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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方案精选(九篇)

水污染治理方案

第1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白水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案;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X5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229019

白水县总面积998.6km2,其中耕地面积4.8万hm2,辖10个乡镇,194个行政村,农业人口21.9万,是一个传统的山区农业县。2015年种植小麦1.2万hm2,玉米1.3万hm2,豆科及其它作物0.3万hm2,苹果3.3万hm2,施用化肥4.1万t(折纯),农药324t,农膜1930t,生产薪柴18.9万t。全县有畜禽养殖场666个,其中猪饲养量达到35.9万头,牛饲养量1.55万头,羊饲养量3.28万只,鸡饲养量76万只,年产粪便39.63万t。农业面源污染主要为化肥、农药的过量与不合理投入,养殖场畜禽粪便的堆放、污水的排放,薪柴的燃烧以及农膜的残留等。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现农业部提出的“一控、二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标,结合白水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治理方案[2]。

1 目标任务

通过化肥减量工程、统防统治工程、农村能源循环利用工程等6大工程的实施,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不合理施肥减少5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减少化学农药使用30%以上;农作物秸秆基本资源化利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田间残留量减少到20%以内;畜禽粪便得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与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建成一批美丽宜居村庄。

2 治理方案

2.1 实施化肥减量工程,加快土壤改良修复

大力推广使用农家肥和商品有机肥,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土壤有机质提升0.2%;鼓励群众在果园种植三叶草、大豆等绿肥,全县示范基地绿肥种植、压青面积达到667hm2;补充完善采土化验、土壤肥力定位和肥效监测,开展苹果肥效试验、化肥减量试验、玉米肥料利用率试验等,为实施化肥减量增效提供技术支撑;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建设测土配方施肥千亩示范片3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园150个、增施有机肥示范园50个;培育水肥社会化服务机构,在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和果树产业园区开展水肥一体化应用技术,分区域建设史官镇康惠苹果现代示范园、林皋镇美好家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尧禾镇天桥现代农业示范园等水肥一体化千亩示范片5个;推广应用水溶肥料、缓控释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

2.2 推广绿色植保统防统治技术,减少农药投入与污染

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生物有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推广应用灯光和性诱剂诱杀害虫、利用天敌防治农作物害虫害螨和生物农药替代化学防治等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先进施药器械,提高防治效果和农药利用率;建设新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苹果园,在史官康惠、林皋仙果、杜康仁和等苹果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区各66.7hm2;建成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5个,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有效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果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平均防控效果达到8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防治覆盖率提高到30%以上。

2.3 实施农村能源循环利用工程,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对历年建成的“一池三改”农村户用沼气池进行全面排查维修,指导农户积极开展“三沼”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少畜禽粪便造成的污染;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清洁能源生产,重点在设施瓜菜种植区域、苹果示范园区和畜禽养殖区、人口居住较多且集中的校园推进规模化沼气工程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四位一体”(沼气池、厕所、棚圈、日光温室)养殖小区沼气;提高农村能源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稳定农村能源管理和服务队伍,通过加强服务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沼渣沼液的商品化、肥料化利用水平和沼气工程的产气率、使用率;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措施积极推广太阳灶、太阳能热水器、节柴节煤炉等清洁、高效、可再生能源,提高农村能源利用率,减少农村薪柴燃烧污染。

2.4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废弃物实现无害化处理

标准化改造:已建成但未达标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加大以雨污分流、沼气建设、无害化处理为内容的标准化改造,完善养殖场标准化、规范化设施建设;标准化建设:新建规模养殖场必须取得相关单位审批同意和环境评估报告,达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生产要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开展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试点和综合利用模式探索,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大中型沼气建设:通过沼气工程,有效解决养殖场粪源污染与浪费问题,把大中型沼气建设与发展种植、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推广“畜―沼―果(菜、粮等)”能源生态模式,打造一批沼气建设亮点工程和示范工程。

2.5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有效减少焚烧与浪费

以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利用为重点,大力推广应用秸秆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种植食用菌、秸秆青贮氨化、秸秆固化成型等技术,配套建设秸秆收贮体系。在林皋南马、北塬鹿角等村建立小麦秸秆还田、覆盖示范田,在林皋、云台、北塬等乡镇建立玉米秸还田示范片,在雷牙、北塬建设果园秸秆覆盖示范园;推广秸秆做食用菌栽培基料和生物反应堆技术,以刘家卓旭铮设施蔬菜示范基地为技术示范观摩区,在张家塬、中文化、王河等设施蔬菜种植集中区域,实施生物反应堆技术;建设水果、蔬菜秸秆堆沤有机肥,果树或硬质秸秆做基料或原料等示范点。通过这些试验、示范园的辐射与带动,达到长期利用秸秆覆盖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土壤结构,培肥地力的目的。

2.6 实施农膜科学使用与示范工程,确保农膜合理利用与回收

广泛开展田间地头顺手捡拾活动,“顺手”捡出废弃的反光膜、地膜、棚膜、农药瓶、农药包装袋、肥料包装袋、塑料秧盘等,清除生产废弃物,并分类处理,防止残留污染环境。开展试验示范,生产中推广使用厚度大于0.01mm地膜。通过建立防治残膜污染农艺措施、防治地膜污染技术试验示范点,向农民展示和推广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收藏及田间碎片的清除与处理技术。按照“政府倡导、资金扶持、有效监管”的模式,积极争取旱作农业技术补助资金,在乡镇构建一批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废旧农膜回收站,扶持一批有辐射作用的回收利用加工企业,带动废旧农膜及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加工及再利用。

3 保障措施

3.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白水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农业面源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逐步形成责任明确、部署科学、分工合理、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2 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电视、手机、广播等途径,围绕减量控害、资源利用、产品安全等主题,大力宣传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推广普及化害为利、变废为宝的清洁生产技术和污染防治措施,让广大群众认清其来源、本质和危害,理解、支持、参与到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来。

3.3 加大资金投入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低毒生物农药补贴、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逐步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县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专项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3.4 培育治理主体

大力发展土肥、植保、农技和农业信息化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服务性组织,构建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开展政府向经营组织购买服务机制,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组织从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5 强化科技支撑

紧紧围绕科学施肥用药、农业投入品高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生态友好型农业关键技术问题,在白水县重点区域实施一批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工程,总结一批适合我县不同资源环境条件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产品。

3.6 强化农业执法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优化农业生产环境。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农产品的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农资和农产品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1]关佑君.天水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J].甘肃农业,2016(23、24):48-50.

[2]王燕.讶适信迕嬖次廴痉乐未胧[J].现代化农业,2016(12):

第2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 适应性管理;污染物控制方案;复杂性;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 X5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2-0073-06

水污染的根本问题是有效控制污染源。为控制水污染,遏止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我国基于水环境容量提出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思路[1]。目前,这种方法在太湖点源污染防治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10年,太湖流域地区生产总值翻了两番,但主要污染物COD的排放量仅增加了一倍,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指标在“十五”期间基本保持稳定。然而随着新型污染源凸显、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较难得到有效遏制以及更为严峻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这种根据固定环境容量从全局出发自上而下确定污染物排放量和削减量的控制方法受到了极大的挑战[2]。本文首先从规划内容与目标、规划方法、方案实施与效果及监督与评估等方面对太湖近20年水污染物治理历程进行综合分析,然后分析太湖水环境污染物排放的特点与趋势,并探讨政府管理协调对象和方法的变化,最后基于适应性管理研究太湖水污染控制体系的构建。

1 太湖水环境治理方案总结与分析

在近十几年里,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区政府都对太湖水环境治理给予了极大重视,在中央或流域层面出台的主要措施与方案有: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1998年的“零点行动”、太湖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及最近的“十二五”保护和治理太湖议案(表1)

1.1 方案内容与目标

内容上,由表1知,“九五”计划及“零点”行动以工业点源、城市污水处理为主。由表2知,“十五”计划和总体方案加强了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及“引江济太”工程,反映了由工业点源污染控制为主向工业点源与农业点源污染控制相结合的转变、城市污染控制为主向城市与农村污染控制相结合的转变的思路。总体方案还增加了节水减排与及科技支撑方面的投入。“十二五”议案还积极探讨了协同治理和公众参与方式等。

目标上,由表3知,“九五”和“十五”计划定的太高,时限要求过紧,实际统计值与目标值相差甚远,总体方案重新进行了核算,但指标仍比较刚性,灵活性较差。这也导致了方案实施目标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如“九五”计

