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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减排的意义精选(九篇)

低碳减排的意义

第1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 城市居民 低碳生活意识 必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50%。国务院已经要求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与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入的发展阶段,碳排放量将持续增长,电力、工业、交通、居民生活四部门排放量最大,约占总排放量的90%以上。�豍而从生产领域入手实施碳减排对我国GDP增长有较大影响,越早开始实施碳减排 GDP损失率越大。�豎因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城市居民生活入手,加强城市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教育,以减少衣食住行等一系列活动产生温室气体为宗旨的低碳生活方式更具有现实意义。加强城市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教育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教育是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客观要求

马克思主义在批判旧哲学抽象自然观的基础上,把人和自然、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统一起来认识,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基本内涵。首先,马克思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我们连同我们的血、肉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可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是人与人关系存在发展的前提。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的,并随着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类的产生、生存和发展依赖于自然界。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人与自身的关系。人以实践为中介,能动地从事着改造自然的活动,人类的生产活动影响、制约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劳动首先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豐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之间的关系这两者共同影响着人类的劳动实践过程和社会活动,形成了生态关系与经济关系结合的生态经济关系。再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一旦发展起来,就会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反作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人类实践活动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而人与社会的关系必定会影响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只有首先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才能真正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才能使社会发展同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为人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指导,为人类解决环境问题指明了方向。

低碳生活意识教育是指教育者以一定的低碳生活意识理论为基本内容,采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对一定的教育客体,实施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低碳生活观念教育,如:低碳伦理意识教育、低碳法制意识教育、低碳自觉参与意识教育等,以使教育对象的身心发生变化而使其生活方式向低碳生活转变。低碳生活意识教育其目的在于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所面临的生态危机主要与人的思想、价值观念的偏差有关。目前,重经济效益轻生态效益、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等非理性的价值观还有较大的市场。在这种价值观占主导地位的环境下,人们关注的只是经济的增长,忽视了自然环境的承受力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意义,更没有考虑到日趋恶化的生态环境对人类生存所造成的威胁。因此,要构建低碳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只是技术问题,而是核心价值观问题。为此,需要我们改变传统的生活方式,创建与低碳生活相适应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使个人生活方式与道德价值观变革结合起来。

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是低碳生活意识教育的指导思想,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冲突是人与自然冲突的根源,认为生态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的素质密切相关,其实质是人的价值观或社会发展观问题。因此,加强城市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教育,树立科学的低碳生活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客观要求。城市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教育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为价值取向和主要内容,改变传统的高浪费、高透支、极端物质化等“异化消费”的生活方式,代之以低消耗、健康合理、全面协调的绿色消费生活方式,使城市居民了解生态的重要价值,自觉践行低碳生活,积极投身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实践中,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城市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教育是推进应对气候变暖历史进程的必然要求

2009年1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丹麦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上发表了题为《凝聚共识加强合作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历史进程》的重要讲话。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近些年来,大气污染、酸雨、沙尘暴等的危害,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已被确认为人类社会破坏自然环境、高能耗的生产模式以及高碳的生活方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气候变化问题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减少碳排放不仅是政府、企业的职责,它更需要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参与。联合国环保规划署执行主任施泰纳说“在二氧化碳减排的过程中,普通民众拥有改变未来的力量。”

城市既是人口、建筑、交通、工业的集中地,也是高能耗、高碳排放之地。城市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力量,城市居民的生活行为方式是影响城市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因素。城市高碳生活方式根源在于人们对大量消耗能源、大量排放温室气体的动力技术系统的依赖性的增强,更乐意享受电气化、自动化技术给日常生活带来的便利。而城市居民的低碳生活意识和对低碳知识的了解和把握程度将直接制约着我国低碳相关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会影响应对气候变暖的历史进程。据研究结果表明,居民的生活用能具有巨大的节约空间,在基本不降低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单是在住房(采暖、制冷、照明、家用电器等)、汽车、摩托车这几项就可以节约能源2176.3 万t标准煤,占年居民生活行为用能的11.0%(按2002年统计),相当于每年减少1628.8万吨碳的C02排放。因此,我们应该将“低碳生活” 的价值理念深植入城市居民的思想,让他们更多地了解气候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在日常生活中真正做到节约能源,践行低碳生活,从而减缓全球变暖的趋势。 2007年,我国成为首个提出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通过节能减排计划实现相对碳排放,并已经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在应对气候变暖的过程中,提高城市居民对低碳生活的认知,自觉将低碳意识深入到行动中,强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每个城市居民在践行低碳生活方面的作用,通过示范和宣传获得广泛的公共支持,是推进应对气候变暖历史进程的重要路径。

三、加强城市居民低碳生活意识教育是构建“两型社会”的重要途径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议,首次把“两型社会”建设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目标。“两型社会”的提出是建立在对我国严峻的资源环境形势的正确认识上,其核心内涵是以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遵循自然规律为核心,追求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节约是对我国较低的生产效率和较低的增长质量的反思,而环境友好则是对经济发展的环境影响以及生存环境的考虑。

低碳生活是指人们在生活作息时要尽量减少所耗用的能量,有效降低碳特别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减缓生态环境的恶化。建设“两型社会”,就是要在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实现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转变,其核心是要把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降到最低限度,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和环境代价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并最终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体现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倡导低碳生活,构建低碳社会与“两型社会”建设这两者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要求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要求人类活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其目的最终都是为了提高人类生活质量,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2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低碳经济作为一个新概念,我们并不太熟悉。因此,必须认真学习,努力实践。一是要学习低碳经济的定义与内涵。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发展模式,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其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开发清洁能源、追求绿色GDP,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科学家们认为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层中的温室气体不断增多是导致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而在促使气候变暖方面作用最大的温室气体是二氧化碳。因此,推行低碳经济被认为是避免气候发生灾难性变化、保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低碳经济的概念最早由英国于2003年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提出。对于低碳经济这个具有广泛社会性的前沿经济理念我们要不断学习,以求深入理解,便于践行。二是要认识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深刻认识低碳经济的意义,才能自觉的实践低碳经济。我认为,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对于改变全球气候状况,保持人类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讲也十分重要。我们国家人口多、耕地少、地理环境差,资源尤其是能源相对贫乏,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严重。通过提倡和发展低碳经济,不仅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尽到一个大国的责任,而且是建设我国生态文明,改善城乡居民与生存环境的需要,是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改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发展低碳经济与国家正在开展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本质上相一致,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吻合。发展低碳经济对我们施工企业同样具有积极的意义,是我们应尽的社会责任。三是要积极宣传低碳经济,澄清一些模糊认识。低碳经济毕竟是一个新的概念,至今尚未十分普及,人们在认识上有待提高与深化。因此,需要广泛进行宣传,以便把低碳经济的理念渗透到企业的上上下下,形成良好的氛围和环境,逐步增强职工的低碳经济意识,并树立正确的观念:发展低碳经济不仅关系到地球上的每个国家和地区,也关系到每个企业和每一个个人,都应尽到自己的责任并积极参与;发展低碳经济虽然有技术难题需要攻克,但是有许多节能减排工作可以通过每个人的身体力行就能做到。对施工企业和职工来讲,都应该大有可为,并能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未来要做的事情,而且要从现在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从每个细节做起。四是要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企业是实现这种模式的重要角色之一。施工企业作为其中一员,也理应承担这个社会责任,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施工企业虽然不是钢铁、水泥、炼焦、电力等高耗能企业,但是是使用钢铁、水泥、电力等资源的大户。以钢材为例,据有关资料显示,建筑业约占全国钢材消费量的50%左右。炼钢需要耗费煤炭、电力等资源,节约钢材就意味着节约煤炭、节约电力。同理,节约水泥、电力等也意味着节约煤炭等自然资源,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因此,施工企业应响应国家号召,践行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节约物质资源和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有害物质排放,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制订办法,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

