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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常识与急救精选(九篇)

医疗常识与急救

第1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关键词】 院前急救; 主要问题; 优化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59.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4)34-0157-02

作为一种现场急救,院前急救的迅速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在拯救患者生命及减少治疗前期患者的伤残率与死亡率等方面具有关键作用,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能力与公共福利的重要指标[1]。它居于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首要环节,也是维护患者生命安全的关键环节,特别当前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深入改革完善,院前急救工作有较大改进,但总体上,仍然处于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

1 院前急救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管理层面

1.1.1 急诊体系不健全,规范性有待加强 由于院前急救工作往往流动性大、随机性强、患者病情危急、病种病因复杂、学科交叉性强,加之急救环境相对较差,对救护人员业务能力要求很高,同时给急救管理工作给来很大难度,造成急诊工作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其中出诊不及时是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目前我国有独立型、联动型、指挥型、依托型及综合型等5种院前急救模式,但均有急诊时间反应过长的问题,难以在抢救黄金时间内抵达现场,贻误重症、猝死患者的抢救时机[2]。

1.1.2 急救指挥中心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急救反应速度延迟部分程度上与急救指挥中心运转不力有关。这主要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1)调度不佳,导致出诊不及时。一方面,120热线占线、忙线现象时有发生,浪费居民呼救时间。另一方面拨入调度中心后,有些接线员经验不足,未能详细询问呼救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发病时间、病情病况,导致错派、救护车路向不清。(2)指挥中心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晚班时间过长,无形中增加了调度员的心理压力。

1.1.3 急救医疗资源利用率不高,人力不足 院前急救工作业务范围广、工作环境复杂、待遇与成就感相对较低、从业医护人员面临压力大,临床医护人员多不愿意待在院前,造成急救医护人员资源紧张,急救全科医生缺乏,这也是制约急诊医疗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除了急救人力资源不足,在配置上也有所欠妥,造成医疗资源利用率低下。比如:将受过专业训练的急救人员和设备集中在医院,不能满足现场救护工作的需要;约有20%~30%的出诊并不真正需要进行现场救护;救护车放空率过高,造成医护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紧张,影响其他急诊救护工作。

1.2 社会层面

1.2.1 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公众急救意识不强 院前急救对象的病情一般较为危急,需要尽快得到救治,但由于交通堵塞、出行困难等影响,救护车可能无法在黄金救护时间内到达,此时如果公众了解一定的自救知识,那么无疑能为急诊患者争取更多救护时间[3]。急救知识宣传薄弱、公众急救知识匮乏,导致急救前期护理工作不当,是影响院前急救效果的一大因素。

1.2.2 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资金投入较少,医院急救风险增大 急救中心一般隶属于医院,进行前院救治要收取一定费用,经费不足、欠费问题屡见不鲜,影响救护工作正常进行。尤其,近年来虽然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普及,医疗保险比例不断扩大,但目前并未实现完全覆盖,加之我国流动人口数量急剧增长,三无人员增多,病史不清,医疗风险增加,给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带来沉重的心理压力。

1.3 医护层面

1.3.1 急救技术不熟练,没有形成一批专业急救队伍 院前急救一般要求医护人员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强壮的体魄以及丰富的急救知识,以便迅速诊断病情,适应各种突发危急情况。当前我国人口基数大,医疗人员整体不足,专业急救人员尤为紧缺,一些急诊随车医护并不专门从事院前急救工作,而是从各科临时抽调过来的,对某些跨科病情并不能合理处置,延误患者病情。还有一部分医生护士未受过专业急救知识训练,急救技术不熟练,容易出现医疗事故[4]。

1.3.2 急救意识不强,责任意识淡薄 “时间就是生命”正是院前急救的写照,然而有些急救人员思想麻木、漠视生命、未能恪尽职守,出现急诊不主动、抢救药品和设备准备不充分、与中心信息联系不通畅等问题。

1.3.3 医患沟通不畅,纠纷频发 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没有医学背景,易出现失控、急躁、猜疑等负面情绪,影响救护顺利进行。此时如果医护人员与患者家属沟通不畅,就可能影响病情诊断的准确性,同时可能会出现医患纠纷问题。

1.4 病患层面

1.4.1 医学常识有限,病情描述不清 在拨打120急救热线时,由于患者及家属医学常识匮乏,在描述病情时含混不清,这给急救中心合理派送医护人员带来很大困难,同时也增加了出诊医生心理负担,使其难以做到心中有数。

1.4.2 自救能力不足,影响急救成功率 随着生活水平提升,人们更加重视生命质量安全,120急救热线广泛深入人心,但由于急救知识不足,人们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往往只是被动等待医护人员的到来,没有及时采取合理的自救措施,耽误了诊治时机,致使病情加重。

2 优化对策

2.1 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规范120急救工作管理

作为当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薄弱环节,院前急救工作的改进对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影响重大。推动院前急救向规范性发展,形成良好的院前急救体系是固本之举。为此,首先要构建科学的院前急救模式,简化中间环节,提高急救反应速度和出诊效率。具体是建立健全院前急救调度中心,通过提高120接线员双向沟通能力以及升级相关硬件设施,确保120急救热线能够及时接通,并能准确及时的传送给最近的急救中心。优化医疗资源利用,按就近原则进行院前急救[5]。其次要加强120急救电话管理,严肃处理各类骚扰电话,使民众认识到120急救热线的重要性,勿事不要随便乱播,以免造成占线,甚至医护资源的浪费,使有限的急救资源用在真正该用的地方。再者要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关怀120急救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理状态。

2.2 呼吁相关部门重视,加快院前急救事业建设

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是院前急救事业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方面,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员管理,并给予其必要帮助,尤其对三无人员群体,更要给予其一定的医疗补贴,减轻该弱势群体的就医压力以及救护人员的心理压力。另一方面医院、社会与政府三方要适当增加投资力度,重视院前急救事业的建设,为后者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支持,吸引更多优秀医学人才加入院前急救事业。

2.3 强化急救人员培训工作,组建专业急救队伍

院前急救质量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急救人员执业能力,做好急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可谓重中之重,其心理素质、职业技能、新的急救知识与急救技术的掌握与运用能力都应纳入岗位培训的范畴。其一要加强对急救人员的心理督导,提高其抗压能力;加强对急救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敦促其树立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精神;加强对急救人员的法律指导,强化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其二要优化急救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端正服务态度,富有责任心和同情心,形成团结配合的工作作风、和谐有序的急救氛围,为救护工作创造良好的人为环境。其三要强化急救知识与技术训练,打造一支专业性强、效率高、质量过硬的急救队伍体系,整体提升院前急救水平。在理论学习上,要熟练掌握急救急诊制度、急救流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能够积极学习最新急救知识,娴熟应用现代急救设备;在技术训练上,要熟练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电击除颤、静脉穿刺等常见急救技术;在实践上,要系统回顾抢救过程,分析不足,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急救能力。此外,医院在组织急救人员培训时,可选派一批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师、护士负责培训工作。

2.4 加强急救知识宣传,全民普及急救知识

尽管医院可以不断提高院前急救能力,但仍有一些不可消除的客观因素,比如距离、时间等等不可抗力,这就需要民众具备一定的急救能力,避免发生一些能够避免的悲剧。为此要针对不同群体制定适宜的急救知识宣传策略,在民众间最大程度上普及急救知识。一般,对普通民众,可过举办公益讲座、印制急救手册等途径开展常见急救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增强一般民众的自救及互救能力,提高日常防范意识。比如某些慢性疾病患者的家属应该了解相关注意事项,并清楚可能并发症状,在拨打求救热线的同时适当采取正确的护理措施,为急救争取更多时间。对社区门诊或乡镇医院医务人员,应当进行徒手心肺复苏等较高层次的急救培训,形成社区门诊、乡镇医院与120急救系统的良性互动关系,增加急救成功概率[6]。

院前急救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社会与人们的广泛关注。改进当前院前急救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加强院前急救质量管理,提高院前急救事业建设水平,形成专业、高效的急救急救队伍对促进整体急救医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孙丽华,曲俊杰.浅谈基层医院院前急救护理质量管理[J].中国农村卫生,2013,10(9):77-78.