表1 近20年国家针对太湖水环境治理的重大措施

Tab.1 Significant plans for Taihu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uring the recently 20 year in China时间

Period控制方案

Control plan主要内容

Primary coverage1996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确保1998年底全流域工业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及集约化畜禽养殖场和沿湖的宾馆、饭店等单位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200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出入湖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地面水Ⅲ类水质标准,实现太湖水体变清;2010年基本解决太湖富营养化问题,湖区生态系统转向良性循环。1998 “零点”行动在1998年底,太湖地区1 035家重点污染企业必须全部实现达标排放。这1 035家企业中,江苏省占770家,浙江省占257家,上海市占18家。2000太湖污染防治“十五”计划加大城市及工业污染防治力度,补充有效控制磷,氮污染物的措施。启动湖泊生态恢复工程,重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明显改善梅梁湖、五里湖重点水域水质、全面保证饮用水源地及跨省市界断面水质。管理上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2008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主要措施包括:工业点源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工程,“引江济太”引排工程,节水减排工程,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等。方法采取总量控制,浓度考核;管理采取三级管理,落实责任,实行河长制。2010“十二五”保护和治理太湖议案主要从以下5个方面保护和治理太湖:(1)全面推动经济转型升级;(2)严格控制农业面源和城镇生活污染;(3)恢复太湖生态系统;(4)着力促进流域协同治理;(5)积极倡导建设节水型社会。资料来源: “九五”、“十五”及总体方案等资料整理而得。

划实施后,2000年COD和TP的统计值分别为目标值的2.8和3.6倍,“十五”计划实施后,2005年COD的统计值为目标值的2.2倍,与规划值相差较大。

究其原因,《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认为主要是由于产业结构及布局不尽合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重滞后、水环境监测和预警应急能力不强、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部门分割管理,缺乏相应的合作机制以及资金筹措渠道不畅,投入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刘小峰等:基于适应性管理的水污染控制体系构建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2期1.2 规划方法

规划方法主要以环境容量测算结果为指导,分阶段提

表2 “十五”与总体方案主要项目投资

Tab.2 Principal item investment during Tenth

five year plan and overall concept亿元主要项目类别

Major item十五计划

“Fifteen” plan总体方案近期

Overall plan

(shortterm)总体方案远期

Overall plan

(forwardterm)饮用水安全13.9587.4135.19工业点源污染治理1.1335.191.00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置129.27232.31116.67面源污染治理22.9749.9048.94生态恢复20.8118.54254.31河网综合整治39.7939.4850.50节水减排--13.6722.48科技支撑--1.010.44资料来源:“十五”计划和综合治理规划整理而得。出排污总量控制要求,以完成总量削减任务为主线,自上而下制定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制定思路见图1,主要包括:①水污染问题系统分析,掌握水环境污染物排放与治理现状。分析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控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规划方案和措施;②依据现实数据和模型计算相应的水环境容量;③以环境容量测算结果为指导,分阶段提出排污总量控制要求。④以完成总量削减任务为主线,制定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具体措施。⑤以落实综合整治措施为目的,提出各项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⑥以实现水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分析规划方案的可行性和目标可达性,并提出保障措施,确保规划方案的实施。

表3 规划目标值与现实统计值比较

Tab.3 Comparison between plan target value

and realistic statistical value万t

规划 PlanCODNH3-NTPTN九五计划目标值:200017.55--0.41.56九五计划目标值:201016.16--0.220.652000年统计值49.1513.01.44--十五计划目标值:200537.89.91.24--2005年统计值85.039.21.0414.16总体方案目标值:201271.987.030.8210.84总体方案目标值:202052.433.80.495.9资料来源:“九五”、“十五”计划和综合治理规划整理而得。

图1 基于环境容量的水污染物控制方案形成

Fig.1 Formation of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plan based

on environmental capacity资料来源: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太湖流域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编制技术规范》整理而得。

图2 基于适应性管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构建

Fig.2 Construction of water pollutant emissions control

plan base on Adaptive management

1.3 方案的实施与评估

“十五”计划提出对于规划实施要施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三省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十五”计划中规定的资金筹措、政策落实、项目进度、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任务。《总体方案》要求“将允许排污总量逐级实施到省(直辖市)、市、县(市)各级行政区,污染物的控制施行三级管理,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明确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纳入政绩考核,建立问责制”。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尚未建立完整的监督与评估规划。一般在下一个规划时对早期规划进行回顾评估,并不具有很强的约束力[3]。

2 污染物排放趋势与应对挑战

与“九五”、“十五”计划时期相比,目前太湖流域水污染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正处在转型期。其主要趋势有:从常规的点源污染转向面源与点源相结合的复合污染、由单纯的工业污染过渡为工业和生活污染并存、水污染从有机污染向新型污染加重过渡等。

(1)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工业点源污染得到一定的控制,面源污染逐渐上升为新问题。由于过量和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迅速发展的城郊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增加,造成面源污染升级。同时,乡镇企业的污染日益增加,成为主要的工业污染源,而这些乡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常处于无序的状态,随意排入河流与地表,与农业发展形成的污染源结合在一起形成复合污染。2005年农村污染面源(包括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以及位于农村的小型企业)污染中化学需氧量总量为384 023 t,占总量的45.16%;总磷为6 987 t,占总量的67.51%;总氮为72 687 t,占总量的51.33%,成为了太湖流域最大的污染源。而在2000年的统计中,农村面源和农村生活污染中,化学需氧量仅占总量的27%。

(2)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变化的另一个特征是由单纯的工业污染过渡为工业和生活污染并存。尽管城市污水处置率的提升,使得城镇生活污染得到一定的遏制,如总磷排放方面,1998年生活污水占总量的45%,到2005年仅占27.6%。但由于生活水平提高和消费方式的改变,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仅在数量上迅速增长,而且日常用品中大量化学制品用量的增加使废水成分也发生了变化,水中化学品和营养成分增加,使得工业污染与生活污染并存,污水处理难度变大。

(3)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第三个变化是新的污染物不断增加,成为新的环境和健康风险,如持久性有毒有害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素、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导致的食品行业中的大量的有害物质污染等。新型污染物的加重使尚未得到控制的传统污染物和新出现的污染物并存,不仅治理技术难度更大,而且处理成本更高,管理也更加复杂。

除污染物趋势变化外,流域污染物控制在管理协调对象上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1)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九五”、“十五”计划时期,方案实施者管理协调对象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及负责重大工程的地方政府或承包商。而农村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物及中小型企业污染物成为主要污染源后,方案的实施者管理协调的主要对象将变成农民、城镇居民及中小企业。相应地,管理层重点会逐步向基层单位偏移。由于农民、城镇居民和中小企业在地理上的分散性及行为表现方式上的异质性,使得只有基层单位才能积极应对,特别是在涉及到“三农”的一些水环境问题上,需要地方基层反复细致的做好相关工作。在广大居民和中小企业面前,管理层应该多积极聆听公众的意见,采取协调优化的管理方法,而非单一的行政手段。

(2)科研力量的积极参与。太湖流域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目前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总体方案由发改委负责)是委托科研所(工程咨询中心或环规院)完成,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反复协商、最终确定。其他科研队伍较难在方案构建、实施和监督中贡献力量。而太湖流域水污染问题是由自然系统和人类系统之间复杂的交互作用引起的,需要的分析技术超越了单一学科、单一部门所拥有的知识和分析技巧,需要更为广泛的研究者采用环境、经济和社会等方法和工具来综合分析[4-5]。太湖水污染控制的长久性与复杂性,也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和团队加入到治污队伍,从事相关问题研究、知识宣传、行为规范与引导等活动。

尽管当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在点源污染及重大环境工程实施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污染物趋势和管理协调对象的变化使得目前以任务分解、指标指派为主的控制方案面临极大的挑战。因为总量控制方案采取的水环境容量是一个定值,无法反映由于多种因素导致的湖泊水文过程、自然边界条件及人为调度控制等因素的动态变化[1]。而且管理对象的变化使得协调难度加大,大量普通民众和中小企业的被迫或积极参与会涌现出许多难以预测与处理的问题。

