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知识创新成果精选(九篇)

知识创新成果

第1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关键词] 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习惯战略

一、引言

浙江是一个中小外向型民营企业特别发达的省份,在实施经营主体多元化的战略中,浙江民营企业从制造和经营皮鞋、服装、眼镜、打火机、低压电器等科技含量低的产业入手,在国际市场中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不断壮大的变化历程。目前,全省95%的企业为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创造了浙江省70%以上的gdp,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主要增长点和支撑点。[1]所以,分析浙江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民营企业的转型和发展具有典型的代表意义。

近年来,在面对全球化的知识经济竞争中,浙江不少民营企业遭遇了知识产权纠纷、反倾销调查等新问题的打击,使主要依靠引进、消化、吸收而“白手起家”的民营企业认识到在过去20年以来凭借的最大优势即灵活的机制、块状经济的集聚和专业市场的营销正在逐步淡化甚至消弭,仅仅依靠低水平模仿、低成本取胜的竞争策略在知识经济时代缺乏长远的竞争力,长此以往,还会成为浙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民营企业正面临着传统经营模式的一个新的转型,已经到了一个以创新求发展,以创新求地位,以创新决高下的新阶段。企业应当从战略高度认识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结合的重要性,适时制定应对措施并有效付诸实施,以克服民营经济固有的缺陷,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

二、自主创新内涵与知识产权战略

在世界新科技革命推动下,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科技竞争成为国际综合国力竞争的焦点。因此,我国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崛起,必须走自主创新之道。

然则何为自主创新?最早是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德1912年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五种创新的理论,它的意义在于把创新与市场结合在一起。[2]1995年在欧盟的《创新绿皮书》中对创新的定义是: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内成功地生产、吸收和应用新事物,它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并使得满足个人和社会需求成为可能。

因此,创新不能简单阐释为创造新的东西,它更强调的是创新成果通过市场化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发展至今的创新大体有三种主要类型,就是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本文中民营企业的创新主要指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技术创新。而在创新前冠以“自主”并非意味着自力更生地完成所有创新活动,它强调的是创新的出发点基于本国和本国国民的利益,相对应的创新主体是在中国资本控制下的本土企业群体,其进行的创新活动既可以是本土企业独立完成的,还可以是本土企业起主导作用的创新。但不管是何种创新,在满足社会需求的市场化过程中,本土企业都应当是自主创新活动的最终受益方。这就需要将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的包装和运营结合起来。

知识产权是将知识产权化了的无形资产,体现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就是将创新成果从科技优势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市场竞争优势,形成了企业的知识资本,成为企业体现竞争力的核心资源。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知识产权战略即指为实现和保护创新成果的相关权益,建立有效运作的知识产权制度而进行的全局性谋划和采取的重要策略与手段。由于企业的创新成果主要通过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表现出来,如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等,企业的战略也应该围绕自主创新形成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产出、运用、管理和保护战略,确保自主创新在知识产权的盾牌下为企业带来最大化的利益。

三、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运用中的主要问题

以浙江民营企业为代表,分析其在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中存在的“软肋”,建立起应对的有效战略,才能改变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现象,逐渐走向成熟和壮大。从总体上看,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不足,且缺乏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意识。近年来浙江民营企业的成功创新,多源于市场选择下的创新,而不是基于市场和产业的有意识创新。因此,由创新压力驱动下进行的创新具有偶然性、被动性,缺乏持续的支持和制度保障,存在创新领域较为狭窄、创新成果的实施转化计划性不强等问题。而且,由于缺乏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以致创新成果侵权与被侵权的风险较高。据浙江省2007年专利数据显示,申请量达6.89万件,授权量达4.21万件,但其中绝大多数的专利并不是来自企业。[3]另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调查显示,在363家企业2238项自主开发的专利中,转让他人的仅为4项,转让收入4万元;许可他人的仅8项,许可收入30万元。[4]这反映了浙江企业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不多,市场化的更少。所以,虽然民营企业家已经开始认识创新的重要性,但从创新后申请专利以及实施的调查情况看,其创新方式还是流于表面。主要表现为“口号式”创新,“跟风式”创新,“闭门造车式”创新等形式化创新,在创新的战略管理体制、创新意识的超前性和计划性以及知识产权的战略实施等方面大多数企业还是未有实质性的改革。

2.自主创新研发投入较少,尤其是前瞻性基础研究领域。创新难的主要瓶颈还是资金问题,这也是许多国家正在积极破解的世界性难题。据浙江省抽样调查,高达38.9%的企业反映资金缺乏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的主要困难。[5]虽然浙江省2007年新评上的61家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去年的研发投入是3.05亿元,占销售额的3.69%,远远高于全国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额0.5%的强度,且超过了发达国家3%的比例。[6]但据浙江省工商联调查,有57.52%的企业没有投入科研经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的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不到0.2%。一般的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的r&d投入水平平均不到0.5%。[7]另有一项统计数据显示,在浙江的19万家制造企业中,仅有6%拥有自己的专利。而这19万家制造企业当中,多数为民营企业。[1]由此可见,少数民营企业中的精英研发投入及自主创新能力堪与国外企业相比,而大多数民营企业的创新投入和能力与国外企业差距仍然很大,有些企业即使投入新产品的研发,也较注重于短期项目,对长期性的、有市场前瞻性的研究则很不够。

3.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专业的实战型人才欠缺。为了在同国外同行企业的竞争中享有成本优势,粗放型的企业往往寻求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但同时也扼制了企业创新的活力,再加上很多民营企业内部制度不完善,不但留不住人才,还可能造成技术的流失。通过对1000家浙江上规模民营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大学以上的员工只占到23.97%。[8]技术人才尚且欠缺,对知识产权专业的人才引进更是不足。而在国外所有的大中型企业都有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其技术开发投入和从事技术开发的人数占全社会的70%以上,如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9]此外,民营企业在需要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服务人才时,经常会面临社会供应人才与企业需求脱节的现象。

4.自主创新方法传统,导致创新水平较低。创新方法意指创新的技巧与套路。据统计,从1901年诺贝尔奖设立以来,大约有60%~70%的奖项是因科学观念和思路、方法与手段的创新而取得的。[10]如在创新中对专利文献的利用,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利用好专利文献可以节约40%的科研经费及60%的研究开发时间。[11]但相当多的民营企业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的信息,在技术开发前没有进行相关文献的检索,导致企业技术开发起点低、耗时长、费用高、效率低。另据浙江省工商联调查,被调查的企业中仅仅18.10%的企业有自主的知识产权产品;在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中,只有不到半数的产品是自己研制的,17.41%的新产品是仿制的。[12]由于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不高,民营企业主要处在产品生产加工环节,大部分关键性环节和核心技术掌握在国外的跨国集团手中。

5.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不强。民营企业的创新成果因缺少知识产权保护而导致经济损失的案例时有发生。虽然近年来浙江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有所加强,出现了中国通领科技集团的中美知识产权胜诉第一案等可喜现象,部分民营企业也已开始建立或筹备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但其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管理机构,不少还是由其他管理部门兼顾。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制度化或制度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创新成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如海关是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采取边境保护措施的重要部门,但有近半数的企业不知道可以通过海关保护与进出口有关的知识产权,被调查企业中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更是少数。[13]此外,民营企业在国外的知识产权申请落后,以致创新成果被侵权时得不到外国法律的保护,这也将对我国的出口贸易和对外投资产生严重的制约。所以,就大多数民营企业而言,在自主创新成果的保护上运用国内和国际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还需加强。

四、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习惯战略

虽然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地域的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需求和重点各有不同,但其创新与知识产权结合的良好习惯都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以下五个习惯的培养:

1.创意与知识产权意识结合的习惯。意识决定行动,源于激励。创新习惯的养成,首先在于头脑中创新意识的培育,可以根据企业的经济实力以口头、书面、网络、电视广播、创新竞赛活动等形式多样的途径,营造企业全体职工创新文化的氛围,使其成为向传统挑战,向主流挑战,向权威挑战,向权力挑战的创意摇篮,并将创新的意识知识产权化。即在创意之初,形成创新目标成果的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利用国内外市场的分析,知识产权报、知识产权信息网等提供的先进技术信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创新。在通过检索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技术创新的方向、领域和确立研究、开发项目,不仅能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还可能做到在避开他人权利的情况下有效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定期的创新宣传必须结合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所有的员工都在创新的氛围下把知识加以产权化的理念去发明创造,由此形成企业生生不息的内在创新动力。这种“动力”使得企业个人的推动式创新逐渐转变为团队习惯性创新的体制,以实现企业的不断扩展、调整或转型的需要。

然而,仅有意识还不足以转化为行动,所以企业激励机制的形成也至关重要,除了要有意识充分利用政府对于企业创新和专利申请以及示范企业等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外,企业还必须建立自身的激励制度,包括金钱、物品等物质的激励和岗位的升迁、嘉奖等精神的激励。如对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者或持有人进行股权激励,明确其对有关知识产权享有部分或全部的所有权,就是集股权分配收益和股东地位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激励。另外,企业要注意的是激励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发明创造人,还应包括知识产权所有人、创新成果的转化者以及提出创意者。

2.创新和知识产权人才分工协作的习惯。分工协作产生效率。在现代化的企业模式中,分工合作依然成为一种习惯。然而在创新的知识产权领域,由于知识产权对大多数企业尚属新生事物,没有形成规范的知识产权部门,甚至没有专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因而技术创新人才往往因欠缺创新成果实施保护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知识,为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有效保护带来了困难。因此,民营企业不仅需要创新人才,还要配备相关的知识产权人才,以形成两方人才在自主创新领域的阶段化分工和协作的习惯,并建立如海信集团般的“尊敬人才、使用人才、培养人才、发展人才、造就人才”的良好人才管理机制。但对于部分经济实力欠缺,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民营企业来说,更应注意的是整合人才战略的运用,“世界是平的”[14],人才的分工和协作在信息社会中也不再局限于企业自身,而要学会充分利用全球人才,由社会中介机构或科学院所等完成创新和知识产权人才的分工协作。如浙江省已有5000家民营科技企业与全国500多家高等院校和科研院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以企业为主体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取得了实质性进展。[15]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即便暂由不隶属于企业的人才完成分工,在经济实力许可的情况下,还是应当在兼顾社会人才利用的基础上,及早建立自己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群体,以便于随时加强两者的合作,对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全面的引导和追踪保护。

3.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习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主要指创新成果的存在形式。创新成果的存在形式有多种选择,如发明创造成果可采取技术秘密的方式存在或申请专利享有一定期限的独占权或获得奖项、等。然而,对于创新成果而言,必然有其最佳选择,所以企业无须一律强调所有创新都要以专利的形式存在,或因专利的有限保护期限而都选用商业秘密的存在方式,或在有创新成果时急于评奖或参展以获奖等形式存在,此种种行为选择的前提是对创新成果的相关知识产权知识有了充分了解后,或在知识产权专业人士的建议下,才作出的对创新成果参与市场竞争最恰当存在方式的理性选择。避免为完成当地政府的专利指标等原因而盲目申请追求专利数量,或因评奖、论文、参展等行为冒使发明创造丧失新颖性而失去申请专利机会的风险。因此,对创新成果要加以知识产权意识的引导,形成首先考虑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习惯,以便于后续的在知识产权战略包装下的转化、管理和保护的运作,形成创新成果的有效实施和利益的有效回归,再从回归的利益中提取持续的创新经费和奖励,从而形成创新投入——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利益回收——创新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4.创新成果市场化过程中形成配套知识产权的习惯。企业及时将创新成果通过合作、许可实施、转让等方式尽快地转化为实际的利益,会极大地丰富和激励技术创新过程,为技术创新过程中的知识资产的交易提供条件,从而进一步吸引风险投资者的创新投资,以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的调整和加快资本的扩张步伐。所以,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益日渐得到企业的重视。然而,企业往往容易忽视在创新技术形态的每一次转化中伴随产生的各种创新的知识资产的存在形式,是否已经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状态。比如从产品研发到包装设计,从服务提供到市场销售,从许可使用到产品销售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和创造出大量的知识产权。而不少企业只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申请而忽视成果在开发、推广、销售等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诸如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等配套知识产权保护的习惯,以致在被侵权后因知识产权配套措施不完善而失去了使用知识产权战略防御和攻击的法律武器。所以,企业必须建立促成创新成果转化的市场交易机制,并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在产品品牌、包装、设计图纸、说明书等方面的配套防御措施,使创新产品在知识产权的全面包装下入市。

5.创新成果知识产权规范保护的习惯。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长期稳定起作用的强有力的基本法制制度和有效机制。因此,在前面已提及的知识产权在创新成果的存在形态、市场化的每个过程中的防御作用后,企业还是有必要建立起集信息收集、追踪、分析、评估、知识产权申报、管理、纠纷处理等于一体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正泰集团制订了在技术、人事、财务、投资、营销等重要部门和特殊岗位(文秘、档案、财会、打字等)上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地保护了正泰的创新成果。所以,企业在创新成果进入研发时,就须开始搜集保存有关知识产权研发过程、投入、实施情况等方面的原始记录和基础数据,以备作为主张权利或应诉时的证据材料;在成果进入市场后建立追踪、预警机制,分析比较对手情况以及必要时根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规则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选择采取行政或司法的保护,即求助于知识产权的相关部门或起诉法院进行维权,其中涉及创新成果进出口的,尤其要重视海关的知识产权备案和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作用。

总而言之,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在强调保护好本企业知识产权的同时,应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还要加强与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和合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动向和新发展,适时调整企业的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

五、结语

美国《财富》杂志在分析全球最具竞争力企业的成功经验时认为,“第一是创新,第二是创新,第三还是创新”。可见,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活动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自主创新战略成功的关键因素还在于企业家及其管理层。如果没有得到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创新的立项、研发投入、转化和保护都会困难重重,且创新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选拔,战略的制定和有效运作也在于管理层。所以,当务之急是加强所有企业家及其管理层的创新精神培养和必要的相关知识培训,才能带动整个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的道路上快速成长起来。目前,在民营企业内生动力尚不充足的情况下,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战略习惯的形成只能依靠制度的规范,其落实也主要依赖制度的检验。而由于大多数中小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自身意识和知识的局限性,该战略的推行之初还有赖于政府的引导和推动,甚至采取一些强制的检验标准。如对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是否具备企业家必要的基本知识进行考核和奖励,并建立完善的创新评价体系,包括制度的订立和实施,研发投入、创新成果、专利数量、转化效益、员工培训时间、知识产权专业人数等具体的评判标准。并在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和每年的年检年审时由具有知识产权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对企业的创新知识产权习惯战略的建立和运行进行审核。借此强化所有企业自主创新过程中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规范,达到自主创新成果的效益最大化,这也将逐渐使民营企业的被动型、适应型创新变为主动的有意识的创新,并以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化的示范民营企业为楷模而向全国推行,从而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参考文献:

[1] 杨威、张乐.浙江多数民企专利申请意识淡漠[eb/ol].中国经济网,2007-04-21.

