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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思维方式精选(九篇)

逻辑与思维方式

第1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关键词:文艺理论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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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跨世纪的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建构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体系,已经提到了文艺理论研究的日程。笔者以为,未来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结构体系应该是多种多样的。从理论视角和方法来说,可以从人类文化学、文艺心理学、文艺社会学、文艺形态学、符号文艺学,甚至更新的角度和方法去研究和探讨文艺的规律,作出理论的概括。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是从人类生命最基本的生产实践层面出发,以整体性的方位来考察文艺现象的,有它不可取代的优越性。但是,它的结构体系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新时期以来就有“美学—历史”相统一的各种体系模式、艺术生产论模式,还有人主张艺术反映论、审美创造论等等模式,这都是应该鼓励的。强求一律,要建构“大一统”的“范式”,不符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精神,不利于学术的繁荣和发展,也不利于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

诚然,为了社会主义文艺的健康发展,在新的文艺实践中,文艺理论研究要花力气建构新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形式。这需要从多方面着手。我以为,起码要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科学地总结人类的文化实践经验,特别是社会主义文艺的丰富经验。因为这种文艺实践经验,乃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更高阶段,把人民群众的审美需要同他们在改造世界中的审美活动重新结合的伟大实践,有着许多新的美学特征和优秀的思想的、艺术的传统;同时,它又是不断汲取人类文化一切有价值的思想艺术成果创造出来的文艺,有它的辉煌的成功经验,也有挫折的深刻教训。无论是前者或后者,都是我们进行新的理论思维的宝贵财富,它理应是建构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的实践基础和主要理论概括内容。第二,广泛研究、分析西方从古到今的文艺理论思维材料,特别是西方现当代文艺理论的思维成果,去其糟粕,取其优秀合理的成分,以拓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理论思维角度和内涵。比如,“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面对资本主义现实,提出的一些新观点、新命题,欧美一些被称为“新马克思主义”者、文化上的“新保守主义者”,像弗雷德里克·杰姆逊、伊哈布·哈桑、丹尼尔·贝尔等,对“后工业社会”或称“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后现代主义文化存在和精神的评论和分析,都是值得我们关注和引为鉴戒的。第三,要认真梳理我国古代文艺理论的优秀成果。这是一份十分宝贵而且丰富的理论遗产,有它不同于西方文艺理论的思维方式、体系、范畴和命题,需要我们进行艰巨的分析和转化的工夫,吸纳融会到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中去,从而建构出有中国特色的当代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新体系。以上这些工作,我们在20世纪都在做,但显然没有做完。在上述这些工作中,我认为关键的一环,是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的文艺理论思想,学习他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鲜明态度,以及善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建设现代化的实践相结合,建构当代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思路和思维方法。本文就这方面阐述一些个人的见解,请方家与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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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理论体系都必须有它建构的逻辑起点。黑格尔说,“作为一个体系,需要有一个原理被提出并贯穿在特殊的东西里面”(注1)。这个基本“原理”,笔者以为就是体系建构的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的逻辑起点,从理论建构的根本层面来说,就是实践;从理论展开的层面来说,是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由此出发,它从宏观的人类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基本实践中,从人类社会大结构中,确定文艺是人们“艺术的”掌握世界的方式,是一种审美性的社会意识形态,从而科学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逻辑起点。列宁从俄国革命的实践条件出发,根据历史唯物论的阶级斗争学说和社会意识形态的基本原理,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文艺学说,提出无产阶级文学的党性原则;十月革命后又提出建设无产阶级文化和“艺术是属于人民的”思想。我认为,这就是列宁文艺思想的逻辑起点。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条件下,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以“为群众和如何为群众”的问题为中心,提出文艺“首先是为工农兵的”、“文艺服从政治”的观点,以此展开他的文艺思想,这也就是文艺理论思想展开的逻辑起点。

邓小平的文艺理论,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中建立起来的。它集中表现在邓小平同志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里,也展开在他关于反对思想战线的错误思想倾向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讲话与报告之中。在《祝辞》里,他第一次用明确的语言,阐述了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任务。正是在这一理论命题的前提下,他指出:“在这个崇高的事业中,文艺发展的天地十分广阔”(注2),从而系统地阐述他的文艺思想和一系列理论命题以及原则。在笔者看来,这就是他的文艺理论展开的逻辑起点,就是由这一起点出发,他论述了文艺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现实任务和长远目标,整个文艺工作的“是非标准”和社会主义文艺属于人民的根本性质与一系列思想原则。这一理论逻辑起点是很高的。就理论上说,它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关于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学说,丰富了马克思关于“艺术的掌握世界方式”的命题,把实现社会主义的思想、理想,同社会主义文艺的历史使命联系起来。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重要发展,在理论上明确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艺的崇高任务,把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从适应无产阶级革命实践需要的形态,转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高度文明的形态;在实践上又给新时期的文艺创作与发展、艺术生产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开创了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新的里程碑。这一理论价值,我们是必须充分认识的。

众所周知,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时代,是无产阶级、人民大众进行革命斗争,争取建立无产阶级或人民民主的时代。他们在具体指导建设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文艺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关注文艺的革命性、阶级性,以及文艺为无产阶级和人民革命斗争服务的课题,对这些课题作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概括,自然也没有忽视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性质和历史使命。他们指出要注意描写人民群众的革命代表,要歌颂坚强的叱咤风云的革命的无产者,要求工人阶级的反抗斗争应当在现实主义的领域占有自己的地位,以至于列宁提出文学的党性原则,提出文艺首先为工农兵、文艺从属于政治等观点。这些都是根据无产阶级人民大众的革命利益和实践需要提出的思想理论原则。列宁和在革命胜利以后,虽然曾经提出了建设和发展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文化与文艺的任务和一系列思想原则,但是,由于种种主客观的原因,他们未能在整体上把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从概括文艺为革命实践服务的理论形态,推进到为全面建设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态,而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论认为,人类的发展有着三大生产,即生命的生产、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只有后两种社会实践,才能推动人类的文明和进步,使每个人得到全面发展,开始人类“真正人的历史”。社会主义要代替资本主义,就要极大地发展社会生产力,获得比资本主义更高的物质生产水平,同时进行艰巨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建设,经过长期的发展阶段,才能达到共产主义的理想境界。邓小平同志正是继承了他们的理论思想,创造性地提出同时建设“两个文明”的理论命题,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理论内容和现实道路,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他在这一理论和现实高度上建构的文艺理论思想,把文艺的创作与发展同建设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事业有机地联系起来,不只给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文艺指明方向,同时也把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推进到一个新的理论形态,即讨论文艺如何为全面建设有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社会服务的理论形态,从而大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理论内容,也给我们探索新的理论命题、范畴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它也是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新起点。这当中所体现出来的对社会主义理想的坚定信念,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既坚持又根据现实实践加以发展的学风,都是我们在建构当代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中,需要深入领会和继承的。

正是从以上的逻辑起点出发,邓小平同志明确反对“把精神产品商品化的倾向”,指出“‘一切向钱看’的歪风在文艺界也传播开来了,从基层到中央一级的表演团体,都有些演员到处乱跑乱演,不少人竟用一些庸俗低级的内容和形式去捞钱”(注3)。这种批评,是对上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精神生产和艺术生产理论内容的继承和发展,也是为社会主义文艺生产,防止西方发达的后工业社会所带来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精神消极面影响确定了正确的指针。这是我们需要深入领会和把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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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说过,“体系要求方法”(注4)。我理解就是要有一个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或方法。马克思主义的思维方式,是整体把握事物的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邓小平同志坚持运用这一思维方式来解决新时期社会主义文艺的一系列基本课题。它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在文艺创作和发展中,把为建设社会主义的长远目标同现实的任务统一起来。在《祝辞》中,他在指出了文艺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意义后说,“不论是对于满足人民精神生活多方面的需要,对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文艺工作都负有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重要责任”。这就把文艺在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崇高使命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文艺的现实任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了。“满足人民精神生活多方面的需要”,主要是涵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起始阶段的现实任务。它应该从当前人民大众的审美需要和审美水平出发,进行艰苦的审美创造,既要有现实的丰富性,又要有前瞻性。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我国“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经历和不同教育程度的人们,有多样的生活习俗、文化传统和艺术爱好”。社会主义文艺应该满足这种不断发展的多样的审美需要。但是,随着人民大众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文艺又要适应和引导这种审美需求的提高和发展。“培养社会主义新人”,是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和前途的重大问题。它既是文艺当前不可推卸不可代替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任务,是社会主义文艺的历史使命。“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既是前两项任务的具体内涵,也是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求取社会全面发展的根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提出的建设共产主义的理想境界。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定的活动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发展”(注5)。这种人的全面发展状态,是需要每个劳动者都有高度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才能做到的。社会主义文艺不能排除或忽视这一崇高的历史使命。邓小平同志指出文艺这三方面“责任”,就是把社会主义文艺的长远理想目标与现实任务统一起来的范例,是我们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建构中国特色文艺理论不可忽视的宝贵财富。

把文艺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统一起来,是邓小平文艺理论辩证思维的又一特征。马克思主义的文艺学说,从来就把文艺的一般规律,同文艺的特殊规律结合在一起。马克思批评拉萨尔在《济金根》中,“席勒式地把个人变成时代精神的单纯的传声筒”,提出要“更加莎士比亚化”;要描写时代“更加突出的性格”,反对把人物“写得太抽象了”(注6)。恩格斯则认同戏剧应“具有较大的思想深度和意识到的历史内容,同莎士比亚剧作的情节的生动性和丰富性的完美的融合”(注7),他还曾经反复说明,他是从“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相结合的“最高标准”(注8)去批评文艺作品的,也就是既首先尊重文艺的审美规律,又把文艺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来审视。列宁的文学党性原则,明确指出在文艺这个事业中绝对必须保证有个人创造性和个人爱好的广阔天地,有思想和幻想、形式和内容的广阔天地(注9)。在讲到文艺创作时,详细地阐述了生活美与艺术美的关系和要求(注10),还指出“我们的要求则是政治和艺术的统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革命的政治内容和尽可能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注11)。这一切都表明,马克思主义的文艺学说,既唯物地揭示文艺能动地反映历史生活的一般规律,又注重文艺审美创造的种种特点和规律。邓小平的文艺思想继承这一理论思维传统,创造性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文艺创作与发展的一系列课题。例如,在阐明新时期社会主义文艺的基本创作原则时,他重申列宁“艺术是属于人民的”思想,继承关于“接近工农兵群众”、“去表现工农兵群众”(注12)的观点,针对当时出现的鄙弃歌颂人民丰功伟绩和平凡劳动的错误思潮,具体阐述了我国人民千百年来表现出来的优秀品质和革命精神,以及一次又一次写下的光辉灿烂篇章的历史事实,明确要求“文艺创作必须充分表现我们人民的优秀品质,赞美人民在革命和建设中、在同各种敌人和各种困难的斗争中所取得的伟大胜利”。这当然并不意味着文艺不能批判落后思想和丑恶现象。邓小平同志在阐述文艺要在促进四个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作用时,便提出除了要在意识形态领域清除、“”的政治思想影响以外,还要“同各种妨害四个现代化的思想习惯进行长期的、有效的斗争”,明确提出要批判“剥削阶级思想和小生产守旧狭隘心理的影响,批判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克服”。这些都是根据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的需要,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文艺思想关于歌颂革命无产者和人民,批评人民内部缺点以及暴露人民敌人观点的新阐述,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文艺创作的基本指导原则。

但是,如同以上马克思主义导师和革命领袖那样,邓小平文艺理论也总是充分注意把文艺创作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结合起来。邓小平同志在阐述了上述基本创作原则之后,就十分具体地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文艺,要通过有血有肉、生动感人的艺术形象,真实地反映丰富的社会生活,反映人们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本质,表现时代前进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趋势,并且努力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人民,给他们以积极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这实际上是用新的语言、新的观点,精要地概括了文艺创作中艺术的形象性与真实性的统一,反映生活的丰富性与揭示社会关系本质和历史发展规律性相统一,艺术的真实性与用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人民的倾向性相统一这些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思想原则,并在新时期文艺创作中作出的新阐述。他还从文艺的题材、内容、形式、风格等方面论述了创作多样化的要求,其落脚点是使人民获取两个“得到”:即“得到教育和启发,得到娱乐和美的享受”。这也是对文艺审美作用的马克思主义的新概括。

从以上这些论述里,我们可以看到,邓小平文艺思想在解决文艺的创作原则时,总是把一般规律同文艺的特殊规律多方面、多层面地统一起来。这是我们建构新时代有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时,需要坚持的思维方法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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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艺的创作与发展中有种种不同性质、不同层面、不同范围的矛盾。矛盾对立面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重要原理。邓小平同志也是坚持这一原理的典范。就文艺的方向和政治思想倾向来说,他历来坚持文艺是思想战线、意识形态重要部分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坚决反对在这个领域的精神污染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但是,他同时又提出学习和借鉴资产阶级文化的课题。他指出,“我们要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以及其他一切对我们有益的知识和文化,闭关自守、固步自封是愚蠢的”(注13)。在这一思想指导下,他接着指出,“属于文化领域的东西,一定要用马克思主义对它们的思想内容和表现方法进行分析、鉴别和批判”(注14)。这是在对待资本主义文化问题上,把对立面统一的唯物辩证法观点贯彻始终的突出表现。此外,对作家与人民、创作主体与生活客体、文艺的内容与形式及其多样性等等对立面的统一,他都作了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和阐述,为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上进一步解决这些课题确立了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讲对立面的统一,不是矛盾双方的均衡和无原则的调和。唯物辩证法说的矛盾对立,有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它们主导着事物的性质,并在与对立面的斗争中,求得事物的进步与发展。邓小平同志在阐述坚持“双百”方针中,就体现了这些思想。他坚定地提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还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提出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作为贯彻“双百”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重要指针。但是,他也明确指出,“把开展批评同‘双百’方针对立起来,却是一种严重的误解或曲解。‘双百’方针的目的是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他还说,“有些人把‘双百’方针理解为鸣放绝对自由,甚至只让错误的东西放,不让马克思主义争。这还叫什么百家争鸣?这就把‘双百’方针这个无产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的方针,歪曲为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的方针了”(注15)。这些论述,除了坚持马列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之外,也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关于对立统一的基本思想。它对于我们处理和解决文艺其他层面和范围的对立统一关系,也是有启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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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这些思维方式的特点,归根到底就是把马列主义文艺学说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当代建设社会主义的实际和文艺发展的实际相统一。这一理论建构特色,既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的基本原理,又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邓小平同志说过,“真正的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必须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注16)。又说,“世界形势日新月异,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很快。现在的一年抵得上过去古老社会几十年、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不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注17)。这里提出,一是要“根据现在的情况”去“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二是要以“新的思想、观点”去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邓小平文艺理论就是这方面的范例。首先是要“根据现在的情况,认识、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我理解,这就是说,要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去研究和把握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实质,而后加以继承和发展。不能离开当代中国的现实实践,去照搬马列主义的“本本”来硬套现实的发展情况。例如,文艺与政治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中的重要课题。马克思列宁主义历来明确认为,文艺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独特部分,与政治有着密切的相互关系。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指出“文艺服从于政治”,这在阶级斗争激烈的时代,是有它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和重要意义的。可是,在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矛盾基本解决以后,到了需要以社会主义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时期,这种理论观点就需要调整和发展了。因为无论从文艺反映生活的整体性特征来看,或是从文艺影响人的整个精神世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层面来说,文艺都不能局限在与政治联系的领域;加上长期的实践表明,“文艺服从于政治”的提法,容易成为对文艺横加干涉的理论根据,对文艺的创作与发展利少害多。在《祝辞》里,邓小平同志就首先说明,“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不是发号施令,不是要求文学艺术从属于临时的、具体的、直接的政治任务,而是根据文学艺术的特征和发展规律,帮助文艺工作者获得条件来不断繁荣文学艺术事业,提高文学艺术水平”。以后,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讲话中,又明确阐述“不继续提文艺从属于政治这样的口号”(注18)的理由,给调整社会主义文艺的“二为”方向作了理论准备。不久,以他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便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确定为社会主义文艺的根本方向。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文艺学说和文艺思想的继承和重大发展。

第二是,要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出现的新问题,以新的思想、新的观点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这就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观点、立场和方法为指导,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的思想、新的观点,从而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邓小平同志在改变了文艺服从于政治的口号之后,并没有排除文艺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他接着指出,“任何进步的、革命的文艺工作者都不能不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不能不考虑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党的利益”。还进一步说,“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就是政治”(注19)。70年代末又曾经指出,“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搞好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就是高举思想伟大旗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注20)。这就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出发,以新的思想和观点,阐明了社会主义文艺与政治相互关系的新内涵。特别是他指出,“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就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内涵,就帮助文艺工作者找到了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文艺与政治的联结点,把文艺的历史使命同文艺的审美创造对象及其塑造人的美好灵魂的审美特性连接起来。这无疑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文艺学说和文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坚持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发展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相统一的范例。其他如上述关于文艺要为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积极的贡献,关于社会主义文艺“不能代替”的历史使命,关于文艺创作的“三个统一”原则和两个“得到”的审美要求,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和反对精神污染、反对自由化、反对把精神产品商品化,以及教育服务部门和精神产品生产都要以社会效益为一切活动的最高准则等等论述,都是从当代中国的实际出发,继承和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文艺学说的光辉成果。

诚然,邓小平的文艺理论,只是提供我们建构中国特色的文艺理论体系一个带根本性的指导思想和理论思维方法。它的重要观点和思想,也应该成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体系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文艺理论科学还有它需要提出和阐明的具体概念、范畴及命题,需要如前所说的通过总结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总结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以及汲取中外古今一切文艺创作和理论思维的有益成果,发现新问题、新经验,提出新命题。新观点,解决新问题,才能建构起有新的时代特色和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体系。只要我们认真学习和善于运用邓小平文艺理论,这个艰巨的任务是一定能够实现的。

(注1)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84页。

(注2)邓小平:《在全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载《邓小平文选(1975—1982)》,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79—186页。以下引自此文均不注出处。

(注3)(注13)(注14)(注15)(注16)(注1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3页,第44页,第44页,第46—47页,第291页,第291—292页。

(注4)转引自阿尔麻·古留加《康德传》,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82页。

(注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7页。

(注6)(注7)(注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340—341页,第343页,第347页。

(注9)《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48页。

第2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关键词:逻辑;普通逻辑;数理逻辑;非形式逻辑;辩证逻辑;辩证矛盾

中图分类号:B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01-0112-10

一问:您能给我们讲一讲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问题吗?

