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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报告精选(九篇)

水利工程建设报告

第1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一)沼气池建设

1、工程建设情况

20*—20*年,省建和国债给我市的建设任务为22000口(其中省建任务21000口,国债任务1000口),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省级投入2100万元,国债资金100万元,市、县级匹配984.8万元,农户自筹3855.2万元。通过检查,上述项目按照制定下发的《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严格执行批复内容,管理规范透明,所有资金都已足额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规范,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工程已全部完工并通过市级验收。

2、工程实施效果

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猪-沼-粮"、"猪-沼-菜"、"猪-沼-果"等生态农业模式的发展。自项目建设起,每年配套完成了沼肥综合利用25万亩,粮食作物沼肥利用20万亩(次),示范2.5万亩(次),果蔬沼肥利用5万亩(次),示范0.5万亩(次),沼液养猪3万头,对农业生产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在“三沼”综合利用方面,我市在修文县龙场镇建成晚番茄气调保鲜库14座,可保鲜晚番茄49.5吨,农民利用贮藏延长番茄保鲜期,作为反季节蔬菜上市销售,卖价高,获利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推进沼气示范点建设过程中,以沼气带动园、林、路、水、卫的综合治理,实现“五统一”(改厕、改圈、改灶、改路和沼气池建设“五统一”),发展了庭院经济新构成模式,实现了“家居明亮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和小康生活具体化”的目标。

乌当区永乐乡是*市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之一,利用该乡果蔬种植传统,结合沼气池建设,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程,推广“三沼”综合利用,对该乡的蔬菜种植达到无公害标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无公害蔬菜附加值高、市场广。使农民尝到了无公害蔬菜种植的甜头,种植面积也扩展为现在的4000多亩,成为名副其实的菜篮子基地。该乡的发展和变化已成为我市农村能源建设的亮点,对项目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基本农田建设

1、工程完成情况

20*-20*年度,省下达我市以坡改梯为主的基本农田建设和配套小水池任务为12000亩和687口,涉及一区四县(市)18个乡镇。经过一个冬春的努力,共完成12314亩,为任务数的103%,建成小水池687口,容量达2*24立方。在资金方面,该项目扶贫资金总计应到位428.7万元(其中:坡改梯资金360万元,小水池建设资金68.7万元),实际到位425.7万元。该项目严格按下达的计划实施,资金管理严格按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要求“专户存储,专账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并按时竣工验收,各项资料完整,管理规范。

20*-20*年度,省下达以坡改梯为主的基本农田建设和配套小水池任务为12460亩、1244口,涉及一区四县(市)。该项目财政投入资金436.4万元,目前资金计划已下到各工程区县(市),工程进展顺利,项目形象进度达30%左右。

2、项目实施效果

20*-20*年度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设施,增加耕地1312.5亩,新增基本农田1944.4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10.33平方公里,在项目区预计增加粮食384.23吨,人均增加粮食199公斤,种植经济作物增收266.9万元,人均增加收入140元,整个项目的建成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在清镇市站街镇洗马村,村支书倪金福带领全村老百姓实施坡改梯工程,计划完成500亩,实际完成5*.4亩,并创下了*市的几个之最:一是时间最短,二是工程质量最好,三是资金用得最省最到位,资金管理透明度最高,成为名附其实的优质工程。实施坡改梯工程后,洗马村村民人均收入从2002年的1756元上升到2120元,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初步成效,村容村貌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开阳县禾丰乡近两年实施坡改梯工程后,吸引外地种植大户承包基地种植烤烟,形成土地集约效益,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在反租倒包中,从分散传统的种植业转向科技含量、经济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种植,增加了收入。

(三)水利三小工程

1、项目建设情况

20*年水利三小工程,按照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的黔发改农经[20*]145号文批复工程立项实施,工程主要分布在乌当区永乐乡和偏坡乡的7个行政村。工程计划修建小水池333个,总蓄水容积1.9万立方米,批复工程总投资256万元,其中:省级资金60万元,地方匹配及受益群众投劳折资196万元。工程于20*年8月完工,共计修建小水池631口,蓄水容积2.1万立方米,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新增旱地灌溉面积1000亩。项目完成投资256万元,目前除省级补助资金60万元因拨付原因等未到位外,市级配套资金20万元,待省级验收合格后拨付,地方匹配及受益群众投劳折资资金已全部到位用于工程的建设。工程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使用,财务建立专帐,做到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程序办理。

20*年水利三小工程,按照省水利厅黔水农[20*]32号文批复工程立项实施,工程主要分布在清镇市和息烽县。工程计划新建小山塘10个(清镇市5个,息烽县5个),总蓄水容积5万立方米,修建小水池1270个(清镇市770个,息烽县500个),总蓄水容积4.8万立方米,计划新增旱地灌溉面积3217亩,解决饮水困难410人。批复工程总投资40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220元,地方匹配及受益群众投劳折资182万元。工程于20*年10月批复实施,20*年11月初动工,现在10座小山塘已完成总工程量的30%,小水池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40%,工程预计20*年2月下旬全面完工。

