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精选(九篇)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

第1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金融学界往往关注发展中国家进行金融抑制的经济根源、主要手段以及经济绩效,然而“政策性金融”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制度形式,其经济绩效以及它同金融抑制之间的关系,却常常被研究者所忽视。白钦先先生《政策性金融论》(载《经济学家》,1998年第8期)曾对政策性金融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和初步评价。所谓政策性金融,就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的、国家作为融资主体运用各种特殊的融资手段和融资渠道、为配合国家特定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而进行的特殊的资金融通行为。政策性金融虽然同其他资金融通形式一样具有融资性和有偿性特征,但是其更重要的特征却是政策性和优惠性,是服务于国家特殊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目标的一种特殊金融制度。政策性金融大量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传统计划经济国家以及某些发达国家,有其积极的社会经济功能,但是从金融抑制的角度来看,政策性金融由于强调国家作为资金配置主体的作用,所以对于金融体系的市场功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在此,我们先简要描述政策性金融的特征和经济功能,然后再讨论政策性金融潜在的消极因素和对金融效率的影响,由此解释为什么在一些国家政策性金融很容易形成一种隐性的变相的金融抑制手段。

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基于这样一种假设:经济中的资源配置应同时遵循经济上的有效率性和社会效果的合理性,而在现实经济中,单纯依赖市场机制虽然可能达成经济上的有效率性,但是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却常常遭到破坏,市场机制内部的缺陷使得国家有必要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以政策性融资的形式直接介入资金分配,以实现资金配置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协调。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国家出资建立的负责政策性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一般而言,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并非利润最大化,而是服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原则也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在项目选择上不以经济效益为首要条件,而是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需要而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资金支持;在贷款条件上,政策性金融的贷款一般期限较长而利率比较优惠,而且在贷款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着“最后偿债人”的特殊角色。由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政府除保证充足的资金供应之外还给予种种优惠政策和特殊保护,甚至政府还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经营风险。

政策性金融承担着政府所赋予的特殊经济和金融职能,这同一般金融中介机构有很大区别。政策性金融机构除对某些产业按照政府要求直接扶植和推动之外,还具有一种诱导性的功能,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投放方向会对私人金融机构产生示范作用,比如,政策性金融机构向一些具有长远发展意义的高风险新兴产业投资,可以向私人金融机构暗示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从而提高这些私人机构的投资意愿,促使这些新兴产业迅速成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一种“领袖”功能,反映着整个经济发展的趋势。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殊地位来说,它在选择金融服务对象的时候又有一种反常的“逆选择”倾向,即越是在获取资金方面困难的产业部门或者地区,就越是可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贷款,这对于某些弱势产业(如农业和中小企业)、地缘条件差的偏僻地区的产业发展有重要意义。政策性金融还承担着社会稳定功能,因此在国家出现影响稳定的经济因素的时候,政策性金融机构有义务按照国家的要求提供及时的资金协助。应该说,在很多国家,包括象日本、德国以及法国这样的发达国家,都存在着政策性金融,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传统的计划经济国家,政策性金融更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制度安排。政策性金融是从“市场失败”假设出发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客观地说,它的确曾经或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承担着重要的经济职能,但是这些职能的实现需要相当苛刻的条件与前提。在这些条件和前提难以满足的情况下,政策性金融的积极功能就难以发挥,甚至有通向金融抑制的潜在趋势。而且,我们通过分析还可以发现,其实政策性金融所承担的功能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而那些运转良好的所谓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秘诀,也正是在于充分运用了市场竞争机制和甄选机制。

二.政策性金融向金融抑制的可能过渡

政策性金融的出发点是试图通过政府所建立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国家金融体系,来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长远发展战略,以此来弥补资金配置的市场机制在实现社会合理性目标方面的缺陷,达到资源配置的经济效率性和社会合理性的协调与统一。这是一种理论上的非常理想的情形,事实上,政策性金融的全部逻辑没有超越国家干预经济的一整套经济学理由。但是深入考察政策性金融的实施手段、特殊地位以及约束条件,我们就会发现,政策性金融的潜在风险和机会成本是非常高的,由于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政策性金融很容易成为一种损失资金配置效率的一种制度安排,从而从根本上与社会合理性目标相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行为方式与发展中国家或计划经济国家的国有金融机构具有较大的趋同性,具有国有金融机构全部机制扭曲的特征。政策性金融机构与政府行为有着天然的密切的联系,从理论上说不能脱离政府行为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介入,难以保证其决策和经营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在市场机制比较成熟的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所承担的经济职能都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政策性金融功能并不是不可替代的。我们尝试在下面详细叙述这些理由。

第2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金融演进 复杂的适应性系统 行为主体特性 

    主流经济学对于金融活动的解释在逻辑上缺乏完整性,即使运用博弈论等现代研究方法,大多数研究也只是在特定条件下来研究行为主体对于利率、货币供应量以及金融制度等总体性经济变量的认知和影响。由于分析技术和研究目的的局限,对于行为主体之间多样化交互作用解释的忽视,成为形成现代金融理论分析结论的系统性偏差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金融演进概念的引入,建立了一个包含行为主体的活动和他们之间多样化交互作用的分析框架,在复杂适应性系统的视角下,归纳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金融活动中的行为特征。

    一 、金融演进及其解释

    金融演进(Evolution of Finance)是指在金融体系中利率、资本流动、制度等总体性(collective)因素的变迁过程,行为主体在此过程中的适应性行为,以及行为主体相应的认知调整过程。

    这里,总体性因素变迁是指金融体系中以利率、资本流动、法律和惯例等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因素变化,它是次一级行为主体的活动和交互作用联合生成的行为结果;适应性行为包括各行为主体针对制度等总体性因素变迁的适应性调整(接受)和非适应性调整(反抗);相应的认知调整过程指行为主体由总体性因素变迁而对于其下一期的行为和决策模式的或然性调整。

    在现实经济过程中,金融演进覆盖了金融体系变迁的全过程,其成因来源于金融体系中的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行为主体的活动和它们之间交互作用的变化,而结果体现为利率形成过程、资本流动以及金融体制变迁等现象。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金融演进在时间上是长期的、连续性的,其进程可以理解为有关金融演进的事件在时间轴上的分布状况。这些内生的和外生的事件在时间轴上的分布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它们对金融体系的影响程度和作用时限也存在差异,所以金融演进不是一个稳定的封闭过程。

    竞争和合作是行为主体之间交互作用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普遍存在于金融演进的整个过程之中。由于分析技术和研究目的的局限,主流经济学在行为主体之间交互作用两种基本模式之间进行相机抉择:行为主体评价函数的具体设定决定了他们之间交互关系的性质,对于竞争与合作之间的模式转换没有充分的关注和一个合理的内生性解释,形成了其对于金融演进过程解释的系统性偏差。

    二、复杂适应性系统:一个新的视角

    20世纪80年代以来,包括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在内的,来自物理学、生物学、经济学等学科的顶尖科学家们,认识到了既有研究范式中决定论和还原论的局限。为克服这一缺陷,他们创建了桑塔菲研究所(Santa Fe Institute),建立了一套自下而上(bottom-up)的研究模式和分析工具,其基本理念可以归结为约翰·荷兰德(John Holland)提出的“复杂适应性系统”(CAS):第一,每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都是由许多平行发生作用的作用者组成的网络。第二,每一个复杂适应性系统都具有多层次组织,每一层次的作用者对于更高层次的作用者来说都起着建设砖块的作用。而更重要的是这样的系统能够汲取经验,具有学习能力,从而经常改善和重新安排他们的建设砖块。第三,所有的复杂适应性系统都会预期未来。第四,这样的系统总是会有很多小生境(niche)。每一个这样的小生境都可以被一个能够使自己适应在其中发展的作用者所利用。这些系统具备发展的能力,总是处于不断展开与变化之中,因此讨论这样的系统的均衡是无意义的,因为该系统一旦达到均衡进入稳定状态,便变成了一个死系统。第五,这样的系统中的每个作用者都是自主实体,它们不只是环境变化的反映器,而且拥有各自的特定利益及价值标准。

    复杂适应性系统包含了恒新性、适应性和层级性等多个基本特征,使其有别于以往的分析模式,而且更加接近于金融体系中行为主体实际情况。秉承这一基本理念,桑塔菲研究所的经济学家们对于竞争与合作这两种交互作用的成因和相互关系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其中,赫伯特·金蒂斯和塞缪尔·鲍尔斯(Herbert Gintis & Samuel Bowles,2003,2004)等人对于强互惠(strong reciprocity)主体在合作形成过程中作用的研究,证明了利己性行为主体和(部分)利他性行为主体之间存在共生(symbiosis)的可能性,揭示出合作行为更为广泛的存在基础。随着量子博弈论(Quantum Game Theory)的创立和发展,行为主体决策模式的并行问题得以初步解决,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可以并存于同一行为主体的决策模式集合之中,不会由于某一次的(利己性或者利他性)的决策而否定另一模式的存在以及在未来作用的实现。

    上述研究成果从理论上证明了,在复杂适应性系统的分析框架下,竞争与合作两种基本交互作用并存的合理性。从而为从行为主体的活动和他们之间的交互关系入手,全面理解和分析金融演进过程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金融演进过程中的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

    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行为主体在金融演进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平衡的:政府对正式制度等总体性因素变迁的影响较大,后两者主要在利率、资本流动和非正式制度(如惯例等)的形成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单一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总体性因素的影响都是间接的;作为金融演进过程中利益和风险的直接承载者,金融机构的作用比企业更为显着和直接。这些差异使它们在金融演进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行为特征。

