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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的地位精选(九篇)

城市设计的地位

第1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关键字:城市设计 城市特色 法库 东湖新城

中图分类号: TU984

1. 引言

当今经济全球化和国内快速城市化的宏观背景下,城市的建设和更新节奏也在加快,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城市形象的一体化,导致“千城一面”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城市地方环境文化资源流失,城市的可识别性和特色逐步消失。同时, 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以及对城市景观和城市形象的重视,城市设计也越来越多的被当作一种手段或途径,在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历史名城保护、市容环境景观提升等工作中,尝试对城市形象和空间形态进行精细控制和有效引导。

2 对城市特色和城市设计的认识

城市特色是指一座城市经过长期积淀形成的、内涵与外在形象明显区别于其它城市的个性与特质。城市的内涵,是指城市性质、城市功能、产业结构、经济特点、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等;外在表现即体型环境(赵士修,1998)。

我国的城市规划工作经过长期的发展和完善,已逐渐形成了一套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的层次分明的规划体系,而城市设计同其相比确实在编制重点、内容构成、评价标准、工作深度等方面存在固有差异,也没进入既有的法定规划体系,但从其本质内涵、目标内容和历史演化来看,城市设计长期以来就是城市规划本身的有构成之一,而非独立于城市规划体系之外另增的体系与层次(吴晓,2011)。

城市设计概念从时间的发展来看经历了如下过程:(1)城市设计最初定位于偏重视觉艺术的布局,实际上是建筑学的方法在城市规模上的使用;随后强调重视情感、文化,讲求文脉的设计手法;进而强调人与环境、社会与空间的互动关系。现在的城市设计还进一步从更加宏观的角度注重城市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及其相互作用,包括社会、政治、经济、资源等。(2)城市设计的目标从单一目标向多重目标的综合,经由环境的外观和功能,发展到意义和交流,发展到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目标。(3)城市设计的范畴从单纯的物质空间,到人类活动,到空间与活动等各种要素之间的内在关系。(4)城市设计的具体实践活动也有这样的发展,从强调固定的空间结果到强调对于发展建设的组织过程;从专业设计活动到商业活动、政府行为、开发活动以及规划设计的综合;城市设计的成果从形态布局到政策、决策等控制手段(刘宛,2000)。

通过对当前城市设计的概念和内涵的整理分析,作者认为当前城市设计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城市设计指解为城市形体环境设计的一种构思、方法、手段,它贯串于城市规划的各个编制阶段,不同编制阶段有不同的任务和重点(赵士修,1998)。而狭义的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陈占祥,1988),亦即对指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

在实际工作中,城市设计会根据不同的地域范围、内容和成果要求,分解为的不同操作层面(吴晓,2011)。当前仍以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居多,而宏观层面的总体城市设计近年也逐步开展,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一起来指导城市的发展建设,并指导下层级的分区总体城市设计、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专项城市设计。如天津市自2008年开始展开了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目前已经编制完成了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各分区城市设计、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区县新城总体城市设计,实现了中心城区及各区县各层次城市设计的全覆盖。苏州、石家庄、哈尔滨、大庆等也编制完成了总体城市设计。

本文所引用的是狭义的城市设计内涵,是针对法库东湖新城区的中微观层面的城市设计。通过法库新城城市设计,改善和提升城市空间的品质,提升城市活力,塑造个性鲜明、可持续再生的城市特色。

3. 法库东湖新城城市设计中的城市特色塑造

3.1 法库东湖新城简介

法库县是沈阳市的郊县,位于市区北部,处于沈阳经济区一小时交通圈内。作为沈阳市北部重要的经济区域,尤其是借助沈阳市对法库县强有力的拉动作用,法库县近些年得到了飞速的发展。

东湖新城位于法库县城城区的东部,与县中心城区相连,是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法库县总体规划中“生活居住向东、产业发展向西”的发展构想,法库县做出了建设法库东湖新城的战略决策。

3.2 城市特色定位——“山”、“水”、“绿”、“城”

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首先解决的是城市形象的科学、合理定位,即明确符合城市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文化特色和规划对新城的功能定位要求的发展目标与定位。

法库境内自然生态环境优越,地势北高南低,丘陵、平原起伏交错,构成了“三山、一水、六分田”的天然格局。东湖新城东部和南部群山环绕,山体植被茂密,丛林叠嶂,如天然的森林氧吧,是法库城区天然的生态屏障;位于城南和城北的尚屯水库、泡子沿水库更是周边山地是最重要的景观生态资源,其中流入尚屯水库的沙河从城区中心自东向西流过,为东湖新城增添了“碧水蓝天”的灵动空间。优越的生态环境造就了了法库“青山城边走,秀城谷中流 ”的天然格局。

东湖新城在法库未来的城市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新一轮的法库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出东湖新城的总体功能定位为:法库县中心城区的东南门户;展示城市形象的窗口;未来法库行政、科教、文体核心区和高品质商贸新城区;生态宜居的城市生活区。

综合以上分析,东湖新城城市设计将打造最佳人居环境,以建设现代化城市、生态城市、沈阳卫星城市的建设目标,将“山”、“水”、“绿”、“城”作为城市特色定位,通过对规划区空间结构、景观形象、建筑形态、交通组织、道路绿化、生态环境等景观要素的控制,建设“东部青山入半城,蓝天碧水到我家”的法库新城区。

3.3 城市特色设计理念

东湖新城城市设计把“山”、“水”、“绿”、“城”的城市形象定位作为空间设计的主线,同时引进现代城市空间的设计理念,建设具有“山水”特色的现代化生态新城。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注重环境景观规划,设计本着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将各绿化系统合理地融入到各项功能区之间,使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园区内部景观空间与园区外部景观有机结合,形成合理有序的环境景观系统。

2、城市空间环境的规划设计应强调整体性和序列感,注重各功能空间的整体和谐和景观结构的有机构成,充分利用现状条件,结合用地布局形成景观轴线和景观节点。

3、充分利用沙河滨水景观,并通过合理改造,在重要的景观节点规划各类点状、面状公园绿地,打造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东湖新城。

4、引入仿生学理念,提出“城市廊道”新概念,规划利用河流、景观大道、城市开敞空间等将新城周边的大体量生态绿地引入城中,城市色彩以绿色为基调,丰富的植被掩映着湖光山色,真正实现“山”、“水”、“绿”、“城”的完美境界。

3.4 城市特色景观格局设计

城市设计的对象是城市形体环境,设计基本要素主要包括城市用地、使用活动及空间布局等三方面,其中使用活动是城市设计的核心,它决定了城市土地使用和空间布局形态的合理性。

东湖新城是法库县城未来发展的主要区域,在东湖新城规划范围内,依托城市主干道路及用地功能布局,形成“一心、两带、三节点、四组团”的城市功能结构布局,即金牛街、兴法路交汇处形成的新城主中心区;沿东西向兴法路及南北向金牛街两条现代综合服务带;龙山路与金牛街交叉处形成的商业节点、晓东街与兴法路交汇处形成的新老城区连接节点空间、外环路与兴法路交汇处形成的法库东部入口景观节点空间;以主干道路和服务带为界线形成的四个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功能组团。

3.5 重点空间设计

规划依据“城市廊道”的设计理念,通过大型开敞空间将新城周边的山地和水体引入城中,使远山近水与生态城区遥相呼应、相得益彰。本文以兴法路城市景观绿廊和沙河滨河景观廊道为例,介绍“城市廊道”在法库新城城市设计中的应用。

东西向的兴法路为法库县城的东部入口和衔接老城的主要干道,两侧主要布局公建类用地,主要包括商业中心、体育馆、绿化广场、休闲娱乐中心等,为实现“城市廊道”的功能,规划将道路两侧各预留15米绿化用地,且用地界至少后退绿线10米,为城市主干道绿化及景观设计留足空间,将城中绿化与东部山体有机融入,展示清新、舒展、个性鲜明的“山水城市”气息。

沙河滨水界面是法库整体城市形象特质的主要展示区域之一,规划在新城东部入口处建设全县规模最大的东湖公园,在新城西部与老城交界处建设全县第二大的滨水公园。其中,东湖公园作为进入新城后给人第一印象的主要视觉冲击点,是突出展示“山水城市”特色的景观节点,与兴法路景观绿廊一起,充分展示了东湖新城的生态城市特色。

4. 结语

东湖新城城市设计是法库县重点规划编制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优化城区功能结构、塑造特色城市形象、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同时推动规划、建设和管理三个层面联动发展提供了保障。

东湖新城城市设计把“山”、“水”、“绿”、“城”的城市形象定位作为空间设计的主线,提出“城市廊道”概念,规划利用河流、景观大道、城市开敞空间等将新城周边的大体量生态绿地引入城中,打造“东部青山入半城,蓝天碧水到我家”的法库新城区的城市形象。并将山水城市的景观风貌与公共活动组织紧密结合,通过绿地、公共广场等开放空间,在交通、公共活动和视觉上将公共活动系统连成一体,将优化调整了用地布局,使得开放用地空间的数量与规模得以增加并形成体系,同时提高了利用效率,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赵士修. 城市特色与城市设计. 城市规划,1998年04期

吴晓. 城市设计面面观. 城市规划(年会自由论坛,吕斌主持),2011年第2期

刘宛. 城市设计概念发展评述. 城市规划,2000年12期

第2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 归位; 美化; 健康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对于规划编制工作越来越重视,各种规划百花齐放,其中发展最为迅速的要数城市设计。如今城市设计受到与其在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不相匹配的高度追捧的同时,其对城市建设的作用却远远低于设计者和管理者的预期。尽管随着规划建设对城市设计需求的增加和实践的不断推进,关于城市设计的专著和论文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这些文献对完善城市设计编制,提高城市设计水平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但是目前城市设计在编制体系中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当大家都认为城市设计水平提高了的背景下,无数所谓的优秀设计束之高阁,或者是城市设计被一次次翻新而建设却没有根本变化。为此笔者希望通过本文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和建议,为有效解决理想与现实脱节,真正发挥城市设计的积极作用提供参考。

