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精选(九篇)

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1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水产品进出口贸易的影响与对策分析张青青,王海华,ZHANGQing-qing,WANGHai-hua

降低牡丹江市水产养殖业成本的研究李玉凤

农业产业链管理在河蟹产业中的应用初探--以江苏兴化红膏大闸蟹有限公司为例樊宝洪,冯亚明

我国海洋休闲渔业发展模式初探--以舟山蚂蚁岛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为例的实证分析伍鹏,WUPeng

茂名市滨海休闲渔业模式与初步实践林东年

概述生态平衡与生态经济平衡胡笑波

实施渔业品牌战略势在必行王文彬

浅议漳浦无公害水产养殖推广工作郑志坚

克氏螯虾与鲢、鳙鱼池塘混养技术农业经济与管理 李庭古,彭永兴,徐国成,罗刚

高密度暂养黄颡乌仔试验许成玉,隋大庆,杨质楠

双棘黄姑鱼越冬技术研究谢立峰,徐志进

泥鳅在北方池塘的养殖技术刘香春

教学局域网管理之我见王守玉,赵羚云

黄酒:岱山渔民不解之缘曹宁元

从功能上看渔业发展应坚持的方向与重点赵明森

浅论中国渔业现代化胡笑波

泥鱼斗螃蟹曹宁元

知识经济与渔业产业现代化康文玉

水貂饲料配合的难点刘伟,吴琼,孙红梅

简析中国水产品贸易如何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姚春花

企业的环境管理会计问题唐国秀,唐国萍

有关无公害食品标准NY5070-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海岛岱山:"咬定"海洋振兴县域经济曹宁元,曹旭东

依法治渔以法兴渔--伊春市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情况的调查报告丁海洪,肖志杰,马宗高,曲明

月亮泡水库发展渔业经济的思考魏国

花鲈营养需求的研究进展苏传福

东北雅罗鱼池塘养殖试验张喜贵

怎样识别饲养鱼的饥饱

合理科学选择使用饲料保证鱼类健康生长关娇红,葛娟,彭中波,王丽红

科学使用药饵防治鱼病的探讨王秀芳,袁广兴,刘春,许艳

水产养殖专业生产实习改革实践尹海富

可持续发展与渔业王心一

垦区渔业产业化与发展效益渔业的对策和建议王祺宝

舟山群岛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的思考伍鹏,刘天宝

关于渔业产业及经济管理现代化问题的思考康文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6号

1978年以来中国收入增长对水产品需求的影响董楠楠,钟昌标

中华绒螯蟹增殖放流的渔业生物经济学分析车斌,张相国

水产养殖业中大豆制品使用的现状和前景张旭彬

船上渔获物加冰保鲜操作技术规程

研究发展战略促进渔业发展魏国

加快岱山海岛商贸经济发展思考曹宁元,曹旭东

垂钓池塘水质的测定与分析付金玲

浅析鱼类同非生物性环境的关系孙春龙

HACCP标准介绍

HACCP原则的主要内容

HACCP的基本术语

怎样识别假鱼粉李远征

辨别优质鱼种有四法

池塘河蟹养殖示范报告李洪波,孙春龙,刘泽栋

鳍藻类有毒赤潮生物生态特点与渔业危害杜佳垠

圆斑星鲽的生物学特性及其研究进展叶建生,王兴强,马甡,阎斌伦,YEJiansheng,WANGXingqiang,MAShen,YANBinlun

基于和谐新农村建设的乡村旅游发展研究——以宁波市横街镇为例苏勇军,SUYongjun

渔业资源的产权分析徐斌,XUBin

入世以来中国水产品贸易的格局特征及发展前景刘李峰,李东伟,张照新,武拉平,LIULifeng,LIDongwei,ZHANGZhaoxin,WULaping

渔业PPMs与海洋生态系统王君玲,WANGJunling

公共选择视角下建立网箱养殖协会的必要性分析朱善国,曹宁,ZHUShanguo,CAONing

浅析完善企业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魏巍

浅析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的难点及对策吴树敬,林传平

浅析广西渔业生态环境现状与解决对策甘晖

制约湛江对虾出口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王亚新,徐长友,WANGYaxin,XUChangyou

重金属离子对鱼类血液指标影响的研究史增奎,SHIZengkui

确定性前沿模型及其在测定我国农户精养淡水鱼技术效率中的应用刘泽隆,范红霞,LIUZelong,FANHongxia

论地方渔民协会在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来自海安老坝港镇捕捞协会的启示杨正勇,沈雪达,吴发华,YANGZhengyong,SHENXueda,WUFahua

半滑舌鳎生物学及其养殖生态研究王兴强,顾夕章,阎斌伦,曹梅,WANGXingqiang,GUXizhang,YANBinlun,CAOMei

中国大陆鱼粉市场状况分析车斌,孙琛,杨德利,CHEBin,SUNChen,YANGDeli

中国主要水产品出口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浅析肖利华,黄硕琳,XIAOLihua,HUANGShuolin

湖北省城镇居民水产品消费现状及趋势分析赵亮,邱彩虹

中国鳗鱼出口面临的技术壁垒与对策农业经济与管理 赵闰,田倩倩,薛勇臻,ZHAORun,TIANQianqian,XUEYongzhen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李冰,孙长江,LIBing,SUNChangjiang

鲤耗氧率与窒息点的测定周天倪,周洵,王世恒,尹海富HtTp://

不同饲料喂养罗非鱼的效果对比试验陈健光,莫振明,林东年

绥芬河河蟹蟹苗培育试验报告杨秀,孔令杰,张志华,王昕阳,张旭彬

阿城市近几年常见鱼病及防治措施葛凤泉

国外海洋农业发展状况及其经验钟昌标,马林,ZHONGChangbiao,MALin

水产类上市公司资产运营效果基于DEA方法的实证分析车斌,马文杰,CHEBin,MAWenjie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实证分析李冰,孙长江,LIBing,SUNChangjiang

浅议水产品的安全、卫生鉴定方法董世国,康萌

海带常见种类分布与增养殖前景杜佳垠

我国渔业经济基本管理制度演变的研究沈雪达,SHENXueda

银鲈营养需求的研究进展苏传福

我国水产养殖保险发展的几点建议王莉,骆乐,WANGLi,LUOLe

舟山水产加工业的现状分析及发展对策探讨冯辉霞,FENGHuixia

温瑞塘河水域污染现状及整治对策吴树敬

对宿豫区水产养殖业发展问题的思考刘洋,高山

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渔业电子商务发展曹宁元

鱼类粘孢子虫病防治浅谈袁广兴,王秀芳,马喜余

鱼类病毒性出血性败血病危害状况与研究进展杜佳垠

微生物在水产养殖环境生物修复中的作用机制李居忠,迟宗福,肖国华,尹海富

基于钻石模型的海洋旅游产业竞争力研究郑凌燕,ZHENGLingyan

我国渔业权基本理论综述与探讨任和平,RENHeping

渔业转型中行为主体间关系的处理王淼,宋蔚,WANGMiao,SONGWei

借鉴澳大利亚经验实现新时期广西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杨学明,YANGXueming

辽东湾海蜇捕捞管理模式探讨徐斌,徐志红,XUBin,XUZhihong

建立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的探讨——基于福建"出口鳗鱼产品安全监控体系"建立的调研肖勇,XIAOYong

江苏省海涂养殖现状及可持续发展研究彭斌,PENGBin

提高上海渔民收入的对策研究权召伟,金麟根,曹亚

浙江渔区"空巢岛屿"公共产品供给研究张滢,ZHANGYing

海水产品贸易对海洋渔业资源环境的影响——以浙江省为例钟昌标,马林,ZHONGChangbiao,MALin

闪光鲟生态学特点与增养殖进展杜佳垠

再论渔业生产结构与渔村产业结构的新概念农业经济与管理 胡笑波

怎样预防养鱼塘渗漏于丽萍

文化水产学及其研究范畴宁波,韩兴勇

科技创新是发展海洋循环经济的原动力吴树敬,虞成富

渔业风险的可保性分析许朝霞,XUZhaoxia

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的人文因素分析陶燕丽,TAOYanli

浅析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张莹,孙长江,ZHANGYing,SUNChangjiang

浅议推行水产健康养殖沈晋发

渔用燃油补贴政策小议陈梦,汪泉

宁波市休闲渔业发展研究苏勇军,SUYongjun

提高网箱草鱼养殖试验成活率的技术总结张红星,丁振红,王开锋

鱼塘出奇招垂钓也中奖董守聪

池塘网箱养殖泥鳅高产高效技术徐国成,朱忠琴,丁成曙,陈飚,XUGuocheng,ZHUZhongqin,DINGChengshu,CHENBiao

我国海岛旅游开发模式创新研究——以舟山群岛为例伍鹏,WUPeng

论我国渔业保险体系的改革李娟,金麟根,LIJuan,JINLingen

休渔期制度与东海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农业经济与管理 周井娟,ZHOUJingjuan

简析极端性气象灾害对海洋渔业的影响许朝霞,XUZhaoxia

推动我国渔船渔具产业可持续发展探讨刘东,陈蓝荪,LIUDong,CHENLansun

数据仓库在渔业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研究沈春燕,冯波,SHENChunyan,FENGBo

F分数模型在上市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中的分析与应用李丹,孙长江,LIDan,SUNChangjiang

