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医疗保障的重要性精选(九篇)

医疗保障的重要性

第1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卫生改革,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覆盖率,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是医疗体制改革,医疗体制改革核心是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社会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应运而生,而且它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关系密切。总体来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分为两大阶段,1998年以前是医疗体制改革为主的第一阶段,医院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医疗服务能力扩张和探索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是改革的主线。 1998年国务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0年“同步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2002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标志真正进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时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系统改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和整体设计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成为此时体制改革的主线。纵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过程,目前已进入整体制度设计、政策实施和模式选择的关键时刻,设计选择何种医疗保险、健康照顾、医疗保障、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模式,至关重要,其中尤以医疗保险制度最为重要,因为医疗保险是医药卫生体制和福利制度运作的主要产出,直接关系亿万国民的身心健康状况、生活质量和社会福利水平,关系国民素质与社会质量。因此,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是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议程的核心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核心议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如何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实施医疗保障制度创新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以来,预防疾病和公共卫生、环境卫生、工厂卫生状况、家庭卫生、个人卫生议题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政府承担改善公共、环境卫生的责任。十九世纪中叶以来,在如何利用商业保险原理和社会互助原则,将人们组织起来,预防疾病和抵御疾病风险,确保有竞争性劳动者的社会需要推动下,英国工会组织首创医疗保险制度,其后德国俾斯麦政府率先将社会保险制度化,建立完备的工伤、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目前,医疗保险已成为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主体,成为绝大多数人预防疾病的主要方法。综观当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改革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例如,非洲医疗保健体系改革创新方向是广泛实施法定保险计划;美洲大陆医疗保险改革动向是扩大医疗保险体系覆盖范围,提高效率;亚洲和太平洋地区医疗保险改革方向是扩大保险覆盖率,多元化筹集保险资金;欧洲医疗保险改革趋势是调整医疗待遇,将社会市场型竞争机制引入健康照顾领域。显而易见,医疗保险制度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健康照顾服务体系的最主要形态,这意味医疗保险既是人们享受健康照顾的基本途径,又是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国际惯例”。

二、城乡医疗保险现状与四分五裂的医疗保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居民享受健康照顾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状况并不乐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非常有限,绝大多数居民无任何医疗保障,个人承担疾病风险。根据2003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缓慢,绝大多数城乡居民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只有少数群体享有“不尽人意”的医疗保障制度,健康平等问题格外尖锐。更为重要的是,医疗保障制度覆盖率还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例如,城市地区无医疗保险的比例女性高于男性(高出5.4%);年龄差异,例如,城市享有各种医疗保险人口的比例随年龄降低呈递减的趋势,5岁以下儿童无医疗保险比例高达70%;文化程度差异,例如,城市地区无医疗保险人口中低文化程度比例较高,占26.5%,而高学历人口所占比例较低,只占8.8%;职业层次差异,例如,管理人员中有医疗保险的比例最高,其中64.4%的人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民有医疗保险的比例最低,86.8%的人无任何医疗保险,现有医疗保障体系中制度性、结构性、体制性不平等、不公正状况可见一斑,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现行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与医药文化问题,不仅严重影响其发挥积极作用,防病治病和改善健康状况,而且成为制度化不平等的重要根源之一,影响社会正义。首先,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的价值基础、价值目标、价值理念与价值判断等问题颇多,直接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健康照顾政策模式选择,影响医疗保险服务效果与效率。健康照顾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的基本特征是无法回避伦理道德与价值判断,以中立的价值立场讨论社会政策是没有意义的事情。福利制度精髓是其价值基础。总体来说,目前主流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态度是,疾病是个人不幸与个人麻烦,是个人倒霉,甚至是上天对某些人行为不检、道德沦丧的惩罚,是“罪有应得”和“活该倒霉”,而非典型的公共政策和社会政策议题。对待疾病的这种“谴责牺牲者”取向的社会观念和态度曾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国工业化革命以前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目前中国正处于现代化过程中。令人鼓舞的是,2002年sars疫情用血的代价使国人普遍理解了为什么说,公共卫生是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观点,政府加大公共卫生的投资力度,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出现重大转机。然而,在医疗服务市场化和医院费用居高不下的背景下,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基本医疗服务不是福利服务,不是政府应该承担责任的公共服务,政府没有义务和责任为医院的基本医疗服务“买单”,病人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和医院靠吃病人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公民缺乏健康权利,公民无权从国家与社会那里获得应该享有的基本健康照顾服务。这种观念牵涉的深层次理论假设和价值争论是,健康照顾是否是所有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政府是否应承担起为所有公民提供基本健康照顾服务的责任?社会发展最高目标是什么?欧美国家已经基本解决了这些问题,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些基本问题已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并为其国家健康服务制度(英国等),国家保险制度(加拿大),社会保险制度(德国、日本),医疗储蓄体系(新加坡),私人保险加政府医疗救助体系(美国)提供了相应的社会价值基础。令人遗憾的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缺乏相应价值目标和文化基础,社会各界人士对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设计与政策目标缺乏社会共识,严重影响了制度设计质量。

其次,卫生改革特别是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目的含糊不清,医学目的和医疗服务目标背离医学的神圣使命,健康照顾不是维护社会平等与社会公正,而是加剧健康不平等和不公正,健康照顾与医疗保障领域中的不平等与不公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根源。综观卫生改革实践,长期以来,改革目标含糊不清和充满歧义是卫生改革面临的最大问题。

综观《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不见改善国民的健康状况、促进健康平等,维护健康公平和提高生活质量等社会政策目标,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本身成为医疗保险的目的,颠倒了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医学、健康照顾和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都是治病救人、预防疾病、阻止死亡、维持健康、提高生命质量和改善生活质量,并且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的最高目标,而非加剧健康领域不平等。毫无疑问,目前只有极少数人享有的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肯定无助于健康保险的目标。

第三,卫生改革特别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医疗保险政策模式选择基本原则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设计原则和实际运作状况相去甚远,甚至是截然相反,背道而驰。1997年《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卫生改革与发展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收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需求。国务院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医疗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核心原则和精神实质是“广覆盖、低水平”。目前,医疗保障状况确实是低水平的,但是,离广覆盖的基本要求相去甚远,全国70%人无任何保险是典型例证。从医疗保险覆盖率角度看,目前健康不平等、不公平主要表现形式是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太小,如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和提高健康平等程度的关键问题。

第四,目前医疗保险范围过窄,许多疾病、药品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诊疗和药品目录范围,医疗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偏低,基本医疗保险沉淀资金过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难以有效发挥预防疾病、抵御医疗风险和改善健康状况的作用,难以有效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健康需要。目前,全国各地都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细则和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均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构建起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和医疗服务体系。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不同,各地制度框架设计与保险待遇存在显著不同,人为限制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基本医疗保险和健康照顾服务体系成为影响企业竞争的因素。与此同时,由于医疗保险主要关注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和住院治疗,轻视门诊和常见病诊治,许多地方基本医疗保险设置了起报线,对未达到起报线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不利疾病预防,不利于疾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甚至贻误最佳治疗时机,且不利于医学模式转变。如何处理大病与小病关系的同时,如何处理预防与治疗的关系同样直接影响服务范围内容。目前,各地医疗保险范围与保险服务内容主要局限于医院门诊、住院和大病治疗服务范围,对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社区卫生服务等非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容的关注不多见,缺乏相应优惠鼓励政策,医疗保险服务工作重点不是如何预防疾病和防止保险对象不得病,而是侧重于疾病治疗特别是晚期的无效治疗,浪费宝贵的医疗资源,加剧卫生资源紧张状况。不难想象,前述价值观念与制度安排必然结果是,企业和保险对象缴纳相当保险金,但医疗保险门槛过高、保险待遇和报销比例偏低,导致大量保险资金沉淀。如广东1999-2003年医疗保险基金结余高达128.73亿元,占全国的 19.2%,引发人们思考举办医疗保险目的何在,致使相当数量医保对象抱怨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不尽合理,医疗保险难以发挥应有保障作用。

第五,医疗保险筹资融资和基金增值渠道单一,保险基金分散和统筹层次较低导致基金难以发挥大数法则,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科学管理有待提高,个人费用负担的比例过高,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筹资公平问题突出,难以充分体现社会保险性质和国家社会福利责任。基本医疗保险是典型的社会保险,基本特征是其强制性、非营利性和国家的社会保护责任。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每部分又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两块。总体来说,目前医疗保险筹资融资,特别是基金增值渠道比较单一,主要靠银行的存款利息,难以有效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与此同时,由于全国各地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统筹层次多是地市范围,参保人数有限,基金相对比较分散,抵御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与此密切相关的是,因各种各样原因,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封闭运行和科学规范管理有待提高。最为重要的是,城乡 70%的居民没有任何形式医疗保障,全靠家庭和个人力量抵御疾病风险,在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过快的背景下,个人负担比例过高,卫生筹资公平性位居世界末尾。在医疗费用上涨幅度过高的背景下,居民基本反应方式有三,一是应就诊未就诊,应住院未住院。二是减少治疗和降低治疗标准。三是患病后等待拖延,或贻误最佳治疗时机或拖成大病,形成恶性循环,既造成医疗资源闲置、浪费和误用,又引发严峻的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议题。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发现:城乡患者中未就诊比例为 48.9%,其中城市为57.0%,农村为45.8%,与前两次卫生服务调查相比,患者未就诊比例出现明显增高趋势。未就诊原因中,38.2%的患者是因为经济困难。城乡居民未住院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70%)。如何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发挥社会保险互助互济作用成为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的当务之急。

第六,目前各种医疗保障制度的行政管理分散在多个政府部门,各种医疗保障形态之间缺乏应有的、紧密的制度联系,政出多门、部门交叉、城乡差别和制度分隔的状况比较明显,医疗保障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整体作用,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迫切需要系统性、制度化整合。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形态多样,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工作,卫生部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民政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中组部和全国总工会负责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事业,各类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商业保险,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分散在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每种医疗保障体系均有一套独立运行行政管理和基金管理体系,行政管理成本巨大。更为重要的是,除行政管理成本之外,目前各种医疗保障体系之间相互分离的行政管理体制人为造成医疗保障体系的制度分隔、城乡差别、身份歧视和健康不平等,既不利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形成政出多门,交叉重叠、多头分隔管理医疗保障制度的格局,又不利于统一、协调、整合管理医疗保障制度,最大化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积极保护作用,最大化改善全体国民身心健康状况,提高全体国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个社会的社会福利水平。

第七,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为改善国民身心健康状况,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率尚不理想,难以充分发挥正面的社会稳定与社会发展,社会投资与社会预防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设计和政策模式选择任重道远。众所周知,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归属于公共政策、社会政策与卫生政策范畴。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是预防疾病,治病救人,维持健康,提高生命质量,降低疾病风险,改善生活质量,主要发挥社会稳定、社会投资、社会预防和社会整合等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安排的分散、城乡分隔和制度化健康不平等等原因,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不仅难以发挥社会稳定、社会投资、社会预防和社会整合等积极作用,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制度化健康不平等、不公正的制度性根源,加剧社会不平等与不公。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的积极社会影响、社会效果与经济效率同样尚有不少值得改进的地方。社会制度安排的基本功能是解决相应的社会问题,而不是有意或无意制造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一个制度、多种标准”与全民医疗保险