二、城市设计的定义及历史功能界定

城市设计在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者眼中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而在城市空间研究者眼里它是一个重要课题。1950年代,欧美国家大学中才开始广泛地成立相关学程,设置城市设计专业与研究领域,这时城市设计才开始普遍地为世人所认知,并逐渐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现已成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综合相关的研究成果,提出目前普遍接受的定义: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 urban design ),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市功能,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的特点,但是它与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存在区别,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的设计工作。

关于城市设计的功能和作用也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的和谐统一观点――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里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的唯美造型观点――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功能健美观点――认为城市设计目的是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三、城市设计在我国城乡规划体系中的地位

根据2008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而详细规划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从以上的规划层次中得知城市设计并未纳入法定规划的行列。

由于新的城乡规划编制办法尚未出台,重点依据2006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该《办法》规定了个各层次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城镇体系规划重点研究区域结构,对城市设计没有要求。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包含对应的区域体系和中心城(镇)区规划,这里的体系规划规划同样没有城市设计的要求。在中心城(镇)区规划部分要求明确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的安排,明确建设用地空间增长边界,同时还要求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等内容,这些内容和城市设计密切相关,然而《办法》并没有明确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因此在落实以上要求时候常常依靠个人经验和平面分析,成果显得格外粗略和模糊,充满了不确定性,仅仅算是一种导向。当然总体规划不可能直接指导建设,接下来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的要求,而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要求的“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未明确提出依托城市设计的要求。对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大多数人都认为是城市不久未来的简单表现,这里的城市设计就简化为几张表现图了,深层次的设计和研究也就少了,以至于《办法》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未提出城市设计的要求。

总之,无论是在规划层次还是在规划编制要求中,城市设计都未得到与其现在受到追捧热度相当的重视,值得规范制定者、建设管理者和规划设计者共同反思。

四、现状城市设计功能发挥途径

和超生孩子一样,不管他最初是否在计划之列,只要他出世就应该得到基本的尊重,何况城市设计那么招人喜爱,一定对我们的城市建设存在非常的意义。既然如此,我们有必要为其搭建表演舞台――明确需要城市设计的层次,同时赋予城市设计阶段性的历史使命――完善编制内容以顺应城市建设不同时期不同对象的需要,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对城市建设的积极作用。在此之前我们得弄明白现状城市设计都通过哪些途径发挥其作用。

由于城市设计“血统不正”,其存在和寄存的环境也各不相同,对应的名称也不拘一格。对于独立的设计项目有直接称呼城市设计,有的区域较大称做概念规划,针对现状建成区和历史街区有的称作整治规划或者保护规划等等。同时,城市设计不断加强对城市总规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渗透,在很多时候城市设计是作为其他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或者是重要的支撑条件来考虑。当初城市总体规划大都采取平面化的表现方式,少许三维分析也大都停留在文字表达层面,当然也有经济条件特别好的城市做有城市沙盘,但那毕竟是少数。但是,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的重视,希望能直观看到城市人工环境与自然山水环境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融合,因而要求总体规划中有城市建设体块与山水空间环境关系的三维空间研究和表现,这为城市设计拓展了新的空间。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历来都有城市设计的要求,但现在的要求已经不再局限于“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更多的希望通过大家认可的一个个城市设计来反算和确定地块的容积率、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尤其是当下的很多城市建设管理者他们已经厌倦了以往通过经验指标和规定指标对地块开发进行控制的模式,这为城市设计功能发挥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城市设计的运用不仅在规划层面上得到延伸,在服务对象方面也有全面突破的趋势。早期城市设计运用最多的是某某城市重点地段,或者因为这里公共建筑集中,或者这里有重要地标建筑,或者这里是城市的门户,或者是其他重要的公共开放空间等。由于城市设计具有公共服务的特性,因此几乎听不到居住区城市设计的说法,居住区在城市设计表现中大都以背景衬托的形式出现,除此之外,如今城市设计服务对象覆盖了包含工业仓储区、车站码头在内的几乎全部公共建设区域。

可以说现在城市设计正游弋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的空隙之中,对城市建设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正如君友会王爱君所说:城市设计的范围或规模,可大可小,从整个城市三度空间架构的制定,到地区内外部空间的安排,甚或一条街道弄巷的改善,一栋历史建筑物或地区的保留、维护,以及一个纪念碑、一棵树的设计安排,都可包含在城市设计的范围内。它不但处理建筑物个体与个体间,同时也处理个体与群体间相互的关系。在城市整体发展过程中,城市设计实扮演着联系上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协调整体的重要角色。

五、现状城市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

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要求,其的编制内容根据对象的不同和管理者的不同需要而改变。不过也存在很多共识的地方,通过学习各地的城市设计导则和有关城市设计研究,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对现状城市设计的阶段和不同阶段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根据城市设计功能发挥的途径分为总规阶段、控规阶段和独立城市设计三个阶段层次;每个阶段层次的工作各有侧重。

总规阶段――宏观研究确定城市空间的总体形态,提出改善城市景观形象和空间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构建富有特色的城市空间形态格局和人文活动场所框架。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城市空间功能结构、景观结构、开敞空间系统等。

控规阶段――提炼特定区域的景观要素,重点塑造区域特色,深化完善景观系统、深化用地布局、交通组织、空间管制和建筑容量控制等要求,做到定性、定量、定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研究确定用地功能布局和结构、景观风貌、建筑容量、高度控制、交通与社会活动系统、开敞空间、界面控制和实施策划等。

独立城市设计――以上层次城市设计为依据,对城市局部地段的土地使用、空间形态结构、景观结构体系(重点界面、建筑形体、开敞空间、广场绿地)、道路竖向、市政设施、环境小品及人文活动场所进行详细安排与设计,明确地块性质和开发强度,并提出实施策略。

从内容可看出城市设计就是总体规划到详细工程规划之间的深入分析与策划,推进规划落实的过程,是规划设计理论研究到城市建设实践途径的探索过程,其重要意义可见一斑。从“过程”层面来说,与其说是“城市设计表达”不如说是“设计城市过程”更为贴切,然而现状城市设计刚好就是注重了外在的分层细化表达,而忽视了作为设计过程的内在需求研究。当然外在表达是城市设计重要而且必须的内容,也是最终的表现形式,但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单向外在推演研究,而需要增加更多的内在回馈分析,尤其是要加强对设计内容的内在适应性分析,形成双向互动,彼此反馈验证的设计过程。

六、城市设计愿景与现实差距

做城市设计的计师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你们做了这么多城市设计,有多少是按照你们的意思实施的”,扪心自问,有多少人能骄傲自豪地回答这个问题。多数人能找出很多理由去解释“没有多少实施了的”,也许你能告诉别人你的设计有多么优秀,得到了多少人的赞扬,获得了多高的奖项,你可以把一切责任推给建设管理和执行者――实施不得力。就当一切都是真的,却无法掩盖未按你的设计实施的现实,这是作为设计师的伤痛。为了不让自己随时伤痕累累,何不反思一下你为别人设计的城市除了美的外表,你考虑了实施途径,途径有效吗?你拟定了目标,目标的表达符合实际吗?如果你的目标实现,你考虑过其周边和整个城市产生的连锁反应吗?如果这些都没做到,你做的一切就只不过是总规意向细化的美丽表现图而已,对推进城市建设没有实质意义。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你的设计才会变得更加优秀。

现有的“优秀设计”没有实施也不光是设计者的问题,也有城市建设管理者的问题,且不说少数为了私利或者面子去做城市设计的,就算那些要求做城市设计是为了让自己的城市建设发展得更快更好的,同样有很多地方值得探讨。如前所述城市设计不是法定规划,也没有法定的编制标准,因此,管理者的需要和选择就是城市设计的编制目标,城市设计的好坏往往就取决于管理者和他组织的专家团队的认知水平。大多数人都认为城市设计是很直观而灵活的设计,给了管理者更多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他们热衷编制城市设计的原因之一。然而,从“优秀设计”无法实施的现状看来,这种所谓的直观和灵活是很有限度的,甚至有时候还得问问这个设计有必要做吗?大的不必说,就拿乐山大佛博物馆设计来说吧,其设计理念和设计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境界,以至于它能和北京的鸟巢和水立方媲美,同时获得设计金奖,而且也得到较好的实施,也许你会认为这设计非常成功,你可曾想到投入那么多人力物力财力建成博物馆以后,突然发现根本没有展品可以陈列。在大家觉得滑稽的时候,应该对城市设计还有个新的认识,即关注常规应该做什么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到底能做些什么,分析设计内容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七、城市设计归位与完善建议

总规研究宏观框架性内容,局部出现与现状实际脱节是常有的事,而在编详细规划的时候容易出现两种极端,要么重视与现状的结合,忽视基本的背景条件分析,就事论事;要么全盘肯定上位规划,详细规划就是对上位规划的逐级细化分解表现。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之间跨度过大,缺少双向互动的反馈阶段和程序,很显然仅仅采用现行的两个规划层次指导城市建设存在较多的问题,而城市设计拥有探寻规划实施路径的作用,是消除现状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弊端重要途径,也是现状城市设计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因此,城市设计不宜再游离在编制体系之外,宜根据其特点归位编制体系和程序。由于城市设计偏重多种可变过程的研究,不宜作为一个单独的规划层次进入审批程序。建议在城乡编制体系中明确规定城市设计应该涉足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中需要城市设计辅助和支撑的内容,如总规中的山水城格局和城市边界应该有城市设计辅助表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各项指标应该有城市设计作为支撑,直观全面地分析设计城市的合理性,而不再依靠凭空想象和简单的指标套用;此外,建议在审批前的公众参与阶段,借助城市设计方法让更多的人了解规划的意图和内容。总之,通过城市设计实现总规下延和详细规划上溯,使我们的编制体系更加完善,更具有操作性