2、项目实施效果

*市境内喀斯特地貌发育,水资源在时空上分布不均,加上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大部分山区工程性、季节性缺水比较严重。修建“三小”工程,集蓄雨水是解决山区工程性、季节性缺水,帮助农民摆脱贫困和发展生产的有效途径,是缺水山区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几年来,我市建设了一批水利三小工程,为广大缺水地区的群众解决了生产生活用水难,为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水利三小工程越来越得到农民群众的喜爱,被人民群众誉为“民心工程”。现在“三小工程”在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致富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如息烽县鹿窝乡农民张银科,全家4口人住在不足50平方米的木屋里,由于当地水资源匮乏,在未修水池前,他家承包的2亩水田只能改种旱作物,吃粮靠买,生活十分贫困。在20*年冬,他借款8000多元在加上国家的补助资金,修建了2个100立方米的小水池。水池蓄水后,张银科找到了致富路,他先是种植牧草,然后又在家发展养兔。当别人问他为什么先修水池不修房子时,他高兴的说:“我先把水池修好,一可以灌溉2亩水田,解决吃饭问题,二嘛种草有水浇,养兔有水喂,只要找到挣钱的路子,还怕盖不起房子吗”。

二、主要措施和经验

(一)强化项目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全面完成

各级领导给予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建设工作以高度重视,加强了对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工作的领导力度,并将沼气、水利三小建设列为本级政府为民拟办的实事项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权、利划分清晰,并给予尽可能的支持,主动督促、协调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顺利完成项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标准,确保项目全面完成

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项目的检查验收,严格按《关于贵州省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四改一气”农村生态能源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水利三小和坡改梯行业和地方标准,对项目进行督促和检查,采取“一听二抽三看四问”的方法,实地抽样检查与逐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统一组织考核验收,严把质量关,所有项目均通过市级验收,杜绝了弄虚作假,保证了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三)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农村沼气建设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市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项目资金管理,以规范各区、县(市)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建设专项资金的用途,监督各区县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检查,全市各区、县(市)均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设专人、专账管理项目资金,并设立了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做到流动正常化、管理规范化、开支合理化。同时,在每年项目完成后,还需由项目实施区、县(市)财政局、审计局对项目资金进行检查,并出具财政决算和审计报告,对项目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和监督起到了良好的督促作用,无一挪用、挤占和截留项目。

(四)群策群力,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

对于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工程来说,项目点多面广,工程量大,光靠国家投入建设资金是远远不够的,我市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加强宣传和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群众以劳抵资,对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工程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五)办示范、抓样板,做好点面结合

我市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按照“整村推进”、项目打捆的原则,根据生态经济村和“多位一体”养殖小区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村能源模式和特色农业,培育示范村支柱产业,提高示范村的整村带动效应,达到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效应。*市经过多方筹措,投入了近千万元,建成农业部生态家园富民计划示范村2个、市级生态能源示范乡镇1个,市级示范点7个。

(六)在沼气建设方面严格执行统一标准,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按照统一建设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技术培训、统一施工队伍、统一供应沼气灶具、配件及建设物资“五个统一”原则,推进沼气池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补助实物制、公众监督制、项目后续管理制,实现了档案和信息管理电子化、项目管理图斑化,规范了建池行为、保证了建池质量。

(七)切实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工作,为项目提供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

根据《*市沼气工程后续管理服务细则》,以物业化、市场化经营来管理,建立县级技术维护服务中心,乡镇服务站,村寨服务点,形成梯级化服务体系。同时鼓励引导沼气用户建立民间组织,成立沼气协会,通过协会完善沼气后续服务体系。今年按照《*市农村能源后续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立了1个市级后续服务中心,8个县级后续服务中心,78个乡镇后续服务网点,22个村级后续服务点,保证沼气池发挥长期、稳定的效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石材爆破难成为“三项工程”提速建设的瓶颈。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坡改梯工程具有散、边、远的特点,且我市地貌石多土少,许多地方都需要爆破,在爆破的施工和管理上,实行公安系统统一管理、民爆公司统一经营的管理模式。重点抽查的三个县(区、市)都反映,由于爆破具有市场经营行为性质,民爆公司从自己的利益和安全考虑,哪怕是很小的一次爆破,都需要民爆公司专人、专车运输和施工,由于放炮没有统一标准,因此炮工把握标准上有随意的情况,从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考虑得多一些,有时能一炮解决的往往要多放几炮,自然加重了农民群众负担。我们在检查中,花溪区曾有一口沼气池放了63炮的事情,按炮工5元/炮的收费标准,仅放炮就要用去300多元,加上爆破物资的购买、运输、清退费用,成本接近千元,农民难以承受,且建设时间还要被拖延。20*年起,我市将加大“三项工程”的建设力度,尤其是沼气池建设将呈现“提速”特点。石材爆破难将成为提速建设的“瓶颈”之一。

(二)沼气配件与建设工期不对应,影响工程效应的如期发挥。农村沼气池建设一般在年初开始施工,省统购的项目招标配件受招投标时间影响,一般要到8月份配件才能到位,影响了项目建设和圈厕配套改造进度。

(三)缺少坡改梯工程规划设计专业人员和沼气池建设技工、维护技术人员,影响施工质量和实施效果。

(四)省以上建设资金要求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市级解决部份工作经费,县级基本未安排工作经费,使得水利和坡改梯工程由于缺乏配套工作经费,基层开展工作困难。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后续服务体制,解决建池农户后顾之忧,克服建管脱节现象,使后续管理维护走向市场化;指导、监督乡镇服务中心开展后续服务工作;组建沼气协会,让会员积极传播沼气技术革新成果,促进我市农村能源建设向纵深发展。加大对坡改梯工程的后续管理和服务,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修整、完善。

(二)做好沼液、沼渣、沼气的深度开发,因地制宜的搞好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猪沼果、猪沼菜等生态农业模式,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发展沼气节约化肥农药,使农民增收节支,减少农民的农业生产成本和生活成本。进一步加大水利“三小”工程建设力度,大力解决边远地区及经果林基地的灌溉问题,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我市“十一五”农村沼气水利三小和基本农田建设数量大、任务重,其中计划改造中低产田土15万亩,20*-20*年建设“四改一气”18万余套,到20*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四改一气”27万余套,覆盖全市总农户的57.97%,受益农民约100万人。届时我市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很大改善,全面带动养殖业及种植业发展,使我市农业生产迈上一个新台阶,为全市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为能实现上述目标,希望能够得到国家、部、省级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国债、省建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倾斜。