答: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问题是我整个逻辑理论问题的理论基础,我们是应该先谈谈这个问题。

在哲学史上,最早把思维分为不同类别的是康德,他把人的认识分为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环节。他所说的“感性”,大体上相当于人们现在讲的感性认识,他所说的“知性”和“理性”,大体上相当于人们现在讲的思维发展的两个阶段。黑格尔批判性地汲取了康德关于知性和理性的概念,明确地把人的思维发展分为知性阶段和理性阶段。恩格斯又批判性地肯定了黑格尔看法的合理性,把人类思维的发展分为普通逻辑所适用的思维和辩证的思维,亦即人们现在所说的普通思维和辩证思维。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悟性(知性的另一种译法——引者)和理性。黑格尔所规定的这个区别……只有辩证的思维才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意思的。整个悟性活动……从而普通逻辑所承认的一切科学研究手段——对人和高等动物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在程度上……不同而已……相反地,辩证的思维……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晚得多,在现代哲学中才达到。”①根据恩格斯的说法,我又参考学习了一些关于古代人类思维的材料,提出了我的人类思维发展三阶段的理论:从有人类开始到原始社会末期为形象思维阶段,这是人类思维发展的第一阶段;从原始社会末期到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产生为普通思维阶段,这是人类思维发展的第二阶段;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产生以后为辩证思维阶段,这是人类思维发展的第三阶段。

人类虽然一开始就已经有了语言,但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语言极其贫乏(主要限于一些独词句),人们进行思维主要运用形象(我把它称之为“意象”)而不是运用概念,人们进行思维交流只是通过形象的手势等形体动作而辅之以简单的语言,这就是形象思维阶段。

随着人类生产劳动的不断发展,人类的思维能力也在不断地提高,相应地人类的语言也在不断地丰富。这样,经过漫长的岁月之后(大概在原始社会末期),人类思维也就逐渐从以“意象”为主要思维材料转化为以概念为主要思维材料,相应地,人们之间进行思维交流也从主要依靠手势逐渐转化为主要依靠语言。于是,人类思维发展也就逐渐从形象思维阶段转化为普通思维阶段。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普通思维也得到了巨大发展,到了奴隶社会末期和封建社会初期,人类的普通思维已经发展到比较成熟的程度。这种成熟的标志,就是人们已经把普通思维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已经能够系统地总结普通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各种普通思维形式的规律——这也就是普通逻辑科学的产生。在西方,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创立了亚里士多德逻辑。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创立了名学和墨经辩学。约在公元前6世纪以后,在印度创立和逐渐发展了“因明”。这些逻辑学说本质上都是关于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我统称之为普通逻辑。

普通思维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反映事物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规律,反映事物的因果条件规律,不自觉或自觉地按照事物的这些规律认识世界的思维。同志说过:“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②当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时,不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因此具有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事物,它是什么就是什么;它不可能既是什么,又不是(这个)什么;任何事物要么是什么,要么不是(这个)什么。我们可以把这种事物的规律概括为:A(事物)是A(事物);A(事物)不是非A(事物);A(事物)或非A(事物)。这些规律可以统称之为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规律。世界上各个事物之间都存在着一种最普通也是最重要的联系——因果条件联系:任何事物的存在,都一定存在着足以使这一事物存在的原因和条件。这种事物的因果、条件联系,也表现为如下规律:A(事物)存在,因为B(事物)存在,而且B足以引起A。可以把事物的这一规律称之为事物的因果条件规律。普通思维的本质就在于它是反映事物的相对稳定性、质的规定性规律和因果条件规律,不自觉(逻辑科学创立之前)或自觉地(逻辑科学创立之后)按照事物的这些规律认识世界的思维。这也就是说,经过人类长期的实践活动,客观事物的相对稳定性、质的规定性规律、因果条件规律反映到人们的普通思维中来,也就成了普通思维的基本规律。

辩证思维就是反映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不完全自觉或完全自觉地按照客观世界辩证法规律进行的思维。辩证思维是在普通思维的基础上产生的,就人类社会的发展来说,大概在奴隶社会末期(我国的西周社会末期及春秋、战国时期,西方的希腊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辩证思维。但是,当时普通思维在人类思维中还占据着绝对的统治地位,辩证思维在人类思维中还是处于萌芽状态,也只是在少数杰出人物的思想中存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辩证思维出现了从康德(1724—1804)到黑格尔(1770—1831)的德国古典哲学这样的辩证思维形态。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非科学的,它是人类辩证思维尚未成熟的表现。但是,黑格尔辩证法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也显示出人类的辩证思维距离成熟也只有一步之遥了。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诞生是人类辩证思维已经成熟的表现。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哲学笔记》等中,对辩证逻辑的有关问题也有过精辟的论述。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同时也是辩证逻辑的产生。③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和辩证逻辑的产生也正是人类开始进入辩证思维时代的标志。

我关于人类思维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理论,乃是我整个逻辑理论的基础。没有这一理论,就无法正确说明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和理论范围,也无法正确说明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的关系,因而也无法建立真正科学的辩证逻辑体系。

二问:按照您的观点,究竟什么是逻辑?或者说,逻辑的根本性质是什么?

答:逻辑学是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因此,要了解逻辑的根本性质,必须了解什么是思维形式。

客观事物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性质和关系,有些是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和关系,如一张桌子的材料、大小、颜色、用途,一个国家的性质、民族、人口、土地等。客观事物又存在着诸种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如所有的金属都具有导电的性质,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具有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性质等。在客观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中,有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像事物之间的类的包含关系,事物之间的条件关系、选择关系、同时关系等等,正确地反映这些性质和关系,有助于人们正确地运用各种命题、推理形式。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把这样的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称之为事物的逻辑性质和关系。

思维是客观存在的反映,反映在思维中的客观存在(事物的性质和关系)就是思维内容。思维内容又可以分为思维的非逻辑内容和思维的逻辑内容。思维的非逻辑内容是客观事物的非逻辑的性质、关系的反映。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张明是马克思主义者”,在这两个命题中,前者反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样的性质,后者反映了“张明”具有“马克思主义者”这样的性质。这样的内容都不是事物逻辑性质、关系的反映,因此,这也就是这两个命题的非逻辑内容。但是,这两个命题却有一个共同的也就是一般的内容,即都反映两个事物(非指两个具体事物,而是泛指两个事物)之间的包含关系。包含关系乃是事物之间的逻辑性质和关系。因此,反映两个事物之间的包含关系乃是这两个命题的逻辑内容。再如,“如果天下雨,那么地下湿”,“如果得了盲肠炎,那么会肚子痛”,这两个命题中前者反映了“天下雨”和“地下湿”之间的具体关系,后者反映了“得了盲肠炎”和“会肚子痛”之间的具体关系,这些都是它们的非逻辑内容。而在这两个命题中却也有一个共同的一般的内容,即都反映了两个事物之间的充分条件关系(这也是事物的逻辑关系),因此,反映事物的充分条件关系乃是这两者的逻辑内容。

可以看出,思维中的非逻辑内容乃是各个具体思维中千差万别的具体内容,人们通常就把思维的具体内容称之为思维内容。而思维中的逻辑内容乃是不同思维中反映事物逻辑性质和关系的一般内容。人们根据它们所反映的事物的逻辑性质、关系的不同,区分之为一定的类型,并称之为思维形式。

凡思维内容与其所反映的事物的非逻辑性质、关系相一致者,就叫思维真实。思维内容包罗万象、无限复杂,因此,如何保证思维真实乃是所有的非逻辑科学共同要解决的问题。逻辑学不研究思维内容问题,因为逻辑学不可能包办代替一切科学。凡思维形式与其所反映的事物的逻辑性质、关系相一致者,就叫思维形式正确(就演绎推理来说,也叫推理形式有效)。本来,就其本质来说,思维形式正确也是一种真实性,但人们为了区别于思维内容的真实性,特称之为思维形式正确。

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就是要总结出思维形式正确性的规律,即总结出究竟运用怎样的思维形式才能正确反映该思维形式所反映的事物的逻辑性质和关系。

一定的思维形式通过语言表现时往往表现为一定的语言形式。例如,反映事物两个类之间包含于关系的命题形式在汉语中往往表现为“所有的(一切,凡)……是……”,反映事物充分条件关系的命题形式往往表现为“如果(只要)……,那么(就)……”。因此,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也总是通过一定的语言形式进行的。但是,决不可把思维形式和表达它的语言形式等同起来。前者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它的正确与否,归根结底以客观世界为标准,它不具有民族性,更无阶级性,而语言形式仅仅是表达这些思维形式的符号,它们都具有民族性。

逻辑学研究思维形式,往往用一定的符号公式去刻画它们,例如,用“所有的S是P”或“SAP”去刻画全称肯定命题,用“所有的M是P,所有的S是M,所以,所有的S是P”或“(MAP∧SAM)SAP”刻画三段论第一格的AAA式的推理形式。但是,决不要把思维形式和用来刻画思维形式的逻辑公式混淆起来。思维形式是具有该思维形式的各种具体思维中的一般的逻辑内容,它之所以如此而不是如彼,归根结底是由客观存在决定的。但用以刻画各种思维形式的符号公式,却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某一思维形式所以用这一符号公式表示而不用另一符号公式表示,并不决定于思维形式本身,而是决定于制定该符号公式的逻辑学者。而用以刻画某一思维形式的符号公式虽然可以有种种,其本质却只有一个。例如,用来刻画全称肯定命题的符号公式虽有种种,但所有这些公式都刻画这样一个共同的内容,即反映两个类之间的包含于关系。因而,反映两个类之间的包含于关系才是全称肯定命题形式的本质。

三问: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那么,普通逻辑的研究对象又是什么?

答:普通逻辑是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它的研究对象是普通思维的各种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普通思维的思维形式有普通思维的概念、命题、推理、假说、论证,这是大家熟知的,就不必细说了。

普通逻辑的思维规律有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人们也称这些规律为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正是这些基本规律决定了普通逻辑的根本性质和对象范围。如上所说,普通思维是反映事物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规律、事物因果条件规律,不自觉(逻辑学产生前)或自觉地(逻辑学产生后)按照事物的这些规律认识世界的思维。事物的相对稳定性和质的规定性以及事物的因果条件联系乃是事物的最经常、最普遍存在的性质和联系,认识事物的这种性质和联系,进而在实践中遵守它们的规律就成为人类正确认识世界的必要的、起码的条件。经过人类长期的实践活动,凡是人们(不自觉地)遵循事物的这些规律时,人们的实践就可能成功,凡是人们违背这些规律时,人们的实践就一定失败。久而久之,人们也就(不自觉地)愈来愈多地自然而然地按照客观事物的这些规律进行实践和思考了。这也就是说,这些客观事物的规律逐渐地反映到人们的思维中成为普通思维的基本规律了。这些规律后来经过逻辑学家的总结,也就是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A(思想)是A(思想);A(思想)不是非A(思想);A(思想)或非A(思想);A(思想)真,因为B(思想)真,并且B足以推出A。

四问:您认为普通逻辑都包括哪些逻辑学科?

答:普通逻辑具有三种不同的形态:一是以亚里士多德的演绎逻辑和培根、穆勒的归纳逻辑为主要内容,主要以自然语言进行论述的非形式化逻辑系统,人们也称之为传统逻辑;二是数理逻辑(指非辩证思维的数理逻辑)④;三是非形式逻辑。

五问:数理逻辑运用人工语言和数学演算方法,构造成为严密的公理系统,较之传统逻辑已有许多根本性质的变化,怎么还能属于普通逻辑呢?

答:数理逻辑较之传统逻辑确实有着巨大的差异,但是它的研究对象仍然没有超出普通思维的范围,因此,它仍然属于普通逻辑。

首先,数理逻辑所运用的范畴仍然局限于固定的、静止的范畴。在数理逻辑中,概念都是静止的,人们看不到概念内涵、外延中所包含的矛盾,当然也看不到概念的发展和转化。在数理逻辑中,不存在辩证矛盾的命题,更不存在辩证矛盾转化的推理。是否反映客观事物中的辩证矛盾乃是辩证思维与普通思维的根本区别,数理逻辑的上述特征,显示出它的研究对象仍然局限于普通思维。

其次,数理逻辑仍然以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作为基本规律。

六问:在数理逻辑中根本无所谓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甚至不是数理逻辑的公理,它们不过是和该公理体系中其他的逻辑定理一样,是从公理中推出的逻辑定理。怎么能说它们是数理逻辑的基本规律呢?

答:不错,从表面上看起来,在数理逻辑中,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都只是从一定的公理中,遵照一定的规则直接或间接地推出来的,并且它们只有在被推出之后,才能进一步作为根据推出其他定理。而实际上,在它们未被公理推出之前,它们已经作为最基本的规律(元定理)而被加以运用了。例如,在数理逻辑中有两条进行演算的最基本的规律——代入规则和置换规则。代入规则规定:在某一特定公式里,假如一个变项出现不止一次,那么,在代入时必须到处都用同一个公式替代,不能用不同的公式替代,或者不进行替代。置换规则规定:只有在两个公式的真值相等时才能互相置换。试问,为什么当一个变项出现不止一次时,在代入时必须到处都用同一个公式替代?为什么当且仅当两个公式的真值相等时才能置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要保证思维的同一性,也就是要遵守同一律。

进一步说,数理逻辑的命题演算是以真值表为基础的。真值表规定每种复合命题的真值,也就是规定各种复合命题的根本性质。但是,命题演算的真值表却又是以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为基础构造起来的。试看下面负命题的真值表:

p1┒pT1FF1T

试问:为什么当p真时,┒p一定是假呢?无非是根据不矛盾律,两个矛盾的思想中,总有一个是假的;为什么当p假时,┒p一定是真呢?也无非是根据排中律,两个相矛盾的思想中,总有一个是真的。

由上可知,在数理逻辑中,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并非只是从公理中推出的定理,而是建立整个公理系统的基础和指导思想,实际上起着基本规律的作用。

根据上述两方面的理由,我们完全可以断定:数理逻辑的研究对象仍然未超出普通思维的范围,数理逻辑仍然是普通逻辑。

七问:什么是非形式逻辑?您认为它和传统逻辑、数理逻辑是什么关系?

答:非形式逻辑是西方逻辑界在大约20世纪60年代新创立的以“批判性思维”(大体上与“论辩”相当)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新的逻辑学科。近些年来,这一新兴逻辑学科也成为我国逻辑界一部分人的重点研究课题。我对于非形式逻辑没有深刻研究,仅对您的问题简要回答如下:

非形式逻辑是有关当代普通思维中论辩思维(批判性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论辩思维有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两个方面,非形式逻辑也和其他逻辑科学一样,不研究其思维内容的真实性问题,只研究其思维形式的正确性问题。论辩思维的逻辑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怎样准确地运用有关的概念、命题、推理等有说服力地去论证自己的观点、论题;另一方面则是如何揭发、批判论敌在运用概念、命题、推理、论证方面的谬误,有说服力地确定论敌观点、论题的错误。非形式逻辑则是对论辩这两方面逻辑问题的总结。

在当代,论辩既可以是普通思维的,亦即运用普通思维的概念、命题、推理等进行的,也可以是辩证思维的,亦即运用或主要运用辩证思维的概念、命题、推理等进行的。当前人们所说的非形式逻辑其研究对象都仅限于普通思维,因此我认为,非形式逻辑属于普通思维逻辑。

数理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否定。传统逻辑是用自然语言论述的,它不可能完全割断与思维内容的联系。因此,它对思维形式研究的精度和深度是不够的,特别是对演绎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是不够的。数理逻辑用人工语言代替了自然语言,构成了符号化的形式系统,使之成为纯思维形式的研究,把演绎推理必然性的研究推进到很高的程度,从而对许多科学的发展和人们的认识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数理逻辑对传统逻辑的这种否定是对逻辑科学的发展,是应该充分予以肯定的。

但是,数理逻辑的发展也有它的另一方面,就是它的发展愈来愈脱离人们论辩的思维实际:论辩要运用各种思维形式,数理逻辑却仅仅研究演绎;论辩是运用自然语言进行的,论辩形式的正误往往和论辩的场合、论辩者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而数理逻辑却是纯形式的符号系统。这种情况甚至会造成数理逻辑的理论和论辩的思维实际完全脱离甚至相对立的情况。如:在数理逻辑中“pp”是当之无愧的逻辑定理,因为,如果“p”是真的,自然可以推出“p”是真的,但在实际论辩中,用p作为论据去论证和它完全相同的论题p是绝对无说服力的。总之,数理逻辑虽然是很有用的,但对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论辩却又是很无用的。于是就需要一门逻辑学科对人们生活、工作中经常要运用的论辩形式进行认真的研究,它是用自然语言进行论述的,非形式化的。这样,非形式逻辑就应运而生了。所以,非形式逻辑仍然是形式逻辑,其对象仍然是思维形式,而不是什么思维内容。它之所以叫非形式逻辑乃是相对于形式化的逻辑——数理逻辑而言的。非形式逻辑者,非形式化的逻辑,非数理逻辑之谓也。

数理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否定,非形式逻辑又是对数理逻辑的否定,这样非形式逻辑则又是对传统逻辑的否定的否定——在更高基础上的对传统逻辑螺旋形上升的复归:非形式逻辑和传统逻辑都是对普通思维的论辩(论辩也都可以说是论证,亚里士多德逻辑的对象是论证)形式的研究,都是以自然语言进行论述的非形式化的逻辑体系。传统逻辑的许多内容、它的精华部分非形式逻辑都可以加以包容和继承。但是,非形式逻辑又不能完全照搬传统逻辑的内容,非形式逻辑应该对当代人类复杂多样的普通思维的论辩形式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从中总结出一些新的逻辑方法和技巧,以及逻辑谬误等等,同时也应该吸纳近现代逻辑科学发展中的一些新的能为非形式逻辑所用的研究成果,例如预设、语境等。总之,非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是当代人类的普通思维中的论辩形式,它的科学系统是非形式化的,亦即它是当代的普通思维的以论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非形式化逻辑科学。

八问:普通逻辑研究普通思维形式,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又是什么呢?

