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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精选(九篇)

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

第1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网络暴力;中学生;问卷调查;影响

中图分类号:G636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4-2117(2015)20-0090-04

引言

网络在人们生活中已不可或缺,“网络暴力”现象也因其广泛的社会效应而成为舆论焦点。对于中学生群体而言,网络暴力对其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较其他群体更为严重。[1]本文选用中学生作为研究对象,调研网络暴力对该群体在性格培养、心理健康、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影响程度,并就如何减轻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调查与分析

1.问卷调查

为掌握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认知程度的第一手资料,笔者拟定了7个方面的问卷调查内容:①是否了解网络暴力;②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③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④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⑤是否参与过人肉搜索;⑥是否受到网络暴力伤害;⑦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等。并从某市第八中学和第一中学的初、高中学生中各随机抽取60名学生展开了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20份,回收有效问卷119份。

2.数据统计

本次参与问卷调查的男生有68人,女生有51人。对是否了解网络暴力问题的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数据表明,了解网络暴力的中学生达78.8%,而非个别。对是否使用网络暴力语言及使用频率的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数据表明,中学生使用网络暴力语言的比例高达90.3%。

对怎样看待网络暴力语言的调查结果显示,高达76.4%的中学生对网络暴力语言的使用态度较为模糊。认为网络暴力语言过于粗劣、伤人,应当禁止使用的仅占13.9%。甚至有9.7%的中学生认为使用网络暴力语言是一种正常行为。

对怎样看待人肉搜索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认为人肉搜索不应被禁止的占68.2%。可见,中学生对人肉搜索行为是否违法界定不清,对是非对错的判断模糊。

对是否参与人肉搜索的调查结果显示,有1~2次人肉搜索行为的占2.6%;2次以上的占1.3%,有96.1%的中学生从未参与过人肉搜索。

对是否受到网络暴力的伤害的调查结果显示,有43.6%的中学生表示受到过网络暴力的伤害,其中多为来自网络语言暴力伤害。可见,中学生受网络暴力伤害的面较广,尽管伤害较轻,但影响较大。

对是否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的调查结果显示,78.7%的中学生同意倡导拒绝网络暴力,认为没有必要的学生占21.3%。

3.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暴力正不断侵蚀着中学生的心灵。中学生对网络暴力的了解尚不明确,对其危害性处于知与不知的边缘;中学生普遍会讲一些带有侮辱性的网络暴力词汇,这反映出中学生易怒、浮躁的性格特点;多数中学生不认同“人肉搜索”行为,认为其侵犯了隐私,用于正当行为尚可,但不应滥用,这说明中学生已初步建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但对网络暴力的法律界限并不明晰,仍处于徘徊不定的状态。值得关注的是有近五成的中学生受到过网络暴力伤害,虽然只是受到语言的攻击,但仍可能对他们的心灵以及价值观带来深远影响。

网络暴力对中学生的负面影响

中学生是一个身处和谐校园的特殊群体,心智尚处于发展阶段,敏感、脆弱、易接受新鲜事物是他们的特点,这意味着他们更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下面笔者通过4个网络报道的典型事例分析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产生的负面影响。

1.案例分析

(1)网络暴力对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产生影响

案例1:2015年5月3日,成都一女司机在驾车途中,因行驶变道被男司机张某驾车逼停,随后被殴打致伤,警方公布的视频记录显示:被打女司机曾两次突然变道险些造成事故。该事件在网上引起强烈关注,众多网民纷纷指责女司机,发出“被打活该”“往死里打”等暴戾语言。[2]更有甚者对女司机展开人肉搜索,不仅其以往的开车不良记录被曝光,就连其开房记录也未能幸免。

据互联网调查,谴责女司机的网民占71.7%,其中16.8%为中学生。对人肉搜索女司机的行为,近五成的网民表示赞成,认为“就是要教训教训她”。该事件法院已有定论,但对男司机将女司机殴打致伤、网民人肉搜索其隐私、对其进行网络谩骂等行为持赞同态度的网民数量之多确实令人心寒。这无疑也透露出一些错误的理念,而这种错误的理念将直接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和价值观。

(2)网络暴力对中学生个人心理与性格塑造产生影响

案例2:2015年高考语文全国卷作文题目提供的素材为:一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打电话,亲人劝阻但司机不听,司机女儿向警方举报,警方依照相关规定对司机进行处理。请考生依据该素材给司机或者警方或者女儿写一封信。未曾想到,该事情让众多高三学生“气急败坏”,居然把作文题目“写给父亲一封信”的原型人物人肉搜索出来,并在她的微博上留了4万余条评论谩骂。其后,记者从高速交警方面证实,网民骂错了人。

此案例源自高考作文,91.6%的参与者为中学生。该案例反映出中学生易怒、言辞激烈、断章取义、性格急躁、对事物缺少系统认知等特点。长此以往,必将影响中学生的性格塑造。

(3)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产生影响

案例3:2015年6月22日,网络上出现“永新一群女初中生殴打一女生”的视频。事因:被殴女生为学生会干部,与参与殴打的2位女生为同一学校的初中学生,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产生过矛盾。该视频随即引爆网络,并持续升级恶化。事件中主要人员的详细资料被人肉搜索出来后,本人及其家人、亲友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报复行为,甚至一度出现了不雅视频。

人们在愤怒之余,开始了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行为,却很少关注警方行为。这在无形中给中学生灌输了一种“出了事情不通过法律途径而是通过网络暴力解决”的错误观念,导致中学生步入了道德法制误区。

(4)网络暴力对中学生造成伤害

案例4:2013年8月,14岁女孩潘某在网上发了条“权志龙的一场演唱会够C罗踢一辈子足球”的微博,被网民谩骂和人肉。网民不仅在网上展开口水战,还不断给潘某及其家人、学校打电话咒骂,并到她家门口围堵。最终,潘母心脏病发,潘某被其父赶出家门,并被学校勒令退学,身心受到严重创伤。

中学生心智尚未成熟,社会阅历尚浅,承受能力很差,未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他们极其敏感,又相对脆弱。一旦被推上网络暴力的风口浪尖,产生的后果难以想象。

2.案例总结

据2014年度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49亿,其中,中学生群体所占比例高达23.8%,他们在校园里接受书本知识熏陶的同时,也受到网络信息的影响,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尤为突出。[3]网络暴力不仅影响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法制观,更影响中学生塑造健康的性格,甚至还会对其造成人身伤害。

建议与措施

如何才能让中学生减轻或免于网络暴力的伤害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努力。

1.社会、家庭环境

(1)教师及家长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中学生的活动场所主要集中在学校和家庭,教师及家长的言传身教举足轻重。遇到网络暴力事件时,教师及家长应谨慎做到:①和孩子一起认真分析事件真实性,全面、客观表达对事件的观点,提出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尽量不参与网络评价;②发现网络暴力时,和孩子一起,耐心分析网络暴力带给他人的伤害及可能触及到的法律问题,明确态度,不能以暴制暴,更不能不加分析地跟风和转发网络暴力;③关心孩子,关注孩子在社交网络上的言论,睿智、豁达、细心、宽容、认真地对待孩子提出的问题,诚恳地与孩子交流,传递正能量。

(2)公众人物应洁身自好,做好表率

“追星”是中学生的一大特征。公众人物背后都有数量众多的粉丝,当粉丝们因意见不合在各网络平台上出现网络暴力行为时,公众人物的言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公众人物能正确引导粉丝们理智对待、宽以待人,并用自己的言行去感染他们,不仅能减少这类网络暴力的发生,让中学生免受其害,还给他们传递了正能量。

(3)学校增设网络素质课程,加强教育引导

学校在中学阶段应该增设网络素质教育课程,加强对中学生使用网络及鉴别能力的培养,进行正面引导,促使中学生自觉抵制网络暴力,提高其抗风险能力。

2.中学生自身

(1)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

中学生学习压力大,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等特征,让他们似乎找到了可以释放压力的“平台”。尤其是一些网络事件(如案例3)与他们产生共鸣时,他们便不假思索地参与到网络暴力中。

