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九篇)

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1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一、适用范围和事件分级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

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

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

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

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

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

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

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

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

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

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

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

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

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

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

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

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一)责任追究和奖励对不按照本预案要求,不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执行或违背应急指挥部指令、玩忽职守、渎职失职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应对和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完成任务出色、为有效制止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扩大蔓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预案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由县粮食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结合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修改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全面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组织机构

(一)成立xx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村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村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村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xx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 预测与预警

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白竺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乡应急办指示传达给村民小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白竺乡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白竺乡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及时补充应急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和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

(2)恢复重建。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给予援助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村义务巡防队等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由村委会统一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用。

3、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公布报警电话。

(2)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2、应急演练。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技能。

五、附则

本预案由村委会制定并负责解释与实施,自之起日正式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措施

为确保校园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处理,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区教育局关于学校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台风、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不法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第2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

第3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完善应急预案,健全保障体系

我局调整充实了由发改局(粮食局)党委副书记、粮食局局长任组长的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足行业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预案。早在2012年底,我局就协助县政府编制完成《县粮食应急预案》,并于去年修订了《县粮食安全应急操作手册》,结合我局主管的粮食安全等重点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

二、抓好应急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制度,按照“严格标准、认真细致、分工负责、确保质量”的工作思路,我局主要抓好粮食应急储备工作,我县粮食储备规模10000吨,其中成品粮130吨;储备食用油75吨。今年以来,完成粮食储备轮换计划5333吨,签订订单早稻3414吨,签订晚籼谷2428吨。从粮食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年限、入库时间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严格监管,确保了粮食库存帐实相符、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不存在虚库、短粮和重复统计现象,无虫害、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火险等储粮安全隐患存在。

三、抓好信息报送,组织应急演练

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已初步建立起由局粮食购销调控科负责统一汇总、定期上报的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目前,已落实粮食应急加工点2家,日应急加工能力达56吨,应急供应网点12个、监测网点4个,完成日产100吨大米加工厂土建项目建设,每月搞好粮食加工、消费、库存和流通情况调查,夏粮收购和特殊市场情况下搞好全面重点调查,为政府定期提供预警报告和对策性建议。

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面,我局成立了由现场处置组、通讯联络组、应急保障组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岗位职责,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了应急队伍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同时,我局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在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期,按照岗位练兵的要求,精心准备,严格要求,准时到位,极大地提高了应急队伍的应急效能,形成了“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应急预案启动和应急处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演练促进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的落实,提高了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

四、做好隐患排查,提高应急效率

第4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是进一步完善应急保供预案。对全市确定的20个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和100个应急投放企业进行重新排查、核定,建立常态的管理机制,提高责任意识,形成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粮油应急网络。适时调控粮油市场,视情况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效能。探索城市低收入群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食堂粮食直供模式,确保供应保障有章可循、有备无患。二是加强对储备粮油的管理。重点加强应急成品粮油建设和管理,增强政府应对粮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加强对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指导,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级储备粮的轮换任务;协助省级储备粮的管理。三是加强粮油市场价格分析和预报工作。严格执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认真做好全社会粮食食用植物油及油料供需平衡调查。四是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确保军粮供应“服务优质,供应及时,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保障有力,操作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全国“百强军供站”创建成果,开展省“十佳军供站”争创活动,提高军供应急保障水平。

二、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

全市粮食企业年收购农民余粮100万吨以上。为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敞开收购,不打白条。提前做好粮食收购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各类粮食收购企业准确把握质价政策,坚持优质优价,以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得抬级抬价,扰乱市场秩序。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创新收购方式,方便农民卖粮。鼓励和引导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粮食购销,努力为具备粮食收购经营资质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经营环境,拓宽农民售粮渠道,活跃农村粮食流通。积极推动粮食产销合作,对口衔接数量力争达到20万吨以上,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南北粮食产销合作洽谈会,为粮食企业搭建购销平台,促进产销区粮食流通,引进优质粮油品种。