3 基于适应性管理的水污染控制体系

污染物趋势和管理协调对象的变化使得太湖流域社会经济环境系统面临更难应付的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太湖水污染排放控制变得越来越困难,一些学者和管理者也在积极寻找新的研究方法或管理方案。适应性管理正式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并很好的应用于流域的水环境治理。在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复杂性的基础上,Holling于1978年提出了适应性管理理念[6],随后这一思想得到了深入研究[7],并应用到生态系统管理众多领域。适应性管理以流域水环境系统各要素或整体恢复力为调控与管理的目标,使复杂的、难以预测的流域水环境系统演替与发展有了新理论与操作手段[8-10],同时也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如美国科罗拉多河流域大峡谷水生态恢复工程[11]、澳大利亚MurrayDarling流域水土资源综合治理[12]、美国哥伦比亚河流域鲑鱼保护计划[13]、美国密苏里州河流域生态恢复[14]等。

与当前的以水环境容量为基准核定排污量和削减量,把污染问题当成一个确定性问题来看待与处理不同,适应性生态管理以人类对生态系统的理解是不完全、管理行为对生态系统的生化物理效应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为前提,以现有技术、认识以及污染现状为基础,要求从管理实践中学结,对已发生的管理实践及时反馈到新一轮的思考与决策中,期望更为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方案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其构建过程如图2。

具体分析,与基于环境容量构建的太湖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方案相比,适应性控制方案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较大的差异。

4 适应性管理在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应用通过比较研究,结合目前太湖的水环境污染状况和管理现状,尤其是生活污染和面源污染、新型污染问题凸显且更难处理的趋势以及主要管理协调对象向农民、中小企业和居民偏移的变化,从理论体系和实践案例看,适应性管理可以积极有效应对由于环境趋势和管理协调对象变化所带来的系统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将是一个积极有效的补充方法。本文主要从适应性管理平台、科学研究与治理决策以及公众参与和环境争端解决等几个方面作一个初步的探讨与比较。

4.1 适应性管理平台

与当前方案强调规划目标自上而下的具体落实和分配安排不同,基于适应性管理的太湖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方案的构建并没有这样一个自上而下分配任务的机制,也没有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红线,取而代之的是建立一个适应性管理的平台。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具有差异。①与基于水环境容量的规划方案形成不同,作为方案构建中制度化程度最高的一种方式,管理平台会根据动态问题确定任务并根据现实状况进行任务分解,并不以环境容量为基准自上而下控制太湖水污染物排放,从全局静态规划好一切。适应性管理更加强调局部变化对整体的影响,是一种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管理思想。②由于坚持人类对水生系统理解的不完全性,适应性控制方案形成必然表现出阶段性。如图2中,方案的构建具有反复性,管理平台需要安排相关工作人员适时研究、跟踪及评估系统的运行,发现新问题,考虑公众、利益相关者及科学家的意见,逐步修订控制方案,而不是等到规划周期期满后进行系统评估与重新规划。③彰显适应性管理平台的协调

表4 基于环境容量与基于适应性的管理模式比较

Tab.4 Comparative research of total environmental capacitybased pollution control

and adaptive managementbased pollution control基于水环境容量的管理模式

Capacitybased pollution control适应性管理模式

Adaptive managementbased pollution control管理

假设科学认知方面:对水生生态系统的认知足以实现预测,并可以制定出与之相宜的管理方案;管理实践方面:系统遵行基本线性因果关系,可以自上而下分配排污量和削减量。科学认知方面:人类对水生生态系统的理解是不完全的;管理实践方面:管理行为的生化物理响应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适合

对象以工业点源污染、重点项目的实施为主的流域治理以农村面源污染、生活污染以及新型污染治理为主的流域治理协调

管理主要为大中型企业、重大工程建设的承包商,以行政命令为主。主要为大量的农民、中小企业、城镇居民及从事流域社会经济环境研究的知识分子,以协调优化为主。管理

目标以控制水污染为主,兼顾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对COD、TN和TP的控制较多,目标明确清晰。社会、经济、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追踪指标的变化与科学认识的进步不断调整目标、战略、方案来适应系统管理需要。规划

方法以水环境容量测算为指导,自上而下逐级分解问题,宏观上静态分派污染物排放量和削减量。以现有技术、认识以及污染现状为基础,在各个阶段动态分析问题,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思路制定治理方案,重视方案的现实性与可行性。公众

参与集权式,较少利益相关者参与;方案制定与评估主要由部分政府机构和科研所参与。更为广泛的公众、基层单位及科研力量参与;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随系统运行与科学认知不断更新。 优势方案决策效率高、可以集中资源办大事;政府对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行有较强的控制力。可以高效处理工业点源污染和大型重点项目实施出现的各种问题。(1)面对突发事故,反应较迅速,处理新型污染等事物时具有良好的弹性;(2)公众参与度高,有益于优化公众环境行为,能较好处理农业面源污染及生活污染出现的问题;(3)知识分子参与度高,科研力量贡献大。不足公众参与度低,较难应对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和新型污染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弹性不足,对突发事故,反应较慢,投资风险较大,容易产生沉没成本。 方案决策时间长,效率低;沟通协调成本高;资源较为分散;投资不能得到较好保证;项目与工程容易半途而废;不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功能,宏观层面:平台以政府组织为主,采取省部级合作方式的联席会议制度[15],通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解任务、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高各管理主体的整体行动能力。微观层面:适应性管理平台更加注重发挥村委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管委会及各种行业协会等基层单位的作用,突出底层对系统层的支持与贡献。

4.2 科学研究在方案构建中的作用

与目前少数机构高效完成一种确定性的控制方案不同,基于适应性管理的方案建构中,期望更多科研力量在方案构建、实施、评估与监督中的作用。

科学研究对太湖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应在以下4个方面做出贡献。①科学家通过科学研究认知当前流域社会经济环境状况,在污染物控制过程中及时发现新问题,尽可能及时客观地向决策者和公众提供科学信息;②针对不同控制方案及不同变化情况,建立多种情景探寻理想状态与现实状态之间的差距,预测不同情景的结果,为决策者提供理论支持;③针对太湖水污染物的变化情况同步研究对策,增加方案实施的弹性与灵活性;④研究太湖水污染物控制效果的评估方法,积极宣传环保知识,探寻合理的公众参与方式,引导参与行为。

此外,科学研究还应用于污水处理、重大工程技术攻关,对一些基础扎实的技术,进行研发、综合集成和示范、应用,开发出多种适应于企业或个人生产生活的目前可行的最佳管理方法[2]。这一点已经在总体方案中的科技支持计划有积极的体现(表2)。

4.3 公众与基层单位的参与

基于适应性管理的污染物控制方案体系中,公众和基层单位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图2)。适应性管理注重听取地方环保部门和公众意见,期望环境管理“从政府直控”转变为“社会制衡”,减轻政府沉重的环境管理压力,认为公众参与是解决生活污染、面源污染及新型污染物控制难的重要途径。因为地方基层和公众的参与一方面提高公众水环境的保护意识和对政策的理解力与执行力,规范流域人们排污行为;另一方面保证了方案的公平性,利益相关者都参与公正的、有序的决策过程,有助于解决环境争端,形成健康有序的社会秩序。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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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truction of an Adaptive ManagementBased Water Pollution Control System:

ACase Study of Taihu Lake Basin

LIU Xiaofeng SHENG Zhaohan JIN Shuai

(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3,China)

第3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 污水处理厂 超标处罚

中图分类号:R123文献标识码: A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利用污水处理技术,对城镇排放污水进行集中处理,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作为环境监察基层执法人员,如果本辖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如何确切适用条款,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如何合理实施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行为的处罚?下面结合一案例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案例基本情况

1某市自动监控数据显示,某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

2013年7月19日河南省某市自动监控数据通报:其管辖下的某县城镇污水处理厂6月18日出水口氨氮日均值9.87mg/L,超标0.23倍(排放标准8.0 mg/L);6月26日日均值13.88 mg/L,超标1.85倍;6月27日日均值19.56mg/L,超标1.45倍;6月28日日均值12.36mg/L,超标0.55倍。7月24日,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进行提标改造完成的调试阶段:拆除原SBQ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设施填料,遂立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7月31日予以立案,随后展开相关处理。

2处理经过

2.1对该污水处理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2013年9月9日,该县环保局对该污水处理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知情权等权利,当事人未进行陈述和申辩。

2.2收缴排污费,责令限期治理,处以应缴纳排污费4倍罚款

9月12日,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该局法制领导小组研究认为:调查过程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决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收缴排污费1.5万元(不包括氨氮和总磷);违法行为等次确定为较重,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治理、缴纳处罚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万元(包括氨氮和总磷在内排序)的4倍罚款,共计处8万元罚款。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9月14日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1.5万元排污费和8万元罚款。