(四)由于明年我市沼气建设数量大、任务重,需要早安排早分解早落实,建议省建项目采取国债项目的管理和安排方法,于年前下达计划任务,提前进行设备招投标和采购,尽量不因设备因素影响建池进度。

(五)为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同时在不影响维稳工作的前提下,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协调,理顺炸材管理体制,减少爆破环节的费用和时间。

(六)有计划的加强对坡改梯和能源建设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一支觉悟高、技术硬的技术员队伍,在增加本级财政投入的同时,建议上级增加技工培训经费。

第2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解放前,*县水利基础设施一片空白,全县没有一件象样的水利工程。解放后,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和“愚公移山”的精神,采取“蓄、引、提”并举,“大、中、小”一起上的水利建设方针,全县迅速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兴修水利建设高潮,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了翻天覆地的改观。到20*年底,全县有效灌溉面积18.61千公顷,其中水田8.8千公顷,水浇地9.81千公顷,旱涝保收面积6.69千公顷;机电排灌面积1.9千公顷;节水灌溉面积9.05千公顷,喷滴灌面积2.52千公顷,渠道防渗面积1.2千公顷;除涝面积7.615千公顷,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8.82千公顷,其中小流域治理面积5.97千公顷;年末农村饮水安全达标人口12.97万人;已建成水库28座,总库容8553万立方米,其中中型水库两座,蓄水库容6539万立方米,小型水库26座,蓄水库容2014万立方米,坝塘553座,总库容281万立方米;引水工程916件,水闸7座,堤防70公里;固定抽水站40处;拥有水电站10处,水电装机容量2.026万千瓦,年发电量6400万千瓦时;水利工程供水量14038万立方米,其中农业供水量13590万立方米,工业供水量10万立方米,城乡供水量438万立方米。

通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县水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水利是农业发展命脉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地位举足轻重。同时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差距和工作中不足,由于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加上长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薄弱,造成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一矛盾仍然是当前制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瓶颈因素之一,而且这一矛盾还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存在。

二、存在主要困难问题

(一)水资源分布极为不均,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水资源需求不断加大。全县水资源总量21.3亿立方米(不包括金沙江水资源),但是降雨时间空间分布极为不均。雨季(5-10月)降雨量占了全年总量的85%,干季(11月-次年4月)降雨量仅占了总量的15%;在区域分布上表现为西多东少,南多北少;在垂直分布上表现为降雨量随海拔增高而增加,高海拔山区降雨量大,河谷、平坝地区降雨量少;金沙江干流和部分其一级支流水资源丰富,但是河流深切,水低田高,难于利用;中部地区是全县经济文化发展中心,人口密集,企业集中,需求量大,但是水资源较为匮乏。

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仅仅为5.5%,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3、库塘有效蓄水量仅占到全县多年平均径流量的4%,人均蓄水量424立方米,亩均蓄水量253立方米,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万元gdp用水量1239立方米,远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农田有效灌溉面积27.92万亩,仅仅占到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的48%,其他52%农田,只能是靠天吃饭,等雨插栽的“雷雨田”。

目前,全县年供水量约为1.4亿立方米,供水量基本上平衡。但是*县已经进入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预计到2010年总需水量将达到1.9亿立方米,到2020年全县需水量将达到2.3亿立方米,与现状供水能力相比缺口分别为0.5亿立方米、0.9亿立方米。

(二)江河防洪标准低,水旱灾害频繁发生,经济损失不断加大,防灾减灾任务十分繁重。*县境内金沙江干流长达364公里,中小河流有24条,众多的江河除了少部分险工险段有脆弱的防护外,大部分地段是不设防的,汛期,严重威胁沿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全县所有中小型水库除了个别病险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外,其余全部为不能安全运行的病险水库,水库大坝一旦溃坝,其造成损失及后果将十分严重;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水旱灾害频繁,再加上防灾减灾投入不足,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逐年加大。

(三)农田水利建设面临困境,现有设施陈旧老化,工程效益逐年下降,水利化程度不高。近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建设困难问题较多,资金缺口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投入不足。公共财政资金投入不足,再加上村集体经济薄弱,财政资金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引导和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功能下降。二是组织困难。由于农村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从而给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三是工程量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老化、毁损严重,应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由于现有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大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修建,经过几十年的运行,部分工程损坏坍塌,老化、损毁现象严重。特别是经历了两次地震后,许多水利工程出现病险。长期带病运行,险情时有发生,工程效益难以发挥,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四是效益退化。全县小型农田水利实际灌溉面积不到设计标准的80%,有效灌溉面积比上世纪八十年代降低12%,近三分之一的耕地仍“靠天吃饭”。五是运行恶化。全县共有125件水利工程不同程度地存在老化陈旧,效益下降,影响蓄水3000多万方,影响灌溉面积11万亩。六是投入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逐步取消“两工”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投劳逐年下降。负有支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责任的地方政府财力弱,投入有限。七是政策软化。现行国家水利投入基本上不考虑小型农田水利,以前安排的国债投资项目,也主要集中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等方面。八是管理淡化。长期以来,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体建、集体管,农民种“责任田”,用“大锅水”的观念根深蒂固,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管脱节。近几年来,尽管开展了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但已改制工程不到工程总数的10%,大量以纯公益性、准公益性为主的小型灌溉排水渠道,由于经济效益低下,农民缺乏参与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运行管理和维护责任难以落实,老化失修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量大、分布面广、标准要求高,任务十分艰巨。由于*县是一个山区县,水资源年内分布不均,洪枯变幅大,加上人类活动加剧,生态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水环境恶化,水源锐减,水质变差,水污染加剧,造成我县部分农村人口发生饮水困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据统计,到20*年底,全县尚有7万饮水不安全人口,占全县总人口33%。