第2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课改概况

在考察水产养殖学专业课程设置效果方面,鲁东大学[3]的实证分析发现:学生对基础课中的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化学、有机化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遗传学、动物学等课程较为重视,但对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的重视程度不够。学生关注程度较高的课程包括鱼类学、水产动物胚胎学、鱼类增养殖学、贝类增养殖学、海藻学与海藻栽培学、水产动物育种学、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水产动物疾病防治学等8门课,对水生生物学、水环境化学、生物饵料培养、水域生态学等4门专业基础课关注程度较低。广东海大、海南大学和鲁东大学开始关注专业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提出要加强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水生生物学和水环境化学等课程的教学,强化专业基础课程在水产养殖学人才培养中的关键地位。其中海南大学[4]以“水生生物学”课程的教学为例,积极探索水产养殖学专业基础课的专业化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认为水产养殖学专业基础课教学应该通过课堂教学的具体事例,结合培养逆向发散思维的失败案例分析并辅以培养探索解决问题的研究型实验教学,探讨与职业化接轨的引导式教学方法。逐步改变学生“上课、笔记、复习、考试”的传统学习模式,着眼于培养学生的专业理想、培养学生逆向发散思维和自主学习探索问题的能力。上海海洋大学[5]利用行业网站中国水产频道作为专业教育平台,构建由渔业专业频道、渔业应用系统、交互式网络平台和虚拟学校等四个相互交织的层面构成的开放式教育服务体系,探索一种开放式的水产知识传播与信息资源共享的水产教育模式。目前全国开设水产养殖学本科专业的院校约48所。2000-2011年间,上海海洋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等23所院校共发表27篇水产养殖学专业课程改革论文,其中理论课程改革17篇,实验课课程改革10篇;涉及15门理论课和7门实验课。各院校的课改主要通过更新教学内容、运用多媒体教学技术、改革考核方式等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学生动手和实践能力的目的。

存在的问题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方式带来了深刻变化。目前大学课堂教学对信息技术的反应大多局限于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没有更深入的探讨信息技术对学习情境和学习文化的影响,尚未形成更适合信息时代的新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调查显示,目前教师课堂教学行为中讲授仍占最大比重,高达92.3%的教师是一直都站在讲台上讲课,87.9%的教师没有开展针对课堂关键问题的集中讨论;布置作业较少,教材外的作业布置得更少[6]。教学观念创新和教学方法改革迫在眉睫。大学本科教学的四年对大学生的学业发展和人格养成所起的作用是有差别的,抓好了关键点或关键阶段,就可事半功倍。一般人认为水产养殖学专业又苦又累,养鱼养虾没有什么前途,因此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很少,生源质量不高。如海南大学近十年以水产养殖学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仅占11.4%,绝大部分学生是经专业调剂而来,对水产养殖学毫无兴趣的学生占到63.7%;广西大学近三年来水产养殖学本科专业招生平均录取分数全校最低。对专业的不了解和不热爱,使得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学习专业基础课的时候有抵触、不感兴趣;大学四年级由于受到考研、考公务员、预就业顶岗实习冲击,学生逃课现象较严重,很多学校在大四少排课或不排课,造成大学四年级教学过程虚化现象。纵观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教学改革,对独立的课程教学进行改革探索较多,对整个专业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的关键点和关键阶段的课改研究关注较少。近年来以水产品交易为中心的水产品市场和以渔饲料、渔药等贸易为主体的生产要素市场逐步建立;各种交易形式的运用、水产企业经营管理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需求、政府的渔业管理活动等与水产市场的运作紧密相关。水产企业、水产推广组织等水产组织机构体系多元化和水产营销、技术服务市场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将与水产市场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知识融入到水产专业的教学中。但现实中精品特色课程和有关水产市场课程较少。如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的水产类部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共16门,其中水产养殖学专业国家精品课程只有中国海洋大学《水产动物营养与饲料学》、《贝类增养殖学》,上海海洋大学《鱼类增养殖学》、《鱼类学》、《渔业经济学》和大连海洋大学《水生生物学》、《养殖水域生态学》共7门;具有鲜明的渔业市场和经济理论特色的国家精品课程仅《渔业经济学》1门。

课改途径探索

课程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教学和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师课堂教学方式的改革,最终目标是为了转变学生学习方式,培养出更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人才。目前大多数人认为课外活动、学科竞赛等第二课堂实践课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渠道,但从多数院校水产养殖学专业课程体系来看,实验和实习教学的学分一般只占总学分11%-17%。如广西大学水产养殖学专业实验和实习教学的学分占总学分15%,85%的毕业所需学分通过课堂学习取得,课堂教学依然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因此更新教学观念、改革课程教学模式,仍是提高学生创新能力的主渠道。基于此,广西大学水产养殖学本科专业开始进行以下课程改革途径探索。

信息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不仅教学技术手段丰富多彩,学习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网络上海量的信息资源构成了一个开放式的学习课堂,学习的关键在于将相关的节点、信息源连接起来,形成学习网络;老师的角色也从讲台上的主导者变成了学习的指导者。无论技术如何发展与变化,教师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合作和交流始终是教学的根本。为提高教学质量,老师需要转变观念转变角色,从传统意义上的以老师为中心转向以学生为中心,对学生的指导从知识的传递到方法的指导,引导和教导学生正确寻找、辨别和使用信息。授课方式从灌输式教学向研讨式、探究式转变,推广应用自主学习、团队学习、合作学习等典型的研究性学习课堂教学模式以引导学生自主规划和管理自己的课程学习,在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索,促进学生主动、富有个性地自主学习,给学生展示自我、体验成功的机会。如水产渔业网络信息资源包括国家和各院校网络精品课程、水产行业网站和渔业数据库,在课程学习上选用合适的网络资源可以提高课程教学的吸引力,布置课外作业让学生带着问题去网络资源中寻找答案。让学生在课堂上动起来,在课堂外忙起来,有学习的紧张感与压力,使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相辅相成,从而提高课堂效率。#p#分页标题#e#

第3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渔业是我市农村经济的传统优势产业,也是高风险行业。我市海岸线长,海域滩涂面积大,渔业船舶和渔业从业人员众多,沿岸地形和近岸海流状况复杂,极端天气频繁,渔业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有发生。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达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深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1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完善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巩固发展“三化五覆盖”工作成果,提升应急能力,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努力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渔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平稳、持续和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末,全面实行滩涂养殖和海洋捕捞公司化安全监管新机制,建设全市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和海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渔港、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生产支撑保障体系,渔业安全监管和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巩固、发展“三化五覆盖”工作成果,渔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大幅度提高,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避免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渔业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三)加强渔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渔港建设规划,加快渔港建设步伐,在吕四、洋口、东灶等已经建成的部级中心渔港基础上,逐步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长江重点渔港为支撑的渔港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港口航标、监控系统、港口消防、照明设施和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施设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四)大力提高渔船安全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格认可制度,依法取缔不具备渔船生产资质的企业。强化渔船修造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制造、改装、进口渔船以及船用安全设备的检测检验,逐步建立废旧渔船拆解中心,加强老旧渔船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逐步建立渔船交易中心,严格渔船登记制度,规范渔船买卖行为。

(五)积极推进渔业安全通信网络建设。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的渔业安全通信网,加快海洋大功率电台建设,扩大近海和内陆水域无线电信号覆盖范围。建设全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在沿海滩涂养殖交通运输工具和养殖船上配备具有定位功能的通信终端设备,在重点渔船、远洋渔船和涉外渔船上配备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及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为安全信息播发与接收、紧急遇险报警、搜救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建立市、县两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重点渔业乡镇、渔业企业建立通信基站,实现对海上作业单位及作业渔船动态监控和实时跟踪全覆盖。

(六)加大渔船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力度。在按照规定配齐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基础上,60马力以上的海洋渔船,应配备气胀式救生筏等装备,装备适用的船舶自动识别、避碰系统等助航设备。60马力以下的海洋渔船及滩涂养殖交通运输工具必须按作业人数配全救生设施。探索推广应用安全系数高、抗风险能力强的滩涂养殖交通工具、生产设施设备。

三、深化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

(七)全面推进滩涂增养殖和海洋捕捞企业化组织、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管理。滩涂增养殖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符合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三化五覆盖”工作标准,依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以下简称滩涂企业),依法领取与注册名称相一致的《海域使用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持有海洋捕捞各项法定有效证书、职务船员齐备、安全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渔船,必须按照船籍港管辖区域加入捕捞公司(或渔业咨询服务公司、渔业专业合作社、渔业协会等,以下统称捕捞企业)。积极探索和鼓励渔业咨询服务公司、专业合作社、渔船协会等向实体型公司转型,提高捕捞渔业安全本质度和抗风险能力。

(八)建立健全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滩涂企业和渔船船东(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捕捞企业是安全生产基层监管的责任主体。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层管理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每一个员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滩涂企业和船东(长)要积极履行物质保障、资金投入、规章制度制定、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责任。滩涂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完善考核机制,分层次检查考核,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领导、管理人员、安全员、职工因失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九)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十)全面执行滩涂企业和捕捞企业出海作业报告制度。滩涂企业须每天报告出海作业人数和返港实际情况,要监督出海拖拉机和作业人员及时返港,严禁延时作业。出海渔船出港、返港要及时向所属企业报告,在海上生产期间应每天定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捕捞企业应每天与所有在海渔船保持定时联系,报告在海作业人员和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实时监控海上作业渔船动态,实行“公司联船”和“定人联船”制度。

四、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培训

(十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工作计划,以创建“平安渔船”、“平安企业”、“平安渔村”、“平安渔港”等创建活动为载体,采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渔业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十二)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对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发放培训合格证,渔业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将渔民安全技能培训列入农民培训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为主要内容的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体系。

(十三)建立健全渔业用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在重点渔区,逐步建立渔民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渔民就业服务工作。

五、加大渔业安全管理与监督力度

(十四)加强渔业安全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渔业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渔船的安全监管实行船籍港管理,渔港的安全监督检查、渔船进出渔港签证由渔港所在地的县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捕捞企业要协助渔船做好进出渔港签证工作。渔港监督机构要特别加强对一级以上渔港的安全监督管理。以滩涂企业、捕捞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五)加强涉外渔业安全管理。教育和引导捕捞企业、渔船船东(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管理规定,依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禁止渔船违规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外事、渔政、海洋、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防止引发渔业安全事故。

(十六)建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对滩涂企业生产现场和捕捞渔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督促及时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进行停产停业整顿。加大对非法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海上渔业生产秩序。

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应急能力

(十七)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报。逐步建立市、县(市)级海洋灾害预警报平台,提高海洋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将灾害天气和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啸、海冰等灾害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无线电台、海岸电台、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传递给渔区、捕捞企业、滩涂企业和渔民,为渔民提供充分的海洋灾害预警和避险信息服务。

