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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精选(九篇)

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

第1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关键词:逻辑学 人工智能 教育

一、逻辑学的发展历史

逻辑学的鼻祖在西方历史中指出是亚里士多德,出自古希腊,但希腊历史基本上是西方人杜撰的历史,所以逻辑学的历史研究是存在问题的,很有可能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教会的产物。所以西方的逻辑学的历史应该往后推延,把中国的墨家和印度的因明学强行和逻辑学关联,是不客观和不切实的联系,每一门学科和某些学说都有和其它某些学科和学说的相似性,强行把某一家学说或学科与另外一些学说或学科进行关联是对历史和学术的一种不严谨、不负责的做法。所以对历史上产生过的学说、学术、思想和见解后世之人不能任意下结论,而应该考虑当时的历史文化背景,以及当时的社会状况,一味依据西方世界目前的标准是有失偏颇的。

现代逻辑理论就其自身而言,其发展动力主要有两个:一是来源于数学中的公理化运用,以及对日常思维的命题形式和推理规则进行精确化、严格化研究的推动。克服传统形式逻辑的缺陷是现代数理逻辑兴起的决定性因素。二是来源于对数学基础与逻辑悖论的研究,这是现代逻辑学发展的巨大动力。数理逻辑的创立,奠定了现代逻辑学的基础,为新的逻辑分支学科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分析哲学、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和认知科学以及现代语言学等学科的发展,也为现代逻辑学的许多分支学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那么,21世纪逻辑学将朝什么方向发展呢?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交叉和融合,预示着逻辑学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已有的成果来看,现代逻辑学将呈现以下发展趋势:1.多元化。逻辑学是一门多类型、多分支的学科,在现代逻辑学发展过程中,多元化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20世纪80年代,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领域获得了基础性地位;从此以后,现代逻辑学与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等学科不断交叉与融合,进一步推动了经典逻辑理论的应用和发展,促进了哲学逻辑、自然语言逻辑、人工智能逻辑、现代归纳逻辑等新兴逻辑分支学科的发展。特别是在计算机科学、人工智能和认知科学等现代科学技术研究中,逻辑学与其它学科互相融合,出现了多学科交叉研究的趋向,产生了许多新的研究领域。2.应用化。逻辑是科学技术的基础,一切科学技术的发展都离不开逻辑。现代逻辑学与其它学科的相互渗透,既为逻辑学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也为现代逻辑开辟了广阔的应用途径。

二、目前逻辑学编撰的情况及背景

目前,大陆地区出版的逻辑学教材基本是搞纯哲学背景的人士著写编撰,而现代逻辑学的发展除了逻辑的思辨,已经成了解决人工智能的重要手段,所以相关书籍的深度换血是势在必行。但由于大陆地区的教育结构,中学阶段过早的文理分科导致很多搞哲学的人对理科知识相当匮乏,人为导致了大陆地区逻辑学滞后于西方发达国家,而逻辑学研究的滞后也从某些方面导致了人工智能研究的滞后。

另外,现在流通于世的逻辑学方面的参考书,内容和排版情况基本大同小异,主要是以西方所谓的经典逻辑学为框架。而西方的经典逻辑学又使所谓的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占有不少的篇幅,这很容易让初学者产生一种错觉,就是逻辑学是一种语言游戏,要上升到哲学和宗教的高度几乎是很困难的。

而西方现代逻辑学一般是引入了数学方法,以数学方法为型,以逻辑学的哲学观点为脉,这样可以通过数学的思维方法促进学习者对哲学问题的解决,使之形神兼备、术道合用。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还引入了计算机作为强有力的手段,这样使较为抽象的概念变得比较好把握。

在理工科开设逻辑学一般以逻辑代数取而代之,逻辑代数的开始是大大强化了数学的思想和思考方法,但另一方面却淡化了哲学或宗教的思想和观点,所以成了重术不重道。这背后的原因也是由于文理科的过早分科所致,导致教授者本身的眼界和思维能力局限了对逻辑学的深入理解和进行宽泛的联系。

在某些大学中开设逻辑学只是作为选修进行,而且对逻辑学和现代科学的发展阐述得不是很深刻,容易使学习者觉得逻辑学是一种类似于文学修辞的延伸,这是教育中值得重视的地方。而要改变其状况,要使教授者本身对逻辑学有较深和较全面的认识才能避免使学习者进入误区。

三、逻辑学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在技术上的应用

首先,逻辑学是作为研究思维的一门学科,而思维是高度复杂的东西,除了从传统的哲学角度考虑,还需要从计算器、电子、生物、化学、物理、数学等多学科角度考虑,才能最终解决思维的问题。其次,在逻辑学参考书籍的编撰方面,除了保留基本的哲学观点,还应从数学角度阐明其思想、观点,以及怎样通过数学方法来解决。再次,逻辑学的教学中除了让学生建立一定的哲学、宗教观念,还应让学习者从计算机人工智能方面做出探索。另外,在逻辑学中要培养学习者的计算机编程能力,让学习者把抽象的思想和观点转化为具体的程序,以计算机的形象化和高效处理促进逻辑学的不断发展。

教育上要解决文理过早分科的情况,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培养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包括逻辑学在内的学科的全面发展。

现代逻辑应用于哲学而产生的哲学逻辑、应用于自然语言而产生的自然语言逻辑、应用于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而产生的人工智能逻辑等,在逻辑理论应用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众多学科组成的逻辑学科群。逻辑的应用研究还延伸到其它学科领域,出现了量子逻辑、控制论逻辑、概率逻辑、价值逻辑、法律逻辑、科学逻辑等。这说明,在当前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条件下,现代逻辑已经从哲学研究的范围中走了出来,也不再局限于数学领域,而是更广泛地应用到其它许多学科领域之中。逻辑理论在现代科学技术各领域的应用,促进了逻辑理论自身的发展,也促进了其它学科的发展。

四、小结

在大陆地区的逻辑学书籍和教育活动过程中往往主要教授形式逻辑学及三段论,这使学习者如一叶障目,看不到逻辑学的全貌及发展动态。随着逻辑学与各学科交叉力度的增加,应该避免过早文理分科,为培养复合型的后备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另外,要加强逻辑学与计算机应用的结合,使抽象的逻辑过程可以通过计算机比较直观地呈现出来,使研究应用形成良好的互动。

参考文献

[1]陈永鑫 对德语词汇feudal翻译引发的对“封建”一词应用的深思[J].教育学文摘,2013,10期,中旬刊。

第2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论文摘要:逻辑学是研究推理的一门学问,而推理是由概念、命题组成的,不懂得命题就不懂得推理。普通逻辑学在研究命题时,主要是从二值逻辑的角度研究命题逻辑形式的逻辑值与命题形式之间的真假关系。本文着重从认识论的角度阐述逻辑真理的内涵,同时详细论述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别。为了探求真理必须保证思维的逻辑性。

逻辑学离不开“真”这个概念。一般来说人们是从下述意义上使用“真”这个概念的:

(一)前提或者命题真。这种真是指命题的思想内容是真的。任何一个命题的内容不是真的就是假的,在这里真或假不是用以描述事物状态的,而是评价命题或陈述的内容的。它的核心是针对其所表达的知识或信念的,例如:“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这个命题的内容是符合客观事实的,所以是个真命题。

(二)推理真。这是指推理中前提真和结论真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前提真结论必然真,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前提真而结论是或然性真。因此推理真就是推理中的结论相对于前提是必然的真或者是或然的真。这里“真”指的是否再现逻辑推断关系而不是对命题内容的评价。

(三)指派真和赋值真。在逻辑学中(特别是在现代逻辑中)把命题形式当作真值形式,而且只从真假的角度研究每一种命题形式的逻辑特征,真和假是命题的唯一属性。逻辑真在这里指这些真值形式和其中的变项与公式的真假,这时的真假和具体命题内容的真假无关,而只是一种假定的真假和根据这种假定而推论出的真假。

(四)形式真。这是指永真式(重言式)或普遍有效式的真。逻辑学中有一类公式,对其中的变项可以代以任何命题、谓词、个体词总能得到真命题。这类公式的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的真,例如:P或者非P中不管变项P赋真值或是假值,这个公式都是真的。

(五)系统真。现代逻辑建立了形式系统,如果它的定理都是形式真,即都是永真公式或是普遍有效式,那么整个系统便是可靠的和一致的,这种可靠性和一致性就是一种系统的真。

在以上这五种“真”的情况下,逻辑学不考虑第一种意义的“真”,而只关注后四种“真”。后四种“真”在逻辑学中有各种表现,在其他科学中也有这些意义上的真的表现,就被称为逻辑真理。

所谓逻辑真理是一种特殊的真理,是一种因逻辑关系或逻辑原因而成为真的一种真理。逻辑真理不能凭经验而得知其为真,它需要我们借助逻辑分析、语义分析、关系分析确定它们是真的。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真理是有区别的。

恩格斯认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思维与存在何者为本原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的问题,也就是我们的思维能否认识现实或者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的问题。从逻辑哲学的角度来看,其重大的基本问题就是逻辑与客观现实的关系问题,任何逻辑学家都要回答:逻辑真理是否与客观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与事实真理之间又有什么关系?

