及其对具体专业知识、背景的评判标准,并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背景不仅是财会背景,还应该具备与所任职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的经营管理知识;同时规定上市公司在适当时间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构成及履职情况,完善外部公众及监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构成情况的监督。其次,监管机构应该明确规定独立董事最多能够兼职的企业数量,如规定每个独立董事兼职的公司不能超过3个,以此来保证其具有充足的履职时间,使审计委员会成员能够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发表有价值的建议。最后,完善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可以在制度层面上建立起透明的独立董事激励考核制度,并使其与个人声誉挂钩。具体做法就是上市公司履行对审计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的责任,相关监管机构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并予以公布,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在选聘审计委员会成员时的主要参考标准之一,鼓励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积极履职。(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参考文献:

[1]杨忠莲,杨振慧.2006.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执行效果研究――来自报表重述的证据.审计研究,2:81-85

[2]宋绍清,张瑶.2008.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影响因素分析――来自中国A股市场的经验证据.财会通讯(学术版),10:88-91

[3]张先治,戴文涛.2010.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影响程度的实证分析.财经问题研究,7:89-95

[4]董卉娜,朱志雄.2012.审计委员会特征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学报,34(1):114-124

[5]洪剑峭,方军雄.2009.审计委员会制度与盈余质量的改善.南开管理评论,12(4):107-112

[6]刘焱,姚海鑫.2014.高管权力、审计委员会专业性与内部控制缺陷.南开管理评论,17(2):4-12

[7]程晓陵,王怀明.2008.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审计研究,4:53-61

[8]鄢志娟,涂建明,吴青川.2012.审计委员会的功能缺失与公司财务报告违规――基于五粮液的案例研究.审计与经济研究,27(6):49-56

[9]陈汉文,王韦程.2014.谁决定了内部控制质量:董事长还是审计委员会?.经济管理,10:97-107

第5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们通过努力,也有了一点收获,我们要做好总结,写好述职报告哦。怎样写述职报告才更能吸引眼球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会计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参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参考一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首先,我非常感谢公司领导能为我们提供这次锻炼自我、提高素质、升华内涵的机会,同时,也向一年来关心、支持和帮助我工作的主管领导、同事们道一声真诚的感谢,感谢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上对我的无私关爱,一年来,我基本上完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履行了会计岗位职责,现就我一年来履行职责的情况作如下述职,请予以评议:

回顾既紧张而又充实的一年时间,感觉到这是我个人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收获的一年,企业财务工作是一项专业相当强的工作,作为财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借助先进的信息处理技术,才能搞好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这也是一名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至此,我遵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学习了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知识、管理制度等,又压力才有动力,紧张而又充实的工作氛围给予我积极向上的工作动力,每当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问题,我都虚心向师傅和身边的同事请教,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我深知财务工作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角落,对于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从原始凭证的审核、记帐凭证的填列、会计帐簿的登记,到最终生成准确无误的财务会计报表,为相关领导部门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并据以做出经济决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信息,当然,作为我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每个月末及时收取各项目部工程量报表、材料明细帐、登记资金回收台帐、按时发放职工生活费、坚持填报各项目部经济活动分析报告、每个季度末统一装订记帐凭证、材料盘点表,做财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完成自己份内的事情,此外协助各个项目部尽我所能去做工作,不仅锻炼了我的责任心,也锻炼了我的耐性,我以热情的工作态度来增强素质,以优质高效的工作成效来树立形象。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回顾自己这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围绕自身职责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公司要求、同事们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决心以这次述职评议为契机,虚心接受评议意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以更饱满的热情、端正的工作姿态,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及业务素质,争取来年实现自己工作和生活中的美好理想。

谢谢大家!