在解决城市设计合理归位的前提下,深化完善城市设计的编制方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城市设计覆盖的对象十分广泛,不同对象设计的要求和重点也不相同,不可能一一罗列,但概括起来不外乎就是要解决城市外在美化、内在健康和增强规划设计的可操作性问题。和人一样,健康美比外在美更为重要,而目前城市设计编制重视外在美而忽视内在健康美,导致出现很多难以实现的畸形美和嫁接美,如仅仅为了哗众取宠,设计各种稀奇古怪的造型,在长时间不可能拆除的现状建成区内大搞绿化和广场,在不到5万人的小镇设计超大规模的都市化的商业区、办公区和摩天楼等等,还美其名曰很具有超前性。设计者和管理者都应该结合具体实际,不仅要明白需要做什么,更要明白真正能做什么,要知道也许美人嘴里长出一对美丽的象牙就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更谈不上美与健康,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避免一些目标方向性的错误。

外在的不健康容易发现,而一些影响健康的内在“疾病”则需要我们深入“把脉”。以广佛南海地区的一个升级改造城市设计项目为例。规划区域内存在大量杂乱无章的工业、传统村落和少量的城市开发用地,根据上位相关规划和现状条件的分析,提出对该区域的发展战略:一是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二是增加居住开发;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和城市公共配套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假设战略是完全正确,并据此提出了规划方案,也许此时有人会认为完成了大部分工作,事实上这仅仅是城市设计工作的开始,仅仅是粗略的定性分析,为深入的城市设计树立了靶子,接下来根据初步设计结果反转的验证过程更为重要,此时需要思考和回答的问题包括:在满足整体功能分区协调和城市形象统一的前提下,因为你的设计可能导致交通流的变换,原有的交通体系是否能适应,是否与交通实现有机衔接,如何确保不成为区域交通的堵点,也不至于过多增加交通的压力;如今广佛同城区域化发展,城市规模空前巨大,所做设计的任何功能不可能全城覆盖,日常性的配套更是如此,因此,在设计之前是否进行了城市功能单元的划分,在你的城市设计成果融入单元以后,单元内的就业、居住和公共配套的比例能否保证一种平衡关系;正如定义所述城市设计是一门综合学科,如果完全依靠现场观察和平面分布图,不全面了解区域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你怎么知道哪些企业发展前景好,需要保留和增加发展空间,哪些需要限制、转移或者关闭,否则何来集聚、转型与升级,最多就只能做点表面的风貌整治罢了;如果不了解政府、社区和市场对地区规划建设的影响力,城市设计选择的发展途径可能根本就行不通,没有合理的运行机制再好的规划设计都无法实现,为此该项结合地区实际正探索一条由政府主导建设向社区主导建设转换的“综合社区”发展模式。当然不同的项目需要深入分析的内容不一样,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从上位规划分解下来的城市设计目标仅仅是开始的假设,需要返回到系统中去检验其科学合理性,进而不断修正设计内容,力保设计的“健康”性和可操作性,最后据此落实各项开发控制指标和要求,回归外在美的表达。

八、结束语

城市设计的归位与完善需要法规制定者务实遵酌,恰当地将城市设计纳入有关编制条款,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城市设计更大作用;需要建设管理者转变观念,对城市设计的优劣有更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需要规划设计者深入研究,采取双向互动的操作模式;使城市设计理想与建设实践更有一致性。由于涉及面甚广,笔者学识有限,部分观点可能欠妥,但是为了加速我国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建设水平,不惜在此抛砖引玉,希望得到大家的指正和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6号;

[3]卢济威. 论城市设计整合机制[J]. 建筑学报,2004,01:24-27.

[4]扈万泰. 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技术研究[J]. 建筑学报,2004,08:79-81.

第3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第一条为合理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建设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和代管各县级市内制定、实施城市规划和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市、县级市和其他建制镇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其人民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本市所辖各区行政区域,本条例称市区。

本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开发区、保税区、珠江管理区等,本条例称特定管理区。

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内,市区规划建成区和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区,本条例称城市规划发展区。

第三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一经依法制定,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废止。

第四条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下列原则:

(一)与广东省和珠江三角洲城市发展战略相衔接,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

(二)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强度和控制人口密度。

(三)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统筹兼顾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

(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城市水源,发展城市绿化,重点保护风景名胜区和城市景观河段,建设方便、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建筑物、建筑群,重点保护具有本地特色的历史风貌和人文景观。

(六)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与产业结构和面局调整相结合,合理调整用地,控制高层建筑,降低建筑密度,增加公共绿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改善城市交通,完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增强城市综合功能。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依法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定。

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

第六条*市(以下简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和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辖各区、特定管理区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照本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辖区的城市规划工作;县级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城市规划部门监督检查管辖区内的违法建设。

第七条市、县级市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分别负责市区、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的监察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市规划部门领导。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按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阶段进行。

城市规划发展区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应当编制分区规划;城市规划发展区内的建制镇,应纳入编制分区规划的范围;如需编制镇的总体规划,应符合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的建制镇,应编制镇的总体规划。

城市的重要地区,应编制专项规划。

城市的土地开发利用,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市区城市规划,实行统一的*市平面座标系统、高程系统及图幅、分幅、编号。

编制各阶段城市规划,应当以上一阶段城市规划为依据,其内容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市区的分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听取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特定管理区的分区规划,由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市根据需要,由其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分区规划,报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条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审批的镇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县级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一条市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审批;其中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的村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区的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经所在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特定管理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分区规划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由其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县级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根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由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分区规划编制的,由其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其中涉及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或由建设单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市区和特定管理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区属小区或区属单位在本区内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县级市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其城市规划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市区内重要地区的专项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市内重要地区的专项规划由其城市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报县级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市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的,应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在本市从事城市规划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非本市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十六条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重要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选址阶段时,应会同拟安排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参与研究。

编制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或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建设单位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提出选址申请,城市规划部门按以下权限受理申请后,在法定工作日40日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一)建设项目在市区和特定管理区内的,选址意见书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建设项目在县级市内(不含特定管理区),其项目建议书属县级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选址意见书由其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其项目建议书属国家、省或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选址意见书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十七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先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其它有关手续:

(一)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出让的;

(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

(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业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公民私有房屋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第十八条在市区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之前(即1991年1月1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需要在其用地上建设新的建(构)筑物或对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的,必须持原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

第十九条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自受理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应当在法定工作日40日内审批。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审核不同意的,应以书面答复。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满一年仍未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又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的,其持有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并由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需要更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位置、界址等内容;必须先向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更改的,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载明的用地单位、界址、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必须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相一致。

第二十一条城市规划部门应参照年度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和实施城市规划的需要,确定年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总量。

第二十二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以下权限核发:

(一)市区和特定管理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城市规划发展区以外地区已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成片统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用地需要分解的,可由区城市规划部门按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分解核发建设用地规范许可证,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县级市(不含特定管理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其中在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核发前应报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中的规划条件,应包括规划的实施期限。

第二十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城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库)、配套设施等项规划要求后,方可出让。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由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应由城市规划部门向土地招标、拍卖机构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进行出让,城市规划部门根据有效的出让合同和申请,向受让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进行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执行原出让合同中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持转让合同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

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开发和经营土地的活动中,未经原审批的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不得变更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分解转让的,该地块详细规划中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必须在分解转让合同中明确受让方的实施责任。

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内,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和规划要求;抵押处分后,必须持有效法律文件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换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城市道路、广场、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等现有和规划的用地,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二十七条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

申请临时建设用地,必须先取得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批准临时建设用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超过期限的,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临时建设用地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原审批部门可以作出终止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

退出临时用地时,使用单位应按规划要求整治环境。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第四章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取得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实行建筑报建特许人和建筑报建专业管理制度。市区建筑工程的报建事务,应委托建筑报建特许人办理。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下列权限核发:

(一)市区内中央、省、市属单位及部队、外地驻穗单位除原状维修、装修外的各类建设工程,位于国道、省道、铁路、规划宽度为3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临街建设工程,珠江*河段两侧、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传统民居和近现代建筑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各类建设工程,区属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米的建设工程,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本条第(一)项以外的区属30层以下建设工程,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工程,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区属综合开发小区和村镇详细规划内村镇建设工程,各辖区内中央、省、市属单位不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不增加建筑物高度、层数、面积的原状维修工程,以及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在控制的高度和允许的容积率内的扩建及加层建设工程、经营性建筑的装修工程,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其中15层以上、30层以下的单体建设工程,还须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在法定工作日7日内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有违反城市规划或有关管理规定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收到批准文件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否决。

(三)特定管理区内的建设工程,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后,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其中与区外相衔接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核发前应先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四)县级市内(不含特定管理区)的建设工程,由其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其中在市总体规划重要控制区内的,在核发前应先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三十一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的,应先向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城市规划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应于法定工作日20日内提供设计条件或审批方案。

(二)根据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或初步设计进行施工设计后,持施工设计图正式办理报建。城市规划部门自正式受理报建之日起,应于法定工作日40日内审定、批复。建设工程的规模达到应编制初步设计规定的,还须将初步设计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自城市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之日起,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3个月内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现场放线、验线手续。验线合格后,城市规划部门应在法定工作日5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报送的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必须经设计单位和报建特许人审查盖章。

(五)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点和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有效期为6个月。

(六)建设单位和个人报送的有关资料,属退还申请者和申请者应领取的,应在城市规划部门通知领取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城市规划部门可不予保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应在规划要求的期限内完工。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逾期未建成的,城市规划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出变更设计的决定:

(一)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技术规范已依法变更,需改变该用地性质或设计要求;

(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发现文物、古迹等需要作特殊保护;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城市规划和国家、省、市有关设计技术规定;竖向设计应与市政设施相衔接。

(二)维护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美化市容环境。建(构)筑物的布局、体型、体量、风格、外墙材料和色调等,应与周围建筑环境、空间环境相协调。

(三)各类交通设施,应适应人、车流集散需要。大型公共建筑,应作动(静)态交通流量分析,合理配置人、车流集散广场;各类建筑物,必须在建筑基地内按规划指标设置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库)。

(四)公共建筑和城市主要街道应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及其他服务设施。

(五)民用建筑的周围应设置集中绿地,可以在周围设置花基和种植绿篱、树木;一般不得修建围墙,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围墙应通透、低矮、美观。

(六)各类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规划和建设紧密结合,依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施工程序,综合组织实施。城市中心区和重要地区沿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管线工程,应埋设在地下;现有架空高压电力线(含路灯线)、电信电缆线等管线,应逐步改在地下埋设。