三、灵活多样,切实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

认真贯彻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现场会议精神,将今年作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深化年”,按照“减少层次,规模经营,靠大做强,机制灵活,科学管理”的思路,加快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实现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的跨越发展。要下决心改变点多分散、战线过长、各自为阵的状况,加快资源整合步伐,重点在县(区)形成总公司+分公司经营管理模式为主,其他多样机制相辅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运行形式。要积极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引导购销企业与央企、省企、外企和民企等各类主体的资本合作与经营合作,实现靠大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主动融入粮食流通产业链,在代购代销、联购联销上多做文章,在联营中壮大自己,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借力发展。有条件的企业要学习沭阳粮食购销总公司“库厂联营、库场联合、库户联手”等经营模式,拓宽经营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企业效益。要在企业管理中进一步贯彻严谨、认真、细致和精益求精的思想,完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有效运营资产,降低成本费用,努力实现企业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四、加快转型,切实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

今年是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五个一”工程收官之年,也是粮食流通产业向更高层次转型的发展之年。一要合理优化布局。要把粮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与落实沿海开发规划结合起来,重点以港口为龙头,围绕纳入省规划的2个物流园区,5个中心库,27个骨干库和44个一线收纳库,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深化改革统一安排,合理布局,形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粮食物流网络和体系,提升国有粮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要延长产业链条。要充分挖掘地域特色,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技术,合作联营的手段,积极培育我市粮食产业龙头企业。引导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带动企业做优做强。三要推进科技创新。各级粮食部门要发挥推动作用,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攻关的路子,帮助企业争取科技项目,扶持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转化粮油科技成果。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报各级名牌产品,着力培育具有地域、产业特色的粮油名牌产品。四要坚持抓好“放心粮油”工程。积极参与全市放心消费活动,加强对市级“放心粮油销售示范店”的长效管理。依托“万村千乡”平台,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工作。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全国放心粮油加工示范企业等活动。

五、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仓储管理工作

仓储管理是粮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仓储单位要高度重视。一要加强对仓储企业的管理。去年,省局下发了《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和《省粮油熏蒸作业备案管理办法》,要求符合条件的全社会粮油仓储单位要到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进行熏蒸作业前也要进行备案批准。这是加强对粮油仓储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请各地方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两个备案工作。二要加强库存粮食保管。近年来,高水分粮的安全保管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去年以来新入库的稻谷水分偏高,各地要结合仓储单位现有仓储设施条件,制定高水分粳稻保管方案,落实具体安全储粮措施,加强储粮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储粮安全。为提高全市仓储人员的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我市粮食仓储管理水平,市局将举办一期粮油仓储知识培训班,对全市仓储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三要加强药剂熏蒸管理。认真吸取相关药剂熏蒸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和熏蒸作业管理制度及技术规程,杜绝各类不规范作业行为。制定企业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促进依法管粮

积极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执法机构和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粮食法制宣传。适应《粮食法》即将出台的形势需要,积极开展粮食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法规条例,营造良好的依法管粮氛围,教育引导粮食经营企业知法、懂法、守法。广泛宣传报道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粮食行政执法信息,提高粮食部门执法影响力,增进社会各界对粮食行政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二是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抓住机构改革的契机,积极推进粮食流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已批准成立执法队伍的县区要尽快落实人员,配备设施,使执法队伍迅速投入到粮食流通市场监管中去。还未批准成立专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争取成立专职执法队伍,在实现省粮食局力争年内全省半数以上的市县建立专职执法队伍的工作中争创一流。积极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培训,组织粮食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工作案例的学习讨论活动,切实提高自身的行政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要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油落实和政策性用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涉粮企业统计制度落实,履行最高、最低库存量义务情况的监督;继续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开展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抽查,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配合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开展成品粮油市场质量检查,加强对“放心粮油”销售示范店的监管,确保粮油质量安全。认真做好案件举报和意见投诉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及时查处各类涉粮案件,打击各种涉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七、加强行业建设,开创粮食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5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在市本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灵敏、处置有效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并组织开展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工作,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基本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贯彻<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民防管理规定》、《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防御台风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预案。

1.3适用范围

因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地震等)、事故灾难(如火灾、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等),可能造成全市或局部地区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需要立即处置,或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须向灾区和事故、事件现场紧急投送食品和生活用品。

1.4工作原则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做好预案、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处置得力的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员会。根据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针对不同情况,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含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下同)分头负责有关工作。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确定的各部门职能为基础确定。在应急工作中,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平时与应急相结合。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做好日常应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1.5市场异常波动级次