会计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参考二

尊敬的XX领导:

按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我主要负责公司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和审计工作。分管公司财务部。一年来,我能够忠于职守,勤政务实,廉洁自律,较好地组织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本人就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向考察组领导及与会全体同志作一简要汇报。请予评议。

一、坚持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自身综合素质

(一)强化自身修养,坚定政治信念,端正工作作风

我始终坚持以一个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和世界观改造,要保持思想的先进性,就必须不断地学习,不断超越自我。一是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积累。在工作之余潜心研读了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原著以及xx同志“xxxx”重要思想、党的xx大、xx届四中全会、xx大等文献资料,并将其精神实质融汇贯通,系统地加以认知和领会,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着眼于对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发展,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能够较好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持严于律已,宽以待人,注重团结,自觉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正确处理好与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工作上既能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又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展其才。

(二)加强业务学习、全面开拓视野、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本人一贯注重专业知识学习,潜心研究了《企业财务通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若干重要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系统掌握财务管理理论,深入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政策法规,利用政策资源,规避财务风险,促进财务工作健康发展。同时着重学习了经济、管理、法律、领导科学等知识,丰富知识体系,提高了运用理论知识指导实践的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领导艺术水平。

二、履行职责基本情况

公司经营规模缩小,效益下滑,银行压贷,税务稽查力度加大,法律诉讼官司不断,资金极度紧张的情况下,按照自治区政府、财政厅及国资委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在各方面的积极配合下,我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企业资产质量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及融资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主要工作

(一)安排部署年度财务工作要点。

年初,根据公司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在上年财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确定了以“强化内部控制,规范程序管理,狠抓制度落实,注重产生实效”作为工作主题,就财务工作作了要点安排,从继续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管理、杜绝“实物抵账”、积极处置现有实物资产、项目成本管理、会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六个方面对公司公司全年的财务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为提高公司公司整体财务管理水平,堵塞漏洞,使会计工作能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提供了指导。并督促各子公司按照工作要点组织落实

(二)完善财务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工作

工作要落实,制度是保障。完善财务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工作。一是根据开始执行的国家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起草了《公司《企业财务通则》实施细则》,原有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将逐步被更新,要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结合不同财务管理要素,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

会计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参考三

尊敬的XX领导:

本人在公司党政及公司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年在**总会计师职位上履行自己的职责,现将履行职责情况作具体汇报。

一、履行职务情况

我具体分管财务和审计工作,参与领导**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具体组织了****清产核资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较好地贯彻了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规定和精神,在税务工作中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较好地遵守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历次税务检查、财务检查中得到了税务部门和主管业务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1、积极参与领导了经营管理工作

****年**外部市场环境较好,但成本的压力较大,为完成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指标,我和其他领导和有关科室领导一起,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材料、修理费等多项管理措施,分解了大小指标54项,加强了考核,共考核罚款**万元,奖励**万元,严格的奖罚兑现,促进了经营管理工作。****年除政策性增支因素外,制造成本、管理费用均能完成公司下达的指标,预计****年盈利水平将在**万元,创历史新高,本人作为班子成员之一,参与经营管理工作感到非常欣慰。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资金联签制

为加强成本费用控制,规范资金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不同授权额度资金联签制,有效地控制了大额成本费用的发生,凡年度预算之外的,必须经审核联签后方可执行,生产必须上的项目,必须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批,作为这些控制环节上重要的环,我始终坚持公司有关规定,使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3、推行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根据管理需要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本人起草了《****预算管理办法》,并按工作计划亲自给中层干部和预算员上课,培训预算管理的相关知识和要求,预算管理架构在****初步形成。

4、抓制度管理,堵塞管理中的漏洞

针对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存在问题的根源,提出具有针对性措施,这是我工作中始终坚持的准则,如在废旧物资处理上,过去存在个别人就决定了。我也接到过群众举报,为多拉,拉好材质的废料等,我和其他分管领导一起研究,制定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处置前必须经过鉴定组鉴定并签字认可方能处理。在装运、计量上也必须有相关部门的人在场,这样有效地遏制企业资产流失。

二、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分管财务的领导,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以平常心看待手中的权力,利用好上级党组织赋予自己的权力,多为企业的管理出力。

1、认真学习党关于廉洁自律的规定,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三个不得”,学习公司经营工作“**条禁令”,坚持心为企业所想,权为企业所用,不为自己谋私利。

2、用制度自律

我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财经法规和制度,特别是在签订经济合同、支付资金方面,按制度和程序办事,不越权,不违规。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注重健全企业内控制度,企业的权力不集中在某一个人手上,互相制约,使想犯错误的人也犯不成错误,在会计人员业务设置和人员轮职上制度化。