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尽快建立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为建构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如前所述,虽然目前的医疗保障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诸多结构性、体制性和系统性问题,但是,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和医疗保险政策模式选择过程中的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我们的目的不是完全否定现有的制度安排,而是根据中国社会实际情况,参照国际经验和世界医疗保障改革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创造独具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有鉴于此,我们提出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所谓“一个制度”是指重新整合、重组各种医疗保障制度,将其统一为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多种标准”是指根据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特别是不同社会群体的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设计多种不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标准,以便将所有国民都纳入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当中,从而形成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实现健康平等和健康公平目标。“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和改革思路,来自卫生改革困境,来自医疗保障制度现状,来自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存问题和基层工作者的探索创新,来自建构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并非空穴来风,毫无根据。众所周知,改革开放20多年来,医药卫生改革的效果越来越差,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国民处于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完全背离了医疗保障的国际惯例,全民性医疗保险是世界各国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经验。更为重要的是,中国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而且拥有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只不过各种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相互分隔,没有形成一种统一、整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参保人数有限,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太低,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缴费标准是按照城市就业者和城市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的,没有考虑到低收人群体、城市农民工群体、城乡结合部或农转居群体、东中西部地区农民群体的实际情况,人为的将许多群体排除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为解决覆盖率过低的问题,全国各地的一线工作者已经按照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思路在探索创新,例如,广东东莞特别为农民工设置了一种缴费标准,上海市特别为农民工设计了城镇综合医疗保险制度,还有不少地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为农转居群体提供社区为基础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改革原则和改革思路的优点众多,可以有效消除或降低现有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诸多结构性、体制性弊端,有助于重构现代社会福利制度框架。首先,“一个制度、多种标准”改革原则的精髓、实质与革命之处是旨在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彻底改变以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托的选择性原则、城乡差别对待和身份歧视等价值理念,充分体现普及性、全民性、平等性、公民权利、基本需要、健康优先等现代福利价值观念。其次,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充分体现国家福利责任、健康平等与健康公平等社会政策目标,有助于实现医疗保障体系制度目标,有助于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建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第三,“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真正解决了如何实现广覆盖、低水平的问题,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与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首要原则,既考虑中国社会状况,又考虑医疗保障发展趋势。第四,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显著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改善、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为参保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医疗服务,改善生活质量。第五,“一个制度、多种标准”的原则彻底改变医疗保险现有的筹资机制,真正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合作的筹资机制,特别是彻底消灭个人承担疾病风险,抵御健康风险的自费医疗。第六,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彻底改变目前城乡分隔、分散和四分五裂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系统整合和平等的全民性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最后,根据“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设计的医疗保险制度能发挥积极的健康保障作用与影响。

四、全民医疗保险制度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与制度基础,首要条件是无形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态度,是社会各界人士对全民健康保障议题和医疗保险制度设计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在某种程度说,全民医疗保险并非创新之举,而是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真实写照。1949年以来,在东西方冷战和政府实施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国家逐步建立起以公费医疗、劳动保险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为主的医疗保障,实现低水平、广覆盖全民医疗保障。这种广覆盖、低水平全民性医疗保障制度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人所共知,创造了世界奇迹:中国人的人均期望寿命由建国时35岁提高到2000年的71岁,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彻底摘掉“东亚病夫”的帽子,中华民族重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国际性地位显著提高。从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看,经济因素并不是决定医疗保障与社会福利制度的决定性因素。纵使是从经济因素考虑,计划经济时期政府都能基本实现全民性医疗保障与医疗保险制度,那么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肯定能够负担“广覆盖、低水平”的全民性医疗保险制度。换言之,经济因素和国家财力是全民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的条件。能否实现“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取决政府首脑的政治意愿,取决于社会各界人士的价值观念与社会态度,取决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社会制度性基础。这意味只有当全社会普遍充分认识到身心健康状况与健康保障在社会生活,在改善生活质量和提高个人福利水平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地位之时,只有社会各界人士对全民医疗保障与全民医疗保险形成广泛社会共识之时,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才具备相应的社会文化环境。

实现“一个制度、多种标准”原则和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诸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首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制度设计与政策模式选择价值理念、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统一、系统整合、科学管理、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等角度设计制度,从公民权利、身份平等和取消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差别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角度设计制度。其次,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价格、医疗收费政策和医疗机构激励机制的改革,彻底改变医疗收费与医护人员个人利益直接挂钩的做法,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杜绝以药养医,为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良性健康运作奠定社会基础和适宜的社会环境,谋求多方共赢的发展。第三,明确规定卫生服务的社会福利性质,确定健康照顾服务在社会服务与社会政策框架中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和国策性地位,将健康需要满足作为社会政策议程的头等大事,确定国民健康状况与宏观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加大政府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多种承诺。第四,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安排与政策选择侧重于防止大病、重病和住院手术的流行观点,将大病、重病的医疗互助和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积极防治有机结合起来,改善健康状况。同时,改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侧重疾病治疗、大病治疗、住院手术和慢性病治疗的流行看法,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和优先领域前移,更加注重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事业,实现治病到防病,疾病治疗到预防疾病,末端治疗到早期干预,医疗保险到健康维护的转变。第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投入,完善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框架,确保国家对健康、教育、福利、社会保障、公共住房、就业服务和公共服务的资金支持,解决医疗保障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融资、监管和保值增值问题,合理测算缴费标准,充分考虑不同缴费标准之间的衔接过渡和整体安排问题,确保保险基金安全封闭增值运行。第五,打破城乡壁垒和二元社会福利制度,取消户籍制度和身份歧视,确保劳动力自由流动,做好不同地区、不同缴费标准和不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过渡,实现保险制度的异地使用,发展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移动性”特征,使其成为劳动市场运作的社会基础设施。最后,在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基础上,整合、重构各种不同的医疗保障制度与政策,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统分结合、系统整合、运转灵活和健康平等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

五、简要讨论与基本结论

中国正处于翻天覆地和史无前例的社会结构转型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和社会现代化,传统政治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系、社会管理机制,重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框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重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之间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构和谐社会等多种社会发展主题高度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和相互依赖,如何整体推进,确定优先次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制度框架建设与政策模式选择显得格外重要。在这种宏观社会背景下,无论从何种角度看,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都是事关全局的战略议题,理所当然处于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中心位置,处于社会发展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核心地位,其重要性怎样估价都不会过高。因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医疗保险制度建设,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直接关系所有公民的健康状况。中国社会发展状况说明,目前绝大多数国民的衣食住行用等基本生活需要已经满足,身心健康已成中国人最重要的基本需要,如何回应社会需要,满足健康需要成为政府首要任务。健康是人类最大的福利。如果没有健康的身体、健康的心态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那么就什么都没有,就谈不到个人福利与社会福利,谈不到幸福美好生活,谈不到建构和谐社会。

第2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政府责任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制度直接关乎亿万人民的健康,是关系国民素质、影响国家竞争力的大事[1]。建国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几经反复,先后经历了城镇公费、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阶段,医疗服务市场化阶段及新一轮医疗改革三个阶段,到目前为止仍在改革之中。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经历由传统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新公共管理理念要求其承担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大多数民众基本需求的责任。尤其是在医疗服务领域,政府更应当确保民众公平享有最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其核心在于政府责任的定位以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整[3]。

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责任缺位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责任的缺位主要表现在医疗保障立法不健全和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两个方面。首先,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覆盖全体民众的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现行制度有很多不完善之处。除了缺乏专门立法,同时缺乏公平的医疗保障制度,加之城乡二元格局,不仅城乡之间,不同人群和不同地域之间在医疗保障待遇上也存在巨大差异。与此同时,缺乏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也是重要问题。这些严重影响了我国总体医疗制度的发展,也是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直接原因。其次,我国政府在医疗医疗保障中的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一是医疗卫生服务过度市场化。随着卫生总费用也持续增长,我国政府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投资比例逐年下降,个人现金支付比例不断上升;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也是逐年减少,医院运行主要靠向患者收费,自然加剧了医院,尤其是公立医院的市场化倾向。二是过分依赖企事业单位与职工筹资,政府将其责任向企业和职工转嫁。医疗服务市场化改革之初,政府把能否减轻财政负担当成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对医疗保障的特殊性和公益性质缺乏清醒的认识[5]。政府将医疗保障的筹资责任交给企业和职工,且并无相关法律的约束,结果一方面企业作为市场谋取利润的主体,为了控制成本和人工费用,提取的医保费用实际上“羊毛出在羊身上”,职工的工资保障被削弱。另一方面,不同的企业效益不一样,企业效益好的,筹资不存在问题,但是企业效益差的,筹资就有困难。同时,城镇失业者、无业者或者未参加工作者因为无就业单位,在2007年国务院推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前,根本无法参加需就业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医疗保险,医疗保障责任实质完全落到了个人身上。

(二)政府责任越位

政府职责在医疗保障中的越位主要表现为政府严格控制医疗资源和市场,使得我国医疗服务市场缺乏竞争机制,民营资本难以进入。一方面,我国对医疗资源垄断严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领域中占绝对主导地位,虽然力图在医疗服务领域推行市场化改革,但政府对医疗资源的垄断控制严重阻碍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对医疗资源进行垄断不仅降低了医疗服务领域的运行效率,而且还影响了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发挥[3]。同时,目前我国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的是行政化管理,公立医院的财权、采购设备和药品的权力以及人事权均掌握在政府主管部门手中[6],医院管理缺乏活力,也谈不上竞争;另一方面,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对民营资本的开放程度有限,虽然政府在多项政策中提及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医疗市场,但事实上并没有制定更加具体的法规做出可行的规定,而且所开放的市场份额极小,使得民营资本无法达到规模效益而难以生存。受利益驱使,在某些方面政府不仅不鼓励民营资本的进入,反而与民营资本进行竞争,大量政府投入流入大型公立医院、流向沿海等经济发达城市便是力证。由于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目前我国医疗费用畸形增长,医疗市场扭曲严重。

(三)政府责任错位

首先,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中的职责定位不准确。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脉络来看,曾几经出现制度的反复,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责任定位不准确,存在政府责任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前两个阶段表现为政府走向两个极端,一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完全包办,结果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后来不得不进行改革。另外,即使在英国这样的经济发达的福利国家,福利制医疗保障制度也使其政府财政难以承担,在我国更不可能实行这种制度。二是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政府从医疗服务领域完全退出,这种甩包袱的做法使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急剧下降,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随着政府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并明确规定新一轮医疗改革首先应遵循公益性的原则,我国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已经开始责任的归位,但学者们对政府职能的定位仍存在较大的争议,政府职责缺位、错位的现象仍然存在。

其次,政府对的监管职责错位严重。目前,针对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政府既没有严格的行政控制手段,也未建立有效的现代监管体系,绩效考核不严格,竞争秩序混乱,监管总体效率低下。由于在患者、医生、医疗机构、出资机构、政府行政管理和监管部门等多种利益主体之间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加上从业人员缺乏有效的自律意识,总体的激励机制扭曲,使各个环节存在的市场竞争失效被放大[3]。此外,我国医疗服务行业仍然采用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以及其他部门联合实施行政管理的模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集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监督者以及很多国有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者身份于一身,更多的是采用行政命令直接控制。相关规则不完善,行政程序不透明,行政干预有较大的随意性,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可见,政府在监管医疗体系方面职责错位,我国的医疗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二、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对策及建议