    (一)政府的行为特征

    政府凭借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成为金融演进过程中正式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并对于利率和资本流动等总体性行为实施监管。其主要行为特征包括:1.政策制定。通过收集宏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总体性变量的诉求等多层次信息,政府依照金融理论,对于原有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或者向立法机构申请有关法律的建立、修正、废止等。2.政策执行。通过法律赋予的强制力和执行机构系统将金融政策付诸实施。执行效果来自于(1)政府可控制的经济规模。如果政府及附属机构直接控制着较大规模的经济主体,就能够凭借行政命令等手段较快地实施新的决策,同时对其他经济成分产生执行压力和示范作用,提高其在整体经济中的扩散速度。(2)执行机构的重新设置和安排。根据具体决策的内容和原有执行机构的构架和权责范围,或者设置新的机构,或者重新安排原有机构的权责范围。(3)其它行为主体和政府之间交互关系的类型。如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于政府主导的决策内容持合作态度,必然会大大节约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反之,会造成执行的低效甚至失效。因此,交互关系的类型决定了决策执行效果的发展方向。3.政策评价。作为新一轮政策过程的起始阶段,对于既有政策绩效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采取新的认知模式(经济理论),改变与其他行为主体的交互关系类型选择和采用关于正式制度和金融监管新政策。

    (二)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行为特征

    金融机构和企业是金融演进过程实现的微观经济主体,其主要行为特征包括:1.金融演进过程中金融机构和企业自我实施行为。在金融活动中,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自发性竞争行为,是形成非正式制度(如惯例)、市场利率和资本流动等总体性变量的(下转第88页)(上接第84页)基础;同时,通过向政府提出有关诉求的途径,影响正式制度、对于利率和资本流动的监管等总体性变量。以利己动机为心理基础的竞争性交互关系决定了金融机构和企业行为的主要方面;作为社会组织形成的必要条件,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包含利他动机的合作性交互关系,构成了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微观基础,同样具有自我实施的特征。2.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金融演进过程中的行为特征也存在差异。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体系的直接组成部分,其全部行为都包含在金融演进的过程之中。企业在从事生产性活动之外,通过在资本市场中的直接融资模式和与金融机构的资金交流,成为金融演进过程的一个重要部分。

    (三)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界限

    在金融演进过程的初期,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发育不成熟,难以满足为社会提供一个运行稳定的金融体系的必要条件,必须由政府凭借有关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来确保这些条件的实现。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微观经济主体不健全的情况下,以国家信用补充商业信用的不足,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的理论基础。在金融机构和企业等行为主体实现金融活动的稳定运行条件下,政府在金融演进过程中的行为应该具有或然性,逐步退出商业信用创造领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复杂适应性系统的视角下,我们获得了在竞争和合作两种交互关系并存状态下,对于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金融演进过程中的行为特征的全面理解。虽然不是所有关于金融活动的研究都必须实现这样完整的分析过程,量子博弈论在多样化交互行为分析中的结论还有待深化,但是这一逻辑上完整的金融分析框架已经指明了未来金融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Bowles, S. (2004), Microeconomics: Behavior, Institutions, and Evolution[M],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368-480

    [2]Piotrowski, E. W. & Sladkowski, J. (2002), Quantum Market Games, Physica A 312 ,208-216

第3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开发性金融;政策金融;发展定位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3544(2006)06-0016-03

一、理论视角下的开发性金融

经济与金融关系的理论范畴是现代金融理论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开发性金融理论的提出,实际上是重新审视传统的经济与金融关系。开发性金融的定位、开发性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开发性金融机构(主体)之间利益与矛盾的协调等问题,必须从理论上加以认识。

(一)需求跟进型的经济决定金融理论

需求跟进型的经济金融发展模式是指真实经济的增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产生额外的需求,金融部门为满足经济增长需求而跟进的金融服务促进金融发展。即现代金融机构的建立,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形成以及相应金融服务提供的水平和数量是由真实经济对金融的需求所决定。需求跟进型的金融发展模式强调经济发展对金融的决定作用。该理论可以简单总结为:经济增长金融需求金融供给金融发展。需求跟进型的金融深化发展模式是长期以来金融发展的主流理论。该理论突出经济对金融发展的决定作用,金融发展在本质上具有消极性。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这一理论是建立在金融的供给会随经济需求的变化而自动调节,即金融的供给反应具有高度弹性的假设前提之上。事实上,在真实经济中,金融服务对金融需求的供给不可能自动地、灵活地反应。发展中国家在金融的发展过程中常常因为金融制度的限制、利率的控制以及市场机制的缺陷等因素阻碍金融的发展,使金融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而缺乏有效金融服务又反过来影响经济增长的方式和过程[1]。

(二)供给导向型的金融引导经济理论

现代金融的发展可以改变经济的增长方式和影响经济发展的进程。供给导向型的金融引导经济理论是指金融机构的创建,金融资产、负债以及相关金融服务的供给超前于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即通过金融的超前发展引导经济增长的方式和过程,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速金融自身的深化和发展。显然,与需求跟进型的经济金融深化发展模式相比,供给导向型的金融经济发展模式更多地表现为金融发展的主导性,通过现代金融功能和作用的发挥以及对经济的渗透,为经济和金融的发展提供条件和动力,即金融发展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供给导向型的金融发展模式具有两个功能:一是转移资源的功能。通过金融的导向将资源从传统的或不具有增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单位或部门转移到现代新兴行业,加速产业的升级和换代,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二是孵化企业的功能。金融导向能为创业者提供投资机会和创造投资条件,促进企业的发展。供给导向型的金融经济发展模式强调金融对经济的引导作用,世界各地出现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风险投资就属于典型的供给导向型模式。

(三)开发性金融的理论思考

从经济与金融关系的需求跟进型的经济决定金融理论和供给导向型的金融引导经济理论不难看出,需求跟进型的经济金融理论是一种传统而成熟的金融理论;而供给导向型的金融引导经济理论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开发性金融理论。因为它改变了传统金融的从属地位,创新了金融服务的方式,特别是它旨在引导和改进经济增长的方式,加速推进经济金融化进程。从这个角度讲,开发性金融理论的产生及其发展,是金融发展理论和经济增长理论的创新和完善。同时,应该从理论上认识到:

1.开发性金融理论的运用是有条件的。开发性金融模式并非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前提,它只是为新兴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金融方式(手段)。一般说来,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经济基础落后,经济货币化程度较低,金融配置资源能力弱小,金融行业自身对经济的依赖性很强,开发性金融的运用缺乏坚实的基础。而在经济发展的起飞阶段,开发性金融运用的条件才相对具备。

2.开发性金融理论的运用是阶段性的。开发性金融发挥作用主要在两个阶段:一是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更容易发挥作用。即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或是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的增长方式转变;二是产业结构的升级阶段;三是社会发展目标转向阶段,即由专注经济增长向关注社会发展和社会服务目标转向。

3.开发性金融理论是现代金融理论的发展,与传统金融理论是兼容并包相互促进的。虽然在理论上存在经济决定金融和金融开发经济的可能性,但在实践中更可能是两种金融发展模式的相互作用:在新兴的现代经济活动萌芽或处于成长的初期,供给导向型模式可以为其提供发展的动力和条件,催化和加速现代经济的发展,一旦这些产业或部门发展起来以后,供给导向型模式的作用就将大大减弱,转而由需求导向型占据主导作用。这两种经济金融发展模式的主导替出现,更多地取决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

二、开发性金融实践及困惑

根据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假设和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分析可以得出,中国已经具备开发性金融产生的条件和作用的基础,而且,国家加速推进宏观和区域经济开发的进程(包括西部大开发、东北经济振兴、中部经济崛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自主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养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模式等目标的实施,都属于开发性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范畴。同时,传统金融理论对新时期所实施的新的发展目标难以提供支撑。因此,我国金融在现阶段发展的重点之一就是如何推进开发性金融的发展问题。事实上,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尝试开发性金融实践的探索,代表性的是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改革和发展。但是,开发性金融在实践探索中遇到许多困惑,主要是由于开发性金融功能定位的模糊所致。

(一)政策性金融向开发性金融转变是我国开发性金融发展的积极探索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为配合我国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促进市场性金融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先后由国家注资建立起包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在内的政策性金融体系。经过10年左右,国有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完成,中国的金融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发生了较为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加入WTO以后,政策性金融作用的范围和空间变得越来越有限,政策性金融的效率不断下降。而就在这一时期中国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形势较之政策性银行成立初期发生了显著变化。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政策性金融机构自觉地拓展原有经营领域和范围,逐渐向开发性金融转变。国家进出口银行2005年批准的各类贷款和发放的贷款分别比上年增长73%和71%,在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连续7年实现了不良贷款绝对额和不良贷款比率“双下降”;而农发行全年累放贷款2600多亿元,净增800多亿元,一举扭转了持续多年的业务萎缩局面,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2]。2006年2月初,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粮油种子贷款业务,这属于商业性贷款;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扩张速度更为迅猛,从l998年的5l31亿元增长为2004年的14095亿元,而且国家开发银行的开发领域已逐渐由原来的以基础设施融资为主向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领域扩展。2005年11月,央行行长周小川指出,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是目前的一个主流趋势。央行人士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来看,政策性银行转型为综合性开发金融机构的时机都已成熟[2]。

(二)开发性金融发展面临的困境

1.处理政府与市场的矛盾。由于在开发性金融发展的初期,主要从事的是经济的开发和市场的拓展性业务,开发性金融的主体应该是政府或受政府信用支撑的国家金融机构,但是,开发性金融的发展必须依托市场、开拓市场,但不能破坏市场的游戏规则。国家开发银行就曾公开表示要将自己建成“有政府信用的市场银行,以市场实现政府目标的政府银行”[2]。但是在实践中政府与市场的矛盾往往难以有效协调。政府不介入,商业性金融机构就无力或不愿从事风险性的开发金融业务;政府或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如政策性银行)过度渗透,又会因在投融资市场上的“挤兑”效应,引起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反对。此外,仅仅依靠政府或政策性银行,也难以真正启动开发性金融。例如,在没有依托市场背景下政策性银行的资本金充实一直悬而未决。目前,国家开发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500亿元人民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本金为200亿元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本金为33.8亿元人民币。由于政策性银行仅仅依靠政府注入资本金,拒绝外来市场资本,由此导致政策性银行难以得到迅速拓展。

2.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矛盾。我国现行的开发性金融是从政策性金融拓展、]变而来,政策性金融在成立初期承担更多的是财政性投融资任务,是政府实现财政性金融职能的工具。但是,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策性银行的定位开始出现模糊,不仅政策性银行之间从事的业务开始互有交叉,而且政策性银行也逐渐涉足商业性银行业务,此举引发了商业银行的反对和非议。一些商业银行认为,政策性银行利用政策优势和资金的低成本优势,与商业银行进行恶性竞争。此外,不但政策性银行的开发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市场上有冲突,而且三大政策性金融机构之间因业务的扩展也存在业务的相互交叉,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现在的经营摩擦。