可见,减少网络暴力给中学生造成的影响,减轻其学习压力是关键。中学生应选择健康的减压方式,加强体育锻炼,建立起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避免沉溺于网络。

(2)培养高雅素质,拒绝低级趣味

中学生利用网络的初始目的是学习,而网络内容良莠不齐,因此中学生在通过网络学习时,应有意识地选择健康内容,拒绝浏览低级趣味、庸俗的内容,因为低级、庸俗的内容往往有悖于道德伦理和法制,往往是网络暴力泛滥之源头。

(3)谨慎交友,防微杜渐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在中学生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在行为举止和兴趣爱好方面受同学和朋友的影响特别大。当前,低年龄段的刑事案件中大多数是群体犯罪的现象说明,中学生交友的选择十分重要,案例3就有力地说明了这一点。良师益友往往能带领自己天天进步,步步向上;而选择沉溺于网络的朋友,时间长了,免不了也受到网络暴力语言和行为的影响。

3.网络管理

(1)立法规范网络行为

网络具有开放性、匿名性等特点,若无法律规范,势必造成网络暴力。要想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需通过立法来规范网络。

目前,我国已出台与网络暴力相关的法律规定,但需要从法律的角度对网络暴力进行更详细的界定[4],只有让中学生清楚地了解到人肉搜索、网络谩骂、透露他人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是违法行为,才能让其远离网络暴力。

专家建议,言论自由既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也不能超越道德底线,更不等于豁免社会责任,因此应对个人信息圈定“保护网”,对“人肉搜索”制定法律红线。

(2)实行网络实名制度

网络匿名有着零风险和零成本的特点,是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推行网络实名制。在网络实名制下,任何用户在网上的言行举止均会受到监控,这对欲实施网络暴力者具有强大的震慑作用。一旦出现网络暴力,可以很快得到查处,从而有效减少网络暴力,减轻其对中学生的影响。

(3)加大网络服务者的审查、监管力度

不少网络暴力的发生是网络服务者审查、监管力度不强所导致的。如果网络服务者能对新闻信息进行取舍,严格把关,将避免诸多网络暴力的发生。这方面,国外对网络暴力管理的经验可以借鉴。

结语

中学生作为网民群体里的生力军,身处校园,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叛逆、敏感而又脆弱,思想观念尚未完善,极易受到网络暴力的负面影响。为了避免该影响,网络管理者、教师、家长、学生及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还网络一个健康、纯净的虚拟世界,只有这样中学生才能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姜方炳.“网络暴力”:概念、根源及其应对――基于风险社会的分析视角[J].浙江学刊,2011(6).

[2]张松超.女司机被打事件背后的网络暴力[N].湖北日报,2015-5-6.

第2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网络暴力;网络环境;构建

一、网络暴力的相关概念

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狂热、非理性的情绪支配下,在互联网上借助网络舆论力量,对他人进行言语侮辱、威胁诽谤甚至人身攻击等的群体性暴力行为。它是社会暴力在网络上的延伸。实施攻击者虽然往往是匿名的、虚拟的,但给当事人所带来的伤害却是真是的。实施网络暴力的网民被称为网络暴民。

二、网络暴力实现的主要形式、共同特征以及对现实社会的影响

网络暴力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最初阶段:倾向于“泛娱乐”性质的恶搞。网络恶搞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针对一定的人或事物应用各种手段炮制出来的违背常理,让人啼笑皆非的网络恶作剧。网络恶搞的对象可以是某件事物,也可以是具体的某个人。一般情况下的恶搞行为更倾向于一种“泛娱乐”化的哗众取宠的心态,虽然有着颠覆大众道德标准、混淆是非判断的嫌疑,但其暴力性质并不十分明显,因此,我们可以把它视为网络暴力的初级阶段。

升级阶段:有一定攻击性的板砖。在网上,网民们把对某一问题的反对和批评形象地叫做给它拍“板砖”。“拍板砖”的行为比较普遍地出现在网络各种形式的表达里,比如新闻跟贴、“BBS”、论坛,近两年则更集中地出现在个人博客里。2006年,异军突起的博客成为了名人与公众面对面自由交流的阵地。然而,伴随着这一阵开博热潮,博客上的种种“板砖”恶战也开始蔓延开来。首当其冲的是一批文人博客上的口水战,比如轰动一时的“韩白之争”。在这场口水风波里,论战从文艺观不同,世界观迥异的争鸣发展到后来纯粹的人身攻击。而论战双方身后的一群支持者更是“砖头”乱飞:以偏概全发泄者有之,污言秽语随意骂街者有之,某些话之下流和恶毒,令人吃惊。因为已经涉及到相当程度的人身攻击,因此,这样的“板砖”已具备了一定程度的暴力性质。

终极阶段:终极追杀令――人肉搜索。

网络暴力的终极形式为网络“人肉搜索”,也称网络“终极追杀令”。网络人肉搜索本来是“猫扑(mop)”首创的一种搜索方式,后用来泛指在网上发起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网络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劫持域名、邮箱、封ID、窃取并公布他人私密资料,甚至是在现实生活中对网上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或威胁等,都是人肉搜索的后续行为。

2006年的“铜须门”事件不仅广被包括央视《大家看法》节目在内的国内媒体的纷纷报道,更引发了包括《纽约时报》、《南德意志报》等多家海外舆论的高度关注。《国际先驱论坛报》甚至以《以键盘为武器的中国暴民》为题,激烈抨击了中国网民的“暴民现象”。

经由人肉搜索促成的网络暴力现象到了2007年以后有了进一步的升级,其暴力行为的表达方式由以往仅限于在网上公布当事人隐私变成了现实生活中对当事人的人身攻击。2007年被媒体称为“第一桩人肉搜索案” 的“女白领自杀”事件,可以说是网络暴力从网络延续到现实的最具代表性的案例。

网络暴力由于其强大的群体性和攻击性,一旦失控,将对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其一是挑战了传统的道德标准。比如那些低俗娱乐新闻在网络上的泛滥和前些年对“红色经典”无休止的恶搞。低俗娱乐新闻凸现了某些人阴暗的窥视心理和不正常的好奇心;对“红色经典”的恶搞则颠覆了人们的道德标准,混淆了是非判断的价值观念。

其二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某一事件从一新闻事件发展到成为网络暴力事件,其中经过大量网友的非理性传播,很容易出现偏差和夸大,而如果这种以讹传讹的传递过程造成的偏差成为了网络舆论的主流的话,势必折射到现实社会当中,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容易引发现实的社会矛盾。一些新闻,甚至是假新闻,在被网民不理性的传播下,容易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们所利用,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继而引发系列社会问题。如06年的“高州事件”、08年的“贵州瓮安6.28事件”等,本来都是并不复杂的民事纠纷,被某些别有用心的网民辗转传播后,却越来越离谱,最终引发成为影响非常恶劣的重大社会案件。

三、遏制网络暴力的建议及对策

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从“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这几个方面对互联网进行治理。这也是政府治理互联网的一个理念和方向。但是,就像网络暴力的产生有着多方面的深层原因一样,网络暴力的遏制和消除也需要依靠除政府以外的网站经营者和网民等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政府:多管齐下,做好监管。具体而言,政府方面的作为应当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1、出台相关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细则,严格监督,规范管理。目前,国家针对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对于我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还显得相对滞后,对一些现实问题覆盖范围不足,并且缺乏实实在在的操作性,在现实中很难具体实施。为此,要实现切实的监管功能,需要的是一些操作层面上,具有一定前瞻性的法律法规的细则。

网站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文明办网。其实,无论是“泛娱乐化”的恶搞还是目标明确的人肉搜索,说到底,每一次网络暴力事件的发展都需要网站管理者的助推――至少是纵容――比如管理员的反复置顶推荐。网站为访问量和点击率而炒作广受社会大众关注的网络事件无疑也是网站出名盈利的捷径之一。因此,要实现网站获利和树德的“双赢”,增加社会责任感,文明办网,应当成为网站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应有之义。

