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水上交通安全精选(九篇)

水上交通安全

第1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根本,以全面执行各级政府制定的水上交通安全法规为载体,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基本原则,真正做到强化管理,消除隐患,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确保年内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二、加强领导,健全网络

1、每月召开一次水上交通领导成员、乡管员、涉及有渡口村的村书记及每渡口一名渡工参加的水上交通安全例会,意在摸清安全隐患及时总结本月水上交通安全经验。传达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补充制定或下达的新的工作任务,布置我镇安全渡运工作任务,逐时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及管理方法。

2、按照渡口座落位置,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签定安全渡运责任书,并且依据所辖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水上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对辖区各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排查事故及隐患,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为全镇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渡运环境。

3、拟定于三月份,召开涉及渡口村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总结XX年度工作表彰先进,进一步明确水上交通安全职责和任务。

三、深入宣传,积极防范

1、利用元旦、春节两节人员集中和农村逢集人多的有利时机,设立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咨询台,向过往群众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过渡群众自觉遵守安全渡运制度,提高过渡群众文明过渡的良好习惯。

2、计划六月中、上旬邀请上级海事部门、交通局领导,在河西元小学举行一次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校园活动,切实增强过渡学生的文明意识。

3、坚持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庙会、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乡管员旁站式监管制度,实施现场监督管理,维护渡运秩序,制止水上交通违章行为,协助渡工疏散过往乘客,保证安全畅通。

4、动员社会力量,广集资金,采取上边争取,镇财政补贴和社会捐助的办法,年内争取完成蒋板桥渡口的渡改桥任务。

第2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入冬以来阴雨、大雾、结冻等恶劣天气逐渐增多,冬季特殊的气候条件,极易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时段,特别是三峡水库175米试验性蓄水,影响水上交通安全因素增多。为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办发〔20*〕328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县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安全监管,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基本稳定。随着水上交通的不断发展,库区175米蓄水后,航道发生变化,支流增多,库区群众出行安全隐患增大,水路运输将会越来越繁忙、船舶流量会越来越大,通航环境会越来越复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冬季来临,雨雾天气多,水上能见度差,易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前段时间我县辖区水域曾出现多次水上事故隐情,给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敲响了警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今年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出现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结合实际,制订新的工作方案,落实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保一方平安和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落实冬季水上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狠抓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我县水库众多,安全监管任务重,尤其是三峡水库175米蓄水后,库区安全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175米蓄水对长江干线和支流通航环境造成的影响,落实相应的工作措施,加强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长江干线和支小河流及封闭水域的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管机构、水运经营业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港航、海事机构要加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突出问题,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乡镇、企业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加强“四客一危”船舶、砂石船舶等重点船舶,长江干线及三峡库区、桥(坝)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等重点水域的监管。要加强大桥及过河建筑物的通航净空高度的监管,防止船舶碰撞大桥及过江构筑物,确保过江管线、桥梁和船舶通航安全。要密切关注沿江港口码头趸船系泊锚链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法人加强防范,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航道部门要根据水位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航标,防止船舶错走航道发生船舶搁浅事故。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管,严禁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渔业辅助船超范围从事生产、餐饮等经营活动。

水务部门和海事、港航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加强采砂船和运砂船的安全监管。要严格采砂船舶作业管理,配合交通部门整治超载,严禁超范围采砂,防止因采砂破坏或恶化航道条件。水库管理部门要及时向船舶公司和船舶水库水位的变化信息。船舶公司和船舶要根据库区水位变化及早做好应对准备。海事机构、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要依法严厉打击砂船超载行为。港航和海事机构要加强砂船配额定员的宣传,防止运砂船超员运输;对超员运输和超载运输的船舶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强制措施,督促采、运砂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砂船超载的安全监管责任,实行监管航段责任制,凡超载砂船在管辖航段未发现或未控制住的,上级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其监管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经营企业是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主体。各渡口、码头、渡船、客船和货运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维护职工的安全权益。