(五)水管体制改革滞后,水价改革尚未完成,水费征收困难。全县水管体制改革滞后,大部分水利工程尚未完成水价测算,实施方案报批,即使完成了水价改革的水利工程,在征收水费过程中,阻力较大,由于收不到水费,影响了水工程良性运转;农民用水户协会筹建进展不大,效果不明显;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尚未推行,全县水管体制机制建设尚待加强和进一步完善。

(六)水资源管理不到位,水事纠纷矛盾和涉水案件日益增多,队伍综合执法能力尚待加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需水量快速增长,而且随着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水的质量和安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标准。但是随着人类活动加剧,部分水源地遭受不同程度污染,对高质量水质的渴求以及水源遭受污染之间的矛盾,加上城市供水、景观用水和生态用水与农村农田灌溉、人畜饮水和生态用水之间的用水矛盾日趋突出。

(七)水土流失不断加剧,水土执法监督工作尚待加强,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尚未有效缓解。一是由于森林过度采伐,自然生态功能退化,各种自然灾害日益严重。据统计,全县土壤侵蚀面积2180平方公里,其中轻度侵蚀面积1874平方公里,中度侵蚀面积284平方公里,强度侵蚀面积22平方公里。特别是随着全县人口的增加,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由于生态环境脆弱,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日趋增多,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点多、面广,灾害防范预案尚未健全,预警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三是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滞后,执法队伍力量不强,执法能力尚待加强。

(八)水利建设资金长期投入不足,投融资渠道单一,公共财政资金引导功能弱化。近年来,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工程建设项目,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足,导致工程难以按时完工,在建项目不能按时竣工,又制约了后续项目的争取,造成恶性循环;同时由于建设资金不到位,拖欠了施工队伍工程款,造成施工队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极易引发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区县分设后,由于县财政困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一直没有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财政资金在引导水利建设资金投入方面“四两拨千斤”功能退化。水利投融资渠道单一,全社会大办水利,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水利建设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

三、加快全县水利发展主要对策措施

当前,全县水利工作正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抓住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全力抓好水利项目规划计划和项目申报工作,全力推进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在建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县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抓住“人水和谐”这个主题,作好“科学发展”这篇文章,加快全县水源工程、除险加固、农田水利、饮水安全、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及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抓好项目规划工作,力增在项目争取上取得新突破。根据省市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会议部署,认真做好2009年-2012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把规划上报项目的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为此,我局集中全局精干力量,以只争朝夕的干劲,全力以赴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完成所有项目储备和上报工作。

(二)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力争在工程缺水上取得新突破。一是继续抓好拉市调蓄水、大栗树、甸尾坪、老梅箐、果乐等水库项目续建;加快*水库加固扩建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力争新开工建设清乐湖、文海、杵峰等水库建设项目;认真做好*、*、*等十九座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计划;二是年内完成黄山镇南干渠防渗工程建设,力争新开工建设投资6*万元的黎明乡茨可和投资602万元的巨甸镇金河两条干渠防渗工程建设。

(三)抓好饮水安全建设,力争在民生水利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完成20*年,20*年第一、二批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解决1.8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二是做好准备,尽快开工建设新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四)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力争在资金投入上取得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整合水利建设资金,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二是要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一事一议”实行财政奖补两个制度平台作用,进一步调动干部群众投工投劳建设农田水利的积极性。三是认真抓好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五)积极推进依法治水,力争在资源管理上取得新突破。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水平。二是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依法做好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

(六)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力争在防灾减灾上取得新突破。继续全面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特别是落实小(二)型以上水库及重要塘坝的防汛保安责任人,有汛防汛,有旱抗旱,科学抗灾。

第3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示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批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士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使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十二条凡违反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规定是《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补充。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推进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的实施,促进水利建设实现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明确的建设程序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或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利用外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同时还应执行有关外资项目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对拟进行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

2.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

3.项目建议书编制一般由政府委托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并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由政府向社会公布,若有投资建设意向,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开展下一建设程序工作。

第五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法人(或筹备机构)组织编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现行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资金的办法,并依照有关规定附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对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审批部门要委托有项目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并综合行业归口主管部门、投资机构(公司)、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筹备机构)等方面的意见进行审批。

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项目管理。

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第七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在主体工程开工之前,必须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

(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

(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

(4)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队伍。

2.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或其机构,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工程项目进行项目报建登记后,方可组织施工准备工作。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除某些不适应招标的特殊工程项目外(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均须实行招标投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示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4.水利工程项目必须满足如下,施工准备方可进行:

(1)初步设计已批批准;

(2)项目法人已经建立;

(3)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筹资方案已经确定;

(4)有关士地使用权已经批准;

(5)已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建设实施阶段

1.建设实施阶段是指主体工程的建设实施,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2.项目法人或其机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主管部门提出主体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批准后,主体工程方能正式开工。主体工程开工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的条件,即:

(1)前期工程各阶段文件已按规定批准,施工详图设计可以满足初期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2)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或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落实;

(3)主体工程招标已经决标,工程承包合同已经签订,并得到主管部门同意;