[2]郑进.建立我国院前急救新模式的构想与探讨[J].河南职工医学院学报,2011,23(3):369-371.

[3]周毕军,张岳.面向公众的院前急救培训课程构建与实施[J].卫生职业教育,2013,31(17):139-140.

[4]马艳艳.浅谈院前急救的重要性[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3,13(7):152.

[5]杨丽娟,鲁玲玲,糜庆.珠海院前急救医务人员服务现状及对策[J].中国医学创新,2012,9(8):136-137.

[6]谢萍.无创正压通气在急性左心衰院前急救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医学创新,2012,9(13):132.

[7]陈海华,毛观赐,陈子良.急性心力衰竭患者院前急救措施探讨[J].中国医学创新,2013,10(12):108-109.

[8]鲍俊霞.院前急救工作中造成空车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J].基层医学论坛,2013,17(18):2405-2407.

第2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

20xx年3月3日淄博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及时有效地抢救急、危、重伤病员,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医疗急救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120”急救医院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下,对急、危、重伤病员在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

本条例所称“120”急救医院,是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

本条例所称急、危、重伤病员,是指其症状、体征、疾病符合国家规定的急危重伤病标准,若不及时救治,病情可能加重甚至危及生命的伤病员。

第四条 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指挥调度和快速救治的原则。

第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事业,是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院前医疗急救纳入本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其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发展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物价、通信、电力、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院前医疗急救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以及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农村和学校等单位的医疗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公益宣传,向公众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

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急救意识。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培养、聘用、待遇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务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稳定院前医疗急救队伍。

第二章 急救网络建设

第九条 本市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和“120”急救医院组成。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设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

第十一条 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院前医疗急救的组织、指挥、调度和急救网络的管理;

(二)负责紧急医疗救援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

(三)制定院前医疗救援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四)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受理呼救;

(五)保障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通讯系统及其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负责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的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和报告,并接受查询申请;

(七)组织开展医疗急救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医疗急救知识科普宣传、急救医学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

(八)负责监管和调配本市“120”急救车辆;

(九)参与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以及组织重大节日、庆典和大型会议、群众性活动的医疗急救保障工作;

(十)应当依法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将其纳入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一)设有急诊科,并按照标准配备具有医疗急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

(二)备有规定数量的急救车辆,车内设备和急救药品、器械符合相关配置标准;

(三)具有完善的医疗急救管理制度;

(四)具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20”急救医院,并向社会公布。

在医疗急救资源短缺区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指定镇卫生院或者中心卫生院为“120”急救医院,承担院前急救任务,并向社会公布。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指定的“120”急救医院院前急救能力建设,使其具备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能力和条件,并按照本市院前医疗急救发展专项规划,完善医疗急救资源短缺区域“120”急救医院布点,满足当地院前医疗急救的需要。

第十四条 “120”急救医院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服从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的管理、指挥、调度,完成院前医疗急救任务;

(二)建立专业化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三)做好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的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和报告工作,并接受查询申请;

(四)按照有关规定配备“120”急救车辆及其医疗急救药品、器械、急救设备和医务人员等,并对其进行日常管理;

(五)定期开展急救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

(六)采取措施,稳定院前医疗急救队伍;

(七)定期向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报告本院的医疗救治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20”急救医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持续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应当立即向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报告。

鼓励“120”急救医院开展急诊与重症监护一体化建设。

第十五条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包括医师、护士、医疗救护员、急救车辆驾驶员等。

院前医疗急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师、护士应当具备法定资格;

(二)医疗救护员应当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岗前培训和考核;

(三)急救车辆驾驶员应当具有准驾车型两年以上驾驶经历,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熟悉服务区域交通路线,并通过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岗前培训和考核。

医疗救护员可以从事的相关辅助医疗救护工作包括:

(一)对常见急症进行现场初步处理;

(二)对伤病员进行通气、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

(三)搬运、护送伤病员;

(四)现场心肺复苏;

(五)在现场指导群众自救、互救。

第十六条 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辆应当配备医师、护士、驾驶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医疗救护员等辅助人员参与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120”急救医院应当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有偿担架搬抬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医疗服务场所、急救车辆醒目位置公示。

第十七条 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配备急救指挥车、应急保障车。

“120”急救车辆按照常住人口每四万人至少一辆的标准配备。

“120”急救车辆应当专车专用,由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禁止使用“120”急救车辆从事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活动。

鼓励医疗机构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转运车辆、设备、人员,为院内病人的转诊、恢复期转运等提供有偿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八条 “120”急救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统一的急救标志,安装、使用统一的警示灯具、警报器,安装卫星定位、无线通讯、车载音视频监控和急救信息传输等系统。

“120”急救车辆标志的图案和位置以及“120”急救医院的急救标志,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十九条 “120”急救医院应当定期对急救车辆及其医疗急救器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清洁和消毒,保持车况良好。“120”急救车辆使用年限超过八年或者行驶里程超过四十万公里的,应当及时更新。

“120”急救医院应当设立“120”急救车辆专用通道和停车位,除“120”急救车辆以外禁止停车。

第二十条 本市探索建立陆、空立体化院前医疗急救网络。

鼓励有条件的“120”急救医院,探索实施陆、空一体化救援。

第三章 急救服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专用呼叫号码为“120”。

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根据日常呼救业务量,设置足够数量的“120”呼救线路、受理席位和指挥调度人员,保障及时接听公众的呼救电话。

指挥调度人员应当熟悉院前医疗急救知识、地理地形和“120”急救医院的基本情况,具备专业指挥调度能力。

第二十二条 公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应当说明患者所处位置、病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需要搬抬服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年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与市医疗急救指挥平台信息和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老年病人“120”一键式呼救。

“110”、“119”、“122”等应急系统接警时,得知有急、危、重伤病员的,应当告知报警人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第二十三条 指挥调度人员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按照就急、就近的原则,在接听完呼救信息后一分钟内向“120”急救医院发出调度指令,并根据具体情况对伤病员或者现场其他人员给予必要的急救指导。其中,指挥调度人员获知现场有醉酒人员,认为其可能对本人有危险、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同时通知“110”,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出警力到达现场依法处置。

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将“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派车记录等资料保存两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120”急救医院应当在接到调度指令后四分钟内派出急救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120”急救车辆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施救地点的,应当立即向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报告,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

急救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急救标志,携带相应的药品、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120”急救车辆应当在确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到达急救现场。到达急救现场前,急救人员应当与呼救者保持经常联系,指导自救并进一步确认候车地点。

第二十六条 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按照医疗急救操作规范立即对急、危、重伤病员进行救治,并及时、准确地填写电子病历。

急救人员认为伤病员需要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应当在征得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后,及时将其送往派出“120”急救车辆的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医疗机构做好收治和院内抢救的准备。派出“120”急救车辆的首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急救人员应当立即将急、危、重伤病员就近送往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并立即向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报告。

第二十七条 伤病员及其近亲属、监护人提出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急救人员应当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将其送往所选择的医疗机构,并立即向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急救人员可以拒绝其选择救治医疗机构的要求:

(一)伤病员病情危急,有生命危险的;

(二)所选择的医疗机构距离急救现场较远,可能贻误救治时机的;

(三)发生突发事件需对伤病员进行分流救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对伤病员进行隔离治疗的。

急救人员拒绝伤病员及其近亲属、监护人选择救治医疗机构要求的,应当向其说明理由,并如实记录。

在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下,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接到急救人员的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收治和院内抢救准备。

第二十八条 急、危、重伤病员被送至医疗机构后,急救人员应当及时与接收的医疗机构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对伤病员进行救治。

第二十九条 院前医疗急救的出车、诊察、抢救、治疗等费用,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收费标准应当在医疗服务场所、急救车辆醒目位置公示。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院前医疗急救费用。

在执行院前急救任务中产生的道路通行费由伤病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承担。

“120”急救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院前医疗急救中的医疗费用应当按规定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条 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发生急、危、重伤病的,接收的“120”急救医院应当给予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延误救治。

