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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的市场风险精选(九篇)

债券的市场风险

第1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 债券市场 违约风险 处理机制

一、引言

债券市场的违约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因为现在的市场变动非常频繁。企业的日常经营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需求变化、投资方式的合理性、企业的内部管理以及企业法人的个人因素等,不管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债券发行方的偿还能力。一旦到了规定时间,还不能偿还债务,就会给投资人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并影响债权人的后期经营。因此,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债券市场违约处理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债权人和债券持有者的权益。

二、债券市场违约风险的问题

根据不同的债券违约类型,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两种处理手段,两者各有利弊。其中,破产清算的可操作性比较强,没有过于复杂的中间环节,但相对而言,对于债权人会造成更大的经济和财产损失。一般情况下,企业的债券持有人只有在其他救济手段不适用的情况下才会采用这种手段。债务重组的方法和类型比较多样化,比如债务延期、减免、合并等方式,债权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者是综合运用。在处理债券违约风险问题的时候,需要对违约类型进行分析,然后采用更有针对性的处理手段,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因为债券违约而带来的损失。

造成债券违约的风险类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企业遭受流动性风险。企业处于正常的运行状况下,且经营性现金流量稳定,财务状况虽然不如预期,但总体上来看,没有明显的恶化。

第二,企业遭受过度扩张风险。企业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因为投资不合理或者扩张过度,导致投入的资金没能按照预期回收,出现严重的债务危机。但是企业的主要产品和投资的项目仍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能够维持后期的正常运转。

第三,企业遭受管理层风险。企业的法人代表受到突然事件的影响,导致企业的经营管理无法正常进行下去。

第四,企业遭受行业风险。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整体的行业现状为供过于求,也就是处于买方市场。严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以零利润或者负利润出售产品,如果长期处于这种市场状态下,存货量过大,运行苦难,那么企业的资金流转不畅,就会出现重大的财务危机。

第五,企业遭受系统性风险。具体表现为经济下行,并且大部分行业经营状况较差。

通常情况下,这五种情况都能够采用破产清算的处置方式。但是,经过分析对比,发现只有第四和第五类违约情况采用破产清算能够获得更加良好的处置效果。对于其他三种类型的违约情况而言,效果比较有限。第一类风险导致的债券违约,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行业发展前景也很乐观,目前知识处于阶段性的经营困难期,因此,可以预测未来的现金流量,如果企业在后期的经营过程中有能力偿还全部的本金和利息,那么就应该尽量争取债券持有人进行债券展期或者是债转股等更加合理的处置方案。第二类风险导致的债券违约,由于其产品具备市场竞争力,仍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可以采用债转股或者是债务减免的资产重组策略。一方面是帮助企业将不良资产出售掉;另一方面是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针对第三类风险导致的违约情况,可以寻求信用增加或者追加抵押物的方式,从而帮助企业渡过暂时性的难关,恢复到正常的经营状态,并维护债权人的相关利益。第四类债券违约可以寻求政府的帮助和扶持,然后再由控股股东、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协调第三方接收整体债权,并进行并购重组,从而完成本息兑付。第五类风险导致的债券违约,可以从保险公司方面入手,引入债券违约保险。

三、债券市场违约风险处理机制的建立

(一)强化持有人会议机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上的规定,如果出现了实质性的债券违约,那么不管采取哪种处置方式,首先都要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也就是由债券持有人组成的临时会议团体,具有法律效力。然后在会议上讨论债权人的共同利害关系,并做出最后的处置决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机制的建立,能够使分散的债券持有人在整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形成统一的意见,这样有利于对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更好的控制,维护整体利益。

(二)强化主承销商职责

对于主承销商来说,虽然不需要承担因违约债券而导致的偿付责任,但是债券违约风险却会对其造成声誉影响。为了降低影响,主承销商应该积极的承担应尽的职责。在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过程中,应该发挥牵头作用。当持有人会议达成一致之后,主承销商需要发挥自身的协调作用,促使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从而削弱因为债券风险而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探索建立债券受托人制度

债券受托人制度的核心是信托,其职能目标是建立债券发行人、受托人以及持有人三者之间的良好信托关系。这就要求企业在发行债券的过程中将债券的有关财产权利设定给受托管理人的形式。受托管理人有如下权利: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咨询;参与企业的整顿重组以及破产和解,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主要职责是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利用在全受托人制度,能够构建一种科学合理的机制,该机制能够有效控制企业的债券信用风险,同时保证投资者的利益。比如,在发行债券之前,受托人需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以及信誉等进行审查,保证其合法性和偿还能力。发行债券之后,受托人需要即时关注发行公司的财务状况,一旦发现风险,要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四)建立债券可提前赎回机制

所谓债券赎回机制就是指双方根据合同约定时间,可以提前偿还债券的本金加利益,将发行的债券赎回。如果有些民营企业的评级较低,债券机构可以推行更具针对性的债券类型,比如可转换债。其要求企业在债券发行之前设定提前赎回的约束条款,在满足条款要求的情况下,条款能够被激活。如果发行人有债券赎回能力,可以采取强制执行的方式,这样能够最大程度的避免违约事件发生。如果发行人没有债券赎回能力,投资人只需要行使权力,将债券转变为企业的股份,就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利益。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债券市场的违约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难以控制,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双方利益,必须根据风险类型,采取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但前提是要建立完善的处理机制,才能保证处理过程的顺利性。

(作者单位为中国农业大学)

[作者简介:王程(1995―),江苏泰州人,中国农业大学金融专业。]

参考文献

[1] 杜国庆.债券违约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研究[J].西部金融,2015(08):83.

第2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市政债券;市政债券保险;债券风险;信用评级

一、债券保险的理论内涵

在外部信用增级手段中,债券保险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方法。现在,几乎一半的市政债券都为其按时还本付息向私人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自1971年美国的AMBAC保险公司提供第一份债券保险以来,市政债券保险业务开始稳步发展。在1986年美国税收改革法案出台之前,外部增级方法中债券保险大约占20%,而同期采用信用证支持的大约在10%左右,政府主办的保险项目支持大约占4%左右。债券保险在1998年达到了高峰,占50.7%。债券保险的推出使得市政债券市场有了很大的发展。与免费政府担保不同,私人债券保险不会产生负面的效率激励效应。市政当局必须为保险付费,保险公司有专门人才去判断城市财政或收益债券所对应的项目中的风险状况,风险越大,市政当局为获得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越高。保险公司会及时建议市政当局如何进行项目重组以减少风险。

在非完美市场中存在着投资者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风险规避及风险管理战略方面的问题,债券保险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一条有效途径。而解释债券保险的理论主要有信息理论、风险降低理论、信号理论及市场分割理论。

债券保险导致债券风险降低效应的一种解释是信息机制或不确定性降低机制。有相当多的论点转向把债券保险的价值视为金融中介机构对投资者有限理性和市政债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反映。对个人投资者来说,他们无力或缺乏对发行人进行尽职分析的动机,而债券保险则很好地补偿了这一点。对保险人来说,他们则扮演了在选择是否承保时信用评价的角色。由于规模和专业知识的影响,由保险人进行信用分析则会使市场更有效率。

另外一种解释债券保险市场作用的理论是信号理论,认为债券保险带来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的利益。直接利益是降低了违约和拖欠的风险,而间接的“信号利益”则来源于保险人承保的意愿。如果保险人基于比较完全的信息而报出的保险费率比市场所认为的债券的风险溢价要低,那发行人便可以从债券保险中得到一个净收益。因此,债券保险补偿了投资者对发行人的不熟悉以及信用状况不确定的风险,而这种购买保险所传递的信号的价值转化为发行者的净收益,同时这种不确定性的减少提高了总体的市场效率。虽然上述理论模型形式不尽相同,但都涉及信息不对称、获得信息的成本以及个人投资者的有限理性等。

市场分割理论也可以解释债券保险的需求。由于州及地方政府市政债券利息所得税法的限制,很多投资者和债券基金经常被限制只能持有单一地区的债券,这妨碍了通过不同地区债券组合多样化来管理风险的战略需要。而保险商开展债券保险业务则不受地区的限制,因此买卖有保险的债券实质上可以使投资者间接享受到由保险商承保不同地区债券而多样化分散风险的好处。

至少有两个因素是决定债券保险的关键:一个是债券投资者的风险厌恶以及信息不对称和获得信息的成本,影响了债券发行保险的需求水平;另一个是保险的收益。而所有解释债券保险的理论模型也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投资者的风险厌恶导致了对债券保险的需求,因为保险可以替代自己信息获得和分析的成本;另一类是投资者利用由债券保险产生的额外的信息,对自己的风险与收益状况做更加理性的选择。

因此,市政债券保险的一个作用是使得债券市场更加有效率,使发行者、投资者以及保险商多赢。发行者可以节省远超过保险费的债务成本,而保险商获得利润,投资者节省了获得信息及识别信息的成本,并且降低了发行者违约和流动性带来的风险。因此在实践中可以发现,投资对象即使同在Aaa(本文的评级标注方法采用穆迪评级公司的标注方法)级债券中,也会选择参加保险的债券,以获得更加安全的收益。

二、美国市政债券保险的实践

一般说来,市政债券存在以下主要风险:违约、拖欠、信用等级改变、流动性风险、资产价值损失、利息损失等。如果债券发行人买了市政债券保险,那么当其出现违约或拖欠等情形时,保险人便要承担发行人的偿付行为,而保险人这种代人偿付的能力也通常由评级机构给予评级。一般来说,信用等级为Aaa的保险人提供的债券保险有非常高的保险系数,即使他们无力改变诸如决定资产价值的市场利率等方面的因素,但是他们的加入的确可以降低大部分的债券风险。但是债券保险并不能消除风险,只是用保险人的较强的信用替代了发行人的信用,与发行人相关的偿付能力和意愿的风险从投资者转移到保险人,但是与保险人相关的一些风险则成为投资者的附加风险。但总体来说如果是由Aaa级的保险人提供的保险,这种风险则非常有限。

在市政债券发行市场上,债券保险有三种主要的方式,一种方式是债券发行人首先要求承销商进行竞争性投标,而这种投标价格可以包含或不包括债券保险价格,发行者最后选一个最低的报价,当然这种报价可能不含保险。第二种方式是发行者从保险人的投标价格中选择合适的保险商,买了债券保险后再要求承销商进行竞争性投标。第三种方式是在决定是否买保险之前,发行人要求承销商分别以含保险和不含保险两种形式分别进行承销投标。

实践中,保险商与信用评级机构基本上以同样的方式评价发行者的偿付意愿与能力,一般主要依据发行者的经济状况、税收和收益情况、财务管理实践、历史信用状况以及其他一些标准。这些评价是保险商是否承保以及若承保后保险费率多少的判断依据。保险费的收取一般以整个期间本金和利息之和的多少个基点来表示。从债券保险的发展历程来看,费率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从1970年代末期到1990年代早期,费率逐步从50到200个基点,下降到40到60个基点。

与大多数保险相同,债券保险条款是不能撤销的,一直到所有债务完结之后才失去效力。债券保险商通常会利用各种再保险工具来管理自己的风险,并且有很多专门的债券再保险机构接受原保险人的分保。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券保险这个产业已逐渐成熟,发行者、投资者等对此已愈加熟悉。在美国有四家主要的Aaa级的债券保险商(AMBAC,FGIC,FSA,MBIA)占据了债券保险市场的主要份额,他们在不同类型的发行市场中提供专业化和差别化的服务,形成了一个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因此使得保险费率不断降低。但标准—普尔公司最近发表报告,称长期以来由于竞争导致的保险费率的下降对保险行业的利润以及偿付能力构成了威胁。