关于这个理论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其所著《形而上学》一书中明确提出并详细论述了逻辑基本规律(矛盾律与排中律)。在谈到矛盾律时认为,事物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矛盾律首先是存在的规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是因为它符合“事理”。亚里士多德肯定了逻辑规律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其根据就是真理符合现实的理论,即所谓真理符合论。它在解释真与假这对概念时说,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的;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按照真理符合论,一切真理必需与现实一致,逻辑真理也不能例外。可见亚里士多德的真理观,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这个真理论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但是亚里士多德只强调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却忽视了逻辑真理的特殊性。

莱布尼兹是现代逻辑的创始人。他第一个提出了用数学方法研究逻辑学中的推理问题,对亚里士多德的真理一元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有两种真理:即推理的真理和事实的真理。推理的真理是必然的,事实的真理是偶然的。推理的真理不像事实真理那样依赖于经验,它们的证明只能来自所谓的天赋的内在原则。因此莱布尼兹的这种观点,就成为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先验论的一个起源。

基于莱布尼兹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对立,在康德的哲学中就演变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分歧。康德认为一切来源于经验的判断都是综合判断;分析判断是绝对独立于一切经验的知识,即先天知识。例如:“白人是人”就是分析判断,在康德看来表示逻辑规律的判断就属于分析判断。

数理逻辑问世之后,逻辑哲学领域中出现了维特根斯坦学派,即以维也纳小组为核心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他们的一个共同的工作就是利用数理逻辑的成果,发展从莱布尼兹到康德的真理二元论和逻辑真理的先验论,使之获得科学化的外观和现代化的形式。维特根斯坦把逻辑真理称为重言式。他认为重言式的命题是无条件的真,由此他断言,重言式既不能为经验所证实,同样的也不能为经验所否定,也就是说与现实没有任何描述关系。逻辑实证主义者进一步把康德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区分推向极端。在他们看来,凡是先天的都是分析的;反之,凡分析的都是先天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确立了一个基本的哲学信条:分析真理与综合真理有根本的区别。这个学派的主要代表卡尔纳普认为,哲学家们常常区分两类真理,某些陈述的真理是逻辑的、必然的、根据意义而定的,另一些陈述的真理是经验的、偶然的、取决于世界上的事实的。前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分析推理,后一类推理就是所谓的综合推理。逻辑真理被看作是分析真理的一个特殊的真子集。

1933年塔尔斯基以形式化的方法给出了真理的语义学概念,他用非形式化方法对其语义学的成果作出概述。他认为逻辑真理同其他真理一样,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或者相一致,在形式语言中,一个语句是不是逻辑真理,取决于它是不是在每一种解释下都成为真语句;同时一个语句在某一解释下是否为真,取决于它在这一解释下,是否与它所“谈论的对象”相一致。可见逻辑真理的概念直接依赖于形式语言中的语句,与它们所描述的客观现实之间的符合关系,这说明它的逻辑真理或者分析真理并非先验的真或者先天的真,它们为真同样是因为它们与现实相符合。塔尔斯基重新建立了真理符合论,表明一切真理包括事实真理和逻辑真理,它们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需与客观现实相符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真理符合论,肯定了逻辑真理与存在规律的一致性,但是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莱布尼兹、康德、维特根斯坦和逻辑实证主义者认为,逻辑真理和现实绝对无关,与事实真理根本不同。塔尔斯基主张真理必需以亚里士多德的真理符合论为基础,而且只能以形式语言来构造,这种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思维中的正确反映。同样逻辑真理也是客观世界规律性的反映。列宁指出,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而最普遍的逻辑格,就是事物被描述的很幼稚的……最普遍的关系。列宁认为逻辑的公理、正确的推理形式是事物最普遍的关系,是由人们实践中千百万次的重复而反映和巩固在意识中。列宁说的最普遍的逻辑格是指三段论推理的正确形式。在这一点上我们说逻辑真和事实真是相容的,事实真是基础,逻辑真是建立在事实真基础之上的,二者是一致的,但是逻辑真理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一,逻辑系统的公理和定理的真是逻辑系统设定,其为真的根据是某种初始的逻辑关系。第二,逻辑公理和定理经过解释的真命题,其为真不取决于解释中的内容,而取决于这些公理、定理所显示的逻辑关系。第三,逻辑推断关系这种推论的结论真是一种逻辑关系真。第四,根据逻辑联系词的性质,由逻辑真得到逻辑真。如:A、B是逻辑真命题,那么A并且B、如果A那么B都是逻辑真命题。第五,数学中的逻辑真命题,是建立在公理演绎基础之上。以上这些逻辑真由于逻辑的原因或者逻辑关系而真,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说,在局部意义上,相对于特定的逻辑系统而言,逻辑真理可以说是分析的,是以逻辑意义为根据的,而与任何具体的经验事实无关。

第3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2]在2006年10月,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于南京大学举行,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中国逻辑学会、江苏省逻辑学会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由南京大学张建军教授负责,参与学者百数十余人,规模盛大。会后并将论文与大陆顶尖至学术刊物《哲学研究》专刊发表,是非常成功的一次会议。2006年10月28-30日,“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在南京大学隆重举行。本次会议由南京大学哲学系与中国逻辑学会及江苏省逻辑学会联合主办、南京大学现代逻辑与逻辑应用研究所承办、浙江大学语言与认知研究中心与西南大学逻辑与智能研究中心协办。这是继2002年6月在台湾大学召开“首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二次逻辑学盛会,来自大陆、台湾和香港6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13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会议。在大会开幕式上,南京大学副校长张异宾、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江苏省逻辑学会会长张桂岳、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南京大学逻辑所所长张建军先后发表讲话,充分肯定了逻辑学者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意义和本次会议的历史地位。与会学者围绕如下主题展开了热烈、融洽而富有成效的讨论。

第三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6年10月在南京大学召开“第二届两岸逻辑教学学术会议”后第三次逻辑学盛会,来自祖国大陆、台湾地区和香港28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台湾哲学会创会会长林正弘教授、阳明大学心智哲学研究所所长洪裕宏教授、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张家龙教授、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希望两岸逻辑学者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振兴中华逻辑事业。中国逻辑思想史的考察和研究在我国学界具有特殊的意义。在本次会议上,中国逻辑思想史研究的元理论与方法论问题得到了特别的关注。南开大学崔清田教授在题为“关于张东荪的‘逻辑与文化’”的主题演讲中,揭示了张东荪“逻辑与文化”思想的核心:“把逻辑当作文化的产物,用文化来解释逻辑”,探讨了张东荪围绕这一核心思想所阐发的四个问题:研究和说明包括中国逻辑思想在内的中国思想特性的方法、制约逻辑发展的基本要素、逻辑的唯一性和特殊性以及中西逻辑的差异。

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2009年7月30日,“第四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在香港浸会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香港浸会大学宗教及哲学系通识科及伦理学文学硕士课程和香港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联合承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逻辑室和中国逻辑学会协办。来自中国大陆、台湾和香港30余所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60余位老中青逻辑学者出席了会议。

第五届两岸逻辑教学与研究学术会议述要

第4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 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论\文\网 lunwennet\com]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 究竟什么是命题? 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 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 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指称和述谓( ( 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 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 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 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 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 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 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 世纪20 - 30 年代开始兴起, 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 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 deviant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 alternative systems) ; 一是应用逻辑( app lied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 extendedsystems ) 。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 logics) ,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 ( 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 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 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 = 3 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论文网 ]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 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 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 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 , 把它与a 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 (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 经使用分离规则, 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 g(pq) ( 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 年版,第36页。

②p. f. strawson: philosophical log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17页。

④ s, wolfram: philosophical logic: 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 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 rescher: top 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 reidel publishingcompany, 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第5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关健词:逻辑认知范式;形成;检讨;中国传统哲学研究方法

中图分类号:B8109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5833(201)0301009

作者简介:李承贵,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23)

这里所谓“逻辑”,主要是指19~20世纪之交中国学者从西方介绍、引进的逻辑学原理、规律、思维方法等,它包括名称的界定、归纳、演绎、概念、判断、推理、逻辑分析等。中国学者在翻译、介绍、引进西方逻辑学理论的同时,也自觉地将其应用于中国传统哲学研究中,并且表现为主体上的广泛性、时间上的持续性,以致成为一种学术研究范式。

一、 “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的形成

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似乎在中国学者翻译、介绍的同时,便有了非常清晰的自觉意识。在中国学者的观念中,逻辑天生就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而且是非常有效的研究方法。那么,逻辑之为研究方法意识究竟有怎样的表现呢?如下陈述足以显示其清晰的图像。

严复是中国现代思想史上翻译、介绍西方逻辑学的代表性人物,他先后翻译了《穆勒名学》(1905年出版)、《名学浅学》(1909年出版)两部逻辑学著作,在这两部名著中,严复介绍的内容有:“名”的界定、归纳法、演绎法、推理、推理的前提或基础、“名”的类型、界说方法与规则、演绎推理及其用处、归纳基础及类型、公理、因果关系等。而在他早期发表的论文中,就已涉及诸多逻辑学内容,如在《原强》中就提到:“非为名学,则心不足以察不遁之理、必然之数也。”①为什么“名学”如此重要呢?我们可从严复介绍归纳、演绎的用意中看出:“格物穷理之用,其涂术不过两端。一曰内导;二曰外导。……内导者,合异事而观其同,而得其公例。……学

至外导,则可据已然已知以推未然未知者。”就是说,作为“格物穷理”的方法,归纳是从杂多中找其共性,演绎则是根据已经把握的知识推演出未知的知识。如下这段话将归纳、演绎的方法论意义表述得更清楚:“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二者即物穷理之最要涂术也。”在严复看来,归纳演绎就是格物穷理的途术或方法,而且是方法中的方法。严复说:“本学之所以称逻辑者,以如贝根言,是学为一切法之法,一切学之学;明其为体之尊,为用之广,则变逻各斯为逻辑以名之。学者可以知其学之精深之广大矣。”而在严复看来,中国古代学术弊端正由于欠缺归纳方法。他说:“旧学之所以多无补者,其外籀非不为也,为之又未尝不如法也,第其所本者,大抵心成之说,持之似有故,言之似成理,媛姝者以古训而严之,初何尝取其公例而一考其所推概者之诚妄乎?”就是说,中国古代的学问向来偏于外籀而内籀能事极微,而且传统思维方式中虽有演绎推理但缺乏演绎推理的大前提――逻辑归纳得来的“公例”。可见,归纳、演绎在严复观念中就是学术研究方法。这种归纳、演绎之为学术方法意识在陈显文这里表述的更为清晰、更为直白:“我认为名学就是论思想方法的学问,所以无论那一家的名学,其内容所讲,都是归纳演绎等方法。”

