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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长效监督机制精选(九篇)

财务长效监督机制

第1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亮点一:树立“大监督”理念,开展全方位监督江苏、湖南等省财政部门经过多年的财政监督探索与实践,率先提出“大监督”理念,明确提出了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内部各机构的共同职责,在财政部门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其明显特征是在财政部门内部,实现“全员参与、全程控制、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融合的财政监督机制,要求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管理的全过程。通过建立财政“大监督”机制,使专职财政监督机构从传统意义上单纯式的检查机构,转变为对监督工作“牵头组织、综合管理、协调督促、保障全局”的综合管理机构,较好地解决了监督任务繁重与财政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少的矛盾,又有效整合了监督资源,提高了财政监督的效能,在财政部门内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良性监督工作格局。黑龙江省确立了“理顺监督主体、明确监督范围、改进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措施”的财政同步监督新思路,实行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同为监督主体,财政业务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各岗位均有监督责任,对预算编制、执行过程及资金使用结果进行全过程监控。以监督促管理,以管理促监督,管理和监督均融入于日常工作之中。河北、浙江、青岛等地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相互制约财政运行机制的要求,改变现有机构设计框架,分别成立预算编制局、预算执行局和监督检查局。浙江省已将此模式在全省推开。

亮点二:扩编高配,财政监督机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09年以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保障了财政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安徽、四川、湖南、河南、内蒙、辽宁、浙江等7个省区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将加强财政监督机构建设纳入财政工作规划的整体设计中。结合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审时度势及时抓住地方机构改革这一契机,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支持。经当地省编办批准,7个省财政监督机构负责人先后高配为副厅级。在人员编制方面,经地方编办批准,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增编至27人,湖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增编至40人,河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机构增编至80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机构增编至42人。青岛市经市编办批准,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升格为副局级机构。2010年,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全省财政监督机构设置的意见》。《意见》明确并要求,为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构和理顺监督职能关系,各市县要建立健全统一的财政监督机构,名称为财政监督检查局。其中,海口、三亚市可设副处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儋州市可高配副处级财政监督检查局,琼海、保亭等15个市县可设副科级财政监督检查局。

亮点三:实施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近年来,甘肃、湖南等积极调整思路,创新工作理念,紧扣重点难点,在本地区推行了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有力地推动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甘肃省财政厅针对以往财政业务职能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重拨款、轻监督,资金一拨了之、监督缺位的问题,率先实行了财政监督“一把手”负责制,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直接分管财政监督工作,并专门配备一名副厅级领导协助开展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检查事项亲自督办。同时,该省财政厅还专门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目前,甘肃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区,已全部实行由财政局长直接负责领导财政监督工作的“一把手”工程。湖南省财政厅党组重视对财政监督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原财政厅厅长李友志(现为湖南省副省长)强调要把省厅财政监督局建设成为“培养干部的摇篮”,要求每年财政厅新录用的大学生必须先到监督检查局工作1-2年,熟悉制度、掌握程序、强化纪律,依法理财。

亮点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取得新进展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依法行政已成为广大财政干部共识。近年来,各地财政部门重视和加强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在法制建设方面有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全国已有湖南、吉林、甘肃、、福建、辽宁、广西、山东、江西等9个省(区)人大立法,批准实施财政监督条例。河北、江苏、安徽、河南、海南、云南、宁夏等7个省(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财政监督检查办法。不少地方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范性监督文件。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供了法律保障。

亮点五: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财政监督效率近年来,河北、北京、广州等地在运用信息化手段,即时监控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效果明显。河北省财政厅构建了全省财政专项资金即时分析监控系统,建立起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体系。全省财政从省厅到基层实现资金监控网络化、业务处理电子化、数据流程一体化和决策支持科学化。北京、黑龙江、吉林、青岛、四川、广州等地建立了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业务机构之间的业务信息共享平台,有效地提高了财政监督工作效率。北京市财政局监督处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管,及时以旬报、月报、季报的形式,将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报送局领导。有效地保障了财政资金有效运行,促进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2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为此,本文结合自身业务,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总的来看,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总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财政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已经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这些都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财政监督处在我国财政监督的最末端,直接关系到民生、民主与和谐社会建设。随着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用于民生、惠农及县域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资金越来越多,监督的领域越来越宽,县级财政监督工作的任务也日趋繁重。为此,本文结合自身业务,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

 

一、财政监督工作的亮点

 

近几年,财政监督工作紧紧围绕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就地监督,“守土有责”,服务大局,提升形象的理念,坚持以实施财政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监督为着力点,以规范和加强财政管理为着眼点,不断创新财政监督机制,拓宽监督领域,完善工作流程,加大检查力度,促进效能建设,使财政监督工作呈现出“五大亮点”。

 

1、整合监督力量,财政“大监督”格局初步形成。为简化程序,提高财政监督效率,更好地服务县域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树立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形象,从2008年开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按照“扎口管理,统筹规划,统一检查,协调配合”的原则,对财政局直系统有关单位的执法力量、监管重点、检查任务、职责分工等监督资源进行整合,明确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统一由财政监督局组织协调,做到一个“口子”对外,统筹安排检查活动,并加强与审计、纪检等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

 

2、紧扣热点难点,财政监督效能得到有效提升。关注社情民意,着力改善民生,是近些年财政监督工作的一大亮点。围绕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和领导关心的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了扩内需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强农惠农资金、廉租住房资金、雪灾救灾资金、抗旱资金等重点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监督检查,保障了各项稳增长、惠民生、促和谐政策的落实。

 

3、注重素质建设,财政监督队伍能力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求,通过制定实施年度《学习计划》、《廉洁检查“八不准”》、财政监督工作目标责任状、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量化考核以及细化检查方案,做“细”检查前期准备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各个监督检查组、各个监督项目的检查实施、问题记录和审结处理程序实行质量控制等有效措施。

 