三、开发性金融的定位及发展思考

(一)开发性金融的特征――综合性

综合性是开发性金融的主要特征。所谓综合性是指开发性金融既具有政策性,又具有商业性和市场性等特征。政策性指开发性金融在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缺陷,为了宏观和长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代表国家和政府进行的金融资源开发与服务,国家为其提供信用支撑,并享受一系列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难以获取的政策倾斜。政策性金融活动不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具有补偿型属性;商业性特征是指开发性金融又具有普通金融活动的一般特征,它区别于财政性金融,具有预算约束,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和风险分析,内在具有扩充资本,增加盈利的要求,具有典型的盈利型属性;市场性特征应该是开发性金融的主要特征。市场经济发展的核心在于市场,开发性金融的重要使命就在于推动市场的开发和建设,体现国家的重大投资意愿和宏观目标。正如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指出,开发性金融主要是以融资推动等形式参与市场建设,是从社会建设入手来取得经济建设成效的,这具有不同于其他市场组织形式及其过程的独特内涵[3]。因此,开发性金融同时具有财政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特征,具有典型的综合性特征。

(二)开发性金融的定位――开拓性

传统金融发展主要定位于现有领域金融供给效率的提高,而开发性金融发展应该定位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深度和广度的拓展。因此,开发性金融的发展应定位于开拓性。主要包括:

1.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设和优化。任何社会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都是在特定的经济发展环境中进行的。经济发展环境对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增加起着基础和支撑作用。经济发展环境是一个十分宽泛的概念,包括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制度创新、市场建设等范畴。经济发展环境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是社会发展的初设成本,传统的以追逐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商业性金融一般不愿意提供这类金融支持,政府的财力也十分有限。而经济发展环境建设滞后,将极大约束全社会生产边界,对经济增长和扩张形成极大的约束作用。

2.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全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二者具有一致性,相互促进相互影响。但是,由于资源具有稀缺性,特别是资源配置受到体制的影响和制约,尤其是在商业性金融主导的金融体制下,金融资源和服务更多地会满足于追逐经济增长和效率提高,社会发展目标容易被边缘化。这种局面长期持续,将会导致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滞后的矛盾。落后的社会发展事业(例如,教育落后,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区域发展失衡等矛盾)反过来又会弱化经济发展基础,牺牲经济可持续增长的资源与条件,激化社会矛盾,从而限制经济的进一步扩张,社会步入低速发展甚至是衰退期。

3.经济发展潜力的拓展。挖掘经济发展潜力,拓展经济发展领域,是开发性金融开拓性的主要表现。传统金融着力在现有经济发展效率的提高,但很难有效拓展经济发展潜力。特别是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转型期,经济发展潜力的拓展尤为重要。开发性金融主要通过:一是资源开发。包括有形资源,也包括无形资源,特别是注重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引导;二是市场的拓展。既包括市场的外延,也包括市场的内涵。拓展市场的外延,主要指延伸市场领域,做大市场空间。例如,通过金融支持和服务,引导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海外市场。拓展市场的内涵是指建立与完善市场体系、创新市场机制、激发市场活力;三是促进技术创新。创新是增强活力和竞争能力,开拓新的经济发展领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有效手段。开发性金融应通过金融资源的配置,鼓励扶持技术创新,将资金投入到那些有增长潜力的新兴行业和领域中,或通过新的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开发性金融的主体――多元性

从开发性金融的特征和定位可以看出,开发性金融强调基础性建设和发展平台的搭建,同时注重“开发”、“拓展”、“创新”,由此导致开发性金融的投入和服务一般具有投资大、投资期长、投资风险高、智力支撑要求高的特点。中国经济处于快速转型、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不断上升时期,开发性金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事实上,我国的传统金融业难以满足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但是,如何促进传统金融向开发性金融延伸,谁是开发性金融的主体,各开发性金融主体之间如何协调等,这是开发性金融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1.政策性银行在开发性金融中起着主导作用。政策性银行是国家在特定时期为促进金融体制改革而组建的。从目前来看,它已经基本完成历史使命。如果将其业务的发展继续限制在原有的狭小领域内,将导致其发展不断萎缩,融资效率下降,融资成本不断上升。因此,政策性银行从自身的发展出发,有积极扩张经营领域的内在要求。同时,政策性银行由于是国家注资,享受国家信用支持和优惠政策,具备较好的承受风险和拓展能力,具备弥补市场缺陷,矫正市场功能的有利条件。因此,政策性银行符合开发性金融的综合性特征的要求。加快政策性金融向开发性金融的转变,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在开发性金融中的主导作用,是加快我国开发性金融发展的有利条件。

2.商业性金融是开发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策性金融相比,商业性金融最大的特征在于追逐赢利目标。政策性银行在开发性金融中起着主导作用,这并不意味着商业性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不能参与开发性金融活动。恰恰相反,商业银行是开发性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经济和金融资源的开发,没有商业性机构的积极参与都是很难真正取得成效的。只不过和财政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相比,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开发性金融活动中开发的重点和参与的方式有差异。事实上,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时期,商业银行自身发展也具有强烈的开发需求。商业银行开发的重点在三个方面:一是客户开发,主要是开发客户资源,重点在开发潜在客户,培育优质客户,拓展客户市场;二是市场开发,包括金融市场和各种要素市场,降低信贷风险;三是金融产品开发,为满足客户的需求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商业银行为提竞争能力,必须加大具有兼备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水平的投资与理财产品的开发力度。

3.财政性金融是开发性金融的重要支撑。开发性金融在投融资体系中具有基础性、导向性投融资的特点,特别是对市场投融资失灵的矫正和弥补,这在相当程度上是属于政府投融资的领域。因此,政府的财政性开发金融应该为开发性金融提供重要支撑。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国家信用的开发、特殊的投融资政策的制定等。

(四)开发性金融的机制――创新性

从世界性的发展趋势看,开发性金融一般经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政策性金融初级阶段,开发性金融作为政府财政的延伸,以财政性手段弥补市场失灵;第二阶段是制度建设阶段,也是机构拉动阶段,开发性金融以国家信用参与经济运行,推动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第三阶段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运行阶段,随着市场的充分发育,各类制度不断完善,国家信用与金融运行分离,经济运行完全纳入市场的轨道、框架,开发性金融也就完成基础制度建设的任务,作为市场主体参与运行。目前,政策性金融已走过初级阶段,正处于制度建设阶段。为弥补市场缺陷,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开发性金融在实践中必须具有创新性的运营机制,进而形成开发性金融活动与市场建设、机制转变、体制改革之间的良性循环。

基于目前我国的现行金融格局,应在加快政策性银行向综合性开发银行转变的同时,建立有效的以政策性银行为主导的诱导型开发金融机制,即政策性银行和财政性金融在国家信用的支撑下充当开发性金融的主力军,沿着市场路径,吸引、诱导社会资金向新的领域和新的市场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创造性的发挥供给导向型的金融引导经济发展功能。其实质也就是在政府信用支撑、组织协调下的一种制度创新。

(五)开发性金融的功能――导向性

开发性金融是在为了解决“物质”和“制度”两大经济发展约束瓶颈,完善市场投融资体制,推进经济金融化进程的社会背景下提出的,因此具有特殊的战略导向功能。开发性金融凭借其特殊优势,运用组织增信手段,市场化的运作与管理,可对财政资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金进入投资领域产生引导与示范作用。进而通过不同类型融资的引领整合,形成“合力”效应。由于开发性金融获得政府众多的政策倾斜,为防止在新市场领域开发引导后,出现与商业性金融形成的不公平竞争,开发性金融不但要建立创新进入机制,还要有退出机制和转移机制。按照选择市场项目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选择市场出口三个环节,推动市场发育和制度建设。

开发性金融具有的政策性和财政性金融属性,决定其必然要承担巨大的改革、社会转型成本和获得政府的大量优惠政策,形成在现有金融格局中不对等的市场地位。它所承担的历史任务就是为市场其他金融机构起导向和示范作用,构建市场平台,分散商业性金融风险,增强商业银行参与的积极性而不是参与市场的运作。这就要求开发性金融在完成任务后,要以适当的时机和方式退出市场。开发性金融领域具有“现金流不均匀,收益不稳定,损益性不平衡”的特点,因此要求资金具有流动性。流动性机制主要是退出机制和转移机制。应当根据市场开发的不同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将资金全部或部分退出,转移给其他投资者或再投入其他领域,保证开发性、导向示范的可持续发挥。

参考文献:

[1]谢家智.金融:羽化的经济[J].农村金融研究,2004,(1).