(4)现场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建设外部条件能够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的建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主体工程开工前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管理模式已经确定,投资主体与项目主体的管理关系已经理顺;

(2)项目建设所需全部投资来源已经明确,且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产品的销售,已有用户承诺,并确定了定价原则。

4.项目法人要充分发挥建设管理的主导作用,为施工创造良好的建设条件。项目法人要充分授权工程监理,使之能独立负责项目的建设工期、质量、投资的控制和现场施工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选择必须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6〕396号)的要求;

5.要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重要建设项目,须设立质量监督项目站,行使政府对项目建设的监督职能。

第九条生产准备阶段

1.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所要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建设阶段转入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项目法人应按照建管结合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适时做好有关生产准备工作。

2.生产准备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工程要求确定,一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生产组织准备。建立生产经营的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

(2)招收和培训人员。按照生产运营的要求,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并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之能使满足运营要求。生产管理人员要尽早介入工程的施工建设,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熟悉情况,掌握好生产技术和工艺流程,为顺利衔接基本建设和生产经营阶段做好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主要包括技术资料的汇总、运行技术方案的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和新技术准备;

(4)生产的物资准备。主要是落实投产运营所需要的原材料、协作产品、工器具、备品备件和其他协作配合条件的准备;

(5)正常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3.及时具体落实产品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为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创造条件。

第十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即从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

2.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工程验收(包括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的编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向验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国家和部颁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3.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须由审计机关组织竣工审计,其审计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基本资料。

4.工程规模较大、技术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先进行初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有遗留问题的项目,对遗留问题必须有具体处理意见,且有限期处理的明确要求并落实责任人。

第十一条后评价

1.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一般经过1至2年生产运营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项目投产后对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价;经济效益评价——项目投资、国民经济效益、财务效益、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可行性研究深度等进行评价;过程评价——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营等全过程进行评价。

2.项目后评价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计划部门(或主要投资方)的评价。

3.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分析合理、评价公正。通过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以达到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吸取教训、提出建议、改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和投资效果的目的。

第4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第十一条蓄水安全鉴定内容: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第十三条蓄水安全鉴定程序:

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

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6、在与建设各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三章蓄水安全鉴定的组织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第十五条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包括:

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

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报告分送给验收委员会各成员。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条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凡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由项目主管上级部门或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鉴定单位应独立地进行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项目法人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妨碍和干预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独立地作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5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关键字:节水工程 水库灌区 农田灌溉

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县**水库灌区项目

竣工验收小组由**市水利局、**县水利局、财政局及项目法人、设计、质监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验收会议于****年**月** 日在**县**镇人民政府举行。验收小组听取了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工程建设情况汇报,审阅了有关报告和资料,实地检查了工程建设现场。在此基础上验收小组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本验收鉴定书。

一、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及位置

名称: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县**水库灌区项目

位置:**县**镇**、**等15个行政村

项目法人:**县**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形象面貌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工程形象面貌

已经按照省水利厅、财政厅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全面完工。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003年末灌区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其中水田**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亩。**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万亩,现有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建成后可新增灌溉面积**万亩,改善灌溉面积*万亩,年节水***万立方米,渠系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9,灌溉保证率达到90%。该项目设计概算总投资***万元。

(三)设计和施工简要情况

本工程由**县**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公司设计,****有限公司、**市**水电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监理公司承担监理任务,**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质量监督。

工程于2004年**月**日开工,2005年*月**日完成主体工程。

二、验收的项目、范围和内容

**水库灌区节水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为水源、渠道、渠系建筑物、排水工程、管护设施等。

三、工程质量评定

验收小组同意**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县**水库灌区项目的质量评定意见,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四、对工程建设和运用管理的意见

1、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尽快配备生产管理人员,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灌区管理,建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五、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渠道距离较长,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

2、部分设施配套不足,应尽早完成配套。

六、结论

验收小组认为,**县**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自开工以来,在建设、设计、施工、质监等参建后的共同努力下,工程已全面完工。工程质量等级已评定,工程技术资料基本完整,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通过竣工验收。

七、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县**水库灌区项目竣工验收小组成员签名表。

八、附件

1、**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2、**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设计报告。

3、**水库灌区节水工程施工报告(**片、**片)。

4、**水库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工作报告。

5、**水库灌区节水工程质量管理报告。

6、**水库灌区节水工程监理报告。

浙江省“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

第6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水库1959年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行,1988年~1992年,进行第一次除险加固。2005年,经鉴定,大坝安全级别为“C”级,需进行第二次除险加固。从前期立项准备到工程开工及如今工程完工,历时七年。科技档案室工作人员提供大量的原始技术资料、工程管理资料,为工程顺利进行发挥重要依据作用。

1 科技档案在工程前期工作中的应用

1.1 安全鉴定阶段。对水库的地质安全评价,需要依靠建库时的原始地质资料及水文观测资料作依据进行定性分析。2005年~2006年,南阳市水利设计院通过我们提供的鸭河口水库地质报告、原始设计图、设计书、竣工图,为大坝安全情态分析找到了重要依据,作出了《鸭河口水库安全评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保证了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并减少了地质勘探的任务量,提高了工作效率。2005年~2007年,鸭河口水库工程局委托省水利勘测设计院做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我们为之提供了水库当年及续建加固设计、竣工文件,各建筑物图纸,历年水文观测资料190卷(套)。省水设院在查阅利用了这些原始资料后,结合工程现状作出了科学、准确的鉴定,编制了《鸭河口水库大坝安全评价报告》,认定了水库三类坝的实际情况,确定了水库符合进行除险加固的必要条件。2007年9月~10月,水利部安全鉴定核查专家组通过查阅水库工程设计报告、竣工图纸、历年观测资料,对水库三类坝鉴定结论作了进一步的确认,同意核查意见,大坝定为“三类”坝,鸭河口水库除险加固的必要性得到了水利部的肯定,被列入“国家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1.2 可研报告及初设阶段。2008年5月,在鸭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可研报告审查会上,水利部水规总院的专家查阅利用了我们提供的水库设计、竣工文件、工程运行管理文件,并进行实地勘察。对可研报告进行了审查,肯定了可研报告的内容,并提出了部分修改意见,使可研报告得到进一步完善。2009年5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可研报告》,2009年8月,水利部批复《鸭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2 科技档案在工程施工中的应用