[2]约·阿·熊比特.经济发展理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2007年专利统计数据[eb/ol].浙江省知识产权网,2008-04-21.

[4]吴晓锋.知识产权保护不能“偏科”——来自浙江高院的调研报告[n],法制日报,2007-04-23.

[5]杨文利.分析: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要跨三道槛[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06-03-13.

[6]陶魏斌.浙企研发投入超发达国家 研发力决定竞争力[n].每日商报,2007-11-12.

[7]上海市工商联.上海民营企业技术创新调研报告[m].

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8]单东.浙江省民营企业考察报告[eb/ol].

[9]张沙琦.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j].科技创业月刊,2006,(2).

[10] 赵敏,吴珏.创新的方法[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

[11]毕春丽.构建知识产权损害预警机制——中外知识产权案件之争的调查与思考[n].光明日报,2005-09-15.

[12]浙江省工商联.关于推进浙江民营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调研报告[j].浙江工商,2005,(12).

[13]童兆洪.民营企业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第2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Abstract: Knowledge management is a new management concept and management method, its significant characteristic is systemic. Our country is carrying out the "2011 plan", actively promot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promoting the combination of the research, study, and the products, opening up new ways to the further research of the knowledge management work. The existing knowledge management research is not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omprehensively and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from the knowledge of the primitive accumulation formation to the industrializ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economic knowledge management behavior.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the whole operation process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of the basic elements, construct a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based on knowledge management network model, and detailed analysis of knowledge management backbone system,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ubsystem, evaluation mechanism subsystem of the system structure, operation mechanism, providing a kind of new research methods for knowledge management and innovation, and instructing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actice.

关键词: 知识管理;协同创新;模型

Key words: knowledge management;Collaborative Innovation;model

中图分类号:F0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5-0001-04

0 引言

知识管理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是通过利用组织内外的知识资产开展一系列有利于知识创新的知识活动。知识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所谓狭义管理,主要是指对知识本身的管理,包括对知识的创造、获取、加工、存储、传播和应用的管理;广义的知识管理不仅包括对知识进行管理,而且还包括对与知识有关的各种资源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涉及知识组织、设备、知识资产、知识活动、知识人员的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管理[1]。野中郁次郎(Nonaka)认为知识管理是将知识管理理论应用于企业的产物,致力基于任务的知识创新、传播,并具体体现在产品、服务和系统中[2]。Darroch和McNaughton(2002)认为知识管理做为管理的一项基础功能,意在创造、定位新知识,管理各种知识流,确保知识能够在企业的长期利益获取中被高效地利用[3]。知识管理应当具备极强的系统性,知识管理的各环节只有在系统内相互作用,相互推动,才能得到最优化的管理。

1965年,Ansoff[4]在《Corporate Strategy》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协同的概念。即协同是指相对于各独立组成部分进行简单汇总而形成的创新体的业务表现,是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两个创新体之间共生互长的关系;并强调创新体协同的核心是价值创造,必须高度不同创新体之间的协同。所谓协同创新(Synergy Innovation),是指创新体与创新体外环境之间既相互竞争、制约,又相互协同、受益,通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产生创新体自身所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的过程[5]。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我国实施“2011计划”,积极推动协同创新,加强政产学研合作,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6],这是我国在国家战略层面推动协同创新的重要举措。

因此,基于协同创新的视角重新审视知识管理和知识创新,其运行过程、组织管理和评价机制将会受到内部、外部众多因素的反馈、推动和制约。一些学者已经开始从系统的角度建立知识管理和知识创新的模型,比如王玉梅将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系统分析知识创新的运行机理[7];陈荃分析了区域创新系统,研究知识管理对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贡献,但都没有站在协同创新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分析从知识的原始积累到形成产业化经济的全过程管理行为[8]。本文基于协同创新的视角,系统地分析知识管理全运行过程的基本要素,构建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管理网络模型,并详细分析知识管理主干系统、协同组织子系统、评价机制子系统的系统结构、运行机理,为知识管理和创新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并指导科技创新实践工作。

1 知识管理基本要素分析

知识管理的本质是一个创新的过程。1911年,熊彼特在其具有深远影响的经济学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从论证技术变革对经济非均衡增长的影响出发,提出了创新的概念。创新的源头是科学知识,科学以其知性概念和受控实验不断开辟新的视域,使得人们通过这一视域来看待世界。我们可以把科学的发展看作知识创新的原始积累。技术是科学知识被应用的结果,科学知识是现代技术的先导,但并不意味这技术是科学的自然而然的产物。现代技术的特征是技术的社会化,即技术来自于对知识的表达、研究、转移和扩散。因此,我们将整个知识管理的过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分析,第一阶段,知识管理的前端,及知识创新的原始积累,其基本载体是基础科学知识,它正在向着最基本和最复杂两个方向拓展,不断孕育着新的重大突破,交叉融合不断加速,正在为新的知识创新积蓄能量。第二阶段是知识管理的后端,及技术创新过程,1982年,弗里曼在其著作《工业创新经济学》修订本中明确指出:“技术创新就是新产品、新技术、新系统和新服务的首次商业性转化”,这个阶段的创新已不仅是知识(技术)系统本身的创新,更主要是把知识的原始积累加以应用,并将应用成果引入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并把它转化为能在市场上销售的商品或工艺的全过程[9]。

由此,我们可以建立知识管理的简单线性模型,来分析知识管理的基本要素,如图1所示,在知识管理的前端包含的要素是知识创新原始积累。知识创新原始积累的基本途径是开展基础科学研究,它是指认识自然现象、揭示自然规律,获取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的研究活动,主要包括:科学家自主创新的自由探索和国家战略任务的定向性基础研究;对基础科学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系统地进行采集、鉴定、分析、综合等科学研究基础性工作。

在知识管理的后端,基本要素包括三个方面,即知识创新应用、知识创新开发和知识创新商业化。知识创新应用就是将基础科学知识发展成为实际运用的形式。其特点是具有特定的实际目的或应用目标,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知识创新开发是研究所得到的发现或一般科学知识应用于产品和工艺上的技术活动,形成了新产品、新技术、新系统和新服务。知识创新的商业化是技术转移并形成产业化的过程,它将技术从技术支配者向技术使用者手中转移,通过生产活动形成可销售的新产品,最后进入市场、在市场中得以实现。

2 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管理网络模型构建

当协同创新的概念引入知识管理模型中,知识管理模型已不再是原先的线性模型结构,必然会形成网络化运行机制。知识管理的前端和后端,以及知识管理的各要素之间存在着过程的多重循环与反馈以及多种活动的交叉进行。其协同组织子系统、评价子系统中,各主体要素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形成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管理网络模型如图2所示。

2.1 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管理主干系统模型的构建

第一阶段,知识创新的原始积累可以分为纯基础研究与定向基础研究,纯基础研究是为了推进知识的发展,不考虑长期的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也不致力于应用其成果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而定向基础研究的目的是期望能产生广泛的知识基础,为已看出或预料的当前、未来或可能发生的问题的解决提供资料。从我国创新体系的建设角度而言,知识创新的原始积累应该从两方面开展,一是瞄准世界科学的前沿,努力捕捉科学突破的先机,开拓人类认识自然的知识疆域,提高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二是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牵引拓展基础研究领域。与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方向、区域发展需求相结合做好前瞻研究,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科学问题上开展知识积累。

第二阶段,当科学知识和基础研究成果与特定目标相结合,便形成了知识创新的应用。在这一阶段科学知识在开辟新的应用途径的基础上获得新知识,对现有知识进行扩展,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科学依据,对应用具有直接影响。基础研究获取的知识必须经过应用研究才能发展为实际运用的形式,具备开展科技开发的基础。

第三阶段,研究与开发这种知识创新应用成果,这一阶段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涉及众多部门和人员的密切配合以期解决知识创新后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知识创新成果的研发过程中对知识创新基础研究成果不断进行调整、修正。

第四阶段,知识创新的技术开发单位与生产单位解决了知识创新生产技术方面的具体问题后,将着手准备新的生产线,从而进行大规模生产,然后通过营销部门实现知识创新成果的商品化。

第五阶段,知识创新的反馈阶段主要是反馈前几个阶段,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作为进行下一个知识创新项目的前期资料,便于组织进行新一轮的知识创新。

2.2 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管理组织子系统模型的构建

2.2.1 知识创新原始积累的主体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其创新运行机制包括多渠道投入机制、团队组织机制、学科融合机制等。

①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强基础研究投入是提升我国持续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基础。基础科学研究处于整个创新链的前端,研究难度高,创新风险大,几乎没有直接经济回报,社会共享特征明显,属于政府财政和研发政策支持的核心内容。因此,国家对于基础科学研究的直接财政支持应当明显高于其他领域,并且采取更为优惠的政策才能有效地将各种社会资源引导向具有明显公共产品特点的基础科学研究领域。主要包括:1)通过不断加大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的投入力度。2)军事科研经费中应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3)地方财政科技投入较大是我国政府科技投入的显著特点,但是地方财政拨款中实际用于科技创新的比例不高,基础科学投入所占比例更低。因此,在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创新型城市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应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引领能力。4)实行特别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基础研究投入[10]。

②团队组织机制。知识创新原始积累的基本单元式科研团队,而创新是高校科研团队的核心目标,为满足创新的要求,科研团队的负责人要把相关人员和资源组合起来,形成最具效力的组织结构,其组织结构不仅要满足组织目标,即创新的要求,还要适应研究环境以及研究环境在政策导向等因素影响下的变化。因此,有研究人员试图将这种组织机构进行分类,采用层式结构、层式—职能制、工作组制、矩阵结构等方式[11],但团队的组织机制十分复杂,除了对组织结构的设计,还有很多隐性知识的管理,比如团队领导作为团队的负责人的领导风格、管理能力、知识水平、相关经验以及人际关系网络等因素,这些都将决定知识管理的协同创新是否可以有效开展。

③学科融合机制。学科融合是指承认学科差异的基础上不断打破学科边界,促进学科间相互渗透、交叉的活动。学科融合既是学科发展的趋势,也是产生创新性成果的重要途径。在知识管理的前端,现代科学发展对于复杂问题的研究需要多学科的知识,在大学等知识创新的主体中,一般是以学科分类而划分,追求的是单个学科的专业化与精深化;因此,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管理,必须要建立交叉学科组织,跨域多学科研究,体现的是学科间的相互联系和作用。

2.2.2 在知识管理后端中,其创新运行过程比较复杂,主体要素较多。

我们可以用政产学研“政产学研”四轮驱动结构来分析,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四轮驱动”核心要素包括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政府和产业四个方面,但这四个方面并不是独立运行的,它们相互交叉,相互影响,相互联系,并且必须通过机制保障实现协同发展,才能实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因此,可以构建“四轮驱动”钻石结构如图3所示。

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协作过程,“四轮驱动”核心要素都有着各自不同的需求与功能,只有分析清楚相互之间的互动关系,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保障协同发展,如表1所示。

“四轮驱动”互动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建立运行机制,才能实现政产学研的协同创新发展,就目前我国政产学研的实践来看,四个方面的运行机制尤为重要。