二、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的来看,随着财政改革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总体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财政监督部门的地位和作用逐步提高,运行机制不断完善,许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同时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有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制约着财政监督效能的充分发挥。

 

1、财政监督工作改革滞后,导致财政监督职能弱化。2000以来,是实施财政管理改革举措最大的时期,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建立,而为财政管理与改革服务的财政监督,没有随着财政改革的深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相配套的工作机制,造成财政监督职能不断被弱化,普遍存在着重财政收支,轻财政监督的情况。公共财政改革后,各类政策性、民生性财政资金大量增加,财政承担的保增长、保民生和促发展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

 

2、运行机制不规范,监督与管理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部门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的共同职责,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但在实际工作中,财政专职监督至今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管理之中,环节性缺位问题较为突出。

 

3、财政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够理想。由于种种原因,财政监督工作长期以来普遍存在“重检查,轻处理”的倾向。财政监督部门有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检查结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思路

 

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已经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财政资金的投向和支出效益,这些都要求必须高度重视财政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发挥好财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使财政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全县改革发展的大局。

 

1、加强组织领导,正确认识财政监督的重要作用

 

财政监督是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自始自终贯穿于财政管理整个工作过程,它具有预警、纠偏、防范和保障等功能。对促进财经秩序好转,保障重大财税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财政改革与发展不断向前,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新的形势下,财政部门的领导要提高对财政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财政监督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不断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

 

2、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大监督”格局

 

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的共同职责,如何落实好、履行好这一共同职责,关键是要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有效的办法是按照财政“大监督”理念,在财政系统建立各业务股室及单位与专职监督机构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制衡、运转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

 

3、强化技术支撑,加快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

 

随着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财政收支管理、财务会计核算中的广泛运用,被监督单位在管理手段、信息存储等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些对财政监督的对象、范围、线索以及监督程序造成很大影响,传统的以手工计算、手工查账为基本手段的监督检查方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财政监督手段必须顺应发展趋势,加快信息化建设,改变监督方式、手段和技术。

 

4、注重成果运用,进一步拓展财政监督的领域和空间

 

财政监督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是否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要树立“围绕管理抓监督,强化监督促管理”的观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强化对财政监督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不断巩固并扩大财政监督成果,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第3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论文摘要】本文在借鉴国际财政监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制及提高政府财政监督效率提出了政策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公共财政框架的构建,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发生了较大变化,而财政监督体制还存在与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要求不相适应的情况,如财政监督立法滞后、财政监督方式不规范、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不协调、财政监督信息化程度低等,亟待探索解决之道。

一、国外财政监督的经验与启示

1.国外财政监督的基本做法。

(1)财政监督职责。首先,重视对内部职能部门的监督,例如澳大利亚通过监督内部各部门的工作行为,促进各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其次,重视对财政收支的监督,例如法国财政部门设有财政监察专员、公共会计、财政监察总署和税务稽查等监督机构,对财政收支过程进行监督;再次,发达国家都十分重视对国有企业的指导与监督;最后,重视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再监督。国际上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在行使社会监督职能时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以保证社会监督机构执业的公正,如新加坡财政部成立了一个会计委员会,财政部长任主任,专门负责对注册会计师的资格审查和证书的颁发,同时会计师协会的最高领导成员中必须有财政部委任的成员。

(2)财政监督机构设置。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根据其财政监督制度设立了不同的监督机构,并规定其监督职责。如实行立法监督模式的国家,通常由议会或国会行使最高财政监督职权;实行行政监督模式的国家,主要是将财政监督职权赋予财政部门或其内设机构;实行司法监督模式的国家,主要由审计法院或会计法院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主体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财政监督机构人员管理。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重视对财政监督机构人员的管理。例如在法国,财政部对财政监察人员的选拔条件非常严格,监察人员必须是在财政部工作一定年限的高级文官,并且由财政部长任命,每一年轮岗一次,如其严重失职,将交由审计法院处理。在澳大利亚,财政监督部门都设有一个信息技术监督部门,在任的工作人员必须既懂得财税专业知识,又熟悉计算机操作。

(4)财政监督方式。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监督方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首先,非常重视预算支出的事前、事中监督,事前监督主要是议会或政府事前对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事中监督是对政府、公共行政部门和国有企业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其次,重视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个案监督的有机结合。例如:法国财政部派驻的财政监察专员与公共会计的职责主要是对财政支出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设在财政部内的财政监察总署会随时按照财政部长指示对涉及国家财政收支的活动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2.国外财政监督的经验启示。

(1)立法完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十分注重财政监督的立法,坚持依法进行财政监督是发达国家的显著特点。例如:美国的财政监督有非常详细的法律依据和规范的程序;日本宪法对财政监督有专章专节的条文规定;德国也建立了相应的财政监督法规体系,对财政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工作任务,预算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使用,审计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程序,都有法律规范和约束,使财政监督有法可依,保证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2)重视财政监督权力的制衡。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财政监督方面非常重视财政监督权力之间的合理配置和相互制衡。例如:在法国,议会对政府预决算进行监督,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财政监察专员对部门和大区进行监督,公共会计对公共支出拨付进行监督,财政监察总署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税收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审计法院对政府预决算、公共会计、公共支出决策人、国有企业财务活动进行高层次的事后监督,都体现了财政监督权力之间的相互制衡。再如:在美国社会中无处不有相互制衡机制,联邦财政预算的制定和实施也不例外。对财政监督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并实现相互制衡可以有效地防范、控制政府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制度风险。

(3)财政监督机构规格高,监督人员专业化程度高。为了保证财政监督的权威性与经济性,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设置了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而且财政监督机构的规格一般都比较高,或直接隶属于国会,或直接对总统负责,也有的独立于国会和政府,具有独立的监督行使权。例如:瑞典政府设置相对独立的审计办公室,审计对象、地点及范围都可自行确定。在法国,财政监察总督署隶属于财政部,对财政部长负责。在配备人员时,重视人员的专业水平与素养,严格管理。