第4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各银行业存款资金的变动较以往呈现出变化较大的特征。而如何利用政策调控方式充分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发展存款业务,增强存款稳定性,防范经营风险是一个值得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一、引言

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普遍快速增长,因同业和理财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存款增长也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特征。为此,2014年9月银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月末存款偏离度不超过3%,防止银行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这一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降低存贷款波动带给货币政策的干扰;另一方面能够抑制银行存款“冲时点”的行为,减少短时间内市场资金的剧烈波动,降低银行流动性风险。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和规范存款保险制度,有效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人民银行起草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存款保险制度又称存款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的重要措施。存款保险制度地建立,一方面大大增强了中小银行的信用和竞争力,为大、中、小银行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另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加强对存款人的保护,可以有效稳定存款人的预期,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增强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要求,2015年起,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存款统计口径,包括证券及交易结算类存放、银行业非存款类存放、SPV(资产证券化中的特定目的机构)存放、境外金融机构存放等,明确了同业存款纳入存款统计口径。

二、保山市银行业存款发展变化趋势

近几年来,保山市加快实施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全市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出了信贷支持与保障作用。而作为信贷资金主要来源的存款,其稳步快速增长为落实国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基础。随着保山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全市银行业存款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结构也发生了明显改变。

(一)银行业存款起伏波动趋势较为明显

2014年以来,保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央行流动性管理和调控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切实加强自身流动性资金的管理,保持合理的融资规模,同时,根据新出台的政策调控要求,切实加强存款偏离度管理。增强存款稳定性,在这一政策背景下,保山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资金的变化趋势较以往呈现出波动较大的特征。从各项存款整体变动的趋势上看,2014年,保山市各项存款10月下降幅度较大,2月、3月、6月、7月和11月存款增幅较大,4月、5月、8月和9月存款增势平稳。从存款增长情况看,6月份,保山市各项存款环比增加了30亿元,增长5.09%;11月份,各项存款环比增加15.83亿元,增长2.54%,这两个月的存款呈现高位运行态势。从存款减少情况看,10月份,保山市各项存款环比减少9.82亿元,下降1.55%,存款呈现大幅回落趋势。从存款总体变动情况看,1~12月,保山市各项存款呈现波动起伏较大的特征。

(二)单位存款增势总体平稳,呈现短暂性波动特征

2014年以来,保山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稳健货币政策调控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积极助推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增强了企业的资金实力。从单位存款变动发展趋势看,2014年,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2月、3月和6月增长幅度较大,而10月份下降幅度较大,其余各月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从增长情况看,6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环比增加20.12亿元,增长9.03%,存款增量达到最大。从减少情况看,10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环比减少5.66亿元,下降2.34%,存款呈现出回落趋势。从单位存款总体情况看,1~12月,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在平稳运行中呈现临时性波动特征。

(三)财政存款呈现持续性波动趋势

从财政存款变动趋势看,2014年,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3月份和12月份下降幅度较大,4~6月,财政存款连续呈现下降趋势,7月份,财政存款呈现回升趋势,增长幅度较大。从增长情况看,7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环比增加8.15亿元,增长141.25%,存款呈高位运行态势。从减少情况看,3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环比减少6.38亿元,下降44.68%;12月份,财政存款环比减少10.54亿元,下降42.59%,这两个月存款呈现大幅回落趋势。4~6月,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呈现持续性小幅下降趋势,8~10月,财政存款则呈现起伏波动趋势。从财政存款总体运行情况看,1~12月,保山市金融机构财政存款持续性波动特征较为明显。

(四)储蓄存款呈现短暂性波动趋势

1~12月,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体上呈现稳定增长趋势,增速较为稳定,占比稳步提高。但从月度增长情况看,全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在6月和10月两个时点上呈现波动较大的特征。其中:6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环比增加10.28亿元,增长2.87%,增量较大,储蓄存款处于高位运行,而10月份,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环比减少3.17亿元,下降0.84%,储蓄存款增速首次呈现回落。从储蓄存款总体增长情况看,1~12月,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体上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三、保山市银行业存款波动因素分析

从存款发展趋势看,保山市存款波动既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原因,又有政策调控、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及社会融资方式转变等方面的因素。总体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管政策调整和实施对存款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自9月份以来,央行、财政部、银监会联合《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得采取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和方式来吸收存款,同时,商业银行应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约束月末存款“冲时点”,月末存款偏离度不得超过3%。在此政策调控和指引下,保山市各金融机构按照要求,进一步加强存款稳定性管理,改进绩效考评制度,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受此影响,9月份,保山市银行业存款增势平稳,10月份,存款则呈现大幅回落趋势,环比减少了9.82亿元;而12月份,保山市银行业存款环比减少了1.86亿元,呈现小幅回落趋势。总体上看,银行业存款季末冲时点现象有所缓解。

(二)银行自身信贷管理模式对存款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在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政策出台之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实行“以存定贷”的信贷管理模式。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增量存贷比”管理,即将贷款增量与存款时点增量挂钩,根据前期(通常为前一个月)的存款增长幅度确定当期的贷款计划和规模。在这一信贷管理模式的压力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加大吸收存款力度,集中安排理财产品赎回等多种手段在月末、季末等考核时点使存款实现大幅增长,而这些突击性增加的存款往往缺乏稳定性,随时会从银行体系内流出,从而造成存款呈现持续波动的特征。受此影响,3月、6月等季末时点,保山市银行业存款呈现大幅增长。

(三)企业融资方式短期对存款波动产生一定影响

近几年来,为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地方政府不断调整和优化融资结构,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股票、债券等方式的直接融资,积极发展企业股票、债券、信托、租赁等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在这一发展趋势下,6月份,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8亿元公司债券,对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受此影响,保山市金融机构单位存款环比增加了20.12亿元,环比增量及增速均创历史新高,短期内使存款呈现高位运行态势。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及股票分流等因素对储蓄存款波动产生影响

今年以来,由于理财产品、基于互联网的货币市场基金得到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理财及储蓄方式及观念,极大冲击了银行的传统存款业务,对居民储蓄存款短期内产生了分流效应,受此影响,居民储蓄存款也随着出现短暂性的波动。1~12月,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从年初的62.16%下降年末的59.63%,下降了2.53个百分点。此外,自三季度以来,A股行情明显回暖,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储蓄存款波动产生了影响。总体上看,2014年以来,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总体上呈现出平稳增长趋势,增量较小。截止12月末,保山市金融机构储蓄存款比年初增加41.89亿元,新增额同比减少11.25亿元。

四、政策调控引导下银行业存款发展需关注的问题

(一)大型商业银行存款业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由于社会公众对限额赔付制度以及赔付效率的担忧,加之长期以来形成的大型银行存款较安全的认识,可能会出现存款从中小型银行向大型银行,从农村金融机构向城市商业银行转移现象。这将会给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带来一定程度影响,甚至造成支付困难、挤兑,对其流动性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受到一定影响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从中长期来看,小型银行很可能通过大幅提高存款利率应对存款搬家吸引储户,从而带来存款资金成本大幅上升。同时,中小型银行和农村金融银行由于风险相对较高,在实施风险差别存保费率情况下将缴纳更多的保费,经营成本显著增加。考虑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利差收窄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挑战,各种压力叠加下中小型银行的盈利能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三)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存款高增长的可持续性影响较大

目前,我国银行业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经营环境变化,尤其是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和社会投融资方式转变的影响,存款逐步向银行外体系流动,金融脱媒态势凸显。金融脱媒一方面它是推动金融市场创新发展的必然趋势,反映了我国市场经济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它使商业银行面临着储蓄结构分化和新型投资工具出现的挑战,经营管理压力日益增大。从实际情况来看,2014年以来,全市银行业普遍感受到资金脱媒压力,存款资金逐渐向高息资产流动,对传统银行负债业务产生较大冲击,存款高速增长或将难以为继。

五、政策调控引导下银行业存款业务展的政策及建议

(一)完善内部考核机制,增强存款稳定性

一是进一步树立审慎经营理念,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和科学的指标管理体系。要摒弃以月末、季末时点数据进行业绩考核的不科学做法,切实落实月度日均存款的统计制度,并按照月度日均存贷款监测流动性水平、考核存款任务,防止银行员工由于存款考核机制不完善而引发的违规行为,确保存款市场有序竞争和流动性的稳定。二是各金融机构及上级主管行要根据地方经济增速合理设定属地银行机构的存款考核指标,认真分析资金流向,根据资金流的分布,逐步形成一个不断延伸的循环网络。同时,注重负债的动态管理,增强吸引稳定存款的能力,不断创新,改进服务水平,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银行,切实增强存款稳定性。

(二)加大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增强资金来源能力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以金融产品为纽带,不断增强和拓展客户能力。同时,要积极改善存款结构,摆脱过度依赖单位派生存款的局面,切实增强存款的稳定性。二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金融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合理运用资金,为企业提供理财等创新中间业务,切实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益,在实现银行和企业经营效益双赢的同时,促进单位存款稳定增长。

(三)加强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一是完善监管体系。监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加强对理财产品、销售和理财风险的监管,对理财产品的规模要严格把关。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时披露经营状况、资金流向、财务状况等信息。二是加强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监管部门要重视对商业银行风险的监控,对银行所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风险监测和审批,对银行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定期测评,保证银行系统具有稳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5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融资渠道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融资我国自主科技创新领域大多集中在:一是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企业发展中的重要领域和问题;二是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具有全局性和关键意义的科技问题;三是要在全球范围内抢占科技和经济竞争的最前沿。而这些领域往往都需要巨额的投入,对于一般市场主体是无能为力的,尤其是其中纯粹的基础性的科研项目必须有财政的无偿投入。对于其中的可转化为先进生产力的部分,也需要财政贴息、税收优惠以及国家科技基金的扶持来启动市场化融资手段。

 

(二)自主科技创新的金融融资

 

金融资本能够迅速地积聚并集中到技术创新中,促使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财富,并在其中实现自身的获利増值。金融作为市场化融资手段本身就内生于经济发展之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日益紧密,在发达国家主要表现为技术金融的一体化,美国的表现尤为突出。一是自主科技创新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融资是关键。因此,金融本身的发展构成技术创新发展必要的基础条件。二是技术创新与经济増长之间的紧密关系决定其成为金融发展的重要物质手段与依托空间。三是金融功能与自主科技创新的特点相辅相成,二者都必须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金融的项目筛选功能和监控功能既加强了对自主科技创新的资金预算约束,又促使二者成为市场经济下的利益共同体。依据熊彼特的技术创新学派思想和新制度学派思想,对于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系统研究就是从金融制度安排出发,对二者内在关系与机理的研究与探索。

 

二、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的实践考察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帕特里克(PfiC)区分了“需求导向”型金融与“供给导向”型金融。他认为“需求导向”的金融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而“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则是先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起着一定的先导作用。其中,“供给导向”的金融安排有助于实现资源从传统部门向现代经济部门的转移和重新有效配置,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増长。该理论假设也为其他经济学家的研究所证明,但其中不可忽略的事实是,“供给导向”的金融安排要么主要发生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中,要么主要发生在国有金融机构。如墨西哥的国有金融机构提供给工业部门的中期贷款和赞助创新及教育,还有韩国、日本等东亚国家的实践也予以证明。

 