从债券保险运行的时间和参与的发行者来看,债券保险的效果和需求有时会有很大不同。但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对发行者来说可以从债券保险中受益,但是保险的效果往往会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而不同,有时不同等级债券的到期收益的变化会减少甚至消除保险的净收益。很多学者对债券保险的效果进行了研究,普遍认为债券保险能降低债务成本(也就意味着债券收益的降低),但不同的研究文献表明,随着市场形势的变化,对发行者以及对社会整体的收益则有很大不同。

在美国,市政债券保险相对于1998年的高峰而言,1999年和2000年有所下降,但是在2001年又重新增长,而且总体而言,自从这种产品诞生以来一直是稳步增长的,这说明发行者和其他市场主体认识到可以从债券保险的使用中获益。而从目前的收益状况来看,参加债券保险的债券收益持续比未保险的Aaa级或经常比Aa级的债券收益要高,但是一般比A级以及更低等级的债券收益要低10个基点甚至更多。因此对那些大量的信用等级在A级或更低等级的发行者来说,为了降低借款成本而参加债券保险就是一个理性的选择了。

三、美国市政债券保险对我国债券保险的启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每年市政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达上千亿元,地方政府很难在短时间内将这么庞大的资金筹集到位。例如2003年北京奥运建设项目正式动工,预计总投资将达到3000亿元,而北京2001年地方财政规模仅为450亿元左右。同样将于2010年举行世博会的上海也面临同样的问题。而且根据“十五”规划,中国将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但从目前地方政府的融资方式来看,要完成如此规模的投资可能勉为其难。在此背景下,关于地方政府是否应该发行公债以及市政债券的法理性等问题再次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而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属下一些公司发行的企业债券其实类似于市政债券,这样使地方市政债券混淆于企业债券之中。但是,从世界各国的债券市场发展经验看,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国外一般为公司债券)是两类不同性质的债券,应该实施不同的管理制度、建立不同的市场规则。因此,按照市场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将地方市政债券从企业债券中分离出来是必要的。

国外特别是美国市政债券市场发达的原因有很多,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它有效解决了市政债券发行的最大难题即市政债券的信用等级较低的问题。而这正是如果我国法律上允许地方政府发债后,地方政府部门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而解决信用等级问题的方法是信用增级,信用增级通常有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之分。内部信用增级方法包括通过改善或加强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实践等来提高评级机构和投资者对债务人信用状况的认知。外部的信用增级手段包括私有公司提供的债券保险;金融中介机构(例如市政债券银行)等的参与;金融机构提供的信用证担保;州政府主办的保险项目以及第三方担保等。而市政债券保险制度被视为市政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外部信用增级的主要形式,而且这种形式的信用增级方法无论是在降低债券风险方面,还是在提高债券市场效率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市政债券保险可以有效降低债券风险,使我国市政债券的发展具备更加现实的条件

在发展中国家,对地方政府部门负债的问题产生了不一致的观点。国际组织在这个问题上也有分歧。世界银行、地区发展银行如亚洲开发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和欧洲复兴银行等,都认为地方政府通过更多的借贷为城市发展带来的投资需求,融资是必要的,特别是在支出决定自主决策的政策框架下。但与此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却警告公共部门的过度负债问题。他们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规模已经危害到未来的偿付能力和经济增长的金融基础。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针对中央政府提出上述警告的,但他们也加大了对地方政府负债的关注程度。目前我国不允许开展市政债券业务的一个原因是《预算法》的限制及担心市政部门的偿付能力。但从市政项目的运作实践来看,偿付能力并不是大问题。而从我国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标来看,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市场的萎缩严重影响了这一战略目标的实现。

发展市政债券市场是满足地方政府巨大融资需求的方法之一。而市政债券保险的参与可以解决潜在的市政债券偿付能力问题,而有了债券保险的保障,发行人可以降低成本,投资者可以降低风险,保险人可以获得利润,从而有效提高市场效率。

2.市政债券保险可以扩大保险人(再保险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业务领域,增强其经营稳定性

市政债券发行数量将十分可观,因此市政债券保险的容量也将非常庞大,而且保险的容量也从保险业内部扩大到了外部的资本市场,从而间接地扩大了保险人的承保能力。我国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趋势已经形成,而城市化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成果的必然体现。从国外经验看,市政债券市场发展与城市化同步,市政债券市场大发展时期也是城市化加速时期。在美国城市发展最快的时期,城市建设的大部分资金需要地方自筹。地方债券发行这种分散化的融资工具很好地满足了公共投资的分散化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建设资金需求。而从我国目前城市化建设的进程来看,地方自筹资金也是资金来源的主要形式,因此市政债券一旦发展起来,保险公司参与市政债券保险可以享受城市化进程所带来的好处,另外积累了足够的市政债券保险的经验后,规模更大的企业债券保险的推出也将是一件非常现实的事情。

3.市政债券保险体现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联动效应

第3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债券保险;美国;严格监管。

一、债券保险的定义。

债券保险(Bond Insurance)是债券发行人向债券保险机构支付一定费用购买的一项合约,指定当债券发行人违约时由债券保险机构进行代偿。该保险的标的为信用风险,投保人为债券发行人,承保人为债券保险机构,权利人为投资者。保费是承保人对投保人违约风险所追求的补偿。债券保险机构目前主要为公债(Public Finance)和结构融资债务(Struc-tured Finance)提供保险。

二、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的发展和现状。

目前美国主要的债券保险机构包括 FSA、Ambac、CIFG、FGIC、AGC、XLCapital、ACA、Radian、MBIA 等九家一级债券保险公司和 ChannelRe、RAMRe、XLFA、AGRe、BluePoint 五家再保险机构。担保品种也由市政债券扩展到结构性产品。金融危机使债券保险行业的竞争格局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有的债券保险机构陷入困境并进行了广泛的重组,新的机构如巴菲特旗下的 Berkshire Hathaway Assurance(简称 BHA)和Municipal and Infrastructure Assurance Corporation(MIAC)先后进入这一领域。

三、美国债券保险市场的监管环境。

1989 年纽约州政府 69 号法案(Article69)规定债券保险机构必须以专业保险公司为业态,禁止多险种保险公司(Multiline Insurance)从事金融担保业务。债券保险机构必须服从各地方的保险法以及州法案,并接受各州保险监管机构———保险监理处(Office ofthe Commissioner ofInsurance)的监管。对债券保险机构商业行为准则和偿付能力有明确要求,且需要保险机构定期披露投保人名单、承保费率以及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报告(如资本结构、所有权变化以及财务状况等)。地方法规还要求境内任何金融担保机构及其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控制权之间的变化都需要得到其事先批准,并指定了债券保险机构的投资限额。债券保险机构还应按美国保险监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Commissioner,简称NAIC)的要求定期披露季报和年报。

四、次贷危机对债券保险业的影响。

2008 年 9 月底次贷危机爆发之前,债券保险机构承保的2.3 万亿美元债券总额中结构性产品总值超过 1 万亿美元,包括大约2 000 亿美元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RMBS)、4 250亿美元的 CDO。而主要债券担保机构的投资中有 30%~35%投向结构性产品。债券保险业是继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后损失最大的行业之一。次贷危机对债券保险机构的影响主要来自两方面:承保债券的违约损失和投资缩水损失、特别是结构性产品缩水严重。巨额亏损致使资本充足度和代偿能力大幅下滑,进而导致债券保险机构自身和承保证券信用评级的下降,承保债券收益率快速上升,资产价值迅速缩水,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美国政府需要确保市政债券市场的安全以使地方政府能够正常融资,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隔离和分拆低风险业务(市政债券保单)和高风险业务(信用衍生品保单),为遭遇困难的债券保险机构寻求外来资金注入以稳定其信用级别(如快速批准了 MBIA 公司的融资计划)以及加快新债券保险机构的审批。

五、美国债券保险市场在金融危机中的经验和教训。

1.对不同风险模式的业务线进行分离。2008 年债券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的下调主要是受信用衍生品的影响,市政债券本身的偿债能力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业内人士广泛认为债券保险机构不应同时涉足衍生产品的保险业务。因此应将低风险业务(市政债券保单)和高风险业务(信用衍生品保单)进行分拆,以阻隔衍生产品的风险向市政债券传导,保证市政债券得到优先保护。

2.债券保险市场集中化程度提高,国有资本有可能介入。过于分散化、市场化的格局导致恶性竞争,不利于道德风险的防范。加强公司实力、提高偿付能力,使债券保险市场集中化,有利于降低恶性竞争、增强保险机构的议价能力,避免发行人不断要求降低保费金额使得债券保险机构的利润率受到影响。2009年5月美国全国城市联盟(National League ofCities)要求美国财政部向其提供50亿美元的无息贷款,成立“发行商交互债券保险公司”

(Issuers Mutual Bond AssuranceCo)。它将是美国第一家公有金融保险公司,也是这一行业中规模最大的公司。

3.

监管透明化、统一化的呼声变得更强烈。

以纽约州为首的各州保险监理会正积极酝酿债券保险监管规则的修改,包括对于债券保险机构业务范围的重新界定、进一步提高债券保险机构的资本充足度要求、加强对债券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的监管等等。业内特别提到应参照对银行的监管,建立完整的、包括各个方面特别是资本充足率的联邦强制性监管法规。统一的、透明的、易于理解的联邦监管条例将有利于重新恢复投资者信心。

六、中国引进债券保险的可能性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若考虑在中国债券市场引进债券担保体制,应注意吸取美国的经验并防范相关的风险,并注意中国债券市场结构和美国的差异。

(一)中国企业债市场引进债券保险体制的可能性。

1.有效的债券信用增级措施目前仍然缺失,为债券保险发展提供了一定空间。目前中国担保机构平均每家注册资本还不足 1 亿,其中规模最大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30 亿元,而在保风险敞口超过 200 亿,其实力不足以成为有效从事债券担保业务。更重要的是,担保业的过度竞争,大部分担保机构经营稳定性和发展前景并不乐观。此外对担保行业监管法规不健全、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尚未建立、缺乏信息披露、运作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也导致投资者对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完全不信任。

2.债券发行主体范围扩大,低信用级别主体有强烈的增信需求。目前信用债市场的主要发行人是大型国有或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难在债券市场取得融资。此外低等级帝登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违约风险不断加大,融资成本进一步提高。这些低信用级别的发行人有比较强烈的增信需求,如何寻找可靠的增信手段是一直困扰债券发行人和承销商的主要问题之一。若有市场上普遍认可的机构提供增信服务,将有效满足这种需求。

3.引进债券保险可以达到完善保险险种、拓宽保险运用范围的效果。近年来中国保险业发展迅猛,保险机构实力不断壮大,未来中国保险业将传统保险产品组合和改进的基础上,逐步衍生至保险领域以外的金融领域,发展保险风险证券化、保险资产证券化、保险衍生产品等融合型保险创新产品是必然趋势。债券保险业务的开展必将在推进金融一体化进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二)中国引入债券保险或类似担保方式需要关注的问题。