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转变生产与消费方式,保护地球,保护环境,是全人类的共同任务,应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国际层面来看,通过世界各国近些年的不懈努力,形成了一些协议与文件,主要有1992年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2007年底制定的“巴厘岛路线图”和2009年12月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这些文件对各国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中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互间的合作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对节能减排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就国内层面来看,我国虽然在1989年出台了《环境保护法》,2007年正式公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在多次会议上强调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更加注重节能环保,等等。但是,针对发展低碳经济,开展节能减排这个新课题的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就施工企业层面来看,以前虽有节电、节油、节水等节约措施,但是,对于结合低碳生产、低碳消费方面的制度建设,目前有的才开始启动,有的则尚未启动。本人认为,施工企业可以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宏观政策,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节能减排的管理办法,例如,可以制定与完善节电、节油、节水、节材和节约消费的一些办法,可以制定减少排放污染物、防止破坏环境的具体措施,以减少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排放,保护环境,保护地球。对已制定的管理办法,可以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情况的变化,与时俱进,不断修订与完善,使节能减排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进行。

三、坚持创新,依靠先进技术节能减排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于节能减排来说,同样需要科学技术的支撑。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科学技术还相对落后,经济由“高碳”向“低碳”转变,开展节能减排,受着科技水平的制约,发达国家虽有成熟技术但又不会拱手转让。怎么办?除了努力学习国外先进技术之外,主要靠自主创新,加大科技研发能力,寻求技术上的突破,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作为施工企业来讲,虽然不是科研机构,但也可以有所作为,采用一些实用技术,进行节能减排。比如,可以在施工生产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替代原来所用的材料、工艺、设备的替代技术;可以在施工生产中采用节约资源和减少排放的减量化技术;可以在生活中采用太阳能等能源利用技术;可以对传统技术进行革新改造,用小改小革等方法,降低电、油、煤、气、水和原材料的消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工程成本。总之,施工企业要坚持创新,不断学习与运用先进技术,在节能减排中同样可以大有作为。

四、发动群众,使节能减排成为每个职工的自觉行动

节能减排不仅关乎世界上的每个国家,也关乎每个国家的每位公民。只有形成每位公民的实际行动,发展低碳经济,实现节能减排,保护地球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环境才有可靠的基础与保证。作为施工企业来说,也应动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其中,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生活方式,提倡低碳消费。并且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从每个细节做起。一是要节约生产与工作中的能耗。合理调配与使用生产第一线的各种机械、设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燃料、电力、材料等消耗。在办公室工作的机关干部,要合理使用照明、采暖、空调、通风和办公设备等,减少排放二氧化碳。二是要减少交通能耗。据有关资料介绍,交通产生的二氧化碳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0%以上。因此,减少此类排放量的最好办法为多骑自行车,多乘公交车,少开私家车,提倡用小排量汽车。三是要节约居住能耗。要科学合理地使用房内照明、炊事、采暖、空调、电视、音箱、电脑、电冰箱等设备,使用节能灯,人走关灯关电器,养成节水、节油、节电、节气、节纸等好习惯。四是要树立“关联型节能环保意识”。少用塑料袋,纸杯等一次性用品,就意味着节油、节电,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据有关科研机构测算,1只纸杯的碳含量是20.21克,也就是说1只纸杯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需排放20.21克二氧化碳。如果精打细算,节约使用,就减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为节能减排作出了贡献。五是提倡以低碳为主导的科学膳食。食用以多排放温室气体为代价生产的畜禽肉类、油脂等高热量食物,不仅不利于健康,而且还要进行瘦身消费,多排放温室气体。特别是要避免奢侈和浪费的消费,增加二氧化碳排放。

第3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一)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争议情况

碳排放权制度将排放温室气体确定为一种量化权利,通过权利总量控制、初始分配与转让交易推动温室气体减排;碳税制度根据化石能源的碳含量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征税,以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二者的理论渊源,可分别追溯至科斯定理与庇古定理。环境经济学理论认为,经济活动的负外部性是环境问题的重要成因,即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而这种负面影响又没有体现在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之中,致使市场机制无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造成“市场失灵”[4]。如何将负外部性内部化,存在科斯思想与庇古思想的路径之争。科斯思想是通过交易方式解决经济活动负外部性的策略。科斯认为,将负外部性的活动权利化,使其明晰与可交易,市场可对这种权利作出恰当配置,从而解决负外部性问题[5]。基于科斯思想,碳排放权制度的作用机理得以展现:首先确定一定时期与地域内允许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然后将其分割为若干份配额,分配给相关企业。配额代表量化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利,若企业实际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少于其配额所允许排放的量,多余的配额可出售;若企业实际排放温室气体量超出其配额,则必须购买相应配额冲抵超排部分。通过总量控制形成的减排压力和排放交易形成的利益诱导,可有效刺激企业实施温室气体减排[6]。1997年,《京都议定书》确立“排放权交易”“清洁发展机制”“联合履行”3种灵活履约机制,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温室气体减排手段首次在国际法层面得到认同①。欧盟2003年通过第2003/87/EC号指令决定设立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作为实现减排承诺的主要方式。庇古思想通过税收方式解决经济活动负外部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导致气候变化,恶果由全社会共同承受。若政府根据温室气体排放量或与之相关的化石能源碳含量征税,使气候变化方面的社会成本由作为污染者的企业负担,企业基于降低自身成本的经济利益考量,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同时,所征税金可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抑制负外部性,激励正外部性,实现环境保护[7]。1990年,芬兰在世界范围内率先立法征收碳税,随后瑞典、荷兰、挪威、丹麦等国效仿[8]。有意见认为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是相互替代关系,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只能二选一。在美国,有学者主张采用碳税减排[9],另有学者的观点相反[10]。立法者犹疑不决,在第110届国会,就有Lieberman-Warner法案(S.2191)、Waxman法案(H.R.1590)等数个立法草案要求设立碳排放权制度,Stark-McDermott法案(H.R.2069)、Larson法案(H.R.3416)则要求采用碳税制度[11]。中国学界在此问题上的观点亦是针锋相对,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学者支持[12]。也有意见认为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可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协同适用。持这一意见的学者内部,有不同的观点:对同一排放源,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可重叠适用,二者并行不悖①;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各有作用空间,不同类型的排放源应受不同制度规制[13]。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面临减排重任,认真对待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关系论争具有重要意义。