(一)自主科技创新的融资需求自主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事实上,不管是在创业初期还是扩张发展期,科技型公司都比传统型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才能促进其快速的发展。由于研发对资金的消耗、无形资产被夸大与公司的实际市场能力和融资能力脱节以及公司规模化经营、应对竞争者和保持持续的研发能力,都需要持续的资金补充。其中,风险投资真正感兴趣的不是企业初创期的融资而是作为企业成长发展用的融资,因为风险投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企业的投资获得长期的资本收益。但对于自主科技创新来说,不论是初创期的融资还是成长期的融资都同样重要,因为自主科技创新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科技创新的融资主渠道是金融机构支持和资本市场支持、政府财政支持等。

 

由于自主科技创新的风险性,尤其是创新开始的种子期风险最大,成功率不足10%这一阶段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或准政府机构,资金形式是专项拨款或者是风险资本等股本金。但从风险投资的阶段分布来看,美国风险投资主要集中在成长阶段的中后期,约有80%的风险资本投在这个阶段,仅有4一6%左右投向创建阶段,另有14%投资于成熟阶段。而其它的金融支持如商业银行贷款、金融市场融资则更在风险投资之后,集中于科技创新的扩张、成熟阶段,并需要政府财政担保、补贴、政府采购等财税手段的适当配合。美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还表明:政府扶持的一个很重要方面是针对风险投资的长期资本支持制定出一个好的税收政策,因为风险投资追求高额投资回报率,极易受所得税高低的影响。

 

(二)国外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1.提供财政资助。1977年美国设立了小企业创业研究基金,规定国家科学基金会与国家研究发展经费的10%要用于支持小企业的技术开发。1982年,美国政府颁布《小企业发展法》规定研究发展经费超过1亿美元的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的1.3%用于支持小企业发展。英国也于20世纪70年代推出了“对创新方式的资助计划”,给符合条件、低于25万英镑的小企业项目以1/3—1/2的项目经费补助。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的发展,对向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个人投资者给予投资总额30%的补助金。

 

2.税收政策对风险资本的支持。美国对风险投资额的60%免除征税,其余40%减半征收所得税。1978年和1981年两次下调了长期资本所得税,最高税率由49.5%下降到28%,后又下降到20%1996年6月截止的研究与实验税收减免法,允许公司的I&D支出免交20%的税。该法延长至2004年,并且,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起人可以享受特定税收优惠。

 

3.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一是建立创业板。如美国的纳斯达克助推许多中小企业成为企业巨头。1990—1997年间,纳斯达克市场为美国高科技产业注入了近750亿美元的资金,是美国私人创业资本总额的2倍。二是设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衔接。如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二部仅要求上市股份400万股以上,新上市公司一般先在第二部挂牌,有了相当不错的表现后才有可能进入第一部。三是为有潜在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融资开设柜台交易市场等。

 

三、我国自主科技创新财政金融联动的缺陷与不足

 

罗纳德。麦金农(RnaldJMckimon)和爱德华肖(EcWadSShw)认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金融压制”。金融压制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高度国有化,金融市场不发达,商业银行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一方面难以有效地吸收各种闲散资金,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使用的低成本而形成的资金供不应求,导致银行只能在政府的控制下,以“信贷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贷款不讲经济效益,资金的缺乏与浪费并存,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影响了资金的积累和对金融的市场需求,影响了金融的发展。20世纪50—70年代,在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都曾依靠金融部门大量融资来实现政府的发展意图,最终导致金融的逐利本性与市场选择被人为地限制,影响了市场经济内生的増长力量,形成了金融压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印证了“金融压制”的存在,伴随“金融深化”的过程,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也意味着金融支持的市场化回归。

 

1.我国科技投入的金融支撑体系主要还是依靠银行贷款,这种融资体制和机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加速科技发展的资金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投入产出的不确定性与商业银行信贷原则相悖。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和自我约束,银行贷款发放必须遵循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而自主科技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増加了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二是缺乏对创新风险的补偿机制。国外许多国家为鼓励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介入科技领域大都采取了政府担保方式。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科技风险补偿基金或科技贷款担保基金,金融投入风险集中而难以分散转化。而且银行发放科技贷款的利率受到国家的严格管制,这使银行只承担了风险责任,却得不到科技贷款所带来的巨大收益。由此影响了银行在科技领域投入的积极性。三是在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中,缺乏能适应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机构。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表明,企业和为其服务的银行之间,存在着规模对称适应服务的客观规律。遵循这一规律,在我国金融体制的组织结构中,应当建立和发展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服务的小型科技银行。

 

2.资本市场不完善。对资本市场的税收管理只有零星的条例或临时性的规定,不完整也不够规范;课税覆盖面有限,对一级市场的投资行为、二级市场上的交易差价收入、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场外交易、有价证券的继承和转赠等,缺少税收约束,特别是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税制基本是空白。如对可流通股交易征收交易印花税,但对法人股交易、期货交易以及基金交易不征收交易印花税,而且印花税的税率也不太合理。如没有根据持股的时间长短、交易额大小等,设置差别税率。税收政策导向不明显,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分配到的收益要征收所得税,而对买卖差价收入未征税。同时,我国资本市场还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如个人股息、红利所得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还要按20%的比例税率上缴个人所得税,影响了股东对股票长期持有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长期投资。

 

3.本土风险投资发展缓慢。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2007年初完成的《2006年度中国风险投资调研报告》显示,2006年中国新募集的风险资本中,有687%的资本为海外资本,中国内地资本仅占31.3%。本土风险投资机构近九成的本土风险投资机构具有政府或国有企业背景,多数是以各地区科技部门为主体出资成立的,具有准政府部门特征的投资机构。这种“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无法适应“风险投资业”高度市场化、高度竞争性、快速反应的行业特征。

 

一是财政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为主体的风险资本规模小,财政资金的公共性与有限性不适合风险投资的市场本性。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以财政资金或银行贷款作为风险资本投巨资扶持高新技术项目以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违背风险投资要求。二是政府作为主要出资方的同时,还参与投资的运作与管理,缺乏风险意识和效率意识,而且易受政策影响,如帮助处于困境中的国有企业等。在缺乏规范管理和有效激励的情况下,还容易引发个别政府官员的投机行为,如进行证券或国债投机操作。

 

4政策性金融机构亟待改革。我国1994年成立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三大政策性银行,十几年来,对实现国家专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转变、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国家粮食收购和地区经济发展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与发展受到质疑。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有金融机构的特征。按政府的意志办事,财政提供担保并承担最终损失。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经营成本由此导致道德风险严重,经营业绩欠佳、市场挤出效应影响公平竞争等等问题。但从我国国情出发,市场经济仍不完善,还存在运用政策资源,提供必要的政策金融支持的空间,但政策性金融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以防止其向金融压制转变。

 

四、完善我国自主科技创新的财政金融联动机制

 

(一)完善政策性金融贷款,以财政杠杆引导金融资金的流向

 

1.完善财政支出对金融的推力作用。对于国家想扶植的企业、想扶植的行业,由财政来进行一定的风险补偿,如利息补贴,提高借款人承受力。或提供担保把一定的金融资金引导到财政想发展的行业或企业当中来,促进金融资金流向科技行业,实现科技创新。政府可以建立企业自主创新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引导商业银行开展对自主创新企业提供差别化、标准化的金融支持。

 

2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据央行的规划,政策性银行将尽快转变为有竞争力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提供国家财力许可的金融性服务的同时,更好地为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持久的金融服务。在政策性银行转变为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思路下,为促进自主科技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强调其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意图的引导者作用和促进商业资金进入国家优先发展和导向领域的催化和媒介作用。政策型银行应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

 

一是通过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入,服务国家自主创新战略、支持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导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作为支持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国家政策性银行,仅2007年上半年国家进出口银行就支持了约300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以及境外投资项目,同时对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及科技研发给予了融资支持,有力地支持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出口银行的信贷投入作为国家科技投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是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认为,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不能等待市场的自然形成,要加快发展,就必须把政府、市场、金融、企业等要素资源整合起来,充分运用政府信用和政府投资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信贷与财政融资的联动效率,并积极为融资走向资本市场创造条件,促进企业、金融、财政、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目前开发银行重点转向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具体应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在区域产业体系中处于主导地位,能够促进地区产业结构向合理方向演进的主导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同时,继续关注政府与市场的难点与热点,在自主科技创新过程中,发挥政策金融的种子资金支持力度,引导自主科技创新。

 

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倾斜支持政策。具体可以通过农发行以贴息的方式向农业项目提供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活条件的改善,促进农业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兴生物资源等农业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増强农业竞争力。

 

(二)发展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有关税制

 

发达的资本市场对促进企业自主科技创新行为发挥着筹资功能、风险分担功能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此外,资本市场还为创新企业提供专业的财务和管理顾问服务,可促使其健康成长。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美国科技创新的成功得益于其以强大的资本市场为主体的高效的金融体系。因此,实现我国的自主创新战略,政府最应做的是要营造好的创新环境,包括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等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为创新企业融资和风险资本退出提供渠道。对此,自主科技创新的财税政策应着眼于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资本市场良性运转。

 

1.完善证券交易印花税。充分考虑投资者交易额的大小和持有时间的长短,重新设计差别比例税率,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和鼓励中长线投资。参考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都是单向征收,而在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对证券交易都是实施免税政策。考虑我国的国情,不可能一下子取消印花税,具体可以调低税率,同时实行卖方单向纳税。

 

2注意证券投资所得税与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衔接。首先,取消对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计征20%所得税的规定,同时征税环节从分配环节改为变现环节征税,防止重复征税。其次,根据“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对国家股、法人股的投资所得开征所得税,以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再次,对企业或机构投资者获得的股息实行“免税法”,因为股份公司发放的股息所得己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同时,所得税应在最终环节纳税,对己发放的股息和红利作为企业成本从企业利润中除去,免征企业所得税,由最终的受益人缴纳所得税。

 

3.建议适时开征证券交易所得税。证券交易所得税考虑对长期投资者的所得实行较低的税率,对短期投资者的所得按照一般所得征税,并允许全额扣除费用,包括手续费、印花税。除银行存款、国库券及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免税外,对各企业及投资基金盈利性组织的证券交易所得,按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征收。对个人则仍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以持券期的长短为标准,将资本利润和炒作利润区别开来,给予资本利润减半征税的优惠,以保证中长期投资者的利益。

 

(三)发挥财税政策对本土风险资本的支持作用

 