2009年9月,鸭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前期工作顺利完成正式开工。开工以来,根据水库建管局、各施工单位对科技档案的需要,我们积极配合,及早准备,为其提供了大坝原始断面图、坝前工程试验材料,“1#”、“2#”溢洪道水工、金结等文字报告及图纸等大量科技档案,快捷、高效的服务保障了工程顺利进行,提高了进度。如,在对水库枢纽建筑物除险整修时,档案人员将室藏水库“1∶500”电子地形图复制成套提供给各施工单位,减少了野外作业工作量,提高了效率。鸭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从开始立项、设计到现在的竣工验收的几年中,科技档案室共提供科技档案3576件(次),其中,工程开工前2600件(次),开工后976件(次),有些档案多次被重复利用。几年来,为工程的顺利进行,档案人员在档案室与工地之间来回穿梭,随叫随到,提供的档案资料像“小山”。

3 七年的跟踪利用服务工作得出的几点体会

3.1 越是历时长的工程,越要有系统完善、连续的档案资料作基础。在平时的科技档案整理和利用工作中,应尽可能地保持各年代、各工程项目所形成档案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和连续性,使之成为一个有机整体。不仅调阅利用方便快捷,且其利用价值会更高。

3.2 通过对科技档案的大量借阅利用,科技档案形成者都意识到,科技档案在具体工程建设中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和潜在价值,更加主动地做好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等工作。

3.3 在科技档案提供利用过程中,管理手段和方法相对落后,现代化程度不高,电子档案有待加强。

第7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一、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按照《水利产业政策》,根据作用和受益范围,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并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的类别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已经安排中央投资进行建设的项目,由水利部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类别,报国家计委备案。

(二)中央项目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即项目责任主体,下同),任命法人代表。地方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其中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地方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或委托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

(三)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

(四)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

(五)在长江中下游堤防工程项目中,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建设的一、二级堤防中的穿堤建筑物、基础加固、防渗处理、抛石固基等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工程,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组建项目法人,任命法人代表。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移民、施工影响补偿、防汛抢险、与地方实施工程的衔接、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等与地方有关的事宜,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与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或授权部门)签订协议,并确定协议双方执行责任人,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保证互相配合,防止互相推诿,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和防汛。

二、加强水利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一)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规划及重大专项规划,由水利部负责组织编制,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国务院审批。尚未经过审批和需要进行修订的规划,要抓紧做好修订和报审工作。

(二)水利工程项目应符合流域规划要求,工程建设必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水利工程项目的基础上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或施工许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工作文件的审批,按照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三)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严禁无证或越级承担勘察设计任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勘察设计单位的水利水电勘察设计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四)地质、水文、气象、社会经济等水利工程设计的基础资料,凡不的,要向社会公开,实行资料共享。

(五)水利工程项目的安排必须符合流域规划所确定的轻重缓急建设要求,既要考虑需要,也要充分研究投资方向、投资可能、前期工作深度等多种因素,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水利部门、受委托的咨询机构要对有关技术、经济问题严格把关,提出明确意见。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予审批。

(六)前期工作费用按照类别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承担,其中用于规划和跨流域、跨地区、跨行业的基础性工作的,在中央和地方基本建设财政性投资中列支,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用于建设项目的,按规定纳入工程概算。中央和地方在安排建设的前期工作费用,并要合理安排资金勘察设计工作。

(七)年度计划中安排的水利工程项目,必须符合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方案。工程施工必须具备施工设计图纸,完备各项校核、审核手续。

三、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组织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执行上述制度的,计划部门不安排计划,财政部门停止拨付资金。

(二)各级水利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建设资金负行业管理责任。

(三)承建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严禁无证或越级建水利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施工企业的水利水电施工资质前,须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工程施工不得分标过细或化整为零,严禁违法分包及层层转包。需组织群众进行土料运输、平整土地等单纯的工序和以群众投工投劳为主的堤防工程,必须采取相应的保证质量的措施,具体措施由水利部负责制定。

(四)承担水利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必须具备与所监理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并由项目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堤防工程中,长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负责归口管理,其中一级堤防工程的监理由所属的具备资质条件的监理公司承担;二级堤防工程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报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其他流域一、二级堤防工程的监理,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报水利部批准;不属流域机构直接负责建设的堤防工程,由项目法人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工程,报流域机构批准。三级堤防等其他水利工程的监理单位,也要依法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

(五)进一步完善合同管理制。由水利部商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制定《堤防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并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

四、严格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制度

(一)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水利工程验收规程和规范。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主持;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竣工验收,一级堤防由水利部(或委托流域机构)主持;二级堤防由流域机构主持;三级及三级以下堤防由地方水利部门主持。工程验收必须有专家参加,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

(二)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单位要按水利工程质量评定规定提出质量监督意见报告,项目法人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提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以上工作基础上,验收委员会鉴定工程质量等级,对工程进行验收。