(十八)完善渔业安全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完善渔业安全生产、水(海)上搜救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要根据本区域自然气候条件等,进一步细化渔船和渔业养殖设施防避台风、风暴潮等灾害预案,明确渔船避险路线、避险操作规程、养殖人员撤离注意事项等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十九)加强海上搜救体系建设,提高渔业安全应急处置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综合考虑渔业生产特点,合理布局救助力量,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搜救力量对渔业安全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各级政府要在滩涂养殖集中区域,建设海上搜救平台,根据养殖区域类型的不同,分块设立站点,建立专门的搜救队伍,落实专职人员和编制。同时,加强渔政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为执法船(艇)和救助船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鼓励渔船在遇险时开展互救。各级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通信基站,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涉险和事故情况。

七、强化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二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渔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规划,将渔业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对渔港、安全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渔业安全监管、渔民安全宣教培训、海难救助等项目资金要给予大力支持。经国家、省、市批准立项的渔业安全生产项目,各地要积极筹措和落实配套资金。对渔船更新改造、渔用通信设备和安全设施配备,各地要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要积极引导、鼓励并督促滩涂企业、渔船船东加大安全投入,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安全投入机制。

(二十一)推进渔业安全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安全生产上的应用。鼓励捕捞企业、滩涂企业和渔业部门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渔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运用。各级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发展规划,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科技经费,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有效实施。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理论研究。

(二十二)完善渔业安全风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渔业保险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渔业保险体系。滩涂企业和船东要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保险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购买船东责任保险和生产资料财产险。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确保落实。建立并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局面。

第4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莱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山东莱州261400)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5.03.023

莱州,西北环临莱州湾,全市海岸线长达108km,15米等深线浅海养殖面积10万hm2,曾盛产中国对虾、三疣梭子蟹、文蛤、大竹蛏在内的200多种鱼、虾、贝类。近二十几年来,由于渔船数量增加和捕捞技术的不断提高,造成捕捞能力的增长与渔业资源存量严重失衡,海洋鱼类资源迅速衰退,渔业资源平均密度降低,渔获物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少,捕捞出的渔获物多以低质廉价的杂鱼为主,传统渔汛已经消失,使得捕捞形势十分严峻。

面对海洋渔业资源衰退的状况,我省采取了很多积极的措施,如实行禁渔期、禁渔区制度;在渤海严禁拖网作业;取缔严重危害和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实行伏季休渔制度;鼓励支持作业渔船到外海远洋作业等。这些措施对减缓渔业资源衰退均起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莱州的渔业资源状况来看,笔者觉得在此基础上如果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增加放流品种、加快海洋牧场建设,对加快恢复莱州湾渔业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1优势

1.1莱州市具有良好的区位优势

莱州市地处莱州湾畔,水质肥沃,渔业资源丰富,自然条件十分优越,良好的地质和地貌条件成为多种经济鱼、虾、蟹、贝和刺参、扇贝等海珍品栖息繁衍的天然场所和发展水产养殖业的示范基地,莱州市属暖温带东亚季风区大陆性气候,全市历年平均气温在12.3~12.4℃之间,全年平均降雨量为600mm左右,一般在12月的下旬沿海岸初冬,冰封期一般在1月上旬,溶冰期一般在3月下旬。浅海水温变化具有明显的季节特征,区域性差异不大。春季水温回升快而且早,最高温度极值为28℃,低温极值-2℃。盐度春季一般为28.8‰左右,夏季一般在33.5‰左右,本市海区的潮汐类型为不正规半日潮,平均潮差在1.01m,一昼夜海水有2次涨落潮。本市海区溶解氧含量的变化范围在7~8.8mg/L,pH值的年平均值为8.1,变化范围为9.99~8.25,符合国家一类水质要求。

据调查,莱州湾水域共采到浮游植物2属85种,优势品种为新月菱形藻、奇异菱形藻等。浮游动物种类主要有水螅、水母类、枝角类、桡足类、磷虾类、康足类、端足类。

1.2具有雄厚技术优势

莱州市渔业技术力量雄厚,拥有涉及生物、水产养殖和渔业工程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55人,其中高级职称15人,中级职称40余人,初级职称100余人,具备承担培育苗种和人工放流的能力。同时拥有4个省级增殖育苗基地。

1.3放流经验丰富,效果显著

从1994年开始,莱州市在黄渤海渔政局和省捕捞站的参与下,开始了人工增殖放流,每年安排放流专项资金,选择活动范围小、洄游率高的车虾、梭子蟹、海蜇、半滑舌鳎为主要品种进行放流。累计放流海蜇、梭子蟹、牙鲆、半滑舌鳎、中国对虾等各类水产苗种27亿尾,有效的促进了渔业资源的修复和渔民的增产增收,近海严重衰退的重要经济渔业资源种群数量明显得到了补充。一度匮乏的对虾、海蜇、三疣梭子蟹等主要品种,目前已形成了比较稳定的秋季渔汛。增殖放流从源头上对水产资源增殖、保护,促进了水产资源量回升,增加了渔民生产就业机会,促进了沿海经济和社会的稳定。1992年以前,莱州湾赤潮频繁。1994年以后,我市连续多年实施了海蜇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莱州湾一直保持了良好的生态,从未发生赤潮。近年来中华鲟、海龟等国家一、二级动物频频出现在莱州湾。目前,莱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已发展成为莱州市的一项“民心工程”,仅回捕放流品种一项每年可为渔民增收6000多万元。

2建议

2.1建立资金投入多元化,实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资金投入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

要高度重视放流资金的支持力度,建议省、市、县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财政补助投入。同时,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对放流这项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捐款。根据各级财政的投入,以增殖站为基础分别组织实施苗种采购,并根据经费来源,按中央专项、省级专项、市县专项以及社会捐赠等分别核算。

2.2增加放流品种,实现放流品种的多样性

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莱州海域的科学研究,积极研究探索适合莱州海域生长的鱼类品种,加大引进放流品种的力度,在原来放流品种的基础上,增加放流黑鲷、鲆鲽鱼等鱼类,提高放流鱼类的品质。

2.3加强和创新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宣传工作,进一步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战略地位

每年放流期间可设立放流体验日,选择岸基或者海上放流小部分大规格鱼类品种,同时举办征文、摄影比赛等,提高社会关注度。

在海洋渔业官方网站开通专栏,滚动显示标志放流回捕情况,如品种、编号、捕捞地点等信息。

2.4加强和创新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构建阳光透明的监督制约机制

增加增殖站数量,增殖站数量可按放流计划的1∶3配备,具有增殖站资质的苗种生产场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放流资格。

苗种采购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并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招标公告。

加强增殖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现在各地的资源调查和回捕评估还处于粗放阶段,尚不能真实反映出放流效果。因此要加强注重放流跟踪监测及效果的评估,上级应加强基础能力的建设,配套相应的资金,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探索建立增殖放流效果评价体系,强化海上定点调查和社会调查。通过加大监测力度、为分析、评估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效果和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5积极营建,全力打造全国一流的蓝色海洋牧场

在人工增殖放流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人工鱼礁建设。人工鱼礁,能改善水域环境,为鱼类提供良好的繁育、生长环境。从当前莱州的经验看,建设人工鱼礁是切实可行的。莱州市已营建海底森林3731hm2,其中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浅海牧场于2008年开工建设,面积为1000hm2,投参苗21万kg。莱州明波水产有限公司海洋牧场项目投资769.4万元,面积64.3hm2,投海参苗10万只,投半滑舌鳎苗2.5万尾,移植各类藻7579.5kg。山东蓝色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海洋牧场2667hm2。

积极开展循环水养殖技术研究与推广,推动工厂化养鱼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循环水养殖模式转变。一是积极落实国家减船转产政策,积极实施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对渔民进行养殖技术培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实施养殖大棚改造;二是注重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渔业持续发展。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管理机构,建立水产养殖五项登记、两项制度。建立检验检疫制度,开展渔业养殖水质检测和水产品质量检验;三是实施渔业品牌战略,促进渔业产业升级。为莱州梭子蟹注册地理证明商标,打造“大华”、“朱旺”、“食得宝”、“康富来”、“龙利”等一批有地方特色的知名渔业品牌,打造鲆鲽鱼作为莱州市的“名片”。

2.6加强放流期间管理

第5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根据会议安排,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报告全县20*年水产渔政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渔业生产发展情况

全年共生产优质鲤鱼苗300万尾,鲫鱼苗20万尾,从重庆南川和遵义引进草鱼和花白鲢各10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4.5吨,生产商品鱼840吨,比上年同比增长5%。

(一)进一步规范鱼种场生产管理,确保优质鱼苗鱼种的生产和供应

目前,我县仅有田生水产良种场和安场擦耳岩渔场两家具备专业法定资质的鱼苗繁殖场。20*年田生水产良种场在主管局水产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亲鱼的更新换代和提纯复壮,确保和提高了所生产鱼苗的品质和良种化程度,共繁殖鲤鱼苗200万尾,鲫鱼2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3吨;安场擦耳岩渔场生产鲤鱼苗10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1.5吨。基本满足了全县养殖户的鱼苗鱼种需求。

(二)以常规稻田养鱼为基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效益渔业,积极推进渔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1、在发展常规稻田养鱼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渔业。

去年全县共发展稻田养鱼3.2万亩,成为全县渔业发展中最基本的生产模式,平均每亩产鱼10公斤,共产鱼32吨,主管局还在巩固了大坎20亩生态渔业示范点的基础上发展了凤仪小寨坝生态渔业示范点15亩,山峰村生态渔业示范点25亩,俭坪丁家山生态渔业示范点20亩,大力实施“稻鱼三千工程”,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2、积极发展池塘养鱼,大力推广和利用山塘、水库大水面养鱼。

全县去年共发展池塘养鱼360亩,山塘养鱼760亩,水库养鱼800亩,至此全县的山塘和水库基本上都得到了合理开发和利用,并发挥出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大力推广集约化养鱼技术。

去年县水产部门分别在小雅、庙塘和凤仪巩固和发展简易流水养鱼12亩;还利用芙蓉汇良坎库区得天独厚的水域条件发展网箱养鱼500平方米,并带动周边4家农户发展250平方米,集约化养鱼技术得到普及和推广。

4、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发展名特优养殖。

一是推广埃及胡仔鲶的养殖。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县原水产公司就开展了埃及胡仔鲶的引种和人工繁殖工作,并取得了成功,此项技术填补了省内空白,所以埃及胡仔鲶在我县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养殖条件。去年,由我县提供技术支持俭坪丁家山生态渔业小区饲养胡子鲶2000多尾,达到每尾个体1公斤,获利1.8万余元。