(1)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全国性(I级)、全省性(Ⅱ级)、全市性(Ⅲ级)和区域性(Ⅳ级)四级。

(2)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市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在县、县、新区、生态经济区有场乡镇同时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在县、县、新区或生态经济区有超过半数的场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在与县、县、新区、生态经济区接壤的邻市区域同时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

在盘山县、大洼县、辽东湾新区或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不足一半的场乡镇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在与盘山县、大洼县、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接壤的邻市区域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

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协调小组组成

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服务业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服务业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外经贸局、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火车站、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等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市协调小组职责

(1)确定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的有关事宜;

(5)指导县区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工作;

(6)研究、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3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服务业管理部门:履行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对肉类、蔬菜、蛋品、食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分析和调控,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机制的建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动用市级储备;会同市外经贸局、市海关、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进口。

(2)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对与市场应急供应相关的新闻报道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按照有利于尽快稳定市场、稳定社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和宣传报道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

(4)农业(畜牧兽医、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油的市场运行监测,做好市级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负责包括应急农产品和市级储备在内的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

(5)海洋与渔业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提供主要水产品市场供求情况数据和分析材料,组织水产企业做好市场供应工作。

(6)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突发较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为市场应急供应工作提供相关支持。

(7)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对提供应急快餐食品的中心厨房和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9)物价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材料,研究提出应急价格干预措施,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10)统计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经常性价格监测;与日常工作相衔接,对大型农副产品市场、综合超市、大中型商厦和其他销售场所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把价格监测信息、分析材料经队、局领导批阅后上报协调小组。

(11)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打击和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借机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努力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2)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计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等违法活动。

(13)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应急供应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协调工作。

(14)交通、铁路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以维护市场稳定。

(15)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

3.1预警信息收集

服务业、农业、物价、统计等部门要依托各自监测网络,做好日常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不断完善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要适时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监测系统并实行定点监测企业信息日报送制度,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各有关部门自行决定。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预警信息监测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做出预警报告,并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3.2预警信息报告

定点监测企业发现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并导致价格在较大范围内暴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应当在2个小时之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市直各有关部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3.3信息

确定为Ⅰ、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国家商务部或省服务业委。对发生的Ⅲ级或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确认后,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服务业委报告,及时向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

3.4预防

市场异常波动虽未达到Ⅲ、Ⅳ级次,但短期内形势未见好转,甚至事态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或接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时,市直有关部门须按各自职责权限分头负责应对,直至启动部门应急预案及子预案,以防止事态恶化。

针对下列突发事件,应重点做好以下商品的市场供应准备:

(一)发生地震、泥石流、海啸等局部性地质类灾害,要重点做好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寒衣被、照明用品、帐篷、净水器、卫生清洁用品等市场供应;

(二)发生冰冻雨雪、洪水、干旱等大范围气象灾害,要重点做好耐储存蔬菜、粮食、肉类、鸡蛋、方便食品、照明用品、防寒衣被等市场供应;

(三)发生群体性疾病、动物疫情等易扩散公共卫生事件,要重点做好卫生清洁用品、防护用品、粮食、食用油、食盐、畜禽产品、方便食品等市场供应;

(四)发生核泄漏等事故灾难,要重点做好粮食、食用油、食盐、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防辐射用品的市场供应。

(五)发生河流污染等环境灾害,要重点做好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蔬菜、粮食、肉类、鸡蛋等市场供应。

四、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市直部门职责分工和合理划分市、县经济社会事务管理权限的原则,分部门、分级响应应急程序。粮食、食用油的应急供应工作,由市农委(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属于Ⅲ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的由市协调小组组织落实一系列应对措施;属于Ⅳ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由有关县区政府落实有关应对措施。

4.2市级应急响应启动

发生Ⅲ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立即做好应急响应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请示市协调小组组长同意后,立即召开由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市场异常波动级次,研究紧急应对措施,并作出是否启动应急机制的决定。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启动Ⅲ级以上响应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并随时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必要时,须建立和执行定时报送制度。启动Ⅳ级响应后,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关注全市市场动态。