1.设立财政引导基金,如设立国家、省级或地区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作为风险投资的母基金,不直接对具体项目而是强调引导性,以保本微利经营,用激励和奖励专业机构投资的方式,最大限度地调度市场风险投资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集聚,从而实现政府资金的有偿使用。2006年10月21日,全国首个由地方政府设立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一上海浦东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具体的基金运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推广,而且部级的引导基金还有待于启动。

 

2提供政府资助。为了鼓励风险投资,可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企业提供财政无偿资助,一是分担小企业创新风险,二是发挥高科技投资的导向作用。

 

我国目前部级政府资助的主要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企业科技进步基金以863计划、火炬计划等政府资助基金,但规模较小,作用也有限,而且省级或地方的同类政府资助规模也较小,运行也不规范。

 

3.提供政府担保。通过政府担保,为银行承担借款损失,可以带动银行资金投向风险企业提供创业贷款。

第6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苏南;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在刺激经济增长、促进行业竞争、推动产业创新、增加国家税收、创造就业机会和吸收剩余劳动力等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2011年10月,受江苏省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江苏创新经济研究院委托,我们对当前苏南的中小企业融资现状进行了实地调研。

一、 苏南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特征

在近期对苏南中小企业进行调研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直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难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甚至出现了2011年以来融资比以前更难的迹象。与以往相比,目前苏南中小企业融资难呈现了如下一些新特征:

1. 近年来,原材料、劳动力等生产成本快速增加,企业盈利空间大幅缩小,直接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更难。苏南地区是中国的制造业中心,大多中小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加工和代工为主。根据当地工商联合会的统计,与前年同期相比,大部分行业的原材料成本上涨30%~50%左右,普通工人工资上涨30%~40%,部分高级工(如电焊工等)上涨幅度甚至超过100%。部分企业主表示:他们相信国家能通过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措施抑制物价,降低原材料上涨幅度,但劳动力成本继续大幅上升的趋势却难以抑制。难以招到合适的工人,特别是肯吃苦的年轻工人和技术熟练工,已经成为困扰苏南许多企业的重要问题。大多中小企业由于处于产业链末端,无法向下游转移上述生产成本,只好通过牺牲自身利润来承担,从而导致融资更难。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小企业自身。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有一些中小企业通过设备自动化改造缩减了用工需求,通过技术创新节省了原材料,通过一些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对冲了原材料价格风险,今年的经营状况甚至创历史最好成绩,这些企业遇到的融资障碍很小。可喜的是,目前苏南中小企业主十分重视健全公司治理机构,几年前曾是影响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一些内部关键因素,如自身信用不佳、内部管理效率低下等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 企业通过正常渠道从银行获得信贷的真实融资成本急剧上升,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56%,但大多中小企业实际获得贷款的真实利率成本接近20%,有的甚至高达30%。一是,大多银行采取了对基准利率上浮的政策。根据目前的规定,作为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给主体的农商行,贷款利率上浮的最高幅度可以高达130%,达到基准利率的2.3倍;城商行只要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即可;即使是工、农、中、建等全国性大银行,也普遍采取了上浮措施,上浮幅度大多在30%~50%。二是,银行捆绑销售贷款导致中小企业可利用的实际资金大幅减少,提高了企业真实融资成本。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是,中小企业要获得银行贷款,必须拿出贷款金额的10%~20%购买银行代销的各种理财产品,必须同时拿出贷款金额的20%~30%作为存款。银行“截留”后企业实际获得的贷款资金仅为50%左右,却要支付100%的贷款利息,真实贷款成本仅这个环节就增加1倍。三是,票据贴现和承兑汇票等短期融资的真实成本大幅提高。一些银行向企业开出承兑汇票,并不直接提供资金,而是让中小企业拿到承兑汇票后再向银行申请贴现去获得融资支持。在这种融资模式下,企业既要支付贷款利息,又要承担贴现利息负担,导致企业真实融资成本成倍增加。四是,贷款承诺费、为获得贷款的公关等其它费用将直接导致中小企业真实融资成本上升。在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中,不少企业反映,2011年他们获得银行贷款的真实单位融资成本比去年上涨了40%~60%。银行和中小企业地位不对等是导致真实融资成本高企的根本原因,银根缩紧的货币政策为银行这种“高价放贷”现象创造了条件。事实上,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这种“高溢价”空间,在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一些银行已经更愿意将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2010年和2011年的季度统计数据也显示出“中小企业的贷款量不论从绝对数额还是增速上都超过了大企业”特征,但这却掩盖不了真实融资成本大幅增加将中小企业带向融资绝境的残酷事实。这种融资难的特征主要是由于金融体制改革相对落后于企业改革步伐导致的,特别是银行业的垄断市场结构造成了企业融资地位的不平等。

3. 缺乏过渡性制度安排的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战略,挤占了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渠道。苏南的中小企业大多以制造业为主,属于第二产业,虽然利润空间可能低于第三产业,但其对社会的就业贡献巨大。近年来,我国推进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的步骤明显加快,金融支持政策也随之倾向第三产业。在有限的金融资源下,许多中小企业都十分理解和支持这一政策,但他们认为,制造业的转型需要有个过渡性的制度安排;一些正处于上升轨道,具备做大做强实力的中小企业也同样需要金融支持,不能机械性地为提高“服务业产值占GDP比例”而挤占制造业融资渠道、缩小制造业融资规模。

4. 苏南地区未发现其它地区出现的大规模“高利贷”现象,但民间融资成本较高。在信贷紧缩的宏观背景下,处于生产链末端的中小企业,一方面要面对上游企业的现金支付比例不断提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要面对回款周期压力。一些中小企业只好转向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求助,从而推高民间借贷成本,目前平均月息在2分~3分。由于苏南中小企业获得的民间融资大多时间短、规模小,因而目前暂未发生大规模“高利贷”现象和企业“倒闭潮”。但必须警惕几种已经出现的现象,一是,民间融资成本正呈现不断上升趋势;二是,少数企业为迷恋民间放贷的高额利润,正逐步放弃主营的实体业务,致使企业风险急剧上升;三是,一些买方企业刻意拖欠卖方企业货款,转而转给小额贷款公司或直接放贷一段时间后再结算,卖方中小企业回款风险加大;四是,一些大企业利用融资条件“寻租”银行贷款,再加息转贷给中小企业,成了第二银行,直接增加了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形成这些特征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不到位,尤其是利率上升时,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大多低于贷款利率调整幅度,诱使民间资本另寻高收益,流向高利贷市场。

5. 中小企业难以切实享受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金融支持措施。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国家出台了《商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江苏省先前出台了《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相关规定;苏南地方政府也配套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措施。然而,苏南不少属于政策支持的中小企业现实中却几乎没有享受过担保、贴息、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创业投资基金引导等各种金融支持政策。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一些创新性金融工具更是无人指导操作。总体上,这些政策缺少政府部门、银行部门、企业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更多地停留在舆论宣传上而难以落实,从而使不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丧失了各种可利用的融资机会。

二、 改善外部融资环境是相关政策制定的主要立足点

中小企业借贷困难的问题不是最近才有的。上面的分析表明:目前融资更难的原因既有中小企业本身的愿意,更有金融体制改革相对落后的原因。也就是说,社会普遍认为的“银根紧缩导致可贷资金减少”并非主要原因。事实上,本次调研发现,我国社会流通闲散资金规模巨大。而且,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也出台了大量的具体措施,但中小企业至今仍未走出融资困境。

我们认为,各项措施“治标不治本”的重要原因可能在于政策制定的立足点发生了偏离。根据金融生态理论,一个健康、完善的融资环境会孕育出高效的、充满竞争活力的金融主体,推动金融市场优化配置资源,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反之将阻碍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进而影响企业发展。因此,构建并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是疏通融资渠道、突破当前中小企业融资困局的关键。

所谓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是指能够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融资选择与运行过程的各种内外部因素的总和。按照融资环境与中小企业的关系,可以分为内部融资环境和外部融资环境。内部融资环境指对在中小企业筹资管理有重要影响的内部因素总和,如企业规模、企业偿债能力、企业科技水平、企业经营者的能力、企业管理水平和人力资源开发、企业对融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企业信用等。外部融资环境指对在中小企业筹资管理有重要影响的外部因素总和,如法律政策环境、金融环境、经济环境等。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反复选择的过程。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需从改善融资环境着手并立足与长期。

内部环境特征主要是由中小企业的自身因素决定。客观性的特征主要体现为自有资金不足,缺乏有效担保或抵押物,内部治理水平不高等方面。主观性的特征主要体现为内部财务体系不规范、信用观念不强等方面。对于内部环境而言,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是融资关键,因而,中小企业必须强化信用意识,把产品做精、做细、做专、做深,不断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创新能力。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总体上,经过多年的市场竞争,苏南中小企业主观性特征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突出性的问题主要是自有资金不足和缺乏有效担保物或抵押物。因此,改善外部环境将成为苏南各级政府未来制定各项相关政策的主要立足点。

三、 完善外部融资环境的具体措施

对于各级政府而言,政策制定的重点视角应是通过优化融资环境来理顺融资渠道,从而解决融资难问题。具体而言,可着重考虑以下几点:

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构筑规范、高效的政策与制度环境,把民间借贷引入到有监管、透明化的正规渠道,做到政策有效“落地”。目前江苏急需要理顺相关部门的职能,制定系统的、操作性强的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制度,细化各项政策,制定《中小企业银行管理条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条例》、《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个人放贷管理条例》等制度,用规章制度规范政府机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的责任范围、权利义务、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 积极推进社会征信和信用评级体系工作,净化社会信用环境。政府应引导并支持银行传统信贷业务模式的改革,改变传统银行业贷款业务依靠人海战术和实地调研等形式了解企业信用的模式,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库,形成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商业银行等信用信息共享局面。

3. 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打破金融业过分垄断的市场结构,健全适用于不同特征中小企业的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单纯依赖一种金融产品,或一种融资渠道,很难解决不同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要细分市场,使不同层次、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不同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应配置于不同地区、不同经营规模的中小企业群体。已经推出的融资担保制度、中小企业板、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和创业板市场等措施,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需要进一步简化。多元化金融体系构建的总原则是,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结合,正规金融健全和非正规金融规范协同发展,直接融资体系推进和间接融资体系完善相结合。在政策性金融方面,重点支持的对象是优化国家产业结构的中小企业,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可考虑组建地方性、区域性、专业性的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将政府支持的部分政策性资金注入进去,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用途。针对我国目前大银行数量众多、规模庞大、竞争过度的状况,建议选择一至两家甚至更多银行,进行分拆,使之经营规模适用于为中型企业服务。当前应将非正规金融从地下状态引导到统一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承认既有的各种非正规金融形式,鼓励和引导发自民间的各种金融组织创新,形成一个处于公开监管之下非正规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金融网络。同时,应制定出统一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在股权市场,应在完善产权交易制度的基础上,发展风险投资,为有效降低风险,可选择重点发展私募股权基金。

4. 配备并完善类似于交易所的统一融资服务平台,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实体经济。在目前的基础上和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可考虑配备统一的中小企业金融交易中心。在这个中心当中包含了中小企业信息系统、信用评价系统和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业务系统以及政府的资金投入系统,利用中小企业金融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这是降低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成本和风险的关键,也是政府降低政策成本、提高政策针对性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柴青宇,柴雪歌,时延鑫.金融危机下企业融资现状及对策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09,(17).