针对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逻辑三段论,梁启超曾表达过自己的看法,他说:“盖(亚理斯多德)三句法者,不过语言文字之法耳,既寻得真理而叙述之,而大适于用,若欲此考察真理之所存,未见其当也。”就是说,三段论不过是用语言文字将获得的真理进行表述的方法而已,因为在他看来只有实验法、归纳法才能获得真理。相比梁启超对演绎法的“歧视”,其他学者的认识与判断似乎更为准确、更为公正。田吴翻译的《论理学纲要》(1902年商务印书馆),内容包括思维基本规律、概念和判断、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等。田氏对他翻译《论理学纲要》的动机做了这样的描述:“人无论理学之学识,则不知推断事理,于讲论一切学问,即不能畅所欲言,即使能言之,或语多刺谬。”也就是说,没有逻辑学的规范,一切学问都不能展开,即便免强展开,也多有谬误。可见,在田吴的观念中,逻辑学自是一种学术研究方法。王国维翻译的《辨学》(1908年),内容包括名辞、命题、推理式、虚妄论、方法论、归纳法、归纳法之附件等。王国维对逻辑学的性质做了这样的定义:“吾人得谓辨学者,一切科学中最普遍者也。吾人之待辨学之助,较待他科学之助为多,以一切特别科学,但研究事物之一部分,以构成知识一分支,而辨学则研究一切知识中所应用之思想之原理及形式故也。”就是说,逻辑学不仅是一门学术研究方法,而且是具有特殊作用的方法,即它可以研究所有知识中所应用的思想原理与形式及其原因。屠孝实著有《名学纲要》,其中内容既有思维原则,也有同异原则、理由原则,前者包括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后者包括充足理由律或因果律、分析与综合、概念及其种类、判断及种类、推理及种类、归纳与演绎、演绎的谬误、意义含糊、假设及其不当等是对逻辑学方法的系统介绍。在屠孝实看来,逻辑之为逻辑,就在于它的学术方法性质,他说:“科学中有专究思维之体用,推其变化,考其符验,以明为为学之途术。示禁防之常例者,是为名学。”

张申府特别推崇逻辑学,在他看来逻辑是最有用、最有价值的方法,他说:“哲学解析乃是理性的极致,在根本上,是与科学一致的。都在认问题可以分着解决,分开而得的解决,就是真解决。反对解析的,便以为问题不纯分解决。或则总解决,或则不解决。分着解决而得到答案也都是部分的,并不完全对。但是现代的逻辑,实是近代科学的自觉。除非科学自己完全圆满,逻辑解析总是会有其需要的。”特别是对罗素数理逻辑的介绍,张申府不遗余力,他说:“逻辑对于哲学最伟大创辟的成就贡献,造时代而且千古不磨的成就贡献,也就在他的新方法,……具体言之,就是在他的数理逻辑,逻辑解析,以构代推;与夫也是由弄算数与逻辑而得的摩状论,尤其是类型论,以及他总在利用的一件利器‘欧坎剃导’(奥康的剃刀)。”此外,张申府还对西方界说的历史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他说:“第一类是亚里斯多德的学说,以为界说是规定事物自性的,也可名为‘事物说明’。第二类是康德与其徒弗里思的学说,以为界说是规定概念的,并分为概念构成暨概念分解两种,即康德之综合解说与分析界说。第三类以为界说是说明一个符号已有的意谓或用发的,也名为‘记号说明’。……第四类是近代巴斯噶以及弗雷格等成立的新说,以为界说是确定一个新引用的记号的意谓或当有的用法。”这就是西方逻辑学史上先后出现过的四种代表性的界说。无疑,对张申府而言,普通逻辑、数理逻辑都是有助于学术研究的有价值的工具和方法。

郭湛波长于19、20世纪之交中国学术史的梳理,逻辑学的传播及其影响是其梳理工作的一部分。在他的观念中,逻辑学之为一种学术方法是无可置疑的,他说:“自严先生译此二书(《穆勒名学》、《名学浅说》),论理学始风行国内:一方学校设为课程,一方学者用为致学方法。”被用为“致学方法”的就是逻辑学:“形名学是什么?就是中国的逻辑学。……中国的治学的方法,就是中国的逻辑学――形名学。”而作为学术研究方法的逻辑学,已对中国现代学术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自从西洋论理学来到中国以后,同时影响到中国的思想方法,注意到先秦的惠施公孙龙,墨辩之学,以章太炎、章行严、胡适、梁启超、冯友兰成绩为最佳,胡适著英文《先秦名学史》、墨子《小取篇新诂》,梁启超的《墨子学案》、《墨经校释》,冯友兰《中国哲学史》里头的《惠施公孙龙及其他辩者》、《墨经》,邓秉钧的《墨经新释》,钱穆的《惠施公孙龙》,王馆的《公孙龙悬解》。……此外,就是我前年出版的《先秦辩学史》,作了一个整的论述。”不难看出,郭湛波所列都是中国现代学术史上的大家,他们的学术成就无不与逻辑方法的应用有关,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也就昭然若揭了。

值得注意的是,学者们关于不同逻辑方法之间应该互为补充的观念,正是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特殊反映。梁启超说:“盖人欲求得一现象之原因,不可不先悬一推测之说于胸中,而自审曰:此原因果如我之所推测,则必当有某种现象起焉。若其现象屡起而不误,则我之所推测者是也。若其不相应,则更立他之推测以求之。……故实验与推测常相随,弃其一而取其一,无有是处。吾知当培根自从事于试验之顷,固不能悬测,但其不以此教人,则论理之缺点也。”梁启超:《近世文明初祖二大家之学说》,载《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第87―88页。这是强调归纳法与演绎法各有所长,不可偏废。胡适认为逻辑方法要在学术研究中发挥最佳作用,就必须统筹兼顾之。他说:“弥勒和培根都把演绎法看得太轻了,以为只有归纳法是科学方法,近来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渐渐董得假设和证验都是科学方法所不可少的主要分子,渐渐明白科学方法不单是归纳法,是演绎法和归纳法相互为用的,忽而归纳,忽而演绎,忽而又归纳;时而由个体事物到全称的通则,时而由全称的假设到个体的事实,都是不可少的。”在胡适的观念中,归纳法与演绎法都是学术研究必需的方法,但与严复偏爱归纳法不同,他强调二者的作用同样重要。张申府对逻辑分析哲学方法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进行了比较,他指出:“解析的目的在把思想,把言辞弄清楚,藉以见出客观的实在。唯物在承认有客观的实在,而由科学的方法,革命的实践,本着活的态度,以渐渐表现之。”《张申府学术论文集》,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显然,他认为逻辑方法与马克思主义方法都承认客观的实在,但它们的差别在于:“逻辑解析不免要有所分,照例是根据原子论的观点;而辩证唯物则侧重于前,于变,于事象的相关关联。”《张申府学术论文集》,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66页。因此,二者可以在方法上取长补短:“解析而辩证唯物,可以不至于茫无归宿。辩证唯物而兼解析,也庶几免掉粗略或神秘。”学者将逻辑方法的功能与价值不仅在逻辑学内部进行比较,还将其与逻辑学之外的方法进行比较,由此可见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意识已经深入人心了。

将逻辑作为学术研究方法,还可以从应用实践去考察。中国学者在介绍逻辑学的同时,将逻辑学方法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研究。归纳法是严复最崇拜的方法,因而他用归纳法来思考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问题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他研究国家、政治的学术实践中就有逻辑方法:“吾人考求此学,所用者是天演术,是历史术,是比较术,是内籀术。”而其得出的四条政治学“公例”,就是归纳法应用的结果:“今夫人相合为群,此群群之中,所相同而可论者众矣,乃今悉置不论,单举政治一门,而为之公例曰:凡是人群,莫不有治人、治于人之伦理;治人者君,治于人者臣;君臣之相维以政府;有政府者,谓之国家。”梁启超则将归纳法用于历史研究,他说:“大抵史料之为物,往往有单举一事,常见其无足重轻,及汇集同类之若干事比而观之,则一时代状况可以跳活表现。此如治庭园者孤植草花一本,无足观也,若集千万本,莳以成畦,则绚烂炫目矣。……吾之搜集史料,正有类于是。”王国维则对归纳法的内涵与价值有明晰的了解,他说:“夫天下之事物,非由全不足以知曲,非致曲不足以知全,虽一物之解释,一事之决断,非深知宇宙人生之真相者,不能为也。而欲知宇宙人生者,虽宇宙中之一现象,历史上之一事实,亦未始无所贡献。”这使他应用归纳法与演绎法不仅游刃有余而且效果极佳。王国维说:“文无古今,未有不文从字顺者。今日通行文字,人人能读之,能解之。《诗》、《书》、彝器亦古之通行文字,今日所以难读者,由今人之知古代不如现代之深故也。苟考之史事与制度文物以知其时代之情状,本之《诗》、《书》以求其之义例,考之古音以通其义之假借,参之彝器以验其文字之变化。由此而之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如果说王国维的这种考证属于学术成就的话,那么归纳法与演绎法居功至伟。

可见,无论是严复对归纳、演绎的引入,还是梁启超、王国维对逻辑学的综合介绍;无论是张申府对罗素数理逻辑的推崇,还是郭湛波对逻辑应用所取得学术成就的说明;无论是严复、胡适、张申府将逻辑方法与其他方法的比较,还是严复、梁启超、王国维将逻辑方法应用实践,这一切告诉我们的都是一个简单而有价值的信息: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意识已然形成,正如顾惕生所说:“今世学者称逻辑为一切学之学者,正以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一切皆有籍于逻辑之思维,为推进器也。于是争远崇希腊亚里斯氏多德受著逻辑专书、兼及印度之因明学。余谓我国自有其逻辑之墨子辩经,足为推进器。”

二、 “逻辑”方法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应用

不难发现,中国学者在介绍、引进逻辑学方法的同时,常常会联系到中国哲学思想史中的相关内容,他们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有类似内容,就会加以引申;发现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体系中没有类似内容,就会探讨究竟;如此,逻辑学的传播便从单纯的介绍、引进层面转入应用、实践层面。那么,中国学者是怎样将逻辑方法应用于中国古代哲学研究的呢?