①汇聚机制。在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过程中,首先要找到“四轮驱动”的汇聚点,也就是重要企业、地方政府(包括主管科技、人才和产业的部门和开发区)、大学各方要共同确定产业合作领域,寻求创新汇聚点。这个点的确定要紧密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建设重要发展目标,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要充分利用学校的学科、科研和人才优势,也要充分考虑到未来产业发展的趋势。

②信任机制。政产学研合作最重要的基石来自于各方主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基础,形成信任机制。在“四轮驱动”模型中,大学和企业、大学与政府两类双边关系尤为重要,必须通过前期合作沟通,建立稳定伙伴关系。大学和企业之间建立信任机制,必须要强调产学研合作前端介入,高校要重视在企业开设讲座、培训企业技术人员等建立信任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开展具体项目合作,最后发展为共建校企联盟,在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后实施重大项目的产学研合作。

③平台机制。政产学研协同创新集中体现在合作载体运作良好,合作平台的运行机制尤为重要。在知识管理的后端,政产学研各主体之间协同合作本质是技术知识的转移,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层面的博弈,也可以被认为社会层面的博弈。从经济层面看,在博弈过程中,要从博弈均衡角度确定技术知识转移的实现条件,要从投资获得预期收益的角度确定实现交易的条件。在社会层面上,双方必须都要找到符合自己核心目标的合作点和合作方式,双方合作才有可能合作成功。在政产学研不同主体博弈中,要符合各方的核心利益,才能维持协调发展,因此要充分利用“四轮驱动”各方基础,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行业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不同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

④延伸机制。“四轮驱动”开展协同创新必然形成创新网络,具备几个显著特点:1)组织和系统综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实现要素的共享。2)建立发达的内部知识管理和信息数据库,鼓励彼此知识学习和分享。3)建立有效的外部知识联结,实现资源系统加速提升。因此,政产学研协同创新要求合作各方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平台共建、人才培养、干部交流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立体式创新网络。

2.2.3 组织体系融合 基于以上对知识管理前段和后端组织子系统的要素分析,两类体系的主体要素交点在高校和政府,其中高校在两个组织体系中分别是知识创新原始积累的主体和技术转移的主体,而政府在两个组织体系中都是投入的主体之一。因此,在组织子系统中,最重要的关系应当是建立高校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形成基于协同创新的全过程知识管理思维,以促进知识向生产力的转变和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2.3 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管理评价子系统模型的构建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职责对这种知识创新构思进行初步评价,其目的在于权衡此项知识创新构思的费用、潜在效益与风险,对不同的知识创新构思进行筛选及组合,完善知识创新构思,以协调不同部门开展工作。此外,为了保障知识创新活动的顺利实施,尽量避免失误造成的损失,评价活动应贯穿知识创新的全过程。除了要对知识创新的构思进行评价之外,在随后的知识创新成果的研发及商业化等阶段,都要适时进行评价。

2.3.1 知识评价体系

①获得重大项目支持。国家和地方高度重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很多应用类项目直接面向高校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获得政府项目支持本身就是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评价方式之一,同时对项目的发展,对产学研的延续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评价体系中应当考虑高校的成果转化项目所获得的计划类重大项目支持情况:1)国家类项目支持情况。包括产学研共同合作的应用类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等。2)省部级项目支持情况。包括省部级的产学研和成果转化项目支持情况。

②人才培养。知识原始积累的首要保障是人才保障。高校开展科技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才培养提供重要的支撑和保障。因此,在对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时必须考虑在高校科技转化的同时,对于学校人才培养的贡献度:1)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包括领军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2)学生培养。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过程注重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3)社会人才培养。在产学研合作的过程,通过各种形式帮助合作单位提升各类专业和管理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体现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③重要科研产出。科研产出包括科研获奖、科技论文、专利等方面,这是现行高校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指标,是判断高校学科强弱的量化指标。主要包括:1)科研获奖。主要包括国家三大类奖项和省部级一等奖等高水平科研获奖。这是大学学科特别是科研方面获得认可的集中标志性体现。2)。工科领域主要包括三大检索论文,特别高分区的论文,同时也需要关注被引频次。3)专利申请和授权。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从一个方面反映了高校的科技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形成创新型的成果对于学科发展来说至关重要,专利是一个重要体现。

2.3.2 市场评价体系 科技成果转化最终将要形成经济和社会效益,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高校学科持续发展具有直接的益处。产业化成效中应当分两个方面的因素进行评价:1)经济效益。由于团队的直接成果转化或者技术开发形成的成果在企业中产生的经济增量。2)社会效益。产业化成果与国家和区域战略需求的契合度,以及产业化后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贡献度。

2.3.3 评价体系融合

①知识管理前端借鉴知识管理后端。知识创新原始积累既要瞄准世界科学的前沿,开展探索科学技术尖端领域的前瞻性研究,又要开展国家急需的战略性研究、涉及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的公益性研究和具备市场应用前景的产业技术基础研究,全面提升学科实力,进而成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成果的重要源泉。

②知识管理后端反哺知识管理前端。对于完整的知识管理体系而言,知识创新商业化的延续是要去反哺基础研究,形成良性的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机制,确保知识创新原始积累对商业化源源不断的支持。

3 结语

基于协同创新的知识管理模型包括知识管理主干系统、协同组织子系统、评价机制子系统,已形成网络化的结构,其主体要素和运行机制在系统中发挥各自的功能,实施协同创新。然而知识管理的协同创新过程十分复杂,必须要加强实践、增强互动、机制保障,不断探索和总结,选择最为适宜的发展路径,才能不断完善,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王力民.知识供应链视角下企业知识管理的社会协作系统分析[J].情报科学,2009,(7):1004-1008.

[2]Lee & Turban. A trust model for internet shopping[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lectronic Commerce,2001,(6):75-91.

[3]Zhilin Yang, Shaohan Cai, Zheng zhou et al. Development and validation of an instrument to measure user perceived service quality of information presenting web portals [J].Information and management, 2005,(42):575-589.

[4]ANSOFF H. Corpor ate strateg y[ M] . Revised edition. New York: McGraw2HillBook Company, 1987: 35-83.

[5]吕静,卜庆军,汪少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及模型分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28(3):81-85.

[6]教技[2012]6号文件,“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Z].

[7]王玉梅. 基于技术创新过程的知识创新运行机理分析与网络模型的构建[J]. 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1(9):111-114.

[8]陈荃,罗爱静.知识管理对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贡献研究[J]. 情报理论与实践,2009,32(10):23-25.

[9]张玉臣.技术转移机理研究——困惑中的寻解之路[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228.

第3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论文摘要: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相关运行机制,提出了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资源配置机制、创新成果转化机制的对策建议。

农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密切相连,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农业技术创新的加速器。涉农企业不仅要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更应该成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主体,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仅是企业科学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而且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是涉农企业新技术形成、转化和应用的保障和途径。笔者分析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探讨了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机制,并提出了完善此运行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1、涉农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技术创新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涉农企业以技术创新获得技术优势,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保护以及技术秘密等形式获得法定的专有权利,进而产生自主知识产权使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而涉农企业的技术能力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密不可分,高效的知识产权管理是涉农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的重要保障。

1.1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

农业技术创新离不开农业的自然状态,农业生产过程是一个自然和经济的交互过程,与季节、气候、地域等客观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对温度、湿度、光照等自然因素依赖性较强,受生态条件、自然条件的制约性大,地域性强;农业科研对象的生物性、研究环境的多样性、研究范围的广泛性,农业科技成果的中试、推广大都要在室外进行,极易扩散和流失,农业科技成果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制约,属长期性研究,效益周期短,使得农业科技成果可控性差,通用性强,保密性弱。与此同时,农业技术创新的方向、过程和最终结果的产生及推广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决定了农业技术创新的风险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的立项、研发和产出等环节全程控制,对可能遇到的知识产权障碍、专利和技术壁垒提出预警,紧密跟踪农业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动态,能有效提高研发起点。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把农业技术创新的成果产权化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使知识产权保护下的垄断利益成为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机制和风险报酬扒制,刺激创新成果的产出。涉农企业动态跟踪知识产权在产业化、商品化、资本化等转移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通过风险管理组织、项目风险管理程序进行风险管理决策,从而降低和规避农业知识产权移转过程中的风险因素。

1.2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协调农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利益

农业技术创新主体是涉农企业技术创新的决定因素。但是,农业技术创新周期长、环节多,涵盖了从产出、供给到推广的全过程,参与创新过程的角色多,农业技术创新的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存在着既相互依存又不易协调的复杂关系。农业技术创新的市场前景是其知识产权效益的基础,离不开技术成果前沿参与者和应用的终端用户—农民。由于农民对新技术认知、掌握的局限性,同时,农业技术对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和地域因素的严格要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及收益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很大,会造成农业知识产权供求的矛盾,直接影响创新主体的收益率。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及时跟踪、预测市场信息,引导创新主体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研发,建立科研、生产、营销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的宏观管理与运行机制。同时,在知识产权新技术的应用和转化过程中,能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属,有效规范新技术研究开发者、投资者、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整技术转移过程中各方的利益分配,形成一定的利益分享和风险共担机制,保持主体的创新动力。

1.3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可以有效配置农业技术创新资源

农业技术创新以及知识产权的产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涉及创新主体、技术信息、市场能力、资金支持、资源条件等一系列要素。创新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率是创新成败的重要因素。我国涉农企业创新主体分散,农业科技人才缺乏,每万农业人口科研人员只有0.65人,其中种植业占68%。农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研究生)每年约10万人,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平均每个企业仅有1人。我国的农业投人有限,技术储备不足,技术情报交流不畅。“一家一户”的农业承包经营方式,加大了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成果进人市场的成本。农业技术创新资源察赋先天不足决定了涉农企业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要素的必要性。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过搭建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收集、整理、研究和利用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资源信息平台,综合分析、跟踪预测农业技术动态和市场走向,传播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和农业技术创新情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使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占有、运用、管理、保护等各个环节都能得到便捷、准确、规范的全方位引导,在便捷、高效中实现农业技术创新资源的优化,降低研发成本,避免重复研究,加快知识产权产出、转化、应用和传播,从而加大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步伐。

2、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的关联机制

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有机结合、循环转化,是农业技术创新链的良险机制,把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的运作紧密联系起来,成为提高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涉农企业高效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并在经济系统中保持良好运行的必要前提。

2.1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新制度

经济学派的代表人物道格拉斯·诺斯认为,世界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不断相互促进的过程,两者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依赖性,“技术变迁与制度变迁是社会经济演进的基本核心,两者都呈现出路线依赖性的特征”。知识产权制度以产权效益产生的利益激励机制促成了创新主体持续创新的热情,同时保障了技术创新功能的有效发挥;技术创新使大量生产成为可能,降低了新收人流的成本,增加了知识产权的潜在利润,成为为知识产权产生的动力和源泉,两者之间形成有效的联动。“导致技术变迁的新知识的产生是制度发展过程的结果,技术变迁反过来又代表了一个对制度变迁需求的有力来源”。农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制度有着天然的联系,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是农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保证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循环流转及其应用。

2.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机制

农业技术创新是从技术构想到研究开发并获得实际运用产生经济效益的过程。既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研发,又包括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市场化的各个阶段,充分体现了农业技术创新满足农业生产需求和促进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应用性。因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融人农业技术创新的各个环节,呈现全方位、系统化的特征。

2.2.1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筛选的导向作用。现代农业技术日新月异的更新速度及学科分化的特点,决定了对农业技术创新方向的确定和前期技术成果的选择的复杂性。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来源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研发、委托研发;企业外部的高校、科研机构的技术转移;以及部分国际技术市场的成果。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够为涉农企业制定具体的研究开发计划,跟踪农业科技动态,利用专利文献检索等最新技术信息情报资源,分析现有技术产品情况及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劣势,了解竞争对手的技术状况,预测技术的市场前景及发展动态,为企业确定选题,寻找创新的目标和方向,或者为企业技术合作、技术引进提供决策支持。

2.2.2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研发的产权定位作用。农业技术创新不仅资金投人大,而且研发周期长,环节复杂,市场需求及收益预期难以把握。因此,对研发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路径选择定位困难。农业技术创新过程从项目确定、研发、试验到推广应用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可能产生专利权、新品种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等知识产权。在农业创新技术立项阶段,经过大量的信息搜集、材料归纳、市场分析、价值判断等可能形成对技术预测评估、行业竞争态势、市场赢利前景等研究报告。对于此类智力成果可以通过著作权或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对于合作开发或委托研究的项目要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权属。在农业创新技术研发、试验阶段,对于非公开状态下的创新技术、配方、育种方法等,或具有较强创造性不易被仿制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管理;对于公开状态下竞争对手多、易模仿的的农业技术创新成果,可以及时申请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在农业创新技术推广应用及商品化阶段,市场需求量越大的创新成果被竞争对手跟踪仿制的可能性越大,此时企业应通过专利权、商标权、新品种权、著作权等多项知识产权使创新成果以产权化的形式进人市场,并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进行联合保护和交叉保护。同时,利用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方式加决扔IL技术创新成果的流通及产业化速度。