(一)调整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角色与责任

从我国历次医疗改革的实践来看,是否能够准确定位政府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责任直接影响着医疗改革能否成功。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应当扮演“主导角色”,并承担有限的、恰当的责任。一方面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和改革的发起者,通过政治动员和政策规定,不断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另一方面政府需承担有限的责任,重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在减轻自身财政负担的同时,提升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服务和容纳能力。同时我们也应强调政府承担恰当的责任,这主要体现在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需引导我国的医疗服务向能够惠及大多数民众的方向发展,确保其公益性,优化配置社会资源。

(二)建立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提升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目前我国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需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可以先建立基本卫生服务包,作为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的过度。例如一般性的常见疾病或手术、医疗保障、初级医疗保健以及一些特殊病种(如国家规定的甲类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工伤、计划生育手术等),都应当属于基本卫生服务包的内容[2]。这些卫生服务带有鲜明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应由政府购买,并免费提供给所有需要的患者,从而为所有民众提供最基本的、均等化的卫生服务;而保健、养生、滋补、减肥、美容等不具备公益性和福利性的特殊服务,应由个人负担。在建立基本卫生服务包的同时,政府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各方利益,最终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三)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在我国,公立医院改革与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辅相成,前者是后者得以实现的保证。我国的公立医院应走向法人化,同民营医疗机构处于同样的制度环境之中。这项改革的目的在于使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扩大其自,提高其运作效率,并有利于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关系,使政府发挥恰当的作用,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管理监督公立医院中的责任定位。

(四)扩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完善补偿机制

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及其效果来看,我国政府在医疗保障领域的投入不仅方向有偏差,其投入总量也不足。公益性决定了我国医疗卫生服务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的,因此政府在其中应承担主要责任,特别是基本卫生服务应主要由政府投入。但事实上正如前文所分析,我国政府在卫生事业中所投入的费用占整个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越来越低,政府把自己应承担的一部分费用推给了个人和社会,导致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急剧下降。因此,政府应正确认识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正视医疗保障发展过程中的经费补偿问题,增加必要的投入。

(五)引入恰当的竞争机制,实现医疗服务市场全面扩容

为了实现医疗市场中的充分竞争,需要患者、医疗服务供给者和医疗服务基本要素所有者三类主体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7];同时在促进医患双方自主选择的同时建立医疗市场的准入制度,充分引入民营资本,从而实现医疗服务市场的全面扩容。建立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医疗体系,措施之一就是要积极鼓励、扶持私立医院的发展。对于我国政府来说,政府首先应当制定严格的准入制度,使私立医院在资格准人上公平竞争不受歧视和排斥,让市场竞争的规律使民营资本达到自然的优胜劣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补贴或税收优惠支持民营资本在基本医疗服务领域的发展;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要加强监管,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

通过分析建国以来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我们发现之所以会出现制度的反复并造成目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职责缺位与错位。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理应承担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大多数民众基本需求的责任,尤其是在医疗服务领域,政府更应该树立公平、公益的理念,通过建立惠及大多数民众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民众公平享有最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目前,我国政府正在经历转型,只有政府充分发挥其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其职责范围,才能推进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向正确方向发展,为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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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 键 词 医疗保障 全民免费医疗 全民医疗保障 比较 论文下载

医疗保障是关系到全体国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建立一个覆盖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体制,不仅能够使人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服务,而且对于风险分担和经济发展也有着重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政府民生保障建设的重要内容。理论上,我国的医疗保障有两种可选择的路径——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疗保障。全民免费医疗通过税收筹资,为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服务; 全民医疗保障( 以下简称“全民医保”,注) 则主要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辅之以其他制度的方式提供医疗保障。这两种体制各具特色,各有利弊。正因为如此,中国究竟应采用何种形式,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论。

本文结合我国医疗保障发展的制度环境,从比较分析的角度,指出中国医疗保障发展的正确道路是建立一个公平、普惠、多层次的全民医保体系,而不是建立全民免费医疗体系; 事实上,经过多年的探索,我国的医疗保障体制正在朝这一方向发展,但是,从全民医疗保障的角度与要求来看,目前的医疗保障体制在资金筹集、制度整合、保障水平、覆盖面、公平性、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与难点,这使得我国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文章针对这些问题与难点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与难点,完善公平、普惠、多层次全民医保体制的对策建议。

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之比较和区别

一般而言,全民免费医疗是指免除缴费义务,通过税收筹资,由公立的、或者签约的私立卫生服务提供者向全体国民提供免费或低收费的医疗卫生服务。全民免费医疗使所有人能够根据治病的需要而非经济支付能力来获得医疗服务。最典型的代表是英国的“国家卫生服务制度”( nationalhealth service,nhs) ,该制度是全世界最大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服务范围涵盖了从预防到康复、从孕检到临终护理、从头疼感冒的小病到心脏搭桥等大病的各类医疗保健服务,一度被英国标榜为“西方最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而全民医保则是一种覆盖全体国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不仅包括以收入为基础、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社会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构架,还包括针对少数弱势群体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以及为满足多层次医疗需求的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已有近三十个国家通过构建以社会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制度达到全民医保,其中典型的代表国家有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等。

在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选择上,人们之所以聚焦于在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之间取舍,主要是因为二者都满足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最初构想。无论是全民免费医疗还是全民医保都是为了满足公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具有非营利的性质,二者的目的如出一辙: 微观上,都是为了解决全体国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改善人民群众享有医疗卫生服务的条件; 宏观上,医疗卫生是民生大事,免费医疗和全民医保都是为了逐步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彰显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从而让全体国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从制度属性来看,免费医疗和全民医保同属于强制性医疗保障,主要依靠国家权威,由政府集中领导和主办,理论上要求将制度规定的人群全部纳入医疗保障的体制之内。区别于自愿性医疗保障制度,二者的保障范围比较广,不仅保大病,而且保小病; 对参保条件没有健康上的特殊规定,无论是健康的人还是患病的人都可以参与; 支付方式一般都是按照个人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偿。纵观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体制,以全民免费医疗或全民医保为代表的强制性医疗保障占有主体性地位,可以有效避免自愿性医保制度因保险费负担过重或个人保险意识缺乏而造成的医疗保障缺失。

然而,全民免费医疗与全民医保各具特色,将二者进行比较,其差别也是显而易见的:

从体系特征来看: 第一,两种体系下的制度类型不同。实施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医疗卫生制度单一,往往通过建立统一的医疗体系来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而以社会保险为主的全民医保往往通过建立多样化的保障制度来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如,日本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不同职业将居民分别纳入到不同的医疗保险组织,整个国家的医疗保险由雇员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和老人保健三大部分构成; 德国的医疗保险体系除了包含法定的社会医疗保险以外,还包括私人医疗保险和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第二,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体系的覆盖范围不同。全民免费医疗体系从制度设计之初便覆盖了全体国民,所有基于国民身份的人群,无论是 60 岁以上的老人、儿童,还是低收入人群、农村地区人群一律享受免费医疗; 而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不可能一开始便覆盖到全体国民,其覆盖范围有一个不断扩展的发展过程,通常由某一类群体逐步扩大到不同人群,最终随着体系的完善才能实现全面覆盖。第三,公平性程度不同。全民免费医疗的获得与个体收入无关,只依据医疗需求为国民提供全套建立在公共基金之上的医疗服务,公平性程度高; 而全民医保的主体性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据是否参保来决定医疗服务的提供与否,再加上区域差异、行业差异、收入差异的存在,在进行具体制度设计之时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制度之间的差距,从而使其公平性程度较低。

从实现条件来看,二者亦有明显的区别。总体上全民免费医疗要求有更为成熟的实现条件。第一,要以雄厚的财政实力为基础。全民免费医疗意味着由国家来提供医疗保障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建设医院、引进医疗设施和技术、扩充医疗资源、负担医务人员工资以及全国所有患者的就医费用等,这就要求国家必须有足够的税收以保证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的运作。第二,要以良好的医疗卫生条件为保障。全民免费医疗易导致医疗服务与医疗技术缺乏竞争性,为保证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需要各级公立医院、或签约的私立医院都要具备良好的医疗卫生资源,特别要求作为第一层次的社区诊所拥有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第三,要以平衡的国民经济和医疗卫生发展现状为依托。国民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过大,地区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合理,医疗待遇差距明显等都是全民免费医疗发展的壁垒。比较而言,全民医保也有其特殊的实现条件。第一,全民医保的主体性制度,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由“多方买单”,所有具有支付能力的个人和单位都有缴费的义务,从而将国家的财政负担分散到单位和个人。第二,全民医保需要通过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来实现,风险的分担可以在不同阶层、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进行,以避免医疗保障职能的缺位。第三,在多样化的制度设计上,既要求根据不同的保障人群而有所区别,又要在整体上相互配合,相互补充,有进一步整合的空间。当然,具体的缴费和支付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收入相关。

从保障水平来看,根据各国的实践经验,全民免费医疗覆盖面广,公平性高,并且其保障水平整体通常高于全民医保的保障水平。这是因为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多数是发达国家或者福利国家,强大的经济基础和较高的工业化、城镇化水平是其实现全民医疗保险的前提与必要保障。欧洲发达国家如英国、瑞典、瑞士、丹麦等都实行全民免费医疗,2009 年,上述国家的医疗费用支出占gdp 的比重分别为 9. 3% 、10% 、11. 4% 、11. 5% ,可见,发达国家有能力提供一个保障水平普遍较高的医疗卫生制度。与之相比,由于全民医保体系的子制度比较多,各项具体制度的保障水平差距较大( 例如我国的公费医疗制度的报销额度在95% 以上,而新农合的报销额度只有 30% -40% ) ,具体制度之间的差异使得全民医保难以达成一个相对统一保障水平。但可以肯定的是,全民医保经过一定程度的发展之后,其整体的保障水平一定会不断提高。

我国医疗保障的发展之道——“全民医保”

全民免费医疗在诸多国家和地区实行,这使得许多国人对其心向往之。究其原因,“全民免费医疗”天生就具有对社会大众的“吸引力”———人人都希望国家能够为自己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然而,世界上并没有“免费的午餐”; 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完全免费的医疗制度,所谓的“全民免费”是相对的。

一方面,免费医疗与其他医疗体制相比,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医疗费用的来源上。全民免费医疗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国家及地方的财政,这些主要依靠公民纳税的财政资金说到底还是参保人自己缴的钱。因此,可以说,免费医疗的资金是将医疗保险中参保人缴费换成纳税人纳税。另一方面,免费医疗并非意味着公民不花钱即可获得免费治疗。根据《2010 中国卫生统计年鉴》的数据,在全球 193 个国家的卫生费用支出中,个人卫生支出为零的国家一个也没有。那些通常被认为向民众提供免费医疗的国家,如英国、瑞士、瑞典、加拿大、巴西等,2007 年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例 分 别 为 18. 3%、40. 7%、18. 3%、30%、58. 4% ,免费的只是基本医疗服务,保险目录以外的诸如门诊处方、牙科门诊费以及较高档次的医疗服务仍需自行付费。