中国古代哲学中有无逻辑思想,在引进逻辑学的早期就已有争论,但多数学者还是认为中国古代哲学中是有逻辑思想的。如章士钊说:“寻逻辑之名,起于欧洲,而逻辑之理,存乎天壤。其谓欧洲有逻辑,中国无逻辑,言也。其谓人不重逻辑之名,而即未解逻辑之理者,尤妄说也。”严复是比较早发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学者,在他的论著和译著中,随处可以看到他对中国古代思想中“逻辑元素”的评论。比如,他认为《易》中“本隐之显”与演绎法、《春秋》中“推显至隐”与归纳法具有相通性。严复说:“及观西人名学,则见其于格物致知之事,有内籀之术焉,有外籀之术焉。内籀云者,察其曲而知其全者也,执其微以会其通者也。外籀云者,据公理以断众事者也,设定数以逆未然者也。乃推卷起曰:有是哉,是固吾《易》、《春秋》之学也。迁所谓本隐之显者,外籀也;所谓推见至隐者,内籀也。”再如,他认为《道德经》中“曲则全”、《中庸》中“致曲”、朱熹所谓“大处不行终由小处不理”等与西方分析方法具有一致性。他说:“曲,一部分也;举一部分,则全体见矣。故《中庸》曰,其次致曲。天下惟知曲之为全者,乃可以得。故西人重分析之学,朱晦庵亦言大处不行,终由小处不理也。”正是严复的这种开掘与比较,才使《易》、《春秋》、《道德经》、《中庸》、朱熹思想中的逻辑元素被认识。而对于不符合逻辑方法的命题或思想,学者们则会给予批评。比如,针对二程所说:“格物穷理,非是要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它可以类推。……所以能穷者,只为万物皆是一理,至如一物一事,虽小,皆有是理。”陈显文就进行了讽刺:“看了鸢飞鱼跃的理便推到人事上的理,见了酿酒便推到人的德行上,这样说来,真是善于会悟了。但是,鸢鱼和人有几点相同处呢?酿酒与人又有几点相同处呢?这样类推,世间什么事都可以拟,这如何能得到明确的理呢?”在不同性质事物间进行类推是中国古代思维方法的通病。

梁启超认为《墨子》中含有丰富的逻辑思想。他说:“墨子全书,殆无一处不用论理学之法则。至专言其法则之所以成立者,则惟《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非命》诸篇为特祥。今引而释之,与泰西治学者相印证焉。”那么,他是怎样印证这个论点的呢?比如,对于《小取》,梁启超说:“论理学家谓,‘思惟作用’有三种形式,一曰概念,二曰判断,三阅推论。《小取篇》所说,正与相同。(一)概念=以名举实,(二)判断=以辞抒意,(三)推论=以说出故。” “名”即西方逻辑所谓名词(概念);“辞”即西方逻辑所谓命题;“说”即西方逻辑所谓前提。梁启超进一步解释说:“‘以名举实’三句,是演绎法要件,‘以类取’二句,是归纳法要件。”而对“亲知”与“说知”,梁启超也给予了逻辑思维的认定,他说:“亲知是归纳的论理学,说知是演绎的论理学。”梁启超:《墨子学案》,载《中国逻辑资料史》,第页。这样,透过梁启超的发掘与分析,《墨子》中相关概念、命题的“逻辑内容与特质”便呈现出来。胡适的《先秦名学史》是逻辑学应用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他对先秦哲学中的逻辑思想进行了较系统的发掘。比如,他说:“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第三、第五‘也’字皆当作他,说见上文第四段下。此所谓‘推’,即今名学书所谓归纳法。归纳之通则曰:‘已观察若干个体事物,知其如此,遂以为凡与所观察之诸例同类者,亦必如此。’其所观察之诸例即是‘其所取者’,其所未观察之同类事物即是‘其所未取者’。取即是举例,予即是判断。今谓‘其所未取’之事物乃与‘其所已取者’相同,由此便下一判断,说‘凡类此者皆如此’。此即是‘推’。” “推”的逻辑内涵与作用在胡适的这段话里被阐述的十分透彻。而对于《小取》,胡适有这样的评论:“第一节讲了逻辑的一般性质及其作用。第二节为推论的五种方法下定义。这五种方法是效、譬、侔、援、推。第三节讨论了后四种方法运用中的危险和谬误。第四节讲到形式逻辑的五种困难。其中多数的困难是汉语的特点造成的。汉语既不为复数名词提供符号,也不区分名词总称和分称的用法。其余五节分别详细地说明了这种困难。”胡适不仅将《小取》中的逻辑学内涵做了细致的整理,而且指出了汉语表述所导致的逻辑学问题。再看章士钊用逻辑方法对“旨不至”与“至不绝”的分析:“盖我国名家,有‘旨不至’,‘至不绝’一义,……试以逻辑之道推之,旨者,皎然与共相为一事。旨不至,即共相不至,……《大取篇》曰:‘小圜之圜,与大圜之圜同不至。’以一中同长为圜,圜之共相,固绝大小,而以规为圜,非大即小,故大小之圜,同一旨不至也。”通过章士钊的解释,我们得以欣赏到“旨不至”与“至不绝”所蕴涵的深刻的逻辑学智慧。王认为《墨经》与《公孙龙子》都有逻辑三段论:“《墨经》之逻辑方式,间如西洋之三支,合大前提、小前提、断案三者而成。如《经说下》:大前提=‘假,必非也而后加。’小前提=‘狗,假虎也。’断案=‘狗非虎也。’公孙书中,亦时有用此格者。如‘白马非马’一义,订其式为:大前提=‘命色者,非命形也。’小前提=‘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断案=‘故白马非马。’”王的分析说明,《墨子》并不仅仅是经验论哲学,而公孙龙子也非诡辩家所能概括,它们都蕴涵着逻辑学思维与法则。

王国维认为,荀子不仅探讨了“制名”的原因和目的,也探讨了“名”何以同、何以异的原因,甚至认为荀子有些逻辑思想类似西方近代哲学家的逻辑思想。比如,他认为荀子提出的共名与别名即是西方逻辑学上的类概念与种概念,而荀子提出的“宜名”、“实名”、“善名”则等同于培根“市场之偶像”和康德“先天之幻影”。他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则(按,此字当衍)谓之善名。’此分名为‘宜名’‘实名’‘善名’三者,谓名本无宜不宜之别,唯合于古今沿用之习惯者谓之宜名,不合者谓之不宜名。又本无实不实之别,唯指外界实在之事物,而有事物以为之内容者,谓之实名。若有名而无实当之外界之事物,或不尽与事物相副,则不过一空虚之概念而已。柏庚(Bacon)所谓‘市场之偶像’,汗德所谓‘先天之幻影’,皆指此也。而实名之呼其名而晓其意者,又谓之善名。此名之价值之分也。”对于荀子的逻辑学理论,王国维十分推崇,他说:“名学之发达,不在墨家,而在儒家之荀子。荀子之《正名》篇虽于推理论一方面不能发展墨子之说,然由常识经验之立脚地,以建设其概念论,其说之稳健精确,实我国名学上空前绝后之作也。岂唯我国,即在西洋古代,除雅里大德勒之奥尔额诺恩(理则学)外,孰与之比肩者乎?”可见,荀子的逻辑学思想似乎给了王国维极大的自信,令其相当自豪。冯友兰则利用逻辑方法对《公孙龙子》中的命题进行了分析:“指与物不同。所谓物者,《名实论》云:‘天地与其所产焉,物也。’……则物为占空间时间中之位置者,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具体的个体也。如此马、彼马,此白物、彼白物,是也。指者,名之所指也。就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个体,所谓‘名者,实谓也’。就又一方面说,名之所指为共相,如此马彼马之外,尚有‘有马如是而已耳’之马。此白物彼白物之外,尚有一‘白者不定所白’之白。此‘马’与‘白’即现在哲学中所谓‘共相’或‘要素’。此亦名之所指也。公孙龙以指物对举,可知其所谓指,即名之所指之共相也。”在这里,冯友兰分析了“指”与“物”的不同,继而分辨了“马”与“白马”的区别,认为“指”、“马”都属“共相”,而“物”、“白马”属“殊相”,它们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中国学者在发掘古代哲学中逻辑思想资源的同时,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特点、缺点也进行了分析与批评。严复所发现的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主要缺点是重演绎轻归纳,他说:“盖籀之为言绎,从公例而得所决,由原得委,若之向外,散及万事者然,故曰外籀。……欲其无差,必精外籀之术,庶不至所据者是,而所断者非也。然而外籀术重矣,而内籀之术乃更重。内籀西名Inductive。其所以称此者,因将散见之实,统为一例,如以壶吸气,引之向里者然。惟能此术,而后新理日出,而人伦乃有进步之期。吾国向来为学,偏于外籀,而内籀能事极微。”也就是说,中国古代思想方法不注重归纳、演绎的平衡发展,归纳几无人留意,至于枯竭;演绎过于昌盛,成为玄谈。由于不是建立在实验、归纳法之上的,因而中国思想文化中许多结论都经不起推敲,严复说:“中国九流之学,如堪舆、如医药、如星卜,若从其绪而观之,莫不顺序;第若穷其最初之所据,若五行支干之所分配,若九星吉凶之各有主,则虽极思,有不能言其所以然者矣。无他,其例之立根于臆造,而非实测之所会通故也。”所以按照逻辑学的标准,中国穷理之术根本不配称为学术,严复说:“汝曹须知,若以名学法例,绳吾国九流之学,则十八九皆丐问眢词。而谬学相传,犹自以为微妙。此中国穷理之术,所以无可言也。”应该说,严复这种基于逻辑学理论的批评,是入木三分并切中要害的,尽管让中国学者在面子上有些难堪。与严复一样,王国维对中国古代哲学中有违逻辑规则的现象也提出了严厉批评。《荀子》中有关于“共名”与“别名”的讨论:“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颛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理,至于无别然后止。”但王国维批评其在概念归类上不符逻辑――“共名与别名即西洋名学上类概念(Genus)与种概念(Species)之区别。然以‘鸟兽’为别名,实其疏漏之处,吾人亦不能为之讳饰也。”而陈启天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特点所做的概括出奇精到:“A、重人事,不重自然;B、重玄理不重事实;C、重辩论,不重实验;D、重达观,不重分析。”