二是推广南方大口鲶的稻田养殖技术,我县推广的南方大口鲶属芙蓉江野生,经我县水产科技人员引种驯化,进行反复人工催产试验,1998年在田生良种场取得繁殖成功,并进行稻田养殖,当年投放的鱼苗年底个体可达2公斤左右,去年共推广稻田饲养50亩,经济效益显著。

三是开展大鲵(娃娃鱼)的人工驯养和繁殖试验,创办了谢坝娃娃鱼特种养殖场,通过人工手段克服技术难关,建造大鲵仿生环境,并在去年取得人工繁殖成功,获苗20余尾,此项技术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同时关于建立谢坝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这对大鲵资源保护增殖和科研、药用价值利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是开展棘胸娃的人工饲养和繁殖试验,目前我县共有两个棘胸娃生态养殖场,一个是桴焉棘胸娃养殖场和双龙清溪河棘胸娃养殖场,现两个养殖场均已完成了种蛙池、繁殖池、蝌蚪池、成蛙池等基建工程,并进入到了引种驯化和人工饲养试验阶段。

(三)进一步加大了渔业科技培训力度,提高水产养殖科技含量。

去年为大力实施生态渔业工程和推广集约化养鱼新技术,我局利用“三下乡”活动举办了三期生态渔业技术培训班,受训人数160余人,池塘养鱼和网箱养鱼技术培训班各一期,受训人数65人,同时派出技术人员跟踪指导,下沉到基层,蹲点指导,率先垂范,赢得了养殖户的尊重和信赖。同时也改善了年群关系,为构建“和谐正安”,服务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渔政工作

渔政工作包括了渔业普法和渔业行政执法两方面的内容,渔政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县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问题,已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我县渔政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渔政工作方针,重点突出三个狠抓,一是狠抓渔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狠抓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三是狠抓渔政队伍的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文明执法,积极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20*年全体渔政人员克服了管理区域大、执法人员少、管理经费缺、执法装备无等实际困难,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取得了可喜成绩。一年来共查处种类渔业违法案件24起,其中简易程序8起,一般程序16起,涉案人员36人,没收渔船3艘,网具35张,电鱼机3台,罚款0.47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从而严历打击了各种渔业违法行为,调解民间渔事纠纷2起,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具体做法是:

(一)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渔业法制意识,营造渔政监管工作舆论氛围

一是利用有线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滚动电子屏幕、制作宣传标语和永久性宣传碑、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法》和《*省渔业条例》以及《正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年共出动宣传车35辆,宣传人员124人次,制作永久性宣传碑3座,宣传标语60余幅,包括悬挂布标15幅,做到渔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利用3·15活动和五月综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渔业相关法规3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接受现场咨询150余人次,现场受理渔政举报案件一起。

三是到沿河两岸和全县各大集贸市场以及各餐馆张贴政府通告500份,发放禁渔通知250余份。

四是开展了养殖户和河道承包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去年共举办渔业法规培训班两期,受训人数210余人,使我县渔业生产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精心组织,强化服务,明确职责,确保春季禁渔工作有效开展

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工作是我县渔政工作的重点,从国家农业部到省市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20*年,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挤出6000元资金用于开展禁渔工作,尽管这对于开展时间长达三个月的春季禁渔专项行动来说是杯水车薪,但渔政部门还是克服难关,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有行动、有成效。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对春季禁渔期间的各种捕捞行为、渔具渔法、餐馆经营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

二是渔政部门向各渔船主、渔具和餐馆经营者发放政府通告和禁渔通知,向其宣传春季禁渔工作

的目的和意义,使其规范好自身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是打破时间概念,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全力查处各种渔政案件。因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取证难的特点,我们渔政人员在无渔政车和工作经费短缺的情况下经常租车或步行,不辞辛劳,风餐露宿,翻山越岭调查取证,认真查处每一宗渔政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四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将岗位目标、岗位职责、管理范围责任到人,并围绕管理目标,对监督检查做到“四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江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由于措施得力,有效地促进了禁渔工作的扎实开展,使我县基本实现了“岸边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上无河鱼”的管理目标。

(三)依法管理,重点整治,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1、加大渔政监管力度,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了河道日常巡查机制,鉴于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只有经常性的不定期的巡逻,才能使案件得到快速及时查处。

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外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渔政案件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现金奖励(标准为20—100元/件),激发群众揭发渔业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勇气,并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是建立渔政协管员制度,探索建立渔政执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每一个河道承包户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渔政协管员证,委托并赋与其一定的管理权限,但不能自行行使处罚权,必须配合县渔政部门实施处罚。

2、着力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去年一共开展了四次重点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渔具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各市场经营网具和钓具进行了专门清理,共检查市场11个,检查渔具经营户16家,没收不合格网具19张,爆炸钩130颗。

二是开展了违禁渔药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氯霉素、五氯氛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渔药,经过对我县各兽药经销点和养殖场(户)认真的清理和检查,目前还没收发现经营和使用违禁渔药的情况在我县境内发生。

三是开展了禁止电、炸、毒、偷鱼等渔法专项整治行动,这是我县历年来渔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常年性的专项整治,一年中以春季禁渔期为重点整治时段,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年共查处电鱼案3起,炸鱼案件8起,毒鱼案件2起,偷鱼案件4起,共收缴网具6张,收缴电鱼机3台。

四是开展了全县渔船专项整治活动,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渔船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对全县的渔业船舶进行了认真清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发放捕捞证8本,清理报废“三无”渔船6艘,查处无证捕捞案件3起,收缴渔船三艘,网具10张。

3、加强了河道滩涂渔业资源的分段承包养护工作。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原正安县水产技术服务公司就着手研究如何有效保护和利用荒滩荒水,开发其潜在能力,实行封河养鱼,并率先在小雅河试行河道分段承包,效果非常明显,这种管理模式很快在全市范围推广,截止目前为止,我县一共承包了三江、芙蓉江、清溪河等一类水域及支流河段35处,面积7万余亩,发放养殖证35本。

4、开展人工放流,增殖鱼类资源。

为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渔类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除了采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以达到鱼类自然增殖的目的外,同时开展人工放流活动,通过人工调控手段,采取合理捕捞,增殖鱼类资源。一是开展人工放流活动,去年共开展从工放流活动4次,分别是安场三江张小华承包河段,投放优质鲤鱼、鲫鱼苗80万尾;石梁河下游徐际育承包河段投入大规格鱼种200公斤;流渡三角塘贾其元承包河段投放鲤鱼苗10万尾;中观晏溪王正福承包河段投放鲤鱼苗3万尾。二是根据河段承包养护的时间和效果进行合理捕捞,去年在县渔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合理捕捞,按照捕大留小,去劣存优的原则进行捕捞,芙蓉江、三江河段共起捕各种河鱼6000多公斤,其中不乏南方大口鲶、二胡子、白甲、重口裂腹鱼、中华倒刺巴等土著经济鱼类,南方大口鲶市场价每公斤可卖到100元,二胡子每公斤60元,其他鱼每公斤20-30元,产品供不应求,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同时也保持了捕捞水域鱼类资源种群优势,增殖了鱼类资源,维护了渔业水域生态平衡。

(四)加强渔政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渔政

一是提高渔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目前县渔政站共有渔政执法人员5人,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人,中专2人,年龄平均在38岁,水产专业毕业3人,渔政专业毕业两人,获得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4人,均通过了渔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专业化程度较高。

二是强化学习与知识更新,不断增强渔政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去年派出2人参加全省水产动物检疫员培训,2人参加了省渔政员培训,加上自身的不断总结和提高,增强了全体渔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牢记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打造廉洁型渔政、服务型渔政,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一年来没有发生渔业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是完善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外公布渔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渔政。

三、存在的问题

1、渔业产业化经营没有形成,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渔业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低。

2、投入不足,政府未将渔业生产和渔政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产渔政工作经费和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专项经费末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制约了水产生产发展和渔政工作的开展,削弱了我县渔业生产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体制不顺,水产渔政工作陷入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虽然在2001年经过县编委行文,撤消原有县水产公司建制,恢复水产站,但由于种种原因末能真正合并到县畜牧局,财务仍实行单列,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4、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短缺,无执法车辆和执法服装,执法取证设备不到位,严重影响渔业生产发展和渔业行政执法效率。

5、渔政站有牌子无机构,目前和水产站是一套人马,挂渔政站牌子,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格局,这有碍渔业生产对技术要求的专业性,同时也影响了渔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6、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甚至有大部分人不知道《渔业法》和《*省渔业条例》。

7、执法力度不够,对县政协、县人大和社会各界对渔政工作的提案和举报案件查处不及时,影响了渔政执法形象。

8、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不够,没有形成渔政联合执法行动机制。

9、与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畜牧水产站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衔接不够,导致水产渔政工作有名无实,漠然视之。

10、河流承包养护制度不健全,承包户责任不明确,末缴纳承包费,造成其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

11、河道规划和分段不合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承包者管理不到位。

12、河道游钓秩序混乱,缺乏管理规范,严重损害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四、今后工作打算

1、大力发展效益渔业,积极推行健康养殖和启动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2、适度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渔业。

3、稳步推进特种水产养殖,建立谢坝河大鲩自然保护区。

4、围绕“五五”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5、筹建全县钓鱼协会,实行钓鱼许可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天然水域游钓行为。

6、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7、加大市场检查和河道巡查的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渔政案件。

8、探索和创新工作思路和管理手段,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同公安、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

第6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一)进一步规范鱼种场生产管理,确保优质鱼苗鱼种的生产和供应

目前,我县仅有田生水产良种场和渔场两家具备专业法定资质的鱼苗繁殖场。年田生水产良种场在主管局水产科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了亲鱼的更新换代和提纯复壮,确保和提高了所生产鱼苗的品质和良种化程度,共繁殖鲤鱼苗200万尾,鲫鱼2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3吨;渔场生产鲤鱼苗100万尾,培育大规格鱼种1.5吨。基本满足了全县养殖户的鱼苗鱼种需求。

(二)以常规稻田养鱼为基础,大力发展生态渔业、效益渔业,积极推进渔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1、在发展常规稻田养鱼的同时大力发展生态渔业。