三、注重业务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在加快知识更新的时代,如果一个人不学习,就会被时代所淘汰,特别是我们财务会计工作,近年来改革力度变化较大,不学习就适应不了工作的要求,更谈不上工作的创新,为此,我参加了自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注重参加会计的继续教育,随时掌握国家财经、税务等方面的变化,更好地适应了工作要求。

第6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一、经济责任审计与央行传统审计模式的差异

《规定》要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都要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央行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各级分支机构是总行的派出机构。按照《规定》理应对央行分支机构的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离任审计的对象都是领导干部。然而,在审计目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方法、审计结果运用上又有着明显的差异。

一是审计目的不同。央行履职、离任审计都是对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目的是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保证单位资产安全。经济责任审计则是专指领导干部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情况,重在分清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负的责任,目的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而更好地推动本单位的科学发展。

二是审计对象不同。央行履职、离任审计的审计对象是领导干部。这里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分支机构的行长、副行长及其他行级领导干部,各级行内设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仅指分支机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

三是审计内容不同。央行履职审计的内容是传达、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和参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情况。离任审计包括管理决策、干部管理、廉政建设、内控建设和业务管理等五个方面内容。前者是任中审计,后者是任后审计,两者都是全面审计,内容大同小异,审计结果殊途同归。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本系统、本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落脚点在于查明领导干部应负的经济责任。其既可以任中审计,也可以任后审计。经济责任突出了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合法性、有效性、效益性。

四是审计方法不同。央行履职、离任审计采取进点公告、问卷调查、查阅档案等审计方法,通过座谈、函证、质询和走访等方式了解情况。审计方法较传统,重在查错纠弊,使用的大多是定性评价。履职、离任审计既可以“下查一级”,也可以是同级监督。经济责任审计通常采取“下查一级”的方式,采用召开会议、审计公示、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审计方法。为了客观反映审计对象经济决策、财务管理的合规性、有效性、科学性,还需要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相关经济指标进行分析,确认其经济效益和工作业绩。

五是审计结果运用不同。履职、离任审计报告报本行行长审阅;审计工作的结果形成审计结论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存档,作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依据;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促进其规范高效履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审计结果等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行政首长,必要时报送本级党委主要同志;并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人事部门,有关结论也可纳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二、基层央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已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暴露出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如,经济责任的归属难界定;审计工作难度大;缺乏相对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等。央行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范畴除了本单位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经济责任外,还有巨额金融资产管理的责任、金融管理与金融服务的风险和责任。央行如果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则需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认识问题。央行的履职、离任审计已开展多年,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有相配套的操作规程,有较成熟的审计方案。内审人员对这些传统的审计模式较熟悉,审计起来得心应手。许多人认为履职、离任审计是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一样是领导干部,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没有必要。比较起来,人行的财务收支相对简单,无法反映央行经济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全貌,如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否会回到央行最初的财务收支合规性审计模式。而且,《规定》要求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有一定的局限性,据此评价央行的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工作业绩和绩效难以客观、全面。思想认识的制约将影响央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

其次是制度问题。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还在摸索之中,有关的制度有待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内容、方法、结果的运用尚待明确。与领导干部相关的经济责任需要界定,有关的绩效评价指标建立尚待时日。如何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履职审计、离任审计有机结合都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

第三是人员问题。人才是内审的“生命线”,队伍素质的好坏决定审计质量高低。目前,各级分支机构受人员结构、业务素养等因素的制约,内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加上近年来上级行系统的内审业务培训少,高层次的内审业务培训更是缺乏,有关的学习辅导资料又难买到。现在条件下完成常规的审计项目尚可,要对经济效益进行定量分析与绩效评价,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内审工作转型需要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各级内审人员加倍的学习与实践。

三、基层央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央行内审工作转型的要求,我们认为基层央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应在《规定》明确内容的基础上突出央行职能特点,结合央行的工作实际,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审计模式。鉴于央行领导干部大多是“先离后审”,我们建议对领导干部任中以履职审计为主,离任时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主,全面审计与绩效审计互为补充,形成较完备的领导干部审计监督机制。