2.2.3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农业技术创新成果推广的保障作用。农业创新成果推广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户,生产环境大多是露天,农业技术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保密性差,控制难。例如植物新品种产生后,大都需要在田间进行种植,逐步扩大品种数量和生产规模。由于持续时间长,露天作业接触人员多,种植技术容易掌握,这种特定的生产环节为技术秘密泄露提供了便利。在以竞争性和法制化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技术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是其商品化、产权化的前提,也是农业技术创新成果获得保护的前提。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可以适时跟踪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流向,把握技术扩散的市场动态,监控和防范各种侵权行为,积极应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各种纠纷。

3、对策与建议

“运行机制是指一定制度安排下各构成要素之间相互联系和作用的制约关系及其功能。在机制运行中,所构成的各要素之间的配置方式、组织形式以及调节功能不同,则运行机制的运行效率和运行结果就不同。”美国管理学家德鲁克认为,创新包括2种: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后者指的是一种新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或管理手段的创造,它注重把科技创新成果引人生产过程所导致的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市场化的过程,通过这种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的变革,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的增长。涉农企业要以知识产权管理作为农业技术创新及创新资源配置的杠杆,把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作为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和主要指标,充分运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行机制,推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力的提升。

3.1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具有垄断性的私权,体现了从产权角度对人类智力成果创新的激励与保护。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必须符合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要求,结合农业技术创新高风险的特点,建立以利益为核心的农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激励与风险报酬机制。一方面,通过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障农业创新主体和知识产权人能够通过控制和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收回农业技术创造的成本,并获得必要的报酬;对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技术员实行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股权奖励等激励措施,体现社会尊重、创新成就感的署名权、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另一方面,规范涉农企业与技术创新人员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农业知识产权转移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知识产权风险报酬基金,滚动发展,让技术要素提供者参与企业分配,建立一种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分配机制,使农业技术创新的产权效益与市场效益结合起来,形成良吐的动力机制。

3.2完善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资源配置机制

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的形成、利用、移转的过程中的要素进行协调,优化资源配置。首先,要建立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人才档案库,既包括直接参与技术创新的农业技术人员,也包括在创新成果推广过程中产生技术溢出效应的示范者;既包括涉农企业自身的技术人员,也包括与其创新活动相关联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的相关研发人员。对其研究动态、成果权属、业绩水平、技术推广能力等进行跟踪统计。加强产学研各个创新主体之间的联动,建立合理的农业科研梯队,对于重点项目集中优质人力资源,集体攻关,实行合作研究、成果共享机制。其次,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创新及知识产权的投人机制。涉农企业应确保农业科研经费持续、稳定地投人,同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农户科技投资的激励机制,引导农户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投人。第三,搭建涉农企业农业技术创新及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完善相关技术信息的储存、聚集、传递和沟通系统,建立企业自己的网络系统和知识产权数据库,充分利用政府部门构建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实现信息链接、检索、订单等功能。健全涉农企业知识产权登记、归档、保管、使用、转让和分配的信息管理制度。

第4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中国高等院校是社会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肩负着知识传播、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任务。从当前高校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来看,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策略。

关键词:

高等院校;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

21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该竞争方式是以知识作为支撑,各国都已经进入了知识经济社会。知识经济社会是通过智力的生产、交换以使用为基础的信息化社会。知识经济时代,所有的竞争都将转变为知识的竞争,即获取知识、运用知识及创新知识的竞争,其中最为核心的竞争是创新知识的竞争。知识创新将通过技术创新得以体现,即技术创新是通过充分发挥创新知识,并利用好创新知识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同志在《抓紧解决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国际竞争中的问题》一文中指出:“面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我们既要参与,又要善于保护自己,努力把不利因素变为有利因素,特别要把经济命脉和某些关系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里。”我国高等院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科技和技术创新的发源地,其中技术创新是当今使我国处于自主创新快速发展的保证。高等院校有着知识渊博的教授,他们可有效的提高高等院校理论水平和技术创新水平,而且还是关乎我国能否在国际竞争中抢得有利位置和保持竞争的主动性的关键所在。总之,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急需有效的加强。

一、知识产权在高校技术创新中所起的作用

(一)知识产权制度能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我国的体制决定了高校的科研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科研制度,科研人员根据每年科研项目进行相关科研工作。故不能使得自己的研究得以充分发挥,在确定研究方向时可能不是自己所擅长的领域以及应用相关知识产权制度的优越性进行相关检索、查新及结合相关文献对所分配的科研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而是一味地申报项目。这些项目及时通过审核和批准,可能都已经被其他研究人员所攻克或是低水平的研究,所以一般很难有较大科研成果。有些科研成果在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下推向市场,很难防止他人的抄袭和侵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的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而且还可以有效合理的配置科技资源。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一般就会首先应用数据库知识检索和分析这方面的知识,然而基于原有的研究进行相关更加深入的科研攻克。在应用知识产权进行检索过程中通常会查阅相关专利,因为授权的专利一般都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相关资料统计,所有的科研成果通常都可以在专利中检索到,从而可以有效的解决自己申报课题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并且还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统计,基于应用专利文献进行相关检索获得的知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新型科研项目的研发时间和研发经费。

(二)知识产权制度激发科技人员技术创新、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我国高校以往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一直较为薄弱,从而使得部分科研人员不清楚自己在科研中具有哪些权利、义务以及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他们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仅仅从事相关工作,从而使得他们谈论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则是无从谈起。随着我国不断完善这方面的制度,使得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变高。有关资料显示,2013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59,649项,较2012年的51,723项增长15.32%;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21,648.5亿元,收入实现持续增长;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11,963.6亿元左右,较2012年的10,298.4亿元增长16.17%,总体看来成果可观。预测到2018年,全国共登记科技成果将达到110,580项;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将实现188,264.4亿元;而中国全社会科研经费投入总量约在24,275.4亿元左右,发展潜力大。目前,我国正在从制造业大国向智造业大国转型,可重点发展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未来前景广阔。我国先后出台了许多相关规定和办法,例如《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科技评估暂行办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等办法。从而为科技人员的创新解决了责、任、利诸多方面的问题,为科技创新人员赢得技术和市场的“制高点”争取了主动,使得他们的劳动得到了回报,权益有了保障。因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就会不断高涨。

(三)知识产权制度使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科研成果的管理机构是我国高等院校重要的一个管理机构。一般每所高校都成立了科技处,专门用于对高校科研人员获得的成果进行相关申报和管理。然而,我国高等院校在科技成果管理这方面依旧按照传统的模式,即均是按照我们常见的科研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其中,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对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报奖都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主要是该过程中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随着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完善,目前对一项已经结题的研究项目不是盲目的结题来进行成果的鉴定和申报奖项,而是一般需要对该课题设计的成果进行新颖性搜索,然后申报职务或非职务发明专利,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成果。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得高校科研成果进入市场的渠道由行政封闭性管理变成开放型法律式管理轨道,从而使得科研成果的转变更加合理。

(四)知识产权制度可以加快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根据相关资料统计可知,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足10%,真正实现产业化的还不到5%。与发达国家40%的水平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和转化速度明显过低。同时,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科技成果存在着“含金低”,满足不了市场与企业要求。这样使得我国的科技资源形成了极大的浪费,从而使得科技进步速度降低,严重的制约了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因此,我国必须有效实施创新发展战略,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力量。知识产权的制度可以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并且通过应用知识产权使得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任务时所投入的时间、精力以及财力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护,而且还可以让取得的成果申请相应的专利,为以后推向市场取得很大的优势,如今后将研究成果推向市场可以有效的避免产权的纠纷,使得让那些需要应用科研人员的成果的人容易获得很好的经济效益。

二、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所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少。当今我国高校虽然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发源地,但是高校中老师主要的工作任务还是教学,其他时间从事的研究也是一些学科方面的基础性研究,这些基础性研究往往很难直接应用在当今所需要急需解决的问题上,因此在所从事的科研项目选取上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不能有效的针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发现该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一般都是为了完成指定的工作量,导致所申报的项目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机性,在结题时往往会通过大量的论文和专著,而不是以专利技术形式进行申报,从而使得其所从事的研究没有真正推动社会知识创新水平的提升。

(二)高校知识产权流失严重。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在进行科研项目研究时,取得了很多研究成果,但这些研究成果却存在很大程度的流失。其中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高校人才流失严重。通常情况高校课题的主要人员是在读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他们在学校时有充足的时间做科研,对课题有着深入的研究,随着学年的增长,等他们毕业后将带走所研究的知识,往往都是一些核心知识,可以在新的单位申请相关专利,从而使得这些知识流失。一些其他高校教师在跳槽过程中往往都会带走他所研究的所有知识,这也是他们在新单位得以重用的前提;二是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当他们遇到侵权问题时,往往不能通过有效的法律问题来解决所遇到的问题,而是通过协商或是妥协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从而放纵了这些侵权现象;三是高校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和完善,应用该体制对知识的保护往往会发生缺陷和局部可操作性,从而导致上述知识被侵权和流失;四是我国高等院校的老师和科研人员在参加国内外的专业知识研讨会、技术报告、成果汇报时,如果没有相应的专利来对自己的成果进行保护,很可能会导致知识的侵权。还可能是科研人员在所发表的论文中涉及到自己的研究成果,如果也没有专利的保护,很可能导致知识的泄漏和流失。

(三)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知识产权通常是科研人员通过自己付出的精力做出的相关研究成果,如果在成果申报或是转换过程中缺乏相关法律或是法律不够完善,往往会导致这些研究成果在转化成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受到很大的阻力,还可能会导致这些成果被侵权和抄袭,使得科研人员的研究果实被窃取,而自己一无所获,这样会对科研人员的打击非常大,使得他们对科研的热情大大削弱。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问题,虽然现在《专利法》实施可以很大程度上使得相关知识受到法律的保障,然而由于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交易机制还不健全,从而使得一些高校知识产权在受到侵权时往往会出现有法不依、依法不严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知识产权不清晰,产权激励机制不完善。传统的科研管理体制下,对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大部分通过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然而科研项目中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且还需要部分的资金来做支持。所以,传统的激励方式对科研项目的推进有一定的不足,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科研需求。在传统科研管理制度下,高校科研人才激励主要以精神奖励为主,少量物质奖励为辅,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激励方式显然无法满足高校当前自主创新发展的需要。另外,高校科研项目种类日益多样化,主管部门职能交叉重叠,知识产权成果所有权也多元化。尤其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同一项知识产权利益主体不清晰的问题,从而带来了各种权属纠纷和利益冲突。还有在国家、社会、学校和个人之间,知识产权分配也存在明显的个人歧视性,大多数时候科研项目产权都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申报和登记,项目参与人只是取得少量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作为回报,从而严重打击了科研人才的创新积极性。这也是当前高校自主知识产权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加强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高等院校作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它在我国经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所以需要将科技创新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知识产权得以保护的前提是需要对知识产权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认识和观念。所以,我国高等院校需要将这些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知识纳入日常宣传工作,使得广大科研人员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可以应用知识产权对它们的科研成果进行保护。

(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一个良好的机构是保证其涉及到相关工作高效运行的保证。我国高等院校的组织机构也是保证高等院校正常高效运行的保障,该机构可以使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高等院校其他机构有很多不同之处,它具有一定的技术性、法律保护性。所以,该机构的管理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并且还要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高等院校知识产权在我国所有单位的知识产权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故需要对高等院校进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管理制度,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加强:一是对高等院校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制度、配套设施进行改进,通过这些制度的完善使得科研人员对专利有新的认识,其在研究成果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在检查评估指标系统中重新调整专利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进一步肯定和加强专利的重要性,如在高等院校中将专利的授权多少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科研指标;三是对授权专利的奖励进一步加大,不仅有传统的精神奖励,还有一定量的物质奖励;四是对科研人员的职业发展道路进行新的评判,加强对获得授权专利的科研人员靠拢,使得大家对专利的申请充满热情。

(三)增加经费投入。目前,我国高等院校很多科研人员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其中一个普遍的问题是科研经费不够或者没有,这使得他们在科研过程中项目无法展开,更无法申请相关专利来保护所研究的知识,即使这些课题项目非常新颖、实用,但由于缺乏科研经费的投入,往往科研工作都无法深入开展。所以,科研经费是保证科研项目得以顺利进展的保证、专利知识产权申请的保证。高校可以通过增加设立部分基金,如“专利申请基金”、“发明创造基金”等,通过增加这一系列基金可以使科研人员在科研项目开展过程中遇见的困难减少,不会再因为经费不足而无法申请专利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通过上述这些措施不仅可以提高专利数量,而且还可以让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得到保护。当今社会已经成为创新知识主宰的社会。根据相关资料统计表明,OECD主要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有一半都是靠知识来创造的,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这一数值将会进一步提供,可能会达到75%左右,剩余25%的国内生产总值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来创造。因此,知识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特别是创新知识带来的技术创新在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正如原科技部部长朱丽兰所说:进入WTO后,市场竞争的关键不是关税壁垒,而是技术壁垒,技术壁垒后面是专利,不是一般的知识,是创新知识,是法律化的创新知识。由此可见,要想创新知识,是法律化的创新知识。由此可见,要想在当今世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技术创新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缺一不可的。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力.理工科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查与研究[J].科技导报,1999.11.