1.中美债券市场结构存在明显差异,投资者无法通过债券保险实现税务套利。中国债券市场上没有与美国免税市政债券类似的品种,美国债券保险税务套利这个重要的优势在中国无法实现。在国内债券市场上对增信需求比较迫切的是一些低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在中国引进债券保险的意义单纯成为信用增级,其效果与担保公司、企业互保等现存的增信方法性质基本一致,必然会面临激烈竞争,同时债券保险机构的权威性要获得市场上普遍认可比较困难。

2.在引进债券保险业务前法规建设应该先行,监管机构和监管体系应明确。本轮金融危机下美国债券保险市场主要通过行业自律形式进行监管的体制已经受到的严重冲击和广泛的质疑。盲目的引进市场化债券保险体制将不可避免导致道德风险和恶性竞争。我们认为首先在法律法规上明确债券保险的业务性质和监管体系十分重要。目前中国《担保法》、《保险法》以及相关法律体系对于债券担保业务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由此可能引发监管权争议。我们认为根据其业务特点,应将争取其划归保险类别,并由单一的监管机构保监会实施监管。单一监管机构有利于实施严格的监管规定,防止令出多门、相互冲突导致监管实效。

3.对行业的准入标准应严格,考虑引进国家信用或部分政府信用作为后盾。债券担保业务属于高风险金融创新业务,严格的、透明的操作运营管理和信息披露规定等措施都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此外一定程度上促进行业集中化、限制无序竞争也是培育债券担保市场必需的步骤。对债券担保的监管力度必须严格,准入门槛也应提高,以避免重蹈担保业监管缺失的覆辙。其监管应参照银行业监管体系的深度和广度,同时也可以考虑引进国家信用或部分政府信用作为后盾,树立债券担保的公信力和市场的信心。目前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专业债券保险机构,唯一一家准债券增信机构是由多家国有企业联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 9 月末其注册资本、净资产均为 60 亿元)。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也没有明晰的信息披露,业内基本上对该公司的情况缺乏深入了解。

4.对从事债券担保的机构的业务发展和投资应进行严格监管。美国债券保险机构的经验教训显示必须严格分离不同类别、不同风险特征的业务线。因此债券保险业务必须是专业机构、必须按照不同债券品种的风险水平和风险特征设立风险隔离并将其处于有效监管之下。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资本规模和充足率的监管,限制高风险产品和衍生品担保业务,限制担保能力的过度消耗。此外监管机构需要监督债券保险机构的投资安全,避免受到偿付和投资的双重损失。

5.对从事债券担保的机构信用分析能力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即使在美国,对三大主要信用保险机构的批评主要包括主观性过强、相互矛盾、结论不清晰等问题。而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倾向性更加明显,受到发行人的制约非常严重,分析能力不足。因此国内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威性受到市场的普遍质疑,分析结论难以成为债券保险机构定价的可靠依据。如何建立可靠的分析力量和风险管理体系是非常关键的因素。

第4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利率定价 债券

一、原有的管制利率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制约

过去我国实行管制利率政策,较低的存款利率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收入,但也限制了利率作为资金价格的作用,不利于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尽管我国的利率改革开始于1995年,但至今关键利率仍然受到管制。我国的管制利率政策制约了债券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债券发行利率并不完全是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的体现。央行控制了零售市场(金融机构吸存和放贷市场)利率。一年期存款利率仍为债券发行利率的一个基本决定和比照因素,并且债券发行方式中采取的单一价格招标方式、确定招标基数和利率上限等规定都与利率管制的基本背景是分不开的。因此,利率管制下的债券发行利率不是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反映。

第二,管制利率下的金融结构限制了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和市场规模。在利率管制的条件下,因为商业银行资金成本低,竞争优势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了全社会近60%的金融资产。这严重限制了债券市场的发债主体的结构,有政府支持的企业和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占债券市场的绝大部分。

第三,管制利率淡化了利率的资金价格指示功能,利率风险主要表现为政策性风险,使得控制和对冲利率和信用风险的衍生产品如利率期货、信用违约掉期等缺乏市场,这又反过来降低了整个金融体系对利率风险的控制和抵御能力。因此,我国债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相对简单,仅限于现券和回购。这就造成我国债券市场过分突出筹资功能,导致分散资产组合功能、规避风险功能等市场功能的缺失。

二、利率市场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短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以波动性为主,这是因为微观主体尚未来得及适应利率形成机制的变化,相关的风险防范、管理工具也尚未完备,因此市场将在波动中成长。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对债券市场的影响以系统性为主,微观主体对自身投融资行为进行调整,并反映在债券的产品、价格和量等方面,进而对整个市场带来系统性变化,具体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提升债券市场底部收益率

首先,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改善国债长短端利率的割裂状况。目前我国国债短端利率已经实现市场化,但我国尚未形成完备的利率传导机制,短端利率和长端利率存在割裂。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改变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和资金配置结构,使得长期国债的交易性需求占据主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国债长短端利率传导的割裂问题。

其次,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将使基准利率提升,这会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和投资证券的要求收益率,迫使金融机构更多地选择高收益债。金融系统的风险偏好将会被迫提升,中小企业将获得更多发行债券的机会,信用债的比例会有所增加,推动一级市场收益率走高。从国际经验来看,利率市场化通常会导致金融市场利率整体上浮,回归均衡水平。

再次,利率市场化可能会降低银行盈利能力,提高银行的经营风险,这会削弱银行对债券的隐性担保能力,增加市场对信用债券违约风险的预期,进而改变信用利差与基础利率同向变动的局面,信用利差的变动将会更多地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

最后,债券收益率波动性也会发生变化。金融市场联动性加强,价格传导机制增强,基准利率对金融市场的传导性更快、更广,基准利率波动对债券收益率的影响程度也越大。

2加大对信用债券的需求

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将为债券市场带来更多投资需求。一方面,对于银行类金融机构,“金融脱媒”逐步深化必然推动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及投资业务。债券市场不仅是银行最为重要的投资场所,也是银行拓展包括承销、理财等中间业务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推动债券收益率走高,将提高债券对非银行机构的吸引力,增加此类机构的债券需求。此外,利率市场化还将推动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调整,改变目前商业银行投资占比过高、投资者交易风格趋同等问题,促进投资者结构多元化。

3加大中低评级债券供给

利率市场化也将为债券市场带来更多的供给,吸引更多的发行人参与债券市场融资,利率债与信用债的发行都有望增多。如1974―1983年,日本间接融资比重由94%下降至72%。对利率债而言,利率市场化将增强央行间接调控的力度,政府信用债券的货币政策功能将进一步加强。对信用债而言,由于银行资金成本上升,贷款利率受到牵制也将上升,随着企业对融资成本的敏感度加强,融资需求将更多地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对大企业而言,由于信用资质优良,通过债券融资可以获得比贷款融资更低廉的成本,而且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提高品牌认知度。对中小企业而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展开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创新,将使目前存在于灰色地带的民间融资有进入到正规的金融市场(如债券市场融资)的机会。

4提高债券市场流动性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逐步推进,债券市场也得到了大幅发展,仅从交易量上来看,利率管制的逐步放宽刺激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的提高。

表1

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重要时点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评级公信力

利率市场化后社会信用风险将发生变革,进而使得债券信用风险的定价更为复杂。风险加大则要求金融风险度量方法趋于完善,信用债市场也将因此得到改进。现阶段,评级制度的不合理严重制约了目前信用债市场发展,市场表现出对信用评级体系不信任,一旦出现信用环境恶化,市场就会表现出非理性恐慌,就像2011年底的城投债危机,直接抑制了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和需求。利率市场化可促进信用债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趋于完善。

6加快债券市场创新进程

利率市场化将为债券市场引入更多元化的投资需求和发行人主体,商业银行与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均会提升。这将直接给债券市场带来创新动力,出现适合不同类型发行人、满足不同投资需求的产品,包括信用衍生产品、债券远期、期货、互换在内的创新性产品将面临大好机遇。

三、债券市场在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发达国家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过程需要发达的债券市场辅助,债券市场在利率市场化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利率结构

债券市场的发展将改善金融市场体系的不平衡状况,从利率结构、利率形成机制、微观主体行为、货币政策传导等多个方面优化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金融环境。2005年以前,我国企业信用类债券品种十分有限,期限多在5年以上,中短端产品缺乏。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推出丰富了债券市场的利率期限结构,使得资金在长、短期债市,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间得以自由流动,促进了合理的利率期限结构和信用利差的形成。

2优化利率市场化的微观基础

债券市场提高了实体经济对金融的参与度,推动了企业和银行等微观主体行为的市场化。在2004年之前,企业信用类债券余额占GDP比重不足2%。债券市场由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导,微观主体只能被动接受利率,利率并不能代表资金的真实价格。但自2005年以来,企业信用类债券占比逐年上升,丰富了债券市场也提高了企业在金融市场的参与度,使得资金分配更加有效。

在债券市场开启之前,企业只能被动接受银行的贷款利率。2005年以来,随着债券市场发展,企业对利率的敏感性随着直接融资的增加而提升,逐渐形成了利率的市场化反应机制。债券市场的市场化机制对企业具有预算硬约束,促使企业提高投资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债券市场将利率与实体经济联系在一起,必将进一步推动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企业债券融资对银行贷款具有替代效应,对银行的盈利形成压力,促使银行逐步走向多元化服务和市场化经营。特别是信用债的大规模发行将促使银行业产品、结构、业务模式、风控系统的改革和提高。此外,银行机构作为企业信用类债券的主要投资人,也将提升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为进一步利率市场化提供条件。

3改善货币政策传导,优化中央银行调控方式

随着债券市场发展,银行信贷在融资总量的占比降低,针对银行信贷的货币政策效果将逐渐减弱,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货币政策意图的公开市场操作将逐渐增加。债券市场的发展为货币政策执行提供了有效渠道,改善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符合利率市场化的要求,也为利率市场化条件下的央行调控货币市场积累了经验。

4产品创新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保障

利率市场化将使市场利率波动性增大,市场参与者暴露在更大的风险中。利率互换,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风险管理工具为控制和转移风险提供了产品基础。未来可能会推出的国债期货、利率期权、利率联动债券等风险管理工具,将进一步丰富投资者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随着固定收益证券品种的日趋丰富,利率衍生产品的发展将推动金融工具的创新,进一步繁荣金融市场,也往往成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突破口。

四、债券投资中的利率风险衡量和利率风险防范

1利率风险衡量

宏观经济变动、货币政策调整、市场利率波动等因素都会引起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波动,利率的变动进而会影响固定收益证券的价格和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所以如何衡量利率风险并进行有效的防范对冲,是债券投资的关键主要的衡量方法包括久期、凸性以及情景分析。

久期是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重要指标,用于估算市场利率发生某一给定的小幅变动(通常小于1%)时,债券价格变化的程度。几种尤为重要的种类是麦考利久期、修正久期和有效久期。但由于对利率期限结构平坦且收益率曲线是平行移动的简单假设,使得久期模型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凸性描述了价格/收益率曲线的弯曲程度,也是债券价格对收益率的二阶导数,主要是用来估计没有被久期反映的价格变化。凸性几种尤为重要的种类是比率凸性、修正凸性和有效凸性,其中有效凸性适用性较广泛。

与久期与凸性分析对市场利率单一因素进行分析不同,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究多种因素同时作用时对债券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情景可以人为设定(如直接使用历史上发生过的情景),也可以从对市场风险要素历史数据变动的统计分析中得到,或通过运行描述在特定情况下市场风险要素变动的随机过程中得到。