1.提高认识,建立制度。

为了加强央行的治理,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在央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央行内审工作转型的目标是由传统的财务、业务合规性审计向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绩效审计转变,经济责任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绩效、经济效益等内容,这是与内审转型方向是一致的。我们要适时修订央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充实其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以制度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各级分支机构的领导干部要提高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对内审工作转型的领导,积极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内审人员要转变思路,加强学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2.明确内容,规范程序。

基层央行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首先应结合实际对各级分支机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进行厘清。按照《规定》所指的内容将所有可能引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管理和监督行为纳入审计范畴,包括本单位的预算管理、财务收支、财产安全等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同时,我们要对审计的内容进行拓展,涵盖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等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审计内容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机构金融资产的完整、安全、效益,以及央行宏观调控、金融管理、金融服务职能履行中的管理责任、法律责任为基础。具体内容包括内部控制、财务管理、重要资产及重要投资管理、依法行政、主要业务管理等五个方面。其中:内部控制包括制度建立、组织管理、应急处置;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大宗采购;重要资产及重要投资管理包括发行基金、固定资产、再贷款管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和基建项目管理;依法行政包括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主要业务管理包括综合管理、发行保卫、会计国库、信息安全等。然后,在现有合规性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增加效益性审计的内容,建立一套适合央行实际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程序,明确审计底稿、事实确认、初步意见、审计报告、审计结论等内容和形式,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范围和价值体现。

3.增强素质,创新方法。

要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必须将内审理论培训与实务培训配套进行,注重在审计实践中培养锻炼人才,建设一支既有内审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内审人才队伍。不断创新审计方法,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经济效益审计相结合,要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注意对领导的决策、管理、资金效益的审计,注重对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的评价;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要认真搞好审前调查,对一些在账面上无法核实的情况要纳入审计调查的范围,及时调查取证,做到问题定性准确无误,定量分析恰如其分;撰写有份量的审计报告和调查报告,真正做到一个项目两份成果。三是要在内部控制制度评价的基础上,运用好分析性复核、审计抽样、指标分析等方法对资产风险、管理风险、法律风险及财务收支的效益、资产采购和管理的效益、重大投资的效益等进行分析。特别要重视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加大业务风险的系统排查,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4.突出重点,反映客观。

第7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维护经济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加强港务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港务局及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港务局内部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根据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的需要,**港务局计财科为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并对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港务局的内部审计工作在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并向其负责;

(二)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并向其负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一经设立和选用,不得随意撤并和更换。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职责,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和工作条件,本单位应当予以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享受的审计业务补贴,具体可参照国家审计机关等部门标准执行。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职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二)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进行内部审计;

(三)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内部审计;

(四)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五)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环境效益进行内部审计;

(六)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要求办理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十一条局属各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每年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至少每年对财政或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一次内部审计,并向局计财科报告一次审计结果。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权限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或者内部审计人员具有下列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加本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拟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由单位审定公布后实施;

(四)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五)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六)对与内部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资料;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报告;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四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应当支持所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完成审计机关为整合审计力量所交办的有关审计任务。

第十五条被审计单位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内部审计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内部审计结论以及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各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进行内部审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经济利益关系的;

(三)曾在被审计单位担任领导职务,脱离被审计单位不满两年的;

(四)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公正的。

内部审计人员的回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决定。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为:

(一)根据上级部署和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方案,运用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在评估审计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步骤。

(三)应当在实施审计10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与协助,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实施审计时应当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以进一步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必要时,可以按照规定及时修改审计方案。

(五)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被审计单位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取得审计证据。

(六)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以及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七)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八)根据审计报告和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拟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报送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九)经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报告执行结果。

(十)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内部审计机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该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在未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原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仍然有效。

(十一)对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

第六章预算执行单位内部财政财务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港务局计财科负责定期对系统各预算执行单位进行内部财政财务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内部财政财务审计监督的内容和重点: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预算单位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相关财政财务控制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度实施后是否达到预期控制目标。

(二)预算编制情况。各预算单位是否及时、准确编制预算和上报单位预算,有无多列、少列或编制赤字预算等问题。

(三)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中有无擅自调整和隐瞒、转移财政资金问题。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预算和国家规定的用途及开支标准,有无扩大开支范围或违规发放奖金补贴、提高招待费标准等问题。各项行政事业性收入和罚款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并严格执行了“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制度,有无隐瞒、截留、占压、挪用等问题,有关事业单位应缴经费是否足额缴纳。