答:辩证逻辑是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辩证科学理论和对立统一思维律、质量互变思维律、否定之否定思维律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思维律等。辩证思维作为人类思维发展的一个崭新阶段,它所运用的概念、命题、推理等与普通思维的概念、命题、推理等有着许多根本不同的性质,两者还有不同的基本规律和思维方法。例如,普通概念的根本性质是确定性和抽象性,辩证概念的根本性质则是灵活性和具体性;在普通概念的内涵中是不允许有逻辑矛盾的,而辩证概念的根本特点之一则是在其内涵中包含有辩证矛盾;普通概念外延进行划分的规则之一是子项之间不得相容,辩证概念外延进行划分子项却是可以相容的;从一般的普通思维者看来,“光既是粒子又是波”“直线是曲线”乃是包含有逻辑矛盾的假命题,而从辩证思维看来,它们却是反映事物辩证矛盾的真命题;有些辩证命题形式、辩证推理形式和普通命题形式、普通推理形式表面上虽然很相似,实际上却也存在着根本的差异;还有一些辩证命题形式、辩证推理形式在普通思维中乃是根本不存在的。辩证逻辑就是要研究辩证思维形式所以不同于普通思维形式的基本特征和逻辑结构,研究不同于普通思维形式基本规律的辩证思维形式的基本规律,从而让人们自觉地遵守和运用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以帮助人们尽快地从普通思维水平提高到辩证思维水平,以便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九问:在我国,有些辩证逻辑著作认为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思维形式的辩证法,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在我国逻辑界,关于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有两大派,一派认为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思维形式的辩证法,如概念的辩证法,判断的辩证法、推理的辩证法,等等。人们称之为辩证逻辑的哲学派。另一派认为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辩证思维形式,也就是我前面说的辩证概念、辩证判断、辩证推理等等。人们称之为辩证逻辑的逻辑派。我是辩证逻辑逻辑派的主要代表之一。

我之所以不赞成把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思维形式的辩证法,是因为:第一,只有辩证思维才具有辩证思维形式,普通思维决不可能有任何辩证思维形式。而思维形式辩证法则既存在于辩证思维形式中,也存在于普通思维形式中。任何一个普通命题,“如树叶是绿的,伊万是人,哈巴狗是狗等等。在这里……就已经有辩证法:个别就是一般……”⑤第二,思维形式辩证法对事物辩证法的反映通常都是不自觉的。凡是正常思维的人都会讲“张三是人”,“树叶是绿的”,但是,一般人谁也无意以此来反映事物个别与一般的矛盾。但是,对任何辩证思维形式的运用都具有自觉性,因为任何辩证思维都具有自觉性——人们只有认识到了事物的辩证法,并且有意运用辩证思维形式去反映事物的这种辩证法时,他才会运用辩证思维形式。第三,仅仅思维形式的辩证法无法具体揭示具体事物的辩证法。只有辩证思维(通过一定的辩证思维形式)才能揭示具体事物的具体的辩证法。例如,不管是概念的辩证法,还是命题的辩证法,都无法揭示“商品”内部的矛盾,只有具有辩证命题形式的辩证命题“商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对立统一”才能具体揭示商品内部的矛盾。第四,思维形式辩证法的研究是对辩证法的研究(列宁就是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讲到“伊凡是人”的辩证法问题的),属于哲学;而对辩证思维形式的研究才真正是思维形式的研究,属于逻辑学。

这里需要郑重指出,我决无意反对对思维形式辩证法的研究,问题在于把本该属于逻辑科学的研究辩证思维形式的辩证逻辑,曲解成为研究思维形式辩证法的哲学,辩证逻辑这门科学又何以存在和发展?不是也真的有一些逻辑界人士,以辩证逻辑研究思维形式辩证法为借口,认为辩证逻辑其实是哲学,并根本否定辩证逻辑的存在吗?!

十问:有些辩证逻辑的学者认为,辩证逻辑就是研究辩证法,正是在此意义上,他们承认有一种哲学是辩证法,但反对有一种逻辑是辩证逻辑。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您认为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答:“辩证法”一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客观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的一种普遍规律,这就是人们说的客观辩证法。它是一种客观存在,当然也无所谓阶级性。另一则是指关于这种客观规律的研究、总结的科学,它又有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种。唯心主义的如黑格尔的辩证法,唯物主义的则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前者是非科学的,后者是科学的。我们说的辩证法(包括您刚才说的辩证法)都是指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辩证法(即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下同)属于哲学,是有阶级性的——它是无产阶级的哲学。

辩证逻辑和辩证法是两门根本不同的科学。两者的研究对象根本不同:辩证法研究自然、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辩证逻辑则仅仅研究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两者的科学性质也根本不同:辩证法是哲学,属世界观,具有阶级性;辩证逻辑是一般的工具性科学,可以为各个阶级服务。

当然,辩证逻辑和辩证法也具有统一性。辩证法是客观事物辩证法的科学总结,辩证思维基本规律是客观事物辩证法的反映,而辩证逻辑基本规律又是辩证思维基本规律的逻辑总结。因此,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必然具有一致性。两者在基本规律方面的一致性,也就决定了两者在作用方面的一致性:学习辩证法,让人们了解自然、社会、思维的一般规律,以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律,以有助于人们从普通思维水平提高到辩证思维水平,从而更好地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学习辩证逻辑,让人们正确运用辩证思维形式,自觉遵守辩证思维规律,也同样在于让人们从普通思维水平提高到辩证思维水平,以便能够更好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当然,我们决不应该因为辩证法和辩证逻辑具有一致性就将二者混而为一。因为,如果这样,势必会否定辩证逻辑的实际存在,而人们也就不可能对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进行具体的、深刻的研究。这对于人类从普通思维水平提高到辩证思维水平是不利的。

应该说,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相混同由来已久。黑格尔所讲辩证逻辑(他称之为“思辨逻辑”)的内容就主要是辩证法。苏联时期的辩证逻辑著作主要论述思维形式辩证法而不是辩证思维形式,而思维形式辩证法应属于辩证法而不属于辩证逻辑。在我国20世纪50、60年代的逻辑问题大论战中,虽然周谷城先生和包括我在内的9位逻辑学者论战双方,论点尖锐对立,但却在一个问题上是一致的,即都把辩证法和辩证逻辑相混同。另外,还有一件事也应该说一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关系,类似于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不赞成这一提法,他说:“形式逻辑好比低级数学,辩证逻辑好比高等数学,我看不对,形式逻辑是讲思维形式的,讲前后不矛盾的,它是一门专门科学,同辩证法不是什么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⑥如上所说,形式逻辑是逻辑学,辩证法是世界观、哲学,二者根本不属于同一门类,说两者不是什么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这当然是正确的。可是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同属于逻辑科学,并且分别是人类思维发展不同阶段——初级阶段、高级阶段的逻辑总结,为什么不可以比作初级数学和高级数学的关系呢?显然,这里是把辩证逻辑和辩证法混而为一了。是伟大的哲学家、辩证法家,仍然把辩证法和辩证逻辑混而为一,我国逻辑界有一些同志也持类似的观点,并以此否定辩证逻辑的存在,也就是可以理解的了。

十一问:在普通逻辑里,不矛盾律是一个基本规律:对于同一对象任何命题都不能作“既是又不是”的断定。而在辩证逻辑里,为了反映辩证矛盾,对于同一对象却可以作“既是又不是”的断定。辩证逻辑难道可以不遵守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吗?

答:这里首先要弄清楚普通逻辑不矛盾律所反对的“逻辑矛盾”与辩证逻辑所肯定的辩证矛盾的根本区别。不矛盾律所反映的是在相对稳定状态下的事物的质的确定性的规律,事物在相对稳定状态下具有质的确定性,一个事物是A就是A,不可能既是A又不是A。因此,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关系下,对于同一对象决不能既断定它是A,又断定它不是A,否则就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辩证逻辑中一个命题对于同一对象所以可以作“既是又不是”的断定,则是反映事物在运动变化发展条件下的具体性和矛盾性,“运动是物体在同一瞬间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非至上的”,“帝国主义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这些辩证判断中所显示的矛盾并不是“自相矛盾”,而是“辩证矛盾”,正是这些辩证矛盾最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判断对象的本质。

辩证逻辑与普通逻辑的联系,最根本的在于它们的客观基础之间的联系,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只是事物辩证运动的一种状态。事物的相对稳定性、质的规定性规律只是事物辩证运动发展规律的局部,相应地,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也只能是辩证逻辑基本规律的局部或特例。严格来讲,普通逻辑系统应是辩证逻辑的子系统。例如,辩证逻辑反映事物的辩证矛盾,但从来也不允许自身有逻辑矛盾。辩证逻辑肯定“帝国主义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但却不会肯定“帝国主义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并且,并非帝国主义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并且同样认为这是犯了“自相矛盾”的逻辑错误。因此,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虽有初等与高等之分,却是根本一致的。凡是根本违背普通逻辑基本规律的,都不会是正确的辩证思维;凡是正确的辩证思维,也都不会根本违背普通逻辑的基本规律。

十二问:究竟什么是辩证矛盾?您能比较详细地讲一讲这个问题吗?

答:“辩证矛盾”详细讲来可以有三种含义。一种指客观事物中所包含的辩证矛盾,这也就是唯物辩证法中所讲的辩证矛盾。在《矛盾论》中说:“统一物分成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而两个对立又互相关联着。”⑦又说:“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任何事物内部都有这种矛盾性,因此引起了事物的运动和发展。事物内部的这种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⑧这里所说的作为事物运动发展根本动力、事物内部两个既互相排斥、对立又互相关联的方面也就是事物所包含的辩证矛盾。

“辩证矛盾”的第二种含义是指辩证思维中的辩证矛盾。客观事物中的辩证矛盾,为辩证思维者所认识,反映在其辩证思维中,也就成为辩证思维中的辩证矛盾。例如:“光既是粒子又是波”,“帝国主义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这是两个辩证命题,前一个命题断定“光”具有“粒子”的性质,又具有与“粒子”既对立又统一的“波”的性质;后一个命题断定“帝国主义”具有“真老虎”的性质,又具有与“真老虎”既对立又统一的“纸老虎”的性质,这也就是这两个辩证命题中所包含的辩证矛盾,当然也是辩证思维中的辩证矛盾。

就辩证逻辑来说,“辩证矛盾”还可以有第三种含义,就是指辩证逻辑中用来刻画辩证思维中的辩证矛盾的各种符号公式,例如:在拙著《辩证逻辑》中,像“人民民主”“民主集中制”这样的包含有显性辩证矛盾的辩证概念,用“A(A亠1A)”公式表示,其中“A”代表某辩证概念,“(A亠1A)”代表其内涵中所包含的辩证矛盾,“A”代表主要矛盾方面,“亠1A”代表次要矛盾方面,“”代表对立统一关系。再如,“帝国主义既是真老虎又是纸老虎”这一辩证命题的命题形式,在拙著《辩证逻辑》中被刻画为如下公式:S是()P·亠1P(读作:S是具有对立统一关系的P且亠1P),其中S所包含的辩证矛盾结构“()P·亠1P”已很显然,就不再多解释了。

我在前面已经讲过,逻辑学中用来刻画思维形式的符号公式既具有主观性,也具有客观性,同样的,辩证逻辑中用来刻画辩证矛盾的符号公式也是既具有主观性,又具有客观性。同一个辩证矛盾,不同的辩证逻辑学者可以用不同的符号、公式加以刻画,因此它具有主观性。但是,这种符号公式毕竟是对辩证思维中的辩证矛盾的刻画,辩证思维中的辩证矛盾又是对客观事物的辩证矛盾的反映,因此这种符号公式归根结底也是对客观事物的辩证矛盾的反映(只要这种刻画是具有科学性的),因而又是具有客观性的。

十三问:您认为辩证逻辑和普通逻辑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普通逻辑是人类思维发展较低阶段普通思维的逻辑总结,辩证逻辑是人类思维发展较高阶段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因此,相应地,普通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辩证逻辑是逻辑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普通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类似于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恩格斯说过:“初等数学,即常数的数学,是在形式逻辑(即普通逻辑——引者)的范围内活动的,至少总的说来是这样;而变数的数学——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微积分——本质上不外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⑨说初等数学是在普通逻辑范围内活动的,也就是说它是普通思维的数学,说高等数学是辩证法在数学方面的运用,也就是说它是辩证思维的数学。因此,相应于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也可以说是初等逻辑与高等逻辑的关系。

十四问:在现代的哲学逻辑领域,很多人在研究弗协调逻辑。有学者认为,弗协调逻辑就是以现代逻辑的方法(数理逻辑的方法)做辩证逻辑的工作,您是否同意这种看法?您对弗协调逻辑是如何进行评价的?

答:弗协调逻辑(或叫次协调逻辑)是巴西逻辑学家达科斯塔1958年首创的一种数理逻辑系统。一个数理逻辑系统必须是协调的,即决不允许既可以推出A,又可以推出它的否定┒A。因为,既推出了A,又推出了┒A,也就是推出了“A∧┒A”,这与不矛盾律“┒(A∧┒A)”直接相反,在经典数理逻辑中是绝对不允许的。与此相联系,在经典数理逻辑中还有一条司脱克规则:(A∧┒A)B,即一个自相矛盾命题蕴含任意命题。试想,一个命题既可以是真的,又可以是假的,也就不存在什么真假是非了,也就可以推出一切命题了。弗协调逻辑与经典数理逻辑不同,它容忍矛盾存在,并且要求不从两个相互否定的公式推出一切公式,也就是说司脱克规则在其中失效。由于在弗协调逻辑中包含有矛盾,因此,可以说它是不协调的,但它又是把矛盾“圈禁”起来,使之不从矛盾推出一切,因此,它又不是无意义的(一个理论可以推证一切,也就是一个无意义的理论),因此,称之为弗(次)协调逻辑系统。

由于弗协调逻辑容纳矛盾,而辩证逻辑也容纳矛盾,因此许多人也就认为弗协调逻辑就是辩证逻辑。近些年来弗协调逻辑成为我国逻辑界特别是我国辩证逻辑学界研究的热门对象,桂起权教授等著的《次协调逻辑与人工智能》(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和张清宇研究员所著的《弗协调逻辑》(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等专著也相继出版。不过我个人认为,弗协调逻辑存在着一些糊涂观念,主要是把普通逻辑的逻辑矛盾“p∧┒p”和辩证逻辑的辩证矛盾(我用“A亠1A”表示,A、亠1A代表思想中辩证矛盾的两个矛盾方面,A代表矛盾的主要方面,亠1A代表矛盾的次要方面,“”代表对立统一关系)相混淆。上文说过,不矛盾律┒(p∧┒p)是客观事物相对稳定状态下质的规定性的正确反映,不仅在普通逻辑中不能违反,而且在辩证逻辑中也不能违反。说弗协调逻辑中允许“p”和“┒p”同时存在,并且因此而成为辩证逻辑,这是极其荒唐的。辩证逻辑是辩证思维的逻辑总结,辩证思维和普通思维的根本差别就在于它能反映事物的辩证矛盾,因此,辩证逻辑和普通逻辑的根本差别就在于它是有关辩证思维中的辩证矛盾的逻辑。弗协调逻辑只是强调同时容纳p和┒p,而不是着重研究辩证矛盾的逻辑系统,又怎能成为辩证逻辑呢?

十五问:关于逻辑的范围和性质,我国的学术界具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大逻辑观和小逻辑观。您所倡导的大逻辑观是否就是基于辩证逻辑所形成的逻辑的视角?

答:我国逻辑界确实存在着持大逻辑观和小逻辑观的两派人物。所谓大逻辑观,就是像我前面所说的,认为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具体到推理来说,不管是演绎推理还是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都属于逻辑研究的范围。我个人就是大逻辑观的积极拥护者和倡导者。所谓小逻辑观则是认为逻辑就只是研究必然地推出的推理(也就是演绎推理)。我所以不赞成小逻辑观,并不仅仅是因为我认为辩证逻辑应该研究各种辩证思维形式(不是仅仅研究辩证演绎推理形式),而且因为,按照小逻辑观的观点,在世界逻辑史上,西方只有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是逻辑(他们还认为,亚氏逻辑理论已经过时,只能摆在历史博物馆里了),培根、穆勒的归纳逻辑根本不是逻辑;在东方,中国古代的名学、辩学、印度的因明当然也不是逻辑(它们研究的都不是必然性推理),这样中国古代也就真像有的中国逻辑学者所说的那样,是无逻辑了。不仅在古代,就是在现代,人们通常所讲的普通逻辑由于它包括了对各种思维形式的论述,自然也不能算是真正的逻辑。这样说来说去,也就只有他们向来推崇的数理逻辑算是逻辑了。

因此,我过去就说过,按照小逻辑观的观点,我国逻辑学的研究只能陷入“一马(数理逻辑)奔腾,万马(数理逻辑外的一切逻辑科学)齐喑”的境地。我至今仍然坚持这一说法。

十六问:您认为辩证逻辑今后应如何发展?未来前景如何?