除此之外,国内少数地区实行的“全民免费医疗”( 以陕西神木模式为典型代表) 也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真正的全民免费医疗体制不用参保,所有户籍拥有者或者所有居民都可以自动享有免费医疗。而根据《神木县全民免费医疗实施办法( 试行) 》,“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予享受免费医疗。”另外,神木模式也有各种费用控制方式,门诊服务只有在缴纳合作医疗保险费后才能免费享受。住院费设有起付线,也有自费的项目,起付线以下费用由患者自付。事实上,“神木模式”只是一种保障水平较高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鉴于绝对的“全民免费医疗”根本不存在,充分考虑到现阶段的宏观社会经济条件,我国于2009 年颁布的“新医改方案”最终摒弃了全民免费医疗的发展路线,选择了走向全民医保的战略方向。我们认为,这是结合多方经验与现实国情而做出的正确选择。

首先,全民医保更加符合我国的财政现状。一般来讲,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的国家,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重要高于社会保险制的国家,以英国为例,近年来英国医疗开支占gdp 的 9% 以上,用于 nhs 的预算高达 1000 亿英镑( 人均 1980 英镑),可见,全民免费医疗需要依靠雄厚的财政能力为支撑。就目前的国情来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国民经济已经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覆盖 13 亿人口的全民免费医疗体系如此庞大,必将造成沉重的税收负担,就像西班牙等部分发达国家一样,易出现财政负担过重,财政赤字高涨,免费医疗体制难以为继的情况。所以说,我国并不具备英、美那样的经济实力,“多方负担”的全民医保体系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要想在全社会尽可能做到公平的分配,使医疗服务可持续发展,只能通过向用人单位和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发展多层次的全民医疗保障,从而满足公民基本医疗权利的实现。

其次,全民医保更容易把效率和公平有效地结合起来。按照萨缪尔森的“公共支出纯理论”,如果把全部医疗卫生服务都划归为公共产品由政府提供,那么就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搭便车”、高成本、低效率等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行全民免费医疗看似公平性提高了,但是医疗效率问题已然成为医疗保障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个人不付任何费用,肯定会形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与低效率,典型的例子是: 英国的医疗服务出现的排长队现象,等待免费住院的患者不断增加,特别是外科病人及慢性病人,有的地区要等待几个月、甚至几年,这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强烈不满。除此之外,看病不花钱还可能造成小病大养,重复医疗,重病患者得不到及时医治,住院率上升等医疗资源浪费的现象,最终导致医疗体系疲惫不堪。比较而言,全民医保通过多层次的制度设计,将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具体化、明确化,可以更好地把效率和公平两者统一起来、平衡起来,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全民医保有利于在实现公平性的基础上,提高医疗效率,完善医疗服务质量,使医疗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再次,全民医保更加适应各类人群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过大、收入差距明显、两极分化严重等现象,使得我们不能像英国那样有较为统一的制度环境为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提供支持。全民免费医疗差异小、层次少,勉强实行很可能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财政负担过重,二是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普遍偏低,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因此,我国在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必须设计多样化的保障制度来适应全社会各类人群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全民医保在发展过程中允许多种制度的同时存在,即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各自保障对应的人群。此外,全民医保灵活性较强,各地区在贯彻执行中央总的方针政策的前提下还可以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制度和政策。事实上,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部分有能力的地区已经直接建立了“二元制”的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也有些地区在医疗保险制度以外针对特定人群适当发展医疗救助制度或补充性商业医疗保险。

全民医保发展面临的问题与难题

近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可以说,全民医保的发展方向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我们也正沿着“人人都能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道路不断探索。尽管如此,我国目前仍处于体制发展初期,经验不足,现阶段的全民医保仍然是不完善的全民医保体制。这是因为我国所要实现的全民医保是一个公平、普惠、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制,其真正的内涵不仅在于要无条件地满足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权利,而且要保证医保费的缴纳以及医疗费用的支付只与参保者的支付能力有关,更重要的是基本医疗服务的提供应当主要与病人的基本医疗需求挂钩,以此来实现医疗保障在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性。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现有的体制离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目标还相差甚远,全民医保在进一步发展中仍然面临着多方面的问题和难题。

( 一) 财政投入不足,保障水平低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2011》,2009 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占 gdp 的比重仅为 5. 15%。其中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 27. 2%,医疗费用的个人支付比例自 1978 年以来由 20% 左右提高到 50%左右,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无论是从比重上还是从绝对数上都低于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而在欧洲发达国家,医疗卫生费用约占gdp 的 10% 左右,其中的 80% - 90% 由政府负担,可见中国卫生总费用中的公共支出部分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不仅如此,由于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筹资水平、报销比例都偏低,使得我国相当一部分居民看病就医的个人负担水平仍然较重。个人支付比例过高,医疗保障水平较低是导致民众“看病贵”的主要原因,严重的影响了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可获得性。

( 二) 制度“碎片化”,既有损效率,又有失公平

尽管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是必要的,但是医疗保险这一主体性制度之下的多种子制度最终应随着制度的完善而走向整合,形成统一、高效的医疗保险体系。单就这一方面来看,我国各地都有至少四种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公务员免费医疗制度,不同医保人群之间差距明显,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社会阶层结构。再加上医保统筹层次目前主要还停留在县市级,每一个统筹区域内的医疗保险制度“各自为政”,其具体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权利和义务关系都有较大的差异。可以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是一种“碎片化”的体系,不仅有损医疗保障的效率,而且将造成统一劳动力市场的障碍,阻碍社会融合,有悖于“公平性”原则。

( 三) 补偿模式与补偿机制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除了常见的报销比例过低,参保人自付比例较高之外,在补偿范围和补偿方式上也存在着弊端。一般而言,常见病的发病率远远高于重大疾病,以“大病统筹”为主要补偿范围的制度设计,不仅对门诊的报销相对较少,而且弱化了对常见病预防和治疗的重视,最终会加重医疗体系的治疗负担。后付制的补偿方式对中低收入群体来说,尤其是在患大病、需长期住院的时候,垫付医疗费用成为一个难题。不仅如此,后付制的补偿方式还会引起报销时手续麻烦,补偿限制过多的问题。具体来说,起付线过高使得报销门槛过高,部分基本医疗风险得不到分担;封顶线使得大部分穷人在患大病时医疗负担仍然过重; 报销药品的目录范围较窄使得多层次的医疗需要得不到满足; 对于异地就医的人群来说,报销程序的复杂更是阻碍了医保的转移支付。种种补偿机制设计上的不合理使得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窄,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 四) 对医疗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足

一般而言,收入越低,社会保险的参加率也越低。基于医疗保障制度最初形成的原因和现在遇到的困难,存在着一类“医疗弱势群体”,主要包括: 失业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农民工,以及被排除在“医疗体制”之外的人( 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和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医疗弱势群体大多是位于极端贫困人口之上的大量边缘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他们在遇到较大的疾病风险时,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很容易陷入极端困难和贫困的境地。我国的医保制度尚不完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目标与方式存在某种程度的偏差,本应最需要医疗保障的“医疗弱势群体”得到的保护却十分有限,这就造成了风险保护的错配。较典型的是农民工群体,一方面新农合的制度设计针对农民工保护不足,在该制度下农民工通常要承担高额的自负费用,且必须向籍贯所在地的县级政府申请补助,不但补助金额很低,而且补助申领程序耗时很长; 另一方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易造成漏保,且流动性差,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致使其基本医疗权利得不到保障。

( 五) 城乡二元分割致使医保缺乏公平性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医疗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长期以来,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发达地区的城市,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医护人员、药品供应处于短缺状态,管理手段落后,导致农民医疗的可及性远比城镇居民差。把有限的医疗资源优先满足少数优势群体的需求,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不公平。据统计,2008 年我国医疗卫生总费用为 14535. 4 亿元,其中城市医疗卫生费用为11255. 02 亿元,占总费用的 77. 4% ,农村医疗卫生费用为 3280. 38 亿元,占总费用的 22. 6%,农村居民在人均医疗费用筹资标准、参保人数和报销比例上远低于城镇居民。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农村医疗保障待遇太低,使得很多参保人群在遇到疾病风险时仍不敢就医,这就导致了社会保险中的逆向收入分配。

完善我国全民医保体系的对策建议

全民医保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要想最终实现多层次、高水平、广覆盖的全民医保,不仅需要加强政府、医院、用人单位以及个人等多方主体的支持与配合,还需要从整体上完善全民医保的制度设计。根据目前的形势和相关情况,结合上文分析的问题与难点,我们分别从覆盖面、制度整合、政府责任、医疗卫生体制以及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 一) 坚持强制性原则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继续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

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自愿参保”原则,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因经济贫困而无力参保的人,或者因缴费年限不够,制度体制漏洞而被排除在医疗保险的体制以外的人群,这使得全民医保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我们要把诸如广大非正式就业人口、破产困难企业的退休职工、老知青以及农村低收入农民等“医疗弱势群体”作为医疗保障扩面工作的突破口,促使政府积极地发挥医疗保障责任主体的作用,不仅要从政策层面上规定所有人群都要强制性参加医疗保障制度,还要有针对性地对低收入人群进行补贴,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存在的逆向财政补贴问题。总之,要将全体国民都无条件地纳入到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障中去,这在目前阶段是可行且必要的。

( 二) 加快制度整合,走渐进的全民医疗保险之路

城乡分割、地区分割、人群分割严重阻碍了我国全民医保的发展,医疗保险逐步从“多元制”或“三元制”过渡到“二元制”,最终实现“一元制”已经势在必行。我国应该选择渐进式全民医保道路,对于城乡经济差距不太大的地区,应优先考虑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这两种制度合并,然后逐渐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接轨;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目前则要认真考虑不同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待条件成熟后,再将不同制度合并。具体做法是: 首先消除制度间存在的明显不平等; 然后通过完善制度设计,实现医疗筹资和服务利用方面的公平; 最后要逐渐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全体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增进国民福祉。为此,需要中央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顶层制度设计,鼓励条件成熟或基本成熟的地区( 最好是以地市为单位,条件合适时也可以以省市为单位) 进行医保制度整合及医保共同体建设的试点。我们认为,广东省的珠三角地区,江苏省的苏南地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区可以成为第一批试点地区。这种试点,可以是医保共同体建设的试点,即建立在区内“无障碍”参保与就医的体系; 也可以是制度整合的试点,即将三种制度进行合并,或只先行合并其中的两项制度。总的来说,医保共同体建设的难度相对较少,可以较大范围的开展试点,并不断扩大和联通这些共同体,最终实现全国的统一。目前,国内的不少地区已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并取得了不错的进展,但是,还没有形成全国的联动态势。