2. 戴璐.“双高”现象、银企博弈与转型经济融资环境的影响.中国软科学,2010,(2).

3. 任曙明.环境动态性、战略资产与债务融资.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0,(2).

4. 万芊.中小企业融资行为与地区金融环境差异相关分析.新金融,2011,(4).

5. 肖远企.为小企业转型升级营造良好融资环境.中国金融,2011,(18).

6. 叶康涛.声誉、制度环境与债务融资――基于中国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金融研究,2010,(8).

7. 邹世春.国家货币政策对企业融资环境的影响研究.中国外资,2011,(14).

8. 周文龙.金融危机下企业的融资环境.国际融资,2009,(7).

9. 周小川.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地方融资的关系.中国金融,2009,(1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我国管理通胀预期与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研究”(项目号:10CJY064)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转型期我国货币政策传导的区域异质性研究”(项目号:09YJC790152)部分成果。

第7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1.1构建生态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1)严格划定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保护职能,强化国家承担宏观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有利于增强国家进行宏观配置环境资源的财力。

    (2)通过调整财政政策,调节财力分配结构,统筹安排生态建设投资。有利于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3)改革财政制度,通过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措施,扶持生态环境建设企业的经营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刺激生态企业增加生态环境投入。

    (4)国家通过课以罚款、征收资源补偿费和环境税等增税方法。有利于防止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

    1.2构建新型生态财政体制。构建新型生态财政体制

    (1)构建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在政府财政支出预算科目中,建立生态环境建设财政支出预算科目。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政府投入主要方式,一是用于重点工程建设;二是用于银行贴息间接支持重点项目。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第一,确定转移支付的基数,构建配套政策与操作措施,保证生态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第二,扩大专项补助范围。通过国家预算,加大对生态环境建设的专项补助范围和数额。第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利用财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给予生态企业投资补贴,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第四,建立担保制度。通过政府担保,财政贴息的办法,发行生态企业债券,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

    (3)构建财政政策支持体系。第一,运用财政政策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探索生态财政体制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机制。第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充分认识构建生态财政体制的重要性,突出生态财政体制长期效益,制定科学的财政支持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生态财政体系,增加生态财政支出。第三,构建以地方财政为主体,中央财政为支持的财政支持体系,加大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投入力度。

    (4)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主体。第一,要以财政支持为基础,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生态环境投融资体制。第二,要支持地方培育自我开发能力,通过实施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外国资本向生态环境工程项目流动。

    2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税收制度

    2.1生态税收的涵义和特征

    (1)生态税收是指国家为实现特定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而开征的有关税收的总称。

    (2)生态税收的特征:第一,目的性。生态税收收入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的财政收入,首要目标是环境保护。第二,调节性。生态税收通过调节企业或个人有利于或不利于生态环境行为而发挥其作用。第三,关联性。生态税收与经济活动性质和规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

    2.2建立新型生态税收体制

    (1)完善税收支持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税收支持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第一,设立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在重点地区设立生态环境工程保税区,增加生态工程项目的诱惑力,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项目建设。第二,放宽征税条件。对污染少、资源能源消耗低、生态友好型企业,放宽增值税、所得税的征收条件,使企业得到税收实惠。第三,实行税收返还制度。对生态企业实施免征或全额返还资源税,将免税或返还部分作为国家投资,继续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对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在税收上实行返还制度。

    (2)调整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扩大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政策的适用范围,准确界定零税率调节税的使用项目类型。第二,界定生态产业和生态工业园区的范围,在规定期限内对参与生态工程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对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的进口产品,减免进口关税。第四,对低碳家电、新能源汽车等,减征消费税。第五,对经营生态环境公用设施的企业,在征收营业税、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方面给予优惠。第六,允许清洁能源企业、污染治理企业、环境公用事业以及环保示范项目,加速投资折旧。

    (3)调整税收结构。第一,增设资源消费税税目,根据污染品质确定消费税额。第二,对燃油等产品征收消费税附加,利用税收差异鼓励使用优质低碳产品。第三,提高对危害人们健康的消费品税率。不断优化税收结构。第四,通过制定相关法规,对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税收优惠和差别利率,调动生态环境项目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3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金融体制

    3.1构建市场化投融资机制

    (1)遵循市场化原则。强化市场观念,引入市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改革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体制,以适应生态环境建设发展的需要和要求。

    (2)完善市场化商业运作机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按照市场化模式,改革生态投融资机制。

    (3)发挥商业性金融在生态投融资体系中的作用。调整和改善生态环境投融资结构。

    3.2深化生态金融体制改革

    (1)强化政策性金融体制。完善商业性金融发展的环境,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的金融框架。确立政策性金融的主导地位,采取多种措施发展政策性金融,加强政策性金融商业化运作。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第一,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在生态投融资中的地位,加大开发银行的投资力度;第二,在政策性银行设立专项优惠贷款,增加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配套资金;第三,制定资本市场倾斜政策,通过股票上市、债券发行额度的倾斜政策,支持生态环境项目及其产业的发展。第四,改革投入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政策性银行资金来源,提高政策性贷款的效率和效果。

    (2)健全商业性金融体系。第一、建立合理补尝制度。补偿商业金融机构因对生态环境治理放贷造成的利益损失,调动商业性银行对生态环境发展投融资的积极性。第二,建立生态项目基金。组建生态项目工程建设基金,按照市场化投资运作方式,筹措、管理和运用社会资金投向这些项目。第三,发挥资本市场作用。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形式,筹集大型生态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第四,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第五,国家以优惠利率政策等鼓励商业性银行向生态项目投资。

    (3)制定灵活的金融政策。第一,加大政策性金融的倾斜力度,引导、扶持商业性金融介入。第二,发挥资本市场对生态建设资金筹措的作用,适当放宽信贷条件,加强银行信贷资金的支持。第三,发挥市场配置资金的作用,发挥商业性金融在生态工程中的主导作用。

    (4)培育生态资本市场。第一,支持生态企业进行体制改革。将竞争优势明显、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推向市场,通过社会融资实现企业资本筹集和扩张,增强企业生态投资能力。第二,发行生态债券。利用债券市场发行生态债券,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培育市场体系、扩大市场规模、发展投资银行、推动股权流动、改善投资结构、加强股票监管、健全市场运作机制。第三,重视生态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和建设。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优化环保企业资本结构,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变革产权制度。

    4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生态补偿机制

    4.1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不健全是导致我国生态环境状况有所恶化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必须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4.2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举措

    (1)提高对生态补偿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对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重要性的教育,充分认识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选择适合的补偿模式。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依据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确定补偿模式。第一,通过横向转移支付的方式进行补偿;第二,由政府投入,并采用水土保持补偿机制;第三,采用循环利用的模式。

    (3)规范生态补偿机制。首先,构建由生态控制区、生态恢复区、生态防护区组成的生态保护区机制。其次,完善现行政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再次,生态补偿机制,按照由点到面的原则,分步推进,逐步实施。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4)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统筹规划、科学保护。不断完善现有政策措施,总结经验,由点到面,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制度化、规范化。

    5构建适应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和要求的市政债券制度

    5.1生态市政债券是指以城市政府为发行债券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公开发行的生态环境治理债券主要用于城市公共实施建设,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绿化、改善空气质量等。

    5.2创新市政债券体制发行市政债券是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它关系到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的重新划分,也涉及到法律制度修订和经济政策调整,需要创新市政债券体制,建立完善的市政债券管理体系及监督机制。

    (1)完善市政债券发行的配套政策。第一,实行市政债券投资收益的减免税政策,以吸引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投资。第二,向商业银行开放市政债券市场,允许商业银行投资市政债券。第三,通过市场交易,提高市政债券的流动性,降低投资风险。第四,建立有效的市政债券的发行与担保机制。第五,运用合理的担保结构,落实担保及风险责任。

    (2)建立债券资金优先使用保障机制。市政债券融通的资金可以有多种用途。为了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机制,保障市政债券资金优先用于生态环境治理。一是设立政府环保专门预算用于回购债券;二是提供优惠担保政策等。

第8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政府;市场;金融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6)02-0034-03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解决我国当前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了思路。作为经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改革,在经济新常态条件下和深化金融改革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实现金融领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正向作用,备受各方面的广泛关注。

一、转型时期金融特征与新常态政府职能转变

著名的米什金“金融谜团”描述了世界范围内的一个共有现象:金融体系是经济中受到政府最严格管理的部门之一。它说明了政府介入金融市场在现代经济中是一种常态,但在西方发达国家里,政府对金融业介入一般不采取直接“提供”或“生产”的做法,而是采取提供基层性纯公共产品――正式金融规则(法律法规等)的形式对金融业进行规制,所涉及的内容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其他行业所不及的,包括:市场准入与退出限制、金融机构的业务限制等结构性规制,以及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准备金要求、资产质量标准、流动性标准、贷款期限和结构的限制、存款保险制度等市场行为的规制。