答:限于水平和条件,我无法全面地、准确地说明我国辩证逻辑今后应该如何发展的问题,只能简要地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粗浅的看法:

1.非形式化辩证逻辑

(1)要坚持辩证逻辑的对象是辩证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观点,清除其中有关思维形式辩证法的具体内容;(2)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为指导,但又不要和辩证法相混淆;(3)必须进一步充实各个辩证思维形式中的具体内容,特别是辩证演绎推理形式的内容(要从人们的实际思维中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家著作中搜集实例,加以总结,用以充实演绎推理部分);(4)各个辩证思维形式的理论要相互衔接,特别是辩证命题种类和辩证演绎推理形式之间要衔接(如,各种辩证演绎推理应该是由相关的辩证命题构成的);(5)要有一套既和普通逻辑公式符号相衔接,又与之相区别的符号,其中要特别显示出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区别。

2.辩证数理逻辑

(1)辩证逻辑的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思维律、质量互变思维律和否定之否定思维律应是辩证数理逻辑的基本依据;(2)辩证数理逻辑中应明确区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整个系统必须是协调的(不允许出现逻辑矛盾),但又能充分体现辩证逻辑重点研究辩证矛盾的科学本色;(3)辩证数理逻辑系统中应能推出所有非形式化辩证逻辑所揭示的正确的辩证推理形式,并尽可能地超出这些推理形式;(4)诸多辩证数理逻辑中的定理公式一旦置于相对静止状态,可以自动转换为普通逻辑的定理公式。

由于在我国对于辩证逻辑的看法还有种种分歧,我国辩证逻辑的发展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特别是数理辩证逻辑更是如此。但是我对我国辩证逻辑的发展前景还是充满信心的。据我所知,我国已经有一批对辩证逻辑形式化系统有兴趣的学者组织起来,为构造辩证数理逻辑系统而辛勤努力。我坚信,经过10年、20年的努力,我国的科学的比较全面的辩证数理逻辑系统必将呈现在中国人民面前。

附录:马佩教授主要著作一览表

独著、主编或参编著作,共28部,主要有:

1.《普通逻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

2.《辩证逻辑纲要》,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

3.《语言逻辑基础》,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

4.《辩证逻辑教程》,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

5.《马克思主义的逻辑哲学探析》,河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

6.《玄奘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

7.《辩证思维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

8.《马佩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

9.《辩证逻辑》,河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

10.《逻辑哲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

论文,共89篇,主要有:

1.《与周谷城先生商榷形式逻辑与辩证法问题》,《新建设》1956年第9期。

2.《形式逻辑有阶级性吗?》,《光明日报》“哲学”副刊1956年10月3号。

3.《论形式逻辑的对象和客观基础——与王方名同志商榷》,《教学与研究》1958年第5期。

4.《充足理由律是形式逻辑的重要规律——与林铭钧同志并与李先焜同志商榷》,《哲学研究》1979年第10期。

5.《也谈“A是A又不是A”与辩证逻辑——与诸葛殷同同志商榷》,《哲学研究》1994年第9期。

6.《也谈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与彭漪涟同志商榷》,《中州学刊》1995年第1期。

7.《关于悖论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7年第2期。

8.《“可知性悖论”、“突击考查悖论”试解——对向可知论挑战的挑战》,《河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

9.《悖论的辩证逻辑公式及其它》,《河南大学学报》2007年第1期。

10.《也谈逻辑真理的可错性问题——与王路教授商榷》,《哲学研究》2009年2期。

11.《建构数理辩证逻辑系统必须澄清的一些问题》,《河南大学学报》2009年第4期。

12.《对我国两个著名的数理逻辑系统的评析》,《中州学刊》2009年第4期。

13.《也谈逻辑与辩证法——与王路教授商榷》,《学术研究》2010年第10期。

14.《论辩证思维与普通思维、和谐思维与对抗思维的关系——兼与左亚文教授商榷》,《西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第3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形式逻辑不管思维内容,只管思维形式,这是学术界的一个共识。这个共识预设了一个前提:思维形式是可以脱离思维内容而独立的外在形式。这个预设是建立在内容与形式二元对立基础上的,并不符合事实,因而是没有根据的。我们必须超越这种二元对立,代之以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应该肯定,一切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在内,都是既研究思维形式同时又研究思维内容的思维科学。

思维内容与形式不可分离

思维是存在的反映。同存在一样,思维也是一种既有内容又有形式的统一体。内容之所以成为内容,是因为它规定着自己的形式;形式之所以成为形式,也是因为它表现着自己的内容。这说明,内容与形式必然是相互渗透和转化的,正如黑格尔所说:“内容非他,即形式之转化为内容;形式非他,即内容之转化为形式。”①因此,只要断定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就同样断定了它也是研究思维内容的,否则,逻辑学研究的思维形式就成为无内容的形式,因而也就失去了作为形式的意义及其存在的根据。进一步说,一门科学,如果它不具有自己特有的科学内容,它同样失去了作为一门科学的根据,逻辑学也不能例外。

可是,为什么我们又把形式逻辑称为形式科学呢?应该指出,在特定语境下,认为逻辑学不研究思维内容,也不能说是错的,否则,学术界为什么一直把它看作正确的观点并长期加以坚持?其实,我们通常说的逻辑学所不研究的思维内容,是指具体科学所研究的经验内容。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它是指可感知的内容。在这种意义上,不仅逻辑学,哲学也是不研究思维的经验内容的。这就是哲学和逻辑学同具体科学的区别。黑格尔说:“进一步就内容与形式在科学范围内的关系而论,我们首先须记住哲学与别的科学的区别。后者的有限性,即在于,在科学里,思维只是一种单纯形式的活动,其内容是作为一种给予的〔材料〕从外界取来的,而且科学内容之被认识,并不是经过作为它所根据的思想从内部自动地予以规定的,因而形式与内容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反之,在哲学里并没有这种分离,因此哲学可以称为无限的认识。当然,哲学思维也常被认作是单纯的形式活动,特别是逻辑,其职务显然只在于研究思想本身,所以逻辑的无内容性可算得是一件公认的事实。如果我们所谓内容只是指可以捉摸的,感官可以感知的而言,那么我们必须立即承认一般的哲学,特别是逻辑,是没有内容的,这就是说,没有感官可以知觉的那种内容。”①在黑格尔那里,逻辑学就是哲学,它们都是研究思维自身的运动,它的内容不是通过感官的感知得来的,因而不具有这种可感知的经验内容。

在这种意义上说,逻辑学是不研究思维内容的,即不研究由感官感知得来的经验内容。但是,它所研究的思维单纯形式的活动,其本身是有内容的,也属于思维的一种内容。所以,在哲学和逻辑学中,思维的内容与形式又是统一的,并不存在无内容的形式,也不存在无形式的内容。科学和艺术也具有这种统一的普遍性:“只有内容与形式都表明为彻底统一的,才是真正的艺术品。”②艺术的内容与形式,属于形象思维范畴,由美学研究。逻辑学本身是有科学思想内容的。逻辑学的发展,不只是思维形式的发展,它同样是逻辑思想的发展。许多逻辑史的著作被称为“逻辑思想史”,就是一个明证。这里的“逻辑思想”,作为逻辑学的内容,到底是什么,学者们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但它的存在已经表明,逻辑学发展史是思维的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认识史。“这就不啻承认,思想不可被认作与内容不相干的抽象的空的形式,而且,在艺术里以及在一切别的领域里,内容的真理性和扎实性,主要基于内容证明其自身与形式的同一方面。”③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研究的经验内容,都是通过实践活动从外部世界得来的,不可能从思维自我运动中产生。所谓思维的自我运动,即思维“单纯的形式活动”。在这种意义上,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并不充分地互相渗透”。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不同思维层次之间,就是说,一个层次的思维内容与另一个层次的思维形式之间,是可以分离的。但在同一层次中,如在具体科学中,则是不可分离的。思维形式对思维内容发挥着重大的能动作用,即用自己的特有形式,如概念、命题、原理、定律等,来表达经验内容,使这些内容得到抽象和概括,并把它们组织到自己的形式模式中去,揭示这些内容的必然联系,并表述为科学规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讨论思维内容和形式时,必然涉及思维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无论是思维内容,还是思维形式,都是与语言分不开的。我们经常也把语言称为思维的形式,而这里所说的“思维”,其本身又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说明了思维内容与形式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当我们说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时,这实际上是指语言是作为内容和形式统一体的思维的载体。如果没有语言,一切思想的表达都是不可能的。索绪尔说:“思想离开了词的表达,只是一团没有定形的、模糊不清的浑然之物。”④这又产生了另一种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即思维内容与语词形式的关系问题。在文学中,朱光潜把这种关系概括为“意”与“文”的关系。朱光潜说:“在为思想所凭借时,语文便杂在思想里,便是‘意’的一部分,是在内的,与‘意’的其余部分同时进行,所以,我们不能把语文看成在外在后的‘形式’,用来‘表现’在内在先的特别叫做‘内容’的思想。‘意内言外’和‘意在言先’的说法绝对不能成立。”⑤形式是表现内容的,只有在相应的形式中,内容才得以显现。这表明,内容与形式不仅是同时成就的,而且也是相随而变的。如果更动了文字,就同时更动了思想情感,说明了思想活动和语言活动的一致性。对于思想来说,语言是表达形式,在这种表达式中,既包括了思维的内容,同时也包括了思维的形式。所以,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统一于语言之中。“语言的形式就是情感和思想的形式,语言的实质也就是情感和思想的实质。情感、思想和语言是平行的,一致的。”①如果说,语言是思维的居所,那么,这就意味着语言不仅是思维内容的居所,同时也是思维形式的居所。语言是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统一的载体。一切科学,包括形式逻辑在内,只要运用语言来表达,它所表达的就不仅是思维形式,同时也表达了思维内容。如果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的话,那么,它必定同时要研究相应的思维内容,因而也就是研究思维内容和思维形式的统一。#p#分页标题#e#

语词符号的意义

我们在研究思维时,习惯于先把思维的内容和形式分离开来,并对它们分别地加以抽象规定,说明什么是内容、什么是形式,由此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内外的两种规定:内容是事物内在的规定性,是各种内部要素的总和;形式是事物外部的表现以及这些表现之间的联系或结构。这种分析,自然是必要的,作为认识的一个阶段,也是合理的。但它也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即把思维形式看作与内容不相关的外在形式,从而使形式脱离了内容,成为独立的部分,其结果必然要否定内容,否定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别林斯基说:“如果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它必和内容紧密联系着,你要想把它从内容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内容,反过来也一样,你要把内容从形式中分出来,那就意味着消灭形式。”②所以,单用分析方法是不够的,还必须同时把分析与综合结合起来。

思维以语词为载体。如果运用分析方法,把言语的思维分解成它的组成部分:思维和词语,这种方法虽然也看到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但不再把它们看作一个整体,这就必然使言语思维的原先特性消失。维果斯基把这种分析的方法称为“元素分析法”,并认为是不可取的方法,他指出:“把言语的思维分解成它的组成部分:思维和词语,并且互不联系地孤立地对它们分别进行研究,会使心理学在同样的死胡同里曲折前进。在分析过程中,言语思维的原先特性已经消失。研究者们一无所获,唯有发现两种元素的机械的相互影响,期望以纯粹的投机方式来重新构建业已消失的整体特性。”③因此,他不主张“元素分析法”,而主张“单位分析法”。这种方法就是整体分析法,分析的结果则是保留了整体的所有基本特性。

思维与语词是不同的两种事物,但是它们又是不可分离的。没有语词的思维是一片模糊,没有词义的言语是空洞的声音。思维是对存在的概括反映,它的表达形式是语词的词音,即听觉形象;语词的内容就是语义,即语词所负载的信息。所以,语词同样是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的统一,它们是无法割裂的。语义的概括同样不能不用语词来表达,因而语义是词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因此,词义既是思维又是言语。根据这种分析,维果斯基把语义看作言语思维单位。思维的“单位分析法”,就是语义分析法。他说:“在探究言语思维的本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方式便是语义分析(semanticanaly-sis)———研究这个单位的发展、功能和结构,它包含了思维和言语的相互关联。”④从思维与语言的发生史来考察,思维在最初发生时,语言并没有同步地发生。这不是说思维没有物质载体,只是表明,思维的最初载体并不是语言,而是动作。这时,思维与动作还没有分离,而存在于动作中。但是,思维是心理和观念形态,不具有被感知的特征,没有物质性的载体,它既不能表达也不能实现。后来,产生肢体语言,使思想得以开始交流。为了适应思维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产生了有声语言,使每一种声音都能传递某种信息,而且表达某种意义。语言的产生和发展反过来进一步推动了思维的发展,要求将思维的内容保留下来。经过长期的实践,出现了书写语言,即文字。文字的产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对思维的进一步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这时,思维找到了固定的载体,语言不仅成为思维的居所,而且也成为人类的家园。为了克服自然语言的模糊性、歧义性,在自然语言的基础上又产生了人工语言,进一步推动了思维科学的发展和应用。这是语言在现展所取得的成就。

今天,我们所说的语言,应该包括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两个部分,而且都可以称它们为符号,即自然符号和人工符号。显然,同语词一样,无论哪种符号,它们也都是有意义的,否则它就没有任何用途了,因而也就不可能出现。我们使用符号的目的是表达和实现思想,因此符号必定包含有某种意义。可见,符号本身不仅具有意义,同时又是一种形式。符号具有怎样的意义?必须通过解释加以确定。根据实践和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可以赋予符号一定的意义。在具体科学中,这是各门科学自身的工作,逻辑学不能代替而只能完成本学科的符号解释。只有当某个言语形式的意义在我们所掌握的科学知识范围内,我们才能准确地确定它的意义。所以,无论是在具体科学中还是在逻辑学中,符号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一切科学规律都是凭借这种统一来表述的,而且也只有凭借这种统一才能得以表述。例如,牛顿力学中的第二运动定律,可以用符号公式表述为:f=ma。这个表达式是人工符号表达式,其中用了四个符号。只有对每一个符号都作出解释,赋予一定的意义,才能使它表达第二运动定律的内涵,并被人们所理解。对于已学过牛顿力学的人,只要看到这个公式,就明白这个表达式的意义,因为他们已经知道了对符号所作的解释。这里的解释,有两个步骤。第一,赋予符号以特定的意义:“f”是对物体的外部作用力,“m”是被作用物体的质量,“a”是被作用物体在受外部作用后所得到的加速度,“=”是等值。第二,解释符号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量的关系的解释,这个公式表示,f等于m与a的乘积,两者的关系是,物体的加速度(a)与所受外力(f)成正比,与物体的质量(m)成反比;二是对质的关系的解释,即加速度(a)与外力(f)都是矢量,具有方向性,而且加速度的方向与外力的方向相同。通过上述解释,我们不仅知道了牛顿力学第二运动定律的形式,而且也知道了这个符号表达式的内容,从而表明了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这里的形式包含两个方面:第一,每一个符号都是一种形式;第二,符号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形式结构。因此,我们在研究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的关系时,主要任务不在于分辨谁是先在的,内在的,是决定者,谁是后在的,外在的,是被决定的,而在于寻求它们之间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多样性取决于是否存在经验内容的渗透以及这种渗透的程度,从而使逻辑科学构成一个庞大的“家族”。

思维内容和形式在形式逻辑中的统一

从思维内容和形式统一的观点看,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推理形式,同时也研究推理内容,研究思维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认识这种统一的具体表现。第一,逻辑符号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现代形式逻辑,又称符号逻辑。它的一切符号,只有通过解释,才具有特定的意义。这种意义,就是作为思维形式的符号所具有的思维内容。在形式逻辑中,不仅逻辑形式都是由符号构成的,而且逻辑内容也是用符号和符号组合来表达的。在符号逻辑中有许多作为逻辑常项的符号,对这些符号只有作出明确的解释,才能赋予它们意义。这种意义,就是被解释的符号所具有的逻辑内容。例如,对符号“?”的解释是“否定”,对符号“∧”的解释是“合取”,对符号“∨”的解释是“析取”,对符号“→”的解释是“蕴涵”,对符号“≡”的解释是“等值”,等等。这些意义,都赋予了逻辑形式特定的思维内容。不同的逻辑系统,有不同的符号。由于给予不同的解释,它们就具有各不相同的逻辑内容,从而形成思维内容和形式的不同统一。例如,在模态逻辑中,把符号“”解释为“必然”,把符号“”解释为“可能”;在时态逻辑中,把符号“P”解释为“过去”,把符号“T”解释为“现在”,把符号“F”解释为“将来”;在道义逻辑中,把符号“O”解释为“义务”,把符号“P”解释为“允许”,把符号“F”解释为“禁止”,等等。在这些不同逻辑系统中,有的符号是相同的,有的是不同的。即便是相同的符号形式,由于给予不同的意义,它们也就成为具有不同的内容的符号。例如,“P”这个符号,在直言命题中,它代表词项;在命题逻辑中,它是肢命题;在时态逻辑中,它被解释为“过去”;在道义逻辑中,被解释为“允许”。显然,这些符号的选择,完全是自由的,也完全是任意的,我们可以选择这些符号,也可以选择另一些符号。但无论选择什么符号,对它的解释,则是有确定内涵的,绝不能是完全任意的。而且,这些符号只有在特定的关系和形式系统中,才具有它的确定意义;在不同的关系和形式系统中,它们的意义也是不同的。这些都说明,符号形式和符号形式的意义,反映了在形式逻辑学中形式与内容在特定条件下的统一。#p#分页标题#e#

第二,逻辑基本规律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逻辑基本规律是获得“逻辑的真”的规律,它们决定了形式逻辑必须研究命题真假关系的思维内容。形式逻辑教科书主要讨论形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即同一律、矛盾律和排中律。这些规律都可以由符号构成的公式来表述。同一律表述为:A≡A;矛盾律表述为:﹁(A∧﹁A);排中律表述为:A∨﹁A。对这些公式意义的解释,就是这些规律的内容。例如,亚里士多德对矛盾律的解释是:“一切意见中最为确实的是,矛盾的陈述不能同时为真。”①逻辑基本规律同存在、认识、心理和意义等是密切关联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主要研究了矛盾律和排中律,对同一律也有所涉及;在逻辑规律的讨论中,涉及的不只是逻辑方面,而且还比较多地涉及本体论、认识论、心理学和语义方面的内容。这说明,逻辑规律是存在规律的反映。矛盾律为什么在我们的思维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只能由存在规律来解释。格•克劳斯说:“我们不能把思维作为本原的东西,用思维来解释这一点。我们不能说:‘我们的思维当它逻辑上不矛盾时便正确’,而回答只能有一个:因为它合乎逻辑。不矛盾律的特殊作用取决于它是从本体论的规律即从本原的基础引申出来的,也就是说,它是存在规律的反映。”②可见,逻辑规律的基础是存在规律,彻底割断本体论与逻辑学的联系是不可能的,这是决定逻辑规律具有思维内容的重要根由。因此,在形式逻辑中,逻辑规律不只是形式方面,也不只是内容方面,而是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的统一。

第三,推理规则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构成形式逻辑基础的是推理规则,它是逻辑基本规律在推理过程中的具体化。涅尔在《逻辑学的发展》中说:“逻辑是研究有效推理规则的。”③这就明确地表述了真与假的内容与符号的形式之间的统一。涅尔所说的逻辑,自然是指形式逻辑。他在这个说明中,特别强调的是形式逻辑推理的有效性以及保证推理有效性的规则,由此实现从真前提中有效地推出真结论。因为,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不同,存在规律的表述是有经验内容的,逻辑规律是没有经验内容的,它只是符号系统的规则,与现实世界中的因果关系不直接相关,只是反映命题之间的真假关系。所以,“在逻辑上具有巨大意义的规律,是表示一些判断的真(假)同另一些判断的真(假)之间的依赖关系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着推理有合乎逻辑的正确形式”④。命题的真假,并不是思维的形式,而是思维的内容,但又只有在形式关系中,根据一定的规则,才能断定命题的真假。这表明,“真”与“假”不是事实关系中的真与假,而是形式关系中的真与假,即如何以形式之间的正确联系来达到这个“真”,这便成为形式关系中的内容。进一步说,所谓“有效性”或“无效性”,就是一种思维内容。有效性是真的,无效性是假的。由于推理形式本身包含了“有效规则”,因而它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形式逻辑的核心,就是逻辑后承,或有效后承。所以,简要地说,形式逻辑只是研究有效推理的规则,只有遵守这种逻辑规则,才能使推理形式有效。有效的推理,其结论必定是真的;无效的推理,其结论必定是假的。“必然性”,“必然地推出”,是指内容方面的问题;如何通过形式之间的关系来实现这种“必然性”和“必然地推出”,关键在于形式的保证,是形式方面的问题。这同样表明,在任何形式中,都包含着与思维形式相适应的内容。