启动Ⅳ级响应的县区政府须按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响应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

(2)信息报送

市县区有关主管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报送信息时,内容一般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有效的报送方式。

(3)信息处理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掌握最新动态,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对举措,并提交市协调小组讨论决定。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建立专题简报制度,每日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发送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4.4现场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由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服务业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

4.5新闻

(1)新闻的管理

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的新闻工作,在市协调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或有关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会同各有关部门联合向新闻媒体。信息和新闻应严格按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宣传纪律和有关规定执行。

(2)新闻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适时准确,客观全面、遵守纪律的原则,注意保持市场和社会稳定,防止媒体炒作,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五、控制措施

5.1信息引导

及时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消费和企业生产经营,避免出现消费恐慌心理。

5.2企业供应链采购

督促批发、零售企业和生产企业积极组织采购,动用库存,紧急增产,增加市场供应量,保障市场供应。必要时,可通过公共媒体和各类信息平台向社会广泛求购信息。

5.3区域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4动用储备

动用政府储备投放市场。首先按照权限动用市、县两级政府储备投放市场;当市、县政府储备不足时,按规定权限申请动用省级政府、中央政府储备投放市场。

5.5紧急投放

动用专项资金向国家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重点联系企业采购应急商品,通过应急商品紧急投放网络进行紧急投放。

5.6组织进出口

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5.7价格干预

必要时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实行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等价格紧急措施。

5.8定量限量销售和统一分配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品种暂时实行定量、限量销售或统一发放、分配。

5.9依法征用

紧急情况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产品、商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应急终止

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处置完毕,经市协调小组办公室或县区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由市协调小组会议讨论决定或组长决定。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将终止决定通知各有关单位。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并抄送有关单位。

七、应急保障

7.1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政府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活体猪、肉类、冬春耐储蔬菜、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更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大型商业企业应保留必要的企业周转储备。

7.2经费保障

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和紧急征用物资设备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合理补助和补偿。

7.3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铁路部门建立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应急商品运输通畅。

7.4秩序保障

农业、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欺行霸市、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危害食品安全、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八、附则

8.1名词解释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糖、食盐、饮用水、方便食品、卫生清洁用品等商品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出现商品脱销断档等状态。

8.2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市服务业委负责。

8.3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服务业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6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__县__粮管所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让企业在安全的环境中得到发展经济,必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好转,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落实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强化第一把手安全管理机制,树立“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氛围,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了解法律规定的主体责任、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的重要意义以及分析粮食行业的特点,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因此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文件。一是学习《安全生产法》,认真领会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的内容实质;二是学习《安全生产法》中与企业有关的若干基本法律制度,主要是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制度、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及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备案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管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处理、报告和记录的制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制度等十多个方面的内容。

二、充分认识法律规定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的内在合理性

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企业必须遵照专门法律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这就是说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现代法律规定企业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有着充分的法理根据。企业是经营利润的享有者,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的应该是企业,而不是以劳动者身份参与生产活动的员工,也不应是消费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政府则在健全法律、实施监管和指导以及保证舆论监督方面负有责任。不仅如此,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还有以下客观的内在合理性:

1、就社会经济关系而言,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合理的。企业的安全事故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其原因涉及到企业与从业人员,以及生产设施、设备、原材料、作业环境等生产过程的各个方面。但企业相对于其他主体来说,对生产过程各方面了解得更为清楚,对有关生产过程的信息掌握得更为全面、系统,因而最有能力规避安全事故。按照“最低成本规避者”原理,由最有能力规避事故的企业来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于社会整体来说是最合理的。与政府、从业人员及消费者相比,企业可以用较低的成本,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保证其实施。并且企业可用生产命令的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能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2、从经济管理的特点看,生产和经营中的优势地位也决定了企业应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生产活动中,企业对从业人员有指挥权和监督权,并直接影响着从业人员的行为。如果企业的安全意识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来指挥生产和实施监督,就能减少从业人员违规作业的可能性,把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控制在最低水平。因此,保障安全生产的关键就在于企业。