网民:加强个人素质教育,文明上网。

2006年年底,美国《时代》周刊把2006年度人物的桂冠颁给了“YOU”――全体网民。的确,信息时代,每个人都凭借互联网成为了信息的接受者和传播者。因此,我们每一个网民也就责无旁贷的成为了网络文明的具体执行者。“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正因为如此,网络上的道德约束也要比现实社会弱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文明上网,强调得更多的是依靠个人道德和修养来维系的,一种个人的“自律”性道德。网络不文明行为其实正是现实生活中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浮躁媚俗等不道德行为的网络版。据调查显示,中国的网民中18至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网民在结构上呈现低龄化的态势。年轻一代网民正处于道德观念的形成期,因此,加强青少年的个人素质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刻不容缓。

遏制网络暴力,构建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可能仅靠某一方面单独作为而实现。只有在逐步健全法治规则,依法治网的前提下,通过增强网站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网民的个人道德素质的综合手段来净化网络空间,才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办法。

参考文献:

[1]王天意《网络舆论引导与和谐论坛建设》人民出版社出版2008.8

[2]《网络暴力 请善用你宝贵的话语权》央视网

第3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一、概念解析

风险社会: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出版的《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了“风险社会”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学理分析。之后,吉登斯、等学者也从制度、文化和社会结构等不同的层面对风险社会进行了研究,虽然相关学者的研究视角不同,但是对风险社会的认识是一致的,即人类已经从传统的现代社会进入了新型的现代社会,新型现代社会的主要特点是众多因素导致社会环境日益复杂,整个社会充满未知性和不确定性,新生的社会风险用以往的经验、技术和制度无法来避免和应对。

微博暴力:关于网络暴力和微博暴力,学术界现在尚无明确的概念。综合各方本文观点是:微博暴力是在各大微博平台上,微博使用人针对未经证实或已经证实的微博事件对微博当事人进行侮辱性语言攻击或者造谣诽谤给当事人及亲属造成巨大的身心伤害,扰乱公众认知和社会秩序的暴力行为。

二、“微博暴力”的风险来源

(一)中国社会快速转型

1.政治制度的不健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并未同步进行,政府的职能转变尚未到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依旧存在,公众对政府部门的工作作风不满情绪增长。公民政治参与和诉求表达渠道不畅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公众通过网络平台尤其是简单快捷的微博平台来发声,甚至寻求通过网络的力量来促使问题的解决。如果此类事件没有得到很好的的沟通,极有可能酿成微博暴力事件。

2.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公平

社会转型期通常也是社会利益矛盾多发期,而利益分配格局又关系到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利益格局的变化,失衡的利益结构、失序的利益关系、受阻的利益表达渠道和缺失的利益救济机制是当前利益格局面临的困境 1。中国社会各个阶层普遍存在着利益分配上的相对剥夺感,产生不满、抱怨、嫉妒、怨恨甚至愤怒等主观情绪,如果长期处于负面情绪而无法有效调适会严重影响人的心理健康,甚至会出现过激行为。微博的出现为人们宣泄情绪提供了一个操作简单、传播快速的平台,当负面情绪在此不断累积并通过微博的广泛传播就很容易形成微博暴力。

(二)网络技术的发展

1.网络的匿名性使责任成本低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环境,人在网络中活动很大程度上是采用匿名的方式。虽然微博推出了实名认证,但是在前台依旧可以通过昵称、用户名等方式进行言论和活动。匿名性使得网民易在无须负责任的心理暗示下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传播网络信息,分享网络内容。而即使发生了歪曲事实、隐瞒真相、欺骗造谣的事情,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和网络社会中“无名的大多数”身份而使责任成本大大降低,微博暴力也愈演愈烈。

2.网络的交互性使不良信息传播快而广

网络技术的交互性是指网络参与者之间的多向交流与互动。在微博互动中,网民可以不受时间、空间等各方因素制约,既可以大家同时在线实时交流,也可以通过浏览别人的信息内容而后发表意见。微博这种强大的交换信息和互相沟通交流的功能使得受众不再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而且会通过与网友的交流互动积极参与到大众传播中。因而在微博互动中,如果传播的信息是虚假的、暴力的,不明真相的网友可能会不断扩散和传播,为二次传播或者多次传播提供了可能,网络暴力得以实现。

3.网络的开放性致进入门槛低

网络技术的开放性是指是在遵守网络协议的前提下,互联网是向大众开放的,没有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的。这种开放性使得进入网络的门槛非常低,基本上对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各方面没有准入要求,因而人们信息、浏览新闻、交流互动等方面完全是开放的,大众拥有了平等的的话语权。但同时虚拟的网络社会也因为其开放性,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发表言论,在缺乏有效监管和自律的情况下,很容易滋生不道德行为,产生网络暴力。

三、“微博暴力”的社会功能

“功能”是社会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很多社会学家对功能主义进行了研究和阐释。微博暴力从总体上看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但是其中也蕴含着某些积极意义。

(一)正功能

1.公民意识培养。通过微博的互动,公民可以更多地发出真实的声音,实现平等的对话,同时在交流和沟通中会基于各自所长分享信息。虽然微博暴力给当事人和社会秩序造成了破坏,但是每一次的微博暴力行为都会经过反思,对于培养公民的平等意识、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2.社会安全阀功能。中国现在处于社会风险较大的时期,极易爆发社会矛盾。微博暴力事件,反映了民众在现实社会中遇到的困难以及网民对政府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通过微博暴力事件,政府部门可以更全面的收集和了解民众意愿,并未民众解决问题,同时在随后工作中提高服务质量,可以尽可能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网民通过在网络空间中宣泄内心的不满来释放负能量,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现行社会的破坏行为。

3.社会监督功能。通过对微博暴力事件的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微博暴力事件和政府腐败、不作为有关。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和开放性使得网民获得信息的成本更低,对社会事务知情能力提高,可以更充分地行使监督权。强化了社会监督力量,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二)负功能

1.传播虚假信息,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微博暴力事件的后果通常是通过“人肉搜索”,将事件当事人及亲属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在网络上曝光。这实际上侵犯了事件当事人的人格权和隐私权。同时,个人信息的公布导致周围人的冷嘲热讽,降低了事件当事人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其名誉权,从而使当事人在生活、工作方面受到极大影响,甚至造成自杀等影响恶劣的后果。

2.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微博暴力的出现,扰乱了公民的社会认知,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在匿名化的虚拟世界,愤怒、暴躁等负面极端情绪更富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更容易促使不良信息传播,在群体极化的影响下,理性的声音逐渐被偏激的言论所淹没,从而使网络事件朝暴力方向发展。同时,微博暴力事件也有可能从网络蔓延到现实社会,扰乱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

第4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网络犯罪;个人隐私权;网络暴力;法律规制

网络暴力是网络犯罪的一种,但它在我国仍处于法律调整范围是边缘地带。网络言论的自由性和网络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使人们对于网络暴力往往抱着一种看客的心态,甚至毫不介意为其推波助澜,更有些人打着所谓“正义”的旗号对一些人进行恶意攻击或通过人肉搜索泄漏其个人隐私,人们对于网络暴力的漠视态度使其肆意的发展,但其往往造成严重的后果使得受害的身体和心理受到巨大的伤害,网络暴力的影响对于人们的社会生活的影响并不仅限于对于网络之上,对于人们的工作生活也有着深层次的影响。

一、网络暴力的基本理论

网络暴力是指“在网上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言论,揭露他人隐私,造成当事人名誉损害的行为。主观上,网民沉溺于“网络社会”对他人与社会漠不关心。且实施网络暴力的心理压力轻。加之“网民多数为年轻人,心理不成熟,言论多出自不计后果的一时冲动。”客观的科技的发展过快,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相对落后,网络道德文化约束极弱。