(七)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防护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四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纪念性建筑及城市绿地、体育运动场所、学校等区域内,不得建设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不得拆除违墙建设经营性的建(构)筑物。

城市道路两侧建(构)筑物的退缩地带,为绿化和人流集散场地,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在城市立交桥控制范围内和城市桥梁、高架路、人行天桥引桥下,不得建设建(构)筑物;城市立交桥的控制范围内,应进行绿化。

公路两侧规划红线外,在国道各20米,省道各15米、地方道路各10米范围内应进行绿化,并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三十五条城市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应按规划配套建设和交付使用;未按规划配套建设又不改正的,城市规划部门可以暂缓受理该项目的验收和该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

第三十六条珠江*河段整治和岸线利用,应符合河道通航、防洪、泄洪要求,并按规划要求建设风景游览河段。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的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要求和有关设计规范、规定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和核定的*市统一平面座标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侵占城市公共用地作为施工场地。

第三十八条建设工程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确需要修改立面、结构设计和变更使用性质、功能布局的,必须报原审批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竣工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未报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和擅自开(堵)外墙门窗、封闭阳台、搭建棚盖或在天台上建设建(构)筑物。

第三十九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

设置户外广告的地区、路段和设置要求,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广告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会同城市规划部门对户外广告申请进行会审。

重要地区广告牌和单版面积或拼装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广告牌等的设置,应当经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审查同意。

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侵占城市绿地、遮挡城市绿化和重要建筑物、占用道路和影响交通。

禁止在城市桥梁、立交桥和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上设置广告牌。

第四十条设置户外城市雕塑、纪念碑,应报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报建批准后决定停(缓)建的,建设单位应书面报告城市规划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必须在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前全部拆除;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临时保留的,应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前自行拆除。

第四十三条严格控制临时建设。临时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现有或规划道路、内街及建筑退缩地带。

(二)临时建(构)筑物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超过7米。

(三)临时性门楼、牌坊和花池、花架、花廊等,不得妨碍交通和消防通道。

(四)不得超过批准的使用期限,不得办理产权证书和买卖;使用期满应自行拆除。

(五)在批准的有效使用期限内,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可以作出提前拆除的决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在办理专业管理其它验收前,应报原审批城市规划部门进行规划验收;城市规划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工作日15日内予以验收。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要求的,应核发建设工程规范验收合格证。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不得投入使用和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第四十五条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建设工程全面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应向市、县级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报送竣工档案。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应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库,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地下管线技术档案。

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应建立地下管线信息库,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应按规定报送地下管线技术档案。

第五章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违法建设的查处,按下列分工进行:

(一)经审批的建设工程,建设或使用过程中发生违法建设的,由审批的城市规划部门查处;

(二)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建设的,由上一级城市规划部门查处;

(三)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由区、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查处;

(四)重要地区的违法建设、重大的违法建设以及认为应由其直接管辖的违法建设,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第四十七条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者作出错误的行政处理决定,由上一级城市规划部门或人民政府责令其纠正,或予以撤销,并对违法建设作出处理。

第四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通知,协助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对不执行违法处理决定的建设工程不予拨款、工程结算,不予供水、供电,不予办理入户、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确权登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并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追究批准人的行政责任;占用该土地进行建设的,由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

第五十条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单位、位置、界限或使用性质的,或非法转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由原审批的城市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停止受理建设工程的申报手续;逾期不改正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五十一条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使用期限届满未退出的,或使用期限未满但城市建设管理需要限期退出而不退出的,由市、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责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下列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应责令限期拆除:

(一)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街巷及建筑退缩地带的;

(二)占用城市广场、城市绿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和风景游览河段岸线的;

(三)损坏或影响城市市容景观、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保护区和古树名木的;

(四)占用高压供电走廊和压占各类地下管线、渠箱、测量水文标志及其维护地带的;

(五)妨碍航空飞行安全的;

(六)妨碍城市交通、消防通道的;

(七)严重污染或影响城市生态、环境卫生,不能整治的;

(八)妨碍城市规划控制的通信通道的;

(九)危及自身或邻近建筑结构安全的;

(十)建筑间距不足,严重影响邻屋日照、通风采光等居住环境或正常使用的;

(十一)妨碍城市整体布局和近期城市规划实施的;

(十二)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已满而未经批准延期使用的;

(十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第五十三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但近期内未实施城市规划,其建(构)筑物尚可暂时予以利用的,没收违法建(构)筑物。

没收后的建(构)筑物属国家所有,使用性质由城市规划部门确定。

第五十四条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含部分拆除)、补交有关费用,并处以违法建设部分的当时、当地、相当等级商品房价格50%以上80%以下的罚款,不能以商品房价格计算的,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3%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造成违法建设的施工单位,处以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违法建设处理决定明确不予办理产权确认的,不得给予确权登记。

第五十五条违法建设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强行施工的,城市规划部门和城市规划监察机构可采取措施强行停止施工,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六条违法建设当事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按期缴交罚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缴罚款额3%的滞纳金。

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未执行处罚决定前,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该当事人其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申请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直至行政处罚执行完毕。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五十八条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城市规划部门可以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房地产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降低其资格等级或取消其资格的处分。

(二)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有关责任人,提请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三)依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报建特许人给予警告、罚款,直至依法取消其资格的处分。

第五十九条拒绝、阻碍城市规划部门及其监察机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违法建设的审批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规划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等建筑工程和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建(构)筑物的原状维修、改变结构或经营性建筑装修工程、改变建筑立面(含外立面装修)及各类搭建棚盖、设亭的摊档和施工工棚等。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括:

(一)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道、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工程;

(二)城市供水、供电、燃气、供热、电信、公交站场、停车场(库)等公用事业设施工程;

(三)城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卫环保设施工程;

(四)城市防洪、防火、人防等防灾设施工程;

(五)城市公园等园林绿化设施工程;

(六)城市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等交通设施工程;

(七)其他设施工程。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违法建设,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临时建设工程的使用期已满,或使用期未满但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需要,城市规划部门已作出提前拆除决定而未按期拆除的;

(四)擅自改变建(构)筑物使用性质的;

(五)越权审批和其他违法审批建设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建设的。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重要地区,是指省、市党政领导机关和驻军领导机关驻地的控制范围,风景名胜区、国家旅游度假区、珠江*河段两岸、30米以上主干道两侧及交叉口、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市级以上主干道两侧及交叉口、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区、传统民居区、近现代保护建筑等建设控制地带,火车站及其广场、汽车客运总站、内河客运码头、水源保护区、体育运动中心、体育场、珠江新城市中心、城市副中心、领事馆区、跨珠江各大桥的桥头广场、城市互通式立交及其控制范围。

县级市内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控制区,是指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国际机场、港口、铁路客运站、城市铁路线、轻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高速公路建设控制地带和危险品仓库区、垃圾填埋场、大型电厂、变电站、高压供电走廊、流溪河和西江、东江水源保护区、从化温泉及花都鞭蓉嶂旅游度假区、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

建筑报建特许人,是指持有《*市建筑报建特许人》证书者,办理建筑报建手续的特定许可人。

第4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

城市街头绿地景观环境城市宜居性规划设计和监督管理城市雕塑

中图分类号: S7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正文】

近年来,随着《诸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诸城市中心城地区空间发展规划》(2007年)的逐步实施,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在规划顺利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部分城市公共绿地被开发、不少城市街头绿地被挪用的问题。

一、城市街头绿地的概念、现状及原因分析

1、城市街头绿地概念

城市街头绿地,指的是在城市干道旁、城市河流岸等位置设置的具有一定游憩、装饰作用的小块绿地,面积一般在一公顷以下,有些较小的只有几百平方米或几十平方米。由于街头绿地不拘形式,只要街道旁、河流旁有一定面积的空地均可开辟,也叫街心绿地、小游园或者小广场。

山东省青岛市城市街头绿地

城市街头绿地的绿化种植方式一般应以乔、灌、花、草形成层级搭配,以游步道、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儿童游乐场地及设施为纽带,穿插城市雕塑、假山、园灯、亭廊、花架、坐凳、水池、果皮箱等各元素,构成具有独特风貌的、兼具实用美观特征的小型公共空间环境。

2、诸城市城市街头绿地现状

2007年前,市区内曾有10多块面积大小不等的街头绿地。近几年,随着城市建设的开展,街头绿地逐步被侵占开发。经普查,当前市区内仅存几块街头绿地,而且面积较小。黄海数码港门前街头绿地,约180;王尽美烈士陵园南侧和西侧绿地,不足半公顷;市电力局大楼西侧绿地,约150;和平街与繁荣路口西南角绿地,约120。

经调查发现,现存的几块街头绿地,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不仅面积较小,而且绿化种植方式不合理,景观环境处理也不够精当,不适宜市民进入和休闲,与城市街头绿地的概念及实际用途相去甚远。这几块绿地基本是以密植灌木丛和密植乔木构成,缺乏必要的常绿草坪、游步道、体育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活动场地等,忽视城市雕塑、园灯、亭廊、花架、坐凳等设施配建,根本不能满足市民休闲、健身的需要。二是个别城市节点处的街头绿地内虽然布置了一些城市雕塑,但工艺过于粗劣和小型化,且与城市文化不协调,不能真正体现出城市地域特色和城市品位。三是所有街头绿地都不能与城市公厕、宣传栏布置相结合。城市街头绿地与城市公厕的结合,是反映一个城市宜居性、人性化,展示城市居住品质的重要窗口。

城市公厕

城市街头绿地内的雕塑

3、城市街头绿地缺失的原因分析

作为城市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街头绿地建设之所以被严重忽视,究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前一阶段旧城改造和楼宇项目推进速度过快,忽视或侵占了城市街头绿地。二是开发单位思想上对城市街头绿地、城市雕塑、城市公厕等规划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三是国有土地出让过程中,开发单位对地块的使用只顾追求眼前利益而不考虑城市居住生态环境长远需要。这种短视行为固然有其自身利益驱动的因素,但与部门管理的刚性要求和宏观引导不力不无关系。四是相关部门工作缺乏联动机制,执行力协调不够,今后工作中有待进一步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