3、从经营活动的连续性来看,企业对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有些人认为,企业追求经济利益与安全管理之间存在着矛盾。但这只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企业忽视了安全管理,发生了生产事故,不仅会给从业人员、消费者等带来身心健康上的损失,还会中断其生产经营活动;并要根据生产事故的法律责任,对受伤害的从业人员、消费者等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要接受刑事处罚。另一方面,在企业外部,生产事故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导致交易企业、消费者对该企业的不信任和企业交易量、销售量的下降;在企业内部,则将导致从业人员对企业忠诚度和生产积极性的降低。所以,忽视安全生产最终必定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深刻领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的重要意义

总书记指出:要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下更大气力抓好安全生产,从健全法制、完善体制、增加投入、技术改造、落实责任、严格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系。继续发展是硬道理,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发展应建立在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不断改善安全状况的基础上,不能以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要从经济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安全发展是创新发展模式的重要内容,实现安全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2、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要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关系到广大粮食行业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粮食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全局利益。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现实危机感和紧迫感。我们要从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清实现安全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3、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现实性和紧迫性。 目前我国的安全生产 形势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在思想上始终重视安全生产这根弦,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必须格外重视粮食行业安全生产,这个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国家财产安全以及粮食行业发展的十分严肃和十分紧迫问题。

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是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最有效的方法

1、健全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针对资产重组带来的机制体制变化,粮食企业要从所到站明确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职粮食保管人员,健全安全网络,为做好安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层层落实安全职责,在体现“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原则的基础上,明确赋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安全责任。

2、制订落实消防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粮食企业根据消防制度,制订落实消防应急预案,备足消防物资,加强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加强火源管理,严禁堆积易燃易爆物品。

3、加强粮情监测,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对于库存的粮食,粮食企业要加强粮温和水份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新收购的粮食,要及时组织清杂和降水,充分利用当前气温低、湿度小的有利时机,降低仓温和粮温,做好仓房隔热密闭工作;对于经整理符合标准的粮食,要及时组织入仓;对于必须露天储存的粮食,要做好苫盖等维护工作,加强粮情监测和日常管理;对操作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7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推动全局进一步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落实风险“常态研判、动态管控”和隐患“每日排查、动态清零”制度,实现风险全感知、隐患全排查、责任全落实,切实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成灾之前,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为全局高质量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整治范围

此次“排险除患”集中整治的范围是粮食物资储备行业、油气输送管道企业,确保整治覆盖面达100%,并突出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对外租赁场所、人员密集高后果区、林区油气输送管道等整治重点。

三、整治重点

(一)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集中整治重点

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每日排查隐患,每周研判风险,每月汇总隐患整改和风险管控情况,建立“每日排查、动态清零,每周研判、集中管控,每月汇总、查漏补缺”的常态化机制,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各项隐患得到全面治理,彻底解决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1.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一是全面辨识风险。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和全体员工,对自然灾害、生产工艺、生产安全系统、库区、厂房、设施设备、管理体系、制度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辨识,确保无遗漏。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风险台账。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必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责任制度,将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纳入员工业务技能培训。二是全面强化措施。根据风险特点,逐一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既要包括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完善、规范管理、教育培训、安全投入等常态管控措施,又要包括预案管理、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紧急状态下的管控措施。要在风险点位、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处置措施。三是落实管控责任。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在全面辨识管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完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将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库区、车间、班组、岗位和具体人员。

2.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完善制度,列出清单。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列出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二是每日排查,闭环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组织对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一线人员规范操作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案、资金、时限、责任,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切实整改到位。三是录入系统,定期报告。按要求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过程录入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全局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集中整治重点

将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纳入督查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动态监管,确保风险辨识到位、可控、受控,隐患排查全面、动态清零。

1.精准管控风险。一是摸清风险底数。能源交通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组织企业对行政辖区内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估,根据风险分布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企业安全风险情况,汇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二是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三是强化督促指导。定期组织人员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掌握企业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并对企业是否全面辨识管控风险进行复查,督导企业落实风险管控整治措施。

2.督促隐患“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包括隐患排查治理等在内的科学的日常安全检查清单,每日开展隐患自查,对隐患整改情况定期复查验收,确保隐患动态“清零”,推动企业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