(二)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应然关系

从1990年芬兰引入碳税至今已20余年,从2005年欧盟开始实施碳排放权交易至今也已9年。结合理论与实践,在经济激励型制度内部,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不是相互替代关系,二者可在温室气体减排领域协同适用;但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其适用范围,二者不宜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原因在于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各有其优劣,优势互补,可最大程度地发挥减排的激励效果。

1.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采用碳排放权制度

第一,碳排放权制度能够更有效地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作用原理相异,前者是通过总量控制确保减排目标实现,再由市场决定碳排放的价格,后者则是通过碳税税率确定碳排放的价格,再由市场决定减排效果如何。碳税如欲产生理想的环境效果,其税率之高必须足以使企业采取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同时又不致过分影响经济发展。在实践中,由于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政府事先很难恰当地确定碳税税率,碳税的减排成效具有不确定性。征收碳税虽然可以取得减排效果,但减排成效不能充分实现。如丹麦原本计划通过征收碳税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的基准上减排21%,实际却增长6.3%[8];挪威1991年开始征收碳税并将之作为减排的主要手段,但1990年至1999年碳排放量不降反增19%[14]。碳排放权制度因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减排效果事先确定。如实施碳排放权交易的欧盟2009年在1990年排放水平上实现减排17.4%,在2008年的排放水平上减排7.1%[15]。《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调要把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安全的水平,这一目标意味着到2050年世界碳排放量须比目前降低至少50%[16]。显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更有助于目标的实现。

第二,碳排放权制度有助于降低减排的社会总成本。企业之间的减排成本具有差异性,如生产技术集约的企业通过技术改良进行减排的空间较小,相对生产技术粗放的企业其减排成本较高。在碳排放权制度下,减排成本高的企业可通过购买碳排放权的方式实现由减排成本低的企业替代其进行减排,从而使减排的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美国曾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推行二氧化硫减排,结果不仅超额完成减排目标,而且相对命令控制型手段,每年节省成本至少10亿美元[17]。碳税因为无法交易,不具有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作用。

第三,碳排放权制度更有利于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的国际合作。气候变化是全球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确立为共同责任。碳排放权制度可为各国协作实施减排提供可靠的制度平台,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为区域内各国合作进行温室气体减排的范例。征收碳税涉及各国国家,难以进行合作。

第四,碳排放权制度能够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碳税制度建立在企业承受不利益之上,企业被动缴纳碳税而不能直接从中受益,对征收碳税难免有所抵触。在碳排放权制度下,企业如能超额减排,多余的配额可以出售谋利。在碳排放权制度实施之初,往往实行权利免费取得,企业减排成本较低。相较于碳税,企业更青睐碳排放权制度。从民众角度而言,增加新的税种普遍受到抵制,征收碳税亦不例外。碳税的征收将增加能源生产成本,能源生产商通过涨价方式将新增成本转嫁至消费者,最终由民众为征收碳税“埋单”。实行碳排放权制度所导致的生产成本增加最终也由民众负担,但没有税收之名,来自民众反对声小,政治阻力相应也较小。越来越多的国家计划或已经引入碳排放权制度,实施碳税制度的国家也积极向碳排放权制度靠拢。韩国计划2015年引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18],挪威在2008年时将未受碳税规制的行业纳入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7],澳大利亚计划在2015年将碳税制度转换为碳排放权制度[19]。既然碳排放权制度和碳税制度适用于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减排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能否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重叠适用此两种制度?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有碳排放权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获取碳排放配额,排放温室气体不得超过配额数量,节余的配额可以上市交易;第13条规定国家实行征收碳税制度。起草者对二者关系的认识,体现在第13条第3款:“超过核定豁免排放配额排放且不能通过企业内部减增挂钩、市场交易手段取得不足的排放配额的企事业单位,除了依法缴纳碳税外,还应当就不足的排放配额向当地发展与改革部门缴纳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费。”根据该款规定,同一企业若超额排放,不仅要缴纳碳税,还要缴纳温室气体排放配额费。换言之,同一企业不仅受到碳税制度的规制,还受到碳排放权制度的规制,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可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此种处理方式值得商榷。首先,从实践情况看,对某一碳排放企业单独适用碳排放权制度,只要制度本身设计合理,就足以产生良好的减排效果,无须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双管齐下,重叠适用的必要性不足,可谓“无益”。其次,在重叠适用的情况下,企业若选择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达到排放要求,还须另行承担缴纳碳税的成本;若选择通过改进生产技术减排,则不仅不需要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还可以减少缴纳碳税的数额。如此一来,企业宁愿花费更多的成本改进生产技术减排,也不愿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造成碳排放权需求的萎缩。缺乏需求,活跃的碳排放权市场不可能建立,碳排放权制度减少社会减排总成本的功能也无从谈起。从历史实践看,为解决因二氧化硫排放导致的酸雨问题,财政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曾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在电力行业试行排放权制度,试图通过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实现减排。试点未取得预期效果,原因之一是电力企业购买排放权后仍不能豁免缴纳排污费(类似于碳税),企业宁愿治理污染也不愿从市场中购买排放权,实际上形成了排放权“零需求”局面。电力企业普遍惜售排放权,又几乎形成了排放权“零供给”局面[13]。

此外,在重叠适用的情况下,企业既要为碳税付费,又要为碳排放配额付费,增加了经济成本,对经济发展冲击未免过大。综观各国立法例,没有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的先例。采用碳排放权制度的欧盟虽允许各成员国采用碳税措施,但明确规定碳税只适用于碳排放权交易未能覆盖的设施①;征收碳税的挪威加入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参与交易的只是碳税所没有覆盖的行业。中国企业承担碳税与碳排放权双重成本,减损中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价格优势,可谓“有害”。总之,对大型温室气体排放源应适用碳排放权制度减排,且不宜碳排放权制度与碳税制度重叠适用。即使从便于操作等角度考虑对大型排放源暂时采用碳税制度减排,也应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转换为碳排放权制度,并且在转换完成后不再继续对大型排放源征收碳税。