(4)财政监督信息化程度高。财政监督过程中信息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还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除财政资金使用中的权力寻租现象。例如:美国建有全国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处理大部分的预算拨款业务和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业务。目前,美国联邦税收收入80%以上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收上来的,50%左右的预算拨款是通过计算机支付的。美国还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财政监督信息共享系统,监督手段较为先进。美国1.15亿纳税人历年的纳税资料,都按税务登记号分类存入计算机系统,国内税务局负责税收检查的官员可以利用此系统有重点地进行审计检查。

二、我国财政监督体制的完善

1.完善财政监督体制的原则。

(1)将财政监督提高到立法层次。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属于行政范畴,没有提到足够的立法高度,财政监督存在一些执法空白,且其独立性具有不足之处,还具有很浓厚的内部监督色彩,经常出现对违反财经秩序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或是处罚不力的现象。只有将财政监督提高到立法层次,立法机关对政府的监督会强化政府对自身行为的监督意识与责任,加强政府的监督力度。

(2)财政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财政内部监督是财政部门和有关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监督,主要通过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及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来实现。内部监督是一种预防机制和自我约束的内部控制机制,是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水平的自我检查和评价。同时财政监督人员应遵循财政法规、政策,为外部监督提供良好的条件。但仅有内部监督是不够的,财政外部监督更为客观,更能满足有关各方的需要,更能体现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外部监督也能促进内部监督的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效结合可以从不同层次对财政分配行为进行监督,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的有效性。

(3)财政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相结合。要想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就应该将财政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对经济活动运行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通过财政事前监督,可以抑制和防范在计划、决策等工作中将会发生的错误;通过财政事中监督,可以对存在于监督客体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与修正;通过财政事后监督,不仅可以有效地制约监督客体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法行为,还能通过对监督客体经济活动结果的分析与研究,为规范财政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合理建议

(4)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相协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以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为主体的经济监督体系。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都负有政府经济监督的职责,这三者监督的目的是一致的,但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各有侧重。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经济监督部门间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促进,以提高财政监督的整体效率。

2.完善财政监督体制的具体措施。

(1)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化和制度化建设,保证财政监督的严肃性与权威性。鉴于目前我国财政监督立法层次不高、缺乏专门的财政监督法律,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将财政监督机构各自的地位、职责、范围以及监督的具体程序等固定下来,将我国的财政监督工作纳入法制化的管理轨道,这是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监督效率的根本保障。

(2)明确各监督主体职责。各监督机构应该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各自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监督工作。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审批财政预决算,并对预算的编制环节进行监督;财政部门主要对财政收支过程进行事前与事中监督控制;税务部门主要是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法规,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门主要是对财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事后监督。

(3)健全社会监督网络,提高外部监督效率。具体包括:①政府应该充分利用公众和媒体的力量加强财政透明度建设。政府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宣传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开预算的编制、制定、实施过程,在方便社会公众了解财政制度与政策的同时,提高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意识。②聘请专业人士,加强财政监督审查力度。目前,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监督机构普遍存在着专业力量薄弱的问题,而这种情况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如今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聘请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士参与到预算监督的前期工作中,提高财政监督的水平。③发展公民组织参与财政监督,建立多层次财政监督网,一方面可以对政府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与约束,另一方面由于公民组织具有独立性特征,可以对政府预算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意见和完善的措施,从而可以提高预算的实施绩效。

(4)加强财政监督的信息化建设。高度的信息化可以降低财政监督的成本,提高财政监督的效率。计算机是信息化建设不可或缺的工具,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研究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电子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共享,提高财政监督的水平。要在政府部门建立全国计算机联网,实现部门内部及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纳税人、财政资金拨付与使用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强化财政资金的收缴、拨付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张美玲,王化敏.试论公共财政监督体系的完善.财会月刊(理论),2006;7

2.王顺安.美国的财政监督及经验借鉴.甘肃科学纵横,2005;1

第4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一、当前区县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由于受传统思维方式的影响,有些区县政府或财政部门领导缺乏对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对财政监督工作的认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爱以老眼光看待新问题,监督意识不强,总把财政监督工作当成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软性任务,装装门面,走走过场,应付了事,甚至从主观上给财政监督工作设置障碍,没有从思想上把财政监督作为财政管理的必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更没有确立“大监督”理念,从而造成财政监督工作的缺位。

(二)监督机构力量薄弱

区县财政监督机构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未完全理顺,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与监督职能不匹配,人员配备空缺大。机构建设是开展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载体,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保证,部分区县对财政监督机构设置上不很重视,少数地方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者虽设有专门的监督机构,但也只是一个“空壳”,职能不清,设备不全,力量单薄。有的地方只配一名干部做监督工作,并且往往还是兼职,即使配置了几人,也是一些综合素质偏低的人员,而对一些学历较高、综合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干部则舍不得放到财监岗位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

(三)财政监督方式单一

长期以来,区县财政管理在监督方面存在重收轻支,重拨轻管的倾向,日常监督工作松懈。因制度建设、人员数量、素质和机构等因素的制约,以日常监督为主,将监督寓于财政运行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起来,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监督机构无法对财政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同步监察督导,致使很多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缺乏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滞后,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督任务

近几年来,区县财政监督普遍存在监督人手不足,但列入监督范围的事项越来越多,检查任务很重,依靠自身力量去检查就象大海捞针,很难发现财政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只能是青蜓点水,发现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无法深入。财政监督部门对预算单位和监督对象的基础资料掌握不全,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督决策辅助系统和监督信息支持系统,影响了财政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严密性和有效性。