3.深化“打非治违”。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结合“铸安2020”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各企业风险辨识情况、管控措施和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对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综合运用联合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4.严肃事故调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开展调查,必查风险有没有辨识、隐患有没有整治、制度有没有建立、机制有没有运行,找准问题,厘清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三)集中整治内容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是否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严把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关口。严格执行新建投资项目产业准入政策,对核准、备案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不予立项;对限制类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核准、备案时,禁止新增产能。三是持续推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遂安办〔2019〕27号)实施,落实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措施。四是加强粮食行业储粮化学药剂、检化验室危险化学品、粮食熏蒸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管控。

2.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整治。一是按照《市林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全市林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专项整治。二是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三是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和备案,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等情况。

3.消防安全整治。一是根据《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相关规定明确发展改革部门职责,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火灾隐患全面实施清单式的挂牌督办,逐个销案。二是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大力消除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启用等风险隐患。三是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对外租赁场所、粮油批发市场、仓储物流、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清理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充电,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

4.工贸行业重点环节安全整治。一是开展仓储作业专项治理。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安全储粮方针和“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规定两守则”,确保储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重点整治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等。二是开展事故集中隐患专项治理。聚焦企业电气火灾、高空坠落、机械伤人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三是进一步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培训;加强行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推动企业充实其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应急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企地联合应急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6.人员密集场所整治。突出粮油批发市场、对外租赁场所开设超市、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以下情况:一是经营单位(场所)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及消防验收。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是是否根据实际需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指定专人管理的,并按规定组织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消防演练。五是是否组织安全检查或者防火巡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或者隐患治理整改不到位的。六是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场所的电气装置、电器设备、照明电气、配电线路等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场所内吸烟,使用取暖设备。七是场所是否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材是否被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导致无法正常运行。八是疏散走道内是否存放易燃杂物,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锁闭,安全通道堵塞,摆放货架、货物是否占用消防通道的。九是经营单位是否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

四、工作安排

从2020年7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开展“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

(一)集中排查、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辨识安全风险、排查隐患,制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坚决整改消除隐患。

(二)集中整治、巩固成效阶段(9月1日起至11月30日)

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和“四不两直”“三带三查”(带着执法查、带着媒体查、带着专家查)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开展了风险辨识、风险辨识是否全面、管控措施是否落实、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每日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是否动态清零。坚持标本兼治,认真梳理总结,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回头看”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对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开展“回头看”,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扎实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排险除患”集中整治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篇工作,是解决和落实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的重要措施。为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安全领导为副组长,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能源交通股、办公室为成员的“排险除患”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认真分析,精心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的内容、重点、目标、步骤,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股室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集中整治的工作措施。要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建立整治工作台帐。要以“严细实”的作风和对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严格查处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四)强化基础,构建长效机制。以开展“排险除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实现集中整治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集中整治要与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铸安2020”执法行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汛期安全监管、宣传教育培训等年度重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达到标本兼治的工作目标。

第8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在动员会上,活动组委会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讲话提出,利用安全月活动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做到“深下去、严起来、落实下去、降下来”。

话音未落,当天下午,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称“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公司6月3日通报,过火仓位共储存粮食5.14万吨,共造成粮食损失约1000吨,造成粮食损失价值约284万元,储粮资材损失23.9万元,火灾直接损失共约307.9万元。

一火未熄,大火又起。仅仅两天后,6月2日14时20分许,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发生油罐爆炸事故,造成两人失踪,两人受伤。

不到24个小时,6月3日清晨,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氨气泄漏和火灾,120人死亡。

烧在安全生产月的头几天

短短4天,3场大火,燃烧在东北三省的黑土地上。此时,距离三省针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23日),不到两个星期。

5月,东北三省的安监局分别《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3个方案明确指出,要“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企业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队伍能力提升”;“有关部门要深入乡镇、企业、社区等基层单位,帮助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作为企业,中石油将6月的第四个星期作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并要求“全面推进HSE(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有效运行,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分级防控机制建设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然而,活动才刚刚进入前期宣传阶段,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便接连爆发。三把大火给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了一个醒,“安全来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来源于瞬间麻痹”。如果我们对安全生产仍然只是停留在一个月的宣传,一个月的突击检查,一个月的严格排查,做不到真正地建立长效机制,安全事故还会层出不穷。