第四,内涵和外延都是思维内容。逻辑内容不仅包括作为符号内涵的质,而且也包括符号外延的量。在关于概念的讨论中,逻辑教科书都把内涵与外延看作概念的两个逻辑特征。不只是概念,语句也同样具有这两个逻辑特征。形式逻辑通常都不研究概念的内涵,而只研究概念的外延关系,因而我们都称形式逻辑为外延逻辑。正是这个原因,不少人把现代的哲学逻辑称为非形式逻辑或内涵逻辑,因为它引进了一些哲学范畴作为逻辑常项,如“必然”与“可能”,“过去”、“现在”与“将来”等。上面所说的对符号的解释,首先得到明确的是符号的内涵,即意义,然后即可确定它们的外延关系。例如,在模态逻辑中,符号“”和“”之间的关系,由于赋予了“必然”和“可能”的意义,同时也就规定了它们的外延关系。在模态对当方阵中的矛盾关系、差等关系和反对关系,同形式逻辑中的对当方阵一样,都是用外延关系来确定的。外延关系是由内涵决定的。如果说形式逻辑是外延逻辑,那么,模态逻辑也应该是外延逻辑。不同的是,模态逻辑引进了必然(“”)和可能(“”)等不同的逻辑常项,表明它具有不同的内容。但要进行逻辑运算,都必须依赖于外延关系。内涵是思维的内容,这是没有异议的。问题是,外延也是思维内容吗?形式逻辑对全称量词(?x)和存在量词(?x)的赋值,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肯定回答。因为这些赋值都属于量的方面,而且成为这些符号的意义。所以,外延的量同样是一种意义,属于思维内容。内涵与外延的关系,不属于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而是质与量的关系。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的规定性,对这两种规定性的反映,使概念、词项、句子等都具有内涵与外延的属性。卡尔纳普认为,一个谓词包括作为“类”和作为“性质”两个方面的特性,如,“人”既是作为包含许多个别人为元素的类的“人”,又是作为具有同样人性的性质的“人”。于是,谓词“P”的外延是相应的类,而其内涵则是相应的性质。

关于语句,当它具有真值时,便是一个命题。因此,语句的内涵是命题,它的外延则是它的真值。关于某一个体词,它的内涵是它所表达的个体的概念,它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个体。所以,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因而内涵与外延是不能各自独立存在的,是不能分离的。詹斯奥尔伍德指出:内涵是“连接语言和这个世界的黏合物。一个内涵就是使一个语言表达式和它的外延产生联系的某种东西。它决定一个语言表达式的外延”①。在一切逻辑科学中,内涵与外延都是统一的,形式逻辑也不能例外。由于外延是由内涵决定的,因而外延的存在必须以确定的内涵为前提,所以它不属于逻辑形式,而属于逻辑内容。作为逻辑内容的内涵和外延,其中虽然也有对经验内容的进一步抽象,但不都是经验内容。事物的质和量,是现实世界中的形式和关系,它反映到逻辑科学中,表现为内涵和外延,这只是说明逻辑内容和逻辑形式的外表来源。“但是,为了对这些形式和关系能够从它们的纯粹状态来进行研究,必须使它们完全脱离自己的内容,把内容作为无关重要的东西放在一边”①。这样,我们就得到了没有经验内容的逻辑内容。内涵和外延,就是事物的质和量这些经验内容的抽象,说的都是逻辑学的思维内容。上述分析表明,形式逻辑不仅研究推理形式,而且也同时研究推理内容。所以,认为形式逻辑只管思维形式而不管思维内容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p#分页标题#e#

逻辑学研究的意义逻辑转向

在宏观上,意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验内容的意义,另一类是非经验内容的意义。具体科学中的意义属于前者,逻辑学中的意义属于后者。莱布尼茨早就提出了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区分,他说:“有两种真理: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它的否定是不可能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它的否定是可能的。”②形式逻辑所追求的是推理的真理,属于非经验内容的意义;具体科学所追求的是事实的真理,属于经验内容的意义。因此,推理的真理只是形式的真,只管形式的正确性,不管内容的真实性。其中的逻辑必然性,也只是形式必然性或抽象必然性,虽然它也是事实真理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条件。要使抽象必然性向具体必然性过渡,实现逻辑的真理与事实的真理的统一,必须建构经验内容进入逻辑思维的通道。但形式逻辑系统的封闭性已经断绝了这种通道,也就已经无缘实现这种结合了。

一旦逻辑学向经验内容开放,它便离开了单纯的形式研究而进入逻辑应用的具体科学领域。这时,推理的有效性不仅依赖于形式的正确性,而且必须依赖于经验内容的真实性。斯蒂芬•里德指出:“经典逻辑坚持所有逻辑推论都是形式问题,就不能把其正确性依赖非逻辑词项之间的关系的推理作为有效推理。给定一个圆的对象,可以推出它不是方的;但这个推理根据形式不是有效的,如果根据内容,即根据‘是圆的’的含义,那么它是有效的。我们可以称这样的推理为实质有效推理,即根据内容而不是形式为有效的推理。”③实质有效推理所得到的结论是事实的真理。在这里,需要输入经验内容的意义。从单纯形式的立场看,知道了“若是圆的”,并不能知道它“不是方的”,而只能是:知道了“若是圆的”,就知道“不是非圆的”,即“若是p”,就“不是?p”。斯蒂芬•里德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启示:实质有效推理使逻辑学研究走向意义逻辑,是使理性真理向事实真理转化,实现两种真理的统一的途径。波普尔在研究社会科学的逻辑时,提出了27个命题。其中的第一个命题是:我们拥有大量的知识;第二个命题是:我们的无知是无限的、令人清醒的。关于这两个命题,波普尔指出:“当然,我的关于知识与无知的两个命题只是看上去好像彼此矛盾。这种表面的矛盾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样一个事实,在这两个命题中各在颇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了‘知识’这个词。然而这两种意义都是重要的。”④要说明这两个命题的不矛盾性,同样需要经验内容的引入。

为什么从形式上看,这两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因为这里的形式是指把“知识”这个语词作为“概念”,即作为一种符号来使用,作为同一个概念的符号只能给予同一种意义,但两个命题给出了两种相反的意义。如果合取这两个命题,那么,就要产生逻辑矛盾,这种逻辑矛盾表达式是:“A∧?A”。但由于输入了经验内容的意义,这两个命题中的“知识”一词具有了不同的意义:第一个命题中的“知识”是关于“已知”的知识,第二个命题中的“知识”是关于“未知”的知识。由于对“知识”一词作不同的解释,赋予不同的意义,因而成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不构成逻辑矛盾表达式。这说明,第一,在应用形式逻辑于知识内容的研究时,必须对思维形式赋予具有经验内容的意义;第二,在形式逻辑立场上认为存在逻辑矛盾的地方,往往产生了内容与形式的非对应性的错位,只有根据经验内容对符号的意义作出不同解释,才能消除这种逻辑矛盾。

第4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关键词: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方法;考核方法;

作者:王保国

笔者在《逻辑学在大学通识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1]一文中阐释了通识教育是目前国内外高校针对专业教育对人才培养在知识结构上的失衡而实施的对大学生的有关基本素养、思维方式和科学方法等共同内容的教育;大学通识教育通过不同课程的教育能够培育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素质,特别是能够使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极大改善,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培养自由人和职业人的双重教育目标。逻辑学教育在大学通识教育中居于最重要的基础地位,对于培育大学生的问题意识、审视自省能力和创新能力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处于失范状态,专业教育和非专业教育(通识教育)界限模糊,逻辑学通识教育没有引起广泛足够的重视。对照通识教育的目标要求,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存在诸多缺憾。笔者认为,需要从逻辑学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方法、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造。

一、对照通识教育目标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现实困境

(一)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失范

逻辑学在我国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分为专业教育和非专业教育,专业教育是指逻辑学专业和哲学专业的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非专业教育是指除逻辑学专业和哲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所有专业的逻辑学教育教学,即逻辑学通识教育。逻辑学专业教育的目标定位是培养具备系统的逻辑学知识,能够从事逻辑学、哲学、计算机科学和语言学的教学、科研和应用方面工作的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所讲授的逻辑学课程包括逻辑学导论、数理逻辑和非形式逻辑等内容,其中主要是现代逻辑的一阶逻辑、模态逻辑和次协调逻辑。逻辑学通识教育的目标定位是主动培育大学生的逻辑思维意识和理性精神,提高大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为更有效解决实际思维问题提供智力和方法论支持。所讲授的逻辑学课程包括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主要内容涉及日常思维中对概念的正确理解及如何正确运用概念对思维对象的属性和特征做出判断;正确认识各种不同类型判断的属性及运用判断进行推理的规则;掌握归纳推理、演绎推理和类比推理在人类认知中的方法论意义;领悟逻辑基本规律在规范人们思维、避免出现思维矛盾方面的作用以及论证和谬误的有关知识。目前在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中实际上还没有针对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系列问题达成共识,特别是在教育教学目标和教育教学内容上没有明确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区别,虽然有些学者提出了哲学专业的逻辑学教学和非哲学专业的逻辑学教学是不同的观点。近年来,学界讨论的突出问题还是如何统一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在这个问题上相继出现了具有代表性的“取代论”和“吸收论”两种观点。“取代论”是以清华大学的王路教授为代表,认为传统逻辑学内容相对简单、陈旧、单一,不能满足现代科学对思维方法的需求,应该用相对复杂和科学的现代逻辑取代传统的形式逻辑成为所有专业逻辑学教育教学的内容;“吸收论”是以西南大学的何向东教授为代表,认为“教材建设要坚持‘新’和‘全’的精神。所谓‘新’就是要吸收现代逻辑的成果;所谓‘全’就是兼顾普通逻辑和现代逻辑”。[2]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了逻辑学教育教学应明确区分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中国人民大学的陈慕泽教授认为“依据通识教育的理念,大学逻辑学课程应分为专业课和通识课”。[3]笔者认为“取代论”观点掩盖了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区别,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形式逻辑只适用于逻辑学专业教育,对于非专业教育则是行不通的;“吸收论”观点显然是在现代逻辑和传统逻辑之间寻找某种平衡,缺乏真正的创新。笔者赞同中国人民大学陈慕泽教授的观点,认为逻辑学作为培育大学生思维能力的基础课程应该区分为作为逻辑学专业、哲学专业的基础课和作为除逻辑学、哲学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的基础课,即逻辑学通识教育课。只有做出两者明确统一的区别,才能针对不同的基础课教育教学特点明确制定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进而规范各种教学行为,结束目前我国高校对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定位存在分歧的现实,促进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缺乏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由于学界没有对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逻辑学通识教育的区别达成共识,所以目前对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没有统一的内容体系。一是逻辑学通识教育使用教材混乱。目前我国高校使用的逻辑学教材种类虽多,但缺乏统一的规划分类,专业教育教材和通识教育教材混杂于市场,没有明确的区分。教师选择和使用通识教材有很大的随意性,难以找到适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的通识教育教材。二是教材质量无法保证。任何研究人员只要有资金支持都可以出版教材公开发售,教材质量参差不齐,个别教材难易差别较大,其中虽不乏个别优秀的教材,但更多的是重复出版,没有特色。三是教材内容体系大同小异。主要内容都包括传统的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个别教材穿插零星的数理逻辑知识以显示其与众不同的深度,相反,对于能够澄清思维、保持思维具有清晰性作用的批判性思维内容则是一个空白。四是知识的表征缺乏创新。普遍存在重视基础概念和原理的直接阐释,缺少通过具体的思维案例引申相应的理论知识,轻视理论和具体思维的应用研究,其作为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对于解决大学生面临的实际思维问题作用不大,特别是“对于帮助学生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工程硕士入学考试、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入学考试、美国GRE等考试显得力不从心”,[4]更“没有开发出比较具有针对性和专业特色的应用逻辑学教材,造成很多不同专业都使用同样的逻辑学教材,缺乏专业针对性和使用性”,使逻辑学通识教育很难选择到适合不同专业的教材,从而影响逻辑学通识教育的效果。

(三)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缺乏创新

教学模式“是指在一定教学思想或教学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较为稳定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和活动程序”。[5]方法“是人们认识、改造世界所应用的方式和手段”。[6]教学方法是指教学过程中在一定的教学模式指导下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所使用的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的总和。逻辑学在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上存在的缺陷是单一、无特色,缺乏创新,进而导致教学过程虽使用多媒体技术但不够科学,虽有学生参与环节但不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虽有师生互动但有效性差强人意。目前逻辑学教学模式和方法与其他学科相比没有明显的区别,教学模式属于典型的“传授式”教学模式,其结构是“讲—听—读—记—练”。它的特点类似教师为演员、学生为观众的舞台表演,教师似圣贤、学生像信徒的宗教讲经布道。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是绝对权威者,学生对教授内容不敢质疑、不想质疑。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是以传统的教师为中心的“讲授法”、“提问法”和“论证法”为主。这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最大的优势是教师能够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而不顾对象的反应,从而能够比较顺利地完成教师自己的教学计划,它的缺点是把学生变成“容器”,不管对象愿意与否、喜欢不喜欢、是否接受,强行单方面灌输,致使学生的学习变成一种被动的、强迫下的任务完成。在这种教学过程中,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地位,不能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外,虽然近年多媒体技术在各种教学实践中运用普遍,但对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存在误区,认为只是用多媒体课件代替板书即可,多媒体技术的生动性、鲜活性、视觉效果作用不能被充分展现出来,对逻辑学教学的促进作用不大,从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四)考核手段不能充分考量学生理解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逻辑思维素养、认知能力和为创新思维提供前提,逻辑学考核方式和手段理应以检验受教育者是否达到上述目标为标准。而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考核方式和手段仍然以“关注知识本身的再认和再现”为主,缺乏“对知识的运用尤其是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和素质的考查”,[7]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要求相去甚远。主要表现为:一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目标偏低。逻辑学教育者普遍认为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是使受教育者掌握基本的逻辑学概念、原理及其简单的应用,所以在考核目标上相对重视对知识的再认和再现,对于是否真正理解和掌握逻辑的精髓重视不足,进而体现在考核时对于熟练应用逻辑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思维问题的能力测试明显不足。二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不能覆盖所有逻辑学内容。由于逻辑学授课时数较少,一般情况下不能完成所有应授内容,所以考核试卷的信息量受到限制,即使勉强完成了教学任务,在考核时为了给学生减轻学习负担,往往应学生的要求缩小考试范围,因此在考核题目的设计上难以达到综合运用逻辑学知识的目的,不利于培育大学生整体的逻辑思维能力。三是逻辑学教育教学考核方法相对单一。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考核方法主要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小论文”等几种形式,其中闭卷考试使用较多。闭卷考核方式的优点是能够较好地考查学生对所学基础概念和原理的记忆程度,缺点是这种考试形式更加强化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死记硬背和不求甚解的倾向。闭卷考试形式表面上严格、公平、公正、公开,实际上很难避免个别学生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遵纪守法的学生来说其实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所以闭卷考试形式对于检测大学生的所学是否达到提高其逻辑思维能力的目的作用不明显。开卷考试和小论文考核形式使用较少,但优点突出,使用恰当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应用能力。四是考核题目过多采用传统的概念解释、简答题及论述题类型。这种题目类型重点测量的是学生对所学基本概念和原理的文字再现程度,不能反应出学生理解和实际应用知识的真正水平。因为对知识的学习从记住到融会贯通有很长的距离。

二、通识教育视阈下逻辑学教育教学改革路径设计

针对上述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笔者经过大量的调研,提出通识教育视阈下逻辑学教育教学改革具体措施。

(一)界定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不明晰的现状,建议由教育行政机关比照制定大学文科数学、大学文科物理教育教学目标,制定全国规范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目标,结束学界关于逻辑学教育的一些争论,明确逻辑学专业教育和逻辑学通识教育有不同的教育教学目标,确定“逻辑学通识教育的目标是提升大学生的基本逻辑素养,让大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逻辑方法,以便在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够自觉地运用这些方法提高效率与品质”,以区别逻辑学专业教育教学目标。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不是直接为哲学从业者从事理论研究提供技术手段和工具,更不是培养从事逻辑学、哲学、计算机科学和数学专业的教学、科研和应用方面工作的逻辑学高级专门人才,而是通过逻辑学的教育教学使大学生能够拥有科学思想,掌握科学方法,培育科学精神;提升大学生的日常逻辑思维能力,为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育提供基础和前提。逻辑学是思维的“语法”,是“无用之用,万事之基”。逻辑学自西方中世纪教会作为培育人基本人文素质的七艺(逻辑、语法、修辞、数学、几何、天文、音乐)课程之一起,到21世纪的今天,一直是西方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培育人的思维能力最重要的基础课。大学生通过系统自觉地学习逻辑学,可以掌握现代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必要的推理论证工具,形成严谨、务实、一丝不苟的学习态度,为学习其他学科、日常思想交流和揭露、批驳思维谬误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从而提高大学生理解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最终达到全面提升大学生思维品质的目的。

(二)统一和完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杂”、“乱”、“差”的现实,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规范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内容体系——使用教材、讲授内容、课程设置。

使用教材方面,建议由专家、教授及一线逻辑学教师组成教材编写委员会,制定统一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大纲,共同编撰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全国或地方统一教材,结束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没有统一教材的现状。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的编写可以按照文科类与理工农医科类的不同性质分别编写文科类通用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和理工农医科类通用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当然,这类教材的编写比较困难,因为教材内容对于两个类别都需要照顾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知识背景,要做到兼顾就需要了解不同专业特点的逻辑学教师参与编写,而这样的逻辑学学者相对比较少,但经过努力是可以做到的。另外教材的编写也可以标准多样化,文科类可以拆分为文史语(言)、政经法、体艺美等;理工农医科类可以拆分为理、工、农、医科四类,分别针对不同类别的学科特点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和教师编撰教材,提高逻辑学通识教育教材的专业针对性。统一规范专业针对性强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是实现逻辑学通识教育的重要一环,如此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才能有据可依、有据必依,告别目前逻辑学通识教育所面临的没有统一的教材规划、专业教育教材和非专业教育教材混杂于市场而没有明确区分的局面,真正做到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教材的标准化、科学化。