二是狠抓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要求,抓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深入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交通、海事、港航、渡管和水运企业等单位,对行政区域内的码头、渡口、桥梁等重点区域和客渡船、趸船、餐饮船、砂石船、渔船等重点船舶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的隐患大排查,整治突出问题,整改薄弱环节,增强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三是狠抓恶劣天气船舶航行安全。雾天等恶劣天气易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抓好恶劣天气船舶航行安全。气象部门要加强雾情的采集和预报工作,并及时向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通报。海事机构要及时通过VHF、GPS、水上信息联播等多种有效渠道向航运企业和船舶传递天气情报信息,以便船舶及早采取措施在安全地点扎雾;加强船舶监督,对达不到安全航行条件的恶劣气况,必须按规定进行禁航管制措施;对违反规定冒雾航行的船舶,必须依法从严处罚。各有船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渡口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蹲点驻守措施,禁止渡船冒雾航行,防止因能见度不良引发恶性事故发生。

四是狠抓安全宣传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农村群众、学生等重点对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日常性、群众性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和重视水上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港航、海事和渡口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港口经营人和从业人员、船主和船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满足船舶安全航行的要求。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对落实安全主体和管理责任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3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两节”将至,节庆活动频繁,人流、物流骤增,加之冬季寒潮引发大风大雾,气候恶劣,对水上交通安全极为不利,为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客渡运工作,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落实。

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地方海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健全和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针对目前安全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门部署。要突出重点,深入码头、渡运现场及水运企业,认真开展今冬明春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四客一危”及乡镇船舶的安全监管和水上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非客船载客等有碍水运安全的违法违章行为。严格节假日期间主要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并全面检查总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同时分析存在的问题,进而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明确“乡镇船舶乡镇管”的主体责任意识,认真执行《*县水上交通安全现场管理和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巩固好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成果;要强化现场监督管理,维护安全渡运秩序;要加强渡工的安全教育管理,密切注意渡船的安全技术状况,要加大资金投入,配齐救生、消防设施,及时筹措渡船维修更新资金,确保渡船适航,消除安全隐患,对不适航渡船要坚决停航,对不胜任渡工要及时调整更换。

三、乡管员必须积极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规章,严格渡口码头、客渡运现场的安全管理和检查,重点时段对渡运现场必须实施“旁站式”监管,维护安全渡运秩序,制止渡运超载、酒后驾船、渡工离岗及其它违法违章行为。

四、渡工必须对船舶的渡运安全负责,坚守岗位,按章操作,遵守渡运“五定”原则,严禁酒后驾船、渡船货用、堆放可燃杂物和捕鱼等行为;渡运时,应当保持瞭望,注意避让过往船舶,采用安全航速渡运,不得抢航或强行横越;无夜航设备的客渡船舶禁止在夜间航行;遇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客渡船应停止渡运并系带牢固防止飘移,并严加管理,避免发生意外。

第4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首先,我代表武惠浮桥有限责任公司对交通局、海事局等部门长期以来对我公司各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直以来我公司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公司各部门不畏艰辛、积极进取、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监管,取得了建桥以来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成绩,确保了水上交通安全和稳定。下面我就武惠浮桥有限责任公司水上交通安全的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以下汇报。

一、领导重视狠抓责任落实

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契机,加大水上交通安全力度,把贯彻落实好《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

二、防范事故,扎实治理隐患

浮桥公司一直以来都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措施,坚持企业自查和政府督察相结合,日常排查和重要节日检查相结合,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和“治超打非”等专项活动,排查各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并督促全面消除。

三、抓住“安全活动”进行宣传

重点做好安全活动宣传工作,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实现“五无一低”(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低于千分之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广泛做好安全生产的实质性宣传,组织职工参加岗位隐患自查。使职工的安全素质得到了提高,安全责任得到加强,搞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得到提升。

四、做好活动的开展,落实安全责任

做好应急训练与演习,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从业人员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处置方案,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及装备,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5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副县长:******

二〇〇六年三月

同志们: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今天召开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和“十五”期间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表彰2005年度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研究“十一五”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规划,部署2006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积极探索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推进我县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健康发展。

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都很好,这充分表明我们各乡镇、各部门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是高度重视的,通过各乡镇和交通、海事等部门的努力我县已经取得连续16年水上交通安全无事故的优异成绩,县委、县政府对该工作是满意的。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府向长期战斗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下面,就今年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我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明确目标,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

今年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渡口建设的标准化,渡工上岗的规范化,安全检查的经常化,措施落实的具体化,以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无责任事故的目标。这就要求我们要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县“两会”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从更高层次上认识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工作抓好,这是我们职责所在,各有关乡镇及交通、海事部门要义无反顾地承担起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创新思路,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