2.对中小型温室气体排放源适用碳税制度

相对于碳税制度,碳排放权制度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局限,主要是机制设计复杂,运作成本较高碳排放权制度的运行过程可分为碳排放权总量控制、初始分配和转让交易3个环节,每一环节的成本均不低廉。美国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成功实现二氧化硫减排,其经验之一就在于要求所有受管制实体安装污染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确保能够真实记录企业的排放数据[20]。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报告和核证,须耗费人力、财力和物力。因为碳排放权交易运作成本高昂,为确保制度效率,在确定碳排放权制度的覆盖范围时只能“抓大放小”,即只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大型企业纳入管制范围。如欧盟第2003/87/EC号指令设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门槛条件,要求纳入交易范围的燃烧装置功率在20MW以上,造纸工厂的日产能超过20吨②,等等。对于碳排放权制度所不能覆盖的中小型排放源,若不对其碳排放加以任何管制,一方面可能造成企业之间不公平,违背平等原则;另一方面众多中小型排放源碳排放积少成多,不能确保取得减排①§25740ofCaliforniaPublicResourcesCode(2011)。效果。碳税根据排放源的化石能源消耗量或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并借助既有税收征管体系施行,机制运作简单、成本相对低廉。因此,对碳排放权制度所不能涵盖的中小型排放源,可通过征收碳税使之承担碳排放成本。例如,为数众多的机动车是二氧化碳的重要排放来源,但因其性质所限难以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实践中,欧盟成员国西班牙和卢森堡于2009年开始征收机动车碳税[21]。

二、碳排放权制度、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之关系

(一)低碳标准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低碳标准是在综合考虑科学、经济、技术、社会、生态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由法定程序确定并以技术要求与量值规定为主要内容,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主要目的的环境标准,是技术性的环境法律规范。国家通过制定与实施低碳标准,对管制对象在生产、生活中的碳排放提出量化限制或技术要求,并以法律责任保障这些量化限制或技术要求得到遵守,从而产生碳减排效果。这一过程的实质,是科予管制对象减排的法律义务,以义务主体履行法律义务的方式达到法律调整目标。低碳标准如欲取得实效,法律责任的合理设置不可或缺。在传统环境治理中,环境标准所属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曾长期居于主导地位。即使在碳排放权与碳税等经济激励型制度兴起之后,低碳标准仍不丧失其意义,因为相对于碳税制度中存在合理确定税率、碳排放权制度中存在合理进行总量控制等复杂疑难问题,低碳标准有更多简便易行之处。实践中,欧盟与美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都采用有低碳标准,如欧盟要求轻型机动车生产企业出产的小客车在2015年前达到行驶每千米排放不超过135gCO2的标准(135gCO2/km),到2020年进一步降低至行驶每千米不超过95g(95gCO2/km)[22];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为实现2050年在1990年碳排放水平上减排80%的目标,设定了可再生能源比例标准(renewableportfoliostandard),要求到2020年受管制设施利用替代能源量占其能源总量的33%①。

(二)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应然关系

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各有其适用范围,对于同一排放源,不能同时适用。

1.在无法适用碳排放权制度

减排的领域,可适用低碳标准制度。温室气体减排可从多个领域着手,而碳排放权制度因机制设计复杂,适用范围有限。碳排放权制度要求精确统计排放源的碳排放量,在某些领域这一要求的实现或者不可能或者不经济。例如,数量庞大的居民建筑消耗能源是大量温室气体排放的最终来源,若对建筑朝向、太阳辐射、建筑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设计出低能耗建筑,无疑有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目标,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显然难以实现,通过要求居民建筑的设计和建造必须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方式则易于达到。低碳标准的适用领域广泛,对碳排放权制度无法覆盖的领域,可通过低碳标准制度减排。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42条规定交通工具应当符合温度控制标准、节能标准、燃油标准和温室气体减排标准;第43条规定城镇新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2.在适用碳排放权制度

减排的领域,不应再适用低碳标准制度。根据碳排放权交易实现减排的作用原理,在实施碳排放权制度时,企业可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自主决定是通过自行减排的方式还是从市场中购买碳排放权的方式达到排放要求,自主决定是采取此种措施减排还是彼种措施减排。易言之,碳排放权制度不要求所有企业一律减排,企业具有自主选择的灵活性,可以采用此种方式减排也可采用彼种方式减排,只要企业的碳排放总量不超出其配额拥有量即可。碳排放权制度所具有的降低社会减排总成本的功能,正是建立在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选择低成本的措施达到碳排放要求的基础之上。在低碳标准制度下,所有企业不论减排成本高低,一律被强制要求达到某种碳排放标准,或者符合某种技术要求,企业没有自主选择决定的空间。对某企业适用低碳标准制度,该企业就不能自由选择减排与否与减排方式,从而有碍碳排放权制度发挥作用。由此可见,碳排放权制度的柔性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刚性具有内在的冲突,对同一排放源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否则低碳标准制度将会给碳排放权制度的实施造成羁绊。这一点已经为中国与美国曾经开展的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实践所证明。中国《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设施“十五”计划》要求137个老火电厂全部完成脱硫设施建设[13]。强制要求电力企业安装脱硫设施减排,与排放权制度下企业可自行决定不减排而从市场购买排放权达到排放要求以及可自主选择减排方式的机理明显相悖。在制度设计上未尊重排放权制度,又怎能期待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美国以排放权交易的方式取得二氧化硫减排成功,就在于尊重了电力企业对减排与否与减排方式的选择权,没有以命令控制型措施干扰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灵活性和成本效率性[23]。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对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关系的处理,集中体现在总则部分第13条第1款:“国家对能源开采和利用实行总量控制制度。企事业单位利用能源不得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低碳标准,排放温室气体不得超过规定的配额。”根据规定,企事业单位同时适用低碳标准与碳排放权制度。如此规定之下,碳排放权交易难以顺畅运行,其实施效果亦难保障。《气候变化应对法》应合理界定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各自的作用范围。一旦决定对某一行业采用碳排放权制度减排,就应当尊重碳排放权制度的作用机理,让低碳标准制度退出该领域。

(三)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的应然关系

碳排放权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不能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不影响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重叠适用。碳税制度的作用机理与碳排放权制度相异,其实施不要求赋予企业选择权,因此与低碳标准制度不相冲突。如果确有必要,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可针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如对机动车按照单位里程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征收碳税,并不妨碍对该机动车适用碳排放标准。碳税通过经济诱导的方式促使公众减少对机动车的使用,有助于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碳排放标准对机动车的温室气体排放效率进行最低程度地控制,亦有助于温室气体减排,二者并行不悖。实践中,欧盟对轻型机动车制定碳排放标准,部分成员国如西班牙、卢森堡、葡萄牙等同时又对机动车征收碳税。2012年《气候变化应对法》(征求意见稿)第69条规定“凡是购买或者消费煤炭、石油、天然气、酒精等燃料或者电力的,都应当缴纳碳税”,结合第42条对交通工具适用低碳标准等其他规定可推知,起草者认同碳税制度与低碳标准制度可对同一排放源重叠适用。碳税与低碳标准可重叠适用,不意味着应当重叠适用。对某一排放源是否二者重叠适用,需视具体情况斟酌。

三、结语

第4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低碳城市;指标体系;评价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45-0121-03