二、规划建设城市街头绿地的必要性

城市街头绿地规划建设是衡量城市宜居性的重要指标之一。作为市民休憩健身的重要场所,应充分认识设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前段时期,我们通过对国内各类大中小城市的考察发现,各地城市都十分重视街头绿地建设。比如,大连市、昆明市、郑州市、青岛市、烟台市、潍坊市、威海市、胶南市等各类大中小城市,市区主干道两侧和十字路口位置,都设置了若干街头绿地,既方便居民运动休闲,又有利于城市形象的塑造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北京宣武门绿地、郑州双桥小游园、大连黄河路绿地、青岛市政府门前绿地等,都是城市街头绿地建设的典型代表。

而从诸城市当前情况来看,近几年城市建设忽视了街头绿地建设,一些《城市总规》、控规中标注为城市公共绿地、沿河生态湿地的地块也被侵占和开发,造成了不可逆的后果。目前,有关部门已对这种趋势有所认识,但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加以有效控制。长此以往,城市绿地大量被侵占,生态环境被破坏,人居环境质量下降。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遏制这种状况的发生,当前,迫切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改变思想认识,切实为城市发展和市民生活居住长远打算,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创造出一个清新、大气、和谐、宜居、高端化的城市形象。

三、城市街头绿地规划建设建议及对策

1、认真搞好绿地规划设计,有序推进规划深入实施

首先要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地景观规划,确保现有城市绿地不再被侵占。其次,在编制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需明确城市街头绿地的位置、规模和范围。编制地块详细规划时,应将城市街头绿地设计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考虑,须对城市街头绿地做到定性、定量、定位设计。

从具体实践上分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应适当减少城市道路尤其是纵向道路两侧沿街商业楼规划设计,增加街头绿地面积,从规划条件提出阶段到方案设计、评审阶段都应予以适当控制。

云南省新芒市机场大道中间及两侧绿地景观

二是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节点位置规划设计商务楼、酒店等城市综合体时,应为绿化设计建设留出足够的腾退和想象空间。

三是城市街头绿地的设计布置应与城市雕塑、城市公厕、宣传栏等的设计布置相结合,应充分体现出诸城市以“恐龙”为主题的城市特色和传承悠久的历史名人文化景观,逐步形成我市独有的城市品位和风格。

四是在绿化规划设计中,应积极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将小区内部绿地景观与街头绿地、市政道路绿化、沿河生态湿地等相结合,充分增加视觉的通透性和开阔度,从而逐步构建起整个城市统一的、大气磅礴、视野开阔的绿地景观系统。

第5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视角;城市照明;规划方法;研究

城市照明不仅仅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基础功能,同时还承载着文化传承的功能,为此,有关人员要十分的关注城市照明规划设计,不要将其孤立起来,而使应该将其纳入到城市空间环境整体中,站在更高的角度对看待这个问题。城市发展是由很多因素综合影响,城市设计无疑是重要的一个因素,而城市设计中城市照明设计则是其中一个方面,所以对其进行研究,对整个城市来说都有积极的作用。

1 基于城市照明形象建构的城市设计解读

何为城市照明形象,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解读,无论各种解读之间存在着多大的差异,但是彼此之间都存在着相同的一点认知,即良好的照明形象是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甚至会对城市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城市照明形象所具有的不仅仅是美学意义上的价值,更是社会意义上的价值,甚至可以追溯到城市发展根源性的问题方面。另外,城市照明形象从广义上讲,其应该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附属品,其甚至影响着社会之间的各个因子的交往,所以对城市照明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异常重要。城市的照明规划则与城市所具有的特定的物质空间有着之间的关系,因此,城市照明形象既要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基础功能,同时也反映出城市的品位,这对构建现代化的城市有着积极的作用。城市设计视角所涵盖的内容比较多,但是其主要对象只有两种,一种是城市物质形体,另一种是城市空间环境。城市设计的前提是尊重人的需求,以便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无论是哪一种设计内容,其需要关注城市环境质量以及人们的生活品位等,照明设计最为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也需要遵循上述原则。将城市照明规划纳入到城市设计的领域,可以充分的引导城市照明形象,这对提高城市的照明规划设计地位也有积极的作用。城市设计重点研究的是具象空间,核心内容是公共空间以及建筑、绿化等,城市照明设计只有充分的考虑这些因素才能真正的规划出和谐照明的空间环境,使人感温暖。另外,城市设计能够反映出城市居民对环境所具有的态度,人们通过自己的视觉形象,直观的感知周围的环境,城市照明设计可以提高人们对周围环境的评价水平。

同时,城市设计所关注的点有很多,实体物素材只是其中之一,重点应该是城市空间与各个实体物要素之间是否能够和谐,而这涉及到了文化、自然以及社会等各个因素,所以从城市设计的角度来看待城市照明规划,可以更加的深化城市内涵,该城市给大家的印象将更加的深刻,如果城市照明规划中融入了当地的特色,同样会引起人们的兴趣,成为现代都市中不可缺少的景观,因此,从城市角度出发,城市照明设计所具有的不仅仅是照明的功能,还具有文化传承的功能。这样城市照明建设进步的空间会非常大,其整体目标以及所具备的价值取向都会与城市呈现的特征有着非常高的契合度。因为每个城市都有自己发展的历史,再加之,自然环境本身的差异,这使得城市发展定位会有很大的不同,而这些差异性完全可以通过城市照明设计体现出来。

2 城市设计视角的城市照明规划方法

2.1 城市照明规划与城市设计,其整体目标与本质特征都是致力于城市整体空间的有序发展与城市特色的塑造,城市照明形象的建构实质上是城市设计的基本问题,应在区位空间审视下的城市设计思想方法指导下,从城市设计战略与整体空间设计两个层面来开展,既要有自上而下的宏观发展思维,又需对自下而上的微观元素进行把握。巴黎城市夜景照明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高度一致,充分强化了城市景观轴线,体现了城市照明的整体性特色。

2.2 在城市照明规划的城市设计战略层面,应从整体上审视城市定位!城市风貌特色的内涵与现状特征,把握规划区各行为主体与空间需求的相关性与层次性,发掘城市文化内涵,提炼精髓,以此来解决城市照明形象的基本定位问题,这也是城市设计中的基本命题之一,进而指导城市照明规划的整体空间设计。

2.3 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多样性与整体性的结合,因此,基于城市设计的城市照明规划,除在宏观层面把握上位规划相关要求,体现规划地段的职能定位外,更要注重对微观层面城市设计要素的体现,以塑造人性化的照明空间。这就需要在照明规划中从景观和环境的整体性上给予充分的视觉体现,通过对现有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改善与完善,对日间城市景观元素进行认知,对夜间主导景观元素进行把握,并深入贯彻绿色照明!特色照明的理念,充分的展现城市特色照明形象。如某市的编钟路灯、某市的风筝路灯,在照明设施的选取上生动形象的展现出地域文化与城市特色。

2.4 城市设计在照明规划中的作用是动态发展的,因此在照明规划中应注重实际,发挥公众参与的效能,实施反馈机制,不断调整和完善规划内容,可以通过指导性图件与法定性图则共同保障照明规划目标的实现。

2.5 空间整合与功能重塑,城市设计可分为城市总体和中微观两个层面,前者的着眼点为整个城市或城镇体系中某个综合区的主要发展方位、空间节点等的设计构思,后者则是为规划与设计城市内某一区域的空间景观环境。城市灯光夜景的视觉效果,从宏观上看,在于灯光夜景整体景观的合理性,而灯光夜景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关键在于是否突出了区段主题定位。

2.6 整体协调与个性设计,城市照明首先是满足功能照明要求,保证司机和行人能看清行进中的障碍物和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防止和减少暴力犯罪,增强行人安全感。规划中根据区段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的需要,提出照明的量化标准,并制定道路照明的环保与节能的具体措施。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对基于城市设计视角的城市照明规划方法研究十分必要,因为很少有学者对城市照明规划等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研究,尤其是将其与城市设计联系起来一起研究更是少数,而笔者对其进行研究,能够对后来者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能够帮助城市规划部门更加的重视城市照明的问题,以使城市照明形象能够反映出城市的形象。

参考文献

[1]黄健二.城市设计对于处理中国城市公共性空间的作用[J].城市建筑,2011(2).

[2]许楠.新世纪的城市道路照明规划[J].城市规划,2004(9).

第6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户外广告 定位 价值取向 城市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2(c)-0254-01

户外广告是城市规划设计中重要的一个环节,不恰当的户外广告设置会对城市产生消极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户外广告的规划本身既受控于城市总体规划,又受控于户外广告设置的若干法律法规,是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下的依法设置。

1 城市规划设计中户外广告的概念和关系特性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道路、广场、空间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牌、灯箱、霓虹灯、展示牌、招贴栏实物、模型充气物、广告彩旗、布幔横幅等设施,用于商业、公益或指示性广告的形式。

户外广告与城市、绿化、交通相融合,是体现城市面貌的一部分,在促进商业流通、美化城市空间、引导大众消费、营造城市氛围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1)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中国城市化的起步晚,但是波动的幅度大,同时有的城市的发展是带有地方政治因素,是非经济因素导致。

(2)与城市规划及建筑设计的关系。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中不可缺少的元素。户外广告定位于城市空间,是城市的经济、文化、个性的表现及象征因素,通过视觉设计传达城市的精神、形态、风貌。

(3)与城市文化形象建设的关系。人们在追求物质的同时对于“文化”需求的呼声日益高涨的同时城市的文化建设,也离不开广告。广告即是商业信息的传播者,也是文化传播“大使”,又是城市形象的美容师。户外广告既是城市景观的特殊构成要素,又是城市文化的有形体现,城市的文化建设,需要统一而富有地方特色的户外广告。

2 城市规划设计中户外广告设置的结构定位

户外广告设置定位是指户外广告在设置中所要达到目标的前提。没有准确的定位,就不会有生命力。户外广告设定的位置与所在城市,周围环境,季节等有关。

首先,户外广告的设置是依赖于城市构筑物的,它的设置过程就是城市构筑物的建造过程。因此,户外广告设施的外观和建设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户外广告设施(钢材、混凝土等)结构的技术规程,在设施的结构、强度、风荷载等诸方面符合设置要求。