[2]郑晓燕.高校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J].德州学院学报,2003.19.1.

第5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关键词:现代企业;管理创新;知识员工;知识产权

一、文献回顾

Schumpeter是现代创新理论的开创者,在他看来,“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以获取潜在利润”。按照Schumpeter的观点,无论是引入一种新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来源,还是建立新的企业组织形式,都是创新,很长时期内学者们对创新问题的研究都没有超出这一范围。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经济管理的创新研究开始受到重视[1]。Schumpeter的研究对于此后创新问题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Drucker(1989)把知识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引入创新概念。他认为,“创新,即用知识生产新知识,不是美国那么多民间传说所断言的‘灵感’,也不是孤单的个体在其车库里干得最出色。创新需要系统的努力和高度的组织”。“创新是企业的一项基本职能,其主要目标在于满足、引导和创造顾客需求,企业必须以此规范企业和员工的创新思想和行为,激发员工的创新热情;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知识、经济和社会的有机统一才能完成”。[2]从Drucker对创新的理解中可以看出,创新是一个知识的积累、生产、再生产和应用的复杂过程。因此,企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对掌握知识的员工的管理和使用,即知识员工的管理。

知识员工的概念是Drucker于1959年首先提出来的。他认为,知识员工属于那种“掌握和运用符号和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加拿大着名学者Horibe认为:“简而言之,知识员工就是那些创造财富时用脑多于用手的人们。他们通过自己的创意、分析、判断、综合、设计给产品带来附加价值。当然创造过程中需要用到手,但只是用手将数据输入计算机而不是用手扛一个50磅重的麻包。”[2]Drucker(1999)认为,知识是一种高品位资源,知识工作者是宝贵的财富,知识工作者必须被视为资产而不是成本,管理的重要任务就是保存这种资产并发挥其作用[3]。野中郁次郎(1991)认为,组织的知识创造是一个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相互转化过程,完整的知识创新过程必须实现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间成功的转换,使知识在组织内部加以扩大,促成创新[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企业管理创新理论进行了大量研究。韩岫岚(1997)认为,企业管理创新是企业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在理论上的升华。创新的内容是多层次和多层面的。他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未来企业管理创新的方向:具有全球意识的国际化经营管理、善于捕捉机遇的寻机化管理、实施灵活多样的弹性化管理、注重人才开发的人本化管理[5]。梁镇(1998)认为,企业管理创新是指企业家用新思想、新技术、新方法对企业管理系统(或企业战略、组织、技术、文化管理的某一个方面)的组合进行重新设计、选择、实施与评价,以促进企业管理系统综合效能不断提高的过程。可以大致概括为“四全管理创新”,即全员性、全方位、全过程、全面效益,其中关键在创新设计。李轩(1998)认为,企业管理创新是指创造更有效整合企业有限资源的范式。这种范式既可以是新的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全过程的系统的价值观与方法论体系,也可以是新的具体利用有限资源的手段及企业目标制定程序的变更。邓衍、葛新权(2000)认为,企业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注重企业内部核心能力的培养,即不断进行新思想(观念)、新战略、新制度、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市场的构想和实施。宁晓青(2000)指出,企业管理创新就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放弃旧的传统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方法。企业管理创新的目的旨在通过引入一种更为有效而尚未被众多企业所采用的管理方法,从而在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提高产出水平,或者在较少要素投入的条件下,获得同样高的产出水平。陶向南、金光和赵曙明(2000)探讨了传统知识创新模式和以硅谷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代表的新知识创新模式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在此基础之上,他们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在不同创新模式下高新技术企业所采用的组织形态特征,并给出了不同类型高新技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所具有的典型特点[6]。苏小方(2006)从产权的角度来研究企业管理创新。她认为,职工积极性供求是“职工产权”的函数,在货币化的“职工产权”部分为既定时,增加非货币化的“职工产权”部分能够明显调动职工积极性,我国企业管理创新应重在把职工当成“产权人”,充分尊重和满足“职工产权”,创立公平的产权交易市场,提升职工的产权地位[7]。

二、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成果分析

(一)我国历届企业管理成果获奖的行业分布情况

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排名前5位的行业有轻工业、机械行业、钢铁行业、电力行业和铁道部门。轻工业部门所取得的成果最多,14届总共获得了122项奖励(包括第一、二、三等奖)。核工业行业所取得的管理创新成果最少,14届总共只获得了3项奖励。

(二)我国历届获奖企业管理成果的内容分布情况

我国企业的管理模式还处在传统的对物的管理阶段,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即人的管理)还存在一定差距。随着西方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不断流入我国,各行业企业不断涌现出西方式的管理理念,例如管理再造工程、学习型和知识型管理等。

从1993年第2届创新成果评奖开始一直持续到2008年,每一年都有市场开拓方面的创新成果出现。目前共取得

97项成果,占总成果的8.67%,这说明企业管理创新的方向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径基本一致。

(三)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基本判断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初步得出结论:虽然我国近20年来在企业管理创新方面取得的成果较多,但是从这些成果的行业和内容分布来看,垄断行业企业职工的知识密集度较高,但所取得的管理创新成果却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垄断行业的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市场竞争的外部压力,而企业对知识型员工的知识需求仅仅在于满足企业的基本经营活动的需要,企业的发展路径不是依靠充分发挥员工的知识贡献,而是凭借垄断的保护力量。垄断行业的知识型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所获得的报酬主要在于满足货币要素的需求,对于非货币因素的考虑较少,主要原因可能在于垄断行业没有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知识型员工无法同企业进行对等谈判,从而不能按照期望的知识价格交易自己的知识。因此,在满足货币需求的情况下,由于无法得到非货币报酬,员工缺乏进一步创新的动力。目前我国企业在知识管理方面处于十分薄弱的环节,知识管理在国家评奖中的第10届、11届各有1项,14届有2项成果分别获得奖励。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管理模式应从传统的对物对事的管理向对人对知识的管理,这是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我国企业管理创新的路径设计:知识员工管理

虽然十几年来我国企业在管理创新中所取得的成果十分丰富,但是获奖的成果知识含量并不高,总体管理模式还是属于传统的物的管理阶段。加强知识管理,培育知识型员工是适应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趋势。 知识员工管理的对象是掌握企业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和其他知识的企业员工,管理的目的是促进知识员工的知识创新,增强企业知识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的积极性。毫无疑问,知识员工和知识创新是创造和保持企业竞争力的关键。如果我们将企业视为知识的需求方,知识员工则是知识的供给方。企业需要知识和知识员工,需要向知识的供给方支付报酬,即工资;知识员工为了得到期望的报酬,需要向企业供给知识,企业和知识员工之间形成一种新的劳资关系。在开放的知识交易市场中,企业和知识员工之间形成一个知识供求模型。

将知识需求模型和知识供给模型放在同一个坐标系内,可以得到知识产权的供求模型。如图所示。在坐标系中,当知识供求达到均衡状态时,存在两个均衡状态:企业向知识所有者支付的知识价格(kpe)同知识员工提供知识期望得到的报酬(kpe)相等;企业对知识的需求量(kqe)同知识工人所提供的知识量(kqe)相等;企业在支付了知识工人所期望的“知识产权”费用后,得到了自己需要的知识。知识工人获得了自己期望得到的知识产权报酬后,向企业提供了所掌握的知识。在完全知识产权市场条件下,职工的知识供给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从知识供求模型中可以看出,当知识员工所提供的知识供大于求时,说明知识出现过剩,或者企业对知识的需求不足。当知识员工所提供的知识小于需求时,说明知识员工缺乏提供知识的动力,或者企业迫切需要知识。对于资方和劳方来说,对知识的供求应当有一个均衡点,一旦知识供求均衡被打破,都会出现不利局面:如果知识员工提供知识的数量超过了均衡点,这样就会过度消耗知识员工的脑力和体力,而一旦知识员工得不到因过多的知识付出所需要的回报,那么知识员工就会提出辞职或者产生其他劳资纠纷。

如果知识员工提供知识的积极性低于知识供求均衡点,这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企业在管理活动中,在努力调动知识员工充分发挥提供知识积极性的同时,还要想方设法使知识供给量和需求量处于均衡状态。如果要使知识处于供求均衡状态,这就需要一定的条件:一是知识的供求双方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二是在供求双方之间存在一个公平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在第一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第二个条件不一定就具备,即使在劳资双方处于平等的地位时,平等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不一定就存在。但是,要建立平等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市场中的交易双方必须处于平等的主体地位,否则,知识产权的交易活动就会导致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业损害处于弱势地位的知识员工利益的不对等交易出现。当平等的知识产权交易主体和公平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同时存在时,即使知识交易处于供求失衡的状况,交易双方也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来进行调整,使知识供求实现新的均衡。在知识供求模型中,当知识产权的价格为kpe2时,知识员工向企业提供的知识量(kqe)大于企业对知识的需求量(kq1),企业会出现知识剩余,剩余量为(kqe2-kq1)。

产生知识剩余的原因可能在于企业向知识型员工支付的货币报酬较高,企业知识型员工队伍庞大且员工对企业的前景充满信心,员工们对自己的岗位较为满意。在这样的企业工作,员工的个体成长、工作自主、业务成就等能够得到充分展现。这时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对等谈判,将企业的经营活动进一步扩张,为使得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提供更多的机会。在知识供求模型中,将需求曲线从d1平行向右上方移到d2,这时企业对知识的需求从kq1增加到kqe2,最终使企业和知识工人的知识供求达到均衡状态e2。当知识产权的价格为kp3时,知识员工所愿意贡献的知识为kq0,这时企业所需求的知识量为kq2,企业出现知识短缺,知识缺口为(kq2-kq0),知识短缺的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企业愿意支付的知识产权费用不能满足员工的期望,从而发生知识型员工跳槽或外部员工拒绝进入企业工作,这样就会导致知识型员工数量减少,愿意接受知识产权价格的员工自身知识水平不高。这时,企业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知识产权的货币价格来刺激知识型员工积极向企业贡献知识,另一方面通过创造优越的个人成长环境、增加员工的工作自主性、建立合理的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等非货币因素来刺激员工向企业提供知识,同时适当地减少企业的经营活动来降低对知识的需求。企业将知识产权的价格从kp3提高到kpe1,对知识的需求量从kq2降低到kqe1,最终使劳资双方对知识的供求达到均衡状态e1。因此,从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出,有效的知识员工管理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1)将知识员工塑造成为平等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主体,在同企业知识交易的谈判中处于平等的地位;(2)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使知识员工能自动进退市场,最终实现市场调节知识产权的货币价格。

上述可见,从传统的对物对事管理向对人对知识的管理过渡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其基本路径是将员工视为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即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主体,构建有效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最终既满足企业经营发展的知识需求,又提高员工向企业贡献知识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熊彼特约.经济发展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德鲁克彼.创业精神与创新[M].北京:工人出版社,1989.

[3]德鲁克彼.后资本主义社会[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

[4]野中郁次郎.知识创新型企业[J].哈佛管理评论,1991,(12).

[5]韩岫岚.把握企业管理创新发展的新趋势[J].中国工业经济,1997,(1).