1 建立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意义

1.1 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目的

在所有碳排放中,作为生产和生活活动高度密集的地区,城市的碳排放量占排放总量的86%(从终端需求角度计算)。可以看出,减少城市碳排放是减少整体碳排放的关键。城市碳排放根据其源头可以分为建筑、交通和生产三个部分。因此,为创建低碳城市也应主要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以上三个类别中的碳排放比例因不同城市的发展程度、工业结构和社会文化不同而存在差异。

1.2 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意义

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环境友好型城市提供发展方向。适当的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规划和发展方向的依据。规划部门可以通过所在城市自身优势与缺陷确定城市可以加以利用的优势和存在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争取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

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将低碳城市的抽象概念转化为操作层次的指标,有利于公众对其加深了解和执行部门贯彻实施。指标体系对抽象的概念进行量化和具体化,避免了定性或定序区分的模糊性造成的评价的困难。公众可以通过具体化的指标体系深入理解低碳城市的内涵和它与自身行为模式的联系;规划的执行者也可以通过指标体系准确判断规划的执行效果。

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为低碳城市目标的实现程度提供评价依据。在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情况下,对各城市低碳发展的实现程度的评价将变得有据可依。

2 指标体系的基本框架

低碳城市的含义包括以下三个层次:产生途径、碳排放减量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的协调程度、政府部门采取措施的力度。从以上三个角度制定的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从成果、途径和措施实施力度三个方面反映一个城市在低碳方面的环境友好程度。在考虑碳排放量应当减少的同时,也不应忽略低碳作为总的发展方向应当与城市的经济发展相协调。低碳城市概念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发展,而不是为了遏制全球温室效应加剧而限制经济的发展。

2.1 有关减少碳排放指标

有关减少碳排放的指标包括建筑、交通和生产三个方面,主要反映的是在从源头上减少碳排放方面的低碳城市的实现程度。建筑碳排放指标包括住宅生活和公共建筑碳排放两大类。交通方面碳排放可通过城市车辆总量、城市节能汽车比例、城市公共交通覆盖程度、城市分布密集程度四个指标来反映。城市注册的正在使用的汽车总量能反映城市总体的交通碳排放量,能反映一个城市的碳排放对自然生态的压力;节能汽车比例可以反映交通节能化的实现程度,说明在固定汽车总量的条件下,一个城市的交通低碳程度;城市生产用能源消耗总量反映一个城市总体生产规模和其相应的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压力大小;城市生产用非化石燃料能源比例反映一个城市生产过程中燃料投入方面的低碳实现程度;城市产业结构反映城市的成熟化程度,进而间接说明一个城市在生产方面实现低碳的难易程度和未来所需时间。

2.2 反映碳排放减量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指标

这类指标有城市总体人均碳排放量、碳生产率和含碳能源消费系数三项。城市人均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是碳排放总量/人口总量,反映不同消费模式导致的城市人均碳排放水平差异,是从消费角度考虑的指标。碳生产率是城市GDP与城市碳排放总量的比值,说明整个城市的能源生产效率,具体说明一个城市的低碳技术水平对于城市低碳化发展的影响程度。碳能源消费系数为整个城市的碳排放总量与能源消费总量的比值,主要用于衡量资源禀赋、能源结构和能源效率等。

2.3 反映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力度的指标

这类指标包括政府组织机构符合低碳城市要求程度、低碳城市宣传教育覆盖程度、低碳城市研究工作科研资金占科研总投资比例、研究基金在规定期限内到位比例和城市绿化面积比例五项指标。以上五项均为衡量政府部门为实现低碳城市而采取措施力度的指标。

第5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论文关键词 保护环境 低碳 生活方式

一、低碳生活方式的含义及构建的必要性

低碳生活方式是指以生态文明的价值观为指导,在日常生活中树立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意识,积极主动地以自己的行动减少浪费,尽量避免使用产生二氧化碳的商品和服务,从而减少碳排放的一种简单、健康的生活行为模式。低碳生活方式的本质属性就是低碳排放。它是一种尊重自然、保护环境、注重生态、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的行为模式。提倡低碳生活方式有其客观必要性,主要从以下两方面阐述:

(一)人类走文明道路的必然

人口的不断膨胀,资源相对不足,加之城市化、工业化的进程加快,以前粗放的增长方式使得自然和人类的矛盾日益突出,气候变化成为影响人类发展的重要因素,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也促使人类不得不反思野蛮掠夺自然方式的后果,从而选择更文明的方式与自然和谐相处,低碳的生活方式是人类走文明道路的一方面。与此同时,十八界四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要在现实社会中实践,而低碳生活方式是人类对建立在对传统发展道路反思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代表着人类在发展道路和观念上的进步,体现了人类对文明发展方式的重视。由此可见,低碳的生活方式是人类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也是人类对以前粗放道路的放弃对新型文明发展道路的选择。反之,生态文明是“低碳生活”的目标,它包含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同时也协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低碳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

气候作为自然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时刻左右着人类的活动,面对着日益恶化的气候现象,它的负面作用应该更受关注,因为这些不利影响会危及人类社会未来的生存与发展。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影响不仅体现在对周围生存环境和生态等产生重大影响,还体现在涉及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等其他方面的问题上。应对气候变暖这一国际社会关注度高的棘手问题,绝不是任何国家一时、凭借己国之力就能解决,需要国际社会成员从科学、经济、政治、社会、外交等多方面、多国家协作配合和共同努力。低碳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正确战略选择。世界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中逐渐认识到,放缓经济增长速度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注重速度和质量的协调一致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出路,而这需要建立一种低碳型经济发展模式。我国在经济的发展中也应更加重视二氧化碳的排放对气候的影响,积极配合其他国家做出正确抉择,走低碳发展的道路,发挥民族的凝聚力,汇聚每一个中国人的力量,与世界其他国家的人民同步,共同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贡献。

二、低碳的生活方式在我国发展中面对的挑战

目前各国经济的发展状况不同,对有些国家来说低碳生活已经实现,有的国家可能还在努力实现中。就我国的发展阶段来说,在推进“低碳生活方式”中可能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问题和挑战。其挑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思想意识薄弱,生活方式粗放

对于“低碳”的理解很多人还是仅停留在口头上,低碳的意识还不够强对于低碳生活方式的具体内容还不够了解,缺乏低碳、积极节约的意识。人们对于生活的关注更多地关注那些能为个人带来方便,能更多地满足个人的需求,关注焦点在享受和舒适上,对于高能耗、高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却不够重视,忽视了日常生活对于环境破坏而导致的生态成本过高的问题。高碳生活方式根源还是在人们的观念上,人们对现代化生活方式含义的片面理解,在过多地享受电气化、自动化、机械化技术提供的轻松和便利的同时导致了人们越来越多地依赖人工环境系统对大量排放温室气体与大量消耗能源的动力技术系统置之不理。除了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的原因之外,有时人们为了面子而过度消费,导致奢侈品的购买越来越多,产品的过度包装,人们纷纷追求拥有小汽车,购买时过多地攀比。