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点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难点,树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新思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新机制。在思路上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在工作上勤于实践、善于总结,立足现实、科学筹划,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形成高效运作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的水上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和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生产的自我完善和约束体系,不断摸索实践一些治本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水上交通安全长治久安的目标。

三、严格检查,彻底消除水上安全隐患。

各乡镇和交通、海事部门要紧密配合,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根据全县当前乡镇船舶、渡口分布现状和各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全面细致地对全县各类船舶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宣传到位、检查到位、整改到位。要检查船舶、渡口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渡口设置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舶是否超载运输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成有关单位和船舶业主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私自设渡营运,货船载客,人货混装,一般货物与危险品混装,船舶带病航行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力争做到船舶无违章、无“缺陷”、无“私设”,做到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四、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一定要切实把水上交通管理作一项重要的工作,精心组织,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专(兼)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切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经费,明确安全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水上交通工作是不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单靠一个或几个部门是不够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配合。各有关乡和相关部门要互相配合,进一步明确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交通及海事部门要负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运营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逐步建立起高效的协调机制,努力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的平衡态势。

五、突出重点,继续抓好重点时段、船舶和水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放松,对重点时段、船舶、水域的安全管理不放松,坚持“严”字当头,狠抓安全措施的落实不放松,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力度,确保重点时段、船舶、水域的生产安全。要强化重点时段的事后监督,在庙会、节日等重点时段,对渡口的监管情况,包括乡管员、乡镇干部和海事机构人员值班情况、群众过渡人数和秩序、渡工在岗和渡船情况等,由乡镇政府和海事处及时上报县安委办。继续开展打击“三无”船舶、超载船舶活动,维护水运市场秩序;建立规范的船员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船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继续加强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不断提高航运企业和船舶安全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能力。

六、进一步夯实基础,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是加强安全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安全监督管理手段,提高事故预防和救助能力;二是加快水上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推广实施船舶电子签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切实加强水上安全保障工作;三是继续按照“三个一点”的办法,积极筹措资金,更新、改造乡镇客渡船舶,改善渡口安全设施;四是开展农村渡改桥试点和渡口码头的标准化建设,稳妥推进农村渡口改建工程。五是实行重大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六是实行海事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包到渡口河段和有关学校制度。定期不定期对涉渡学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水上安全知识教育。

第6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关键词:水运 交通 安全 示范区

近年来,伴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水路客、货运输需求日益旺盛,船舶流量和港口吞吐量迅速攀升,沿海沿江涉水工程项目增多,船舶碰撞、翻沉、撞桥、碍航断航、水域污染等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屡禁不止,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压力日益增大。为了改善我国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减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优化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服务水平,我国部分省市先后开展了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建设,初步取得了成效。

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建设特点

分析各地在建设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及开展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活动的组织模式、建设内容等,总结其主要特点如下:

1、创建名称不同,活动本质相同

通过现场调研与书面调研,各地区开展示范区建设名称各不相同,如:舟山开展“海上运输安全管理示范区”建设,湖南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建设,河南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示范库区”辽宁开展“陆岛运输管理示范区建设”。虽然各地示范区建设名称不同,但是其内涵本质是一致的,均是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整个辖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好转,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降低水路运输事故发生率,保障交通安全。

2、牵头单位不同,组织模式多样

由于各地建设活动的背景不同,牵头单位和组织模式亦不相同,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及海事部门等牵头的组织模式。如:舟山市海上运输安全管理示范区以地方政府牵头、辽宁陆岛运输示范区以海事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从实施效果分析,各种组织模式各有优势,属地政府牵头的模式,能够有效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便于建立各方衔接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的模式,能够有效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优势,有效协调港航、海事、船舶检验等部门,形成水上监管合力;海事部门牵头的模式,凸显行业安全监管专业优势,有利于强化海上安全监管。其中,省部共建的模式,具备前几种模式的综合优势,既能够充分发挥部行业指导作用,又能依托属地政府调动各方积极参与,确保创建活动的贯彻落实。