二、案例解析

1 准确认定违法行为,确切适用法律处罚条款

因该污水处理厂正在拆除旧污染处理设施,没有合理发挥新处理设施及工艺效能而出现超标排放事实,处理能力是否匹配尚不明确,所以,一是不适用《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第三条(三)的规定“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防治设施,或者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不适用情形,也即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二是不适用《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维修而停运或者部分停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情形,因为并未维修;三是不适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处上一年应缴纳排污费总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为上一年达标排放,没有缴纳排污费。

案件的起因是河南省对某市自动监控数据通报,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超标排放,所以应当适用《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依据《河南省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之规定,超标1.85倍,大于排放标准50%的标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4―5倍罚款;该厂的处理能力与处理需求尚需进一步调试,需要采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措施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及提标改造完成经验收前的水量由其他污水处理厂处理。

2.出现超标排放,履行缴纳排污费义务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缴纳排污费”以及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缴排污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3 去除氨氮和总磷,准确计算排污费

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的氨氮、总磷暂不收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某一项污染物(包括氨氮和总磷)超标的,应当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将所有污染物除氨氮、总磷以外,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顺序计算前三项污染物的排放量。本案缴纳排污费1.5万元。

4 包括氨氮和总磷,确切计算罚款数额

根据《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具体应用问题的通知》(环函〔2011〕32号)第三条的规定:“排污者具备法定减缴、免缴、不缴排污费情形的,不影响环保部门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确定并用以裁定罚款数额的基数”,在计算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罚款数额时,应当参照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办法,将氨氮、总磷在内的所有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多到少的前三项顺序计算的排污费作为罚款数额的基数。本案处罚应缴基数是2万元,应缴纳罚款8万元。

三、案例启示

只有依据违法事实和案件起因,才能准确认定违法行为,从而确切适用法律处罚

第4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一)*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顺利

为切实履行职责,推进*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一方面确定专门领导、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污染源整治。目前在综合协调方面,对*河整治工作各责任部门实行周调度,及时上报各项工程的进展情况。在污染治理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召开会议,部署污染治理工作。4月17日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按照“关停一批、监管一批、整治一批、搬迁一批”的原则,决定对*河流域污染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分别下达了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整改或搬迁的要求,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二是加强点源治理,改善局部环境。目前,已关闭*制线、*金属、*五金、*五金、*五金、*电泳漆、*五金等7个企业;完成了*染线、*染线等2个印染企业和城关复新等4个电镀企业的治理设施验收工作,*漂染已停产,*利染线正在进行新厂址建设,准备搬迁。ee染线厂新厂址确定为原缫丝厂,现已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正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规范印染企业,提高废水达标率。为加强印染废水监管,我们制定了《*河流域印染废水监督管理办法》。通过采取分时段排水、规范化管理、严厉处罚等措施,确保印染废水达标排放。5月23日我们召开了*河流域16个印染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进行全面落实。自实施以来,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有了明显改善。

(二)加快了创模工作步伐

为提高各责任单位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创模工作调度会,下发了《20*年创模工作责任分工表》,对62个责任单位的创模任务进行了再部署,进一步加大了对创模工作的督查力度。

一是完成两台大气自动监测系统的验收。自4月18日起在电视台开始了大气环境质量日报。大气质量日报包括空气污染指数、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描述以及首要污染物四个项目。通过日报,市民可及时了解当日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二是完成了创模档案整理。创模档案在内部审核的基础上,又申请*市环保局对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技术性进行了技术审核。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我们又组织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已完成档案的整理工作。

三是加快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正在进行刮吸泥机和总氮削减系统的改造前期准备工作;二期工程自3月27日开工以来,进展顺利,aao池、沉淀池等已完成施工,正在进行鼓风机房及其它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正在协商合同和征调土地等有关事宜。

四是大力开展了绿色创建活动。与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市级绿色学校评选活动,目前各校的资料已上报,正在逐个进行评选;和光金属的“环境友好企业”申报工作正在进行。和光金属的清洁生产工作已完成了发动宣传、制定中高费方案两个阶段的工作,进入方案贯彻落实阶段,目前正在探讨电镀污泥的妥善处置方案,完成这一工作后即可申请进行验收;东真电子已完成i*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验收;*金属的i*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已完成组织发动业务培训阶段,正在对工艺流程进行排查,编写质量管理手册,下一步将针对工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是积极开展环境宣传活动。组织了多次广场宣传活动,在电视台开设了创模专栏,每周一期编写《创模工作简报》,已编写52期。在中环报、*日报发表稿件4篇。

(三)按时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阶段性工作

一是做好基础工作。先后制定了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对93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了技术培训,抽调了8名工作人员组成了普查办公室。

二是完成污染源清查。2月份组织进行了污染源的清查、补查工作。我市共确定清查工业源1710个,生活源789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共2501个。

三是开展入户调查。环保局组成了6个调查组、1个协调督察组、1个监测组、1个技术保障组、1个后勤保障组,共入户调查工业源692个,生活源286个,集中式治理设施2个,医院10个,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源14个,独立燃烧设施10个。

四是完成上报工作。4月底开始数据录入工作。在对直报的1021份报表经过三级审核后,5月底按时上报*市普查办,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

(四)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0*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在2007年基础上,二氧化硫削减4%,化学需氧量削减6%。在具体减排措施上将主要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相结合。

在工程减排方面,一是实施了锦宏纸业中段水处理后回用工程,每小时可回用150方;二是建设了污水处理厂。第二座污水处理厂自3月开工建设以来,进展顺利,年底投入运行后,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可达到90%。行村污水处理厂合同文本已经律师审查,正在进行完善;三是实施了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开发区、方圆园区及高职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主管网实施对接,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正在进行;四是实施了污染治理工程。除*河流域印染企业再提高工程,在行村已完成协力海洋生物、青岛洲际海藻的污染治理,宇龙海藻已完成设备安装工作。对中怡制线实施关停。上半年新增*o*削减量394.38吨。

第5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入河污染 河道整治 清水工程 排污

中图分类号:X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3(a)-0146-02

近年来,天津市河流保护与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但城市河道水质问题由来已久,为了改善城市河道水质,2011―2013年天津市开展了为期3年水环境专项治理工程(清水工程),对市区河道进行了清淤、护砌、绿化等整治,并提出了“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一年消除黑臭,实现水清;环城四区两年消除黑臭,实现水清;两区三县建成区三年消除黑臭,实现水清;全市:2013年底污水处理能力达到335.2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运行负荷率达到80%”的治理目标。实施计划后,通过一定的技术管理措施,对部分河道的水污染物起到了良好的控制作用,但是河道水质并没能得到整体改善;2012年和2013年夏季海河连续爆发蓝藻,严重影响了海河景观的同时也影响了天津城市的整体形象。

为了建设美丽天津,应对日益严重的河道污染问题,2013年天津市出台了“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期通过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工程、规模化养殖场治理工程、入河排污口门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厂网建设工程、合流制地区改造工程、河道治理等工程措施,“努力把全市河道改造成为绿色、生态、环保、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典范”,“力争到2016年,全市一、二级河道V类以上水体达到50%以上,显著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紧张的实施过程中,相信通过这些工程措施,能够将天津市河道水质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1 天津市入河污染存在的问题

尽管此次《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但是天津市区河流污染源问题复杂,如果不能准确定位,治理工作将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目前天津市区河流的污染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商企业排水户外排的污水、汛期经由雨水管网入河的污水、地面和空气中的污染等。

1.1 工商企业户外排污

工业企业排污方面主要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现有的监督、处罚措施不足以制止工业企业排污。即便根据总理最新签发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相关条款(第48~57条),对污染企业的最高处罚也仅是人民币50万元,而文中提及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项,从未得到有效实施,企业排污导致的损失一直都由全社会分担;同时缺乏对企业治污、减排等领域做出政策倾斜和经济补偿,使得很多企业排污挨罚比治理污染更经济、利益更大,从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排污的问题。另一方面天津市城市河道水量有限、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生态水源严重匮乏,使得城市河道的环境容量很低。如果企业治污仅仅是治理到污水厂的达标排放标准,这些经过治理的污水进入河道后还是会导致河道污染。