对于身份不明的急、危、重伤病员,接收的“120”急救医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及时甄别其身份。

属于身份不明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急、危、重伤病员,“120”急救医院可以依据国家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申请补助。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发现需要急救的急、危、重伤病员,有义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进行急救呼叫。

鼓励经过急救技能培训或者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在急救人员到达前,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

在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的场所,经过培训的人员可以使用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救器械进行紧急现场救护。

对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实施紧急现场救护的公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见义勇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下列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行为:

(一)冒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120”急救医院或者“120”的名称以及“120”急救车辆的标志图案;

(二)设置“120”以外的急救服务电话;

(三)假冒“120”急救车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活动;

(四)恶意拨打“120”急救服务电话;

(五)阻碍“120”急救车辆通行;

(六)损毁“120”急救车辆及急救器械、设备;

(七)侮辱、殴打急救人员;

(八)阻碍急救人员施救;

(九)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其他行为。

有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急救人员可以向“110”求助,公安机关接到求助后应当及时派出警力到达现场处置。

第三十三条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120”急救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院前医疗急救监督电话,受理举报或者投诉,对被举报、投诉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属于实名举报或者投诉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第三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医疗紧急救援预案,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医疗紧急救援时应当及时启动。“120”急救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实施院前医疗急救。

指挥调度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紧急呼救信息后,应当迅速评估人员伤亡情况,合理调派“120”急救车辆和其他医疗机构的急救车辆。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开展救治,收集伤亡信息,并立即向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急救活动给予协助。

第三十六条 大型会议或者文体、商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应当提前三日将会议或者活动的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等有关事项书面告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

第三十七条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体育场馆、会展场馆、酒店宾馆、大型购物和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建筑施工、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品生产经营、大型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建立专业性或者群众性救护组织,配置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械,组织人员接受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在灾害事故发生时协助院前医疗急救人员进行现场救治。

鼓励前款规定的场所和单位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应当制定社会急救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化培训。

警察、消防、保安、导游等人员以及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师、校医、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参加红十字会、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或者“120”急救医院等具备培训能力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免费培训。

鼓励公民参加前款规定的组织所开展的急救知识和技能免费培训。

第三十九条 鼓励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参与院前医疗急救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急救服务保障

第四十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建立经费、人员、物资保障机制,提高院前医疗急救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院前医疗急救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院前医疗急救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保障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的正常运转;

(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以及紧急医疗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

(三)加强医疗急救资源短缺区域“120”急救医院的急救能力建设;

(四)院前医疗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进行捐助和捐赠。

第四十一条 市、区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提供下列保障:

(一)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120”急救车辆管理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为“120”急救车辆的日常管理和优先通行提供保障;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按照有关规定改变车体外观的“120”急救车辆依法办理落户、挂牌、年审等相关手续;向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提供道路交通实况信息;保障“120”急救车辆优先通行,遇到交通拥堵时,应当根据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或者“120”急救车辆的求助及时进行疏导;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设置临时专用通道;

(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扰乱院前医疗急救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120”急救医院对身份不明的伤病员进行身份核查;

(四)民政部门应当按照社会救助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伤病员的认定和救助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障“120”急救车辆优先通行;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落实院前医疗急救人员招聘、待遇等政策,研究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费用报销办法;

(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取缔“120”急救医院门前的占道经营摊点;

(八)电信运营企业应当保障“120”通讯网络畅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九)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障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120”急救医院的安全、稳定供电。

第四十二条 “120”急救车辆可以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放,使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

“120”急救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对车辆或者行人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辆而导致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免予行政处罚;对不依法让行的,“120”急救医院可以将其阻碍“120”急救车辆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并转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120”急救车辆非执行院前医疗急救任务时,不享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设立公益性岗位,用于协助指挥调度、开展急救知识宣传工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120”急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拒绝市医疗急救指挥机构管理、指挥、调度的;

(二)未按照规定做好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登记、汇总、统计、保管和报告工作的;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专业化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

(四)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

(五)未经统一调度,擅自使用“120”急救车辆的;

(六)未在本条例规定时间内派出“120”急救车辆的;

(七)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运伤病员的;

(八)拒绝救治急、危、重伤病员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擅自设置的“120”以外的急救服务电话,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收回号码资源。

第四十六条 卫生计生、公安、交通等行政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关键词] 院前急救;体系;建议

[中图分类号] R47[文献标识码] C[文章编号] 1673-7210(2014)06(b)-0156-04

Discussion about first aid system of our country

WANGLei SHEN Ailing HE Yunlong

Nan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Jiangsu Province, Nanjing 210023, China

[Abstract] The first aid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our country and saves large quantities of patients. In some extent, the role of the first aid is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treatment in hospital. Many people can hav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ning of the first aid and then put forward relevant policies and suggestions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the first aid in China. The aim of the article is to improve the system of first aid in our country, create the better environment and finally bring more benefits for people.

[Key words] First aid; System; Suggestions

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医疗水平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很多人可以在新时代享受先进的医疗水平,很多疾病可以得到有效的预防。院前急救,作为医疗水平的一个体现,能否有效准确得为患者服务很关键。院前急救是院内急救的前提,如果院前急救的作用没能很好得发挥,将对院内急救工作造成很大影响。患者在院前急救人员的前期治疗下,病情得到了缓解和控制,为院内急救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患者的生命有了保障。目前我国院前急救管理尚存在一些问题,如院前急救模式涉及范围有局限;工作人员每年流失严重;急救人员待遇低下;工作风险高等,所以为了患者的生命与健康,为了医疗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了国家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存在的问题应该得到有效解决。

1 院前急救的概述

1.1 院前急救的内涵

院前急救,指从第一救援者到达现场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开始直至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处置,然后将患者送达医院急诊室之间这个阶段的医疗救护[1]。《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中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2]。在这期间,第一发现人或救援者首先应该让患者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再拨打急救电话并守候在患者身边;在救护车到达后,急救医生将采取措施来延缓患者的病情,让其在到达医院时具备更好的治疗条件。有学者通过调查得出,院前急救可以被理解和解释为可能产生积极或消极结果的治疗和患者之间的相互作用[10]。

1.2 院前急救的实施

通常患者或家属应该牢记急救电话,患者家属应该高度留意患者。一旦患者出现病发状况,家属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在等待医疗急救工作人员到达之前,家属或第一发现人应该凭自己的常识稳定患者病情,在人员到达现场后,告之患者病情,配合工作人员照顾患者。患者的身体不能随便搬动,以免病情受到影响。如果家属或第一发现人随意搬动患者,很可能导致不利的后果。院前急救应采取的处置步骤是:心肺复苏、止血包扎、躯干及肢体固定,然后是搬运至救护车上。尤其是对于脊柱损伤以及骨折的患者,在没有固定的情况下进行搬运,极易导致患者的二次损伤,严重者可能导致患者高位截瘫或者体内大出血,出血过多就会死亡[2]。如果在院前急救工作中得以有效进行,那么患者的病情会得到控制,生命会得到保障。

1.3 院前急救的意义

院前急救作为急诊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体现了国家医疗技术的水平,而且对于患者生命的意义非常重大。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院前急救的水平与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3](表1),如法国的院前急救主体性质比较突出、急救人员上岗要求、培训方式和付费方式不同等[4]。但随着我国急救医学的快速发展,院前急救正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在院前急救专业人员配置和培训、公民自救互救教育、急救网络建设、通讯及运输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2 我国院前急救存在的问题

根据以往的调查资料,我国院前急救的现状如下。我国主要有6种急救模式,分别是单纯型模式、指挥型模式、独立型模式、依附型模式、消防合作模式、联动型的苏州模式[1]。在我国将院前急救中心分为良好、中等和落后3个等级,急救中心(站)是我国进行院前急救的专业机构,也是院前急救的重要力量。完成院前急救工作的医务人员主要来自医院或其他部门调入、医学院校分配、临时聘用或借用,但随车救护者则以急救医生为主。我国院前急救的问题如下:

2.1 急救人员理论水平和技术操作需提高

我国院前急救技术的发展起步较晚,大部分从事院前急救的工作人员以前并没有接受过关于院前急救较为正规、全面的教育和培训,部分院前急救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操作素养较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有很多。首先,大部分院前急救的工作人员来自不同地区且各自的专业不同,水平也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即使部分医务人员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有时候面对急诊患者容易出现高职称低效能的现象,甚至面对急危重患者束手无策。如果经常出现此类状况,不仅不能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治疗,还很有可能产生较大的危害。而且,我国部分医疗机构急救医师队伍的结构不稳定。在我国大部分急救中心工作的院前急救和院后急救人员是同样的人员。院前急救和院后急救的工作还是存在一定差异性的,需要工作人员学习的专业知识是不同的,要求掌握的技术水平也是有差异的,如果工作人员都参与到这两种重要的工作中,不仅会带来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也会使医院管理出现混乱的局面即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衔接不流畅。其次,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统一规范的院前急救医师业务培训和考核方法。考核是对急救人员专业知识,操作技能掌握情况的检测,虽然考核不是唯一的方法,但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是没法衡量一个急救人员是否合格的。如果没有通过相应考核的工作人员参与急救工作,很有可能会不利于急救工作的开展,危害患者的健康。我国院前急救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综合技能和个人素养。

2.2 大部分城市的院前急救状况处在中等水平

2.2.1 国家未出台有效政策规范各地区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容易出现违规收取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费用的情况,会因费用问题拒绝治疗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家里有急症病患,可匆忙出门到了医院才发现忙中疏忽,未能备足诊疗费用,导致不能顺利入院治疗,延误最佳救治时间。这种情况很多人遇到,直到2014年2月1日起实施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这种情况才得到改善。

2.2.2急救人员流失严重急救人员尤其是医生流失严重,而且是全国性的问题。上海市委于2013年的一份提案显示,目前上海的急救医师岗位缺口率高达近40%,且每年约以50%的速度在流失,2012年度上海招录急救医生92人,而年度辞职70人,目前还在持续流失中。

2.2.3 人力资源没有被有效利用由于人员流失严重,部分医疗机构急救人员还需要承担救治以外的职责,部分急救人员没有真正参与到急救工作中去,如海南省部分急救人员充当“搬运工”的角色,这就使部分地区的工作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的状态。有的地区住房条件较为简陋,没有电梯等设施,很多工作人员需要爬楼将患者抬到楼下,这导致他们有不同程度的腰肌劳损、椎间盘突出和双臂筋腱损伤等病症。同时, “压车”现象严重影响急救车辆周转;急救站点当班车辆配置饱和,急救站点增配有难度。曾出现过患者家属拨打急救电话,但救护人员一直未到,一个半小时后,患者因未得到及时治疗而离世。这个惨剧正是由于车辆安排和管理不当所致。民众对医疗急救工作缺乏理解。急救人员到现场将患者送往医院,需要亲自将患者抬到救护车上,但很多人觉得这是他们的职责,面对收取相应费用,部分家属还有怨言。相较之下,日本有纯粹的“拉起就跑”的系统。通过长时间医疗技术的发展,但日本人觉得本国的院前急救尚存在一些问题,希望拓展医疗实践的领域,来增强本国院前急救的技术[11]。

3 完善我国院前急救体系的建议

建全院前急救医疗体系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要工作。国家要遵循医疗科学的客观规律,充分挖掘、合理使用各种资源;从宏、微观两方面加快定位,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快这项事业的发展。有学者通过采取研究政府报告,学术文献的方法发现日本通过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模式,希望改善本国院前急救的现状,虽然日本的模式在过渡期,但日本正在不断探索最适合本国的模式[11]。

3.1 制定统一规模的院前急救模式

完善院前急救模式对于我国医疗机构院前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有重要意义。合理、有效的模式应努力解决潜在的问题。国家应该出台政策管理乱收取医疗急救费用的现象,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不仅要规定院前急救的基本费用和考虑到特殊情况该如何收费,而且还要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规范他们的言行。这样既可以改善医疗机构的收费管理,也可以有效防止乱收费和未交费用得不到治疗等现象。合理的院前急救模式还应该涉及改善院前急救工作人员的处境。针对急救人员的困境,国家不仅要出台有效政策提高他们的待遇,而且还应该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加入到这个队伍中去,使院前急救的血液长期流动。部分地区人员流失严重,可以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可以带动急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样可以避免每年相关职位招不满人等现象;医疗机构人员资源的合理分配也值得重视。机构不仅要加强分批、分期的培训来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理论与实践可以相结合,让他们学有所用,各司其职,不会出现低学历的人员无法从事高要求的工作,高能力的人员不愿做低层次的活等现象,这样可以避免出现长期处于超负荷等“一人分饰多角”的情况。城市医疗机构尚且可能出现“压车”等问题,乡村地区就更可能有潜在的问题。所以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统筹全局,建立农村急救模式和网络,出台具体政策,贯彻十的重要精神,促进城乡一体化,使城市和乡村共享资源。我国幅员辽阔,还存在部分地区交通不发达的现象,应建立海、陆、空三维立体救护;国家应考虑落实建立院前急救的培训基地,努力培养急救专业队伍,提高院前和院内的急救应急能力。医疗机构很有必要改善通讯及设备。如建立计算机通讯网络,在急救车上安置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急救中心可以定时掌握急救车的动态和实现动态派车,可提高时间和效率。20世纪90年代,我国广州南方医院建立航空救护站,突破我国航空救护为“0”的记录,这为我国其他地区进行航空救护工作提供了重大的借鉴意义。

3.2 提高院前急救人员的综合水平

急救人员专业知识和综合技能的掌握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对患者的救治。所以,加强院前急救人员培训和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国家应出台政策和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鼓励在岗的人员继续深造,分批和分期举办各种层次的培训班,实行院前急救人才考试并且持资格证书上岗,虽然很多工作人员来自不同的地区和学习不同的专业,但通过国家规定的培训和教育可以让他们胜任各自的工作,不会出现高职称低效能的现象;完善和稳固我国部分医疗机构急救医师的队伍结构也值得重视。为避免继续出现院前和院内急救工作由同样的人员担任等现象,各医疗机构应该加强人员的管理,使他们学有所长,各司其职;同时还需要招揽人才,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有效防止人员的严重流失;如何提高院前急救人员的综合水平,考核是一项重要的指标。通过考核这一措施,可以评价一个急救人员是否掌握了基本的急救知识和理论,可以衡量一个急救人员是否能胜任这项工作。虽然考核不是唯一的措施,但仍然可以达到检测的效果。当前我国对于院前急救的考核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如院前急救机构绩效考核方案(试行)规定,考核内容分别是机构建设、日常急救、应急救援、学科建设、急救培训等[5]。

3.3 普及公民的急救知识和大力发展社区急救

普及公民的急救知识和大力发展社区急救也是完善我国院前急救现状的重要方面。国家应出台具体政策,政府应该加强全民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的培养;相关部门没有对学生、群众形成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培训规范,所以实用的社会急救网络还没有真正形成,会导致院前急救实施时间和技术被延误。尤其需要加强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实践表明,青少年儿童在12~16岁这个阶段接受能力和动手能力都比较强,培训这个范围的孩子学习急救知识技能会有很好的效果[6]。加大大学生培训力度。1990年国务院已规定普通高校应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讲座,而自救、互救知识应作为其重点、热点、难点内容之一。1997年起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和同济大学合作,开设了突发事件预防及自救互救选修课[7]。所以有必要增设医学生院前急救的实习,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提前熟悉院前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应对策略,而且还可以为以后医疗机构院前急救的工作做铺垫。

特殊人群也需要被重视。特殊人群,是指司机、公安巡警和消防武警等,他们在院前急救中发挥的是第一目击者的作用。目前,在院前急救中尚未很好得发挥他们第一目击者的作用,问题主要在于特殊群体缺少救护常识、器材、药品和现场急救意识等。目前他们获取急救知识的主要途径是新闻传媒,这就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特殊人群很想获知急救知识,要求开展正规的救护训练。如成都、上海、南京等城市已经意识到对特殊人群培训的必要性,于是已开始对特殊人群进行培训并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8]。

社区急救是院前急救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目前,社区内患者疾病的发病率逐年递增,很多情况下患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这样不仅发挥不了院前急救的作用,而且还会使更多的人健康受到威胁。所以应该大力发展社区急救,让患者在身边就可以得到初步的急救,为专业院前急救医护抢救赢得了宝贵的时间,为患者的后续救护治疗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 小结

院前急救作为保护患者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防止患者在入院前、后发生意外的一项必要准备。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院前急救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深入了解院前急救的意义,然后提出政策和法律保障建议。国家应该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具体解决当前的问题,如急救人员流失严重,医疗机构应该适当改善他们的待遇。只有不断完善关于院前急救的管理方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急救人员才能更全身心投入到为患者服务的工作中去,患者及家属才能得到准确、及时的帮助。

[参考文献]

[1]张冬林,胡友珍,杨纯,等.国内外院前急救发展现状与展望[J].现代护理,2005,11(24):2094-2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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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静,郝艳华,吴群红,等.院前急救模式与急救人员岗位培训国内外比较分析[J].中国卫生资源,2013,16(1):30-32.