去年全县共发展稻田养鱼3.2万亩,成为全县渔业发展中最基本的生产模式,平均每亩产鱼10公斤,共产鱼32吨,主管局还在巩固了大坎20亩生态渔业示范点的基础上发展了小寨坝生态渔业示范点15亩,村生态渔业示范点25亩,生态渔业示范点20亩,大力实施“稻鱼三千工程”,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显著。

2、积极发展池塘养鱼,大力推广和利用山塘、水库大水面养鱼。

全县去年共发展池塘养鱼360亩,山塘养鱼760亩,水库养鱼800亩,至此全县的山塘和水库基本上都得到了合理开发和利用,并发挥出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大力推广集约化养鱼技术。

去年县水产部门分别在小雅、庙塘和巩固和发展简易流水养鱼12亩;还利用库区得天独厚的水域条件发展网箱养鱼500平方米,并带动周边4家农户发展250平方米,集约化养鱼技术得到普及和推广。

4、优化养殖品种结构,发展名特优养殖。

一是推广埃及胡仔鲶的养殖。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县原水产公司就开展了埃及胡仔鲶的引种和人工繁殖工作,并取得了成功,此项技术填补了省内空白,所以埃及胡仔鲶在我县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养殖条件。去年,由我县提供技术支持生态渔业小区饲养胡子鲶2000多尾,达到每尾个体1公斤,获利1.8万余元。

二是推广南方大口鲶的稻田养殖技术,我县推广的南方大口鲶属江野生,经我县水产科技人员引种驯化,进行反复人工催产试验,年在田生良种场取得繁殖成功,并进行稻田养殖,当年投放的鱼苗年底个体可达2公斤左右,去年共推广稻田饲养50亩,经济效益显著。

三是开展大鲵(娃娃鱼)的人工驯养和繁殖试验,创办了谢坝娃娃鱼特种养殖场,通过人工手段克服技术难关,建造大鲵仿生环境,并在去年取得人工繁殖成功,获苗20余尾,此项技术达到了省内领先水平,同时关于建立谢坝河大鲵自然保护区的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当中,这对大鲵资源保护增殖和科研、药用价值利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是开展棘胸娃的人工饲养和繁殖试验,目前我县共有两个棘胸娃生态养殖场,一个是桴焉棘胸娃养殖场和河棘胸娃养殖场,现两个养殖场均已完成了种蛙池、繁殖池、蝌蚪池、成蛙池等基建工程,并进入到了引种驯化和人工饲养试验阶段。

(三)进一步加大了渔业科技培训力度,提高水产养殖科技含量。

去年为大力实施生态渔业工程和推广集约化养鱼新技术,我局利用“三下乡”活动举办了三期生态渔业技术培训班,受训人数160余人,池塘养鱼和网箱养鱼技术培训班各一期,受训人数65人,同时派出技术人员跟踪指导,下沉到基层,蹲点指导,率先垂范,赢得了养殖户的尊重和信赖。同时也改善了年群关系,为构建“和谐”,服务新农村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渔政工作

渔政工作包括了渔业普法和渔业两方面的内容,渔政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县渔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秩序的稳定问题,已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我县渔政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法治渔,以法兴渔”的渔政工作方针,重点突出三个狠抓,一是狠抓渔业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二是狠抓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和渔业工作;三是狠抓渔政队伍的自身建设,规范管理,严格依法监管,文明执法,积极开展渔业行政执法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年全体渔政人员克服了管理区域大、执法人员少、管理经费缺、执法装备无等实际困难,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开拓创新,取得了可喜成绩。一年来共查处种类渔业违法案件24起,其中简易程序8起,一般程序16起,涉案人员36人,没收渔船3艘,网具35张,电鱼机3台,罚款0.47万元,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从而严历打击了各种渔业违法行为,调解民间渔事纠纷2起,使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具体做法是:

(一)开展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提高群众渔业法制意识,营造渔政监管工作舆论氛围

一是利用有线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滚动电子屏幕、制作宣传标语和永久性宣传碑、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法》和《省渔业条例》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全年共出动宣传车35辆,宣传人员124人次,制作永久性宣传碑3座,宣传标语60余幅,包括悬挂布标15幅,做到渔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是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单,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利用活动和月综治宣传月和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宣传渔业相关法规3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接受现场咨询150余人次,现场受理渔政举报案件一起。

三是到沿河两岸和全县各大集贸市场以及各餐馆张贴政府通告500份,发放禁渔通知250余份。

四是开展了养殖户和河道承包户的法律法规培训,去年共举办渔业法规培训班两期,受训人数210余人,使我县渔业生产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精心组织,强化服务,明确职责,确保春季禁渔工作有效开展

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工作是我县渔政工作的重点,从国家农业部到省市政府部门都非常重视,年,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费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挤出6000元资金用于开展禁渔工作,尽管这对于开展时间长达三个月的春季禁渔专项行动来说是杯水车薪,但渔政部门还是克服难关,做到了早安排、早部署、有行动、有成效。

一是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渔政管理的通告》,对春季禁渔期间的各种捕捞行为、渔具渔法、餐馆经营等都作出了明确的、具体的、强制性的规定;

二是渔政部门向各渔船主、渔具和餐馆经营者发放政府通告和禁渔通知,向其宣传春季禁渔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使其规范好自身生产和经营行为;

三是打破时间概念,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全力查处各种渔政案件。因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取证难的特点,我们渔政人员在无渔政车和工作经费短缺的情况下经常租车或步行,不辞辛劳,风餐露宿,翻山越岭调查取证,认真查处每一宗渔政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

四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将岗位目标、岗位职责、管理范围责任到人,并围绕管理目标,对监督检查做到“四个结合”,即联合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水上检查与陆上检查相结合;江中检查与市场检查相结合;白天检查与晚上检查相结合。由于措施得力,有效地促进了禁渔工作的扎实开展,使我县基本实现了“岸边无渔船,水中无网具,市上无河鱼”的管理目标。

(三)依法管理,重点整治,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1、加大渔政监管力度,建立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了河道日常巡查机制,鉴于渔政案件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只有经常性的不定期的巡逻,才能使案件得到快速及时查处。

二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外公布24小时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并立案查处的渔政案件给予举报人适当的现金奖励(标准为20—100元/件),激发群众揭发渔业违法犯罪的信心和勇气,并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三是建立渔政协管员制度,探索建立渔政执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每一个河道承包户进行渔业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渔政协管员证,委托并赋与其一定的管理权限,但不能自行行使处罚权,必须配合县渔政部门实施处罚。

2、着力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去年一共开展了四次重点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渔具市场的专项整治活动,对全县各市场经营网具和钓具进行了专门清理,共检查市场11个,检查渔具经营户16家,没收不合格网具19张,爆炸钩130颗。

二是开展了违禁渔药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使用的氯霉素、五氯氛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渔药,经过对我县各兽药经销点和养殖场(户)认真的清理和检查,目前还没收发现经营和使用违禁渔药的情况在我县境内发生。

三是开展了禁止电、炸、毒、偷鱼等渔法专项整治行动,这是我县历年来渔政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常年性的专项整治,一年中以春季禁渔期为重点整治时段,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年共查处电鱼案3起,炸鱼案件8起,毒鱼案件2起,偷鱼案件4起,共收缴网具6张,收缴电鱼机3台。

四是开展了全县渔船专项整治活动,渔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做好渔船专项整治的》,对全县的渔业船舶进行了认真清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发放捕捞证8本,清理报废“三无”渔船6艘,查处无证捕捞案件3起,收缴渔船三艘,网具10张。

3、加强了河道滩涂渔业资源的分段承包养护工作。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原县水产技术服务公司就着手研究如何有效保护和利用荒滩荒水,开发其潜在能力,实行封河养鱼,并率先在小雅河试行河道分段承包,效果非常明显,这种管理模式很快在全市范围推广,截止目前为止,我县一共承包了三江、江、河等一类水域及支流河段35处,面积7万余亩,发放养殖证35本。

4、开展人工放流,增殖鱼类资源。

为切实保护天然水域渔类资源,维护渔业水域生态平衡。除了采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进行保护以达到鱼类自然增殖的目的外,同时开展人工放流活动,通过人工调控手段,采取合理捕捞,增殖鱼类资源。一是开展人工放流活动,去年共开展从工放流活动4次,分别是承包河段,投放优质鲤鱼、鲫鱼苗80万尾;承包河段投入大规格鱼种200公斤;承包河段投放鲤鱼苗10万尾;承包河段投放鲤鱼苗3万尾。二是根据河段承包养护的时间和效果进行合理捕捞,去年在县渔业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合理捕捞,按照捕大留小,去劣存优的原则进行捕捞,江、三江河段共起捕各种河鱼6000多公斤,其中不乏南方大口鲶、二胡子、白甲、重口裂腹鱼、中华倒刺巴等土著经济鱼类,南方大口鲶市场价每公斤可卖到100元,二胡子每公斤60元,其他鱼每公斤20-30元,产品供不应求,经济效益非常可观,同时也保持了捕捞水域鱼类资源种群优势,增殖了鱼类资源,维护了渔业水域生态平衡。

(四)加强渔政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渔政

一是提高渔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目前县渔政站共有渔政执法人员5人,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人,中专2人,年龄平均在38岁,水产专业毕业3人,渔政专业毕业两人,获得高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4人,均通过了渔政执法培训和考试取得了执法资格,专业化程度较高。

二是强化学习与知识更新,不断增强渔政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去年派出2人参加全省水产动物检疫员培训,2人参加了省渔政员培训,加上自身的不断总结和提高,增强了全体渔政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牢记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打造廉洁型渔政、服务型渔政,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一年来没有发生渔业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四是完善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公示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外公布渔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渔政。

三、存在的问题

1、渔业产业化经营没有形成,组织化、规模化程度不高,渔业生产管理粗放,科技含量低。

2、投入不足,政府未将渔业生产和渔政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产渔政工作经费和一年一度的春季禁渔专项经费末纳入财政预算,严重制约了水产生产发展和渔政工作的开展,削弱了我县渔业生产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3、体制不顺,水产渔政工作陷入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尴尬境地。虽然在年经过县编委行文,撤消原有县水产公司建制,恢复水产站,但由于种种原因末能真正合并到县畜牧局,财务仍实行单列,工作开展举步维艰。