二、对区县财政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转换思想,更新观念

要强化“大监督”意识,区县财政系统内部上至领导、下至每名工作人员,无论是财政监督检查专职机构还是财政业务管理机构都要牢固树立预算、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财政监督理念,确立“全员参与、全程监控、全面覆盖、全部关联”的“大监督”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财政监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从实现财政监督新机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的要求出发,根据国家颁布制订实施的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等,对财政监督的工作程序、具体行为、具体事项等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区县级财政部门切实可行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财政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财政“大监督”格局工作机制的实施。

(三)理顺财政监督专门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关系,建立起区县财政内部监督与再监督机制

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和财政业务部门都是财政运转流转链条中的一个环节,二者的紧密配合,是确保财政活动运行平稳、安全的重要保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度,专职监督机构要真正起到牵头组织的作用,业务管理机构要真正重视监督职责,积极组织监督,参与监督,理解监督,配合监督,共同搞好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四)转变监管方式,提升财政监督工作层次

一是由对外监督为主向内外并重转变。要对财政部门内部机构预算资金、专项资金、以及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自我约束,规范行政行为,通过对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活动。二是由注重事后检查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转变。要将财政监督关口前移,以财政资金为主线,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三是由突击性检查向日常性监督转变。要立足财政管理,着眼于财政活动的全过程。通过事前调查审核与事中监控,实现经常性的日常监督,形成监管并重、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第5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定位“跑偏”

在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员办人士看来,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专员办承担着中央财政在地方上的监管职责,不是简单地开展事后监督的机构。“1998年中编办三定方案,规定专员办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检查,导致专员办业务工作只能接受部监督检查局的领导,其他职能司局和专员办没有直接业务关系。”山西专员办副监察专员郑福清如此解释专员办职能何以“跑偏”。按照上述专员办人士的说法,是财政部业务司局将工作交给监督检查局,再由监督检查局交给专员办。

“跑偏”之后,必然产生种种副作用,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专员办的工作与审计等监督部门多有交叉。在这位专员看来,专员办监督检查主要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年度计划是由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安排或授权,一事一定,一事一办,缺少关口式、制度化检查,且许多检查事项经常和审计部门“撞车”。

据了解,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除了财政监管部门的内部行政监督,如监督检查局和专员办的监督、税务稽查等,还包括财政系统外的监督,如审计部门监督、立法机构(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其中,审计监督又是最主要的监督方式。

“专员办与审计部门的工作都是以监督检查为主,比如都检查账目,容易让人感到两者的工作是一样的。”青岛专员办监察专员臧雪涛说。湖南专员办监察专员周伟华也认为,专员办与审计部门的工作,如对央企、财政资金、项目等的检查确有一些重复交叉之处。而因职责分工不明确,专员办监督和审计监督没有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反而增加了被监督对象的负担,也增加了监督成本。

山东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岳军曾撰文指出,专员办监管是中央财政监管在地方上的延伸,是财政部门内部监管的有机组成部分。专员办是财政部在基层实施管理的微观主体,是财政部实现其决策、管理、控制和监督等功能在地方上的微观基础。

换句话说,相对于审计部门的事后监督,专员办能够对中央财政收支,尤其是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参与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专员办却很难真正履职。这也是专员办职能“跑偏”的另一个后果。

“财政主体业务是收支管理,有其运行的轨道,预算、执行、监督是一个链条,目前专员办的监督并没有有机地嵌入这个链条,既置身其中又游离其外,往往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山西专员办工作人员表示。安徽专员办监察专员黎昭指出:“如专员办一直仅从事监督业务,无法体现出区别于审计等其他经济监督类型的特性,势必动摇专员办安身立命的基础。”

“财政的管理应通过制定政策、制度来进行管理,而不是单纯靠事后的检查。”江苏省专员办专员蔡润表示,专员办应该把财政政策执行当中的问题、情况反映给政策制定部门,通过这些情况来完善财政政策制度,来解决财政资金使用上的问题。“监督检查是为管理服务的,如果仅是一个部门内的监督检查,不应该铺现在这么大的摊子,它实际上是一种越位,是专员办职能的异化。”

以预算管理为主

“今年财政部司局做了大的调整,专员办只是其中之一。”财政部财科所综合政策研究室处长王泽彩介绍,专员办在业务上将转向预算绩效的评价,两个指标体系――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和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是各地专员办开展工作的依据。

转向预算绩效有迹可循。在去年底的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指出,专员办转型后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预算支出监管、预算收入监管、监督检查。预算支出监管是此次专员办职能转变的主体内容,也是专员办工作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

在7月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针对专员办职能转型也提到了这一点:作为财政部的派出管理机构,专员办将根据授权承担中央财政对派驻地区的管理工作,实现由以检察业务为主转向预算管理为主转变、以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控制为主转变。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特别指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并不是在原有财税政策上的修修补补,更不是扬汤止沸,而是要建立“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为此,要求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整体工作在地方的延伸,必须嵌入财政部主体业务,充分体现财政管理特色。

“从历史看,专员办每次转型都是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此次转型战略层级更高一些。”王泽彩表示,这种说法的依据主要有三:第一,刚通过的《预算法》讲求绩效,这是法律基础。第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要求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其中三大核心之一就是现代预算管理制度,而绩效贯穿了整个预算管理制度的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第三,从探索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角度看,2011年财政部第一次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提出建立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随后,预算司从项目支出、部门支出和财政支出分别出台了一套评价指标体系。另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也对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提出了要求。

王泽彩介绍说,支出方面,要把所有中央对地方的补助或者转移支付上升到预算绩效管理的高度,加强对预算绩效的评价,看起是否真正实现了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执行结果要评价、评价结果要反馈、反馈结果要运用这样一个支出预算管理模式。“这一块的工作量相当大,必须发挥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的职能作用,针对各地方的区域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与专项监管。”

为此,专员办的总体业务工作将由预算司负责归口指导,今后直接与业务司局的工作对接。据了解,与此同时,监督检查局的职能也将做出重大调整。监督检查局一直负责对央企收支、转移支付等方面监管,并在业务上指导各地专员办,转型后,将与具体业务基本上不再有关系,而是转向内部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将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对部机关的财物及其部直属单位的财物进行审计。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研究部署内部控制工作,通报风险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6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探讨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5)06-0119-02