网络暴力具有危害的扩散性、影响的广泛性、空间的虚拟性、行为的隐蔽性等特点。网络暴力的危害具有很强的扩散性,网络上的言论被迅速传播从扩散使得其影响极为广泛。其影响不仅仅止于网络之上的诋毁漫骂,它的影响被害者的生活,对其身心均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网络的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二、网络暴力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一)具有加害行为。加害行为是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于受害人民事利益的不法行为。隐私权是一项绝对权,义务人须有不作为的尊重义务。一般的侵权行为主要有侵扰和非法公开。网络暴力的实施者对于受害者的隐私未经当事人同意予以非法公开,构成了具有加害行为的要件。

(二)过错。所谓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一种意志上的缺陷。在网络暴力中,过错是十分明显的存在的。网络暴力是在网络上发表恶意攻击他人的言论,或是有意泄漏他人的个人隐私。只有主体主观上的积极行为,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构成网络暴力中的侵权行为的第一要件为行为人的过错,这里的过错只包括故意,不包括过失。

(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联系。如受害人精神上的烦躁、恐惧、羞辱,甚至因此出现精神失常、自杀的行为,这些现象与侵权人的侵扰和非法公开行为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必然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违法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这一点毋庸置疑,这是因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与隐私损害事实的直接关联性,行为直接导致后果的出现。

(四)损害事实。损害是一种事实状态,指的是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事物的内在危险的实现而受到的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此种后果可以是有形的事实,也可以是无形的损害。有形事实,包括干扰权利人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害等。无形损害,如造成权利人内心的恐惧、烦恼、精神上的不安等等。

三、相关法律措施

(一)加强对网络运营商的管理。在法律体系比较完善的国家在网络问题方面的一些制度措施。在英国,网络诽谤的受害者可以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撤下攻击性的贴子,否则他们可能会被当作发贴者承担法律责任。在美国,可以发传票强令互联网公司公开网络用户的身份。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个人信息,由庞大的皇家邮政系统承担。笔者认为,对网络中的言论作出规范,首先应从完善网络管理制度开始:从技术方面上加以规范,通过提高网络安全度来达到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从立法方面对网络上的个人隐私权进行保护。网络运营商拥有公布网民的个人信息的能力,但并不意味着网络运营商可以对公民的隐私可以随意运用,甚至用其来谋取私利益。在网络暴力中,各大网站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他们应当约束自己,并对网络上的传播的言论及网民的隐私负责。

(二)对网络上发帖人进行管理。在网络暴力当中,当一个行为或言论在网络上被公布后,出现了很多跟帖的人,这其中就包括了提供被搜索真实信息的人,提供虚假信息的人以及纯粹跟帖看热闹发表自己意见的人。正是由于这几种人的存在,如何去管理规范发帖者成了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究竟该不该限制及如何去限制,在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我国如果实行网络实名制,那么网络暴力中的网上发贴人就不可能毫无顾忌地披露他人的信息,或编造虚假信息随意攻击他人,他们一旦这样做,很快就会因“实名制”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对网络暴力加以立法调整。在世界各国的司法实践中,对隐私权的保护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直接保护方式,即对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认定为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二是间接保护方式,即对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不是直接定为侵害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而是认定为其他类似的侵权行为,按照其他类似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在制订《民法通则》时没有规定隐私权。而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对名誉权做了大张解释,将隐私权纳入名誉权的保护范畴内。在立法上应当把人肉搜索中的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进行保护。我国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和荣誉权,但仅有这几项人格权的规定是无法对网络暴力中的隐私权进行保护的。

统计调查表明,中国网民总数排在世界第一为,这是一个极其庞大的群体,如不规范管理,不以法律手段进行引导,任其此发展下去将会导致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无论是从道德还是从法律,网络暴力至今引发的种种问题已经不容我们忽视。应对网络暴力的相关问题进行立法的约束,以达到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民个人权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5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网络影响 学生心态 行为倾向 负面影响

互联网络目前逐渐渗透到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智能化移动设备的发展加速了各种网络信息的传播。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的网络使用者中,大约有30%-40%左右为在校学生,可见网络对在校学生的渗透和影响非常之深。但是,在校学生大多尚未形成完善的价值思想观念,因此网络对其的影响可谓是一把双刃剑,需要从正反两方面分析。

一、网络对在校学生心态及行为倾向的负面影响表现

其一,相对于现实的世界来说,网络具有明显的虚拟性,在网络中,学生可以不拘泥于真实世界的规则,各种行为更加随性。但是,当学生长期以某种特定的行为去做某件事情时,这种就会成为一种特定的习惯,并直接投射到真实的生活和学习中。比如说,学生在玩网络游戏时,可能喜欢比较刺激、暴力的游戏,并经常会使用语言暴力对付自己的对手,这种长期形成的习惯投射到生活中,学生也会用这种暴力的行为和语言,对待自己的老师、家人、同学。因为在学生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和认知中,这种行为是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实体伤害的,而他自己本身也并不需要针对这种行为负任何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学生长期以来接受的各种社会规范、道德的学习都将会受到影响,各种价值观念都会被颠覆。简单来说,网络加剧了学生心态的虚拟U型,更加重了学生对自身行为的放任性。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学生的社会观、人生观通常与真实世界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因为网络世界中对一个人的评价往往与真实世界的规则相悖,当学生在网络世界中使用暴力时,这并不是一种犯罪的行为。对于心智尚不完全成熟学生,他们可能将现实世界与虚拟的网络世界混淆,当他们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说谎等行为时,他们的犯罪感、道德意识、法律意识都是极低的。

其二,网络对学生最为严重的负面影响之一,莫^于对学生学习成绩的影响。虽然现如今,人们已经逐渐意识到科学、合理的使用网络不会影响学生的学习,甚至可能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效率。但是,仍有很多家长和学生未能够掌握科学使用网络的方法。因此,沉迷网络仍旧是学生使用网络的一个难题。很多学生过度使用网络,网络占据了他们生活的大部分时间,以至于学生很少花费时间在学习和真实的生活中。这直接导致学生的学习成绩严重下降,因为很多学生都是在夜间使用网络,在白天上课是,他们的精力和注意力往往难以集中,直接导致了成绩的下降,甚至在很多地方,学生因为沉迷网络世界而辍学。同时,过度沉迷网络,也会使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人际交往困难,往往在网络中的“万人迷”在真实的世界中可能都不具备与人交流沟通的基本能力。这也是为什么当今社会中存在如此之多的“宅男”、“宅女”。

其三,网络加剧了学生的语言和行为的暴力倾向,这种暴力在网络和真实生活中均有所体现。在网络游戏中,3D等画面呈现方式给学生带来了更加真实的感受。它让学生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刺激、紧张、惊险等感觉,这些感受与学生在真实的生活和学习中所获得的感受截然不同,它更加符合青少年叛逆的心理。另外,网络游戏的竞技性特点也是学生沉迷游戏的原因之一,因为每次升级、胜利都会给学生带来全新的感受,可能一个学习成绩不好,在学校不受重视的学生在网络中可能会受到更大的认同和尊重,这种心理上的满足让学生日益沉溺于游戏中。由于心理发展并不成熟,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形成行为习惯,习惯用语言和行为上的暴力来获得满足感和紧张感。曾经有一个著名的案例:某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回到家中后为了寻求刺激砍杀了自己的父母。可见,网络暴力的危害之大。另一方面,学生计算机水平不断提升,甚至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网络犯罪,这主要是由于缺少正确的引导。部分学生出于“炫技”的心理进行网络犯罪,他们并不能意识到自己犯了多么严重的错误。

其四,对于青春期的学生来说,在学校中生活和学习难免会产生一种厌烦的心理。他们渴望追求和探索一个更加新奇的世界,而网络更好满足了他们的这一种愿望。在网络中,充斥着各种各样,形形色信息,但是最为引人注意的信息往往充满着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元素,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学生将会沉迷在这种不良信息中,长此以往,会导致学生的精神状态堕落,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二、预防网络负面影响的途径

网络对在校学生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为了预防这种影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管理和限制,彻底的查处散播暴力、色情信息的网站;同时,对于网络中多种多样的信息,需要相关部分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管理制度,对于在校青少年,只能传播正面、积极、健康的信息。因此,各个网站需要了解不同用户的资料,甄别的给出相应的信息。

其次,学校教师应该加强引导。学校需要开设专门的信息技术及网络健康相关的课程。让学生知道并了解网络世界的利与弊,教会学生如何鉴别和避免负面的网络信息,提高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同时也要让学生知道,网络犯罪以及在网络中形成的暴力行为都是不对的,及时是未成年人,也要付出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结语

综上所述,网络对于当代在校学生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尤其是不利于学生健全、健康人格的培养。文中就此展开分析,希望引起相关教学人员的注意,加强引导,确保学生正确使用网络。

参考文献:

[1]胡晓迪.我国当代大学生政治心态分析[D].西南大学,2012.