4、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短缺,无执法车辆和执法服装,执法取证设备不到位,严重影响渔业生产发展和渔业行政执法效率。

5、渔政站有牌子无机构,目前和水产站是一套人马,挂渔政站牌子,形成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格局,这有碍渔业生产对技术要求的专业性,同时也影响了渔业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6、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大部分人不知道《渔业法》和《省渔业条例》。

7、执法力度不够,对县政协、县人大和社会各界对渔政工作的提案和举报案件查处不及时,影响了渔政执法形象。

8、和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的配合不够,没有形成渔政联合执法行动机制。

9、与乡镇党委、政府、乡镇畜牧水产站和村支两委的工作衔接不够,导致水产渔政工作有名无实,漠然视之。

10、河流承包养护制度不健全,承包户责任不明确,末缴纳承包费,造成其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不到位。

11、河道规划和分段不合理,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和承包者管理不到位。

12、河道游钓秩序混乱,缺乏管理规范,严重损害了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四、今后

1、大力发展效益渔业,积极推行健康养殖和启动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

2、适度发展休闲渔业和观光渔业。

3、稳步推进特种水产养殖,建立谢坝河大鲩自然保护区。

4、围绕“五五”普法五年规划和年度,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即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5、筹建全县钓鱼协会,实行钓鱼许可证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县天然水域游钓行为。

6、进一步加强渔政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7、加大市场检查和河道巡查的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渔政案件。

第7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以及渔业资源繁殖保护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渔业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公安、边防、海洋、海事、交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可以在重点渔业水域和渔区设置派出机构。

第五条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及国家指定由本省管辖的海域,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内陆水域的渔业,由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从事渔业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海上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严禁在航道、港口水域、水源保护区从事捕捞和养殖生产。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大力发展水产品的加工业和流通业,推进产业化经营。

鼓励境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渔业生产。加强闽台渔业交流与合作,鼓励台湾同胞来闽投资渔业生产,发展名特优水产品以及从事水产品的保鲜、加工等活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在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宣传、研究、推广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养殖业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发展养殖业,推广生态养殖。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产资源状况及增养殖容量的要求,依法编制养殖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养殖规划确需作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程序进行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产资源状况和增养殖容量定期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使用养殖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海域和全民所有的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依法取得养殖证,并按照养殖证核定的内容进行生产。

第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海域和全民所有的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的,在法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经营。集体所有的内陆水域,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个人或者集体从事养殖生产。实行承包经营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签订承包合同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依法取得的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并可以依法转让、出租。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养殖内陆水域,或者使用已经确定养殖使用权的海域和全民所有的内陆水域,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殖范围和规模符合养殖规划的要求;

(二)不得违反有关标准使用鱼药、饵料、饲料和添加剂;

(三)不得使用国家或者地方明令禁止的化学药品;

(四)不得向养殖区倾倒垃圾、弃置废弃的养殖设施;

(五)对病死的养殖水生动物、植物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批准决定:

(一)符合苗种繁殖培育总体规划要求;

(二)所用的亲体合格,来源符合要求;

(三)有配套的培育苗种设施和检验规范;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育苗技术人员。

第十七条销售的水产苗种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产苗种质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水产苗种质量检测,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并加强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并协助做好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渔业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进行生产,销售的水产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品生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殖水域环境、水质状况和水生生物毒性等的监控,加强对渔业养殖生产中使用药物、饲料和添加剂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病害、疫病防治工作,做好渔业病害、疫病的监测、防治研究,建立渔业病害疫病预报、预警系统和应急机制,及时渔业疫情预报。发生渔业病害疫病时,应当及时处置。

从事海域和内陆水域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对养殖场所内发生的渔业疫病,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疫病扩散,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防洪规划以及防御台风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养殖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和应急机制,及时灾害警报,并采取防灾、减灾措施。

鼓励、引导渔业生产者参加养殖财产保险,建立安全自救等多种形式的互助保障制度。

第三章捕捞业

第二十三条鼓励发展远洋捕捞。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二十四条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国家下达的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分解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下达。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及其分解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下达。

捕捞限额总量及其分解方案,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第二十五条拥有渔业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船舶登记,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领取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办理航行签证簿后方可航行。

第二十六条凡从事捕捞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捕捞许可证,按照捕捞许可证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捕捞作业。

第二十七条渔业捕捞许可证按下列审批权限批准发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海洋拖网、围网(含机围缯)作业的,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海洋刺网、张网、钓具、耙刺、笼壶、陷阱和杂渔具(含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捕捞作业,以及从事捕捞辅助作业的,由所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内陆水域的捕捞许可证,县境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跨设区的市、县(市、区)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科学研究和教学实习等需要的,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确定养殖使用权的水域采集零星水产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辖渔业水域,应当统一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增殖渔业资源。

第二十九条本省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标准,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以及最小网目尺寸,除国家规定外,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渔业资源。

各种捕捞作业应当主动避让幼鱼群。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体总量不得超过同品种渔获物总重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禁止采捕国家和省规定的珍贵水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需要采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进行人工放流、增殖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的内陆水域,由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跨设区的市、县(市、区)水域的管理办法,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禁渔区、禁渔期依法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从事渔业捕捞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征收使用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鸬鹚、鱼簖、目鱼笼捕鱼和敲舟古作业。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渔业水域排放污染物和废弃物。对排放废水、废渣致使渔业水体达不到渔业水质或者海水水质标准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

第三十六条重要的渔业港湾、渔场、苗种基地、养殖区和珍贵水生动物、水生植物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拆船等污染渔业水域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在鱼、虾、蟹洄游通道建闸、筑坝,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渔业资源和环境影响评价;对渔业资源及渔业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建造过鱼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八条沿海围垦、临海工程和对渔业资源有影响的矿山开采,有关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重要的苗种基地和养殖场所不得围垦。

第三十九条用于渔业并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但因干旱等情形,确需保障生活饮用水、农业灌溉的,可以低于最低水位线;给养殖者造成损失的,予以适当补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

(一)内陆水域机动渔业船舶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非机动渔业船舶(含竹排筏)处五十元至二百元的罚款;

(二)442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三)184千瓦(250马力)以上442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四)44.1千瓦(60马力)以上184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五)8.8千瓦(12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六)8.8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七)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八)张网作业,每张网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九)采捕鳗鲡苗的,每张网具处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

(一)内陆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非机动渔业船舶(含竹排筏),每作业单位处五十元至三百元的罚款;

(二)442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二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

(三)184千瓦(250马力)以上442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五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四)44.1千瓦(60马力)以上184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三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五)8.8千瓦(12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六)8.8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七)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业船舶。

第四十二条使用禁用的渔具、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以及违反最小网目尺寸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以罚款:

(一)炸鱼、毒鱼、电鱼的,在内陆水域处五百元至五千元的罚款;在海洋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二)敲舟古作业的,处三千元至三万元的罚款;

(三)使用鸬鹚、鱼簖、目鱼笼捕鱼以及其他禁用渔具和捕捞方法的,处二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四)在内陆水域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一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五)在海洋使用小于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

(一)内陆非机动渔业船舶(含竹排筏),处二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二)内陆机动渔业船舶和海洋非机动渔业船舶,处一百元至三百元的罚款;

(三)442千瓦(600马力)以上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五千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四)184千瓦(250马力)以上442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

(五)44.1千瓦(60马力)以上184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罚款;

(六)8.8千瓦(12马力)以上44.1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五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七)8.8千瓦以下的海洋机动渔业船舶,每作业单位处三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销售的水产苗种不符规定质量标准要求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对苗种作必要技术处理;经技术处理后仍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责令销毁;对拒不作技术处理的,扣押苗种,并处以一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按每超过一公斤幼鱼体处五元至十元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业船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费用于增殖、保护渔业资源或者赔偿受到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许可证或者分配捕捞限额的;

(二)未及时渔业病害疫情预报、灾害警报的;

(三)发生渔业病害疫病后未及时处置的;

(四)有其他、或者行为的。

第8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1-6月出栏生猪64.12万头,同比增加21.66,三元杂交猪25.64万头,占生猪总产量40,出栏牛0.6万头,同比增加1.69,出栏羊0.87万头,同比增长1.17,出笼家禽228.3万羽,同比增加0.97,蛋品产量6204.57吨,同比增长0.5;存栏生猪75.5万头,同比增加15.62,其中母猪7.582万头,同比增加19.02,存栏牛2.89万头,同比增加1.04,存栏羊2.71万头,同比增加0.74,存笼家禽425.2万羽,同比增加0.73。全县放养水面150027亩,鱼种10525万尾,其中引进翘嘴红鲌40万尾,匙吻鲟4000尾,苗种繁育2亿尾,上半年水产品总产量17200吨。

二、养殖业形势分析

1、产业结构及市场价格变化。一是产业受市场价格变化、产业扶持政策、城市建设等系列原因调整,规模养殖户逐步增加,散养户明显减少;二是受产业扶持政策和市场高价影响,生猪自繁自养普及率逐步增加,母猪饲养户增多,种猪价格持续上扬;三是生猪产业受冰灾影响严重。1月15日—2月13日止,全县因冰冻原因死亡生猪2.2万头,倒塌栏舍1.4万平方米,导致今年存栏、出栏生猪减少了20-30。目前,仔猪存栏量减少,养殖户补栏困难,导致仔猪价格居高不下,仔猪价格达36元/公斤,比去年同期上涨200。近期因国家宏观调控和周边疫情影响,加之进入生猪销售淡季,仔猪价格和肥猪价格明显下降,肥猪价格最高降幅达150元,但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目前生猪存栏情况,生猪价格不会出低谷,后期仍会出现一定回升;四是饲料市场价格仍然保持较高价位。乳猪料市场均价4300元/吨,肥猪料市场均价3950元/吨,养殖成本大幅增加。

三、灾后重建工作

1、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迅速成立了由刘云辉局长任组长,张建林、严佑红副局长任副组长,畜牧科、水产科为成员的养殖业抗冰防灾小组,紧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