讲授内容方面,笔者认为逻辑学通识教育应该重点突出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传统的形式逻辑部分。它是逻辑学的基础知识,是人们正确思维和有效沟通的必要条件,不管什么专业的学生都需要学习和掌握。主要内容应该包括:1.概念部分。主要讲授概念的逻辑属性、概念之间的外延关系、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定义、划分、限制与概括。2.性质判断部分。重点讲授直言判断的特征、性质判断主谓项的周延性、同素材的A、E、I、O四种性质判断之间的对当关系——逻辑方阵。3.复合判断部分。应该清楚各种复合判断的逻辑特征、各种复合判断的真假值、三种复合判断的负判断及其等值判断。4.推理部分。重点讲授演绎推理中的三段论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和归纳推理,了解类比推理。5.逻辑基本规律部分。重点是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的逻辑要求及违反要求所犯的逻辑错误——它们是日常思维的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和有效交流的保证。二是批判性思维部分。按照麦克派克(MacPeck)的定义:批判性思维(CriticalThinking)是“反思的倾向和技巧”。逻辑与批判性思维密不可分,“逻辑的重要价值本质地表现在批判性思维中,因为逻辑对于批判性思维,不仅具有方法的意义,而且具有原则的意义”。[8]批判性思维教育已成为目前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主要诉求。“过去20年间,批判性思维教育已变成美国教育机构大力倡导的目标。”[9]“在加拿大,几乎所有的大学都开设批判性思维的相关课程,在澳大利亚,每位大学生都必须通过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测试才能毕业。”[8]相比之下,在我国高校的教育教学中,批判性思维课程的开设还是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学界及教育行政机关应尽快形成共识——批判性思维教育能够“引导我们树立深思熟虑的思考状态,尤其是理智的怀疑和反思态度;帮助我们养成清晰性、相关性、一致性、正当性和预见性等好的思维品质;培养我们面对相信什么或者做什么而做出合理决定的思维技能。批判性思维是帮助我们过健康的精神生活、提高学习质量和工作效率的工具”。[10]同时,在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中实施批判性思维教育,能够提升大学生的反省意识和批判能力。特别是中国的传统思想中缺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的元素,人们逻辑观念淡薄,缺乏批判性思维意识。所以,在中国高校对大学生实施批判性思维教育就显得弥足珍贵。关于批判性思维教育的内容学界见仁见智,笔者认为至少应包括论证(主要是演绎论证和归纳论证、论证的可靠性和论证的谬误、论证和解释)、推理(主要是推理的种类和推理的有效性)、问题(主要是理解问题、恰当提出问题和辨别问题的谬误)、理由(主要是辨识理由、论证理由和辨别不正当的理由)和语言意义澄清方法等几部分内容。

课程设置方面,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性质、课程的教学时数和教学安排。目前逻辑学课程在我国高校作为专业教育在哲学专业和逻辑学专业开设;作为通识教育只是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中文教育专业和行政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由于受到教学力量限制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应该学习逻辑学的专业,如法学、历史学、艺术类专业,很多学校无法正常开设,其他更多专业的学生不知道逻辑学为何物。我国高校逻辑学教育教学现状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高校各个专业普遍开设逻辑学与批判性思维课程的现实差别很大。为了与世界接轨,重估逻辑学在现代高等教育中对培育大学生思维品质、提升批判性思维技能的价值,正确认识逻辑学的作用,进一步提升逻辑学的地位,建议教育行政机关将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纳入高校公共理论课的教学范围,在各个高校成立公共逻辑学理论教研室,负责各高校的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从而改变目前逻辑学课程的选修性质,结束其教育教学可有可无、现实地位与其实际作用不相符的尴尬局面。届时所有的在校大学生都能接受逻辑学的学习和训练,真正做到逻辑学教育教学通识化,逻辑思想惠及所有专业的大学生,使逻辑学真正成为各个高校所有专业的必修课,实现逻辑学学科的大发展和大繁荣,促进大学生思维水平迅速提升。对于逻辑学讲授课时,据笔者所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国高校除个别专业(如思想政治教育)外,作为通识教育教学的逻辑学课程一般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课时在32—36学时之间,即使作为必修课也只有48学时。这些课时对于具有抽象特点、需要深刻理解和反复训练才能掌握的逻辑学知识来说显然是太少了,教学过程只能做到蜻蜓点水、根本无法保证使学生做足够的思维训练,达不到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如果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被纳入高校公共理论课的教学范围,笔者建议课程学习期限为一学年两个学期,课时应达到96学时。这样一学期学习传统的形式逻辑部分,一学期学习批判性思维部分,学习过程才可能有比较充足的时间进行理论的实践训练,达到学习目的。在学期安排上,以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认为一年级学生缺乏相关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对于理解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有一定障碍;四年级学生面临毕业,就业的压力使他们无暇认真学习各门课程,所以最好把逻辑学课程教学计划安排在二年级或三年级。

(三)践行抛锚式教学模式和以自主学习为主的教学方法

目前我国高校逻辑学教学模式主要是传统的“传递—接受”式,这种教学模式以向学生传授系统的知识、培养学生基本技能为目标。该教学模式主要强调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注重教师的权威性,而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认为教学过程是知识由教师到学生的一种单向传递过程。这种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接受大量的知识信息,但学生对接受的知识信息很难真正地消化和理解,且容易培养学生单一化、模式化的人格,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教学模式与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标相悖,必须加以改变。

抛锚式教学模式是以建构主义为理论指导思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导和学生主体相结合,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在整个教学活动中起到组织者、指导者、协调者、启发者的作用,同时也是学习伙伴。建构主义认为,学习者要想完成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即达到对该知识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联系的深刻理解,最好的办法是让学习者到现实世界的真实环境中去感受、去体验(即通过获取直接经验来学习),而不是仅仅聆听别人(例如,教师)关于这种经验的介绍和讲解。抛锚式教学模式就是通过教师创设情境、确定问题,学生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教师效果评价来完成教学任务的。这种教学模式通过学生对具体情境问题自主的认知达到对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学生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过程是真实的,所学结果具有较高的迁移性,从而使学生的学习变得有意义”。[11]这时教师的角色由过去知识的单向传授者转变为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协助者和参与者,教师不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而是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的环境中;此时的学生将学习抛锚于某一具体创设情境中,可以通过自主学习与合作学习,充分调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终达到学习的目标。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培育学生的各种实践能力,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思维能力,尤其是逻辑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这些能力都是学生实现自我可持续发展的必备条件,是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的目的。

为实现抛锚式教学模式的教学目标,需要有与之相应的教育教学方法。目前学界比较认同的教学方法主要有搭建脚手架教学法、镶嵌式教学法、自主学习法和协作学习法。抛锚式教学并不是教师把现成的知识直接传授给学生,而是在学生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当学生遇到问题时教师即向他们提供搭建脚手架式的援助:鼓励学生运用他们的直觉接近问题,进而向他们提供获得进步所必须的援助。这种援助包括在课本和其他的信息源中发现相关的材料,或鼓励学生相互学习,以达到尽快解决问题的目的。抛锚式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但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的作用不是降低了,而是更重要了。在学生对问题自我认知出现知识不足时,这时,教师就可以从学习的需要出发组织有关知识信息的教学活动,即“镶嵌式教学”,以排除学生学习中的障碍,顺利进行知识构建。自主学习是抛锚式教学模式的主要方法,建构主义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的讲授得到,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下,借助他人(包括教师和合作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获得。成功的学习并非取决于教师的讲授,而是取决于学习者的自主或协作探究”。[12]自主学习昭示着学习是学习者自己的事情,学习者是学习的主人,学习是“自己做主”的主动性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是自主学习的本质属性。特别是逻辑学的教学,各种概念和理论比较抽象,更需要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真正理解和掌握。在这种学习过程中,学生遇到问题除了向老师寻求必要的帮助外,同学间的互助和协作更是不可缺少的。通过学生间的信息互动,可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增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同时通过协作学习,可以培养学生的协作技巧和人际交往能力,增强学生之间差异的包容能力和责任感。

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近年得到普及和发展,它的最大优势是能够克服在传统单纯的粉笔加黑板教学模式中无法使一些语言、图像、影像、声音、文字在教学课堂现场展示的缺点,通过计算机实现多种教学媒体的组合,能够充分调动各种教学资源,实现教学效果的最优化。在抛锚式教学模式的各种教学方法中恰当利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工具可以有效快捷地实现逻辑学教学目的。但在使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时应注意几点:一是多媒体计算机只是教学工具不能代替教师的亲自讲授。教师不能只是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其教学课件,使讲授成为次要的补充。二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展示的应该只是无法板书的图像、影像、声音、特殊的文字等内容,不是所有的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必须以教师的讲授为主,多媒体计算机课件只是为教师的讲授服务。三是合理选择和运用现代教学媒体,但不是抛弃传统教学手段,而是根据教学任务、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合理使用恰当的教学工具,不是任何教学内容都必须使用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以最好的手段达到教学目的才是根本。四是多媒体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制作不能单纯追求形式美观,应以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五是多媒体计算机教学课件的内容应该是课堂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部分,通过多媒体具有的声、光、电的强大功能,完成所授重点和难点内容的讲解。总之,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方法在逻辑学通识教育教学中被恰当合理使用能够发挥传统教学方法和手段无法比拟的教学效果。

(四)“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取代传统的考核方式

第5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关键词:逻辑;思维方式;改革

21世纪以来,我国现当代逻辑学取得的长远进步,不只为国内近代逻辑科学的进步起到继往开来的效果,让国内逻辑学进步产生巨大变化,另外它对于西方逻辑的系统输入,在某种方面上触发了我国陈旧思想方法的改革,而且让这类改革深入科学、历史学、教学、哲学等许多领域,因而它在我国社会甚至我国文化从传统转向现代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

(1)在思维方式上的作用

“思维方式就是说广泛的有效果的又长期稳固的思维方式、大众认可的观念、思想习惯与看待事情的审视走向。像是注重理性考虑、分析分解和有效推理,或者偏重于感性思想、直观联想和整体结合等,都是思维方式里的思维习惯、思维对策的部分主要内容。”思维方式既有自己的个性,就是民族的差异化,更拥有全球共同的一方面。

逻辑思维能力是人持续发展前进的产物,也是区分野蛮人和文明人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创新人才的综合素质中,科学严密的逻辑思想是十分重要的逻辑思维能力。它不仅有影响创新的作用,同时也是创新思想产生和应用的坚实基础。如果某个人没有良好的逻辑能力,很易发生定义不清晰、判断不准确、推论不符合逻辑、证明缺少说服力这类低级错误,很难理智地看清事情的最本质特征,这样虽然具有很强的创新意识,还是很难让思想准确地反映出真实状况。从某种程度来讲,创新思想的形成是循序渐进的过程,整个过程都与逻辑思维最基本的素质密不可分。

而重视经验、辩证思维、感觉、整体是我国陈旧的思维方式的特点,这类思维方式在创造金碧辉煌的华夏文明中发扬优势价值的同时,也因为它的守旧、缺少逻辑的严慎性、含糊不清和穿凿附会等缺点,让我国近代出现被动挨打与落伍的情况。以严复为表率的近代一些先进知识分子意识到必需“改变个人的思维能力”,用西方科学的方式与思维打击那些从“古代流传下来的典籍”着手,求取“利益”和“闭塞才智”的封建思想与传统文化,追求民族自强和脱困的正道,在本源上变更思想方法。我国先进知识分子的改革陈旧思想方法从近代西方逻辑的系统输入上得到了满足,逻辑学不仅为有识之士对批判我国陈旧思想方式的缺陷供给了兵器,又为他们提倡的改变思想方法供给了依托。

(2)对国内逻辑学进步的重要作用

在我国古代的时候,逻辑思维都是在不同的认知论和政治伦理思维中夹杂产生的,并没有单独的逻辑学。在我国南北朝时期,古印度逻辑学被当做证明佛教法相唯识宗的手段传入,可它并没有对国内逻辑学的进步造成主要的作用;最初逻辑学被介绍到我国是在明末时期,李之藻第一次翻译了17世纪早期葡萄牙高因盘利大学耶稣会会士的逻辑学讲稿《名理探》,这本书的最初的名字叫《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概论》,此时逻辑学逐渐传入东方,这与教徒和传教士的对西方文化的传播有关,并没有对国内思想知识领域与社会造成重要改变,因而难以达到促进国内逻辑学根本改变的影响。

近代我国逻辑学的进步是从本源上确立了我国逻辑学进步的根基,让我国逻辑学渐渐步入独立进步的轨道。由于西方逻辑的系统输入,让西方逻辑学可以在国内大面积宣传,甚至最后扎根在我国的文学领域里,因此,国人开始重视在思维方式学科的探究;用西方逻辑当做参考,人们在发现长时间深埋在旧纸堆里的先秦思想家关于名实问题的辩论逻辑的现代影响后逐渐开展了对我国古代逻辑的钻研与探求;我国逻辑学的进步是通过三大逻辑系统的对比作为主要的钻研方式,这不只能够有益于达到中西逻辑思维的结合,还是科学的宣布和阐述我国古典逻辑的固有思维和其价值的主要方式与推进近代国内逻辑学前进的大致路线。由于国内近代逻辑学的进步,开辟了国内逻辑学进步的新篇章,让逻辑学在国内被广大宣传和普及的根本上,其探索也逐渐步入新的阶段。

(3)在科学上的作用

1925年在爱因斯坦给斯威莱的信里就分析了近代西方科学进步的经验,这里表明了逻辑是成全西方科学的根基。信中表明“经过系统的研究认识到可能找出因果关系(在文艺复兴时期)和希腊哲学家创造的形式逻辑体系(在欧几里德几何学里),这两个伟大的成果就是西方科学进步的根基。”“现代西方科学技术是在发展和传承以牛顿《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为代表的典型力学的钻研方式、科学精神及成就的根基上进步的。其中缜密探索的理性方式、精确数目叙述的方式及观察研究的方式等都是在这些方式中的,可惜的是,中国不可能也没有出现经典力学,这是由于中国还没有预备好产生经典力学不可或缺的条件。因为有归纳和演绎逻辑的支撑,西方的近代科学才能保持稳定长久的进步,也是因为逻辑传统和基本概念的缺失,虽然我国有源远流长的文化历史,但未能产生任何一类成为一个体系的自然科学。即使我国历朝科举考试共选拔了500多位状元,以及数不胜数的秀才、举人、进士,仍未能产生一位像爱因斯坦和牛顿这类的科学家。著名历史学家、中国问题观察家费正清教授在谈论我国近代科学落后的原因时指出:“我国的科学没能繁荣发展与我国没有制定更加合理的逻辑体系相关”。

我国近代逻辑学的进步,尤其是西方逻辑科学的宣传和系统输入,在国内思想领域出现了追崇方法的潮流,国内的学者由此开始分析导致国内科学进步落后的因素,探索确实有效的科研方式,追寻科学进步的出口,因而引领国内近代科学技术的快速进步,整个社会也因为科技的进步变得更加繁荣富强,以近代逻辑学进步为根本的国内逻辑学的进步在社会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4)在教学上的作用

早在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将逻辑学列为数、理、化、天、地、生之外的第七大基础学科。1977年版大英百科全书也把逻辑学列为知识的五大分科之首。了解和理解逻辑常识,对提高智商,促进理解力,增强创新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这有助于培养我国国民的逻辑思维素养,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精神和物质建设。与此相同,大学生学习逻辑学对本身素养的提高更是十分必要。这体现了逻辑学对于世界的重大作用。我国近代教育思维及教学内容都受到近代逻辑学进步的影响,严复极为注重逻辑学,并率先把逻辑学带入实践教学里。教育中主要包含德、智、体,三者都同样重要,但是严复认为“德育是三者当中最重要的。”然而逻辑学在开发民众的智慧,借助“西学”的德育里面才是最关键的。王国维在设计“文献科大学之各科”时,把逻辑学放在除了“史学科”,其它科目都要教授的课程,这都是表明他已经充分了解到逻辑学是工具性学科的根本。此外,逻辑学在1911年辛亥革命后,国内各大高校都先后设立了逻辑学课程,充分证明了逻辑学在我国教育上的作用。

(5)对史学、哲学等其他学术进步的作用

我国近代逻辑学的进步对国内其他科目的进步都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西方逻辑的系统输入,现在只将史学和哲学等科目作为例子阐述一下。

近代我国哲学面临的两大难题就是对古代哲学的解析和了解还有重建哲学,这两个问题都因为近代逻辑学的进步受到了主要影响。胡适被人们公认为是促进我国哲学史全新观念的第一人,他的《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1919)和《先秦名学史》(1917)向学术领域呈现了我国哲学史的全新面貌,逻辑是胡适建立我国全新的哲学史与对国内古典哲学实行探索诊释的主要武器之一。他在台北版《中国古代哲学史》自记(这本书就是《中国哲学史大纲》(上卷)里表达的很清楚“本书的独特态度就是要掌握每个学派或每位哲学家的‘名学方法’认知思索的方式就是逻辑方式”),把这个当做哲学史的主要问题。……我认为这个看法的根本很好。”“逻辑方式的进步影响着哲学的进步,其方式也约束着哲学。……我总结了我国哲学九百年来的历史,深刻感受到逻辑方式限制着哲学的进步。”近代逻辑学的进步是重建哲学的基础,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逻辑概念持续深入的状况下,部分哲人把引进英美分析哲学的逻辑分析法,让它和我国古典哲学综合建立起一个全新的体系和方式作为最主要的事情。

从近代开始,理性精神在史学的进化过程中得到发展和提倡。史学专家们都遵循理性,确定历史可以通过人的智慧来证明、叙述及解析;钻研历史要注重实证,脚踏实地;不可以依照旧史学的那种猜想、觉悟或信仰、比附式的分析方式,而是要根据逻辑的解析、理性的推理。近代西方逻辑的宣传和系统输入都和这些有关联,史学方式与史学观点都受到西方逻辑的主要影响。近代“新史学”建立者梁启超与近代史学家王国维等人认为逻辑学的求因果关系、求真,是解析史学的主要参照之一,也是“新史学”概念的起源之一。“新史学”的主要特点和“新史学”理论系统的根基与目标就是求取“因果联系”求取“真事实”。史学家通过传统逻辑里的总结、思维、推理三个规律受到启示,得出了新的治史方式。