3、建设内容各异,目标趋于一致

由于各个地区地理位置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水域环境、通航条件、船舶状况、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等存在较大差异,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整改的安全隐患各异,因此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建设内容及相关专项活动各不相同。舟山市海上运输安全管理示范区针对辖区内“四客一危”船舶众多的情况,以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为出发点开展示范区建设;河南省考虑到省内库区多,渡口渡船数量的、分布广等特点,将渡口渡船安全为重心开展示范库区、示范渡口建设,辽宁则以提升陆岛运输安全为主要任务,目前各省市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内容多种多样,但其目标均统一于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法制,夯实安全监管基础,促进水上运输安全发展这一中心目标。

4、建设成效初现,形势有所好转

通过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建设,各地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得以改善、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安全发展的基础逐步夯实,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均呈下降态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例如 2012年舟山市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两项指标同比分别下降23.1%和80.8%;2013年湖南省重大以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较2012年明显下降,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我国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启示

浙江、山东、湖南等省市都结合各自实际,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在示范区建设的组织模式、重点建设内容、方法步骤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积累了经验并发现了问题,可为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建设提供经验和启示。

1、结合各地实际,系统制定建设方案是前提

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航运发展形势、水路运输特点、人员安全素质以及水域通航条件等各不相同,水上交通安全形势、重点对象以及管理措施具有显著差异。各地在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相关创建活动中,充分结合各自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了各具特色、符合实际的创建活动方案。舟山市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从完善管理制度、提升基础设施水平以及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三个方面开展建设。湖南省则以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监管水平提升为出发点开展示范区建设,河南省针对辖区内拥有45个重点库区及众多的渡口渡船的实际实际情况,从加强全省库区、渡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到提升、规范库区、渡口海事现场执法监督管理水平,创建了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示范库区”活动。各地通过制定符合实际的创建方案,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当,提高了示范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部门协调联动,营造齐抓共管的安全格局是基础

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涉及多个部门、多个领域、多个环节,影响因素复杂,协调难度大。各地在示范区创建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格局,为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浙江省舟山市将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层层细化到相关单位,构建了多部门协调机制与安全管理责任网。

3、健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是根本

实现安全发展的根本是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确保监管与生产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现场一线。各地在示范区创建活动中,积极探索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细化职责分工方案等措施,加快完善制定责任落实制度。湖南省积极推动《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地方立法进程,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县、乡等属地政府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浙江省舟山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依法监管”的责任体系,通过试点及推广全面落实企业安全责任。各地通过狠抓安全责任落实,推动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提升安全生产效率和水平。

4、创新安全管理举措,解决突出问题是关键

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关键在突破传统安全管理手段的局限,勇于创新安全管理新手段、新方法、新措施,加快安全监管方式转变,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浙江省舟山市以水上客运和港口危险货物装储安全作为其安全管理的重点,通过重点中选典型,以点带面的形式推进全市行业安全水平的提升。湖南省针对辖区渡口渡船面广量大、监管难度大的特点,通过建立客渡船舶制度与落实客渡签单员两手抓的方式,显著提高了渡口渡船安全防范能力。

5、分阶段推进建设,稳步开展是方策

水上交通安全示范区在全国尚无成熟的经验和措施,各地区积极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浙江省舟山市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通过对试点建设的总结,继而在全市海上客运企业、港口经营单位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成果,从而带动行业的安全水平。

6、改善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安全装备设施水平是保障

开展示范区建设的省市均高度重视提升设施装备安全水平,加快港口、码头、船舶等更新改造,有效减少了事故隐患,积极推进安全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科技兴安,大幅提升了监管效率。湖南省制定并认真实施了《湖南省渡口改造规划》、《湖南省锚地总体布局规划》等规划,为安全保障提供了硬件支撑。

第7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会上,学普副市长,过去五年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成绩主要有四方面:一是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截至今年6月20日,全市连续5年没有发生一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5年共发生水上交通运输事故137件,同比下降39.3%;二是着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基础更加坚实;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四是狠抓科技兴安,水上交通安全科技保障水平明显进步。经验主要有七条:第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是关键;第二,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根本;第三,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是基础;第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重要保障;第五,加强监管网络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是重要保证;第六,科技兴安是重要支撑;第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基本准绳。