其次,户外广告的设置,还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分析,归纳出国内外城市文化墙设置的共同原则,即为依法原则、维护公众利益原则及美化城市原则。

3 城市规划设计中户外广告设置的地域定位

户外广告的设计与安置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域消费人群的审美与喜好,这是户外广告设置中另一个重要问题。广告设置的定位,在大城市与乡镇城市有不同,甚至相邻的两个城市也依然不同,这就是广告的设置要分地域而定。

(1)社会环境因素。例如,电子产品集中的商业地与食品销售点在内容与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这就是社会环境因素。食品类的广告在内容上,可以从文化民俗内涵里挖掘,而电子产品则体现了科技的作用。

(2)布局和密度。受户外广告设置的地域定位的影响,广告主与广告公司在广告位置的选择上应避免在户外广告过于集中的地段去,殊不知,正是这些“过于集中”的地段视觉干扰因素就多,因而通常是无法准确、明晰地传递广告信息的。

4 城市规划设计中户外广告设置的消费定位

户外广告设置的消费群体定位,是指广告内容适应的主要人群。这是因为户外广告必须与这些商场的消费群体定位相匹配。同时,消费趋向定位是建立在健康的消费价值观和“以设计引领消费”的理论中的,这种消费趋向定位,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核中不能不成为管理者的一种重要依据。消费定位可从以下两方面来思考:

(1)消费群体定位。比如,在上海,设置在恒隆广场、八佰伴商场和第一百货公司的户外广告是不可能一样的。在这些地段设置的户外广告,常常会迎合某一消费群体相对集中的需要,这是户外广告消费群体定位带来的结果。

(2)消费趋向定位。户外广告的消费趋向定位,是户外广告内容的前瞻性和时尚性的表现。一件成功的设计作品,应体现出一定的文化性。

5 城市规划设计中户外广告设置的创意定位

广告创意设计定位和户外广告设置定位,是两个不同概念的定位。成功的户外广告创意设计,创意定位必须服从于设置定位,因为这里所说的是“设置在户外的”户外广告。在这里户外广告的创意定位,一方面要通过不断地对思想文化的创新,来表达当代的人文精神和广告的主题;另一方面又要通过户外广告的创意来以“瞬间刺激”达到广告的宣传效应。有时候户外广告设置的创意定位尽管内容、语言、画面是健康的、华美的。但是,一旦出现了设置错位,广告效果必将是一落千丈,社会的和谐、诚信将无以表达。

6 结语

城市规划设计中户外广告的设计和设置,离不开社会经济的发展进程,也离不开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更离不开改革开放。我们今天讨论这个话题,就是要让户外广告设计和设置从定位论出发来繁荣、来发展它,既要有“海纳百川的精神,也要有中华民族“和而不同”的思想深邃,尊重差异,共建和谐,反对单一化。

参考文献

[1] 王祥荣.城市生态学[M].1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02.

[2] 李吉跃.城市生态环境与绿化建设[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第7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城市化 高层建筑 生态设计

前言

《现代城市管理概论》一书中认为城市化的概念为“城市化居民聚落和经济布局的空间区位再分布,并呈现出日益集中化的过程,其中包括集中点的增加和每个集中点的扩大”;社会学的观点认为“城市化是一种城市生活方式的发展过程,它意味着人们不断被吸引到城市中,并被纳入城市的生活组织中去,还意味着随城市的发展而出现的城市生活方式的不断强化,包括思想感情的城市化,社会结构的城市化等”。[王志峰,蔡方.现代城市管理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4]综合以上观点不难得出“城市化是人口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的统一,表现为人口向城市的集中,城市数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以及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王志峰,蔡方.现代城市管理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15]随着城市人口的高度集中,在城市化水飞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寸土寸金”的现象在各大城市笔笔皆是。

至2009年底,上海的高楼数量超过19000幢,其中浦东的高层建筑发展尤为迅速。[邹子敬,王雪松 .透过上海浦东高层建筑的发展看境外设计,重庆,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1:23]于是高层建筑成为在有限土地资源下城市空间向竖向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高层建筑的生态设计应该受到更广泛的关注。

一、高层建筑在城市化建设中的不利影响

高层建筑作为城市化过程中对于城市人口向城市集中,城市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的一种应对,其本身是城市空间结构集中的产物,它往往能够提高城市土地的利用率,有利于空间的集约使用,但同时设计不当的高层建筑给城市生态环境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

1.巨大的体型形成阴影区

由于高层建筑自身体量巨大,在日照下的落影很大。这些阴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周围地区的性质,遮蔽阳光对附近的房屋,街道带来很大的影响。以浦东地区为例,大量高层建筑集聚的CBD区域,建筑之间相互遮挡,甚至使周边一些多层建筑常年处于阴影之中,造成空间品质上的影响。

2.改变局部小气候

在高层建筑集中的地区,局部小气候会发生一些异常的变化,比较明显的是风力环境的复杂性,比如风速的加大,造成强气流,形成“峡谷风”;产生气旋涡流,形成旋风;风吹到高层建筑上,一部分气流向下,影响地面建筑和行人。

3.产生“城市热岛”效应

城市中心高层建筑聚集,由于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空调等人工热排放加大,“热岛效应”十分明显,夏季市区气温高于城市周边地方。据资料显示,在浦东高楼林立的区域内,夏季平均气温高于市郊1.6℃,这样的区域总面积达100多平方公里。这样不利于城市污染物的排出,长时间的大气污染容易导致各类疾病的滋生。

二、城市化进程中的高层建筑生态设计策略

如今,以生态的策略进行城市中高层建筑项目的设计早已迫在眉睫,但如何真正做到系统性的整体的对待高层建筑的生态设计以达到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仍然需要去探索。上海浦东地区的快速城市化需要设计者对高层建筑的生态性设计做出了整体的研究,目的在于减少高层建筑对所在区域所带来负面环境影响,以及改善生物圈和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夏海山.城市建筑的生态转型与整体设计.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1.城市设计层面合理规划高层建筑布局,与城市空间结构相协调

高层建筑以其庞大的体量对城市的局部地区及整体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它的布局得当与否会对城市的正常运转,与城市空间环境起到影响。通过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控制高层建筑的密度,避免局部地区过分密集,除容积率外应再加上一项空地率作为补充。它反映了基地的空地比值,既保证土地使用的经济效益又留有空地。

浦东地区的高层建筑设计过程中,考虑各个季节太阳的高度和方位,考虑阴影对于周边环境的影响,方案需遵循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所制定的导则,确定建筑的朝向和主要立面的设计,并应用计算机技术的协助使用计算机系统对日照效果进行分析以确定最佳的高层建筑位置。同时在浦东地区的高密度CBD区为了保证高层建筑在保证室内外的最佳自然通风,在城市设计方面合理确定高层建筑之间的间距及相互遮挡关系,使用诸如CFD计算机模拟技术或等比例模型风洞实验来研究其对风的引导与阻挡作用,

2.建筑设计层面内部空间的合理组织

我们必须根据基址周边环境能量的流通和当年气象特征来设计高层建筑的形状以获得最佳能量。一般而言,建筑与外界的热交换中,通过传导方式的热工能耗占主要部分,而建筑外界面试建筑与环境之间热交换的通道。显然,体积相同的建筑物,外界面越少,其与外界的热量流通业越少。

核心筒的位置决定了高层建筑平面中哪些部位对外开放,拥有更好的直接自然采光和通风。合适的位置有利于建筑的热工系统设计,在金茂大厦及一些高层建筑的设计中就充分考虑如基址的光照和当地的风向等因素。核心筒作为对外界环境的缓冲带,进行针对性设计,大大节约空调的能耗。[夏海山.城市建筑的生态转型与整体设计.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在一些高层建筑中合理设置中庭空间,以及各种内外缓冲空间,利用中间的中庭作为热量缓冲器引导自然通风可以通过被动式技术调节建筑环境的重要部位。近几年来,一些浦东地区的高层建筑采用新型的材料及维护界面设计优化日光的使用,减少人工照明耗能的需求或者通过低辐射系数玻璃(Low-E)来控制在相同采光量的同时,减少辐射热量涌入室内。

作为高层建筑的第五立面的屋顶,其设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高层系统的生态化的运转。在设计中提倡利用高层屋顶空间种植植物,囤积雨水并蒸发可以改善内部隔热和减少能耗,减少高密度城市中心的热岛效应,增加隔热效果。[夏海山.城市建筑的生态转型与整体设计.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结语

可持续的城市化发展之路任重而道远,高层建筑作为城市化建设中的耗能大户值得我们用生态策略去进行设计研究。浦东地区高层建筑群体的案例告诉我们只有通过整体的系统科学的方法运用生态原理进行分析,才能切实的将高层建筑的生态化设计落到实处,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夏海山.城市建筑的生态转型与整体设计.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

[2] 沈清基.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3] 宋德萱.大都市生态建筑技术设计的回归之路. 建筑学报,2002年7期

[4] 蔡晓明.生态系统生态学.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2

[5] 邹子敬,王雪松.透过上海浦东高层建筑的发展看境外设计,重庆,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第8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市政道路;设计;问题;对策

城市道路就是一个城市的血管,它有效的运输才能保证城市交通运输的畅通无阻。快节奏的城市生活随之带来的是车辆数目的增加,从而给城市的交通运输带来了许多困扰和问题。在市政道路的设计与实际工作当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施工现场人员及时与设计人员沟通协商,保证道路设计的有效性、便捷性、畅通性。城市的经济在高速发展,人们的需求也在变化,落后的设计理念、设计模式已经不能够适应时代的需求,设计师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城市交通现状以及未来城市发展趋势。在缓解城市交通运输压力基础上,还要考虑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等问题,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并解决问题,为建设绿色环保的交通运输提供优质的保障。