(二)受中国经济发展和生活习惯的大环境影响

来自于客观经济发展内在要求的挑战和压力:我们一直以来的目标是追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目前经济发展还是依赖资源的高投入的情况下,低消耗,低碳的生活的倡导,无疑需要更新设备同时注重科学技术的投入,这自然会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随即而来的是产品的出厂价格会相应提高,从而提高了消费者购买产品的价格,这与普通百姓习惯了的消费价格相矛盾。因此,在没有完全改变高碳排放的根源问题的条件下,一味地提倡低碳生活的生活方式,通过提高商品价格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来实现低碳排放,在具体实行上难免存在现实压力和困难。另外,在思想上,很多人认为科技的进步、物质的丰富,人生活的意义在于追求幸福,理应享受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不想接受低碳生活方式对于生活的限制,它与目前人们对幸福的追求相左。

三、低碳的生活方式在世界主要发展国家的情况概述

(一)国外的法律规制情况

英国除制定了各种保护环境的法规外,为倡导低碳规定了环境税种包括:填埋税、燃料税、总污染物税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碳税等;德国按照循环经济历年制定《包装条例》,规定生产商和销售商首先应避免包装的产生,并对已产生的包装进行回收和利用;欧盟和北美国家相继制定鼓励二手产品回收、绿色包装等法律,例如;欧共体理事会通过的《废物指令》、《报废车辆指令》;20世纪90年代,日本政府提出了循环经济的建立,并集中制定了包括废物的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的利用、日常生活用品的循环利用、包装物的再利用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国外在日常生活上的倡导

在日本,由家电生产厂家负责废弃家电循环利用的研究和处理,由家电经销商负责将家电集中起来,并送到主要家电生产厂家出资设立的废弃家电处理中心,进行处理后并按资源类别进行循环利用;在英国,生活的琐碎处可见其低碳的精神,其中剩饭菜的处理被视为减碳的重要一环,每个家庭配备有政府发放的专门处理剩饭菜的垃圾桶,这样做及大地减少了英国二氧化碳排放量;在美国,环保主义流行,人们重视对废品和垃圾的加工处理和循环消费,个人将旧货在自家的庭院甩卖,也有慈善机构进行的旧货交易,有的是通过一些商业网站或政府支持的网站进行旧货买卖;在哥本哈根,处处渗透着“低碳生活”的精神,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许多人用传统的发条闹钟而放弃电子的,选择更健康的户外锻炼而放弃现代的健身房,另外,哥本哈根还有世界首座“自行车之城”的称号,低碳环保的意识在这座城市贯彻的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四、在我国构建低碳生活方式的举措

(一)树立全民的低碳生活意识,建立低碳文明体系

宣传教育对于提高民众的低碳、环保意识必不可少,没有基本的认识低碳生活方式永远不会建立起来。同时宣传教育也是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每个人要做践行低碳生活的先行者,在日常生活中可以借组织、团体的名义进社区宣传降低碳的排放量不仅是企业行为,也是一项符合时代潮流的生活方式。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宣传此种生活方式对生存环境和个人健康的益处,把低碳、环保的意识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逐渐改变人们奢侈的消费模式和浪费的生活方式。要不断规范管理避免出现过度追求高消费的现象,通过媒体的宣传来引导大家做到适度消费、低碳消费。逐步引导大家对自己的生活方式或者消费习惯进行简单易行的改变,自觉从自身生活习惯做起,控制好个人的碳排放量。在生活中尽量不使用一次性的用品,对于盲目过度消费的行为积极引导,坚决反对身边人的这种消费方式。加强对勤俭节约和简单健康生活的宣传,改变物质丰富后人们铺张浪费、奢侈消费的陋习。

(二)通过政府政策引导人民节能减排,实现低碳生活

吸收其他国家先进的环境政策对环境保护、低碳排放的积极作用的经验,通过完善政府的职能来逐步引导人民的行为,例如:通过增加环境税新税种,环境征税与税收减免抵扣制度相结合或是给予补贴的方式让低碳排放进而保护环境的人们得到切实的利益;结合各国征环境税的经验,一方面,我国可以学习日本的循环型经济模式,让生产大件家电或经销商负担回收和再利用废旧物品的义务,并规定物品的回收利用率,若在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目标,就要接受相应的惩罚,对于超额完成的给予奖励并在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另一方面,通过政府的经济手段如税收,来引导社会群体树立健康的消费方式,抑制消费群体的高消费方式。倡导低碳生活方式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政府引领低碳消费方式,带头进行节能减排,为践行低碳消费方式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建立个体碳排放配给制度

第6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碳金融;农业经济;低碳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工业发展迅速,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我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都是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型生产方式,经济增长质量不高,资源环境压力巨大,温室气体排放量高居世界前列。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中国作为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妥善处理环境问题不仅是对世界的贡献,也是解决中国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关键。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既是《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要求,也是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一、碳金融的产生及概念

1.碳金融的产生

《京都议定书》最重要的成果是它明确了碳排放的总量目标和分解指标,对附件一国家(主要是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作出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定量限制。《京都议定书》还规定了三个灵活机制:联合履约机制(Joint Implementation,JI)、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国际排放贸易机制(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ing,IET)。在《京都议定书》的约束下,每个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具有了商品的属性。由于二氧化碳对全球气候影响的无差异性(即不同地区排放的二氧化碳具有相同的增温效果),以及各国进行碳减排的成本不同,碳排放权因此具有了价值,从而在减缓气候变化领域形成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交易对象的市场,并直接催生出碳金融市场。世界银行2006年将提供给温室气体减排量购买者的资源定义为碳金融。由此看来,广义的碳金融是指与二氧化碳排放有关一切经济、金融活动。

1.2碳金融的概念

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的发展而催生出的一个全新的金融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的定义为:“碳金融是指向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①由于其“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将碳金融局限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而只有这两个机制才能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因此世界银行的对碳金融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索尼亚·拉巴特(Sonia Labatt)和罗德尼·怀特(R·R·White)从环境金融的角度出发,认为碳金融是指在碳约束社会下的一种对金融风险与机会的探索,并通过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

笔者认为,狭义的碳金融是指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等)间对温室气体(尤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则是围绕“碳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动,既包括碳金融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也包括财政、金融、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二、研究碳金融在农业经济中的理论意义

2.1碳金融研究的理论意义

现代金融理论从诞生至今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框架,确立了其在经济金融领域中的正统地位,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渐向其他领域渗透。碳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升华。碳金融研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本文的研究定位在碳金融如何在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以期在这方面发现其价值。

2.2碳金融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的双赢解决方案

碳金融是全球各国政府、各利益集团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公共问题的博弈结果,它创造性的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化为一种金融产品,并通过金融市场相互交易机制使买卖双方获益,从而将环境保护的义务转化为一种经济活动,使其具有盈利性,大大削弱了各国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刺激各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温室气体减排由呼吁和倡导转变为实际行动。

2.3碳金融是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核心支柱

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甚合理,直接导致我国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若我国继续保持快速的经济发展,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保证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必须发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经济。