( 三) 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全民医保并不是说所有的人都必须付出一定费用,事实上,对于家庭收入水平很低、确实没有能力付费的人群,国家应该破除按照市场经济效率先行原则的做法,大力发展医疗救助制度。立足于让所有社会群体公平地享受医疗保障,甚至是优先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政府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以低价格辅助贫弱人群获得医疗卫生服务。此外,还可以通过财政制度安排,开办医疗救助医院和福利医院,把医疗弱势群体一次性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之中。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像美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医疗卫生财政开支集中在关注贫困和老年人口等弱势群体的保障上,而让一般的人群通过商业保险等多种机制得到保障; 法国也专门推出了公共财政共同分担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的计划,明显减少了专家服务偏向富人的倾向。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应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建议国家对一定收入标准以下的人群设置较低的起付线和较高的共付比例,减轻他们的负担,减少和防止有病不愿看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 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医疗保障是一项涉及多种关系、多个部门、多方主体的系统工程,科学合理的医药卫生体制有利于医疗保障效率的发挥,是全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全民医保的发展过程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也是不容忽视的重点问题。按照中央的决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突出“三个重点”: 即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简单地说就是健全医保、规范医药、创新医疗。从这个角度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关于“健全医保”,要注意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支付与管理制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样才能在未来建立起国家统一的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关于“规范医疗”,一方面要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能免费或低价向病患提供“基本药物”; 消除医疗卫生机构开具“大处方”的诱因; 改善招标过程,以取得性价比更高的药品; 另一方面,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推进医药分业,促使基层医疗机构由逐利性转到公益性的运行轨道; 关于“创新医疗”,要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

第4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1.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实践探索。

国内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实践模式及其政策价值的分析和总结,有助于把握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定位。主要实践模式:“一板块模式”即新农合、城镇居民与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体化的东莞模式和神木模式;“两板块模式”即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镇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太仓模式;“三板块模式”即参保对象覆盖企业、机关事业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医疗保险的成都模式。

2.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选择,决定和影响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选择。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目标包括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最终目标。近期目标: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重复参保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期目标:城镇机关企事业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最终目标: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原则。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原则必须有助于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基本目标的实现,并对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具有指导意义。主要原则:全覆盖、公平性、流动性、可持续、分步推进与一步到位相结合等原则。

二、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基本路径

1.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的完善。

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的完善是实现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基础,建立和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中的缺失性项目,是实现医疗保障制度内容体系完善的重点。内容体系完善的主要途径:建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建立和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医疗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整合。

医疗保障制度结构体系的整合是实现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核心。制度整合的基本路径:首先,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化,将部分失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其次,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整合。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与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再次,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

3.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

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是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的关键,医疗保障制度层次体系的完善既包括医疗保障制度中政府、单位与个人的责权关系的协调,也包括医疗保障制度的多层次性,还包括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建立。制度主体责任的协调:医疗保障制度中国家、单位与个人责任的协调,重大疾病保险制度的政策性与商业化结合。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的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多层次的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多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待遇水平。

三、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配套措施

1.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法律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必须通过相关立法加以推进和确定。核心立法是依据《社会保险法》制定和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条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条例》和《医疗卫生服务条例》。《医疗保险制度条例》:准确定位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资格条件、标准调整及管理机制。《重大疾病保险制度条例》:准确定位重大疾病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资格条件、标准调整及管理机制。《医疗卫生服务条例》:规定医疗服务的基本功能、体系框架、制度关系、主体责任、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政策支持体系及管理机制。

2.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财政机制。

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需要相应的财政机制支撑,财政机制既包括财政用于医疗保障制度的支出稳步增长,也包括医疗保障制度中财政责任的均衡化。财政支出稳步增长的主要用途:医疗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责任的均衡化:医疗保障制度中央财政责任的具体化,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央财政责任的区域均衡化,医疗保障制度中中央和地方财政责任的合理化。

3.医疗保障制度整合与体系完善的管理机制。

第5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价值理念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最为艰难的部分。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卫生组织“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合作课题组正式公布了课题研究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煮成了“夹生饭”,即患者不满意,医院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富裕阶层不满意,中等收入阶层不满意,低收入阶层更不满意,看病难、看病贵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报告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评价是:“从总体上讲,改革是不成功的”[1].笔者认为,我国的医疗保障改革之所以成效不显著,令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都不满意,问题结症在于缺乏合理的制度设计,关键是没有形成普遍认同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价值理念基础。社会价值理念的重要性在于为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确立方向,只有在正确的价值理念基础上才能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本文试就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理念谈一些看法。

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体现公平优先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已经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社会保障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因此,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提高效率来缓解日益增大的社会保障压力,成为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力度更大,从各地正在推进的医疗保障改革方案来看,尽管改革的方式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与过去相比个人的医疗保障责任在扩大,政府责任在缩小,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医疗保障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效率,但是其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医疗机构市场化运作,优胜劣汰,导致城市大医院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越来越好,而城市社区医院,尤其是农村乡镇医院维系艰难,逐步萎缩,甚至到了无法生存的地步。政府卫生投入也越来越向大医院倾斜,加剧了这种分化的程度。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结果是城市人往大医院跑,农村人往城市跑,大医院人满为患,小医院门可罗雀。

其二,我国连年对医疗机构投入减少和药品涨价的补偿机制缺乏,迫使医疗机构出现较强烈的逐利倾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逐步成为其主要的功能。由于医疗市场是一个特殊市场,医患信息不对称,市场竞争往往使价格升高。例如医疗机构为了在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往往竞相购买高精尖设备,使我国本来就不足的医疗资源重复配置而浪费,设备购入后为尽快收回成本并获得利润,往往过度提供医疗服务。医疗行业作为一种特殊行业,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的地位,市场垄断条件下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将不可避免。医疗保障费用与日俱增,政府、个人、企业都承受了巨大压力,占我国人口70%以上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人口更是难以承受高昂的医疗费用。

因此,笔者认为,医疗事业改革的市场化取向,虽然有其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却背离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消费品不同,大部分的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性质。具有公共品性质的服务是营利性市场主体干不了、干不好或不愿干的,也是个人力量所无法左右的。必须而且只能由政府来发挥主导作用,否则就一定要出问题。政府的责任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公平优先的理念下,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二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满足所有人的基本医疗需求。从以上两个方面的政府责任来看,中国的医疗保障所存在的问题,根源主要不在于缺少公共资金,而在于缺少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政府管理。

政府如何在医疗保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贯彻公平优先的价值理念,构建公共保障体系,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呢?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但人口多、人均经济水平低、社会保障能力差的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中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2].因此,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以政府投入为主,针对绝大部分的常见病、多发病,为全民提供所需药品和诊疗手段的基本医疗服务包,以满足全体公民的基本健康需要。具体实施方式是,政府确定可以保障公众基本健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目录,政府统一组织、采购,并以尽可能低的统一价格提供给所有疾病患者。其中所用的大部分成本由政府财政承担。为控制浪费,个人需少量付费。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自付部分可进行减免。

即便部分医疗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政府也要进行严格监管。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所有引入市场机制的医疗领域,其监管极为细致和严格。我们做到这一点的前提是要遵循“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而不是只顾效率而不顾公平。为了保证公众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抑制药价虚高,让广大公众看得起病,也有责任为贫困人群设立平民医院,以解决弱势群体看病难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

在公平优先的理念指导下,为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提供制度安排,需要调整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的关系,鉴于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四个方面利益主体价值目标的差异,通过调整利益关系来整合主体价值目标,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笔者认为,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遵循利益均衡性原则。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即使在适度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也是无可非议的。医患也就是病人,必然追求高质量的、充分的医疗保障,而不是“基本医疗保障”,更不会主动考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医药企业,由于处在完全市场化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十分明确。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并确保收支平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就是要在以上四个利益主体的不同价值目标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首先,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立足于调动各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整合各个主体利益。从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来看,医疗机构与医患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供需关系、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3].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需要通过医疗机构有效的工作来实现。这就是说,医疗机构作为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主体要素与医患之间基本目标是一致的,即一方的工作是为了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另一方的目标是得到基本医疗保障。医药企业则需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施顺利的前题下,才能获得稳定的药品市场和稳定的利润来源。医保机构管理也只有在医疗、医患、医药的价值目标都基本实现的前提下,才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实现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平衡。因此,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做到兼顾各个方面的利益是可能的。

其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能够发挥制约各个利益主体行为的作用。我国改革的市场化取向,不可避免地会诱导逐利行为,医患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服务,医疗服务行业想获得更大的效益,医疗保障管理机构想投入经济。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供方诱导需求成为一个普遍现象。诱导需求是指医疗服务提供者为了自身利益,利用掌握的知识和信息影响(诱导,甚至强制)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消费。供方过度服务的表现形式有大处方、抗生素滥用、大检查和手术滥用等。越来越多的卫生资源用于购买费用昂贵的城市医院服务,用于购买低廉社区医疗服务的经费很少,同时,也挤占了用于购买成本效益较优的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严重危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因此,优先保证基本的医疗保障的投入,同时采用低成本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我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大体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再次,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体现在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政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目前,我国城镇医疗保障采取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承担责任,通过个人自负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如果地方政府面临财政困难,就会利用公共权力缩小自己的责任,加大个人和企业的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不利于医疗保障事业中各个利益主体关系的调整,政府只有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确保稳定的财政投入,承担无限责任,才能维持利益主体对社会保障事业的信心。当然,医疗保障领域实施适度的市场化改革,对于调动各利益主体积极性是有效的。但是这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对于基本医疗服务以外的医疗卫生需求,政府不提供统一的保障,由社会成员自己承担经济责任。政府鼓励发展自愿性质的商业医疗保险,推动社会成员之间的“互保”;鼓励企业在自愿和自主的基础上,为职工购买补充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医疗保险。在这方面政府的主导作用应当体现在通过制度安排,提供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鼓励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因此,政府应当以基本医疗保障为核心,通过制度安排,建立起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三、医疗保障制度设计应当推动诚信体系的建立

诚信缺失是我国医疗保障体制运行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也是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中需要重点规范的问题。由于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诚信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失信成本过低,以至医疗保障事业中的利益主体诚信缺失行为泛滥且屡禁不止。因此,强化诚信管理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价值理念基础。

第一,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平等公正地调整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医疗保障的具体政策应体现平等公正的道义精神,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通过利益补偿和对弱势群体的援助,在公平优先的前提下,维持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在保护医疗、医药、医保、医患各利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同时,统筹兼顾,抓住各方利益的契合点,扩展共同利益,推动共同利益的整合。医疗保障政策应体现“一碗水端平”的平等公正精神,加强政策导向力度,遏制医疗保障关系中强势方侵害弱势方合法权益的非诚信行为,要确保医疗保障关系的诚信互动性质,避免行为主体间,因权利义务分配显失公平而蜕变为各方以非诚信手段相互报复的尔虞我诈。政策愈能体现平等公正的价值取向,便愈能为医疗保障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建立稳定的医疗保障诚信管理制度。管理体制上,建立公共信用诚信管理数据库,失信行为一旦被数据库记录,就会留下污点,并要为此付出十分沉重的代价。建立针对诚信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在运行机制上,应该细化对各种不讲诚信行为的处理规定,加大对医疗保障事业中诚信缺失行为的惩罚性打击力度,让“失信成本”远远高于“守信成本”,让失信者得不偿失,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医疗保障诚信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主体是否选择违约,关键在于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的预期效益超过守信活动所带来的收益时,主体便会自觉或不自觉地选择违约。目前,我们对不诚信的行为处罚只是补偿损失,显然起不到有效约束毁信者行为的作用。医疗保障制度设计要建立鼓励守信者、处罚毁信者的机制,让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医疗服务机构付出沉重的代价,这样,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障体制的正常运行。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医疗体制改革总体上不成功[j].医院领导决策参考,2005(14)。