西方逻辑思想绵延流长,从未中断,而且常有新的学说兴起。相比之下,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状况及其发展就有些相形见绌了。严复认为,名理之学,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较为完整的逻辑学体系,但仍有相关的名辩内容。他说:“夫名学为术,吾国先秦,必已有之。不然,则所谓坚白同异、短长捭阖之学说,未由立也。孟子七篇,虽间有不坚不破之谈,顾其自谓知言,自白好辩,吾知其于此事深矣。至于战国说士,脱非老于此学,将必无以售其技。盖惟精于名学者,能为明辩以晰,亦惟精于名学者,乃知所以顺非而泽也。若夫欧洲,则其学为希腊古贤所最重。二千余年以往,亚里士多德为连珠创立准绳,以定辩言之攻窳。”耶方斯:《名学浅说》(夹注),严复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6页。在严复的观念中,中国先秦时期与西方古希腊时期,其逻辑思维不相上下。但王国维认为,中国古代逻辑思想与西方逻辑学比较,还是落于下风。他说:“墨子之名学实自其欲攻儒家之说以伸己说始,与希腊哀列亚派之芝诺,欲证明物之不变化不运动,而发明辩论证者相同。然希腊之名学自芝诺以后,经诡辩学者之手,至雅里大德勒,而遂成一完全之科学。而墨子之后,如惠施、公孙龙等,徒弛骋诡辩,而不能发挥其理论,遂使名学史上殆我中国人可占之位置,是则可惜者也。”这是说,墨子逻辑思想的产生与古希腊哲学家芝诺逻辑思想的产生具有同样的原因,即都为了辩论问题;但不同的是,自芝诺以后西方逻辑思想发展成为系统的科学,而中国逻辑思想自公孙龙以后却转向诡辩,从而走向式微。

不难看出,中国学者对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逻辑元素的认知、理解与评论,基本上是以西方逻辑思想为参照系而展开的,他们的认知使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逻辑元素及其特点、缺点和价值得以较充分地呈现出来。这进一步说明,一方面逻辑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自觉意识已完全建立,另一方面,中国学者在开掘中国古代逻辑思想元素的同时,也丰富了中国逻辑思想内容,推动了中国逻辑思想的现代化进程。

三、 “逻辑”之为中国哲学研究范式之检讨

如上梳理与分析,大体上可以给我们一个清晰的印象:逻辑学之为学术研究方法的意识,以及逻辑学在中国哲学研究中的应用,表明逻辑学的确成了一种认知、理解、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视角,成了中国现代学术研究中的一种范式,那么,这种范式的应用,有哪些地方富有启发?又有哪些地方值得反思呢?

第一,开掘了中国古代思想中逻辑学的资源,促进了逻辑学史学科的建立。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目的之一就是将中国古代思想中的逻辑学元素发掘出来,以建立中国逻辑思想史学科。那么,这一目的是否达到了呢?《墨经》中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名家公孙龙、惠施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荀子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孔子、孟子思想中的逻辑思想与方法,老子、庄子思想中的逻辑思想与方法,以及先秦以后中国哲学史上各家各派的逻辑学理论与方法,等等,在很大程度上都得到了开掘与整理,再经由学者们的编撰、分析与研究,进而形成了中国逻辑思想史这门学科,因此说,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研究中逻辑方法的应用,不仅开采了中国古代逻辑思想资源,而且促进了中国逻辑思想史学科的建立。

第二,揭示了中国古代逻辑思维的特点与缺点,把握了修正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思想的方向。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的目的之二就是揭示中国古代思维方式存在的问题。那么,这一目的是否如愿了呢?严复不仅批评中国古代所谓学术如堪舆、医药、星卜等都是立根于臆造,而不是通过实测所得的结果,也批评中国古代思想中的概念定义不清,无从把握,他说:“盖西学自亚里大德勒以来,常教学人先为界说,故其人非甚不学,尚不至规畔矩而为破坏文字之事也。独中国不然。其训诂非界说也,同名互训,以见古今之异言而已。且科学弗治,则不能尽物之性,用名虽误,无由自知。”钱穆批评名家学说破坏义理,他说:“统观辩论特论,不出三点:(一)万物毕异,则使宇宙无物;(二)名属意象,则使名言不实;(三)名不可推,则使知无所用;虽亦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而义归破坏,物所建立,又不堪扩广运用,则宜其不能服人之心也。”王国维批评《荀子》中“鸟兽为别名”在概念上的混乱,指出《荀子》对于“别名”确定不当。陈显文批评二程的“格物非欲尽穷天下之物,但于一事穷尽,其它可以类推”是缺乏逻辑的胡思乱想。无疑,这些批评对于丰富和发展中国古代逻辑思维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三,吸收应用了西方逻辑思维方法,推动了中国哲学思维的变革。中国学者介绍、引进、应用逻辑方法,目的之三就是改善、提升中国哲学思维,正如胡适所说:“哲学是受它的方法制约的,也就是说,哲学的发展是决定于逻辑方法的发展的。”而中国哲学思维的改善约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归纳思维,强调哲学的实证精神;二是注重理性思维,强调逻辑分析;三是注重概念内涵确定,强调表述清晰;综合起来可称为科学逻辑思维方法。冯友兰赞其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他说:“就我所能看出的而论,西方哲学对中国哲学的永久性贡献,是逻辑分析方法。……佛家和道家都用负的方法。逻辑方法正和这种负的方法相反,所以可以叫做正的方法。负的方法,试图消除区别,告诉我们它的对象不是什么;正的方法,则试图作出区别,告诉我们它的对象是什么。对于中国人来说,传入佛家的负的方法,并无关紧要,因为道家早已有负的方法,当然佛家的确加强了它。可是,正的方法的传入,就真正是极其重要的大事了。它给予中国人一个新的思想方法,使其整个思想为之一变。”因此,逻辑方法的引入,对中国哲学而言是具有革命性意义的。

第6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逻辑学课堂教学内容的改革

对逻辑学科而言,改革或更新教学内容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目前所使用的逻辑教材,大多是“通论”性的、普及性的,其内容适用于各个不同的专业。教材之所以这样编写,是因为:编写者和出版商考虑到出书成本、发行量;作为一门学科,逻辑学自身有一个理论体系完整性的要求。面对重共性而轻个性的教材,教师应该重视加以“二次开发”,根据所教班级的学生所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根据学生将来所需的知识构成和技能构成来处理教材,确定所需教学内容。关于这一点,早在1999年,时任中国逻辑学会会长的吴家国教授就在《大中学生逻辑思维能力调查报告兼论逻辑教育中的问题及其改革》一文中指出:“根据不同专业特点,逻辑课的内容可有不同侧重点。如中文、外语等专业可侧重于语言逻辑;数学、计算机、电子等专业可侧重于数理逻辑;其他理、工、农、医等可侧重于科学方法论等。”[1]经文献调查与多次对中文专业的在校生、往届毕业生的访谈,再加上与中文专业的资深教授的访谈,我们是这样确定中文专业逻辑课的教学内容的:立足于传统逻辑,适当增补一些现代逻辑的内容。其主要有概念理论(它的学习将使学生终身受益)、命题逻辑(重点是选言命题和广义假言命题推理的有效式,插入现代逻辑的真值表知识、推理形式的有效性判定知识)、词项逻辑(重点是直言命题推理的有效式)、归纳逻辑(重点是探求因果联系的方法、收集和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逻辑的基本规律、论辩(重点是论证与反驳),此外,还略涉模态逻辑(简单的狭义上的“模态命题推理”、“道义命题推理”)。