(四)资产管理情况。银行开户是否合规,有无多头开户和公款私存问题。资产是否及时登记造册和入账,做到账卡相符;是否建立了资产领用、定期清产核资制度,保证账实相符;购置的有关资产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无形资产的形成和计价是否真实、准确,对外投资是否经过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案,其收益是否按规定及时收缴入账,其中以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入经营性资产的,其价值是否经过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固定资产的减少、处置是否履行法定报批程序,并送政府指定公物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处置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和使用。暂收暂付款是否及时清理。

(五)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实行专户管理,支出是否合规、合法,有无应拨未拨、挤占挪用、资金闲置或流失等情况。专项资金未能发挥作用或不能发挥预期效益的主要原因。

(六)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各项收费是否合规,已形成的预算外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有无截留、坐支等问题。是否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拨预算外资金,有无虚报冒领等问题。

(七)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预算执行单位内部财政财务审计报告的撰写和利用。各预算执行单位按第十九条内容,每年度终了后,认真组织搞好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自查与整改,在此基础上形成本单位的自查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局计财科。报告基本要求包括: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人员数及机构、现行财政财务体制、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及执行情况等;

(二)组织开展自查的简要情况;

(三)自查发现的问题及纠正情况(或整改计划);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完善财政财务管理的措施或办法。

局计财科在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对严格按照财政财务收支监督内容和重点进行自查自纠并且成效显著的,经核实后,报请局长给予表彰奖励。内部审计结论应当作为各单位考核、奖惩、任免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依据之一。对不按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走过场并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作为重点对象实施直接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内部审计工作管理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后,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自愿原则,并依照规定履行职责。

第8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务,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犯罪及其他犯罪。

第四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和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根据分工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第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指导,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二章职责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制定、实施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开展内部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加强对隶属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监督;

(三)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采购等重点岗位、环节的监督与管理;

(四)建立、完善任职和公务回避、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五)实行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按职责查处职务违法违纪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八条国家机关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

(二)建立健全廉洁准入、失信惩罚制度,促进政府、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三)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网上审批、网上招标、网上招生等技术预防系统;

(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五)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依法实行招标;招标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

(六)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和行政层级监督,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七)建立健全案件办理的监督制约机制和司法纠错机制,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九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履行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一)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企业经营决策、分配、财务、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

(二)建立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及其他重要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监事会制度,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活动的监督;

(四)加强对人事、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得任用、聘任不具有法律规定资格的人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条检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查处职务犯罪;

(二)收集、分析、处理职务犯罪信息;

(三)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警示教育和预防措施咨询活动;

(五)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六)在重点行业、领域与有关单位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七)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八)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二)开展廉政法制教育;

(三)建立健全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收集、分析、处理行政违纪信息;

(五)检查、通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

(六)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应当履行下列指导、监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

(一)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实行单位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

(三)开展财经法制教育;

(四)收集、分析、、处理财经违纪信息;

(五)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六)其他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设立的监察或者审计等部门,在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承担本单位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司法行政、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和干部培训院校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培训时,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列为培训内容。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公民进行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

第十五条新闻媒体依法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六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监督。

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述职报告,接受评议和考核。

第三章监督和保障

第十七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对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进行督促、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建议单位,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司法建议、监察建议和审计建议同时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必要时,检察建议等相关建议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审计机关。

被建议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并报送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被建议单位整改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第十九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发现有关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或者书面建议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责令其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提出建议的机关。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或者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控告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控告人、举报人保密,控告、举报属实、有功的,有关机关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控告人、举报人。

控告人、举报人因为举报而使本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保护,必要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的年度财务预算。国有公司、企业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公司、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违反行政纪律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致使本单位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

(二)明知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而隐瞒不报或者不移交检察机关处理的;

(三)干扰、妨碍或者拒不配合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

(四)不接受预防职务犯罪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审计建议,造成后果的;

(五)对控告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不依法保护控告人、举报人的;

(六)其他妨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法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单位,参照本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第9篇:财务履职报告范文