三、碳金融研究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现代经济的崛起虽然改变了重农轻工的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它为人民提供满足最基本需求的食物,是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粗放发展模式也带来了资源枯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不光严重影响到城市生活环境,对农村的影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农村生态环境本就脆弱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盲区。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既要治理好其他产业对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要改变传统的对生态环境有破坏的农业生产方式,发展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率的低碳农业。碳金融的研究成为我国由粗放式经济发展向低碳模式的转变的方法之一,同时也为传统的高碳农业向低碳农业发展转型提供了开辟了新的途径。

注解:

①http:///Router.cfm Page=FAQ&ItemID=24677#4

参考文献:

[1]孙敬水.计量经济学(第二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

第7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 低碳经济;低碳电力;节能减排;能源结构

中图分类号TM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83-0076-02

我国CO2排放量一直居高不下,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采取低碳战略是非常必要的。分析我国CO2的产生结构,可以看出,因为我国是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组成,所以现今CO2排放大部分源于能源部门,而电力行业又首当其冲。所以,在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电力行业减少排放CO2的潜力很大。全球温度正在缓慢升高,宏观把握经济、环境和生态之间的关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完成中国电力行业低碳化转变,是我国电力行业无法逃避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

1 我国电力行业的低碳化现状

1.1目前国内电力行业的CO2排放特点

1)用于发电产生的CO2总量急剧升高。2005年电力系统的碳总排放量是25年前的6.57倍;不光如此,该排放量在所有化石能源碳排放量中所占分量越来越多,从25年前的21.07%,现在已经升至05年的38.73%,基本上已经在全国CO2总排量中稳居高位;

2)目前中国的电源结构仍是以煤炭为主体,总装机容量中煤炭发电装机占3/4以上,而低碳电源所占比例很少。用煤发电产生的CO2更是占总排放量的95%甚至更高;

3)我国电力的碳排放系数与发达国家相较非常高,2005年时是222.95g/k·Wh,可大部分发达国家多在100g/k·Wh~150g/k·Wh之间。

1.2我国电力行业目前实施的低碳化举措

低碳化在我国电力系统推广起步较晚,所以截止目前为止还未电力系统在低碳经济背景下应采取的应对举措,初步采取的相关措施有:

1)为了节约能源、增加电力行业的能源利用效率,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节能发电调度办法》;

2)国家发改委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中要求,2010年时可再生清洁能源在总能源消耗中的百分比从目前的不足1%升至10%,可再生清洁能源是合适的低碳电源,CO2排量极少,并可有望达到零碳排放。所以,全力支持开发可再生能源,可以在发电结构的层面上达到CO2排量的降低;

3)我国的华能发电集团为达到增加发电效率和环保效益的目的,推行了“绿色煤电”方案,渐进式的研发及学习引进先进清洁发电技术和CO2减排措施。

1.3低碳经济背景下电力发展的新思路

1)电源结构向多样化发展

若要达到电力行业低碳化转变的目的,需要调整我国现在的能源结构,降低煤炭在电源中所占比例,综合考虑电力系统的转变、能源系统的发展前途、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温室效应等诸多因素,结合发电费用及对自然的保护,大力开发风能、核能、太阳能等清洁新能源,减少煤炭在电源中的比例,达到电源的多样化、合理化。

2)低碳电力要从技术创新出发

要依托目前的能源结构达到电力行业低碳发展的愿景,需要利用低碳技术来增加化石能源利用率及大力发展清洁新能源。相较大多数发达国家,中国能源利用效率还很不够,但是基于我国目前的能源现状,现在,也可能在以后的几十年内,煤炭还会是中国一个主力的电源,因此大力发展与推广洁净煤技术意义深远,另外,也需要大力开发新能源发电技术,寻求能够替代煤炭的主要发电能源。

2 低碳经济背景下电力行业的应对

2.1优化电力行业战略规划及能源结构

目前国内要发展低碳经济,就需要相应的改变电力行业的战略计划,之前的电力行业发展战略仅是单纯由电力供给的层面出发。然而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我们调整以前传统的战略规划模式,一方面要考虑电力供给的方式,利用选择电力供给投入或者节能投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发电碳排放量;另一方面,也要调整之前只在资源约束下的电力供需增长与电力结构规划,把减少CO2排量当成满足电力需求的约束,进而约束电力系统结构的含碳量。在考虑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条理、全力的发展以水能、风能为主的可再生清洁能源发电模式,以水电和风电替代传统的火力发电,每1kW·h能减少约1 kg的CO2排放量,将有显著的低碳效益。

2.2推广特高压和智能电网

我国的能源产地和需求地分布非常不均匀,这就导致了以西电东送为代表的远距离传输电力模式,因此电网在该模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能源传输作用。那么如果采用先进的能源传输技术就可以有效的减少电网传输中的碳排放量。2008年,国内电力行业的供电损耗率为6.64%,损失的电量为226.6TW ·h。而该电量损耗让电力行业多产生了约1.58亿吨的碳排量,已经大于电力总碳排量的5%。输电电压等级的逐渐提高和先进输电技术的慢慢推广使得电网的输电损耗量还有很大的降低潜力。目前我国正开发与应用的超高压输电方式,理想条件下能使目前输电损耗减少75%甚至更多,显示出明显的低碳节能潜力。

2.3使用节能发电的调度模式

以前的电力调度通常使用经济调度模式,就是以电力系统的发电、工作成本最低来进行调度。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调度电力系统的方针要在合理考虑发电、输电、配电及用电等多个部分的能源消耗和节能减排潜力的基础上,改变以往的调度方法,大力支持可再生、低耗、高效、少污染的机组工作,减少高耗能、大污染、有悖于国家条文的机组工作,采取调度方式的改进。

2.4变电所的节能

1)选择合适台数的变压器;通常变电所都配有2台及以上的变压器,只有当最高负荷运行时所有变压器才一起工作,因此要尽量在低负荷运行时减少一些变压器能量损耗;2)依据经济约束的方针选择无功补偿容量;4级100kW和更高功率电动机上配置无功就地补偿器,降低无功环流造成的能耗;3)让变压器最佳负载率下工作;因此时效率最大,同一台变压器,若负载的功率因数已定,其最大效率也确定。

3 结论

身处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中,电力系统向低碳化转变意义深远。这包含了到电源结构的合理整合、电价低碳政策的确立、低碳技术研发等很多方面,若可以从上述重点方面的研发上创新,电力行业的历史将会改写。低碳电力涉及到电气工程、能源、经济等很多方面,其研究也要全面考虑,并基于我国具体国情,为我国经济向低碳化转变及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第8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建筑;低碳经济;发展