根据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对所选的教学内容的知识类型进行梳理,确定“权重”,明确教学重点。不同类型的知识在逻辑教学中的作用是不同的,不同性质的知识对逻辑教学的意义是有差异的。过去,我们不重视逻辑知识类型的区别,往往抓不住重点,以致影响教学质量和效率。我们是这样梳理逻辑知识类型的:第一,区分陈述性知识(“世界是什么”的知识)与程序性知识(“做什么”、“怎么做”的知识);强化程序性知识,弱化陈述性知识。拿“概念”理论来说,“什么是概念”、“概念的形成”、“概念的种类”等属于陈述性知识,少讲略讲;而“明确概念的方法———定义和划分”、“概念的运用”等属于程序性知识,则是多讲细讲,讲练结合。第二,区分现象知识(事物的表象知识———经验)、概念知识(事物的本质知识)和原理知识(事物的规律知识———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知识)。“现象知识”、“概念知识”,在对语言结构的分析中分别体现为语言的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重视“概念知识”、“原理知识”;要求学生吃透逻辑原理,如准确理解“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三段论的规则”、各种“有效推理式”、“逻辑的三大基本规律”、“论证和反驳的规则”、“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应注意的事项”、“探求因果联系应注意的事项”等。要求学生重视语言分析,洞察语言所承载的实际信息。例如:教授直言命题逻辑形式“S是P”中的逻辑常项“是”的含义时,列举了下面三个语例:《红楼梦》是小说。《红楼梦》前八十回的作者是曹雪芹。小说是文学作品。

引导同学们分析,得出结论:“是”在命题中的概念义各不相同。它分别表示“个体属于类的关系”、“个体之间的等同关系”和“小类包含于大类的关系”。这种分析可以揭示“S是P”之逻辑形式的歧义性。教授联言命题知识时,列举了下面两个语例:他优柔寡断,以致坐失良机。情有可原,罪不可恕。罪不可恕,情有可原。让学生在精微的分析中知道:上述三个句子并不能简单地分析为由两个联言支构成的联言命题(即“他优柔寡断,并且他坐失良机”)。句所表达的联言命题实际是“他优柔寡断,并且坐失良机。并且他坐失良机的原因是他优柔寡断”。句这两个句子(实际均为转折关系复句),所表达的联言命题则分别是“情有可原,并且罪不可恕,并且罪不可恕更重要”、“罪不可恕,并且情有可原,并且情有可原更重要”。显然,它们若作为审判用语,对于量刑的预示意义是大不相同的。第三,区分主体性知识和辅知识,尽量少用或不用辅知识。根据中文专业的培养目标,我们把传统逻辑知识确定为主体性知识,把现代逻辑知识确定为辅知识。于是,近几年来,我们的授课始终是以传统逻辑的内容为主体、以现代逻辑的部分实用性内容为辅助。对于绝大部分非哲学专业的学生而言,他们的需要不是当逻辑学家,而是提高思维和表达的有效性、严密性、创造性,提升思维素质和品质。

笔者从事逻辑教学工作已有20余年,几十年如一日,注意不断吸收本学科的新的研究成果,补充完善教学内容。本人的讲稿、教案每使用一次都会有所更新,努力使基本概念、原理的表述更加准确、严密、科学、规范,力求把学科发展面貌呈现给新一届学生。近两年,根据学科的发展和学生的情况,深化、细化被选定的重点内容具体表现在:为“概念”、“定义”、“推理的有效性”等给出新定义,对“定义”、“划分”、“命题”、“推理”等给出了新分类系统,使得相关概念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同时也避免了旧的说法中的一些疏漏;修正了选言推理和假言推理的部分规则,使之更严谨、科学;对真值表的作用给予了新的概括,获得了解决比较复杂的逻辑问题的新的视角和途径;对“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的适应条件作出了新的探讨,揭示了逻辑的基本规律与形而上学的区别属性、与辩证法的相容属性;探讨了反驳的规则、非形式谬误的分类。上述内容已被吸纳到由本人与王跃平教授合著的教材《逻辑学教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2年4月版)中。总之,一个有事业心、责任感的教师,就应该力求站在学科的最前沿,用最新科研成果充实或更换教学内容,不断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p#分页标题#e#

逻辑学课堂教学方法的改革

世界上没有一种教学方法是完美无缺的,每一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优点,也有其不足。一般而言,教学方法的选用主要应该依据教学目的、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以及教学内容的特点。逻辑学教学方法的选用,首先得依据“提升大学生的思维素质”之根本目标和逻辑学科本身的内容特点。检验所选用的教学方法优劣的最终标准是教学效果。哪种教学方法可以达到最理想的教学效果,哪种教学方法就算是最合适的。抓好预习环节,精心设计预习题,用于学生预习如,在学习“逻辑基本规律”这一章时,笔者根据学情和本章的教学重点设计了这样一些预习题:思考题:什么是逻辑规律?逻辑基本规律和特殊规律的根本区别是什么?简述同一律的内容、要求和作用,并举例说说违反同一律的要求所产生的逻辑错误的类型。简述矛盾律的内容、要求和作用,并举例说说“自相矛盾”这一逻辑错误的主要表现。简述排中律的内容、要求和作用,并举例说说什么是“两不可”的逻辑错误。分析题:分析下面两段文字是否违反逻辑规律。文字成为记录文化的有效工具是从意音文字开始的。美索不达米亚的钉头字,埃及的圣书字,中美洲的玛雅字,中国的汉字都是意音文字。它们在各自地区留下早期文化的灿烂记录。在今天的世界上巍然独存的意音文字,只有汉字,其他的意音文字都成历史陈迹了。我们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否则的话,群众就不拥护我们。因此,我们要努力向群众学习,做群众的小学生。学生带着这些问题去学习,通过独立思考,再通过课堂教学活动,都能比较轻松地掌握本章的知识重点。逻辑课存在内容多而时间少的矛盾。抓预习环节,精心设计预习题,不失为解决这一矛盾的良策。

在课堂中激发疑点,组织学生合作学习古人云:“学源于思,思源于疑。”也就是说,没有疑就没有思,没有思就没有学,疑是学之始。逻辑课程对学生思维的训练是双重的,一是逻辑学的内容本身就是告诉人们思维的规律、法则、方法、技巧,告诉人们哪些思维的结构形式是有效的,哪些思维的结构形式是无效的,应该这样思维,不应该那样思维;二是在逻辑知识、技能的教授、训练过程中,应该贯彻启发性原则,把培养学生的良好思维习惯、思维品质作为重要教学目标之一,作为选择教学方式、方法、手段的依据。激发疑点,组织学生合作学习的具体做法是:抓住教学的重点难点,或由教师置疑,或由学生质疑;重视开展双边活动、多边活动,进行讨论式、辩论式、探究式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尝试“学生主讲,集体讨论”的新型教学模式。有些章节的内容,如“归纳推理”、“类比推理”、“逻辑的基本规律”、“论辩”等比较简单,教师就让学生自己备课讲。具体过程是:在人人备课的前提下,各学习小组(预先划定的,一般由6-8人组成)选派一个同学上台讲授(要求轮流上台)。然后让同学们进行质疑、评议,查漏补缺。老师作为一个参与者融入其中,若学生所讲、所讨论的内容科学、准确,就不再重复;否则,就要作点睛式补充、归纳。没有获得上讲台机会的同学,要求交上讲稿,由老师检查批改。实践证明,这样的教法极大地唤醒和强化了学生的主体意识,调动和发掘了他们的学习兴趣、学习潜能,提高了学生的实际动脑、动口和动笔的能力。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他们的思维素质,就得充分重视其获取知识的过程,设疑问难,激疑启智;就得让他们自觉参与团队学习,让他们在互动、合作中锻炼才智。重视语用案例分析,引导学生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教学生学会“形式化”逻辑学教学方法的选用必须依据其学科本身的内容特点。逻辑学本身的知识系统是高度抽象、概括的,是极其枯燥的,其基本概念、理论往往给人以晦涩难懂的感觉,所使用的人工符号较多,所归纳的思维的形式结构远离思维内容。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必须重视案例分析,注意联系日常思维和语言实际,教学生学会形式化的抽象和表述。

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谈话、演讲、协商、谈判、辩论、各类书面言语作品(文章、著作),充满着可供逻辑分析的语用案例,只要我们做有心人,善于发掘,善于捕捉,就不难找到。例如,在教授“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之间的反变关系”之原理时,笔者就举了一个自己买鞋的语用案例(与商店营业员的对话):“请拿双皮鞋来看看。”“要男式的还是女式的?”“男式的。”“牛皮的?”“嗯。”“什么颜色?”“黑色。”“多少码?”“41码。”通过导析,使学生认识到:在这里,营业员要求顾客对“皮鞋”这一概念连续作了四次限制,通过这四次限制才明白顾客需要买一双“41码的黑色男式牛皮鞋”。在案例分析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将其陈述性的自然语言抽象为逻辑符号、公式,即让学生学会形式化。如,在讲到二难推理的“复杂构成式”时,笔者举了一首元曲《寄征衣》作为例子:欲寄征衣君不还,不寄征衣君又寒。寄与不寄间,妾身千万难。(选自姚燧《牧庵集》)并引导学生抽象出如下推理式:如果p,则q,如果非p,则s,或者p,或者非p;所以,或者q,或者s。这种教学,把抽象的逻辑知识和活生生的日常思维实际、语用实际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激发学生学逻辑的兴趣,使之感到可学以致用,进而形成学习动机;而且可使他们把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进而形成科学概念,并把逻辑知识转化为逻辑技能。逻辑学的生命在于联系思维和语用实际。为了充实教学用例,教师要特别注意平时的收集。无论是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还是与人交谈、观察别人交际,或剪切,或摘抄,或记录,并进行归纳、梳理。最近,笔者把这些整理在《语言实践中的逻辑》一书中,拟于年内正式出版。该书的宗旨是:提供语言材料,让学生悉心体悟逻辑原理及其应用价值,提高学生学习逻辑的兴趣和效果。用由教师自己或前人所归纳的口诀或图表帮助学生记忆口诀有直言命题主谓项周延表的记忆口诀、直言命题对当关系口诀、三段论规则的口诀等,图表如六种直言命题对当关系图、两种选言推理的有效式表、三种假言推理的有效式的表等[2]。它们不仅是对逻辑知识的进一步提炼,而且是对学生学习方法的一种提示———通过归纳对比来记忆,可大大提高学习效率,使学生学得懂,记得牢,用得上,从而进入学习的良性循环轨道。#p#分页标题#e#