2控制利率风险的投资策略

防范利率风险包括被动的投资策略和主动的投资策略。

被动投资策略的选择是基于对债券市场有效性持正面看法的情况下选取的。消极的债券组合管理者通常把市场价格看做均衡交易价格,因此投资者并不试图寻找低估的品种,而只关注于债券组合的风险控制。一般而言,消极投资策略追求的目标主要有三类:一是为将来发生的债务提供足额资金;二是获得市场平均回报率,即获得与某种债券指数相同(相近)的业绩;三是在既定的流动性和风险约束条件下追求最高的预期收益率。被动的投资策略包括以下几种:买入并持有策略、指数化策略、免疫策略。

积极的债券管理者认为债券市场并非那么有效,所以明智的投资人总是能够把握机会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收益的超额回报。此类投资者认为市场无效主要体现在债券定价错误和市场利率波动的可预测性。基于此,债券管理者进行债券选择,力图识别定价错误的债券或对市场利率做出精确的预测以把握市场时机进行买卖。积极的债券管理策略一般都是这两种方法的结合使用。主动的投资策略包括对冲策略、水平分析策略和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常用的收益率曲线策略包括子弹式策略、阶梯式策略和杠铃式策略三种。

3控制利率风险的操作要点

投资经理负责识别和衡量投资组合的利率风险,并结合投资组合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目标以确定相应的投资策略。虽然各机构之间,这个过程会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总体目标和可接受的水平有所不同,但投资经理可以采取一些通用的操作要点以确保其目标的实现。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整体绩效目标和设定风险承受能力水平,包括明确风险管理的岗位职责,设定可接受的利率风险上限等。

(2)确定短期和长期安全性和流动性需要,以采用适当的投资组合结构。

(3)制定管理利率风险的控制体系及指引,包括有关投资和交易活动的具体授权和限制,内含期权证券的使用以及从账面上实现收益和亏损的政策。这样,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决定可行的投资目标,并在不同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结构之间作出明智的选择。

(4)建立测量工具/基准,以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并确定风险承受程度不会超出控制。

(5)建立处理突发、意外且超过该机构的可接受的风险承受能力水平的利率风险的处理流程。这些措施包括建立程序直接管理的正在增加的风险,以及及时就潜在风险进行沟通。

五、基本结论

在利率市场化的大环境下,外部利率风险管理工具的风险,相关市场的建立和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的连贯性以及有效性的加强,都为利率定价和风险防范提供了更多的工具和风险管理的机遇;而任何主动或被动策略的执行,更需要系统性的投资流程的建立和管理,进而使得证券投资中利率定价和风险管理的内外部条件的成熟,不断促使投资者、企业、金融机构更好地面对宏观经济及政策风险,维护金融市场以及经济建设的稳定。

参考文献

第5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摘要:国债买断式回购的推出衍生了抛补套利、循环融券卖空、债券组合交易、买断式回购组合交易这几种新的主要交易模式,丰富了投资者的交易手段,然而,这些新的交易模式将容易引发做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更大的信用风险,在分析这些风险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信用评估制度以及制定严格的交易规则等风险防范对策。

关键词:买断式回购;交易模式;风险防范

在2004年5月20日银行间市场正式推出买断式回购业务后,交易所的国债买断式回购也在2004年9月初正式通过证监会批准,并于2004年12月6日起在2004年记账式(10期)国债上率先试点。交易所推出国债买断式回购不仅提供新的交易模式,也会为投资者提供新的盈利、保值模式,但其可能产生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1国债买断式回购衍生新的交易模式

中国自1995年对债券回购市场整顿以来,一直将回购交易严格限定为封闭式交易模式。在这种交易模式中,正回购方所质押债券的所有权并未真正让渡给逆回购方,而是由交易清算所进行了质押冻结处理,从而退出了二级市场流通环节,只能等回购交易到期,正回购方履行了资金本息还款义务后,再由交易清算所实施质押券解冻处理,这时质押券才能重新进入二级市场进行流通[1].在买断式交易模式下,国债回购表现为一前一后两笔事先约定的反向交易,逆回购方在期初买入国债后享有再行回购或另行卖出债券的完整权利,由此国债进行买断式回购后仍可在二级市场自由流通,中国债券市场具备了类似于债券卖空交易功能,因此通过各种组合可以衍生出新的交易模式。

1.1抛补套利交易模式

该模式利用了买断式回购逆回购融入的债券可立即抛出的特点,当投资者预计货币市场利率上升,债券价格趋于下降,这时逆回购方就可以将期初回购交易中融入的质押券在现券市场先行卖出,获得现金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待债券价格下跌后再低价买入同品种、同数量的债券以便在回购交易到期时返售给正回购方收回本金和回购利息。这是买断式回购中运用质押券进行高卖低买的基本交易模式。

1.2循环融券卖空交易模式

该模式实质是抛补套利模式的多次循环反复,具体过程是,逆回购方将期初融入的债券通过卖空操作卖出以获取现金;之后继续进行回购交易融入债券,又将新的质押券卖出,获取现金后继续进行回购交易,如此循环反复操作,实现空头效应的放大。这种操作由于不必占用投资者大量资金且放大效益明显,可以实现更高的价差收益,适合投资者在确认后市债券现货价格将下跌的情况下使用。

1.3债券组合交易模式

投资者当预期利率上升可能造成的不同债券的趋势分化,即浮动利率债券价格将跟随利率上升而上涨,而长期债券价格将出现下跌,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用现金在回购市场上对长期债券做一笔期限为T的买断式回购,完成后再行抛出用所得资金购入浮动利率债券,再对浮动利率债券进行同期限的封闭式正回购收回现金。期末,投资者首先购入长期债券以完成买断式回购的到期交割,再用回收的资金对封闭式回购的浮动利率债券做到期交割,最后把回收的浮动利率在市场上抛出,完成整个操作过程。投资者通过这一系列操作以很低的资金成本获得了长期债券下跌的价差收入和浮动利率债券的溢价收入。

1.4买断式回购组合交易模式

投资者通过买入现券构成一个相对长期的国债多头部位,同时可以远期卖出同品种债券构成一个远期的国债空头部位。并行实施上述操作的净风险头寸是:一个长期多头部位局部抵消一个远期空头部位,其净结果构成一个相对短期的国债多头部位———恰好构成与回购交易过程中逆回购方完全同质的复合风险头寸,一旦该复合头寸的定价与逆回购交易定价发生偏离,就存在确定的无风险套利交易机会。

2国债买断式回购下的风险分析

收益与风险总是并存的,对投资者来说,买断式回购催生了新的交易模式,同时也放大了债券交易的风险,交易模式创新可以千变万化,但其可能引发的风险还是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

2.1信用风险

买断式回购的信用风险要高于封闭式回购,封闭式回购中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逆回购一方,而买断式回购的信用风险则表现在交易双方,主要表现在:(1)受利益驱动正逆回购方违反回购协议的信用风险。如果回购到期时,相应债券出现预期大幅上涨,且价格远远高于事先约定的返售价格,按低于市场的价格将债券返售给正回购方就会失去价差交易的机会,从而逆回购方就可能选择不按初始回购价格履行返售质押券义务。反之,对正回购方而言,如果回购到期时相应债券的价格大幅下跌,并且价格远远低于事先约定的购回价格,按高于市场的价格购回质押券就会多支付购券成本,正回购方就有可能选择不按初始购回价格履行购回义务,从而减少融资成本而获利。(2)回购资金使用不当造成的交易链断裂的信用风险[3].投资者通过循环的卖空交易构成了交易链,发挥出杠杆投资的作用。但如果投资者在交易链未端对经回购交易融入的资金使用不当,就会使整条交易链连锁发生到期偿付困难,从而引发了信用风险。(3)交收失败导致的信用风险。在国债买断式回购中,如果交易双方的资金、债券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同步交付,则对先交付的一方形成了两种风险:如果另一方一直不交付,则对先交付的一方形成信用风险;如果另一方延迟交付,则对先交付方形成信用风险。

2.2做空风险

通过新交易模式获得更大的收益都是建立在对市场预期充分正确的基础上,一旦预期错误,新交易模式的风险放大也是很明显的,比如预计利率上升,债券价格将下降,想通过卖空在低位时再融入债券,以获得差价收入。若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市场利率下降了,债券价格不降反升,就会迫使逆回购方在高价位买回债券用于返售到期回购质押券,从而造成低卖高买的价差损失,特别是在循环卖空交易中,如果债券市场整体下滑,交易链中的每一笔回购交易都面临着债券贬值、保证金不足的风险,这将迫使投资者卖出债券以补充保证金的不足,大量的抛售债券又会进一步引发债券贬值,加剧保证金不足的压力。如果交易链中最终偿付资金不足,就会引发资金断裂,导致整条交易链的崩溃,最终引发杠杆做空交易的风险。这种情况更多地发生在循环融券卖空交易模式和买断式回购组合交易模式中。

2.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于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不足给买断式回购双方带来的风险。当市场债券价格趋于下跌,投资者就会选择买断式回购交易中的卖空抛补套利交易方式获利,但若回购到期时市场回购债券短缺,投资者无法在市场上融回卖空的债券用于返售清偿,就会构成清算违约风险。还有如果债券的流动性差,可能会在远期协议到期时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形,无法买回足额的债券,致使无法履约。

3国债买断式回购的风险防范制度设计

任何一项金融创新,风险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但设计好风险防范制度,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却是保证一项金融创新成功运行的关键。针对上述交易所国债买断式回购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可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3.1建立健全保证金制度和信用评估制度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要防范买断式回购过程中的信用风险,最重要的制度就是建立逐日盯市的保证金制度,同时要完善对交易主体的信用评估制度。借鉴美国的经验,为了保证抵押品有足够的价值,必须不断地对债券价值进行再计算,以保证债券价值至少与贷出资金的金额相等。这种再计算一般在每日收市后进行。如果债券价值下降,则逆回购方有权向回购方提出调整保证金的要求,对保证金的的补充往往是追加额外的债券,但回购方也可根据协议的规定选择提供额外的现金。

此外,对交易成员应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估制度,加强对参与主体的交易监督,有必要在交易成员举报的基础上,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市场参与者披露在买断式回购中违约机构的名单,并对多次违约的机构限制交易资格,甚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3.2对循环做空敞口进行限制,防范做空风险

在循环融券卖空交易模式中形成卖空运作的杠杆交易模式,一方面放大市场卖空压力,抵消由循环正购所产生的单边助涨动力,有利于维持市场的稳定和平抑多头的过度炒作。但另一方面当利率上升时,形成非理性下跌,对债券市场可能形成做空风险。为了防范对市场造成的做空风险,可借鉴国外卖空交易经验,建立有效的交易规则。

(1)限制交易规则在国外,对卖空交易有严格的限制,一般不允许在市场价格下跌时进行卖空,加剧市场下跌。如美国有正点规则[4]规定卖空仅限于以下条件:①市场价格处于上升点时,可从事卖空交易,但卖空价格必须大于等于上升点位时的价格;②虽然市场价格处于零上升点位,但都高于再前一次的价格,可从事卖空交易,但卖空价格必须大于等于零上升点位时的价格。中国债券市场尚处于发展时期,更需一些规则来规范交易,因而,可以前一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为基础,规定卖空价格不得低于它。