作为迅速发展中的中国北方经济中心、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的天津市,资源禀赋不高,而能源需求量近年迅速攀升,使得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较快.2009年11月26日,我国政府已经对外承诺,2020年碳排放强度将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40%~45%,并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发展规划当中。天津市面临碳排放成为硬约束的压力,为此应该从规划入手,及早行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节能减排为契机,大力发展节能技术、开发低碳产品和服务,促进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向低碳经济发展方向转变.不仅能够缓解天津市经济发展中资源环境的约束问题,而且能够为促进天津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立生态宜居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发展低碳建筑是大势所趋

截止2012年底,我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40.8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21.7%,且比例逐年提高。建设节能建筑,是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之一。

天津市是中国四个直辖市之一,中国北方的经济中心,近代工业的发源地。市域总面积15000多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00平方公里。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天津市能源消耗总量持续增加。但取得成绩的同时,天津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能源安全也面临极大的压力。2007年天津市建筑运行能耗约为1275万吨标煤,占社会终端能耗的28.3%。因此在世界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天津市节能建筑的研究及推广工作,将对全市的碳减排工作起到非常大的贡献作用。

二、发展低碳建筑的积极意义

有低碳经济,引出低碳城市的发展理念,再到低碳建筑的推广,这些都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当前大力推行低碳建筑是低碳经济时代抢占全球经济制高点、金融危机后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的一条优选路径,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低碳建筑切合节能减排的主题

目前,建筑相关能耗(包括建筑能耗、生活能耗、空调能耗等)已经超过工业成为社会第一能耗大户,占总能耗的46.7%,而在住宅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在相同技术条件下为发达国家的2-3倍。在发展低碳建筑的道路上,建筑的“低碳”和“节能”注定成为绕不开的话题,每个行业都有责任与义务解决所面临的严峻问题。发展建筑节能减排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减排将成为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减碳潜力巨大,更切合全球“节能减排”的发展主题。

(二)低碳建筑是城市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绿色建筑探索了十年,绿色化进程蹒跚起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的关注,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全球气候变暖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的严峻挑战与后果。从建筑节能,到绿色建筑,再到低碳建筑,可以看到对建筑“可持续”的研究不断深入和拓展。在全社会对低碳的呼吁与共同参与中,下一个十年,低碳建筑将成为建筑发展的新视角。

(三)低碳建筑有助于天津市抢占国内经济制高点

随着碳强大控制时代的开启,“碳标准”得诞生,这意味着未来社会的所有经济行为都会以低能耗、低排放为衡量标准,而低碳建筑的节能减排的特征符合低碳社会的标准,因此,推行低碳建筑将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国和消费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中,具有更加广阔的低碳建筑市场。低碳建筑技术以其巨大的市场潜在需求和相对较小的国际差距,将成为支撑我国新能源革命,抢占全球经济制高点的有力保障。

三、发展低碳建筑面临的问题及天津市发展节能建筑的相关措施

(一)发展低碳建筑所面临的问题

低碳建筑是低碳经济的重要组成,但在天津市甚至在我国要将低碳建筑与低碳经济联系起来,还有一些困难需要解决。

1、缺乏有效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

目前,由于我国缺乏有效的成体系的鼓励政策和监管机制,导致了市场个方参与积极性不高,制约这低碳建筑的发展。

对于建材制造商而言,由于没有激励机制,在技术和资金上都受到了限制,研发能力较为不足,低碳材料造价比较昂贵,致使低碳建筑很难得到较快推广。对于开发商而言,由于成本造价相对较高,利润空间有限,加之房价处于高位,市场认识度低,尤其在当前供需方矛盾依然突出的情况下,卖方市场导致开发商更多地关注短期利益,推行低碳建筑的动力严重不足。对于消费者而言,由于低碳建筑的建造成本通常高于普通建筑,而这部分附加成本往往会转化为用户的负担。当相关税收优惠不足以抵消购房成本的增加额时,低碳建筑就只能成为高档住宅的尝试,而难以广泛赢得市场。

2、缺乏完善的产业相关技术标准

由于我国绿色建筑起步晚,实践经验少,基础数据不足,现有的评估体系侧重建筑环境质量的评价,强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等内容,忽视了建筑本身的经济性和使用的舒适性,不利于实现包括开发商和建筑使用者利益在内的绿色效应最大化,也影响低碳建筑的推广和扩展。

3、低碳改造中资金来源不足

目前,我国对民用建筑节能在补贴、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非常有限,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推进起来难度较大。同时,我国还未成功搭建起与低碳建筑项目相关的融资平台,包括从政府层面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政府对部门低碳建筑项目融资提供信用担保等。这使得现有存量建筑低碳节能改造资金的来源不稳定,主要依赖地方财政,资金压力比较大。

(二)天津市发展节能建筑的相关解决措施

1、完善法规政策

天津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制定了一系列建筑节能的法规和政策措施。颁布了《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15号)、《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6.1正式实施)等,并修订完善了《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等。通过上述法规政策的实施,为低碳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制定支撑,并取得良好效果。

2、制定节能标准规范

为了提高建筑节能力度,天津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住宅三步节能和公建二步节能的建筑节能标准,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建立了较完善的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近几年天津市的地方性标准主要有《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9- 153-2005)、《天津市建筑节能门窗技术标准》(DB29-1-2007)等;此外,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的节能检测、施工及质量验收等均了技术规程,使建筑节能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第9篇:低碳减排的意义范文

低碳经济是一种正在兴起的经济形态和发展模式,包含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城市、低碳生活等一系列新内容。它通过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规模使用可再生能源与低碳能源,大范围研发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建设低碳社会,维护生态平衡。发展低碳经济既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国家权益和人类命运的全球性革命,又是全球经济不得不从高碳能源转向低碳能源的一个必然选择。

一是我国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不高,探明量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51%。这种先天不足再加上后天的粗放利用,客观上要求我们发展低碳经济。

二是碳排放总量突出。按照联合国通用的公式计算,碳排放总量实际上是4个因素的乘积:人口数量、人均gdp、单位gdp的能耗量(能源强度)、单位能耗产生的碳排放(碳强度)。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增长快速,能源消耗巨大,碳排放总量不可避免地逐年增大,其中还包含着出口产品的大量"内涵能源"。我们靠高碳路径生产廉价产品出口,却背上了碳排放总量大的"黑锅"。在一些发达国家将气候变化当作一个政治问题之后,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意义尤为重大。

三是"锁定效应"的影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人们对初始路径和规则的选择具有依赖性,一旦作出选择,就很难改弦易辙,以至在演进过程中进入一种类似于"锁定"的状态,这种现象简称"锁定效应"。工业革命以来,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对化石能源技术的严重依赖,其程度也随各国的能源消费政策而异。发达国家在后工业化时期,一些重化工等高碳产业和技术不断通过国际投资贸易渠道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中国倘若继续沿用传统技术,发展高碳产业,未来需要承诺温室气体定量减排或限排义务时,就可能被这些高碳产业设施所"锁定"。因此,我国在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认清形势,及早筹划,把握好碳预算,避免高碳产业和消费的锁定,努力使整个社会的生产消费系统摆脱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