在谈到水上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时,学普副市长指出:当前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面临着全新机遇、全新要求和全新挑战: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必须融入重庆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大局中来思考和谋划,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第二,水上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了全新任务。目前全市90%以上的外贸物资是通过长江完成的,可以预见随着我市水上交通的快速发展,水路运输将会越来越繁忙、船舶流量会越来越大,这些都为做好新阶段的水上安全提出了全新的任务。第三,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给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三峡库区175米蓄水后,库区原有许多岸坡、大量水路交通设施被淹没形成新的水下障碍物,沿岸群众出行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加上我市船舶安全技术状况总体不高,部分中小公司安全管理混乱,社会公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从业人员素质和操作技能不高等因素,都为全区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全新挑战。

学普市长强调,今后五年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理念,以改善水上安全基础条件为重点,以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为关键,以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为支撑,加快源头治本,突出解决深层次问题,继续保持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和好转,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今后五年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目标是:持续稳定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水上安全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水上安全监管得到明显增强,水上应急处置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水上交通死亡人数比前五年下降15%;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下降50%;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在谈到如何抓好下半年的工作时,学普副市长提出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全力以赴,认真抓好奥运安保工作;二是要坚持不懈,认真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三是要提高警惕,切实抓好汛期灾害防范。最后,学普副市长强调,全市上下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共同做好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为确保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重大活动的安全顺利举行创造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庆市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部署和全新要求上来,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和办法,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不出漏洞,为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尽职尽责。

二、认清形势,查找差距,切实增强做好奥运期间及下半年水陆交通、民爆物品管理及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1?6月,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和重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4%和7%,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下降2%,有效遏制了重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水陆交通、民爆物品管理及消防安全总体态势平稳,大家付出的艰辛和努力值得充分肯定。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如果我们的工作稍有松懈,已经取得的成果不仅难以巩固,而且还可能出现反弹。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事故总量仍然居高不下,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上半年,全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0起,同比上升16%;死亡25人,重伤260人。其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59起,死亡21人,重伤243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伤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都有不同程度上升,道路交通事故占全区安全事故的60%以上;火灾事故58起,同比上升314%;水上交通事故5起,同比上升25%,死亡了1人,沉船2艘,水陆交通和消防安全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均呈上升趋势。5月28日,长青78号运砂船在石蟆镇翻沉,14人遇险落水,幸好施救及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6月17日,渝CZ3941轿车在津马路马家岚垭处将路边4行人撞倒,当场死亡2人,另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5月8日、5月22日在津马公路冒水湖路口和107线双福加油站处又分别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死亡1人,伤3人。尽管这几起事故责任主体不在公安、交通部门,但都是人为因素造成,发生在我区境内,驾乘人员也是江津人,说明我们的安全教育还不到位。二是企业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不少企业舍不得安全投入,重效益轻安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企业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镇街和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重视还停留在逐级传达上,监管措施不得力,“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安全监管部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个别监管部门同志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要求深入基层和被监管单位实地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认真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整改不深入,不彻底。四是安全基础设施比较薄弱,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去年以来,全区对通行客车危险路段进行了专项整治,安装了防护栏,但乡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全区2000多公里的乡村公路仍然存在等级较低、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加上全区水上交通战线长、管理难度较大,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设施还比较薄弱,农民居住用房耐火等级较低,火灾火警仍时有发生。

当前,已进入事故多发期,天气炎热,客运车辆容易发生自燃、爆胎从而诱发安全事故。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工业企业用电量猛增,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随着主汛期来临,长江高洪水位已经出现,6月中旬全区普降大到暴雨,部分镇街降雨量超过140毫米,长江干线甚至出现超过187米的高洪水位,支小河流和长江水位的陡涨陡退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强降雨容易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公路塌方。据有关资料显示,今年同1998年的天气条件相似,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准备。

在当前这个特殊敏感时期,全国上下对安全工作都高度重视,如果这一时期一旦发生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不仅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极易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一个地区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做好当前的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从讲政治和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从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正做到思想、组织、措施、工作、责任五落实,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不给中央、重庆和区委、区政府添乱。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道路交通方面,必须突出抓好五个重点

一是要重点抓好平安畅通区(县)创建工作。这项活动是今年以来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重要载体,严格对照平安畅通区县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力争我区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是重点抓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要按照“隐患治理年”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真正做到责任、措施、经费、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没有排除的企业,要坚决停业整顿;对病危桥梁,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前要严格落实“三限”措施,委托有关专家进行安全鉴定,抓紧推进维修整治工作;对不具备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严禁通行客运班线;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营运车辆要依法停运。同时,要重点抓住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两个关键节点,严格把好“车门”、“站门”两个关口,对屡次违法、屡教不改的驾驶人员和运输企业,依法吊销营运资格。