(2)公开与匹配的原则根据信息公开的原理,大交易者必须向监管者定期提供其卖空的交易量、头寸和品种等信息,再由监管者以汇总形式定期向公众公开。在债券持仓限额制中,某一交易者用于买断式回购的债券余额,应小于其自营债券托管总额的20%的规定,可在一定程度上使卖空头寸与买多头寸相匹配,减少做空风险。

(3)交易券种应选择市场流动性强和量大的国债为了防范流动性风险,买断式回购在中国的推出应选择发行量大、市场流动性好的国债进行试点运行,并对各机构投资者的回购余额进行限定,对每一机构投资者在单一券种的回购余额进行限定,对每一券种的最大回购余额进行限定等,防止可供交割债券不足情况的出现。此外,由于金融机构在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上普遍使用成本法,而非市价法,因此只要持有债券不卖出,就不确认损益。这就会出现当市场行情出现震荡,亏损的风险变大时,为避免承担风险,交易员就会退出交易以避免受罚,从而导致市场的流动性迅速降低。成本法的会计核算制度是妨碍二级市场流动性的一个重要问题,不仅造成了债券下跌时市场流动性的降低,而且掩盖了金融机构自身的损失,导致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积聚,不利于自身风险控制和发展。因此改变目前普遍使用成本法核算债券投资,推行市价法核算债券投资,有利于提高整个债券市场流动性。

第6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市政债 债券保险 信用风险分担机制 税收优惠 违约处理

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深度与活力的市政债市场。与公司债相比,美国市政债券不仅具有税收优势,而且融资成本和违约风险都很低,这既契合了市政当局对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又满足了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作为市政债市场的一种基础性制度,债券保险制度与美国市政债市场的发展密不可分,市政债市场的扩容助推了债券保险业务的发展,而债券保险又为市政债发行创造了条件。以下本文对美国市政债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及经验进行回顾和总结,希望为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一些有益参考。

美国市政债保险市场发展历程

债券保险是指发行人向保险机构支付一定的保费(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款),当发行人违约时,保险机构按照合约的规定对被保险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进行偿付。债券保险可以起到信用增级和提高流动性的作用。例如,通过为债券购买保险,被保险债券的评级可以达到债券初始评级和保险机构评级两者中的较高级别。

与市政债市场的发展相适应,美国市政债保险业务经历了萌芽期、繁荣期、衰退期和复苏期这样一个完整的周期。

(一)美国市政债保险的产生

1971年,专业保险公司美国市政债券保险集团(American Municipal Bond Assurance Corp.,AMBAC)成立,并为阿拉斯加州朱诺市65万美元的建筑类市政债提供了全美第一份市政债保险。在随后的15年内,市政债券保险联合公司(Municipal Bond Insurance Association,MBIA)、金融抵押保险公司(Financial Guaranty Insurance Company,FGIC)、金融证券保险公司(Financial Security Assurance Inc.,FSA)相继成立。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债券保险业务发展并不快,如1980年新发行的长期市政债获保比例只有2.5%。由于实质性违约缺失,市场对债券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投资者没有动力为控制风险而放弃较高的投资收益,市政发行人为适应投资者需求而拒绝为所发行的债券进行保险。

(二)美国市政债保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美国市政债保险业务快速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s,GO)在美国市政债市场占据主导地位。由于一般责任债券的还款有政府强大的税收作为支持,其信用风险相对较小,因而信用保险需求也不大。但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人对财产税的不断增长日益不满,地方政府转向发行收入债券(Revenue Bonds)融资。由于收入债券的信用风险较一般责任债券高,发行人更愿意为获得AAA评级而购买债券保险。此外,市政债违约事件也促成了债券保险业务的发展。1983年,华盛顿公共电力供应系统(WPPSS)因受阻于两个核电项目建设而出现偿付困难,纳税人拒绝买单,最终爆发了美国市政债市场第一起大型违约事件。违约涉及3万名投资者持有的22.5亿美元的收入债券。由于WPPSS仅对一小部分收入债券向AMBAC购买了保险,因此,只有少数债券持有人获得了及时、全额的偿付,而其他大多数投资者则损失了60%~90%的本金。至此,投资者和发行人开始认识到市政债保险在债券投资中的重要作用,并共同推动了市政债保险的快速发展。市政债保险在20世纪80~90年代出现飞跃式发展,到90年代末,在新发行的长期市政债中,投保比例高达50%,这一比例一直持续到次贷危机爆发(见图1)。

(三)美国市政债保险市场竞争加剧

20世纪90年代美国市政债保险出现了两个趋势性变化:风险提升和竞争加剧。市政债发行越来越多地包含浮动利率债券和标售利率债券(Auction Rate Securities),这些债券较固定利率产品的风险更大,加之市政债发行规模不断攀升、市政破产时有发生,如康涅狄格州的布里奇波特市(1991)、加利福尼亚州的橙县(1994)、新泽西州的卡姆登市(1999)等,在这一阶段,购买债券保险的市政债的违约损失基本都由债券保险机构全额偿付。

随着更多专业保险机构进入,市政债保险的单笔承保保费收入不断下降,市政债保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以FGIC、AMBAC、MBIA等保险公司为例,1989年的平均保费收入约为50bp,1994年降为20bp。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下,自20世纪90年代起,美国专业债券保险机构尝试多元化经营,并涉足结构性金融产品的保险业务。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使保险机构忽视了风险,它们对以次级贷款打包发行的证券化产品以及多次打包的债务抵押债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产品提供保险,而随着房地产市场崩盘,债券保险机构要为大量证券化产品的违约买单。在危机中,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大幅下调专业债券保险机构的信用评级,很多机构从AAA级被直接降为垃圾级。对于将信用保险作为“产品”的债券保险机构而言,信用评级的下调是灾难性的。尽管次贷危机并非发源于市政债市场,但市政债发行和市政债保险在危机中均遭受重创。

美国市政债发行在2007年和2008年快速减少(见图2),2009年和2010年其发行量的回升主要是因为美国推出了享有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建设美国债券(Build America Bonds,BAB)计划。随着BAB计划于2010年到期,2011年市政债发行再次下滑,因此,次贷危机对市政债市场的影响很显著。市政债保险市场比市政债发行受次贷危机的影响更严重,从图1可以看到,经信用增进的市政债发行占比从危机前的最高63%下降到危机后的17%。而在危机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1家债券保险机构(Assured Guaranty Ltd.)提供市政债保险。2009年,购买保险的市政债发行占比只有8.5%。2011年,得益于专业债券保险机构信用评级的逐步恢复,市政债保险市场开始复苏。Assured Guaranty开始扩张业务。2013年2月,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也重返市政债保险市场。

美国市政债保险产生的原因及其作用

(一)美国市政债产生的原因

美国专业的债券保险首先出现在市政债市场,然后才向证券化产品延伸,这与市政债市场特定的监管环境等因素密不可分。美国实行联邦制,地方政府独立性强,联邦政府很少对地方政府事务进行干预和监督,这种政治传统也反映在对市政债市场的监管上。与公司债和国债不同,美国在联邦层次对市政债的监管较弱,在《1933证券法》和《1934证券交易法》中,除了“反欺诈”条款外,对市政债豁免了其他监管要求。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市政债券办公室和市政债券规则委员会(MSRB)在联邦层面为市政债市场建立了一个有限监管框架,但市政债券发行主要受各州证券法的约束,不需上级政府批准。因此,市政债信息披露监管权被下放到各州和地方政府,投资者对于市政债信息的获得面临一些障碍,如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或标准不统一、透明度较上市公司债低等,而专业债券保险机构的出现顺应了这一形势发展的需要。

此外,美国专业的债券保险首先出现在市政债市场也与市政债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相关。一是市政债保险市场的繁荣源于税收套利1。与公司债相比,市政债有利息减免的优势,但市政债以家庭投资者为主,这些投资者的风险容忍度低,以保险方式为债券信用增级后,更多的个人投资者购买债券时可享受到税收减免的好处。二是市政债保险对保险机构有更强的吸引力。市政债发行主体发行债券的目的并非是增加杠杆以提高股东权益价值,而是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发行主体为地方政府或项目公司,其还款来源一般是税费收入或项目收益,或是通过项目出售获得回款,市政当局一般不会停止运营。而公司债券则不然,公司类发行人可能破产倒闭,因此市政债总体比公司债更安全,专业保险机构有动力进入这一市场。三是市政债券保险可部分弥补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与上市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相比,市政主体的财务报告透明度较低,且市政主体预算复杂、政府财政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大。因此,市政债更需要保险机制以减轻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二)美国市政债的作用

由于同时契合了发行人、投资者和保险机构三大参与主体的需求,债券保险推动市政债市场发展的作用显著。

对于市政发行主体,市政债保险的价值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降低融资成本。债券保险提高了标的债券的信用等级,投资者愿意以更低利率购买。根据美国金融保险机构协会(AFGI)的数据,自1971年以来,市政债保险为市政债发行人节约利息达400亿美元。二是便于债券销售(Marketable)。未保险的低评级债券容易出现认购不足甚至无法定价的情况,保险机构的保障打通了债券的认购环节。三是完善监督机制,降低违约概率。在募集资金结束后,保险机构有动力对发行主体的财务和项目展开后续监督,这有利于发行主体更好地梳理工作流程、控制风险,降低违约概率。四是提高违约处理的效率。违约发生后,发行人和众多的投资者可能陷入无序的争端中,甚至造成金融市场的连锁反应。如果由专业保险机构对投资者进行偿付,则专业保险机构和发行主体处理违约问题的效率更高。

对于市政债投资者,债券保险至少能带来五方面的好处。一是降低信用风险。通过债券保险,违约概率从发行主体违约概率降为发行主体和保险机构的联合违约概率,投资者的权益可获得更好的保障。二是减少信用评级变化可能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风险。被保险债券的价格一般比较稳健,波动性较小。三是增强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实践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保险债券比非保险债券更受欢迎、流动性更强。四是减少存续期管理成本。对于非保险债券的投资者而言,需要关注宏观经济、流动性、财务信息等。事实上,市政债市场是一个多元、异质的市场。SEC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美国存量市政债已超过100万只,规模参差不齐,债券异质性很强。专业化的保险机构参与市政债市场,可以监测宏观经济状况,监督发行人财务状况,实时监控项目进度,控制信用风险,从而将投资者从海量信息中解放出来。最后,债券保险免去了违约和破产给投资者带来的冗长谈判和诉讼程序。

对专业债券保险机构而言,可以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获得丰厚的收益。一是专业保险机构一般只为投资级债券(BBB―AAA级)提供保险,这类债券违约风险较低,加之尽职调查后,市政债违约风险控制得较严。历史数据表明,市政债违约风险普遍低于公司债。二是利润丰厚,波动较小。保险费一般由市政债发行人在发行前一次性支付,在会计核算中,保险费收益的实现可分散至债券的存续期(市政债存续期平均为12年),这部分“未实现收益”可用于投资。这类核算方法平滑了利润,减小了利润波动2。

美国市政债保险运行机制介绍――以MAC为例

市政债保险的交易主体包括保险机构、发行主体、投资者以及承销商等(债券保险交易组成要素见图3)。债券保险机构被称为“单一业务保险机构”(Monoline Insurer)。与综合性保险机构不同,单一业务保险机构不做寿险或财险,只做财务担保相关业务3。市政债保险公司开展业务要满足资本金、流动性和准备金要求,同时要为风险敞口设置上限。它们在各州开展保险业务都要提前获得该州许可,各州对财务担保机构的监管规则不尽相同。