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场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分工更细,其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更加透明和效率化,强化财政宏观调控,能促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及党内制度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度,加强对打击力度,加强会计监督只能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一系列合理化的建议。

1 财政监督的概念

财政监督就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度等,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各个环节和项目实施监督,财政监督的实质就是有效规范并约束政府权力,促使代表政府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在法律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财政活动。所以,财政监督是一种财政管理活动,与财政资金运行一同进行。财政监督就是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及其效果实施专门的监控,是为达到财政管理目标而创建的对财政主体进行约束的机制。财政监督能够正确找出和纠正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偏差,保障财政分配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所以,财政监督在国家财政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 财政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产生的影响

在我国,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是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进行合理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对代表政府某些行政事业单位其权利进行限制。但因行政事业单位在其他方面的权利与财务监督部门有着紧密的联系,导致财务监督机制并未完全发挥它在监管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层面的效力。财政监督机制的出现促使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更加合理。强化财务监督的力度,有助于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完善的财务支出效益评价体系,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效益。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完善财务评价体系,总结以往的优秀经验和教训,为日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提供有效依据。加强财政监督力度,有助于各个地区不同部门进行财务支出评价和交流,防止经济损失或经济浪费的情况反复出现在相同的区域或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财务的职能部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极短,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财务的职能部门,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能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评估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情况时财政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对项目资金流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可以对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总之,有效的财政监督促使科学评价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从而提升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3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财税秩序比较混乱,没有建立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主要表现如下:缺乏完善的财政监督环境,我国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法律体系健全性不足。

3.1 预算编制不合理,执行力不足

我国财政资金的使用先由政府编制预算,经过立法机关审批之后再实施收支制度。所以,编制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是有效进行财政监督的重要手段。从预算编制的角度来说,多数单位缺乏科学的财政资金预算编制,部分单位在资金控制上不够严格,频繁出现超支浪费的情况,超标购买车辆、公款旅游等等,导致单位使用的招待费用、车辆费用居高不下,对行政单位的公众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某些预算单位在项目支出使用中,并未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实施严格界定,基本支出费用不足时,就采用项目支出进行弥补,没有实现专款专用的效果。一些预算单位并未数量讲究经济效益的观念,在资金使用中存在轻管理、重拨款的情况,并未对资金使用绩效实施考核和监督。从预算执行方面来说,因监管力度不足或预算编制没有长远设置本单位年度收支,致使预算执行缺乏盲目性,多数资金无法根据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使用。

3.2 内部控制缺乏监督机制

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并未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无法确保内部会计工作的有序展开。如:会计岗位责任制度。财务处理制度、清查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等。同时,缺乏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内部审计促使会计人员履行责任,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反映经济活动的主要内容。

3.3 财政监督不到位

一般情况下,财政监督主要由立法监督、内部监督、审计监督等组合而成,科学合理的监督机制能达到维护财政秩序行为从而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活动与公众利益相互一致的效果。目前,我国监督力度不到位,相对应的监督力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个监督机构分工不明确,监督职能无法行使。

3.4 预算绩效评价滞后

虽然我国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已有多年,但至今为止,我国的预算绩效评价内容不够规范,绩效评价范围也不全面。在实行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上,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创建预算绩效评价指标。我国推行的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办法,对预算工作的实际情况没有明确的细化,评价指标的设置更加笼统。

4 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水平的办法

4.1 强化财政监督体系

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督牵涉面比较广泛,必须快速创建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加强财政监督执法力度。从法律形式把财政监督的位置。法律依据、任务及相对应的检查权等进行固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行为进行规范,达到有法可依、有效监管的目的,促使财政监督发挥最大的作用。

4.2 强化收入管理、强化票证的监管力度

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强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可以由财政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政府非税收入执行单位展开一次性征缴和清查。制定完善的票据年检制度,逐步规范管理财政票据的使用及核销。对无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支出必须严格划分项目及用途清单,经过财政审批后方能划拨。

4.3 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和执法机制

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机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同时创建收入备查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人员考核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对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制度进行改革,编制科学的部门预算,逐步细化收支项目,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支持根据项目、时间、进度展开支出。坚持以收定支,保障年度收支保持平衡状态。必须编制最佳的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尽可能挤出资金用于事业发展中,对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建立健全执法机制,财政监督部门、司法部门等紧密联系,创建联合办案、移送案件制度,并加强单位责任人处罚力度,促使财政监督达到示范教育作用。

4.4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把不相容的工作职责由会计工作内进行分离,并设置专人办理非税收备查账核对和管理工作,实行印、证分管。单位内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财务情况展开核查和清算,使用民主的理财方法,加强资金使用透明度。同时,单位要设置综合素养高的财务人员,对进入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实施严格把关。建立完善的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从而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真正实现重视核算、敢于监督的效果。

4.5 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

因历史原因或用人机制的影响,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有些财务负责人会计主观资质和专业水平无法达到岗位要求。

长期如此,工作中必然出现制度执行力度不足或偏差的情况,严重影响财政监督的效果。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监督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也获取了相对应的资质和证书,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会计监督在变化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有些会计人员并未意识这一点,致使其工作能力无法适应时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高低与财政监督管理质量密切相关。

首先,必须快速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对相关的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办法、管理者的责任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置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加强会计监督提供有效依据。

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由财政部门向各个行政事业单位派遣会计人员,解决长时间会计人员依附单位负责人,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

加强会计人员失信处罚力度,尤其是那些指使或命令会计人员做虚假账目的单位领导,及时给予严肃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人要追究刑事责任。

4.6 建立财政监督信息化设施

使用计算机技术创建财政监督信息网络系统,从而有效降低监督管理成本,提升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监管力度和水平。