第7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使用小规模集成门电路实现时,首先,对标准逻辑表达式进行化简,得到最简逻辑表达式,即逻辑表达式中相加的乘积项最少、每个乘积项的因子最少;然后,将最简逻辑表达式变换为与给定门电路相对应的形式。用逻辑代数或卡诺图化简得到三人表决最简逻辑表达式为。三种实现方法中,前两种门电路的个数都是4个,成本差不多,第三种用了8个门电路,成本要高一些。

2中规模集成电路实现三人表决

2.1用译码器实现译码器是一类多输入、多输出组合逻辑器件,n变量二进制译码器具有2n个输出变量,恰为n变量的最小项。任何组合逻辑电路都可用最小项之和的标准形式表示,因此,可用n变量二进制译码器和必要的门电路实现n输入变量逻辑电路。3~8线译码器74HC138输出低电平有效[8],用译码器74HC138和“与非”门可以实现三人表决电路。74HC138译码器输出的逻辑表达式为.

2.2用数据选择器实现数据选择器的输出端具有标准“与或”的形式。n选1数据选择器在选择输入控制下,从n个数据中选择某个数据送到输出端。采用n选1数据选择器可以实现任何输入变量数不大于n+1的组合逻辑电路。三人表决电路可选用4选1或者8选1数据选择器实现。

2.3用加法器实现加法器是产生数和的装置,分为半加器和全加器。若加数、被加数与低位的进位为输入,和数与进位为输出则为全加器。74LS283是超前进位四位二进制全加器[8],即所有各位的进位直接从最低位进位CIN产生。

3ROM和PLA实现三人表决

只读存储器ROM和可编程逻辑阵列PLA都属于组合逻辑电路,都有一个与阵列和一个或阵列,但PLA的与阵列和或阵列都是可编程的,而ROM中与阵列是固定连接,只有或阵列可编程。ROM中的与阵列是一个产生2n个输出的译码器,即产生2n个最小项(与阵列的输出mi)。用ROM实现组合逻辑电路时,首先,将逻辑表达式表示成最小项之和的形式;然后,把逻辑表达式的输入作为ROM的输入;最后,根据要实现的逻辑表达式对ROM的或阵列进行编程,画出相应的阵列图。用ROM实现三人表决的阵列图如图5(a)所示。用PLA实现组合逻辑电路的方法与用ROM实现非常相似。两者的区别在于,用ROM实现是基于最小项表达式,而用PLA实现是基于最简与或表达式,所以用PLA实现组合逻辑比用ROM实现更简单、灵活、经济。首先,将逻辑表达式化简为最简与或表达式;然后,根据最简表达式中的不同与项以及各与项之和分别对PLA的与阵列和或阵列进行编程,画出阵列图。用PLA实现三人表决如图5(b)所示。

4结束语

组合逻辑电路设计中,首先,根据给出的实际问题建立输入、输出变量,列出所有可能的输入、输出状态,即真值表;然后,根据真值表写出输入、输出的标准逻辑表达式,用逻辑代数或卡诺图根据设计要求化简、变换逻辑表达式;最后,根据化简、变换的逻辑表达式采用标准器件实现逻辑电路,力求所用器件数、器件的种类、器件之间的连线均最少。

第8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关键词】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对立统一;创新思维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两者都是以思维形式的规律、方法等作为研究对象,在某种程度上有着共同的地方,体现出了统一性。但两者之间同样也存在着区别,又具有对立性。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要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办事情,因此当我们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重新审视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之间的关系的时候,我们也许会收获新的启示。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既然我们所从事的逻辑学研究正是在思想领域内进行的活动,那么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作为逻辑学的一部分,同样也就包含着矛盾性。而之所以逻辑学的研究能够不断地发展、壮大,就是因为源自逻辑学自身内部的这种矛盾,使得这一学科能够长足发展而又经久不衰。

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首先,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我们都知道,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逻辑学的两个不同的分支,两者之间有着很大的不同。第一,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不同。辩证逻辑是以辩证思维形式、辩证思维规律和辩证思维方法作为研究对象的,比如说辩证概念、辩证命题、辩证推理、辩证假说、辩证论证等。而形式逻辑是以普通思维形式作为研究对象的,它所研究的概念、命题、推理等是基于普通思维而进行的。第二,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研究方法不同。形式逻辑在研究人的普通思维形式时,抽象地把握各种命题和推理的“纯形式”的特征,把它们当作毫无内在发展关系的东西进行逐一排列。所以,形式逻辑是人们对既成的、凝固的、间接的认识成果进行纯形式地抽象、概括和加工。但辩证逻辑则是从更深层次、更大广度上来深入分析反映客观“具体内容”的形式,着重揭示每一种思维形式的辩证内容以及不同的思维形式之间的辩证关系。第三,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立足点不同。辩证逻辑的立足点是在于强调不同辩证思维形式之间的联系和相互转化,将对思维形式的研究扩展到更深更远的领域;而形式逻辑的立足点则在于强调普通思维形式的合条件性,它所讲的规律、方法等只能在同一思维的范围下起作用。

虽然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这二者之间有着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但两者之间又具有相互依赖、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这种相互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辩证逻辑离不开形式逻辑,离开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也就变为了诡辩。每一个辩证命题,都是由一组形式命题所构成的,或者说每一个辩证推理,都是由一组形式推理为前提的。比如我们经常讨论的“白马非马”这一论题。如果从概念这个角度来看,“白马”和“马”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说“白马非马”当然就是对的。但如果从外延这个角度再看,包括白马在内的所有种类的马都是马,那“白马是马”也对。所以在不同的条件和前提之下,“白马非马”和“白马是马”既可能两者都对,也可能两者都不对。所以要弄明白这一辩证命题,则就必须基于对着两组形式命题先进行正确分析,才能得到正确的结论。又如,我们经常所持的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认为,理论来源于实践,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或者可以说成是理论是从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提炼”出来的。一方面,因为将精华部分给“提炼”出来了,所以理论的获得可以看成是一种升华;另一方面,通过“提炼”,很多东西,或许可能是生动活泼的东西却被抛弃了,所以在文学艺术界经常流传着这么一句话“理论是苍白的,生活是多彩的”。通过上述描述,我们可以看出,如果辩证逻辑离开了形式逻辑,那必然会造成混乱,进而形成诡辩。

另一方面,形式逻辑离不开辩证逻辑,离开了辩证逻辑,形式逻辑便成了形而上学。例如,像“好人就是好人”、“坏人就是坏人”、“坏人可以变成好人”这样的命题,他们都是符合形式逻辑的真命题。但深入分析起来,你就会发现,这些命题其实只反映了问题的其中一个方面,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这也就是形而上学。从辩证逻辑的角度来分析“坏人可以变成好人”这个命题,我们可以得出,只有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之下,坏人才可以变成好人,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满足这些条件,那坏人也可能变不成好人。比如一个坐过多年牢的犯人出狱以后,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做起了合法合规的生意,并且还回报了社会,这便是从坏人变成了好人。而如果说这个罪犯出狱后仍然屡教不改,再次做出违法的行为,那这样的坏人就没有变成好人。所以,如果离开辩证逻辑,将某个合乎形式逻辑要求的命题单独来看,或将其作为普遍适用的道理,那认识就犯了形而上学的错误了。

通过分析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对立统一关系,我们可以认识到,如果我们要进行正确的思维活动,那我们就必须既遵循形式逻辑又要遵循辩证逻辑。形式逻辑是我们进行正确思维的基础和前提,而辩证逻辑则有助于我们增强思维的创造力与活力。能够熟练运用辩证逻辑进行分析思考的人,他的辩证思维能力旺旺非常强,并且经常能够突破原有思维的束缚,从而找到新的突破口。既然形式逻辑能让我们更加严谨,辩证逻辑能让我们更加聪慧,那就让我们辩证地去拥有它们吧。

参考文献:

[1]贺善侃.辩证逻辑和形式逻辑推理研究比较[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

[2]刘明家.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研究对象的比较分析[J].湖北社会科学,2007(3)

第9篇:逻辑学和小逻辑区别范文

关键词:黑格尔;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合理因素

中图分类号:B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8-0087-03

一、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

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所获得的是思维形式规律,作为形式规则,能保证在形式上之必然,但不能保证内容上之必然。

亚里士多德基于“S是P”这一基本形式,研究各种性质、种类、关系及概念。“S”为现象,“是”为核心,“P”为本质,把现象归属于本质,或把个别归属于一般,以此为基础架构了形式逻辑体系,所以形式逻辑本质上是基于“是”的肯定的逻辑,而“不是”则作为“是”的反面存在。

康德肯定传统形式逻辑中的标准形式的真理的作用,但同时指出,标准的形式是不足以保证真理的理解。因为,即使一种知识可能是完全符合逻辑的形式,不与自身矛盾,但它仍可能与对象矛盾。所以简单的基于逻辑的真理的标准,应该是一个知识的内容和形式一致的普遍规律,而虽然这是所有真理的必要条件,因此是消极的条件:这种逻辑远不足够,它无法测试并找出形式正确但内容错误的知识。