第6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自主创新; 国家创新体系

1  科技自主创新的必要性。

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研究始于20 世纪90 年代中期。国家创新体系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自主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根本要求。所谓自主创新,主要包括3 个方面的涵义: ①加强原始性创新,努力获得更多的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 ②加强集成创新,使相关技术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③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促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1. 1  原始性创新。

原始性创新可以使我国在尖端高技术、涉及国家安全技术领域摆脱对其他国家的依赖,破解关键技术受制于人的难题。多年实践表明,真正的核心技术是买不来的。通过自主创新掌握关键技术,可以促进我国科技发展,提升关键产业水平,从而提升我国科技竞争力,提高我国科学技术地位,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世界的不断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1. 2  集成创新。

集成创新是科学技术向前发展的重要形式。单独创新已很难适应当今科技发展形势。集成创新有利于推动知识创新系统与技术创新系统的进一步发展。

1. 3  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高校作为知识的传播者,企业作为知识的使用者,多年来两者的联系松散。建立国家创新体系就要求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使知识的传播与应用紧密结合。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有利于结合,并有利于知识的更新。

2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2. 1  保障自主创新。

对于企业而言,创新不仅需要大量的投入,而且需要承受巨大的风险。鼓励企业创新必须保证企业创新活动获得补偿和收益。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外部条件。尽管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是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一些企业的创新技术尚未得到有效保护。由于执法不严,处罚力度不够,侵犯知识产权成本偏低,侵权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因此,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知识产权制度相配套的法律环境和市场环境建设,对于保障和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2  推动自主创新。

自主创新的目的是要掌握科技发展的主动权。没有主动权就没有创新机会。要掌握科技发展的主动权就需要由知识产权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推动技术创新。因此,要进行自主创新就要重视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

3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知识产权的关键是谁来使用的问题。谁有能力,谁能使资源有效使用,谁能使生产要素得到最佳配置,谁就应该是知识产权的使用者。效率是知识产权转让的实质。初始知识产权的界定可能是低效的,但是通过转让和交易知识产权就可能变成高效的。如果能建立起一种有效的产权制度,使产权从低效率人的手中转移到高效率人的手中,那么整个社会的效率就会大大地提高。产权要进行转移,就需要产权具有明确的、专一的和可自由转让的所有权。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的管理还难以达到这一境界。

3. 1  享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开发不足。

尽管在成果转化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已得到普遍认可,但是对许多科研院所而言,如何有效地管理、使用其产权却是一个难题。许多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大部分都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更谈不上得到充分开发。这对科研院所、企业单位及其所在地区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来说都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3. 2  知识产权的稳定性与延续性受到威胁。

知识产权的稳定性与延续性是有效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之一。产权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在知识产权的管理中普遍存在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知识产权管理费用太高。当科研单位在国内获得某项知识产权后,往往需要进一步获得其他国家知识产权的保护或者寻找合适的企业伙伴进行合作开发或深入研究。所有这些都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巨额的费用支出。对于一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而言,他们很难负担这些费用。所以,许多科研单位往往无力在全球甚至是本国范围内保护其知识产权。

3. 3  知识产权的价值性未得以实现。

知识产权也可以看作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统一体。现在有些科研院所过于看重知识产权归谁所有,而忽视了知识产权价值性的一面。科研单位因知识产权及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宁可只享有该成果的知识权却不肯实现其作为价值的属性,担心知识产权流失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

3. 4  知识产权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完善。

为了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就要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科研院所与产业部门的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在成果转化过程中保证科研人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利益,这是激励科研成果开发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此,要有分享科研成果和经营知识产权获取经济回报的规定。英国较为典型的分配机制是①总收入中的5 000 英镑奖励给发明者本人; ②单位回收已支付的专利和法律开支(净) ; ③10 000 英镑净收入的70 %给发明者,15 %作为单位的基金,15 %作为研究小组活动费; ④40 000 英镑净收入的50 %给发明者,25 %作为单位小组的基金,25 %作为研究小组活动费; ⑤所余净收入均分3 份,1/ 3 给发明者,1/ 3 作为单位的基金,1/ 3 作为研究小组活动费。而我国目前还缺乏这样的规定,对科研人员及其单位缺乏必要的激励。

3. 5  知识产权缺乏有效保护。

如果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那么知识产权制度完善的速度就会相当缓慢,投资者对于成果的兴趣也就难以提高。相反,如果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那么产权所有者与投资者免受侵权的保护越好,投资市场就会越活跃。

4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措施。

4. 1  发挥国家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

4. 1. 1  为知识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是知识产权价值得以存在和实现的保证。而国家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国家保护产权比其他任何组织都具有规模优势。

4. 1. 2  为知识产权的运行提供规范。知识产权的界定与转让是一项复杂的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功能、资源配置功能都是通过产权交易实现的。知识产权有效运作的关键就是看能否建立健全产权运作规范。而国家在为知识产权提供规范方面具有优势。国家能够在知识产权的归属、转让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法规。

4. 1. 3  通过法律来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有效产权制度的基本标志之一是产权交易的规范化、法制化。知识产权的法制化可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以及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合法利益。

4. 2  发挥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作用。

2002 年3月5 日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了《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该规定明确指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国家授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可以依法自主决定实施、许可他人实施、转让、作价入股等,并取得相应的收益。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保留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和获取收益的权利。”关于知识产权的管理问题,该规定还指出:“项目承担单位须建立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对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关于知识产权制度建设问题,该规定明确指出:“科研计划归口管理部门要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作为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条件。在科研项目合同中须明确约定项目承担单位管理、保护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的义务,并依据合同对履行义务情况组织检查和验收。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当、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关于知识产权费用的问题,该规定也指出:“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取得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费用、维持费用等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负担。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家有关科研计划经费中可以开支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补助负担上述费用确有困难的项目承担单位。”关于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问题,该规定指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促进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项目承担单位转让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时,成果完成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的权利。”作为项目的承担单位要积极按照这些具体指导意见,针对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转化工作。

4. 3  发挥科研人员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的作用。

科研人员首先要熟悉其所在单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规定,积极参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培训班或向所在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进行相关咨询。科研人员一旦有重要发现,并且认为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就应该与单位管理部门沟通。如果有合作者或合作单位的,要尊重和履行与合作者所作的有关知识产权安排。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之前,要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泄露,以免损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4. 4  掌握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环节。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科学研究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单凭一个科研人员、一个科研单位的力量往往很难胜任。今后的发展趋势就是跨学科、跨单位、甚至是跨国界进行综合性研究。所以,事先就应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在决定谁控制申请专利时,必须意识到要负担知识产权的管理费用。为此,合作单位要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共识,如知识产权拥有权、知识产权非拥有者分享利益的规定、泄露科研成果的规定等。 []

第7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作者简介:吴合文,陕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博士,副教授。(西安/710062)

*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协同创新的高校内部治理变革研究”(项目编号7130314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高校本科专业动态调整的组织阻力与动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2YJC880116)及陕西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3SZZD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当前我国高校存在的主要是线形创新,并形成了与线形创新相适应的制度化的高校内部治理模型。在从线形创新走向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已经制度化的高校内部治理模型在应对协同创新方面存在内部治理结构分割、知识生产系统封闭、科研合作关系扭曲、科研评价体系固化等问题。我国“自上而下”的协同创新战略要落到实处应进行系统变革,包括再造内部治理结构、盘活知识开发资源、塑造组织协同机制、改进创新评估体系。

关键词:协同创新;内部治理;科研评价;知识生产

以协同创新为目标的“2011计划”是继“211工程”和“985工程”之后又一个体现国家意志的高等教育战略计划。高校是协同创新的主体,协同创新对高校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协同创新既是对高校科研的要求,也是对人才培育、学科发展的要求,“其本质属性是一种重要的管理创新”[1]。这种管理创新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的核心是要通过高校内部治理变革突破制约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障碍,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内部环境氛围。

一、应对协同创新的高校内部治理问题

当前我国高校存在的主要是线形创新模式,并形成了与线形创新模式相适应的制度化的高校内部治理模型。在从线形创新模式走向协同创新模式的过程中,已经制度化的高校内部治理模型在应对协同创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一)分割的内部治理结构

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是实现高校内部治理目的的结构安排,其核心是高校内部权力分配和执行体系。对于大学内部治理应该达到一个什么样的根本目的,我国大学与西方大学之间并无根本的分歧,两者都认同其根本目的是要确保学术自治或学术自由在大学里的完美实现。[2]为实现这种治理目的,高校以学科为基础,以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元对立为基本架构,以学术自治为最高价值追求,建立了一个分割的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以学科为依据的组织建制形成了高校内部的横向分割。学术部门是开展研究的主要组织单元,为学术研究个体或群体提供组织管理、研究文化和方向。这些学术部门主要组成是依据分割的学科建制的系、所、院。这种组织结构在长期运转过程中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学术话语体系和利益获取模式。当前许多重要的创新发生在学科的交互上。虽然理论和政策都鼓励跨学科研究,从系科走向学院乃至学部是响应这一理念的,但结果却是更细的内部学科分裂,期望的跨学科模式一直难以成型。协同创新主要包括学科与学科的协同,这种由学科分割建立的组织结构是难以响应这一诉求的。

其次,以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二元对立的组织建制形成了高校内部的纵向分割。围绕行政权力形成了分工越来越细的中间层级的行政机构,这些行政机构主要对执行决策权和分配权的高校领导层负责,与以学术权力为基础的庞大基层学术组织形成了纵向分割。创新本质是分布式的,而不是依赖权威和自上而下的命令。这种分割的弊端有很多种,但是在高校内部它最大的危害是对创新的遏制,使创新难以获得及时的资源、信息和组织支持。此种分割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各种协同机制的产生,因为在这种纵向分割体系下,各种横向协同需要繁琐的授权。

第三,内部治理机构缺乏外部代表形成的内外分割。创新的来源之一是研究个体及群体对创新需求的敏感性。协同创新理念正是通过建立高校与外部创新主体、需求方、使用者建立的协同关系来促进高校对创新需求的敏感性。但是当前我国高校的组织结构很难见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目前很多高校还停留在董事会、理事会、监理会等组织中纳入少量外部代表,而内外协同更多的是需要在基层学术单元中进行协同,不仅需要将“外部利益相关者”吸纳进来,还要积极走出去。一些地方政府和高校虽然也鼓励与外部合作建立互派代表机制,将各自的观念和需求带给对方,但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拉郎配式”协同难有实质融合。

(二)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

当前我国高校研究体系仍然是以传统学术研究的知识生产模式为主,主要表现为:大学将寻求知识和发现答案作为主要目标而不是将知识带入应用;研究问题、研究取向以及预期价值都主要受到学术价值的制约;依据学科边界遵循严格的学科范式探究科学知识;研究成果以出版为最高宗旨,且主要用于圈内学术交流;研究成果的质量主要由内部同行评议决定。我们可以将之称为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这种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存在的封闭、分割、不灵活等特性使其难以为创新提供强有力的知识基础。

高校的组织特征和组织文化是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成型的主要因素。首先,我国高校是一个典型的政府资源依赖型组织,政府目前是高校各类研究的主要投资方和购买者,而政府在评审鉴定各类项目时主要依靠学术内部的同行评议。同行评议主要基于学术认同遴选项目,这使得资金分配系统存在严重的学术倾向性。其次,“出版或走人”的学术评价原则仍然左右着高校知识生产系统,使得高校研究者仍然倾向于在圈内学术刊物上发表研究成果,不习惯其他更为开放和社会化的研究成果表达方式。更有一种观点认为开放和社会化的研究成果表达方式会使学术研究庸俗化或受制于市场利益,进而削弱其学术价值。第三,高校研究缺乏来自外部(工业、政府)的需求。这一方面是因为高校自身存在的基础研究定向;另一方面是因为高校科研与政府、企业、研究院所存在文化差异,它们有着不同的价值系统,学术机构不想背离它们的价值系统;更现实的原因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不能或不愿科学利用高校生产的知识(主要是社会科学研究知识),以及工业对创新不感兴趣(主要是科学技术知识)。第四,封闭的研究群体造成了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研究的任务赋予一个庞大的学术队伍,招聘系统主要吸纳那些受到严格学术训练的毕业生,研究队伍的核心也是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科学家,这种封闭的研究群体很容易排斥或忽略外部创新需求及相应观点。

协同创新需要一个开放的知识生产系统,其主要表现是:在应用的环境中生产知识,知识的生产方和需求方都是研究问题的来源,共同致力于创新的生成,支持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服务或决策,知识生产过程和应用过程是一体的,学科边界趋于模糊。高校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在长期运转过程中形成了一种学院制传统,这种学院制传统适宜于以兴趣和学术价值为基础的知识生产模式。协同创新期望的是问题驱动的研究,这种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在研究关注点和结果利用上都难以适应协同创新的要求。为此,大学需要打破这种封闭的知识生产系统,从外部可接近性、边界可渗透性、研究取向和群体多元化等角度出发建立一个适宜于协同创新理念的开放知识生产系统。

(三)扭曲的科研合作关系

在大科学时代,科研合作已经成为创新的前提。在我国,科研合作往往是以项目、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等形式表现出来。这只是形式上的合作关系,我们需要探寻实质上的合作关系。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中心(MIT Sloan’s Center for Collective Intelligence)的研究员彼得・葛洛(Peter Gloor)将“协同创新”定义为“由自我激励的人员所组成的网络小组形成集体愿景,借助网络交流思路、信息及工作状况,合作实现共同的目标”[3]。这个定义重点在于解释协同,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实质合作的内涵。合作依赖研究者之间的网络――研究者之间的交互设置,这种合作或者是一种短期的学术交流,或者是在长期科研工作中基于共享的知识兴趣和爱好建立的友谊。研究网络可以给合作者提供互补性的知识和信息,而这种互补性往往成为创新突破的关键节点。

我国科研制度在形式上鼓励合作,甚至将合作当成科研授权的必备条件,从实质合作上来看却呈现出扭曲的科研合作关系。在争取研究项目、工程、实验室时存在临时拼凑、影子成员(行政或学术权威作为成员,可以为项目申请加分,但申请伊始就知道将来不会参与)、近亲繁殖等现象。一些科研合作依据的是成员的组织属性(属于同一个群体或派系自然成为项目成员),而不是基于研究者的研究兴趣和特长。为了跨学科而跨学科,没有在微观层次上充分论证成员学科知识的互补性。研究开展期间没有建立网络关系,信息、理念和知识的互补机制欠缺,创新也就大打折扣。项目成果发表时的排序受制于行政和学术地位扭曲实际贡献。科研评价时只认可第一作者,压制了合作者的积极性。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合作的持续发展和创新的生成。

这种扭曲的科研合作关系不符协同创新的理念,无法应对协同创新提出的要求。协同创新的重要载体当然也包括项目、工程、实验室等,这就需要我们从科研合作载体入手查找这种扭曲关系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但是协同创新不仅仅是一个或一些项目、工程、实验室,而是发生在更大协作网络(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网络、内部协作网络、外部协作网络)的创新活动,这就给我们提出了处理更加复杂协同关系的问题。