(三)要充分考虑堤防工程应急度汛的特点,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质量要求的,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返工处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对未经验收及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的,要追究项目法人的责任。未经验收而参与度汛的工程,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度汛方案,保证安全度汛。

五、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与资金管理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投资规模编制年度计划,严格控制工程概算。

(二)中央项目的年度计划由水利部报国家计委,地方项目的年度计划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进行初审,其中一、二级堤防和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项目的年度计划,须报送流域机构审核,由省计划和水利部门联合报送国家计委、水利部,同时抄送流域机构备案。

(三)地方要求审批项目或在年度计划中要求中央安排投资的,要在申请报告中说明地方资金的具体来源,并出具出资证明。凡不通过规定渠道报送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地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不予审批,不得安排中央资金。地方已承诺安排资金,但实际执行中到位不足的,中央计划、财政、水利等部门要督促地方补足,必要时可采取停止审批其他项目、调整计划、停止拨付中央资金等措施,督促地方将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四)完善协商和制约机制,减少计划下达和资金拨付的层次和环节。中央项目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分别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下达到水利部,地方项目的计划由国家计委和水利部联合下达到省计划和水利部门。地方项目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财政部下达到省财政部门。国家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后,省计划、财政和水利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凡可将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的,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应根据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各项建设任务。

(五)各级计划、水利部门要根据规定,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安排计划,对特别急需的项目尤其是起关键作用的工程(如重要干堤的重点险段、重点病险水库的度汛应急工程等)应优先安排。

(六)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开设专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不得改变资金的使用性质和作用方向。

(七)各级计划(稽察)、财政、水利等部门下达计划、预算、稽察情况的文件要同时抄送各有关部门,做到互相监督,互相配合,及时通气,堵塞漏洞。对查出问题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整改,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预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由以上原因形成中央投资节余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审批后,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经过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由取概算外的工程管理费。

六、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

(一)各级计划、财政、水利及建设部门要充实检查监督力量,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移民建镇项目的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稽察、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按管理权限查处,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稽察。

(二)地方水利部门负责对地方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工程监理和工程施工队伍等情况的检查和抽样检测结果,向上一级水利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水利部(或流域机构)负责对中央投资的水利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项目法人进行整改。

(三)加强专家对项目前期工作和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对重大项目和关键问题,要组织专家进行充分的论证。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对合理可行的意见要及时采纳。

(四)欢迎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完善举报制度。对群众用各种形式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分析,及时处理。

七、其他

第8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1.水电前期工作及其审查

在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的基础上,水电工程,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通常要经过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之后,才能进入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通称为水电工程前期工作。 总结 以往特别是最近的经验,大中型水电前期工作的周期,一般为3~4年,长则6~7年。从水电工程投资大、工期长、涉及面广、技术复杂的特点而言,必要的前期工作时间和前期工作的投入是确保勘测设计质量和水平的基本要求,是决策准确和提高效率的基本保证。

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要求,水电工程必须分阶段开展设计,循序渐进,充分研究, 科学 论证,依法决策。预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根据水电工程开发任务的要求,初步查明、 分析 和评价工程建设的基本条件,对工程技术、经济、资源和环境 影响 等因素进行初步研究和论证,从市场需求和建设条件角度对工程规模和选址提出初步意见,编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确立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立项决策使用。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任务是结合电力市场形势和 发展 规划,具体分析工程建设必要性,工程建设条件,对重大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具体措施和实施计划, 计算 工程投资和经济评价指标,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供项目法人投资决策和政府主管部门核准项目开工建设使用。

我认为,大中型水电工程前期工作的两个阶段是必不可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是在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更应该加强水电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才能确保水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实行科学决策。为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前期工作时间,条件较为简单的中小型水电站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可以考虑合并,但需要在前期工作过程中,加强对工程技术、经济、环境影响和其他社会问题的研究和决策。

水电工程勘测设计阶段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部门职责,实行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基本途径,是检查落实工程建设 法律 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的基本手段,是项目法人决策项目进程和启动下一个设计阶段的前提和基础,是项目立项申请和核准的技术基本条件之一。水电工程前期工作设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性综合审查是必要的和适当的。综合性审查会议有助于与水电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互通信息,交流观点,统一认识,协调关系和解决问题,有助于明确进一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部署和落实有关任务,共同促进和推动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进展。

除综合性审查之外,水电工程还有不少的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这些专项审查审批环节过多,是造成水电工程立项程序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过长、建设成本增大的主要原因。市场经济形势瞬息万变,审批程序繁琐的确与市场经济的形势不协调,容易延误工程决策,造成工程建设的被动局面,增大投资风险,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其开工时间、机组发电投产时间,受到枯期、汛期的制约,耽误一、二月时间,可能就会影响发电工期一年。因此,对于水电工程而言简化行政审批,简化立项程序,有关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树立服务意识,主动服务市场、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法人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 ,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包括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水资源利用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场地地震安全性、地质灾害评估等,每一项专题审查,还区分若干阶段,如大纲的评审,报告书的评审、设计报告的评审,评审后提出意见修改补充,然后复审,再报批和批复,有时还需要等待很长的报批和批复时间,实在是程序复杂,不厌其烦。本人并非一味反对专项审查,但希望合理设置设计审查批复程序,突出重点,提高效率,确保效果,真正起到专项审查的作用,特别是大中型水电工程的专项审查中,切忌本末倒置,喧宾夺主,而应以促进项目的进展,满足建设要求为出发点。