[4]张振新,林长春.中国和法国院前急救体系比较及启示[J].现代医药卫生,2009,25(4):624-625.

[5]卫生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Z].卫办医政发[2010]199号,2010-10-20.

[6]关金保,温新华,张雁.青少年儿童普及急救知识技能的有效途径研究[J].中国社区医学,2001,7(1):31-33.

[7]费国忠,蔡晓峰,刘艺林.急救中心和高校联合开办自救互救选修课的经验总结[J].中国急救医学,2001,21(11):676-677.

[8]王野,李远建,杨彬.对城市特殊人群院前急救知识培训的探讨[J].四川医学,2001,22(12):1198-1199.

[9]Suzuki T,Nishida M,Suzuki Y,et al. Issues and solutions in introducing western systems to the pre-hospital care system in Japan [J]. West J Emerg Med,2008,9(3):166-170.

[10]Ahl C,Nyström M. To handle the unexpected-the meaning of caring in pre-hospital emergency care [J]. Int Emerg Nurs,2012,20(1):33-41.

[11]Lewin MR,Hori S,Aikawa N.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in Japan: an opportunity for the rational development of pre-hospital care and research [J]. J Emerg Med,2005,28(2):237-241.

(收稿日期:2014-02-25本文编辑:苏畅)

第4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关键词】培养;全科医师;社区急救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人们对健康保障的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各地逐步建立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急救医疗服务体系(EMSS),二者的完善与发展是对传统社会医疗卫生系统的必要补充,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故提高全科医师的社区急救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全科医师是接受过全科医学住院医师训练、经过考试合格的新型专科医生,他们必须树立整体医学观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观念,掌握系统整体性的思维方式,能熟练运用全科医学的基本原则并在实践中整合内、外、妇、儿等各临床专科的知识和技术以及行为科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着重于解决社区常见健康问题,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个人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以预防为导向的连续性、综合性、协调性、整体性、个体化、人性化、防治保康一体化的医疗保健服务。

1现状

目前阶段,在我国各地建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中,培养了大批服务一线的全科医师,而医疗服务过程的不同阶段,全科医师有不同的职责,基本概括为:(1)医疗服务职责 包括社会各种人群提供基础的医疗保健 (2)对临终病人,慢性病人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 (3)社区家庭出诊 (4)社区卫生工作的职责及其他来自政府的职责。虽然如此,但目前社区医疗提供的服务项目相对单一,对社区内日益增多急危病的救治手段相对欠缺,在面对社区内的危重疾病时,大多数社区医疗组织显得束手无策,只有呼叫120进行院前急救,所以人们在对急危重症病人初期救治需求更加迫切的同时,也对社区医疗结构和功能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2]。但现阶段医疗基础薄弱,医疗资源配置失衡,急救体制,设施行为标准不尽规范,以全科医师为主的社区医护人员,缺乏专门的社区急救医疗教育,整体上理论基础相对较差,对危重疾病的认知水平有限,特别是对专业的急诊急救医学知识掌握更少,亟待培训[3]。大型综合医院急救中心多由于城市居民区分散,急救半径长,道路拥挤等因素,使急救反应时间长。现有的急救网络与社区缺乏联系,对社区情况了解不够,院前急救医师与社区全科医师缺乏沟通,导致院前急救医师常独自在现场面对各种复杂情况,难以有效组织社区医疗资源进行综合救援。

2重要性

2.1社区急救是社区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区的逐步建立与发展,据统计83.27%的急救突发事件发生在社区,所以社区医疗服务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其提供的服务已不再局限,将承担更多的院内医疗服务和社区急救工作。其中危重症病人的先期救治是否到位成了衡量一个社区医疗水平的标准,社区急救进一步延伸和完善了社区医疗服务[4]。

2.2社区急救是急救成功与否的根本保证:社区内急危病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

有文献报道,急危重症病人死于原发病的

2.3社区急救是全科医师必须掌握的技能:社区急救逐步转变了以往坐等急救的传统观念,在送医疗救护到病人身边的创新思路中前进了一大步,但社区急救技术并不能完全独立于各医学专业技术之外,在全面掌握各专业技术的基础上,为各种危重病症的平稳过渡,专业治疗的延续和深入创造有利时机,对于社区的全科医师来讲,亦只有全面系统学习掌握各相关专业知识,才能在社区环境中为更多的病人提供及时准确的救治服务。

3设想

3.1由当地卫生部门统一指导,在现有的120急救网络模式上与社区联网,建立一套统一可行的社区急救医疗运作机制,加强各医院急诊急救医师与社区全科医师的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工作心得,制定相应的行为规范法规并逐步完善。故有专家推荐:在加强城市急救的同时,各地应因地制宜,将急救医学与城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以便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5]。

3.2加大社区全科医师急救理论知识的培训,我们提倡以地方的高等医学院校为主导,依托其附属临床医院急诊科或急救中心,加强对广大社区医护的理论知识的更新和充实,培养一大批能立足于社区的全科医师,为基层人民群众生命保驾护航。

3.3结合当地情况,使各个大型综合医院所辐射的社区能与其结成帮扶对象,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方式,定期培训所辖社区全科医师,做好传帮带,提高他们的现场急救技能,使之能熟练掌握急救设备的使用,培养成为院外急救的得力助手。

3.4创建由120统一指挥调配的社区急救网点,本着就地抢救就近转诊的原则,加强各社区的现场救治能力。合理配置现有急救医疗资源,依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增大社区等基层急救设施和装备的投入,将急救理念延伸到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

综上所述,全科医师社区急救能力的提高在院外急救中发挥的作用将越来越明显,在中国急救医学走向国际化的今天,它的普及和发展是我们广大急诊和社区同仁所共同面对的课题。

参考文献

[1]杨萍芬,陈志.论城市院外急救网络社区化.中国急救医学,2001,10:619-620

[2]余玲,熊光华,万体华,等. 院前急救4740例病种分析. 中国误诊学杂志,2003,3 (12):1824

[3]刘林成,鄢春梅,任义. 浅论院前急救与全科医生在社区急救的协作. 中国全科医学,1999,2(6):501-502

第5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XXX应急办 

201X年XXX应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XX局应急办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责任明确、机制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准备充分、应对有效"的卫生应急体系,继续坚持以“预防为主、分类管理、科学规范、客观实用”的原则,做好卫生应急常态下的充分准备,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健全组织机构。

院领导高度重视医院应急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应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医院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成立了由16名医护人员组成的院外应急医疗救治队伍和42名医护人员组成的院内应急医疗救治队伍,为每个队员建立了人员档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完善预案,制定管理制度。

针对我院工作实际,为应对不同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了各专项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互相协调,确保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得到妥善有效的处置。同时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责任问责制度、卫生应急处置管理制度、应急风险隐患排查监测制度、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应急管理信息员制度、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等应急管理制度,并成立了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三)印发文件安排工作