[2]陈春燕.社交网站对高职院校学生网络团购从众行为的影响研究[D].西南大学,2012.

[3]刘鑫.网络热点事件对大学生社会心态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重庆工商大学,2014.

[4]安蔚.网民心态对网络舆情影响的相关性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5.

第6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 传媒暴力;青少年;越轨行为;对策 

 

    引论

新闻媒体在报道中会体现出其特有的传媒暴力,如过多地对暴力犯罪过程的细节进行描写,过度描写血腥的场面,并配以照片,还有淫秽色情的链接自动链接,不堪入目的画面随着自动跳出等。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巨大,吸引更多的时候是劫持青少年进行模仿,继而做出越轨行为,传媒暴力产生令青少年无法抗拒的越轨示范作用。面对传媒暴力下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越轨行为,传媒应该加以重视,承担起传媒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避免传媒暴力。暴力下阳光也会黑暗,传媒暴力下的青少年越轨行为是无需说明的,相反不越轨的情况却需要解释。青少年自身的可塑性高,被传媒暴力侵害的可能性加大;自制力差,面对传媒暴力时反抗能力弱。电影电视及网络等提供视频画面的媒体,暴力以画面的方式存在,视觉冲击力更为明显,影响更加直接。网络媒体存在大量的非法链接,一次有意无意的点击也会改变青少年的一生。

媒体在报道事件时要考虑到青少年的感受。追求还原新闻真实的同时,不要忘记还有3.67亿青少年受众。过于刻画当事人越轨行为细节是不负责任的传媒对青少年施加的暴力。传媒应该用正确的方向引导,用健康的娱乐陶冶,用积极的文化熏陶,使我们青少年在传媒提供的和谐氛围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在积极向上的文化中避免失范行为的发生。大众传媒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但客观上存在着传媒暴力,如何避免青少年越轨行为的发生,本文现做粗浅的探讨。

一、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传媒以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传承文化和提供娱乐等方式作用和影响着人类的行为和行为方式。1943年美国图书馆协会的《战后公共图书馆的准则》一书中首次使用传媒作为术语,现在已成为各种传播工具的总称,又被称为“媒体”或“媒介”,指传播信息资讯的载体。传播途径有纸类(新闻报纸、杂志)、声类(电台、广播)、视频(电视、电影)还有现代的网络类(电脑视频)等等。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传媒方式还会出现,像利用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两地之间只需要知道其中一个光子的即时状态,就能准确推测另外一个光子的状态,从而实现类似‘超时空穿越’的通信方式。[1]

1.传媒暴力

传媒是传播媒体的简称,传媒暴力主要指大众传媒中渗透的暴力内容,是指媒体在传播文化中承载的过多过于详细的有关暴力色情镜头的描绘,详细地重现暴力过程以及暴力手段的分析,暴力心理叙述,渲染社会大众对越轨群体的普遍歧视与不理解,夹杂了过多传播者的主观道德评判而弱化法律分析等[2]。

笔者认为,传媒暴力不仅仅表现是对暴力血腥、色情淫秽画面在被动点击后的呈现,更多的时候表现为主动吸引受众注意,引诱受众观看和点击。表面上看是受众的主动点击,但是在点击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青少年是在传媒暴力挟持下的无奈选择。在暴力色情泛滥之际,正常的网上下载资料时,资源中已经被种下到暴力和血腥内容的链接。网上资料下载结束之时,也是色情暴力内容安装完毕的一刻。更有的流氓软件,劫持客户端的浏览器,强制链接到暴力色情网站。这种情形是传媒暴力赤裸裸的体现。

2.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纸质媒体要读者,声频媒体要听众,视频媒体要观众,网络媒体要点击率。总而言之,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媒体追求尽较多的关注,让尽可能多的受众认可。巨额利润的推动下,传媒暴力常常赤裸裸主动出击,传播媒体涉黄涉暴,更多情形是游走在色情和暴力边缘。以色情传播为例,伴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呈现出新形式、新特点,曾得到有效遏制的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又在手机网络中泛滥。手机网站已成为淫秽电子信息的重要传播途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了13条,并于2月4日实行。司法解释针对利用新型的媒体像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

[1] [2] [3] [4] [5] 

准。两高的司法解释说明淫秽电子信息的传播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地步,也说明信息技术革命的同时,传媒暴力也在增加侵害未成年人的力量。可以想象,当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成熟和广泛运用生产和生活的时候,传媒暴力更加难以遏制,如果不遏制,将对青少年产生摧毁性的影响。

年中国传媒产业的总产值为亿元,比年增长.%,暴利下的暴力顺理成章出现。以“”特大网上组织淫秽表演案为例,湖北荆州郑立建立丁香成人社区网站,从年月到年月被警方查获时,不到一年时间里吸引余万人注册成为会员,非法吸金万余元。在切断丁香成人社区色情网站的“资金链条”和“信息链条”后,多个色情网站在网上销声匿迹,个淫秽表演视频网站及其他涉案广告联盟、网络接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被铲除,网络环境大大净化。在短短的时间内,丁香成人社区累积访问量高达.亿次,独立访客达万人次。暴利下,青少年无法抵挡由多个色情网站、个淫秽表演视频网站、其他涉案广告联盟、网络接入商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组成的传媒暴力团队。一个案例就足以见证暴利下的传媒暴力疯狂程度了。暴利是传媒暴力存在的原因。

二、传媒暴力下青少年越轨行为增多

.传媒让青少年忍受暴力

伴随着传媒被正常的使用,毫无防备的青少年在享受传媒信息快捷、资源丰富的同时,也要忍受着传媒暴力的侵害。目前,我国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亿,占总人口%的。以网络为例,CNNIC对青少年上网行为进行了深入分析。据调查显示,学生在网民中占有率达/强(. %),每周平均上网时长为. 小时,其中每周上网超过小时的学生占总人数的. %,超过小时的占.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年月调查显示,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的主要用途排在前面的依次为网络音乐.%,网络影视.%,即时通信.%,搜索引擎.%,网络游戏.%,网络新闻.%,电子邮件.%,网络教育.%,写博客.%,网络购物.%等。截至年月底,中国青少年手机网民达.亿人,即%的青少年在使用手机上网,手机已经成为中国青少年第一位的上网工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息时代的到来,青少年正常使用传媒,当传媒呈现给他们暴力和淫秽的信息时,青少年感知这个世界就是充满了暴力和淫秽。对暴力和淫秽习以为常时,他们就会把越轨当做正常行为,甚至以越轨为荣,越轨行为增多也就不足为怪了。网络上青少年虐猫、打人、扎针、聚众淫乱和强奸等事件频现,特别是最近网上频现打人脱衣、聚众淫乱的视频。大部分青少年在家长学校的引导下,可以正确认识上述越轨行为的危害,自觉的避免同类事件发生。但据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年)》的调查显示,目前中国留守儿童约.亿,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万,留守在农村的也有万,这一数字约占全国农村儿童总数的%。留守的这万的儿童如何面对传媒暴力的侵袭?面对暴力侵害时,他们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甚至不知道自己被侵害。