近些年,河流水电开发规划设计研究中,通常要求从流域和区域的角度,对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水资源利用、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充分论证,阐述,并且在规划报告的审查或批复意见中对此有专门的结论和意见。水电前期工作中的环境影响应该以规划审查意见为基础,着重于减免不利影响和对策措施的研究,尽量避免重复的评价和审批。我以为简化设计审批程序,可取消环保、水保、劳动安全 工业 卫生等的专项大纲评审,通过颁布标准或规范,规定专项设计研究要求,并将专项评审纳入阶段性综合审查之中,统一协调,统筹考虑,综合处理。

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建设的要求,从国家利益出发,重新审视和修订专业部门在水电工程建设上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统一到国家综合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程序上。

2.立项核准和工程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 企业 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应该申请核准而为未经核准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事先申请延期的,原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既要规范操作,又要加快建设,这些规定,给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立项申请、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提出了新的要求。

大中型水电工程的建设周期很长,除前期工作外,施工期少则5~6年,长则7~8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水电工程的施工分为筹建期、准备期、主体工程施工期和完建期四个阶段。从准备期开始至第一台(批)机组投产发电称为发电工期,至全部机组投产称为总工期。工程筹建期一般不包含在总工期之内。

根据有关设计规范和国内工程建设经验,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应完成的项目包括对外 交通 、施工用水、用电、场内主干道路(含桥梁)、部分生产生活设施、场地平整和沟水处理工程、通讯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水电工程筹建期一般为1年,有的长达2年,且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和设备;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主要有:施工通道、导流泄水建筑物、导流挡水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岸坡开挖和支护、截流施工准备,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等,水电工程施工准备期一般为2年,长的要3年。施工筹建和准备工作不仅项目多、工期长、投资大,而且矛盾集中、问题突出,协调解决难度较大,程序较复杂。

按照水电工程建设惯例,水电工程的开工,是指工程截流,开始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水电工程项目获得核准批复之前,必须完成大量的现场施工准备工作,才能确保进入主体工程施工阶段后,各项工程施工顺利展开,项目之间、工序之间计划进度合理衔接,从而保证发电工期的实现和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建设。

面对水电前期项目储备不足,而各地要求加快水电开发的这一矛盾,必须正确处理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工程施工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必要的设计周期和前期投入的前提下,合理搭接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从而保证水电工程建设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为了合理衔接项目核准和工程开工建设之间的 法律 手续,有必要在项目核准之前,设立预核准,类似项目建议书的审批,使获得预核准后的水电项目,能够启动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工作,而不违背基本建设程序。

我认为,项目预核准的基本要求,包括

1)水电站预可行性 研究 报告通过审查;

2)水电站输电方案研究报告通过评审;

3)水电站建设征地通过预评审;

4)移民安置去向获得地方政府同意;

5)环境 影响 评价报告书通过评审;

6)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通过评审。

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具有技术法规性质,可以作为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基础和启动其他相关工作的依据。例如,项目法人可依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当地国民 经济 发展 计划和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安排,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下达封库令;项目法人也可根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水电站输电方案评审意见,委托接入系统设计,从而为可行性研究的机电设备选型、布置以及电气主接线设计提供依据;此外,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为基础,可以委托建设征地预审;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委托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委托编制劳动安全和 工业 卫生预评价报告等等。

水电项目预核准通过后,准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其间,继续深入设计研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项目核准手续,待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书获得批准,主体工程施工便可开始并顺利实施。这种“合理搭接”需要以周密计划和高效管理为保障,从而有助于保证勘察设计周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3.意见和建议

1)水电是可再生的清洁能源,落实优先开发水电的基本战略,需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鼓励和保护投资人水电开发的积极性。

2)政府有关部门在水电开发权管理中,要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特别是电力发展计划,充分考虑前期工作周期、投入、立项核准和投资风险等 问题 ,合理确定工程建设进度表。

3)条件比较简单的中小型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可合并为一个阶段,或适当简化,相应有关专业评审、审查和批复以及立项核准等管理程序也要考虑做适当调整。

4)为合理搭接勘察设计、立项核准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满足加快水电开发,降低工程投资的要求,建议大中型水电工程实施预核准制度,通过预核准申请的项目,允许开展施工筹建和施工准备。

5)简化设计审批程序,可取消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等的专项大纲评审,也可将专项评审纳入阶段性综合审查,统一协调。或通过有效决策程序,实行预可研和可研两个阶段专题评审的合理衔接,减少中间环节。

第9篇:水利工程建设报告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等水利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在**自治区境内从事水利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五条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持有《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进行编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接任务。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其它有关批准手续。

第七条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按照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级审批的原则,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利建设项目拆分为单项工程的,其单项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与该单项工程实行同级审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由设计单位报送到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大纲,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大纲编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自治区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可以在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单独的水土保持方案章节。

由地(州、市)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初步设计、技施(实施方案)设计阶段,将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措施和要求纳入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施(实施方案)设计的报告中,使水土保持方案中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达到相应的设计阶段深度,水土保持措施的投资纳入到项目总投资中。

第十条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所需费用纳入项目前期费用,在国家取费标准颁布前参照水利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取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或30天之内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建设单位可视为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半年。

第十二条对水土保持方案已经审批的建设项目,如其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变化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的程序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必须严格质量管理,提高设计水平。水土保持方案应按以下原则编制:

1、遵守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满足设计阶段的内容、深度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3、基本资料真实、完整、可靠,设计参数、公式选用正确,论证充分,成果可靠;

4、因地制宜,优选设计方案,技术措施合理,能满足安全、适用、方便施工和管理的要求;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工,将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纳入到招投标的内容中。项目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具体的验收办法和内容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16号令)执行。

第十六条塔里木河近期综合治理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管理,依照《塔河近期综合治理工程节水灌溉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