转型时期的中国金融与发达国家有一定差异性,其特殊性在于金融市场的“零起点”和在改革初期的绝大部分构成要素都是由政府(中央或地方)主导和“生产”出来,其复杂形态主要表现在:政府在分权过程中逐步“创造”出一个金融市场;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替代一部分尚不发育的或残缺不全、运行失效的金融市场机制;通过直接或间接地参与金融企业的治理结构、决策经营运作等手段,组织金融市场,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运用。

三十多年来,我国金融改革的成果可以概括为:第一,多年来整体金融运行基本稳定且支撑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使我国崛起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历史性奇迹;第二,促进我国成为世界上当之无愧的金融大国,有较大规模的外汇储备,有高达52%的全社会总储蓄率和20%左右的家庭储蓄率等重要资源。

但是,随着经济发展的变化和体制改革的深入,金融体系至今仍然存在着一些根本性问题,如:发展的“高速低效”路径依赖、金融体系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低下、融资结构扭曲和直接融资体系内结构失调以及继续改革有难度与推进阻力加大等。这也意味着,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来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在经济新常态下中国金融改革的主攻方向。

政府职能转变也就意味着在面对政府与金融市场关系问题时,需要探索和厘清不同改革阶段的差异性,理解现阶段政府在金融体系发展中的正向作用机制,并按照“依法治国”理念对政府行为边界用法规予以界定和约束,让金融领域微观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积极性,使我国丰富的金融资源成为提升实体经济资源配置效率的引导性力量,实现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指引下一步的金融改革与实践工作,实现有效政府和有效金融市场双重目标。

二、新常态下政府在金融体系中的十大作用

政府与金融市场的关系在转型时期的我国是一个演变和与时俱进的过程。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是我国“十三五”期间金融法治工作内容之一,而金融法治的第一个经济作用是约束政府,第二个经济作用是约束经济人行为。那么,服务于我国经济的金融体系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后,在经济新常态下政府作用的机制和内容是什么呢?具体来看至少有以下十个方面:

第一,执行货币发行、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等国家金融管理和宏观经济调节职能。政府(一般由中央银行执行)的作用主要是通过运用各种金融宏观调控手段和货币政策工具等保持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它是在现代经济中国家的宏观经济调节手段之一。在经济新常态下,通过及时监控经济运行状况,实行灵活且适度的货币供给,发挥宏观经济稳定器作用,有效地应对经济萧条和推动就业,抑制经济的过度繁荣和通货膨胀,防止金融动荡和维护金融安全,保障经济增长在合理的区间。

第二,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法治建设。“金融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中的“软”设施,它属于公共品范畴,主要包括:法律基础设施、信息和公司治理基础设施以及流动性基础设施等内容,而且,金融基础设施的效率是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上限,金融基础设施安全是我国金融安全的最根本保障。由政府主持且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科学立法的方式,实现金融法治和金融改革决策相衔接,是充分体现有效政府的途径之一。新常态下加大金融“软”设施的投入,为金融微观主体“提供”或“生产”更加完善的公共品,成为政府金融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三,政府金融规制改革和金融规则协调。金融规则的公共规制一般由各国立法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机构等多个部门以多个层级的形式来共同实施,并以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正式金融规则形式表现,对金融业的规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是其他行业所不及的。我国经济和金融正处于转型过程中,法律规则体系“不完备性”使得金融规则体系的形成路径往往是由政府及其金融专业部门主导,这意味着政府实施的金融规则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金融效率问题。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实际上包含重要金融规则制定和金融规则执行与监督两部分的工作内容,在新常态下推动政府金融规制改革是我国下一步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涉及的内容包括:统一政府金融规制机构的设置、政府内部立规与执行机制相互分离、政府金融规制制定过程的流程化设计(社会参与与评估机制)等。

我国金融规则体系已经形成了货币规则、金融监管规则、金融组织规则和金融市场交易规则等四个层次约4000项的复杂体系,这是我国“渐进式”改革过程中政府行政性分权与金融分权逐步形成的;从其内部构成来看,不同规则之间专业要求的差异性所造成的摩擦和冲突是难以避免的,单单依靠现有“一行三会”内部系统是难于协调的。因此,金融工作的内部协调是新常态下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对于现代社会秩序来说,金融规则体系由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是主要特征之一,但这一规则体系的执行与遵守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如:监管机构的能力与水平、监管机构之间权责的合理划分和监管体系的完备性、司法机关及时和有效的介入,以及金融规则自身的合理性等。其中,金融规则自身的合理性是首要的决定性因素,金融监管是实现金融规制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直接影响金融规制的效果和目标的实现。

新常态下金融业发生重大变化,如: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安全、区域金融和构建全球金融新秩序等,政府金融创新表现在,通过各种有效手段或相应的机制设计对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构成中微观主体不能够“提供”或“生产”的部分进行必要的补充。

第五,外汇管理。外汇储备是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是一种国民财富。管好和用好外汇储备,实现其保值增值、支持我国企业实行战略性对外投资、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成立“亚投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服务于经济新常态下国际金融的新发展是政府的职责之一。

第六,建设中国特色新型金融智库,支持我国金融改革。党的十以来,多次就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做出重要指示,发展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已成为新常态下的“国家战略”。我国金融经过多年改革,已经形成了特有的金融规制体系与市场结构,下一步的金融改革往往是“牵一发动全身”和“系统工程”的重大改革。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集思广益的决策部署过程,符合我国实际的改革设计,实施方案达到决策需求的专业化水准,需要政府建设中国特色新型金融智库并调动这些智库力量,对这些问题进行充分论证,开展相应的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为规制方案和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与推动我国征信业发展。信用既是金融业生存的根基,又是金融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为弥补我国转型经济中的企业信用与个人信用制度建设滞后、解决企业与个人的信用报告作用不显著等问题,政府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等措施,开展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和服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为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特别是小微金融)提供基础和支持。

征信业是金融体系分工的自然结果,它降低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的成本。在经济新常态下,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和企业融资成本高等问题,在完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的基础上,政府应通过必要的手段培育征信业务、征信机构和评级机构等,促进我国征信业发展,构建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逐步把握国际评级的“话语权”。

第八,推动政策性金融改革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政策性金融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为了实现国家利益、国家战略、产业政策等特定的政策目标而采取的金融手段。目前,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改革方案已经启动,随着“一带一路”、“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化等战略的实施,政府加大政策性金融改革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使命。

农村经济和金融的“内生弱质性”是各国政府介入的基本逻辑。农村金融既是支持和服务我国“三农”的重要力量,但同时又是多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当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农村资金外流、农民贷款难、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市场竞争不充分、信用环境不好和农村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业界和决策层。构建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体系配置效率,促进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有效结合,实现金融支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模式,有效利用政府支农政策资金,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国城镇化改革与新农村建设,成为新常态下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

第九,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金融业是服务业,它的生存与发展受制于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人口等外部环境。鉴于我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具有很强的地方政府主导色彩,金融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会涉及地方政府的行政边界,地方政府干预具有较强的临时性、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地方政府行为对于构建良好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政府应通过营造政策环境、法律环境、人才环境和诚信环境等措施,以及加强地方政府治理、地区经济基础、区域金融发展以及金融信用的制度基础等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第十,国家金融战略与国家金融安全。国家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时代要义和核心内容之一,实施国家金融战略是实现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的基础,是政府必须考虑和实施国家金融战略的重大课题。

国家金融战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整体的、长期的、深远的角度综合设计,一方面要依靠中央政府主导并组成相对固定的领导团队和专业团队,同时调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以及不同专业领域的社会智慧和力量,就我国金融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如何“对外”和“对内”提出切实可行和逻辑严谨的方案;另一方面要助推和支持金融技术、金融互联网服务设备和金融风险防控软件系统以及金融安全设备等的“国产化”建设,逐步解决我国目前金融服务后台设备与技术过多地依赖于国外的现状。

The Ten Functions of Government in the Financial System Under the New Normal

Chen Jingwei

(Financi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0028)

第9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特征范文

在国内金融生态环境的概念最早是由周小川在2004年的“经济学50人论坛"上提出的,同样借助了仿生学的概念。影响一个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因素包括该地区的政策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行政环境、管理和技术水平、金融服务水平等。中国社科院出台的《中国金融生态调查报告》中使用了9项指标评价一个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分别是经济基础、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法制环境、诚信文化、社会中介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和金融部门独立性。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一方面有利于地区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流动会遵循“洼地效应"的规律,即资金流动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如果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比较好,首先是金融部门对该地区的信用评级就会比较高,就会有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向这个区域;其次是在银行信贷资金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下,将会有更多的国内外资金转向这个区域投资,融资渠道将会更加畅通。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本地区资源配置效率。在一个比较完备的金融生态环境系统中,市场竞争充分有效,市场价格机制的传导途径更加畅通,在利润目标引导下,银行和其他投资者会将资金更多地投向经济增长的瓶颈行业,从而使供求关系趋向平衡,地区资源配置得到优化。环渤海地区比较健全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并非一朝一日之功,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关注宏观政策导向,加强政府、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环渤海地区能否吸引国内外投资者的资金,关键取决于该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发展是否充分利用了该地区的比较优势,具有市场总体竞争力,可以确保投资者收益。因此在确定区域经济增长规划时,应注重把握环渤海地区产业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通过政府、银行和企业畅通的信息沟通,来营造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格局,为银行增加信贷投放和其他投资者增加投资创造良好的产业支撑。

(二)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首先应该出台有关金融机构破产和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以抑制金融机构高风险运作,切实保护老百姓和债权人的利益。其次是进一步完善金融业务法制,适当扩大担保物的范围,特别是动产质押;着手构建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完善电子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的法律法规等。最后是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突出运用行政执法和司法手段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抑制违约行为的发生,从法律上对金融诈骗、故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的主体、范围、条件等进行相应的规定,细化执法依据。

(三)建立良好的社会征信体系

信用制度的高度发达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之一。规范社会信用秩序,创造良好信用环境,维护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信用意识,提高全民的信用水平和道德素质;其次是加快环渤海地区的诚信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征信管理、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从正向激励和逆向惩戒两个方面加速全社会重信守诺文化建设;最后是加快推进企业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征集评价体系,建设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数据库,进行归档管理。

(四)是加快金融监管体系建设