1市政道路设计的现存问题

1.1路网结构与整体格局不合理。路网的结构设计以及道路整体的布局在市政道路的设计过程中是宏观把握道路设计的途径。然而一部分城市在路网设计以及整体格局设计上并不够合理,影响了道路设计的整体性。例如,市政道路的主干路线之间缺乏过渡性路网设计,导致城市车辆在早高峰与晚高峰期间多数滞留在主干路线当中,在整体道路分布上,无法实现分流,没有充分发挥部分道路的实际作用,影响城市人民的正常生活。此外,在市政道路的设计过程中部分设计人员依旧遵循传统的设计理念,设计重点多数在道路工程上面,对于交通工程设计重视度较低,导致市政道路设计不够符合城市实情,不能满足市民的便利出行。

1.2市政道路相关的附属设计的施工图不合理。市政道路的系统设置与设计涵盖里面结构的设计、路况横断面的升级、整体道路体系设计以及相关道路的附属设计。附属设计即为整体市政道路设计的配套设施例如管线工程、排水工程等。施工人员以及设计师更倾向注重道路设计的主干情况和主要部分对于一些附属设计的施工情况和施工图不够重视并且没有按实际规划加以落实,例如,坡度不达标、没有按照标准限高等问题。附属设计虽然不是主要部分,但是对于市政道路的设计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无论是在前期的设计考量还是在后期的施工监管,都需要加以重视,不断完善。

1.3盲道设计不合理。城市的发展不是单一的,既要有经济的进步、商业的发展、贸易的流通,更需要有人文化的发展。对于盲道的设计,是要满足盲人的日常出行,然而在市政道路的设计上存在一下问题:首先,盲人依靠盲道与圆点提示音来判别方向,然而在市政盲道建设当中许多圆点提示音的方向不明确,对于学校、医院等标志性场所的提示也不够突出,给盲人的出行带来了诸多不便。其次,在一些路口、居民小区等叉口比较宽,盲人在出行时因为盲道的突然中断而影响前行。部分盲道的设计并没有形成连续合理的网络布局,不够连贯畅通,也不利于盲人的出行。最后,在市政道路的盲道设计当中,缺乏人性化合理的协调和后期的实地考量,在盲道上时有出现电线杆、井盖等障碍物。对盲人的安全带来隐患。盲道设计凸显城市人文化氛围与人性化设计,城市是居民赖以生存的场所,所以在设计盲道时更要充分换位思考,让盲人感受到重视与呵护,保证道路的畅通,也推动城市文化的进步。

1.4人行道设计不够合理。人行道也是居民日常出行与生活的重要区域,人行道的设计既要考虑路面的宽度,也要考虑路面的坡度。人行道的设计更要针对其使用功能展开,结合绿化面积、基础设施、地下线路等问题,从而设计出最为合适的人行道宽度。在部分地区的城市人行道设计当中,人行道过于狭窄,且坡度与宽度并没有结合整体道路情况与城市布局进行设计,给人们便捷出行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2市政道路设计的解决对策

2.1加强城市道路的排水功能。市政道路的设计当中还需考虑排水问题以及雨水对于道路的冲刷等问题的处理,雨水对路面的冲刷会对路面产生一定的破坏,雨水过多渗透到路基当中也会增大路基的承载力。所以在市政道路的设计当中要充分考虑道路的排水功能,提前预见各类因雨水、积水问题给道路带来的困扰。设计人员要充分考虑每段路程的水文情况、植被情况、建筑材料,从而确保排水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特别是对于坡段路程、城市中心主干道路的排水问题更要在设计过程中加以重视和合理协调。

2.2合理设计盲道。合理化加强盲道设计,凸显北向砖的作用,协助盲人时刻把握方向位置,清晰辨别所在位置,由此来建立盲人的方向感;在重要的交叉口设置导盲路牌,设置盲文标识,帮助盲人在各大路口区分道路方向,起到指引作用;为盲人设置方位定位砖,通过徐高法、箭头指向法,提示盲人前方场所,例如,对于学校、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通过地砖的标识,帮助盲人分辨。

2.3建立规范化整体布局,提高快速路的的建设。城市快速路的建设是未来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主要途径,快速路也是市政道路中规格与级别较高的道路,城市快速路的建设能够有效的达到缩短路程时间的目的。为此,市政道路设计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城市交通拥挤的现象,就要结合城市未来的发展趋势与发展规划,从实际情况出发,设计符合城市需求的快速路,即能够支持城市经济的发展,也能够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对城市的建设起着多面的功能与作用。在城市的整体规范与布局当中,设计人员既要从宏观上了解地理位置、发展动态、实际需求、生态环境,也要从微观的实际操作中考虑施工技术、相关设备、人员分配、可预见的困难与问题。在不断的摸索与实地的考察当中寻求最佳的城市道路整体规划方案,从而保证车辆的高效运行、干路与分流路的合理转化,最大限度保证城市交通的畅通性。

2.4规范路边停车现象。城市车辆的增加不仅带来了车流量对市政道路的压力,城市的道路设计也面临着停车难的问题。如果在市政道路的设计中没有考虑必要的停车位,那么城市也会因为随意停车陷入道路瘫痪的僵局当中,因此设计师也要在一些路段当中设置合理的停车位,即满足人们的车辆留存也保证道路的畅通运行。城市道路作为城市运转的重要枢纽与关键部分,为城市的运输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城市道路的建设与城市的经济发展、未来规划、市民的日常生活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城市道路的设计当中,设计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实际考察,制定合理的道路设计与规划方案,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打造实用性、效率性、便捷性、舒适性的市政道路。遵照以人为本、注重科学、结合实际的发展理念,为城市居民提供舒适的出行空间,为国家城市道路建设提供宝贵的参考方法。

参考文献

[1]周小群,宏.以人为本的城市道路探讨和分析[J].科技信息,2011(7):216.

第9篇:城市设计的地位范文

关键词:滨河带状绿地;景观;设计

1 滨河带状绿地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常规定位

1.1 在几千年的人类文明进化史中,河流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些滨河而居的村落随着商业的 发展 而逐渐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城市。但是,伴随着 科技 的进步,穿越城市的河流有很多已经不再扮演资源和物流通道的作用。其角色的转变似乎更能体现人类社会的事态炎凉。很少有人会怀疑每个城市都会有一条河流穿过,由于河流在城市中的功能和地位不同,城市管理者们赋予了她们不同的待遇,对于那些主干水系,由于富有人文情调和 自然 风光而得到城市的重视,这些河流的滨河地段往往是一个城市商业、文化、休闲的核心地段,在整个城市绿地系统中声名显赫,唯我独尊,比如上海的黄浦江,哈尔滨的松花江等等。

而那些支流,尽管在城市生态系统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其功能、名气、位置、 自然 风光等方面存在不足,那么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待遇就差得多,有些居然沦为垃圾河和污水河。更有甚者被城市用地填埋,永久地结束了自己的 历史 使命。 目前 的城市管理者们由于 经济 和水利安全方面的考虑,将这些河流的功能定位于行洪河道、排污河道,与这些河流相邻的绿地变成了功能单一的防护绿地。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有幸接触到了几条类似命运的河流滨河绿地改造,由于城市 经济 的发展,这些河流有幸等来了受到尊重的机会,这些河流绿地将和周边用地紧密结合共同为城市发挥更广泛的作用。

1.2 重视河流作为城市生态基础设施的作用

从 理论 上说,我们应该学会理智地顺从自然的流变,但是对于 中国 这样快速发展的国家来说,做到这一点需要牺牲一些眼前利益,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会遇到一些阻力。但可喜的是所有的城市都接受了可持续的观念,并付诸实施。山东德州岔河风景区和临沂沂河两岸的景观设计就是这样的两个案例,本论文的形成就得益于在这两个项目设计过程中得到的启发。这两个城市的领导在城市发展战略中认识到了滨河绿地的重要性,同其他类型的城市绿地相比,滨河带状绿地的基础条件有着明显的优势。

第一、除已经规划的滨河城市绿地外(指河道防洪堤外城市预留绿地),由于不占用城市建设用地,如将其开发成休闲绿地将会减少大量的投资。

第二、生态条件优秀。每一条河流都是一条生态廊道,尽管在河道沿线上有一些水利设施的拦截,但洪水和带状防护林仍然有效保持了城市与外界元素交流的通道,来自乡间的清爽的空气通过河流廊道。在一些没有受过污染的河道中,优美的湿地,成片的树林为鱼类和鸟类提供了良好的栖居环境。相比于这些条件,一般的城市绿地由于多数都是孤立的斑块,彼此之间很难联系,因此在生机活力方面明显不足。

第三、水质有保障,亲水环境好。在南方的一些富水城市,由于水网密布,绿地系统中的水质基本由保证。但是对于干旱地区的城市,城市绿地中的水体一般都是通过管道和运河的形式引进水体,通过挖湖堆山的形式创造丰富的空间变化,形成优美的水体景观。河流与之相比最大的优势在于一个是活水,一个是死水,城市绿地水系的管理是一笔巨大的开销。

第四、服务范围广,利于商业开发。一些著名的河流沿岸往往是城市商业繁荣的区域,这是和城市的发展 历史 相关联的。对于那些次要的河流也同样具有这样的潜力,一条河流蜿蜒几十公里,穿过城市内部不同的功能区域。由于人们天生亲水的特性,一些休闲活动会集中发生在滨水绿地当中。如果以500米为标准的话,滨河绿地可以为相当大的城市面积提供休闲面积,人流的汇集必然能带来更多的商机,因此说提升滨河绿地的功能定位对周边区域的经济会带来很大的帮助。

当然,有优势必有劣势,河流季节性的洪水会对绿地内的设计产生 影响 。一方面为防护五十年一遇而修筑的大堤就会对景观设计产生不利的 影响 。另外,有关河道管理的法规对行洪区域的高秆植物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在植物配置方面只能点缀高大乔木,也不能成片密植灌木。这项限制对于利用种植和地形来创造变化的空间来说就很不利了。

2 滨河带状绿地景观设计 方法 探索

2.1 一个城市中的每一块土地都是城市的有机体

由于人们的功利要求,将一个城市的土地划分成大小不等的斑块,每一个小斑块都在欲望的驱动下不停的在跳动,每一个跳动的斑块都与其邻近的斑块发生关系,对于一条河流来说,由于其穿越城市的特性,当其定位从防护绿地转向生态防护、商业、休闲于一体的绿色廊道时,作为设计者应该至少就下列 问题 给出答案:

2.1.1 这条滨河绿地在城市绿地系统中的性质是什么?