(6)以逻辑学为依据,证明改变思维方式的必要性,全力推进思维方式的改革

由于清末“师夷长技以制夷”难以换回悲剧的重创,列强的欺辱与近代我国的软弱,让以严复为表率的部分先进学子陷进悲痛的研究与思考中。他们在中西文化对比钻研时察觉到,西方“两百年学运昌明”,如果没有培根总结逻辑“打破陈规的功劳”,很难会使西方科学技能有如此大的发展。因此他们了解到,只有在社会体系方式与物质技巧上学习西方,是不可能从本源上拯救国人脱离苦难的,最重要的是效仿与把握支持西方科学“两百年学运昌明”的“思想理念”,想要实现民族自强与脱困的目标,必须要从源头上改变陈旧的思想方法。逻辑就是”名数诸学,则籍以教致思穷理之术”、“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因此,有识之士应当推崇这种“新理”,将数学与逻辑充分利用起来,引导群众“致思穷理之术”,这对于开发群众的智力有着重要的作用,只有达到了“民智”,才能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逻辑能够促进社会朝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是一门支柱性学科,缺乏逻辑思维方式也代表理性思维方式的缺失。根据相关专家预计,2020年,发达国家会创建把知识创新作为基石的国家高新技术体系,而发展中国家在2040年能够完成这项任务,所以全球预计在21世纪后半世纪迈进知识经济时代。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到,社会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就是知识创新,同时作为国家竞争力的核心,创新型人才会起到重要作用。所以,中国需要教育培养出一批拥有创新思想、理念和能力的新型人才,在新的知识经济时代具有更强竞争力,占据更高的地位,而逻辑在这一个过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7)以逻辑科学为参考,找出陈旧思维方法的缺点和改变路线

我们在论述这个观点时,将以晚清为例,结合早期以严复为代表的启蒙家加以分析,更能说明逻辑科学对于破除陈旧思维的重要作用:

1)将散乱的说法变成综合性说法。严复等人发现由于我国传统文化没有形式逻辑作为根本,所以具有很多散乱的说法而没有系统性。将散乱的说法变成综合性说法,严复认为,要吸取西方的规矩法戒,让国人当做学习的准绳,逻辑学是“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当然要依据这个基础“法”,达到思维方法从散乱到系统改变的目的。

2)将含糊改变成明确。我国陈旧的综合性思想经常会产生“浑而不晰”,“名义不晰”在里面变现的最为明显,“名义不晰”在缜密的科学追求上产生很大的阻碍,经常引起交谈分辩与含糊的思维争议。“名义不晰”在西方形式逻辑的系统输入上显得更加引人注目,严复为了处理这个问题,在观察西方的基础上,表明“教学人先为界说”,先问“界说云何”,让专业语言、名词不互相含糊,意思清晰,最终能改变思维含糊的情况,不再是“名义不晰”。

3)将主观臆想变成实际证明。我国陈旧的思维方法,具有强烈的主观臆想性,该思维方法没有进行缜密的逻辑推论与综合认知,没有在经验事实上进行具体的解析,着重于感性经验的直接超越,就像严复指出的“第其所本身大地心成之说”,该主观臆想的思维方法带来极为恶劣的影响。严复认为要变革这类臆想,一定要用实际证明的思维方法进行辅助,就是讲传统逻辑中求因果法与归纳法,一理之明,一法之立,必验之物物事事而皆然,而后定之为不易。归纳不但要“必验之物物事事”,而且应当“所验也多贵”,从而“成见必不可居,饰词必不可用,不敢丝毫主张,不得稍行武断”,实现思维主观随意性的转变。

4)将经学思维改革成创新自得。经学思维是指替圣人立言,“以圣贤之是非为是非”,墨守成规,没有新意。经学思维方法的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孔子所说的“述而不作,信而好古”,该思维方法极度妨碍了文化、学术甚至理性的进步,控制了我国认知领域两千多年。在比较了中西方文化时,严复对经学思维方式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表明“于学也,慎信古”,贵独获创知,而述古循辙者不甚重。所考求而争论者,皆在文字素之间,而不知求诸事实。一切皆资于耳食,但服质于古人之成训,或同时流俗所传言,而未尝亲为观察调查,使自得也。对于这种陋习,严复指出,应当注重从逻辑上进行归纳,实事求是、探索真理,实现思维方式的改变,从而改善“皓首穷经”的的弊端。

5)把综合思想改变为解析思路。我国古代的思想方式经常将人和社会、自然界当做一个有机整体,它注重认识的经验性整体,这是其综合性的特征。产生这类综合性思想方式有历史的合理与必然性原因,可是随着人类认知向更深的阶段发展的需要,在外面世界的综合性认知上,还要对外面世界进行分解、辨析,这就要对辨析的思考进行充实。传统逻辑中的推理,是在解析的基础上,设立在对部分事物里某个或小部分考察的基础上。因此,在严复引入归纳逻辑的时候,也着重提出了分解的方式。他提出,解析让人的认识更加清楚明白,解析能够让我们了解到事物间的差别,和事物中偶有属性和固有属性的差别,也能认识到各种事物中的相同之处,因而让认知从罕见、特别进到普通,得到一种事物的“公例”,就是规律性的知识。这个推断阐述了解析思考的特点和长处,道出了战胜我国传统思想方式的缺陷,并可以清楚明了的得出“能析”是认知事物的必要途径,具有很深刻的见解。

在人的知识体系中,逻辑思维是最初所具备的内容之一,其理论和方式对科学的诞生和发展都具有深远影响。逻辑科学是一门基础性学科,它不仅改变了自然科学,还对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虽然科学分类广泛,研究内容差异巨大,研究手段各具特色,但是即使在科学如此迅猛前进的当代,逻辑科学仍是它所依靠并且不能背离的。每一种类型的科学均是由一连串理念、假设、推断所形成,并且随其一起不断进步。整个理论体系也会做出相符合逻辑的改善和调整。所有这些都无法离开逻辑科学,无法离开对逻辑知识在现实条件下的实践。在此层面上,列宁引用黑格尔的名言:“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所以,不管是自然科学或是社会科学,都需要建立严谨、正确并且具有逻辑的体系。

如果缺少逻辑知识,未经严格的逻辑练习,人类无法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这对于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维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 宋文坚:《逻辑的传入与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2] 王克喜.逻辑东渐与中国文化[J].社会科学辑刊,1998(1).

[3] 王克喜:《中国语言与中国逻辑》[M].中国戏剧出版社,2006

[4] 王习胜,张建军.逻辑的社会功能[J].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 杨武金主编:《逻辑思维能力与素养》[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第6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关键词】数学教学 逻辑 价值

【中图分类号】O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4)10-0125-01

逻辑在数学教学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严密的逻辑体系不仅有效的提升了数学教学的效果,同时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下,对于提升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也发挥着其他课程难以替代的作用。传统数学教学理念认为,数学即是逻辑,这种理念虽然没有将数学与逻辑学清晰的分解开来,但是却无形中强调了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逻辑及数学的关系

“逻辑”一词含义非常丰富,它最早源于古希腊哲学体系,原意指思想、辞、规律等泛义的方法性知识体系。现代逻辑学认为,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们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和方法。推理形式是人们逻辑思维的一种重要形式,在逻辑学发展的历程当中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早期的逻辑学由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创立,发展至19世纪则进入现代逻辑学阶段。现代逻辑学主要是形式逻辑及其相关理论。现代逻辑对逻辑推理规律的研究更加细致,并且数学性质在现代逻辑中越来越明显,数理推理为现代逻辑学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支撑和推动作用。

数学中所包含的“简单逻辑”是这门学科形成和发展的骨架,它主要是在满足数学教学和学习的需要驱动下,对相关的逻辑知识在理论、思想、方法和语言方面做必要的了解。这些逻辑知识体系主要是学生认知规律的一种体现,同时对他们更加深入和准确的理解各种数学知识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在数学教学中对逻辑知识体系的介绍和教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期的数学教学中虽然也积累的一定的经验,但是随着学科教育的不断发展,无论是教师还是科研工作者不断在思考如何从根本上提升数学教学的有效性和效果。得到的结果必然是在学生思维中首先建立起一个严密的逻辑框架。这样才能使他们更加有效的消化和吸收各种数学推理和思维能力。因此逻辑在数学教学中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重要。

二、数学教学的逻辑透析

数学教学中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教师的教学,二是学生的学习。对于教学而言,教师必须解决“为何教?如何教?”的问题。而学生则也要清晰的认识到“为何学?如何学?”的问题。也就是在数学教学和学习中主体首先要对目的、内容、方法、手段和途径建立一个清晰的框架。这是逻辑知识体系的最基本要求。数学教学与逻辑之间的联系由此开始,数学教学这一过程中本身就包含了教师对教学这一工作的思考和实践,他们首先应对知识本身的逻辑特点有着更加深入的把握,数学知识的逻辑特点同时也是知识发生过程的直接体现。为此,教师应当在对知识特点与逻辑规律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按照逻辑规律和学生的认知特点开展教学。这样的教学才能称之为有效的教学,符合规律的教学,也才能取得明显的效果。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也应当把握好知识与逻辑之间的关系。在破解一些数学难题的过程中要充分借助逻辑规律进行推理、假设。如此反复的训练自己利用逻辑这一思维工具的熟练能力。在这一过程中也就顺利的实现了逻辑思维能力形成和发展的良好效果。

三、逻辑在数学教学中的价值

1.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中提供了有效的指导作用。数学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和效率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教师首先应当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不断优化和匹配自己的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的选取不是随意的,他要根据知识内容的特点和规律进行搭配。同时还要考虑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和思维能力[1]。在数学教学中,教师需要将一些概念、命题、逻辑规则和方法介绍给学生,而这些知识虽然隐含在数学知识当中,但是在教材中却很少对其直接讲述。这就需要教师首先要对教材内容做系统的逻辑分析,将知识梳理为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将命题和概念划分为不同的逻辑层次,按照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形式向学生解说。这本身就是一种逻辑思维的体现。教学方法的选择的一个最终的要求就是必须遵循逻辑规律。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逻辑指导了教师教学方法的选择和运用。

2.逻辑学习和训练加强了学生思维发展的研究和培养。学生作为个体的人,其逻辑形成和发展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他们在不同的年龄段和不同年级逻辑思维的生理基础不同。但总体来说是呈上升和发展趋势的。学生逻辑思维的发展也不是凭空进行的,它是伴随着对相关学科的学习和各种不同现象和事物的思考和认识的过程中形成的。其中数学知识的学习对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和形成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初中学生的逻辑思维的最大特点是经验型的抽象逻辑思维,高中则又达到一个新的阶段,那就是理论抽象思维。这其实是一个上升过程。学生的思维在这一过程中变得更加理性和清晰,更能把握和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2]。这在数学教学中体现的最为明显。培养学生思维能力需要借助于逻辑知识体系的建立。数学教学中,学生的思维是最隐蔽也是最重要的支撑。尽管这一过程中也包含了形式逻辑思维和经验逻辑思维。而且在中小学数学中这种逻辑思维起主要作用。但是这些思维都是为后期的理性抽象思维的形成所准备的。总体而言数学教学还是一个理性教学思维的发展过程。逻辑在这种思维的形成过程中几乎是同步的也是最重要的。

3.有助于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数学是一门科学,数学能力也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学生在获取数学知识过程中所形成的逻辑思维能力不仅对于他们提升数学学习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于他们其他学科的学习,甚至今后的人生道路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为逻辑思维能力是人们思路清晰,思维严谨的体现。它能够为人们解决问题提供科学的方法和理性的认识。因此,逻辑思维能力对于一个人在处理复杂矛盾和问题的过程中提供着最直接的帮助和支撑作用。这些都是学生综合素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下,随着素质教育的开展和社会对人才综合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和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张筱蘅.逻辑与数学教学――中学数学教师学习和掌握逻辑的意义与作用[J]. 西安教育学院学报.2012(03)

[2]黄双才.谈数学教学中的整体性原则[J].商洛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9(02)

第7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关键词:批判性思维;逻辑特性;社会功能

一、何为批判性思维

谈到批判性思维,其历史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著名学者苏格拉底发明了一种问答法,他利用启发、比喻等手段,通过不断问答,使对问题的讨论从具体事例出发逐步深入,从而不断驳倒错误看法,以求接近正确知识。但是在逻辑学的发展过程中,这种只能接近而无法达到的思维方法相较经典逻辑而言,并不占有优势,经典的演绎逻辑以其“合理精确的推出结论”受到人们的推崇。

这种优势一直延续到数理逻辑的发展时期,形式逻辑运用符号化、形式化等人工语言的方式,使得逻辑学对于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具体问题显得捉襟见肘:对于一个演绎推理,经典逻辑认为它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并不存在其他中间状态,这种绝对化的思维导向在科研活动中是毫无争议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绝对化的划分与分析,并不能解决实际难题。

我们可以举个简单地事例:吸烟好不好?如果从经典逻辑的角度出发,我们需要找出所有吸烟不好的原因,如吸烟有害健康,吸烟增加生活成本等一系列的理由,难以穷尽。但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只要简要举出几个理由就可以了,就能够论证这一观点的正确性,虽然论据对论点的支持率不能达到百分之百,但是用于交际、论辩足矣。

对于这样的一个论证过程,我们很难说它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单从经典逻辑的角度看它是否有效是不恰当的。但是我们不能怀疑这个论证的结论获得了前提在某种程度上的支持。我们需要寻找一种能够非绝对化的,非形式化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这种现实需求使逻辑学的发展和研究需要转向批判性思维。

谈到这里,到底什么是批判性思维呢?我们该如何定义批判性思维呢?在笔者看来,批判性思维作为一种思维,就其本身属性而言,就是一种抽象存在,不仅指谓具体思维技能和方法,更指一种思维方式和思维习惯,是运用认知技能和策略以增加获得期望结果可能性的思维活动,它是对所学东西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其价值进行个人判断,从而对“做什么”和“相信什么”做出合理决策的思维活动。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和习惯,批判性思维服膺理性、逻辑和真理,是一种讲道理的、健康的怀疑主义态度,其基本预设是:任何观点或思想都可以并且应该接受质疑和批判;任何观点或思想都应该通过论证为自身辩护。

二、批判性思维的逻辑特性

(一)逻辑是批判性思维的基础

首先,批判性思维的本质内容就是逻辑思维。二者属于种属关系,批判性思维是逻辑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这就决定了我们在思维过程中需要正确地运用逻辑思维去考察事物。其次,作为逻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批判性思维的进行必须借助逻辑的工具。这种借助主要体现在批判性思维需要借助命题表达,对所提出的问题需要严密的逻辑分析与论证,这些都必须符合逻辑的规则。最后,逻辑理性通过批判性思维的主要特征表现出来,批判性思维的理性精神则本质地蕴含在逻辑中。

(二)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

有与批判性思维并非像经典逻辑那样,具有形式化的结构,这就很容易使人将其与非形式逻辑混为一谈,批判性思维的倡导者们的“去符号”的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批判性思维就是非形式逻辑,也并不意味着批判性思维能够不遵守形式逻辑法则。

三、批判性思维的社会功能

(一)批判性思维有助于建构理性化的社会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亟待需要理性社会的建构,以克服在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一些列无序、失衡、失范现象,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讲这种理性的需求是社会存对社会意识决定性作用,无疑,批判性思维作为补充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力不能及的角色被人们重新重视,它要求语言概念名确,判断恰当,推理具有论证性,严格遵守逻辑规律,对实现社会发展的动态平衡和有序化、规范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批判性思维有助于知识创新

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而批判性思维作为一种健康的、怀疑主义态度,并且广泛适用于各个领域,其倡导的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的精神,大力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对于推陈出新,创造新事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也证明,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理论创新主要就是批判性思维在起作用。

(三)批判性思维有助于和谐社会

由于批判性思维具有逻辑的特性,因此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要以理性和真理为前提,而当下,我们大力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其本质上就是要以理性的态度去处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社会共同体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批判性思维作为一种无形的社会规约力量,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了理性的法则。

第8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关键词:素质培养;逻辑学;教育;应用

一、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

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逻辑学泛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方法、思维规律的科学;狭义的逻辑学仅指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可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

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人们认识真理,人们的真理性认识归根结底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正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识真理有两条基本途径:

(1)从实践中获得感性认识并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分析,实现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要实现从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本质转变,应当掌握丰富的、切合实际的感性材料,同时还要有分析这些材料的能力,即能够运用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从感性材料中准确地提炼概念,作出判断,得到正确推理。

(2)根据已经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性认识,通过正确地推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能否推出真实的结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①前提条件是真实的;②推理形式正确(即符合逻辑学的推理要求)。学习和掌握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推理,有助于人们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获得理性认识,也有助于人们根据已有的真理性认识推出新的真理性认识。

逻辑学的意义、作用和目的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通过学习逻辑,掌握逻辑学的专门技术和方法,应用这些技术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通过学习逻辑,培养人们的逻辑思维意识,使这种逻辑思维意识成为我们知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3)通过学习逻辑知识形成一种逻辑观念。

上述三者中,最为重要的是树立逻辑观念,任何形式的学习都是为了树立某种观念,具备相应的素质,从而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指导。若能达到这三个方面,说明逻辑学已经成为你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你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一种能力。大学教育除了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外,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也是国民素质强的一种表现。

二、逻辑学与素质教育

人的素质分为先天素质和后天素质,先天素质是人生来就有的素质,包括人的感觉器官、运动器官、神经系统、大脑的结构和机能等。先天素质是人们认识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后天素质是通过培养和锻炼而形成的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就是后天素质。人的素质不仅表现在知识面非常广,更为重要的是对问题的处理能力及对问题的认识、思考、分析和判断等,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能力”。因此,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掌握几门知识、技术,更为深刻的是有没有处理问题的能力。因此,可以说逻辑学与素质教育应该是最为密切的。在实际生活中,最早培养逻辑思维能力的是语言,我们从学说话起就进行这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相对于数学,这种思维能力更为抽象,只是对于我们来说,日常应用,司空见惯而不讨论其本质。在实践中我们知道,数学学得好的,逻辑学也容易学得好,相反,则不容易。这是因为数学与逻辑学之间有联系,数学教学中,有一项教学任务就是训练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抽象思维能力,正因如此,我们在逻辑学的教学中应按照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要求,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均衡发展。

逻辑学与数学相比较,它更抽象,这点与大家的认识可能有误差,下面我们对比分析一下:(1)数学用数学语言(字母、符号等)表示,逻辑学用逻辑符号来表示,逻辑符号有具体含义,所以,逻辑学抽象的难度是既要理解符号的含义,理解符号之间的运算关系,还要理解运算规则所包含的意义。(2)日常生活中,我们使用的是文字符号,不是数学符号,因此,逻辑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联系更为紧密。所以,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开始接触逻辑学就不感到陌生,基于这一点,我们的逻辑学是以语言为主、传统逻辑为主要内容的教学。

狭义的逻辑学分为传统的形式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传统形式逻辑是现在高等专科学校逻辑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同时也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学科的主要内容。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现代形式逻辑所具有的基础性、应用性和培养能力远远超过传统形式逻辑。现代逻辑是对传统逻辑的继承与发扬,现代逻辑不仅可以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工具(具有传统逻辑的作用),还可以解决传统逻辑所不能解决的问题。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对人的思维能力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水平,这已超出传统逻辑所能提供的要求。

因此,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关系不能停留在对传统形式逻辑的要求上,应当是两者共同发展的要求。现代形式逻辑的意义、性质和作用可以作为适应现代科学发展需要的素质要求,成为素质教育中的核心课程。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逻辑学作为一门基础学科的意义和作用,体现逻辑学对素质培养的地位。

三、逻辑学与素质教育的展望

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十报告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前,全面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就能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作出贡献。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任务,永远自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愿望,迫切要求我们加强素质教育,而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则构成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逻辑学早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基础学科之一,作为重要的基础学科,我们大家应高度重视逻辑思维能力训练,推动和加快素质教育的全面落实。

参考文献:

[1]陈波.逻辑哲学引论[M].人民出版社,1990:289.