下面以市政债保险公司(Municipal Assurance Corp.,MAC)为例,说明美国市政债保险市场的运行情况。

MAC是Assured Guaranty旗下专为市政债提供保险服务的专业保险机构,标准普尔(S&P)给出的信用评级为AA-。截至2013年6月末,由MAC提供保险的市政债的面值为1112.6亿美元。从评级结构上看(见图4),MAC保险的市政债均在投资级以上,其中评级为A类(包括A+、A、A-)和AA类(包括AA+、AA、AA-)的市政债占比共计为90%。从行业结构看(见图5),一般责任债券占比最大,市政公共设施和税收支持债券次之。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债券保险的风险管理至关重要。MAC对发行人的风险关注点包括:一是债券性质和偿还顺序。一般而言,发行人偿债意愿越强、偿债资金来源越明确、优先级别越高,债券违约风险越小;二是发债项目特许经营或服务的排他性。一般来说,发债项目经营的排他性越强,偿债来源确定性越强,风险也越小;三是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流动性状况。除关注发债项目外,还要关注市政债发行主体的整体财务状况和流动性水平;四是区域宏观经济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五是对债务人的诉讼索赔。法律对债权人权利的保护越充分,风险就越小;六是政治环境。此外,对不同的行业关注点也不同4。

MAC的承保指引(Underwriting guideline)规定,只对符合3个条件的市政债承保:一是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二是被保险债券的票面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三是市政主体发行的债券属于S&P的风险类别Ⅰ或风险类别Ⅱ(见表1)。在美国市政债中,有75%的债券属于S&P所划分的这两个风险类别。若被保险的市政债不属于这两个风险类别,S&P会要求债券保险机构持有更高资本,否则下调其信用级别。此外,在正式对债券保险前,保险机构还会以电话或问卷的形式评估发行人的信用。在确定可以进行保险后,保险机构会基于发行人行业分布和信用评级,给出保险费率区间,从而为发行人节约的潜在成本提供依据。

公立大学

债券保险定价是达成债券保险交易的重要环节,从表面上看,定价结果是保险机构和债券发行人双方平衡的结果,但从本质上看,债券保险费与投资者、保险机构和债券发行人都密切相关。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以降低利息收益为代价获得市政债的信用增级,投资者所放弃的这部分利息收益由发行人和保险机构共享。从保险机构来看,发行人违约风险越高,其保险费率也越高。从债券发行人来看,通过购买债券保险所节约的利息成本越多、标的债券越易于出售,其愿意支付的保险费也越高。为合理对债券保险进行风险定价,保险机构要进行“风险―收益”评估,发行人要进行“成本―收益”评估。

新发行债券保险的承销方式有两种,一类是议价承销5,另一类是竞价承销6。MAC保险业务涵盖了这两类承销方式。对于议价承销而言,MAC会提前将详细的保险条款和信用委员会提出的限制条件告知议价相关方,为完成交易和准确定价提供参考。对于竞价承销而言,MAC会将相关保险条款和限制条件以邮件方式告知有意向的投标人或承销商。

在完成每一笔新发债券的保险后,MAC会信用报告(Credit Summary),其内容包括市政主体基本信息、债券基本信息、募集资金用途、市政发行主体的债务指标和宏观指标(人口规模、失业率等)、保险公司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敞口等。

从MAC的实践可以看出,债券保险机构对于市政债市场的良性发展有三方面的意义:首先,信用风险的分担机制,提高了市场流动性水平;其次,市场透明度的提升,增强了市政发行主体的预算和财务约束;再次,可吸引更多个人投资者,从而能够共享市政建设的成果。

美国市政债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市政债对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增强地方政府预算约束具有重要意义。未来在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的过程中,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市政债的发行将是大势所趋。完善与市政债配套的制度建设、建立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将是推行市政债的重点。

(一)我国债券保险行业现状

目前,在我国债券市场上存在与债券保险类似的担保,但是,担保与债券保险有很多区别。一是保险标的不同。市政债与公司信用类债券是差异很大的两类债券。与公司信用类债券相比,市政债发行主体的异质性较强,有着较为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有利息收入的税收优惠,投资者以家庭住户部门为主,信息不对称问题相对严重。因此,尽管市政债的风险相对较小,市场对市政债保险的需求却更强。二是保险方式不同。我国尚未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债券保险机制,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增进主要是地方政府的“隐性担保”,这种“隐性担保”没有一个明确的担保标准,后续风险管理机制也不完善。三是担保机构不同。美国有专业债券的保险机构,这类机构被称为财务担保保险机构(Financial Guaranty Insurance),而在我国,为债券担保的机构主要是担保公司、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它实力较强的企业,这些公司既为债券担保,又为贷款、财产、物流、投标、工程履约等提供担保。

近年来,我国在债券保险机制建设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2009年,交易商协会联合6家大型央企成立中债信用增进公司(以下简称中债增进),这是我国第一家也是唯一一家专业债券保险机构,主要为信用类债券等金融产品提供保险。另一个突破是2010年风险缓释工具的创新。以中债增进推出的中债Ⅰ号为例,发行人将10亿元的短融发行额度分为2亿元的普通债券和8亿元的增进债券,增进债券的保险费率以投资者簿记建档的价格减去发行面额为基础来确定。由于中债Ⅰ号不能与被保险债券分离交易,因而这种工具与国际上的CDS不一样。又由于保险费率是由投资者承担,因而与美国典型的债券也不完全一致。之后,中债增进又创新了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edit Risk Mitigation Warrant,CRMW)等可交易的风险缓释工具,推动我国债券市场风险分担机制的建设。

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市政债,加之信用违约风险多以政府兜底化解,债券保险的需求相对较弱,完善的债券保险定价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尚未建成。

(二)政策启示

按照市场发展的一般规律,市政债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也是我国市政债市场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的话题。过去的半个世纪,美国市政债保险市场经历了一个“兴起―繁荣―衰退―复苏”的完整周期,美国的成熟经验能给我国带来诸多启示。

首先,有必要引入专业债券保险。作为重要的制度建设,信用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对于市政债市场尤为重要。美国市政债市场和债券保险制度的实践表明,市政债市场的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债券保险的支持。尽管我国债券市场近年来取得较快发展,但个人投资者较少能分享到债券市场的发展成果。随着市场的发展,市政债市场固有的“近约束”7特性和税收优惠将吸引更多个人投资者参与进来,因此,债券保险作为一种配套的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也应同时被引进来。

其次,规定专业债券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从美国经验看,专业债券保险机构最初的业务范围是市政债,后来扩展至公司债,进而又延伸至证券化产品,甚至更复杂的结构化产品。次贷危机爆发后,专业债券保险机构的评级被大幅下调,债券保险市场遭遇重创,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也严重受阻,并进而影响了经济复苏。例如Assured Guaranty,这家保险机构没有将业务延伸至证券化产品,因而在危机中存活了下来。与结构化产品不同,市政债有着较为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历史经验也已表明市政类债券的风险更好控制。我国在债券保险制度设计时要吸取美国的教训,应规定专业债券保险的业务范围是主要满足公司债和市政债的保险需求,禁止保险机构涉足结构复杂的证券化产品。

再次,债券保险制度设计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美国经验表明,市政债保险的业务规模受诸多因素影响。首先是宏观环境。例如,利率上升可以从正反两方面影响债券保险:一方面,市政主体的融资需求减退,债券保险需求可能下降,另一方面,上升的发行成本又刺激市政当局的保险需求。其次是政府投融资需求。当地方政府需要对老化的基础设施进行重建而财政收入偏紧时,市政债的发行量上升,保险需求也随之水涨船高。再次是违约情况。若违约后保险机构及时、全额偿还,则债券保险需求会大大提升。若违约后保险机构也出现违约,则债券保险需求下降。最后是对债券保险机构业务模式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总之,我国监管部门和市场参与者在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实时评估这些影响因素,促进我国债券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借鉴美国市政债保险操作层面的经验。债券保险可以从多个方面保护投资者权益,债券保险机制对投资者来说不仅是违约后的求偿权,更多的是对发行人违约前的约束。美国市政债保险机构在交易后的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违约后向发行人的求偿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市政债与公司债的发行人性质不尽相同,投资者需要关注的风险指标也不尽相同,在这方面,美国专业保险机构形成了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另外,对于违约后的处理机制,美国市场也已有先例8,这些操作层面的经验也值得我国借鉴。

注:

1.Vikram Nanda and Rajdeep Singh.“Bond Insurance: What Is Special About Munis?”,The Journal Of Finance,Vol. Lix, No.5,October 2004.

2.1994年市政主体再融资需求下降导致市政债发行严重下滑,但市政债保险公司利润并未因此大幅减少,很多保险公司的利润甚至有所增长。

3.纽约州保险法第69条有相关规定,其他州也有类似的规定。

4.公共交通领域主要关注道路通行费、汽车燃料税、交通通行趋势等;公共医疗行业主要关注运营成本、收入构成、住院期限、管理水平等;高等教育领域主要包括学费、一般性收入、住宿费等。

5.议价承销是指发行人选定一个或几个承销商担任主承销商,由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议定承销商家数、代销或包销方式,并根据市场条件相机决定和及时调整债券发售价格。

6.竞价承销指各承销商在规定时间内单独投标,或分成两组或几组按组投标,利率成本最低的单个或一组承销商按投标价格从发行人处买入债券,再按市场价格(通常高于投标价格)卖给投资者。

7.在市政债投资中,本地投资者对于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具有信息优势,这种因地域近、信息传递快而对发行主体产生的约束被称为“近约束”。

第7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巨灾风险;再保险;资本市场

2008年初,我国南方14省遭受罕见的低温冷冻和雪灾,损失惨重。截至2008年2月12口,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1l亿元,保险公司预计赔款超85亿元,保险公司在冰冻灾害方面已赔付10.4亿元,占灾害所致经济损失的比例尚不足1%,农业保险赔付仅为4014万元,占赔付总额的比例不足4%。在这次雪灾中,保险赔付问题再次凸显我国巨灾保险体系的缺位。

一、巨灾风险转移的特点及必要性

传统的巨灾风险赔付是通过再保险来完成的,损失的赔偿主要来自于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和保费。巨灾是小概率、大损失的保险项目,其显著特点是突发性和破坏性。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和众多人员伤亡,会造成一定范围内大量相关联标的的共同损失,引发巨额的保险赔偿,可以打破保险公司的常规经营,为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破产。当今国际上,巨灾损失已成为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不仅威胁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而且给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破坏。在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颇具规模,2005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042亿元,2006年达2528亿元,2007年达2363亿元,相当于这三年中每年创造的国民财富(GDP)的1.11%、1.2%和0.96%。由于巨灾保险的缺失,历来经济损失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救济。就这次雪灾而言,截止到二月中旬,财政部为这次雪灾救助已累计拨款27亿元,但这与上千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比,只是杯水车薪,显得相当无力,巨灾保险急需市场化。因此,我国对巨灾保险的需求巨大。

对于人世后的我国保险市场,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既给我国的投保人带来先进的精算技术和丰富的险种选择,也使国内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竞争压力。这就需要国内保险公司扩大可保范围,重新定义可保风险的内涵和外延。虽然巨灾风险在风险分类上属频率极低而强度极高的风险,不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不是传统的理想可保风险,但出于巨灾保险防灾防损的需要和本国保险公司树立品牌形象、参与竞争的需要,巨灾保险是保险公司要大力开发的市场。