第6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制度;国际经验

医疗保障制度是以促进、恢复和维护国民健康为基本目标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和演化,医疗保障制度形成了四种模式:国家医疗保障模式、社会医疗保障模式、商业医疗保障模式和储蓄医疗保障模式。研究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对于完善我国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四种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

1.国家医疗保障模式

国家医疗保障模式是指由国家直接举办医疗保障事业,通过征税的方式筹集资金,并向全体居民提供免费(或者低费用)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采用这种模式的有英国、瑞典、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前苏联以及东欧各国。英国于1948年建立了覆盖全体国民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NHS)。这种模式的特点包括:(1)卫生筹资主要来自国家税收,少量来自社会保险基金;(2)医务人员薪酬主要来自政府预算;(3)全体国民免费接受基本医疗服务,少部分人拥有私人保险。

这种模式具有诸多优点:(1)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障覆盖全体国民;(2)政府统一规划医疗资源,保证了公平可及性;(3)实现了筹资方和服务方契约内部化,有利于降低医疗总费用[1];(4)实现了治疗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有利于医疗质量的提升;(5)重视预防与保健,符合老龄化发展趋势;(6)承担了科研和人才培养职责,确保了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其不足表现为:(1)医务人员工作效率比较低,患者需要长时间排队;(2)医疗保障具有高度计划性,多样化的需求难以满足。

为提高供给效率,满足多样化需求,英国采取了建立医疗服务“内部市场”、扩大全科医生权限、鼓励私人资本和私营医疗机构进入医疗服务领域等改革措施。

2.社会医疗保障模式

社会医疗保障模式是指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按照风险分担和社会互助原则,将少数社会成员的疾病风险分散到全体社会参保成员的医疗保障制度。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采取这种模式[2],代表性的国家有德国、法国、日本等。德国于1883年首先建立了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这种模式的特点是:(1)采用以雇主和雇员缴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筹资方式;(2)政府不直接参具体运营,只起规范和协调作用;(3)鼓励医疗服务供给方、保险机构之间相互竞争。

这种模式优点是:(1)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2)非盈利医疗机构主导,保证了公平可及性。

其缺点表现为:(1)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约束不足,导致医疗总费用轮番上涨;(2)保险基金现收现付,没有积累,年轻人和健康人负担相对加重。

为应对老龄化、技术进步以及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约束不足导致的医疗总费用过快上涨,德国进行了多轮改革,包括引入总额预付制度、限制高技术使用、提高个人付费比例、引入竞争机制等改革措施。

3.商业医疗保障模式

商业医疗保障模式是指通过市场来筹集医疗保险费用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障制度。采用这种模式的只有美国、墨西哥等少数国家。美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是当今世界最特例独行一种,它是政府、私人和非盈利组织提供医疗保障的混合体系,是全世界最复杂的医疗保障制度[3]。其特点是:(1)老年人、贫困者、伤残者以及特殊人群由政府负责医疗保障的筹资,其它则由雇主或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自愿入保,共同承担医疗费用;(3)医疗保险被视为一般商品,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来调节。

这种模式优点有:(1)采用灵活多样的筹资与服务供给方式,适应了多样化的消费需求;(2)医疗供给的总体效率高。

其缺点有:(1)供需双方过度使用医疗资源,导致医疗总费用增长失控;(2)政府只负责保障弱势群体,保障覆盖面不足;(3)医疗服务完全由市场决定,导致医疗资源过度向富人集中,公平可及性差;(4)雇主保费承担压力大,削弱了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5)医疗费用昂贵,国民健康绩效却不高。

为克服美国商业医疗保障制度的诸多弊病,尤其是失控的医疗总费用,美国曾推出“按病种定额预付制度”,但控费效果有限;组建“健康维护组织”,控费效果明显,但患者选择受限。近年来奥巴马政府力推新医改,即以扩大保险覆盖面为核心,强化政府参,鼓励预防服务,倡导基层就诊,降低药费等改革措施[4]。

4.储蓄医疗保障模式

储蓄医疗保障模式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雇员和雇主双方缴费,以雇员的名义建立储蓄账户,用于支付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制度。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新加坡、印尼等国。新加坡的储蓄医疗保障模式的特点是:(1)与其它三种保障制度现收现付、横向积累不同,这种模式的保障资金是纵向积累的;(2)以个人责任为基础,国家以设立中央公积金来分担部分费用;(3)政府拨款建立保险信托基金来保障穷人。

这种模式优点是:(1)强化个人责任,激励人们审慎地利用医疗服务,尽可能地减少浪费[5];(2)可以免受其它保障制度那样遭受老龄化冲击。

但是,其不足之处表现为:(1)过分强调个人责任,互济性差,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2)雇主的保费承担压力过大,极大的削弱了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为克服储蓄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新加坡政府建立医疗供给的垂直联合网络,强化了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将普通门划归诊私人医生,政府将重点投向二、三级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私人保险公司参与医疗保险管理。

二、对完善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借鉴

世界各国在建设本国的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国际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医疗保障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6]。国际经验表明,不管采用哪种医疗保障模式,政府在筹资、规划医疗资源、承担科研与人才培养以及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必须彻底纠正政府对医疗机构过度放权和失于监管的错误做法。

2.公立医院的市场化改革并不意味着私有化。公立医院引入市场化改革是目的是增强内部激励,同时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因此,必须立即纠正公立医院改革过度市场化倾向,确保公立医院真正回归公益。

3.坚持“预防为主”与维护健康为方针,避免陷入“医武竞赛”。受过度市场化影响,医疗机构的“医武竞赛”逐步升级,最终加重了“看病难”和“看病贵”。出路只能是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

4.税收筹资制度和总额预付制度成为发展趋势。世界卫生组织(WHO)曾于2000年向成员国极力推荐税收筹资制度和总额预付制度。

5.医疗机构应该以非盈利为主。即就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非盈利性医院仍然占主体。

参考文献:

[1]李玲.中国公立医院改革——问题、对策和出路[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5.

[2]仇雨临.医疗保险[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7.

[3][美]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公共部门经济学[M].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56.

[4]曹琦等.美国新医改:根由、路径及实质[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14(3):88-92.

第7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一、国际医疗保障模式

医疗保障是指通过保障减少被保障者利用医疗服务的经济障碍。医疗保障制度是医疗保障各种制度的统称,可分为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免费医疗等形式。医疗保障模式是不同国家保障制度进行归类,同一类型制度的统称,如以英国和北欧为代表的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模式、以德国、新加坡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和以巴西、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低水平全民医保模式。

(一)国家卫生服务保障模式

国家卫生服务保障模式是指由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保险事业,其保障基金通过税收的形式筹措,并以财政预算拨款的形式分配保险基金,医疗服务的提供具有国家垄断性,体现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和福利性。较为典型的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联邦成员国,后影响到瑞典等北欧高福利国家。

(二)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

这一模式主要是采取多渠道方式筹集医疗保障费用。国家实行强制性医疗保险为特点,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以德国、日本、新加坡为代表。这种医疗保险模式是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操作方式,较好地控制了效率和公平。

(三)政府为辅、市场为主的医疗保险模式

政府为辅、市场为主的医疗保险模式主要以美国为代表。美国医疗保障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体,政府基本医疗保险为辅助,部分特殊群体和弱势群体享受政府医疗救助。美国的医疗保障筹资主要来自私营医疗保险计划,很多政府医疗保险计划也由私营医疗保险公司去执行。医疗保障的管理模式是由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医疗保险整个运行过程管理的,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联合提供服务的医疗保险组织,如健康维持组织等进行管理。

(四)发展中国家的低水平全民免费医疗

在当今世界,全民免费医疗保险已成为现代国家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成就的一个具体标志,因此在发展中国家基本都依据国情,建立起全民性的医疗保障制度。

1.巴西建立了“统一医疗体系”,实行以全民免费医疗为主、个人医疗保险为辅的医疗制度:成立由各个行业医疗保险构成的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正规部门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管理:同时,巴西还有私人医疗保险公司作为统一卫生体系的补充,提供完全市场化运作、按照疾病风险收取保费、覆盖sus短缺的服务,巴西人都能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

2.印度的医疗保障体制具有一定的特色,除“国家雇员医疗保险计划”、“中央政府医疗保险计划”外,还推行了三种医疗保险,其特点是十分注重覆盖弱势群体。为了能将绝大多数人都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之中。但印度经济仍处于较低水平,医疗保障制度力度相对较低。其筹资以一般税收为主,主要用于支持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方面。

3.泰国实行全民性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公费医疗、免费医疗、学校健康保险和老人免费医疗等方式。建立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此外政府还设有农村“健康卡”制度“、30铢人人健保”计划、“低收入者免费医疗项目”等公共医保制度。通过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和公共医疗保险,基本上覆盖了全体国民。

二、四种模式比较

英国作为全民医疗保障模式的代表,因其政府税收筹资和供给的方式,很好的保障了公平和效率,但随着人口增多,医疗费用的逐年增加,政府的财政压力逐年增加,因此英国经历了多次改革后,确定了私人保险、社会组织为补充医疗保障的方式,积极鼓励私人保险、社会组织、社会基金参与到医疗机构的建设中,以保障全民医疗保障的力度。

德国作为社会医疗保障模式的代表,其总体绩效最优。因其保障体系包括强制性基本医疗保障和补充性商业保障相结合的一种模式,是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调控相结合的模式,待遇义务对等,表现出效率与公平兼顾。因政府起到的是监督和辅助作用,不像英国和服务效率低。

美国作为商业性医疗保障模式的代表,其以商业医疗保险为主,医疗属于个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为特色,其公平性最差,其医疗保健可及性、健康需求满足的公平性以及医疗保险覆盖面小,且政府对卫生干预相对较弱,主要靠社会组织和私人保险负责医疗保障的管理,虽有医疗救助制度,但保障覆盖面较小。

巴西作为发展中国家实行全民性医疗保障制度的代表,其特点是经济发展水平低,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广,但保障范围和力度相对不高。

三、国际医疗保障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一)根据国情,建立适合国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基数大,且城乡差距较大,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应借鉴德国和新加坡的社会保障模式,既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又要鼓励商业保险、社会资金参与医疗保障,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调控相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

(二)明确政府在医疗保障制度中的职责

全民性医疗保障就像我国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保障模式,但其财政压力和服务效率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卫生服务需求,不建议采用。但其模式中政府的立法、筹资、支付等职能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立过程中可以借鉴。像社会保障模式也强调政府的宏观调控、商业性医疗保障模式也需要政府制定医疗救助制度和开展医疗救助来缩小公平性的差距,因此在我国健全医疗保障制度时,也应明确政府职责,确保制度的落实。