[2]奎因.从逻辑的观点看[M].江天骥,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31.

[3]陈学明.德里达对马克思主义现实性的论证[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0.

[4]沈剑英.因明学简论[A].全国逻辑学讨论会论文选[C],1979.

第9篇:逻辑与思维方式范文

[关键词]逻辑教学逻辑教学改革形式逻辑非形式逻辑

近些年来,高校的逻辑教学工作者被两种现象困扰着:一种是校园内逻辑教学的景气指数每况愈下、风雨飘摇;另一种是校园外各种升学、招聘、入职的逻辑辅导班比比皆是,红红火火。这一冷一热,折射出什么?热,说明社会对逻辑是迫切需要的;冷,说明逻辑教学难如人意,亟需改革。本文拟就高校逻辑教学面临的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及出路做一些探讨,以期引起重视并企盼有所改观。

一、高校逻辑教学的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高校逻辑教学的整体状况令人堪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教学点甚少。虽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逻辑学与数学、物理、化学、天文、地理、生物并列为七大基础学科,然而在我国学科目录分类中,逻辑学却为哲学类中的二级学科。由于没有独立的学科地位,在本科阶段,全国高校仅有北京大学、南京大学设有逻辑学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也廖寥无几,逻辑专业的毕业生远远不能满足其教学与研究的需要。

2.课程地位处境尴尬,遭遇不同程度的边缘化。在高校,除哲学专业外,逻辑自然不是专业课,但也不是和语文、英语一样的基础课,(虽然其形式上也被归为基础课)专业课受专业培养的制约地位牢固;基础课受社会作用及普遍共识也不能随意变动,而逻辑课呢?两头不沾,属于夹层地带可有可无、可多可少被随意处置的课程。进人90年代后,普通高等学校在课程体系改革中有一批原来逻辑学作为必修课开设的院、系、专业或者取消课程,或者将其改为选修课,并且普遍压缩了课时,就连有些全国重点大学的哲学系,也将逻辑列为选修课。高校尚且如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逻辑专业偃旗息鼓、几近消失也就不难理解。种种不争的事实说明我国逻辑学教学处境堪忧,大有被逐出高校课堂之势。

3.教学研究的阵地不断萎缩。原来全国唯一的一份逻辑刊物《逻辑与语言学习》于1995年停刊。没有专门的刊物,逻辑研究在夹缝中生存。1996年,复印报刊资料《逻辑》由月刊改为双月刊,页数整整减少50%。2009年,又改为季刊,进一步的萎缩。那么,再往后呢,又将如何?

4.教学队伍逐渐缩小。由于课程不受重视及论文难以发表,在目前高校普遍以量化标准为主的学术评价体系中,课时不够影响收人,不够影响晋升,这些都势必挫伤逻辑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青年才俊加入其中,人才流失及新鲜血液的匮乏,逻辑教学队伍的萎缩也就在所难免。

二、高校逻辑教学困境的深层原因

究竟是何种原因导致了这种困境呢?前辈和时贤的分析往往将其归结为:或是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或是社会对逻辑科学的轻视等等,在我看来,这种试图从外部寻找突破口的努力无疑是倒果为因,不得要领的。惟有从逻辑课自身出发对其所见与所蔽进行深刻的反思才有出路。在逻辑课涉及的内容、方法、手段、师资等诸多因素中,课程体系、内容设置无疑是最重要的,一门学科的兴衰主要取决于其学科体系及内容设置能否满足社会对它的某种需要,而逻辑教学的困境恰恰是因为现行逻辑教材的体系、内容设置无法满足人的日常思维及素质教育的需要造成的,我们应该对此有清醒的认识。

回顾我国的逻辑教学,上世纪80年代,一度曾非常的繁荣。1978年以来,在“逻辑现代化”的旗帜下,开始了对普通逻辑教学改革的多元化探索,形成了四种有代表性的观点及改革模式:用现代逻辑取代传统逻辑(取代论);吸收现代逻辑成果改造传统逻辑(融合论);形式逻辑和非形式逻辑并驾齐驱(并举论);用辩证逻辑统一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统一论)。几十年来,这些声音此消彼长,此沉彼浮,从来没有真正的统一过,但是,就全国范围内的教材出版与逻辑教学的实际情况来看,“取代论”、“统一论”、“并存论“的观点都不占优,而传统逻辑和数理逻辑相“融合”的教科书成为普遍实行的范式形态,以推理为中心,“蕴涵”、“真值函项”和“有效性”为核心概念的形式逻辑教学内容体系基本确立。然而,现在看来,这样的教材体系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其缺憾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主要问题是形式的角度的局限性、有效性的适用范围有限及语用因素的缺失,而这些问题都触及了这个体系的基本原则及核心概念。下面,我就这些问题进行分析,试图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1.“形式”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好处,也有问题。“形式”“形式化”是现行逻辑教材基本特征,传统逻辑摒弃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内容而对它们的形式做孤立的、平行的研究,以期达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和推理具有逻辑性的理论目标。数理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代化,它采用人工语言和形式化的方法来刻画、研究命题和推理,使我们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它们的性质与特征,它所具有的严格性、精密型、系统性以及形式系统所具有的强大的表达能力和精美的研究方法都是无与伦比的,它在人工智能和计算机研究方面所展现出来强大威力也是举世瞩目。然而,有所得必有所失,逻辑摆脱内容有其所得,使其成为一门具有工具性质的形式科学,但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使它饱受诟病:其一,数理逻辑所采用的人工语言限制了它的使用范围。普通高校开设逻辑课主要是服务于日常思维和交际,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日常分析与表达能力。而日常思维采用的是自然语言,它在丰富性、灵活性及实用性等方面的优势都是人工语言无法企及的。显然,用人工语言分析日常思维是勉为其难的。其二,数理逻辑采用形式化、系统化的方法,莱布尼茨的理想是把思维转化为计算,可是实际的情况是,当我们在计算的时候,是以机械的方式向前推进的,是不思考的;而当我们思考的时候,却往往是不计算的。所以,它对日常思维的指导作用有限。其三,由于思维形式和内容相分离所产生的“蕴含怪论”使形式逻辑的根基与合理性备受质疑。“真命题被任何命题所蕴涵,假命题蕴涵任何命题”,这与我们的日常直觉相去甚远,举例来说,“雪是白的”是真命题,它可以被任何命题所蕴含,也就可以被“2+2=4”所蕴含,就是说,“如果2+2=4,那么雪是白的”是一个形式意义的真命题,但从内容上看却是莫名其妙的。如果说这个例子只是废话,那么从假命题“2+2=5”,即可以推出“雪是白的”,又可以推出“雪不是白的”这两个互不相容的命题都为真,就不仅是废话,而是难逃自相矛盾的嫌疑,形式正确性与内容的正确性不兼容、逻辑真与事实真不同步是一直困扰逻辑学科内在的主要矛盾。

2.“有效性”的概念太强,适用的范围有限。与形式的角度相对应,现行逻辑教材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推理和论证的有效性,传统逻辑主要是提供有效推理与无效推理的形式与规则,数理逻辑的主要任务是构造具有保真性的形式系统从事证明、推导等活动,这些都是围绕着有效性这个轴心展开的,所谓有效就是推理形式100%正确,也就是具有此推理形式的任一实例都不会出现真前提和假结论,换言之,它从真前提必然推出真结论。而无效推理呢,则是推理形式100%的错误,即从真前提不必然推出真结论。在这里,我们看到,有效性概念刻画的是一种极端的、理想的状态,在日常推理和论证中,它可能发生的条件及适用性都是有限的。因为它预设了推理要满足的两个条件:一是前提是完全的、充分的、无一遗漏的;二是前提和结论的连接是必然的、唯一的、无歧义的。可是在日常思维中,这两点都不易做到,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进行日常推理的前提经常是不完全、不充分、不到位的;由于事物联系的普遍性和多样性,使得现有知识、现象的关联常常呈现出多种的可能性,实际上,前提的不充分性及关联的或然性是日常推理的常态。我们常常是有“选择性地搜集相关的经验证据,在不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作出尝试性的判断或抉择,不断根据环境反馈调整、修正自己的行为,……由此达到实践的成功。”[1](p11)由此看出,日常推理常常是一种学习、抉择、反馈、调整、纠偏、补漏、完善的过程,一蹴而就的有效推理在有限的条件下才会发生,尤其是开拓创新,探索未知领域更是如此。另外,有效性这个概念太强,要么全部正确,要么全部错误,没有伸缩、回旋的余地,它只能刻画一部分日常推理和论证的特征,而不能刻画全部日常思维的特征。因为在很多的情形下,日常思维无所谓有效,也无所谓无效,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状态,例如,要论证“网瘾不好”,我们会列举证据:“网瘾会占用大量的时间”,“网瘾不利身体健康”,“网瘾可能诱发青少年犯罪”,“网瘾可能导致人格障碍”等等。“我们很难说这个论证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显然,这既不是一个有效的演绎推理,甚至也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归纳或类比推理。……但我们没有理由怀疑这个论证的结论是获得了其前提的某种程度的支持的。”

从上边的分析可以看出,有效性是有条件限制并且也不是万能的,因此,对于日常思维来说,运用多种逻辑工具来分析也许是必要的,因为“任何逻辑理论都难以避免它对思维和语言表达实际的片面性的割裂,它只能从某一个方面某一个角度总结出思维和语言表达的某些特征或规律,而不可能概括思维和语言表达的所有特征或规律,更不可能一览无余地来规范和引导人们的所有思维和语言表达”。[3]“支持度”、“合理性”、“充分性”这些非形式逻辑的概念显然能够弥补有效性之外的真空,它们相互补充、相辅相成,才能提供对日常思维的完整分析。

3.语用因素的缺失使得形式逻辑的实际效用大打折扣。逻辑学家莫里斯认为,逻辑是通过语言来研究推理及论证的,而语言具有语形、语义、语用三个层面,语形涉及的是语言表达式之间的关系;语义涉及的是语言表达式及其所指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对语言表达式的解释;而语用则涉及的是语言表达式及其使用者的关系,也就是处在一定语境中的人对语言符号的解释。很显然,这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的过程,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对推理及论证的研究都停留在语形及语义的层面上,是抽象的、一般的,“有效性”、“形式化”都是如此。从时间纬度来看,语形和语义学历史悠久,理论成熟。而语用学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不很充分,重视程度也不够,但是它对逻辑学,尤其是逻辑的效用,恰恰尤为重要,语用学的重要性在于它引进了语言的使用者这个因素,也就是引进了人的因素。更多地关注人和人的体验。与此同时,语用学关注包括语言使用者在内的所有的语境因素。而这些因素,恰恰是我们对语言作逻辑分析、运用语言进行交际时必不可少的,离开这些因素,任何语句的意义都不可能是完全的,无论是对语句的理解还是所进行的推理都是如此,就拿“我是中国人”这句话最简单的话来说,脱离了“我”这个人的具体情况及说这句话的时间,其真值如何确定?传统逻辑与数理逻辑的最大问题是语用因素的缺失,即它把语言的使用者及使用环境都撇开,对推理和论证做抽象的、一般的、理想状态的研究,就像实验室里的理想气体,T台上的时装一样很难用于实际生活,在实践上就成为实效性甚差的一门纯理论学科。对此,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现代逻辑不仅不研究推理的内容或题材方面,而且几乎从不考虑推理的主体方面。它把推理和论证从实际所处的种种认知、心理和社会历史的具体情境中抽象出来而给予一种理想化的研究,从而对理性作了非个体的、无时间性的和非情景化的理解”[4](p514)因此,对日常思维的分析与指导远不像它声称的那样大。这也是它遭受冷落的主要原因。

纵观中国逻辑学界几十年关于逻辑课改革的论战与纷争,大多是围绕着要传统还是要现代,传统多一些还是现代多一些,都是在语形与语义的圈子驻足打转,语用的因素鲜有提及,而这正是逻辑走出困境的关键所在!

三、高校逻辑教学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鉴于以上的分析,普通高校的逻辑教学应如何改革?内容应如何设置?学者们各抒己见,都有一定的道理,根据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和思考,我认为,目前教材体系与人的日常思维有一定的距离,但不至摒弃,加以改造仍可重振雄风;上世纪60—70年端于北美,并风靡全球的非形式逻辑以不同于形式逻辑的角度贴近生活,贴近日常思维,可与形式逻辑形成互补,也应在大学课堂有一席之地。概言之,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各有千秋,且不可归约,应同时开设为好。下面,说一下具体理由和主张。

1.开设非形式逻辑。这基于以下的理由:

(1)它的内容上看,非形式逻辑是基于对现代逻辑工作方式的反思及和对西方国家改革高等教育,提升国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回应的结果。非形式逻辑主要是以论证为中心,“试图分析:日常语言的特征、论证与语言的关系;预设、假定以及隐含前提等对论证的影响;如何识别一个论证的好坏;评估论证的强度,以及怎样建构有说服力的论证;非形式谬误产生的原因,它的表现形式等等”[5](p35)。可以看出,与形式逻辑以形式化和有效性为中心不同,非形式逻辑以证明力和说服力为理论目标,注重逻辑的应用性,贴近现实生活,与现实生活用一种不同于形式逻辑视角的结合了起来,两者形成互补,拓展了逻辑学的新领域。

(2)从国外逻辑课程的设置来看,上世纪初,国外逻辑教学基本以形式化逻辑为主。进入60年代以后,非形式逻辑崭露头角并逐渐形成一股强劲潮流。目前,欧美国家开设的逻辑课程主要有三种,一是完全形式化方法解决推理问题的符号逻辑,如苏佩斯的《逻辑导论》;二是“融合型”的带有导论性质基础逻辑,仅有部分的形式分析方法,如柯比的《逻辑导论》;三是着眼于日常生活,偏重谬误与论辩分析的非形式逻辑,如奥尔特的《非形式逻辑:可能世界与想象》等。可以看出,多元化与应用性是当代世界逻辑发展的潮流,我们也应该顺应。

(3)从我国近年逻辑教学的实践来看,2003年末,中国逻辑学会形式逻辑委员会将学术年会的主题确定为“非形式逻辑与批判性思维”,此后“引发了逻辑学教学改革的批判性思维转向”。[6](p116)目前,国内许多高校都在这方面进行了可贵的探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延安大学等高校先后开设了各具特色的“非形式逻辑”、“批判性思维”课程或专题研究。而有关这方面研究的论文、论著也纷纷涌现,已形成一个新的热点,这些星星之火,必成燎原之势。

(4)从我国近年社会实践的需要来看,近些年来,国内升学、招聘、入职考核纷纷借鉴国外GRE、LSAT、MBA、GMAT等批判性思维能力测试的先进经验,先是MBA考试中尝试进行“批判性思维”和“非形式逻辑”内容的考核,紧接着MPA、公务员考试也相继引人这种考核。社会的需要给这门课的发展提供了内在的原动力,高校的教育应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迎来转机。

2.改造现有的逻辑教材体系,融入语用逻辑的内容,建立一个语形、语义、语用相统一的新逻辑教材体系,使之真正为日常思维,日常交际提供分析工具。前已述及,影响形式逻辑效用的最大问题是语用因素的缺失,国内现有的逻辑教程,无论是传统型的,现代型的还是融合型的共同问题,就是在其体系中,鲜有语用因素介入,缺少人,交际语境与交际规则,因而使这些理论在进入日常分析和日常交际时就缺少必要的环节而陷入困顿。因而,当务之急就是要改革现有的形式逻辑体系,把语形、语义、语用三者统一起来。在这方面,有一个先行者,就是我国已故著名的逻辑学家周礼全先生,有一个很好的范例,就是他在1994年出版的《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一书,“提出了一个以意义、语境、隐涵、预设等范畴为骨干的自然语言逻辑体系,描述了一种成功交际的理论”,[7]并力图把这一理论组成一个科学概念的范畴体系,他的这一思想不仅在中国独树一帜,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富有创见。这本书的最大特点,就是一改以语形、语义为中心构建逻辑体系的惯例,而是以语形、语义、语用三者的统一为基础,以语用、交际为中心构造体系。全书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也就是绪论,他提出了创新理论四层次意义理论。他将语言形式分为抽象语句、语句、话语和交际语境中的话语四个层次,从而也区分出对应的四个意义层次:命题、命题态度、意谓和意思。周先生认为,在四层次的意义中,“只有意思才是语言交际中具体的、完全的和真实的意义。其他的意义,都只是语言交际中抽象的和部分的意义,都只是意思的构成因素”。[8](p22)而我们现在逻辑教材所涉及的语言意义,大都是周先生所说的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的意义,都只是语言表达式的部分意义,是不完全的。这本书的第二部分,介绍了现行的各种逻辑理论,先生认为,命题罗辑和谓词逻辑属于形式语形学和形式语义学,而其中的道义逻辑、认知逻辑、命令句逻辑和疑问句逻辑则已经涉及了言语行为和交际活动,属于形式语用学的范围。这本书的第三部分是语境、言语行为、隐涵、预设和修辞等一般交际活动的理论,属于描述语用学的范围。这本书第四部分是谈话、讲演和辩论几种特殊形态的交际活动理论,属于应用语用学的范围。综上所述,这本书的大部分内容或主要内容是属于语用学的范围。按周先生的话说,“本书的重点是成功交际的理论”,[9](p27)它对我们日常思维、交流的指导意义是现行的逻辑教材无法比拟的,因而,国内的逻辑教材应该效法这个范例来校准我们的方向,毕竟,我们已经走了这么长时间的弯路。

作者:薛梦霞

参考文献: 

[1]陈波.从人工智能看当代逻辑学的发展[J].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0,(2). 

[2]阮松.西方的非形式逻辑运动与我国逻辑学的走向[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6). 

[3]王健平.不能缺少人文逻辑[N].浙江日报, 2004-10-18 (9). 

[4]晋荣东.30年来中国逻辑的成就、问题与出路[A].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当代中国:道路经验前瞻: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C].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5]江滨.从逻辑学的工具性看逻辑学的走向与发展[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