一般从水利上来说,流经城市的每一条河流都是流域治理的有机组成,其在水利上的分工大概可在行洪、分洪、灌溉、航运、排盐、纯景观等方面加以区分。如果从城市绿地系统功能上划分,作为有保护意义的生态廊道是所有河道的基本功能,除此之外这条河流本身的 历史 文化积淀、它所流经的区域在城市中所处的位置、滨河绿地邻接用地的功能都会对滨河绿地的性质产生 影响 。在一项设计动笔之前,必须抓住纲领,搞清绿地的性质。否则会造成后期设计中不必要的功能分区,造成投资的浪费。

[b][设计案例] 德州市岔河滨水绿地景观设计[/b]

对城市绿地系统的 分析 :

德州市位于山东省西北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美称,地理位置重要。德州市市区现有人口44万,属于中小城市,在 未来 15年的城市规划中,岔河将位于城区的中部。岔河现属于排洪排污河道,德州境内全长为22公里。为推动城市新区建设和改变城市面貌,德州市政府决定对岔河城区段的景观进行改造,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为124公顷,其中现状水体面积16.2公顷,陆地面积170.8公顷。

在德州市区范围附近,从西向东共有三条河流,分别是南运河(古京杭大运河德州段)、岔河、减河,三者同属漳卫河南段。三条河流的现状基本功能都是排洪、排污。根据 历史 文化和城市区位的不同,三条河流应突出各自的风格,具有不同的绿地性质。

南运河应体现历史文脉的延续,岔河应体现城市文化与生态核功能的结合,减河体现远郊的生态休闲功能。本规划通过对场地现状条件及城市 发展 趋势等多方面条件的 分析 ,将岔河风景区定位于:是德州市城市绿地系统和河流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生态休闲廊道,同时,与岔河滨水区各功能用地相结合,岔河风景区还是德州市旧城区和城市新区之间一条重要的商业、文化廊道,是城市滨水区综合开发建设的重要 内容 。

2.1.2 寻找与城市的关系

如果我们着手设计的对象是一个学校的花园或小区绿地,那么我们只需考虑小区的格局及业主的需求即可。而对于一个面向全市开放的带状绿地从 交通 分析上获得必要的信息对 未来 场地的组织至关重要,同时由于有许多跨河大桥,穿越绿地这会增加一种特殊的观赏视线,另外那条大桥是城市中最重要的桥梁,也会对绿地设计 内容 产生 影响 。通过 交通 分析,可以确定带状绿地的出入口位置,出入口的规模、哪些区域会产生商业价值。

除了对城市交通系统的分析之外,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临近用地的现状功能及未来建设情况,一般可结合城市的总规或详规解决这方面的内容,通常这种以休闲为主的全开敞绿地不同于一些主题公园,临近绿地的城市用地性质直接对绿地内部的设计内容产生影响;比如说邻近的用地是居住区,那么你可能考虑一些儿童活动设施或场地在这里,因为早晚时间大人会带着孩子就近玩耍。如果邻近的用地是一片 工业 区,那么在这里设人流集散的场地就是多余的投资。

[b][设计案例] 德州市岔河滨水绿地景观设计[/b]

交通系统及外部用地功能分析

四条东西向城市主干道跨越风景区,从南到比分别为堤岭桥、东方红桥、三八桥、天衢桥,均为双向四车道,其中堤岭桥所在东风路是进出城市的主干道。八条城市交通副线尽端抵达风景区,其中一条路名为“文化路”的附道,该路与旧城新湖风景区相连,是非常热闹的城市生活性干道,后来设计中我们在这里设计了主入口。

综合考虑场地外部交通以及周边用地功能的要求,对整个风景区进行如下的分区:

城市文化展示区:位于堤岭桥—东方红桥区段的西岸,大堤两侧。规划希望该区是人文活动的主要场所,原因是这里位于东风路和东方红路这两个城市最重要的交通干道之间,是城市文化的最好的展示窗口。另外其外部用地以居住区为主,因此在景观设计上体现开阔、简洁、大气,是城市尺度和城市人工构成风格在优美的 自然 环境中的有机楔入。

生态休闲活动区:该区段外部为二类 工业 用地。因此在设计中以湿地、卵石滩、微丘、观光果园等景观为主,河的岸线曲折 自然 ,偶尔点缀野生花丛。该区段以静、雅为主,满足人们亲近 自然 的愿望。

居住康体活动区:由于该区段周围的用地功能主要为 教育 用地和居住用地,因此在自然优美的环境基础之上,开辟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场地是这里的主要设计 内容 。

2.2 尊重场地

从生态学角度讲,滨水区域是一个具有生物多样性特性的区域,和城市内部预留的公共绿地有很大不同。由于在一段 历史 时期内,我国在生态伦理、生态价值方面的基础 教育 普遍不足,因此很多未经保护的河道已经丧失了自然面貌。原因很简单,他们成了城市 经济 活动的牺牲品。如果一个设计师具有生态价值观的话,那么在现场调查中,看到一片幸存的湿地,一处小小的候鸟栖息地都应在 未来 的景观设计中设置一处保护区域,为这些具有未知价值的场地留有 发展 空间。关注每一条河流在长期自然过程中形成的地形、植被等自然要素及其组合结构,如:曲流、深潭、浅滩、河漫滩、积水沼地、阶地、三角洲等,结合这些自然细节结合水岸设计,本身就是最具特色的滨水景观设计。

[b][设计案例] 临沂沂河两岸景观规划设计[/b]

场地 分析

沂河是临沂市境内第一大河流,发源于沂源县三府山。在临沂市蓝山区沂河及其支流汇合在一起,形成宽阔的水面河流流速减慢,大量的泥沙淤积成大大小小的椭圆形沙丘,这些沙丘上长满了丛生的灌木柳,景色非常优美。由于水利部门担心 影响 行洪,这些自然形成的湿地景观被大量清除,所剩无几。

针对这种情况,在设计中我们强化了这一生态要素,将人工的岸线拆除,改成生态护岸,同时人工恢复一些湿地岛景观。通过 科学 的论证,水利部门同意了我们的建议,这些富有生机的小岛从此在沂河两岸复苏。

2.3 文化的引入

拥有悠久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骄傲,这种骄傲的情绪充分反应在景观设计行业中。每个景观规划项目的设计建设方都希望有一个好的文化内涵在里面,尽管滨水绿地只是一个具有休闲与商业功能的用地。为了避免在文化引入方面生搬硬套,牵强附会,那么对河流本身的 历史 和人文故事的挖掘工作就必不可少。

[b][设计案例] 德州市岔河滨水绿地景观设计[/b]

拥有悠久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的骄傲,这种骄傲的情绪充分反应在景观设计行业中。每个景观规划项目的设计建设方都希望有一个好的文化内涵在里面,尽管滨水绿地只是一个具有休闲与商业功能的用地。为了避免在文化引入方面生搬硬套,牵强附会,那么对河流本身的历史和人文故事的挖掘工作就必不可少。

[b][设计案例] 德州市岔河滨水绿地景观设计[/b]

首先对岔河的历史进行了 研究 ,岔河是利用历史上黄河九河即道之一的沟盘河故道修筑的一条分洪河道。同时我们在风景区水源的设计之中从沟盘水库中提取了一部分黄河水。那么在公园的出入口的位置我们利用一片石刻给市民讲述了岔河的历史,同时又告诉他们这样的事实:黄河水回来了。在刻石上写下了这样的一句话:天水钩沉叹盘虬再现。诗中的“天水”指黄河水,古诗云“黄河之水天上流”。黄河水又以盘虬之姿重回故里,看到德州的变化,他也会衷心赞叹这里的变化。水体景观是风景区设计的一大特色,本设计将原有的河道拓宽,形成平均185米宽的水面,将钩盘河水库的黄河水注入,在七里庄和上游分别设拦河坝和橡皮坝,形成大气、开阔的水体景观。由于拓宽了河道,增加了行洪断面,提高了蓄洪能力。

另外一处的文化引入就是“千年搏弈平台”的设计。从德州市城市景观格局中可以发现两片大型的公共绿地,一个附属于新城核心,一个附属于老城核心。在这两片核心绿地之间画一条线,这条线和岔河的交点就在我们设计的规划区内,这个交点记载了德州城市文化 发展 史,因为这里是新旧城市的跨越点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个交点被设计成主入口广场,具有庆典和纪念的意义,它的名称就是“千年搏弈平台”,在这里将纪念这个千年古城发生的一些大事。在广场的铺装上,镶嵌了12块圆形的棋子,每个棋子上面纪录一件德州城市发展的历史故事。

[b][设计案例] 临沂沂河两岸景观规划设计[/b]

沂河是临沂的母亲河,与沂河相关的故事千千万万。每个故事都很动听,但是不可能各个去表达。但是我们抓住了一个城市文化的纪念地。那就是沂河及其支流的四河交汇口,这里的地形被当地老百姓形象的称为是一支展翅欲飞的凤凰,同时在四河交汇口的旁边就是临沂的古城,古城的城墙与道路围合的构图就像一只负重的乌龟。在很早以前民间就流传龟托凤凰的神话,也许就是这种特殊的城市景观为临沂造就了众多的杰出人物和美好的故事。根据龟托凤凰的城市传说,我们利用现场的湿地设计了一处生态观光园,其中人流集中活动场地的造型就是一个凤凰的抽象图案,而那些湿地观赏的木栈桥形成龟背纹图案,人们在这里游玩的时候将会重温这段神话。

3 经验 总结

滨河带状绿地还会有其他不同的类型,本文结合亲自设计的两个项目 总结 出的一些设计 方法 肯定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有些基本原则应该适用于全部类型的滨河绿地,那就是生态第一性原则与亲水性原则,抛弃这两项原则的设计一定会留下遗憾。

参考 文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