安全管理责在生产管理者,

也在政府监管者

不是纵火,但是人祸。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在不同场合指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非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占到53.5%和57.2%;几乎所有的事故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违章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中石油在大连灾患不断,4年5起,前4起均被认定为管理不力的责任事故;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扩容,消防力量没有扩容,外部监管缺位、内控形同虚设,致使储备粮暴露在火舌之下。

“吉林宝源丰事故的具体原因还没有最后调查结果,如果不是意外的话,就是安全管理存在问题。”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李秉龙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在现代化生产条件下,使用一些现代化的厂房、机械设备、原材料,生产十分集中,风险也增大了,管理不当就可能造成火灾、爆炸或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有两块,一个是生产安全,另一个是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安全角度,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对易燃易爆物品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和操作规程。”

在吉林宝源丰火灾事故中出现的锁门问题,也暴露出管理者为方便管理而忽视安全管理的问题。如今,很多企业的厂房都设计森严,尤其是一些食品加工企业,门槛很多,装上安全通道锁,生人进不来,操作人员不能走来走去,但一旦发生火灾,人逃不出来,即使火烧不着,烟也会把人熏死。“应该给逃生留下后路。”李秉龙指出,“现代生产条件下,要为安全逃生想辙,从厂房设计、管理制度方面都要考虑。”

针对一些地方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在政府,关键在县乡。基层政府的态度决心和手段措施,直接影响着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的实际成效。一些地方监管部门、执法部门软弱无力,有的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有个别监管人员与非法企业主沆瀣一气。

一位消防系统人士告诉记者,现行的消防条例可操作性很低,一般企业都达不到标准,达标还是不达标,都由消防部门说了算。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李秉龙认为:“很多大的灾害发生的行业不一样,但原因还是有雷同性,关键是责任心、安全意识,按照规程去办,很多我们不愿意见到的事可能就不会出现。从政府管理角度看,更应该完善法律法规,靠规则来调整企业行为,而企业首先要遵规守法。”

对监管者的追责更为重要

2010―2012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中石油在大连所属企业发生4起责任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中储粮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大火,已有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而最终将承担刑责或党纪政纪处罚者,可能不止这9人。

吉林宝源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企业法人代表便被控制。

第9篇:粮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制定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做好突发事件情况下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持稳定。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要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及时反应和处置得力的基本原则。

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社会性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全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和《省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参照《省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二、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报告及确认

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控制市场异常波动,对县城以上城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并实行信息报送制度,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由市商务局确定。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它异常事件引起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情况。

(一)监测的主体、内容和对象

监测主体: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监测对象:生产和经营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蛋品、奶制品、食盐等生活必需品的重点企业和商场、超市、蔬菜批发市场。

监测内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供给、销售和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收集、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二)监测报告制度

各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和列入市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范围的监测对象,须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有关数据及市场情况。监测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各监测点原则上坚持日监测、周报告制度,必要时实行日监测和日报告制度。

(三)市场异常波动分级

市场异常波动分为二级:一级(红色预警)为全市或海港区、两个县以上地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二级(黄色预警)为一个县(区)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局负责提出预警的启动、警级的转换和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及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省和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应急工作,属于一级的由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属于二级的由发生地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后监测点必须在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商务部门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二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区)商务部门应在核实确证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市商务局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黄色预警警报。经核实确证为一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向各县(区)商务部门红色预警警报。

三、组织机构、部门分工及指挥系统

(一)组织机构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组织机构由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为加强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分工负责、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

1、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调动和投放工作。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公安、财政、铁路、交通、农业、卫生、工商、质监、粮食、畜牧、物价、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盐务、供销、统计、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辖区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在预警状态下,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和联系制度,协调市场供应的有关问题。

2、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具体承担监测、收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备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员,组织、协调、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完成其它临时交办任务。

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组办公,下设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市场供应组、支持保障组和市场监管组,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组成,履行相应职责。

办公室各组工作职责:

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监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综合文字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相关事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舆论宣传,稳定人心工作;负责信息传递及文件管理工作。

市场供应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工作。

支持保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生产、储备和销售所需的资金、能源和交通运输工具。

市场监管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安全保卫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必须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部门分工