菲利普·齐默巴多的实验说明人的动机与行为与环境因素的相关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关情景影响的结果。据“新跨越与四川青年”课题组调查统计,在名接受调查的青少年网民中,分别有.%、 .%和.%的人认为“社会政治”、“传媒影响”、“家庭与教育”是影响人生态度的重要方面。传媒影响占据不可忽视的比重。随着量子态隐形传输技术成熟,能够广泛运用于信息传输后,信息传输更加便捷,同时传媒暴力也就会随着科技进步而突飞猛进,传媒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就会加重。

.传媒暴力下的青少年越轨行为

第7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如今,网络暴力已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重视。关于网络暴力的产生,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外部方面来说,科技的发展带动了网络技术的不断提高,信息的制造、传播、扩散也随之更加方便、快捷。网络已经由最初的边缘性媒体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的传播途径。但是,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一样,网络在带给人们空前便利的同时,在发展的过程中其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可以说是网络这种新的传播方式产生的最大负面影响。但归根结底,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以网络为代表的新媒体,透过技术,真正在传播中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人。所以有人说:“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因此,网络暴力事件产生的主观原因,主要在于网民自身的特征。本文拟从近年来发生的几起典型的网络暴力事件入手,从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理论角度,分析网络暴力事件中的受众心理机制,探讨网络暴力事件的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网络中的“群体极化”

在网络中,志同道合的网民群体很容易出现严重的“群体极化”倾向。这种倾向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网上通过交往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民群体中非理性、易激动的特点极易导致群体认同的现象。他们彼此推波助澜,通过网络讨论获得群体认同,并走向更极端的地方。这就是为什么有的人会在网络上发现不道德的事件的时候,一个个都是群起而攻之,但在现实社会中发生类似事件的时候却乏人问津。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说:“毫无疑问,群体极化正发生在网络上。讲到这里,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正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且频繁地沟通,但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①从已经发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通常可以看到,大部分网络受众几乎都是不加深思的,站在所谓正义的立场上,一边倒地对当事人进行谴责,就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持有相同意见的网络群体,然后再借助这种群体“共识”对当事人形成强大的社会压力,将事件推向极致。

网民的狂欢娱乐心理

狂欢作为一种文化形式,其主要精神表现为消除等级、颠覆权威,注重平等自由。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中,狂欢与娱乐是长期处于主流文化之外的。而网络恰恰为其提供了一个表现的平台。在这里,所谓的权威和主流受到撼动,网络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所谓的“人人平等”的民主理想。此外,近年来,媒体的娱乐化也在网络这个新媒体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在虚拟的世界里,人们的各种欲望得到了充分的发泄,传统的权威受到颠覆,对他人隐私的窥视欲与好奇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同时,通过对他人隐私与不幸的打探,也使网民获得了心理上的满足。网络暴力事件中,越来越多的人以此来满足自己的狂欢与娱乐诉求,并获得自我实现的成就感。这就使得网络暴力事件已经从最初单纯的对当事者的道德审判,越来越呈现出娱乐化的倾向。

“集体无意识”和群体的作用

“集体无意识”是瑞士心理学家、分析心理学创始人荣格的分析心理学用语,指由遗传保留的无数同类型经验在心理最深层积淀的人类普遍性精神。集体无意识的内容是原始的,包括本能和原型。它自身存在而不依赖于个体经历,以一种不明确的记忆形式积淀在人的大脑组织结构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被唤醒、激活。“集体无意识”作为一种典型的群体心理现象无处不在,并一直在默默而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思想和我们的行为,尤其对人的精神发展起着很大的作用。进入了群体的个人,在“集体无意识”机制的作用下,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本质性的变化,就会不由自主地失去自我意识。而法国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勒庞(Gustave Le Bon)在《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一书中也说,“在既定的条件下,并且只有在这些条件下,一群人会表现出新的特点。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感情和思想全都会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一种群体心理。”②而“我们只根据事实便已知道,人作为行动的群体中的一员,他们的集体心理与他们的个人心理有着本质的差别,而且他们的智力也会受到这种差别的影响。我们已经知道,智力在集体中不起作用,它完全处在无意识情绪的支配之下。③他认为,群体中的个人会表现出明显的从众心理。而这种从众心理,则使“群体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提供给他们的各种意见、想法和信念,他们或者全盘接受、或者一概拒绝,将其视为绝对真理或绝对谬论”。④在群体心理的支配下,约束个人的道德和社会机制在狂热的群体中失去了效力,“法不责众”使得他们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意识到肯定不会受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重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为。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⑤

由此可见,群体心理对网络暴力的产生有巨大的影响。若不是形成了一个群体,有些闪念或感情在个人身上就不会产生,或不可能变成行动。网络暴力事件的“人”,也已经不同于平时孤立的个人,而变成了群体中的“人”。从众多的网络暴力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网民――群体中的“人”,就是利用传统的道德观念作为其群体情绪的出发点,进而形成一定的社会舆论,而当个人一旦成为群体中的一员,聪明人也会变得智力低下。群体的非理性、易轻信、夸张、偏执的特点,极易使网络群体中失去判断能力的“人”走向极端。

群体传播中的集合行为

过去,人类传播中的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四大类型基本上是相互独立,互不联系的,而在网络传播中,这四种传播方式却可能产生交叉与重叠。网络传播是多层面的,其中网络的群体传播方式主要是指BBS、论坛等。而在群体传播中,有一种非常态的群体行为――集合行为。集合行为指的是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例如火灾、地震后的群众骚乱,出于某种原因的自发集会、游行、种族冲突和物价上涨的流言引起的抢购风潮等。集合行为是一种非常态的传播机制。在集合行为中,信息和情绪的传播主要受到暗示和感染机制的制约,集合行为的参加者通常处于亢奋状态,这使得他对周围的信息失去了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表现为一种盲信和盲从。在群体模仿与“匿名性”机制的作用下,互联网用户会变得更加轻松自在、更少感觉到限制,并更加开放地表达自己。BBS具有匿名性与高自由度的特性,所谓的BBS成员只是拥有一个相对固定的代号(ID、昵称),而且这些代号通常可以申请多个。没有人知道他们的真实身份。在这种没有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参与者很容易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力,在“法不责众”心理的驱使下,毫无顾忌地做出本能的宣泄,以及恶意的人身攻击。从这点上来看,BBS提供了滋生网络暴力的土壤。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有频繁发生和逐渐升级的趋势,因此,净化网络空间,避免类似的暴力事件再次发生,防止良性的网络舆论变为极端的“暴力”事件,通过一定的方式对网络言论进行引导和调控就成为我们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既然受众的心理机制对网络暴力的产生有重大影响,那么我们就要在这方面多下工夫,给出有效的对策。首先,要通过对网民心理的认知,加强对受众群体心理的引导。通过培养网络舆论领袖引导网民的群体情感,使他们正确表达自己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获得娱乐等各种诉求,避免网络集合行为和“群体极化”的产生。引导网民重建责任意识,使他们认识到,无论在任何地方,都不能以个人的自由或道德为借口去损害他人的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其次,在加强对网民进行心理引导的同时,传统的权威性媒体如电视、报纸等,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优势,多向网民提供全面而权威的信息,以其传统的权威舆论力量介入网络舆论,加强引导。再次,作为监管者的政府也要尽力建立健全相关的网络法律制度,在全社会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受众的网络媒介素养,防止网络失范行为的发生。

注释:

①凯斯・桑斯坦著,黄维明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0页。

②③④⑤古斯塔夫・勒庞著,冯克利译:《乌合之众――大众心理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第132页、第36页、第33页。

参考文献:

1.刘京林:《大众传播心理学》,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年修订版。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王刚:《从“铜须事件”看网络暴力的成因》,《传媒观察》,2007(1)。

第8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关键词:网络时代;网络空间;网络多数暴政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0016102