第8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障;比较;立法

2009年4月,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简称“新医改方案”)正式出台,提出了要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总目标,并且明确规定了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根据“新医改方案”提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划,在3年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A)率将达到90%以上;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年/人,增幅为5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1年将不低于20元/年/人,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虽然“新医改方案”的实施会使农民参合覆盖面达到了一定规模,但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根本上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改革的进程将会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实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加快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实现农村医疗制度的跨越性发展,已经成为众望所归。

一、我国现行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缺陷

(一)政府职能缺失

政府作为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承担着行政决策的责任。世界任何国家的政府,无论是在本国医疗保障体制的建立与运行中,还是在医疗保险资金提供上,或是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设计、管理、监督等方面都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无论从制度构架还是组织运行,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扶助,这已经从我国农村合作医疗的曲折发展历程中反复得到验证,尤其是当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广工作,更显示出政府作用的不可或缺性。

笔者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政府主导下的医疗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的特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最基本手段就是制度的供给,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上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的财政支持力度严重不足。尽管中央政府已明确表示将对农村医疗给予资金扶持,但关于扶持比例是多少、资金如何到位等这一系列问题缺乏相应的责任规范和制裁办法。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主要是依赖地方政府的行政手段来推进的。再加上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来确保政府为农村医疗保障投入配套和充足的经济资源,致使政府投入资金常常不能到位。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本质上属于农村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只能由作为社会代表的政府出面向所有社会成员供给社会医疗保障制度,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实现公众健康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计、推广及具体整理的实施上,其角色的定位以及职能的健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且应在综合性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的法律保证、出资扶助、运行监督和部门协调等环节中有所作为。

(二)监管机制缺失

对于我国的目前不完善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而言,需要国家和社会长久的、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首先,我国缺乏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当农民出现医疗问题时,最早接触的是医疗机构,医疗是一种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使得某些医疗机构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而要求病人购买价格昂贵的药品,对无力支付费用的病人采取拒绝治疗或者让其提前出院等做法。目前,在我国农村地区也大量充斥着私营医疗机构和人员,很多原来公有的卫生院(所)在市场化改革中也变成了私人承包经营,利益的驱动导致假医假药、乱收费等现象充斥农村医疗市场。其次,缺乏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管理权力的执行者,其行政能力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医疗保障制度发挥作用的大小。如果对卫生行政部门监管不力,必将导致社会医疗体系的混乱以及腐败的滋生。再次,缺乏对地区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社会保障部门被誉为公民生存基线的掌握者,把持着诸多方面的社会保障资源,这就更需要对地区社会保障部门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透明的监管和管理。

(三)法律保障缺失

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建设整体滞后,我国至今为止尚没有一部全面调整农村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或法规。尤其在农村医疗保障的立法价值取向、政府职能定位、资金筹集方式、法律实施与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许多不足。2002年,国家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2003年,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需要指出的是,前面提到的《意见》和《指导意见》都是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制定的、带有强烈行政管理色彩的政策性文件,而国务院制定并组织实施的《突发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等行政法规只涉及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单个层面。因此,以上立法都还是停留在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法层面上,其内容都过于简略,随意性大,法律效力也相对较低,这就容易导致法律规定的不确定和适用时的困难。

二、外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践

英国是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险的国家,其国家医疗保险类型最具代表性。英国医疗保险服务的原则主要体现为:第一,要对每个公民(包括农民)提供广泛的医疗服务;第二,卫生服务经费大部分从国家税收中支出;第三,卫生服务体系由社区初级服务、地区医疗服务和中央医院服务三个级别组成。1948年,英国通过了《国民医疗保健服务法》,实行对所有医疗机构的国有化改革,即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是国家卫生工作人员,公立医院占全部医院总数的95%,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1964年,英国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规定凡是英国公民,无论其有多少财产,均可免费享受公立医院的医疗,患者只需付挂号费。目前在英国医疗总费用中,来自政府税收的费用约占79%,其他费用来自社会保险缴费、患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收入。

美国是实施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典型代表。在美国,80%以上的国家公务员、私营企业雇员和农民都是商业保险制度的参加者。美国商业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是:医疗保险主要由市场经营和管理,政府只负责老年人和贫困者的医疗保险。保险经费主要由个人和企业负担,政府基本不负担。该模式的主要缺陷是社会公平性较差,还有相当多低收入的小企业雇员、个体劳动者和农民家庭享受不到医疗保险。日本的农村医疗保险在20世纪30年代就已经有所萌芽,战时颁布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开始把健康保险的范围普及到农民。《国民健康保险法》的宗旨是解决农民及小手工业者无医疗保险的问题,缩小城乡之间和企业之间在保险覆盖率和保险待遇上的差距。1959年,日本农民医疗保险制度正式建立,其中医疗保险基金的大部分来自政府补助,个人只交纳少部分保险费。1961年,日本进入了全民医疗保险的时代。日本的医疗保险体制分为雇员健康保险和国民健康保险两大类。雇员健康保险制度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全国拥有5人以上的企业的雇员及其家属,均被强制加入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以区域为单位,由各个基层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其对象为农民、个体经营者、无业者和不能享受雇员健康保险的退休人员以及上述三等亲以内的抚养家属。除了上述保险外,日本农民互助保险组织的存在也大大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负担。

韩国政府比较重视农村的社会保障,其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农民。1963年,韩国颁布了第一部《医疗保险法》,实行自愿性保险,参保人数不多。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韩国开始实行强制性保险。1981年,在农村进行第一批试点,1988年,开始在全国农村强制实施,覆盖率为90%的农民,10%的贫困农民由政府提供医疗救济费用。然而韩国并没有专门针对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以及单独的医疗保障法律,农民的医疗保障从属于整个韩国的全民医保体系。韩国在发展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上采取的是先城市后农村的方法。在1960年之前,韩国农村的医疗保障几乎是空白。20世纪90年代后期,农民已经和别的阶层一样被完全纳入到社会保障的各个范围之内,逐步建立了覆盖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体系。

泰国针对农民及流动人口而推行的是一项全民医疗服务计划名为“30铢计划”。它是由中央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将资金预拨到省,省卫生管理部门再分配给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计划的国民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无论是门诊还是住院,每诊次只需支付30铢的挂号费(对收入低于2800铢的农民可予以免缴),即可得到一系列的医疗服务:第一,预防保健,包括体检、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及艾滋病预防等;第二,门诊和住院服务,包括医学检查、治疗及《国家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医疗用品;第三,不多于2次的分娩;第四,正常住院食宿;第五,口腔疾病治疗等。

印度自1947年独立以来,一直在致力于构建免费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现有的印度农村医疗系统包括四个层面:村卫生中心、初级卫生中心、社区卫生中心、地区医院。村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母婴健康、计划生育和预防接种,也发放一些非常基本的药品。初级卫生中心很像中国的乡镇卫生院,但是没有病床,较为严重或需要住院的病人只能送往社区卫生中心或地区医院。社区卫生中心和地区医院类似于中国的县医院和地区医院,其设施和医护人员配备相对较为齐全,一般只接受社区卫生中心转来的无法处理的病人。新政府上台后出台的2005-2012年“全国农村健康计划”,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现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措施:将卫生医整理疗预算提高到GDP的2%-3%;要求地区政府根据“全国农村健康计划”制定“地区健康计划”,包括医疗、卫生、供水、营养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以全面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服务条件和医疗服务水平。另外,印度还大力推行面向非正规产业和非正规就业者的医疗保障制度。

三、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综观外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以看出各国在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时都充分考虑了本国的经济社会实际,其中有诸多值得我国借鉴的经验。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村医疗保障中的责任

如同英国政府一样,我国政府首先应明确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定位,并将其纳入到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当中。首先,可以鼓励私营医院参与到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中来,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服务;其次,政府应利用各种途径多渠道筹集农村医疗保障资金,例如引导社区、企业、慈善机构、外资机构及个人的捐助,尤其是在发达地区提倡和开展社会捐助行为,充实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还可以将农业税转化为农户社会保障税,征收后进行专户储蓄,专用于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再次,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目前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服务能力有限,一些重大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没有得到有效预防。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只有建立公正独立的农村医疗制度监督机制,才能对合作医疗筹资、组织、管理等各环节以及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够顺利运转。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各定点医院对参合农民采取的医疗方案或医生开具的处方单,重点审查药品的选择和用药量、大型设备检查的必要性、新特药和自费项目的控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诱导性住院等。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农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设备等方面的准入审批权,依法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活动。政府还应统一规定或限制药品的使用范围和医疗价格,如果超过此限制条件,医院就应受到质询,或对超过的部分,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报销;尝试按疾病类别规定医疗费用限额,实行医院费用总量控制等。

(三)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就目前农村医疗的保障制度的现状而言,我国应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中国不同地区,广大农村在很长时期内人均收入和医疗支付能力持续处于较低水平,维护“低水平,广覆盖”的合作医疗是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因此,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同时,还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鼓励农民通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为会员集体投保等方式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在东部沿海农村及城市郊区等富裕地区,农民还可以自愿寻求商业保险的保障,以满足他们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也十分必要。这是专门针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的特殊医疗保障制度,资助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等现象。

(四)进行城乡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

在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注意资源的优化整合,避免浪费,努力使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倾向公平,扭转卫生发展“重城轻乡”的思想和做法。目前,全国的医疗资源70%以上集中在城市,医疗卫生领域的高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优秀人才都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普通农民得了病在当地得不到有效治疗或者不信任当地的医疗机构,只能投奔大城市大医院。因此,需要重新配置城乡医疗资源,减低农村医疗费用,扭转医疗卫生资源“规模失控”与“资源短缺”的不平衡局面。可鼓励城市“三甲”医院积极在周边农村地区开设分院,输出优秀医疗人才资源。

(五)加强立法,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可以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避免制度的随意性,增强制度的可信赖性。而且上升到法律层次,使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险的认识会有提高,大大增强其对保险的信任程度。自1884年德国首先制定《疾病保险法》以来,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立法工作纷纷兴起。例如日本,除了《国民健康保险法》外,还制定了其他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而且,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在整个管理经营监督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律的制约,法律制约的效应远大于权力制约效应,保证了机构运行畅通无阻。

然而,我国至今为止尚未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医疗保障社会关系的法律,在这方面缺乏一套可依据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应尽快制定我国的《医疗保障法》,将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关的立法纳入其中,首先要做的就是提升相关地方立法的力度。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涉及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支持,涉及到税费改革及中央与地方财权划分等复杂的问题。中央政府主要是宏观调控,平衡地区间的医疗保障状况,地方政府则是解决好当地的医疗保障问题。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上,前者应该从大层面上充分考虑情况,制定符合大发展目标的农村医疗保障法律;后者则显得灵活一些,可以根据地方具体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医疗保障覆盖率等方面的因素考虑制定法律法规,可以在财政责任、统筹级别、医疗补助等方面保留合理的差异性。需要指出的是,立法时应重点考虑城乡差距因素,解决地域不平衡性所造成的农民负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虽主要在农村推广,但城乡这种二元地域对抗机制,存在着此消彼长的不平衡性。据调查显示:占我国人口总数70%的农民享有的医疗财政补助仅为总补助的30%,而人口数不到30%的城镇居民却占用了多达70%的医疗财政支出。这种保障权利分配的地域不平衡性导致了广大农民不断陷入“因病致贫,因贫致病,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中。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解决,法律对此没有任何价值倾向,那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立法便失去其生命力和价值性。