(四)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

科研评价是科研发展的重要激励制度,与线性创新模式相适应的是固化的科研评价制度。在这种评价制度中,评估目标指向学术竞争力,评估指标局限于科研直接产出(出版物、专利、论文等),忽视科研产出的外部需求和现实转化,评价方式以表格式量化评估和总结式评估为主,评价结果反馈反过来强化了这种趋势。这种科研评价制度在当前科研批量发展模式下逐渐制度化,科研工作者不是以创新而是以应对科研评价为目标,科研评价作为促进科研发展的工具转化为科研目标,由此形成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

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限制了科研创新和科研合作。当前这种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局限于某些直接产出指标,没有覆盖到更大范围的知识转移。实际上许多大学科研有更加丰富的方式创造价值,但是由于没有在科研评价体系中体现,因而削弱了高校在该方面创新的积极性。这种评价体系对所有高校一视同仁,呈现大而全的发展趋势,导致高校倾向于量的科研积累,而不重视研究特色和创新质量。在进行表格式量化评估时存在时间限制和严格的阶段指标,导致当前科研重视短平快的产出。该评估体系不关注具体研究过程,研究者要在既定时间内接受评估。研究者不愿意冒被评为不合格的风险,因而以最稳妥保守的方式开展研究,也限制了科研的创新。机构在运用该评价体系作为研究者奖励、晋升依据时,往往看重第一作者,限制了研究者之间的合作。科研成果的评价严重依赖同行评议,由于知识偏见同行评议在运用于跨学科和成果具体应用价值判断时存在很大局限。

这种固化的科研评价体系难以回应和促进协同创新的政策目标。协同创新涵盖广泛的知识转移活动,当运用传统评价体系评价协同创新时就会严重低估和约束高校的科研合作活动和创新活动。在协同创新中,当前科研评估之外的非正式科研活动将会成为正式的和主流的科研活动。由此我们必须建立一个适宜于协同创新的科研评估体系,该评估体系要能够促使研究者的视野向外扩展,能够长期深入开展研究,容忍失败和冒险,那些科研成果最终使用者、同行、学生等利益相关者都能在科研评价中提供必要的信息。

二、应对协同创新的高校内部治理变革

在我国,协同创新是提升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国家战略举措。高校按照协同创新的理念和要求设立相应的协同创新中心。但是,协同创新不仅仅是协同创新中心的使命,更是对整个高等学校的要求。这种“自上而下”的协同创新战略要落到实处必须针对高校在应对协同创新存在的内部治理问题,实施“自下而上”的内部治理变革,以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高校创新能力提升。

(一)再造内部治理结构

创新来自于研究个体或群体,但是机构条件影响研究个体或群体的创新产出。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机构是创新生成的必要条件。协同创新不仅仅是高校对环境做出的细微的适应性变化,而是要破除条块分割的传统治理结构,改变高校知识生产和传播的方向和流向,释放学术组织的活力,再造高校内部治理结构。

与线性创新模式下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雷同的情况不同,协同创新对高校内部治理没有统一的结构要求和可遵循的模板。协同创新要求内部治理结构再造要在反映高校历史文化、学校资源、社会资本以及当地环境的基础上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信息沟通灵敏。灵敏通达的信息沟通可以给创新带来机会,这是协同的最基本的要求。从创新理念产生到开展实施的决策线要尽可能短,这要求协同创新中心打破常规的科层结构,建立直接与大学中心关联的具有决策权的研究实体。每一个成员的信息都能够得到有效分享,这要求每一个成员都能在合适的节点上参与管理和决策,进而在研究实体和每一个创新携带者之间建立信息交互网络。因此,学术人员逐渐要抽出时间承担一些管理负担,这些管理负担与其学术职位联系在一起。其次,跨学科。许多重要的创新目前发生在传统学科之间的交互上,鼓励和促进跨学科研究是协同创新的主要诉求。学术活力来自于不同背景的研究者之间的交互,单一学科型学术部门作为主要研究组织单元是不可持续的,研究个体需要被整合进更大的学科集群。学院制和学部制的目标是促进跨学科,但实际上只是跨专业。与同一学科不同专业之间相比,协同创新更可能产生于那些为解决某一问题具有可接近性的不同学科的专业之间。由此,协同创新中心不能基于学院或学部,而是以问题为导向建立灵活的研究小组。必要时还要根据研究问题变化和外部环境变化创建、解散或重组研究小组。第三,协同方和创新成果预期使用者参与治理。治理结构要及时灵活反应外部环境和需求,由此研究实体成员可以包括协同单位成员和创新成果预期使用者。考虑到外部成员只需要在必要时参与决策和提供信息,也可由研究实体在必要时召开包括外部成员的临时会议。第四,强有力的领导力。协同创新需要机构及时捕捉前沿和外部需求并将其转化为研究问题,这要求机构形成融合权威和远见的领导力。强有力的领导力体现为目的、战略途径和决策能力之间具有一致性,对研究导向和使命有坚定的承诺。协同创新中心领导者应该由具有行政协调能力和学术远见的研究者担任。结合去行政化趋势,该领导者具有校级领导的权力,可以调动学校中间管理层次的资源。

大学传统组织结构深深植入科学研究内部,基于协同创新变革高校内部治理结构需要系统设计。治理结构变革不仅仅体现为结构安排,还需要相应的资源支撑,包括配套的人事制度、考核制度、资源分配制度。学校还要在各协同创新中心之外改组传统科研管理机构,建立基于协同创新的新机构,统筹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比如,建立知识转移办公室代替传统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其活动范围将从线性的成果转移到更广泛的知识交互管理。建立教师分类管理,设立知识经纪人(欧美国家称之为knowledge brokers)职位,为科学研究和创新成果使用者之间提供信息交互和资源互补等工作。

(二)盘活知识开发资源

盘活知识开发资源是指高校要充分利用科学研究的成果,通过使研究成果的学术效应向社会效应转化实现效益最大化。盘活知识开发资源需要依靠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创新精神包括专业知识和创新思维,存在于研究者个体身上及群体之中,创新思维是对专业知识的再开发。创业精神是在组织背景中实现理念和资源的创新性结合,以开发机遇和创造价值。[4]创业精神存在于组织的成员之间,体现为一种管理流程创新。创业精神有别于研究商业化。研究商业化可以界定为“将科学发明和发现转化为市场产品的进程”[5]。创新创业精神共同体现为一种管理革新。创新和创业精神可以将知识更好地扩散到社会,实现一个开放的知识生产系统。

盘活知识开发资源需要依托组织管理上的系列变革。教职员通常没有意识到其科研发现的再开发价值,缺乏将他们的概念和理念推进到产品的创新思维。这可以通过加强知识再开发平台建设来弥补。知识再开发平台是独立的知识应用开发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化平台,比如大学开办公司和科技园。这些单元有意识地成为知识开发利用平台,通过该平台新发明和发现能够被确认/转化或投资/商业化。也可以通过提高科研成果管理效率来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利用:科研管理机构将学校的研究成果登记分类,按照原始创新、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创新、区域发展创新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该数据库应该体现用户友好型,让使用者方便进入该数据库或目录表,通过简单阅读发现其开发利用价值。要经常在高校和成果使用者之间建立成果转化利用信息,这可以简单到创造一个网络平台张贴科研成果摘要目录。企业、事业单位、政府以及个人都可以在这里张贴他们的创新需求。该网络平台可以设立到高校之外,比如区域性科技大市场的网站或实体平台。通过研究机构内外的人员交流促进知识交流,鼓励教师走进社会和生产一线了解创新需求,引导实践工作者进入课堂和研究小组。此外,还可设立或吸引风险资本家、知识经纪人、专利开发办公室、区域合作办公室等促进技术转移和知识转移。制定知识转移战略,关注文化传承发展、行业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大学教职员工吸引合作方资金开展研究,允许教师通过专利和许可开办公司,鼓励与市场结合紧密的研究机构开发应用或商业价值。

盘活知识开发资源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将利益与科研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促进研究成果的开发利用。在大学、发明者和院系之间分配研究成果所有权,但主要权利应掌握在所有者手里,这样可以激励所有者开发利用科研成果。赋予研究者管理权力,实现学术权力和管理权力的统一。管理责任移交到研究者手里可以鼓励主动性和创新,研究者在最小官僚干预和扰乱注意力的情况下自由工作更容易产生创新思维,但这并不否认整个机构在战略层次上的责任。

盘活知识开发资源需要结合适当的政府拨款政策。激励学术组织提高研究成果转化率的途径是降低常规性拨款,建立研究成果转化利用补贴资金或奖励资金。目前我国协同创新中心的资金主要依靠一揽子拨款,这可能会降低协同创新中心对成果开发利用的追求。在政策扶持阶段这种拨款模式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未来的协同创新中心拨款模式应该逐步过渡到以成果转化利用补贴资金为主的拨款方式。与这种拨款方式相关联的是协同创新中心对风险的认识和评估,包括投资新研究领域、裁撤表现不佳的研究领域。

(三)塑造组织协同机制

高校组织协同的核心是信息交换、资源共享以及知识生产交互,最终形成一个创新网络,这也是协同创新的本质涵义。高校组织协同包括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人才培养、学科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协同;第二个维度是高校内部研究者之间以及与外部行动者之间在开展项目时的协同;第三个维度是高校内部各个组织间以及与外部协同方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维系这三个维度的协同是知识管理与组织制度。这三个维度与知识管理和组织制度配合构成组织协同机制。高校组织协同机制一直存在,都是适应特定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系统的产物,在协同层次和程度呈现一定的差异和变化。协同本身的寓意是不断演进的,协同机制应结合外部环境和利益的变化不断调整和更新。协同创新提出了更高层次和程度的协同关系,这要求高校重新塑造组织协同机制。

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前高校组织协同的基本要求是建立一种知识分享机制。传统的大学观认为大学是知识生产的垄断者,认为大学是象牙塔,把知识本身当作权力,并形成了一种“知识存储”的文化,这种文化已经阻碍了创新的生成。在协同创新理念下,知识分享成为一种权力。高校内部要建立一种知识分享文化,在这样一种文化之下,自由交谈、跨越组织边界的开放交流、项目团队和网络构建都是产生高水平创新的重要机制。建立信任文化是生成知识分享机制的先决条件。高等教育机构的信任构建程序有三个关联的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评估共同兴趣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建立合作意向;第二个阶段是建立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的制度,研究者能够方便地获取信息、理念和方案,并知道如何将自己的理念融于组织系统知识;第三个阶段是建立一种基于团体贡献奖励创新思想和行动的组织文化。

塑造组织协同机制需要导入新的组织制度。首先,建立适应于团队发展的考核评估体系。从学校层面,以团队而不是个人为基准点建立考核评估体系。团队则以个人在团队中的贡献为基础建立奖励机制,建立认可个人贡献的积分卡。通过这种评估体系建立一种团队合作的组织规范,使各方都意识到合作是他们内在的组织利益。其次,树立一种规则透明的机制。要想建立维持长期合作关系,组织必须支持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行动。在公开的学术讨论和项目建设中,研究个体应尽可能地贡献自己的知识。从成果发表的角度看,一个好的科研成果应该是在多个参与者协调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个人独立发表成果在团队合作中不再受到鼓励,因为这可能导致团队成员只想从团队资源中索取信息和资源而不想分享知识。第三,建立团队核心知识体系,淡化个人学术权威。在团队协作中,每个成员不受权威人士和权威观点所束缚能够畅所欲言,可以促进创新知识的产生。团队领导者起到一个协调引导的角色,结合外部需求和组织成员的知识构成形成知识网络,进而建立团队核心知识体系。这种核心知识体系要在组织内部呈现分布状态,不会随着核心人物的流动而丧失。

(四)改进创新评估体系

创新评估体系要将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结合起来。协同创新最终的结果是成果产出的创新程度。创新是个人、集体或人类面对特定问题情境出现不确定性、不连续性和阻断后,经过知识创造、或知识传播、或知识应用,实现在思想、技术、行动、产品等方面的突破和超越,满足特定群体需要的创价行动。[6]就结果而言,创新意味着突破和超越,意味着对过去知识体系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因此,创新是可测量的。基于大学研究的创新可以通过以下标准加以测定:(1)推进知识;(2)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新的方法;(3)改进或深化对程序的理解。[7]创新也内涵着过程的高度不确定性,这意味着每一个创新项目的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创新主要源于对增值和创造的预期或期望值,创新的主要来源是创造一种敢于冒险和挑战的氛围。对创新的评估就不能简单的以结果进行评定,还要考虑到创新过程。如果简单以创新结果作为评价指标,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设计项目时故意降低目标,把目标放置在可确定的范围内,所谓的突破和超越与现有知识存储距离很短,很容易实现;另一种情况是“以成败论英雄”的评价标准会挫伤那些追求更高创新成就的研究群体。这两种情况都会阻碍创新的产生。由此创新评估要将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结合起来。结果评价要容忍失败,过程评价要关注人才培养、跨学科建设、研究精神等在研究过程中体现的附加产出。

创新评估体系要体现协同要素。在协同创新中,协同既是扩大创新产出的一种机制,也是创新评估的一个重要指标。要在创新结果评价中体现协同要素,将大学与协同方的知识互动作为评价指标。这种知识互动既是知识生产过程,也是创新成果表现。这种知识互动包括:咨询服务、政策建议、行业产业顾问、联合研发等。在评价这种知识互动活动的评估中,要关注的是活动的质量,包括知识运用的针对性、协同方的满意度、实际的效果等。要避免那种简单的表格式评估再次应用到这种活动评估上。评估过程也要体现协同要素,评定细则和普遍标准要“反应知识生产参与者的特征和多样性”[8]。同行评议之外,协同方和成果预期使用者也要参与到评估进程中,特别是质量标准的制定上。

建立一个促进协同创新的学术奖励系统。在一个创新团队中,协同建立在科研合作的精细分工合作上。对创新结果进行奖励时,就需要建立教师分类体系。这种分类包括科学理念提出、项目设计和实施,创新成果推广使用等不同环节,运用不同的工作计量方法和奖励标准对参与者在不同环节的贡献做出判定。“出版或走人”的原则不再是研究者或团队的主导原则。

最后,协同创新政策的提出是为了提高整个高校系统的创新能力,不能将其仅仅局限于“协同创新中心”单一机构上。“协同创新中心”是在局部上提高高校创新能力的实验田。高等学校应该以此为契机,在“协同创新中心”探索运行的基础上,尝试解决传统治理模式与协同创新不相适应的地方,通过渐进式的局部改革最终实现高校内部治理的全面变革,建立协同创新模型。

参考文献:

[1] 张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意义和政策走向[J].教育研究,2011(7):18-21.