目前,我国还未建立完备的巨灾保险体系,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还未得到重视。由于我国保险市场及再保险市场的资本实力与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国内保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认知程度较低,缺乏精确的风险评价手段,对巨灾保险产品的开发及巨灾保险业务的开展都相当落后。鉴于这种状况,国家对巨灾保险进行了一些政策上的调整。如,1995年,财产保险基本条款中删除了地震保险责任;2000年和2001年,保监会连续下发了关于地震保险通知,指出“地震险只能作为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不得作为主险单独承保”,等等。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已有巨灾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选择逐渐退出或回避的态度,这使我国保险业在巨灾风险面前处境尴尬,保险供给的缺口十分严重。遭受自然灾害时,我国的保险赔偿仅接近损失的5%,这一赔偿比率比世界各国36%的平均水平低31个百分点,远远满足不了巨灾保险的需求。

二、巨灾债券风险转移方式的优势

在各类巨灾风险证券化交易中,最为活跃和最具代表性的巨灾债券是迄今为止运用最为广泛和成熟的非传统风险转移(ART)工具之一。它是由独立于保险公司的特殊目的机构(SPV)发行的收益率直接取决于该公司或整个行业巨灾损失状况的特殊债券。与普通债券不同的是,巨灾风险债券本金的返还与否取决于特定事件的发生。巨灾债券的运行过程主要涉及四类当事人:投保人、保险公司、特殊目的机构(SPV)和投资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SPV发行巨灾债券,SPV与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以提供再保险保障;SPV与投资者签订巨灾债券合同。若预先规定的触发事件(Triggering Event)不发生,投资者将得到比普通债券高的收益;若发生债券预先规定的触发事件,债券发行人向投资者偿付本金或利息的义务将部分乃至全部被免除。由SPV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再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进行理赔。相对于传统的以再保险转移巨灾风险的方法,巨灾债券明显存在一些源自制度设计的内生优势,这些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有效分散巨灾风险。相对于再保险,巨灾债券把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有机结合起来,将巨灾风险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转移和分散,从而进一步保障了保险公司偿付损失的能力。由于债券是标准化合约,具有高度流动性。因此,市场的效率相对于再保险得到极大提高。

2、改善投资机会,稳定投资收益。巨灾债券收益与现存的股票和债券收益的相关系数几乎是零,能实现与传统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对冲,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分散投资组合风险,投资者可获益于对投资组合的多样化并获得较高的风险收益。

3、降低信用风险。由于巨灾债券运作流程的特殊设计,几乎不存在信用风险:SPV起到与保险公司的破产相隔离的作用,债券发行所筹集的资金仅在巨灾损失发生或债券到期后才能动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巨灾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4、促进巨灾保险市场价格的形成。巨灾债券的发行可以有效缓和巨灾保险价格的波动性。巨灾债券的购买者都可视为风险的分担者,众多分担者的出现,使市场更接近于竞争市场,价格更接近于竞争价格,有利于有效稳定巨灾保险市场的价格。

三、发行巨灾债券的必需条件

巨灾债券的成功取决于其在多大程度上协助分散有关交易各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原保险人承保风险、再保风险、证券购买者的投资组合风险等,从而使债券发行者能获得新的流动性渠道,投资者可进行投资多样化组合进而分散投资风险。如果巨灾债券要获得成功,应满足下列条件:

1、发达的资本市场、数量众多的市场参与者及健全的法律法规。发行巨灾债券,其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等低风险证券,因此,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是巨灾债券发行的首要条件。

2、对巨灾风险能进行比较精确的测算。有详细的巨灾损失历史记录和损失概率模型,能准确地估算预期损失及导致不同损失结果的可能性。

3、对发行者而言,要有转移部分风险的激励;对投资者而言,要有需求的激励。4、必须有公认的资信评估机构及为各方所接受的损失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由于巨灾债券是—个新的投资产品,即使是机构投资者,也很少具备对于此类产品进行定价、评估及风险分析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四、我国开发巨灾债券的主要障碍

1、技术障碍。主要来自巨灾风险属性和保险费率确定两方面。从现实条件看,减损措施应根据巨灾风险属性来确定。目前国内缺乏完备的关于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的历史统计资料,无法准确测算风险损失和概率,这将是保险业介入此项风险的基础性障碍。此外,国内保险业务一般采取综合投保方式,即使存在巨灾风险保险,其价格也无法从保费中直接剥离出来。在此种情况下,SPV难以确定巨灾风险的价格,因而难以确定拟发行债券的金额和利率。

2、制度障碍。为确保巨灾债券运作的有序性,必须建立规范的制度。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存在许多法律障碍。要克服这些法律障碍,将涉及到许多相关法律的完善,如公司法、信托法、证券法、税法等。巨灾风险证券化法制环境的完善就意味着对法律有关条款的突破,而修订相关法律无疑将是一项复杂而浩大的工程。从目前看,我国尚不具备巨灾债券正常运作所需的制度条件。

3、金融环境障碍。作为成熟的西方国家的保险品种,巨灾债券在我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环境不配套所形成的障碍。如,需要金融监管观念的转变;需要保险业和证券业两行业协调监管;缺乏证券化操作经验等。从实施角度看,需要结合国际市场的做法和国内市场特点来选择国内运行模式,巨灾债券必须建立在规范的保险核保核赔工作基础上。 转贴于

五、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对策

巨灾债券是保险证券化的创新业务之一,国内缺乏相关的实践和经验。借助资本市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国际保险业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将巨灾风险从保险市场向资本市场转移,不仅可解决我国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资金短缺问题,缩短巨灾保险业务成熟周期,而且有助于保险业更多地参与资本市场,达到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从实施角度看,需要结合国际市场的做法和国内市场特点来选择国内运行模式,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债券运作机制。

1、合理定位政府的角色。政府在巨灾保险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设立专门机构,协调和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工作;在财政、税收上支持巨灾保险,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银行贷款项目,在贷款合同中明确巨灾风险管理问题;发展初期,对购买巨灾债券的投资者实行免税的优惠政策;国家在遭受特大灾害时,提供部分的救济;利用行政手段对部分险种实行强制性巨灾保险;加快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为发展巨灾保险市场提供前提条件。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一是完善制度环境,发展资本市场。目前由于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资本市场存在诸多问题,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也比较小。我国立法部门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应将保险的行业特点和资本市场的特性相结合,在现有的政策法规基础上,调整、补充相关规定和制定法律,特别是要明确交易主体、交易规则等。二是在会计处理和税收问题上,要注重发挥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对巨灾证券发行的推动作用,参照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准则,制定和完善我国的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三是完善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是投资者判断债券购买合适与否的重要参考指标。因此,必须加快发展我国的资信评级机构,大力培育在国内具有权威性、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资信评级机构,对巨灾债券起到有力的保证和促进作用。在我国信用评级体系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可考虑聘请海外评级机构对巨灾债券进行评级。

3、做好巨灾债券设计的基础性工作。一是收集巨灾的统计资料并建立巨灾数据库。全面准确的统计资料可帮助发行人掌握各地巨灾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从而更加合理地确定巨灾债券的价格。同时,可靠的数据库能帮助投资者对投资做出判断,保证巨灾债券的发行。因此,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整理巨灾的统计资料,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分析、甄别、总结所采集的信息,为发行巨灾债券打好基础。二是确立SPV的设立主体。SPV在巨灾债券的运作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作为保险风险证券化的中介,受保险人的委托发行债券来分散风险、筹集资金。另一方面,SPV又是一家特殊的再保险公司,肩负着在约定条件下向保险人进行赔付的义务。其特殊之处体现在组织形式、设立要求和业务范围等方面。国际巨灾保险业发展较好的国家的经验是:英国只有保险公司承保,政府在巨灾保险体系中不承担承保责任;在美国的巨灾保险中,政府是唯一承保人;日本则建立了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承保人体系。我国可以采取日本模式,商业再保险公司可由中国再保险公司和具有巨灾债券发行经验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和具有巨灾债券发行背景的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担任。三是巨灾债券品种的选择。从以往经验看,投资者习惯于投资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债券品种,尚未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理念和心理。为避免发行失败,在巨灾债券品种上应以优先开发本金保护债券品种为宜,逐步过渡到本金不保护债券品种。宜先期开发单一风险的巨灾债券品种,如地震巨灾债券,后开发综合风险品种。发行巨灾债券的种类应考虑区域间的差别,如地震多发地区,洪灾多发地区和台风多发地区,宜发行对应风险的单风险债券,其他地区发行综合风险债券。债券期限必须考虑风险的等级来设计。四是加大对巨灾债券的研究深度,建立巨灾风险指数体系,提高巨灾定价精算技术。巨灾债券的发行涉及保险、债券、法律、税务、评估等很多方面,它本身是金融工程理论在风险证券化方面的应用,而巨灾损失概率的测算还将运用精算等复杂的专业技术。巨灾债券的定价在证券定价和巨灾风险定价两方面都存在困难。因此,要加大专业人才储备和培养的力度。

第8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政策

债券投资风险是指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债券投资风险是普遍存在的,债券投资管理的实质就是对风险的管理。但目前商业银行债券业务风险管理仍不成熟,建立高效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处理系统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核心,管理风险已经成为债券投资业务的基础。

一、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识别

债券的主要风险形式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市场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因此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购买力风险和操作风险,其中市场风险中的利率风险是最主要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指因利率、价格、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价值未预料到的潜在损失的风险。外资通过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债券的规模较小,汇率变动引起的风险难以充分体现,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价格波动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的变动导致债券价格与收益率发生变动的风险。大多数债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不变的,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债券价格下跌,使债券持有者遭受损失。因此,投资者购买的债券离到期日越长,则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越大,其利率风险也相对越大。

债券市场价格波动,既给债券投资业务带来了机遇,也为投资带来一定风险。我国债券市场的产品定价偏离合理价值造成波动,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目前市场状况下,债券的宽幅波动更多源于很多机构对于后市的预期的趋同性,债券价格出现较大波动,风险进一步集聚。以交易为目的的的债券短期买卖中,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更为突出。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变现的风险,对于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流动性风险而言,主要为产品流动性风险,即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而使得金融机构无法按照公允的市场价值进行交易而导致损失。

衡量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一方面要看资产变现的能力,即在价格不产生较大波动的前提下,能否大量出售各种期限的资产;另一方面,融资效率也反映了流动性风险大小,即能否快速融入或融出各种期限的资金。债券资产变现缓慢,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三)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是指单位货币可以购买的商品和劳务的数量,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货币的购买力是持续下降的。债券是一种金钱资产,因为债券发行机构承诺在到期时付给债券持有人的是金钱,而非其他有形资产。债券发行者在协议中承诺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或本金的偿还都是固定金额,回报金额不会因通货膨胀而有所增加,但是通货膨胀的发生,债券持有人从投资债券中所收到的金钱的实际购买力越来越低,甚至有可能低于投资金额的购买力。通货膨胀剥夺了债券持有者的收益,使得投资者面临购买力下降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被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纳入资本监管的范畴,操作风险成为风险管理的重要方面。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中操作风险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技术层面和组织层面。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操作风险是主要是由于内部操作过程错误、内部监控系统失灵等因素导致的损失。常见的有管理决策者判断失误,交易人员的不规范操作及投资分析所采用的方法错误等造成损失。总而言之,操作风险来源于技术和组织两个层面,监管漏洞以及技术失误,以至于没有在适当的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发生损失。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评估