三是要重点抓好安全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整治并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创新管理上求突破,针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科学制订防范措施。组织警力加强路面巡逻,严格执法管理,从严查处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真正形成严打高压态势。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生接送车、私家车的安全监管,建立有效的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村交通安全的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农用车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是要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运输企业的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运输市场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对从业车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全过程的动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设计、建设、经营、养护等单位的道路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做到交通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避免产生新的道路安全隐患。

五是要重点开展以“迎奥运、文明出行”为主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体系,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教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遵章守纪”的良好环境。

(二)水上安全方面,必须严格强化五项措施

一是要强化源头管理,做到标本兼治。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以客渡船、旅游船、危险货物运输船为重点,对重点水域、码头严防死守。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制订安全度汛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锈蚀、破断等隐患和不能满足安全系泊要求的地锚、钢缆、锚链等设施,要立即督促业主更换或加固。对易发生失控事故的重点船舶必须24小时监控。海事、船检机构要把好企业资质、船舶质量、船员资格“三道关口”。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坚决不准进入水上运输行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坚决不准参加营运;对不符合资格的船员,坚决不准从业。

二是要强化安全管理网络体系,严格实施禁航和停业管制。主汛期间,区交通、安监、海事、港航、水文、气象等部门要与镇街加强联系,做到水上信息通讯渠道的畅通,确保水文、气象信息及时传递到位。水文、气象和防汛部门对陡涨陡退的恶劣水情,要适时预警信息,缩短周期。海事部门要通过GPS等信息手段将水文、气象信息及时发送到每一个船舶终端,根据水情对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影响程度,及时实施禁航管制。

三是要强化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区安监、交通等部门要督促水上运输企业管理人员学习和运用安全管理知识,加强企业硬件、软件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坚持渡船首班开航报告批准和签字发航制度。狠抓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预防和隐患整改,使企业的安全管理真正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是要强化现场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主汛期间,区安监、交通、海事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镇街要按照各自职责,全方位、全过程加强现场安全监管,坚持每2个月一次的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例会和通报制度。长江干线、支小河流的渡口、码头,凡水位到达封渡水位线时,要督促各水上运输企业及时封渡。禁航期间,严禁船舶航行,严禁餐饮娱乐船舶营业。

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险情。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今年汛期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水上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水上应急救援机构,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一旦发生险情,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实施。

(三)消防安全方面,必须牢牢把握五个关键

一是要抓好农村地区消防安全这个关键。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推广新农村建设消防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作用,建立多户联防等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实行群防群治。要抓好农村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同时,充分做好夏季森林防火的各项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预案。

二是要抓好化危品等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目前天气炎热,是石油、天然气以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场所发生火灾甚至爆炸事故的高发期。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根据执法权限开展联合执法,对不按照消防安全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要给予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气站要立即责成整改。消防部门要针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开展有针对性实战演练,切实提高处置能力。各镇街、各部门要全面系统地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排查。特别是要以宾馆饭店、商场、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等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该关停的要坚决予以关停,绝不手软。火灾事故一旦发生,辖区和单位领导必须到场组织人员施救,确保每起火灾事故都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三是要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区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所属单位的具体指导、检查和监管。区公安、城建、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审批发证规定,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单位和场所,不得发给相关证照,已经发放的,要及时清理和整顿。

四是要抓好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整合资源,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构建以公安消防部门为主体,企业专职消防队、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和城镇社区消防保安员为补充、群众性消防组织积极参与,全面覆盖城镇、辐射农村的消防力量体系。我区已经出台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明确了各镇街、管委会在2008-2010年的建设任务和要求,各镇街、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制定出本单位实施方案,力争下半年此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五是要抓好消防安全技能培训和演练。近期我区将开展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以增强应急反应、部门协调、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区公安消防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储备应急物资,不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做到依法治警与从严治警相结合,不断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真正做到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树立新时期公安干警的良好形象。