商务部门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石油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会同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织应急商品的进口;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综合运输协调;经济运行部门负责及时协调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保障电力、煤炭等能源的协调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供应过程中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的合理费用及时到位,按预算级次提供资金支持和补偿;铁路、交通部门负责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农业、畜牧部门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物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粮食部门负责储备粮、油的投放和市场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定点生产加工和销售工作;物价部门负责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食安办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督导、检查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盐业公司负责食盐的货源供应工作,及时协调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根据市场应急需要,及时将合格的食盐运送到批发单位;供销部门负责食盐的分装加工和销售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统计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人民银行负责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支持配合生产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保障应急流动资金需要;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应急供应所需进口物资依法优先办理通关和检验检疫手续,保障渠道畅通。

(三)指挥系统的启动

1、一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一级预警后,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并及时联系市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相关部门:市场监测信息综合组负责联系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和市商务、宣传、发展改革、经济运行和统计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监管组负责联系卫生、工商、质监、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和物价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市场供应组负责联系农业、粮食、畜牧、盐务和供销等部门及领导成员;支持保障组负责联系财政、铁路、交通、人行、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力和石油等部门及领导成员;安全保卫组负责联系公安部门及领导成员。

2、二级预警组织领导体系

市政府批准启动二级预警后,被启动二级预警的县(区)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在预警后4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投入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各职能组启动工作程序,履行相应职责。

四、应急控制措施

在突发事件引起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下,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控制:

(一)及时协调市内各新闻媒体按照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市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二)督促流通企业与生产者、供应商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品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组织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四)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区)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县(区)储备物资不足时,动用市级物资储备;市级物资储备不能保证应急供应的情况下,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物资储备。

(五)按照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紧急调剂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六)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干预和定量销售制度。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必要时对生活必需品实行定点生产、定点储备、定点销售制度。

1、定点生产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部门负责。确定市内重点面粉、大米、食油加工企业分别作为生产供货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各生猪活体储备场和冻储企业作为货源基地,市级定点屠宰厂作为肉类加工供货单位。

(3)鸡蛋和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负责协调市内重点养殖企业和乳业公司作为货源基地,并组织供应。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市内各蔬菜生产基地和大型蔬菜批发企业作为蔬菜生产供应基地。

(5)食盐。由市盐业公司负责。及时督导食盐经营单位,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

2、定点储备

(1)面粉、大米、食油。由市粮食局负责。确定重点加工企业、市级储备粮储存单位分别作为面粉、大米、食油定点储备单位。

(2)猪肉。由市商务局负责。确定生猪活体储备场、肉类冷储企业作为全市统一储备单位。

(3)鸡蛋、奶制品。由市畜牧局负责协调确定重点养殖企业作为蛋类制品货源供应基地,市商务局会同市畜牧局研究确定重点禽蛋批发市场和冷藏企业作为全市定点储备单位。

(4)蔬菜。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负责。由于蔬菜保鲜期短,不宜长期储存。且蔬菜基地较多,面积较大,又较为分散,故暂不做储备。应急时由市农业局(市蔬菜管理中心)安排调入。

(5)食盐。由市供销社负责。市和各县(区)的盐业专营公司作为食盐储备单位。

3、定点销售单位

(1)面粉、大米、食油。各军粮供应站和大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2)猪肉、鸡蛋、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市的大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3)蔬菜。首先将就近各县(区)的蔬菜基地和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确定区域保障供应,不足部分由重点蔬菜配送中心供应,必要时从省内的定点蔬菜批发市场进行调配。

(二)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经济运行、电力、石油等部门及企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电、成品油等能源供应,要优先安排,满足需求,不得停供、限供。

(四)公路、铁路等部门要根据调运方案,建立应急商品铁路、公路运输“快速通道”,不得乱设关卡进行检查,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对各定点单位所需物资的调运,要优先安排,及时发运,保障运力。

(五)人民银行要加强指导与督促,协调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定点单位搞好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销售,了解掌握其资金需求情况,搞好内部协调和工作衔接,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提高贷款审批速度,保障定点单位应急流动资金需要。

(六)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发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以形成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市场调控机制。

六、其它事项

(一)从事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无条件地服从大局,服从各级市场异常波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度,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应急供应任务。对违反本预案规定,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失职渎职的单位及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和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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