[2] 龚怡祖.大学治理结构:建立大学变化中的力量平衡[J].高等教育研究,2010(12):49-60.

[3]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Network[EB/OL].http:///wiki/Collaborative_innovation_network.

[4] Sá, C.M.Redefining university roles in regional economies: a case study of university-industry relations and academic organization in nanotechnology[J].Higher Education, 2011(2):193-208.

[5] Harman, G; Harman, K..Governments and universities as the main drivers of enhanced Australian university research commercialisation capability[J].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Policy & Management, 2007(2): 153-169.

[6] 周作宇.协同创新:集体知识创价行动[J].现代大学教育,2013(5):1-10.

第8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论文关键词:知识管理;知识产权;知识共享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是一切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是实现知识创新的“元”。而知识管理是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通过对已有知识的整序与存储,激励知识的共享,从而实现知识创新目标的组织管理过程。对于一个社会组织,特别是企业,对知识的管理应该使组织最大限度地拥有知识,最大限度地扩散和交流知识,最大限度地将隐性知识转化为显性知识,使每个成员都能掌握组织运营和创新所需要的知识,并利用现有知识,使其转化为组织的无形资产,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在对知识的管理过程中,建立有效的知识创新、知识转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是极其重要的。

l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内在关系

1.1以实现知识创新为共同目标

不论是知识管理还是知识产权,都以促进企业知识创新活动为主要目标,因而二者在努力方向上具有一致性。知识管理通过开发智力,促进知识共享,进一步激发组织成员的智力创造活动,从而产生更多新的知识,实现知识创新。而知识产权制度则以法律为杠杆,寻求利益的支点,一方面有效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方面旨在把个人才智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推动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巨大进步,最终实现科学技术进步和知识创新,因此,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知识所坩的方法和手段不同。

1.2以相互促进与协调为共同原则

知识创新意味着新知识、新发明、新技术的涌现,这些新的无形财产只有在法律上获得合法产权,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知识创新机制才能健康运行。因此,知识管理和知识产权在推动知识创新活动中是交织一体、相互作用的。一方面,知识管理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因为知识共享、知识创新必须建立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另一方面,知识产权通过利益协调以及激励机制,促进知识共享,实现知识创新,有利于知识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2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现实矛盾及其原因分析

2.1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现实矛盾

尽管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在目标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它们在实现方法与手段上的不同,知识管理在管理过程中注重知识的利用、知识的共享,而知识产权则注重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利以实现权利主体问的利益协调。因此,在知识管理过程中会产生诸多知识产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加工集成与知识产权的矛盾。知识管理过程中,知识加工与集成是其重要环节。知识加工是对已有知识的提炼以及隐形知识的显性化,而这些已有知识本是他人的智力成果,是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知识的加工与集成要经过知识的筛选复制、知识的重组、知识的衍生等过程,而这些过程则是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法定权利,受法律保护的。以著作权为例,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发表、署名、修改、复制、传播、改编、编泽等权利,如果不是在合理使用的条件下,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其作品要经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而知识管理,特别是企业的知识管理,它对作品的使用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因此它在知识的加工与集成过程中存在知识产权问题,至少要涉及著作权人的发表、署名、修改、编译等权利。

(2)知识产品与知识产权的矛盾。企业在知识管理过程中通过对知识的加工集成可以形成一些独特的知识产品,如数据库、知识库、智能工具、应用软件或电子出版物等,它是可以得到版权或专利权的保护的。这些产品中许多涉及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对它实施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无疑将成为企业日益重视的一种智力资源、无形资产,也必然构成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这些产品有可能是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诸如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因为,在这些产品中不可避免要利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收集其他组织的商业信息、专利信息等。因此,这些产品会受到其他权利人(包括本组织的成员)的法律诉讼,产生诸多知识产权问题。

(3)知识服务与知识产权的矛盾。知识管理,目标是知识创新,最终要通过服务来体现。知识服务有多种方式,如产品的发行销售、信息咨询、信息传递、建立知识门户等等。虽然这些服务都凝聚了组织及其成员的智慧与劳动,他们应该享有权利和报酬,但是一旦你是运用了他人的智力成果,而没有解决好知识产权关系,即使你在其中也耗费了大量的智力和劳动,也会引发知识产权问题,如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等。

2.2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产生矛盾的原因

知识管理作为一种知识的加工、整理、集成与服务的渐进过程,它与知识产权之间产生矛盾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归纳起来,其原冈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知识的财产性。知识作为一种无形之“物”,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人们就其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利,即知识产权或者知识财产所有权。智力劳动成果是劳动的产物,而且是智力劳动的产物。与体力劳动一样,要付出努力。根据洛克的财产权劳动理论,劳动者拥有其劳动成果是一种天赋权利,财产权是劳动者艰辛劳动的回报。“劳动使它们同公共的东西区别开来,劳动在万物之母的自然已有的成就上又增加一些东西,因此它们就成为他的私有权利。”智力成果是智力劳动的产物,智力劳动者理所当然应从中受益,因此占有自己的劳动成果也就成为一种天赋权利。

从另一个角度看,知识管理是一种基于知识的智力劳动过程,其问也要付出大量的智力投人,甚至是资金投人,知识管理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也享有专有权利。然而,知识管理有可能是对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的再加工,所形成的知识产品也是建立在他人智力劳动成果基础之上的,而这些智力劳动成果是他人“私有财产”。因此,两者之间必然产生尖锐的矛盾。

(2)知识的增值性。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制度产生矛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知识的增值性。知识的增值性是指知识在流动过程中价值的提升。在知识经济时代,新知识被赋予资本的属性,必然带有相应的价值取向。知识经济意味着智力资本作为一种有无限创新能力的全新生产要素,必将成为经济价值的主要来源。作为一种知识增值的有效途径,知识管理把知识、资源、信息通过整合提升形成新的知识体系,实现新旧知识的整合、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整合以及个人知识和组织知识的整合。知识整合的过程也是知识的动态循环过程,可以增进知识的价值增值。

由于知识可以作为一种资源、资本,它在组织的管理以及生产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有时甚至是决定作用,与之对应的,一些知识产品或者高科技产品在市场上极具竞争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随之提升。正是由于知识的增值性,那些注重知识管理的高科技企业竞相为知识的收集、加工以及管理加大投入,知识在流动过程中实现增值。然而,由于知识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其财产性决定了它的私有性,知识产权制度赋予知识生产者绝对的权利,即“对世权”。针对知识增值的知识管理必定与知识产权产生尖锐的矛盾。

3知识管理与服务中的知识产权对策

3.1强化对知识产权体制的认识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将智力资源作为要素进行资源配置的法律条件,是一种无形资产投入,其本质是鼓励和促进创新。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包括精神权和财产权。知识产权制度以法律的形式来协调不同权利人之间的权利与利益关系,包括所有者、使用者、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与利益,提倡知识共享,实现知识创新,但其前提是保障权利人固有的合法权益。因此,知识产权是受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要受到合理使用、许可使用等一定的限制,目的是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的同时,促进知识的应用,维护社会利益,实现知识共享与知识创新。

在知识管理过程中,对知识的加工、集成,形成知识产品,并通过服务来体现知识创新,都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因此,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深刻理解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的内在关系。

3.2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知识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是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管理中一个重要体现。知识管理是建立在他人智力成果基础之上的,只有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才有可能尊重自己的智力成果。对于享有知识产权的知识,要根据使用目的.合理地使用他人成果,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如果是基于商业目的的使用,则需要授权使用、付费使用

3.3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

对自己的知识产品,它耗费了本组织及其成员大量的智力与劳动,具有新颖性、独创性,享有知识产权,因此要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管理,实行无形资产战略管理,建立知识产权权属管理与保护制度、组织内部的技术开发档案(资料、文件)管理制度、组织知识产权的保密、保安制度。根据组织的使用目的,就其智力成果办理专利、商标申请和软件版权登记,对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等。

3.4建立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

建立协调机制是解决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之间矛盾的主要手段,也是使知识能得到增值的重要前提。建立知识管理与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关键是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职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有多种,但不管是哪种模式,都需要负责协调在知识加工、生产以及服务等管理过程中有关的知识产权事务;负责建立知识产权与知识管理协调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还要负责对内部员工(特别是从事知识管理日常事务的人员)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培训。

第9篇:知识创新成果范文

我国信息产业目前正处于由大到强的关键时期,认真研究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有关问题,不仅是响应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必然行动,更是中国信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推进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融合、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的责任和使命。在此背景下,由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CSIP)、信息产业部电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标准化发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联合主办的IP“China 2007第三届中国集成电路与软件知识产权峰会暨第四届中国信息产业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高峰论坛”于2007年11月29日至30日在北京举行。共有来自政府、行业、国内外知识产权供应商、知名律师、专家和代表近300余人参加了此次峰会。

此次盛会着眼于信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信息与标准问题,阐释企业专利化生存之道,构建产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促进企业提高知识产权运营意识,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管理实务培训,分享知识产权工作先进理念,全面推动相关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健康发展和繁荣。

提升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能力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娄勤俭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已经成为全行业的共识,在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信息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十一五”期间知识产权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参与引导、服务为方针,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结合的知识产权运行体系,大力提升企业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我们重点推动几项工作:一、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提出知识产权相关的保障措施,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二、要整合资源推动业内相关机构、行业协会搭建知识产权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的工作服务体系,促进信息产业知识产权服务的聚合度的快速提升。三、加强服务,鼓励相关机构建立信息技术专利信息管理及专利动态监测系统,加快专利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加强重点产品与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跟踪与分析。四、大力推动信息产业标准制订与知识产权工作相结合,积极支持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以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以标准促进产业的发展,使技术创新、知识产权、标准和产业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使我们的技术能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很好的使用机会。五、建立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协调机制,实施信息产业重大产业专项,建立符合WTO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管理体系,与国内外有关的机构建立有效的联系,促进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国内知识产权在国际知识产权中的交付能力。

开放、合作、创新与标准化

诺基亚高级知识产权经理龚天德介绍了关于开放创新的思想。首先,合作在创新过程中是一个非常核心的理念。因为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任何一个企业独自完成一个复杂的系统,得到广泛应用,这一可能性越来越低。只有在合作的前提下,吸取他人的更有效的先进技术,同时自己创造更具有先进性的创新性技术,才能达到整个行业的共赢发展。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开放与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在开放、合作、创新的过程中,标准化起一个促进性的作用。学术界认为,在一定程度上,过度的标准化工作不利于创新与技术方案的选择。标准化是以互联互通为目的的标准化活动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技术方案的选择,限制了提供不同的解决方案的可能性。因此,过度的标准化恰恰使众多的企业和众多的行业参与者失去了在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提供新的解决方案、新的创新机会。

龚天德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认为一个真正有价值的创新应该尽可能地把它集成于全球标准之中。如果没有机会把一个真正的创新放到全球性的标准里面,它的应用价值就会受到很大限制。这样,我们通过交换、许可知识产权的应用获得回报的机会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同时,如果企业和行业将过多精力集中于受限制的行业标准的话,我们可能会失去对高新技术发展的正确方向的跟踪,不能达到一个更高层次的创新。这样就影响到企业竞争能力的发展,影响企业在更广泛的市场上,通过参与更广泛的市场竞争,达到一个共赢的目的。

企业在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中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