(四)民爆物品安全,必须突出抓好五个环节

一是要提高警惕。民爆物品具有杀伤力大,破坏性强等特点,一旦失控漏管可能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近年来,全国各地在这方面出的事也不少,教训十分深刻。上半年,区公安部门对全区民爆物品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共检查涉爆单位133家,涉爆人员650人,查处非法矿点1家,发现安全隐患27起,落实整改24起,暂停涉爆活动3家,查处涉爆案件5起,检查情况说明全区对民爆物品购买、运输、使用、储存等各环节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大家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涉爆案件发生。

二是要继续深入排查。全区民爆物品成员单位必需严格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积极构建全方位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网络。同时,要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我区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出问题。

三是要严格制度。今年召开奥运会,国家对民爆物品的管理使用特别严格,要求也非常高,重庆市公安局“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要求,从7月份起至北京奥运会结束,全区范围内凡存在安全隐患且没有得到彻底整治的涉爆单位一律停止爆破作业,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涉爆单位必需报经区公安局治安部门严格审查同意后,每天向辖区公安派出所申报炸药雷管用量并报告具体作业情况,各派出所要每天安排专人对辖区所有涉爆单位开展巡查,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要求严格执行。

四是要落实责任。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制发全区民爆物品管理系统操作提示指南,以规范和指导全区涉爆单位通过民爆物品管理系统更好地实现对民爆物品的流向全程跟踪和监控,真正将安全责任落到实处,严防民爆物品失控漏管。

五要加强管理。涉爆岗位是特殊岗位,必须对涉爆人员严格审查、严格管理,公安机关要定期了解掌握从业人员的工作情况、思想表现及家庭状况,对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坚决不准上岗。

四、加强领导,严格督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止以安排的落实代替行动的落实,以方案的落实代替实际的落实,以选择性的落实代替全面落实。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位班子成员、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位干部职工。对组织领导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追究领导责任。今后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镇街、部门和单位,必须实行“四问倒查责任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8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1.1多源信息融合技术

信息融合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多学科交叉、综合、延拓产生的新的系统科学研究方向,随着微电子技术、信号检测与处理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以及控制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种面向复杂应用背景的多传感器系统大量涌现。

1.2多源信息融合技术在预警系统中的应用

目前信息融合技术在预警系统中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王刚毅为了实现对尾矿库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的功能,提出一种基于多源信息融合的预警和安全评估方法,对降低尾矿库溃坝风险及控制灾情损伤范围具有重要的意义。高强提出了一种基于T-S模型的模糊神经网络信息融合算法应用在赤潮的预测预警中,研究各种理化因子与赤潮藻类浓度间非线性对应规律和有效预测赤潮藻类浓度。苏晓燕提出了基于多因素信息融合的中国粮食安全预警系统,邓军提出了矿井火灾多源信息融合预警方法的研究。和前述其它系统一样,水上交通系统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能够采集各个影响因素的信息,则可以通过多源信息融合技术,从而实现有效船舶通航风险预警。

2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的研究进展

2.1水上交通安全预警信息采集

水上交通安全单个预警信息包括水文、气象、船舶、交通流信息。水文和气象信息采集目前相对较为成熟,且在长江已经建立了相应的信息传感器,而对于船舶尺度和船舶交通流信息采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1)船舶尺度采集。由于航运船舶通常为不规则形状的几何体,必须选测多个规定点的几何距离,计算出船体的若干个近似截面积,再结合船舶的航行速度计算出船舶的近似容积。因此,必须采用合适的非接触式测距技术,构造一个多传感器系统,测出船舶的相关几何距离。(2)交通流信息采集。严新平通过比较了多种交通流信息采集手段的优缺点,提出了一种多源信息融合的长江在航船舶交通流状态信息采集系统三层构架,其中由IC卡子系统、GPS子系统、CCTV子系统、雷达子系统、AIS子系统、RFID子系统以及激光扫描子系统组成信息采集层,依托现有的长江航运信息网络与公共通信网络设施组成信息传输层,由交通流数据库、电子航道图以及信息处理系统组成信息处理层。

2.2多源传感技术在水上交通安全预警应用前景

随着通讯与传感器技术的飞速发展,数据(如AIS信息、VTS信息等)的采集,推动了水上交通安全研究的发展;由此不断改进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统计与机理模型。信息融合技术为水上交通安全预警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它将分布在不同位置的多个同类或异类传感器(水文、气象与通航环境信息)所提供的局部不完整的观测信息加以综合,消除多传感器信息之间可能存在的冗余和矛盾,加以互补,降低其不确定性,形成对水上交通事故有个相对完整的感知与描述,从而提高水上交通事故预警决策与应急响应的准确性与效率。