1 网络多数暴政的表现

1.1 网络语言暴力型

网络语言暴力型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网民因偏激的情绪和不理性的情感宣泄,利用文字、音频、视频等手段对事件或者当事人进行谩骂、侮辱、诽谤等行为。这种行为是网络多数暴政的主要表现形式,往往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使当事人在网络空间中被网民的语言暴力所胁迫,无法主张自己的观点或证明自己的清白。这种类型的网络多数暴政主要针对:一是现实社会中的官员和富人,并将网络上的打击面由一个孤立事件扩大到当事人所代表的阶层,例如哈尔滨的“宝马撞人”事件;二是否定自己偶像的当事人,例如年前发生的韩寒与方舟子的网络大战;三是事件中处于强势的一方当事人,例如2010年10月的“药家鑫”事件。

1.2 网络恶搞型

网络恶搞型是指在网络空间中,网民通过“PS”等图像处理工具,将当红的网络草根明星或网络事件的当事人照片进行恶搞,并有大量网民盲目跟风进行转发、评论的行为。这种类型的网络暴政一般以丑化当事人的照片为主,由于参与者只追求自己的感官刺激,缺乏自我节制,往往忽视了当事人的感受。例如近年来的“芙蓉姐姐”、“凤姐”事件,反映出了网络多数暴政带有娱乐化、低俗化的倾向。

1.3 网络隐私侵犯型

网络隐私侵犯型是指跨越了道德的边缘,在网络空间中刺探、公布当事人的隐私,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的行为。网络隐私侵犯型的主要形式是“人肉搜索”,一般由“网络领袖”“人肉搜索令”,众多网民通过网络刺探并公布当事人的隐私,往往还伴随着大量的网络语言暴力,甚至将网络暴政延伸到当事人的现实生活中,纠集网民在当事人的单位、住所等处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例如2007年的“史上最毒后妈”事件,网民不仅在网上发帖、留言对这个后妈进行谩骂、侮辱,而且对其进行了“人肉搜索”,将她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全部在网上公布,随后一部分网民给她打电话、发短信辱骂,更有甚者前往她的家门口对其进行人身攻击。

2 网络多数暴政的成因

2.1 网络技术的影响

由于网络空间具有自由、开放、匿名等特性,因此越来越多的公众可以参与到网络空间的虚拟活动中。而网络空间的种种特性,又使网络空间中的群体极化、沉默螺旋、数字鸿沟等现象的消极作用得到放大。

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最早提出了“群体极化”的概念。他指出,网络空间中也会出现群体极化的现象。他说:“新技术,特别是互联网,使得具有相同观点的人聚集在一起并且孤立他人越来越容易,并且也容易使他们听不到那些不同的观点。仅仅这一原因,他们就培育了群体极化的基础,并且对于民主和社会和平都构成了潜在的危险。”因网络的开放交融,使电脑前天南地北、持有相同观点的网民通过网络很容易的聚集在一起,形成了一个个根据观点和立场划分的网民群体。由于在网络空间中聚集而成的网民群体带有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倾向,网络空间很容易成为产生极端思想的温床。因为在同一个群体内,观点或立场相同的网民不愿意、也很难听到不同的声音,因此更加坚定并且强化了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在群内一些网民的偏激思想和言语的影响下,群体便会逐渐走向极端思想倾向,从而形成了网络群体极化现象。

“沉默的螺旋”这一理论是由德国社会学家伊丽莎白・诺尔-诺伊曼提出的。她认为:“人们表达观点时的克制使得受到大声支持的观点显得比实际上更强势,而另外的观点更弱。在意见传播的螺旋过程中,一种场域形成的意见向其他场域传播,同时,这一过程鼓励人们要么大声支持某一观点,要么保持沉默,直到一种观点在公共场域占据上风,而其他观点在它的支持者变得哑口无言后从公众意识中消失。这一过程可以叫做‘沉默的螺旋’。”在网络空间中“沉默的螺旋”发生作用的过程一般是:理性的网民因保持克制而言语温和,而那些思想极端者因肆无忌惮而言语偏激,致使理性的声音不断受到打压,变得越来越微弱,而极端的声音则越来越大;介于两者之间的声音,一部分选择了沉默,另一部分则走向更偏激,最终的结局则变为网络空间中少数极端思想的网民裹挟了沉默的大多数,网络多数暴政出现的便利之门也随之打开了。

数字鸿沟是指在掌握和应用数字信息技术方面,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或不同人群中存在的差距。可以说,网络舆论很大程度上受到数字鸿沟的影响。2011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京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6.2%。这说明,尽管我国网络普及率持续上升,但仍然有2/3以上的中国人不是网民。从这次报告可以看出,现实生活中的少数人因占有数字优势而掌握了网络空间话语权,表面上构成了网络空间中的多数,从而引发网络多数暴政现象,并非代表了现实生活中多数人的意见。

2.2 政府监管的弱化

我国的网络呈现出爆炸式发展,网民的数量也节节攀升,而政府的监管却一时跟不上网络发展的需要。政府监管弱化主要表现在:

(1)网络立法滞后,政府监督机制缺位。我国到目前为止都还没制定出网络方面的基本法,有关网络监管的规定多是各个部门制定的法规或规章,导致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法律权威性,法律效力打了折扣。此外,我国网络立法主体较多,例如工信部、公安部等部门,导致出现了立法冲突的现象。而立法的主体同时也是监管的主体,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部门间扯皮、踢皮球的现象。

(2)把关人作用弱化,社会监管渠道不畅。在传统媒体时代,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把关人包括记者、编辑,以及新闻审核机构等,信息是从上至下传播的,受众所看到的新闻都是经过把关人筛选、加工后的新闻,媒体对信息的把关很容易,对舆论的掌控也很容易。而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空间自由、开放使每个人都是信息的者,信息不再是从上至下传播,从而使传统意义上的把关人弱化。

2.3 公民意识的缺失

公民意识的缺失在网络空间中主要表现为:

(1)公民的自由平等意识缺失。我国传统文化流传数千年,其糟粕的一面使大多数国民缺乏自由、平等的意识,从而孕育出崇拜强权的习惯,形成漠视个体的现象。在网络空间中则表现为一味听从网络领袖的号召,缺乏自己的理性思考。而网民的年轻化趋势,因年轻人社会经验不足、是非判断能力较弱,从而在网民群体中埋藏着容易冲动、不理性的定时炸弹。

(2)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淡薄。我国的宪法已经明文规定了公民在现实社会中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以及网络立法的滞后,绝大部分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权利意识淡薄。他们自认为公民的权利义务在网络空间中是不存在的,从而忽视了他人的个体权利。这两者结合在一起,往往就是网络多数暴政的诱发因素。

2.4 社会信仰的沦落

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社会矛盾凸显,不同的社会阶层因利益诉求不同而极易产生偏见、反感和冲突。与此同时,弱势阶层的利益诉求表达的正常渠道往往不通畅。于是,一部分人就利用网络的自由性在网络空间中宣泄对社会、政府不满的情绪。当看到在网络中曝出代表公权力的官员贪污受贿、代表财富的富豪为富不仁的事件后,弱势阶层的心态便会严重失衡,他们聚集在网上,发表仇官仇富的言论。在网络群体极化的催化下,他们放大了社会的阴暗面,思想变得更加偏激,正常的社会信仰被扭曲,从而演变成一股网络多数暴政的行为。

此外,我国正处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时期,一些人在市场经济中迷失了方向,一味地追逐金钱,抛弃了社会主义的价值观、道德观。于是在网络空间中,他们不再顾虑道德和信仰,用玩世不恭和嘻嘻哈哈的态度生存,不可自拔的陷入了一场无休止的集体狂欢中。例如在网络中起哄、恶搞他人,甚至进行“人肉搜索”,纯粹的为了娱乐而娱乐,毫不顾忌当事人的感受,使网上刮起一阵低俗、娱乐的不正之风,道德和法律已经被他们置之一旁。