1.2 汛期入河雨水污染负荷高

《行动方案》中强调了“合流制地区改造的”的任务,但是在已经完成雨污分流建设的区域,汛期雨水污染问题依旧十分严重。其中一个主要现象就是,尽管建设部门完成了市区主干排水管道的雨污分流建设,但是在支管上大量存在污水串接、混接的现象。尤其是一些居民小区,把污水管接入市政雨水管,导致大量生活污水随着将于进入河道。现场监测表明,一场20 mm左右的降雨之后,一条和雨污分流的管道连接的二级河道的氨氮浓度会增加10 mg/L以上。如果只注重主干管网的建设,而忽视末端的截控,则无法从根本改变降雨后河道水质恶化的现状。

地面和空气中的污染同样是河道污染的重要来源。相关研究表明,一些餐饮集中路段、垃圾场附近的雨水中有机污染物、氮磷等营养盐含量高;而空气污染使得空气中的氮含量增加,即便在蓟县远离城区的区域监测到的雨水中局部时段的氮含量仍高达8 mg/L,是20年前的5~8倍。这些污染物进入水中会导致水体黑臭或者蓝藻爆发。

2 天津市入河污染应对措施

城市河流的污染问题体现在水里,但是问题的根源都是出在岸上。为了有效的改善天津水环境,在《行动方案》之外还需要完成下述工作。

2.1 入河排污口专项调查

在制定污染处理措施之前,必须查清楚入河污染的源头,做到心中有数,因此必须抓好入河排污口专项调查工作。这项工作主要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二级河道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查清入河污染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措施,策划好新一轮水环境治理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主要调查的重点工作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2.1.1 直接排放口

主要为未经污水处理设施或装置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企业废水。

(1)对于非汛期或非降雨期时,有排水痕迹的要重点调查,尤其是冬季河道未冰冻的区域。

(2)对于市政雨污合流出水口,重点检查是否设置控制闸门,以控制非汛期不外排。如没有设置闸门,一律作为入河排污口;如已设置闸门,则须调查是否存在漏污现象。

(3)对于通过小的支渠、坑塘、沟道间接汇入河道的排污口,要向上游延伸调查,直至找到污染来源。

(4)对于农村区域的若干生活排污口,可以以村为单位概化为1个排污口,并在备注中加以说明。

2.1.2 处理水排放口

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必须查清、找出其排水路径和最终排水去向(河流)。

2.2 提出符合实际情况的企业排放水质标准

全面分析天津市区河道纳污能力,提出合理的企业污水治理达标排放的水质标准和管理方案,并提出企业添置、改造、升级污水处理设备的规格、标准,对于处理后也无法达到排污标准的企业实行排污管道切改、企业搬迁或关闭。

2.3 提出企业排污赔偿标准

综合分析企业或个人排污入河后带来的环境与健康损失、河道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恢复投入、社会影响及相关损失等,制定出合理的赔偿标准。对排污企业进行处罚之后,还应责令其对造成的社会、经济损失依法赔偿。

2.4 提出企业治污的补偿机制

综合分析企业增设污水处理设备或者把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所需的改造、运行等资金投入,以一次性补偿、利税优惠、分期补偿等措施补偿给排放达标的企业。

2.5 全面改造城市雨、污串接、混接现象

在全市范围内逐点开展排查,查清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的排水管道的连接,对于串接、误接的管道予以整改;在雨水管网的重要节点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实时监测排污现象,发现后立即处理。在全市范围内摸排雨水井、污水井之间的串接现象,对现有混接、串接予以整改。

2.6 加强宣传,加强全民参与

通过办理展馆、学校教育、新闻报道、科普纪录片、动画片等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天津存在的水问题,宣传天津的水治理,普及水知识,使得更多的市民自觉保护水环境;鼓励市民参与监督,鼓励非政府第三方的水质检测机构参与河道水质、排水口的监测与数据。

3 结语

本文在充分调研天津市入河污染的问题、实施措施以及实施效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入河污染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取得了如下结论。

(1)本文认为天津市入河污染主要原因是工商企业户外排污以及汛期入河污染负荷高等两个重要方面,且企业户外排污是解决污染源问题,必须提起足够的重视。

(2)本文提出了在认真执行《行动方案》之外,还需要进行排污口转型调查,提出企业排污标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与《行动方案》一起,都是解决天津市入河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

综合天津市入河污染问题对策研究,在进行相关问题研究时,往往是轻管理重技术,本文提出的处理措施与《行动方案》一起综合实施,达到了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技术与管理相结合,适度排放和合理控制相结合,必定能够有效控制天津市入河污染问题,也为其他大型城市河道整治工作提供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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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水污染 环境税 湘江流域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湘江流域水污染愈演愈烈。针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切实控制流域污染并提升其污染治理能力,建立一整套运行良好的治理长效机制,是离不开税收制度支撑的。因此,从国情出发,建立合理的环境税收制度,是我国防治水污染的有效途径之一。而从现阶段来看,选取湘江流域为个案试点水污染环境税,构建水污染税这一独立环境税收政策,推进人水和谐相处的流域科学发展模式,有其必要性及实施的可行性。

一、试点水污染税的现实意义

多年以来,我国水环境经受着水体污染、水资源短缺和洪涝灾害等多方面的侵害。水体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水生态环境破坏促使洪涝灾害频繁发生,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容量不相适应,忽视水资源保护更是造成了水环境污染的加剧。虽则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并此同时,我国政府也越来越多地重视经济手段来治理水污染。这些举措无不对防治水污染起了积极作用。税收是政府干预、调节经济,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但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针对流域水污染的环境税,只是在某些税种中直接或间接地含有防治水污染的内容。这些内容缺乏对水环境进行系统的调节与控制,因此法律执行力度弱。如今我国专门的环境税法的建立日期尚不明确,现行的法律和制度平台无不给跨界江河污染治理带来了困难。如何让税收调控更好地发挥作用,切实控制流域污染并提升其污染治理能力?本课题组经过对湘江流域实地调研及相关资料分析考证后,认为在各种类型的环境污染治理中,流域水污染治理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通过选取某个污染特别严重、计税对象较为确定的流域进行污染环境税个案深入研究,取得经验后为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提供启示和借鉴,尤显必要。从现阶段看,选取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进行个案分析,针对湘江流域构建水污染税这一独立环境税,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得以推广,具有现实意义!

二、水污染税的概念界定

环境税是20世纪末国际税收学界刚兴起的概念,最早主要是基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的环境税收思想而产生,它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但至今没有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统一定义。本文界定的环境税是对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污染、破坏和保护程度进行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并实行有利于环境保护活动的各种税收减免,和对损害环境的轻重实行差别税率,消除不利环境影响采取补贴政策。其征收范围按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等设子目。其中,水污染税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水环境目标,筹集治理水环境资金,向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物、污染物和有害物质的单位及个人征收的一种环境税。

三、水污染税的理论依据

(一)税收效应论

站在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物品的经济效应指某种物品价格发生变动而引起的该种物品需求量发生变化的效应,一般包括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指物品的价格发生改变从而使其实际收入价值的变动,收入所能购买的物品数量发生改变时,导致人们对其需求量的增减。替代效应主要指由物品价格变动所引起物品的相对价格的变动,相对价格的变动引起物品需求量发生改变。具体如经济效应分析图1。

图1中需求量的变化量X1、 X2即替代效应,X1、X2与价格P1成反方向变动。相应的,收入效应为需求量的变化量X2、X3,它与价格P1同样成反方向变动。由于物品价格变化所引起的需求量的变化量是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之和,所以,正常物品的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方倾斜的。

经济效应理论应用到水污染税上,其收入效应则指国家对纳税人征收税收使其收入发生变少或变坏的效应。国家可以利用税收的收入效应来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增加税收则抑制该行为的发展,减少税收则促进该行为的发展。税收收入效应中的税收类似于引起物品产生收入效应的价格,国家税收是比较稳定的,没有价格的上下波动周期性,国家减少税收则会减轻该行为企业的税收负担,收入效应增加,反之收入效应则减少。纳税人应纳的税收额一般由其开发、保护和使用环境资源行为程度大小决定,故其行为程度大税收效应会更明显,反之,效应较微弱。其次,税收替代效用指在我国实行环境差别税制的条件下,国家对某种应税物品或劳务的税收发生变化相应引起对该种物品或劳务的需求变动。人们一般会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物品或劳务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税收替代效应与税收呈同方向变动,税收增加,纳税人会减少对该种应税物品的需求转而经营其他低税率的物品,增加其他物品的需求。替代效应可以反映出人们对税收的逃避倾向,当国家对某物品或行业的税收征收额超过一定量时,企业则减少甚至停止该类物品、行为的生产,抑制该类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在进行征税时,需同时关注税收的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以达谋求收入效应与替代效应的最佳选择点,对经济实现良性的发展。