康德提出的四个“二律背反”是基于先验逻辑的。在四个“二律背反”中,“是”和“不是”可以同时建立,在康德看来,这证明了理性只能有负面作用,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对于康德的理性世界的矛盾这一突破性的发现,黑格尔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是,在理性世界的矛盾,却停滞于这四个“二律背反”,这却是黑格尔所认为的缺陷。“二律背反”只属于主观的思维而物自体则在世界彼岸这一无法避免的片面性,以及知识逻辑与辩证逻辑之间的明显的理解差异。黑格尔认为,这正是表明康德止步在“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形式逻辑不承认矛盾是很荒谬的,不存在所谓的“非此即彼”的那种抽象的东西,“是一个普遍的和不可抗拒的力量,在这个伟大的力量面前,无论怎样稳定坚固的事物,没有一个能持久和不动摇。”列宁认为“黑格尔对康德的唯心主义从主观的提高到客观的、绝对的”。

黑格尔在《逻辑学》和《小逻辑》中,给予形式逻辑以高度评价,但同时认为形式逻辑是“有限的东西的逻辑”,没有实现“理性逻辑”的水平,这个逻辑的需要转变为“有生命的有机整体”,“其中每个部分作为一个整体的一个部分,但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有真理”。

黑格尔不仅批评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反对纯粹形式的逻辑观,并系统阐述了辩证逻辑的基本规律。在他的“存在论”里,阐述了质量互变的基本规律,在“本质论”阐述了对立和统一的基本规律,在“概念论”阐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阐述了一个实质:双方的扬弃和矛盾。黑格尔的“思维基于的绝对规则提出的命题,更仔细地看,它们是相互矛盾的、对立的,互相扬弃。“理性思维可以让事物之间的差异急剧上升,从简单到复杂,从无力到活力,从平淡到激烈,从而达到内部的运动和活力。”

黑格尔的逻辑是包含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辩证逻辑和思辨逻辑,但是辩证逻辑是以矛盾为原则的、否定的逻辑。而黑格尔认为,除了“是”,也有“不是”,并且有“是”到“不是”两者间的相互转化,“是”、“不是”及二者的统一就构成了黑格尔的逻辑学,他的思辨逻辑是一段由正题、反题、合题构成的三段论,正题被反题否定,反题被合题否定,即三段中任何形式都是对前一形式的否定,当合题表现为正题时又进入这一循环,然后被更高级的反题所否定,螺旋式上升,曲折性前进,从而达成最终目标。“辩证逻辑是逻辑学的扬弃。”黑格尔将这一历史观加入到康德的先验逻辑的基础上,将理性赋予了新的生命,认为其具有自我生成这一特殊“活”的属性,使理性思辨的“否定之否定”有更积极的意义。

黑格尔并且将生命提到逻辑学高度,列宁认为是“把生命包含在逻辑学中的天才思想”。黑格尔将生命看作实践和认识的前提。认为“概念出现在生命或有机界这一自然阶段上。”黑格尔在《小逻辑》中强调“思想的客观性应该是: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或对象性的本质。”认为“观念的第一个形式是生命……”“如果逻辑的对象是真理,而真理的本身实质上又包含在认识之中,那么就不得不论述认识,……既然谈到认识,那就应该谈到生命”。“生命把自己作为个别的主体而和客观性分隔开来”。“有生命之物的这种客观性就是有机体”,都一一体现了黑格尔把生命包含在逻辑学中的思想。

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思想中,包含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他认为,“手段是比外在的合目的性的有限目的更高的东西。”“人因自己的工具而具有支配外部自然界的力量,然而就自己的目的来说,他确实是服从自然界的。”黑格尔认为手段工具高于目的,看到了生产工具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在社会存在及其发展的过程中的地位和历史意义。

黑格尔对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的思维方法,都进行了批判,下文将试图从这三个方面,论述其合理与偏颇之处。

二、黑格尔批判的合理因素

1.黑格尔批判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

黑格尔认为,内容和形式同样重要,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的辩证统一思想。黑格尔认为,说A=A的这一命题,只是一个重言的空话。矛盾“似乎不像统一有本质的和固有的规律”。形式逻辑没有对思维形式进行研究,不研究其中的丰富内容。黑格尔说:“直到现在的逻辑概念,还是建立在通常意识所始终假定的知识内容与知识形式的分离或真理与确定性的分离之上的。”“正当的形式不但不与内容漠不相关,反而可以说这种形式即是内容本身。”

形式逻辑局限在抽象的同一性,不关注思维的内容,只是要求思维及自身在相同的形式上的同一而不能矛盾。在这种方式中,我们只能说是A=A,虽然这是通过确定的形式保证了思维上的明晰,但实质上不能帮助我们掌握什么内容。为了让逻辑确保形式的必然性,也确保内容的必然性,就必然要求逻辑可以使形式和内容统一,内容是符合某种形式,形式存在某些内容。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思维和存在同一为前提,如果思维不能和存在同一,那可以提供的形式也只是主观的形式,陷入康德哲学的困境。

黑格尔还研究了思维形式的内在联系与相互转化。黑格尔曾明确地说:“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的方面;(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在概念、判断与推理的关系中,黑格尔说:“推论使自己成为在判断中概念的恢复,从而是判断与概念两者的统一与真理。”黑格尔的逻辑超越了形式逻辑的对于内容性的局限,是基于“绝对理念”的思维规律对自我的发展。因此,概念发展逻辑不仅具有抽象的形式意义,也含有丰富的思想内涵的真正内涵逻辑。概念发展是其自身存在的发展,而且也是“绝对理念”的本体发展。因此,逻辑的内涵是内容自身发展决定形式,具有一定的从属于内容的形式,在形式和内容上具有互相结合的特点,是内涵逻辑不同于套用公式的形式逻辑的主要区别。因为离开了真理的自身发展进程,就无所谓内涵的逻辑,就无所谓黑格尔的“辩证法”。

黑格尔在对概念相互依赖转化关系中猜测到了事物的辩证法。“概念的辩证运动……开始从形式的概念……到判断,然后……到推理,……到从概念的主观性向概念的客观性转化”“(抽象的)概念的形成及其运用,已经包含着关于世界客观联系的规律性的看法、信念、意识。”列宁则评价道:“黑格尔确实证明了: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不是空洞的外壳,而是客观世界的反映。更正确地说,不是证明了,而是天才地猜测到了。”

2.黑格尔批判了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本质论一文中,黑格尔批判了排中律、同一律和矛盾率这三条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对于同一律,黑格尔批判道:各类范畴或规定如认为作为思想的本质的范围,它们将成为预先设定的默认主谓的形式。谓词由此十分重要,可以使得其主词将含有全部的含义。符合这种预设定形式的描述的命题就被认为是思想的所谓的普遍规律,这样子的同一律往往就被表达成“任何物体同一其自身”,或者可以被表达成“甲是甲”。而否定形式的表达形式则是:“在同一刻时间,甲不可以既是甲,又是非甲”。这种预设主谓形式的命题不能认为是思想的真正的普遍规律,只是描述了抽象的一般规律的原因。这种主谓的自身就是矛盾的,因为在一个有效的命题中应该描述其谓语和主语的差异,形式上需要它做到,但这个命题无法做到。但这条规律被其他的命题所扬弃是非常容易的,这些命题逆向同一律而成为新的思维法。一些人认为即使同一律无法被证明是客观的,每个人的思维活动也是将根据此规律运行,而且普遍经验也证明,只要每个意识认识了同一律,都是可以接受这一规律的。但这一理论上的所谓经验,却是违背了普遍的经验。根据普遍经验,世界上没有按照此预设形式运行的思想和活动意识,没有与此预设形式设定的身份话语,没有根据此预设形式设定的身份存在。如果这种预设形式的同一律成为了真理,每个人都按照同一律来讲话,比如行星是行星,磁力是磁力,精神是精神,就会变得非常之可笑,这才是一个普遍经验。经院哲学只强调抽象的规律,早已经被其热情地鼓吹的逻辑,在人类的常识和理性上都被证明是错误的。

对于矛盾律,黑格尔批判道:所谓矛盾概念的对立表现出的虚妄性是在一个普遍规律的堂皇公式上,这个公式说,任何事物的对于一切对立谓词只能有一个,而不能再有其他。这意思表述,某一事物不是白就是非白等等,甚至可以做到无限类推。同一和对立本身则是对立的,如果忘记这一点,就会在矛盾律的形式下将对立的原则看作是同一的,对一个概念的两个相反的标志,就会成为两者都没有或两者都有,出现逻辑上的错误,比如说一个方形的圆,虽然几何学家可以将圆当作多角度的许多直线构成的多边形,但如圆形这种存在(以其单纯的规则或曲面定义来说),还不能被认为是一种概念。在一个圆形的概念中,中心和边缘都是同样重要的,也同时存在这两个标志,但中心和边缘本身是矛盾的、对立的。

对于排中律,黑格尔批判道:排中律是进行规定的知性所提出的原则,是为了摆脱矛盾,却不知道这反而回到了矛盾。例如,“如果甲非正甲,那么肯定为负甲”,我们能看到,这句话定义了一个概念“甲”,这个“甲”非“正甲”,亦非“负甲”,但也同时既能被认为是“正甲”,也能被认为是“负甲”。对排中律进行如此抽象的原因的本质是认为所有事物都是相反的。但事实证明,无论在天上或地上,在精神世界还是自然世界,不存在知性认为的抽象的“非此即彼”的存在。任何事物都有存在的但不与自身相一致的局限性。例如,在无机酸自身的性质也是盐基,即酸本身也是通过与对方的链接而存在。因此,酸不是静态的,而是在去实现其潜在的自然连续的尝试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