按照上级卫生应急工作精神,结合我院自身实际情况,重新印发了《XXX关于调整XXX医院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通知》、《XXX医院关于成立应急专业队伍的通知》、《XX市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及《XX医院应急医疗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对医院全年卫生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监测预警,提供科学决策。

为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尽早采取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医院建立健全并完善了现有监测系统,建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明确报告责任和义务,对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实行网络直报。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和识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与市卫健局、110急救系统、消防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于通报的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五)培训演练,锻炼应急队伍。

医院注重应急救援队伍的日常训练,积极组织开展了卫生应急演练活动,提高了队伍综合素质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1年来年我院主要开展并参与了如下应急演练科目:

1、201X年X月X日,为加强医院医疗救治管理能力,规范救治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事件,特别是在低温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急救治水平,医院组织各临床科室及职能科室开展了医疗救治应急演练,此次演练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医务人员对紧急救援任务的反应和协作能力。

2、201X年X月X日至2019年X月1日,xxx天气的影响,xx市卫健局、xx市人民医院启动了应对xxx天气应急救援预案,医院应急办派出2组医护人员乘救护车到达xxx进行医疗保障。

3、201X年xx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于201X年X月X日在XX市举办,有10000名运动员参加,XX医院承担将此项比赛的医疗保障工作,我院派出了18名医务人员参加了此次运动医疗保障工作。

4、201X年X月X日至X月X日,献礼新中国成立X周年的重大题材电视剧《XX》剧组进驻XX取景拍摄,我院承担了剧组在XX取景拍摄期间的全程医疗保障任务,应急办、医务科协调抽调高年资、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成立了院内和院外应急医疗保障组,同时派出高年资、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的医生进驻剧组驻地和拍摄现场,进行全程医疗保障。

5、201X年4月21日,XX市进行液氨危化品移除,医院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医疗救护工作的需要,医院成立院外、院内紧急医学救援分队,能及时参与现场医疗救护和院内处置,我院派出由2辆救护车、6名医护人员组成的医学救援分队到现场进行医疗救护。

6、201X年5月8-9日,应急办派出2名医务人员参加了XXX公安局组织的交通事故演习。

7、201X年5月11日,高速公路x方向某隧道口交通事故,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应急办派出2名医务人员及救护车到达现场,进行医疗救护。

8、201X年6月7-8日,高考期间我院派出医护人员1组(医生、护士各1名、救护车1辆)到x考点现场进行医疗保障。

9、201X年6月24-26日,201X年XX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我院派出了6名医护人员参加演练,圆满的完成了应急演练任务。

10、201X年7月2日,XX市防汛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我院派出了,4名医护人员参加演练。

11、201X年9月3日,XXX一行对XX进行调研,我院派出医疗救护组4人乘救护车进行全程医疗保障。

12、201X年9月15-18日,XX期间,我院派出医

护人员进驻XX酒店、XX酒店、XX酒店进行医疗保障,同时派出多名医护人员参加各个XX现场医疗保障,圆满的完成了政府安排任务。

13、201X年9月27日,XX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我院派出4名医务人员参加演习,圆满完成了演练任务。

14、201X年3月、6月及9月,我院分别组织了201X 年“春季”、“夏季”、“秋季”消防演练,背景是我院各个楼层,突发浓烟,消防警报响起,监控室保安发现火情,启动报警系统,立即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启动应急预案。

(六)储备物资,提供救援保障。

按照“一专多用、专兼结合、整合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除在急救车配备相应的必需应急设备外,医院专门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参照《XX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标准》建立了XX市人民医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从医疗救援类、生活类、服装类、救生工具类四大方面进行了全面准备,物资储备丰富,调取方便,能够保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物资供应。为应急队伍配备了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二、工作中的不足

(一)我院的机动应急力量配置薄弱,由于我院各科室人员配置紧张,无机动保障人员配置,尤其是急救医生更是紧缺。因此在无预告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一般只能抽调待命的急救人员和车辆前往应急现场。

(二)医院的综合救治、急救能力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现有设备设施还不能满足区域卫生应急需求。

(三)应急队伍人员能力水平距离上级对卫生应急工作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人员的业务知识、技术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的提高。

(三)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各类应急预案,并需不断加强演练,通过实操优化预案流程,确保预案的可落实性。

(四)应急经费和后勤保障还需进一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按照市卫健局应急办公办部署,组织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再次明确工作责任,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更加紧密的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卫生应急职责,健全卫生应急常 态长效管理机制。总结我院卫生应急管理、特别是医疗卫生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经验,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

(二)强化卫生应急常态管理

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我院卫生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保障方案,开展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主动搜索,定期汇总相关信息,逐步建立和健全区域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工作模式。组织开展区域内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三)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

重点抓好专业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卫生应急队伍,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明确卫生应急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通讯网络,做好应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完成卫生应急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控等专业知识培训,组织 1-2 次综合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模拟演练和应急拉动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现场处置能力。

(四)加强卫生应急装备管理

参照《XX省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标准》,有计划、有重点地补充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极端灾害情况下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建立药品、器械储备目录,完善应急物 资的调用机制,为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积极准备做好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五)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

组织做好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对,规范不明原因发热,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的排查管理和应急处置,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医院日常管理工作安排,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

(六)提高院前急救意识,加强院前急救工作。健全各种急救制度及医、护、司岗位职责,并落实;抓好“三基”及急救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急救水平。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不断提高院前急救水平。

(七)开展多学科的的协作,进行院内大会诊,提高对急、危、重症的抢救和诊治水平。为了提高救治能力,提高我院多学科会诊的质量,应加强多学科会诊的管理。建议医院出台《关于加强院内大会诊的管理规定》,规定经科内会诊仍难以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急、危、重、疑难病症抢救治疗需多科协作的病人等作为院内大会诊的条件;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会诊专家,通过高质量的全院大会诊,提高诊断符合率、临床治愈率与抢救成功率。

第6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的事发现场和转送医疗途中的急救医疗。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急救医疗事业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保障社会急救医疗事业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卫生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急救医疗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本条例的实施。

各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公安、消防、交通、民政、通讯、航运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工作。

第六条*市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由*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中心急救站、急救站和基层急救站组成。

*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职责是:

(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社会急救医疗的组织、指挥和调度,检查、督促各级急救站执行本条例;

(二)设立“120”呼救专线电话,24小时接受呼救;收集、处理和贮存社会急救信息,“120”呼救专线电话录音应保存3个月以上(含3个月);

(三)组织开展急诊医学的科研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四)建立、健全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各级急救站的管理制度,保证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正常运作;

定为三级医院的部、省、市属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部队医院、企业综合性职工医院的急诊科为中心急救站;定为二级医院的区、县级市属综合性医院、中医院和企业综合性职工医院的急诊室为急救站,其职责是:

(一)接受呼救,救治急诊伤病员;

(二)服从*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承担社会急救医疗任务;

(三)开展急诊医学的科研、教学和急救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

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的卫生院为基层急救站,其职责是:

(一)救治急诊伤病员,对需要上一级医院救治的应及时联系转送;

(二)宣传急救常识。

第七条各级急救站应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配置社会急救医疗药械、设备和医务人员,并按规定做好社会急救医疗器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第八条各级急救站应建立和执行急诊医师、护士上岗前培训教育制度。独立上岗值班的急诊医师、护士必须具有2年以上临床经验。

第九条各级急救站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发现伤病员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或涉嫌违法犯罪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对需要安全保护(监护)的伤病员,由公安部门负责保护(监护)。

第十条有救护车的急救站应建立救护车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车专用,保证一线救护车小时正常运行。在接到呼救信息后,日间分钟、夜间分钟内派出救护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一线救护车执行非急救任务。

第十一条中心急救站和急救站应成立社会急救医疗队,实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含节假日)。

第十二条*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和各级急救站应做好急救医疗资料的登记、汇总、保管、备查工作。

第十三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籍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医务人员在任何场所发现急、危、重伤病员均应主动救援。