2、强化服务,排忧解难。一是全力开展养殖业抗冰防冻技术指导。编印了养殖业防寒防冻技术资料2000份,组织乡镇动物防疫员发放到各养殖专业户;抽调6名同志成立3个技术小组,克服重重困难,采取直接上户或电话联系等方式,指导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开展屋顶除冰、防冻、防疫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组织基层动物防疫员,冒着恶劣气候,对全县所有规模养禽户进行了一次禽流感的全面免疫接种;鼓励生猪人工授精员发扬不怕苦的精神,尽量满足养猪户的要求,实在不能到位的,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我局积极联系县内饲料生产企业,解决部分规模养殖户因运输原因造成饲料告急的严重问题,想尽一切办法为养殖户排忧解难。

3、广泛收集信息,及时处理灾情。一是全面动员各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工作人员投入到养殖业抗冰防灾工作中,及时掌握有关灾情迅速上报,局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情况。二是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灾情。1月28日,天心牧业公司报告突然倒塌四栋规模猪舍,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冒着路滑冰冻的危险连续3次到达现场,指导协助猪场开展自救工作,抢运种猪700余头,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屋顶除冰工作,对死亡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严密消毒,有力地防范了灾情的进一步恶化。2月4日,光明派派乳业有限公司因停电拒收鲜奶,近20名奶农到县政府集体上访,我局积极协助部门做好奶农的思想工作,稳定奶农的情绪,在县人民政府与企业的协调下,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4、有所侧重,适当补偿。为搞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下拨了部分资金作为养殖业受灾损失补偿。由于受灾面积广,受灾户多,而补助资金不多,受灾户不能全部得到补偿。为搞好资金发放工作,我局综合考虑,统筹兼顾,采取有所侧重,造当补偿的办法,共补助受灾户76户,补助资金108万元。

四、完成主要工作任务

1、全面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县财政局、县畜牧局联合对县内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现场审核,累计查看养殖场103处,最终审定规模场补贴对象88户,明确建设内容,发放项目启动资金265万元。

2、进一步完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3月10日召开全县乡镇畜牧水产服务站和供精单位专题会议,累计完成良种补贴数6.39万胎次,发放补贴资金127.8万元。同时,对2008年项目实施做出了进一步规划要求,以望畜发[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制定下发了《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并且该暂行规定以望畜水规备[2008]001号文件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3、认真申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按照上级要求,联合县发改委对相关规模场(小区)进行现场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单位15个,其中备选项目3个,累计资金900万元,其中中央扶持资金560万元,自筹资金340万元。

4、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一是参加全县组织的农民素质教育养殖专业户科技培训活动,现已开展培训3期。举办水产养殖技术培训班12次,培训人数达512人次,利用网络对养殖农户进行养殖技术指导,发送技术信息8条,6000农户受到指导。冰灾期间发送技术资料10000套,同时,对10000亩水面进行了水产病害监控,并重点农户的水产病害进行了指导防治。二是参加“科技阳光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群发方式进行科技知识和市场价格信息传达和普及,参与农业110共同建设,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

5、有序开展湘江禁渔工作。春季禁渔工作是我县渔业的一件大事、特事,一是做好禁渔方案。2月份就制定了《县春季禁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并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大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春禁工作的意义,做到沿河乡镇村和村民都明白,共发送市人民政府的禁渔通告500份,分发到各沿河乡镇村和渔民手中,在渡口、社区、学校、渔民集中区域张贴通告100份,同时,县电视台专题宣传春季禁渔工作10天,竖立禁渔牌3块,禁旗10面,市人民政府的禁渔通告磁带一本,出动宣传车、宣传船30次,使禁渔人人清楚,个个明白。三是认真做好渔民禁渔期间的补助发放工作,为使禁渔期间渔民补助发放公平、公正,县畜牧水产局制定了《县春季禁渔渔民补助发放办法》,对县境内的专业渔民、兼业渔民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发放渔民家庭情况统计表,由渔民所在社区、村统一填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畜牧水产局审核,4月份共对全县272户,家庭人口1365人进行了逐户审核,根据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每月共发放春季禁渔渔民补助147010元,全县共发放441030元,由渔民所在乡镇财政从银行直接发放给渔民。四是扎实进行禁渔督查。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布置,以县局牵头的禁渔工作组每天都在禁渔区进行督查,3个月共出动渔政执法船69航次,出动执法车28次,做到了白天、晚上检查相结合,基本做到了河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查处了张先东等违规作业人员4人,处罚款2100元,现场没收并销毁矮阵25米、迷魂阵20米、虾毫232个、纱套网320米、丝网100米、扳曾1个、电瓶1只。县首次春季禁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6、加快特色水产养殖发展。今年主要抓了翘嘴红鲌、匙吻鲟、网箱养殖黄鳝、小龙虾、河蟹、生态甲鱼等特色水产养殖。翘嘴红鲌春片放养40万尾,养殖面积100亩;匙吻鲟养殖示范10亩,放养10cm规格鱼种4000尾;河蟹集约化养殖600亩,放养扣蟹30万只;网箱养殖黄鳝下水网箱5000口;小龙虾养殖面积1000亩;生态甲鱼养殖新扩面积200亩。全县特色水产养殖特色明显。

7、抓好百里水产走廊项目乔口核心区建设。一是项目区的鱼池改造项目。年初共对核心示范区的1000亩标准鱼池进行了改造,主要是水系、电力和鱼池护坡整理,共投入建设资金580万元。二是完成了伊思丽公司的珍珠城的项目土地平整和设计工作,进入项目建设阶段。三是核心示范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成效,上半年完成项目招商2个,引进资金300万元。四是核心示范区的道路建设已经启动,年内完工。

8、完成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按照上级的布置安排,2月开始了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员的业务培训,3月召开了全县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动员会,4月进行入户普查工作,共完成普查资料2000套,5月完成了数据的入库工作,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五、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广泛宣传。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多层次、多方位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印发法律法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养殖业投入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等宣传资料1万余份,全面普及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畜禽水产品生产经营户安全生产要求,提高养殖业投入品质量安全判别与防范能力。

2、严格监管。一是全面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严格按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的通知》、和长畜水发[2008]16号《关于贯彻落实〈2008年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强化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工作,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了产地检疫率、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以村级防疫员为主体,在全县范围内强开展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猪瘟、狂犬病等强制免疫,有效控制了全县畜禽疫病的发生与流行。

二是全面加强水产用药和水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了渔业生产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乔口渔场、靖港哑河渔场、格塘千龙湖、黄田渔场等重要渔业生产基地和渔药经营点的渔药进行清查,严厉查处绿霉素、孔雀石绿等违禁用药,没有发现使用禁用药物的行为。同时要求渔业养殖户建立健全健康养殖档案,准确登记渔药(饲料)购买、使用及水产品购销往来情况,做到有据可查。累计检查渔药经营单位和养殖场20家,整改8家。

第9篇:渔业养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文

认真组织全体成员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两会”精神,积极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党性党风党纪主题教育活动、“强服务、保增长、促发展”服务竞赛活动和向吴大观同志学习等活动;认真制定各类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渔业行政执法能力》和《规范渔业船舶检验管理,促进全区渔业安全》调研课题,并落实到个人;召集党员集中学习12次,组织开展了“增创科学发展新优势,谱写美好××新篇章――我们怎么办”主题的解放思想大讨论;组织观摩了“辉煌××——××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美术书法摄影精品展”和“共和国脚印——经典回眸老报纸展”;组织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分析查找差距和不足,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奋斗方向。通过系统地学习,提高了党员群众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为认真做好各项业务工作增加了动力。

今年,我站增挂了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牌子,因此在业务知识学习方面,着重学习了《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资料,同时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规与渔业管理》、《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参与上级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讨论,增进了业务知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2月26至27日,派出2人参加市渔政信息培训班,提高写作能力,增加宣传力度;3月16日,全站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主管局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树立良好的渔业执法队伍形象;3月24至25日,1人参加省渔业互助保险首期业务暨管理软件培训班,为全面推进我区渔业互助保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0月30日至11月3日,将派员参加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培训。11月份,将有8名渔港监督人员参加全省渔港监督资格培训。

年初,我站被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评为“团结管湖先进集体”、××市农林局“渔业安全监管工作先进集体”、××市及××区“东太湖网围整治先进集体”。1名同志被评为“团结管湖先进个人”,3人次被评为市、区“东太湖网围整治先进个人”称号。

二、实行渔业许可制度,打击渔业违法行为。

1.实行渔业许可。

实行渔业许可,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市渔业管理条例》,渔业捕捞生产实行许可证制度。我站在全区内河渔业水域范围内,加大宣传渔业法及渔业管理条例力度,上门服务核发、审验渔业捕捞许可证。共签发捕捞许可证40份,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各2874份。

2.加强环境监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和蓝藻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太湖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水环境,确保太湖饮用水质量安全,我们一是开展渔业水域环境的保护工作;二是积极做好渔业污染事故的调处工作;三是治理和整顿全区渔业水域环境,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保证全区居民用水安全。

3.保护增殖资源。

为了太湖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我站积极带头捐款认购花白鲢鱼种,全站14位同志认捐花白鲢款4300元,主管局其他干部职工也纷纷拿出钱来,共计筹集33490元鱼种认捐款,于4月3日在太湖叶山岛水域开展了“感恩太湖、回报太湖、净化太湖”的“认捐花白鲢、洁净母亲湖”鱼种放流活动。6月18日,我站又在光福镇下淹湖水域实施了鱼苗放流活动,共放流花鲢、白鲢、草鱼、鲫鱼等各类鱼苗200万尾,是我站历年来投放鱼苗数量最多的一次人工放流。这两次鱼苗鱼种的放流,有效地丰富了太湖渔业资源,提高了渔业产量,也增加了沿湖广大渔民的经济收入,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通过人工补链的方式从生态上控制蓝藻过度生长,保护太湖水质,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6月19日晚,××电视台生活资讯频道对我区的鱼苗放流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

4.查处渔业违法行为。

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渔业合法生产者的权益,我站开展了专项打击电力捕鱼、毒鱼等非法渔业生产行为整治活动,截止目前,已集中力量组织了9次渔业执法大检查,组织渔政执法船10艘次,检查快艇18艘次,参加检查人数10人,共计46人次,查处非法电力捕鱼案件4起,处罚金额2700元。

在渔业案件处理上,我们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保护渔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5.调处渔业纠纷。

对渔民生产之间发生的纠纷,我站及时派员进行调解,缓和时态,化解矛盾,为渔民排忧解难,做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地解决纠纷,受到了渔民的好评。