所以,必须加强研究开发、应用不同财政监督软件的力度,创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网络和计算机中心,使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加大财政专项检查和监督,实现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机构信息共享制度,对预算编制资金拨付情况展开综合分析,并使用预测和分析办法,找寻行政事业单位出现的问题,从而提升财政监督的水平。

5 结 语

总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监督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改革部门和单位的紧密配合,从而建立严密的财政监督管理系统,为科学进行财政管理提供重要支撑。

参考文献:

第7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一、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二者的区别

(一)产生的背景不同。财务总监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二战前后,西方国家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一般由能代表国家的财政部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市场选择总经理,由总经理代为管理,授权总经理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经理层,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形成了所谓的“内部人控别’。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些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经理层在目标、利益、行为等方面与所有者存在着很大差异,当双方利益不一致时,往往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在选择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会计程序等方面存在着不顾所有者利益的倾向,从而损害国家利益。为了解决企业内部经营者失控问题,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由政府委派财务总监,监督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权益,满足所有者经济监控需要。而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核算的自然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总会计师是总经理的理财助手,经营参谋;他由总经理提名,通过一定程序任命,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

(二)工作职责范围不同。财务总监是从企业外部派驻,代表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方案实施监督、制约。其职责权限界定在监督,即监督国有资产营运、重大投资决策和审查会计报表,对重大财务收支与经营活动实行与总经理联签制。具体职责主要有:对国有企业的整体财务活动进行专业、专职财务监督;审查和评价财务处理程序的完整性及正确性;审查和评价管理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与完整性;审查和评价资产的安全性与使用的有效性;审查债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检查与揭发以上各种弊端及相应制定有效的对策。而总会计师是在企业内部代表企业经营者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有关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主管企业财务、会计、审计和结算中心等部门,为企业内部、外部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参与企业决策,当好厂长、经理的助手。

(三)监督的客体不同。财务总监作为所有者代表,对公司的一切经济活动,主要是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监督、防止公司经理人员从事违背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活动,遏制弄虚作假、损公肥私现象的发生。其监督的客体是人。而总会计师也有监督职能,它监督的客体是企业的资金运行,其监督行为伴随会计核算同时进行,具体内容是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企业业务的合法性,经营活动的效益性,企业财产的完整性。

(四)委派的主体不同。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内部。其优势在于他对企业的经济业务了如指掌,便于管理、易于操作。对于财务总监的委派主体,目前通行的有二种做法:其一是由董事会委派;其二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从保障财务总监有效地行使职责的角度来讲,无论具体采用哪一种形式,都要以保证财务总监在企业中有至高的权威和监督独立性为必要条件。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仍然延用总会计师单轨运行机制,那么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我们用财务总监制完全替代总会计师制,那么就会出现诸如削弱出资者监督、有损所有者权益等问题,因此,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应双轨运行。

二、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双轨运行的作用

(-)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减少经理人道德风险,所有者往往通过财务总监对经理人行使职权进行监督,即通过对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成果。盈利能力、偿债能力、重大决策及责任完成情况的调查。询问,对违背所有者利益的决策的否决等,从而达到一种权力的制衡。总会计师本属于经理层,在会计信息的产生、传递、储存和处理中,会站在经理层的角度去看待问题,有可能性按照经理意图选用不适当的会计程序和会计方法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影响或故意歪曲,以维护经理层的利益,损害所有者权益。因此,在国有企业的所有过座位,所有者对会计信息的了解缺层断面的条件下,实行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双轨运行,就可以大大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从而极大地增加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程度。

(二)有效解决内部监督失控的问题。企业监督主要来自西方面:一是来自企业外部,如政府监督、债权人监督和社会监督。由于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济业务繁杂,外部监督不可能详细、及时、全面。他们往往只审查会计核算的最终产品——财务报告,事前、李中监督成了盲点。二是来自企业内部,即内部监督(内部审计)。我国内部审计的做法是从企业财务部门抽调人员,由厂长或总会计师领导。由于审计人员的任命、考核、待遇等完全由企业领导决定,本质上他们只能审查厂长、总会计师以下人员的经营活动,对总会计师,特别是对厂长不能发挥任何制衡作用,这就必然造成了企业内部监控弱化或消亡。建立财务总监制度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三)有效地解决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问题。国有企业在改革中资产流失的速度日益加快已成为一个引起社会各方广泛关注的严重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之一是内部监督机制的低效。因此,有必要从机制上改革监督体系,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财务总监代表产权所有者,专职监督经理层(总经理、总会计师等)的经营事项,可以有效控制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双轨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财务总监制与总会计师制双轨运行中,应着重处理好以下问题:

第8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关键词:地方国企;出资人;财务监控

据《中国统计年鉴》和财政部网站上等相关数据显示,2003-2009年,国有企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加2.2万亿元,实现利润年均增加2700多亿元,上缴税金年均增加2100多亿元。国有企业整体实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显著提高。其中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营业收入和利润大幅度下降。2009年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经济状况好转,国有企业营业收入225087.3亿元,同比增长5.9%;实现利润1.3万亿,同比增长9.8%。与此同时,国企改革的问题与不足也暴露无遗。如仍有出资人代表职责还没有完全履行,监管不力、职责不到位的情况存在;又如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难以真正落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难以真正到位。

一、地方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现状

财政部网站近日刊登了2010年1-3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和36个省、计划单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充分显示了国有企业的经营现状。

第一,地方国有企业营业收入。2010年1-3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65101.1亿元,同比增长43.2%,2010年一季度比2009年四季度环比下降6.4%。其中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3181.8亿元,同比增长39.9%,2010年一季度比2009年四季度环比下降10.5%。

第二,地方国有企业实现利润。2010年1-3月,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4088.2亿元,同比增长75.8%,2010年一季度比2009年四季度环比下降0.2%。其中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119.3亿元,同比增长1.7倍,2010年一季度比2009年四季度环比下降23.1%。