近年来,债券资产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仍为国家信用主导,商业银行投资的债券也几乎是信用风险为零的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占绝对优势,这类资产令银行规避了信用风险,但却必须承受由市场化利率波动带来的巨大的利率风险,出于对利率风险习惯性的忽视和巨大的信用风险监管压力,不少银行加大债券投资而严格限制信贷投向,因而出现利率风险替代信用风险的倾向。接下来以工商银行为例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中存在的风险。

(一)工商银行债券投资现状

2011年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复杂多变,工商银行投资净额39,159.02 元,比上年末增加1,836.34 亿元,增长4.9%。表1为工商银行2011年末投资结构:

表1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2011 年 2010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债务工具 3,911,633 99.9 3,727,086 99.9

非重组类债券 3,402,795 86.9 3,322,915 89

重组类债券 397,996 10.2 402,321 10.8

其他债券工具 110,842 2.8 1,850 0.1

权益工具 4,269 0.1 5,182 0.1

合计 3,915,902 100 3,732,268 100

由表1可以看出非重组类债券34,027.9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98.80 亿元,增长2.4%。非重组类债券占投资的绝大部分,其中非重组类债券又可以按发行主体和剩余期限两种标准划分,其结构分别为表2、表3所示:

表2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项目 2011 年 2010年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858,194 25.2 728,399 21.9

中央银行债券 682,676 20.1 1,184,717 35.7

政策性银行债券 1,318,582 38.6 977,903 29.4

其他债券 543,343 16 431,896 13

合计 3,402,795 100 3,322,915 100

表3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剩余期限 2011 年 2010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期限 391 0.0 6884 0.2

3个月内 96,420 2.8 351,405 10.6

3至12个月 498,240 14.6 719,339 21.6

1至5年 1,868,781 55.0 1,453,337 43.8

5年以上 938,963 27.6 791,950 23.8

合计 3,402,795 100 3,322,915 100

表2显示从发行主体结构上看,政府债券增加1,297.95亿元,增长17.8%,中央银行债券减少5,020.41亿元,下降42.4%,政策性银行债券增加3,406.79亿元,增长34.8%,其他债券增加1,114.47亿元,增长25.8%。结构的变化是由于报告期内央票到期,工行相应调高对政策性银行债券、政府债券以及优质信用债券的投资力度。

表3表明从剩余期限结构上看,1年以内期限档次的非重组类债券减少4,825.77亿元,下降44.8%,占比下降15.0个百分点,1至5年期限档次的非重组类债券增加4,154.44亿元,增长28.6%,占比上升11.2个百分点,5年以上期限档次的非重组类债券增加1,470.13亿元,增长18.6%,占比上升3.8个百分点。由于债券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工行调整投资策略,加大对中长期债券投资力度。

2011年末工商银行持有的最大10只金融债券净额为1374.50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5%,10只最大债券中只有2只为中期债券,其余8只为长期债券。

(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持有的债券由80%以上都是国债和中央银行债券、政策性银行债券,面临的信用风险比较小;其持有的最大的十只债券综合占总比为3.5%,因此面临的集中风险比较小。从剩余期限来看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状况为:

第一,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持有大量低利率国债和中长期债券,且多数是在利率下降期间购入的,隐藏着巨大的利率风险:低利率国债在收益率曲线水平上移时将发生巨额亏损,在当前利率上升的趋势下,持有大量低票面利率国债令银行可能蒙受巨大的机会成本损失,在国债收益率超低时购入的国债则令银行蒙受巨大的国债贬值风险。中长期债券资产在收益率曲线变陡时蒙受巨额损失,收益率曲线变陡意味着中长期利率大幅上升,银行债券资产价值因而大幅下降。由于我国债市供求结构不平衡,流动性弱,长债短炒现象严重,债券收益率曲线扁平。随着债市的不断健全,收益率曲线回归理性是必然,却会给持有大量中长期债券的银行带来巨大损失。

第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中存在着严重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银行持有的债券期限为1-5年的债券占55%,5年期以上的债券占比也高达27.6%,持有大量的中长期债券会减弱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债券资产与银行存款的期限结构不匹配,活期存款占存款总量的比重不断增加,而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资金来源重活期存款占有较大比重,再加上占债券市场中主体地位的国债和金融债都以中长期债券为主,商业银行存款久期短于债券组合久期,资金来源与运用的期限结构错配,促使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组合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另外,商业银行债券业务的风险管理往往还沿袭着利率产品的管理方式,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尚不完善,部分银行在管理政策上有所欠缺,甚至存在真空地带。部分银行尚未针对债券业务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决策流程和授权机制、以及与之配套的债券投资政策、债券投资管理办法、债券投资分类管理办法等风险管理政策,缺少对资金规模、资金成本、久期、可投资产品的范围、期限、风险限额、集中度及资本等有关指标的规定和管理。

三、商业银行投资风险管理政策

在商业银行债券投资业务风险识别、评估与分析之后,银行要综合考虑债券投资面临的风险的性质与银行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要求等,选择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在制定风险处理策略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可规避性、可转移性、可缓解性和可接受性。对债券投资进行风险管理就是制订并实施风险处理计划,具体的处理方法有风险规避、风险保留和风险转移。

风险规避是银行考虑到债券投资风险所导致的损失很大时,主动放弃或终止投资方案以避免风险所导致的损失,这是一种彻底的风险处置技术。在进行债券投资中,风险规避的具体操作有:在进债券投资品种选择时剔除风险大的产品,或者交易操作中严格限制以避免风险暴露的发生。一般地风险较大无法承受或风险与收益不匹配时应避免投资该产品,比如企业债券;中长期利率处于上升通道中,应避免增加长期债券资产的配置;风险较为复杂或需要十分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超出了银行现有的风险管理能力时应采取规避策略。

风险保留,对于那些无法回避又不能转移的风险,银行只能接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吸收和抵御。通常银行在债券投资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极其复杂,很难向第三方转移,或者银行为了获得可能带来的收益而必须承担一定风险时采取风险保留政策,最常见的是高现金流短的期融资券需要承受一定的信用风险,或者在从事债券短期交易时面临着价格波动风险。

风险转移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时面临着无法回避或不易回避的风险,但自身管理这类风险的能力又非常有限,或者可以管理这类风险比同业其他银行相比无优势时,可以采用担保或保险或金融创新的方式让更多的主体来分担风险,从而减少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衍生产品的产生与发展,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转移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决策应以宏观经济走势预测为前提,制定合理的投资计划,以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为指导,有效地监控投资风险,及时恰当地调整投资策略,以收益尽可能大、风险尽可能小为原则,实现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春峰.金融市场风险管理[B].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02).

[2]卢遵华.我国债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均衡与因果分析[J].债券市场研究,2005(01).

[3]邹宏元.文博.商业银行国债风险管理[J] .财经科学,2007(03).

第9篇:债券的市场风险范文

【关键词】商业银行 债券投资

我国债券市场开始于20实际80年代。经过这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债券市场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证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组成的场内交易市场和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的场外交易市场。但是,这两个市场目前均依据不同的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存在诸多问题,两个市场的协调和互联工作尚未全部完成。而银行间市场则承担着绝大部分的债券交易额。同时,商业银行系统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又承担着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责任。

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业务规模逐年扩大,债券投资也成为商业银行利用超额准备金以及其他先进资产获取利润的重要途径。截至2012年底,债券市场托管总量达到26.56万亿元,同比增长16.75%。商业银行债券托管量为16.6万亿元,较2011年增持1.97万亿元,同比增长13.39%;商业银行持有债券占比65.33%,是债券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作为最主要的投资者,商业银行对债券投资做出更好的研究,不但为自己拓宽利润渠道,还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贡献巨大的力量。因此,研究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就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开展债券投资的重要性

在能够为银行带来收入的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中。贷款业务受到政策和风险两方面的制约,中间业务收入也受到法规的制约。因此,拓展其它的资产业务投资渠道就显得很有必要。受制于《商业银行法》的要求,这种渠道目前来说,就是债券。作为一种主动型的投资工具,债券投资可以作为对可贷资金余额的充分利用的一种方式,也可以作为对超额准备金充分利用的方式,都可以为银行取得固定收益,带来利润。债券投资对于改变银行收入过度依赖贷款利息收入的局面有积极的意义。

债券投资的特点是固定收益,这也为商业银行对资产的管理提供了便利。当宏观经济发展稳定良好时,贷款收益如果高于债券投资收益,那么可以考虑适当放贷,获取更高收入;如果贷款收益低于债券投资收益时,则可以适当考虑债券投资的比重。况且,债券投资形成的资产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它可以是可贷资金余额的利用所形成,也可以依据利率高低调节超额准备金,因此,债券投资也可以成为一种调节工具,在银行实施的资产负债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得益于政策因素,债券的发行主体、担保方式等都受到严格控制,因此,我国的债券的风险都比较小,包括企业债在内。因此,银行通过债券投资代替一部分贷款业务,本身就对银行体系的风险做了有效的缓解;其次,商业银行可投资的债券品种也很多,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等等。所以,商业银行可以将拟投资资金进行组合投资,将之分散到不同风险、不同收益率、不同期限的债券资产上,就可以很好的分散债券投资的风险。

二、债券投资的风险

债券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也是一种风险资产。债券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和其它有价证券面临的风险是类似的,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等。

信用风险,又叫违约风险,是指发行人不能按照债券条款的约定还本付息而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它是最常见的风险种类。利率风险,指由于市场利率发生变化,但是由于债券条款中的固定利率条款限制,使得投资人不能享受市场利率上升带来的收益。购买力风险则考虑的是通货膨胀因素。票面利率减去通货膨胀率可以简单的视为实际利率,即投资债券的实际收益率。流动性风险是资产不发生损失而且能够快速变现的能力。流动性与流动性风险是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二者相互统一,如果资产流动性强,那么流动性风险就低;流动性越差,则流动性风险就越大。政治风险虽不常见,但是一旦发生就很致命,它是指一国发生的政治事件或一国与其他国家的政治关系发生的变化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使其发行的债券面临违约等情况的可能性

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存在的问题

(1)债券资产流动性较低。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的债券投资业务主要是以持有至到期债券为主,其特点是持有债券的存续期限长。由此造成的是,银行体系所持有的债券类资产的流动性较低。这样一来,债券投资就不能很好的起到调节商业银行闲置的可贷资金余额的作用,不利于商业银行灵活地调剂头寸,进而不符合资产负债管理的期限匹配原则,不利于保持资产流动性和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2)债券市场投资范围受到严格控制。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要求,银行可投资的债券类别有限。国债、金融债是最合规的,但是,鉴于企业债的发展,更高收益率的企业债以及可转换债券,也应当放开这种限制,毕竟,我国能够发行企业债的企业或者公司一定是大规模的企业,资信条件良好,盈利性也有保障。通过债券的评级,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债券的评级都是AAA级,主体信用都非常良好。

(3)各商业银行的债券投资能力参差不齐。小规模银行的债券投资收益的重要性高于大规模银行。这可能是由于竞争能力的不同导致了这种差异:在贷款业务方面,小规模银行难以有实力和大规模银行竞争,因此,他们更多的致力于发展其他创收项目。因此,在债券投资业务上,小规模银行有着更充分的竞争能力。

三、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策略

(1)定期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商业银行应定期出具研究报告,就宏观经济景气状况、金融运行态势、利率趋势变动等情况进行详尽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再结合银行自身资产负债配置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关对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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