第9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理念

人力资源,泛指社会及经济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相应劳动技能的人口。当前国家已经将人力资源开发摆在战略层面,不断提高对其的重视度。同时,人力资源本身具有有限性与可用性。当前我国医疗保障局主要经办医疗保险,通过相应法律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成立一定区域医疗保险基金并进行筹集、使用及监管。我国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时存在强制性特点,经过医疗保险机构有效应对各类医疗保险。随着我国持续完善医疗管理行业,需要提高与完善医疗保障局的人力资源管理质量,推进我国医疗行业的稳步发展。

一、机构改革背景下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分析

机构改革背景下医疗保障局实施医保、医疗及医药三者之间“三医联动”机制,充分解决当前存在的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医疗保障局本身就在结构改革大背景下形成的,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机构运行质量,先将其总结归纳如下:

(一)人员方面的问题

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日常工作就是处理医疗保险相关内容,但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及学习能力存在较大差异,造成实际中从业者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如医学、保险及管理学等,要求工作人员日常学习且不断创新,实现自身理论与实践结合、提高实践能力,高效处理日常工作。因此,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的一大任务就是如何确保工作人员发挥专业学科优势,更好地胜任各自管理工作,规划出符合自身其发展的职业生涯路线,推进医疗保障局的稳步发展。

(二)管理机制的问题

国内医疗保险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具体发展时难免遇到一些问题,而且很多问题具有共性。例如,常见的管办不分现象,直接造成医保基金监督力度、监管方式等缺少科学性。同时,医疗保障局是医保行业内的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制定行业政策法规,又要操办具体事项,无法提升医保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在这样背景下医疗保障局采取总额打包付费的模式,无法有效落实监管,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钻空子的情况,不利于医保行业的稳步发展。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就是管理机制层面存在问题。

(三)管理机制的问题

当前部分地区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不足,存在一些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医保行业需要量力而行,切实发挥医疗保障在其中的作用,需要提高监管医保基金的力度,全面落实相关责任,完善制度层面的漏洞,推进制度建设,使得各项监管工作高效运行,避免出现钻漏洞的情况。医疗保障局成立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基金监管,需要医疗保障局需要强化人员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提高人员素质等,落实精细化人力资源管理管理,高效履行医保基金的监管职责。

二、机构改革背景下提高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质量的措施

机构改革背景下医疗保障局开展人力资源工作时,需要结合单位内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方案,调整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不足,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质量。具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引入绩效考核,创新薪酬管理理念

1.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现阶段,医疗保障局针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定的标准和内容过于简单化,无法针对工作人员个人综合素质及能力进行科学考核和评估,并以此评定标准来量化工作人员个人工作能力。当前的关键是需要针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模式和内容进行重新规定,全面优化,通过对工作人员岗位职能的明确以及日常实际工作表现的考核,确定其薪酬设计的有效范围,保证绩效考核内容设计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并以此作为评定工作人员个人能力的基础和依据,通过有效措施,保证考核内容在设计上的精细化以及事实上的差异化,保证其在人才管理过程中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将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相结合,才能进一步激励工作人员,催动其工作积极性。而绩效考核的评定需要结合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其表现结果直接决定其考核评定的等级,而薪酬管理则是根据工作人员实际考核评定等级来确定,是对工作人员工作表现最好的肯定和反映。为此,医疗保障局可以根据自身发展以及工作人员对物质的需求制订一个绩效薪酬调整表,确保工作人员对医疗保障局的贡献和付出能够取得最大的利益回报,以激励工作人员,提升工作热情和动力,避免“大锅饭”的同时,拉开相互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加工作人员工作的冲劲与积极性。2.制定科学合理激励措施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开展时,可以引入全面薪酬理念,综合考察单位实际情况,构建各种非经济性的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主动参与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等,给工作人员制定完善的职业生涯规划方案。针对此,医疗保障局可以发挥全面薪酬的作用,引入丰富的激励方式,如谈判工资、绩效工资等,结合其个人生涯规划,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此外,医疗保障局要对内部各岗位进行综合评估,实现薪酬对内公平。要想达成这一目标,就需要落实两点内容,即同工同酬与按劳取酬。需要提高对岗位评估工作的重视度,利用这种方式准确评价挂念岗位的薪酬,增强岗位薪酬的吸引力,避免出现人才流失及提高人才归属感。

(二)转变管理理念,强化人事档案管理

首先,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根据新形势下医疗保障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形势,对其相关制度进行审核,确保制度的合理性以及适用性。同时定期对医疗保障局档案工作的制度和内容进行修补和完善,维护制度的稳定性、完善性和严肃性。通过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总结以及实践,建设一套具有本院发展特色且适用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其次,作为医疗保障局管理层,一定要转变自身高高在上的工作态度,主动施为,对国家关于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要求等进行深入了解学习,认识到各类档案管理的价值,从而意识到知自身所担负的责任,将档案管理工作从原本的服务性质转变为责任性工作,并列入年终考核项目,以此提高医疗保障局工作者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目前,医疗保障局数字化档案管理平台的建设开始受到人们的关注。对此,需要格外重视数字化档案管理平台在设计上存在的问题,就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个性化、功能设计方面,需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积极满足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另外,在加快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关注系统的兼容问题,确保资源共享的效率。医疗保障局推进数字化档案系统建设,需要配备好相关的设备,如高速扫描仪、数据备份等功能,提高档案资料归档的真实性,实现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档案管理安全性与质量的目的;还应该在系统中设立相应的查询系统,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和信息检索的功能,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就医疗保障局数字化档案系统和模式而言,需要及时做好定期的检查与优化工作,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局档案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便捷性。最后,人事档案管理中运用大数据,不仅可以共享档案,还能实现主动推动医疗信息服务,达成实时推送信息的目的,信息使用者之间也可以高效交流,提高人事档案管理质量。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通过推进信息建设标准化及网络化,因此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可靠性。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时需要管理人员整理文本、录音、视频等资料,整理后需要统一进行鉴定核对,最后使用PC单机软件管理系统进行统一规整。这种管理模式下查阅难度较大,通常归档后档案不会再次查阅,逐步成为“死档案”,而且容易出现的资料老化问题。通过引入大数据技术,可以将档案资料转为电子文本、音频等,降低档案管理难度,提高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三)创新管理方法,提高人力资源管理质量

首先,医疗保障局工作开展时,需要管理者创新管理思维与理念,创新管理方式,主动引入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与方法,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内部需要详细分析工作人员各方面的需求,还要根据其情况、工作能力等实施个性化管理方案。这就需要通过合理引导,让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主动摒弃传统管理方法,掌握先进管理理念,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制定完善的激励制度,实现薪酬制度与激励机制的完美融合,充分挖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其次,医疗保障局需要合理调整工作人员的岗位与组织架构,提高岗位的流动性,可以给管理工作中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提高管理工作的实效性。还可以引入一些柔性化管理方法,鼓励其工作开展,培养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具体工作落实时,依据表现给予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包括语言、物质及精神层面的激励,发挥绩效工作的作用,给工作人员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实现培养其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最后,强化日常培训工作。对医疗保障局内部工作人员做好培训工作,强化培训力度,对人力资源培训体系进行完善。单位内部进行定期培训,制定完善的培训方案,促进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具体培训时,培训人员通过循序渐进方式渗透专业内容,帮助其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另外,重视引入高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团队,为医疗保障局改革工作开展保驾护航。

(四)强化医保人员管理,全面落实改革工作

医疗保障局的前身是医疗保险中心,也是从这基础上改制形成的,机构成立时间较短,而且受到机构重组及改变的影响,对工作人员产生较为严重的思想冲击与压力,不但要进行单位内整改,还需要工作人员调整工作思路与方法,短时间内学习与掌握新业务处理的知识。这就需要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方案,重点进行工作人员的引导与培训,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利用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消除传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培养工作人员的工作成就感,提高其归属感,增强岗位职责与使命感。同时,需要强化对医保工作人员的管理,选择合适时机考核其业务水平,又要培养一支具有战斗力的队伍,主动响应国家号召,全面落实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主动进行完善,夯实工作高效完成的基础。管理医保工作人员时,需要侧重培训与考核其专业技术知识,又要引入复合型人才,切实培养与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更为高效地履行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实现确保医疗行业健康发展的目的。

(五)做好基层服务,做好医疗保险推广

1.扩充工作人员数量在面对医疗保险之间的矛盾时,首先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通过人数的扩充,促进矛盾的解决,同时也能有更充沛的精力和时间应对各种突发问题。而在人才吸收方面,作为国家部门,其本身就是一个最强有力的后盾,轻易就能获得人们的信赖和认可。因此,即使是最常规的招聘活动,也能吸引很多专业人才的注意,并且想要融入这个大集体中。所以,想要扩充医疗保险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数量,其实非常简单,而且容易办到,在整个过程中只需要对后续可能的财政支出问题进行考虑,保证所吸收进来的人才的各项资金支持。2.提升领导部门的重视实际上,解决医疗保险工作部门问题的根本,是要提升领导部门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而当前的主要问题就是领导层的忽视,针对当前现状,首先要提升领导部门对医疗保险工作的行动力。比如针对当前实际现状制定相关政策,这就是最好的关注,只有让领导们意识到这些工作和内容的重要性,才能有所重视,从上到下起到一个推动作用,从而促进各项基本工作的落实。如此,各基层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上级领导所布置的任务,实现各项指标而努力奋斗,最终全面提升医疗保险工作部门的运行速度,使其能更好、更全面、更快速地为人们服务。3.完善业务流程当前医疗保险工作部门在实际运行中,凸显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各项业务流程繁杂且不够完善。针对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找到参考对象,从而对各项业务流程进行及时优化和完善。就当前实际发展而言,最好的参照对象就是国外。虽然国外并不推行社会主义制度,但是他所推行的制度中也有很多福利并且适合我国吸收和借用。如此,可针对该问题成立专家小组,针对国外各项相关措施和流程进行研究,对有利于我国医疗保险工作部门发展的内容进行借鉴和吸收,转化为一套属于并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医疗保险工作部门业务流程,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4.适时创新当前环境下,面对各种繁杂的工作内容,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均是焦头烂额,从而忽视了创新的重要性,一直墨守成规,按照传统规章制度开展各项工作内容,而传统工作模式并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如此恶性循环,对我国基层医疗保险工作的开展较为不利。想要改变当前这种状况,首先需要对相关工作内容和规范制度进行创新,这就需要工作人员从日常工作实际入手,通过实际工作了解人们诉求,从而根据诉求点展开创新,对其中内容实现有效规划和解决。同时,作为基层医疗保险工作部门,还要积极加强与政府间的联系和交流,针对现实问题,提高对应申请,通过政府的支持和引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及时创新。

三、结语

总之,医疗保障局作为新的机构,实际运行时需要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寻求新形势下如何高效开展人力资源管理,融入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思想,深入结合医疗保障行业的特点,继而给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新政策蕴含着机遇与挑战,需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提高医疗保障局的运行质量,主动寻求建立与促进保险制度长远发展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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