1.社会责任会计的概念。所谓社会责任会计是指把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当作社会责任,并以此为中心,采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对企业主体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的会计。社会责任会计是财务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延伸。对于我国来说,社会责任会计是个新兴事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非常的不成熟。因此在我国现阶段要想实施社会责任会计,必须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运行环境,包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文化环境以及生态环境。

2.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对象。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活动,具体包括7个方面的活动:与环境有关的活动,资源保护和利用方面的经济活动,矿产开采保护和使用活动,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与产品质量有关的活动,公益性经济活动,与精神文明有关的活动等。

3.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基本职能。社会责任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由于有的社会责任是不能用货币来计量的,如顾客满意度,因此社会责任会计在履行反映职能时要引入多重计量属性,即在社会责任会计中同时采取货币和非货币两类计量形式。

二、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必要性

市场经济的建立促使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与此同时,社会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我国加入WTO后,企业进入全球化历程,企业应遵守国际法规,成为全球经济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逐步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监督反馈已成为必然。

1.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理论产生的理论意义,主要在于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其目标是使人类在自然规律的运动中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应义不容辞的肩负起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积极推行社会责任会计,做好有效的环境成本控制措施,更好的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2.保障职工利益的需要。一些企业依靠压榨企业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来获取超额利润,企业主堕落成资本的奴隶。工人成为赚钱的机器,如通过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克扣职工工资等手段降低人力成本,严重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利益.

3.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建立社会责任会计,通过社会责任会计提供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再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假贩假行为,为促进全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4.建立诚信社会的需要。一些国有企业搞假破产逃避债务,民营企业通过假包装到市场上圈钱,导致社会诚信度降低,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责任会计提供的信息,可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准确、及时评价企业信誉度,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三、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对策建议

1.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体系及信息披漏机制。(1)笔者认为应创立一套相应的法规,对企业应揭示的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计量方法和对外报送形式做出有关规定,逐渐使企业自觉地守法、遵法,自觉向社会披露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2)在报告的具体形式上,则先通过在表外以附注形式披露,后逐步过渡到以货币形式编制独立的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收益表来披露有关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2.政府适当干预,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社会责任会计由于与社会问题有很大的联系,能否付诸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部控制力量――即国家和政府的行为,国家作为宏观控制者,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公众利益就必须采取措施,完善会计法规,增强审计监督及财税银行等部门的监督作用,把企业纳入全社会的监控之下,要求企业必须提供社会责任方面的信息,并对企业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促使企业由被动地履行社会责任变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使企业行为得到调整,以良好的形象进入市场,进而促使整个市场机制健康、良性地运转。

3.加强培训,提高实施社会责任会计的技术水平。企业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能力,以促进社会责任会计在我国的发展。总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实施,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树立社会责任意识,自觉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开展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对外报告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促使企业管理层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行事,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四、推行社会责任会计的具体思路

现阶段的具体思路是:

1.首先由各地方根据各地、各行业特点制定临时规定,要求企业在财务报告中以文字反映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以下几项内容可供参考。

(1)反映企业对职工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改善工作条件与环境、劳动保护措施及投入、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社会统筹金缴纳情况、职工福利改进情况、法定节假日执行情况、职工培训教育情况等。

(2)反映企业对消费者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产品质量与性能、售后服务情况、广告的忠实程度、顾客的满意程度等。

(3)反映企业的环保责任。主要包括产品的绿色程度、生产过程中资源利用率、企业的排污投入情况、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情况。

(4)反映企业对政府、公众的履行责任情况。主要包括税金缴纳是否及时、足额,安置待业青年、下岗职工就业情况,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对文化、体育、教育事业及公益活动的捐赠情况,为公共交通事业、市政建设等方面提供的人、财、物支持等。

2.在第一阶段基础上总结理论、经验,进一步归纳整理适用于我国的社会责任会计核算内容,并按照《会计法》规定制定社会责任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强社会责任会计的规范性。

3.确定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科目,可以现有的会计科目分类为依据,设置社会责任会计资产类科目(如企业治污资产、职工福利资产等)、社会责任负债类科目(如应付职工福利费、应缴税金、应付公益活动经费等)、社会责任权益类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