3 网络多数暴政的危害

3.1 摧残个人身心

网络多数暴政最直接的危害就是摧残当事人的身心,包括虚拟伤害和现实伤害。

虚拟伤害一般是指当事人身心只在网络空间中受到伤害,没有延伸到其现实生活中。网络语言暴力和网络恶搞是虚拟伤害的主要手段,由于虚拟伤害只针对当事人的虚拟身份,没有危及其现实生活,只要当事人避开网络,就不会受到进一步的伤害。因此相对于现实伤害的程度,虚拟伤害的程度较轻。

现实伤害是指当事人所遭受的虚拟伤害从网络空间传播发展到其现实生活中,给当事人的身心带了现实伤害。我们应该注意到,引发当事人受到现实伤害的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网民是否对其“人肉搜索”、曝光其隐私。在当事人的个人隐私被曝光前,网民无法得知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只能在网络空间中对当事人的虚拟身份进行网络语言暴力攻击。而一旦当事人被“人肉搜索”出来后,他就毫无隐私可言,如同被扒光了衣服一样任人羞辱。此时,虚拟伤害便有了从网络空间发展到现实生活中的条件,只要网民愿意,就可以出现在当事人的工作单位门口,或者住所门前对其进行人身攻击。这种现实伤害不仅给当事人带了了巨大的精神压力,更是干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当事人自杀。许多经历过“”的人恐怕对此深有体会,不少经受不住语言暴力的人选择了自杀。

3.2 阻碍网络发展

网络多数暴政最突出的危害就是阻碍网络空间的发展。网络空间的匿名性,给不实传言乃至恶意谣言的流行创造了条件,加之把关人作用弱化,大量虚假信息以讹传讹。不仅给网民的利益带来了损害,也使网络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现代网络媒体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追求信息的时效性,网络媒体往往不经过严格的信息审核就将网络上流传的消息出来,从而使许多虚假的信息有机可乘。而有的网络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甚至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例如“新疆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病”的谣言,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社会恐慌;听信一句“碘盐能防核辐射”的谣言,市民们大量抢购碘盐,一时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网络空间现在已经成为虚假信息的重灾区,长此以往,网络的公信力就会逐渐丧失,其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也会受到质疑,从而阻碍网络的进一步发展。

3.3 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多数暴政最严重的危害就是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由于网络空间具有交互性和开放性特征,往往一个普通网民就可以做到“一呼百应”,因为众多观点相同或者不明真相的网民会很容易的聚在一起,参与到网络讨论中来,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这种网络舆论往往就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一旦参与者的网上诉求没有得到及时满足或解决,参与者便会从网上走到街上,用游行集会等群体来表达自己的不满,从而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例如2007年的厦门PX项目事件,厦门市民在网上要求政府搬迁PX项目没有得到政府回应,便在网上组织市民去市政府前散步抗议,事件虽以市政府作出PX项目搬迁的承诺结束,但其反映出了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

参考文献

[1][美]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数字化生存[M].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

[2]郭玉锦,王欢. 网络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熊光清. 中国网络民主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分析[J].社会科学,2011,(3).

第9篇:网络暴力的社会影响范文

1 网络视频对青少年心理健康发展的影响

1.1 积极影响

1.1.1 青少年正处于一个心理活动复杂的阶段,求知欲望强,课本中的知识不能满足青少年的求知欲望,而互联网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更为广泛的知识空间,可以满足青少年日益增涨的求知欲望。互联网具有快速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互联网可以快速为青少年找到需要的信息,在查找资料的方面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互联网的知识范围涵盖广,任何的知识在互联网上都可以查找到。而且互联网的知识比较丰富,不是单调的文字展示,通过网络视频展示所需要的知识。而网络视频在展示知识的时候,文字以及图片动静结合,吸引了青少年的注意力,丰富了青少年的知识内容。

1.1.2 网络视频也是青少年的情感更加丰富,可以帮助青少年了解社会。例如,青少年想要了解一些社会新闻的时候,文字还原信息不能够引起青少年的责任感,当视频中真实的出现的场景可以让青少年有直观的情感感受,网络视频也可以帮助青少年更加直接的了解社会的现状,也可以让青少年更加清楚社会的现实。

1.1.3 青少年的情感比较敏感,在遇到压力或者有不良其情绪无处发泄的时候,观看网络视频也是一种宣泄。互联网中有很多有趣搞笑的网络视频,当青少年心情不好的时候,点击一个搞笑的视频可以缓解压力,再看网络视频的过程中,也可以让青少年处于放松的状态,暂时的忘掉烦恼以及压力。

1.1.4 在互联网中也存在着很多激励的视频,青少年在观看视频的过程中,也增强了自身的积极情感。例如:国庆期间的阅兵,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现在先进的武器装备,军人们迈着整齐的步伐,喊着响亮的口号都能激发青少年的爱国情绪。在地震、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时,青少年没有办法去现场救灾,但是可以通过网络视频了解现场的情况,在观看视频的时候,看到现场的情况感同身受,同情心激增。

1.2 消极影响

1.2.1 青少年的思想不成熟,容易受到网络的影响。网络是相对于现实社会中一个虚拟的空间,在网络上是有自由的权利,人民隐藏真实的身份进行交流。随着心情一些信息或者制作一些违反道德的视频,网络的广泛性除了知识的广泛也包括传播内容的防范,当网络中出现一些色情、暴力的视频,会给青少年造成严重的影响。青少年在这个阶段人生观以及价值观也还没有完全形成,太多的网络暴力视频会影响青少年的人生观。在观看暴力的视频后,青少年会觉得暴力的事情是正常,甚至会模仿视频的内容,对其他的人也实施同样的暴力,这影响着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同时对青少年的成长也不利。

1.2.2 网路的虚拟的世界,青少年长时间的观看网路视频,会把自己沉浸在网络视频中,缺少和其他人的交流,渐渐的与社会脱节,造成青少年心理封闭,使青少年的交往能力减弱,对生活缺少激情,对亲情也更加的冷淡,长时间的沉浸在网络视频中,还会使青少年的性格逐渐沉闷,孤僻甚至是自私,这样不利于青少年形成健康的心理。

1.2.3 非法网站对青少年的性心理产生不良影响。互联网中的不良信息和网络犯罪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很大危害和威胁。青少年正处于特殊的生理和心理时期,对性的认识比较模糊,互联网上一些充斥着暴力和色情的视频,往往会吸引青少年浏览,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造成青少年错误的认识,产生性心理障碍,甚至犯罪。

2 如何克服网络视频对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的消极影响

2.1 通过教育手段,促进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

第一,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轻松民主的家庭气氛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家庭和睦,和谐融洽的家庭中,孩子的性格自然比较活泼开朗,当他们遇到问题的时候,解决的途径也就比较多,这就避免了过分依赖网络视频寻求精神寄托的可能性。第二,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了解孩子的思想动向。家长要经常和孩子进行沟通和交流,随时了解孩子可能遇到的困难与疑惑,为孩子排忧解难。第三,引导孩子用正确的、积极的方式思考问题。家长要用正确、科学的方法对待孩子,使他们在人生的道路上,总能得到关怀与帮助,这样也可以避免青少年在遇到困惑时消极逃避。第四,适当监督他们的上网时间和上网内容。青少年毕竟是不成熟的和缺乏理智的,所以,家长平时应该关怀他们,注意他们平时观看的网络视频是否合适,如有不当,就要用合适的方法说服他们,不要使青少年过分沉迷在网络之中。

2.2 通过社会干预,保障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

2.2.1 目前,我国的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多停留在学校级别,且良莠不齐,许多网站有名无实,没有真正起到心理健康教育的作用。只有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关心青少年的上网环境,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站,才能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提供保障。

2.2.2 利用先进技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网络的“纯洁性”。首先,要加强对网络内容的过滤。使用先进的手段,真正对所有涉嫌黄、赌、毒的内容进行清理,加大对所有网络用户尤其是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监管,使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对一些不健康的内容,直接屏蔽或删除。其次,建立广泛的认证制度,使网络行为者身份可查询。改进网络服务器,使其具有对访问者的地址、访问时间和操作行为记录的功能,一旦发现问题,就能够迅速解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