第三,地方国有企业应交税费和已交税费。2010年1-3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6002.7亿元,同比增长37.2%,2010年一季度比2009年四季度环比增长12.5%。其中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应交税费1350.8亿元,同比增长27.7%,2010年一季度比2009年四季度环比下降1%。

2010年1-3月,国有企业已交税费5733.9亿元,同比增长30.6%,2010年一季度比2009年四季度环比增长13.2%。其中地方国有企业累计已交税费1318.6亿元,同比增长21.6%,2010年一季度比209年四季度环比增长7.5%。

地方国有企业销售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和净资产利润率分别为4.8%、5.1%和1.8%。上述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其效益从2003年以来首次下降后,经过2009年的休整,目前的运营正常。如何增加国有企业的效益,挖掘国有企业的活力,尽量使其受危机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使其在各种突发危机中立于不败之地,规范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控尤其重要。

二、构建新型地方国企出资人监控体系的原则

我国国有资产不仅数量庞大,且分布很广、战线过长,必须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对国有资产施行分级监管。

建立完善的系统适合我国地方(省、市)国企出资人的财务监控理论模型,全方位布设和实施财务监控网络体系。对一个大型国有企业而言,要实现对整个集团财务活动的有效监控,单靠一两项制度、措施很难达到,必须要设计一套完整的财务监控制度体系。我们设计的省市级的国有企业出资人财务监控体系是按照“分级所有,三层(或两层)运作,多方监督,全程监控”的基本模式。同时实施全面试行监督检查作业规范,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实时、动态监督。一是要首先坚持“一级政府、一级产权、一级信用”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所属企业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财务收益,产权明晰,监控主体明确。二是要遵循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原则,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没有利益关系。三是要坚持顺向监督的原则,也就是说,监督者必须来自被监督者的上级或同级、或者是独立的第三方。四是要保持财务监控部门的独立性是监控机制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而财务监控部门的独立性又是由其成员的独立性来保障。五是要监控的有效性需要来自监督者的能力及经验保障。

三、构建地方国企出资人财务监控体系的框架

本文针对省(市)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构建了一个不同于中央国有企业的有效的财务监控体系,分级所有、分层运作、多方监督、全层监控。

第一,“分级所有”:是指地方(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委托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各级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简称国资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国有资产进行监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三层运作”或“两层运作”:针对地方国有企业对国计民生的影响力不同分别建立“三层运作”或“两层运作”。一是以资本为纽带建立“国资局-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企业”三个层次的基本框架来监督国有资产,国资局作为监督主体,监督国资运营公司;国资运营公司作为监督主体,监督国有企业,以外派监事会监控为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受国资运营公司的直接监督外,还受到国资局的间接监督。二是相对于中央国企而言,有的省市级的国企在资本金和规模上都比较小,为了减少中间层次的委托链从而减少委托成本,可以设计一个两层次的监控体系,由地方国资局直接监控国企,以财务总监直接监控国企为主。

第三,“多方监督”:明确国资监控机制的核心是国资局,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市场经济状况,制定地方国企经营预算制度,地方国资局行使好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力,监督好国有资产经营者,并在政府审计及外派监事会和由国企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财务总监等监控主体的相互配合下,做好直接监督和间接监督、外部监控和内部监控相互协调,使国资监控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以确保国资的保值、增值。除了省属重点大型国企需要国资局派出监事会以外,其他的国企就成本效益层面就没有必要派出监事会,由国资局派出财务总监来对企业进行财务监控。

国资局的外部监控:对于省级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由独立性最强的外派监事会为主,其他的监控主体为辅。其中,政府审计、外派监事会主要是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部门、营运机构等在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外派监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涵盖政府监控和注册会计师社会监控的协作,侧重于宏观监控和结果监控,与公司外部的独立审计机构进行交流,选择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进行社会监控。基于专业信任关系,监事会有理由相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无须对同一内容进行重复监督,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具的报告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为了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监控职能,审计委员会应全部由外部独立董事组成,并且由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管理、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声誉和品行的专业人士组成,接受监事会的授权和直接领导,主要是协助监事会对董事会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及财务决策行为进行监督。

国资局的内部监控:主要由委派的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实施。国资委作为国有股东的代表,拥有聘用委派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的权利,进而间接拥有国有企业日常运营及重大决策的权利。作为出资者利益代表,财务总监更多的是关注国有股东的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在行使监控职责时,其工作原则是事先预防、事中纠错和事后挽救,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委托者(国资局或监事会)报告企业财务状况;对企业发生的较大数额的项目投资、产权变动、资产抵押等事项,事前向监事会报告,并做出及时、恰当的专业评价,以防不当行为的发生。由财务总监对国有控股公司实施的适时财务监控,既有利于省市国资局掌握充分的信息,又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财务总监以所有者利益代表的身份进驻企业,承担监督国有资产运行、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查企业财务报告等职责,重点对经理层的财务执行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这种经济监控制度,是从产权角度行使权力,体现了一种来自产权约束的监控关系。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三层次”的财务监控是以国资局外派监事会为主体,“二层次”的财务监控是以国资局委派的财务总监为主体。两者的有机结合,构成了比较完整的地方国有企业财务监控体系。

第四,“全程监控”:即事前、事中和事后财务监控相结合。国资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一直高度重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称:在未来国资改革工作中,将以落实出资人机构定位为切入点,着力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为强化出资人财务监督,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等管理制度,2009年将首次公布中央企业年报,并将加快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相关规章制度。从而加强财务预决算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其他基础管理。国资委对省市一级的经营预算体系设计是独立的,是对地方国企的事前监控,并为期间经营业务的开展提供依据,也就是说可以做到适时监控,及时发现企业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以及其他重要的紧急情况。经营预算体系还是业绩评价体系的依据,是事后监控,是考察企业一个经营周期的业绩情况的考证。业绩评价体系也是对经营者激励的标准。

总之,有效的省市一级国有企业出资人监控体系是全方位、多层次、多重机构组合而成的监督体系,国资委作为宏观调控机构,地方国资局作为具体的执行机构,应该能实现各个监控主体相互配合、协调制衡,内外监控机制共同发挥作用,全程监控和期间监控相结合,最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郭复初.建立“两级三层”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构想[J].财会通讯,2003(6).