第十四条任何人发现需要救援的伤病员,应向“120”呼救专线电话或附近急救站呼救。

第十五条社会各部门、单位和个人接到呼救信息时应给予援助,其运输工具有承担运送伤病员的责任。

行驶中的汽车、轮船等运输工具的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拒载呼救的伤病员。

第十六条电信部门必须保证“120”呼救专线电话通畅,并及时向*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提出供所需的技术和资料。

第十七条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给予方便。

第十八条各交通站场、游泳场馆、游览胜地和容易发生灾害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专业性或群众性的救护组织,并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配置急救药械。

第十九条报刊、影视、广播等宣传媒介,应向公众宣传救死扶伤的精神,普及灾害事故的抢救、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民急救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设立市、区、县级市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和更新社会急救医疗的车辆、器械、通讯设备等。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社会急救医疗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社会急救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逐年增长。

第二十一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必须按规定缴交急救医疗费用。

无法证明其身份和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伤病员,其急救医疗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解决。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捐助社会急救医疗事业。

第二十二条鼓励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急救、急诊工作。

对专职从事急救、急诊工作满15年以上的人员给予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三条在社会急救医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急救医疗经费的;

(二)中心急救站、急救站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和24小时应诊制的;

(三)医疗单位及其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急诊伤病员的;

(四)擅自动用社会急救医疗的一线救护车、药械和设备执行非急救任务的;

(五)不按规定维修、保养救护车及车上装备的;

(六)不在规定时间内派出救护车的;

(七)社会急救医疗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有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接受急救医疗的伤病员或其所在单位借故不按规定缴交急救医疗费用,逾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接诊医院可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六条侮辱殴打急救医疗工作人员,毁坏急救医疗设备或破坏事故现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7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收治的所有病例中随机抽取224例,其中2015年整年间抽取112例,2016年整年间抽取112例。2015年的112例患者中,男性61例,女性51例,最大72岁,最小23岁,平均年龄(46.71±5.24);2016年的112例患者中,男性58例,女性54例,最大71岁,最小25岁,平均年龄(47.14±5.30)岁。我院于2015年1月开始实施风险管理,统计并分析风险管理前后院内纠纷事件发生率与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1.2风险因素分析。我院通过风险管理措施的实施,对目前院内可能引起医患纠纷的所有因素进行区分、整理,对院内实施急救过程中医患双方可能出现的争议性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总结出以下原因:①社会因素:院内关于对患者急救处理具体的规章制度可能不够完善,在出行急救车辆方面可能不够迅速,院内专业的医疗急救设备可能不完善;②双方心理因素:因疾病原因,患者在接受治疗前就长期处于焦虑、抑郁的情绪中,接受治疗时依从性较低,治疗效果不显著,由此产生医患纠纷。除此之外,医疗人员可能心理素质不过关,影响急救操作的正常完成,在治疗过程中增加了患者的风险程度;③因院内展开急救治疗的患者多为意外伤害或是突发性疾病,自身存在的风险因素较多,通过现有的医疗设备与医疗人员并不能做到完全排除风险因素,因此抢救治疗效果可能与患者、患者家属内心期望的有一定差异,从而使患者或患者家属心理压抑,最终导致医患纠纷的产生。1.3风险管理实施措施。1.3.1提升急救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素质。院内可定期对急救工作人员开展急救专业知识与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在提高院内工作人员急救技能的同时,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与风险辨识能力。同时,使其能够明确急救无风险进行可有效维持双方的权益。在对急救人员进行培训后,定期对其工作质量采取奖惩的形式进行检查[2]。1.3.2加强沟通能力与心理素质。患者在入院进行急救治疗前,急救人员应采用沟通技巧对患者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并采用言语安慰的形式适当减少患者心理负担。同时,院方可定期开展对心理人员实境培训,采用现场模拟教学的形式对医疗人员自身心理素质进行培训,旨在提高急救人员的临时处理能力与心理承受能力。1.3.3加强宣传力度。院内各项工作应对患者全面公开,如疾病相关的收费标准、运行原则、在急救车的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利用现代互联网科技与媒体等多方面渠道对急救工作内容与相关基础急救处理方式进行广泛传播,使患者都能对急救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有一定的认识,使患者在自身急救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依从性,从而最大程度地提高急救成功率。1.4统计学方法。将本次研究所得实施风险管理前后我院风险事故发生率对应数据采用SPSS20.0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使用(%)表示两组间数据率的差异,将χ2作为两组间对比检验标准,若(P<0.05)则可认为本次研究两组间数据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管理前后两组纠纷事件发生情况分析。实施风险管理后,院前急救医患纠纷发生率明显降低,与实施风险管理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2.2管理前后纠纷事件发生原因分析。实施风险管理前后,引发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均为处置措施,其次为医疗因素,见表2。3讨论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形势的不断改变,社会群众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部分医院往往不能满足患者高要求的医疗服务,导致医患双方在医疗质量上不能达成共识,院内的实际医疗服务质量与患者自身所预想的医疗服务质量出现较大的偏差,患者内心无法解释,从而产生医患纠纷。特别是医院在对患者进行急救的过程中,医患双方长因救治方式产生争执,更加大了风险事故发生概率。现阶段医疗机构急救工作中存在的风险虽不能完全避免,但可通过有效的管理模式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率。在急救工作中采取风险管理模式后,可有效提高急救工作人员的防范意识,患者一旦出现任何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因素,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处理,降低了患者投诉发生率[3]。并且采取风险管理模式还能对急救车的出入情况、医疗设备的携带情况进行核实,避免就地对患者展开急救的时候,出现急救设备不全的情况。同时,急救过程中,适当地进行心理沟通与安慰可有效缓解患者紧张、抑郁的情绪,使其在急救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依从性,提高急救成功率,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本次研究中,实施风险管理前风险事件发生率明显高于实施后,与吕翠琴[4]研究结果一致。

综上所述,在院前对患者进行急救处理时,采用风险管理能有效降低院内风险事件发生率,提高院内工作人员预防风险、避免风险的意识,使院内医疗工作能正常、有效的开展。

参考文献

[1] 王见菊.风险管理在防范院前急救医患纠纷中的应用效果探讨[J].中国保健营养,2016,26(24):182-183.

[2] 王鑫,崔晓丽.风险管理在防范院前急救医患纠纷中的应用[J].中华灾害救援医学,2015,3(10):551-554.

[3] 王项菲.腹部外伤患者院前急救中的风险管理[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6(2):144-145.

第8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1 依法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制度化管理是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的基础。虽然我国尚无院前医疗急救法律法规,大家期盼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仍未出台,目前无全国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必须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相关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遵守急救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急救中心应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的工作特点及工作性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工作制度和各级人员职责,还必须制定并执行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主要包括:院前医疗急救工作流程,转运患者及特殊情况处理的规定,长途转运患者的规定,医疗急救特需服务管理规定,院前医疗急救病历管理规定,院前医疗急救护理查对制度,院前医疗急救消毒隔离制度,医疗设备使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措施与处理预案,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等。

2 加强管理,成立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质量管理的核心是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应与急救中心组织机构相一致,由中心领导及各科室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职责、权限,建立中心、科室两级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全面质量管理。完善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对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起到了保障作用,为使这一管理体系发挥有效的作用,成立中心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委员会和科室质量管理组,明确机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重点深入调度科、急救科和车管科进行现场督查,对科室的工作质量标准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3 科学管理,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

3.1 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评价方法

标准化是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的基础,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标准化的问题已成为制约急救中心生存和发展的因素。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已迫在眉睫,急救中心应根据院前工作特点及工作性质,结合急救中心评审有关标准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新技术的要求制定操作性、实用性较强的融管理标准和技术标准为一体的质量标准。结合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特点,必须制定120电话受理评价方法、处方点评管理办法和病历质量评价方法,重点做好120电话受理和患者现场救治工作。

3.2 中心与科室签定绩效考核责任书

急救中心既是医疗机构,同时也是公共卫生机构。近年来实施绩效考核,必须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与分配办法,制定各科室绩效考核责任书,并与科室签定绩效考核责任书,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测评,考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科室,激励和引导全体职工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并要求科室落实绩效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急救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在责任书中明确科室工作任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包括科室管理、学习培训、行风廉政、业务工作等,主要技术指标为救治有效率≥9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一次性灭菌物品合格率100%、常规器械消毒率100%、每班救护车消毒率100%、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危重患者处理率100%、现场心肺复苏成功率≥3%、日常急救途中病死率≤1‰、回车率≤3%、平均到达现场时间≤15 min、甲级病历率≥90%,处方合格率≥95%、满意度≥93%。