(二)税收博弈论

博弈论描述的是和研究行为者之间策略相互依存和相互斗争的一种决策理论。在每一个博弈格局中,至少存在两位参与者,每位参与者都有一组可供选择的策略,每位参与者的决策都依赖于其他参与者的选择,在这个实现纳什均衡的方案中,任何参与者在其他参与者没改变策略情况之下,不会改变自己的策略,及在纳什均衡中所有参与者作出了最佳选择。

在水污染环境税中,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会涉及到公共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公共环境保护等问题,而在这些问题中,包含了众多的博弈方的博弈行为。以存在着纳税人之间的博弈来分析,大家知道在公共资源的利用上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悲剧(即囚徒困境):在总体上加大资源利用效率,如果纳税人本身加大而他人不加大利用,则自身得利,自身加大且他人也加以利用,自己也不亏,最终所有纳税人都加大利用,直至加大只会减少利益的纳什均衡水平。比如三位纳税人企业独自决定自己排污数量时,三个单位的得益总和大,而且排污数量会比居民任意排放时的数量少。企业排放过度,即水资源浪费同时自身也没获得最好的收益。因此,政府的组织和协调就显得十分必要,利用博弈行进行分析,我们会得到这样的结论:纳税是污水排放者的最优选择,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制约是非常必要的。税收既是一种经济手段,更是一种法律手段。它在筹集国家所需治污资金的同时,又能通过增加排污者的税收压力,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

四、湘江流域试点水污染环境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一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湘江流域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重。湘江承载了全省60%以上的污染,其中尤以重金属污染突出。据官方公布数据:2008年环境统计的年报数据显示,湘江工业废水中的汞、镉、砷铅排放量,分别占到全国排放总量的55.5%、37.9%、35.4%、15.4%。流域涉重金属企业工业废水中万元工业产值的铅、镉、砷、汞和铬(六价)排放强度分别是7.13 克、5.25克、2.25 克、0.02克和0.54克,居全国首位。而在《2011年湖南环境状况公报》指出,所设40个省控监测断面中,Ⅰ至Ⅲ类水质断面占87.5%;Ⅳ类水质断面占12.5%,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工业污染有所控制。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整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源治理等的一系列措施,湘江水污染得到了有效治理。如何推进人水和谐相处的流域科学发展模式,到2020年,建成“健康、富庶、和谐和丰盈”的湘江,湘江水污染治理任重道远。

二是在各种类型的环境污染治理中,流域水污染治理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流域水污染主要表现是其跨界性,即跨越行政区边界的治理。江河跨界污染影响具有广泛性,上游排放的大量污水将会随着水流污染到中下游甚至是整个流域的水质,牵一发而动全身,引发一连串类似于“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污染事件。如某一区域的水污染,会随着水的流动扩散到其他甚至是整个流域,从“污染点”扩散形成“污染面”。而在跨界治理中,缺乏一个统一而又权威管理部门,缺少进行政府间协调的组织载体,缺少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从而使得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本高效率低,污染愈治愈烈。

三是税收在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中起着有力杠杆作用,污染治理只有从地方分治走向参与共治,协调发展,经过完善制度和设计税制,或可成为流域水资源治理的普遍机制,从而为水资源的有效治理提供制度支持。选取湘江流域试点征收水污染税,一方面可以通过课征税收来限制他们的污染行为,迫使他们采取措施治理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另一方面通过水污染税的开征,协调企业、个人与公众、社会之间利益,明确地方政府间区域合作、环境责任,减少利益纷争;还可以通过减免税来对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状况给予奖励。

(二)可行性

一是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法律的法律规定日趋成熟,开征环境税人心所向。2011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另外,《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2012年6月16日,国务院《“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2年8月6日,国务院又《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提出“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资源税,加快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同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的审议。

二是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和当地政府对水污染防治事业的重视。2002年湖南省制定出台了《湘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03年《湖南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200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湘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8―2010年湖南省实施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计划、2010年《湖南省湘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等等,2011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这是迄今为止全国首个由国务院批准的重金属治理试点方案。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把湘江打造成“东方莱茵河”,将湘江流域污染治理列入“十二五”发展的规划之中。这一切意味着湘江水污染治理已经从“先污染再治理”到了“环境同防同治”的不断完善过程。

三是民众纳税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近年来,由于国家政府部门和财税部门普及纳税知识,增强了全民的纳税意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享受祖国蓝天的同时,缴纳税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由于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深知环境的恶化与自身利益是息息相关,因而全民的环保意识也越来越强,试点开征水污染环境税收政策运行的阻力较小。

五、结束语

湘江流域水污染税的试点有着良好的理论基础及政策基础。针对湘江流域污染防治这一特定领域,试点水环境是必要的可行的。在试点水污染税过程中,不要过分夸大环境税的税收调控经济对湘江流域的生态保护作用,避免税收政策的滥用。合理的税收政策要做到征管的有效实施,必须注重环境税收手段与其他政策手段的配合使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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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湘江流域科学发展总体规划[Z].http:///Info

[4]孙钢,许文.我国环境税制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财政,2008(9)

[5]童锦治等.我国环境税改革应以“环境红利”为首要目标[J].涉外税务,2011(8):34―36

第7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巫溪人家”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一、概述

为深入推进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安化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益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资江流域益阳段锑污染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方案要求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自查如下:

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

(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0〕24号)和《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益阳市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益农联〔2020〕2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并按要求完成了治理目标任务。

(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我县暂无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核算方法〉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28号)文件精神核算方法,我县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视为100%

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要求,我县开展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一是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要求,我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已由省农业农村厅进行了统一部署安排,已经形成了乡镇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分布图、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评价单元信息汇总表和耕地土壤环境治理类别划分评价点位信息表等相关成果。

二是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安全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77号)文件要求,我县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布置和进度安排,配合信息采集单位将辖区内已采集的基础信息反馈给企业做进一步复核确认,特别是对无主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的信息复核确认。对企业信息填报不准确的地块,收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已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

(二)源头预防

1.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一是开展了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清单内企业进行核实,最终核实我县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查内企业8家。

二是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整治。

根据涉镉等污染源整治清单,按照“一源一档、边查边治、以治为主”原则,对列入整治清单中污染源逐一制定管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我县涉镉污染源整治清单中有11家涉镉企业,已全部制定了污染源整治方案,建立了整治清单及动态更新制度,每季度按时上报进展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任务。

三是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金属减排工作。全年未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单位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全面防控、不留死角,实行动态管理,加大督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我县危险废物大调查大排查专项行动,对发现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企业立行立改并跟踪检查,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档案,防控工业污染“上山下乡”对环境产生新的影响。

3.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2020年我县化肥使用实物总量60441.11吨,比2019年减少1358.63吨,亩平减少0.72公斤,减少折纯总量434.9吨,亩平减少0.23公斤,减幅2.21%;全县计划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74万亩,实际完成178.06万亩,完成计划任务的102.3%,主要农作物应用面积达到95%以上;经水稻、玉米试验比对,肥料平均利用率达40%以上;同时,通过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的实施,辐射带动全县推广有机肥施用量52.46万吨,茶叶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区有机肥用量较去年提高了21.03%。

2020年我县农药商品折百用量总计138.32吨,较去年144.94吨减少了4.57%。其中国家禁用农药使用量为0,限制型农药使用量5.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的4.04%,较去年下降了14.37%。杀虫杀螨剂39.3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8.44%,较去年下降了3.28%,其中有机磷类杀虫剂减少了15.22%。杀菌类农药全年使用34.17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24.77%,比去年减少了0.29%。各类除草剂今年总用量64.06吨,占全年农药使用量的46.32%,较去年下降了7.52%。

4.废弃农膜回收利用

今年,我县农膜总使用量为417.26吨,总回收量为340.43吨,回收率81.59%。其中,地膜使用量134.04吨,回收量110.48吨,回收率为82.42%;棚膜使用量283.22吨,回收量229.95吨,回收率81.19%,主要回收方式为网点回收和农民自行回收。经调查,目前全县农膜回收企业0个,回收网点34个。全县主要农膜销售主体81个,2019年共销售67.22吨,2020年全县销售主体共销售79.84吨,同比增加18.77%;主要农膜使用主体131个,2019年购买使用197.87吨,2020年购买使用345.46吨(其中外地购买265.62吨),同比增加74.59%。