6.抓好湖区渔政协管、检查工作。

按照年初与太湖渔政监督支队签定的协管责任书,我站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和处罚标准,准时结缴罚没款项,定期向渔政大队报告协管工作情况。在湖区协查工作中始终摆正位置,做到不越权、不错位、不乱管,协管工作进一步规范。

三、狠抓渔业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为认真贯彻全省渔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平安××渔业”建

设,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渔港监督局、渔船检验局以及××市农林局等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我站开展了一系列渔业安全活动,推动了我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好转,为创建“平安××渔业”和“构建和谐××”提供了保障,确保了元旦、春节、“两会”及国庆60周年期间渔业生产工作的安全。

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活动的领导。

根据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组建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局长担任副组长,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镇(街道)、渔区、渔业村(社区)领导为组员的渔业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全区渔业安全生产活动。向各分站、有关镇、农林服务中心、渔业村(社区)下发了《2009年××区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和《2009年××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调整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网络人员和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成员,保证上下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及时有效处置渔业生产安全的突发事件,保证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保障广大渔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2.认真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在重点渔村、渔港悬挂安全生产横幅30条、树立警示牌30块、张贴宣传标语40条,逐船向渔民宣传安全知识及有关渔业法律法规,送上有关介绍渔业安全生产及渔船安全设备配备等方面的书籍和材料4000份;同时,我们还注重加强对外宣传。今年来,在国家渔业信息网、东海区渔业信息网、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省渔船检验局网、市农业信息网、区政府信息网、区水产畜牧网及市渔政简讯和局渔牧简讯等多家网站和简报上进行宣传报道80余篇次。6月29日,××电视台生活资讯频道报道了我区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这些宣传报道使我区渔政、渔港及渔船检验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深入人心,也有效扩大了社会影响力,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建立健全渔业安全台账、安全值班和事故报告制度。

我站使用省局下发的渔业安全台账记录簿,指定专人负责作好记录及事故报告,日常安全值班及节假日领导24小时通讯畅通落到实处。

4.开展渔业安全培训工作。

4月21日至23日,开展了为期三天的东太湖网围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及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参加培训人员500多名,向渔民发放了渔业安全生产知识材料,为进一步提高渔民安全意识,保障渔业生产安全秩序,确保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渔业、和谐××渔业”,提供了保障。

5.开展渔船安全检查。

全年我站共进行渔船安全检查9次,参加50人次,出动检查车、船、艇38次,检查渔船2874艘。通过对渔船的安全检查,督查隐患治理、安全责任、隐患排查等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船舶和船员持证情况、渔船安全、设备配备情况,发现违规渔船7艘,责令其整改。

6.渔业交通事故调处。

对发生在去年11月4日横泾街道新湖村石路浜港和12月10日临湖镇渡村东太湖水域(戗港附近)发生的两起渔业水上交通碰撞事故进行多次调查,并最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报告。

7.建立渔业防台、防灾工作信息平台。

建立渔民手机移动信息平台,及时提供天气资讯、安全事项等服务。使渔民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最新的天气状况,从而有效的提高了我区渔民防台、防灾的能力,进一步保障了渔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今年来,已发送短信25次。

8.积极推进渔船船东互保工作。

积极引导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提高渔民防灾减灾和恢复生产的能力。共为2874艘渔船办理渔业互助保险11222份,参保船员5601人,为船员提供了11222万元的风险保障,有效地化解了渔业生产的风险,为渔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规范渔业船舶管理,提高渔船检验质量。

渔船检验质量是船检工作的生命线,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文件精神,我们要求每个验船师都必须持证上岗、依法检验,严格按照检验程序和检验标准,做到100%登船检验。针对渔船特点,我们尤其加强对安全、消防、救生、信号设备的检验,对于设备损坏或配备不齐的船舶,我们一律要求必须配备齐全后方予签发适航证书。今年我们对快艇取消了渔业检验登记管理,逐步淘汰钢丝网水泥渔船,对老旧木质渔船的灰缝填补质量及局部的腐蚀、蛀蚀和铆钉的锈蚀予以重点关注,引导渔民予以拆解报废。

狠抓检验质量的同时,注重提高渔船受检率。实行检验预警机制,提前一个季度公布到期受检船舶名单,使得渔民能够及时申报,按时检验,确保了航行安全。今年共检验各类渔船2874艘次,受检率达到了100%。

五、扎实开展柴油补贴工作,确保惠渔政策落到实处。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苏财建〔2009〕33号文件精神,我区水产畜牧局、财政局随即开展了机动渔船柴油价格改革实行财政补贴工作,两局领导及工作人员多次召开会议,布置2009年上半年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工作。

(一)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核对上报渔业船舶数量的紧急通知》(苏海传发〔2009〕3号)的要求,我区水产畜牧局渔政站对全区机动渔业船舶2009年2月28日登记在册,目前仍依法从事渔业第一产业(含内陆捕捞生产、淡水养殖)的机动渔船数量和主机功率进行核对。规定从事捕捞的机动渔船,必须同时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渔船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从事养殖用机动渔船必须同时持有合法的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或养殖水面承包合同等)。为顺利完成机动渔船核查登记工作和柴油价格补贴工作,渔政渔港船检部门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开展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是控制渔船数量增加,限定主机台数及功率。对所有机动渔船进行再核查、登记,凡有疑点的船只进行了重新丈量尺寸,船名号不清的船只进行重新喷号,对渔船所有人和船只再拍照存档。做到渔业船舶检验证记载的渔船主机功率与该船档案资料、数码照片所记载的主机功率数三者相吻合。

二是严格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理,非渔业船舶严禁纳入渔船管理。对原作为渔业服务的快艇取消渔业船舶检验登记管理,核减了因太湖网围拆除而淘汰的养殖机动渔船,与比2008年度相比,共减少了653艘。

三是对机动渔船柴油补贴情况在补贴对象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内容包括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

四是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机动渔船柴油补贴资金兑付的具体工作,按时发放到渔船的所有者手中。

由于各级领导重视,工作人员认真负责,我区在今年的机动渔船核查工作及柴油改革财政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再次杜绝了任何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了公正、公平、公开,确保了补贴资金如数兑付给符合补贴条件的渔、农民手中,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和上级的肯定。

(二)2009年上半年机动渔船柴油价格补贴情况汇总。

2009年上半年共补贴机动渔船2874艘,其中:捕捞船2868艘,养殖船6艘;总功率32544.6kw,其中:捕捞船32491.8kw,养殖船52.8kw,柴油价格补贴合计309.0153万元。

六、实施太湖网围拆除工程,切实做好整治收尾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全面改善太湖水域生态环境,确保人民饮用水质量安全,促进环太湖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我区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于2008年对太湖网围养殖实施全面整治。继08年1~4月顺利完成西太湖网围养殖的整治后,于当年10月中旬全面启动了东太湖网围养殖的整治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在沿湖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与认真组织下,在广大渔农民养殖户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全区东太湖网围整治拆围签约工作快速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9年1月20日止,全区2269户养殖户提前10天自行拆除了118796亩网围设施并通过了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的验收,全区共支付补偿资金5.5亿元,共有1508户专业渔民得到了妥善安置,圆满完成了东太湖网围整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这次东太湖网围整治工作涉及我区10个镇(街道)、38个村(社区)以及部分外县市,整治前共有养殖户2501户,在拆围签约中,对一户多块水面进行合并,核准为2269户,其中本区专业渔民1508户、非专业渔民718户,非本地养殖户38户,集体承包户5户,因而具有总量大、涉及面广、矛盾难点多、情况复杂等不利因素。在整个整治过程中,我们与省太湖渔管办始终保持密切配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小组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依靠科学合理的政策宣传、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党员干部的带头垂范、渔民群众的全力支持,100%完成了拆除整治任务,充分体现了各级政府整治太湖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和东太湖广大养殖户甘愿牺牲个人利益的崇高思想,社会各界也都对东太湖网围整治倾注了极大的热情,从各个方面促进和推动了整治工作。

七、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主管局委员会《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3月份开始,在全体党员干部队伍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站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把握发展形势相结合,通过加强理论学习、组织集中辅导、开展专题调研、强化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对科学发展××渔业的理性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研究发展思路相结合,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我们分析检查问题、理清发展思路打下了坚实基础。坚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动工作落实相结合,突出渔业安全生产的深入推进,有效保证了学习活动和当前工作的“两不误、两促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在深入学习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研究,并于6月5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结合各自分工,重点查找了班子和个人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统一了思想认识,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整改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1.紧紧围绕全站工作重点,抓住关键,不断增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开展“争创五型机关,争做五型干部”主题教育活动,完善规章制度,构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加强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2.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后,实行定岗定位定责。年初,我站与主管局签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市渔政站签定“(内河)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又分别与各有关乡镇(街道)签定“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并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3.抓好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管理。实施考勤管理、装备使用管理、财务收支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有效地维系和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4.抓好公示制度和作风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单位职能、执法依据、行政许可项目及办理时限、收费项目及标准、办案程序、渔业行政处罚种类、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农业部六条禁令、××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服务承诺、首问负责制和错案追究制度、机构投诉电话等上墙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部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对外办理。

5.接办市民来信来访。全年办结市长信箱投诉、咨询来信7件,均得到满意答复;接办群众来电举报6起,都准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八、明年工作打算

(一)利用渔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渔业安全宣传和安全监督力度,在网围养殖区增设安全警示牌,增强渔民安全防范意识。积极与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联系,对湖区内沉船进行打捞,清除遗留的土坝,整顿乱停乱靠的船舶。对已取消渔业船舶登记检验管理的快艇,将与地方政府共同商讨管理办法。主管局要与各镇(街道)签订渔业安全协议,做好层层抓安全、级级重视安全。

(二)认真接办群众的来电来访,及时妥善处理。要加强对渔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进一步提高渔业行政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渔业案卷。在处理渔业交通事故案件时,要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合作,依靠地方政府的支持。

(三)积极为渔民群众办实事,想渔民所想,急渔民所急,不断完善服务制度。我们要积极向上级反映渔民的实际困难,申请解冻“双控”政策,逐步解决捕捞证和船舶证的签发,并做好渔民群众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致力构建和谐渔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