4 落实到位,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监控

4.1 加强教育,调动质量改进的积极性

通过加强教育和培训,使急救中心全体人员提高认识,熟悉各项规章制度,急救人员要注重院前医疗急救医疗服务质量,遵循医疗安全核心制度,执行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积极参与到质量持续改进的实践中。

4.2 加强领导,加大质量管理的力度

中心领导、中层干部应经常深入科室,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两级质量管理体系的作用,对质量控制做到全程动态管理,正确运用前馈控制、过程控制、终末控制,实现从终末质量控制向环节质量控制转变。

4.3 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

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监控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促使工作质量标准得以实现的有力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落实到位,并将与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监控相关的重点制度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如把好人员准入关,未取得执业证的医务人员不能从事临床工作,未经岗前培训的急救人员不能单独从事临床工作;抓好工作流程的管理,保证呼救电话受理、合理调度、及时派车、赶赴现场、现场抢救、途中监护治疗、医院交接等工作环节质量。

4.4 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的检查

科室对照绩效考核责任书做好自查工作,中心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委员会按月进行抽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估,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按月在绩效考核会上通报,通过绩效考核以促进质量管理。

5 强化责任,实施绩效考核

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科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管理委员会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评价对质量管理所起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要十分注重做好院前医疗急救质量考评工作,每次考核均要求考核人员严格执行标准,不徇私情,考核结果与科室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科室要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与措施。

综上所述,院前医疗急救质量控制通过重点抓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成立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质量标准、加强院前医疗急救质量监控、实施绩效考核这五个重点环节,将显著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能力,并不断提高院前医疗急救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收稿日期:2012—07—13)

DOI:10.3760/cma.j.issn.1671—0282.2012.09.003

作者单位:650106 昆明,云南省急救中心

第9篇:医疗常识与急救范文

关键词:地震灾害;中医疗卫生应急管理;问题;对策

通过汶川地震带给我们的惨痛教训可以得知,医疗卫生应急管理系统的建立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目前,我国地震灾害中的医疗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探讨这些问题的解决对策对建设科学完善的地震灾害中的医疗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1建设地震灾害中医疗卫生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地震灾害的发生在顷刻之间,但是地震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却是巨大的。在地震灾害中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的挽救人民的生命,对降低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对减少地震对人们带来的精神伤害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地震造成人员伤亡之后,如果不适时地的进行处理很有可能爆发疫情,所以做好地震中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对控制疫情的产生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2地震灾害中医疗卫生应急管理问题分析

2.1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 在地震灾害中,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①各医护人员的行动缺乏有序的安排。由于我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发生过这么大的灾难,导致在医疗应急管理方面的准备不足。②因为地震中很多医疗应急小组都是由医疗志愿者临时组成的,这些医疗志愿者在日常的工作中分属不同的单位,在应急救援中又没有接受正规的管理和训练,导致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出现人员扎推或者人员不足等问题。③信息传递的速度慢。在地震中,网络系统受到破坏,各医疗救援小组的信息传递效率低,导致很多伤患都因为错过了最佳的救援时间失去了生命。所以,完善信息传递系统,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对提高地震中医疗救援的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1]。

2.2应急救援的设备配备不合理 在地震灾害中,在应急救援的设备方面存在着落后的现象。比如在汶川地震的都江堰救援中,医疗队伍到达之后却发现当地没有电,而在配置的医疗救援设备中也没有带临时的发电机,导致所带的医疗设备在应急救援的过程中不能发挥丝毫的作用,导致伤患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3应急救援人员缺乏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 在汶川地震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地矿医院等用于矿难急救的医生和护士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表现出非常好的能动性,在救援的时候自备担架、发电机等医疗设施。而省市级大医院的医生和护士因为平时习惯了分诊的存在,导致在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则表现出一些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经常忘记带一些救援设施,同时没有全面的应急救援知识。这种情况表明在地震中的应急救援管理系统中的应急救援人员缺乏统一的训练,导致在应急救援的过程中不能很好地发挥自己的能力[2]。

3地震灾害中医疗卫生应急管理对策研究

3.1地震灾害中构建医疗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的原则

3.1.1开放性原则 地震灾害中的医疗卫生应急管理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一部分,它的建立①需要信息公开,②需要增强公众参与,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外沟通和合作。

3.1.2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①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②增强政府组织的科学性;③体改救援手段的科学性。

3.1.3系统性原则 系统性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①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设要系统完整;②保证资源保障过程的系统和完整;③保证应急救援队伍的系统完整[3]。

3.2地震灾害中医疗卫生应急管理的对策

3.2.1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完善应急管理体系,①要加强对世界范围内不同的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案的研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地震带的具体分布分布情况,根据地震常发区的具体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制定出不同的、符合实际的、科学系统的应急方案。②政府要设置专门的医疗卫生应急管理部门,赋予这个部门相应的职责和权利,保证在地震灾害发生时能够尽快的组建一支高效的、专业的救援队伍,保证在救援过程中各个单位的医疗志愿者能够被统一的调度,保证医疗志愿者的工作效率。③要建立科学的地震灾害预警体系,完善信息化建设。地震灾害预警体系的建立对降低地震损失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要积极的研发和引进先进的地震灾害预警机制;除此之外,在地震中医疗应急管理中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先进的通讯设备,保证在地震医疗救援的过程中前线情况和后方情况的通达性。④要建立阶梯式的应急救援网络。地震中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相较于平时的应急治疗来说具有很大的复杂性和广泛性,为了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效性,要建立国家--省--市--县的阶梯式的医疗应急管理体系,在救援的过程中充分发挥阶梯式应急救援的效用,提高应急救援的效率[4]。

3.2.2完善医疗卫生器械的配置 在地震中的应急医疗救援中,经常出现忘记携带救援设备的情况,尤其是在当地的电力系统遭受损坏的时候,医疗应急救援中忘记携带发电设备,导致整个医疗救援器械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失不可计数。所以在建立地震中医疗卫生救援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完善医疗卫生器械的配置,保证在救援过程中医疗卫生器械的完整性,包括发电设备、担架设备、简易手术台、简易手术的相关工具、氧气等 等[5]。

3.2.3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性 ①要建立专业的地震中医疗救援团队,这些团队的骨干可以是省市级医院具有丰富急救经验的医生和护士,也可以是具有丰富矿难救援经验的医生和护士,在平时,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但是要进行定期的救援培训,保证在地震中应急救援开展的过程中能够发挥自己的骨干作用,带领应急救援队伍有序、高效的开展救援工作,保证地震中医疗应急救援的高效性。②在医护学院的课程中要加入地震中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教学,提高医学生对地震中医疗应急救援的认识,丰富医学生的医疗应急救援知识系统,提高医学生在医疗志愿工作中的专业性。③在组建地震中医疗救援队伍的过程中,要适当的对医疗志愿者的构成进行合理的控制,尽量的增加男性医疗志愿者的比例,适当的增强青年(30岁左右)医疗志愿者的比例,因为这类群体在高强度的工作下能够很好地维持自己的精神状态。除此之外,在纳入西医志愿者的时候,还可以适当的增加一些中医志愿者,这些中医志愿者在治疗简单的扭伤和骨折方面能够发挥自己很好的作用[6]。

4结论

地震灾害是一种波及范围广、造成的损失非常大的一种自然灾害。目前,我国地震中医疗应急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设备配备不合理、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性不强等。所以加强地震中医疗应急管理要在科学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开放性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增强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性等方面来进行。完善地震中医疗应急管理对提高救援效率,挽救人们生命、控制灾后疫情具有重要的现实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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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谷波,胡秀英,成翼娟,等.汶川地震灾区灾后5年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与应急管理的改进[J].中国护理管理,2015,(1):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