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我县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全县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努力解决城镇垃圾“上山下乡”问题。2018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请第三方技术公司制定了安化县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方案,组织对清塘铺镇(袁桃社区、清塘铺社区)、梅城镇、仙溪镇、大福镇、龙塘乡、羊角塘镇、滔溪镇、小淹镇、柘溪镇、古楼乡、长塘镇等11个乡镇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一进行实地勘察,按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位置、主要成分、规模以及垃圾治理成本分类制定了整治计划,明确了责任人员、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因地制宜对不同地域的垃圾堆放点采取了挖转运、原地封场、覆土绿化三种技术整治,同时做好排水沟、挡土墙修建和防渗处理,恢复地表生态。2019年12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全部按照整治方案整治完成,并组织环保等部门完成了联合验收。2020年无整治任务。

(三)农用地分类管理

1.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和《评估考核规定》要求,对照说明是否完成全省类别划分,并按照《省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报送规范》(农办科〔2020〕11号),成果报送农业农村部和生态环境部。

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

一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我县洞庭湖流域化肥农药农业废弃物污染整治EPC项目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其他工程五个部分。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柳坪村、岩坡新村和杨林社区3个行政村,区域总面积63.2平方千米,居民人口12122人,生猪养殖规模4900头,鸡、鸭养殖规模47000羽,耕地11500亩。截至2020年12月3日,地表径流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柳坪村和岩坡新村单户四格净化池系统基坑开挖200套,成品化粪池88套和玻璃钢水池200套已进场,生态塘改造完成6个,株溪河道改造已完成530米透水砖铺贴及绿化带土壤回填;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工程部分已完成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收集池32座、田间堆沤池15座,有机肥加工车间施工地完成土地平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部分已完成储粪棚16个,格栅池10个,厌氧池16个。二是认真开展受污染耕地入户调查,土壤详查严格管控区调查,安全利用区调查;三是稳步推进安全利用区治理,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治理任务。

(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建立了安化县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平台并与上级部门联网,及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动态更新。完成对辖区内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部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管理系统”账号的分配,并已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2.污染地块名录建立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按时填报和更新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同时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经核查,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

3.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

根据《土十条》《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有关要求,我县暂无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无相关风险管控任务。

(五)试点示范

1.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是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该地块为林业用地,项目2017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100万元,2018年年底完工,治理成效明显。

安化县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重金属污染防治(一期)项目是益阳市争取的第一个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益阳市将其作为一个标杆型工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施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三项,一是对清塘铺廖家坪废弃尾矿内的36800m3废弃废渣及渣土混合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统一运至新建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并对填埋场进行生态恢复;二是对项目范围内6840 m3污染土壤清运至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并对该区域约3969m2进行生态恢复;三是建设库容约44661m3Ⅰ类固体废物安全填埋场,用于填埋稳定化处理后的废渣、渣土混合物及污染土壤,最后再进行生态修复。

项目的成功实施,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是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恢复与改善;二是重金属消减量显著;三是示范作用重大。不但可以有效改善我县土壤、水体中重金属各项指标,大幅提高全县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消除或减轻污染对居民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群众生活质量,而且能及时化解由于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和保障群众权益。通过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意识,将有力推进全县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2.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安化不涉及。

3.鼓励地方创新和先行先试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于2018年1月7日颁布实施。该方案明确了以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县直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对土壤污染防治的各个领域分工负责。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重点监测土壤中镉、锑、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

三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遗留石煤矿环境污染问题治理,2017年12月15日由安化县人民政府下达关闭6家矿山的决定,根据《益阳市石煤矿山关闭治理工作方案》(益办〔2019〕4号)要求,2019年4月12日,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2018年6家石煤矿关闭企业开始场地调查报告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并通过了场地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评审、环评批复、发改立项批复、挂网招标、中标公示、施工图设计、图审、工程概预算、财评。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治理工作方案按步推进,按时按质量均完成整治工作,于10月22日通过了县相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11月2日均通过了市级相关单位和专家的项目管控验收。

(六)落实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部门协调配合《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和工作职责,压实了责任。建立了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2.环境信息公开

根据《土十条》等有关要求,区域内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行政区域内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并向社会公开,湖南安化渣滓溪矿业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在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公布了企业基本信息和监测方案。

3.宣传教育

为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建设良好人居环境、宣传土壤污染风险防控知识,特邀湖南省环保厅宣讲团来对各乡镇进行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培训,同时订购了土壤污染防治宣贯资料,通知各乡镇来领取并发送到村上组织村民学习。我分局组织编制宣传手册,印发至各相关部门、乡镇、重点监管企业,并在高速路口、重要交通要到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牌,宣传土壤污染防治的治理意义。此外,区环保分局制定了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4.土壤污染事件

安化县全年无因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超标或人居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

四、地方开展的特色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

一是出台了《安化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准入,预防土壤环境污染。对经开区和高明循环经济工业园严格项目准入,严管环境污染。确定重点排污企业名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根据益阳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里,我县要求15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土壤与地下水自行监测,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加工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

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施治,开展土壤修复治理工作。今年扎实有序的推进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最快有效地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治理。其中金华锑矿历史遗留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并组织了验收评审会;大福镇木溪村场地污染综合治理应急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准备验收工作;安化县奎溪镇木榴村原松溪锑矿废矿坑环境污染风险管控项目和安化县马路镇金正锑冶炼厂遗留场地风险管控项目均已完成了发改立项、技术方案编制、招投标,工程建设正在紧锣密鼓的实施中。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控制了污染源,切断其继续污染周边环境的途径,阻止污染地块扩大。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打算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县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由浅入深,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1、土壤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缺失,给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困难。

2、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宣传少,还没有引起各级政府的足够重视,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也不够清晰。

3、土壤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投入不足,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没有专项资金来源,市场化投资渠道不够畅通。

4、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缺失使土壤污染修复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开展的一些治理项目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和较小范围进行实验。

5、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显得十分重要和突出,工作面不断扩宽,土壤环境监管体系不完善,专业性强,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未能适应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6、治理难度大,治理经费短缺。

(二)下一阶段打算: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确保土壤环境保护落到实处。

1.严格土壤环境监管。以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和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以肥料、农药、地膜和养殖饲料的生产使用为重点,加强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管;以危险废物收集、贮运和处理处置为重点,严管废物处理处置活动,严厉打击随意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有效控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负总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部门分工,严格目标考核;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落实企业治理土壤污染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建立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对于因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项目等原因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依法追究责任。

3.加大土壤治理投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担责、社会参与” 的原则,拓宽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资金渠道,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和科技研发力度。

4.加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公共服务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

第8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解决或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尤其是臭气扰民问题,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法排污,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清理小化工企业为重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控制新污染源,1.加大对各街镇小化工企业的督查。督促老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采取督查整改、限期治理、搬迁、关闭有效措施,2.加强对川染片区化工企业的清理。逐步缓解川染片区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重点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造成影响的工业企业,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体质量的改善。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4.加强对经开区企业的监督检查。

确保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5.完善经开区雨污水收集处置系统。改善晏家河水质。

二)加强对臭气污染源的整治,以净化城市空气为重点。

应用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1.进一步加强长化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2.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及周边小型企业非法排污的整治力度。

继续加强经开区农药化工、化工等制药企业恶臭扰民问题的整治力度,3.市区上下协调。致力改善经开区的空气环境质量。

三)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利用新闻媒体、桃花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追踪报道,对受处罚企业进行曝光,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鼓励全民参与,2.确保环保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监督。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3.建立化工企业对公众开放的机制。

三、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及重点工作

基本消除废气扰民现象,开展长化臭气污染专项整改。

并委托专业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一是督促长化公司在7月15日前完成对臭气源的进一步排查清理。明确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编制整改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停止使用尾气处理效果不明显的低温等离子装置,合理控制生产负荷,降低氯丁橡胶废气产生量;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由区环保局牵头,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缓解经开区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经开区环保专项治理。

对经开区其他恶臭产生源进行排查,1.通过整治使经开区各企业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一是对经开区几个重点恶臭废气产生企业(农药化工、化工等)进行整治。督促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恶臭产生源,实现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二是督促经开区对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进行治理,消除恶臭污染。由经开区牵头,由污染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确保经开区内工业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2.继续强化经开区工业废水整治工作。要进行雨污分流整治。规范经开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理清已建雨污管网布局和管网隐蔽工程存在问题,有效控制经开区工业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由经开区负责并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建立污染源清理销号台账。对辖区范围内化工企业及恶臭源进行全面清理。