2、徐虹,杨亚达.国有控股公司财务监控体系的构建[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10).

第9篇:财务长效监督机制范文

关键词: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困难与不足;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保障经济良性运转,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必须强化财政监督,完善财政管理。现结合近年来沂水县财政监督工作现状,就如何做好新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与探讨。

一、财政监督工作现状

(一)完善规范了制度建设一是在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的基础上,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检查工作规定》、《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财政监督办事处日常管理制度》等8项规章制度,对促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为调动各办事处争先创优积极性,制定了《沂水县财政局驻乡镇监督办事处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同时为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定了《沂水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由被动检查转变为主动监督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沂水县积极探索具有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监督思路,改变以往等待市局下达计划,沿用老办法,按部就班开展工作的局面。对关注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部署、事前掌控,对存在的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不等不拖。例如,我们连续两年主动联合基层财政管理局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项检查。针对所查出问题,及时下达了整改建议书,并提出了三项措施:合理分配资金,优化拨付程序;严格考核,规范管理;强化责任、加强监管。真正做到了把会计监督与预算监督、绩效评价等项目结合起来,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了“要我做”向“我要做”的转变。

(三)找盲区、重创新、求突破沂水县监督检查工作打破以往的检查对象主要局限在预算拨款单位的常规,较以往有所创新。例如沂水县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确定检查对象时,对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梳理和分析,考虑到乡镇中心校幼儿园会计基础薄弱,财经法规知识缺乏,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不透,财务监管力度不够等情况,将乡镇中心校作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并延伸到乡镇幼儿园,联合县教体局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以各种理由推迟和不执行整改决定的单位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整改情况,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列入下年度重点检查对象,直至问题得到全面整改。

(四)内外兼修、提升素质一是强化内部培训。制定了内部学习培训计划,将每周五上午定为集中学习与讨论日,日常检查中积累的经验以及碰到的疑难个案,作为讨论会上集中学习与解决的重点。二是在注重自身业务学习的同时,我们把每一次抽调任务都作为锻炼提升机会,全力配合。近年来多次抽调人员到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督专员办、省财政厅驻临沂办事处、市局参加专项检查工作;沂水县成立纪检巡察组后,监督办专门抽调业务骨干长期配合检查。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沂水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与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当前监督检查过程中的困难与阻力,逐渐显现出来。主要有:

(一)财政监督范围及职能“触角”有待进一步拓宽与延伸目前,财政监督检查偏重于预算内组织收入的监督,对预算外资金收入缺乏强有力的监管与制约;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检查多,对事前、事中全方位监控跟踪问效少。同时,我们检查出的问题一般是反映在账簿上的现象或结果,对结果的总结有时也只是简单就统计出来的数字分析,对数字背后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分析与深究,致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违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无法全面掌握,难免导致错失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归位的有利时机。

(二)资源共享监督合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是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脱节。目前,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与监督机构沟通和交流不规范、不通畅,以致于财政监督机构不能准确掌握各项资金的拨付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常使监督检查工作处于被动地位。二是财政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不畅。比如,财政与审计、税务等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与职能协作,财政检查结果无法及时做到资源共享,频频出现重复检查、重复处罚的情况,无法正确引导被查单位的进一步整改,对职能部门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造成了困扰。

(三)财政监督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需进一步加强沂水县监督办监督员基层财经工作经验丰富,对专业业务的钻研与学习从未间断,在屡次被上级部门抽调检查的过程中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但离新形势下对监督专业人员更高层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完全融入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现新旧角色的转变本身需要一个过程,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进行磨练。另一方面自身的监督检查经验不足,面对面的接受正规系统的业务指导机会少,对相关财政监督规章制度的掌握不够全面,具体运用上不能做到精确的“拿捏到位、收松自如”。

三、工作打算及建议

为进一步确保沂水县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经济活动健康运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提出几条不成熟的建议,力求在改革中寻找定位,在创新中谋求发展。

(一)进一步确定监督内容、核定监督重点,全力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一是调动业务科室内部联动,提出需要重点督查的项目,然后由监督检查办统一汇总,制定全年监督检查计划,使监督检查工作有的放矢。二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资金进行重点监督,将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重点。通过对“三公”经费的重点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实现“三公经费”下降目标。三是向重大建设项目延伸财政监督触角。目前国家重大建设中决策失误、成效不明显、未专款专用或出现损失浪费、资金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并成为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瓶颈”,财政部门有义务对其从立项到实施、验收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无缝隙跟踪监督,坚决杜绝项目资金腐败问题。我们要做到事前审核,严把项目立项审核关;事中控制,严把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关;事后评价,严把项目验收关;跟踪问责,严把项目绩效考核关。真正从源头掐断资金腐败的链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资金浪费。

(二)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依法监督是提高监督质量和效能的重要保障。切实在建章立制上狠下功夫,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规办事。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严格依程序开展监督。我们监督别人,更要带头搞好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财政监督执法行为,奉行廉洁自律的职业操守。要主动接受监督,把公开透明贯穿于财政监督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检查结果公之于众。

(三)进一步加强联合监管机制,实行监管立体化为解决资源共享的监督合作机制不够健全这一难题,下一步要继续积极探索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推进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服务成效。一是搞好部门配合,加大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力度,在各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和科室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技术、数据优势,达到信息共享,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强化与审计、税务、纪检等职能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力度,联合开展一些规模较大的检查,做到既合理分工又相互协调,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和制约机制;同时,在财政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不属于财政监督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有关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