3研究展望

3.1理论与方法研究

在船舶事故致因机理和系统安全工程理论研究基础上,分析船舶事故演化规律,及船舶事故与其影响因子的相关关系,明确船舶通航风险预警的概念、特征、功能与预警等方面内容;构建基于多源信息融合技术的船舶通航风险预警的基本理论框架与方法体系。

3.2信息采集技术研究

对于船舶通过桥梁通航风险,主要受到外部通航环境、桥梁尺度和船舶尺度因素影响,对于外部通航环境信息,宋成果提出了一种基于多功能航标的信息采集方法,目前内河航标配备间距约为1km左右,在该航段内的水文、气象信息相对稳定,可以为船舶通过桥区的外部通航环境提供信息来源,对于船舶的尺度,主要包括船舶的长度和宽度,考虑到需要提前获取船舶尺度信息从而实现桥梁主动预警,选取毫米波雷达作为船舶尺度的采集传感器,将毫米波雷达安装在桥梁上,并通过返回的图像信息获取船舶尺度信息。

3.3船撞桥预警模型建立

船撞桥多源预警模型的建立步骤如下:①在多源船撞桥预警信息收集与预处理基础上,构造完整的、相互独立船撞桥预警指标体系;②利用多源信息融合技术,建立多源船撞桥预警信息处理的贝叶斯决策法、人工神经网络法、无监督学习模式分类法、D-S证据推理算法和模糊推理算法等;③建立基于多源信息融合技术的船撞桥预警模型库。在上述多源信息融合方法中,论文考虑采用模糊推理的方法实现外部通航环境的信息融合,建立船撞桥通航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见图1)。在上述通航风险预警系统中,通过将风速传感器采集的风速信息、流速传感器采集的流速信息、能见度采集的能见度信息、毫米波雷达采集的船舶尺度信息和桥梁自身的相关信息进行融合,建立船撞桥预警系统。

3.4案例验证

本案例采用模糊推理的信息融合方法,分别建立了能见度、水流、风速、桥梁轴线法向与水流夹角和通航尺度的隶属度函数。通过建立相应的模糊推理规则可以获得船撞桥预警信息,以在不同风、流条件下的超尺度船舶预警进行验证,分别建立了小尺度、中等尺度、超尺度的10艘典型船舶进行计算,与《内河通航标准》船舶所需航迹带宽度进行比较,可以获得预警结果。

4结论

第9篇:水上交通安全范文

为保证该活动扎实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办,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涉砂船舶、自用船、渔船;

(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上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三)船舶通航密集区;

(四)非法载客船舶。

三、方法步骤

本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期3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和自查阶段(即日起至5月10日)

按照有关部署,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精心部署,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隐患,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隐患逐一登记,建档造册,及时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5月10日至6月20日)

1.集中开展乡镇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对运输船、自用船、渔船安全的巡查督查力度,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坚持“区管、镇包、村落实”的责任原则,狠抓汛期船舶管理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水务站负责渔业船舶和养殖船的安全监管;镇管船站负责自用船的安全监管。二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自用船、渔船的安全监管。三是严格落实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督促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要进一步完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和管理,自觉接受和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2.集中开展涉砂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配合海事部门整治核查砂石船舶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超载砂石运输船舶和禁采期非法开采行为。

一是在5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40%以上的涉砂船舶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的现场核查工作。

二是结合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巡航工作,加大通航秩序管控力度和对各可采点、可能出现非法采砂行为的水域的巡航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砂石运输船舶超载行为和非法开采行为。

3.集中开展非法载客船舶专项整治

以暗查暗访为主要手段,加大对重点水域、边远水域和可能出现非法载客船舶的水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非法载客船舶。

4.集中开展脱管船舶专项整治

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排查辖区各类水域中的脱管船舶,并严格按照船舶的实际用途归口管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船舶,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取缔。

5.集中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发现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重大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五到位”。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6月21日至7月5日)

定期不定期地采取突击检查,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将停止该企业一切行政审批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严格执行。专项整治期间,按照“四直两不”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渡口码头、重点船舶、重点时段的监管和暗查力度。深入现场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和船舶,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做好相关记录,直至彻底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