确定销号对象,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的市、区管化工企业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台账。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建立健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长效机制。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重点整治全区违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三无”企业(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川染片区、长垫路、渝巫路沿线小化工污染企业整治为重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整合或搬迁、关停,切实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各街道、镇、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副主任代勇、区环保局局长刘刚任副组长,成立某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社、区文广新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经开区、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刘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染源销号日常协调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销号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移交至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2.明确职责

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区环保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产生企业的摸底排查。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决定,区经信委负责对销号对象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进行清理。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依法追究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为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

区新闻中心社、区广电中心负责制定本次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复查。

依法予以查处,区安监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未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三项审查制度及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商务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进行查处。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违反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查处。

依法调整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湖(库)功能,区水务局、区农委负责加强水产养殖污染和街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肥水养殖。

区市政局负责解决销号对象中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引发臭气扰民的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经费保障。

负责规范管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经开区负责监督销号对象中涉及经开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消除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制度保障

1.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的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检查工作进展情况,2.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3.联合执法和分类销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好污染源分类销号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制定整改措施。4.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

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5.报告制度。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点和重要情况。各部门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查出的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本部门、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司其职,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详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明确污染源销号企业整治重点和措施。

三)整治销号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

进一步组织专家分析论证重点项目的整改方案,2011年6月1日全面启动我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分类实施,不能在时限内完成销号的要制定长效工作计划,逐步对我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问题完成销号。

各部门每月15日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展情况。

检查整治效果。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机对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这次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11月30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2011年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总结。

第9篇:水污染治理方案范文

海洋运输承担了90%的国际贸易量,由海洋运输引起的环境污染主要是船舶污染。为此,国际海事组织先后制定了《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相关各类补充文件。《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由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有关防止和限制船舶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污染海洋方面的安全规定的国际公约,是旨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重要国际公约,也是人类保护海洋环境的主要国际公约。它包括6个技术性附则: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ii---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基本涵盖了主要类型的船舶污染,包括油污、有毒液体、有害包装物、污水和垃圾等。后来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主要是对1973年公约的《附则ⅰ防止油污规则》进行实质性修政和补充,其他几个附则没有多大变化。该公约以其详细和全面的船舶污染防治规范,成为各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的典范。

法案出台背景

澳大利亚是一个四面环海的大陆,其海岸线长达37521公里,其对外贸易运输主要依靠海运,海洋就是澳大利亚的生命线,因此澳大利亚政府非常重视海洋环境保护。澳大利亚制定了大量的海洋环境保护立法,并不断修改完善,仅仅自2010年以来,澳大利亚就在联邦和州的层次上修订了海洋环境保护法多次。

2010年11月9日,澳大利亚联邦通过了《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该法修正了《2008海洋保护(船用油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法》和《1983海洋保护(船舶污染预防)法》,给2008海洋保护法增加了一节新的内容---响应者免责,以保护那些在燃油溢出事故中给污染受害者提供了合理帮助,并因此而拥有良好信誉的人员。而对1983海洋保护法则修订了一些条款,如对含硫燃油的使用要比本文由收集整理指定限值更高;要求澳大利亚海事部门同意安排一个在船上以外的地方,专门放置船上燃油供应簿。还要制定相关条款,要求保存关于损害臭氧层物质的记录,并在记录本中规定虚假或误导性条目的惩罚。此外,维多利亚州也在2010年9月28日通过了《2010海洋安全法》,该法修订了1988年的《海洋法》,目的是以一种更现代的安全管制方式改善海洋安全状况,其中包括防治海洋污染造成的安全问题。

同时,这也是新南威尔士州(以下简称新州)加强环境保护,严格防治环境污染的一个大趋势所致。2011年11月,新南威尔士州通过了《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该法案针对那些有引发污染事件风险的组织应该准备遵守法案所带来的变化,包括增加报告义务,应对增大的处罚,要求制定污染事件应急反应计划和公开环境监测数据等等。

法案主要内容

2012年3月7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议会通过了新的《2011海洋污染法》,这部法律借鉴了《1973年国际船舶污染预防公约》、澳大利亚联邦2010年刚刚修订的《2010海洋保护法修正案》和新州刚刚修订的《201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法案的主要修订内容是禁止向国家水域排放有害包装物,排放污水和垃圾,如果有这些违法行为,则公司可能面临最高数百万美元的罚款。这部新法律也引入了一种更为全面的紧急计划和海洋污染报告制度,使得海洋污染事故反应和岸上污染事故的反应机制更为一致。

思考和借鉴

对由于海洋运输船舶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加入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遣成污染公约》和《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73/8防污公约”,73/78marpol)等防止船舶污染海洋的国际公约。

目前我国最新的海洋船舶污染防治法是交通运输部颁布的《中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该规定是中国政府履行《73/78防污公约》,确保公约的各项要求得以严格执行,使现行规定与公约最新要求相一致,与公约全面接轨的具体实施,对提高我国的履约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该规定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船舶污染预防制度体系,包括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和违法的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了海事机构管理职能和船舶有关作业活动范围。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管理的一般要求。建立了完善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管理制度。明确了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油料供受作业的管理要求。明确了船舶拆解、打捞、修造等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污染防治管理要求。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尽管该法在2010年颁布并在2011年得以实施,但我国的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事故仍然非常严重,考量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颁布的最新海洋污染法,可在以下几个方面思考和借鉴:

1、程序和实体并重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立法中同样重要

我国船舶污染海洋立法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即轻程序,重实体。《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均设定了防治船舶污染的相关制度,但没有明确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所必须的操作性规定,《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弥补了这些不足,制定和完善了操作性规定,但这些规定多为实体性规定,对程序性规制明显不足。如对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该规定只明确“船舶应当将不符合规定排放要求以及禁止向海域排放的污染物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委托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应当落实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进行污染物接收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并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防止污染物溢漏。”但审视该条规定,对船舶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之间的污染物交接程序并未规制,从而可能导致交接上的混乱,以致污染物遗漏。而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要求船舶针对造成的石油和有毒液体紧急污染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并随船携带。该应急计划的必备条款中就包含报告紧急事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主管机构合作应对的程序,特别是和船上负责通讯的人。在法定的垃圾处理计划中,也包括收集、储存、处理和处置垃圾的程序,包括使用船上设备来执行这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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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污染船舶负责报告,全程信息公开

在澳大利亚新州的海洋污染法针对船舶污染的防治规定中,关于信息披露和公开的法律规范非常多,特别是关于污染紧急事件应急反应中的信息公开。如对船舶污染海洋事故的报告义务:不仅要求污染船舶报告涉及石油污染和有毒液体污染事故,还要求船舶必须报告涉及丢弃废弃包装物,或者大船舶污水处理系统出现故障或失灵,导致未经处理或者未充分处理的污水排放。污染船舶报告的时间要求从“一旦有条件就报告”转变为“无条件的立即报告”;而且必须把污染事件从始至终的最新信息告知最高可达6个相关的主管当局;同时,设定政府的通告义务。如该法案授权部长发出一系列海洋环境保护通告,包括:海洋污染清除通告、海洋污染预防通告和海洋污染禁止通告。

我国虽然在《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任何船舶和民用航空器对海上排污或污染事件的报告义务,并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其后又专章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其中也专门规定了船舶污染事故报告制度,交通运输部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重复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船舶污染的报告义务,但这种表面上宽泛的报告主体范围,实际上导致报告主体的不明确,同时由于没有明确报告的污染物种类,也造成善良的可能报告人无法确定是否属于该报告的污染。信息披露的主要责任是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的,尤其是在污染的处理阶段,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应该成为主要的信息公开来源,这也是我国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中,对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立法缺位。

3、法律实施:对污染船舶的处罚力度和对政府的监督

船舶污染海洋防治法的有效实施,主要依靠命令-控制手段,即一方面依靠政府严格公正执法,另一方面依靠强有力的处罚。然而,政府是由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人”组成,政府官员也可能权力寻租,或为机构俘获,因此,对监管者必须设立有效的制约,同时要有力震慑潜在的违法者,处罚必须充分引起被处罚者的充分重视,这只能依靠加大处罚力度。澳大利亚新州海洋污染法为保证政府的监管效率,在立法中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如通知义务、持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再如对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监管内容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即环境保护机构必须在其公报上公布与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相关的数据内容:包括强制性的环境审计内容,污染研究和污染减轻方案,和/或发给环保许可证持有者的处罚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